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管理制度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23 1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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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管理制度

篇(1)

住宿服务公司客房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循“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以热情的接待和优质的服务,树立起“住在师院”的品牌,从而提高住宿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为此,特制定客房部各级人员的服务职责。望全体员工遵守之。

(一)客房部主任职责:

1、直接对分管经理负责,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任务。

2、负责处理客房部的所有事宜,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落实。

3、负责客房部的发票和营业款的管理,并对其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

4、做好与学院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协调沟通工作,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5、做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员工的生活,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6、敢于创新,勇于进取,积极开拓市场,努力组织客源,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二)客房部主管职责:

1、直接对客房部主任负责,完成主任布置的各项任务。

2、对客房的清洁卫生,设施维修、易耗品的使用,以及安全消防等负责。

3、掌握当天的营业收入、发票使用情况。并对其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

4、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协助主任做好员工的考勤、考核工作。

5、正确及时地处理好客人投诉事宜。

6、巡查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情况,督导员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7、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清点当日钥匙、票据、现金等,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名。

8、严格住宿手续,客人一律凭身份证登记入住,查验证件要做到人证相符。

(三)总台服务员职责:

1、直接对主管负责,确保总台工作的正常运行。

2、严格按公司有关财务工作要求,做好总台的有关财务工作,保持高度责任心,确保财产安全。

3、掌握当日房情,了解客源状况。

4、热情、耐心地回答客人的询问,并向客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5、检查保持应有的仪容仪表,以利提高服务质量。

7、积极主动地向客人做宣传介绍,协助主管开展客房的营销工作。

(四)客房服务员职责:

1、直接对主管负责,确保客房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2、了解掌握客情、核准房间状态,发现有非法留宿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主管汇报。

3、每日检查管区内所有客房,对房间内的卫生和服务质量负责。

4、每日检查管区内所有设施运转情况,该维修的应及时向主管汇报。

5、对管区客房内的所有财产物品的安全有效性负责,并负责管区内易耗品的申领和保管。

6、在主管的统一安排下,做好客房内其他物品周期性的更换或洗涤工作,同时做好一客一换的床上用品的更换或洗涤工作。

7、及时满足客人的合理要求,热情服务,耐心细致。

三、财务制度:

为加强客房管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杭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分管经理负责所有客房管理部的票据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所属客房管理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2、客房管理部主任负责对所属客房管理部的营业收入、票据进行管理,营业收入必须及时交纳指定银行,不得非法占用。

3、各客房管理部的收款员和开票员,必须由专人担任,并不允许由一人兼任。

4、客房管理部的所有营业收入,都必须填票据。

5、不允许私开或虚开任何票据。

6、收款员和开票员各对其所发生的款项负责,并保证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7、收款员应及时将营业收入交于主管或主任,以保证财产的安全。

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搞帐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篇(2)

一、负责对全院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并经常检查各种制度、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

三、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整和处理放射事故,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本院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娄庄卫生院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一、全体放射人员应自觉遵守防护规定,尽量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降低照射剂量。

二、操作开机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裙、铅眼镜、铅手套等,照像时铅房门必须关闭。

三、在机房门口醒目处装挂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经常检查连锁装置功能是否正常,加强对机房外非有关人员防护管理工作。

四、积极开展放射剂量检测工作,包括个人剂量检测和工作环境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分析原因,及时改进防护措施。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佩带金属装饰品,如耳环,戒指,项链等。

六、尽量减少透视下的骨插管,骨折整复,示教,取异物等次数于时间,必要时采用点射,尽量减少暴光时间,控制个人受照剂量。

七、禁止滥用放射线,对孕妇特别是妊娠前三个月、婴儿、儿童尽量避免使用。

八、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使放射部门建筑物的防护设 施符合规定要求。新建筑物一定要按规定设计、施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娄庄卫生院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允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二、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会诊单,检查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与临床取得联系。

三、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四、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五、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和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娄庄卫生院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二、放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业务技术,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工作时必须采取时间、距离防护措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掌握X线检查适应症,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三、放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诊断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视野"进行工作。

四、X线检查中,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当受检者确需他人扶携时,除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还要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五、严格控制孕妇及婴幼儿的检查适应症。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孕妇的下腹部检查。

六、放射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X线机、工作指示灯等设备,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机房内严禁堆放与诊断无关的杂物。

七、有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射线装置使用、维护、监督监测等档案。

娄庄卫生院

剂量监测规章制度

一、凡在我院从事射线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参加个人剂量监测。

二、监测仪须戴在(工作服)左胸前,严禁随意打开、不戴。

三、工作结束时,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间,应远离工作场所,放置办公室。

四、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台进行大剂量长时间照射,也不允许工作时不佩带剂量仪,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保管好个人剂量仪。

娄庄卫生院射线安全装置定期检查与维护规章制度

一、设备定期维护

1、设备机械性能维护:配重块安全装置检查,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

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视曝光参数(KV、MA、MAS)检查。

3、剂量检测:每年进行一次。

二、日常维护(每日进行)

1、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必须先排除。

2、对于X线机开机前必先预热后才能工作。

3、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血迹等。

娄庄卫生院放射事故处理、应急处置规章制度

一、射线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运行状态,并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关机,并组织病人、陪护人员及医务人员撤离现场。

篇(3)

库存商品的入库、检验和出库

1、商品到货后,库房管理员应按供应人员填写的《商品入库单》仔细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对无误后入库,并将入库单转到财务部。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型号、颜色、质量及单据等不符合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或供货单位反应,以便及时查清解决问题或退货。

3、对需要验收的商品,应分类存放,以便出库,已入库商品要合格产品和质量与问题产品分开存放。

4、对临时寄放在库房的商品,要划出区域,隔离存放,作出区分。

5、对退货产品的处理要进行清点,查明原因,并单独存放。

6、入库产品的存放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7、商品出库要严格按照电脑打印的销售单的数量、规格和型号进行出库,并作出核查。

8、将商品存储于光源、温度、湿度适宜的位置,并注意防虫、防鼠、防霉、防漏、防压。

9、仓库应编制商品分布图,将商品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装破损现象,妥善保管、杜绝积压。

10、仓库做到通风、干燥、清洁、安全,防尘和避光防止产品损坏变质。储存易燃物品的库房还应做到密封,并做到远离光源和热源。

11、做好库房的特殊商品的标识管理。

12、对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破损,本着降低损耗的原则,能修复的尽量修复。

13、商品定期盘点数量、确定库存的余缺,上报相关部门。

库管的责任

1、仓库内除库管和相关业务人员外,其他人员都不得进入库房,违者罚款 元,库管人员有权做出处理并有权做出处罚。

2、库房内禁止会客,不准带人到仓库内参观。

3、未经领导同意,库房内严禁他人物品进入库房,违者对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4、库管要保持库房内的卫生,如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 元,如卫生

状况长期保持良好,则对相关人员奖励 元。

5、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下班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于消防防范不严的责任人,每次处以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6、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喝酒,违反规定的罚款 元,库管有权对责任人罚款。

7、严禁在库房吃或拿东西,违者罚款 元。

8、库管要及时反馈库存状况,对缺货和库存较低的商品进行统计,并上报给相关部门。对因工作疏忽造成公司损失的,处以罚款 元。

9、对于出货数量不准确的责任人,每次出错罚款 元,并赔偿出错造成的损失。

10、对于损公肥私的人员,公司将处以罚款 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管理制度作为库管人员的考评标准,对于完成情况好,公司视情况给与奖励,对于完成情况差并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公司会根据情节给与经济处罚。以上制度未详尽之处,将按照补充规定执行。

有关公司一切物资的入库和出库,必须通过仓库办理收发手续。

仓库帐务处理由公司财务部门指导。。公司财务会计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结帐日统一为每月的25日。仓库必须按商品的收发存情况每日编制各类库存商品电子表格报表,每日上传至公司共享服务文档中;期末仓库必须按当月商品的收发存情况编制各类库存商品报表,每月30日前交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商品收发过程中,必须正确、及时地清点收入、发出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商品做到有序堆放。

仓库部门应按商品的不同性质分别设置相应的明细分类帐。

物流部帐务处理

一、商品收入的核算:

(一)收到商品时的核算

业务人员凭有效的商品采购发票(或送货清单)填制入库(缴库)单〈下同〉。

入库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01年1月份的入库单,编号从1-001开始;2001年2月份的入库单,编号从2-001开始„ „。为区别入库商品性质,应在入库单前注明“库存商品、包装物、委托销售产品、低值易耗品等等”。入库单必须填写入库人员、仓库收发人员的名字。

(第一联)存根由业务员保存;

(第二联)随同发票(或送货清单)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如送货单位没有提供发票的,必须在入库单上注明(暂估)。待商品采购发票收到后,

