乡财政所履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7 11:08:08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篇(1)

2015年,成功召开了XX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上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关于2013年XX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XX乡2013年集体经济预决算和2015年集体经济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四大报告”的决议。同时,结合2015年各项工作重点,认真制订了2015年乡人大工作计划、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人大代表学习调研计划。把完善人大工作制度、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发挥代表作用等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促进乡人大各项职责的依法履行和人民权力的正确行使,为全年的工作明确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二、加强人大组织建设,提升代表能力

加强人大组织的自身建设,组织人大代表系统性的学习了党的十三中全会,四中全会,讲话精神等,系统性的组织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理论政策水平;增强人大代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扩宽知识面,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

三、关注民生建设问题,服务乡村建设

关注民生建设问题,是落实美丽中国梦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人民所赋予人大的职责,行使好人大的职权,将人民的利益始终牢记心中,为民谋利、为民谋福,帮助乡亲解决生活和生产中的各类问题是一年来,我们工作的重点。今年,2015年,共为户困难群众发放救济款元。其中:城乡低保金元(城市低保户人元,农村低保户人元),其中:春节慰问金元;现役军人优待金人元;在乡退伍老军人及农村籍年满60周岁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款人次元;五保户生活费人次元;80岁以上老年人营养补助费人次元。共救济帮助贫困户户,发放救助资金元。此外,积极协助做好科技示范户培训工作。如:年初协助农科站开展“科技之冬”、“科技之春”培训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思想上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了新的认识,开展集中培训期,共培训人数人次,入户及科技示范户培训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余份,全年共培训人次。

四、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认真组织代表学习。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调研和代表联系选民、接待选民、向选民职述、接受选民监督评议等活动,全年共组织代表集中学习次(如《土地承包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农村医疗保险政策》以及人大代表职责、作用、新疆宗教现状与特点)等,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依法管理和服务群众的水平,推进依法治乡的进程。二是组织代表参观视察。全年,乡人大根据全乡今年总体工作安排,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行参观视察交流。协助乡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如:组织人大代表参观海子沿乡、萨尔乔克乡整村推进工程建设成果、学习对地膜铺设状况进行视察、组织视察本乡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建设情况;对退耕还林项目进行视察、视察我乡大露菜示范点建设情况视察牦牛、生猪、奶驴等特色养殖基地建设情况等。

五、发挥桥梁作用增强服务监督作用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篇(2)

当前,我省乡镇人大依法履职,开展了诸多有益探索,特别是财政预算监督、政府实事工程票决、组织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方面,已经具有鲜明的“浙江符号”。然而,我省乡镇人大工作也还存在薄弱环节,全省各地客观上也存在差异。制定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是回应基层人大期待、固化基层有效经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有序引领和推动全省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迫切要求。

条例深入总结我省乡镇人大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就乡镇人大有关机构职责、会议制度、监督工作以及履职保障等内容作了规定。

全面规范乡镇人大机构职责

背景资料:运行难一直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通病”。调研资料显示,2009 年,重庆市862 个乡镇中,有649 个乡镇的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在开展工作,有213 个乡镇的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已停止行使职权,人大工作在闭会期间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原因在于“专职主席、副主席配备不足”。

“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成了目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履职的基本状态。受制于时间、精力,主席团日常事务没有专人负责,人大工作成了“副业”。部分乡镇人大副主席兼任政府工作,致使行使人大监督权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处境尴尬。

明确乡镇人大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责,是保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基层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完善性意见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职责;同时认为,为更好地开展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应当在条例中明确规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产生及其职责。

条例吸收了这些意见,对乡镇人大相关机构及其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和人数,并明确了其在召集和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相关职权和工作职责。二是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专职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经济比较发达或者人口较多的乡镇应当配备专职副主席。同时,详细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职责。三是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大会会议议程需要,可以设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并对其工作职责作了明确。

为了督促和激励乡镇人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条例还规定,具备条件的乡镇可以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事机构,或者与乡镇相关综合办事机构合署办公,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完善乡镇人大会议制度

背景资料: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大常委会2013 年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透露,“从上届的情况看,有的乡镇没有每年都召开人代会。”还有一些乡镇,把人代会与经济工作会同时开,既有人大代表参加,又有村干部出席,被称为“两会合一”。

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显示,广安市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人大主席团没有坚持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有人对此评价称,“会议主席团,会后没有团。”

由此可见,目前乡镇人代会开会难现象绝非个例。召开人代会是乡镇人大最主要、最根本的履职方式,一旦人代会无法按期召开,乡镇人大的职权难免不被束之高阁。

乡镇人大改革和建设应着眼于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突出其制度效益,做实乡镇人大运行的保障机制和民主程序,关键是如何开好乡镇人代会,让乡镇人大在基层政权体系中不做“聋子耳朵”。

立法调研过程中,有的地方提出,合理安排会议次数和会期,明确年初人代会和年中人代会的会议议程,保证代表深入进行审议,是确保乡镇人代会取得实效的关键。目前,全省有多个乡镇一年召开两次人代会,同时,年初和年中的两次人代会的会议议程相对固定,可以明确。条例吸收了上述意见,对这些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会议次数和会期,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年初和年中各举行一次,并分别对年初和年中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作了明确。

二是为了提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制定大会议事规则,明确政府工作等各项报告的要求,规范审议和表决等相关事项;主席团应当在大会会议举行前,做好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等会前审议以及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三是规定政府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对代表审议时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或者在会后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

切实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工作

背景资料:2016年1月,宁海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由228名代表投票表决,2016年政府10项实事工程名单正式出炉。据介绍,这10项实事工程分别是新农村建设工程、市欠发达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建设提升工程等。

宁海县实行的实事工程项目票决制由代表提出、由代表票决确定、由代表监督实施、由代表评估结果,是该县用多年基层实践总结出的宝贵经验。2009年12月,宁海县委发文《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2010年票决制推广到宁海县所有乡镇。2012年10月,宁海县委又做出一个重大决定,在2013年初开展县级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

近年来,我省温岭市在乡镇推行预算和重大事项“民主恳谈”、宁波市推行乡镇人大票决民生工程等举措为乡镇人大工作实践创新提供了一些新的视角。这表明,乡镇人大在现行的法治框架内,可以依法行使实体性职权,并且空间广阔、民望殷切。条例对相关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努力让创新做法的“盆景”,成为全省乡镇人大工作发展的“风景”。

一是规定代表听取和讨论专项工作报告制度,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事先应当组织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二是细化执法检查规定,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代表进行执法检查并由主席团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反馈。

三是规定政府实事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票决制,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在组织代表对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实事工程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后,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估。

四是规定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度,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制定财政预算审查批准制度、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算监督制度,对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加强审查和监督。

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作用

背景资料:2014年,浙江按照“全覆盖、制度化、常活动”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动代表联络站的建设和运行,已建成代表联络站2478个,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联络站网络体系,打通了人大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在此基础上,全省还规划建设网上代表联络站,实现网上网下全天候、便捷化联系,人民群众表达民意的渠道更加通畅。

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与建设,必须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一是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制定代表联络站工作规则,定期组织代表到联络站联系接待选民,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作用。

二是充分保障代表履职。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开设乡镇人大工作网页,建设网上代表联络站,推进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的应用。

三是切实加强代表培训。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培训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

四是强化对代表履职的监督。要求乡镇人大代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进行履职情况登记,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对其履职情况的评议和监督。

摄影 蔡荣章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篇(3)

(一)拒不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无故拖延“乡财县管乡用”实施时间的;

(二)对各种票据不认真清理登记,不如实上交或隐瞒票据的;

(三)丢失、隐匿、伪造、变造、销毁会计资料的;

(四)趁改革之际,隐匿转移资金财物,滥发奖金、津贴、补助、实物或集体私分的。

第三条取消乡镇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后,违反规定在金融机构私自开设或保留原账户的,一律视为“小金库”,除没收违纪金额外,并处以违纪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

第四条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划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缴销票据和不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其他票据,或者私自印刷、购买票据的;

(二)开票弄虚作假或收钱不开票的;

