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扶贫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25 18:27:33

残疾人社会扶贫

残疾人社会扶贫篇(1)

关于中国农村扶贫发展阶段的划分,学界的观点基本相同,仅在起点时间上略有差异:其一是基于广义扶贫视角(包括救济式扶贫),认为中国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改变贫困面貌,因此将新中国成立作为中国扶贫的起点时间(林乘东,1998;郑荣琦,1999);其二是基于国家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扶贫开发视角,将改革开放作为扶贫开发的起点(杨占国 等,2009)。两种不同的起点确定,关键在于对“扶贫”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同,前者将“输血式”“输血式”扶贫主要是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直接给予贫困者钱物来帮助贫困者得到暂时的温饱,其本质是“一种社会救助”(谭贤楚,2011)。 的救助扶贫纳入扶贫历程,而后者将大规模、有组织的“造血式”“造血式”扶贫是扶贫主体通过投入一定的扶贫要素(资源)扶持贫困地区和农户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发展生产、提高教育和文化科学水平,以促使贫困地区和农户生产自救,逐步走上脱贫致富道路的扶贫行为方式(赵昌文 等,2000)。扶贫作为扶贫的起点。关于残疾人扶贫发展历程的研究,我国学者基本遵循的是第二个标准。杨立雄(2009)以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标志,将1987年作为中国残疾人扶贫历程的起点时间并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1987―1997年)、攻坚阶段(1998―2000年)和长远规划阶段(2001年以后);而王金艳等(2006)以1991年国家首次提出开展残疾人的专项扶贫――康复扶贫为标志,将1991年作为中国残疾人扶贫历程的起点。

吴敏:中国残疾人扶贫的发展历程与政策变迁

笔者认为,将新中国成立作为残疾人扶贫发展历程的起点更为合理,因为从贫困残疾人的群体特征来看,由于“造血式”扶贫较易忽略贫困个体的差异性,“输血式”的救济扶贫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对于一般贫困残疾人的帮助更大。因此,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成果和目前扶贫政策的新发展,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残疾人扶贫的历程分为五个阶段,依次分析其扶贫政策的特征与实践困境,并总结残疾人扶贫政策变迁的特征与趋势以及目前残疾人扶贫政策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促进中国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全面、有效、精准展开提供政策参考。

二、残疾人扶贫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人民普遍生活在贫困的状态中,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地改变贫困的面貌,扶贫工作一直在进行中,而残疾人扶贫作为国家整体扶贫体系的一部分,也一直在实践中。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通过社会保障的形式(主要以社会救济为主)在全民范围内进行输血式扶贫,对于贫困人群中的残疾人而言,以社会保障形式出现的救济扶贫,无疑最能迅速而又直接地解决其生存危机。直到目前为止,社会保障在残疾人扶贫中的作用都不可小觑,社会保障体系与残疾人扶贫体系的结合,能够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在残疾人扶贫中起到了兜底作用,为贫困残疾人建筑了生活安全网。因此,本文认为救济式扶贫在残疾人扶贫发展历程中意义重大。与此同时,鉴于时间的推移以及当下的扶贫政策的演变,本文将中国残疾人扶贫历程分为五个阶段。

1.社会救济式的非正式扶贫阶段(1949―1985年)

计划经济时期,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决定了社会救济是农村济贫的主要手段。1956年,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在生产和生活上对缺乏部分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社员给予照顾,保证他们的吃、穿、烧柴供应、受教育与死后安葬,初步确立了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使之成为该阶段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最重要的制度。

1978年,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改革开放初期,农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的贫困,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7亿减少到1985年的1亿人(世界银行,1993)。即使如此,中国的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仍很大,贫困开始呈现地域与人群特征,贫困多集中于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多发生在社会弱势群体的身上,残疾人群体就属于其中之一。在此期间,经济体制改革尚处于过渡时期,对残疾人的帮扶并未突破原有的体制与框架,仍延续了计划经济时期城乡有别的两条保障路径,其总体上带有社会救济特征。

该阶段残疾人扶贫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扶贫行动具有事后补救的特点。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的扶贫行动并无系统的计划安排,而往往是在产生大量需要救济的贫民、灾民后采取临时的补救措施。二是扶贫行动以救济为主。如上所说,在非正式的扶贫环境中,残疾人扶贫被嵌入在国家整体扶贫的行动中,通过多种社会保障形式帮扶贫困残疾人;而在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及社会保障水平下,相比其他社会保障形式,社会救济发挥着主要的帮扶作用。

该阶段残疾人扶贫在国家整体扶贫行动中并未得到重视。在全民物资匮乏的年代,国家需要迅速解决大多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因此,在众多需要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中,贫困残疾人并不会因为自身的特殊性而具有优先被照顾的优势,尤其是农村残疾人在国家扶贫行动处于劣势地位。在经济水平低下的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扶贫的对象基本包含了所有的残疾人,由于城乡二元隔离的经济结构,虽然农村残疾人的贫困程度更加严重,但是城镇残疾居民和残疾革命军人的生活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2.正式扶贫起步阶段(1986――1997年)

1986年5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成立,之后全国各地纷纷建立专门的扶贫机构,我国开始进入正式扶贫的阶段。作为国家扶贫的一部分,残疾人的扶贫也正式迈入制度化的历程。1987年4月,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正式展开。调查数据显示,残疾人的生活普遍比较贫困,贫困残疾人在贫困人口中占的比例较大,部分地区高达75%,其中很多残疾人处于极度贫困的境地参见《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研究资料――关于农村残疾人贫困状况调查及建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2008年4月7日)。 。显然,残疾人的贫困已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1988年3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标志着残疾人的扶贫开发已经有专门的组织进行管理;同年9月,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规定不仅要帮助残疾人参与劳动,而且要发挥外部力量的带动作用(国家计委 等,1998)。1991年,各地纷纷在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扶助优惠,农村残疾人中60%以上的人口参与了生产劳动参见《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执行情况》(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2007年11月25日)。 。1991年12月,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1995年)》, 提出要初步解决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同时首次提出开展残疾人的专项扶贫――康复扶贫。“八五”纲要实施5年以来,全国505个县开展了康复扶贫,211万残疾人通过康复扶贫摆脱了贫困,64万特困残疾人生活得到保障参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2007年11月25日)和《中国残疾人事业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1988-2007)》(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2008年11月7日)。 。1996年,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年)》。与“八五”纲要相比,“九五”纲要对扶贫目标进行了量化,同时提出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活动。经过两年的努力,226万贫困残疾人通过扶贫开发摆脱了贫困,138万残疾人通过各种救济、扶助措施摆脱了贫困参见《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残疾人扶贫解困情况》(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2007年11月27日)。 。

该阶段残疾人扶贫具有如下特征:一是确立了扶贫开发方针。在未确立扶贫开发方针之前,残疾人扶贫主要以救济为主;在进入正式扶贫的阶段后,国家确立了扶贫开发的方针,以开发扶贫取代简单的救济式扶贫。二是开展了专项扶贫。“八五”纲要首次提出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康复扶贫被认为具有成本较小、效益较高的优势,能够有效且稳定地解决残疾人贫困问题。三是扶贫兼顾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并逐步向农村残疾人倾斜,但仍然是城乡分类实施扶贫措施。随着农村贫困残疾人数量的增多,贫困程度的加剧,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逐渐成为残疾人扶贫的重心,同时也兼顾城镇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在城镇实行专项补助,在农村实行统筹扶助参见《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残疾人扶贫解困情况》(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2007年11月27日)。 。四是注重社会力量的帮扶作用。在“八五”和“九五”纲要提出加大乡镇企业和农村大户等对残疾人的帮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后,出现了“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包村”“党员、干部结对包户”等做法,不仅增强了扶贫的力量,而且有利于助残氛围的形成(邓朴方,2004)。