在办理入库手续的时候,同时开具红字(负数)入库单,冲正暂估的数量。

(二)、退货的核算:

商品因质量等原因需要退回送货单位时,由业务人员开具公司退货单(退货单用入库单开红字数据即可)。退货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01年1月份的退货单,编号从1-001开始„ „。退货单必须写明收货单位名称以及经办人员、仓库收发人员的名字,同时必须由对方单位收货人员签字。

(第一联)交收货单位;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存根,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仓库记帐方法:凭此退货单登记原商品帐簿,在收入栏用红字(或负数)记帐。

二、商品的发出的核算:

(一)、库存商品发出的核算:

库存商品发出时,凭公司发货单发放。公司发货单由业务人员编制,并应同时交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仓库以及相关人员。仓库同时开具出库单。

(第一联)交销售业务人员编制发货单;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存根,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仓库记帐方法:发出时凭公司出库单和发货单登记库存商品帐簿的发出栏。

(二)、退货的核算:

商品因质量等原因需要退回公司时,由业务人员开具公司退货单。退货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01年1月份的退货单,编号从1-001开始„ „。退货单必须写明日期,退货单位(或个人)名称以及经办人员、仓库收发人员的名字,同时必须由对方退货单位人员签字。

(第一联)交退货单位(或个人);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存根,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仓库记帐方法:凭此退货单登记原商品帐簿,在发出栏用红字(或负数)记帐。

(三)、委托销售商品发出的核算:

委托销售商品的发出,由公司开具委托销售单(现暂用送货单代替,单据上注明委托销售)。送货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01年1月份的送货单,编号从1-001开始„ „。送货单必须写明收货单位名称以及经办人员、仓库收发人员的名字,同时必须由对方单位收货人员签字。

(第一联)交收货单位;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存根,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仓库记帐方法:凭此委托销售单(现暂用送货单代)登记原商品帐簿的发出栏。

三、报废商品的核算:

商品报废时,凭部门签发的报废单登记帐簿。报废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01年1月份的报废单,编号从1-001开始„ „。报废单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开具、仓库收发人员签字。

(第一联)存根由部门负责人保存;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仓库记帐方法:凭此报废单登记收发商品帐簿的发出栏,同时记入报废帐簿的收入栏。

如果报废商品发生收入(处理或卖废品)时,应办理出库手续,开具出库单。

仓库记帐方法:凭出库单登记报废帐簿的发出栏。

四、商品内部调拨的核算

由于公司店铺较多,购进商品时帐务处理应统一记入总物流仓库,再由物流仓库调入各店铺仓库,库存商品发生仓库之间调拨时,物流仓库开据出入库单,出入库单注明调入调出店铺仓库名称,商品名称、品种规格和数量。

物流仓库记帐方法:

调入各店铺仓库时,凭出库单登记在库存商品帐簿的发出栏;

店铺仓库退回物流仓库时,在发出栏用红字(或负数)记帐。

店铺仓库的帐务处理

一、商品收入的核算:

(一)收到商品时的核算

业务人员凭有效的物流仓库的出库单填制入库单。

(第一联)存根由业务员保存;

(第二联)随同发票(或送货清单)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二)、退货(退回物流仓库)的核算:

商品因质量等原因需要退回本公司物流仓库时,由业务人员开具退货单(退货单用入库单开红字数据即可)。退货单编号方法为按月份顺序编号,如2001年1月份的退货单,编号从1-001开始„ „。退货单必须写明收货单位,同时必须由对方单位收货人员签字。 (第一联)交物流仓库;名称以及经办人员、仓库收发人员的名字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存根,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仓库记帐方法:凭此退货单登记原商品帐簿,在收入栏用红字(或负数)记帐。

二、商品的发出的核算:

(一)、库存商品发出的核算:

库存商品的发出,开具销售小票,小票必须写明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以及经办人员、收款人员的名字。

(第一联)存根,店铺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交销售部门业务人员编制发货单;

(第四联)交由顾客保存

仓库记帐方法:发出时凭销售小票登记在库存商品帐簿的发出栏。

(二)、顾客退货的核算:

商品因质量等原因需要退回公司时,收回顾客手中的销售小票,由业务人员开具红字销售小票(或负数销售小票)。小票必须写明日期,退货单位(或个人)名称以及经办人员、仓库收发人员的名字,同时必须由对方退货单位(或个人)人员签字。

(第一联)存根,店铺仓库部门记帐的凭证;

(第二联)交公司财务;

(第三联)交销售部门业务人员存档;

(第四联)交由顾客保存

篇(4)

[中图分类号]R47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8(c)-185-02

护士长夜查房制度是护理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1]。我院是一所拥有上千张床位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在医院管理中,每天的护理工作,夜班占了1/2时间。夜班工作有着独立性、应急性、隐蔽性等特点,这段时间护理人员少、工作量大,应急、突发事件多,是管理的相对薄弱环节,也是护理管理上的盲区,一些纠纷多发生在此期间。我院自2005年开始在原有的护士长总值班的基础上,推行护士长夜查房制度,使纠纷基本杜绝,保障了护理质量的提高。现将具体方法介绍如下:

1 方法

1.1 人员组成及方法

夜查房人员由全院科护士长和病区护士长组成,每天2人。查房时间:晚班19∶00~1∶00,夜班3∶00~8∶00。护理部每天在下午下班前通知查房者当晚要查的主要内容、科室。查房期间不得离院,随叫随到。护士长夜查房质量与效果将作为护理部考评护士长管理能力的一项参考内容,每月进行讲评,并与护士长管理考评分挂钩。

1.2 查房内容

检查包括:病人动态、护士着装、仪表、劳动纪律;晚夜班交接班的形式、内容及急危重病人床边交班情况;输液巡视制度、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的落实情况;病房6S管理、病室环境、陪护管理、抢救药品、器械的使用;病危一级护理及当日手术病人的病情观察、治疗、护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在病区管理、护理业务技术等方面给予年轻护士一定的帮助、指导,必要时组织协调护理力量,确保晚间住院病人得到良好的护理。

1.3 查房要求

1.3.1护士长要严格要求自己,服从护理部排班,查房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地反映夜班各病区工作状况,对有违反劳动纪律、6S病房管理及护理操作规程者,应当面指出予以纠正。

1.3.2遇有危重病人抢救及护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困难,要及时给予业务上的指导;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总值班、护理部主任,承担起协调组织与指挥的任务。

1.3.3认真填写护士长查房登记本,并做简明扼要的查房小结,内容包括:协调病区解决的问题,表扬夜间护理工作出色的护士及好人好事,记录严重违纪的人和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护理部协调解决的事项建议,并于次日7∶45在院总值班晨会上交班。

2效果

2.1减少了错误的发生

通过护士长夜查房制度,进行夜间质量检查,护理质量得到保证,实施夜间不定时抽查,使被查者难以摸到规律,容易查得实际情况,增强了护士的慎独精神,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护理技术操作,减少因思想松懈所致的工作失职及差错、纠纷的发生。

2.2培养成严谨的作风

督促了护士长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做到一专多能,不仅要懂得本科室专科疾病护理常规,还要熟练掌握危重、急救技术,各专科护理常规,同时培养护士长敢管、严管、善管的工作作风。

2.3取长补短,互相学习

通过护士长夜查房可了解各科护士对布置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进一步了解护士长的管理水平。通过查房交流,有利于了解其他科室和本科室的优缺点,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吸取其他科室的长处来弥补本科室的不足,同时对其他科室暴露出来的不足,则在本科室日后工作中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嘉勉。

2.4减轻了低年资护士值班的心理压力

护士长夜查房不仅是监督夜班护士工作,更重要的是及时解决夜班护士不能解决的临床问题。我院年轻护士多,经验欠丰富,应急能力欠佳,夜班各病区只有1名护士值班,护士长夜查房可以在护理业务技术等方面给予帮助、指导,督促各科室落实护理工作,减轻夜班护士心理压力,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

2.5提高了护士长应急、协调、沟通能力

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中,夜间总值班护士长能及时有效地给予帮助和指导,必要时再调配其他人员予以协助,现场解决问题,减轻了夜班护士的心理压力[2],减少护理安全隐患。护士长可随时调配人力、物力,快速参加救护工作,为患者赢得了抢救时间;遇到患者及家属对就医过程不满意,护士长可及时协调,主动做好解释、补救工作,排解医疗纠纷。

2.6加大考核力度

夜查房结果存档于护理部,对护士的晚夜班工作量化管理[3]。同时在总值班晨会上交流,一方面使领导和职能科室及时了解、掌握全院护理工作动态而给予帮助、指导,另一方面间接地对护理部工作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从而使我院护理质量、病人满意度明显提高。

3 讨论

我院通过改革护士长夜查房制度,重点发挥督导、检查、协调、指导作用,使护理质量得到保证,但是在夜查房中护士长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3.1 态度和蔼

