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合同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31 15:01:51

在线合同

在线合同篇(1)

网络时代的到来引发传统合同履行模式的革新,电子商务的浪潮席卷全球,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合同交易模式,其应用与推广将给社会和经济带来极大的效益,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足以充分说明这一切。与此同时,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的基础环境问题,尤其是法律环境,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然而,在实践交易中我们看到,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法学界目前的研究较为集中在以电子方式作为交易手段和方式的线下履行合同的间接电子商务问题上,而以电子信息显示的交易标的在线履行合同的直接电子商务问题尚未得到立法者、学术界的足够重视,立法更是存在空白。因此。顺应现实合同交易的需要,根据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界定合同在线履行的定义,并对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提供前瞻性立法建议显得尤为迫切。

一、合同在线履行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合同在线履行方式的诞生,溯源于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所调整的范围,并不能囊括当今合同在线履行交易类型的全部。

2010年7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随着互联网商务化程度迅速提高,全国网络购物用户达到1.4亿,网上支付、网络购物和网上银行半年用户增长率均在30%左右,远远超过其他类网络应用。若从网络购物看,截至2010年6月,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42亿,使用率提升至33.8%,上浮了5.7个百分点,半年用户增幅达31.4%。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较快增长,间接显示出我国合同在线履行强劲的发展势头。

尽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并没有对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数量进行统计,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推广,传统商业规则和商业秩序正在被重新解构,新的基于互联网的合同在线履行的商业规则和商业秩序正在构建。甚至有专家预言:“中国互联网下一个十五年是电子商务的十五年。电子商务正在引发一场“线上销售”的销售模式革命。”①即本文所研究的“合同在线履行”制度。

同时,随着电子商务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备,网络购物步人了“”时代。合同在线履行的交易模式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便能完成整个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07-2012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增长图》(如图所示),自2007年以来,网络购物交易金额一直持上升状态,并预测,在未来几年这种快速增长状态仍然继续保持。

从图可知,在网络化背景下的合同交易方式目前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并在我国消费市场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所具有的价值,它不仅改变了传统合同履行的模式,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与结构。

然而,合同在线履行交易发展到一定时期,若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规范,仅靠行业的自律是难以保障其正常健康发展的。近几年,有关电子商务合同交易的投诉已经占到每年3.15维权投诉的极高比例。2010年一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44万件。其中65%涉及网络投诉,同比去年增加15.5%。②可见,随着网络交易投诉比例的逐年上升,可预测我国出台相关合同在线履行交易的法律法规填补传统合同履行的立法空白意义重大。

二、合同在线履行的界定

研究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首先要确定合同在线履行制度的概念。对于合同在线履行的概念,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和称谓。科学界定合同在线履行的定义,对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的立法有着明确的指导意义。

(一)合同在线履行的概念

合同在线履行是在电子商务背景下新兴起来的合同履行模式,对此概念的规定,立法上存在空白,学术界至今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说法。有的学者比较笼统地将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归纳为:“消费者和生产者,或者是需求方和供应方直接利用网络形式所开展的买卖活动”。也有学者根据网上履行的特点,简单地将合同在线履行归纳为:“网上履行主要是支付或者网上交付。合同标的不仅可以实现在线支付,而且可以实现在线履行,实现信息产品的转移,达到信息传递、货币支付、货物交付三位一体。”其实,更多学者对于合同在线履行的概念,没有明确给其下定义。根据传统合同履行的特点,笔者认为,合同在线履行可以归纳为,通过电子传输的方式进行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履行,包括在线交付标的、接收交付、检验交付的标的并接受标的,以及支付价款及受领支付等过程。

(二)合同在线履行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合同在线履行与合同线下履行、电子合同在线履行、信息许可合同之间在含义上存在较深的渊源。正确区分合同在线履行与合同线下履行、电子合同在线履行,厘清合同在线履行和信息许可合同的关系,是对合同在线履行准确掌握的必要前提。

1.合同在线履行与合同线下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网络化运用程度的不同,合同履行的方式可以分为在线履行和线下履行。合同线下履行,是指合同履行不能完全通过网络实现,即不能完全依靠电子方式实现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一些物质和非数字化的产品无法通过网络进行合同全部义务的履行,需要利用传统渠道,如邮政服务和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货。可见,以线下履行的方式进行的合同履行过程是不以互联网为背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实质上也是一个实物流通的过程。合同在线履行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通过电子传输的方式进行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履行,包括在线交付标的、接收交付、检验交付的标的并接受标的,以及支付价款及受领支付等过程。可见,合同在线履行与合同线下履行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在线履行并不涉及线下实物交付的过程,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履行均在网上进行完毕。

2.合同在线履行与电子合同在线履行。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规定,笔者认为,通过电子通信方式或数据电文形式所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称之为“电子合同”。可见,电子合同在线履行,是指电子商务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即商品或服务的完整交易过程都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电子商务,在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上称之为“完全的电子商务”。与电子合同在线履行相比,合同在线履行只要求在合同履行的环节,通过电子传输的方式进行合同全部义务的履行,而

在合同磋商、订立阶段并不要求通过电子通信方式或数据电文形式所形成。换言之,合同在线履行,在合同订约阶段,仍可以利用传统合同的订约方式进行。

3.合同在线履行与信息许可。“信息许可”一词,源于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在该法中,计算机信息交易法调整的合同标的是数字化的信息产品。但该信息产品的交付通常并不导致其原件所有权的转移,该信息产品主要是以使用许可权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的保证。鉴于此,对于计算机信息交易内容,主要称之为“信息许可”。反映到本文的研究,信息许可主要代表了在线履行合同中的数字化商品和在线服务合同的履行,但不能囊括数字化货币及其衍生物和数字化权利凭证进行在线履行的合同交易,因为数字化货币及其衍生物和数字化权利凭证的在线履行,并不是信息许可,而是合同标的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从外延来讲,合同在线履行的范围比信息许可的范围要广泛。

三、合同在线履行的特殊性及其产生的法律问题

与传统合同履行模式相比,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有其特殊表现,并在实践上和立法上对传统合同履行模式提出了挑战。

(一)合同在线履行的特殊性

合同在线履行将传统合同履行的各要素和环节电子化、虚拟化,实现无纸化的履行过程。合同在线履行模式给人们方便与快捷的同时,对传统的合同履行模式提出了挑战,凸显了其特殊性:

1.合同履行环境、手段的特殊性。合同在线履行环节的一切活动都通过互联网进行,甚至合同双方并不曾谋面,但合同全部义务能顺利履行完毕。虽然合同线下履行的电子订约环节也离不开互联网,但其物流环节却是现实的,其履行的环境和手段与合同在线履行有着本质的区别。

2.合同履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在线履行中,其标的都是数字化产品,具有无形性;而传统合同履行中标的都表现为实物形式或通过实物载体而形成的。

3.合同履行方式的特殊性。合同在线履行中,合同标的的交付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以电子显示的方式,通过下载、传递或者虚拟交付等形式瞬间完成,不需要人的现实交付活动。然而,传统合同履行包括合同的线下履行,都需要通过人面对面的现实交付,或者通过物流快递等形式进行交付。

(二)合同在线履行产生的法律问题

合同在线履行与传统的合同履行相比,有其独特的特征,这也决定了在互联网背景下,合同在线履行产生特殊的法律问题。

1.合同在线履行在实践上产生的法律问题。一是合同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在线履行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不平等性,是由交易信息不对称所决定的。所谓信息不对称(Asymmetry of Informafion),指的是市场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不均匀分布,由此造成信息的不对称。合同在线履行的方式。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进行交易的,合同一方(即“卖家”)往往利用信息的优势地位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合同另一方(即“买家”)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导致了交易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因此,基于合同在线履行网络化的特征,在完善我国合同履行规则上,应严格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披露责任以及经营者对产品瑕疵的担保责任。二是合同标的不易检验性。在传统合同履行中,合同标的交付是通过现实的交付来完成。在合同当事人接受标的之前,均有充足的时间来检验合同标的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的使用目的,否则,合同接收方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合同的标的。然而,在网络环境下,对产品的真正检验变得难以实施。在线履行合同的标的较多为数字化产品,在使用之前,无法了解其质量的好坏,但是当合同接收方当事人掌握了数字化产品的信息内容后,就在其电脑上留下完整的复制版。此时,如何执行产品的退货,是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的重大难题,这也使得消费者的退货权在在线履行方式下变得合情合理却又不合实际。三是合同纠纷管辖权的不确定性。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的诞生,合同履行的标的已经从实体交付演变成网上直接完成,不存在现实的物理交付。同时在线履行合同往往伴随着跨国界的特点。从而使合同履行地变得模糊和难以确认,而传统法律以此为依据的“合同履行地”管辖规则在适用此类纠纷产生的诉讼也遭受困境。如何正确适用“合同履行地”特别管辖规则解决“合同在线履行”案件管辖权问题。成为合同在线履行制度突破瓶颈发展的关键点之一。

2.合同在线履行在立法上产生的法律问题。一是法律规则的缺位。体现在基于纸介质的传统法律规则对合同履行有着“面对面交付”、“签收”以及“合同标的有形性”等要求,通过电子传输方式进行合同在线履行的合法性及其效力没有法律依据。二是法律规则的不协调。体现在合同在线履行的时间地点上的不同规定。在传统的合同履行中,这种不协调可以通过冲突规范予以解决,而在合同在线履行中,合同标的通过电子传输方式进行发送的情况下,规则的不协调性又一次凸显出来,合同在线履行的时间、地点究竟适用“投邮主义”还是适用“到达主义”,需要在构建合同在线履行制度中做出明确的规定。三是法律规则的滞后。体现在对合同双方权利保护的制度上。由于合同在线履行的虚拟性,合同标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难以得到保障,传统法律规定消费者知情权难以实现。同时由于合同在线履行的跨国界性,使得消费者进行在线消费时,可能丧失本国消费者获取保护的权利。此外,由于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具有易复制性,经营者合法权益也可能随时遭受侵犯。所以,应当考虑合同在线履行的特点,制定新的履行规则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法律规则的滞后性。

四、建立合同在线履行制度的立法前瞻

分析总结国内外对于合同在线履行制度的立法经验,对于我国合同在线履行制度的构建,笔者拟从立法目的、立法模式、立法原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立法目的