该阶段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忽视了部分国定贫困县以外的残疾人。在此期间,国家按照人均收入水平的标准划分了331个国定贫困县(后来扩大到592个),并以国定贫困县为重点开发对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但是,只有少部分残疾人生活在国定贫困县1997年只有30%的贫困残疾人生活在592个国定贫困县中(邓朴方,1998)。 ,大部分的贫困残疾人得不到国家扶贫的重点支持。此外,部分没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得不到扶贫开发的帮扶,生活没有保障。1997年,1 700万贫困残疾人中有260万是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邓朴方,1998)。对于重度残疾人而言,他们无法通过参与劳动生产摆脱贫困,也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生活非常困难。

3.扶贫攻坚阶段(1998―2000年)

1997年底,全国共有1 372万贫困残疾人,占全国5 000万贫困人口的三分之一(中国残联组联部,1998)。贫困残疾人多集中于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占全国残疾人数量的87.9%,中西部21个省份的贫困残疾人在全国贫困残疾人中比例高达91.33%(中国残联组联部,1998)。在此背景下,1998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中国残联等部门制定了《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以下简称《攻坚计划》),该计划继续坚持“九五”纲要目标,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开发扶贫,对无劳动能力的特困残疾人通过社会保障解决温饱问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等,1998),但是更加强调社会保障的作用。“九五”期间,解决了829万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保障了城乡269万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康复扶贫贷款数额与覆盖面积逐年增长,截至“九五”末,全国有2 329个县(市、区)得到康复扶贫贷款,覆盖比例达83.4%, 80%的市县和60%的乡镇都已建立残疾人服务社参见《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残疾人扶贫解困情况》(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2007年11月27日)。 。

在扶贫攻坚阶段,残疾人扶贫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是扶贫目标更加精准,对贫困残疾人分类实施扶贫计划。扶贫目标得到进一步的细化,不仅在扶贫对象的数量上做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区分了有劳动能力与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生活于国定贫困县与国定贫困县以外的残疾人。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开发扶贫,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障支持;国家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国定贫困县,其他地区的扶贫资金由地方政府资助(邓朴方,1998)。二是注重社会保障安全网在扶贫中的作用。随着重度残疾人贫困问题的凸出,《攻坚计划》明确将社会保障列为五种扶贫方式之一,提出要积极发挥社会保障在重度残疾人扶贫中的兜底作用。

但是《攻坚计划》所设立的目标超出国家实际的扶贫能力,忽视了扶贫工作的艰巨性与长期性。扶贫攻坚原计划三年间共扶持876万名贫困残疾人,而从“九五”的完成情况来看,5年间共有829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没有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开发扶贫的返贫率较高。大多数残疾人文化程度不高,也缺乏一定的劳动技能,因此难以脱贫,也较容易返贫。到2000年末,在不考虑返贫等因素前提下,农村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理应下降到214万,但实际农村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达到682万参见《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残疾人扶贫解困情况》(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2007年11月27日)。 。

4.长远规划阶段(2001―2010年)

到2000年底,1 000多万贫困残疾人初步解决了温饱问题,贫困残疾人数量已由1992年的2 000万人下降到979万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等,2001)。然而,贫困残疾人扶贫的任务仍比较艰巨,存在多方面的困难。2001年6月,国务院(2001)《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提出“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温饱成果……要把贫困地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要重视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把残疾人扶贫纳入扶持范围,统一组织,同步实施。”残疾人的扶贫成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年10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联合中国残联等部门制定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提出不仅要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还要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与综合素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等,2001)。2006年,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与“十五”纲要相比,“十一五”纲要的扶贫任务更加具体,主要集中于解决温饱问题、就业培训、危房改造三个方面(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2006)。“十一五”期间,共计932.2万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其中6184万人次解决了温饱问题;40多万贫困残疾人参与了实用技术培训;近50万户贫困残疾人的危房完成了改造参见《2006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201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其中部分数据经计算得来。 。

该阶段残疾人扶贫发生了以下变化:一是扶贫行动具有长远的计划。在前几个阶段,残疾人扶贫计划一般以五年为期;进入新世纪以后,残疾人扶贫计划以十年为期,从长时间段着手扶贫计划的制定,更有利于看清问题,也有利于各项政策间的衔接。二是扶贫目标逐渐集中于若干个重点领域并予以量化。 “十一五”纲要的扶贫目标主要集中于解决温饱、就业培训和危房改造三个领域,且对每个目标在数量上作了相应的规定,不仅细化了任务,而且可以从数量上对扶贫目标进行考核。三是关注贫困残疾人的发展问题。从几个重要扶贫政策的演变来看,扶贫目标经历了一个从“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过渡到“不仅要解决一般贫困残疾人的温饱,而且要保障特困残疾人的生活”,再转为“在解决温饱问题基础上,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与素质”的过程。该阶段的残疾人扶贫已经开始关注残疾人的发展问题,在扶贫的质量上有一定的突破。

5.精准扶贫的机制创新阶段(2011―)

2011年5月,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聚焦四个扶贫任务:一是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的改善,二实用技术培训,三是扶贫基地建设,四是危房改造参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2012年3月6日)。 。同年12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扶持群体之一,继续落实“将残疾人扶贫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的规定,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201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十年间的扶贫计划按照“十二五”和“十三五”两个时间段进行安排,不仅规定了每个阶段的扶贫任务和目标,而且提出了具体的政策保障与扶持措施。同月,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依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结合具体的扶持措施,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分工,并规定各自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2014年7月,中残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出台《关于创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精准扶贫的提出,创新了新时期扶贫开发模式,有利于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率与效益,成为新一轮扶贫工作的发展方向。

三、中国残疾人扶贫的政策变迁与改进

1.残疾人扶贫政策变迁的特征和趋势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残疾人扶贫历程经历了五个阶段,从每个阶段残疾人扶贫政策的特征来看,其演变具有如下几个趋势:

(1)从救济式非正式扶贫向专业扶贫开发发展。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期,残疾人扶贫以非正式的救济式扶贫为主;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成立为标志,残疾人扶贫迈入专业扶贫开发的历程。

(2)从局部扶贫向全面扶贫发展。在救济式扶贫阶段,扶贫的对象主要是贫困程度较为严重的残疾人。进入正式扶贫阶段后,扶贫对象从以重度残疾人为主过渡到兼顾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与有劳动能力的轻度残疾人,从以国定贫困县残疾人为主过渡到兼顾贫困与非贫困地区的残疾人,从以中西部地区农村残疾人为主过渡到覆盖全国范围的贫困残疾人,逐步实现全面扶贫。

(3)从单一要素扶贫向综合要素扶贫发展。在初期扶贫阶段,残疾人扶贫重点关注的是残疾人的温饱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扶贫逐渐从单一的关注温饱问题转向关注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家庭现代化发展的全方面扶贫。比如,重视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的教育培训,以减缓贫困的代际传递;关心贫困残疾人的社会融合,以帮助贫困残疾人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等等。

(4)从粗略扶贫向精准扶贫发展。从扶贫发展历程来看,无论是扶贫目标还是扶贫措施,或是扶贫对象等,扶贫开发工作呈现出从粗略化、非系统化向精确化、系统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尤其目前确定了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首先,做好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的工作,摸清楚扶贫的对象;其次,对扶贫对象分门别类地实施扶贫计划,坚持“一户一策”;最后,严格和精确地管理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不“张冠李戴”。这些举措进一步推动了扶贫工作的精准化发展。

(5)扶贫目标从短期实现向长远规划、从解决生存问题向生存与发展兼顾发展。2000年以来,残疾人扶贫工作设立了十年的发展目标,目前处于第二个十年规划的中期阶段。从目标内容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扶贫开发的进行,残疾人扶贫已经从解决基本生存问题过渡到解决温饱问题、巩固温饱成果、实现全面发展的阶段。

(6)扶贫主体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在早期的扶贫阶段,扶贫主体以政府力量为主。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扶贫主体从政府主导过渡到在政府主导下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力量从农村乡镇企业、农村专业大户,扩展到党政机关、企事业机关,再扩展到各类民间公益组织、社会群众,进一步拓展到国际公益组织和国际扶贫组织等,逐步吸收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7)扶贫措施从简单向多样、从非专业向专业化发展。目前残疾人扶贫有着多样化的扶贫措施,具体包括就业扶贫、科技扶贫、康复扶贫、金融扶贫等。这些扶贫措施是在综合残疾人的需求、扶贫的成效以及扶贫的困难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相比早期阶段简单的物资扶贫和救济扶贫,更加专业和科学,极大提升了扶贫成效。