(三)管理不善,丢失、毁损收款票据及串用各种票据的;

(四)擅自设立和变更收费范围和标准的;

(五)隐瞒、截留、坐支、挪用收入的;

(六)不按规定将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汇缴户”的。

第五条上级拨入或从县级各部门领回的专项资金、返回资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及收取的各种押金、必须纳入乡镇财政管理,及时足额存入“收入汇缴户”,按规定使用。违反规定的,除全部收缴外,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第六条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会审制度,从严管理支出,保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完整、合法、真实、有效。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实物、补助、津贴的,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除追缴违纪金额外,并处以违纪金额2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因工作疏忽,丢失现金、有价证券及财产的由当事人全部负责赔偿。

第七条必须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及其收益,违反规定的,除追缴处置资产所得的全部价款外,对单位处以资产价值2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第八条县乡财局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一)账簿体系设置不完整、会计科目、会计制度使用不当,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会计信息资料严重失实的。

(二)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报告,不调查,不核实而予以报账的。

(三)接受单位红包、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的。

(四)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篇(4)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将自己从20xx年任期以来履职履责及勤政廉洁情况进行述职,请予评议。

20xx年2月换届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依靠全局职工的支持配合,与班子成员一道,尽心竭力,尽职尽责,带领全体审计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审计,突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构建成都工业高地,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时刻关注社会热点、焦点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在加强财政预(决)算审计;强化专项资金审计;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政府投入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

搞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方面,强化审计监督,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敢于审计、善于审计,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经济秩序的维护者、经济运行的监督者、经济决策的参谋者和廉政建设的促进者的作用。同时,规范内部管理,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年来,共完成国家审计项目 183项,计划内43项,交办项目140项。其中:财政审计16项,行政事业及专项审计26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2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110项,企业审计3项,外资审计2项,金融审计2项,审计调查2项。共查处违规金额6042。47万元,应纠正金额1521。00万元,收缴财政入库2759。87万元,为财政节约资金2218。56万元。为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始终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审计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从1971年参加工作,到1995年5月担任审计局长。自己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党组织的培养教育,离不开干部和群众对我的信任与重托。尽管自己先后从事过农业财务、部队财务、财政管理工作,对审计业务比较熟悉,又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在新形势下创新审计方法,抓住审计工作重点,提高审计质量,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深感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懈怠。因此,自己始终将全面提高个人素质放在首位,高度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与时俱进。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的各项决策和决议。积极参加中心学习组的学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报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必读文章、省八次党代会和市十次党代会报告。在西南财大会计与审计专业研修班,系统地学习了新形势下审计、财政、税收、金融、经济和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与探索,提高了认识,开拓了视野,更新了观念,业务知识得到了更新与强化,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着力搞好七个方面的审计工作。

1、注重四个结合,推进财政一体化审计,使财政预(决)算审计力度更大。一直以来,审计部门在规范财政预、决算审计,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了较高质量的综合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一是按照《审计法》的规定,紧紧抓住财政审计这一重点,强化预算执行审计一体化工作思想,紧紧围绕增收节支,强化预算约束,促进财政部门分配行为公正、透明和规范,以严格预算管理,制止铺张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工作中注重抓好四个结合:即预算执行审计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同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同投资审计相结合。实现了由收支审计并重转向支出审计,保证了预算收支审计任务的完成。

按时向区政府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认真抓好问题的整改和落实,为维护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加强乡(镇)财政决算审计,三年来,我局紧紧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战略目标,把理顺上下级财政分配关系,清理银行帐户,三农资金使用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注重上、下审计相结合,严肃查处了挤占挪用、截留上级收入、固定资产不上帐等违规问题。使水利建设资金、微水治旱、扶贫开发、抗旱救灾、乡村道路、天然林保护、两免一补等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维护了财经纪律,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了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2、突出重点领域,创新审计手段,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面更广。三年来紧紧围绕领导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在改进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在提高工作质量上做文章。一是加大对支农资金、农网改造资金、环保资金、民政资金、国土资金、教育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社保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揭露了截留、挤占挪用、隐瞒等问题。二是加强预算外资金的审计和银行帐户清理,为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财政集中支付,创造了条件。切实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了专款专用,提高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一审、二帮、三促进的积极作用。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

审计局局长述职报告范文二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及市局的领导下,我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不断强化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审计法制及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治理和遏制经济领域违法违纪、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作用。05年,我局再次被省厅授予全省审计系统精神文明先进集体,被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等。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认真履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审计监督力度

20xx年,我带领全局审计人员认真履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在市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审计工作,全年共开展了68个项目(单位)的审计及审计调查,审计涉及部门、单位193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146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981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7万元,收缴财政72万元,应归还渠道资金1912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1161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2690万元;审计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1人;基建工程决算审计平均核减率23.36%;向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16篇,上报审计信息被纳用24篇;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100余条,基本得到采纳和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围绕国家宏观政策,深化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及乡镇资金审计。05年,对全县近20个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2个乡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处违纪违规资金603万元,并针对部分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等问题,审计分别依法依律作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二)围绕执政为民政策及社会关注的焦点,加大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专项资金是有专门用途、专项使用的资金,其使用情况倍受领导和社会关注。05年,我按照上级精神,对县防汛救灾资金、移民迁建资金等十多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及调查,并采取审计公示制,将审计监督透明化。审计深入了全县17个乡镇51个行政村,调查走访农户500余户(人)。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单位及乡镇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原则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并跟踪问效。部分审计报告得到了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对报告作了重要批示。使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将问题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促使其及时、正确使用资金,维护了国家政策、保护了人民群众利益,确保了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较好地发挥了专项资金应有的社会效益。

(三)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根据组织委托,05年开展了16户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32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42万元,应收缴财政资金23.48万元,应追回被侵占挪用资金51万元,移交纪检监察部门1人;审计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40余,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作了客观公证的评价,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利的监督和制约、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围绕整顿规范建筑秩序,加强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05年,对县交警队等部分工程及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平均审计核减率达23.36%,其中某某办公大楼工程决算审计核减额达50%,有效地节约建设资金。在危改项目审计上,审计人员努力克服阴雨、炎热天气及乡村道路不便因素,深入全县17个乡镇,110所学校及教学点,审计建筑面积8.63万平方米,审计核定金额3448.77万元,有效地控制了高估冒算、虚套冒领危改资金问题,地促进了危改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围绕县企业改制工作,抓好重点企业资产负债审计。05年,对县酒厂、医药公司等单位资产负债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部分企业资产质量低下、亏损严重,并存在费用支出比例偏大、漏交税金等现象,对此审计逐项提出了处理意见及建议,为我县企业改制提供了一手资料。

(六)积极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一是抽调骨干人员参与了全县乡镇债权债务清理、计划生育清理、教育资金清理等专项工作;二是抽调人员参与对某某镇某某村、某某乡某某村上访案件的财务清查;三是组织人员对县某某公司审计;四是根据省厅、市局安排,组织骨干力量,赴某某区对某某信用联社职工养老保险金征缴情况、赴某某区对某某蓄洪区补偿资金等进行异地审计调查。

(七)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质量。

一是加强学习。05年,我按照党中央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掌握其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努力在理论水平上获得新的提高和突破,不断完善了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了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了自己明辨是非和驾驭全局的执政能力。工作上,我紧密联系某某县情及我局实际情况,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宗旨,以促进某某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来解决问题。通过学习,增强了党性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执政能力及开拓创新意识;改进了工作作风,促进了班子的团结,有效地促进了全县审计工作的发展和创新。

二是加强审计现代化建设。05年,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县审计发展情况,我带领导班子经多方努力,争取政策及资金,加强了审计基础设施建设及审计现代化建设,为审计人员每个办公室配备一台电脑,并开通了局域网,达到了审计资源共享,初步实现了审计办公现代化,审计信息网络化。

三是开展警示教育。05年,我认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局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阅看典型反面案例,并通过分析、剖析其危害根源来进一步提高审计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通过活动加强了审计行风建设及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四是推行审计公示制度。我对涉及面大的、影响大的审计项目,积极推行审计公示制,以增强审计透明度,提高审计质量。如05年对四项资金审计、检察院系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均实行了审计公示制,将审计的对象、内容、举所电话及审计人员、审计纪律等向被审计单位及社会公示,接受被审计单位及社会监督。