在未来的法律法规中明确将合同在线履行纳入其调整范围,界定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对合同在线履行规则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用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目的在于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消除阻碍合同在线履行的法律障碍,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2.消除现行法律在合同在线履行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保障市场交易安全;3.建立和健全系统的法律规范以引导合同在线履行制度的发展。

(二)立法模式

对于合同在线履行的立法模式应是综合立法还是单行立法,制定新法还是修改现行法,制定法律还是制定行政法规等不同的侧面进行探讨,才能科学地规范合同在线履行的实际问题。

1.关于综合立法还是单行立法。综合立法,是指先形成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在综合立法中对合同在线履行等问题制定规则。单行立法,即对电子商务发展过程遇到的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如电子合同法、电子支付法等,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后,再进行综合立法。笔者认为。

综合立法,能通盘考虑,避免单行法规难以实现的统一性和一体性,也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电子商务最新的发展趋势,统一电子商务交易中基本问题的规定。此外,我国法律立法程序复杂,如果进行单行立法,难度大,必然会导致立法进程旷日持久。

2.关于制定新法还是修改现行法律。虽然合同在线履行对传统合同履行制度的挑战是全面的,但不需要全方位地制定新法。笔者认为,全方位制定新法只会使合同在线履行问题更加复杂并冲击现行《合同法》的法律体系。对于合同在线履行的法律规定,合适的办法应充分利用我国现行《合同法》的法律体系,增加在互联网背景下,合同在线履行的法律规定,保持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关于制定法律还是制定行政法规。合同在线履行制度是电子商务的基本问题之一,而电子商务法作为特别的商法,是从民商法衍生而来的。它的规范以及由此创设的制度仍属于民商法上的制度。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民商法作为基本法律,其制定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见,对于合同在线履行制度的规定是应该制定法律。而不能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将其规范。

(三)立法原则

合同在线履行制度的立法原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合同在线履行法律制度之中的根本规则,是指导合同在线履行制度立法、司法和进行合同在线履行交易中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对于合同在线履行制度的立法原则,国内学者研究观点比较广泛,笔者认为,关于合同在线履行立法原则较为普遍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原则:

1.技术中立原则(technology neutrality)。该原则也被称为“技术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如在我国未来合同在线履行制度构建中,可规定通过电子传输方式的合同标的的交付等同于现实合同标的的交付,并对电子传输的技术和方式不作任何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技术中立原则是由民法的平等、公平原则演进和嬗变而来的,它体现了合同在线履行制度的基本目标――在互联网背景下建立一个公平交易的平台,任何人不能凭借技术上的优势在合同交易中占优,合理地维护了市场交易的秩序。

2.功能等同原则(functional equivalence)。功能等同原则,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在合同在线履行中,对与传统民商事活动功能相同的行为或制度赋予同等的法律效力。该原则首创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主要解决电子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与传统纸面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是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同等对待。因此,在合同在线履行――数字化权利凭证和单据的交易,也应当引入“功能等同原则”,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运转。

3.信息技术局限免责原则(Disclaimer limitations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信息技术局限免责是“技术风险合理分配原则”理念的体现。信息技术局限免责原则,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了电子交易时,如果交易风险是因为信息技术局限(即当前的技术本身无法实现预期结果)产生的,则尽管风险因存在或发生于某一方的信息系统并导致该方的行为目的无法实现(如合同标的未能如期交付),但有关的风险应由合同双方合理分配。确立“信息技术局限免责原则”,合理公平地分配合同在线履行的风险,体现了传统合同交易的“公平原则”,也更大限度地鼓励和促进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的发展。

4.安全原则(safety principle)。合同在线履行的交易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运行,在线履行交易给人们带来了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安全的因素。安全原则是合同在线履行制度构建的强制性规范的立法基础,合同在线履行的交易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在合同在线交易中,应保障与合同交易有关的信息在传输、存储、交换等整个过程不被丢失、泄露、窃听、拦截、篡改等,保证合同标的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唯一性。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合同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3.李适时:《各国电子商务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在线合同篇(2)

“阻碍这些行业进入互联网的最大障碍并不是技术。”买卖网CEO曹晖告诉《t望东方周刊》,在传统商业行为越来越多地接入互联网平台的同时,传统交易规范却没有随之完善地嵌入互联网体系,“能否在网络上形成一套有规可循、有法可依的商业规则,是互联网经济能否继续向深水区前行的一项重要挑战。”

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在线合同已经赢得部分投资机构的青睐,比如买卖网近日再次获得2000万元投资,累计融资达到5000万元。 统计显示,互联网金融类投诉九成以上来自网络支付。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对网络支付进行了规范

矛盾中的需求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6.68亿。艾瑞咨询的报告也显示,2014年中国网络经济营收规模达到8700亿元,预计到2017年,互联网经济的规模将超过1.7 万亿元。

如此大规模的互联网经济,涉及的交易或者合作契约仍多是通过纸质合同签署和实现的。“互联网带来的利好首先是便捷性。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契约双方仍然需要见人、见面、见证件才能签约,显然这是个悖论。”曹晖说。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部署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多项举措。这个被业界称为“电商国八条”的意见中,从政府层面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推广电子合同应用的要求。

最近几年一直处在舆论风口浪尖上的在线小额借贷平台是较早应用在线合同的行业之一。

“互联网金融交易基本都在线上进行,通常不会签署纸质契约,而是一份在线的电子协议替代。当然很多平台的合同文本并不严谨,而且一旦出现问题可以随时在后台更改。”在线签约平台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法大大”)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律师梅臻告诉本刊记者说,合同双方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也破坏了契约本应有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中国P2P平台数量近3000家,成交额高达数千亿元。在数、量齐增背后是一系列遭受诟病的状况:提现困难、霸王条款、债权纠纷甚至平台跑路,等等。根据《北京晚报》2014年8月的报道,一家名为“龙华贷”的在线小额贷款公司上线一天之后即“跑路”。

对P2P平台的用户来讲,一份在线协议的签署就是在网页上点击“同意”。用户除了有一份付款给平台方的记录,手里通常不会有其他有力的追偿证据。“当涉及维权和时,往往由于缺少证据,用户维权面临的将是立案难、取证难等一系列问题,诉讼的结果就很难判断了。”梅臻解释。

矛盾往往意味着需求。“在这样的局势下,互联网经济中亟需一份简单、方便,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在线缔约服务。”曹晖告诉本刊记者,这样可以契合互联网的便捷特征,也会为相关缔约方节省大量费用。

电子的签约室

据梅臻介绍,10年前国外就有一些企业开始提供在线签约服务,比如美国的电子签名平台DocuSign2004年就在这一领域进行探索,首先发明了电子签名技术,目前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签约技术和流程。

随着电子签名技术的成熟,电子合同对缔约双方来讲都有了维护权利的技术基础。早在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刚兴起时就有人提出了电子合同的概念,但因为缺乏技术基础和权益保障,当时只是停留在概念阶段。

“最大的问题是出现纠纷后难以举证,比如口头合同也是国家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但没有公司签约会使用口头合同,即使录音也很容易被篡改,电子合同之前一直难以替代纸质合同也是一样的道理。”曹晖说。

在西方电子签名技术和应用的影响下,中国的一些企业已经再次在该领域开始酝酿和尝试。2014年,中国的电子签约开始在一些类似买卖网等第三方签约平台上得到突破。

第三方签约平台所提供的服务,是用成熟的技术和规范的流程让电子合同具备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作用就相当于纸质合同中的签字盖章,由于国内的普及率还不高,不少人认为电子签名就是手写板签名的电子化。”梅臻说。

电子签名的核心是一份由国家指定的CA机构(证书授权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每个CA机构颁发证书时都会核查申请对象的资料以确保真实性,所以数字证书可以用来代表网络主体的身份。银行机构发放给用户的U盾实际上就是电子签名的一种形式。

通俗地讲,签约平台通过采用国家认可的一系列技术,同时实现了电子合同签署过程中签署主体身份的真实有效、签署时间的客观真实以及合同传输及保管过程中的不可篡改,确保了在线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与纸张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对用户来说,在登陆第三方签约平台后,一旦通过实名认证,就会获得一个与个人身份绑定的数字签名证书。借助数字签名证书,就可以在线发起或参与签署合同。当合同签署之后,用户可以随时进行在线查阅和调用。

第三方签约平台的缔约流程多是相似的。合同双方在平台上通过身份验证后进行签约,企业或者个人的每个注册账号都有一间专属的电子签约室,合约发起方首先将合同上传至电子签约室,经数字签名签署后发送给合约的另一方,对方在签约室接收合同并用同样的方式签署后,合同开始生效。

“签署完毕的合同缔约双方均可以下载保存,平台会进行备份。如果日后有纠纷,平台将会作为合同签署时的见证者,随时提供验真报告。”曹晖说,这样就再次保障了合同避免被篡改的问题。

接入瓶颈

在网络实名制尚未普及的大背景下,为解决签约双方身份的真实性问题,国内各个平台都进行了相应的探索。买卖网就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研发了通过手机扫描二代身份证来验证身份的技术。“法大大”则接入了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提供的网络身份识别系统对用户身份进行线上的验证。

数字证书的颁发机构通常不会针对个人颁发证书,而是由有需求的企业向CA机构申请,再根据需要进行发放。

另外,数字证书的发放以及带有数字证书功能的电子签名并不是免费的。“根据申请数量的不同,支付的费用也有所不同,这是目前签署电子合同最大的一项成本。”梅臻说,分摊到用户身上的成本并不高,通常一份电子合同在几元到几十元之间。

“在法律层面上,中国有《电子签名法》,《民事诉讼法》也认可了电子证据,电子合同作为有效电子证据在法律上是具有同等效力的。”梅臻说。

契约的签署与社会诚信的环境息息相关,西方很多国家商业市场成熟,同时还有完善的征信体系作为保障,经常一封电子邮件就能完成数百万元的交易,而中国的环境目前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所有技术环节都已经打通,如何落地接入有需求的应用,是这个阶段的难点。”曹晖说。

在线合同篇(3)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passenger line construction contracting costs related to adjust the content to analyze its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analysis of passenger dedicated line, thereby the work of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oject in the status and role of. Passenger transport special railway line construction contracting costs related to adjustment is the biggest characteristic of the " uncertainty ", which determines the passenger dedicated rail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workers are faced with a very heavy responsibility, it must accomplish to avoid risks in order to reduce the loss, the use of risk to obtain enormous economic benefit.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risk; uncertainty; role position;

