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伦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21 10:00:51

真理伦理论文

真理伦理论文篇(1)

马克思主义并不是高深莫测的“玄”学,它是朴实的真理。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讲了一辈子马克思主义,其实马克思主义并不玄奥。马克思主义是很朴实的东西,很朴实的道理。”[1](P382)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列宁说:“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这些观点总起来就构成现代唯物主义和现代科学社会主义——世界各文明国家工人运动的理论和纲领。”[2]“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实际上是包括恩格斯的贡献在内的观点和学说。列宁以后,人们所说的马克思主义,还包括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后继者列宁所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所以也叫“马克思列宁主义”。今天我们所说的“马克思主义”,有了更广泛的内涵,在许多情况下,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省略语。所以从广义上来说,马克思主义就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指导思想,是与时俱进的由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大部分组成的理论体系。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还可以从不同的领域和角度下不同的定义,即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解放斗争的学说,是指导被剥削被压迫的劳动人民摆脱奴役的学说,是揭示资本主义的矛盾运动和经济规律,论证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学说,是揭示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规律的学说,是论证社会主义必然发展到共产主义的学说。

任何社会科学理论,都包含着对理想目标的诉求,都有其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我们知道,主张建立一个公正合理、自由平等的社会,并不自马克思主义始,它是人类几千年的梦想。我国战国时期的《礼记·礼运》一书就曾描绘过这样的理想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类似这样的思想也是史不绝书。在西方,从16世纪以来,出现了一系列空想社会主义者,他们著书立说,向人们描绘了一幅幅妙不可言的关于未来社会的图景,要求人们按照他们的方案去做,据说只要这样做了,天堂就会降落人间。但是,所有这些思想,到头来都仅仅是“思想”,没有一个变成现实。人类社会依然在人对人的奴役中演进,“牛郎欲问瘟神事,一样悲欢逐逝波。”剥削还是剥削,压迫照旧压迫,一次次发生于社会下层的抗争大多无可奈何地失败了。

随着历史的发展,出现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武器,因为它揭示了经济发展的规律,社会发展的规律,认识发展的规律,是“真”的学说。马克思主义与上述种种思想的区别在于:第一,马克思主义产生于新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历史条件使得人类关于建立公平社会的理想不再仅仅是空想,而是能够变成活生生的事实。第二,马克思主义指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正确途径,就是通过无产阶级有组织地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斗争,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一步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三,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还带着它脱胎而来的旧社会的痕迹。只有通过生产力的极大发展,通过对社会的多方面的改造,才能过渡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综上可见,马克思主义把理想社会的实现看作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它诉诸客观规律,诉诸经济必然性,诉诸革命阶级,诉诸革命群众,因而获得了众望所归的真理权,是解放人类的科学武器。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生命力首先在于其“真”,在于对客观现实的冷静、辩证的剖析,我们在建设、发展社会主义事业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也因为其“真”。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真”的学说,是因为它以实践为基础,在实践中形成,不断地经受实践的考验,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因此,马克思主义同任何事物一样,只有不断发展,才有生命力。停止了,老是那么一套,脱离了变化发展了的实践,就没有生命力。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的风雨历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要求我们: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又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

为什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很简单,就是因为它正确,它揭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反映了事物的共性,它吸收和改造了人类思想史上一切优秀成果,熔铸而成为科学的结论;它经过实践的一再检验,其基本原理的正确性是无可争辩的,坚持它是以信其真为前提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列主义、思想固然面临发展的问题,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立新观点,不能停留在原有的结论上。但是马列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它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普遍适用的,必须坚持而不能背离,背离了就要犯大错误。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绝对不是什么臆造出来的“乌托邦”,而是深刻反映历史发展规律的伟大学说。它深刻精辟,完备周详,具有严谨的科学性和逻辑性;它具有鲜明的阶级立场,反映了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它汲取了人类精神文明的优秀成果,熔铸为璀璨夺目的文明精品。其基本原理经受了实践的检验和时间的洗礼,被证明是正确的,它源于实践,扎根实践,析世界发展之规律,指人民解放之道路,既不“玄”,也不“奥”,是朴实无华的真理。

我们之所以坚信马克思主义,并以它作为实现自己奋斗目标的思想基础和凝聚人心的精神支柱,不仅仅因为它是客观真理,更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包含着“善”的价值取向,在这个理论中不但包含着社会发展的道德理想、道德追求,而且也包含着基本的伦理规范。因此完整准确地发掘出“真”的理论中的“善”的追求,这对我们更好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中,不但要解决信其真的问题,还要解决信其善的问题,只有把信其真与信其善结合起来,才算是对马克思主义完整准确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最高境界的道德追求和价值追求。说它是最高境界,是因为它不仅仅着眼于对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日常行为规范的探讨和分析,不仅仅是具体的道德论说,而是把崇高的道德追求和价值追求隐含在理论思考的出发点中,隐含在对社会历史发展客观、冷静的剖析之中,隐含在对社会未来发展目标的热烈追求之中,因而它是一种大善的学说。“大音希声”,大善的学说不需要标榜自己的善,不需要进行喋喋不休的道德说教。

那么,马克思主义作为“善”的学说,蕴涵着哪些伦理内容呢?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体现在道德理想中。首先,追求平等的社会环境,平等是马克思主义伦理价值的核心。马克思主义从现实社会经济上的不平等入手,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提出了通过建立社会公有制使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获得经济地位和经济权利上的平等,从而求得政治上的平等。平等准则蕴涵了社会主义的伦理目标和取向,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实践上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公平,进而走向人与社会之间最大限度的融合,从而使每个个人对于社会来说成为全面社会化的个人,而社会对于个人来说成为真正个人化的社会。其次,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终伦理目标。从《共产党宣言》发表之日起,在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上就写上了“消灭私有制”,他们认为私有制必然导致生产资料被少数人占有,生产过程为他们所支配,劳动财富被他们所占有,认为私有制是社会不平等、贫穷和苦难的根源。“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1](P110-111)通过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运动成为历史上最宏大的消灭社会不平等和社会不公正的实践。尽管这是一个逐渐实现的过程,是一个社会主义本质逐步展现的过程,但是作为价值追求的目标是确定无疑的,是世人所向往的。第三,追求民主的社会制度,民主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所追求的社会公正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属性。列宁曾经说过,不实现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这包括两层意思:1、无产阶级如果不在民主斗争中为社会主义革命做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2、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现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社会主义的民主标志着在以民主的方式和民主的机制来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时,它本身就充分代表和实现了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意志。第四,追求人类社会的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人类社会的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社会主义的发展,可能而且应该为社会的每个成员创造出比起以往任何时候更多更大的自由权利和自由机会,提供并实现真正的经济自由、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正如马克思主义在创立时指出的那样:任何社会进步和社会解放应该首先是人的进步和人的解放。

另一方面体现在为达到道德理想的道德行为规范中。把忠诚于人民的利益与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真理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看成是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并且进一步指出,“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3](第三卷P1094-1095)马克思主义作为大善的学说,与其他伦理思想相区别的一个很大特点是,并不讳言为达到理想社会的境界,需要社会成员有更高的道德素养,在实现理想目标的过程中,需要为之而奋斗的人们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也不讳言在实现理想目标的过程中,难以避免革命和。这本身就是一种诚实的道德行为,是一种善的境界,并且以其理论的彻底性,揭开了资产阶级理论学说中伪善的温情脉脉的面纱,而且把资本主义制度作为达到理想境界的必然途径。因此马克思主义不被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认同为一种“善”的学说,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但这种不被认同并不等于它不是“善”的学说。

真的学说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必然”,它追求的是科学性;善的学说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应然”,它追求的是目的性和价值性。“真”的学说使人信服,“善”的学说使人向往。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科学,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从而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梳理出了一条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线索。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伦理学,最重要的贡献在于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共产主义的论证,为我们揭示了一个“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理想目标,正像《共产党宣言》所宣告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这种价值取向并不是一种抽象的理想,而是一种现实的过程。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割裂或否定这种统一,就势必伤害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只有在两者的统一中才能真正领悟马克思学说的生命力。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很好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价随性的统一。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崭新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展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沟通了社会主义的现实和未来,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实现过程与实现社会主义最终结果的辩证统一。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1](P116)是一个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的,“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发展和发挥人的全部力量和才能”的社会[4]。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描述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境界。但是,由于社会主义是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首先建立起来的,而经济、文化、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不可能随着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立即改观。所以,发展生产力就成了现实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并且人们只能在既定的经济条件下发展生产力,因此这一任务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经历一个逐步提高,逐步发展的渐进过程,达到共同富裕则是这一过程的目标和最终结果。

我们在以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比较强调的是其真理性,缺乏对其价值性、伦理性的系统阐述,割裂了真理追求与价值追求、伦理追求的内在联系,在情感上疏远了受教育者;更何况在实践中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价值性、伦理性的严重忽视,造成一旦出现像剧变这样的严重挫折,当社会主义运动暂时处于低潮的时候,对社会科学真理的追求就会变得十分脆弱,对马克思主义就会产生怀疑和动摇;再加上由于社会转型导致的思想观念的混乱,面对多元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相互碰撞,缺乏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念根底和伦理观念根底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年轻人,显得迷茫而无所适从,最终是跟着感觉走。虽然强调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能使人们走向理性,但从某种意义上讲使人们信其善,比使人们信其真更能打动人心,更能调动人们为之而奋斗的热情。因此,在理论教育中,站在时代的高度,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所蕴含的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善的思想、观点挖掘出来,把它发扬光大,这必将对增强我们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产生很大的作用。

无论是真的学说,还是善的学说,不付诸实践,仅仅是观念、思想的东西,还不能对客观事物的实际进程产生实在的影响。因此,要使理论真正转化为现实,我们不但要信其善和信其真,还必须努力地忠其行。

理论不仅仅是为了认识世界,更重要的是为了改造世界。所谓忠其行,就是在“信”的基础上,真正地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因此,忠其行,首先是完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150多年来,对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世界上有过许多的评说。概言之,它或者被尊崇者神化,或者被反对者丑化和魔化;或者被变成僵死不变的教条;或者被实用主义者任意涂抹。因此,科学地把握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就必须还马克思主义以本来面目,搞清楚它的源和流、它的理论体系和主要内容、它的基本特征和精神实质、它的历史作用和它的历史命运,从而在混乱迷惘、众说纷纭中达到清晰正确的认识。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能够精通它、应用它,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如果你能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说明一个两个实际问题,那就要受到称赞,就算有了几分成绩。被你说明的东西越多,越普遍,越深刻,你的成绩就越大。”[3](第三卷P815)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和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是我们党的根本思想原则,是我们党的好传统、好学风和特有的优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具体的环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3](第二卷P534)我们今天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必须以研究和解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同时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5]

其次是忠实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既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依据,又是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工具。我们要发挥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作用,促进我们的现代化建设,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摒弃两种错误的做法。第一,教条主义的做法。我们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待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的著作、言论,要反对对他们的著作、讲活不加分析,当作教条照搬照套。在民主革命时期,由于我们党理论上的不成熟,党内存在着把共产国际指示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严重倾向,教条主义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大敌人。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以俄为师”成了中国共产党人响亮的口号。山于中国自己独特的国情,中国革命的道路不能照搬俄国的做法。然而,党内以王明为代表的本本主义者死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个别词句,坚持两个“凡是”,即“凡是马恩列斯讲的话必须遵守,凡是共产国际的指示必须照办”的错误立场,把俄国革命的道路和革命战争的规律生硬地搬到中国,结果导致苏区的丧失,党和红军的力量受到空前打击。实践一次又一次证明,在领导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中,照搬马列主义,搞本本主义,一定要招致实践的失败。在当代中国,我们要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还必须反对本本主义。第二,形式主义的做法。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无疑应该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倡导者。身教重于言教,倡导者是否以身作则,对于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形式主义的一个严重危害就是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花架子,作为装潢门面的幌子,喊的是马克思主义,行的是自由主义,哗众取宠,败坏马克思主义的声誉。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欺压百姓,胡作非为,完全背叛了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和党的宗旨。正是这些腐败分子,破坏了我们党的形象,损害了马克思主义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三,在新时期,所谓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就是要求共产党员、党的干部要忠实地以“三个代表”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三个代表”,是互相联系的,不可或缺的,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提出“三个代表”,不仅对新时期要建设什么样的执政党,怎样建设执政党作出了科学的回答,而且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达到了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是真与善的统一。要始终地做好“三个代表”,对共产党人来说不仅是很高的政治责任,而且也是很高的道德责任;不仅是很高的政治行为规范,也是很高的道德行为规范。共产党员要成为忠诚的马克思主义者,一定要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三个代表”的思想,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的思想。首先,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每个党员和干部,都要坚定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信仰,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定党的基本路线、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共产党领导的信念。牢固树立这四个“坚定”,就能够真正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样,在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进程中,就能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其次,必须具有尽心尽力的责任意识。责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面对这种社会关系的认同就是责任意识,在此基础上升华为对理想信念的追求,自觉地、尽心尽力地承担起这种责任就是忠的表现。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摆正主仆位置,牢记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老百姓放在心中,处处把为老百姓办实事、好事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再次,强烈的使命感和事业心。“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为最终目的”是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它需要一代一代人的努力,才能逐步接近并最终达到这个目标,这就是说,每个党员和干部必须有时代使命感,强烈的事业心,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一分光一分热。我们的党员和干部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如果具备了高尚的道德修养,他就会有一种强烈的事业心,就会有一种“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使命感。从思想上到行动上,都体现党的三个“忠实代表”的要求,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这样的党员就是合格的党员,这样的领导干部就是合格的领导干部。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列宁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52.

真理伦理论文篇(2)

一、引言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员工维权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财务造假问题等商业伦理事件层出不穷,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成为实业界关注的热点也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难点。企业应该如何看待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商业伦理的诉求是否合理、应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商业伦理维护保障机制等问题值得人们深思。

二、相关概念

(一)商业伦理

商业伦理是人们在追求商业利益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是商业活动中的伦理关系及其规律。对商业伦理的理解应该基于利益相关者角度,涉及到盈利模式、行为规范、职业精神、商业道德、企业文化、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要尽量避免挑战社会心理与道德标准。

(二)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是指受组织决策和行动影响的任何内外部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债权人、消费者、员工、政府、媒体、竞争对手等。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利益相关者密切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不能忽视他们的利益诉求。

(三)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经济、法律、伦理、慈善等层次,是企业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采取的不低于最低法律标准的行为,具有责任性、社会性、互动性、价值性、全面性等特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利益相关者价值的关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本身并不一定会直接给企业带来盈利,但是通过传导机制,可以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

三、“归真堂事件”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

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是一家以稀有名贵中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科技中药制药企业,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熊胆系列产品研发生产企业之一,从事“活熊取胆”业务,于2011年开始启动上市计划。

归真堂准备上市的消息一经媒体报道便引起轩然大波,尤其是以非政府组织 “亚洲动物基金会”,为代表的动物保护人士,对归真堂上市表示强烈愤慨并大力宣传其“活熊取胆”业务模式虐待黑熊、迫害动物,有违商业伦理和道德底线。一时间,归真堂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反对归真堂上市拥有雄厚的民意基础,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对归真堂进行伦理谴责。在各方反对力量中,“亚洲动物基金会”首当其冲。该组织总部设在香港,终极目标之一是取缔整个活熊取胆业务。然而有媒体报导其与境外人工熊胆素生产机构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给事件增添了一丝阴谋论的色彩。

当然归真堂也不乏支持者。在力挺归真堂上市的力量中,中国中药协会扮演了主要角色,其会长房书亭发表言论称:“熊在无管引流过程中很舒服”。此外,支持归真堂上市的人中还包括原卫生部药政局副局长、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世臣等。支持归真堂上市的力量主要来自政府机构和相关官员,可见其背后是国家扶持中医发展的战略考量。

迫于舆论压力,2012年2月18日,归真堂宣布将开放养熊基地,2月22日,一百多名媒体记者获准现场观摩了活熊取胆。然而归真堂的举动并没有得到民众的认可,反而带来了更多的质疑,这一事件也早已一发不可收拾,“活熊取胆”模式引发了全社会对于企业商业伦理的大讨论。

虽然归真堂上市并没有致命的法律障碍,然而其“活熊取胆”的业务模式却挑战着社会心理和道德底线,在民众对其商业伦理持续拷问的巨大压力下,其上市之路举步维艰。2013年4月,归真堂在IPO进程中向证监会申请暂时中止审查,同年5月底,持续三年的归真堂上市闹剧以其终止上市审查而告终。

(二)案例分析

(1)争议点评

纵观整个事件,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是活熊取胆是否痛苦,其二是活熊取胆有没有必要,最后是保护圈养动物的意义是什么。以上三个争论又可以总结为用养殖熊进行“活熊取胆”是否有违商业伦理。透过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各方都认为该事件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契约问题,而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而伦理道德恰恰是没有绝对标准的模糊概念,更杂糅的感情、文化等因素,可以说没有人是绝对正确的。值得注意的是在事件的开始阶段归真堂面对质疑并没有及时说明情况,反而用一些强硬的言论刺激民众的神经,给了反对者以口实,也说明企业在危机管理上存在问题。事实上近年来爆发的商业伦理事件都或多或少会对企业造成冲击,商业伦理问题与危机管理已经密不可分。