护士长夜查房时要态度和蔼,不能只挑毛病,要提出建议及改进措施,并对表现好的值班人员及时提出表扬。

3.2 帮助解决困难

护士长要了解夜班护士的工作困难和需要,不要查出一堆问题就走,也不管当班护士在抢救病人,忙得不可开交,自己却悄然离开,这样做,起不到查房效果,而且还会引起护士的不满。

3.3公平合理

护士长要认真负责,一视同仁,履行好夜查房职责,不能有报复心理,上次你查出我科的问题,扣了我科的考核分,这次我也要查出你科的问题,扣你的考核分,这种心态要不得。

3.4增强责任感

护士长要增强责任感,对检查出的问题给当班护士指出、纠正,并认真登记及时反馈给病区护士长和护理部;不要发现问题,做“老好人”当面不指出、纠正,背后却又向上汇报,这样做只会降低自己的威信。

3.5提高综合素质

护士长必须认真负责,亲自到各科室进行现场查看,对每个科室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危重病人要参与抢救,对每个病房的疑难问题要协助解决,对值班护士进行指导,这一切无形中增加了护士长压力,促进护士长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4]。

[参考文献]

[1]吴云云,苏海玲.实行护士长夜查房制度提高夜班护理质量的体会[J].中华航海医学与高气压医学杂志,2004,11(2):118-119.

[2]刘荷英,洪维英,万宝宏,等.改进护士长夜查房制度提高护理质量[J].护理研究,2006,20(6):1679.

篇(5)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7)01-0059-03

【作者简介】滕淑珍,烟台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工商管理。(山东烟台264005)

无论是对物资生产企业还是对基本建设单位来讲,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其成本和工程造价的高低。合同价格形成机制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因为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益主要就是在合同价格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仍有许多企业未把合同价格管理摆在合同管理的重要位置,也很少有人对合同价格管理制度和价格形成的谈判技巧加以认真研究。企业如何正确制定管理制度和如何运用科学的方法,控制和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格,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合同价格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合同价格管理在企业合同程序化管理中的地位

企业合同程序化管理是由项目立项、审批、会签、履行和归档五个程序组成的管理系统。五程序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环环相扣,其运行实现了合同的全面、全过程管理,避免了合同管理只管合同某个环节的情况。立项程序需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合同标的的基本情况及数量、价款、作用、意义等;审批程序指的是立项报告经批准后,根据合同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调研,考察其质量、价款等指标,达成初步意见后,填写《合同审批表》,上报合同主管部门审查;会签程序是指合同主管部门接到领导签字同意的《合同签订审批表》后,便进入合同管理的中心程序。会签阶段主要对合同标的的数量、价款、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全面审查,与对方形成初步意见后,填写《合同签约单》,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合同部门盖章后,合同生效;履行程序是指合同签定后,由承办部门具体协商履行合同;归档程序是指将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各种资料装订成册,编号入档。

从上述合同程序化管理可以看出,合同价格这项合同条款在整个程序各个阶段均有体现,特别是在签约阶段体现最为明显、最为突出。因为签约阶段是形成合同条款的关键性阶段,也就是说合同条款一旦确定下来,就已既成事实。因此可以说,合同价格的确定在合同程序化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

2.合同价格管理关系到企业把住资金支出的关口,堵住企业经营“成本漏洞”和避免利润隐性流失等重大问题

合同价格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把住资金支出的关口,而且更是堵住企业经营“成本漏洞”和避免利润隐性流失的关键之一。

目前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各类商品价格随时都在发生变化,这就加大了合同价格形成的难度。企业合同主要包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建筑安装设计合同、修理修缮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这里既有经济收入方面的合同,也有经济支出方面的合同。不论什么性质的合同,都涉及到价格问题,如果合同中形成的价格不合理,就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研究和探讨企业合同价格形成的管理制度和科学方法,对于有效实施对企业资金支出源头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企业合同价格形成的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价格形成的管理制度是指为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的正确执行而制定的要求本企业合同承办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遵守的规定和行为准则,它主要侧重于管理的角度,是合同法律、法规及政策在企业的具体化。

根据企业合同程序化管理,可把合同价格形成工作进一步细化,将合同价格形成的全过程总体看作一个系统,分为五个程序即合同价格签约前准备程序、合同价格审批程序、合同价格会签程序、合同价格履行程序和合同价格履行后程序。5个程序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可以建立合同价格签约前制度、合同价格审批制度、合同价格签约制度、合同价格履行制度和合同价格履行后制度。

1.合同价格签约前制度。主要包括价格信息管理制度、市场价格调查制度、资信审查制度、技术经济论证制度及合同价格决策制度。

2.合同价格审批制度。主要包括合同价格审批权限制度、合同价格审批程序制度和合同价格审批责任制度。

3.合同价格签约制度。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签约分工制度、合同价格咨询制度、合同价格会签制度、合同价格签约审查制度和合同价格签约责任制度。

4.合同价格履行制度。主要包括合同价格变更与解除制度、合同价格结算制度和合同价格纠纷报告处理制度。

5.合同价格履行后制度。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合同价格归档制度、合同价格检查制度和合同价格形成奖罚制度。

为使合同价格管理制度有利于实际操作管理,又易于领会和记忆,在实践中,有的企业将合同价格管理制度总结提炼为“五三制”,即“三落实”、“三统一”、“三把关”、“三相符”、“三签字一盖章”合同价格管理制度。

“三落实”是指合同价格签约前准备工作落实、合同价格形成过程责任落实和合同价格形成后奖惩落实;“三统一”是指合同价格审批权限统一、合同价格签订程序统一和合同价格管理统一;“三把关”是指合同签约当事人把价格关、合同和审计管理部门把价格审查关和财务管理部门把资金出口结算关;“三相符”是指标的签约量与计划量相符、合同签约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以及合同付款单与财务明细、台账相符;“三签字一盖章”是指一份合同价格的履行必须经过委托人签字、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付款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审计部门加盖审计章。

三、企业合同价格形成的谈判技巧和科学方法

形成合理的合同价格,除了要有健全和完善价格形成的管理度作为基本保证外,还要形成合同签约过程中价格谈判的技巧和科学方法。

1.招标谈判法

招标谈判法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对于产品价格具有透明性的一些合同,即使对方同意降价也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为严把所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价格关,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将生产部门所需材料和设备计划书汇总,以表格的形式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用途、质量要求、生产厂家,向有关厂商发出招标书,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招标,根据情况采取面对面或背对背的报价方法进行。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最低者与之签订合同。该法可大大提高物资采购的透明度,对于避免经济交往中不正常情况的发生具有明显效果。

2.“一调两审”法

即当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企业除了要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外,还要经过合同具体

承办单位与对方初谈,然后再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

3.“成本分解”法

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企业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物品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

4.权力限制法

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企业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企业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企业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

对于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企业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企业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5.35%综合取费法

机械设备和车辆等修理、修缮和安装是煤炭企业比较多的合同业务,不仅修理费数额大,而且价格也难以确定。传统的做法是先定一个估算价,最后以结算价为准,但这样合同起不到回避风险的作用。对此,企业应采用35%综合取费法。35%综合取费法就是根据机械设备和车辆修理、修缮和安装弹性大、损坏程度难把握等特点,在签订修理、修缮和安装合同价格时,首先进行拆检确定维修内容,根据维修内容确定所需材料数量、对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等确定材料价款。在此基础上将人工费用、利润、税金等按35%综合取费,形成最后的合同价格的一种方法。该办法在修缮和安装合同中被广泛运用,可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

6.竞价封顶法

在机械设备和车辆等修理、修缮和安装招标合同洽谈中,为了避免承揽项目的厂商高抬价格,通过招标竞争,先让对方将要承揽的项目提出一个初步预算,根据预算项目,企业召集有关部门严格审查预算,当场压价,压价后选择最低的价格作为封顶价。项目完成后最终决算时,决算价格在封顶价格以外的以封顶价为准,在封顶价以内的以决算价为准。采用这种方法既有利于竞争,不会使合同价格高抬,又使实际发生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7.以退为进法

在签订合同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对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高于企业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往往会以产品质量较高作为洽谈的砝码,以提高合同价款。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应该采取“以退为进”的方法,即洽谈的前提是建立在企业要求质量的水准上,允许对方更换适合企业质量要求的产品,紧紧抓住对方由于设计、生产等原因不愿意更换,同时又不甘心失去市场的心理,取得签订经济合同价格主动权。

8.享受优惠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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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其宗旨是为教学、科研和读者提供服务。“学科馆员”制度正是这一宗旨的独特表现。笔者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就高校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进行重构。

1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现状

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属于中小型馆.从2003年开始实行学科馆员制度。由于知识结构、岗位人数等诸多原因,其学科馆员制度在组织结构以及服务层次上有所限制

