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调查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13 07:50:35

药品调查报告

药品调查报告篇(1)

全市共有药品生产企业14家(已全部通过国家gmp认证),注册品种共计735个。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家,医用氧生产企业5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36家。经营药品批发零售企业1519家,其中县级以上391家。销售额上亿元的企业有临汾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和侯马通盛医药有限公司。全市共聘用药品监督协管员211名,药品监督信息员2890名,药品监督和供应网2738个,覆盖面占行政村92.2%以上,基本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了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1、构建了食品安全责任和监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总责”的要求,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有事故必追究,有隐患必处置”的原则,健全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食品企业信用档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全市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临汾市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建立起“指挥有力、政令畅通、动作快捷”的组织管理体系,各县市政府与乡镇签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基本建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监督网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一是从源头抓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两级农业执法部门,广泛宣传《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农资经营户,制定规程,建立基地,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近年来,全市相继制定了69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9个产品获得了有机农产品认证,114个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定期对蔬菜生产基地,以及市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渔业养殖、猪肉等进行例行检测,确保了种养业安全。

二是严格生产加工,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质监部门严格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为重点,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准入要求,加强对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度定期报告以及监督抽查工作。对842家食品加工企业,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详实准确的档案和违法行为记录,并坚持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坚持“四包问责制”,责任到人头,充分发挥农村质监中心站的作用,延伸监管触角,聘请了262名食品质量协管员,及时掌握动态监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逐步使食品生产企业走上标准化生产轨道。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工商部门从日常监管制度和企业自律制度入手,进一步细化《重点区域食品流通分布图》,保障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曲沃、侯马等地都与食品经营户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在市场巡查中,严格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逐户逐项进行检查,加大对农村销售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元旦、春节、“315”活动月、五一节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并及时收集有关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商务部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酒类市场和肉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通过查处,及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杜绝不合格食品,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四是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卫生部门对餐饮和食堂卫生进行时时跟踪监管,定期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在5600家企业推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组管理,实行了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卫生规范化。建立并严格执行餐饮业、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有效解决了餐饮业中存在的设施差、管理差、卫生条件差等问题;以防控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对农村集体用餐实行了申报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部门联合下发了《临汾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和市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小食店、小餐馆及自办宴席的监管,进一步理顺了农村食品监管体制,下大力解决监管空白问题。 民族宗教部门开展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禁假冒清真食品流入市场,建立和完善了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2、对药品安全实施了全过程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严格加强药品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实施科学有效监管,使药品安全工作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的状态。

一是整合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换证、认证等手段,淘汰规模小、质量保障水平低、管理混乱的药品生产企业,为优势企业腾出了市场空间,企业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迅速提高。全市14家药品生产企业已全部通过了国家gmp认证,并在全省率先全部推行了综合监管软件系统。

二是整顿医疗机构。在全市开展了医疗机构制剂整顿,结束了医疗机构制剂无固定处方、无固定工艺、无标准、无说明书和审批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是整治药品流通市场。在药品流通环节,以调整理顺购销渠道为重点,坚决治理药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规范净化市场环境。在全市开展了农村药品“两网”(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统筹城乡市场监管,全市零售和零售连锁药店1519家,基本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有效改变了农民“用药难,用好药更难”的局面。在医疗机构开展了药房规范化建设,加强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使药品不良事件早期发现、及时处置,药品经营使用规范化建设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开展经常性的药品安全隐患摸排,对涉药隐患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制假、售假药械行为进行惩罚,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惑。《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规定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实行各部门分段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从监管职能看,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10多个部门,存在重复监管现象,造成有效监管资源的浪费,影响监管效率。目前尚没有更细的实施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认识不清、职责不明、互相扯皮等问题,甚至在监管上出现一些空白和盲区。特别是食品生产、养殖方面没有规范的法律法规,有些食品安全标准不健全。

2、食品行业整体设施管理水平较低。一是农业种养殖环节的污染严重。由于目前农产品生产主要以农户为单位,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难度大,有些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含激素类药物、剧毒农药的使用引起的牲畜中毒或影响健康情况难以控制,对食品安全影响较大。二是食品生产企业相当一部分为家庭小作坊,特点是“小、散、乱、脏、差”,这种生产单位缺乏合格食品的基本条件,食品标准难以达到要求,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三是城乡食品经营单位大多数为个体工商户,缺少必要的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验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集散地。经营业户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屡禁不止。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四是农村食品市场分布面广,监管网络不健全,导致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隐患比较多。

3、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难以开展。目前,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并开始实施,但正面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处在从“条条”向“块块”的过渡期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改革到位之前,卫生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承担原来各自的食品监管职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依旧是“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确实存在组织协调难、综合监督难、活动开展难、信息收集难的问题。

