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22 15:59:38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篇(1)

一、成立“春检”工作小组

二、“春检”目标及工作要求

“春检”目标: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

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立即开展火电工程春季安全检查通知》的要求及分公司“春检”工作安排。结合运行部当前生产工作实际,全面开展好“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对集团公司历年安全检查及近年来公司安全生产中暴露的薄弱环节、重点对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反违章治理管理、事故防范措施管理,班组安全文明建设,HSE管理工具的应用,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集团公司技术监督、消防设备设施管理,2017年“秋检”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整改、有考核、有总结。

“春检”期间,各班组要进一步规范人员行为、作业程序、安全措施、作业环境等管理工作,严格按大检查项目表进行填写。强化风险预控,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查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春检”工作。

三、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2018年“春检”工作从03月30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1、“春检”学习动员阶段(03月30日至04月03日)

春季安全大检查动员宣传阶段。班组做好宣传学习《2018年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2018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进行学习和宣传动员。

2、自查整改阶段(04月3日至4月18日)

(1)班组制定本班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计划,做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有考核。检查工作要形成检查—整改—反馈—复查闭环管理,切实把“春检”工作抓细、抓实,确保迎峰度夏期间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2)班组对照分公司“春检”重点检查内容和部门安全大检查工作计划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和上报工作。

(3)班组每周将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处理情况及时汇报部门。

(4)班组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5)班组按照部门检查大纲及公司2018年春季安全大检查检查卡(表进行自查,于04月13日前将自查表上交部门安培专工处,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处理情况按照“乌苏热电分公司2018年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主要问题整改计划统计表”。

3、总结阶段(04月21日-25日)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为工作任务,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最终目的。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督查力度,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努力保持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工作计划

1、元旦前组织一次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

2、春节前组织一次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

3、五一节前组织一次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

4、安全生产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5、国庆节前组织一次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

6、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根据行业特点)。

7、冬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根据行业特点)。

8、内船办全权负责造船企业的安全检查和日巡查。

9、安全办负责全街道安全督查。

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为九个组,办事处党政负责人为组长,每组配备4-5人。

四、工作重点

1、重点对规模企业、危化品、建筑、造(拆)船、烟花爆竹、冶金、食品行业等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精神要求进行编制。

二、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各行业领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目标考核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履职能力,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有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促进全乡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一步增强辖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乡实现“工业新区、品质乡村、魅力”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执法对象

1、两家面粉加工厂,每年安全综合监管执法4次。

2、四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每年安全监管执法2次。

3、县陶瓷有限公司,每年安全监管执法4次。

4、按照县安委会工作部署,重点抓好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日常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各类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党委、乡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各类常规性、季节性、专项性监督检查工作。

四、执法权限

1、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2、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整改。

3、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有现实危险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紧急处置。

4、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简易程序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5、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职业危害检测检验工作以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五、具体要求

1、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和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法程序,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篇(4)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塔城市安全惠民工程要求,按照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塔城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这次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建立常年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第一书记领导带队,村两委有关成员参加,对村辖区精心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大检查、大整治督查时间

此次检查从即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

四、督查要求

(一)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村安全领导小组经常性到一线抽查、督促,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二)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加大排查整改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定行之有效地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到人。

(三)对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认真登记,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我村必须按上级安全会议的要求,把事故隐患报二工镇党委。

五、督查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及对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提升街道安全生产发展水平,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预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检查、提醒、整改等治理措施,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为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检查效果和效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专项整治活动、“打非治违”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落实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检查频次

1、主要党政领导对辖区其他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做到每季度安全检查一次。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篇(6)

围绕街道“三个年”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培训,突出检点,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

确保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 “零增长”,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死亡事故;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规模以上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规模以下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总数的3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等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2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烟花销售旺季期间,应酌情提高检查频次。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四)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七)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十)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十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四)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十六)住宿是否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建筑内(三合一)。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十八)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十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篇(7)

二、检查范围

负责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执法: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检查执法不少于2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群众举报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规定的检查单位。

三、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检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处室“三定方案”,现编制执法处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化解较大事故,为长春全面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通过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对非法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压降生产安全事故;通过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通过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作用;通过强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刚性40条规定情况和落实《吉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工作推进方案》中关于企业任务的有关情况。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安全生产执法处执法人员总计6人,计划检查110户生产经营单位,其中:重点检查企业67户(执法处重点检查数量2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重点企业检查42户)。一般检查企业43户(执法处一般检查数量1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一般企业检查28户)。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法定假日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 = 250天×6人=15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审批、下达,案件集体讨论、整改复查、案卷归档,执法台账、内业建设等工作。每人约40天,总计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6%。

2.安全生产违法举报案件调查、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督办和事故调查报告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每人约95天,57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8%。

    3.配合国家、省、市安委办及应急管理系统安排的明查暗访等工作。每人约15天,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

总计:90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0%。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0天,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6%。

2.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每人约25天,15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0%。

总计:3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6%。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10个工作日,每人35天,占总工作日的14%。

五、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等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67户(执法处重点检查数量2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重点企业检查42户)。

执法处重点检查25户企业名单如下:吉林盛泰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盛东气体有限公司、吉林省运昌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德联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翔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英俊食品有限公司、长春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吉林德大有限公司、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德泰饲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鹏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国相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吉林省兄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锦湖轮胎(长春)有限公司、公主岭市黄龙食品工业公司、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吉林吉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铸造二厂、一汽铸造有限公司特种铸造厂、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长春凯世曼铸造有限公司、长春泰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吉林省瀚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重点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

4.重点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61%。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重点监督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43户(执法处一般检查数量15户,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执法计划,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一般企业检查28户)。

