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26 08:03:13

工厂管理制度

工厂管理制度篇(1)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 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 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 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 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 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 水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工厂管理制度篇(2)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员工不得携带枪、兵器、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可到办公室签咭)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8、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9、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22、保持车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23、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如有自行涂改,故意制造乱飞,将作严肃处理。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雇用、调动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3.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

4-1.人事资料卡。

4-2.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不法毁损公物者。

5-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对本工厂负责人、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7-1.歇业或转让时。

7-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员工欲终止契约时,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迟到

2-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早退

3-1.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2.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4.请假

4-1.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工资

1.本规则所称工资,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每月发给。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津贴。

4-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全勤奖:(i)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全月没请假会发给**.-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年底有年终奖,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4-5.工作奖金: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标准则按每车位每月生产值,若生产于$700-$1000者,将按工资10%提成,而生产值于$1000以上者,将按工资15%提成作奖励。

第六章请假

1.婚假: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公伤病假: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2.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3.超过时效者:可办停薪留职,但经劳资部门特准者不在此限。

4.丧假:员工依本列规定,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可得有薪工资。

5.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6.员工请假时,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7.凡在本厂己有怀孕员工:本厂会提供90天产假期,并按劳工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8.凡在本厂已做多过一年的员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厂会提供多10天假期给员工,薪金照发。

9.在加班赶货期间,员工若须请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会按不同情况下处分。

第七章饭堂、宿舍守则

1.讲究卫生,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明火,严禁倒水,不得挂湿衣服,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厂区内严禁聚赌,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不得乱搬床位,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12:00后不得进出厂门,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三楼宿舍必须2人一间房,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

1.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工厂管理制度篇(3)

1、保护工厂和员工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维护工厂内的正常秩序。

2、保护工厂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并维护现场秩序。

3、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治安办。

4、做好工厂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防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二、保安人员的权限

1、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2、对发生在工厂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卫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能力。

3、 依照本工厂的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工厂内的人员、车辆。

4、对出入工厂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要求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检查权。

5、进行工厂内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遇到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涉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

7、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处理。

8、对有违反厂纪厂规行为的人,进行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

9、制止工厂内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10、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治安办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利。

11、监督进出厂员工配戴厂证。

三、保安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1、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行为。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罚款或没收财物的行为。

4、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物的行为。

5、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行为。

工厂管理制度篇(4)

第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第八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 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四十七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第四十八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工厂管理制度篇(5)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炼油厂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管理的含义

根据建筑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施工项目编制施工的进度和安排,在施工进度的事前计划进行控制管理、建设过程中进行控制管理、工程进度评价措施对工程进度计划落实的评价等等,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照,分析,及时发现实施中的偏差,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进度计划,排除干扰,保证工期目标实现的全部活动。

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控制是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 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建设工期目标的实现。工程项目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直接关系到项目经济效益的发挥。进度控制的目标与投资控制、质量控制的目标是对立统一的,一般说来,进度快就要增加投资,但工期提前也会提高投资效益;进度快可能影响质量,而质量控制严格就可能影响进度,但如果质量控制严格而避免了返工,又会加快进度。进度、质量与投资三个目标是一个系统,工程管理就是要解决好三者的矛盾,既要进度快,又要投资省、质量好。

2影响炼油厂项目施工进度的原因

2.1 人力物力财力的原因

炼油厂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动用大量的物力、人力,同时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作为施工的成本,假使施工单位不能合理的对人力、物力、资金进行配置和安排,就很难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调控。比如,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假使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就会导致人力匮乏和施工材料缺乏的现象,从而严重的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进度。

2.2 管理人员的原因

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假使施工单位选用的管理人员没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缺乏进度管理的专业知识,不能很好的对工程的进度进行管理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对工期造成影响,甚至会造成工期延误的现象发生,严重影响着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因此,在实际的炼油厂项目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进度管理人员的重视。

2.3 施工环境的原因

由于炼油厂项目绝大部分都是在露天环境下进行施工的,其工程的施工进度很大程度上会受到环境的影响,假使在施工期间遭遇恶劣天气、环境等就会严重的影响施工进度,甚至还会引发安全事故。

2.4 技术原因

施工技术是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重要因素,比如,在工程正式动工之前没有认真、细致的对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进行设计、准备,就会造成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出现设计变更的现象,同时假使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技术不是足够的成熟,没有严格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就会严重的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进度。