4、药品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由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少,监管范围大,机构体制难以适应任务的要求,形成“小马拉大车”的局面。特别是乡镇村级没有监管机构,乡镇村虽然建立了协管体系,从社会各界聘请了监督员,但全市没有几个县落实监督员的待遇,待遇也不高,现有的制度对他们缺乏必要的制约力,他们对药品协管工作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加之配套政策不完善,因此实际上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5、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药品供应不足。部分药品流通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按照国家gsp认证规定规范经营,“有令不行”,与监管人员玩“猫捉耗子”游戏,使得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药品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不高,流动性大,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药学知识。部分县市农民用药主渠道仍以乡、村医疗机构为主,而村级医疗机构规模偏小、品种不足,价格较高,给农民用药带来不便。县、乡、村、个体药库、药房条件较差,药品贮存养护达不到保证药品质量的规定要求,难以保证质量。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1、建立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政府重点抓牵头,依靠牵头带队伍”的工作思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监管体系建设。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牵头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部门的协作机制,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整合食品监管资源、检验检测资源,搭建好各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努力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综合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继续完善我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监测与监督抽查制度、食品安全科学评估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制度等,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规范化水平,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2、建立安全信息网络。介于监管部门人员少的现状,结合即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四类药品”电子监管码工程,积极探索将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药品批发企业的所有药品购销情况实行计算机管理,药监部门通过在线监控,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开通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在网页设置法规咨询及指导、国家及各省的假劣药品信息、网上办公、安全用药咨询等栏目。让群众登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了解药品供应相关信息及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学习安全用药相关知识,获得相关服务。

药品调查报告篇(2)

**县原有国有药品零售企业5家,分别设置在**城乡,全部隶属于原国有医药公司。改革开放期间,有2家乡镇的先后关门停业,到现在仅剩乡镇2家、县城1家,已于20xx年改制为民营。从20xx年药品零售经营放开到现在,全县共申报药品零售企业48 家,其中因为种种原因于20xx年前,关闭10家,现仍在经营的只有38家,其中坐落县城26家,坐落乡镇所在地11家,坐落在村1家。在安庆8县(市)中数量偏少。而且,22个乡镇所在地有14个没有设置零售药店。正在经营的38 家零售药店中销售额最高的平均26万元/月,最低的平均0.6万元/月,相差40多倍。差距为啥就这样大呢?同是药品零售企业,有的红红火火,有的却惨淡经营,几家欢乐几家愁。为何企业总量如此之少?又为何如此苦乐不均?笔者试图找到其中原由。

药品调查报告篇(3)

网上药品销售的现状

首先,用两组数据来帮助理解一下目前国内药品网上销售市场的现状。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到20xx年12月31日止,经过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已经达1211家,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仅有4家是药品零售的交易网站,分别是金象大药房网、北京金瑞大药房网站、上海药房网及辽宁盛生药房网。而且,这种药品零售交易网站,只允许交易非处方药。然而,据相关媒体统计,目前在线进行网络销售药品的网站有370多个,承诺提供网上药品销售服务的企业达378家,可见,众多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之中,只有极小一部分企业真正有网上药品销售资质,换句话说就是,目前大部分网上销售的药品都是没有安全保证的。

而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的统计数字表明,在常规市场(非网络渠道)上购买的药品,假药率为1%,而在网上购买的药品,其假药率为50%。这些数字再次证明了,网上药品销售市场的混乱。

其次: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也存在问题。

从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家药监总局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的资质做过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的资质,才能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六条中还提到:

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六)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

(七)具有保证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设备与技术措施;

(八)具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

(九)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

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那些正在网上进行药品销售的企业,只有极少的一部分企业按规定向国家药监总局进行申报,其余的不是未按规定申报,就是根本不进行申报。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资格审查在实施时按规定是由国家药监局来进行把关审批。但是许多网上药品销售网站(企业)根本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办事,直接向网络通讯公司申请域名、ip、和空间,就直接挂牌进行网上药品销售行为了,从而撇开食药监的监督和管理,从事不合法的网上药品销售行为。这就又引入了另一个问题,即——网络通讯部门是否应当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的问题,理论上是要对其客户的身份、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的,然后在实际中是否真的对其网上销售药品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核了呢?在实际操作中,网络通讯部门并未对其客户的身份、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的,只要求其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为其开通相关的网上服务业务。信息通讯部门的这种看似比较合乎规定的行为,为网上药品非法销售企业提供了温床,扰乱了正常的网上药品市场。

稽查思路

针对目前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混乱局面,我们必须采用什么样的稽查策略来规范网上药品销售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呢?笔者认为从三方面来采取措施进行稽查。

1、进行稽查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

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电脑应用及互联 网应用能力的提升;二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具体能力要求如下:

⑴、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学习。

这里所讲的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培训学习不仅仅是指我们日常所讲的电脑及网络的基本操作能力,它应该更偏重一点网络知识,包括互联网运协议、运营商之间的具体运作方式、上下级之间的承包关系和方式、电子商务的基本知识、网络空间、域名,tp等等的专业知识。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我们才能在未来的网络稽查之中,通过网络药品销售网址,获取实际世界之中的药品销售人员的具体信息,从而在实际世界之中,对那些可能非法的药品销售人员予以稽查和处罚。简言之就是我们药监稽查队伍利用我们掌握的网络技术知识,以互联网为信息平台,来对在网络上实施药品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稽查,从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⑵、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

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这里的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二六年三月三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两份规定。我们只有系统学习和掌握这两份规定,才能在维护合法网络药品销售企业权利的同时合法打击那些非法网络药品销售企业和个人,同时也能给我们减少很多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的麻烦。

2、收集信息,对网上药品销售地点进行摸底和稽查。

网络稽查,并不是指所有的稽查程序都在网络上完成,真正的说法应该是利用网络这个信息平台,掌握在网络上销售药品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再利用这些信息(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个人、地址、联系方式等)到实际世界中去完成稽查。通俗讲,网络只是一个信息平台,是一个信息库,从这个信息库去寻找我们的稽查对象,从而完成我们的稽查工作。