(2)利益分析

归真堂董事长邱淑花曾说:“养熊是林业部颁发批文,生产熊胆粉是1995年卫生部颁发药准字号,都合法,如果反对我们就等于反对国家。”近年来政府大力支持中医事业的发展,可以说归真堂上市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国家战略的,这一点从支持归真堂阵营的成员构成上也可以很容易的看出。

反观归真堂的对手亚洲动物基金会,其与目前世界上掌握合成人工熊胆技术的德国和意大利两国都颇有渊源。以2010年为例,德国和意大利捐款数占该基金全年总获捐数的27.96%,德国福克公司等人工熊胆的生产商更对其进行长期资助。其高举反对活熊取胆大旗阻挠归真堂上市行为难免被认为是为了打击国内相关行业,从而方便国外企业进入并占据中国市场。

事实上与归真堂事件一样,绝大部分的商业伦理事件并不是简单地道德问题,其核心往往是利益问题,没有超越利益的商业伦理,对利益的理解决定了对是非的理解。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在运营时往往会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这种损害大多是以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形式体现的。

四、由归真堂事件引发的商业伦理思考

首先,商业伦理问题归根结底其实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其如果得到妥善解决,也可以为企业带来利益。商业伦理作为未触及法律关系和契约关系的,建立在社会心理、道德标准、以及非正式制度之上的一种理念和规则,同样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虽然商业伦理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但却有道德上的约束性。虽然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律和契约上的,但是道德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商业伦理问题,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危机应对机制。

其次,媒体和民众对于商业伦理事件高度重视,且往往带有强烈的感彩。一方面,积极参与监督,鼓励建立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商业伦理是值得肯定的;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很多民众偏激、盲从、甚至煽风点火造谣谩骂,难免有矫枉过正之嫌。其实正如之前所分析的,商业伦理问题杂糅了太多文化、感情、道德方面的因素,且没有一个绝对的伦理道德标准,往往是很难清晰界定对错的。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民众很难看清事件本质,也容易受到情绪干扰,容易被煽动盲目下结论。这就要求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做好材料的搜集和甄别,民众在获取信息时理性判断,不要被成为别人获取利益的工具。

最后,沟通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正如之前所说,很多民众跟风参与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相关机构都应合理利用沟通这个工具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强化信任基础。对于企业而言,应在商业伦理事件发生后积极对外界关注的事项进行说明,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长效沟通机制,以减少误解。对于政府相关机构而言,要转变官派作风,致力于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建立商业伦理问题举报和反馈机制。

五、对企业商业伦理构建与监督的相关建议

(一)企业方面

(1)应充分重视商业伦理的重要性,把商业伦理问题提升到企业文化的高度,融入到企业的价值观中,运用管理层的力量推进商业伦理建设。要制定企业伦理守则,通过一系列的奖惩、审核以及内控系统对其进行强化。应定期开展商业伦理培训,加强员工商业伦理教育,帮助员工解决道德困境。

(2)应把商业伦理突发事件预防纳入到企业应急处理体系中,提升企业危机公关能力。与员工、消费者、媒体、政府等机构和个人建立长效的内外部沟通机制,并将其运行情况纳入相关人员的考核体系,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误会。

(二)民众方面

(1)应认识到多数商业伦理事件往往涉及民众自身利益,要通过多渠道参与对商业伦理问题的监督,充分维护自身利益。

(2)在进行监督时要保持理性。要认识到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在不了解全部情况时不要盲目跟风,尽量在获取信息时做独立理性判断,要看到商业伦理问题背后的利益纠葛,避免自己的正义感被利用。

(三)政府方面

(1)应认识到商业伦理是成熟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符合社会文化和道德标准的商业模式。应探索建立相应的商业伦理奖惩机制,引导商业企业重视商业伦理问题。应对商业伦理事件公开透明及时通报,以树立相关机构的公信力。

(2)对于商业伦理问题要建立多渠道监管机制,并充分鼓励媒体和民众参与。要善用媒体和民众的力量,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鼓励民众理性监督。

参考文献:

[1]Michael E.Porter and Mark R.Kramer.Strategy and Society:The link between

competitive advantage and com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Harvard Business Review,2006,(10).

[2]Archie B. Carroll,Linking Business Ethics to Behavior in Organization,1987.

[3]赵薇,论我国企业的商业伦理建设,南京大学学报,2003.3.

真理伦理论文篇(3)

    发展伦理学是对发展的哲学思考和伦理反思。在阐述中西方学者对发展伦理学研究对象的不同理解之前,笔者拟先对中西方学者对发展基本内涵的观点进行大体的梳理。由于人们对“发展”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由之形成不同的发展伦理观,并指导实践循着不同的道路发展。但是,现实中发展伦理思维表现出较大的自由发散空间和各种各样的思维向度,每个人关注的发展伦理研究对象也不尽相同。下面,就国内外学者的发展观作一介绍,可以从他们的论述中分析发展的基本内涵。

(一)国外学者对发展的论述其一,发展是多方面、多领域的。德尼古莱是从广义的价值维度来阐释的,在他看来,发展的视域和意蕴绝不仅仅局限于增长,更不是直接等同于经济增长。因此,他“把发展视为界定美好生活、公正社会以及人类群体与大自然关系的问题”Wo在古莱那里,发展是一个综合概念,它既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又是政治问题、文化问题;既是管理问题,又是文明问题。因而,其内容是复杂的,是多方面、多领域的。

其二,发展是自由拓展的。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阿马蒂亚森对发展问题提出一个以“自由”来概括的新视角,进而提出了一个新的发展观:发展就是扩展自由,发展的首要目的是自由,自由是促进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在森看来,发展就是扩展人们享有真实目的的一个过程,而发展目标等同于判定社会上所有人的福利状态的价值标准1由此可见,他倡导的发展既是人类社会的自由、和谐发展,又是人际间的平等和可持续发展。

其三,“以人为中心”的发展。“以人为中心”,是弗朗索瓦佩鲁对发展问题的新观念。佩鲁认为,“以人为中心”意示着人类社会只有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理念,才是发展的根本目标与核心价值趋向。因而,他的“新发展观”特别指出,社会的发展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佩鲁“以人为中心”的新发展观以及一系列的新思维、新理念,为人类发展史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思想变革,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

(二)国内学者对发展的观点刘福森教授认为,从本质上来讲,发展概念是一个现代性概念。发展是现代社会的最时髦的概念之一,也是现代社会使用频率最高的概念之一。林春逸教授认为,发展是一种自反性发展,或者说“发展也不是一个自足的概念,而是一个需要加修饰词的概念,是在反思过程中内涵得以不断丰富的概念,。在林春逸教授看来,我们过去一直认为的发展概念是单纯的经济学的,并把发展理解为、等同于增长,所以我们在关注经济增长的同时,并没有关注“什么才是真正的发展”,也没有对“我们要进行什么样的发展”进行反思。在这一理念下,也就不会涉及“怎样才能更好发展、是为了谁的发展、是谁在发展”等一系列问题,这就使我们的发展陷人了困境。目前迫切需要有新的理论来指导新的发展,这样,发展伦理学就自然地成为了解决发展问题的一门理论。这就自然引出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问题。

二、中西方学者论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对于发展伦理学研究的对象,中西方学者也有着明显的差异:西方的发展伦理学研究主要是以“整体真正发展”为价值取向的发展伦理和“自由”为价值取向的发展伦理;而我国学者主要是以“类”的生存和发展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发展伦理。笔者分别介绍如下。

(一)西方学者论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西方发展伦理的研究起步早于国内,理论上相对比较成熟,研究学者比较多。这些学者对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也各有侧重。

其一,侧重于发展伦理学的应用研究。西方学者克拉克是“应用型”发展伦理学的代表,他侧重的是发展伦理学的应用研究,其代表作是与史蒂芬司切维合作的、于2005年提交给“美国国际发展局”的研究报告,在这个报告中,克拉克对其以“西方民主制度”、“标准伦理行动”为重要内容的发展伦理观进行了系统阐释。克拉克认为,发展伦理学的研究不仅应该关心“为什么行动”和“如何行动”的问题,更应该关心“能否实现”的问题。

其二,侧重于发展伦理的理论建构。发展伦理学研究的先驱者德尼古莱认为,随着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技术等领域出现的全面异化,“以物为中心”使发展成为脱离人性、人道的“伪发展”。“对伪发展有效的纠正办法是通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运用伦理,但这最好称为‘整体真正发展’而发展伦理学追求的是一种“合理的发展”,其解决的是“为了什么发展”和“什么样的发展才是好的发展”这一价值论的问题。在古莱看来,“发展伦理学的真正任务在于取消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和技术的一切异化。”在古莱那里,构建了以“整体真正发展”为价值取向的发展伦理,古莱所谓的“整体真正发展”,其实就是他倡导的发展伦理。

其三,发展是经济与伦理的整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者阿马蒂亚森侧重于对具体的发展伦理问题的剖析与揭露,在此基础上试图为人类幸福和发展理念构建一个更全面的理论架构。在阿马蒂亚森那里,发展伦理是以“自由”为价值取向的,“自由”发展价值观是森的发展理论的三大特点之一。在森看来,发展价值观是以一种聚焦于人类自己的发展价值观,这与狭隘的传统发展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阿马蒂亚森在批评功利主义单一经济发展观的同时,论述了发展是经济与伦理的整合,主张人类发展指数超越经济方面的国民生产总值,由此成为当今具有代表性的发展伦理观。

由上不难看出,西方的发展伦理学研究主要是以“整体真正发展”为价值取向的发展伦理和“自由”为价值取向的发展伦理。当然有的西方学者对此持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以前经济学意义上的发展概念贫乏、空洞,不能提供一套整体的价值定向,不能适应平等、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发展伦理的研究应该关注政治、经济、文化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应该关注全人类整体的发展。

(二)国内学者论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国内发展伦理学研究起步比较晚,主要是以“类”的生存和发展利益为价值取向,研究“人的可持续发展”。国内对发展伦理的成果研究还是比较丰富的,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对发展伦理学研究对象的理解。

其一,研究发展的终极价值。在刘福森教授那里,发展伦理的核心问题是探讨发展的终极价值,“是以当代人类的发展实践整体提出的伦理问题为研究对象”但是,发展的终极价值不是经济的单方面增长,而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使大多数人获得幸福。张登巧教授亦认为,“发展伦理学的人学实质是人的发展,其价值取向和道德关怀是为人的,人是发展伦理学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轴心他认为,发展伦理学是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传统经济伦理发展观到生态伦理发展观,再到人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依次递进演变的过程,人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是发展伦理的当代形态。

其二,以“善”为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邱耕田教授把发展伦理作为发展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研究,认为发展伦理学是关于发展善的学说,是以发展善为研究对象%具体来说,是以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为其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应用性伦理学学科。以发展善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发展伦理学,反映了社会为何发展之类的“应当性”的问题,它要回答的是社会发展的价值性、目的性和道德制约性等问题。

其三,以人的发展自由和发展秩序为研究对象。林春逸教授认为,如果说伦理学是关于人的自由和秩序的科学,那么,“发展伦理学就是关于人的发展自由和发展秩序的科学,是关于人的发展自由及其限度的学说”胃。因此,它研究发展伦理关系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性,研究发展伦理的功能和使命,并通过对必然性的认识和把握’以实现人类合理发展、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个人全面发展。而上海财经大学的周文文则认为,“可持续发展是发展伦理的实践形态”,发展伦理是一种“以人为本”的、“面向行动”的应用伦理。

三、中西方学者发展伦理学研究给我们的启示

通过对中西方发展伦理学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区别,这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首先,在进行发展伦理研究时应拓宽研究的视角。目前国内缺少从多角度对发展伦理的研究,我们不能仅仅从经济、环境和生态的视角来考察发展的问题,也应该从政治、文化等多种研究视角来考虑,视角应该是多角度的、多层面的、多方向的。

其次,在进行发展伦理研究时应注意学科间的交叉因素。发展伦理学包括多种学科,兼有理论和实践的成分。综合借鉴各科的研究成果,从伦理分析及其批判中获益’正是我们国内目前所缺少的。发展伦理应该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以拓宽我们的研究领域。

真理伦理论文篇(4)

生命伦理学诞生以后,伦理学思想与理论走向变得十分复杂,康德主义、海德格尔主义、尼采主义都不能成为生命伦理学的“主义’;功利论、实用主义、境遇论等也都不能成为生命伦理学的根基理论。历史性的译语行动演变为生命伦理学思想的汉语的历史解释学,汉语人文医学在没有清整和规范语言之前就焦急地承担了生命伦理学学科的构建工作,因此使得这门学科不仅在语介表意上显得混乱不堪,而且本当统一的概念也认知各异,使其会议、教学、著述语境谱调千差万别声东而言西、值此而言他。加之这门学科的研究者修道与素养的局限,使得汉语生命伦理学真的显得“幼稚”。在我们连“无聊”都没有资格的评价面前,我们大多数是采取一贯的麻木或鸵鸟的处世哲学,虽然不必为“羊头狗肉之说”[1]失去君子的风度,但还是应该认真思忖:我们的20年成败在哪里?

生命伦理学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伦理生命学”,它应是这样一门学科:对人的生命状态进行道德追问;对生命的终极问题进行伦理研究;对生命科学技术进行伦理裁判与反省;对生命、特别是人的生命的本质、价值与意义的道德哲学解读。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不在于对某一种或几种道德理论的应用,而是研究和创制适应于生命本体或生命科学技术发展的道德哲学理论;它不仅限于解释与论证生命行为和生命科学技术行为的合道德性,而且必须帮助人们努力认识生命的所有问题或难题。生命现象、生命技术、医药卫生等的伦理问题仅仅是它十分表浅的研究内容之一,对灵性生命和精神生命的哲学化注释,是其重要的使命。应用伦理学原则与规则去解释具体生命科学实践问题或医学问题,必须建立在对所有道德哲学学派和学说的研究基础之上,这就决定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应用伦理学,假如应用伦理学存在的话。生命伦理学是一个为复合生存目的和人的或其他生命存在的思辨体系与实证策略系统,它是后现代文化的一部分和后哲学时期人类对生命悟省的标志,它尤其注意对生命的终极关怀,它有独特的学术品格与研究方法,它在特殊的语境下运用特殊的语言符号、赖于特殊的逻辑秩序构建人文学、社会科学与生命科学的内在关系。由于它对灵性生命的先验自觉以及与宗教神学的血缘联系,它离不开神学特别是基督教神学的营养与喂育。