2.目前残疾人扶贫政策存在的问题

杨立雄(2009)认为残疾人扶贫政策存在以下不足:注重扶贫开发,忽视社会保障的建设;重视东部地区的扶贫,忽略西部地区的扶贫;重视扶贫基础设施的建设,不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重视实物扶贫,忽略文化精神扶贫;重视建设新制度,忽略目前制度间的整合。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中有些问题在逐渐得以解决,比如,国家逐渐重视社会保障体系与扶贫体系的结合,但还有些问题仍存在,比如扶贫相关制度间的衔接。除此之外,笔者认为目前中国的残疾人扶贫政策还存在以下不足:

(1)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从残疾人扶贫实践来看,偏重于扶贫任务数量的完成,而缺乏对扶贫质量的考核。以“十二五”纲要为例,“扶持1 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是扶贫目标之一(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2011)。2011―2014年,全国共扶持了913.6万贫困残疾人参见2012―201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数据经计算得来。 ,此处“913.6万的贫困残疾人”是接受“扶持”的人数,而不是“脱贫”人数,也不全是“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的人数。在基层扶贫实践中,只要给予了残疾人帮助,都可以被纳入扶持的范围;而扶持的效果(如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等),却无明确的衡量指标,也没有被纳入扶贫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中。由此来看,扶贫只完成了数量上的任务,而轻视了对扶贫质量的考核。

(2)扶贫的精准化程度不够。一是缺乏统一的识别标准,对扶贫对象认识不清。自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以来,在贫困残疾人的数量方面,中残联统计的人数与国家扶贫办统计的人数有一定的出入。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缺乏统一的识别标准,从而导致地方相关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做法不一在贫困线方面,一些地方以国定贫困线为划分标准,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方则以省定贫困线为标准。在几个特殊人群的涵盖方面,部分地方以“实际贫困状态”为标准,将残疾人五保户、残疾人低保户都纳入考虑的范围;而部分地方则以“家庭收入”为标准,若残疾人因享有低保而使得家庭收入超过规定的贫困线时,即使有劳动能力与劳动意愿也将被排斥在扶贫对象的范围之外。 。这种缺乏统一标准的做法,容易导致理应成为扶贫对象的贫困人口被排斥在帮扶范围外,使得建档立卡工作失去原有的意义。二是政策措施分类指导的细化程度不够。不同残障类别的贫困残疾人在扶贫项目的选择上都有自身的局限性。以失明的残疾人为例,一般的种养殖业和手工业的扶贫项目不太适合失明残疾人,而小规模的庭院经济则较为适合。但是,目前的扶贫项目与实用技能培训在此方面还有欠考虑,措施细化的程度仍不足。三是对扶贫对象的能力认识不充分。在目前的扶贫过程中,扶贫主体仍以“有无劳动力”为标准将残疾人分为可扶持与不可扶持的对象,这种认识是从残疾人的生理角度出发,是被动的区分方式。若从主观能动的角度出发,依据残疾人的需求给予一定的外力,则其可能从无劳动能力变为有劳动能力。

(3)各部门间的扶贫任务分工不明确,且缺乏对部门扶贫成效的考核机制。2012年,国务院残工委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分工方案明确了各项扶贫开发任务的牵头单位与相关参与单位,但各单位间的扶贫任务不够明确。比如,由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扶贫办、中国残联等部门参与的就业培训计划,提出由政府部门举办或资助的培训机构与项目要优先对残疾人培训,“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要积极培训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优先”与“积极”的表达实际上是非常的模糊,也是无法度量的,在基层操作中,很容易因此而忽视了贫困残疾人的利益。各部门承担的扶贫任务模糊不清,进而难以对各部门扶贫成效进行考核,导致一些部门在残疾人扶贫中行动不到位,减缓了扶贫的进程。

(4)残疾人扶贫的领导机制与服务机制不完善。扶贫是一项需要社会各方合力完成的事业。长期以来,残疾人扶贫工作都是由国务院扶贫办领导、各部门配合进行。具体到残疾人扶贫各项任务的落实上,不同的任务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例如,残疾人的收入增加、危房改造、康复救助、实用技术培训分别由扶贫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中残联牵头负责。但如上文所说,各部门在残疾人扶贫中所被分配的任务并不清晰,使得部分部门难以发挥自身的领导作用,也难以在扶贫过程中为贫困残疾人争取利益。由于某些部门对残疾人扶贫的轻视,原本一些由该部门负责的扶贫项目或者一些边缘性的项目被推给残联,而残联没有足够的力量或资源独立完成某些项目或解决某些问题,导致贫困残疾人的利益受损。另外,在基层扶贫实践中,各部门间不仅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而且各自掌握的有关残疾人的信息也非全部共享,导致扶贫资源浪费、残疾人求助无门等问题。

(5)重视客观扶贫,轻视主观扶贫。从扶贫政策变迁历程来看,在扶贫过程中,无论是在扶贫项目推行的过程中,还是在寻找解决扶贫困境对策的过程中,多遵循由外入内的工作思路,即“我能为扶贫对象做些什么?我能改善哪些客观的外在条件帮助其脱贫?”而较少立足于“扶贫对象”,让扶贫对象在外界施予援助前进行自我剖析:“我能为摆脱贫困做些什么?我需要改变些什么以摆脱贫困?”。目前扶贫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被扶持者内在的主观能动作用,导致一部贫困残疾人“等扶贫”“靠扶贫”“被扶贫”的现象,将扶贫解困当作只是国家和政府的事情。对此,需要对目前“扶贫主体”与“扶贫对象”之间的角色重新进行思考,谁才是真正的扶贫的主体?

3.对策与建议

(1)坚持多元、综合的残疾人扶贫方向。在坚持扶贫主体多元化的前提下,扶贫不应局限于狭隘的扶贫范围,还要兼顾与贫困有关的社会保障领域、教育领域、康复领域和就业领域等。建立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是残疾人扶贫的关键,具有兜底的作用;促进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是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举措;加强残疾人的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教育,不仅可以提高残疾人的劳动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还可以有效地遏制贫困的代际传递。

(2)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保障力度。面对长期存在的贫困残疾人数量大、贫困程度深、返贫率高等问题,必须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首先,应该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险工作,尤其应拓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将所有残疾人纳入保障的范围,并尽量给予保费补贴,提高保障水平,比如拓宽医疗报销的项目、增加医疗报销的比例等。其次,要增加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优惠,重点推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建立并适当提高补贴的标准,积极拓展有关残疾人的社会福利项目,在坚持普惠残疾人的基础上要偏重对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属的照顾。最后,要积极对残疾人实施社会救济,将符合政策标准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工作;同时,还要加大低保政策的灵活性,适当放宽贫困残疾人的资格准入条件,把收入超标但有实际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

(3)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一是在政策上统一扶贫对象的识别标准,并将残障类别、年龄段甚至性别纳入分类施展扶贫措施和项目的标准范围内,同时也允许地方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状况有所变动;二是明晰各部门的扶贫任务,将扶贫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不仅要做到切实可行,而且要避免扶贫任务在部门间的重叠;三是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所能、所需,开发残疾人的潜能,根据所需和所能给予扶持;四是对扶贫成效进行精确化考核,不仅要注重数量的完成,还要注重质的提升,将扶贫质量纳入扶贫成效考核机制中;五是精准管理扶贫资金和资源,建立扶贫资金的责任机制和监督反馈机制,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不仅做好自上而下的部门监管,也要做好自下而上的公众监督。

(4)完善残疾人扶贫的领导机制与服务机制。在国务院扶贫办的领导下,各部门在明确自身扶贫任务的基础上,要提高对残疾人扶贫的认识,发挥各自在残疾人扶贫中的积极作用。残联作为代表和服务残疾人的组织,在残疾人扶贫中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可以适当在资金和相关资源方面向残联倾斜,增加残联的能力,发挥残联在相关部门间的纽带作用。此外,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构建部门间交流畅通的扶贫信息网络,协力做好扶贫工作。