⑴、信息的收集。

网络稽查的第一步就是信息的掌握,我们就要利用我们前面提到的互联网知识来掌握我们稽查对象的信息,比如;稽查对象的联系方式、地址、销售药品的具体信息等等,从而再根据这些具体的信息来开展我们的稽查活动。

具体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那些比较正规的药品网上销售企业,它们可能会将其基本信息全部公布在网上,那我们就可以直接根据这信息对其进行稽查。第二种是那种非正式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对这类企业我们从网上了解的信息相对而言就非常少,针对这中类型的,我们要运用我们掌握电脑和互联网知识,调查其现实中的经营场所、地址、联系等等基本信息,再根据这些信息去对其进行稽查。

⑵、现实中的稽查。

根据网上收集的资料,对网上药品销售企业进行稽查。在稽查时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在本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辖区内,我们就可以依据相关的规定对其进行稽查。第二种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不在本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辖区内,我们应该怎么办?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与当地的药监部门联系,与他们进行资源交换,从而完成药品稽查工作。

3、积极与信息产业部门和邮政部门开展联合打假。

我们药监稽查人员要真正做好网络化稽查,不能仅仅依靠我们药监一个部门,还要学会联合其他部门,依靠其他部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好网络化稽查。根据网络化稽查的整个过程,我将网络化稽查分成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⑴、从源头上稽查。

从源头上打假,我们药监人员就必须和信息产业部门联合、交流,依靠信息产业部门来帮助我们完成网络化稽查。我们依靠信息产业部门打假有几个好处:一是信息产业部门可以帮助我们完成对网络药品销售企业资质和资格的审查和审批,我们可以和信息产业部门联合起来,把好网络药品销售企业审批的第一道门槛,确保网络药品销售企业从源头上的规范和合法。二是联合信息产业部门,我们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取那些已经在网络上开展药品销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料,再根据这些我们获取的资料来进行现实世界中的稽查工作。

⑵、从过程中稽查。

从过程中打假,是指我们主要联合各种物流部门,包括邮政、公路、铁路、航空、快递公司和近期才兴起的物流公司等等部门,依靠他们我们可以对已经销售出去的通过他们运输销售的那些药品进行稽查,从另一个角度确保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⑶、事后稽查。

事后,是源自管理学领域的一个名词,是相对于事前和事中而言,这里事后稽查我们主要是指从药品消费阶段来对药品进行稽查,是指我们对药品消费者进行教育,使他们知道目前网上药品销售的现状,同时,也可以向他们了解一些我们有可能不知道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和个人的信息,从而帮助我们完善网络药品销售稽查。

注意事项

进行网络稽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⑴、不能打消那些符合规定的药品销售企业的积极性。

本文虽然讲的是网上药品稽查,但我们的目的不是打击药品网上销售行为,而是要促进网上药品销售行为的发展,使他更规范,更健康。因此,我们在进行网络药品稽查时应考虑到不能打击那些正规的、合法的、有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的积极性,并尽可能的为这些正规的、合法的、有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大开“绿灯”。

⑵、做好地区协调。

网络,其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网络药品销售行为一样,也没有现实中的地理区域之分,但是我们的药品稽查力量又是有区域之分的,这中间就有了一个矛盾——网上药品销售的地域虚拟化和稽查力量的现实地域分区化之间的矛盾,怎样解决这个矛盾,笔者认为只有通过我们药品稽查力量的区域之间的协调来实现,具体的就是实现我们稽查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已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我们就能解决网上药品销售的地域虚拟化和稽查力量的现实地域分区化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网络化稽查的目标。因此,网络化稽查就必须做好各地区稽查力量之间的协调,互助。

⑶、做好部门协调。

药品调查报告篇(4)

太湖县属山区县、库区县,也是部级贫困县,全县2300平方公里,人口56万人。全县乡镇卫生院机构数37个,在职职工739人(其中合同制242人,卫生技术人员505人,管理人员44人),离退休人员287人,床位414张,病床使用率为53.8%,全年门急诊53.4万人次,每门急诊人均平均收费水平61.81元,其中药品费40.6元,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支出19.8%,XX年度业务收入4324万元,其中药品收入2558万元,占业务收入的59.16%,药品费1669万元,药品加价率为28.7%。农村卫生院医疗服务收费都是严格依据XX年3月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印发的《**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价格)的标准,有些一般卫生院由于医疗市场的竞争还略低于此价格标准,乡镇卫生院一般都没有收取挂号费。

太湖县农村卫生院都是政府办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于该县属大别山区贫困县,老百姓的经济还十分拮据,一年的收入用于基本生活外所剩无几,用于看病就医的钱就更少了,所以大部分农村卫生院还是以中医或者是以中西医结合为主的,“以药养医”的情况长期困扰着乡镇卫生院,制约着农村卫生院的发展,农村有些一般卫生院和分院甚至只能是医生开处方卖药,一年中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80%左右。

二、调查点的基本情况

为了更准确掌握乡村卫生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根据工作安排,我们按好、中、差三个等次分别选择了江塘卫生院、李杜卫生院、晋熙卫生院和新仓镇香茗山村卫生室进行了实地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药品调查报告篇(5)