我们在难以确定的场景中,最易于发生差错。“我们在行为中的差错与在基于德性的东西中的差错相同。在追求德性的问题上,我们的差错出在自然的途径方面。因为差错既在不及中,又在过度中,而且,我们是由于快乐和痛苦而被移往其中的每一方面的。因为由于快乐,我们犯下恶行,由于痛苦,我们又放弃了善行。”[2]我们为使某种伦理学或伦理学理论成为我们对某一问题的解释系统,就不遗余力地对这种理论加以粉饰,并拼命营造与其他理论隔离的屏障,凭借自己的偏爱只给具体当事人以单一的原则与规范,不顾及与其他理论的分歧与对立,使指导成为明显的误导;我们的批评意见也依据我们信仰的理论而不是客观的影响现实。迄今为止,我们几乎没有任何圆满解释任一高新生命科学技术的伦理根由,是我们这些研究者自己制造了生命伦理学特有的两难;给与克隆人技术、同性恋问题、安乐死以无休止的争论。 生命伦理学这一原创性的学科,不仅理论架构粗糙,尚没有共同的学科语汇与学科语言,很多概念不被学界认同,究竟什么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内容,尚未得到统一的认识,学科内甚至也无法进行真正的对话。而且,少数几个人掌握着话语权力或译名权,与官僚伦理媾和,控制着政策和学术表达机会的分配。汉语生命伦理学亟需要整顿学风。很多人这些年十分热衷于表面上轰轰烈烈的会议,喜欢用西方人的经费编排和导演假戏,没有针对中国现实的研究主题,行动计划和研究要由别人指手画脚,我们却俯首称臣;学问也基本是信息文献的编译、简单的案例分析和不具代表性的社会调查。没有精神和民族骨气的生命伦理学已经成为一种西方片面文化的传播或转播。缺乏理论的深入研究,没有针对国情和现实的内容,屈从于西方的霸权,严重脱离中国生命伦理的本真,不顾“医疗公正”这个压倒一切的伦理,而纠缠在“基因组计划”、“胚胎干细胞”、“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等无休止的、近乎无聊的讨论中,并误导大哲学、大文化界乃至政界也一起置我们数亿人的基本医疗保健而不顾,陷入价值有限或起码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并不紧迫和重要的甚至不会有结果的课题的争论中。枯竭或干涩的营养,培育和勉强维持了一个幼小的生命,没有哲学之水的浇灌和文化的沃土,生命伦理学将萎缩。我们或是拾捡前人的理论或判断方法,或是等待大伦理学理论的突破,或吸噬“应用伦理学”的残羹,结果我们的论述和分析一片混乱。我们没有有力的证言批评医学中的心理利己主义,也没有勇气确立不伤害并有利于人类的仁爱情操,我们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常常分离,只顾事实陈述而不承担道德陈述,我们的很多结论只是一些伪结论或假命题的毫无意义的注释。我们的“是”与“应当”一贯存在“承担裂隙”[3],这个事实的陈述与评价性陈述之间永远是一个巨大的逻辑上的裂隙。尽管我们花费巨大去替代社会学家的调查使命,考量世俗社会对生命伦理事件的评价,我们非但没能演绎出“应当”的陈述,反而连“是”的陈述都开始被质疑。脱离了文化研究,放弃了哲学家的身份,那些“安乐死”、“知情同意”、“病人权利”和庸俗的“人造美女”的调查以及艾滋病的案例讨论怎么会使人信服?我们做了许多哲学家不应该做的工作,哲学上的逻辑是:“应当”陈述不能由“是”陈述演绎而来,调查之后没有独立的充分的理论论证这不是道德哲学的方法。“在伦理学证明中,任何人试图从纯事实前提(所谓‘是’陈述)推演出纯评价性结论(所谓‘应当’陈述),他都应该向我们解释清楚这个推演是如何能够实现的。”[4]我们恰好往往缺少这种“解释”。我们没有自由争鸣的风气,很少有认真的深入的批评,没有形成学派的良好土壤,寄生于西方语言霸主的思维习惯永远是用西风压倒东风,在重大主题的讨论和条规的制订中不允许有任何不同的声音。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学术知识生产,已深深地和各种社会权力、利益体制相互交缠。我们学术体制的内部组织、学科发展、学术行动和开拓的规划,都受制于社会权力和利益的关系,加之学科门类的顽固偏见,使得汉语生命伦理学始终处于政治伦理、制度伦理或政策边缘,始终处于医学、哲学与社会科学专门化的边缘。生命伦理学至今没有建立完整而融贯的理论传统和科学的方法学训练机制,并由少数人操控学术体制使之成为学术偏见的生产地,以服务自己的利益,建立虚假的权威。生命伦理学不是制度工具,而是一种社会建设和发展的航标,是民主和民族精神的象征,学者必须把全部的自我投入到学术研究中,它之所以又称之为伦理生命学就是因为它需要研究者做出生命的奉献,而不是以此为谋一己之利的手段。由于缺乏潜心钻研的学者,我们又没有建立起跨科际的规训制度,我们没有生产出完整的学科知识,没有严密的体系;学科语汇、研究对象、方法、理论、认识论上的预设和生命伦理精神与意识形态都无法实现统一。由于学风浮躁和匆忙,没有在生命科学与道德哲学的领域边缘开放真实的创造空间,我们的研究没有基本的密度。破碎的、杂乱无章的孤立的选题式研究带来了许多恶果,使生命伦理学始终是一种应时的、即兴的、跟风的、俗化的、表浅的学问,我们给不出使人信任的、虔诚的、有力度的结论,使这门为人的学科最没有人性,以致研究者和学习者遗失最宝贵的精神与灵魂。

注 释:

[1]参阅范瑞平《中美生命伦理学——幼稚与无聊》,原载《中外医学哲学》第四卷第一期,2002年5月,第1—8页。范文称:“当今的中国生命伦理学还谈不上因老到而无聊,准确的描述大概只能是幼稚。”云云。我认为这份杂志从创刊以来,也加入了“这种幼稚与无聊”,采用发表过的论文,引用毫无意义的、老生常谈的“安乐死调查的文章”,机会主义的无观点的对话,文不对题的对中华经典文献的释解,对汉语生命伦理学的贡献终于没有达到其预期目的,唯有这篇导言还令人振奋。

真理伦理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6-0005-12

19世纪末20世纪初,人类精神史上相继出现了两个重大文明事件:尼采宣告“上帝死了”,提出“打倒孔家店”。这两个口号不约而同地将锋芒直指中西文明的最高精神象征,石破天惊地宣示了与几千年传统的决裂,标示着人类精神史的重大转向。然而,这两个高度同质的口号,至今仍有太多遗案未破解,它们对理解现代文明中人类的精神状况具有文化密码意义——

“上帝死了”,到底“死”了谁?

“打倒孔家店”,到底“倒”了什么?

“上帝死了”、“孔家店倒了”之后的人类世界,到底呈现何种精神镜像?

三个问题,归结为一:作为重大文明事件,它们具有何种精神史意义?因何、如何具有精神史意义?

透过精神哲学思辨,鸟瞰20世纪人类精神史,可能的假设是:“上帝死了”和“打倒孔家店”,昭告了一种精神传统、一个精神时代的终结。从道德文明的维度考察,这是一次“伦”之殇,“理”之祭,从此,在人类精神史上,“伦”的传统终结了,“后伦理时代”来到了。

一、“伦”之殇

毋庸置疑,上帝和孔子分别是西方文明和中国文明最具象征意义和表达力的文化符号,它们所表征的精神本质,在文化设计的顶层相通。透过上帝和孔子的精神象征,不难发现,在这两个口号下“死”了和“倒”下的都是同一主体,这就是作为终极存在的“伦”,或作为人的实体性存在的“伦”。

余敦康先生发现,在多姿多彩的人类文化交织的世界历史的全景中存在某些共同因素,人类在轴心时代就已经自觉地迈出走向普遍性的步伐,这一规律已经为现代中西方哲学家同时揭示。上个世纪40年代,中国哲学家金岳霖先生在《论道》中指出,中国、印度、希腊,每个文化区都有它的中坚思想,每一中坚思想都有它的最崇高的概念、最基本的原动力,在中国,这个最崇高的概念和原动力就是“道”。德国哲学家雅斯贝斯在上个世纪50年表的《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中提出了“轴心时代”的著名理论,他认为,公元前800-200年,在中国、印度、希腊三个相互隔绝地区的人类全部开始意识到整体的存在,开始追求统一的目标,证明人类有能力从精神上将自己和整个宇宙进行对比,在自身内部发现了将自己提高到自身和世界之上的本原。现代哲学家对不同文明的“最崇高概念”和关于整体存在的意识的跨文化发现,为理解人类精神史及其同质性提供了哲学启迪。不过,需要进一步推进的是,作为人类中坚思想的“最崇高概念”及其所表达的关于整体存在的意识,不仅是关于人与宇宙的整体性,而且甚至首先是关于人的“类”存在的整体性,这便是人类精神史上“人”的转向或人文转向的意义所在。用中国文化的话语表达,不仅有金岳霖先生所说的关于宇宙本体性的“道”概念,还有关于人的生命秩序和生活秩序总体性的“伦”概念;“道”是关于存在的本体性概念,“伦”是关于人的生命和生活的总体性概念;在文明体系和人的精神构造中,如果说“道”是表征原动力的“最崇高概念”,“伦”则是表征合法性的“最神圣概念”。

人类文明因其根源上的同质性,“理一”而“分殊”。丰富多样的人类智慧因其问题意识殊异,产生不同的文化关切。就文化形态而言,哲学的终极指向是“本体”,努力寻找构成世界的“始基”,即那种构成或不被构成的最后存在;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终极指向是“实体”,它是人的生命、人的精神、人的世界的原初的出发点或家园,即对人的生命和生活来说的那种解释而不被解释的存在。“本体”是哲学的形而上学,“实体”于不同文化中则以不同概念话语表达,在伦理型的中国文化中是所谓“伦”,在宗教型的西方话语中则是上帝。然而,无论如何,“伦”与上帝只是同一伦理存在或终极性伦理实体的不同表达,上帝是人格化的终极实体,“伦”一旦被人格化,便是上帝。只要在宗教型文化与伦理型文化之间进行某种话语切换,便会发现“伦”与“上帝”只是同一对象的两种不同话语形态或话语表达。问题在于,为何“打倒孔家店”而不是“打倒‘伦’”?理由很简单,孔子不仅是传统文化的象征,更是“伦理精神象征”,孔子及其所代表的儒家或所谓“孔家店”是传统社会中“伦”的实体以及“伦”之“理”的缔造者和捍卫者。一方面,孔子体系的精髓一言以贯之便是“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以礼释仁,以仁达礼,“礼”所彰显的那种“伦”的秩序是根本宗旨和最高目标;另一方面,孔子所开创的儒家思想流派或“孔孟之道”的根本智慧是“人之有道一教以人伦”。“人之有道也,饱食、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孟子·滕文公上》)“道”是本体,“人伦”才是避免失道之忧的根本。由此,“打倒孔家店”的核心便是打倒以孔子为精神象征的那种传统伦理,由此才有陈独秀所说的“伦理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不难发现,“上帝死了”与“打倒孔家店”,无论在精神意象还是文化情绪方面都十分相似并内在相通。它们都指向某种文化精神象征,不同的是,上帝因其人格化而“被死”;“孔家店”的通货是“伦”或“伦理”,因其非人格化只能“被倒”,也正因为如此,“被倒”的对象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孔家店”而不是“孔子”。所以,无论“上帝死了”还是“打倒孔家店”,其真义都是:“伦”死了,“伦”倒了。如果将其还原于人类精神的发展史,一言以蔽之,“伦”殇了,“伦”的精神、“伦”的传统夭折了。

时隔一个世纪,如果进行文明史的鸟瞰,无论是尼采宣布“上帝死了”,还是提出“打倒孔家店”,都不只是一个人或一群人的情绪宣泄或私见表达,而是一个时代的文化符号,尼采之为文化英雄,之为重大文明事件,二者对日后的文明发展之所以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相当程度上与这两个石破天惊的口号相互诠释有关。它们作为时代文化符号的另一个佐证是:在表征“伦”的终结的这两个极具伦理意蕴的口号提出不久,哲学领域也诞生相似的命题:“形而上学终结”,“形而上学死了”。显而易见,无论在话语形态还是精神气质方面,哲学与伦理的这两个命题、两大发现之间都深切相通,不同的是,一个是“伦”死了,实体死了;另一个是本体死了,“始基”终结了,表达和表现的是同一个文化意向和时代气质。

问题在于,作为人类生命和人类生活的总体性概念,作为人的实体,“伦”会不会“死”?能不能“倒”?延伸开来,“上帝死了”、“打倒孔家店”是堂吉诃德式的与风车搏斗的血气之勇,还是具有现实内涵的人类精神发展的风向标?由此,洞察“上帝死了”与“打倒孔家店”的文明意义,必须进行另一个追问:到底个别性的“人”,还是实体性的“伦”,才是人类世界、人的生命和人的生活的真理?换言之,“伦”对人、对人的生命和生活到底有何意义?“伦”之殇对人类精神发展到底产生了何种震撼性的文明颠覆?

必须回到人和人类精神的尽头或原初状态,勘探人的生命和人类生活的智慧密码。

人类文明的尽头或原初状态是什么?原始社会。这个“原”而“始”的文明的根本特质是什么?“公”!“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原始文明是一个自然的伦理世界,这个世界的文明气象是个体和实体直接同一,混沌一体,实体是世界唯一的真理,“从实体出发”是世界的绝对规律。原始社会的精神进化史,就是人从实体中分离出来,产生个体自我意识的历史。一旦个体自我意识形成,自然的伦理世界便解构了,通过伦理教化重建和回归伦理世界的文化长征便开始了,所谓“大道废,焉有仁义;智慧出,焉有大伪”(《老子·十八章》)。然而,原始社会的文明意义,尤其是原始社会的伦理世界的精神哲学意义,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至今仍未被充分认知和揭示。其一,原始的伦理世界,既“原”且“始”,于是便是人类尤其是人类精神的家园,不仅是人类的出发点,也是人类的归宿和故乡,其中基因式地隐藏着人类生命的精神诉求、文化情结和智慧密码。其二,原始文明是迄今为止最为漫长的人类文明,由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或奴隶社会)的过渡,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具根本意义的一次社会转型,漫漫长夜煲炖而成的人类文明的原浆,为后来的人类文明提供了先天性的生命力和获得性的免疫力,它对人类如此重要,乃至在很多重要方面人类至今还不能摆脱和超越。现代文明中人类“家”的构造和价值诉求,“社会”的能力及其追求,相当程度上都延续着原始文明的生理基因和精神脐带。“有记载的历史往前追溯。仅六千年的时间,它比之无法追溯的几十万年的史前史,只是一段短暂的时期。而人的形成中决定性的几步都是在史前史中迈出的。”“与这个世界自其开端起的几十亿年相比,人类传统延续的六千年时间仅仅是我们的星球得到改造的新时期中的第一秒。”伦理世界的原初状态,是个体与实体直接同一的“伦”的状态;原始文明智慧密码,是对“伦”的诉求和依赖;因之,“伦”的能力,是人类的本能,更是人类必须具有的基本文化能力。

个体生命的发育史同样如此。生命的诞生从无到有,因其不可解释而被西方哲学家言说为“一次荒谬的事件”。其实,生命诞生及其发育中富藏的是“伦”或伦理的文明天机。(1)新的生命由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共同缔造,已经表征人及其存在的伦理必然性和伦理客观性。(2)人的生命缔造与动物本能的根本区别,在于它需要一个主观条件,即透过“爱”的精神中介或所谓“爱情”,使男女两种独立个体之间不仅获得性别同一性,而且获得精神的同一性。哲学家已经揭示,“爱”的本质是“不孤立”,“与别一个人的统一”,与其他精神要素不同,“爱”从来不可以由一个人自我完成。孔子以“二”“人”之“仁”诠释“爱”,并以此为“人”的本质,已经揭示了“爱”的精神秘密。(3)生命诞生的客观与主观两大伦理条件或伦理前提,已经注定了它的伦理宿命。更为丰沛的伦理信息是:一个新生命必须在另一个生命或母体中十月怀胎,似乎已经开始了人生“伊甸园”中的伦理基因的信息录入;呱呱坠地,啼哭着向这个世界报到,似乎是以前意识的方式表达与母体伦理分裂的那种无奈与无助;而脐带所呈现的新生命与母体依依惜别的那种伦理景象更是令人动容;哺乳之为母子的双重需求,不仅是生理本能,更是伦理关切和伦理本能,是以生理为纽带延续伦理同一性的最后精神环节和最后精神努力。(4)生命诞生进程中所洋溢的伦理基因,决定了与母体在生理上脱离之后的人们——无论是中国人还是西方人,基因式地携带对“怀抱”、“关怀”等一系列具有生理基础但却是不折不扣的伦理需求的精神渴望、生命诉求和文化努力,并在此基础上生长出伦理情怀和伦理价值。基于以上四点,便可以描绘出生命诞生的生理与伦理同一的基因图谱、生命的客观与主观伦理前提:“婚姻”的性别同一性与“爱情”的精神同一性——“怀孕”(即“怀”而“孕”)的“伦”基因的信息录入——初啼、脐带、哺乳的“伦”依恋与“伦”关切——怀抱、关怀的“伦”需求与“伦”延展——伦理或“伦”而“理”的精神诞生,“伦”情怀、“伦”价值的生成。生命诞生的这张伦理基因图谱,也是人从生理状态中脱胎,成长为伦理状态的精神轨迹,是由生理性、血缘性的“天伦”,走向精神性的“人伦”的过程,或由“神的规律”走向“人的规律”的进程,它所呈现和表达的是人的“伦”的本质和“伦”之于人的生命真理性。

走出“这一个人”与“人之类”的生命化育史,在更开阔的视野中审视,人最原初的“伦”便是所谓“自然”。在社会发展史上,人类从自然界中的诞生与分离,本质上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次“伦”的裂变,表征着人与自然之“伦”的同一性和“人之有道也”的“人之类”的“伦”的特殊性,在更为根本的意义上彰显人的存在的“伦”本性和“伦”真理,不同的是,这里的“实体”既不是人的类实体,也不是个体的生命实体,而是人与整个世界直接同一的“自然”实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将“自然”与“道”同一,以“自然”诠释本体性的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它再次说明:“伦”,确切地说,人与自然同一的“伦”,是人的真理、出发点和归宿。

人从自然界中的化育史、人的文明发展史、个体生命诞生史,诠释与确证的都是同一个真理:“伦”。“伦”的实体,“伦”的存在,是人的本质和真理。因之,从中国五千年文明中长出的“伦理”理念,本质上是“伦”之“理”,即“伦”之真理。伦理所彰显和揭示的是人的“伦”本性或“伦”真理,在这个意义上,“伦理”之“伦”便与“人”同一,成为“人理”。现实世界中,“人”的存在及其精神建构本质上是一个悖论:已经是“一个人”,但却还要成为“人”。“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便是黑格尔所宣示的“法的命令”。破解这个悖论的要义是:“人”既是个别性的存在,又是实体性存在。作为“一个人”或单个的人,是个别性存在;而当“成为”或被提升为“人”,便是“伦”的实体性存在。“人”既是有限的个别性存在的“单一物”,又可能并且应当成为“伦”的实体性存在的“普遍物”。这便是人的终极任务,也是伦理的精神使命与文化魅力。

正因为如此,每一种文化都以不同的文化形态预设并认同人的实体性存在,每个健全的个体都以不同方式内含并表达某种实体情结。在宗教型文化中,这种终极存在的文化符号是上帝,在伦理型中国文化中,这种终极实体被抽象地表达为“伦”。两种实体的殊异在于,一方面上帝是终极实体的人格化;另一方面,与唯一的上帝相比,“伦”是一股生生不息并且互为根源的生命之流。两种文化分别进行了“上帝”和“伦”的顶层设计和终极预设,上帝通过信仰达到,“伦”在信念中获得认同。作为具有终极意义和家园意义的存在,这种实体性存在不可以也不应该经受理性之剑的反思和解剖,应当是也必须是神圣的。理性和理智是人类自诞生之后在文明进化中发展并膨胀起来的一种文化能力,然而由于无论人之“类”还是人之个体都是从实体中无中生有地诞生的不可解释的事实,由于人的最后宿命乃是复归于“无”即死亡的不可逃脱的宿命,注定了人类文明中有许多不可被理性触摸的神圣之地,人类的起点和终点便是如此,作为终极认同和终极关怀,它们为人类的信仰和信念留下地盘。当人类不恰当地运用自己的智力和智慧,将理性放逐于那些具有终极意义的神圣之地并且滥施时,便可能导致人类文明的瓦解和人类精神的崩坏。“上帝死了”与“打倒孔家店”,在相当程度上既是一次理性的启蒙和理性的胜利,但也是一次理性之于神圣的暴力,其最后的结果是也只能是:“伦”死了,至少,“伦”殇了!——不仅人格化的终极实体即上帝死了,而且作为生命根源的“伦”的实体也死了,由此,生生不息的人的精神生命夭折了,人类走向失家园的艰难的漂泊之途。

二、“理”之祭

由此,便引发另一个问题:作为人的生命和生活的总体性概念,“伦”可能“死”,可能“倒”吗?