1.1组织结构及人员现状

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所实行的学科馆员制度,即为每个学院指定两个学科馆员,负责对每个学院的信息服务工作。学科馆员分属于图书馆的各个部门(包括馆长在内),详见表1。

现有l3名学科馆员中研究馆员1名,副研究馆员3名,馆员7名,助理馆员2名;具有研究生学历者2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6名。其中理科背景4人,其余均为文科背景;学科馆员分别隶属于图书馆采编、流通、技术部、办公室等多个部门。其中馆长1人,流通部1人,办公室1人,技术部3人,咨询部3人。采编部4人。

1.2服务现状

目前,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学科馆员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2.1服务方面

(1)为教师和研究生有效利用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和电子资源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2)征求对口院系教师和研究生对图书馆资源建设(图书、期刊、光盘、电子资源等)和服务内容的意见与要求;

(3)宣传新增加的文献信息资源和服务措施,协助编写各类宣传材料:

(4)协助对口院系的教师进行相关课题的文献检索,根据各系的需求,协同其他学科馆员为重点学科研究提供定题检索服务。

1.2.2培训方面

(1)为对15院系教师、研究生提供利用图书馆的指导和培训,包括介绍图书馆的资源和服务:

(2)针对教师和研究生的需求进行专题指导和培训。

1.2.3资源建设方面

(1)负责对口院系的文献资源建设(图书、期刊、光盘、电子资源等);

(2)负责试用、评价相关学科的电子资源;

(3)负责收集教学参考书、会议论文、科研论文、论著提供给相应的特色资源建设者;

(4)负责搜集、鉴别和整理相关学科的网络信息资源,包括对口学科发展动态、最新进展、会议消息、资源线索、新书介绍,并按学科大类建立学科网络导航。

2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北方工业大学学科馆员制度自建立以来.在加强图书馆与院系之间沟通、图书馆馆藏建设、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2.1制度建设不完善

2.1.1组织机制不完善

现有组织结构下,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的学科馆员设置主要以图书馆自身为主,为各个院系提供信息服务。然而,各个院系并没有相应的设置,各学科馆员大多只与各学院的教学秘书进行联系,教学秘书不在岗时甚至无人可找,使得学科馆员的服务具有很强的单向性,大大影响了学科馆员服务的效果:另外.学科馆员分散于图书馆的各个部门无法形成知识团队,经验知识无法在学科馆员间及时共享。再加上各个馆员的知识结构所限,在与学院进行信息沟通时存在一定的专业障碍。如理学院的一位学科馆员,所学专业为历史文献学,而理学院的主打专业均为数理化等理科的基础学科;经济管理学院的一位学科馆员,所学专业为化学,而经济管理学院的主打专业均为经济学的文科专业。这种组织机构的设置确实存在一定的缺陷。

2.1.2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

对学科馆员的工作成效实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适当配以奖励机制是促进学科馆员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而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不仅没有定期的考核与评价机制,更加没有适当的奖励机制予以配合。学科馆员的任务成为各个馆员完成岗位职责之外的“负担”,导致学科馆员对工作缺乏一定的积极性。

2.2学科馆员整体素质不高

学科馆员的素质是决定学科馆员制度能否顺利实施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的学科馆员在知识技能与学术素养方面普遍整体素质不高。由于本校是工科院校,以“工科”为主的办学特色使得不具备专业知识背景的学科馆员在服务上仅局限在信息联络、文献检索等低层次服务上,对在服务中利用数字化网络技术的认识不足,实时问答咨询等实时交互虚拟咨询服务未能开展。另外,学科馆员整体素质的不高也致使对服务的承诺不能落到实处,有些院系至今从未与图书馆的学科馆员联系过。以致影响到图书馆的整体声誉和形象:再有,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的培训机制也很不完善。自实行学科馆员制度以来.正式的培训仅进行过一次,而且还是图书馆内部培训。

2.3宣传力度不够

北方工大图书馆对学科馆员服务的宣传力度还很不够。在图书馆的网站上没有设置有关学科馆员的网页,学科馆员的有关信息只是隶属于“虚拟参考咨询服务”的专栏。在常用的联络方式——网络上,各学院的教师很难一目了然的了解到学科馆员的相关信息。在其他方式的宣传上,也做得有所欠缺。

3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的重构

由此可见,目前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在组织机制以及整体素质等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题,严重影响学科馆员制度的实施效果。针对以上题,对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的学科馆员制度进行重构。

3.1完善学科馆员机制

3.1.1建立双向式服务机制

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应当改变学科馆员单向服务的机制,实行双向式服务。如有些高校图书馆实施“图情教授制度”或者“学科图情顾问制度”,即各系推出一名热心图书馆事业,全面了解本学院研究工作的现状及其发展方向的教师作为图情教授或者图情顾问.兼职承担本学科的文献资源建设和服务的咨询顾问工作。并且负责向图书馆提供本院系的研究动态及信息需求,配合学科馆员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科馆员的服务目的更加明确、服务也会更加深入。

3.1.2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奖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奖励机制。对学科馆员工作考核时主要参考以下指标:与用户联络的频率、学科信息资源建设情况、参与咨询课题情况、培训的人次及内容、用户对学科馆员业务能力的评价、用户对学科馆员对院系教学科研的影响和帮助能力的评价。制定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从而达到促进学科馆员工作的目的。另外,学科馆员的薪资分配与考核挂钩,配套健全的激励机制。不仅能调动学科馆员工作的积极性,还能调动起普通馆员竞聘学科馆员的积极性。由于激励机制的到位,普通馆员为了成为学科馆员,必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而学科馆员为了能够连任,也会更加尽职尽责,使全馆形成一种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工作环境。

3.2多途径提高学科馆员的整体素质针对本校师生的专业信息需求,北方工业大学学馆员必须多途径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3.2.1引进人才

提高学科馆员整体素质的最主要途径就是引进高素质人才。如图书情报方面的博硕士、具有副教授上职称图情专业人员或经过图书馆业务培训的其他专业的博硕士。这样,高素质人才共同组建学科馆员机构从事图书馆业务服务的效果和水平将会大大改观.

3.2.2加强培训

有工科专业背景的学科馆员应通过日常工作加强积累和参加短期培训、外出进修等方式进行图书情报专业知识的学习:图情专业背景的学科馆员要加强对相关学院专业的学习,可以下到学院去听相关的专业课.以便对其专业有更深地理解和把握。对学科馆员还要加强专业英语和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参加培训班,及时了解对口学科的国内外最新动态。还可以到国内外大学图书馆进行考察或交流学习,掌握先进的学科馆员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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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经批准参加职工所购公房上市出售试点区、县范围内除学校校园、部队营房区域及户籍冻结地区外的可售公有住房,均可按本办法试行上市出售。

三、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同步进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不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

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该户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四、可售公有住房购房上市的程序:

1.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同住人协商一致并落实买受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变更手续。原承租人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由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受让人向原承租人支付。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五、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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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馆辅导员培养评定的背景

(一)科技馆辅导员现状和问题

我国的科技馆建设起步较晚,在历史上落后于发达国家,现今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家对科技馆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科技馆迎来了事业大发展的机遇期,一批老馆在更新改造,新的科普展品不断涌现,这都对科技馆辅导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技馆辅导员,作为科技馆建设、发展、创新的核心和灵魂,培养、提升科技馆辅导员素质是重中之重。但从科技馆辅导员的现状来看,仍存在以下几类主要问题。

1、辅导员缺乏专业培训,自身科学素养有待提高。由于科技馆行业自身的一定特殊性,加上国内高等院校少有科技馆相关专业,目前国内科技馆的从业人员,很少从科技人员中挑选,辅导员专业不对口,科普知识储备不足,辅导员更多担负的是简单看护、操作机器、引导等简单的工作。科技馆辅导员接受的能力培训较少,普遍没有受过科学传播和大众教育专业的专门培训,对科普展品的科学内涵缺乏深入的了解,很多科技馆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因科技馆专业人才缺乏导致科普展品雷同、方式单一等问题。

2、缺乏有效的激励考核体系,辅导员缺乏工作积极主动性。由于国内绝大部分科技馆仍属于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缺乏统一规范和制度,缺少辅导员考核评定标准,激励制度不够完善健全,科技馆各部门之间缺少良性竞争与互动,沟通较少。。在一定程度上致使辅导员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缺乏责任精神和创新精神。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制约着科技馆事业的发展,,长期以往,科技馆事业将缺乏生机与活力,很难适应新时期公众提高科学素养的需求。