四是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审定制。对审计涉及问题较大的项目及单位,审计结论集体审定,防止个人主观意识,保证审计结论的准确无误,提高审计质量。如对县某某公司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经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依法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

2005年,我工作上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亟待解决,如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虽已成立,但人员尚未配置到位,机构尚未正式运行,人力不足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审计人员专业化程度还不够,审计手段与现代化审计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审计执法力度有待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足等,有待今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针对工作中的不足,2006年,我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贯彻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我县经济建设的中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不断改进审计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审计的监督服务作用,使我县审计工作再创新的局面。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审计局局长述职报告范文三

XX年度,在局主要领导的团结带领下,在分管各科室积极配合下,本人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已顺利完成。根据此次的述职述廉述学述法考核要求,现将近一年的工作学习及执行廉政纪律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全年审计工作任务。在全面实施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的基础上,将重大项目的审计列为重点,强化审计监督力度,促进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累计完成审计总投资4.3亿万元,审计核减1.23亿元。二是监督与服务并举,服务全区发展。照三主动、三服务的工作要求,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整改纠正。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审计影响。加大信息宣传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提高信息宣传的积极性。在信息报送上,实行信息报送三级审核制度,统一扎口,严把信息质量关。全局在中央、省市媒体发表信息77篇,本人发表20篇,为审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廉洁自律情况

严格遵守审计纪律,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未发生在被审计单位有拿、卡、要的现象,拒绝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宴请等;从末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性活动和健身活动,从未在任何单位报销各项费用,坚持客观、公正审计。做为副局长,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从末在单位报销应由私人承担的招待费等各项费用,从未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遵守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未用公务车办私事;未拖欠公款,未将公款借给亲友,未在企业兼职。

三、学习情况

一是学习党的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领会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并认真撰写了2万字读书笔记,撰写理论文章2篇。二是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自学工程审计相关知识,参加审计系统计算机审计培训,审计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学法情况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篇(5)

一、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近年取得的成效

2012年,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财农改〔2012〕1号)以来,湖北省高度重视加强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统一理顺了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明确了乡镇财政职能,突出加强了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加大了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力度,落实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通过各级重视、上下同心、共同努力,乡镇财政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一致认可。一是政策法规支持得到加强。随着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出台,乡镇财政在履行收支管理、财务管理等传统职能的同时,大大加强了乡镇财政性资金资产监管。2012年以来,湖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乡镇财政政策法规的引领作用,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明责确责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乡镇财政加强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性文件。近三年来,各县市(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印发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或办法近1000多部,为推进乡镇财政建设,提高乡镇财政履职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和行动支撑。二是乡财体制运行顺畅。按照“乡财县管”的财政体制要求,2017年全省符合财政部乡镇财政基本信息报表口径的乡镇财政所1193个,已成熟实行“乡财县管”的有1192个,实行率为99.99%。目前,县级财政加大了对乡镇财政的业务指导,在基础建设、沟通协调、考核管理等方面进行加强和改进,乡镇财政在执行财政制度上严格规范,乡镇财政干部履职尽责能力明显提高,上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管控持续增强。同时,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一系列措施,着力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积极引导财力向基层倾斜,切实增强乡镇财力。三是专管员制度建设推进有力。为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就地优势,加大对财政监督CAIZHENGJIANDU20193财税纵横强农惠农资金、民生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各地积极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全省乡镇财政专管员18306人,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各地实行了网格化管理,落实了专管员包村、驻村、考评等系列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比如:丹江口市出台《丹江口市乡镇财政包村专管员制度》,沙洋县制订《沙洋县乡镇财政驻村专管员考评表》,大冶市实行了《财政专管员互审互查制度》等等,确保了乡镇财政专管员在履行政策宣传、财务管理、资金拨付、项目监督等职责方面做好做细做实,提升了乡镇财政履职效能。四是创建工作成效明显。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标准和要求,全省的市县乡三级财政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筹划、精心制定、创建方案,按照规划先行、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截至2018年11月,全省1206个涉农乡镇财政所中有1062个申报创建达标,创建达标率为88.06%。通过此举,优化了各类软硬件设施,改进了监管手段,增强了服务能力,有效推动了乡镇财政所的自身建设,达到了乡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五是资金监管落实到位。在《湖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责任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办法明确的监管范围、要求、责任基础上,通过厘清监管责任、夯实监管基础、改进监管手段、加强重点激励的途径,启动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专项活动,对全省近三年1272.49亿元乡镇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补贴类和项目类)进行全面覆盖与就地监管,有力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促进了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提高了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当前乡镇财政面临的困惑与考验

(一)主要困惑

一是乡镇财政体制的困惑。从2003年开始,湖北省积极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从紧设置乡镇工作机构。每个乡镇设3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事业单位即财政所(加挂经管站牌子)。因此,乡镇财政所是乡镇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属于法定的行政隶属关系。按照《预算法》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设置要求,乡镇财政所也是乡镇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实行乡财县管,对于缓解乡镇财政危机,稳定和保障乡镇机构正常运转,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财政系统内部运行来看,乡财县管相当于乡镇财政所的人钱物,由县级财政说了算,而不是乡镇政府说了算。由此造成的问题是:法定隶属关系与实际隶属关系不对称,也使得很多情况下,乡镇政府不经过县级财政,直接对乡镇财政所进行指挥;相对地,乡镇政府每天或每件事都去请示报告县级财政,也十分繁琐,难以一一落实。最终,只要是县级财政和乡镇政府的命令或指示,乡镇财政所都要听,职责内外的事都去做,难以划清职责边界,造成乡镇财政体制上的困惑。二是乡镇财政职能的困惑。目前,乡镇财政主要职能的依据是2012年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的13项职能。2016年以后,乡镇财政职能在履行相关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基础上,重点放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上。在履行乡镇财政职能的实践中,由于职能定位不清不准,问题时常发生。比如“越位”问题,在全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乡镇财政专管员对于农业部门报送的登记数据被动“补位”工作,要解决其补贴面积登记中的漏登、错登等问题,相当于进行重新登记和核实。再如“错位”问题,项目资金应按照“谁申报、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财政部门本应退出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等环节,但目前乡镇财政仍然承担着项目资金的监管主体责任,在其为资金申请表的项目验收栏签字盖章后,项目主管部门才向项目实施单位分配资金,未严格实行退出机制,职能错位。三是乡镇财政待遇的困惑。第一,经济待遇滞后。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财政干部一直按照“参公”身份落实工资待遇。但在2016年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时,乡镇财政所人员却没有被纳入改革范围。乡镇财政所人员与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人员的待遇逐渐拉开。随着公务员落实双职并行职级晋升政策,乡镇财政所人员与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人员的待遇档次将越拉越大,对乡镇财政干部来说,无法起到激励作用。第二,成长空间狭小。“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是形容乡镇财政重要地位的鲜明写照。但是在现实中,一方面乡镇财政干部受公务员调任条件制约,难以进入党政机关;另一方面,县级财政系统“人满为患”,向外交流较少,内部纵向交流更是难上加难。四是乡镇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困惑。乡镇财政工作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业,随着时代变迁,乡镇财政不再有过去的“风光无限”。一方面,考虑到待遇、责任、风险和发展空间等多方面的因素,年轻人宁愿报考乡镇政府公务员,也不报考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的新生力量和人才储备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职能的转换,乡镇财政既要为群众、各种乡村项目及预算单位服务,还要应对上级各层的督查问责,压力较大。