如果以“伦”诠释“上帝”和“孔家店”,那么,在“上帝死了”与“打倒孔家店”中,便存在一个精神哲学悖论:在这两个宣示或口号下,“伦”“死”了,“伦”“倒”了;但就人的精神生命和生活世界的本性而言,“伦”不能“死”,不能“倒”。于是,不可回避的哲学追问便是:在这两个口号下,“死”的到底是谁?“倒”下的到底是什么?

无论是哲学思辨还是精神史演进的历史都证明,“上帝死了”、“打倒孔家店”,“死”和“倒”的只是“伦”的最高精神象征,而不是“伦”本身。就存在方式而言,“伦”不会“死”,也不能“倒”,但却可能“殇”,即在人的精神世界和人的生活世界中夭折;“伦”不会“死”、不能“倒”,但其最高精神象征却可能“死”、可能“倒”;“伦”不会“死”、不能“倒”,但却可能“殇”。于是,哲学思辨的可能假设便是:“死”和“倒”的不是“伦”,而是“伦”之“理”;“死”和“倒”的不是“伦”本身,而是一种“伦”,或一种“伦”的传统和“伦”的精神;正因为如此,它是“伦”之“殇”,即“伦”的传统的转向或中断。在这些意义上,“伦”之“殇”,本质上是一次“理”之“祭”,即“伦”之“理”的蝶变或蜕变。

如果“伦”是人的存在的真理,是人的生命中最为根深蒂固的情结,那么它在本性上便不会“死”,不可“倒”,“天伦”、“人伦”的理念已经宣示了它的绝对性与神圣性。尼采在宣布“上帝死了”之后不久便患精神分裂症而疯,虽然没有足够的根据证明二者之间作为生理事件与伦理事件之间的因果关联,但这种时间序列中的巧合确实极富戏剧性,因而在思辨中建立彼此之间的某种精神联系,也许是一个颇具哲学美感的尝试,至少它以偶然的方式直观地诠释了终极实体或精神家园对于个体生命的意义。因为,“随着上帝的丧失,人失去了他的价值观念一——可以说,他是被杀戮了,因为他感到了自己毫无价值”。“上帝之死”与“尼采之疯”之间的因果关联,更似个体与实体分裂,人成为黑格尔所说的“飘忽的幽灵”的那种伦理上的精神分裂,在这个意义上,尼采的精神分裂症是不折不扣的伦理性的精神分裂症,是失家园、无实体而导致的精神分裂。“伦”不会“死”,也不可“倒”,但在人的主观认同中却可能“殇”,导致“伦”的精神及其传统的夭折,导致有机精神世界的断裂或撕裂。“上帝死了”、“打倒孔家店”,真正“死”和“倒”的不是“伦”,而是“伦”之“理”,或“伦”由客观真理转化为人的主观认知,由客观存在内化为人的精神世界的那种客观可能和主观能力,具体地说,是人的伦理观、伦理方式和伦理能力。

伦理之为“伦理”,已经表征它有三种存在形态:客观性或自在的“伦”,主观性或自为的“理”,既自在又自为的“伦一理”。“伦”是存在论与实体论,“理”是真理论与意识论,或价值论与规律论,“伦一理”是存在论与真理论、实体论与主体论的统一。由于“理”是“伦”之“理”,因而其真理形态便是价值和规律,即伦理价值与伦理规律,它不仅表现为人对“伦”的认同,而且表现为对“伦”的价值理解和“伦”的规律的把握——“天道”、“人道”,“天伦”、“人伦”都是对伦理价值和伦理规律的理解与把握。因之,“伦理”不只是概念,而是理念,内含着透过“理”的认同将“伦”的本质转化为人的精神世界和现实生活世界的能力。同时,“伦理”也是一个由“伦”而“理”的辩证进程。在现实的伦理世界和伦理生活中,“伦”因其客观性与真理性,虽然其结构内涵和存在方式随着社会生活的演进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但“伦”本身往往只能被遮蔽,不可能真正从根本上消除;而“伦”之“理”即人们对“伦”的认同与把握方式,则可能发生重大乃至根本的变化。

人们常言“世界观”,世界观是人们对待世界的根本看法和根本态度。其实,世界之为人的世界,首先是“伦”的世界,是人的生命秩序和生活秩序的世界,是伦理世界,于是必有其伦理观。伦理观从根本上说不是、至少不只是“伦理的观点”,而是“关于伦理的观点”。更进一步,因为伦理不只是概念而是理念,“伦理观”不只是“关于伦理的观念”,而且关涉“对待伦理的态度”。态度与观念的不同在于,它已经不仅是“理论的观点”,而且是“实践的观点”,因而由认知走向意志,生成所谓“精神”。“上帝”是宗教型文化所认同和预设的终极实体,“上帝与我们同在”既是宗教信念,也是宗教真理。虽然尼采断言“上帝死了”,但“死”的只是尼采的上帝,作为西方人伦理世界中最高主宰的上帝并没有因尼采的宣示而真的“死”了。由于上帝是西方人生命和生活中的终极性的精神实体,因而西方文化的终极忧患就是《罪与罚》中的主人公所反复追问的那个问题:“如果没有上帝,世界将会怎样?”但是,追问这个问题本身,不仅意味着上帝不能死,而且也真切地预示着上帝的绝对地位在人的精神世界中的危机。人类只能提出自己能够完成的任务,因为生活中已经可能没有,所以才会虚拟地假设“如果没有”。人们已经开始思考一个没有上帝这个终极实体的世界,只是对这个世界的前景还不能预料,于是发出“世界将会怎样”的疑虑,但思考本身便意味着反思,意味着不可反思的终极实体的绝对地位的动摇。“打倒孔家店”同样如此。孔子乃至“孔家店”并没有在这个气吞山河的口号下真的“倒”下,否则就不会有席卷整个20世纪的一浪高过一浪的反传统思潮。现代以来中国社会之所以要“反传统以启蒙”,对以孔子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之所以要反复涤荡,就是因为“孔家店”难倒。20世纪的历史已经表明它并没有倒。“上帝死了”、“打倒孔家店”所宣示的,与其说是“伦”的命运,不如说是“伦”之“理”的蝶变或蜕变,尤其是人们对于“伦”的态度的断裂性转变。胡适曾经说过,新思潮本质上是一种新态度,这两个口号代表着一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思潮,表征着人们对待“伦”的传统的态度或伦理观的根本改变。

伦理观改变后的伦理世界如何?是伦理方式的蜕变。大约两百年前,黑格尔曾以绝对的话语预言人类的伦理观与伦理方式:“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出发,或者原子式地进行探讨,即以单个的人为基础而逐渐提高。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的,因为它只能做到集合并列,但是精神不是单一的东西,而是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从实体出发”、“原子式地思考”,是两种伦理观与伦理式,而“永远只有”的语势已经昭示其绝对性,在这个意义上这一断语可以称为“黑格尔之咒”。“从实体出发”与“原子式地探讨”都足伦理,或者都是伦理建构或达到“伦”的两种方式,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有“精神”,后者“没有精神”。表现在伦理方式上,“从实体出发”的“精神”,是“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没有精神”的“原子式地思考”,只能达到“集合并列”。“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与“集合并列”,是两种伦理,它们分别呈现“精神”和“没有精神”两种伦理方式,其根源则是“从实体出发”与“原子式地思考”的两种伦理观。可以说,上帝和孔子表达和缔造的是“从实体出发”的伦理观与伦理方式。如前所述,上帝不仅是实体,而且是终极实体。孔子虽不是实体,但他所缔造和开辟的,正是“从实体出发”的传统。孔子以“礼”为伦理实体的理念,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伦语·颜渊》)的安伦尽分的秩序诉求为要义,以“正名”为实现“礼”的路径,造就“伦”的精神传统,在日后的文化演进中,这种精神传统不断得到延续和强化,这便是“孔家店”的文化真义。“上帝死了”、“打倒孔家店”,不仅是否定性口号,而且也标示一种转向或建构的开始;不仅标示人们对待上帝与孔子,简言之对待传统伦理的态度的根本变化,而且标示伦理观与伦理方式的重大蜕变。向何处蜕变?根据“黑格尔之咒”,只能走向“没有精神”的“集合并列”,从此,“从实体出发”即从“伦”的实体出发的伦理观和伦理方式,蜕变为以个体为基础的原子式的“集合并列”。一个“没有精神”的伦理,“没有精神”的伦理世界出现了。这是一个怎样的世界?尼采和五四以后的文明史已经显示,这是一个“理性”的玉兔东升,“精神”的金乌西坠,以个人为世界主宰的世界。诚然,无论是尼采还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旗手们,并未创造这个世界,但逻辑也历史地只能是这个世界。“黑格尔之咒”,别无选择!

如果“伦”是人的实体性,“伦一理”便是人透过精神努力达到“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的建构伦理世界的能力。“伦”不会“死”也不可“倒”,只是对人的终极的“伦”本质,或就黑格尔所说的伦理世界、伦理状态而言,一旦进入生活世界,个体与其公共本质、人的单一性与普遍性的同一建构性方式不仅有其现实内容,而且可能从一个时代到另一时代会变得完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在这个意义上,“伦”,准确地说一种“伦”或“伦”的传统又可能被解构和颠覆。由此,人类教化的任务就是发展一种伦理教养和伦理能力,以坚守并回归“伦”的家园。“大道废,有仁义”的真谛,是在“大道”的伦理世界或原初状态遭遇颠覆即“废”之后,以“仁义”的教化重新回归“大道”,不过这种回归已经不是伦理的自然状态,而是“伪”,即荀子所说的“化性起伪”的教化。“六亲不和,焉有孝慈;国家昏乱,焉有贞臣”(《老子·十八章》)的文明逻辑同样如此,孝慈的目的,是恢复六亲之“和”,“和”即六亲的伦理状态;忠臣的人格,在于除昏去乱,恢复国家之伦理秩序。仁义、孝慈、忠臣,都是伦理世界失去之后个体与社会通过教养所建构的伦理能力和伦理品质。在原初的伦理世界和伦理状态中,伦理是自然;在教化世界中,伦理是必然和应然,“必然”是康德所说的“绝对命令”,而所谓“应然”则被黑格尔道破为“未然”,“应然”总是意味着未发生但应当发生。在“应然”和现实之间,总存在某种紧张,伦理的文化使命在于超越非伦理的现实,透过个体与实体、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建构伦理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和谐。于是,伦理本质上便是一种能力,是建构伦理世界、建构个体与实体之间同一性关系的能力。这种建构的核心任务,是使“我”成为“我们”。由此,伦理,就是“我”成为“我们”的能力,也是“这一个人”成为“人”的能力。不过,作为特殊的文明存在,伦理不是通过制度安排,也不是通过利益博弈,而是透过精神努力达到这种统一,精神努力的前提是对“伦”的信念和追求。发现、揭示、坚守社会财富与国家权力的伦理普遍性,就是生活世界中最基本的伦理和伦理能力。生命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同一性为任何文明所必需,不同的是,当社会的伦理能力式微,当社会失却伦理凝聚力时,人们才将希望的目光转向利益博弈和制度安排的“集合并列”。这种“原子式思考”作为“从实体出发”的伦理替代,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消解个体与社会的伦理能力。于是,“伦”之殇、“理”之祭的背后,是伦理能力的退化乃至丧失。

三、“后伦理时代”

“上帝死了”与“打倒孔家店”,两个口号在不同文化区不约而同地将矛头直指中西文化的最高精神象征,尤其是作为终极实体的伦理精神象征;两个口号在文明行进的时间之流中相继发生于世纪末或新世纪初的转折点;这种特殊的时空纬度及其内在的文化精神的历史内容已经引人深思,而日后不久在哲学领域出现的“形而上学死了”、“形而上学终结”的命题与理念,不得不让人得出一个结论:一个时代终结了。

“上帝死了”、“打倒孔家店”,是一曲“伦”的殇歌,是一出“理”的祭礼,从此,“伦”的时代终结了,“后伦理时代”来到了。

问题在于,“后伦理”或接踵“伦”的传统而来的“伦理之后”的精神镜像是什么?这里不便进行历史哲学描述,而是继续精神哲学思辨。

(一)从“人伦”到“人际”

上文已经证明,无论宗教话语下的“上帝死了”,还是伦理话语下的“打倒孔家店”,“死”和“倒”的首先是“伦”:“伦”的存在,“伦”的预设,“伦”的信念,一句话,“伦”的传统。由此,实体性、精神性的“人伦关系”的理念,向原子式、世俗性的“人际关系”的理念转化,“人伦”蜕变为“人际”。

在中国文化中,伦理之为“伦理”,在语义哲!学上首先是“伦”之“理”,是“伦”的存在及其现实化之“理”。“伦理”之中,“伦”、“伦”的意识和精神足前提。然而,“伦”一开始就是一个实体性概念。一般认为,“伦”即关系,所谓“五伦关系”。其实,“伦”的真谛不是由原子式个人构成的关系,而是超越于二者之上由关系所构成的实体,相对于构成关系的单子而言,它是“第三者”。这个“第三者”对关系诸单子具有绝对价值。而且“伦”存在的客观性与绝埘性,就在于它既是“自然”,是世界和生命的自然根源,有其自然本性,又是“必然”,是生活世界的必然秩序,因而又是“应然”,是人及其精神的信念和追求。在中国文化中,“伦”从来就是一个实体性、总体性并关涉神圣根源的概念,并由此与西方文化相通。黑格尔曾以家庭关系为例诠释伦理的本质。“因为伦理是一种本性上普遍的东西,所以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不是情感关系或爱的关系。在这里,我们似乎必须把伦理设定为个别的家庭成员对其作为实体的家庭整体之间的关系,这样,个别家庭成员的行动和现实才能以家庭为其目的和内容。”