3、科技馆缺乏创新性综合型科普人才。在现代社会,科普活动不能年复一年按部就班地进行,而是要与时俱进,契合时代科技发展,求新求变,才能吸引更多受众的眼球。当前全球科普工作都普遍面临边缘化、不为大多数人所关注的困境,中国也不例外。要突破当下的局面,就要加强展品展项原创性,加大展品创新力度,创新展示形式,不能仅仅满足于原有的展项,一味模仿复制。这就对科技馆辅导员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辅导员的任务不在局限于传统的讲解、展示,还要求辅导员能够进行专业的实验设计人员和实验辅导,创新展示内容。可以说创新性综合型科普人才正是当下科技馆所缺乏和急需的。

二、科技馆辅导员培养的方向

展览教育是科技馆的核心和门面,辅导员又是展览教育的核心。提升辅导员综合素质是决定科技馆核心竞争力构建的关键,是科技馆服务质量提高的关键。提高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支适应科技馆发展的优秀辅导员队伍,必须从日常讲解服务、科普实验设计、展品拓展创新、方言外语培训、观众市场的开拓等方面展开。笔者认为对于科技馆辅导员的培养,可以从以下几点几大方面展开。

(一)培养辅导员与观众灵活互动的能力。科普辅导员是连接科学共同体与大众的纽带和桥梁,诠释过程中需要运用各种方法将复杂难懂的科学原理和科学现象解释给普通大众,激发人们对科学的兴趣。除了科学知识,科普辅导员更需要掌握有效传递科学知识应具备的技巧和知识。如何针对不同人群采用不用的沟通互动方式,是辅导员培养中的重点,讲解的语调语速语气和肢体语言、眼神交流都需要辅导员灵活掌握,适时运用。沟通技巧方面,不同的年龄阶层观众有不同的喜好。在跟孩子们讲解科学知识时最好蹲下,以便保持和孩子们一样的视线高度。年轻人比较注重个人空间和隐私,在和年轻人讲解时最好保持一拳以上的距离。而老人们则更喜欢亲近,因此拍拍他们的手臂或者保持可亲的微笑会起到很好的效果。因此,在向观众提供服务时,要开展个性化教育,提供“菜单式”服务。

(二)培养辅导员创新教育的能力。科技馆作为学校课堂教育的有效补充,在探索开发教育活动时也要与时俱进,并且符合当下中小学生对于教育活动的口味,开辟新颖的,与时代、与生活接轨的,互动式的活动内容和形式。科技馆的工作主要面向的群体是青少年,在教育形式上要注重启发式教育,创新式教育、趣味式教育,充分发挥教育的启迪作用。这就需要辅导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创新的方式,把高深的原理通过简单的演示展品和动手娱乐表现出来。一成不变的展示内容和传统的展览宣传方式将使科技馆失去吸引力,造成科技馆核心竞争力的降低。只有符合大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形式才能受到公众的认可和欢迎,目前科学表演、科学秀、科普剧都是比较新颖、符合观众喜好的教育形式。但是,当下能创作科普剧本、能即兴表演、能调动观众气氛、乐于开拓创新的综合型辅导员正是我们所缺少的,这就需要加强辅导员创新教育能力的培训。

(三)培养辅导员的外语运用能力。当前,随着科技馆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前来科技馆参观的外国游客和团队日益增多。仅仅依靠原有展项图文版上单一的英语说明,已远不能满足外国游客的参观需求。同时,国内科技馆与国外科技馆之间的交流学习培训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包括意大利的欧盟科学诠释者学院,科技馆国际论坛、年会等等,都要求参与者具备一定程度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辅导员原先掌握的简单的日常词汇,已不能满足馆际交流培训的需要,也无法让外国游客宾至如归,尽兴体验。两年一届的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也将英语考核纳入其中,并且是辅导员获得高分的关键。新时代的辅导员必须要加强外语的培训学习,尤其是加强口语能力和科技类词汇的积累,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得将展品展项展示给外国友人。

三、科技馆辅导员评定方式设计——以浙江省科技馆为例

辅导员是科技馆工作的灵魂与核心,除了要打造一支召之则来,来之能战的强有力的辅导员骨干队伍。科技馆还要以科学、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加强对辅导员的绩效考核和等级考试,以巩固培训成果,提高科技馆服务工作质量。笔者工作的浙江省科技馆,就制定了《科普辅导员综合素质达标评级方案(试行)》,推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辅导员等级考试方式,推行以来对科技馆辅导员素质的提升和员工积极性的激励都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力求为辅导员创造一个公平合理、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一)辅导员评级考核制度。浙江省科技馆的辅导员考核实行评级考核制度,分别为一级考试、二级考试和三级考试。考试通过后,由单位分别聘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辅导员。对于不同级别的辅导员有不同的考核内容和任务要求,考试内容随着等级的升高,难度不断加大,考察的范围也更加全面。

一级考内容包括,科普知识笔试,楼层模拟带团讲解和平时表现三大内容。二级考内容包括科普知识笔试,科技馆全程讲解,展项拓展讲解、实验秀表演、日常英语问答和平时表现六大内容。三级考则对辅导员的外语能力和普通话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在通过前两级考核的基础上,能够用英语实现全程带团,与外国游客顺畅沟通,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甲以上。每位浙江省科技馆辅导员在工作满一年后,自愿报名参加一级考试,获得一级辅导员等级后满一年参加二级考试,以此类推。科普辅导员在获得相应等级资格后,根据其平时工作表现和实际技术水平,报馆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任一级或二级、三级科普辅导员并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一年,一年后根据日常工作表现等进行重新复核认定。岗位合同工在获得等级资格后,工资薪酬将获得一定提升。

(二)评级委员会构成和评分。“展厅辅导员综合素质达标评级委员会”,由一名馆领导任主任,馆人事工作负责人和展教部负责人担任评委会委员。并在评级委员会指导下,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馆长、副馆长和各部门部长构成。针对日常英语考核还特别邀请了英语老师进行英语的单项考察。考核的总分为一百分,一级考分数构成为:科普知识笔试40,楼层模拟带团讲解40,平时表现20。二级考的分数构成为:科普知识笔试20,科技馆全程讲解20,展项拓展讲解20、实验秀表演20、日常英语问答10和平时表现10。这就要求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素质全面,业务过硬,向综合型科技馆人才发展。

(三)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为了能够让辅导员能够在考核中有更佳表现,浙江馆特别安排了礼仪、讲解艺术、表演创作、英语口语等各方面的培训课程,同时也邀请了国内外知名科技馆进行了交流研讨。2009年迄今,分批派出优秀的科普辅导员参加上海科学诠释者培训、意大利热那亚科技节、英国曼彻斯特科技节、各大国际科技馆论坛的参观学习,对开拓辅导员视野,提升创新意识,积累科普宣传经验都有较大帮助。

浙江省科技馆自2010年开始实行《科普辅导员综合素质达标评级方案(试行)》后,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学习热情显著提升。一定程度上也迫使辅导员不能再死背硬记自己都不一定理解的讲解词,而必须真正理解并融会贯通有关知识。并且在考核中培养出了一批能写会说,能唱会演、素质综合的辅导员。其自编自导自演的各类科普短剧、实验秀如《神奇的气球》、《5秒钟做冰淇淋》、《法老之蛇》等等在馆内外表演时,都深受观众喜爱和欢迎。

四、结束语

科普辅导员是科技馆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科技馆都缺少对科普辅导员系统、长期的专业培训,辅导员的等级评定和激励机制的建立也较为滞后,导致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强,综合型科普人才成为科技馆行业发展的短板。如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评定方式、考核制度,通过学习和评级等方式来提升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是当下工作的关键之一。浙江省科技馆在这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尝试和努力,但也仍在不断探索改进之中,优秀科普辅导员队伍的打造还需要科技馆全行业人员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曾川宁 , 贾志荣. 科技馆员工培训工作与人才培养. [J].科协论坛,2008,3

2 林爱兵,刘颖.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及发展策略研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现状调查. [J].科普研究,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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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直接影响教学效率,对于其顺利实现人才培养计划也有很大的影响。结合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缺陷,积极进行教学管理改革迫在眉睫。

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发展现状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才培养的质量。由于教学资源建设不力、教学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等问题,直接导致教学管理的问题很多,严重影响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工作效率。在科层制教学管理工作中,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制度发展的现状令人担忧。因此,有效解决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发展存在的问题非常重要。

二、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缺陷

在实践教学活动中,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缺陷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学管理制度虚空、教学管理制度错位、教学管理制度乏味等方面。深入分析这三个问题,是解决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问题的基本前提。

1.教学管理制度虚空

教学管理制度虚空,直接导致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教学管理措施无法有效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最终导致教学管理工作效率低下。教学管理制度虚空,逐渐成为影响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2.教学管理制度错位

教学管理制度错位主要表现在,地方本科院校教学部作为教学管理的第一主体,在实施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工作力度及工作积极性都较差。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无法发挥有效的约束作用,导致教学管理制度错位,这成为影响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发展的不利因素。