关于**县农村药品流通供应网络的调查报告 为认真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部署落在实处,真正解决好县各族农民群众用药不方便、用不上放心药的问题,我县药监系统在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和药品流通供应网络(以下简称 “ 两网 ” )建设中,为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实践探索,使我们更好的开展工作,我局开展了对我县农村药品流通供应网络的摸底调查工作,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西北部,与贵州省接壤,与云南省相邻。全县辖 21 个乡镇 178 个村,面积 3552.96 平方公里,在地形上我县地处云贵高原的上升部,地势复杂多变山高路险,全县有 30% 属喀斯特地貌,交通极为不便。我县共有壮、汉、苗、彝、仡佬5个民族,总人口35万。无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79 家,医院(包括卫生院) 29 家,个体诊所 13 所,村卫生室143个。**是一个百色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交通不发达,信息不畅通,人口 90% 以上分布在广大山区农村,在市场监管的深度、广度上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加之我县药品经营企业多集中在城镇,农村群众用药主要依靠卫生院(所)、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规范、便捷的药品流通供应主渠道尚未成形,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乡村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买药难、买放心药难的问题。因此,在我县农村构建农村药品供应配送网络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我县目前的药品供应配送和农村药品监管情况 据我局调查我县有了一定的农村药品供应配送网络,在21个乡镇143个村的医疗点和药店中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的占97.5%,实行供应配送的占91%.但是目前的我县药品供应主要是外地合法药品批发企业向我县乡镇用药单位和药品零售企业供药,然后药品经营企业向村发展经营网点,通过契约方式向村涉药单位配送药品,但是由于各个乡镇的供货渠道不同供应方式比较零乱,使得我局的监管工作比较困难,也使药品质量和服务跟不上,供应种类单一,甚至在某些比较边远的山村还没有建立经营网点,山区乡村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买药难问题。在我县的 21 个乡镇中的 79 家药品零售企业和 29 家医院(包括卫生院)主要的供药商近30 家。主要的供货企业有:****药业有限公司、一心药业有限公司、九洲通药业有限公司、龙康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但也有部分零星的使用不同企业的产品:近的有**市北丰医药器械公司,而远的有武汉王冠医药器械公司,但大部分的涉药单位使用的是广西和贵州黔西南洲的药商提供的药品和医药器械,也有部分涉药单位同时有几个供货商,这些供货商分布各处有近有远。对这些现象涉药单位的解释主要是:求远的是由于价格杠杆的作用,近的供药企业的药价太贵了,为了赢利不得舍近求远找一些比较便宜的进货。而就近购买的认为供药商离得太远会导致供药不及时,在运输过程中有时会有破损的情况而供药方不承认不给赔偿的现象。还有些认为同时跟几个供应商进货可以形成竞争,哪个的价格低,让自己得到更大的实惠就跟哪个要。从中可以看出在影响我县乡镇涉药单位进药渠道主要有价格高低和供货速度快慢两个因素。 在调查的过程中大部分的乡镇涉药单位对在我县建立配送中心表示欢迎,他们表示只要我县的配送中心价格便宜、服务到位、质量保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市场法则办事,他们就会考虑在我县的配送中心进货,也有部分涉药单位认

为他们经营的模式是先货后款,等到下一次进货才能付款,如果配送中心可以用这个模式才能考虑进货。 而在我县乡镇以下的村,由于农民居住分散,地广人稀,给企业营销工作带来难度。同时,农民对药品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差,也使市场推广工作难度加大。没有足够的利润能维持生存所以在我县的很大部分边远山村没有药店和卫生员。使我县的农村用药就医出现盲点让农民群众看病难。即使有了药店和卫生员的山村用药条件受到经济条件的影响很大。农民手中的钱仍然很少,消费能力仍然很弱。农民购药首要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其次才是疗效。在我县多数经济欠发达的农村,消费者在购药时往往先对比价格,无论医生或药店店员如何解释药物疗效的重要性,他们都会首先考虑价位是否能够承担得起。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供应于是就出现了不少兜售假药劣药的药贩子。而我分局由于人力有限加上药贩子打一枪就换一个地方所以未能真正有效的打击兜售假药劣药行为。 我县针对人员不足、机动性不强弱点,规划构建“以专为主、以协为辅,专协结合”的农村药品监管新体系。专,就是药监系统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队伍。协,包括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乡村两级医疗管理队伍;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队伍。具体做法:一是加强协管员、信息员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逐步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二是提高各基层食药监局药品快速鉴别能力,做好辖区内药品的初检和抽验送样任务,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三是逐步建立由食药监、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通过聘请乡、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逐步建立起农村药品市场的两级监督网。现已选定了人选现正在进行 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当中。 三,对我县两网建设的思考 在我县农村直接影响农民吃药的是价格问题,而影响价格问题在目前看医药的销售环节过多是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我县建立药品配送中心是减少销售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措施。但如果指定让某一家乡镇医院或药店搞代购药品销售环节,而乡镇卫生院或药店由于种种原因药品贮存、养护设施并不完备,且加上一定的费用后再代购给乡村医生,价格偏高,类似药品批发行为,如果绕不开这个“坎”就违背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初衷。能否在提是双方志愿、合理、合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实行到乡、村的价格一体化,搞代购药品销售的乡镇医院或药店和药品配送中心进行分红的形式避免加价行为,时也有利于代购企业的相互竞争。 “两网”应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按市场规律推进。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市场规律。确定某一地区承担向农村集中配送药品任务的单位,不是由政府或哪个部门说了算,而是由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同一水平线上竞争,谁的药品经营管理规范且品种齐全就由谁来配送。各地还及时打破地域限制,积极鼓励外市、外省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到本地农村发展药品集中配送和药品连锁经营。这就既推动了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发展,又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而我们作引导、鼓励和监督的作用,总的来说就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戏台上究竟是谁在唱由市场说了算。 “两网”结合,同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与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相辅相承、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监管网络的建立,为供应网络的建设提供了基础,并促进其不断发展。供应网络的建立和健全,为监管提供了便

