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安全个人自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16 12:45:51

百日安全个人自查材料

百日安全个人自查材料篇(1)

期:___________

2020年旅游局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来旅游局这一年多的时间,我自己将旅游局的工作总结为:旅游规划、宣传促销、景区创A、酒店农家乐创星、旅游社创强、个人创佳、旅游统计、人才培训、旅游执法规范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争资立项、党建、三万活动、旅游招商等方面。除了我做不了的事情,我能做的工作都包含在这些工作中。现将我__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酒店、农家乐创星

①今年,我协助__局按照《___省星级农家乐划分评定》要求,落实了___户的农家乐扶持奖励资金,共发放扶持款___万元。

②协助__局、__股长完成__

二、旅游统计

①负责市局旅游项目库的填报,填报的___个项目较好完成按季度及时添加信息和内容,做到了项目及时更新。

②为了保证旅游六要素统计工作的准确性,__月份我专程到交通局查找长途交通(铁路、长途汽车、渡口),市内交通(出租车、公交车)的情况。收集到《红安汽车站营运班次时刻表》、《___条跨省际客车线路》、《四家出租汽运公司及出租车分布》、《全县渡口分布情况》等材料,将收集到材料交给李股长。

③__月__日,__旅游局在__召开暨旅游统计工作会议,会议上__局长和__局长的讲话让我对旅游统计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李股长和我还分别获得“__年度旅游抽样统计先进工作者”、“住宿设施调查统计先进工作者”称号。

三、人才培训

①__月__日至__月__日参加了__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结业合格。

②__月份参加了__日报通讯员培训。

③__月份与__局参加了全省旅游监管执法骨干学习贯彻《旅游法》培训班

④__月份___国际大酒店___余名员工在职教学院开展岗前培训。

⑤__月份选派旅行社经理人参加全国旅行社总经理培训工作

⑥__月___了__省导游资格证考前培训,为考生讲解《旅游法》。

四、旅游执法规范市场秩序

全年的旅游执法检查工作我做到了全程参与、准时填报材料。旅游安全工作联系到市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三个部门。今年总共开展了__月份的“安全生产月”、__月份至__月份“百日安全大检查”、__月至__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

①__月份与占局长一起到金沙大酒店、红烟宾馆、___旅行社、映山红旅行社、千百度旅行社、青年旅行社、天台山旅行社,找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②__月__日与陈局一起到天台山,在安监局的带领下,对对天河漂流开展了安全检查。

③__月__日参加安监局的“百日安全大检查”督促会议,占局长明确我为安全生产报送信息联络员,每周三下午5:00,报送上一周安全检查信息。每月__日总结这一个月的安全检___验。另外我还负责消防安全信息报送、打非治违信息报送。截止__月上旬,共向市旅游局、安监局消防大队报送安全检查材料___份。旅游局做到了每周有检查,次次有整改措施,每月总结按照上交。这项工作受到了市旅游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肯定。

五、党建

党建工作今天我协助__局完成检查工作。__月份学习型党___评选中,我积极做好学习资料的整理和学习笔记的撰写,做到了不拖检查工作的后腿。目前我上半年的材料基本补充完整。__月__日之前我必须完成党建工作中,“五个基本”基础党建工作资料的整理和补充。这是___给我的任务,也是___给我的信任。我一定做到资料完备,笔记齐全,以高水准完成年终检查。

六、宣传促销

①在领导的帮助下全年撰写旅游方面宣传红安的文稿(无重复)是___篇。

②__月__日,在___东湖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的__中国黄冈文化旅游产业招商推介会,协助文化局撰写《红安文化旅游宣传片》的宣传稿。与陈局一起完成红安旅游商品展台的布置。

③每月报送旅游信息给县委办信息科室,保证了旅游局每月在内网信息采用拍名在全县均位于前四名。

④与《汽车之旅》杂志合作,整理红安红色、绿色、古色人文资源,撰写旅游攻略。杂志会在近期邮寄到我局。

⑤积极收集材料,和李局一起与省局、红安网技术人员积极沟通,开办红安旅游政务网。

⑥协助夏局、陈局完成《红安旅游》杂志的出版发行。

七、综合治理

协助占局搞综合治理材料。今年上半年取得可喜的成果。在全县排名中,名列第五。创造了历史。争取在年底检查中,再创传奇。

八、旅游协会

协助陈局圆满完成旅游协会__年审工作。

九、其他工作

接待市局、院校领导;为“双强双兴”准备图片材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陈局完成《红安旅游慨况》这本杂志中酒店、农家乐一栏。