在中国文化中,“伦”是一个精神世界的实体性和总体性概念,而“道”则是关于宇宙万物的本体性概念。“伦”指向伦理学或道德哲学,而“道”则是哲学的形而上学。当然,当“伦理”与“道德”相通时,“道”便成为由真理形态、认知形态的“伦”,向意志形态、行为形态的“伦”转化的精神环节,成为“冲动形态的伦理”。“伦犹类也”,并不是一般意义上讲“伦”是将人进行不同身份等级的归类,而是说“伦”是人的“类”实体,最大的类实体即“人类”之存在及其意识,所谓“人之有道也”。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伦”意识就是“类”意识。《说文解字》日:“伦,从人,仑声,辈也。”这个字义解释中最重要的信息是,“伦”是专属人的概念,“从人”。然而关于“伦”的诸多隐喻中,也许将“伦”图解为一颗石子扔进水中所激起的一圈圈涟漪最具表达力。如果以它诠释人的生命或所谓“天伦”,那么,石子的落水点是原点,是生命的原初诞生。一圈圈涟漪,是一个个生命积分而成的血缘生命之流,它的文化符号便是一个人的“姓”,而涟漪上的每一珠水滴,则是每一个生命,它是家族血缘生命之流的微分,它的呈现方式或文化符号就是每个生命存在者即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名”。涟漪的生命之流及其延绵不绝,就是每一个人的“姓”,它是从古到今并且直到遥远未来的所有血缘生命的共同符号,对每一珠水滴或每个个体来说,它即是“伦”;处于延绵不绝的涟漪上的每一珠水滴,即是一个人的“名”或每一个个体的生命。由此,“姓名”便是最自然的人伦关系或伦理关系,其中隐藏着人伦与伦理关系的一切秘密和一切原动力,包括人伦关系的一切合法性的基础。涟漪是“伦”,它由每一珠水滴积分而成,但其意义却超越于每一珠水滴之和,具有绝对意义,这一形上法则的世俗表现就是:自远古至今,对每个生命个体来说,“姓”具有先验性与神圣性,不可改变,因为它不仅是血缘生命整体的共同符号,而且是生命的动力和根源所在;而“名”则代表在“伦”即血缘生命的整体中生命的个别性,是后天的并且可以改变的。如果将“姓”与“名”都当作生命的符号,那么,在英文中,“姓”是“first name”,而“名”是“secondname”。这种语义表达方式已经诠释了“伦”的文化真义的世界共性,表征“伦”意识是人类的共同智慧。“姓名”作为自然的“伦”关系与“伦”意识,是“天伦”。按照中国文化的原理,“人伦本于天伦而立”,日后社会生活中的诸多伦理关系与人伦意识,便以此为母胎或元智慧发展而来。“涟漪”与“姓名”图解生活化地直观了个体性的人与实体性的“伦”的关系本质及其元智慧。

由此,“伦”本质上是指向人的生命整体性与生活世界总体性的理念与智慧。“伦”智慧不仅是中国智慧,而且是世界智慧。黑格尔以思辨的话语,揭示了伦理的本质:“伦理本性上是普遍的东西”。因此,“伦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实体性的,换句话说,必须是整个的和普遍的;因而伦理行为所关涉的只能是整个的个体,或者说,只能是其本身是普遍物的那种个体”。“本性上普遍的东西”,“整个的个体”,用上文的图解表示,就是涟漪所象征的那个生命之流;在西方文化中,这个最高的“整个的个体”的人格化就是上帝;在中国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中,其现实表达就是所谓“礼”。孔子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表达“礼”的本质,强调的不是君臣父子中的任何一个,而是个体安伦尽分所形成的那个“本性上普遍的东西”,即整体秩序。孔子以“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诠释“克己复礼为仁”的“仁”的行为,“四勿”的真谛,就是关涉并且只是关涉“礼”这个“整个的个体”。不过,无论“伦”还是作为它的现实呈现的“礼”,这个“本性上普遍的东西”,本身内含深刻的文化风险,这就是作为“整个的个体”的“伦”对于个别性的人的绝对权力,这种绝对权力一旦与不合理的制度结合,便可能生成伦理暴力,在中国文化中即是“礼”的暴力,它的极端发展被鲁迅先生揭露为“吃人”,在西方文化中即黑格尔所说的由“冷酷的普遍性”而导致的“恐惧”。

在西方文化中,人伦关系表现为人与上帝或人与神的关系,在中国文化中表现为人与礼的关系,它们的共同本质是人与实体的关系。“上帝死了”、“打倒孔家店”,首先“死”和“倒”的就是这种“伦”的理念。“生”和“起”的是什么?就是“人际”和“人际关系”的理念。“人伦”走向“人际”、“人际关系”取代“人伦关系”,是“上帝死了”和“打倒孔家店”之后精神世界的最重要的镜像,也是现代性的重要表征。“际”取代“伦”,是生活世界更是精神世界的一种根本性转向。在“人际”理念和“人际关系”中,完全没有“伦”这样的总体性和实体性理念,世界的主人是原子式的个人,就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抽象的个人”成为“世界的主宰”。“际”和“伦”的根本区别在于:“际”突显个体的单子性与独立性,突显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性甚至本质上的不可同一性,于是,“人际关系”只是在单个的人之问所建构的那种外在的联系,尤其是基于个体需要的那种工具性的桥梁;而“伦”则凸显人基于共同根源和公共本质的实体性和总体性。在“伦”中没有“际”即真正的鸿沟,就像涟漪这个生命之流不可间断一样,而在“际”中则沟壑壁立。如果说人伦关系的世界镜像是水中涟漪,那么,人际关系的伦理世界的镜像便似精致而无限巩固的蜂窝。在这个世界中,每个蜂窝都森严壁垒,经过苦心经营,层层叠叠,彼此相互对峙。整个蜂窝虽错落有致,但任何一个窝都堵死了通向另一窝的通道。蜂窝的世界虽极具美感并蔚为壮观得让人叹为观止,虽然其中盛产的是美轮美奂的蜂蜜,然而如果不小心误入他者的领地,强悍无比的主人将会发起致命一击,誓死保卫自己的家园。蜂窝虽被恩格斯赞誉为世界上最美妙的建筑,蜂的世界虽有让人类心动的细致分工,但蜂窝的世界终是精致个体“集合并列”的无生命的“蜂际”世界,就像今天的世界被称为由精致的个人和个人主义缔结的世界一样。“人伦关系”的哲学预设是实体和总体的先验神圣性,“人际关系”的前提是人的个别性和后天建构的工具理性。由“人伦”向“人际”、由“人伦关系”向“人际关系”的转换,是一次根本性嬗变。从此,“伦”的世界沉沦了,“际”的世界诞生了;单子式的“新人”诞生了,实体性的“人”肢解了、死了、倒了。人,被驱赶到“市民社会的战场”。这种转向的重要文化表征之一是:今天,无论在日常话语还是学术话语中,“伦”、“人伦”、“人伦关系”的概念不可挽回地日益陌生并逐渐消逝,“人际关系”如日中天地成为基本话语和伦理世界的重心。

(二)从“精神”到“理性”

“伦”退隐了,“人伦”被“人际”篡位了,“人伦关系”被“人际关系”僭越了,伦理世界便“山河依旧主人易”。“物是人非”,虽“山河”还是“伦理”的山河,“物”还是“伦理”之物,但留下的“伦理”之名却已“名”不副“实”。很简单,“人伦”与“人际”是两个迥然不同世界的主人,“人伦世界”与“人际世界”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伦理世界,主人易了,世界的法则和规律便从根本上改变了。随着“人伦”被“人际”取代,“伦”之“理”或伦理之“理”,再也不是“人伦”之“理”,而是“人际”之“理”。

“人伦之理”与“人际之理”的最大区别是:“人伦”之“理”是“精神”;“人际”之“理”是所谓“理性”。

顾名思义,“人伦”与“人际”的主体都是“人”,根本区别是浑然一体并且无限延绵的实体性、总体性的“伦”,被置换为碎片化、单子性的“际”。“人际”的概念不仅指谓当下时空截面中所有存在者之间的个体性孤立,而且指谓在生命之流中个体与其生命整体的断裂,前者是“主体际”,后者是“代际”,“际”已经成为当今最有表达力和使用频度最高的话语之一。无论在何种意义上,“人际”总意味着“伦”的断裂、撕裂和碎片化,也总意味着人与他的实体和公共本质的分裂和决裂。由此,人从慎终追远的历史性存在,世俗化为无根源也无未来的当下偶然性存在,于是,人与自己的距离没有了,人与自己本能的紧张消除了,但人与人之间鸿沟耸立并且再也不可能真正融为一体了。通往根源的生命之流既然沟壑重重,人,再也没有气力也没有信心跋山涉水、峰回路转地回到自己的家园了,只能在这个人际的世界另谋出路,像庄子所说的那样“缘督以为径”(《庄子·养生主》),在“际”中寻找“中虚之道”,走向另类通达之路。至此,千百年造化而成的“精神”,便也只能被祛魅为一种最简捷也有效率的智慧:“理性”。

就文化传统而言,“精神”似乎是中国民族与德国民族更多使用的概念,但哲学思辨发现,“精神”是宗教文化与伦理文化两大文明传统的共同概念。不仅因为作为它的语词结构之一的“神”的内在宗教话语气质,“精神”也更能体现和表达伦理与宗教的共同本性。“精”是什么?王阳明说:“以其凝聚而言,谓之精。”(《传习录》)在王阳明的语境中,这里的“其”指代“良知”,但在更广阔的语境下。“精”从来都意味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或“普遍物与单一物的统一”,是以单一物而出现的普遍物。在“精”的理念中有三个基本构造。其一,可名而不可名的普遍物,如道、佛、圣等;其二,普遍物借以寄托和表现的单一物;其三,普遍物与单一物的统一。人的最高境界是普遍物与单一物的直接同一,佛是与宇宙大智慧同一之人,仙是与“道”的普遍物同一之人,而圣则是与伦理道德的普遍物同一之人。

中国文学以及民间传说中的各种“精”,如《西游记》中的白骨精、《白蛇传》中的白蛇精等,都是经过千年修炼得道而成。千变万化、风情万种的形体,只是他们所得之“道”所寓所或寄生之体,诸“精”之间的差别只是伦理道德性质上的殊异,但在得“道”这个普遍物并且以某个具体形体表现方面,则完全相同。所以,“精”的本性便是所谓“道成肉身”,道与肉身同一,以肉身的“单一物”表现“道”的普遍物。正因为如此,黑格尔将“精神”规定为“显示”——“精神的规定性因而是显示”。显示什么?以某个单一物呈现精神普遍物本身,使普遍物显示为某种简单的单一性。“基督教说,神通过基督、他亲生的儿子显示自己。”“神”是什么?“以其灵明而言,谓之神。”(《传习录》)神的真义不是那些人格化的存在,相反,那些人格化的存在只是“灵明”借以“显示”自身的形式,神的真义是“灵明”。“灵明”什么?灵明是普遍物的能力,即所具有的体悟、通达普遍物的能力。良知因内蕴这种能力,因而便“谓之神”。所以,无论在何种意义上,“精神”都指向普遍存在或普遍物,表征个别性存在提升为普遍性存在的信念和能力。正因为如此,精神被认为是“包含着人类整个心灵和道德的存在”,并因之与神学相近。中国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精神”构成伦理道德的核心概念,是个体通向伦理道德的普遍性的必要条件和必由之路。虽然王阳明以“精神”诠释“良知”这一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但“精神”却潜隐淳朴的宗教气息和宗教气质,成为中国伦理型文化沟通西方宗教型文化并与之相接相通的桥梁。原因很简单,无论伦理还是宗教,都指向具有终极意义的普遍存在,都试图将个别性存在提升为普遍性的存在。精神,是伦理型文化与宗教型文化的共同话语,是伦理型文化中走向终极实体并且可以与宗教境界相通的替代性概念。

然而,在“人际关系”的世界里,“精神”不可挽回地陨落了,“理性”成为世界的法则和规律。对中国文化而言,“理性”完全是一个舶来品,它何时殖民中国并入主世界,已经难以考察,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和国际社会,“理性”是比“精神”强势和强大得多的绝对话语。在英文中,理性即“reason”,与“理由”相通;在中文中,“理性”在语词结构上似乎意味着“由理而性”,即由普遍性的“理”判定具体对象的“性”。然而,关键在于,谁之“理由”?“理”之何来?在“人际关系”的世界里,世界的基点和价值重心已经发生根本性位移,不再是实体性和总体性的“伦”,而是个别性的“人”。于是,“理由”根本上是基于个人的理由,是“原子式思考”的结果,而不是“从实体出发”。诚然,彻底的理性必须体现普遍性,边沁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标准和理由就是说明。但是,其一。这里的普遍性只是个人利益的“集合并列”,是黑格尔所说的“需要的体系”中在“个人利益的战场”上利益博弈的结果;其二,理性所达到的普遍性本质上是一种建构,而不是“伦”的传统下对于实体的信念和认同,由于是一种建构,所以便有可能并随时可能解构。“由理而性”的诠释,表面上与柏拉图的理念尤其是“众理之理”的理念一脉相承,但它发生于“上帝死了”、“孔家店倒了”的特殊语境下,而上帝死了的实质与后果,是人人充当上帝,人人都是上帝,我就是众理之理,于是“由理而性”本质上是由“我之理”(而不是“伦之理”)规定万物之性。“人是万物的尺度”,这里的人,已经不是实体的人或人伦,而是“我就是万物的尺度”。“人际关系”的世界,只能借助理性建立“集合并列”形式的伦理普遍性或形式伦理,而无法建构“人伦关系”世界中的那种实质伦理,原因很简单,这个世界“没有精神”,而且拒绝精神。

(三)“后伦理时代”

从“人伦关系”到“人际关系”、从“精神”到“理性”,在“伦”与“伦”之“理”,即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伦理”时代终结了,“后伦理”时代来到了。

在话语方式方面,“后伦理时代”似乎是“后现代社会”的套用语,然而内涵却迥然不同。如果进行语言哲学分析,关键在于:谁之“后”?何种“伦理”?哪个“时代”?

真理伦理论文篇(6)

包尔生(1846-1908),德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教育家,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柏林大学到的哲学教授。1878年起任柏林大学教授直至去世,思想上隶属康德派,是当时所谓“形而上学泛心论”的代表。包尔生于19世纪末著《伦理学体系》,1889年出版。1910年蔡元培将《伦理学体系》的导论和第二编这两部分翻译出版,名为《伦理学原理》。1917年下期至1918年上期,杨昌济先生在湖南第一师范学校任教时,曾将《伦理学原理》一书作为该校本科毕业班的“修身课”教材。当时在校学习,曾在这本约十万字的书上写了一万四千余字的批注。包尔生的《伦理学原理》一书对早期伦理思想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包尔生所著《伦理学体系》一书由弗兰克・梯利由德文本译成英文本,后由何怀宏与廖申白将英译本完整翻译,并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1988年出版。作为一位伦理学家,该书是包尔生唯一系统的伦理学著作,一共分为四编。第一编为人生观与道德哲学的历史纲要;第二编为伦理学体系的基本概念与原则;第三编为德行与义务论;第四编为国家和社会理论纲要(该编被英译本略去,故中文本亦略过此编)。包尔生的思想在十九世纪西学东渐的过程中随着德风东渐对王国维、蔡元培等中国现代学术的原生代知识精英产生过重要影响。现由何怀宏与廖申白翻译的完整版《伦理学体系》为我们进一步了解包尔生的伦理思想及其曾经在我国产生过的重大影响后来为何又逐渐落没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伦理学体系》概览

包尔生的这本巨著建立了一个十分完整的伦理学体系,逻辑架构清晰明了,理论基础深厚广阔,表达方式深入浅出,既善于吸收前人合理的思想内容,又能够独立思考、立意创新。它作为包尔生唯一的伦理学专著不仅在德国、欧美产生过重要影响,至今在伦理学史上也是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经典著作。

(一)逻辑架构清晰明了

包尔生认为,伦理学是实践的科学,并居于各种实践科学之首。伦理学具有双重职能:一是决定人生的目的或者至善;二是指出实现这一目的的方式和手段。前者,是对最终目的或至善的确立是属于善论;后者,即展示通过什么样的内在品质的行为类型可以达到至善属于德论。包尔生的整个伦理思想体系,都是以伦理学的这两种职能来构建的。包尔生紧紧围绕这一主线,探讨了他的伦理学体系中的几个核心要素:首先,梳理了西方社会人们的实际道德与人生观念的历史演变,指出其中根本性的转折(第一编);其次,论述了伦理学中基本的概念和原则(第二编);再次,给出了至善的途径(第三编)。全书共三编,集中讨论了伦理学的发展历程,善论与德论的基本内容和包尔生对传统观念的继承与批判,逻辑严密,架构清晰。

(二)理论基础深厚广博

包尔生运用了丰富的史料详细描述了在西方从古代世界由希腊人统治的道德哲学体系如何被基督教所,又如何从教会的人生观转变为新的现代的伦理观念。肯定了古希腊伦理思想与基督教伦理思想对现代伦理观念的影响。包尔生继承和发展了源于亚里士多德自我实现论的伦理观,并受到培根的唯物主义、斯宾诺莎的心物二元论,费希纳的心理物理学、叔本华的意志论和康德的义务论的影响,在书中也有对这些哲学家的精彩评述。同时,每每阐述某个问题时,包尔生都能用批判的研究态度对伦理学中各派别的对立观点进行深入而客观的阐述,分析双方得失。

(三)表达方式深入浅出

包尔生将读者作为和自己平等的主体,不再将伦理学束之高阁,他用一种富有吸引力的、鼓励读者和学生反省道德事件的方式讨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在包尔生这里,伦理学重在实践,而非晦涩难懂的表述去重复那些冗长无味的诡辩,他在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中放弃了那种“对其所处时代一无可言”只充斥着“无时代感的逻辑诡辩或者无休止的历史批判”的方式。他指出自己的伦理学体系是有这样一个标准的,这个标准就是被称为“人的生活的正常范型或观念的东西”。伦理学普遍的实际任务在于“它试图分析和描述我们谈到过的正常范型。”因此,这本《伦理学体系》并非一本纯理论化的伦理学书籍,而更像是一把带领读者踏入伦理学大门的钥匙。正如包尔生所说“伦理学的任务将是邀请怀疑者和探讨者一起来合作努力,发现将帮助判断力理解生活的目标和问题的确定的原则。它不是要告诉人:你要做这个,而是要同他一起研究这个问题:你在追求什么,你真正的理想(而不是一时的心情和怪想)是什么?”