(二)重大考验

一是地方机构改革变化带来的考验。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利益分配的关键时期,乡镇财政一直履行着行政职能,能否在改革的步伐中改变乡镇财政机构性质、转换人员身份或者提高相关待遇,这是当前乡镇财政干部最期盼最关心的一件大事,对于检验乡镇财政干部的大局意识与个人切身利益是一次重大考验。二是对乡镇财政干部履职能力的考验。乡镇财政干部人员老化、青黄不接,补充渠道困难已是当前现状。同时,乡镇财政所现有人员知识结构更新困难,履职能力难以提高,许多专管员已不适应新时代对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如何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素质迫在眉睫。三是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带来的考验。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乡村及以下地方国家和集体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着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是党和国家“三农”政策与农民对接的桥梁和纽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股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能否完成党和人民托付的乡村振兴战略任务,乡镇财政深感任务艰巨。四是需要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考验。乡镇财政面临的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生活设施、信息渠道等方面,相比省市县(区),要落后得多,特别是湖北省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30个贫困县市(区)所属411个涉农乡镇财政所,占全省总数的34.1%,很多地方山高路远、环境险恶、条件艰苦,笔者曾到恩施宜昌等地山区乡镇财政所调研,有干部反映去乡镇财政所上班的路途比去北京还远、还难。这就决定了干好乡镇财政工作要经得起折磨、耐得住寂寞、沉得住性子,如不发扬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精神,是无法完成任务的。五是资金监管追责问责的考验。目前,各级巡视、巡查、审计、督查、检查、暗访等已成为常态,稍有不慎,就会“中枪”。一旦出问题,只要是乡镇的资金与项目,各级纪委监委都会追究乡镇财政的责任,使得有些乡镇财政干部身感压力之大,责任之重。

三、对加强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的建议

加强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的系统工程。工程建设的好坏,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好坏,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与巩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厕所革命以及加强和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建设的全面展开,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尤为迫切。因此,针对当前乡镇财政面临的困惑与考验,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与时俱进,更新观念,高度重视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和认知能力。服务三农、巩固基层、促进乡村振兴,是和党中央一致关注的重点,也是当前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也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要把加强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放在全局大局的高度来认知来谋划,精心抓好顶层设计,注入新时代强大的思想和活力,不断强化和灌输省市县(区)深入推进乡镇财政履职能力建设的紧迫意识与责任意识,在各级决策层领导层引起高度重视,确保尽早纳入党委(组)议程,尽快进入建设轨道。

(二)加强研究,倾斜支持,不断完善乡财县管财政体制

继续推进和坚持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是当前和中长远时期乡镇财政工作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县级财政是连接乡镇政府与乡镇财政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任何事物的发展模式都有正反两面性,乡财县管财政体制同样也是如此,加强对乡财县管财政体制缺陷的研究与解决,应重点关注县级财政。一是建立乡财县管新型工作机制。县级财政应主动与乡镇政府就乡镇财政的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以及县乡两级安排中容易重复交叉、相互扯皮而造成误解误事误工的问题进行磋商,制定科学合理、运行顺畅、操作便捷的工作机制,确保乡镇财政工作有条不紊、忙而不乱。二是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支持力度。乡镇财政是基础的财政单位,难免苦累,加强对乡镇财政的关心和支持是县级财政的直接责任。2018年8月,湖北省出台印发的《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乡镇财政加强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对乡财县管乡镇财政体制的丰富完善与有力补充,是对乡镇财政工作的强化与优化。为此,县级财政要严格落实《意见》精神,抓好组织领导,筹划好落实方案,强化各层各级责任,把支持乡镇财政作为完善乡财县管的有力措施。

(三)清晰定位,明责确责,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

一是清晰定位财政职能。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路,进一步理顺乡镇财政职能,清晰乡镇财政定位,确定责任范围。比如,湖北省积极推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明责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是要解决乡镇财政专管员在资金监管履职中“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以进一步调动广大乡镇财政干部的积极性,提高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确保乡镇财政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落实明责确责。乡镇财政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抓落实。如何落实,就目前来讲,就是抓上级政策文件贯彻的落实,抓具体工作责任的落实,主要做到三个“到位”。即:学习领悟《办法》的境界要到位、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力度要到位、加强责任兑现的考核要到位。三是紧跟改革步伐适应职能变化。地方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县级财政相应职能要进行调整,部分经济发达镇要释放活力,事权财权要归位。乡镇财政必须紧跟改革步伐,积极调整优化职能,稳妥适应改革后的形势任务变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积极作为,不断创新,提高乡镇财政干部待遇

一是大力保障乡镇财政干部经济待遇。由于湖北省各县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乡镇财政工资核算方式种类不一,乡镇财政干部对经济待遇的需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不能充分体现。这就需要县级财政因地制宜,积极作为,充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有效地安排好财政预算。比如:增加乡镇财政干部工作补贴额度(目前,省级层面正在征求乡镇干部工作补贴标准的意见),做到向基层倾斜,足额保障基层工作正常运转,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二是创新岗位晋升渠道。目前,乡镇财政所属于事业单位。一方面,大力鼓励乡镇财政干部参加国家经济财会类等专业技术考试,提高职称等级,解决工资待遇不高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紧衔接国家改革政策。2018年7月6日下午,中央召开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乡镇财政所现有的管理型干部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建立,拓展了乡镇财政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乡镇财政应做好一切准备,积极参与,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三是加强政治关心。按照“想干的给机会,能干的给岗位,干好的给地位”的选人用人原则,县级财政要积极做好优秀乡镇财政干部的推荐和交流工作;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积极考虑,确保乡镇财政干部工作有激情、做事有奔头。

(五)加强铸造,完善措施,培养高素质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公路、桥梁、渡口、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房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以及省、县、乡道路面改造,大(中)桥梁维修加固、大型水毁修复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内容

第三条交通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交通建设规划,由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各乡(镇)通村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交通局作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局工程股、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农路办),具体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公路段作为地方公路行业管理机构,接受市公路局的行业主管,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全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省、县、乡道改造、列养桥梁维修加固、列养公路路面改善、大中修、水毁修复、安保工程及全县列养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六条运管所作为地方交通客(货)运站场的行业管理机构,接受市运管处的行业主管,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全县交通客(货)运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等项目建设。

第七条交管所作为县交通局派出的各乡(镇)交通管理机构,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各乡(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农村渡口改造项目建设及通村(组)公路建设的监管。

第八条各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为地方通村公路(含渡改桥、通组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县农路办代表政府履行监督职能,对通村公路进行行业监管,各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建设。

第九条一二级公路、县乡等级公路改造项目由局工程股牵头,公路段受交通局委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建设项目由运管所牵头,运管所受交通局委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农村渡口改造项目由交管所牵头,交管所代表交通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由工程所在乡(镇)、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含渡改桥、通组公路)由县农路办牵头,县农路办代表交通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工程所在乡(镇)、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县交通局各分管领导按照管理权限履行领导职责。

第三章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条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各乡(镇)通村办必须在年底向交通局报告本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并上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县乡等级公路、渡改桥、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及通村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由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工程所在乡(镇)通村办向交通局提供相关统计资料,经分管工程局长审查后上报市交通局。其中,纳入省计划的通村公路的工可,由县农路办委托设计单位完成。

第十二条通村公路施工图设计,原则上应由项目所在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受条件限制的可由以上业主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完成(但必须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由县农路办审查后报局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三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严格履行以下基建程序:

一、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投标;

六、签订工程合同,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文件及工程决算,并完成决算审计,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报批,工可批复前的规划、计划、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等工程前期工作必须报分管工程局长审核,经局长批准同意后上报,工可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报告等工作由局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许开工;擅自开工建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对于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局属各二级单位、各乡(镇)通村办要严格执行交通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建设资金。

第十六条局财务股应积极联系、落实交通建设资金,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管,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的财务部门在交通建设资金管理过程中,要按照国家交通财务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主动为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对本单位交通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防止损失浪费,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的财务部门要严格履行“四按”原则,即:“按预算、按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各建设项目必须设立专户,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九条实行工程监理制的交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以下资金拨付程序:

一、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自检质量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中期支付申请》(附相关工程质量证明资料);

二、监理工程师抽查工程质量并核对工程数量,按合同文件要求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与修订,然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三、业主按合同文件要求对监理工程师已确认的《中期支付证书》进行审批;

四、业主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文件予以支付;

五、工程全部完工,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支付申请》,由监理工程师按要求审定后,业主对《最终支付证书》进行审批。