百日安全个人自查材料篇(2)

一、 工程概况

1、__线__至__桥涵路面工程第三合同段,桩号为k28+130—k40+100,路线全长为11.97公里。本合同段主体工程已于20__年10月份完成,截止目前剩余附属工程为路缘石和弯道泻水槽,工程量约为100余万元,预计近期全部完工。

2、__路__境桥涵路面工程第三合同段桥梁工程,共有大、中、小桥五座。其中7-13m大桥一座,1-13小桥一座,1-10m小桥一座、2-10m小桥一座,3-13m中桥一座。全合同段桥面铺装、护栏施工已完毕,剩余工程项目为砌石和伸缩缝任务,工程量约为20万元。

3、__线__路危桥改造工程,包括__桥3-13m和__桥3-13m,该工程已于08年6月底全部完工。

4、__线__桥危桥改造工程,该工程已于08年5月25日完工,并实现全线通车,比计划工期提前了21天,累计完成工程量192万元。

5、__路__大桥,该工程已于08年7月初完工,累计完成工程量278万元。

二、活动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我处组织所有参建人员学习领会__市公路局《__路网改建工程“百日大干”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各项目部结合本合同段的具体情况组织学习领会,突出创新意识,干出自身特色。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项目部的主观能动性,做到结合更紧密,联系更实际,使“百日大干”活动深入人心,产生了积极效应。

(二)抓好工程质量,建设优质工程。一是加强主要材料的管理和控制,严把材料质量关口。我们制定了材料质量责任制,所有施工用原材料实行先试验后进场,材料人员和试验室人员对材料进行质量和数量的双重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二是建立质量责任体系,强化全员责任。工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全体人员参加的质量责任保证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质量跟踪,使每一道工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把工程质量与质检人员的收入挂钩,确保质量控制工作落在实处。

(三)加强成本管理,努力挖潜增效。一是从实际出发,在项目认真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好工程项目的目标成本、确定合理的上交指标,并签订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强化责任风险。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成本分析、成本核算、成本责任体系,使目标成本有据可依、有序可循、层层分解、人人明白。二是组织工程、财务、审计等有关科室负责人每月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狠抓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对出现节余的项目部现场奖励,对发生亏损的项目部责令查找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成本管理计划,强化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实际成本管理,努力实现工程项目的最佳效益。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工程项目部实行财务会计委派制。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工程一处财务制度汇编》为准绳,加强工程项目部各个环节资金的预算编制,分析了解资金运作和执行情况,严格财政纪律,合理利用有限资金,确保每项工程不因资金问题造成工期延误。

(五)狠抓计划管理和进度控制。结合我处工程施工实际,制定科学严密的施工计划,定期对计划落实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本着奖惩并举的原则,制定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实行旬考核,对各项目部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中。在公路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为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我处项目部倒排工期,关死后门,分阶段控制工期,落实工程计划。分管领导坚守在施工一线,针对工程建设重点部位,现场督导,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加大机械、人力物力的优化组合,带领全体施工人员不分昼夜连轴转,加班加点,忘我工作,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大家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待重点工程建设,加快了工程进度。

(六)抓好现场标准化管理,确保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抓好安全教育

百日安全个人自查材料篇(3)

2.先抓住材料中的关键词,什么是历史中的关键词?无非就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因为历史是由这些因素构成的。努力搞清楚每道问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在哪里,历史时期是哪一部分,即考查我们所学的什么知识;然后照着这个方向去思考。

比如说在教学中碰到这样一个材料题:贞观四年,皇帝欲重修乾元殿。张玄素谏日:“臣闻阿房成,秦人散;乾元毕工,隋人解体。……今时功力,何如隋日?……承凋残之后,役疮痍之人,费亿万之功,袭亡隋之弊,甚于炀帝远矣。”“此役不息,亦同归于乱耳。”上叹日:“吾思之不熟,乃至于是。”于是罢役。――依据《贞观政要》等辑录

请回答:

(1)材料中的这位皇帝是谁?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这位皇帝罢修乾元殿的原因。

(3)这位皇帝还有哪些治国安邦的重大举措?先抓住关键词“贞观”确定是唐朝唐太宗,轻松解决第一问。注意问题(2)的用语“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这往往是在提示你答题的方向,得出结论:纳谏;吸取秦隋灭亡教训;国力尚未恢复;百姓贫困;与民休息;体恤百姓;及时纠正不当决策;理政气氛民主;臣下直言。