中图分类号:F715.4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2-0020-02

铁道部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从2004年开始拉开了大规模修建客运专线的帷幕。客运专线最直观的特点是“技术标准高、投资规模大”。目前在建的客运专线投资均在几百亿至上千亿不等,线路从一百多公里至一千多公里不等,一次性建成,均为国家Ⅰ级主干线。

客运专线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大规模修建客运专线既为施工单位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契机,也同时蕴含着潜在的风险,尤其是经济风险。

就客观分析施工单位亏损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客运专线的中标价不能真实反映工程的费用,例如沿海某客运专线概算人工费定额价格水平为18.62~20.02元/工日,而福建省人工定额价格水平为36.00~48.00元/工日,高速公路人工定额价格水平为49.00元/工日,而且不进行人工费价差调整;另外一个原因是客运专线的施工承发包合同的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苛刻也是造成施工单位亏损的主要原因,这方面有两点非常显著,一是砂石料等地材的招标设计价与施工期的现行市场价相差甚大,且不进行材料价差调整;第三:汽油、柴油、钢材等材料每季度进行材料价差调整,但是5%以内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四:除主合同、主合同材料价差、Ⅰ类变更及Ⅰ类变更材料价差列入费用可调整范围外,其他项目均由风险承包费用包干,如Ⅱ类变更、其他措施费及赶工、误工费用等等。目前施工单位亏损和面临的情形从发包合同的角度上讲大致如以上四点。

上述浅析只是从最直接和最直观的角度上分析了目前许多施工企业修建客运专线亏损的几个原因。施工企业的客运专线的管理是方方面面的,是一个系统的、有机的整体,必有一条主线贯穿于各个方面,才能将项目管理整合成一个整体。哪么这条主线是什么呢?就是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

那么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工作在施工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一点就应该是它是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的一条主线,它是把项目管理整合成一个整体的基础。

如前文所述作为客运专线的项目管理人员如果不充分了解合同的特点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尤其是费用约定的内容的特点而进行的项目管理是盲目的。那么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的根本内容和目的是什么呢?毫无疑问合同管理的根本内容就是项目的收入组成成分,构成客运专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合同内收入、合同内材料价差调整、Ⅰ类变更、Ⅰ类变更材料价差调整、可调整Ⅱ类变更及其他项目收入。合同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争取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和把经济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首先变更工作是任何一个项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中,变更工作能否做得成功就是关系到项目的生死存忙的大事,所以这是任何项目都对变更工作非常重视的根本原因。做为客运专线的变更有什么样的特点呢?这只能从项目的亏损方面才能找到它的答案。

施工单位在修建客运专线中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和各种各样的,但仅从施工单位所处的地位来讲有些风险是自身无法克服和左右的,因为合同条款约定的是不能更改的,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施工单位就毫无作为可言,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延伸掌握地方和铁道部的文件,结合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从中掌握一些有用的信息为我所用。

目前客运专线合同条款中关于费用调整的项目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第一:主合同;第二:Ⅰ类变更可以调整费用;第三:主合同的材料价差可以调整费用;第四:Ⅰ类变更材料价差可以调整费用;第五:由于Ⅰ类变更引起的废弃工程。同时也意味着其他任何发生的项目均为不可调整的费用,即属于风险包干费用承担。

其中客运专线的Ⅱ类变更在其他费用中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而且是最能明确计算费用的。但是由于客运专线线路长,地质情况和沿线的风土人情复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变更。

但分析这些Ⅱ类变更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地方原因引起的改河、改沟、改路以及涵洞扩径;二是由于要确保运营安全增加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由于地质原因不明引起软基处理方式变更,隧道围岩类型变更,边坡防护类型变更,桥梁桩基长度变更,路基土石方比例变更等几类变更。通过以上几点分析有些Ⅱ类变更是由于地方原因引起的,诸如地方要求“改河、改沟、改路”的三改工程以及新增通道和涵洞扩径等,这类Ⅱ类变更的工程项目的是为地方服务,是施工单位无法控制和左右的,也就是说这类变更是为了满足地方的生产、生活需要,是由地方提出的;另外还有一些变更是具有全线共性的问题,如为确保“运营绝对安全”而提高标准或增加安全防护措施,如上跨桥增加防抛网,高边坡增加主动防抛网和被动防抛网,靠近铁路侧的线路增加和延长防撞墙,这类变更是由铁路工务段提出的,也是施工单位无法左右和控制的,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既不能控制它们实施的项目,也不能控制它们的施工设计方案。另外有些Ⅱ类变更产生的原因就是由于地质原因不明引起的地基处理方法变更、隧道围岩变更、边坡加固防护变更等,不能说这类变更不应该发生,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施工单位处置失当。

例如某客运专线通车后业主根据Ⅱ类变更发生的原因,把Ⅱ类变更划分成可调整和不可调整两类,其中由于地方原因引起的“改路、改河、改沟”的三改工程和涵洞扩径或新增涵洞以及由于确保运营安全增加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划入可调整范围,其他原因引起的Ⅱ类变更列入不可调整范围。

由此可见客运专线的合同关于变更的最大的特点是它的Ⅱ类变更费用处置的不确定性,既然是不确定,那就意味着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就是要是考验项目负责人的预见性和决策力。

由上所述做好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工作在施工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点就应该是它是指导项目Ⅱ类变更工作根本指导方针,而对于任何项目而言变更索赔工作都是重中之中,是决定项目管理成败的关键性因素,因而也可以说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工作能否做好是关系到项目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客运专线收入的第二项重要内容是主合同及Ⅰ类变更的材料价差调整,该项收入一般约占到合同收入的15~22%,所占比例高说明能否做好材料价差工作对项目的成败同样至关重要。材料价差调整同样具有非常不确定性的特点。所谓材料价差调整指铁路招投标时的概算按某一特定的年份编制作为编制期,由于施工期和编制期的时间跨距较长,各项材料价格浮动较大,已不能真实反映出工程造价,为了较真实的反映工程造价,铁道部每年或每季度均材料调差系数以及汽油和柴油的价格。材料价差调整的基本公式是:C=A/B×D×(M-N)。各类符号的含义是:A:当期验工计价价值,B:相对应的总价值;D:该项目的材料费;M:施工期的材料价格系数,N:编制期的材料价格系数。

从材料调差的公式我们也能得出一条结论:尽管合同投资是确定的,但是由于材料价差系数是浮动的,即各年度或各季度的调差系数是不一样的,铁路工程材料价格指数虽然总体呈上涨趋势,但并不总是呈稳定趋势上升的。由于材料价差系数在各季度表现的不同,甚至会出现异常值,那么它蕴含的风险和机遇就同样非常的大。这一情况是由决定材料价差的几个因素造成的:

第一:工程验工计价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下的不完全相符。

验工计价从定义和规定上讲应该真实体现现场实际的施工进度,但实际上往往会超验工计价,那么由此也决定了在施工大干期未必是验工计价最高的,也可能在施工大干期材料价差系数最高的,而验工计价却不是很高,也可能在非施工大干期材料价差系数不高,但验工计价却很高,而决定材料价差的一个因素就是当期验工计价占该项目合同投资的百分比。

第二:材料费占该分部分项工程价值的比重

一般性地认为价值高的项目的材料费的比重也高,但事实上不完全是这样的。例如简支箱梁的材料费占工程费用的比重高达62.86%,钢桁结合梁的材料费占工程费用的78.13%。另外由于客运专线对线路的沉降要求非常严格,桥梁的比重一般至少占线路的50%以上,有的客运专线占到80%以上,这就决定了桥梁上部结构的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也非常高,如果不能做好验工计价工作,几项影响因素或处于不利条件下则会造成材料价差损失非常大。

第三:材料价差系数在各个季(年)度波动幅度

在线合同篇(4)

分类号 B842

1 引言

动态价格指同一商家的同一商品定以不同价格。近年来。个性化的在线定价方式逐渐流行起来,在线商家已经能够根据需求和消费者的个性特征(比如购买量、是否会员)来改变同一件商品的价格(Kannan&Kopalle,2001;Gelbrich,2011)。有关动态价格的影响与收益的研究发现,商家通过动态价格策略可以提高销售收入和利润(Elmaghraby&Keskinocak,2003)。但也有研究发现动态定价方式会对价格不利消费者(接受较高价格的消费者)产生负面影响,比如价格不利消费者感知到的价格公平感更低,对商家的感知信任和购买意愿也会降低(Haws&Bearden,2006;Garbarino&Maxwell,2010)。而降价促销(如:原价12元,现价3.99元)一直是研究的焦点。一般认为,这种价格促销方式呈现的原价起到了参照点的作用,可以降低消费者感知到的花费金额从而增加其购买意愿达到促销的目的(Compeau&Grewal,1998;Compeau,Grew-al,&Chandrashekaran,2002)。Chen,Monroe和Lou(1998)发现不同的价格表述(降价,原价12元,现价9.6元VS折扣,原价12元,现价8折)对消费者感知价格的影响是不同的,对于高价商品,降价表述方式会让消费者感知到更大的促销力度,而对于低价商品,折扣表述方式可以让消费者感知到更大的促销力度。而价格框架就是基于降价促销研究提出来的概念。内容相同的信息以不同的方式进行表述,会使决策者对决策状况形成完全不同的理解。这种现象被称为“框架效应”(Knhberger,Perner,Schulte,&Leingruber,1995)。Weisstein,Monroe和Kukar-Kinnev(2013)研究了价格框架对消费者动态价格感知的影响,证实采用价格框架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动态价格对价格不利消费者产生的负面影响。