(5)变客体为主体,发挥贫困残疾人的主体能动作用。解决残疾人的贫困问题,不能一味地依靠外界的援助,也不能完全依靠残疾人自食其力。在目前的情况下,“扶贫主体”与“扶贫对象”间的角色应该相互融合,重视残疾人自身在扶贫过程中的主观能动作用,将残疾人融合在扶贫行动中。对此,一是要注重残疾人的精神扶贫、心理扶贫,让残疾人认识自我,坚定其摆脱贫困的决心与意志;二是要注重对残疾人人力资源的开发,使其在扶贫过程中积极贡献自身的力量;三是要塑造健康的扶贫氛围,以参与生产劳动为荣,以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为荣,减少和杜绝“等扶贫”“靠扶贫”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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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Policy Evolution of

China’s Poverty Alleviation for the Disabled People

WU Min

(School of Graduate Student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Beijing 102488, China)

残疾人社会扶贫篇(2)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将残疾人扶贫作为全国扶贫开发的重点之一,明确要求:“要重视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把残疾人纳入扶持范围,统一组织,同步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也对残疾人扶贫提出了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残疾人的关怀,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重视。

为了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做好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任务目标

尽快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继续巩固已有的扶贫成果,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缩小贫富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

“十五”期间,扶持12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尚未解决温饱的基本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二、基本方针

1.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领导,把贫困残疾人纳入扶持范围,列入工作计划,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

2.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疾人扶贫,通过“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扶持贫困残疾人。

3.坚持扶贫开发到户到人。以增加贫困残疾人户经济收入为目的,针对残疾人特点,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方式扶持到户到人。

4.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残疾人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途径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把残疾人扶贫纳入扶持范围,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贫困地区:国家扶贫重点县的中心任务是扶贫开发工作,集中了中央和地方的扶贫资金,有逐级分解的扶贫计划、完善的扶贫工作体系、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切实把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贫困户。

其它地区:国家扶贫重点县以外的地区,贫困人口多数是残疾人,扶贫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残疾人的温饱。这些地区,当地政府要针对残疾人特点,制定计划,安排资金,开展残疾人扶贫;同时,中央将继续安排扶贫资金支持这些地区的残疾人扶贫。沿海发达省市,残疾人贫困问题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要根据贫困残疾人数量和实际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当地贫困残疾人,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四、资金

国家扶贫重点县的残疾人扶贫资金在当地的中央和地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并视情况予以优先考虑和支持。其它地区,国家继续安排和增加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残疾人扶贫的投入。

1.xx至2011年中国农业银行继续安排康复扶贫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扶贫重点县以外地区的残疾人扶贫。康复扶贫贷款在农村扶贫开发贷款中安排,年度计划数额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农业银行、中国残联共同协商,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农业银行根据确定的康复扶贫贷款计划,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后自主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根据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和项目安排资金。康复扶贫贷款在确定的贴息期限内,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优惠利率与基准利率之间的差额由中央财政据实补贴。

2.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加大用于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残疾人实用 技术培训。

3.积极争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扶贫的支持,通过募捐机构划拨、社会募集、各界捐助等途径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

4.扩大与国际社会在残疾人扶贫开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对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帮助和支持。

五、方式与措施

继续坚持以直接扶贫为主,把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作为扶持的重点。努力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在规范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到人;努力开拓新的有效的扶贫方式。

1.认真选择残疾人扶贫项目。残疾人扶贫特别要注意选择适合当地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地方支柱产业相配套,兼顾残疾人特点的项目。要坚持以科技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特色化为重点,选择覆盖面大,效益到户到人率高,与直接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有密切联系的项目,如各种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的精细加工业等。同时还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科研机构、各类农村合作机构直接参加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项目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最终达到提高残疾人贫困户收入的目的。

2.认真选择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在扶持方式上,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最有效的扶贫方式。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组织贫困残疾人从事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生产,通过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为残疾人贫困户提供系列化服务,带动残疾人脱贫。

小额信贷是直接扶贫到户的一种有效方式,投入小,见效快,覆盖面大,回收率高,特别适合扶持残疾人就地就近参加生产劳动。各地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做到扶持资金、干部帮扶、扶持项目到户,并提供有效的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

3.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科技文化素质、劳动技能,是残疾人增加经济收入、脱贫致富的基础。要将培训作为残疾人扶贫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要有针对性地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短期培训班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增强贫困残疾人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基层残联和残疾人服务社做好残疾人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要,组织科技人员或科技能手进村入户现场指导。

4.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积极倡导、动员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党员、团员、志愿者和其它社会热心人士,开展扶贫结对活动,单位包村、个人包户,帮助筹措资金、落实优惠政策、选项目、学技术,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5.制定落实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优惠政策,切实减轻贫困残疾人负担,为其发展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6.完善残疾人服务社职能,为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全方位服务。县残疾人服务社和乡镇残疾人服务分社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调查掌握本地区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生活状况;加强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合作,协调有关部门,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服务;依托农技、科协等部门,组织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配合财政、农行等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扶贫资金;承担残疾人扶贫的日常工作。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对已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定期访问,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防止返贫。

残疾人服务社要注意吸收懂管理、善经营的人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地方根据残疾人服务社工作需要,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领导

——残疾人扶贫开发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协助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

——坚持以省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扶贫到户,效益到人。

——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政府领导和残联一把手一定要亲自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负起帮助、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责任。要把残疾人扶贫开发进展的快慢、效果的好坏作为考核主要责任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各级残联作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扶贫规划的制定、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扶贫项目的实施等工作,确保残疾人得到有效扶持。没有扶贫领导机构的地区,要尽快成立残疾人扶贫领导机构,健全组织,全面开展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地的残疾人扶贫工作计划,由残疾人联合会和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残疾人社会扶贫篇(3)

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切实做好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各街镇乡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并将其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和产前、产中、产后的支持性、延伸,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

(二)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按照《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渝府第162号令)的规定。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都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因工种特殊不能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没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扶助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帮助贫困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增强贫困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和就业机会。

(三)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要为符合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低保中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孤寡残疾人员和重度残疾人予以重点保障。对家庭确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无业残疾人,可与其父母分户计算,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分类救助政策执行。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予以救助。要支持有就业能力的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工伤等社会保障。

(四)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各街镇乡要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容,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考虑贫困残疾人的需求。利用社区残疾人协会联系残疾人的优势,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呼声,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加强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使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

(五)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康复工作机制,逐步扩大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使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逐步得到满足。有关部门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基层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支持和鼓励基层卫生人员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六)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使广大农村贫困残疾人能够充分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直接受益者。

三、落实各项扶残助学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七)做好扶残助学工作。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建立和完善助学制度,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减免费用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优惠政策,力争到2007年末,全县贫困残疾学生全部能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

(八)继续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特殊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要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统一规划,增加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要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切实保障残疾学生的就业培训,提高残疾学生自我生存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县财政局、县残联可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部分,优先用于解决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生活补助费,帮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九)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贫困残疾人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畅通渠道,重视解决中反映的问题。

(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有关工作的领导,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四、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关爱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残疾人社会扶贫篇(4)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事关全省扶贫攻坚的全局。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力做好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扶贫工作抓出成效,推动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

为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扶贫攻坚任务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全省17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其中:通过扶贫开发和各种扶持措施,使12万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5万应救济的特困残疾人得到社会保障。

二、采取的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攻坚实施计划,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特别扶助、优惠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并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稳定福利企业,发展福利生产,扶助残疾人个体开业,增强残疾人自身“造血”功能。

(三)筹措资金,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国定贫困县要在当地的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残疾人扶贫资金,切实解决残疾人贫困户的温饱问题。国定贫困县以外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同时,对国家设立的康复扶贫贷款,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四)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各级政府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199783号)精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予以保障;对尚未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中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或临时救济。对已就业在岗的残疾职工要尽可能不安排下岗。

(五)在农村,对难以参与扶贫项目的重度贫困残疾人,继续按规定由乡镇政府予以定期补助、临时救济。

(六)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包扶残疾人工作,并倡导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互助、扶残助残活动,扶助残疾人脱贫解困。