3.同一题中的几组材料一般都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应该要尽量搞清楚该题考查的主题是什么;特别注意材料中的首句或末句,往往是概括这段材料的要旨;

4.不要漏过材料中的提示语,即材料前面或最末中的“材料摘自……”,这往往会提示你材料所考查的范围;

有这么一段材料:

历史上,日本屡屡侵犯中国,中国人民浴血奋战,保家卫国。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海防松弛,东南沿海的奸商勾引倭寇上岸,共同抢劫分赃。他们到处烧杀掳掠,使百姓的生命财产惨遭损害。――人教版七下教材

材料二

材料三:……日本帝国主义给予我中华民族的损失和耻辱,实在是书不胜书。现在这个万恶的敌人,已被中苏美英的联合力量所打倒了。中华民族已从日本帝国主义的压迫下解放出来了。日本帝国主义对我中华民族独立生存的严重威胁已被消除。半个世纪以来,我中华民族所受的奇耻大辱,血海深仇,现在报仇雪耻了。这的确是我中华民族百年未有的大事,值得全国同胞的热烈庆祝。――1945年9月5日《解放日报》社论:《庆祝抗战最后胜利》

(1)材料一描述的现象发生在什么时期?当时政府采取了什么应对措施?结果如何

(2)材料二中,其英雄壮举的指挥将领分别是谁?是为了抗击日本哪两次大规模的侵华战争?日本在上述侵华战争的发动上有什么相同之处?

(3)材料三中,为什么视日本为“万恶的敌人”?(以其侵华暴行为例说明。)社论认为抗战取得最后胜利的原因和意义是什么?(不得摘抄原文)

(4)日本至今仍未反省战争罪行,从中日关系的角度,你怎么看?

百日安全个人自查材料篇(4)

1996年3月1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编第一章的题目修改为:“任务和基本原则”。

二、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五、第三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四条、第五条:

1、“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六、第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第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八、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五条,其中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规定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第六项修改为:“(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第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十、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十一、第十五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十二、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删去关于“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定。

十三、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十四、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十五、第一编第四章的题目修改为:“辩护与”。

十六、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十七、第二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十八、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十九、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十、第二十九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1、“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一、第三十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1、“第四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权委托诉讼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权委托诉讼人。”

2、“第四十一条委托诉讼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十二、第三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视听资料。”

二十三、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第二款修改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二十四、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十五、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五十条,删去第二款、第三款。

二十六、第三十八条后增加八条,作为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1、“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3、“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4、“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5、“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7、“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8、“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十七、第四十条改为第六十条,第一款关于“对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规定修改为:“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十八、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一条,其中关于“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的规定修改为“对于现行犯”。

第六项改为二项,作为第六项、第七项,修改为: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删去原第七项。

二十九、第四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十、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三十一、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改为三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删去原第二款。

三十二、第五十一条后增加三条,作为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1、“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2、“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三十三、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八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第四项修改为:“(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人、诉讼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诉讼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原第五项改为第六项。

三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前,原“被告人”的称谓修改为:“犯罪嫌疑人”。

第二编第一章“立案”中关于“检举”的规定修改为“举报”。

三十五、第五十九条前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三十六、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三十七、第六十条改为第八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三十八、第六十一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1、“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第八十八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十九、第二编第二章增加一节,作为第一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四十、第六十三条改为第九十二条,修改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四十一、第六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四十二、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九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人到场。”

四十三、第七十三条改为第一百零三条,修改为:“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四十四、第八十条改为第一百一十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四十五、第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四十六、第八十七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修改为:“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四十七、第八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二十条,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十八、第九十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修改为:“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四十九、第九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二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五十、第九十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修改为:

1、“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百日安全个人自查材料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锚杆工程

建设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1.基坑锚杆_________条,包括现场已浇注_________条锚杆的张拉及锁定,总工程量为_________延米。

2.锚杆施工依据设计方案和相应施工规范,工作内容包括:①锚杆钻孔;②锚杆设置及灌浆;③锚杆张拉与锁定。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_________个日历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上述工期以施工方案工期为准。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设计要求。

2.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有关标准执行,工程保修至地下室施工到0.00时为止。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实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锚杆按_________元/米计价。

具体工期要求为:在_________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锚杆的钻孔、灌浆,并且张拉完毕至少一半锚杆。

第六条 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计(概算)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单价不变。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一份;水电安装图纸_________份;地质勘探资料一份;建筑(安装)许可证和报建审核意见书。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及临时设施。