2.5炼油厂项目施工进度受设计图纸影响

在对炼油厂项目工程进行图纸设计前,需要对施工土地进行勘察,并对所勘察的各个因素都进行一定的整理,防止在对图纸进行设计时出现问题的遗漏现象,保证基础性的施工质量管理到位。但是,在实际的炼油厂项目工程图纸设计前,并没有真正的对地质进行相关的勘察,或勘察不够准确,从而导致各个因素对设计图纸有严重的破坏,进而造成图纸设计不够完善,对后续的炼油厂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控制有严重的影响。

3炼油厂项目施工进度控制原理

3.1 动态控制原理

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是一个不断进行的动态控制,也是一个循环进行的过程。它是从项目开始,实际进度出现了运动的轨迹,也就是计划进入执行的动态。实际进度按照计划进度进行时,两者相吻合,反之便产生超前或落后的偏差。

3.2 系统原理

3.2.1项目计划系统

为了对施工项目实行进度计划控制,首先必须编制施工项目的各种进度计划。其中有施工项目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季度和月(旬)作业计划,这些计划组成一个施工项目进度计划系统。

3.2.2工项目进度实施组织系统

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劳动调配、材料设备、采购运输等各职能部门都按照施工进度规定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落实和完成各自任务。

3.2.3工项目进度控制组织系统

为了保证施工项目进度实施还要有一个项目进度的检查控制系统。不同层次人员负有不同进度控制职责,分工协作,保证计划按期实施。

3.3 信息反馈原理

信息反馈是施工项目进度控制的主要环节。施工的实际进度是通过信息反馈给基层施工项目进度控制的工作人员,在分工的职责范围内,经过对其加工,再将信息逐级向上反馈,直到主控制室。主控制室整理统计各方面的信息,经比较分析作出决策,调整进度计划,使其符合预定工期目标。若不应用信息反馈原理不断地进行信息反馈,则无法进行计划控制。

4炼油厂项目施工进度的管理策略

对炼油厂项目施工企业而言,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对施工进度进行系统、全面且有效的管理可谓是意义重大。而要切实保证施工进度按照既定的施工计划有效推进,就必须通过相应的策略对整个工程推进的每一个环节加以管理与控制。

4.1依照合同工期制定施工的进度计划

要保证炼油厂项目可以如期竣工交付,使整个工程可以按照既定的要求进行施工,首先应当依照工程合同当中对于工期的要求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接到施工任务之后,炼油厂项目施工企业应该按照合同当中对于施工工期的要求,确定施工工期的控制目标,利用文字说明、图表分析等不同的表达形式,编织出一份科学、合理且完全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借助于网络系统的逻辑性、准确性与高效性,在成本消耗及资源用量允许的前提之下,对整个施工工期进行优化与调整。当然,这一环节中,必须对资源的使用情况、成本的投入水平以及企业技术水平等问题进行综合的考虑,以便于提升施工进度计划的科学行与可行性。

4.2通过全方位的管理对施工进度加以控制

通过全方位的管理对施工进度加以控制,主要是从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入手,对工程施工环节当中的影响因素进行防范,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及管理措施,对施工的进度进行控制。

首先,经济措施是通过工程对资金的基本需求,制定相应的资金需求计划、资金供应计划以及经济激烈方案;其次,技术措施是指按照工程对于施工技术的要求,在考虑施工技术的先进性与经济性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施工技术对于施工进度的影响,进而制定出施工技术的工作细则;另外,组织措施则是对整个工程的管理模式及组织架构进行确认与构建,对对施工进度的管理的工作流程加以确认;最后,管理措施就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工作当中所涉及到的管理思路、管理方式与手段、风险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内容进行完善与优化。

4.3完善对施工进度计划的监测及评价体系

正如以上分析中所提及的一样,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干扰因素的存在,往往会造成实际的施工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不统一。要控制这一问题的出现,除了在施工的过程中除了采用相应的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及管理措施之外,施工企业还必须借助于有效的监测及评价手段,对整个施工进程进行全面监控与评价,以便于通过监控信息及评价报告及时发现施工进程中存在的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种问题,并对这些具体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与规划,保证实际的施工进度可以按照进行的计划有序推进。

4.4炼油厂项目采购进度管理要点

材料采购是炼油厂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采购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炼油厂项目工程质量的好坏。

①注意炼油厂项目工程采购管理的组织管理环境。工程项目采购涉及合同金额大、影响范围广,采购方式方法的确定,往往需要项目高层进行论证方可实施。因此在进行采购进度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对管理层的论证时间予以预留。由于该时间往往在项目层面难以有效控制,因此,应预留一定的备用时间。