(七)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增长科技知识,为脱贫解困创造条件。

(八)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防治和减少地方病,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千方百计地搞好残疾预防工作。

残疾人社会扶贫篇(5)

消除贫困,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随着扶贫开发进入新的阶段,由于个人素质和资本积累的差异,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加剧,因低收入、失业、疾病等因素造成的阶层性贫困发生机率增大,残疾人由于自身原因,成为阶层性贫困最主要的对象之一,在贫困人口所占的比例逐年在增加,绝对不容忽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做好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残疾人是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体,尤其是农村残疾人,贫困程度重,人数多,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扶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关心他们的疾苦,把他们的冷暖放在心上,帮助他们解决温饱、摆脱贫困,这是保持我们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

其次,做好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广大贫困残疾人既有摆脱贫困的愿望,也蕴藏着巨大的潜能。残疾人扶贫开发,不仅是要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吃饭穿衣问题,而且要不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增强他们的自我发展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使他们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

第三,做好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对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残疾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成员,全社会都有责任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在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中,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水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做好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目前,我省有10.4万贫困残疾人,涉及残疾人家庭50多万人口,而且70%左右集中在农村,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特殊群体。同心协力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是关系我省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团结的大事,也是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的重要内容。

二、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积极探索残疾人扶贫工作新路子。

省委、省政府在“八八战略”中提出了“要使我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并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我们在发展残疾人事业时,要树立“同步发展观”,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制定特殊扶助政策,采取特殊扶助措施,作出长、中、短期规划,制定小康标准、方法、措施,并从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不仅要明确总体任务、目标,还要明确阶段性任务、目标。抓住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机遇,乘势而上,狠抓落实,促进贫困残疾人扶贫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一)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残疾人生产的开发农业项目。残疾人的贫困主要是因残疾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造成的,由于劳动能力和方式的限制,使工作和就业产生了许多困难,因此要从实际出发,做好项目选择。对一些有一定生产能力的农村残疾人,重点扶持有助于直接解

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养殖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要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和脱贫奔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手工业和家庭副业;选择适合当地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地方支柱产业相配套,兼顾残疾人特点的项目,并主要通过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或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等多种形式,扶持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做到扶持资金、干部帮扶、扶贫项目和生产服务到户到人。

(二)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残疾人生产的开发农业项目。发展盲人按摩,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按摩是盲人适宜从事的职业,也是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在培养、培训、就业、开设盲人按摩所、院核发执照等方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奔小康保障措施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地区残疾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党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广大残疾人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把残疾人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德政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与大力支持,层层分解任务指标,层层落实责任,保障残疾人奔小康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综合素质。要提高残疾人的生存质量,首先就要提高残疾人自身的素质。在全社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宽松环境的同时,我们要进一步要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培训力度,通过文化扶贫、扫盲、职业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残疾人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的能力。要以就业为导向,根据本地实际,紧跟市场需求,依托专门的残疾人培训机构或农民学校、农民夜校等社会培训机构,进一步健全培训网络。努力解决因需要帮扶的残疾人多,而扶贫经费不足的困难,大力开展农村残疾人转移培训。让残疾人走出乡村,转移到城镇就业,最大限度的发挥扶贫资金的作用。同时,通过引导、鼓励残疾人摆脱等、靠、要的思想,同志最近指出,残疾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残疾人自信、自强、自立是残疾人奔小康的主要动力,我们在实施残疾人奔小康中,要激励残疾人借助扶残助残的力量,靠自身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与正常人一道共同奔小康。

残疾人社会扶贫篇(6)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县(区)政府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硬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小康建设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督导。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在全市特困人口中,残疾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解决好特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就是推动了全市小康社会的进程。为此,市政府将把贫困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医疗、就业就学等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统一评估考核。各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府主要领导要听取扶助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贫困残疾人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定期开展慰问贫困残疾人活动,积极为他们办实事、送温暖。

(三)探索和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要逐步完善扶助工作机制,建立项目带动、政策扶持、评估考核和资金保障等机制,推动扶助工作有效、稳步地开展,要根据当地贫困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本着尽可能优惠和特殊照顾的原则,制定扶助政策和措施,保护和实现残疾人的根本利益。各县(区)要通过财政支持、开展募捐活动、争取国内国际资金援助,建立特困残疾人救助基金。在福利发行中,每年要有15%的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救助项目,并逐年加大救助力度。

(四)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推动扶助工作。市县(区)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工商、地税、扶贫、农行等部门,要积极带头把扶助贫困残疾人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突破口,纳入计划,明确目标,内容和责任人,每年为贫困残疾人实实在在地办2—3件实事,扶持他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状况。并要大力支持残联开展贫困残疾人扶助工作,在政策上倾斜,项目上重点安排,资金上加大投入。市县(区)残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凋配合,做好组织服务工作、积极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五)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帮扶贫困残疾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社会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30号)和《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印发关于广泛开展贫困残疾人社会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残工委[]8号),以及地委秘发[]76号地委秘书处、行署办公室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社会帮扶工作的意见》和陇署发[]31号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批转《地区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的精神,将贫困残疾人帮扶工作纳入政府社会帮扶工作计划,落实“两带头、四定”制度(各级领导带头、残联干部带头,定帮扶对象、定帮扶责任人、定帮扶措施、定脱贫致富时限,确保帮扶任务落实到每个单位和个人,推动贫困残疾人社会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动员社会各界发扬扶残济困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村,干部、党团员、致富能手包户及送法律、送文化、送技术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春节、助残日期间送温暖活动和志愿者助残活动,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增强帮扶实效,争取全市每年帮扶1万名以上的贫困残疾人。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扶助贫困残疾人,兴建残疾人福利设施、康复机构和特教学校,参与和支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

二、以项目为载体,加大资金投入,大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大力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各县(区)政府及扶贫办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将其作为总体扶贫工作的重点,统一安排,兼顾特性,重点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坚持整村推进和特殊扶持的原则,完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认真实施扶贫“带动战略”、巩固、发展一批投资少、见效快、辐射面广、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基地和项目,扶持、培养一批残疾人致富带头人,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加工和多种经营,提高生活水平。在实施带动战略中,发改委、扶贫、财政、农行等部门,要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优先考虑残困户;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市扶贫工作计划,落实财专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牧、林业、科技、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提供信息及农产品销售服务等产前、产中、产后的支持性、延伸;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多种经营、劳务输出,增加家庭收入。

各县(区)政府及发改委、扶贫办、财政等部门、要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各级农行要与残联共同建好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库,适当放宽贷款条件限制,提高康复信贷资金到位率。

(二)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分类施保的原则,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孤残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及多残户,适当提高保障标准,予以重点保障;对接近低保线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79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予以重点救助和照顾;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义务人、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给予供养和救济。

各县(区)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支持有就业能力的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对缴纳保险费确有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各级政府要给予适当补贴。要逐步将从事个体就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统筹等社会保障范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县(区),可用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三)加快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目前,全市尚有1.5万多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或住危房,相当一部分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也很差。各县(区)政府及发改委、民政等部门,要将农村无房和危房残困户纳入当地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灾民建房、危房改造等规划,统筹安排,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地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认真实施国家公益金危房改造项目,力争“十一五”末,为350户以上农村无房和危房残困户修建或改造住房;动员社会各界捐助资金和物资,帮助更多的农村无房、危房残困户改善住房条件。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要纳入当地政府廉租房范围,优先考虑;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优先实行实物配租;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家庭,要给予适当补贴,保证他们有住房。

(四)积极开展社区贫困残疾人生活服务工作。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城市社区服务内容,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尽可能方便和照顾贫困残疾人。要动员、组织社区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与贫困残疾人建立帮扶对于,帮助解决生活、就业、康复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鼓励社区各种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要在已整合的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并相应解决津贴,设立办公场所和残疾人活动场所。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协调、配合有关组织、机构开展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及时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

三、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培训服务,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一)多渠道扶持贫困残疾人就业。

1、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认真落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行政执法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制定扶持政策和奖励办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社区按比例安置贫困残疾人就业。加快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和地税部门进行保障金办法,加大收缴力度。