对未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建设项目,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建设资金拨付。对简单明了的小型工程项目可采用《工程验收计价单》的形式予以资金拨付,但必须由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验收计价单》必须有验收人员、业主项目负责人、业主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五章工程管理

第二十条受县交通局委托后,公路段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对县乡等级公路组织招标,择优选择建设队伍。同时招投标情况必须报局总工程师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渡改桥、通组公路)要参照《招投标法》,根据通村公路特点进行招投标,招投标工作原则上由项目工程所在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单位完成,受条件限制的可由以上业主按照《招投标法》自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由县农路办依据管理职责进行监督和行业指导,并报局总工程师审查。

第二十二条通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市通村公路硬化工程建设管理指南》进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一二级公路、县乡等级公路、渡改桥项目应按《公路工程市场管理办法》办理施工许可,经县交通局工程股初审、局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市交通局审批;通村公路的施工许可由县农路办初审后报局总工程师直接审批。以上建设项目开工前均应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通村公路的质量监督手续由项目业主向县农路办申请办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分别由县运管所、交管所负责组织,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开工报告由局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在相关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五条对于县公路段管理范畴内的列养桥梁维修加固、列养公路路面改善、大中修、水毁修复、安保工程等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将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报局工程股初审,经局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严格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局属各二级单位“一把手”及各乡(镇)通村办负责人、村支书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行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和质量巡检,确保全县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始终处于有效监管状态。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坚决返工,决不姑息迁就。

第二十七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注重交通建设与沿线环境的协调,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八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及各乡(镇)通村办应在当月25日前将各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报告交通局。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协调、质量问题要迅速报告,安全问题必须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

第二十九条公路交通按管理范畴落实公路养护责任制。纳入全县列养公路管理范畴的责任单位是县公路段,公路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养护方案报交通局审批,同时将养护资金足额运用到列养公路上;对于新(改)建公路项目建设期的养护经费,由公路段按要求转拨给交通局,然后由交通局纳入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

对非列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应由各乡(镇)、村严格按照《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实施,各交管站履行监管职能。

第六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条交通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时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总结报告材料,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并完成决算审计。

第三十一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后报请县交通局验收:

一、按《市农村公路规划图集》核定的计划里程已经完成;

二、已完成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自检,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三、按要求已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

四、经县农路办现场质量监督员检查,各项工程质量缺陷已完成修复。

第三十二条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的交竣工验收,首先由县运管所、交管所组织初验,初验结果报局总工程师审查,然后分别报请市港航局和市运管处验收。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篇(7)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财政亏损严重,日积月累至今已是积重难返,让我们看几组数据: 据农业部 2003 年对全国 81 个农业负担县的调查,乡镇平均债务额达 1098. 6 万元,平均净负债 708. 2 万元[1]。另据全国农村经济情况统计资料显示,截至 2002 年,全国乡镇财政负债总额约 2200 亿元,乡镇平均债务 595 万元[2]。取消农业税后情况更糟,全国乡镇政府债务估计不低于6000 亿元。并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目前的保守估计在 1 万亿元以上[3]。巨额的乡镇债务,如听其发展下去,以至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信用危机,甚至演化成为金融危机不无可能,美国次贷危机给我们的一个启示是:“无论政府执行何种政策,无节制的负债必然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4]。造成乡镇债务危机的原因多种多样,概而论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进展缓慢,机构臃肿,人员过剩

人类进入工业化后,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比例上仍将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公共支出将不断增加,这就是著名的瓦格纳定理[5]。我国官民之比为汉代 1: 7945,唐代 1: 3927,元代 1: 2613,清代 1: 911[6]。20 世纪 50 年代的官民之比为1: 6000,但短短几十年时间,至 1998 年变为 1: 24,就乡镇一级来看,平均每个乡镇吃“皇粮”的竟达近 200 人,个别乡镇甚至达到 500 人,截止 2002 年底,仅乡镇一级需要农民出钱养活的人员多达 1316. 2 万人,全国平均每 68 个农民要养活一名乡镇干部。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经济负担大约在40% 左右[7]。以河南省为例,到 2004 年底,全省共有 2100个乡镇,编制总数 16. 21 万名,实有工作人员 30. 23 万名,平均每个乡镇超编 63 人,超编幅度达到 86. 5%,其中超编 200人以上的有 60 多个乡镇,个别乡镇甚至超编 400 余人,全省乡镇临时聘用人员多达 1. 25 万人[8]。河南乡镇机构臃肿是中国乡镇机构臃肿的缩影,众多的超编人员加上众多的临时“帮办”使乡镇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虽经多次改革却未有进展。

(二)乡镇政府职能转轨不到位,乡镇政府包揽过多的经济管理职能

市场经济体制下,乡镇政府的基本职能应当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搞好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农村稳定,巩固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然而很多乡镇政府出于发展经济,壮大财力的良好愿望,按照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的思路,在没有摸清市场行情的情况下,盲目举债投资,兴办乡镇企业,但由于人才、信息、技术、管理、销售、市场风险等原因,致使投资目的落空,留下大量的债务; 还有的乡镇领导,为了得到升迁或保住乌纱帽,不顾条件大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寅吃卯粮,大兴土木,以致债台高筑。

(三)乡镇财务管理混乱,缺乏监督机制

很多乡镇政府岗位职责不清,没有建立合格的财务会计制度,财政管理松散,财务支出缺乏预算约束,多头审批,随意性强; 财务支出没有有力的监督,一纸白条甚至可支付大额费用,很多乡镇干部挥霍起来有恃无恐,利用公款吃喝玩乐,花天酒地,人为加重了乡镇债务负担。针对上述乡镇债务的成因,我们发现,由上级政府代为还债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为,旧债未还,新债又会滋生; 鼓励乡镇政府赖账不还更加不行,这样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同时,甚至会演变为严重的信用危机。笔者认为,相对而言,乡镇财政破产制度倒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首先,乡镇财政破产制度具有兼顾公平和效益,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功能。其次,乡镇财政债台高筑而被宣告破产的话,乡镇的领导干部不能再在政府任职,只能下岗,这样使得乡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将大力推行机构改革,裁减冗员;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自觉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对政府支出量力而行; 同时对于现有债务通过破产清算或和解整顿以化解危机。

二 乡镇政府的性质决定了构建乡镇财政破产制度的可能性

乡镇政府属于公法人范畴,各国学理和立法一般认为公法人不具有破产能力,因为,公法人是以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为目的而设立的国家政府和管理机关,是基于统治上的目的和行政上的需要而存在的。如果对公法人实施宣告破产,将会造成一国的政治危机和动荡。另外,公法人的财政是由国库拨付,如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国家会利用其权力使债权人得到清偿而不需要破产程序。

首先,国外地方政府破产的实例并非鲜见。1994 年 12月 6 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部橘县因为发生财政支付危机被迫宣告破产; 就连不承认公法人破产能力的日本,共有884 个地方政府被宣告破产[9],2007 年,北部湾北部的夕张镇政府被宣告破产,因为其 630 亿日元的负债约是夕张年财政收入的 14 倍。受金融危机影响,加之由于公共基础开支宏大,而且,多名官员卷入贪污丑闻造成县财政上积弊深重,总财政负债高达 32 亿美元,短期内无法看到可以解决的希望,美国杰弗逊县政府已经向阿拉巴马州政府提交了破产申请[10]。

其次,我国乡镇政府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其财政破产的可能性。上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全国上下改为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至今。纵观乡镇制度发展史,乡镇一级,无论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抑或一级国家机关,均不会影响其职能的实现。况且即使使乡镇一级保有国家权力,作为一级国家政权机关存在,也可表现为多样化的政府实体或者多元化的治理结构。政府的环境及组织特性致“组织永久性的消极性为大众所认知,加上治理问题变化无穷,使得政府不再朝永久性结构发展[11]。而现代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一个基本逻辑就是“区别性组合”: 经济组织就是将特征不同的交易与成本和能力不同的治理结构以一种能将交易费用最小化的方式区别地组合起来[12]。地方政府和经济组织一样为降低成本与费用应当采取不同的治理结构,如以集中了全美人口四分之三的城市政府为例,其治理结构有四种不同类型: 市长—市议会制,市议会—经理制,委员会制以及上述三种治理结构的混合[13]。无独有偶,英国《地方政府法》规定地方议会的的执行机关可采取以下 4 种治理模式的任一种: 直接执行机关市镇长———内阁直选市镇长制,议会———经理制,领导人———内阁制; 议会———委员会制[14]。