3.以上工作由_________统一解决安排。

第八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全面负责锚杆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3.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两份。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_________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_______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甲方委托监理公司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验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其消耗含量和价差处理,按本条第_________项执行:

1.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按_________的规定列入造价内,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如有变动,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必须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_________办事处,帐号:_________。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

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按本款第_________项执行:

(一)按市建设银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拨付规定办理,即在合同签订_________天内,按总造价(当年计划)的百分之_________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按工程进度百分之时付款百分之_________,工程进度百分之时付款百分之_________,工程进度百分之时再付百分之 _________,其余工程进度款由预付备料款抵充,留下尾款百分之五待审定竣工结算后付清。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

1.合同签订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备料款。

2.乙方完成进度达50%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40%。

3.乙方完成进度达90%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5%。其余款项在地下室施工到0.00时付清。

工程结算: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核,甲方应在接到结算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作同意,由经办银行划帐,结算尾数。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_________天内,应进行退补结算。

第十三条 甲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

第十四条 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______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_________天(单项工程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如果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绘竣工图。

第十五条 奖励

1.提前竣工或赶工奖励:_________。

2.乙方按期竣工,并经工程质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检查鉴定或认可的优良级品工程的,甲方同意按工程总造价_________分之_________奖励给乙方。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供应材料、设备或逾期履行第七条各项规定之一者,从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除应负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外,并按拖延天数顺延工期。

2.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_________天次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工期间的窝工和其它损失按实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组织验收交工工程(包括单项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的,从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_________向对方偿付违约。

5.一方逾期结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从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按应结清或退回数额,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七条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按本条第_________项处理:

1.报上级有关部门裁定。

2.工期顺延。

第十八条 其它事项及补充条款

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治安、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导致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甲方无偿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共_________人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电。

4.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按市有关规定,从结算款中扣除。

5.基坑开挖时,挡土桩间如有流砂或挡土桩位移超过规范偏差及漏水等影响地下室施工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措施费按_________元包死,如无上述情况,甲方照付上述措施费给乙方。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送建委、双方主管业务部门、经办银行、税务局、工商局及有关单位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百日安全个人自查材料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锚杆工程

建设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1.基坑锚杆_________条,包括现场已浇注_________条锚杆的张拉及锁定,总工程量为_________延米。

2.锚杆施工依据设计方案和相应施工规范,工作内容包括:①锚杆钻孔;②锚杆设置及灌浆;③锚杆张拉与锁定。

第三条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_________个日历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上述工期以施工方案工期为准。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设计要求。

2.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有关标准执行,工程保修至地下室施工到0.00时为止。

第五条承包方式:

实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锚杆按_________元/米计价。

具体工期要求为:在_________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锚杆的钻孔、灌浆,并且张拉完毕至少一半锚杆。

第六条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计(概算)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单价不变。

第七条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一份;水电安装图纸_________份;地质勘探资料一份;建筑(安装)许可证和报建审核意见书。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及临时设施。

3.以上工作由_________统一解决安排。

第八条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全面负责锚杆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3.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两份。

第九条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_________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_________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要害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甲方委托监理公司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验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的供给及其消耗含量和价差处理,按本条第_________项执行:

1.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按_________的规定列入造价内,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如有变动,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必须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_________办事处,帐号:_________。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

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按本款第_________项执行:

(一)按市建设银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拨付规定办理,即在合同签订_________天内,按总造价(当年计划)的百分之_________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按工程进度百分之时付款百分之_________,工程进度百分之时付款百分之_________,工程进度百分之时再付百分之_________,其余工程进度款由预付备料款抵充,留下尾款百分之五待审定竣工结算后付清。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

1.合同签订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备料款。

2.乙方完成进度达50%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40%。

3.乙方完成进度达90%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5%。其余款项在地下室施工到0.00时付清。

工程结算: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核,甲方应在接到结算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作同意,由经办银行划帐,结算尾数。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_________天内,应进行退补结算。

第十三条甲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

第十四条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______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_________天(单项工程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实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假如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绘竣工图。

第十五条奖励

1.提前竣工或赶工奖励:_________。

2.乙方按期竣工,并经工程质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检查鉴定或认可的优良级品工程的,甲方同意按工程总造价_________分之_________奖励给乙方。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供给材料、设备或逾期履行第七条各项规定之一者,从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除应负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外,并按拖延天数顺延工期。

2.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_________天次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工期间的窝工和其它损失按实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组织验收交工工程(包括单项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的,从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_________向对方偿付违约。

5.一方逾期结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从逾期_________天次日起,按应结清或退回数额,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七条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难损失,按本条第_________项处理:

1.报上级有关部门裁定。

2.工期顺延。

第十八条其它事项及补充条款

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治安、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治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导致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甲方无偿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共_________人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电。

4.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按市有关规定,从结算款中扣除。

5.基坑开挖时,挡土桩间如有流砂或挡土桩位移超过规范偏差及漏水等影响地下室施工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措施费按_________元包死,如无上述情况,甲方照付上述措施费给乙方。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送建委、双方主管业务部门、经办银行、税务局、工商局及有关单位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百日安全个人自查材料篇(7)

承包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塑钢窗制作、安装工程承包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形式

四、承包价格:

五、工程造价:按实际尺寸制作,安装面积结算。

六:付款方式:

七: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塑钢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八、质量要求:

( )型材塑钢材料为6 0、6 5料白色、钢衬1.0mm厚。按规范要求达到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标准。

九:施工要求: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现行检验标准进行自检,作业场地必须工完料净场地轻。

十、安全:

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吉林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遵照安全交底的施工程序不准违章作业。

十一、成品保护:

承包方进入现场后不得损坏工地原有成品及半成品构件等,如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并对其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十二、承包方在现场的施工及住宿人员必须服从发包方管理的领导,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所需材料工具的管理,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食宿、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卫生等管理工作。

十三、工期:按发包方要求,保证发包方其它工种工期进度。

十四、违约责任:因单方做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因施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造成的处罚由责任方负责。

十五、施工期间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不参加人身保险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十六、保修:

承包方需按相应规定付保修工作,保修期一年,发包方留置承包方的工程保险金为:承包总价:0.5%,保修期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十日内返还。

十七、其他要求: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结算完毕后自行废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门窗工程合同书范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凯翔花园A区二期8# 9# 10# 11# 12# 13#楼的塑钢门窗、百叶窗制安工程由乙方承建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中空玻璃朔钢门、窗、百叶窗制做与安装。

二、工程地点:咸安区金桂路凯翔花园工地。

三、工程内容:门、窗、百叶窗的制作、搬运、安装、载装玻璃、安装五金配件等,包括国家规范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

四、工程量:凯翔花园A区二期8#、9#、10#、11#、12#、13#、楼的塑钢门窗、百叶窗工程,总面积约平方米,竣工后实做实收结算

五、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五月十日乙方完成备料及加工,五月十一日起开始安装(进场时间乙方要及时与土建方沟通),六月十日之前安装完毕(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与现场监理、甲方沟通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在加工期间甲方、监理要到现场检查(时间待定),半成品进场后乙方向监理申报组织破坏性检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施工,乙方每拖延一天,乙方按工程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给甲方;停工超过10天,乙方应无条件退场,所投入的工程材料及余款均不予结算,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二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即:含伤亡事故费用及法律责任,包质量、包机械设备、包环境保护、包施工费、包工程验收、包材料费、税费、土建配合费、性能检测费等各种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造价内,实行一次性包干价,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限之内,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变动,均不调整。

第三条、工程款计算及付款方式:

一、计算标准:按总施工量实做实算,以窗框外沿尺寸为计算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单价,具体尺寸按工程部制定的尺寸标准,门窗每边尺寸误差5mm,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单价:塑钢推拉塑钢门窗贰佰伍拾伍元整/平方米(小写:255元/m2) , 平开门窗叁佰贰拾元整/平方米(小写:320元/ m2),塑钢百叶窗壹佰柒拾元整/平方米(小写:170元/平方米)。

三、付款方式:

1、乙方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40%时,甲方应付总工程款的20%给乙方。

2、乙方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甲方应付总工程款的50%给乙方。

3、乙方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时,甲方应付总工程款的80%给乙方。

4、余下的20%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款的全额建安发票(为咸宁市温泉开发区地税开具的建安发票),甲方在一个月内付清;留2%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一年,保修期从整个小区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到期在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后保修金返还乙方。在保修期间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维修项目时,乙方接到甲方或物业的通知4个小时之内必须到达现场维修,如按时不到,物业有权另请他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双倍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第四条、甲、乙双方必须做到:

1、甲、乙双方都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商议后统一方案,并遵照执行。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现行规范进行施工。

3、制作尺寸按图纸和标准图集及现场实际洞口尺寸,并将各型号门窗大样报建设单位工程部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4、 乙方在该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及配件都必须将样品报送甲方工程部,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同样后方可使用,并将样品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工程部及现场监理共同负责质量监督。

2、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及土建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

3、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施工图一套。

二、乙方:

1、按设计标准、图集、现场尺寸及甲方要求负责材料采购制作与安装。

2、接受甲方代表、现场监理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3、遵守甲方工地的规章制度生产,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全额承担质量和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与法律责任。

4、在施工中,若技术监督局等政府有关部门例行相关检查,因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所属施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

第六条、质量与验收

一、质量等级:设计品种为白色中财牌塑钢系列,制安工艺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二、原材料验收标准为:具体详附件一(甲方工程部提供的门、窗、百叶窗尺寸、规格、型材型号及要求)。

三、内窗推拉安装应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关灵活,框、扇方正,表面平整,缝隙填嵌饱满、密实、平滑、无裂缝,配件齐全,安装牢固、适用,保证防水、防渗,窗、门外延与墙体间必须满打泡沫剂。

四、乙方制成的半成品和成品,必须经甲方和有关技监入员现场做破坏性抽查验收后,符合设计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方能进行窗框、窗扇安装。如破坏性抽查不合格,视乙方制成的半成品和成品均为不合格,在限期内全部返工修改,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窗框制作尺寸,一律以施工图纸、变更通知单、标准图集,门窗大样报建设方审定为准,并保留该审定作为验收依据。

六、验收方式,按国家标准结合设计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验收。

第七条、材料供应:

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品牌。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和配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相关进场报验资料,经甲方与监理验收并书面签字同意方能使用,若乙方的原因致验收不合格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了甲方或土建施工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条款:

一、设计变更甲方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及劳保防护用品用具,严格遵守国家、湖北省安全法规和条例。

三、双方协定,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保管由乙方负责。

四、如因乙方施工的原因造成渗水漏水将业主已装修好的房屋损坏时,乙方要负责金额赔偿。

五、本工程乙方不得转让他人施工,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执行,并拒付任何款项,乙方已安装的所有工程及材料作为赔偿甲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之内退出施工现场,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退场。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门窗工程合同书范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和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铝合金门窗工程内容、造价、材料要求:

1,铝合金门窗综合单价按( 元/㎡)发包,约 ㎡,总价约 万元,此单价含加工安装费,运输、不包括(钢化玻璃,土建配合费,纱窗,税金)的费用,在上述单价的基础上单钢玻璃另加 元/㎡,单面(5+9A+5LOW-E)玻璃另加工 元/㎡。

2,铝合金门窗型材选用临沂三益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的828系列共挤公元型材壁厚为1.0㎜。

3,玻璃选用5㎜。

4,其它五金件(毛条,皮条,锁,胶,发泡)由乙方选样。

三,准备工作: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门窗表(建筑窗洞口尺寸)及施工图纸,资料。

2,甲方应在安装施工现场免费为乙方提供临时电源,垂直运输等便利条件。

3,甲方按规定要求向乙方提供安装基准:包括打底灰,弹水平线,窗口立樘的位置基准等。

四,施工配合 ,成品保护,施工安全:

1,双方要密切配合,保证对方在工地现场的施工顺利进行,甲方应把工地土建进度计划及时送达到乙方,使乙方及早知道土建工地的施工安排,做好本项的施工进度安排,及时配合土建把相应作业的项目完成,甲方的施工安排要给乙方本项目留有施工时间和施工技术间隙;

2,乙方在工地与甲方的施工配合要求,由甲乙双方出面协调。 3,对于工地土建的施工.甲方变更进度计划的,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4,窗框安装后由土建施工方用水泥砂浆堵塞窗框二侧面下部。

5,施工项目的材料和框扇(附五金件)进入工地后,甲方应妥善保管,甲乙方应协调进行成品保护,防止成品的损坏和五金件的丢失。框扇上墙后各施工单位不得在窗口进出,不得绑,不得踩,压,碰,划,以免造成损坏。若造成损坏和丢失,由甲方负责。

6,玻璃安装应在土建与涂料施工作业结束后进行,以此减少对成品造成受损和污染。

7,甲乙双方应加强成品保护,文明施工管理,进入工地的材料或成品应用护膜全裹。施工人员应爱护已完成工程成品,若因施工人员过错损害工程成品,乙方可要求必要的赔偿。

8,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服从工地统一管理和安全管理,遵守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9,甲乙双方均派出工地代表,便于双方沟通协调。

甲方工地代表:--------------------- 联系方式:---------------------------------

乙方工地代表:--------------------- 联系方式:---------------------------------

五,工程期限:按栋号具体施工时间另行签订门窗施工时间:

1,乙方的施工安装工期: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土建进度安排好施工安装进度。

2,如遇以下情况工期顺延:

(1),甲方未能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如约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4),不可抗力。

(5),经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

六,工程量结算及工程变更:

1,工程量以实际加工量为依据,按洞口尺寸与图纸据实计算。

2,甲方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图纸和说明。

3,由于甲方对原工程变更,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损失工程量由甲方承担。 4,由于甲方对原工程变更,未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接通知后,按要求进行变更,造价相应增减。

5,增加原合同中未包括的项目,经甲乙双方书面达成施工要求和造价协议后,乙方按要求施工,甲方对合同价款进行增加。

七,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验收按国家或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

2,验收分三个步骤:(1)材料及附件验收。(2)上框验收。(3)封闭后验收。

3,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通知,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实施验收,并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4,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后十天内不组织验收的,自第十一日起风险转移至甲方,甲方从第十一天起承担工程产品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5,产品保质期为半年,从工程验收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6,在保质期内,凡是因为制作安装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保修,若因人为或其他外力造成的缺陷,由乙方配合维修,合理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提供型材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可中止合同,给予乙方合理期限补救,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补救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八,工程价款支付:

1,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付给乙方贰万元定金,材料进场付总工程款百分之五十,扇料进场前工程款结清。

2,当甲方未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时,门窗货物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3,工程价款以实际工程量按国家规定计算进行结算。

九,违约责任:

1,阶段施工完毕 ,乙方提请拨款申请,甲方如若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逾期一个月以上将以银行同期利率为基准计息,合并利息付给乙方。期间乙方有权终止施工。

2,由于乙方自身责任引起的违约,甲方单位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自身责任引起的违约,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争议处理可依据以下方式解决:

(1)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2)向本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对方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

(3)通过仲裁解决,通过诉讼解决(若因甲方违约,乙方提起诉讼,乙方的律师费由甲方承担。)。

十,门窗工程结算由乙方汇总好门窗面积,甲方负责人核实,由甲方支付。乙方应将门窗检测资料提前整理好交甲方汇总。

十一,合同生效与补充

1、本合同共 贰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现场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百日安全个人自查材料篇(8)

通过活动,通化市农委深刻认识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了组织领导,切实把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通化市农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以通市农机字〔2012〕107号文件形式下发各县农机管理部门执行。成立了由通化市农委主管主任为组长、农机科、农机监理所为成员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过程中,积极组织全市各级农机管理、监理部门,制定完善的农机百日安全监管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中,通化市农委不仅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还把农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开展“通化市农机安全年”活动、“通化市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促进了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了农村社会安全。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通化市农委组织各地农机管理、监理部门积极主动与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沟通情况,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检查百日安全整治行动,实行执法联动,加大了执法力度,加强了安全监管和监控,严厉打击了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突出了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及无行车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同时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时、中秋、国庆及十召开等重大节日农业生产环节,加大了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彻底排查农机安全隐患,努力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行动,把农机安全生产放在全年工作重之重的位置,常抓不懈,在全市农机具迅速增加的情况下,有效遏制和避免了重大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强化监督,注重成效

通化市农委加强了对农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对各地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调度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展情况,对各地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0月28日~11月8日,通化市农委专门制发通知,成立百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对本地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重点对7个县(市、区)15个乡镇的58户农机户进行了跟踪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农机户,分析存在问题原因,研究对策,要求限期改正,确保农机生产绝对安全和稳定。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农机主管、监理部门成立监督检查组9个,出动农机执法人员496人次,排查企业和农户1460户,纠正违章169次,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材料2480份,确保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培训、张贴和发放宣传画册材料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拓展了宣传广度,提高了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农机技术人员、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百日安全个人自查材料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县”主题,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深入排查,狠抓预防,扎实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确保我局今冬明春安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单位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和谐”的发展理念,确保“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采取寓教于乐的形式,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逐步引向深入,收到实效。

二、活动主题

“深入宣传、狠抓排查、积极预防、确保平安”

三、活动目标

通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通过“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宣传,树立“人人心系安全、个个维护安全”的思想;通过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机关办公区及家属院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2月23日—20*年1月9日

第二阶段(实施整改阶段):20*年1月10日—20*年3月19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年3月21日—20*年3月31日