②炼油厂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必须考虑其制备时间及供货能力。部分工程材料、设备由于采购量大或采购种类特殊,需要定制。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将制备时间纳入采购进度管理。制备时间根据材料、设备种类有所差别。由于工程材料采购具有突击性强的特点,因此必须将供货管理纳入采购管理过程中,保证供货能够满足施工要求。

③注意炼油厂项目采购的强制性要求。在炼油厂项目采购过程中,提供服务方拥有信息优势。为保证采购工作能够公平合理进行,采购单位针对采购包的重要性程度,应当进行充分、全面、有效的信息收集,切实保证采购标的物满足强制性要求。尤其是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部分新型材料在防火、耐腐蚀、防水、节能、抗老化方面往往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工程采购过程中应充分重视,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技术及管理文件,保证采购工作符合国家及地方强制性要求。

5结语

炼油厂项目中施工进度的管理与控制可以说是整个施工环节的重要组成,施工进度的管理不仅仅关系着整个工程能否如期竣工交付,同时对于炼油厂项目施工企业人力、物力及财力的使用水平以及整体经济效益等都有一定的影响。因而从炼油厂项目施工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而言,通过实践不断提升其知识及经验的累计,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管理与控制是尤为必要甚至是势在必行的。

参考文献:

工厂管理制度篇(6)

第二条掌握市场信息,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沟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用户的关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我厂产品销售管理的目标。

市场预测

第三条市场预测是经营决策的前提,对同类产品的生命周期状况和市场覆盖状况要作全面的了解分析,并掌握下列各点:

1.了解同类产品国内外全年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全年的生产总量分析饱和程度。

2.了解同行业各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率,分析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的新途径。

3.了解用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及技术要求,分析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满足用户要求的可行性。

4.了解同行业产品更新及技术质量改进的进展情况,分析产品发展的新动向,做到知已知彼,掌握信息,力求企业发展,处于领先地位。

第四条预测国内各地区及国外市场各占的销售比率,确定年销售量的总体计划。

第五条收集国外同行业同类产品更新及技术发展情报,国外市场供求趋势,国外用户对产品反映及信赖程度,确定对外市场开拓方针。

经营决策

第六条根据工厂中长期规划和生产能力状况,通过预测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由销售科提出初步的年度产品销售方案,报请厂部审查决策。

第七条经过厂务会议讨论,厂长审定,职代会通过,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并作为编制年度生产大纲和工厂年度方针目标的依据。

产销平衡及签订合同

第八条销售科根据工厂全年生产大纲及近年来国内各地区和外贸订货情况,平衡分配计划,对外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并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确定"以销定产"和"以产定销"相结合的方针,留有余地,信守合同,维护合同法规的严肃性。

第九条执行价格政策,如需变更定价,报批手续由财务科负责,决定浮动价格,经经营副厂长批准。

第十条销售科根据年度生产计划,销售合同,编制年度销售计划,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编报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于月前十天报计划科以便综合平衡产销衔接。

第十一条参加各类订货会议,扩大销售网,开拓新市场的原则,巩固发展用户关系。

第十二条建立和逐步完善销售档案,管理好用户合同。

编制产品发运计划,组织回笼资金

第十三条执行销售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供货期编制产品发运计划,做好预报铁路发运计划的工作。

第十四条发货应掌握原则,处理好主次关系。

第十五条产品销售均由销售科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发票和托收单,由财务科收款或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超级秘书网

第十六条分管成品资金,努力降低产品库存,由财务科编制销售收入计划,综合产、销、财的有效平衡并积极协助财务科及时回笼资金。

第十七条确立为用户服务的观念,款到发货应及时办理,用户函电询问,三天内必答,如质量问题需派人处理,五天内与有关部门联系,派人前往。

建立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制度

工厂管理制度篇(7)

第三条委托方应是持有该加工药品境外上市许可或销售许可的制药厂商或其委托人。

受托方应是持有与该加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GMP证书》的境内药品生产企业。

第四条委托双方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委托双方应当签署药品委托加工合同,内容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药品质量由委托方负责。

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加工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文件与记录。

第六条加工药品所需来自境外的原料药、裸包装制剂、辅料和包装材料等物料,无须办理

进口注册和进口备案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使用或者用于生产国内销售的药品。

第七条接受委托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签署加工合同后30日内填写《接受境外药品委托加工备案表》(见附件1)和《承诺书》(见附件2),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境外制药厂商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商业登记证明;

(二)境外制药厂商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委托加工药品上市许可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