利条件,同时也给药品监管网络建设提出新要求,促进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同时要注意建设农村药品监管网络。 总之,药品购销渠道比较混乱,药品供应网还有空白点,药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农民买药难的问题突出,农民用药安全得不到根本保证,农村两网建设能解决农民的吃药难问题。两网建设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涉及区域医药经济的发展,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等特点。把“两网”建设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降低农村药品价格有机结合,争取卫生、工商、税务、计生、物价、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开展“两网”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开展农村“两网”建设工作,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农村药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 二00五年#月#日

药品调查报告篇(6)

**县原有国有药品零售企业5家,分别设置在**城乡,全部隶属于原国有医药公司。改革开放期间,有2家乡镇的先后关门停业,到现在仅剩乡镇2家、县城1家,已于2004年改制为民营。从2003年药品零售经营放开到现在,全县共申报药品零售企业48家,其中因为种种原因于20**年前,关闭10家,现仍在经营的只有38家,其中坐落县城26家,坐落乡镇所在地11家,坐落在村1家。在安庆8县(市)中数量偏少。而且,22个乡镇所在地有14个没有设置零售药店。正在经营的38家零售药店中销售额最高的平均26万元/月,最低的平均0.6万元/月,相差40多倍。差距为啥就这样大呢?同是药品零售企业,有的红红火火,有的却惨淡经营,几家欢乐几家愁。为何企业总量如此之少?又为何如此苦乐不均?笔者试图找到其中原由。

一、医疗诊所偏多,容量受限,而且两者开办起点极不对称。据统计,**全县有个体诊所一千多户,仅县城所在地就有一百二十多户,几乎是三步一岗五步一哨。而且,药店与诊所相比较,开办门槛起点低,卫校毕业就可以,没有严格的经营面积等硬件要求,更不需要通过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而开办药店需要执业药师或者药师职称担任质量负责人,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全县药师或执业药师获得者共计也不过40人。而一个乡村小药店要从外地聘请执业药师或者药师很不现实。况且现实状况是,诊所也是卖药,而药店不可以行医。零售药店管理严格,许多药品如二类等不许经营,而诊所就可以使用。因此,有的药店干脆停业再开办诊所。加之,药店属于企业,有接受工商管理和各项纳税义务,诊所不属于企业性质,不受工商管理,无须交纳企业税收,几乎没有社会负担。

二、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虽然同样是经营药品零售业务,由于药店所在地理位置不同、企业规模不同,效益自然不相同。但是由于企业经营者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不同,则引起更大差异。例如,有些药店为压缩店租,把经营面积减缩到最低限度却还是艰难度日,而有些药店则把经营面积扩大到规定面积10倍以上却风光无限;再如,有些药店只经营赚钱品种,而不经营利润小的品种,生意越做越小,而服务意识强的药店为方便群众千方百计做到品种齐全,一分钱都不赚的品种也做,生意便越做越大;还有,有的企业为迎合部分顾客心理,尽可能购进档次低、价格便宜的产品,而遭到其他顾客“这是否假药”的质疑,而精明企业始终坚持遵循质量第一的宗旨,经营理念已经上升到经营品牌的企业层次;再有,有些药店对监管部门避而远之,甚至连法规知识培训都不想参加,而有的药店却经常主动向监管部门咨询,请教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药品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旋律;优胜劣汰是自然法则;服务群众是企业的宗旨。虔诚精心的服务,相信终究得到回报。应该说,凡是做企业的人,都想把企业做大做强,但决不是人人都能做大做强,引起差别的原因固然很多,最根本的还在于经营理念和管理技能。企业是靠人来做的,因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自然也就不会有效益完全相同的两个企业。

三、如何加强**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使广大农民得到更加良好药品供应服务的实惠,县政府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中作出了详细要求。本人体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坚持企业开办标准,要因地制宜扩大零售网点。一方面,积极引导和鼓励在小集镇和人口密集镇的村开办零售药店,重点建设直接面向农民群众的药品零售供应网络;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托“万乡千村”市场工程网络,开设非处方药专柜;同时,加强医疗机构(重点是村级)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使规范药房覆盖面更广,也是从另一角度加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药品调查报告篇(7)

首先,用两组数据来帮助理解一下目前国内药品网上销售市场的现状。

而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的统计数字表明,在常规市场(非网络渠道)上购买的药品,假药率为1%,而在网上购买的药品,其假药率为50%。这些数字再次证明了,网上药品销售市场的混乱。

其次: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也存在问题。

从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家药监总局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的资质做过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的资质,才能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六条中还提到:

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 稽查思路

针对目前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混乱局面,我们必须采用什么样的稽查策略来规范网上药品销售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呢?笔者认为从三方面来采取措施进行稽查。

1、进行稽查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

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电脑应用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提升;二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具体能力要求如下:

⑴、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学习。

这里所讲的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培训学习不仅仅是指我们日常所讲的电脑及网络的基本操作能力,它应该更偏重一点网络知识,包括互联网运协议、运营商之间的具体运作方式、上下级之间的承包关系和方式、 ⑴、从源头上稽查。

从源头上打假,我们药监人员就必须和信息产业部门联合、交流,依靠信息产业部门来帮助我们完成网络化稽查。我们依靠信息产业部门打假有几个好处:一是信息产业部门可以帮助我们完成对网络药品销售企业资质和资格的审查和审批,我们可以和信息产业部门联合起来,把好网络药品销售企业审批的第一道门槛,确保网络药品销售企业从源头上的规范和合法。二是联合信息产业部门,我们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取那些已经在网络上开展药品销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料,再根据这些我们获取的资料来进行现实世界中的稽查工作。

⑵、从过程中稽查。

从过程中打假,是指我们主要联合各种物流部门,包括邮政、公路、铁路、航空、快递公司和近期才兴起的物流公司等等部门,依靠他们我们可以对已经销售出去的通过他们运输销售的那些药品进行稽查,从另一个角度确保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⑶、事后稽查。

事后,是源自管理学领域的一个名词,是相对于事前和事中而言,这里事后稽查我们主要是指从药品消费阶段来对药品进行稽查,是指我们对药品消费者进行教育,使他们知道目前网上药品销售的现状,同时,也可以向他们了解一些我们有可能不知道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和个人的信息,从而帮助我们完善网络药品销售稽查。

注意事项

进行网络稽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⑴、不能打消那些符合规定的药品销售企业的积极性。

本文虽然讲的是网上药品稽查,但我们的目的不是打击药品网上销售行为,而是要促进网上药品销售行为的发展,使他更规范,更健康。因此,我们在进行网络药品稽查时应考虑到不能打击那些正规的、合法的、有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的积极性,并尽可能的为这些正规的、合法的、有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大开绿灯。

⑵、做好地区协调。

网络,其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网络药品销售行为一样,也没有现实中的地理区域之分,但是我们的药品稽查力量又是有区域之分的,这中间就有了一个矛盾网上药品销售的地域虚拟化和稽查力量的现实地域分区化之间的矛盾,怎样解决这个矛盾,笔者认为只有通过我们药品稽查力量的区域之间的协调来实现,具体的就是实现我们稽查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已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我们就能解决网上药品销售的地域虚拟化和稽查力量的现实地域分区化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网络化稽查的目标。因此,网络化稽查就必须做好各地区稽查力量之间的协调,互助。

⑶、做好部门协调。

药品调查报告篇(8)

一、**县基本情况

二、农村药品市场现状

(一)体现不出聘请的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仍然有药贬子到农村兜售药品,但我局从没有接到过协管员或信息员的举报。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发挥,未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要的原因,一是他们的身份和职责不明确;二是没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三是培训工作还不到位。

(二)农村药品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药学知识理论培训,素质偏低。当前我县农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整体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高,农村卫生室的药品从业人员几乎没有经过药学的专业训练,大多是一个卫生室一个村医,开方、发药均是一人,主要开展防疫保健工作,缺乏药品管理的专业知识,造成农村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农民群众用药水平低,用药安全意识较差。农民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在我们对购药、用药的群众进行随机调查中,盲目购药和无假药识别能力的人占半数以上。

(四) 卫生室药品管理知识欠缺。村级卫生室工作人员对药品的管理知识十分欠缺,主要表现在:有的不凭处方使用药品,不明白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区别,将卫生室当成了两用机构,既可看病,又可卖药。将药品调配给患者时,不给患者药品说明书,不讲清服用药品注意事项;擅自调换药品的包装。在农村卫生室检查时,经常发现,有的卫生室把小包装药品拆开放入大瓶中,其理由就是取药时方便,在农村使用量小,绝大部分药品都是拆另使用,不知道药品外包装也是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药品的不良反应不登记不上报,在71个村卫生室中,我局成立以来没有一家上报个一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一次性医疗器械购进、使用不记录,用后不销毁或销毁后不登记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贮藏设施、设备不完备,储存、养护条件差。少部分农村卫生室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药品贮存条件简陋,达不到药品贮藏要求。在管理上存在误区,重医轻药,药品管理重视不够,设施条件不能保证所贮存药品的质量,药品购进不验收,不定期养护。部分村卫生室以家庭为单位,医疗点就设在乡村医生家里,生活区和药房不能有效分离,场地狭小,药品摆放零乱,存储环境差,连最基本的防潮、防虫、防鼠设施也没有;药品随意摆放与食品、生活用品、杂物等各种物品混杂,须冷藏存放的药品随意摆放在柜台内,使药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六)农村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未能及时清

理过期药品是目前农村卫生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农村药品从业人员往往是在发药时发现有过期药品才清理,没有养成定期养护药品的习惯,农民的用药安全难以保证。

(七)监管法规滞后。目前我国药品的生产和经营都必须经过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作为准入的资格,而涉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还没有出台,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管