活动结束后,各股室要对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在20*年4月2日前交到局“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办公室。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三次以上安全知识学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深入开展三次以上以安全知识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法宣传活动。利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和职工大会、民主生活会等时机,大力学习和宣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结合全县开展好以群众自我教育为主、全民参与的“十个一”活动,切实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舆论环境,为“百日安全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一次大巡逻、大检查活动。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参与到“百日安全活动”活动中,配合做好机关办公区和局机关家属院的安全大检查,大巡逻活动。活动重点是机关办公区的用电、用车安全,局家属院的防火防盗安全。要对照明设施,取暖设备,门锁、电子防盗系统和车辆的零部件实行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全局职工的人身财产的真正安全。在“百日生产活动”实施阶段,组织单位年轻同志对机关办公区和局家属院进行一次夜间大巡逻,掌握好夜间动态,教育干部职工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夜间关好门窗,确保自身安全。

(三)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在活动期间组织全局职工观看一部安全警示教育片,用真实的场景,血的教训,敲响安全警钟,使全局职工真正从心底树立起安全生产意识,*到警钟长鸣的目的。

百日安全个人自查材料篇(10)

(一)组织召开例会。6月13日,福州电监办组织召开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例会。会议着重汇报了各单位各部门组建督查专家组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检查的情况,对现场督查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总结,致力于共同做好福建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为福建电力的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二)做好信息宣传。福州电监办指派专人负责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现已在福州电监办的门户网站上刊登相关的信息共30条,编发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和工作简讯各3期,全面报道福建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三)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福州电监办组织有关电力企业联合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共发放《停电应急知识手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各类宣传材料数千余份,接受咨询数百余人次,参与有奖问答群众千余名,免费派发印有安全知识的纪念品千余件。活动当天,福州电监办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检查指导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亲自派发宣传材料,认真讲解安全用电等相关知识,吸引大批现场群众驻足参与有奖问答活动,掀起了本次“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高潮。

二、福建电力企业开展工作的情况

福建省电力公司“多管齐下”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一是组织施工机械专项整治首次复查。6月3日-5日,安监部组织施工机械专项整治复查组,对宁德福安220kv韩阳变、宁德霞浦220kv树兜变、大唐宁德电厂项目工地进行了检查,要求完善施工机械的现场安全管理规程。二是强化生产一线现场管理的督查。5月30日—6月4日,安全生产督查组对福州超高压局500kv莆田变,宁德电业局,福清、仙游、福安、霞浦、福鼎供电公司等单位进行了安全督查。督查组反馈了57个问题,发出《现场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7份。三是细化重要客户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对重要客户开展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的实施方案》,对隐患排查、隐患梳理、隐患治理三步骤提出细化工作要求。四是推进配电现场标准化作业。结合配电gis配网标准作业管理模块的验收部署,落实各单位配电标准化作业应用流程的分工,规范现场作业程序和人员行为,保证人身安全和作业质量。五是开展“奥运保电”信息安全检查。6月2日—10日期间,组织了四个信息安全检查组,对九大电业局、两个超高压局、5个直管县电力公司、水口发电公司、部分县电力公司等单位的奥运保电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信息内容安全。六是强化员工安全技能培训。6月份上半月共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班共计9期,共269人参加。七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要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科学用电、停电应急处置的政策和知识。

华电福建公司根据福州电监办专项行动重点单位督查安排,制定了公司6月份“飞行”检查计划,先后深入可门电厂、湄洲湾火电厂、安砂水电厂、贡川水电公司、闽东水电公司、永安发电公司、白沙水电厂、万安溪水电有限公司、棉花滩水电厂、南靖水电厂等一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查,重点检查安全例行工作开展情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防汛及二十五项反措检查整改情况,化学危险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无违章创建工作等。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现场人员等方式,对上述企业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督查,使得安全生产从严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得到夯实。根据当前迎峰度夏和防台防汛的形势需要,湄洲湾电厂加强自查应急管理现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整体综合应急能力。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基层各单位、班组认真落实反措检查及安全专项检查整改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福建省煤炭集团公司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安全生产月”活动来推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6月2日至6月8日,集团公司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演讲团,对所属龙岩发电公司、安溪煤矸石发电公司、石狮热电公司、晋江热电公司、晋江天然气发电公司、石狮鸿山热电公司和莆田风电公司等7家控股电力企业,进行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巡回演讲,共有826名管理人员和生产(基建)一线员工听取演讲,使电力企业员工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安全警示教育。集团公司还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其他系列活动,如安全签名、主题大讨论、安全征文、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技能竞赛等,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进一步促进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地开展,达到以月促年,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的效果。

总的来看,六月份上半月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的督查工作亮点频出,成效突显,为福建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顺利进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下一阶段,各单位各部门将一如既往高要求高水准地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迎峰度夏和奥运期间的安全稳定供电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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