3.教学管理制度乏味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问题中,教学管理制度乏味一直都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教学管理制度乏味,使工作人员在执行力度方面存在消极情绪,直接影响了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完善发展。

三、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1.淡化权力意识,消除科层压力

淡化权力意识,消除科层压力,切实落实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合理的工作管理方案,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教学管理效率,促进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

2.科学决策,优化教W管理制度

重视科学决策,优化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改善以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有效地促进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3.创新教学管理制度,规范逐利行为

创新教学管理制度,规范逐利行为,解决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教学管理工作,有利于促进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目标的实现。因此,重视创新教学管理制度,规范逐利行为很重要。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任,其自身的教学管理发展非常重要。结合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缺陷问题,以及当前本科教学发展的需求,深入开展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探究,将极大促进其教学管理制度的完善,并逐渐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使之可以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计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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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不论是在先发展国家,还是在后发展国家,都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严峻事实。不过,与先发展国家比较,后发展国家的环境污染显得更为突出和严重。针对环境这一公共物品,政府如何在环境管制和对环境污染管理中发挥有效作用值得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但同时,也离不开市场机制的经济功能与公民社会自组织的参与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实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是整个排放许可证制度的一部分,也是整个排放许可证制度最先实施的一项制度。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自1985年在上海率先实施,然后国家环境保护局在1987年作为一项新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到1990年已取得了一些经验,后逐渐在全国推广。从时间上看,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从试点、推广到现在已快十五年了。考虑到沿海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水污染物排放的普遍性以及其对人们生存状态的严重危害性,因此,有必要对此类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以便发现问题寻找有关对策,并从理论上加以阐述与分析。通过描述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现实,探讨排放许可证制度的演变过程,分析政府在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中所起作用及其限度,呼唤市场机制的经济功能和公民社会的参与监督。[3]

一、排放许可证制度安排、现实困境与制度变迁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因此,工业生产是发展经济的唯一选择。在农村,乡镇企业在充分利用廉价的劳动力、充沛的资源与宽松的管理环境(包括税收、土地与服务费用方面的优惠等)过程中得以起步与壮大,城市也以发展重工业与化学工业为主,但经济发展的结果是自然环境的破坏与人们生活质量的下降。农村地区水污染特别严重,而城市地区受水污染困扰的同时,也面临着噪音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已经影响着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存质量。这样,八十年代中叶以后,由于水污染、固体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等生产性污染大量出现,国家环境保护局为了扭转环境恶化的趋势,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先后制订了八项管理制度,其中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环境管理制度。由于排污的种类较多,本文限定在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上。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是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申报登记经审核批准,发放排放许可证,并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一项制度。1985年,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是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下同)首先在上海、徐州、常州、金华等地试点,后来逐渐推广,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存在。

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得到完善。这一制度建立在三个基础之上。第一个基础是手段,通过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的办法来测定排污总量;第二个基础是配套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对排放许可证制度有直接的影响;第三个基础是侧重点的选择,饮用水源的强管制与一般水源的软约束。

(一)在手段基础上,排放许可证制度由单一的浓度控制向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两者并存的测量方法转变

开始,排放许可证制度以浓度控制为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控制的优点是比较简单、管理方便,可以根据它的排放浓度来决定它对水质的影响程度。一般而言,排放浓度越大,对水质的破坏程度越大。因此,只要监测出排放浓度,就能计算出受污水质的损害程度。不过,这种控制方式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没有将污染源削减与水体环境目标相联系。实际上,污染源由于它们在地区上、时间上和排放去向及方式的差异,使其对水体环境污染的影响是不相同的。如季节因素影响。水质对浓度的稀释常受季节的制约,汛期时稀释快,一般情况下,稀释慢;二是浓度控制所确定的污染源治理方案不具有经济优势。在浓度控制的管理战略下,污染源治理方案是工厂达标排放的点源单独处理方案,没有考虑到污染单位的经济技术条件、生产规模和厂群之间的联系;三是浓度控制管理方式缺少针对性和灵活性,没有经济刺激作用。所有环境保护工作都围绕“达标”来进行,没有考虑到局部与整体、重点与非重点的区别。[4]由于浓度控制方法存在着上述缺陷,而且在实际管理中两个问题较突出:一是污染源达标,但水体继续恶化;二是按排放标准进行污染源削减,所需投资大,污染单位无力承担。因此,总量控制方法就提到了议事日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88年颁发《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在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逐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989年全国有60多个城市实行了以总量控制为基础的环境保护制度。1991年又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相继推出了行业总量控制、目标总量控制和容量总量控制为基础的不同形式的排放许可证制度。这样,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并存的格局基本形成。具体的分布特点是:在区域上,农村地区以浓度控制为主,城市地区以总量控制为主;在排污单位大小上,小型排污单位以浓度控制为主,大型排污单位以总量控制为主;在污染源重点非重点上,非重点污染源实行浓度控制,重点污染源实行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式是根据环境目标的预期目的,事前测算出本环境目标所允许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再将污染物指标分配到各个区域并进行分散管理的一套管理办法。行业总量控制、目标总量控制和容量总量控制是总量控制的具体表现方式。1、行业总量控制。针对各地不同的工业行业,环境保护部门有选择地对重点行业污染物进行控制。如浙江平阳县,它的主要产业是制革行业,因此,环境污染控制以制革行业为主兼顾其他行业;2、目标总量控制。国家环境保护总量根据1995年的排放总量作为基数,每年设定比上年递减的排放量目标。总量控制的办法,首先在各省区市申报基础上,核定省区市排放量基数。经全国综合平衡,编制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把“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解到各省区市,作为国家控制计划指标,然后由各省区市把省级控制计划指标分解下达,逐级实施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强化水环境管理的有效措施。为了保证水体质量,必须严格控制排放污染负荷量(即污染物总量),使其不超过自然环境的净化能力;3、容量总量控制。根据河流水质承受污染的最大容量来决定排污单位的排污量。

在实际环境管理中,目标总量控制是最主要的手段。但目标总量的制定可能与以下三个问题有关:第一,排污总量如何确定。如果按照每一个排污单位总量相加,就牵及到每一个排污单位排污总量如何测定的问题。在实际过程中,自动化的监测仪器还没有成批的使用,仅凭人工监测有它一定的偶然性。第二,水体纳污容量如何确定。排污总量与水体纳污容量有密切的关联,在测定排污总量之前,首先应该确定水体纳污容量。第三,排污总量该由哪级政府部门确定。主要在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中选择确定。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决定,主要考虑的是整个行政区域的排污总量,这样,在分配当地排污总量时可能会有高低之分,也会出现与事实不符的状态。如果由当地环保部门自行确定,在现行的平行管理体制(一级政府直接管理当地环保部门的体制)下难免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病。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是建立在浓度符合标准与确定污染物目标总量控制和排污总量削减基础上的。这一制度的关键是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另外,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还应涉及到流域、区域水量水质、总用水量和排水量等诸多因素。

(二)在配套制度上,排放许可证制度与排污申报登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紧密相联

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变迁情况表明,国家首先实施的是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这在《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其次才开始推行排放许可证制度。可以说,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众所周知,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不同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登记制度,因此,它的效力受到严重削弱。由于企业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因此,为了有效控制污染企业的“出生”,在实行“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对某些污染领域采取一定的措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1995年)指出:“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企业登记申请和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要求企业就污染及防治情况作出说明,发现有可能存在污染或已存在污染的,要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明确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与环境保护部门合作,共同预防环境污染。但这些规定都建立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顺利的基础上。温州市鹿城区采取与工商行政管理、消防、劳动、防疫等部门联合审批的办法,行使自己的环境污染评估权,效果良好。问题是,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执行这一方面的规定,可能出现办理营业执照或年检时环境保护部门无力干预的状况。而排放许可证的年审,不象工商执照年审那样有强制力。有的地方也尝试着另外的办法。从2000年10月始,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与市计委、经委、建委、规划、土管、工商等17家部门实行联合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杭州市将投资项目审批的政府部门安排在同一地点办工,也把环保部门纳入,这对环保部门的事前管理是有效果的,也便于处理好与其他职能部门,尤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当然,所有的制度都有可能会发生变化,最好的办法是,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理环保事务的有关规定,不仅仅体现在部门规章中,而且应在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

不少排污单位在申报登记之前已经在生产,这在浙江温州、嘉兴的乡镇企业最为明显。当然,如果排污单位超浓度或超总量排放,就面临着罚款和限期治理的处罚。国务院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放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放许可证。在这里,已经将排放许可证制度与限期治理制度相联结。只有符合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才能领取到正式排放许可证,而没有达标的排污单位处于限期治理阶段,只能领取临时排放许可证。