法规依据不够充分,尤其是个别乡村医生对创建标准药房认识和重视不够,虽然我局在2006年已对大兴地乡5个村赠送了标准药柜,但对创建标准药房的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开展。由于法规不健全,导致一些乡村医生对药品管理的意识淡薄,药品贮藏设施设备差,对药品没有进行有效的养护,造成使用过期药品、药品贮存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对于过期药品,由于金额不高,执法人员往往都不予立案处理,因为立案调查程序太复杂,执法成本高,村医待遇低,加之经济困难,往往只是采取就地销毁的方式进行处理。对违法者没有进行处罚,因此未能对违法者起到警示的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一)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要搞好药品监管工作,改变目前的现状,就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夯实基础,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因此,在开展药品监管的各项专项行动中,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引起地方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视,给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

1、政策上的支持。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的建设工作,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提出责任追究办法,使相关单位都能重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使之成为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将药品安全也纳入政府的中心工作。

2、经济上的支持。为使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调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积极性,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目前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经费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给予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一定的经济补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另外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教育等也需要经费,因此必须争取地方政府投入一定的经费。

(二)加强宣传的力度,努力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一要宣传药品法律法规知识,二要宣传假劣药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宣传药监部门的职能;加强在农村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假劣药品在农村没有市场。

药品调查报告篇(9)

一,发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文件的通知。药品供应网络尤其是零售供应网络,是两网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和城镇居民一样,尽快享受到质优价廉的、规范的药品供应服务。近期,笔者对**县药品零售网建设情况进行了一些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县原有国有药品零售企业5家,分别设置在**城乡,全部隶属于原国有医药公司。改革开放期间,有2家乡镇的先后关门停业,到现在仅剩乡镇2家、县城1家,已于2004年改制为民营。从2003年药品零售经营放开到现在,全县共申报药品零售企业48家,其中因为种种原因于2006年前,关闭10家,现仍在经营的只有38家,其中坐落县城26家,坐落乡镇所在地11家,坐落在村1家。在安庆8县(市)中数量偏少。而且,22个乡镇所在地有14个没有设置零售药店。正在经营的38家零售药店中销售额最高的平均26万元/月,最低的平均0.6万元/月,相差40多倍。差距为啥就这样大呢?同是药品零售企业,有的红红火火,有的却惨淡经营,几家欢乐几家愁。为何企业总量如此之少?又为何如此苦乐不均?笔者试图找到其中原由。

一、医疗诊所偏多,容量受限,而且两者开办起点极不对称。据统计,**全县有个体诊所一千多户,仅县城所在地就有一百二十多户,几乎是三步一岗五步一哨。而且,药店与诊所相比较,开办门槛起点低,卫校毕业就可以,没有严格的经营面积等硬件要求,更不需要通过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而开办药店需要执业药师或者药师职称担任质量负责人,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全县药师或执业药师获得者共计也不过40人。而一个乡村小药店要从外地聘请执业药师或者药师很不现实。况且现实状况是,诊所也是卖药,而药店不可以行医。零售药店管理严格,许多药品如二类等不许经营,而诊所就可以使用。因此,有的药店干脆停业再开办诊所。加之,药店属于企业,有接受工商管理和各项纳税义务,诊所不属于企业性质,不受工商管理,无须交纳企业税收,几乎没有社会负担。

二、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虽然同样是经营药品零售业务,由于药店所在地理位置不同、企业规模不同,效益自然不相同。但是由于企业经营者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不同,则引起更大差异。例如,有些药店为压缩店租,把经营面积减缩到最低限度却还是艰难度日,而有些药店则把经营面积扩大到规定面积10倍以上却风光无限;再如,有些药店只经营赚钱品种,而不经营利润小的品种,生意越做越小,而服务意识强的药店为方便群众千方百计做到品种齐全,一分钱都不赚的品种也做,生意便越做越大;还有,有的企业为迎合部分顾客心理,尽可能购进档次低、价格便宜的产品,而遭到其他顾客“这是否假药”的质疑,而精明企业始终坚持遵循质量第一的宗旨,经营理念已经上升到经营品牌的企业层次;再有,有些药店对监管部门避而远之,甚至连法规知识培训都不想参加,而有的药店却经常主动向监管部门咨询,请教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药品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旋律;优胜劣汰是自然法则;服务群众是企业的宗旨。虔诚精心的服务,相信终究得到回报。应该说,凡是做企业的人,都想把企业做大做强,但决不是人人都能做大做强,引起差别的原因固然很多,最根本的还在于经营理念和管理技能。企业是靠人来做的,因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自然也就不会有效益完全相同的两个企业。

三、如何加强**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使广大农民得到更加良好药品供应服务的实惠,县政府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中作出了详细要求。本人体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坚持企业开办标准,要因地制宜扩大零售网点。一方面,积极引导和鼓励在小集镇和人口密集镇的村开办零售药店,重点建设直接面向农民群众的药品零售供应网络;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托“万乡千村”市场工程网络,开设非处方药专柜;同时,加强医疗机构(重点是村级)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使规范药房覆盖面更广,也是从另一角度加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药品调查报告篇(10)

2、流通环节多。目前药品经营模式为医药公司专营,流通环节为药品厂商、药品批发公司、药店和医院,流通环节过多使药品出厂后价格上涨了30%-40%,从药厂到消费者,中间往往有4至7个流通环节,过度竞争现象严重。医院不管有多大比例的让利,仍然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与病患者结算,病人没有得到一点益处,巨额利润全都进入了医院和个人的腰包,造成药品价格的不断上升。据调查,目前武威市的药品销售利润分成比例为:生产企业占30%,流通环节占40%,医院占30%,由于流通环节多,层层加码,致使药价攀升。