二、伦理学研究视野中的《伦理学体系》

(一)《伦理学体系》是包尔生唯一的伦理学专著

包尔生影响最大的一部著作是《哲学导论》,其他的重要著作还有《教育学》、《哲学史》、《康德传》等。而作为一位伦理学家,《伦理学体系》则是他唯一的伦理学专著。

包尔生指出道德哲学体系“主要的建设性的原则已经被希腊哲学彻底地探讨过了,它们即使在今天也大体够用了”,他的目的不在于建立一个新的道德哲学体系,而是“使这些古老酌真理与我们时代的问题建立生动的接触”。《伦理学体系》是包尔生在德国哲学和古典文化的氛围中使伦理学体系化的一种尝试,他不再纠结于对于本原问题的详述,涉及内容十分广泛,亦有独特深刻的见解,是西方传统伦理学体系化、实践化尝试的一个可资借鉴的历史标本。

(二)《伦理学体系》是包尔生调和新旧伦理学矛盾的尝试

包尔生倡导一种源于亚里士多德自我实现论的伦理观,其思想源流仍属康德的义务伦理学。包尔生在善恶根据问题上倾向于目的论,却也离不开康德形式论伦理学的基本前提;在至善问题上表现出倾向于形式论的观点;在德性问题上,目的论与形式论同样存在对立。总体如同包尔生在哲学上表现出的二元论倾向一样,在伦理学上也表现出了调和的倾向,他试图调和目的论和形式论的片面性,最终创造了一种具有折衷特点的理论。

三、包尔生与伦理学研究的历史地位

包尔生对伦理学的研究正如德文第一版序言中所说:“我不认为我会有许多真正的新建树,也不认为我的几句妙语会丰富智慧的宝库。但我的辛劳却可换来两种收益:首先是帮助我更广阔地审视,其次是以此使有些人听到他过去闻所未闻的某些事理。第三个理由似乎也不算可笑:打开这本书的人读到的东西毕竟不太糟糕。”包尔生以一种生动活泼的风格构建出一个庞大的伦理学体系,日常问题被放在了更为显著的地位,为那些对实践哲学问题感兴趣的并在解决这类问题时需要某种指导的人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伦理学体系》在我国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既是研究王国维、蔡元培思想的重要资源,也是探究早期伦理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哲学系)

参考文献:

[1][德]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M].何怀宏,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真理伦理论文篇(7)

伦理思维理论性前提批判的展开,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对于习以为常、未经理论审查的伦理观念.进行严格的甄别.以便析出在理论上可以完全成立的伦理规范。另一个层次是对于合理的伦理思维有制约作用的伦理理论基本预设,加以分析性陈述。

审查习以为常的伦理观念,一方面,要关注真正常识意义上的伦理戒条对于人们日常生活有序进行的不可须臾或缺的性质。所调真正常识意义上的伦理戒条,是指那些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自然进行中间,不为人经意地发生着规范人的行为的伦理观念。这些观念,来自于相沿以久、自然有效,可谓伦理“公理”的历史性伦理传统。尽管这些观念也需要批判地审视,以厦给以理论确证。但这方面还不构成审查的中心问题。因为诸如“不要欺骗”、“应该诚实”一类的常识性伦理戒条.在其还不为人们普遍怀疑与抵制的情况下,它们还可以维持其固有的伦理调节功能。相比较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即审查那些经强有力的社会组织执意提倡,既涵盖了日常伦理内容,又充满了意识形态要求,而且久而久之被视之当然的伦理条规。这些条规,因其包含了日常伦理中人们以为当然的成分,而不容易引起伦理学研究者的警惕,更不容易引起芸芸众生的置疑。同时,也因为其中还含有以激动人心为目的、以号召人们忘情地投入某一社会运动为宗旨的政治化因素,往往使身在其中的人们陷在“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伦理遮蔽状态之中。这两个理由都促使我们对此类伦理观念加以严格的理论审查。可以说,这类观念对于当代中国人建构合乎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伦理,有亟需矫正的一面。这是由于,一衬混杂了常识伦理与政治性伦理界限的伦理规范,既无法准确地给予人们调整行为决策的伦理指令,也无法使人辨别干扰人们伦理自律的政治畸因,从而造成政治对伦理的替代。一种基于政治要求的强制规范,便可能升格为必须如此的“崇高”伦理。进一步,使伦理要求因政冶强控而变质为阻碍人的发展的伦理绳索,使政治控制因伦理制约而导致社会生活高度紧张。在此,伦理与政治相互损害。理解这一点不难,只需看看“”时期的伦理状况就行了.

审查伦理与政治混杂的那些“伦理规范”,目的是还伦理以保护人们行为确当性、还政治以维护人们合法利益正当性的本来面目,从而解除两者相互损害的危险。在审查的方式上,可以多样化.但需要强调,那种含有伦理名义进行政治迫害、以政治要求进行伦理镇压的可怕“伦理规范“,既不属于需要审查的范围,也不属于有确证必要的伦理旧制,而应当予以坚决的拒斥.在审查中,对于那些各需安顿的要求,应有一个合理的安排.如对于鼓荡其中的激情加以净化,安置于纯粹理想的领域内,使其成为批判社会一伦理生活中不合理现象的伯神动力,就具有不言而喻的意义。又如把政治从政一伦混杂的状态中割离开来,从而使其着力的制度建构完善起来.更好地将权力与利益关系加以约束,对于形成伦理实践的优良环境,也不无意义。再如将伦理作为独立的社会要素对待,对其理论论证加以周密的关注,对于提高我们的伦理生活质量,也会有积极作用。

至于关乎伦理思维确当性的基本理论预设的批判,因其属于伦理学的方法论,必须在伦理理论建构之前进行。这一工作大致可以区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对伦理致思的范围进行划界.之所以需要划界的理由是,划分伦理学的专门致思领域,有益于伦理学解决自己这一学科的独有理论问题,而不致于使理论界限模糊,变成其它学科的附庸。其实这也是任何一门学科为自己的学科存在进行辩护的要求。具体的划界,可有三点。一是划分伦理一道德领域与非伦理一道德领域的界限。这一划分,既是为了避免传统中国思想(尤其是古典儒学)混淆伦理与政治两种社会要素的伦理思维误区,也是为了避免在现代社会备种不同要素日益分化的情况下,去徒劳地进行因匮缺有针对的分析,因而显得无意义的贯通性研究.从而将调节日常人伦关系的“伦理”和提供与之相关的价值论证的“道德”,作为伦理致思的学科主题。二是划分伦理学的内部科际界限。这种划分的起因,既是由于伦理学要解释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愈来愈多,需要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去加以透视,也是由于伦理学在发展中已显出内部学科分化的明显迹象。在最抽象的哲学层次上,伦理学以道德哲学的理论形态,通过解释最深层的伦理实际问题来树立伦理学的理论尊严。在伦理学所需面对的最大量理论阐释的个体道德与公共伦理问题上,沦理学以较严格的理论筹划,分别为个体的私人生活与公共活动提供伦理辩护与道德要求,并以此来显示伦理学的严诬理论性与实践有效性。在其处理的种种边缘性伦理问题方面,伦理学以应用学科的理论致思,将“现代问题”纳入伦理探讨的范围,给环境、军备、企业、生命、死亡等问题以伦理诠释。伦理学的内部科际分界,无疑给了伦理学以更宽广的理论视域和发展动力。三是划分伦理理论类型的界限。在这里,伦理学以其义务论一目的论的划分,来表明它如何为人的尽职尽责与台目的的行动,进行理论分辨,以其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的划分,来刚立伦理思考的命题可靠性、行为正当性和行动有效性的不同理论论证途径。这类区分,为伦理学提高自身的理论质量奠定了基础.从现代视角来看,这三种划分,已成为任何伦理致思所必须首先择定的问题。

第二,对伦理思维的基本指向加以确认。这个问题可以具体化为,伦理致思究竟是为实践提供先导性的原则,或是为其进行跟踪性的辩护,或是为理论自身的逻辑可靠性提供自足的论证,将其囿限于“智力体操”(费孝通语)的狭窄范围内,还是以理论的严密筹划去为伦理实践服务,从而开拓伦理研究的广阔天地。在习以为常的观念中,伦理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似乎伦理原则是在任何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预设着,就可以处理每一种行为的确当与否。这种假定,无疑是将伦理规范置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之上,从而既把生动活泼的现实干瘪化为伦理独大的图式生活,又把来自生活实践、并在生活实践中为自己注入不竭活力的伦理动源给抽空了。因此,有必要将这一思路扭转为:伦理规范是在现实生活实践中形成,又在现实生活实践中丰富、提高的。伦理规范只能在追随现实生活步伐的过程中,自己的有用性辩护,为白己的存在提供理由。在生活中寻求伦理活力,又回馈生活以提升其质量的伦理动力,是确定伦理与生活关系的唯一方式。从这个角度去看伦理理论的存在依据,我们如果将其限制在纯粹逻辑推导的层面,试图依此为伦理学的理论发展提供有力的辩护,无疑是在摧残伦理学的“性命”。伦理学只能在生活中、以显示其有用性的方式“活”下去。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伦理规范是理论判断,还不如说是实践选择。

第三,对伦理学的问题阐释方式进行确认。在此所说的“问题”,不是伦理学具体处理的诸如幸福、快乐、责任、义务、爱情、友谊一类问题,而是以何种适宜的、统纳各种具体问题阐释方式于其中的、对伦理问题分析有普遍有效性的伦理致思方式。在以往的伦理问题阐释方式上,大多显现出一种独断论的倾向。伦理学总是想向人们宣告“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值得的、什么是不值得的”、“”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伦理学总想在人们自我进行伦理决断之前,代替人们先行做出决定。伦理学的这一思维倾向,使其容易与政治汇流,依靠政治力量来推行伦理规则,从而给伦理学打上不可挽回的伦理专制烙印。在伦理学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普遍参与、社会平等、思想多元局面的情况下,它之走出独断的境地,建立起商谈的伦理致思氛围,就有其紧迫性。伦理商谈,依据对哈贝马斯的理解有两层意思,一是“普遍化原则”,即每个个体从自身假定的普遍规范出发,以任何一个体都可以获得满足为基准,产出的可预计的结果和附带效果,可以为一切有关的人不经强制地加以接受。二是“伦理商谈原则”,即只要一切有关的人能够参加一种实践的两谈,每个有效的规范就将得到的赞成。这一伦理诉求,无疑是与伦理独断相反对的。它肯定人们之间共同台作对于寻求伦理真理的绝对重要性,致力防止在伦理讨论或谈论中出现压制现象,保证一种基本平等的理想性伦理致思环境。可以说,以伦理商谈的方式去阐释伦理问题,比之于以伦理独断的方式去二元式地划分好坏、对错,对于解释伦理问题要有意义得多。

伦理思维的理论性前提批判,为伦理学的理论思维提供清晰、可靠的致思可能性。因此可以解决的伦理难题是:其一,伦理“学”如何可能。一个学科如果不能保证自己具有与其它学科不同的研究对象,并且将这一学科与其它学科的界限划分清楚,既不期望包揽所有问题,也不模糊研究对象的边界.就很难保有自己的理论地盘。伦理学“仅仅”以人伦常理和道德价值为学科对象。这是伦理学具有其理论可能性的条件。其二,伦理学如何有效。一种理论有效与否,固然要靠社会历史来做经验性的验证,但理论本身是否自足,却构成这一理论发生效用的自身前提。所谓“自足”,是指理论的研究对象有效,显然也需要对自身的理论严肃性加以认真的对待。这是伦理学不致被现实生活悬搁起来并变成“绝学”的依据。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伦理学这样一门有着强烈实践性品格的学科而言,在重视其理论性前提批判的同时,更需要关注它得以成立并受之影响,乃至受之支配的社会历史变迁,对它的运思所发生的作用。这是进行伦理思维的实践性前提批判强有力的理由。伦理思维的实践性前提批判,是对伦理思维据以运用、实践性前提批判,是对伦理思维据以运思、的社会历史条件进行甄别,以便明了实际展开的伦理运思所依赖的现实基础是如何的。这种批判,可以区分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凸显伦理规范寄寓的现实社会合理与不合理的种种事项,使一定时域与空域中伦理的社会支撑点、实际作用点显示而出,也使消解伦理作用的社会因素被人们识别,从而保证社会给伦理运思提供一个真实的、良性的环境。二是从一般意义上确证对任何社会的正常伦理思维均有不可忽略的意义的起码社会支持条件。从而,在一种有比较的陈述中,确认有益于合理的伦理运思的起码或最低限度的社会支持条件。

就第一方面而言,分析一个社会有益或有碍伦理思维的因素,需要在一个具体的社会历史氛围中进行。而且,不能使不同氛围的不同社会历史条件通约,以一种发生了位移的条件——即以一个具体的社会历史氛围(通常以一个国家为界限)为论说对象,却以另一个国家的伦理文化传统与伦理运思方式、伦理基本观念与伦理社会诉求来讨论前一个国家的伦理世象。这样的讨论不说完全没用,但意义是非常有限的。就此而言,我们讨论伦理问题,起码应当首先着眼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中国社会历史的具体情形。就目前来讲,中国社会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大转型。从历史的视角看,传统中国作为一个由道德理想主义支撑人们观念大厦、由伦理中心主义维持社会运转的国度,应该是最有益于伦理思考的了。但是,透过表象观察,传统中国的政治专制瓦解着道德理想主义的根基,小农经济制约了人们的开阔视野,使人们的伦理关注仅限于政治比的人伦关系,大一统社会虽将伦理置于中心位置,但伦理也由此变成政治的奴婢,实际上丧失了它健康地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一点不为过地讲,古代中国是一个伦理专制的社会。也因为如此,古代中国的伦理异化现象非常普遍。社会普遍推行的“伦理规范”恰恰在抵制合理的伦理准则。为此,当我们试图从传统中吸纳带有“现代性”的伦理思想资源,务必先行确立一个原则,即传统伦理结构必须解构,传统伦理只能在分散的伦理要素意义上,才可能被“现代”所利用、所组合。

再从当代的视角来看,中国社会从政治集权走向政治民主,队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从一元社会发展到多元社会,已大致形成一个历史上不曾有过的社会良性局面。然而社会转型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从社会与伦理互动的角度审视,政治权力结构的重组所导致的权力裂变,使权力与利益的关系突显.权钱交易损害着为官者的道德良心,损害着民众的道德认同。经济力量匮缺现范的膨胀,则使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依托于凸起的经济一元化运动,从而损害了人们对幸福与快乐加以把握的正常心理。多元汇流的跨文化传通,既带来了解放人们思想的新观念,又流入了引人专骛新奇、不辨是非的怪诞理念,因而在推动伦理思维多向思索的同时,又损害了人们对道德伦理的认同,甚至使人认为践履“正确的”伦理规范也是与多元相悖的伦理绝对主义,导致由道德的相对主义滑向道德的虚无主义。与此同时,社会历史变迁要求伦理学为其提供道德辩护,又使伦理学在欠缺充分的理论准备的情况下,成为与引导社会变革的经济学、政治学相“争宠”的”显学”。伦理学突然一下要为社会做全面的解释说明,以致无法为自身合理地定格定位。

只看到现下中国社会对伦理思维的不利影响,自然是不公正的。悠久的伦理传统为我们现代的伦理思考提供了可资利用的丰厚资源。一方而这是因为“我们总是活在传统中”,理解了传统才可能更好地理解现代。我们的伦理传统尽管渗透了不少必须清除的杂质,毕竟以其历史的厚重感提醒我们,一种在历史中有效的伦理观念,它何以是有效的。由此启发我们去考虑伦理的规范逻辑与作用逻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一切历史部是当代史”。历史之汇入当代,为我们所理解、变形、接受。消化、融汇,乃是必然。站在现代立场上,传统伦理的一切利弊,都是现代利弊的历史性投射。这推动我们去除借口、直面当下,把伦理的历史理解转变为现实思维。再说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广泛推行,既带给人们巨大的伦理冲击,也带给人们伦理重建的宝贵机会.市场经济及其相应的社会变革,对于形成“现代”道德的意义与具体作用,已见诸与此相关的大量伦理学文献,在此不予具体讨论。至于撇开具体社会情景,为伦理运思勾画一个最低限度的社会支持条件,则是为伦理学提供一个普遍有用的理论自辩辞.回答伦理学究竟需要一些什么样的社会支持条件,需要首先确立一个答问的原则,即这些支持条件不能以“要什么”、“不要什么”的二元对立方式来解答。由此以一种只具有相对意义的比较法确立起的沦理学最低限度社会支持条件,才是以信赖的。据此,把人的第一天主——政治(这是从亚里士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椎出来的),人的生存依据——经济,和人的精神寄托——文化,作为三个相联结的点,勾画伦理的社会支持条件,就基本足够了。

政治是制约人生活最强有力的“手”.政治的运作类型非常复杂。但作一个与本文论旨相关的简单划分,可以将其分为民主政治与专制(集权)政治两类。专制(集仅)政治以其“压人头”即压制人们的政治参与、政治要求与政治自主)、“砍人头”(即以剥夺人性命的方式维持政治高压统治)而造成一种非伦理、甚至反伦理的社会景象,伦理只能成为恶劣政治的帮凶。民主政治则以其“数人头”的方式,即在政治自由的起点上,维持一种政治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局面。这种政治有其弊端,但它以“社会公正”为政治运作的基本目标,则对于社会大众在关注私人利益与德行的同时,高度关注社会公共道德状况,具有积极作用。

真理伦理论文篇(8)

Abstract:Theaestheticdimensionofthespiritofscienceethicsincludestwoparts:theaestheticdimensionofnature,andtheaestheticdimensionofinnovation.Theaestheticdimensionofnaturereferstotheobjectdimensionofthespiritofscienceethics,whichistheresultoftheexplorationofthingssuchasexpressionform,internalstructure,operationlaws,interconnectionandinteraction.Theaestheticdimensionofinnovationisthesubjectdimensionofthespiritofscienceethics.Bytheverynature,thebeautyofthingswhichmaybetheconcept,thepurpose,theexternalcharacteristics,thecomplexityandrealityliesinthemselves.