因此我国乡镇财政适用破产制度宣告破产后,乡镇政府即可借鉴我国历史上乡镇一级不同性质的设置,可为群众自治组织,亦可为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或仍为一级国家政权机关,若为一级国家政权机关,则可借鉴英美立法经验采取不同的治理结构,以适应财政破产后实现其职能的需要,乡镇政府财政破产制度仅为乡镇财政的破产,乡镇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仍要延续,而不论何种性质的实体或政府治理结构均能保障乡镇一级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三 科学的制度安排是乡镇财政破产制度成功构建的保障由于乡镇政府属公法人,对其财政宣告破产应有一套特殊的破产宣告制度。同时,乡镇政府财政作为公法人破产还有其他许多与私法人破产不同之处,在构建乡镇财政破产制度时必须加以考虑,以下是笔者管窥之见,与各位同仁商榷:

(一)破产原因

笔者以为乡镇财政的破产原因应界定为: 以支付不能作为破产宣告的一般原因,此点和企业法人破产原因并无二致,而对停止支付则应推定为支付不能,因为停止支付无外乎两种情形,一为实质上的支付不能,一为故意赖帐和逃废债务,如为前者,自应适应破产程序清理债务; 如为后者,此时乡镇政府因其信用尽失,如不对其债务清理而任其肆意妄为,是必其他主体仿效之而导致社会信用体系崩溃。至于资不抵债或债务超过,则不宜作为乡镇财政破产原因,盖因乡镇政府作为一级财政,每年有稳定的财税收入,同时,如果上级政府愿提供财力支持,则可消除资不抵债之情形,加之没有支付不能或停止支付的情形,就不会导致信用危机,对社会没有危害,断无破产之必要。

(二)和解整顿制度

乡镇财政破产毕竟不是一件好事,如果乡镇政府能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进行整顿,通过整顿使乡政财政起死回生,对双方均不失为一件大好事,具体步骤如下:

1. 由破产债务人所在的县级政府于破产申请受理后 3个月内提出整顿申请,并向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提交整顿方案。当然这里仅限于债权人申请的破产,债务人自己提出破产申请,表明债务人自认为无生存希望,当然无需寻求和解,整顿方案主要有下列内容: ( 1) 对乡镇财政陷入破产界限原因分析; ( 2) 调整或组建乡镇政府新领导班子的计划;( 3) 裁员及节约压缩政府支出的计划; ( 4) 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5) 整顿的期限和目标.

2. 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应当包括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清偿债务方法、清偿债务期限、债务人要求减免的债务数额等。

3. 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交由人民法院裁定和认可。经人民法院裁定和认可后,则可开始整顿程序,整顿程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整顿由县级政府负责; ②整顿措施应针对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 ③整顿方案应当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④整顿情况应按时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听取意见; ⑤整顿情况应当定期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报告并接受监督。

(三)破产管理人

即破产清算人,是乡镇财政被宣告破产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事务的人。依国外法例,多任命一人,也有任命多人的,为公平和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笔者认为,可由法院从会计师、律师或其他适于管理破产财产的人中指定一名破产管理负责人,再分别由债权人会议推举的代表和新的乡镇权力机构推举的代表组成为宜,因为乡镇财政破产清算必须为新的权力机构保留一份豁免财产,以供新权力机构运作需要。

(四)乡镇权力实体的交替

如前所述,基于乡镇政权的性质,借鉴古今中外的法例,乡镇财政在宣告破产后,可组成多样化的权力实体或治理结构接管,以继续履行乡镇政权职能,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模式:

1. 由县级政府在该乡镇区域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进行管理,这种模式适于地缘、政治和经济上独立性较强,难以分割的区域。

2. 对该乡镇区域进行分割后直接并入相邻乡镇政府管辖范围,此时各接管的乡镇政府均有权在破产清算时推举代表参与破产管理人的组成。

3. 由乡镇人大选举出的领导人组阁,组建新的乡镇政府进行管理。

4. 组建成各种合作社形式的经济实体,采公司制管理。

5. 实行乡绅自治,由该乡镇区域范围内家道殷实、知书达理的绅士组建自治组织,在县级政府指导下履行乡镇政权的职能,这样可节约大量的人员经费。不管采何种权力实体和治理结构模式,均应在破产申请后破产宣告前完成组建工作,原有破产乡镇政府的领导班子成员( 政务类公务员) 均不得再在新的权力机构任职,也不得调任其他政府部门任职,对于其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既可为未破产的乡镇领导者设立一个警报器,同时对新的权力实体和民众而言是一种振奋人心的激励手段。

(五)破产财团

乡镇财政被宣告破产后,破产财团的组成范围,笔者主张采固定主义立法例,亦即破产财团的构成范围,以破产宣告时属于破产人的全部财产为限,破产宣告后债务人新取得的财产不应作为破产财产,因为: ①乡镇财政宣告破产,仅仅只是乡镇财政的破产,而非乡镇政府职能的破产,宣告破产后,新的权力实体要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 ②破产财产的范围容易确定,便于破产程序的迅速终结,符合程序迅捷的思想。具体而言,破产财产主要包括破产宣告时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和可行使的各种权利,以及破产宣告时应取得的各种收入,含自有收入和外来收入,自有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规费收入和其他收入; 外来收入主要包括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和财政援助等。

为保障新的权利实体履行职能的需要,笔者认为,对于破产财团,除了上述的固定主义立法例之外,还应实行豁免财产制度,借鉴国外立法,确定保障新权力实体履行职能需要的基本设施设备和财产:

1. 办公用房,可以价值也可以面积为基准确定,比如面积不超过 300 平米或者价值在 30 万元以下的办公用房。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篇(8)

中图分类号:D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4-0007-03

十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实现人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建设提高水平。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下发,是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同年,新修订的《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公布,滁州市率先开展“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天长市抓住机遇,在做好全市乡镇人大建设情况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活动,在健全完善乡镇人大制度、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天长市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主要举措

(一)狠抓制度建设,夯实乡镇人大工作基础

2015年1月,《关于转发〈中共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下文简称“滁[2015]3号”文件)下发,要求全市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建设,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同年2月,《滁州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滁州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和《滁州市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等规范性文件出台,为辖区内各乡镇人大建设的稳健推进提供了引领,奠定了基础。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在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消化和吸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狠抓制度建设,将现有的制度进行了梳理、修改和完善。

1.猿致涫怠岸二四四”制度①

(1)坚持每年召开两次人代会。为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天长市各乡镇人大每年组织召开两次人代会。第一次安排在3月底前举行,主要听取镇政府、镇人大、镇财政工作报告,听取、审查和批准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选举产生镇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小组、议案审查委员会,并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票决年度人大工作评议单位。第二次人代会安排在10月底前举行,主要听取和审议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报告,乡镇年度党政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和人大评议单位述职报告,并评议、测评相关单位。

(2)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为充分体现人大代表履职作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人大代表视察,视察对象主要有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利工程、文化广场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学校及卫生院等。代表们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同时为人代会的顺利召开做准备。

(3)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为充分发挥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能,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履职,在规范会议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加强监督实效等方面下工夫。镇人大主席团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听取和讨论乡镇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并将意见建议表格化督促政府办理。

(4)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为不断提高人大代表整体素质,乡镇各人大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代表活动,每年至少开展四次代表小组活动,调研普法宣传工作、卫生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1]

2.建立“四项制度”及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

(1)建立“四项制度”。依照滁州市人大“两规则一职责”,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完善了《镇人大主席团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制度》《镇人大主席团接待和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小组制度》《镇人大工作通报制度》四项制度,并要求各镇街人大公布上墙,认真贯彻执行。以铜城镇人大为例,铜城镇人大为人大代表发放《铜城镇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纪实手册》,“四项制度”写入纪实手册,并严格贯彻执行。