“认知闭合需要”是指“给问题找到一个明确答案的愿望,因为相对于混乱和不确定,任何明确的答案都更好些”(Kruglartski 1989)。认知闭合需要作为一种需要,带有动机的特性,其水平是由个体认为的决定所带来的收益与损失决定的。而任何决定是需要以一定的信息为基础的,Kruglanski将个体获得信息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获取环境中的信息,将环境信息映入头脑中:接下来是对所得信息进行评估。认知闭合需要就是描述不同个体在这两个阶段上所表现出来的不同,尤其是信息加工的速度与深度,比如在面对不确定性和模糊状态时。高认知闭合需要个体会利用所有可得的信息或者暗示线索迅速对当前目标事物做出判断,同时不易继续利用新信息调整自己的判断(Kruglan-ski&Webster,1996)。比如在购买情景下,高认知闭合需要个体会迅速将当前情景与记忆中的折扣情景联系起来,然后根据经验做出有关判断。Webster和Kruglanski(1994)认为,在面对模糊性时,为消除模糊状态给自己所带来的压力和焦虑,认知闭合需要较高的个体具有很强烈的动机去寻找确定性、给出答案;而认知闭合需要较低的个体对模糊性的容忍程度较高,对立刻消除自己所面临的模糊和不确定状态的偏好较低,因而具有更强烈的动机去进一步搜集信息或者对信息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思考。认知闭合需要作为一个具有丰富预测能力的个体差异指标,对于理解人们在模糊情境中的决策、归因和行为等都有重要意义。本研究旨在探讨认知闭合需要与价格框架对动态价格感知与购买意愿的影响及其交互作用,揭示价格框架策略对不同人格特征的消费者感知动态价格与购买意愿的影响,从而可以更好指导销售实践。

2 研究方法

2.1 被试

采用随机整群抽样方法从某省会城市普通本科院校选取212名本科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参与实验(男生52人,女生160人;年龄19-23岁)。所有被试均有一定的网络购物经验,熟悉网络购物的流程,月均消费水平居于中等(月消费为600到2000元人民币)。

2.2 实验设计

本研究为2(动态价格:非动态、动态)×2(认知闭合需要:高、低)×2(价格框架:降价、打折)的被试间设计。因变量为被试的感知价格公平、感知信任和购买意愿。

2.3 实验材料

2.3.1 认知闭合需要量表

采用Webster和Kruglanski(1994)编制的量表来测量认知闭合需要。刘雪峰,张志学和梁钧平(2007)已在相关研究中使用过该工具。本研究即采用该中文版量表,量表共42道题目,均采用6点计分,“1”代表“非常符合”,“6”代表“非常不符合”。该量表在本研究中克隆巴赫α系数为0.79。

2.3.2 消费者感知价格公平、感知信任和购买意愿的测量

采用Weisstein等人(2013)研究中的感知价格公平、感知信任、购买意愿量表。感知价格公平是指消费者对于在线网站的销售的主观的公平方面的评价。基于公平理论。交易参与双方认为回报与投入比是相同的时候才是公平的。所以当在线商家将相同的商品以不同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的时候就可能引发消费者的不公平感。而已有的研究也表明,感知信任和购买意愿与感知价格公平是紧密相关的。当消费者觉察到他比其他人要多付出了一些的时候,感知价格公平会显著降低,感知信任与购买意愿也会降低。本研究中,感知价格公平包括3个项目。感知信任包括3个项目,购买意愿包括2个项目,所有项目均为6点里克特式计分(1指非常符合,6指非常不符合),参与者在感知价格公平量表上的得分越高,他们对商家定价的评价为越不公平。同样地,感知信任量表得分越高,感知信任越差;购买意愿量表得分越高,越不想购买。在本研究中克隆巴赫α系数分别为:0.92、0.89、0.90。

2.3.3 动态价格和价格框架的操纵

参照Weisstein等人(2013)的研究,对动态价格的操纵如下,首先通过演示文稿呈现给被试一个模拟购买情景,告诉被试他们刚刚从某知名网上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原价$1100降价$220(或者原价$1100,8折优惠),然后呈现给被试一个模拟网上购物的图片,图片上面有所购买商品的详细情况;在阅读了购买情景和观看图片之后,告诉被试他的一个朋友也在同一网站购买了同样的笔记本电脑,价格为$840。为确定本实验中电脑的价格。随机选取30名被试进行调查预测,调查包括两方面:(1)你的电脑的价格是多少;(2)在你买电脑的时候店铺优惠多少。根据30名预测被试的报告,最终确定电脑价格为4400元。促销程度为优惠10%。并模拟在线购物网站制作了购物情景演示文稿。

2.4 实验过程

本研究最终选取8个班级,采用整体施测的方法收集数据。首先让被试根据指导语作答“认知闭合需要问卷”。大约6~8分钟后问卷作答完毕。然后由主试打开PPT。呈现网络购物情景的幻灯片。幻灯片包含产品属性、图片、降价幅度和现价(该幻灯片的设计参照了现实生活中的价格广告和价格标签。并且有意不显示产品品牌)。在幻灯片关闭后让同学们凭记忆完成网络购物的调查问卷。主试随机将所选取班级的被试分配到2(动态价格和非动态价格)×2(降价和打折)中实验情景中去,每个情景包括两个班级,接受不同实验情景处理的班级仅仅是所呈现的幻灯片中有关的动态价格和价格框架的具体描述不同。其它流程一致。所有参加实验的被试均获得精美小礼品一份。

2.5 数据的整理与分析

首先筛选出高低认知闭合需要的参与者。先将认知闭合需要量表的结果录入SPSS 16.0,求出总分,根据量表开发者的建议将得分前25%(原始分高于140分)定为高认知闭合需要组,后25%(原始分低于133分)为低认知闭合需要组。最终筛选出112名参与者,他们的购物情景数据进入实验的结果分析(其中非动态、降价处理下。高认知闭合需要16人,低认知闭合需要11人;非动态、打折处理下,高认知闭合需要19人,低认知闭合需要18人;动态、降价处理下,高认知闭合需要12人,低认知闭合需要16人;动态、打折处理下,高认知闭合需要11人。低认知闭合需要9人)。

3 结果

3.1 实验操作检验

本研究最后有112名被试(女生83人,男生29人),其中高认知闭合需要组(n=57,M=150,SD=8.6)与低认知闭合需要组(n=55。M=120,SD=9.4)差异显著,t(110)=22.506,p

3.2 结果分析

由于在本实验中数据并不满足MANOVA的正态分布与方差齐性分析前提,所以采用ANOVA分析依次对价格感知价格公平、感知信任、购买意愿进行三因素方差分析。

3.2.1 感知价格公平

研究者以感知价格公平为因变量,动态价格(非动态、动态)、认知闭合需要(高、低)、价格框架(降价、打折)为自变量进行三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动态价格主效应显著(F(1,104)=22.1,0

3.2.2 感知信任

感知信任与感知价格公平紧密相连。以感知信任为因变量,动态价格(非动态、动态)、认知闭合需要(高、低)、价格框架(降价、打折)为自变量进行三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动态价格、认知闭合需要、价格框架在感知信任上的交互作用显著(F(1,104)=4.1,p

本研究做出了动态价格、认知闭合需要、价格框架的交互作用图解(图2),并进行了简单简单效应分析,结果表明在降价条件下,认知闭合需要与动态价格的交互作用不显著:而在打折条件下,认知闭合需要与动态价格的交互作用显著(F(1,104)=4.37,p

3.2.3 购买意愿

促销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消费者购买,所以购买意愿是销售中最重要的。如果可以改变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那么销售者也就更有可能取得成功。我们以购买意愿为因变量,动态价格(非动态、动态)、认知闭合需要(高、低)、价格框架(降价、打折)为自变量进行三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动态价格的主效应显著(F(1,104)=21.14,p

4 讨论

本研究旨在考察动态价格、价格框架对不同认知闭合需要者感知在线购物网站的感知价格公平、感知信任与购买意愿的影响。首先详细说明动态价格对消费者的影响,然后阐释认知闭合需要与价格框架的作用。最后指出研究结果对营销与消费实践的启示。

4.1 动态价格对消费者价格感知与购买意愿的影响

本研究发现,动态价格对消费者的影响非常明显,动态价格下消费者对在线购物网站的感知价格公平更低,购买意愿也更低。消费者在动态价格情景下的感知价格公平、感知信任、再买意愿显著低于非动态价格情景。这可以用价格参照理论来解释(Mayhew&Winer,1992)。价格参照理论认为消费者在购物时,首先对商品形成一个参照价格,这个参照价格可以是来自于内部的(比如自己之前的购物经验),也可以是来自于外部的(比如货架上同类商品的价格)。当商品的价格高于参考价格时,消费者对价格的感知必然是不利的。本研究中,动态价格情景下消费者对商品的参考价格便是低于商品售价的,所以他们的感知价格公平与再买意愿都较低。但是,本研究也发现动态价格对消费者的感知信任感影响不大,不论采取动态定价策略与否,消费者对在线商家的感知信任差异不显著。这与前人的研究结果有所不同。这同样可以用参考价格理论加以解释,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尽管动态价格改变了消费者的外在参考价格,但并未改变消费者的内在参考价格。因此消费者在做归因时,就有可能认为商家的降价可能是由于外部原因,因而没有降低对商家的感知信任。当然这其中也可能存在其它合理解释,比如可能是文化背景差异所致。目前国内的在线交易发展非常迅猛,有许多专门的购物网站如天猫、当当网等,并且这些网站也有一些比较有特色的促销方式,如“双十一”。消费者可能基于启发式策略认为价格促销的网站依旧是值得信赖的。关于这方面值得我们继续进行研究。

4.2 价格框架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

本研究发现动态价格与价格框架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的交互作用达到了边缘显著水平。通过图2可看出,在打折促销下,价格不利地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差异并不显著,而降价促销下,价格不利地位的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显著低于其他人。所以,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受价格框架调节。这与Chen等人(1998)的研究结果也是一致的。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数量大小效应,相对于打九折这种相对的促销表述方式,降价这种绝对数额的促销表述方式可能让消费者感知到更大的利益损失,所以消费者的再买意愿也就更低。不过,并未发现认知闭合需要对动态价格下消费者再买意愿的影响及其与价格框架的共同作用。假设没有得到完全支持,而且此结果也是与前人研究不一致。牟兵兵,司继伟和邬钟灵(2012)曾发现个体的认知闭合需要水平与他们对促销策略的偏好是有关系的:刘雪峰等(2007)也发现认知闭合需要与框架效应共同影响个体的决策偏好。他们的结果表明低认知闭合需要的个体不易受到框架效应的影响,决策时一般不会利于启发式策略,他们认为这是因为低认知闭合需要的个体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充分全面地考虑问题并最终做出合理的决定。但是。也可以发现,上述研究都是考察个体决策差异,而本研究只是记录了个体的购买意愿。可能当个体面临决策情境时会有更高的卷入水平,从而导致本研究中认知闭合需要与价格框架交互作用不显著。