(三)在侧重点的选择上,饮用水源的强管制与一般水源的软约束

一般来说,一旦涉及到当地饮用水源的污染问题,各地都会采取强管制的方式,在城市地区,重点保护的是饮用水源。上海市政府对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十分重视,对水源保护区的198家重点企业全部实施了排放许可证制度。针对饮用水源污染问题,有的地区还出台了局部性水域的地方性法规。如1990年上海市通过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1993年2月杭州市政府《杭州市苕溪水域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96年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规定:“污染物排放管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保护部门根据苕溪水域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对排污单位核发排污控制证,排污控制证由杭州市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制定。……对责令限期治理的,在限期治理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排污控制证规定的要求排污;对责令停产治理的,在治理期间不得排污;对责令关闭的,应停止生产,吊销排污控制证。”在这里充分反映出对水源保护区实行的是强制性的管制,对排污单位的进入作出了禁止性限制,而对一般水源的管理,实行的是诱导性的管制,大都以收缴排污费和实施污水处理为主,属于软约束。这两种许可证在实际上是有严格区别的。前者管理力度强,涉及到居民的生活用水和社会的稳定,行政措施到位率高。而后者则没有这种要求,往往使管理流于形式。

在讨论排放许可证制度时,切不可忘记现实生活的残酷无情。在对浙江省有关市县调查后,人们发现许可证制度事实上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

一是严格按规章制度发放许可证的市县比例不高。在调查的八个市县中,就有五个没有按规范操作,见表一。

浙江省按规范发放许可证的有关市县分类(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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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范发放许可证的市县 |

温州、杭州、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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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范发放许可证的市县| 金华、嘉兴、海宁、瑞安、平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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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发放许可证的数字与实际排污企业数差别太大。温州市(不包括区,只统计市本级)96年开始发放污染物许可证,97年到99年的统计数字包括正式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共316个。据有关领导直观的估计,领取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仅占排污单位总数的20%左右。那就意味着许多排污单位根本就没有到环保局领取许可证,但仍照样经营与生产。

三是有的市县根本就没有真正落实过这项制度。瑞安市从96年开始实施许可证制度,但只发放不超过40份的临时许可证,从97年到2000年间基本上没有发放过许可证。

当然,得出许可证制度“名存实亡”结论的更为充足的一个理由,那就是,现行的排放许可证制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排放许可证制度。排放许可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制度变迁,使原先设计的制度安排发生重大的变化。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一般法律所禁止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按照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结合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实际状况,人们可以得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判断:

1、许可应该是依申请事先批准,而不是事后核查。现行的许可证制度仅仅是一种事后同意,没有事先的批准。排污单位在水污染物排放之前根本就没有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而只是在事中或事后才由环境保护部门消极被动地去监督,这在农村地区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中尤为明显。

2、许可是一种赋予权利的活动,应该赋予相应的权利。但现行的许可制度没有做到这一点,排污单位没有合法的排污权。在实际过程中,国家只是默认这种权利而已。

3、许可应该是赋予的特殊性权利,因此,发放的许可证应该受到严格的数量限制。目前,环保部门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不受数量限制。

4、许可应该建立在审查手段确定这一前提下,而不能建立在不确定的结果基础上。从上述得知,排放许可证制度基本步骤有四:一是排污单位申报;二是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批准;三是发放排放许可证;四是监督管理。其中第二个步骤审核批准的依据是什么,这很重要。排放许可证制度刚推行时,审核的依据是浓度控制,后改为总量控制。(农村地区仍是浓度控制)。但现在的问题是,在农村无法做到总量控制,只能根据浓度控制,即使在城市地区,其总量控制也难以确定每个排污单位到底排放了多少污水。因为现行的监测手段做不到这一点。这样,发放的许可证实际上是建立在审查手段不确定的基础上进行的。

5、许可是一种审批行为,因此,它会产生批准或不批准两种结果。作为行政许可,它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义务分两种: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禁止义务属于不作为义务。行政许可不是对一般义务的免除,而是对禁止义务的免除。如果没有禁止义务,也就无所谓行政许可。排放许可证应该以禁止一般单位排污为前提,如果只存在批准,不存在不批准,事实上就与政府确立许可证制度的本义相违背。

6、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一般要求许可证有统一的格式,而排放许可证格式不统一。尽管国家环保局规定水污染排放许可证要有统一的格式,国家环保局也提供过统一的排放许可证的书面格式,但没有要求统一印制,结果,各地按照自己的理解制作许可证格式。尽管许可证所反映的具体内容大同小异,但名称上就存在着不同。有的是许可证,有的是注册证,如浙江金华和嘉兴。

考虑到排放许可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困难,无法真正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来推行,所以,有关市县(如金华、嘉兴,包括下属县)在放弃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同时,就发明了另外一种制度形式,那就是注册证制度。

注册证制度的基本内容如下:1、注册证制度规定,排污单位排污不需要由环保部门批准或许可,排污单位只是向环保部门注册,然后就表示排污单位的合法存在。这种注册实际上就是行政确认,而不是许可。许可是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申请的事先批准,而确认是事后同意。当然,其排污费、超标超量排放费仍要按规定交纳。2、由于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水总量难以核定,因此,采取排污单位自报或环保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用水量或用电量来折算出一个概率值。对于浓度控制的排污单位,浓度的比例由排污单位自测或环保部门抽检所获得的数据确定。3、根据排污单位申请或备案,环保部门就发给注册证,不受数量上的限制。也就是说,任何排污单位都可以拿到注册证。

通过以上的分析,结合许可证理论的规范与许可证实践的操作,我们认为,现行的许可证制度仅仅是一种注册证制度,没有达到由环保部门行使真正管理权力的状态。现行的注册证制度是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最初步的管理,尚需依托相关的管理内容与规范,才能进入到真正的许可证制度。即制度变迁将呈现的趋势是:第一步,排污企业先注册,环保部门备案后就发给注册证;第二步,排污企业先申请,环保部门核实审查,再由环保部门批准同意或不同意核发许可证。可以肯定,这种许可证制度,一方面不完全具备规范性许可证制度的本质特征,但同时又具有许可证制度特殊的具体形式。这样,现阶段的许可证制度实际上属于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价值和意义。

二、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政府管制失灵

如何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做法。象日本和匈牙利实行的是“目的一元论”,这些国家的环境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法的唯一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因此,一旦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总原则相抵触时,人们除了选择环境保护外别无选择。不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目的二元论”,即既保护人体健康,又促进经济发展。[6]

中国是后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必然把保护人体健康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但不管怎样,政府对于已经产生污染的企业管理来说,事实上仍走上了一条“先污染”的道路,沿袭着“后治理”的旧模式。

我国经济发展以粗放的外延发展为其特征,通过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污染实现经济的较高增长。因此,对于环境公共物品的自然保持只有一个底线,就是不以严重影响人们的基本生活和降低生活质量为界。各地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不论是损耗资源型的产品,还是损耗环境型的产品,只要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率就能得到政府的鼓励与百姓的欢迎。

制度变迁的需求产生于内在变量与外在变量的双重作用。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内在变量指制度本身安排及其存在的合理性程度,外在变量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所面临的社会生存与社会发展的压力。据上所述,排放许可证制度在内在变量方面已经存在着制度安排设计上和技术上的漏洞,外在变量上更与制度原设定的目标大相径庭。当然,任何制度都会出现不足,这是正常现象。“把制度搞正确是一个困难的、耗时的和引发矛盾的过程。这个过程既需要能在文化上被认同的规则,又需要有关于时间变量和空间变量的可靠信息。[7]”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尴尬,主要原因在于制度需求不足,制度供给困难,内在变量与外在变量发生变异,最终导致政府管制失灵。

(一)制度安排的需求不足。对排放许可证的需求不仅对排污单位来说没有强烈的依赖性,而且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来说也嫌底气不足。

1、排污单位需求不足。环境是公共物品,任何人都可以享受,但没有人愿意承担治理成本。正如布坎南所言,每一个理性人,都是以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其宗旨和目标的。这样,针对水污染物排放问题,就排污单位本身而言,最好的处理办法是只管排放而不管治理,只要获取所得,不支付任何成本,这是最佳的选择。不过,如果听任排污单位自以为是,为所欲为,那么,人类就无法再继续生存和发展,公有地的悲剧必将发生。[8]这时候,作为公共事物的管理者-政府被迫对环境污染进行管制,约束人们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保护环境。既然政府加入了对环境的管制,排污单位就被迫交纳相应的排污费和超标超量排污费,但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却没有相应提高,认为交纳排污费和超标超量排污费后,排污单位就已经履行了保护环境的义务,有的还对环保部门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不配合。1996年1月1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向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等16家企业事业单位发出排污申报登记通知书及排污申报登记表。3月1日又发出催报通知。各排污单位均逾期未报。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于1996年6月18日分别对各排污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拒绝申报”,并分别对其罚款3000元。[9]