3、“以药养医”利益机制的存在。医、药是医疗服务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两部分。医院的正常运转靠得是国家的财政拨款和补贴。近年来,国家对医院拨款和补贴逐年减少,医院由原来国家“供血”变成了“自我输血”,医院正常运转经费的80%以上由自己解决,而在国家经费严格控制之下,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是极其有限的。因此,我国实行把药品进销差价留给医院的政策,以此作为财政不足和医疗服务性收费补偿不足的补充.使医、药之间除了技术关系.还存在着经济联系,也就是所说的“以药养医”。

近年来,随着药品生产、流通的快速发展以及药品流通领域促销手段的变化,医院和医务人员逐渐认识到,在财政补贴水平相对下降、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困难的情况下,只有药品销售是比较容易增加医院收入的渠道。于是,出现了大处方、用贵药等浪费药品现象。这种现象是以药养医带来的,是医院补偿政策不完善造成的。在药品这个市场上.患者与药品提供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患者缺乏消费自,主要依赖医师的指导.加上患者主观意识上认为“贵药是好药”的消费心理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大锅饭”,对医院和药品商追求药品利润起了推动作用。

4、招标采购机制不完善。目前药品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招标品种、数量偏少,规格不全,有的医院少进或少用招标药;二是招标中对采购排在第一名的药品,也重新形成了垄断;三是现行药品零售作价办法不合理,医院已经赚了自己应赚的利润,作价时还要将价差的20%-30%让给医院,实际上保护了医院的利益,保护了暴利,按现行作价办法,有的招标药品医院利润可达80%以上。

5、部分医院制剂价格偏高。医院制剂普遍规模小,成本高,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或高于国家定价.并且在质量上与GMP认证的企业产品质量还有一定的差距。

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改革公主医院医疗体制,实行“医药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公立医院必须坚持公益性质,注重维护公众利益,不应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兴办的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是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应逐步改变“创收”机制,遏制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为此,医院应靠高超的医术、先进的设备、良好的医德和优质的服务取胜,医院不应参与药品买卖赢利和创收。价格主管部门可逐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体现医生技术水平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以鼓励技术进步,增加医院的收入。当前,要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医院门诊药房改革,革除医院“以药养医”的利益机制。要将医院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药房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和药品销售收入与医院脱钩。药房实行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与社会上的药品零售企业同等对待,不再享受任何特殊待遇和行政保护政策。政府可将此项税收收入作为同级财政增加对医院的投入。同时,要改变当前医院的处方只能在本院取药的做法,允许“处方外购”,给病患者以选择权。医院要给患者提供处方签,让患者持本院的处方到定点药店自行购药。实行医药分开,改革的难度很大,当前首先要逐步减少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人的比重,特别是要切断医生收入同药品收入的直接联系。最终把医药分家的工作落到实处。

2、探索公立医院的产权制度改单。建立国家对公立医院(非营利性医院)的投资和管理体制,健全医院补偿机制,这是解决医药分开的前提条件。公立医院是面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医疗服务的公共医疗机构。增加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这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应有之意.也是对纳税人公共利益的维护.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更是全面建设小康、促进土会和谐的客观要求。目前,公立医院的总收入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医院开展医疗服务的收入;二是医院经营药品销售的差价收入;三是政府财政的专项补贴。因此,实行医药分离,就要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要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调整医疗服务个格来完善补偿机制。作为政府的公共财政,要始终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宗旨,要为公立医院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要按中央规定所指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的幅度应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鉴于当前政府财政收入现状,财政收入水平还不高.政府不可能把医疗服务全部都包下来,应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源发展医疗事业。改革医疗卫生体制,试行对公立医院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扩大投融资渠道,促进公立医院投资多元化.完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国家对公立医院的投资和管理体制。

3、改革药品定价机制,完善药价管理办法,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和检查。2000年以前,绝大多数药品价格是放开的,由药品生产企业自主作价。实行政府定价的只有100多种。随着医保目录的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增加到删种,而这些药品实际上都是原来由企业自行制定价格的。纳入政府定价范围以后,市场形成的价格已经很高,政府管理的实质是在已有的高价位基础上大幅度降价,剥夺企业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因此,阻力非常大。政府对价格监管的体制、形式、方法和手段还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还存在不完善、不科学的问题。为此,要继续推进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按标准品和比价系数定价的药品价格管理方式。要切实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合理比价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凡属处方药都应实行政府定价,堵住医院和医生通过替代品变相涨价的渠道,切实降低价格水平;凡是国家高度垄断限制生产和流通的特殊药品,如毒性药品、品和戒毒药品的价格都必须参照国际惯例,实行严格控制;凡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形成充分竞争、且市场需求量大的新药特药价格也应进行适当控制;凡是市场供过于求、竞争充分的普通药品价格原则上要逐步放开。要缩小内外资企业生产的同类药品在价格上的差距,取消对超过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价格实行的优惠政策。当前,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调查和专家审价制度,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成本审核,压缩药品流通费用和流通利润空间。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省际间的价格协调制度.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制止竞相抬价。要根据各地药品集中招标的实际,适时降低药品最高零售价的标准。要继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的收费政策和中标药品零售价核定办法。对一些目前尚未纳入政府管理、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的市场调节价药品。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遏制过快涨价势头。要强化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药品市场的有序竞争,制止乱加价、哄抬药价等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严厉处罚各种违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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