Keywords:sciencespirit;spiritofscienceethics;subjectofscientificactivity;aestheticdimension

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渗透,对于科学活动的主体而言,逐渐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精神气质的科学伦理精神,不仅凝结着科学活动主体在认知之维上体现的求真精神和在臻善之维上体现的臻善精神,而且还蕴涵科学活动的主体的求真精神和臻善精神的结合——达美精神,进而形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笔者在探讨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时,首先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进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以及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是什么。通过这一系列的追问对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作一探索。

一、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首先必须弄清生成科学伦理精神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基因”——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以及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何以契合。

什么是科学精神?笔者以为,科学精神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科学精神往往与求真有关,主要是在认识论的视域中。梁启超认为:“教人求得有系统之真知识的方法,叫做科学精神。”[1]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勇于去伪存真的那种执著的求真、求实、求真知的精神”[2]117。可见,狭义的科学精神不仅包括尊重事实和真理的态度,探求真理的方法,勇于怀疑和创新的精神,而且也包括坚持真理、探索真理的执著情感。然而,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科学活动由个体发展为科学共同体,科学、技术由分立型到一体化,科学评价由价值中立到与价值相关,原来狭义的科学精神向广义的科学精神延伸不仅有其可能性,而且具有内在的必然性。正如法国著名的学者让•拉特利尔所指出的那样:“今天,科学不再只是获取知识的方法,也不再只是知识体系,而是极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它决定现代社会的全部命运,并正在向我们提出极为严峻的问题,……科学对于现代社会最深远的影响主要可能并不是——当然也不是直接地——来自于科学所提供的关于实在的陈述,而是它以大量的设备器械和实践的形式造成了外部的投影,我们自身的存在陷于其中,不论我们愿意与否,它直接地决定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间接地决定了我们对价值的陈述和价值系统。”[3]就广义的科学精神而言,它不仅关注求真,而且注重臻善。这样科学精神就由认识论扩展至价值论,由关注认知方式到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相互联系。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R•K•默顿从科学社会学的视角指出:“科学的精神气质是有感情情调的一套约束科学家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这些规范用命令、禁止、偏爱、赞同的形式来表示。它们借助与习俗的价值而获得其合法地位。”[4]刘大椿则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相容性出发,认为“科学精神包括怀疑一切既定权威的求实态度;对理性的真诚信仰,对知识的渴求,对可操作程序的执着;对真理的热爱和对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的憎恶;对公正、普遍、创新等准则的遵循”[5]。由此,可以将科学精神概括为:是科学活动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格局中,经过科学活动的长期陶冶和磨砺积淀而成的价值观念、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之总和。[6]与此同时,广义的科学精神,不仅体现在科学共同体之中,而且还表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成果合理应用的关切,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因而要使自己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的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7]。在这一意义上,广义的科学精神实际上已超越了科学自身的视域,进入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关系之中,进而生成为一种科学伦理精神。

关于伦理精神,笔者以为,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别。[8]狭义的伦理精神主要关涉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它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它又体现了一定社会“人伦关系、伦理规范、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因而是一定社会或民族社会生活的内在生命秩序的“设计原理”及其伦理品性的生长过程。[9]正像科学精神是历史生成的,其内涵也在历史生成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样,伦理精神在历史生成过程中,其内涵在不断深化。由于伦理精神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因而,对于不同的民族,其伦理精神也有一定的差异。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其负效应突出地表现在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恶化,科学的伦理问题、环境的伦理问题使人应接不暇,不仅直接影响了人生的安顿,更重要的是扰乱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一方面,由于资源的匮乏、环境的污染,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内在的生理生命秩序的调适,而且影响人类生命的延续即代际伦理关系及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基因技术、生殖技术的发展不仅挑战了传统的“自然生命神圣”观,而且对原有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人伦关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即从思想观念的层面影响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这样,作为“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的伦理精神不能仅仅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而且也要关涉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因此,狭义的伦理精神必然向着广义的伦理精神伸展。广义的伦理精神不仅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而且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协调状况;不仅体现人的目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能认识和体悟自然的目的——自然包括人在内的生态价值、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人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责任与使命,进而确立相应的伦理规范和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这样,为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奠定了伦理底蕴。

总之,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制约着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原来关于人的发展的社会要求和价值取向,包括对理想、道德、情感、美等精神生活的追求中融进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内涵,进而使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内涵越来越具有互渗性:科学精神蕴涵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伦理关系,因而具有了伦理的意蕴,伦理精神包括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科学—伦理内涵。正是在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中,生成了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发展的传承性与互渗性的统一,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革故与鼎新的统一。它体现了“一代代人,一个个人用自己有限的认识能力,去认识外在的无限的存在,包括这些无限存在中包含的客观规律和客观变化”[2]116。

二、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不仅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而且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怎样的内在结构。由于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因此它蕴涵着三重之维: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和审美之维。

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更多地体现在科学知识生产的过程中,即包括探求和获得真知的整个动态过程。它是科学活动主体在探索科学的漫长历史发展中,特别是在近四百年来科学的发展中逐渐生成的。由于自近代以来(尤其是近代之初)探求和获得真知即科学知识的生产过程一直是科学中的显学,或处于显学地位,因而人们常常把求真与科学等同,或者说把探求和获得真知看作科学,甚至是科学的全部。进而,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被学者们探索、分析研究和论述得最多、最为充分。而长期以来,狭义的科学伦理精神即指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正如李醒民指出的那样,科学的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是科学的鲜明标识,因而“是科学的精神价值的最根本的构成要素”[2]98。

作为臻善之维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负效应突现的伦理反思的过程中生成。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的臻善精神和实践理性的行为意志,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表现出来,从伦理学的视角看,包括科学活动主体臻善的德性精神和科学活动的伦理精神。由于科学态度“是由社会的、或者个人的道德因素所提供的。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也是由社会提供的。科学成果的使用价值,体现着社会的一般利益;科学成果的交换价值,则是个人或者小集团取得个人利益的途径”[2]163。因而作为臻善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对利益的道德抉择。

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之所以可能,与科学伦理精神蕴涵的认知之维——求真精神和臻善之维——臻善精神有着内在的关联。因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首先需要从哲学视阈透视美与真、善的关系。

就美与真、善的关系而言,康德和黑格尔曾经在学理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康德指出,美总是蕴涵着快适,而对于善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在一起的。他说,“善是依着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满意”[10]43;而关于幸福则是“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可以称呼为真实的、甚至最高的善”[10]44-45。因此,在康德看来,真善美之间总是相互联系。黑格尔则着重从真与美的关系中揭示了其内在的关联性。他曾对美下了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1]158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在严格意义上,真与美有分别。因为说理念是真的,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并且将其作为思考的对象。而作为思考对象的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的存在,而是这种外在存在中的普遍性的理念。同时这一理念“也要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然而,“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11]158。因此,“美就是理念,……美与真是一回事。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11]155。

就科学伦理精神而言,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内心的对自然内在联系与规律的尊重,对科学及其研究成果的诚实、诚信精神,对社会发展与人的完善的自觉的道德责任,对科学发展的崇高使命,对人—社会—自然系统协调发展的关切感与义务感,而且将这种内在的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从而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正如马斯洛指出的那样,“美必须是真的、善的、内容丰富的”,美与善作为“存在价值不是一堆互相分离的枝条,而是一块宝石的不同侧面”[12]。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不仅体现了真与善的内在联系,更彰显了真、善与美相互贯通的审美之维。

李醒民将科学美表述为:“实验美、理论美和数学美。实验美包括实验现象之美、实验设计之美、实验方法之美、实验结果之美;理论美包括描述美、结构美、公式美;数学美包括理论数学表达的质朴美、和谐美、对称美和涵盖美。”[2]102实际上,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所关涉的科学美,作为一种理性美不仅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科学原理、科学规律(定律)这些真的理念“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中,使真在“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与人的完善、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关联,体现了“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甚至最高的善”。

三、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是自然的审美之维和创新的审美之维的有机统一。

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客体之维,因为这里所说的“自然”是指科学活动主体探索研究的对象,它具有客观先在性,即它的存在是客观的、不以科学活动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在这种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具体体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自然物或现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好奇惊异、敏锐感悟、执著追求、不懈探索,进而生成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因为这些自然的感性的客观的因素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并不保留它的独立自在性,而是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要把自然物或现象所存在的直接性扬弃掉,进而自然的客观存在及其客体性与科学美的理念相统一。这样,就使科学美“既不是困在有限里的不自由的知解力的对象,也不是有限意志的对象”[11]156。从认识的视角看,这种科学活动主体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对象不是被看作以一定方式存在着的个别的事物即它是与科学活动主体美的理念无关的客观存在,或者它与其他事物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仅仅是外在的。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对象,它是“让它所特有的概念作为实现了的概念显现于它的客观存在,而且就在它本身中显出主体的统一和生动性”[11]158。因此,这种审美的对象从向外的方向转回到其自身,在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观照中,“就把它的不自由和有限变为自由和无限了”[11]158。由于科学活动主体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反映自然本身的内在联系与规律,因而在审美中,其主观欲念退隐了,进而把自然对象看成独立自在、本身自有目的存在。正是如此,黑格尔认为,“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11]159。对于审美对象而言,它未受到科学活动主体的压抑,也未受到其他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由此,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所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为,追求体系的自恰美与简洁美;注重理论的明快美与练达美;关注原理的统摄美与贯通美。

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主体之维,不过,这里所说的“主体之维”不是指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的主观性或任意性,而是在了解和尊重探索研究的对象所具有的客观先在性的前提下,对自然或研究对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正如庄子所说,“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即对于科学活动主体而言,判天地之美,有助于析万物之理。这正如康德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独立的自然美使我们发现自然的一种技术,这技术把自然对我们表象为一个按照规律的体系,……这自然美固然不曾真正扩大我们对于自然对象的知识,但是仍然扩大了我们对自然的概念”[10]85。就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的本质而言,在它所关涉的对象(科学理论、技术产品)里的美,无论是其概念及其目的,还是其外在的特性,丰富的复杂性和实在性,都显得是从其本身生发出来,而不是由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以自己的主观性或任意性外在的强加其上。之所以如此,正像黑格尔所说:“美的对象之所以是真实的,只是由于它的确定形式的客观存在与它的真正本质和概念之间见出固有的统一与协调。”[11]160-161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由于概念本身是具体的,体现它的实在也就完全显现为一种完善的形象,其中个别部分理论、原理、规则、定律也显出观念性的统一和生气灌注。体现了概念与现象的协调和理论的融会贯通。在技术的创新美中,产品的外在的形式和形状不是与外在的材料相分裂的,或是强行使材料机械地迁就本来不是其所能实现的目的,而是按其质与形的统一,按其本身固有的形式,通过技术的创新美表现出来。无论是科学理论的创新美,还是技术的创新美,就其创造出的对象而言,尽管其各个部分已协调成为一定的观念性的统一体,但就其各部分组成来说,还保留着它们独立自由的形状。这就是说,它们不是只有观念性的统一,还具有其独立自在的实在的面貌。因为“美的对象必须同时现出两方面:一方面是由概念所假定的各部分协调一致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是这些部分的自由性的显现是为它们本身的,不只是为它们的统一体”[11]161。这便是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这种科学达美精神,如同特奥多•安德列•库克在《生命的曲线》中所指出的那样:“工程效率始终与美学相得益彰。……凡精巧之建筑,其设计基础无不意味着纯结构之美。”[13]2具体表现为,追求产品的品质美与外观美;注重色彩的明快美与和谐美;关注造型的对称美与别致美。

通过以上的探索,我们可以领悟到,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生成既是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科学活动主体内在需要,它是科学与求真、臻善、达美的内在相通性的高度概括与升华。它是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美与求真结合,进而领悟自然美的真谛、创造技术美的奇迹、构筑艺术美的圣殿,因为“一座工程学的丰功伟绩,无论其体积大小,在完成其应履行职责的同时,同样要唤起微妙的美学情感。在这个方面,它与可爱的花朵或贝壳所激起的美学情感是一致的”[13]2,同时又将美与臻善结合即将科学美与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完善和全面发展相结合,进而使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永久的魅力。

参考文献:

[1]梁启超.科学精神与东西文化[M/OL].[2008-04-26]./cn011.htm.

[2]王大珩,于光远.论科学精神[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3]让•拉特利尔.科学和技术对文化的挑战[M].吕乃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3.

[4]默顿.科学的规范结构[J].科学与哲学,1982(4):121.

[5]刘大椿.人文背景下的科学精神[J].哲学动态,1995(4):17.

[6]陈爱华.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长[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5:1.

[7]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87,78.

[8]陈爱华.科学与人文的契合——科学伦理精神的历史生成[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13.

[9]樊浩.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29.

[10]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真理伦理论文篇(9)

Abstract: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the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 includes two parts: 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nature, and 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innovation. 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nature refers to the object dimension of the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 which is the result of the exploration of things such as expression form, internal structure, operation laws, interconnection and interaction. The aesthetic dimension of innovation is the subject dimension of the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 By the very nature, the beauty of things which may be the concept, the purpose, the external characteristics, the complexity and reality lies in themselves.