3.一般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

4.一般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39%。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站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规范地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二)严格程序,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要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执法工作模式。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从严执法,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安全生产双基强化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县黄蓝经济区开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执法工作目标

(一)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大队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6名,2012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0天,测算县大队总法定工作日为150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582个(见附件1)。

(二)执法监察含盖企业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7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2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24家;油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12家;非煤矿山企业1家;化工企业2家;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25家。总计150家。

(三)执法工作目标

根据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人员数量、装备保障和执法检查工作日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调配,本年度完成抽查性执法检查和督查性执法检查116个执法工作日,完成专项执法检查466个执法工作日。对行政处罚案件切实做到事实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办成“铁案”。同时,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和举报查处工作。

三、执法工作任务

1、执法检查及督查性执法检查工作。

(1)年内对2家烟花爆竹家批发企业及7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由大队、镇街中队各检查2次,其中大队检查148家次。

(2)年内对1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4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12家油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由大队、镇街中队各检查1次,其中大队检查48家次。

(3)年内对25家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由县大队、镇街中队各检查1次,其中大队检查25家次。

(4)年内对1家非煤矿山企业及2家化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由县大队、镇街中队各检查1次,其中大队检查3家次。

(5)年内各镇街中队对辖区内未列入县监察大队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及时上报执法检查情况。

县执法监察大队合计检查企业224家次(见附件2)。

2、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主要结合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围绕省、市、县安监局中心工作及重点时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阶段性专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各项专项检查本着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到期复查后检查的原则,分解工作目标,制定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落实到具体企业和执法人员。

四、执法工作内容和重点

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十九项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可全面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重点:按照行业特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重点工商贸企业。重点针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状况进行执法检查,着力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建设项目未经“三同时”,重大隐患不整改等生产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注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执法检查的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根据执法任务分工,县大队负责全县辖区内危险性较大、拥有联合生产装置的企业,县属企业及胜利油田改制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各中队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县大队实行督查性执法检查。督查性执法检查的任务,一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抽查各中队执法责任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各中队执法检查质量。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篇(10)

1、今年区安监局计划重点监管企业(建筑拆迁工地)780家,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273家,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单位85家,综合类(工业、商贸、建筑拆迁、学校、市场)340家,职业卫生企业30家,其它类别企业检查、查处52家。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公司、西龙涂料化工厂、松井化工公司、梓先涂料公司、银天轻合金公司和曙光集团动力分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29家(包括全区18家汽车加油、加气站;安达燃油配送公司油库、曙光集团动力分厂气体储罐区、湖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库、湖南隆康农资公司、湖南大方植保公司、长沙红大阳农药公司、长沙东龙化工公司、龙西涂料公司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长沙信本化工公司、长沙佳清化工公司、长沙北海化工公司等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全区各建材、农药专业市场的油漆、农药专业经营门店和有少量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零售、批发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对在我区区域范围内无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办公点内无危险化学品样品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纯批发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重点监管企业许可证认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和相关经营台帐的完善;

5、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主要安排在年初、岁末等销售旺季,部分门店储存量较大的单位在3季度高温季度的安全监管;

6、严肃查处我区区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储存,发现一起,举报一起,迅速查封查处一起,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7、职业卫生申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中重点监管的10家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重点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印刷业、石材加工、饲料生产的粉尘危害企业为主,在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综合类企业(主要是工贸企业、市场)监管中同时进行;

8、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拆迁、装饰、装修施工工地与企业、工贸企业、专业市场(专业市场、物流市场等)等企业和学校幼儿园(重点是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建于居民区内的幼儿园等)、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酒吧、大型网吧、大型休闲、娱乐场所等),包括在我区组织进行工业生产的工业企业80家,建筑、拆迁工地和建筑企业60家,重点市场26家,中小学校及幼儿园40家,人员密集场所50家,交通运输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4家,其它企业73家,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重点,结合专项整治、重点安全隐患和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按每季度不少于85家进行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尤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群众有反映的安全问题与状况实施专项跟踪监督管理,重点安全隐患每季检查一次,确保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整改位,群众反映的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9、加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查处、督促整改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

10、协同区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交管局、区质监分局等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单位,加强对相关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和管理。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企业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编制及落实、实施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持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4、特种设备的运行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

5、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与记录;设备安全状况;

6、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情况;

7、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装备情况;

8、消防安全状况、现有安全条件等,安全投入及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情况;

9、现场安全条件、安全间距,安全标识情况;

10、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监管、检测情况;

11危险物品管理情况;

12、高危行业新扩改项目三同时管理情况;

13、其它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执法计划制度,每季度区安监局编制下达按月安排的具体落实到每家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有芙蓉区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计划按综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四大类,根据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的特点、国家、省、市的特别工作要求,以及区政府重点工作,按月编制当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度执法计划同时报市安监局备案,并报区政府。

2、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检查计划公示制度,每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在芙蓉之窗网站安监局专页上进行公示,同时公示行政执法检查告知书,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加油站)、烟花爆竹、综合类、职业卫生等四大类,告知书包括如下内容:检查人员与资格、执法检查人员要求、执法检查要求、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检查文书、执法检查罚则、执法检查内容等七大项内容。

3、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结果公示与告知制度,每季度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完成情况,检查基本情况,安全问题与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均形成小结在安监局网站专页上进行公示。每次检查完成后均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告知,包括:送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文书;存在安全隐患和实施安全生产强制措施的,均送达相关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完善管理、落实隐患整改。

上一篇: 媒介技术论文 下一篇: 一年级家长代表发言稿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