(三)药品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四)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五)委托加工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

(六)委托加工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式样;

(七)委托方为委托人的,还应提供委托人的商业登记证明和与境外制药厂商签定的委托合同。

上述资料均应为中文或提供中文译本。

受托方应对其备案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受托方提交资料符合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备案。备案后企业方可生产。

第九条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接受境外制药厂商的委托加工。

工厂管理制度篇(8)

一、进一步增强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总结成果。

市依照自治区推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工作部署,近年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着眼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紧密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呈现全面推进、逐步规范、不时深化的发展态势。截至2011年6月底,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194家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全部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公有制事业单位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达99%已建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达83%已建工会组织、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达95%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新格局。近年来,市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合力。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推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组成。2011年6月,市委、市政府重新调整空虚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并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企业领导干部考核、企业经营目标考核、工会工作目标考核等。一些县(区、管理区)还建立了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形成了齐抓共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新格局。

(二)借助载体。不时扩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覆盖面。一是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厂务公开的基本载体,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代会制度。目前,全市194家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建制率100%二是着力推动公有制企业单位规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注意在非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中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建制率。截至目前,全市建立厂务公开的非公有制企事业有998家(其中职工人数100人以上非公有制企业75家)建制率达95%超额完成自治区厂开办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树立典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了新突破。根据自治区《关于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点制度的通知》桂厂开办〔2009〕5号)精神,市委、市政府认真抓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点工作,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好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着重提高工作水平,为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提供典型经验。对一些新建立、尚不稳定和缺乏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设经验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对于小型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集中、行业集群度高的乡镇、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通过建立联合职代会或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目前,全市共建立了4个自治区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和20个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建立了联合职代会、区域(行业)职代会6个。

(四)注重服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调研检查取得新成效。市推行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坚持开展定期督查和年度检查考评等制度,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检查,指导各级各有关单位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近年共组织开展6次工作调研检查和4次定期督查。其中,2009年市厂开办配合自治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组调研,对部分市直、县(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抽查预检,并接受自治区检查组的调研检查。这些年来,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获得了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有1个单位荣获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有4个单位荣获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五)依法依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得到新提升。认真依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有关会议精神,依照《公司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助企事业单位制定厂务公开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责任制,把厂务公开融入生产经营管理和民主管理活动中,并成为企事业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使我市民主政治进程得到新提升。

(六)完善制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形式实现了新的拓展。注意抓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形式拓展,努力探索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新途径,认真总结推广职工董事会和职工监事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区域性和行业职代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示范点制度等成功经验,积极推进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截止2011年6月,市推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建制率分别比2010年增长5%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建制任务。各县(区、管理区)工会建立健全与政府联席会议通报制度,极大地扩大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影响力。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行,实践证明。加强了企业管理,扩大了基层民主,强化了群众监督,保证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近年来,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示在一是少数单位对厂务公开的认识还不到位;二是有的企业在厂务公开内容上,没有完全依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实行公开;三是发展不平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由国有改制或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工作开展较好;规模小、职工人数少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积极性差,推行难度较大;四是动作不规范。一些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严格,公开不及时,存在着随意性;五是工作有待加强。特别是对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对于以上存在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和布置以及全国、自治区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克服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为短期行为的思想,自觉地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放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局高度来认识,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任务来把握,进一步增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以更开阔的思路、更有效的措施,不时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二、切实抓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突出工作重点。

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全覆盖,全国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力争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目前,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已全覆盖,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这虽然达到量化指标,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还有待提高,公有制事业单位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至今仍没有实现全部覆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一定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这项临时性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力争经过几年时间的努力,逐步实现全市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建制率达到90%以上。总的来说,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巩固、发展和提高工作。要进一步巩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已取得的效果。提高公开质量。要抓住重点,不时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并充分发挥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拓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渠道。要在职代会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结合上探索符合我市特点的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今年,全市在已建工会组织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制企业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数量,要比上年增长5%以上。要继续抓好示范带头工作。要发挥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公有制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带头示范作用,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明年,市公有制事业单位要全部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公有制事业单位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全覆盖的目标。

(二)进一步做好改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范运作和扩面建制工作。要继续把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厂务公开的重点工作领域。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对职工工资规范和社会平安费的缴纳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行公开。要认真总结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经验,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覆盖面。2011年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要达到83%以上;已建立工会组织、职工人数达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要达到95%以上。当前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

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认识不足,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当前。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态度不鲜明;有的甚至认为非公企业不必要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对此,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全国、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布置和要求,转变思想观念,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为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