Key words: science spirit; spirit of science ethics;subject of scientific activity; aesthetic dimension

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渗透,对于科学活动的主体而言,逐渐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精神气质的科学伦理精神,不仅凝结着科学活动主体在认知之维上体现的求真精神和在臻善之维上体现的臻善精神,而且还蕴涵科学活动的主体的求真精神和臻善精神的结合——达美精神,进而形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笔者在探讨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时,首先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进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以及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是什么。通过这一系列的追问对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作一探索。

一、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首先必须弄清生成科学伦理精神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基因”——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以及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何以契合。

什么是科学精神?笔者以为,科学精神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科学精神往往与求真有关,主要是在认识论的视域中。梁启超认为:“教人求得有系统之真知识的方法,叫做科学精神。”[1]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勇于去伪存真的那种执着的求真、求实、求真知的精神”[2]117。可见,狭义的科学精神不仅包括尊重事实和真理的态度,探求真理的方法,勇于怀疑和创新的精神,而且也包括坚持真理、探索真理的执着情感。然而,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科学活动由个体发展为科学共同体,科学、技术由分立型到一体化,科学评价由价值中立到与价值相关,原来狭义的科学精神向广义的科学精神延伸不仅有其可能性,而且具有内在的必然性。正如法国着名的学者让? 拉特利尔所指出的那样:“今天,科学不再只是获取知识的方法,也不再只是知识体系,而是极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它决定现代社会的全部命运,并正在向我们提出极为严峻的问题,……科学对于现代社会最深远的影响主要可能并不是——当然也不是直接地——来自于科学所提供的关于实在的陈述,而是它以大量的设备器械和实践的形式造成了外部的投影,我们自身的存在陷于其中,不论我们愿意与否,它直接地决定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间接地决定了我们对价值的陈述和价值系统。”[3]就广义的科学精神而言,它不仅关注求真,而且注重臻善。这样科学精神就由认识论扩展至价值论,由关注认知方式到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相互联系。美国着名科学社会学家R?K?默顿从科学社会学的视角指出:“科学的精神气质是有感情情调的一套约束科学家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这些规范用命令、禁止、偏爱、赞同的形式来表示。它们借助与习俗的价值而获得其合法地位。”[4]刘大椿则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相容性出发,认为“科学精神包括怀疑一切既定权威的求实态度;对理性的真诚信仰,对知识的渴求,对可操作程序的执着;对真理的热爱和对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的憎恶;对公正、普遍、创新等准则的遵循”[5]。由此,可以将科学精神概括为:是科学活动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和文化格局中,经过科学活动的长期陶冶和磨砺积淀而成的价值观念、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之总和。[6]与此同时,广义的科学精神,不仅体现在科学共同体之中,而且还表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成果合理应用的关切,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因而要使自己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的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7]。在这一意义上,广义的科学精神实际上已超越了科学自身的视域,进入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关系之中,进而生成为一种科学伦理精神。

关于伦理精神,笔者以为,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别。[8]狭义的伦理精神主要关涉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它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它又体现了一定社会“人伦关系、伦理规范、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因而是一定社会或民族社会生活的内在生命秩序的“设计原理”及其伦理品性的生长过程。[9]正像科学精神是历史生成的,其内涵也在历史生成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样,伦理精神在历史生成过程中,其内涵在不断深化。由于伦理精神具

有一定的民族性,因而,对于不同的民族,其伦理精神也有一定的差异。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其负效应突出地表现在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恶化,科学的伦理问题、环境的伦理问题使人应接不暇,不仅直接影响了人生的安顿,更重要的是扰乱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一方面,由于资源的匮乏、环境的污染,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内在的生理生命秩序的调适,而且影响人类生命的延续即代际伦理关系及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基因技术、生殖技术的发展不仅挑战了传统的“自然生命神圣”观,而且对原有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人伦关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即从思想观念的层面影响了人的内在生命秩序调节。这样,作为“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的伦理精神不能仅仅关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而且也要关涉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因此,狭义的伦理精神必然向着广义的伦理精神伸展。广义的伦理精神不仅是一定社会内在秩序的体系,而且它体现了一定社会的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协调状况;不仅体现人的目的——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同时能认识和体悟自然的目的——自然包括人在内的生态价值、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人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内在秩序的责任与使命,进而确立相应的伦理规范和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这样,为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奠定了伦理底蕴。

总之,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制约着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原来关于人的发展的社会要求和价值取向,包括对理想、道德、情感、美等精神生活的追求中融进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内涵,进而使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内涵越来越具有互渗性:科学精神蕴涵了科学与社会、科学与人、科学与人—社会—自然系统的伦理关系,因而具有了伦理的意蕴,伦理精神包括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科学—伦理内涵。正是在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中,生成了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发展的传承性与互渗性的统一,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革故与鼎新的统一。它体现了“一代代人,一个个人用自己有限的认识能力,去认识外在的无限的存在,包括这些无限存在中包含的客观规律和客观变化”[2]116。

二、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不仅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何以可能,而且要追问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怎样的内在结构。由于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因此它蕴涵着三重之维: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和审美之维。

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更多地体现在科学知识生产的过程中,即包括探求和获得真知的整个动态过程。它是科学活动主体在探索科学的漫长历史发展中,特别是在近四百年来科学的发展中逐渐生成的。由于自近代以来(尤其是近代之初)探求和获得真知即科学知识的生产过程一直是科学中的显学,或处于显学地位,因而人们常常把求真与科学等同,或者说把探求和获得真知看作科学,甚至是科学的全部。进而,作为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被学者们探索、分析研究和论述得最多、最为充分。而长期以来,狭义的科学伦理精神即指认知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正如李醒民指出的那样,科学的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是科学的鲜明标识,因而“是科学的精神价值的最根本的构成要素”[2]98。

作为臻善之维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成果的广泛应用,负效应突现的伦理反思的过程中生成。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的臻善精神和实践理性的行为意志,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表现出来,从伦理学的视角看,包括科学活动主体臻善的德性精神和科学活动的伦理精神。由于科学态度“是由社会的、或者个人的道德因素所提供的。科学研究中的社会目的,也是由社会提供的。科学成果的使用价值,体现着社会的一般利益;科学成果的交换价值,则是个人或者小集团取得个人利益的途径”[2]163。因而作为臻善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对利益的道德抉择。

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之所以可能,与科学伦理精神蕴涵的认知之维——求真精神和臻善之维——臻善精神有着内在的关联。因而,追问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何以可能,首先需要从哲学视阈透视美与真、善的关系。

就美与真、善的关系而言,康德和黑格尔曾经在学理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康德指出,美总是蕴涵着快适,而对于善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在一起的。他说,“善是依着理性通过单纯的概念使人满意”[10]43;而关于幸福则是“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可以称呼为真实的、甚至最高的善”[10]44-45。因此,在康德看来,真善美之间总是相互联系。黑格尔则着重从真与美的关系中揭示了其内在的关联性。他曾对美下了这样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1]158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在严格意义上,真与美有分别。因为说理念是真的,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并且将其作为思考的对象。而作为思考对象的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的存在,而是这种外在存在中的普遍性的理念。同时这一理念“也要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然而,“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仅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11]158。因此,“美就是理念,……美与真是一回事。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11]155。

就科学伦理精神而言,它蕴涵了科学活动主体内心的对自然内在联系与规律的尊重,对科学及其研究成果的诚实、诚信精神,对社会发展与人的完善的自觉的道德责任,对科学发展的崇高使命,对人—社会—自然系统协调发展的关切感与义务感,而且将这种内在的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从而生成了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正如马斯洛指出的那样,“美必须是真的、善的、内容丰富的”,美与善作为“存在价值不是一堆互相分离的枝条,而是一块宝石的不同侧面”[12]。科学伦理精神作为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的契合,不仅体现了真与善的内在联系,更彰显了真、善与美相互贯通的审美之维。

李醒民将科学美表述为:“实验美、理论美和数学美。实验美包括实验现象之美、实验设计之美、实验方法之美、实验结果之美;理论美包括描述美、结构美、公式美;数学美包括理论数学表达的质朴美、和谐美、对称美和涵盖美。”[2]102实际上,作为审美之维的科学伦理精神所关涉的科学美,作为一种理性美不仅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科学原理、科学规律(定律)这些真的理念“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中,使真在“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而且与人的完善、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关联,体现了“生活里的最大总数的(就量和持久来说)快适,……甚至最高的善”。

三、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的内涵

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是自然的审美之维和创新的审美之维的有机统一。

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客体之维,因为这里所说的“自然”是指科学活动主体探索研究的对象,它具有客观先在性,即它的存在是客观的、不以科学活动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在这种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具体体现为,科学活动主体对自然物或现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好奇惊异、敏锐感悟、执着追求、不懈探索,进而生成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因为这些自然的感性的客观的因素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并不保留它的独立自在性,而是通过科学活动主体独特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要把自然物或现象所存在的直接性扬弃掉,进而自然的客观存在及其客体性与科学美的理念相统一。这样,就使科学美“既不是困在有限里的不自由的知解力的对象,也不是有限意志的对象”[11]156。从认识的视角看,这种科学活动主体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对象不是被看作以一定方式存在着的个别的事物即它是与 科学活动主体美的理念无关的客观存在,或者它与其他事物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仅仅是外在的。作为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对象,它是“让它所特有的概念作为实现了的概念显现于它的客观存在,而且就在它本身中显出主体的统一和生动性”[11]158。因此,这种审美的对象从向外的方向转回到其自身,在科学活动主体的审美观照中,“就把它的不自由和有限变为自由和无限了”[11]158。由于科学活动主体在科学伦理精神自然的审美之维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反映自然本身的内在联系与规律,因而在审美中,其主观欲念退隐了,进而把自然对象看成独立自在、本身自有目的存在。正是如此,黑格尔认为,“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11]159。对于审美对象而言,它未受到科学活动主体的压抑,也未受到其他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由此,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所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为,追求体系的自恰美与简洁美;注重理论的明快美与练达美;关注原理的统摄美与贯通美。

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也可称为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主体之维,不过,这里所说的“主体之维”不是指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的主观性或任意性,而是在了解和尊重探索研究的对象所具有的客观先在性的前提下,对自然或研究对象的表现形式、内在结构、运作规律、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性的美学透视、美感领悟和审美直觉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正如庄子所说,“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即对于科学活动主体而言,判天地之美,有助于析万物之理。这正如康德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独立的自然美使我们发现自然的一种技术,这技术把自然对我们表象为一个按照规律的体系,……这自然美固然不曾真正扩大我们对于自然对象的知识,但是仍然扩大了我们对自然的概念”[10]85。就科学伦理精神审美的创新之维的本质而言,在它所关涉的对象(科学理论、技术产品)里的美,无论是其概念及其目的,还是其外在的特性,丰富的复杂性和实在性,都显得是从其本身生发出来,而不是由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过程中,以自己的主观性或任意性外在的强加其上。之所以如此,正像黑格尔所说:“美的对象之所以是真实的,只是由于它的确定形式的客观存在与它的真正本质和概念之间见出固有的统一与协调。”[11]160-161在科学理论创新美中,由于概念本身是具体的,体现它的实在也就完全显现为一种完善的形象,其中个别部分理论、原理、规则、定律也显出观念性的统一和生气灌注。体现了概念与现象的协调和理论的融会贯通。在技术的创新美中,产品的外在的形式和形状不是与外在的材料相分裂的,或是强行使材料机械地迁就本来不是其所能实现的目的,而是按其质与形的统一,按其本身固有的形式,通过技术的创新美表现出来。无论是科学理论的创新美,还是技术的创新美,就其创造出的对象而言,尽管其各个部分已协调成为一定的观念性的统一体,但就其各部分组成来说,还保留着它们独立自由的形状。这就是说,它们不是只有观念性的统一,还具有其独立自在的实在的面貌。因为“美的对象必须同时现出两方面:一方面是由概念所假定的各部分协调一致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是这些部分的自由性的显现是为它们本身的,不只是为它们的统一体”[11]161。这便是科学活动主体在创新审美之维上表现的科学达美精神。这种科学达美精神,如同特奥多?安德列?库克在《生命的曲线》中所指出的那样:“工程效率始终与美学相得益彰。……凡精巧之建筑,其设计基础无不意味着纯结构之美。”[13]2具体表现为,追求产品的品质美与外观美;注重色彩的明快美与和谐美;关注造型的对称美与别致美。

通过以上的探索,我们可以领悟到,科学伦理精神的审美之维生成既是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科学活动主体内在需要,它是科学与求真、臻善、达美的内在相通性的高度概括与升华。它是认知之维、臻善之维“在外在实现自己,得到确定……自然的或心灵的客观存在”,而且将其“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将美与求真结合,进而领悟自然美的真谛、创造技术美的奇迹、构筑艺术美的圣殿,因为“一座工程学的丰功伟绩,无论其体积大小,在完成其应履行职责的同时,同样要唤起微妙的美学情感。在这个方面,它与可爱的花朵或贝壳所激起的美学情感是一致的”[13]2,同时又将美与臻善结合即将科学美与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完善和全面发展相结合,进而使科学伦理精神具有永久的魅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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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伦理论文篇(10)

一、儒家思想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智慧的结晶

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在总结中国古典仁爱思想和周礼的基础上形成了系统的仁学。孟子又为义学的确立作出了巨大贡献。孔孟为儒学奠定了基础。《论语》是孔子的弟子及其再传弟子编撰而成。它以语录体和对话文体为主,记录了孔子及其弟子言行,集中体现了孔子的政治主张、伦理思想、道德观念及教育原则等。《论语》首创语录之体。汉语文章的典范性也发源于此。《论语》一书集中反映了儒家创始人孔子的政治思想核心:“仁”、“礼”。《论语》是世界上最好的伦理学论著之一。《论语》以记言为主,“论”是论纂的意思,“语”是话语、经典语句、箴言,“论语”即是论纂(先师孔子的)语言。《论语》成于众手,记述者有孔子的弟子,有孔子的再传弟子,也有孔门以外的人,但以孔门弟子为主。由于《论语》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并非孔子一人之思想,因此使《论语》的伦理学说具有很高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在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成为儒学的奠基之作。两千多年以来,它是中国伦理学和法学的基础,是调整人们生活、生产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

二、伦理道德体系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伦理道德体系是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体系,这个体系刚刚孕育还有待进一步完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大力弘扬道德、倡导文明新风,对于培养公民的高尚品质,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构建一个适应新时期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体系迫在眉睫,在此关键时刻,学校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到我国伦理道德启蒙再教育工作中去。

三、中国应该建构怎样的伦理道德体系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前进,不能不使人们重新选择新生的思想文化,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以及社会主义新文化的诞生与发展以及改革开放,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当我们摆脱了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真正确立唯物辩证的思维方法,并用它剖析中国传统文化的时候,就会发现其中的精华,儒学便是其中之一。它所反映出来的两千多年前的社会人生精论,富有哲理的名句箴言,是中华民族文明程度的历史展示。即使今天处在改革开放、经济腾飞、文化发展的时代大潮中,儒学中的许多思想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时代价值。

中国的伦理道德体系必须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同时保留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里的积极的部分,道德建设的一切措施,只有当其能普遍促成人自觉自愿地遵守道德规范时,才是充分有效的。而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强化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大力进行道德教育,将现代社会具有公德意义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民众的自觉行动,使外在的强制力量逐渐内化为公民的积极认同和自觉践履,这才是现代道德体系建构的重要措施,这才是真正适合国情的伦理道德体系。

四、中国建构新的伦理道德体系的必要性

道德重在养成,重在把遵守道德的道德要求逐步转化为广大公民的道德习惯,主要靠主体的自我约束,即自律。自律要靠个人的良好道德意识,自觉地规范约束自我行为。一个社会自律意识越强,力度越大,这个社会的秩序就越好。道德教育是道德养成的基础。进行道德教育,一是要普及公共文明礼仪知识。二是要突出公共文明礼仪教育重点。着力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法规的意识、尊重他人、关爱他人、宽容他人的意识等。

提高国民的道德水平已成为当前文化教育工作的迫在眉睫的任务。学校必须承担起我国伦理道德启蒙再教育的重任。

五、学校投入伦理道德启蒙再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大量采购伦理道德方面的书籍

学校一定要肩负起伦理道德启蒙再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重担。校办图书馆在图书采购时,要大量采购伦理道德启蒙教育的理论书籍,为学生受道德思维的熏陶创造条件。大量购进各个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具有典型意义和代表性的伦理道德启蒙思想的著作和其他社科类书籍。各个学校必须将这些名家的名著保持一定的藏量,满足读者的借阅需要。

2.学校要大量举办伦理道德启蒙再教育讲座

学校不仅要抓好教学大纲安排的伦理学理论教育,还要制订详细的介绍伦理道德启蒙教育学说的业余讲座规划。在伦理道德启蒙教育的过程中,学校首先要为非在校人员进行儒家伦理规范的补课。把各家伦理道德启蒙教育理论学说的讲授任务分别落实到学校有能力讲课的每一个人身上,安排他们认真学习,安排他们搞好讲座。由于学校力和能力的局限,学校除了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办好伦理道德理论的介绍和讲座外还要请当地社会名流系统讲授伦理道德理论。还可以实行校际交流,即以省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学校系统中的精英人才,在全省或全市流动讲课。特别是大学学校要利用自己的学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支持基层学校,特别是基层学校的理论讲座。大学还要动员所在学校的教师和优秀学生参加理论讲座。营造一个全民学习理论的良好气氛,为理性社会的建设作出学校应该有的贡献。

3.学校要利用自办简报介绍伦理道德知识

好多学校都有自办简报和固定的宣传橱窗。学校应该充分利用这些载体,介绍伦理道德知识。培养国民高尚情操,培养国民的理性思维能力,为社会管理和国民自我约束创造条件,为稳定社会秩序、建立具有良序美俗的和谐社会作出最大的贡献。

4.学校要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介绍伦理道德知识

教育系统有全国联网的共享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为学校办好传播投入伦理道德启蒙再教育的讲座极大地提供了便利条件。学校可以组织全国知名专家在线视频讲授,并可以把专家讲座存入数据库,方便读者随时调阅。学校应该充分利用网络共享工程无空间、时间限制的优势,大力传播以投入伦理道德启蒙再教育为核心的各类西方社科类理论,培养国民理论学习的热情,塑造一个理性的民族。促进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和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5.学校要利用多媒体和多功能厅介绍伦理道德知识

好多学校都有多媒体播放设施、视频观看设施、多功能厅。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设施和场所介绍伦理道德知识。特别是多功厅的容量大,可以举办大型讲座。既可以利用视频播放专家讲座,又可以邀请讲授人举办现场讲座。学校教育及自我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基础,又是道德教育的目的,增强学校道德教育实效,需要把着力点和关注点放在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管理、自我意识、自我教育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要真正落实学校道德教育的自我教育,必须首先搞清楚它的表现特征、提前条件和低效的原因,然后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

[1]《论语》及孔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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