2、稳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落实国家关于福利企业的税费减免规定,扶持福利企业的发展。加快福利企业改制、改造步伐,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兴办福利企业和工疗机构,吸纳更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

3、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要完善、落实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适当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贫困残疾人个体从业,促进和稳定残疾人个体从业、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全年应纳税额分别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工资或薪金所得,劳务、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制定全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规定,整顿和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加大盲人按摩保健人员培训力度,在每个县区扶持建立1—2个盲人按摩院(诊所)和若干个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点,提高盲人就业率。

(二)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各县(区)要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结束之前,继续做好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利用再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用人单位进行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设备、设施改造,促进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

(三)保障残疾职工的基本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依法查处、纠正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及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持对残疾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和适当照顾的原则,确保残疾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四)加强贫困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各县(区)政府及劳动保障、教育、残联等部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联合社会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定向免费开展适合贫困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使培训后残疾人的就业率达到50%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扶持他们从事适合的职业。各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介绍、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服务,推动残疾人就业。

四、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救助,使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

各县(区)政府及卫生、民政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84号),制定并落实帮助城镇残疾职工加入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对其中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要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防治和瘫痪、截肢康复列入城镇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贫困残疾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要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努力使残疾人参保率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民参保的平均水平。尚未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县(区)要对患大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吸收残联参加,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

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认真贯彻《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省委发[]3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81号),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机制,扩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受益面。建立健全市县(区)政府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多项康复服务。

认真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蓝天行动”、“彭年光明行动”、轮椅捐赠、假肢装配等康复项目和国家公益金康复项目,帮助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康复。组织医务人员在“三下乡”和“对口扶贫医疗”等活动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专项康复医疗,帮助他们,恢复身体功能。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康复能力建设,支持、指导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康复科室。要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依托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组织,为广大贫困残疾人提供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康复服务。不断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基层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对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基层卫生人员,在晋升职称、解决住房等方面给予照顾。

五、改善办学条件,加大资助力度,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一)改善贫困县(区)特殊教育条件。各县(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3号),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增加资金投入,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一票否决制,加快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加强特教学校建设、把现有特教学校改、扩建工作纳入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总体规划中,力争“十一五”期间,市至少建成一所特教学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二)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减免费用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优惠政策,到年末,全市城镇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到年末,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这一政策。有条件的县(区)可优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和特教学校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争取在两、三年内使全市残疾学生普遍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各县(区)政府要设立并增加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保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县(区)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建立、完善助学制度,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认真组织实施“中西部盲童入学”、“扶残助学”、“春雨行动”、“公益金助学”等助学项目,每年资助350名以上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三)积极发展高中阶段以上特殊教育。各县(区)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要积极争取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特殊教育资助项目,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班),让更多的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的整体水平。各县(区)残联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高考残疾学生的摸底、录取和资助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被录取并稳定就学。

六、完善优惠政策,加大法律援助,努力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社会扶贫篇(7)

一、我镇残疾人基本状况

我镇总人口18900人,各类残疾人276人,约占全镇总人口1.46%,其中城镇残疾人14人,农村残疾人262人。从劳动能力情况看,其中18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155人,占残疾人总数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2人,占12%,他们主要靠父母、兄妹、亲友,或社会救济维持生活。从就业情况看,从业和个体就业(含农村有耕地的)的89人,占32%。从家庭情况看,全镇有61名残疾人处于贫困或贫困边缘状态,占残疾人总数的22%,贫困城镇残疾人人均年收入在3600元以下,农村在2160元以下的有44户。全镇特困残疾人基本都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从总体上来看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正常人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级政府扶贫力度的加大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我镇残疾人的生存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生活水平在逐年提高。但残疾人受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较差、社会竞争力不强及抵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残疾人会因残因病致贫或者返贫,全镇残疾人占贫困人口的比例仍很大,残疾人扶贫和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二、残疾人贫困原因分析

残疾人由于文化素质、经济水平和身体功能的限制,加之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使残疾人贫困面较大。

一是自身素质低。残疾人由于受自身残疾的影响和外界条件的制约,他们的生产生活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大部分人生活在农村,祖祖辈辈靠务农生活。

二是劳动能力较差,由于受生理功能的影响,劳动形式单一,多数只能从事简单粗糙的生产劳动。缺乏劳动技能,导致社会竞争力较弱,抵抗风险的能力不强。

三是一户多残的现象普遍。例如:南鹿村残疾人朱军标和妻子吴水英均为残疾,奶奶年事已高,父母双亡,虽然其奶奶有土征养老安置保险,但年事已高,全家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这属于典型的一户多残家庭,其生活主要依靠政府救济和朱军标做村保洁员的收维持生计。调查显示,我镇一户多残家庭占残疾人家庭比例%,扶持难度大。

四是社会助残尚有差距。有关部门和公众助残意识有待加强,一些单位和部门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关心残疾人甚至歧视残疾人的现象,如不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按国家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执行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扶贫解困的建议

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给予特别扶助,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共享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不仅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需求,更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需要。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和解决残疾人事业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没有残疾人温饱问题的解决,就没有全社会的脱贫,残疾人的扶贫解困工作已成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扶贫工作大盘子中,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残疾人以重点倾斜。要针对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热难点问题,制定相应的救助措施。

2、稳定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赖以生存的基础,要多形式、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推行集中就业、个体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同时,要重点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已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保障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充分就业,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要依法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主要用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经营、残疾人就业等。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在有产业带动的乡镇及村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引导残疾人学科学,学技术,稳定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脱贫。

3、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贫困残疾人享受低保,做到应保尽保,使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长期的保障。

二是要重视和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把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方筹集资金帮助残疾人在规划范围内,在出行方便和利于生产劳动的地方建房,使他们安居乐业。

三是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体系来解决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方便残疾人就近医疗康复。建议对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的额度再适当提高。

四是加大救助力度。政府应加大对特困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进行补助,突发重病住院、重度精神病人长期住院治疗、子女就读大、中专学校给予助学结对等帮助。对因自然灾害受到损失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救助。

4、呼吁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献爱心,对特困残疾人进行扶助。

残疾人社会扶贫篇(8)