逐步形成适合我市非公有制企事业特点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要引导规模小的企业因企制宜,二是建立完善具有非公有制企事业特点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要努力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事业性质、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的具体做法。从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入手,积极探索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更具活力和时代特色。

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和制度,三是借鉴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有益经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得较早。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可以积极借鉴,建立符合实际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调动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规范各类企业、各种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建设。引导企事业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与《公司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相衔接,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制度的实施方法和细则,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责任制、责任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进一步拓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要紧密结合不同类型企业实际。把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企业反腐倡廉的关键点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把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制企业要注意将改制政策、财务状况、资产处置、出资人资金到位、选择经营者等情况全面公开;非公有制企业中,要结合企业产权结构、管理方式、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围绕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职工工资规范和支付、社会平安费的缴纳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行公开,逐步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成为非公有制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局部。

创新工作形式和活动方式,五)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努力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厂务公开、职代会、职工董事监事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进一步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这些制度。各县(区、管理区)党委、政府和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积极支持外地区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按照《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厂务公开条例》职工董事监事条例》等条例规范操作,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不时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向深入,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机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信息交流。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级党委要把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二)统一思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坚持做到六个必须”一是必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紧密结合;二是必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依靠职工、为了职工作为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三是必需从我市的实际动身,坚持走有特色的发展道路,不时增强职工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必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五是必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尊重职工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新鲜经验,敢于突破不合时宜的观念束缚。

(三)密切配合。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会组织要认真做好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积极组织和引导职工规范有序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把厂务公开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商联要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厂务公开,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科学管理。经委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与加强企业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以推进。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抓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校(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健全公开制度。

工厂管理制度篇(9)

截至2010年9月,全国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有211.3万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从1998年推行厂务公开时的27万家发展到224.9万家,已建工会的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有8.14万家,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有8.08万家。

2011年8月25日,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举办的全国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会上强调,要以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不断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科学化水平。

何勇指出,解放思想,不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理论创新:一是要加强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二是要继承和发扬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成果;三是要结合新的社会实践丰富理论内容。积极探索,不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一是要着力推进制度化建设;二是要着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三是要着力推进法制化建设。勇于实践,不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一是要拓展工作领域;二是要丰富工作内容;三是要创新工作方式。

何勇要求,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探索工作规律,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攻坚:多措并举提高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

2010年4月,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深入湖北、山西、北京等省(市)开展了为期八个月的调研检查。结果显示,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偏低,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还较为突出。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建工会的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分别为63.76%和65.60%,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分别为62.22%和64.35%,与五年建制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有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内容存在“避实就虚”的现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亟需加强。

针对当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调研检查报告提出了六大建议:一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不断深化提高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强化分类指导的工作力度,提高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的建制率和覆盖面。三是继续抓好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四是积极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立法工作。五是整合各方资源和手段,协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六是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切实解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热点难点问题。

工厂管理制度篇(10)

会计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取得优质的管理和良好的运营而实施的一种管理活动,它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做好电厂会计内控工作,才能帮助电厂的管理者有效的开展各种投资活动、融资活动以及管理活动,才能给电厂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目前,我国很多电厂的管理者并不重视会计内控工作,也没有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从而形成了大量无效的会计信息,也就不能给电厂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这直接导致电厂的经营和管理陷入一定的风险中。因此,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大环境中,电厂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应积极掌握社会发展动态,了解相关行业信息,不断加强会计内部管理与控制,才能保证电厂的发展处于有利的地位。

一、会计内部控制概述

会计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和内部会计两个方面的内容,是企业为了获得有效的会计信息,并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而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控制方法,会计内控也是企业进行自我调整的一种管理活动。

电厂具有国有资产占比较高、投资资金大、规模大等多方面的特点,它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电厂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近年来,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也加快了对电厂体制的改革,这无疑为我国电厂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由于很多电厂受内部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专业知识不够高等因素的制约,电厂的会计内控工作受到了严重的阻碍,这也直接制约了电厂的进一步发展。

二、电厂会计内控存在的问题分析

电厂的发展离不开自身管理的创新,电厂只有通过不断革新就有的管理体制,才能突破落后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目前,电厂会计内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大体表现在会计内控制度不完善、会计人员素质不够高、管理者对会计内控的认识不足等方面。