(2)制定《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人大秘书发挥着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的作用,是人大主席最直接的助手。《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从协助处理主席团的日常事务、协助督查代表议案办理情况、负责乡镇人大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送材料等方面对人大秘书的工作做了明确要求。

(二)狠抓专职队伍建设,筑牢乡镇人大工作支柱

实践生动地告诉我们,把具体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人大活动,人大工作不仅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指导,组织部、编制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镇街党委、人大不断落实责任,全市乡镇人大工作焕发新活力,呈现新作为。

1.组织建设得到新加强

天长市辖14个镇1个街道,其中建制镇3个。天长街道人大工委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3个建制镇中的2个人大主席由镇党委书记兼任,均配备专职副主席,其余11个镇的人大主席均专职配备,10人与同级党委书记、镇长同职级;所有的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均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基本上落实了同职级政治生活待遇。上述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的配备,为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此外,市委组织部精心调配、认真筛选,部长亲自把关,为各镇、街配备了专职人大秘书1人。全市15名专职人大秘书平均年龄26岁,大专学历的2人,本科学历的12人,研究生学历1人,都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写作功底,市委组织部专门下发了人大秘书任职文件。

2.队伍素质得到新提升

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人大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组织各乡镇人大干部参加上级人大开展的培训班,采取参观考察、业务知识授课、交流互动等形式进行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增强了工作能力。2015年11月,天长市组织安排各乡镇人大负责人前往北京培训基地接受系统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3.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

天长市各乡镇人大积极探索,并初步建立人大代表激励机制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对于工作履职方面表现突出的代表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能有效履职或因岗位调动不宜继续担任代表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与此同时,天长市督促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与目标绩效考核挂钩,为推动高效率办理代表建议而努力。

(三)设立专项经费和工作场所,保障乡镇人大工作基本条件

为保证代表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天长市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镇人大行使职权所需的各项经费被列为人大专项经费,实报实销。与此同时,人大代表经费建立起了动态增长机制。以2015年为例,天长市14个乡镇人大每人每年人大代表经费均不低于600元。其中,每人600元的有5个,在600到1000元之间的有7个,超过1000元的有2个,代表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另外,天长市加强落实代表履职补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履职热情。

在人大工作环境方面,各乡镇均在政府办公楼设立了人大办公室和代表活动室。办公室办公用品配备齐全,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为推进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各乡镇人大配备代表活动室并进行规范化建设,全市14个镇、1个街道共建立规范化的代表小组活动室96个,制定了详细的活动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此外,各村都设立了人大代表接待室,方便接待选民,并定期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

(四)狠抓落实,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康发展

1.开展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牢牢把握经济发展中心、服务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大局,先后围绕美好乡镇建设、绿化工程、土地整治、民生工程等组织代表进行视察,通^视察,代表们增强了发展地方经济、保护环境、建设和谐家园的信心。另外,加强对《农业法》《教育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开展工作评议和专题调研

各乡镇通过在人代会上无记名的形式,票决出每年的工作评议单位,先后组织人大对基层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计生服务所、农电站、水利站、民政办、社会保障办等单位进行工作评议。评议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严格的实施方案;加强宣传,着力营造评议氛围;多措并举,开展广泛的调研走访;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评议成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整合涉农项目、调整部分项目验收时间、引进项目监理加强对民生工程全过程跟踪监督等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采纳。

3.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并开展代表述职和接待选民

各镇人大对代表议案建议认真进行交办,通过定期进行督办、回访代表、听取办理进度和结果汇报等形式,努力促进政府部门办理质量、办理效率的提高和代表满意率的提升。据统计,在2013年,天长市各乡镇人大通过有计划的安排,代表接待选民达到1748人次,推动解决民众反映的现实问题916个,有237名人大代表分别向选民进行述职,并接受选民的现场评议。

二、天长市乡镇人大工作目前尚存在问题

天长市在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取得一些成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需要及时妥善解决。

(一)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偏差

金太军教授曾做过一次关于民众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认识的抽样调查,在1000位答卷人中,竟有638%的人认为“现在农村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党委”,只有84%的人知道是“乡镇人大”。[2]该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乡镇权力分配、运行状况以及对人大性质与地位的判断有偏差。现实中,有人认为转岗人大是照顾安排即将退休的干部;有的人大代表缺乏参政议政的政治热情,只是把参加人大活动看作“例行公事”;有的认为人大工作就是开开会、举举手、吃吃饭、说说话,所谓监督就是找岔子、添乱子,代表活动就是负担,没有形成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作用的正确认识。认识上的偏差对于乡镇人大建设有着负面作用。

(二)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乡镇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代表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人大建设的质量。实际上,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整体文化水平层次偏低。部分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意识不到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还有一些代表知道自己享有监督权,却不知具体监督什么、怎样监督;还有些代表政治活动能力较低,缺乏政治魄力,不能将选民意志通过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达成共识。

(三)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相对乏力

天长市各乡镇人大监督乏力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导致的。首先,人大监督权的行使主要通过召开代表大会、听取报告、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然而活动流于形式,监督效力没能真正发挥,法定的询问、质询、罢免等有力监督方式未能有效开展。其次,一些重大事项未按规定被列入会议议程,人大难以监督。再次,受预决算监督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匮乏等因素制约,人大对预决算的审查及执行缺乏制约,对预算外资金监管不力。此外,多数乡镇干部轻视人大监督,重视党委和政府领导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相对乏力。

(四)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有待提高

《滁州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21条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向乡镇人大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有关组织办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日常督办,有关组织应当按时办结并答复。然而实际上,天长市有关部门对代表建议存在办理积极性不高、办理程序不规范、建议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主要原因有:部分代表所提建议质量不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有待提升;一些承办单位的办理效果不理想,部门答复的意见比较简单;涉及多部门的建议未得到有效协调。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人大制度宣传,扩大乡镇人大影响力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明确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然而由于诸多原因,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上尚未得到充分的认识和重视。[3]有必要加强人大制度宣传,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力。首先,可以借助大众媒体宣传乡镇人大的法定地位及职权,促使民众知法懂法,并能够主动维护人大权威。其次,在举办各级人大干部培训班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培训,增强人大干部的认同感。另外,发挥新媒体的力量,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地传播乡镇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典型经验和做法,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力,增强广大干部和基层群众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了解,为基层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进基层政治文明建设。[4]

(二)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力量,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有助于乡镇人大监督实效的发挥。[5]

1.优化代表结构比例

在考虑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时,不仅要考虑其政治素质、思想品德、文化水平和履职能力等各方面条件,还要考虑代表的结构比例和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思想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民主意识较高、能够胜任人大代表工作的群众纳入人大代表队伍,提高队伍工作能力,提升队伍工作水平。

2.加强代表履职培训

代表履职培训是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把基层人大培训列入议事日程,每年开办培训班,分期分批地对基层人大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把培训人员的范围扩大到代表小组组长。不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使代表们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而且要加强代表履职能力的培训,增强乡镇人大代表了解和反映民意的能力、撰写议案的能力、审议工作报告的能力以及会议讨论发言能力,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6]首先,要进一步健全法律规定。乡镇人大监督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有着密切联系,“法”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人大工作不仅要实体合法,而且要程序合法,人大监督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推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其次,要协调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乡镇人大要坚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乡镇党委在领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同时,也要努力解决乡镇人大在工作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要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在对政府机关开展监督时,要敢于并善于监督,督促政府改进工作做法,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乡镇政府应就一些重大事项报请人大审议和批准,并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或决定。

(四)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在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方面下工夫,将建设性意见及时传达给政府,并保障建议办理实效。首先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对已列入计划待解决的代表建议,相关部门要跟踪抓好落实。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确保代表建议从交办到落实进展顺利。如果出现部门间“踢皮球”现象,要加强协调,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落实。对一些重大问题,有关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解决,真正做到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都满意。其次要强化责任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代表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加强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承办代表建议的单位要及时汇报办理结果,主动接受代表的监督,如出现未能按时完成的情况,要说明原因和理由,取得代表的理解。

四、结语

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关系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新形势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实践,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扎根于百姓心中,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7]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任重而道远,天长市乡镇人大建设既已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在人大建设的过程中,仍需不断探索,创新工作做法,为人民群众谋取更大福利。

注释:

① “二二四四”制度即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代会、组织两次代表视察、召开四次主席团会议、开展四次代表小组活动。

参考文献:

[1]王瑞.天长市永丰镇坚持“二二四四”制度,不断加强乡镇人大建设[EB/OL].[2016-11-24].http:///Info/41242.aspx.