目前,我市共有持证残疾人13800余名,20__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有1622户、1708人,占残疾人数的12.36 %。残疾人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需要政府给予特殊的关爱。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第一次把“发展残疾人事业”写入党代会报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把“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在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又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因此,实现广大残疾人的脱贫致富是各级残联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战略任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自20__年投入50万元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以来,海宁市残联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平均每年50万元的速度递增,20__年投入残疾人无偿扶贫资金350万元,以系列扶贫工程为载体,扎实、深入的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切实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共奔小康、共享和谐。 一、主要做法: 1、摸清底数,夯实基础,科学合理安排资金。每年春节长假刚过,海宁市残联就把残疾人扶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别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和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扶贫工作进行研究、讨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计划。2-3月,市残联就分别下发文件,开展全市残疾人低保户情况调查、残疾人低保户家庭子女就学状况调查、“安居工程”情况调查,要求各镇(街道)残联深入基层,深入每一户残疾人家庭,摸清底数,掌握残疾人需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调查工作。这些数据的取得为科学、合理的安排好当年扶贫资金夯实基础。 2、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积极为扶贫工作出谋划策。海宁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支持我市的残疾人扶贫工作,1998年市政府就颁布实施了《海宁市对残疾人实行照顾扶持的规定》, 20__年在第十三个“全国助残日”当天又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海宁市照顾扶持残疾人若干规定》,随后,市府办由批转了海宁市残联起草的《〈海宁市照顾扶持残疾人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__年,各基层残联又联系当地实际出台了照顾扶持残疾人的优惠政策,20__年市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这些政策的制定实施,为残疾人扶贫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同时,在每年召开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会议上形成惯例,对当年度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的安排进行审议。副市长朱祥华、18个残工委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会议。会上,各成员单位对扶贫工程的资金投入、补助标准等进行讨论,或提出建设性建议,为更加合理、有效地发挥扶贫资金的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如在20__年残工委会议上,考虑到近年来学费增长速度较快,经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讨论通过,较大幅度提高了对残疾学生考取大中专院校的一次性奖励标准,由原来的中专500元、大专1000元、本科20__元分别提高到了1000元、5000元和10000元,此举得到了广大残疾学生家庭的广泛好评。 3、加大投入,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十项扶贫工程。每年4月,由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下拨××年度海宁市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将扶持资金下拨各镇、街道,并要求按1:0.5的比例投入配套资金,扎实开展十项扶贫工程。可扶持户工程,是对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种养殖业技术的残疾人进行补助,主要解决其发展种养殖业所需的部分种子、种苗、种畜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300元;大户带小户工程,是对政治素质较好,有一定技术、市场和经济基础的种养殖业大户帮助他们早日实现小康,并帮扶附近一户贫困残疾户发展种养殖业,在信息、技术、产销等方面提供帮助,补助标准为每户1000元;安居工程,主要是为贫困残疾人家庭修建住房,补助标准为每户5000元;助学工程,是对残疾人低保家庭子女就学给予一定补助和对残疾学生考入中专以上院校进行一次性奖励;康复工程,主要用于开展助视、助行、助听工程;低保户补助工程,主要是对全市残疾人低保户家庭给予一定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400元;救济补助工程,主要用于残疾人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救济补助和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定额补助;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工程,主要是对残疾人开展种养殖业在金融机构取得小额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标准为:贷款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全额贴息;由残疾人负责的扶贫基地,贷款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市残联50%贴息;贷款额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贴息。合 作医疗补助工程,主要是对残疾人家庭参加城乡合作医疗的,残疾人个人部分由市残联全额给予补助。送温暖工程,主要是在“全国助残日”和春节期间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系列扶贫工程的广泛开展,为部分贫困残疾人圆了新房梦、康复梦、大学梦…… 4、加强督查,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扶贫机制。为使残疾人扶贫工作有序、健康、深入地开展,每年8月,市残联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残疾人扶贫检查的通知》,对检查的指导思想、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安排和方法等进行部署落实。9月为各镇、街道自查阶段,并上报各扶贫工程实施进度;10月为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检查阶段;11月整改完善阶段。在全市扶贫工作检查中,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组成督查小组,深入到镇、街道进行检查指导,全面落实今年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并及时召开扶贫检查总结汇报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不断修订完善扶贫工作相关制度。特别是在20__年,一是由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事业经费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从20__年1月1日起,统一全市各镇、街道残疾人事业经费核算管理办法,实行专帐核算,统一会计科目,规范收支管理,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和提高残疾人事业经费管理水平。二是海宁市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管理的通知》,对残疾人系列扶贫工程中各项子工程的调查、资金发放时间、审批方式、公示地点、手续程序、建帐立卡等进行了统一规定,建立长效、规范的管理机制。 5、动员社会,营造氛围,全方位开展助残扶贫。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复杂的工作,既是政府的职责,又是社会的义务,既要紧紧依靠政府,又要充分动员社会。为此,近10年来我市制定了长效扶贫机制,坚持做到做好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一助一”结对扶贫献爱心活动,由市残工委18个成员单位和18户残困家庭结成帮扶对子,然后带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一助一”结对活动。许村镇残联在市结对启动仪式的带动下,广泛发动企业又与104户残困户结对,资助每户每年1200元。自20__年来,市慈善总会还与市残联联合,大力开展“白内障复明工程”、捐赠轮椅、赠送助听器等活动,三年共计投入资金82.66万元。20__年以来,市残联还积极协调卫生、民政、粮食、建设、电力、广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对持有《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残困户给予粮油、水电补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初装工料费,减半收取手术费、注射费、床位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使用费等。市科技局开展“金桥工程”提供技术及资金服务;市民泰煤气公司不断加大为残困户优惠供应煤气的力度;市公交公司为盲人提供市区免费乘车服务;市办证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免费上门办证服务;在每年春节、“全国助残日”的送温暖活动中,机关、企事业单位、红领巾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等都纷纷加入到走访慰问残困户的行列当中。市九三学社连续10年在“全国助残日”开展为市聋哑党校义务体检。台商也积极加入到向残疾人捐赠衣服等献爱心活动当中。同时,各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正是有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有力地促进了全社会助残扶贫氛围的形成。 二、几点体会: 七年来,海宁市残联紧紧依靠政府、广泛动员社会,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0__年—20__年,共计投入残疾人无偿扶贫资金1410万元,以残疾人扶贫解困为主题,以开发式扶贫为主线,以无偿与有偿、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逐年加大扶贫力度,开辟新的途径,探索新的模式,逐步建立、完善了残疾人扶贫解困新机制,抓重点、树典型、创特色、求实效,全市残疾人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也得到了几点体会: 一是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是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重要前提;二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是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社会基础;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是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有力保障;四是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是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根本条件;五是有一支热心残疾人事业,乐于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组织保证。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就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残疾人扶贫工作任重而道远,而同时,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又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和机遇。在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助残扶贫新路子,多渠道开辟助残扶贫新途径,全方位完善助残扶贫新机制,为更多残疾人早日脱贫致富,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而加倍努力!

残疾人社会扶贫篇(9)

残疾人扶贫基地是一种“造血型”的扶贫模式,不仅仅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更为残疾人提供创业致富的有效途径,极大地改善了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深受广大农村残疾人的欢迎与认可,各级政府和残联对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也是高度重视。但是,在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基地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下面笔者从扶贫基地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发展的建议两方面做些阐述。 一、残疾人扶贫基地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残联的业务指导下,依托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经济实体建立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残疾人扶贫基地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具体如下: 1、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核心把握不准,发展方向不明确。残疾人扶贫基地是以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从而达到脱贫致富为主要目的,核心就是“辐射带动”,没有辐射带动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就不能算是扶贫基地。残疾人扶贫基地与民政福利企业安置吸收残疾人就业完全不同,后者的核心是“安置吸收” ,仅仅解决残疾人就业谋生的问题,而残疾人扶贫基地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又通过就业实现创业,是一种创业型的就业方式,同时满足了就业和创业需求,既能脱掉“贫困的帽子”,又能致富奔小康。但是现在一些残疾人扶贫基地过多地关注自身的发展,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创业致富的能力相当薄弱,突显不出辐射带动功能。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核心把握不准,使基地的发展方向不明确,从而影响了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建设标准和扶持标准不明确。残疾人扶贫基地是扶持贫困残疾人的重要途径,但是很多地方在建设标准和扶持标准两个硬性条件上缺乏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对一些经济实体申请列入残疾人扶贫基地和申请扶持资金缺少标准、规模和安置带动残疾人能力等几方面的限定条件,对一些已经明显不符标准的残疾人扶贫基地也没有退出机制,这就不利于残疾人扶贫基地规范化管理和良性发展。有些基地自身发展很困难,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更别说带动残疾人创业,却还冠以“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衔头争取扶持资金,浪费社会资源。 3、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滞后。残疾人扶贫基地是经济实体,有经营上的风险,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基地运作应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按时将材料上报残联审核把关,对于年终考核不符合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标准的,或残疾人就业不到岗,带动辐射残疾人有困难的基地,残联应取消其扶贫基地资格,并追回扶持资金。但目前的基地管理明显滞后于基地的发展,残联不能及时掌握基地的发展情况。南湖区现有七家残疾人扶贫基地,但因扶持政策和内部规范性管理的滞后,南湖区残疾人扶贫基地基本上处于有基地,却没有社会影响面大、辐射功能强的基地。 4、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能力偏弱,扩大生产经营受限。一般来说,银行贷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信用贷款,适用直接扶持到残疾人贫困户的小额贷款,二是担保贷款,适用像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济实体承贷承还的贷款。目前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多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在信贷能力方面偏弱,缺少适当的担保人和担保单位,在争取银行贷款资金方面存在极大的困难,扩大生产经营受限。 三、残疾人扶贫基地加快发展的建议 1、依托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企业,以及一些有发展前景,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突出的其他企业和经济组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机械制造业、服务业等,采用各种有效运行模式,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残疾人扶贫基地不局限于残疾人开办的经济实体,完全可以选择那些有意帮助带动残疾人脱贫的健全人开办的经济实体,利用他们在经济和社会效益两方面的优越性辐射带动残疾人创业致富。现在一些地方只在残疾人开办的经济实体中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做好不利于基地的快速发展,反而束缚了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发展空间。加快发展必须从依托当地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企业入手,把残疾人扶贫基地“嫁接”到这些效益好、技术硬、影响大的企业中,使基地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2、建立扶贫示范基地。依照当地产业规划,采用社会化的管理方式,对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扶持和辐射带动残疾人户特别多,或集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包括智力和轻度精神残疾人特别多的集生产劳动、就业培训和辐射到户一体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立为示范基地,初步形成基地扶贫扶持体系,发挥扶贫示范基地生产、培训、扶持一体化的“领头雁”作用,带动更多的经济实体投入资金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加快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的进程,提高收入,共奔小康。 3、进一步加强基地内部管理和外部宣传。加快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发展要特别重视加强基地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宣传。目前的基地管理和宣传都不太到位,仅凭一时热情开发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现象比较普遍,缺少规范化的管理和市场化的宣传。残疾人扶贫基地是经济实体,说到底要产生经济效益才是发展的根本,除了政府的扶持资金和扶持政策外,内部的管理和外部的宣传十分重要。残疾人扶贫基地应在扶持贫困残疾人的方案、扶持方式、人数和预期扶持效果、 劳动合同、帮扶协议、帮扶情况记录、安置、扶持残疾人花名册及收入状况等方面加强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做广泛的宣传,推动残疾人扶贫基地快速发展。