(一)会计内控制度不够健全

电厂的会计内控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制度的制定不够全面、岗位和人员不匹配、制度执行力不够强等方面:一是制度的制定不够全面。在当前不断变化的宏观环境中,电厂原有的内控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而很多电厂仍然墨守成规,没有根据环境的变化而创新和完善新的内控制度,从而造成会计内控制度只是流于一种形式,而不能很好的被执行,因而这些制度也不能很好的为电厂发展服务;二是内控制度执行力不强。由于员工对会计内控工作不重视,再加上内部控制和管理并不能给电厂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很多员工认为实行会计内控没有实际的意义,甚至有些员工认为,一些制度的建立束缚了会计人员的工作,因此,电厂的内控制度形成了一种摆设,这些因素都不利于电厂内控制度的执行。

(二)电厂内部会计人员素质不够高

要想做好会计内部控制工作,就必须提升电厂会计相关人员的素质。一般电厂的规模都比较大,人员较多,工作岗位也很多,所以,电厂内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也就参差不齐。虽然,目前大多数电厂早已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由于很多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有限,也就不能适应电厂的快速发展。同时,在这种工作环境中,电厂的很多管理者并不重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这直接造成很多负责会计内控人员的工作态度散漫,并缺乏一定的责任意识。

(三)电厂管理者对会计内控的认识不足

由于电厂的企业性质导致厂内很多管理者缺乏现代管理理念,不少管理者对会计内控的认识不足,很多人认为内部控制可有可无,只是一种形式,这种管理思想很不利于电厂的发展。即使有的电厂制定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也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实施。同时,由于电厂忽视了会计内控工作,因此也就忽视了对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设和培养,造成很多员工都缺少内控方面的知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电厂的发展。

(四)会计信息失真不能为电厂发展提供决策信息

会计信息是否准确不仅影响着电厂管理者的决策和判断,而且决定着电厂的资源配置以及经济效益等方面。但是,目前我国电厂的相关会计人员省时省力,更不注重对会计成本的核算和对会计信息的选取,致使会计成本计入混乱,会计信息失真势必会阻碍其健康发展。

三、提高电厂会计内控的有效办法

加强电厂会计内控,可以达到以下目标:一是通过加强电厂会计内部管理,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证会计资料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二是通过制定详细的岗位责任制度,保证相关制度的执行;三是可以及时对电厂的物资采购、计量和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电厂的资产安全和正常使用。由此可见,在目前激烈的国内外竞争环境中,规范和制定一套完善的会计内控体系对于促进电厂的发展非常重要,主要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提高电厂会计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

会计人员除了要认真落实好电厂内部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以外,同时还要负责监督控制制度和各种规范的执行情况,会计工作人员在电厂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们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决定电厂内控制度实施的好坏。因此,电厂管理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对会计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对会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由于我国电厂很多的现有会计人员没有接受正规的、系统的会计教育和会计知识培训,就走上了工作岗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这部分人对会计内控的理解并不深刻。针对这部分工作人员,电厂要定期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来提高他们的会计知识和专业技能,才能避免他们在工作中尽可能的减少失误,也可以减少给电厂带来的损失;二是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会计内部管理和控制工作的开展。因此,电厂管理者要引导会计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只有提高电厂所有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电厂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得到落实;三是制定有效的奖惩制度。为了增强电厂员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电厂可以制定科学而又有效的奖惩制度,以此来鼓励大家努力学习,遵守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

(二)创新管理理念,提高电厂管理层的会计内控意识

意识往往能决定一个人的行为,电厂要想摆脱会计内控流于形式的现状,电厂的管理层首先要认识到会计内控工作对促进电厂发展的重要意义,也只有得到相关管理者的认可,会计内控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电厂的发展才能融入全新的管理理念。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电厂管理者要高度重视会计内控建设工作,增强会计内控意识和责任意识,带头执行有关的内控制度,鼓励员工从自身做起,保证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运行。

(三)进一步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没有有效的制度,电厂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就无法完成,针对很多管理者缺乏内部控制管理理念,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认识不足的现状。在今后的发展中,电厂要不断增强管理者对会计内部控制的意识,更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加强和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会计岗位职责、岗位管理规范以及内控落实奖罚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帮助管理者实现保护电厂的资产安全、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等目标。

四、结束语

总之,通过以上对电厂会计内控工作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电厂会计内控中仍然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针对电厂内存在的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内控认识不足以及会计内控制度不完整等这些问题,在以后的发展中,电厂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要求,顺应会计内控变化的趋势,根据电厂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科学而又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并将这些内控制度落到实处,才能强化内控管理,提高电厂的科学管理水平,并最终提高电厂的核心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胥雅莉.企业会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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