[2] 金太军.关于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的思考[J].人大研究,2000(10):9.

[3] 张科.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J].人大研究,2006(6):30.

[4] 吴国才.当前我国乡镇人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10.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篇(9)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县局党委、行政决定决议。工作不打折扣。

(三)积极开展财政部门“八项服务承诺”活动。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不断加强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安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坚决不准玩电脑游戏和其他娱乐活动,更不得参与等其它违法违纪活动,凡发现一人次罚款元,所负责人知情不制止各罚,制止不了而又不报告各罚元。

(五)认真履行工作请示汇报制度。所负责人应及时向乡村党委、政府和县局领导请款汇报,同时,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责任追纠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诿、延误工作时效。经县政府和县局督查发现工作失职,一律追纠负责人责任。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扣补贴元,局里通报扣元,对影响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每个干部职工经常到单位、村户结合本职进行调研活动。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内务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

要分类进行登记和填写文件处理卡。收发文应指定专人负责。

确保文件的规范性、严肃性。发文必须按照公文要求。

及时送阅,收文要按时登记。紧急和重要公文即收即呈批,即分发,规定时间内办结。

分类整理,公文档案必须妥善保管。装订成册,统一归档,不得私自保存归档公文。

(二)考勤

按时上下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凡不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视为旷工,每旷工半天(不足半天视同半天)罚款元,每旷工一天罚款元,天以上依此类推。

天以上(含天)向县局局长报告、批准;其他干部职工开会、出差、事假天以内(含天)向所长报告、批准,所长开会、出差、事假天以内(含天)向乡村政府分管财贸领导报告、批准。天以上(含天)向县局分片领导报告、批准。

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每所要安排人值班。假日值班和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补贴。

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规定假期天以上每天扣补助元。请病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三)卫生、安全及财产管理

自觉维护好本所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要树立爱所如家的思想。保持良好的室内外环境,主动参与劳动,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

树立高度安全责任意识,积极防范和消除各种开了隐患。加强公共财物的安全保护,严把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关。对公共动产物品进行登记造册,责任到人并建立责任追纠制,谁失职谁负责赔偿。

不准超额库存现金。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

(四)经费与财务管理

⒈经费管理

乡村财政所经费衽“明确项目标准、核定支出基数、审批核销、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管理办法。

车辆燃修费元;招待费元;办公费每年元;降温烤火费每人每年元;下乡补助每人每年元;征收补助每人每年元;年终工作目标奖按县政府规定发放;节日福利补助每人每年控制在元以内;其它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开支项目和标准:个人部分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据实核销。公用部分。

凡经县局组织安排外派短期培训费用据实核销。报刊杂志征订按县局分配计划核销。

应由县局批准核拨。乡村财政所购建固定资产开支。

每月终后天内汇兑审核一次。经费支出一次性金额元以内(含元)由财政所长审批报销。元以上经县局分管乡村财政所财务领导审核。

⒉财务管理

确保财政所工作正常运转。经费支出要坚持统筹安排、节约开支、总额控制、花小钱办实事的原则。

所有原始凭据要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才能有效入帐,开支发票必须合法有效。否则,会计有权拒绝报帐。

并依据实际情况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如发现假伪票据和办审手续不完善的开支款项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公开接受监督,财务收支每半年公布一次。促进合理、公正、规范管理。

会计监督与管理制度

(一)乡村财政所要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以及财经规章制度。

(二)加强对属所单位、企业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

(三)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和财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力度。

(四)强化财政所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工作。原则上不能担任财政总预算会计。其他人员不允许会计和报帐员一肩挑。会计印鉴要指定专人管理,预算拨款、零户统管单位资金转款和现金支取必须实行审批签字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互相监督,谁失职谁负责。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查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完备性,对虚假和不合法开支票据坚持原则拒绝报帐,要做到日清月结,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报帐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五)认真学习财会业务知识。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等,规范设置会计科目,精心细致处理每项会计业务,做到证帐整洁、保管好会计资料档案。

(六)对违纪反财经法规、制度人员。对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的会计人员坚决调换工作岗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一)预算编制

乡村财政应按照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乡村单位预算收入的编制:遵循所有经常性收入纳入预算的原则。将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预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收入管理。

轻重缓急,乡村单位预算支出的编制:遵循以收定支。综合平衡的原则。按照个人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顺序安排支出预算,确保工资有保障。预算编制草案,报经乡村政府审核和乡村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然后以政府名义行文下达执行。

(二)预算执行

⒈收入征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的规定。

⒉严格按照预算计划。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

⒊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更改用途,更改计划。

(三)预算调整

有调整项目,预算调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合理是指调整有依据。有调整金额;合法是指预算调整须经乡村政府审核,乡村人大通过。

(四)决算

应及时清理全年收入、支出数字的往来款项,决算遵循按预算计划或调整计划的原则。决算要求:年度终了时。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决算各项数字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五预算监督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篇(10)

现在,我受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三年来的纪检监察工作,并就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请予审议。

三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三年,乡纪委在县纪委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努力推进教育、监督、制度、惩处、自身建设等工作,为全乡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主要工作表现为五个“强化”:

一、强化教育倡廉,筑牢防线防腐拒变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政学习。

组织乡村干部学习《党章》和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二是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定期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大会,参加“警示教育”、“清风论坛”、“预防职务犯罪集中教育”等学教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三是营造廉政文化氛围。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家庭活动。

二、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一是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围绕乡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促进工作落实。二是大力实施农村党风廉政工程。促进基层党务、村务、财务规范运行。

三、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源头治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年初将年度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同与各村主要负责人签订,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检查监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真正做到反腐倡廉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规定。制定完善机关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四是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四、强化作风转变,坚决惩治腐败现象

一是加大作风转变力度。

以落实中央、省市县规定为契机,突出解决部分党员干部作风不实问题,通过明查暗访,认真查处腐、懒、散和损害集体形象等问题,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效能提升。二是加大民主评议力度。三年来乡纪委组织对全乡各驻乡站所、学校、医院等单位进行了民主评议,共发放120份调查问卷,收回意见和建议12条,针对评议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建议,由乡纪委及时反馈各参评单位并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加大查信办案力度。三年来,乡纪委共立案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件,结案6件,结案率100%,其中财务经济类4件,其他2件;处理党员6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5人,共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协助县纪委查处党员干部2人,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2件;进行廉政谈话4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

五、强化自身建设,切实履行纪检职责

三年来,乡纪委切实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通过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在全国纪检监督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中,做到了“零持有、零报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纪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腐败现象在部分领域仍然易发;二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少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四是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有待加强;五是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还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下年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纪检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始终保持整风肃纪的强劲势头,为全面完成我乡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纪律保证。

一、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要以“转作风、求实效”为主线,聚焦“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惩治问责和教育警示常态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坚决执行和落实《规定》提出的各项要求,做到用“禁令”规范从政行为,用“问责”重塑政治规则,用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务实高效服务发展

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与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保持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任务和大额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加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全程监督;加强对惠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新农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积极营造求创新、抓改革、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加强效能建设,推进权力规范运行

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强力推进效能建设。加大调研走访、民主评议、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力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深化民主考评活动为契机,强化机关效能监察,通过诫勉谈话、惩戒、问责等措施,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继续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积极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案件查办,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围绕“常教育防发案、常提醒少发案、办小案控大案”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领域利益分配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失职渎职以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畅通和规范网络举报渠道,定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分析,充分发挥预警机制的作用。有效借助县乡协作办案机制,加大案件互审互查力度,提升办案整体水平。加强典型案件的剖析,利用身边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案件查办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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