残疾人社会扶贫篇(10)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发展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研究探索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对策和思路,今年上半年,钟埭街道残联就残疾人帮扶脱贫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深入基层,走村串户进行调研,基本摸清了贫困残疾人生活现状的底数,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钟埭街道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钟埭街道现有残疾人900多人,占全街道总人口的 2.1 %。其中语言残疾的 68 人,智力残疾的 72 人,肢体残疾的 682 人,视力残疾的 67 人,精神残疾的 78 人。近年来,在开发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以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目标,把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参与、共享作为街道残联工作的第一任务,通过建章立制,密切协作,积极配合,抓重点,攻难点,开展了大规模的残疾人帮扶工作。 1、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就业是残疾人实现自食其力,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为切实抓好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率,街道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方针,加强就业培训,强化就业服务与指导,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通过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福利企业实施税收减免和优惠扶持政策,依法推行按比例就业。全街道有7家福利企业共安置残疾人就业425人,占街道残疾人总数的40%左右;同时抓好按比例就业工作,钟埭街道大小企业有500多家,街道残联克服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等困难,按照《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核对,促进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为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开辟途径,共安置残疾人就业约300多人。 2、残疾人基本生活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强。近年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做好特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目前,钟埭街道有129户(138人)残疾人家庭落实低保,占街道低保户的40%。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开展“爱心”助学结对活动,街道残联认真组织、牵头落实市有关部门及街道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结对助学,每年落实助学结对10多户,资助资金1万多元,帮助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实现受教育的权利。对因病暂时遇到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济,去年街道共发放残疾人家庭救济款45人次2万余元,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解决了残疾人实际生活中的燃眉之急,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和温暖。同时做好残疾人托养所工作,目前街道有8名孤老残疾人寄养在托养所,过着幸福的晚年生活。 3、残疾人扶贫脱贫工作进一步巩固。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钟埭街道高度重视残疾人帮扶、脱困工作。针对农村残疾人缺技术、少信息的情况,近年来,钟埭街道会同农技部门开展了各种残疾人种养殖业培训班,向残疾人传授畜禽养殖、蔬菜种植和花卉苗木栽培技术等方面的实用技术,使他们通过一技之长实现脱贫致富。针对农村部分残疾人年龄偏大、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实际情况,街道残联积极扶持、巩固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通过在政策上倾斜、资金上扶持、销售上帮助,目前全街道有三个扶贫基地,共安置残疾人22名,通过扶贫基地使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达到自食其力,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 4、残疾人危房改造妥善落实。钟埭街道把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纳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扶贫建房”、“安居工程”等项目,通过调查摸底实地走访,对经济来源少缺乏劳力、房屋破旧的残疾人家庭落实“安居房”改造,在经济上采取“上级部门补一点、街道财政拨一点、村帮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筹资办法,为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近年来,已投入危房改造资金10多万元,有 10 户贫困残疾人通过危房改造搬进了新居。 二、存在的问题 1、残疾人就业困难。与一般健康人相比,残疾人由于生理上的障碍和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在就业、参与社会、适应竞争环境和抵御风险等方面的能力较差,就业与再就业难度很大,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必须依靠社会救助。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的能力萎缩,存在福利企业有意无意地虚报或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情况,使部分福利企业在没有承担相应安置任务的情况下,仍然享受了优惠政策。部分单位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工作认识不足、不配合,没有上升到执法的高度去履行义务,存有抵触情绪,有些单位既不安置残疾人又不缴纳保障金。 2、部分农村残疾人无法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由于农村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统计年人均收入的,在年人均收入高于20__元以上的残疾人家庭中,按规定其家庭成员是不能享受低保的,而这类家庭,有的总收入并不高,对于只有部分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对已纳入低保户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3、残疾人相对贫困人口数量多、脱贫难。在经济发达地区,相对于普通贫困户家庭来说,贫困残疾人户数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我们钟埭街道现有贫困户 374 户,其中残疾人贫困户约占有 34 %,贫困残疾人约占残疾人总数的一半以上。农村残疾人的受教育程度差、自身素质普遍偏低,缺乏一技之长,缺少劳力、缺乏致富信息;许多残疾人是由于 交通事故、疾病及多种因素引起的,残疾人即使暂时摆脱了贫困,因病返贫不在少数,与健全人相比差距非常明显,随时有因灾、因病等因素造成返贫的可能性,严重制约着残疾人的扶贫脱贫工作。 三、几点想法为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的差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扶贫工作应以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就医、基本就学、基本就业为目标,制定工作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网络,依靠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化优势,最大限度地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帮扶,使我市贫困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奔小康社会。 1、加强领导,努力构建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任何事业的成败兴衰,关键在于人,残疾人的扶贫解困工作关键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是否重视,在于各有关部门是否支持。邓朴方同志曾经讲过: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小康。我市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经济繁荣的背后依然存在着贫困现象,尤其是残疾人的贫困问题。各级各部门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领导,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地工作措施,健全组织,加大应有的扶持力度,制定认真切实可行的计划,保证残疾人能够与健全人同奔小康社会,共享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 2、加强宣传,努力发动全社会扶持残疾工作。残疾人的脱贫致富单靠残联一个部门去做,力量不强,力度不大,速度不快,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扶残助残,推动残疾人更快的脱贫致富。一是宣传开道,营造扶残助残氛围。扶助贫困残疾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利用新闻媒体多角度、多层面、多形式地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以及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先进模范事迹,为残疾人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扶残光荣、助残高尚”的良好环境。二是政策引导,鼓励参与扶残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对贫困残疾人的捐助,支持民间力量兴办残疾人福利设施和服务设施,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广泛宣传各界帮扶残疾人的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帮扶主体多元化、帮扶方式多样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扶助贫困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新格局。 3、拓宽思路,多渠道扶持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要真正使残疾人融入社会、摆脱贫困,就要让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充分就业。一是坚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督促福利企业履行义务。对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管,要严格年检年审,清理、查处假冒社会福利企业。对社会福利企业享受的减免税金(即退返税金),要做到及时足额、及时退返,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进行截留。社会福利企业要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支持和引导贫困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制定、完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的税费减免政策,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有关手续、减免税费和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要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选择适合的项目组织残疾人从事生产。继续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组织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生产劳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4、强化政策,继续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近年来,我市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努力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效果较好。由于危房改造是一项动态的工作,每年都有部分房子年久失修,列入危房一类,因此,今后要继续依靠政府、动员社会,积极筹集资金,进一步推动这项民心工程的开展,做好危改工作,确保贫困残疾人户住上安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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