4.3 价格框架与认知闭合需要对动态价格策略下消费者感知信任的影响

消费者对在线购物网站的感知信任感是同时受动态价格、认知闭合需要、价格框架三者影响的。令人印象最深的结果就是,在打折的优惠条件下,高认知闭合需要的消费者的感知信任随着非动态价格变为动态价格而降低而低认知闭合需要的消费者刚好相反,他们的购买意愿随着非动态价格到动态价格而增加。可以看到,消费者的感知信任不只是受到价格框架的调节,还受到认知闭合需要这种个体差异变量的影响。也就是说,打折优惠框架可以改善低认知闭合需要的价格不利消费者的感知信任,而不能影响高认知闭合需要个体的感知价格公平。前人研究已发现认知闭合需要这种人格特质是会影响消费者的信息加工以及决策偏好,比如刘雪峰等(2007)就发现,高认知闭合需要的消费者在负向框架与正向框架下的决策偏好是不同的:还有人(Weisstein,Monroe,&Kukar-Kinney,2013)发现了价格框架对消费者动态价格的感知影响。本研究的结果是与之比较一致的,并且在此基础上又发现了认知闭合需要这种人格特质变量与价格框架与动态价格的共同作用。这对营销者以及消费者无疑都有着重要启示意义。它表明,在打折情景下。高认知闭合需要的个体更容易采取启发式策略来简化处理问题,而低认知闭合需要的个体做出的评价更加合理。本研究认为相比于感知价格公平与购买意愿,感知信任是一个更加主观的指标,所以消费者在评价自己对商家的感知信任时会更多地参照自己的心理感受。高认知闭合需要的个体采取直观简单方式处理问题是可以理解的:而低认知闭合需要的个体更加希望弄清楚前因后果,他们愿意更加全面思考,综合评估所面临的情景最终做出合理的评价(牟兵兵等。2012)。

综合来看,动态价格对在线消费者的影响非常明显。动态价格会降低在线消费者的感知价格公平、感知信任、再买意愿。但是在考虑价格框架和认知闭合需要这两个变量后,在线消费者对价格的感知变得更加复杂。更倾向于利用启发式策略的高认知闭合需要消费者在打折框架下对动态价格和非动态价格的价格感知差距变小了:而消费者动态价格与非动态价格下的购买意愿差距并未受到价格框架与认知闭合需要的显著影响。这意味着价格框架、动态价格与认知闭合需要对消费者价格感知影响明显,而在线购物的购买意愿的最终形成可能受到更多因素影响。比如在线购物网站的可靠性,商品的绝对价格与质量等因素可能都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4.4 本研究对网络营销与在线消费的实践启示

在线销售提供给消费者一个很好的比较商品价格的平台。此外。各电子商务网站一般都会保留购买同样商品的消费者的评价以及销售记录。除了通过这些公共平台了解商品的售价(当前的以及历史的)之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个人的社交网络了解商品的售价,比如说,一般在什么季节或者阶段某类商品可能打折销售等等。综合来看。在如今在线购物越来越流行的趋势下,消费者比较容易掌握其他消费者购买此商品的花费,尽管我们现在还不确切知道消费者是否在购买前都会“货比三家”。那么本研究的发现就可以提供一些重要的实践启示。Xia和Monroe(2004)曾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比如减少交易的相似程度,提供一些相关信息来抵抗不公平感的产生,并且当消费者确实感知到不公平时如何降低其带来的危害。从本研究结果我们可看出,适当采取价格框架策略也是可以调节动态价格带给消费者的不公平感的。通过价格框架策略可以不同程度地增加交易,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价格不利消费者不公平感的产生或者降低其带来的危害。以淘宝网为例。淘宝网商家在进行优惠时,绝大部分都是在原价基础上直接呈现优惠后的价格。虽然这种方式直接明了。但是却会引发价格不利消费者的不公平感。如果商家考虑采取价格框架策略,采用折扣优惠的方式或者赠送一份礼品(Weisstein et al.,2013),那么价格不利消费者的不公平感可以会因此减轻。

本研究另一重要发现就是认知闭合需要高低不同的消费者对动态价格的反应也是不同的,低认知闭合需要的消费者的感知信任受动态价格的影响较小。我们知道,认知闭合需要这种特质是相对稳定的,但研究却发现,其也会受环境变量影响,环境噪音、时间压力以及个体感知实验任务的枯燥程度不同都会影响他们的认知闭合需要水平(刘雪峰,张志学。2009)。本研究的结果启示我们应该尽量降低消费者的认知闭合需要水平,在线商家可以考虑优化网站的设计以尽可能带给消费者更加舒适、愉悦的购物体验:另一方面可以采取立体式的展示模式,比如增加商品视频展示,这样消费者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商品,并从容做出决策。

4.5 研究局限及进一步努力方向

在线合同篇(5)

张朝雁

(云南电网公司红河供电局 661100)

【摘要】在水利资源丰富的地区,有大量的小水电经35kV 或

110kV 线路并入110kV 变电站。对于此类地区电网,110kV 线路重

合闸除配置常规的检母线有压线路无压和检同期重合闸方式外,还

须具备检线路有压母线无压重合闸方式,增加慢速重合闸功能;

110kV 备自投装置须具备联切小水电并网断路器的功能。110kV 备

自投装置及110kV 线路重合闸的合理配置,可以大大提高供电可靠

性。

【关键词】检同期、检线路无压母线有压、检线路有压母线无压、

慢速重合闸、备自投

一、前言

地区电网大多采用放射型供电方式,为降低110kV 线路故障跳

闸引发110kV 变电站全站失压的风险,我们采取110kV 线路配置

重合闸,110kV 变电站配置备自投装置的方式来快速恢复对110kV

线路及110kV 变电站的供电。110kV 线路重合闸的常规配置原则为:

①主系统侧使用检母线有压线路无压重合闸;②电厂侧、双回线或

合环运行的小电源侧使用检同期重合闸。但对于水利资源丰富的地

区,有大量的小水电经35kV 或110kV 线路并入110kV 变电站,此

类电网中使用检母线有压线路无压和检同期重合闸方式时,往往会

存在无压条件或同期条件不能满足的情况,重合闸不能动作成功,

将会造成110kV 变电站的失压事故。此类电网中,110kV 备自投装

置在动作时还会对并入该变电站的小水电造成冲击。本文针对有小

水电经35kV 或110kV 线路并入110kV 变电站的地区电网的特殊性,

分析了110kV 线路重合闸和变电站110kV 备自投装置的配置方案。

二、110kV 备自投装置、110kV 线路重合闸功能配置原则

1、110kV 母线上有小水电通过110kV 线路并入的110kV 变

电站(见附图1),110kV 变电站的并网线路两侧都配置线路保护,

当并网线路发生瞬时性故障,两侧保护均动作跳闸后,主系统侧检

母线有压线路无压重合闸动作成功,恢复对线路送电。但是,因地

区电网的小水电与片区用电负荷供需关系不稳定,水轮机很难自同

步与系统并列,从而导致110kV 变电站侧检同期重合闸失败。针

对这种接线方式,并网线路110kV 变电站侧保护装置除按常规具

备检同期重合闸功能外,还须具备检线路有压母线无压重合闸功能,

当小水电侧垮网后,110kV 变电站侧检线路有压母线无压条件满足,

重合闸即可动作成功恢复110kV 变电站供电。

2、存在短时自成系统运行的110kV 变电站,该110kV 变电站

并网线路保护装置应具备慢速重合闸功能,即延长重合闸保持时间。

对于110kV 母线上有小水电通过110kV 线路并入的110kV 变

电站(见附图1),存在当并网线路故障,两侧保护均动作跳闸后,

110kV 变电站侧小水电带片区用电负荷短时自成系统运行的情况。

若小水电出力与用电负荷供需基本平衡,则经过一段延时小水电能

维持稳定,并满足同期条件与主系统并列;若小水电出力与用电负

荷供需差异较大,则经过一段延时小水电会解列。当并网线路故障,

两侧保护均动作跳闸后,主系统侧检母线有压线路无压重合闸动作

成功,恢复对线路送电。此时尽管并网线路110kV 变电站侧具备

检同期重合闸及检线路有压母线无压重合闸功能,但在小水电带片

区用电负荷进入稳态的这段时间,同期条件很难满足,小水电反送

电至110kV 变电站110kV 母线,110kV 母线电压不能降低,导致

检线路有压母线无压条件也不能满足。此时重合闸很快放电,不再

重合。这种情况下,可在该110kV 变电站并网线路保护装置增加

慢速重合闸功能,延长重合闸保持时间,等待小水电稳住或失稳解

列后,检同期或检线路有压母线无压条件满足,重合闸动作成功,

就可提高重合闸成功几率。

对于小水电经35kV 线路并入110kV 变电站的供电网络(见附

图2),并网线路仅主系统侧配置线路保护,当并网线路发生瞬时

性故障,主系统侧保护动作跳闸后,也会存在110kV 变电站侧小

水电带片区用电负荷短时自成电网运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的小水

电出力大多很小,且不稳定,一般不能与用电负荷达到供需平衡,

经过一段延时小水电会解列。但在小水电失稳解列的期间,会反送

电至并网线路,造成并网线路上的线路电压不能降低,主系统侧检

母线有压线路无压条件不能满足,此时重合闸很快放电,不再重合。

这种情况下,可在该主系统侧并网线路保护装置增加慢速重合闸功

能,等待小水电失稳解列后,检母线有压线路无压条件满足,重合

闸动作恢复对110kV 变电站送电。

3、110kV 母线上有小水电通过35kV 或110kV 线路并入的

110kV 变电站,110kV 备自投装置在动作时还会对并入该变电站的

小水电造成冲击。110kV 备自投动作的同时开出跳闸接点去联跳小

水电并网的断路器就可避免这一问题。

三、变电站110kV 备自投装置与110kV 线路重合闸之间的配合

1、重合方式的配合:110kV 母线上有小水电通过110kV 线路

并入的110kV 变电站(见附图1),备自投投入时110kV 变电站侧

重合闸投检同期方式,线路发生故障两侧保护动作跳闸后,对侧

(主系统)检母线有压线路无压重合闸动作成功,恢复对线路送电,

110kV 变电站侧若同期条件满足,则重合闸动作成功,若同期条件

不满足,则备自投动作同时联切小电源,既可恢复110kV 变电站

供电,又不会对小电源造成冲击。备自投退出时110kV 变电站侧

重合闸投检线路有压母线无压方式,同时投入检同期重合闸。

2、整定延时的配合:备自投动作时间t ≥ t1+t2 + tch+ t(t1

为对侧灵敏度段保护时间;t2 为重合闸后加速保护动作时间;tch

为重合闸时间; t 为时间裕度)

四、结束语

有小水电经35kV 或110kV 线路并入110kV 变电站的地区电网,

110kV 线路重合闸使用检线路有压母线无压重合闸方式,在110kV

变电站侧检同期条件不满足的时候,也可重合成功;增加慢速重合

闸功能,延长重合闸保持时间,等待小水电维持稳定或失稳解列后,

再进行检同期或检线路有压母线无压、检母线有压线路无压的重合

闸判别,大大提高了重合闸动作成功率。110kV 备自投装置具备联

切小水电并网断路器的功能,避免了备自投合闸时对小水电造成的

冲击,保障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 崔家佩,孟庆炎.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整定

计算[M].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1993

在线合同篇(6)

一、问题提出―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会重合吗

“同一平面内的两条直线不是平行就是相交”这句话对吗?在教学研讨活动中,老师们对此各执己见。综合不同的观点,问题焦点集中于“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是否包含重合”。主要的观点有三个:一是“无视重合”论。认为两条直线重合后就是一条直线。如果重合后仍算两条直线,那么“经过两点就可以画两条(甚至更多)直线”,这与“两点定一线”是相悖的。所以,重合后就是一条直线,若有两条直线,就不包括重合。因此,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只有相交和平行两种关系。二是“重合特殊”论。持这种观点的老师,从教材结语“在同一平面内不相交的两条直线叫做平行线” 出发(人教版数学四年级上册56页),认为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不是平行就是相交。而关于“重合”,一部分老师认为这是特殊的平行,即两条直线之间的距离为0的平行;另一部分老师认为这是特殊的相交,即两条直线的交角为0度或180度。三是“重合单列”论。认为重合就和相交、平行一样,是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一种正常位置关系。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并列为三种:相交、平行和重合。

二、问题辨析―同一平面两条直线可以重合

众说纷纭中,我认为: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应该包括“重合”。

1.操作验证

在教学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时,很多老师都会从操作引入。如用两根小棒在桌面上摆出不同的位置关系;或用黑、灰两条线段,表示两条直线,然后在纸上画出不同的位置关系。无论是实物操作,还是画图,都有很多同学把两条线段(表示直线)摆(或画)在一起(如图1左),或是把它们摆(画)在同一直线上(如图1右)。这不都表示两条直线的重合关系吗?

2.经验迁移

“无视重合”论的老师认为,两条直线重合就成一条直线了,所以,提到两条直线,就不包括重合的关系。果真“合二”就“为一”了吗?不是的。两个物体虽然重合了,但不能因为位置的单一性而否定同一位置上事物的多样性。这与“两点定一线”也是不相违背的,因为“两点定一线”研究的是单一的位置,而重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几何图形占有同一个空间”。两条直线既然已经前提存在,可能重合就应该是一种正常的位置关系。

3.集合分类

从实践和经验层面看,重合都是确实存在的,但可否列为特殊的平行或相交呢?这要联系到事物的分类,根据同一平面两条直线的交点个数,我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0、1和无限。当交点为0时,两条直线平行;当交点是1时,两条直线相交;当交点为无限时,两条直线重合。类似的三分法,在小学阶段也不少见。因此,重合与平行、相交应该是相对的,并不是包含关系。

综上,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有三种:重合、相交、平行。

三、教学处理

1.理解教材意图,突出教学重点

在众多版本的小学数学教材中,都没有明确涉及两条直线的重合关系,甚至在初中、高中也鲜有涉及。在教学中,重合作为一种特殊的位置关系,没有太多的研究价值,因此在教学中一般不作研究。但这并不是否定“重合”的存在。在教学中,我们可以对重合关系不作过多渲染,而把重点放在平行和相交(垂直)的认识上。但如果学生提出,我们应该作出肯定的回应。

2.正视重合关系,促进迁移比较

重合,作为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一种位置关系,在教学中往往不可避免。我们要正视这种关系,对学生给予恰当的引导。尤其是重合关系在小学阶段有许多类似的迁移引用,因此,认识两条直线的重合关系,再迁移比较,可以为学习同类知识作铺垫。如学生提出并认识了重合关系后,可引导学生思考:以前的学习中,哪里有过类似的重合关系?通过联系比较,学生不仅认识了重合,还加深了对相关知识的理解。

四、教学尝试

(1)组织学生动手操作:用两根小棒表示直线,在桌面上摆出不同的位置,然后用图表示出来。

(2)学生汇报,对比整理:学生汇报操作结果,教师引导学生对比,整理并列出常见位置关系图:(如图2)

(3)引导学生分类,认识重合、相交和平行。

师:能把这几种情况进行分类吗?

生1:可分成两类:一种是有交叉的,还有一种是没有交叉的。(如图3)

师:有不同意见吗?

生2:我觉得①和⑦也是交叉的,因为这些线段表示的是直线,可以无限延长,延长以后它们就交叉了。(教师根据学生回答,调整分类图如图4)

生3:我觉得⑥也会交叉。

生4:不是交叉,⑥的两条线段延长后会重合到一起。还有⑧也是这样的。

师:也就是说,(调整分类图如图5)要这样分类?

生4:是的。

师:⑥和⑧是交叉吗?

生5:不是,交叉时,中间只有一个点,而⑥和⑧是完全重合在一起。

师:哦,是的,这两条直线重合在一起了,就像我们认识时间的时候―

生6:12点时,时针与分针重合。

师:还有,我们在量线段长度的时候,直尺的边要与线段―

生7:对齐,哦,是重合。

师:对的,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像⑥和⑧这样,两条直线重合在一起了,我们把这种位置关系叫做重合;而像①②⑤⑦这样,我们把这种位置关系叫作相交,交叉的一点叫作交点;像③和④这样,不相交的两条直线叫作平行线。因此,在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就可能是―

生:重合、相交、平行。

……

以上教学充分结合学生的操作经验和已有知识,条理清晰又易于理解,学生学得自然而深刻,浅显而易懂。避免了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认识,又与前面所学连成一体,还可为后面学习奠基,更能体现数学学习的连贯性、一致性。

参考文献:

在线合同篇(7)

1.引言

随着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如风能、光伏电站)政策的实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新接入的电源点影响备自投功能实现及同期合闸的问题,许多新上新能源进线中没有涉及备自投方面的回路,且面临非同期合闸的危险。

2.新能源接入时进线备自投逻辑实现

2.1 一次运行方式:

某110kV变电站为采用双母接线的终端变电站,整体为线变组的运行方式,一次主接线图如图1所示。

图1 某110kV变电站一次接线

2.2 110kV进线备自投问题的完善

线路111运行、线路125热备、母联100运行,新上新能源间隔112接在主供线路111所在的母线上,(111、125保护装置为CSL164B,风电厂间隔保护装置为PSL621U)新能源厂侧装设A相进线PT(变电站新能源厂线间隔无进线PT),当主供线路发生故障时跳开111开关,因为新能源厂此时仍给变电站供电,将造成110kV I母不失压,此时进线备自投不满足动作条件,此时新能源间隔将带全所负荷运行,新能源的不稳定供电有可能造成全所失压。分析清楚111进线在短路故障的系统过程是解决问题的关键,111进线在瞬时性故障时: 首先终端变电站变为新能源小电源孤网运行,变电站负荷将拖垮新能源厂需及时解列;?然后110kV进线电源侧重合闸动作,此时需防止与新能源厂非同期合闸,极端情况时系统侧与并网机组功角差可达180,这样会造成小容量新能源发电机组定、转子绕组过热、汽轮机叶片断裂、大轴弯曲或变形,威胁风电小容量发电机组的安全;?、若为永久性故障,进线电源侧跳闸后,为保证终端变进线备自投动作,此时应满足母线无压条件,故也应及时解列新能源厂小电源,为此需设计完善相关保护,以满足进线备自投正确动作,新能源厂小电源及时解列,确保了变电站供电可靠性。针对上述问题需完善备自投回路,使得线路111(125)开关跳开的同时切除112间隔以满足进线备自投动作条件,且备自投动作时间应大于对端开关的重合闸时间。为实现备自投功能需将线路111、125备用跳闸出口接点接入新能源112间隔的永跳位置以使线路111、125动作的同时切除新能源112间隔,同时对新能源112间隔重合闸放电。如图2、3所示。

图2 111保护装置动作切除新能源厂间隔回路

图3 125保护装置动作切除新能源厂间隔回路

上图中TJ2取自进线111、125保护装置的跳闸备用接点,+KM、R33取自新能源厂线保护装置正电和永跳回路。

同时利用进线备投逻辑判进线无流时解列新能源厂小电源并网线路,无流定值需躲过线路永久故障时并网小电源形成的故障电流,时间0.2S。此种保护能够可靠切除并网新能源厂线路,保证主网电源侧重合闸成功,保证备自投判母线无压条件。现在111、125保护装置均为常规保护,后期综自改造建议全更换为光纤差动保护装置,以利用光纤保护的联切功能切除新能源厂间隔。

3.111进线和新能源厂线同期合闸的问题

在双侧电源线路三相跳闸后,重合闸时必须考虑双侧系统是否同期的问题。非同期合闸会产生很大的冲击电流,甚至引起系统振荡。对于两侧系统是否同期的认定,目前应用最多的是检查线路无压和检同期重合闸。但应注意,一侧投入无压检定和同期检定继电器时,另一侧则只能投入同期检定继电器,否则,两侧同时实现无电压检定重合闸,将导致出现非同期合闸。为此,可在线路的一侧采用检查线路无电压而在另一侧采用检查同期的重合闸。检查线路无压侧总是先重合闸的。因此该侧有可能重合在永久性故障线路上再次跳闸。所以该侧断路器有可能在短时间内需切除两次短路电流,工作条件相对恶劣。检查同期侧是在线路有压且满足同期条件才重合的,所以肯定重合在完好的线路上,断路器的工作条件相对好一些。但对于发电厂的送出线路,发电厂侧通常定为检同期或停用重合闸。这是为了发电机免受再次冲击。发电厂出口线路需要使用重合闸时,使用于发电厂出口线路的重合闸装置,应有措施防止重合于永久性故障,以防止对发电机造成冲击的可能性。为此发电厂出线中,设有单重检线路三相有压方式,这种方式不检同期也不检无压。考虑到如果电厂侧重合到永久性故障上对机组的冲击是很大的,为了使电厂少遭受故障的冲击,通常优先合发电厂对侧的断路器,发电厂侧要求检查线路三相有压后,再检新能源厂侧A相进线电压与A相母线电压满足频率、电压相位、电压幅值同期条件再重合,说明发电厂对侧的重合成功,线路为瞬时性故障,这时电厂侧再重合闸,就可以避免重合到永久性故障上,造成机组的再一次冲击。

4.结论

针对于新能源厂接入终端变电站影响进线备自投功能实现,以及面临同期合闸问题。通过在进线线路保护中的一个跳闸备有接点接入风电厂间隔,既可以实现进线动作的同时切除风电厂间隔。从而实现了进线备投功能。通过变电站侧检无压,新能源厂侧检线路三相有压后再检同期,从而实现了同期合闸功能。为110kV电网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安全保证。

参考文献

[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实用技术问答(第二版)[M].中国电力出版社.

在线合同篇(8)

二、问题辨析―同一平面两条直线可以重合

众说纷纭中,我认为: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应该包括“重合”。

1.操作验证

在教学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时,很多老师都会从操作引入。如用两根小棒在桌面上摆出不同的位置关系;或用黑、灰两条线段,表示两条直线,然后在纸上画出不同的位置关系。无论是实物操作,还是画图,都有很多同学把两条线段(表示直线)摆(或画)在一起(如图1左),或是把它们摆(画)在同一直线上(如图1右)。这不都表示两条直线的重合关系吗?

2.经验迁移

“无视重合”论的老师认为,两条直线重合就成一条直线了,所以,提到两条直线,就不包括重合的关系。果真“合二”就“为一”了吗?不是的。两个物体虽然重合了,但不能因为位置的单一性而否定同一位置上事物的多样性。这与“两点定一线”也是不相违背的,因为“两点定一线”研究的是单一的位置,而重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几何图形占有同一个空间”。两条直线既然已经前提存在,可能重合就应该是一种正常的位置关系。

3.集合分类

从实践和经验层面看,重合都是确实存在的,但可否列为特殊的平行或相交呢?这要联系到事物的分类,根据同一平面两条直线的交点个数,我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0、1和无限。当交点为0时,两条直线平行;当交点是1时,两条直线相交;当交点为无限时,两条直线重合。类似的三分法,在小学阶段也不少见。因此,重合与平行、相交应该是相对的,并不是包含关系。

综上,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有三种:重合、相交、平行。

三、教学处理

1.理解教材意图,突出教学重点

在众多版本的小学数学教材中,都没有明确涉及两条直线的重合关系,甚至在初中、高中也鲜有涉及。在教学中,重合作为一种特殊的位置关系,没有太多的研究价值,因此在教学中一般不作研究。但这并不是否定“重合”的存在。在教学中,我们可以对重合关系不作过多渲染,而把重点放在平行和相交(垂直)的认识上。但如果学生提出,我们应该作出肯定的回应。

2.正视重合关系,促进迁移比较

重合,作为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一种位置关系,在教学中往往不可避免。我们要正视这种关系,对学生给予恰当的引导。尤其是重合关系在小学阶段有许多类似的迁移引用,因此,认识两条直线的重合关系,再迁移比较,可以为学习同类知识作铺垫。如学生提出并认识了重合关系后,可引导学生思考:以前的学习中,哪里有过类似的重合关系?通过联系比较,学生不仅认识了重合,还加深了对相关知识的理解。

四、教学尝试

(1)组织学生动手操作:用两根小棒表示直线,在桌面上摆出不同的位置,然后用图表示出来。

(2)学生汇报,对比整理:学生汇报操作结果,教师引导学生对比,整理并列出常见位置关系图:(如图2)

(3)引导学生分类,认识重合、相交和平行。

师:能把这几种情况进行分类吗?

生1:可分成两类:一种是有交叉的,还有一种是没有交叉的。(如图3)

师:有不同意见吗?

生2:我觉得①和⑦也是交叉的,因为这些线段表示的是直线,可以无限延长,延长以后它们就交叉了。(教师根据学生回答,调整分类图如图4)

生3:我觉得⑥也会交叉。

生4:不是交叉,⑥的两条线段延长后会重合到一起。还有⑧也是这样的。

师:也就是说,(调整分类图如图5)要这样分类?

生4:是的。

师:⑥和⑧是交叉吗?

生5:不是,交叉时,中间只有一个点,而⑥和⑧是完全重合在一起。

师:哦,是的,这两条直线重合在一起了,就像我们认识时间的时候―

生6:12点时,时针与分针重合。

师:还有,我们在量线段长度的时候,直尺的边要与线段―

生7:对齐,哦,是重合。

师:对的,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像⑥和⑧这样,两条直线重合在一起了,我们把这种位置关系叫做重合;而像①②⑤⑦这样,我们把这种位置关系叫作相交,交叉的一点叫作交点;像③和④这样,不相交的两条直线叫作平行线。因此,在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就可能是―

在线合同篇(9)

中图分类号:TM732 文献标识码:A

1概述

10kV配电网直接面对用户,直接关系到对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配电网一般采用闭环设计、开环运行的供电方式。在倒负荷或线路检修时,通过合、解环操作可以减少停电时间,提高供电可靠性,但因此引起的环流,对配电网的安全运行有很大的影响。

2 10kV配电网合环转供电操作的可行性分析

2.1环网的并解列

环形网络常由同一电压等级的线路组成,也有的包括变压器,由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组成。环网的并解列也称为合环、解环操作,除应符合线路和变压器本身操作的一般要求,还具有自身的特点,其中最主要的是争取预计操作中每一步骤的潮流分布,以及如何在操作中控制又不超过各元件允许范围。

合环操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相位一致。在初次合环或进行可能引起相位变化的检修之后合环操作,必须先进行相位的测定。②调整使其电压差(绝对值)至最小,最大允许电压差为20%,特殊情况下,环网并列最大电压差不应超过30%。③系统环状并列时,应注意并列处两侧电压向量间的角度差,对整个环网内变压器结线角度必须为零。对潮流分布产生的功率角,其允许数值应根据环网设备容量、继电保护等限制而定。有条件时,操作前应检查相角差和电压差并估算合环潮流。特殊情况下,为避免停电切换的损失负荷,如环路的内阻抗较大,须计算校验继电保护不会误动作及有关环路设备不过载,允许变压器的结线差30度进行并环操作。④合环后各元件不过载,各结点电压不超过规定值。⑤系统继电保护应适应环网的方式。

解环操作时主要考虑解环后引起的潮流电压变化、负荷转移,以及自动装置、继电保护的改变等。

2.2在转供电时进行10kV配电线路的合环操作

为了保证配电网的供电连续性,在转供电过程中经常进行两条线路的合环转供电操作。本文以10kV馈线F1前段线路检修停电,后段线路转由馈线F2供电为例,分析10kV配电线路合环转供电操作的可行性。

2.2.1两条10kV馈线均由同一段10kV母线供电

当两条10kV馈线的电源侧均由同一段10kV母线供电时,那么这两条馈线在联络点处基本上具备了频率、相序、相位相同,电压相角、电压大小非常接近的合环操作条件,此时若要将其中一条馈线F1的部分线路转由另一条馈线F2供电,如图1,则转供电操作步骤如下:①在馈线F1与馈线F2的线路联络点处进行高压对相,证实相序、相位正确;②合上馈线F1与馈线F2的联络开关;(闭环操作)③切开变电站内馈线F1(701)开关;(解环操作)④拉开馈线F1线路上的分段开关。

现在分析一下在合环操作时流过联络开关的环流大小:设闭环前F1负荷电流为I1,F2负荷电流为I2,合环后F1负荷电流为I1,F2负荷电流为I2,流过联络开关的合环电流为I环,若两条线路的阻抗相等时,则有:

根据上式可知,流过联络开关的闭环电流I环肯定小于馈线负荷电流I1或I2,因此继电保护不需要重新进行设置,也不影响系统的稳定性,可行性极高。

转供电操作第一项“进行高压对相”是为了防止两条馈线从变电站至联络点处部分线路的相序调错,因为在10kV配电网上,经常进行线路改造、迁移、检修等工作,若在两条馈线的相序、相位不符时进行闭环操作会发生短路事故。第三项用变电站的断路器进行解环操作,可以可靠地切断开环电流。通过上述操作,就可以将馈线F1的前段线路停电,而后段线路则可以在不停电的情况下转为由馈线F2供电。

2.2.2两条10kV馈线由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10kV母线供电

110kV变电站的10kV侧的典型结线方式为单母线分段的结线方式,两段10kV母线之间通常会装设一个母线分段开关,现以此为例,如图2,分析一下将馈线F1前段线路停电,后段线路转由同一个变电站不同10kV母线供电的馈线F2供电的转供电操作步骤:①在馈线F1与馈线F2的线路联络开关处进行高压对相,证实相序、相位正确;②合上变电站内10kV母联开关;③合上馈线F1与馈线F2的线路联络开关;④切开馈线F1(701)开关;⑤切开变电站内10kV母联开关;⑥拉开馈线F1线路上的分段开关。

第二项操作“合上变电站内10kV母联开关”的作用是:假设变电站内两台主变的110kV电源线路均属于同一个110kV电网系统,且两台主变的型号一致,可是由于两台主变的电压抽头位置可能不一致,导致变压器10kV侧存在电压差,或者两台主变所带的负荷不同,即两台主变的潮流分布不一样,则两台变压器在10kV侧进行并列操作时,并列开关会流过很大的环流,而变电站内的10kV母联开关则可以顺利流过环流。当合上变电站内的10kV母联开关后,再合上馈线F1与馈线F2的线路联络开关,则相当于在两条10kV馈线上进行合环操作,此时线路F1与F2及其联络开关均可避免流过较大的的环流。要注意在合上变电站内10kV母联开关之前,必须确认两台主变的110kV电源线路属于同一110kV电网系统。

2.2.3两条10kV馈线由不同的变电站供电

现在分析当两条10kV馈线由不同变电站供电时进行环网转供电操作的可行性。首先分析当两条10kV馈线由不同变电站供电时进行合环转供电操作时流过联络开关的环流大小,如图3。

设合环转供电操作前两台主变接于同一110kV电网,两台主变的变低电流分别为IB1、IB2,两条馈线的电流分别为I1、I2,则两条母线上其余的负荷总和I母1、I母2分别为:

两条10kV母线电压分别为U1、U2,两台主变的阻抗分别为ZB1、ZB2,两台主变110kV侧之间的阻抗为Z11,两条馈线的阻抗分别为Z1,Z2,合环转供电操作后两台主变的变低电流分别为IB1、IB2,两条馈线的电流分别为I1、I2,若两条线路上的阻抗很小时,则有:

设流过联络开关的环流为I环,I环大小应等于两条10kV母线电压差所引起的环流I环1与两台主变所带负荷不同引起的环流I环2的叠加。即:

而:

从上式可知,当两条10kV馈线所在母线的电压相差较远或两台主变电流相差较大时在合环操作时均会引起较大的环流。因此,若要在两条由不同变电站供电的10kV馈线上进行合环转供电操作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①保证两条馈线的110kV侧的电网属于同一电力系统,严禁在10kV电网的非同期并列点上进行两个不同电力系统的并列操作;②在两条馈线的联络点处的相序、相位必须相同,电压差一般不超过20%,相角差一般不超过30度,因此最好在该闭环点处安装同期装置,以便检查相角差和电压差;③要确保闭环操作后各环节的潮流变化不超过继电保护整定、系统稳定、设备容量等的限额。

3 10kV配电网合环转供电操作的实际应用

广州番禺供电局共有10kV馈线600多回,总长5000多公里,其中架空线路3000多公里、电缆2000多公里,主干线环网率70%。现以番禺供电局的10kV配电网的几次转供电操作说明配电网合环操作的实用性。

3.1两条10kV馈线由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10kV母线供电

清河站F8东秀线:7:30时至17:30时,地铁1#箱变停电;17:30分,恢复供电。

转供电操作方案为(如图4、图5):①7:30时,接调度命令,先在沙圆新村1号电房合上与清河站F35沙园线联络的SF6负荷开关;后在东秀园2#电房切开至地铁1号箱变的SF6负荷开关;通知调度完成操作。②17:30时,接调度命令,先在东秀园1号电房合上至地铁1号箱变SF6开关;后在沙园新村1号电房切开与清河站F35沙园线联络的SF6负荷开关;通知调度完成操作。

在这次操作过程中,没有合上变电站内10kV母联开关是因为广州番禺供电局的各变电站的主变抽头基本相同,因此合环操作不会产生越限的环流。

3.2两条10kV馈线由不同的变电站供电

如清河站F38万丰线:7:30时至17:30时,海关电房前段线路停电;17:30时,恢复供电。

结语

通过分析可知当两条10kV馈线属于同一段10kV母线供电或者两条馈线由同一变电站的不同10kV母线供电时,若要进行转供电操作,可以采用短时合环操作的方法在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转供电。在短时的合环操作过程中,继电保护不需要重新进行设置,操作方法也较为简单,不影响系统的稳定性。当两条10kV馈线由不同变电站供电时若进行不停电的合环转供电操作,要保证两条馈线的110kV侧的电网属于同一个电力系统,还需要考虑合环点的电压差、相角差,各环节的潮流分布等问题,随着电网调度自动化和配网自动化的发展,调度端可以通过调度自动化系统随时监测到整个电力网潮流分布的实时情况,并可以通过计算机计算出在某种运行方式下变压器10kV侧闭环时所产生的环流,符合合环转供电操作条件时可以通过配网自动化装置进行远控合环操作。由广州番禺供电局的10kV配电网合环操作实例可知,配电网的合环转供电操作方法具有可行性,可以大大减少转供电操作对用户连续供电的影响,值得将其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杨期余.配电网络[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

在线合同篇(10)

中图分类号 U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21-0142-01

在公路设计中,平、纵面线形设计是十分重要的部分,如果两者配合不好,不但影响行车舒适等优点的发挥,而且会产生不良视觉,造成行车上的危险。因此,平、纵面线形的合理组合,对于设计速度

≥60 km/h的公路尤其重要。

1 平纵组合路段汽车运动学分析

汽车行驶稳定性的定义: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受到外界扰动后,自行保持或迅速恢复原行驶状态,不发生失控,但产生侧滑、侧翻等现象的能力。行驶时,汽车稳定性的衡量可用纵向稳定性和横向稳定性指标表示。纵向稳定性:汽车在坡度较大的坡道上行驶时,抵抗绕后轴或者前轴倾翻及纵向倒溜的能力;横向稳定性:指汽车在转向或在具有横向坡度的道路上行驶时,抵抗发生侧向滑移和侧向翻车的能力。

2 公路线形设计的要求及公路线形作用

2.1 影响公路线形的因素

在公路线形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公路应该具备的功能、作用,还有其影响因素包括公路线形、构造物、路线交叉、沿线设施及景观等。公路设计应根据地貌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设计时要考虑平面和纵面线形,综合进行评定其优劣,认真设计好每一个局部路段。

2.2 对平面线形的要求

平面线形设计,要求满足技术标准,并符合公路的实际地形。进行平面线形设计时,应灵活变换曲线,使平面线形适应实际的地形、地物及地貌条件,并与周边的景观相协调,达到舒适理想的视觉效果。平面线形应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在长直线的终点位置,禁止与小半径曲线相连接,并注意避免任何连续急弯的线形。反向曲线或同向曲线之间,应该插入足够长的直线。由于小偏角曲线容易使司机形成错误视觉,把曲率看得比实际要大,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设计时应避免出现小偏角曲线,如果小半径曲线不可避免,则应设置足够长度的的曲线,同时注意与纵断面线形的配合。

2.3 对纵断面线形的要求

纵断面线形设计时,需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并考虑沿线景观等综合因素。纵断面线形设计尽量结合地形起伏情况,这样能使其与周边的自然景观协调一致,还能降低投入成本。行车时从安全、行车的舒适程度和良好视觉的考虑来看,纵断面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几方面要求:①在短距离路段禁止出现连续的凹凸反复情况,避免造成波浪式的视觉;②避免出现只能看到较近和较远处线形,而看不到中间凹下部分的线形,没法给司机行驶时安全感;③在两同向竖曲线之间禁止设置断直线坡度段。在同向凹曲线之间应将两曲线合并,并用同一大曲线代替,还要注意与平面线形相结合,达到完美的整体效果。

2.4 公路线形的重要性

公路线形是影响交通安全的其中一个因素。公路线形作为公路的主骨架,与公路交通安全紧密联系。公路线形包括:平纵横之间的协调及视距保证。

在平面线形中,应当考虑曲线半径、曲线偏角、曲线长度、缓和曲线、直线段长度、线形的连续性以及平面线形与地形的适应情况等。对于平均事故发生率,曲线段事故率是直线段的3倍,驶出公路的事故率则为4倍。同时在曲线段内还可能发生严重的因路面积水、结冰而发生的事故。

在纵断面线形中,应该考虑坡度、坡长、竖曲线半径等。事故发生率等都会随坡度的增大而增加。平、纵曲线组合设计,对安全的考虑要远大于单个平、纵曲线的影响,必须从总体上考虑平纵线形的均

衡性。

3 公路设计中平、纵面线形组合

3.1 平、纵面线形组合设计的要求

1)公路设计时根据汽车行驶力学和路面排水的要求设计适当的合成纵坡。在山岭重丘区,一般纵坡较大,如果再设置小半径平曲线,会使合成纵坡增大,阻碍车辆安全和顺畅行驶;而在平原微丘区,则纵坡较小,靠曲线起点附近的合成纵坡较小,容易造成排水不良。所以,在平、纵线形组合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合理的合成纵坡。

2)要求满足司乘人员的视觉和心理要求。在空间线形在视觉上,能对司机产生自然诱导,使司机能及时掌握路线变化情况,避免产生错觉和误会,使人产生连续、顺畅、美观且不单调的感觉。线形组合具有使线形指标均衡合理、组合协调的特点,不会使驾驶者产生线形中断、扭曲等不良视觉现象。

3.2 公路线形设计的应用与意义

1)平面与纵面直线组合的应用。平、纵面线形过于单调、枯燥,容易使驾驶者产生幻觉,在行车过程中若线形一成不变,容易使人疲劳及频繁超车,导致交通事故。因此在交通复杂的路段,更应设计这种线形组合。

2)平面与纵断面凹形竖曲线组合的应用。平面与纵断面凹形竖曲线结合,大大提高车辆行车的舒适性,还具有较好的视距条件。但此组合有具体要求:①不能使用短的竖曲线,特别在长直线末端不宜插入小半径凹曲线;②凹曲线与凹曲线之间不得插入短直线。两凹形竖曲线如果能合二为一,能获得更好的视觉效果和行车效果。

3)平面与纵断面凸形竖曲线组合的应用。在丘陵起跌的山区,平面与纵断面凸形竖曲线组合视距条件较差,特别在连接平面直线和纵断面凹曲线的线形组合时,会出现“突峰”、“暗凹”或“波浪形”等不良视觉效果。所以,要尽量减少这种线形组合的运用,否则应设置较大的曲线半径,来改善视距条件。

4)平面与纵断面直线组合的应用。平面与纵断面直线组合,要求有良好的平面线形组合,及良好的视觉效果。这种中线形组合应注意合成纵坡的要求,不能使急弯与陡坡重合,还要确保合成纵坡的坡度,造成排水不畅顺。

5)平面与纵断面竖曲线组合的应用。平面与纵断面竖曲线组合较为常见、复杂。当平、纵线形几何要素大小搭配得当、均衡协调、位置适宜时,能够取得良好的空间线形。这种线形组合,需注意以下方面:①使平、纵曲线位置对应,并使竖曲线短于平曲线,这样才能把竖曲线包容起来,便于视线诱导和行车安全,确保线形舒适美观;②确保平、纵要素的均衡性:过急与过缓、过长与过短的平、纵曲线不能组合在一起;③避免纵面线形的变坡点和反向曲线的拐点重合一起,特别是避免出现凸形竖曲线,否则容易造成错误的视线诱导。

4 结束语

在实际设计中,我们在保证平竖曲线的合理组合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实际地形中对曲线线形的限制因素,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地形不同设计,这样才能保证设计道路通车后曲线线形优美,车辆行驶安全。

参考文献

[1]丁庆国.基于汽车行驶稳定性的公路平纵组合线形设计指标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

[2]陈振伟,曹冬.高速公路线形平纵组合评价的研究[J].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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