对治污设备的兴建也持消极态度。这与企业发展预期与贴现率高低有关。大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对预期与贴现率态度是有差别的。大中型企业对企业发展有较高的预期,因此,重点放在企业长远的发展利益上,不仅仅着眼于追求近期的贴现率。小型企业则有所不同,它对未来的预期收益评价较低,对自身的生产与经营状态没有长期的发展计划,囿于近期利益,因此,对近期的预期收益评价较高,这导致小型企业关心的仅仅是近期的贴现率,其直接后果便是这类企业行为的短期化。显而易见,大中型企业对兴建治污设备行动积极,小型企业持观望拖拉的消极态度。而且,治污设备的投入也是一笔较大的开支。据市场调查,自动监测设施,即便最低的国内产品也需要花费每台4万元,而且性能不稳定。国外的产品价格更高,每台10-20万元不等。比较而言,大中型企业对高性能的治污设备需求可能会迫切得多,对投入舍得花钱,财力上也能够承担;对小型企业来说,没有企业存在的稳定性需求,谈不上长远利益的考虑,而且购买价格不菲的设备,毕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开支,费用承担上较困难,这样,小型企业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内在需求不足。

当然,低层次的排污单位对许可证临时应景式的需求还是存在的。如有的排污企业(在浙江省瑞安市)在从事国际贸易时,为了使外商感觉到它是合法企业,做贸易伙伴较安全可靠,出于这样的动机,才主动地向环境保护部门“索要”许可证。有的排污企业由于是“五小”企业[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时需要环境保护部门的证明,企业才被迫来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象这些需要许可证的,并不是治理本身的需要,而仅仅是在国际贸易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登记与年检压力下被迫领取的,是一种非自愿的行为。转贴于

2、社会公众的需求不足。众所周知,新办企业的产生在本区域内肯定会形成一定的资金流、物资流、人力流与就业流。随着生产、销售服务的规模化,运输业发达,带动了第三产业如饮食业、宾馆业的发展,有的地方还出现交易市场,如浙江温州皮革市场、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市场、嘉兴皮衣市场等。很明显,当地排污企业在增加就业与提高经济收入方面对本地居民有较大的吸引力,因此,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的需求相对显得不足。尽管《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不过,社会公众对环境污染的容忍程度与环境污染对生活造成的损害程度有密切关联。也就是说,对生活与生产损害程度较低,没有产生直观的副作用,社会公众对环境污染的包容在容忍程度范围内。正像美国学者所言,人们如果被迫为获取生活必需品而不停地奔忙的话,人们可能无暇或无意顾及污染问题。可是,在生活逐渐富裕的社会里,教育水平、生活条件和个人利益直接损害程度都会有助于引起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11]一旦无法容忍或直接损害了个体利益,有关居民首先就会与排污企业交涉,如果交涉无效,就会考虑投诉,向环境保护部门或新闻媒介或通过区长热线、市长热线等投诉,反映社会公众对环境污染的不满,有的提出制止污染或索赔要求。

不管怎样,从总体上说,不论是排污企业,还是生活在污染源区域的居民,都对排放许可证制度缺乏足够的认识,也对排放许可证制度的有效性感到怀疑。

3、政府需求不足。政府与制度存在着一定的依存度。政府需要制度来维护秩序,而制度又需要政府加以完善与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与制度间并不是系统平衡的,有时政府可能会出于主观上的原因,对制度建设本身显示出需求不足。在环境保护领域,相当多的一级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制度缺乏需求,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没有直接自身利益需求。刚一开始发放排放许可证时规定可以收取一定的成本费,一般每本收取20到30元不等。成本费中应该既包括印刷的成本费又内含发放的劳务费,而现行规定不能收取此类成本费。这样,不仅许可证印制的成本要由环境部门内部承担,而且连劳务费也无法获取,对环境保护部门来说,失去了发放许可证的利益冲动。

二是怕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官员升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始终将经济建设作为其中心工作,只有到“九五”时期才将可持续性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的一部分,不过与经济建设相比较,还是处于主流与支流的关系。以发展经济为中心的制度安排,凭借其较大的影响力左右着政府收入与分配状态,直接关系到资源的有机配置效率。对地方政府来说,这种以经济效率为中心的制度安排创造的机会大大超过因创造这些机会而支付的单纯经济成本,则被认为提供了净利益,而不考虑环境成本,或忽视环境成本。相反,由于保护自然环境,而没有出现经济的有效发展则被认为是引起了净损失,在经济发展中往往处于劣势。在评价政府管理行为时,众多政府较多地注重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国民生产总值和居民生活水平程度。据统计,乡镇企业在温州市工业经济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1997年全市乡镇工业总产值达819.23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1242.40亿元)的65.94%.[12]这对温州市政府来说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财政税收来源高度依赖乡镇企业,没有乡镇企业的发展,就无法保证政府管理所需庞大开支的财力支持,另一方面乡镇企业往往又是污染大户,影响当地水、气资源环境。如果一旦关停大量污染企业,对当地税收会有较大冲击,而且对当地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稳定也会有负面影响,这是地方政府所不愿看到的结局。从这方面观之,地方政府对环境污染所采取的被动消极态度不足为怪。

其实,在一级政府与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之间,对环境保护的态度不可相提并论,两者之间是有差别的。环境保护部门出于职能动机的推动往往会采取一些措施治理污染,但一进入一级政府层面,阻力就会逐渐增大。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关停并转的权力在一级政府,而不在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能够采取限期治理措施。由于限期治理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措施,而且还有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对排污单位影响较大的,法律规定了较具体的报批程序:中央或省级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中央或省级政府决定;市、县或市、县以下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政府决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一般来说,环境保护部门对治理污染有强烈的职责意识,但一级政府可能会过多考虑地方经济发展和政府官员升迁的因素。[13]因为,在中国政治权力安排过程中,越来越反映出一种趋势,那就是地方政府官员的提升与当地经济发展是成正比例关系的,地方经济发展了,地方官员升迁和进京做官的机会就会增大。这是中国地方政府从传统的“服从中央型”向现代“政绩显示型”转化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

而且,环境保护部门在一级政府组成部门中的排名相对较后,其行政地位不高。在中央政府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属于国务院的直属部门,不少地方政府环保局在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排名序列中也较后。温州市政府有45个局级机构,市环境保护局列15位。一级政府对环保不够重视以及环境保护部门地位较低由此可见一斑。鉴于一级政府掌握着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的批准决定权,所以水污染严重而得不到有效治理,或治理后又回潮的,其责任更多的应该在一级政府上。也就是说,政府需求不足的主体首先应该是一级政府,其次才是环境保护部门。

(二)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

制度变迁的供给依赖于制度设计的“成本”以及寻找可选择目标的知识基础。设计制度的政府,尽管环境保护意识观念在逐渐增强,但在制度安排上仍缺乏周全的思考,甚至正是由于这种制度安排上的某些缺陷,使整个制度出现较多的弊病,无法在实际执行中产生出高效率。

1、法律规范供给不足。我国由于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状态与环境污染程度存在着较大差别,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能一刀切,只能对一些原则性的问题作出规定,不可能涉及到非常具体的细节。现较突出的问题是,能够对各项具体制度安排产生较大影响的基本制度没有从法律法规上得到保障。《环境保护法》与《水污染防治法》都没有具体规定许可证制度。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这可以理解为是排放许可证的低级形式。[14]1990年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逐步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许可证制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1年)中规定:“对企业发放或更换‘排污许可证’时,对其所申报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和处理设施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的核查监测合格,否则,不予发放或更换。”国务院于1989年批准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另行制定。这是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一个重要补充。显然,国家法律法规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几乎是空白,但作为行政规章的规定还是有的。国家环境保护局总《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规定:“在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逐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在该办法中第一次把“排放许可证制度”单独作为一章来规定, 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下发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和申报登记表的通知》提出排污单位在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199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开发区污染物排放要实行总量控制与集中治理。在总量控制的原则指导下,对开发区内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合理分配,并积极推行排放许可证制度。直到2000年3月,国务院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上才有新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不过对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规定,不像《固体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中明确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15]这样,就产生两大问题,一是行政法规没有法律的权威性,在执行中可能会遇到困难;二是对许可证制度的规定缺乏操作性,没有具体的步骤与措施。国家立法主要针对的大型企业,对小型企业的操作性与有效性显得差一些。而且,对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来说,仅有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不行,应该有地方性法规来保证它的实施,以加强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力度。目前,省一级有关许可证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没有出台。

2、配套的技术规范供给不足。环境保护法律规范需要通过制定相应配套的技术规范来实现。如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就涉及到大量的技术规范;环境噪声污染源防治与规划布局空间距离有密切关系;水污染物排放去向与受纳水体不同,对技术标准要求有别[16].目前,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单一性的技术规范已经大量存在,但相配套性的技术规范有机衔接的较少。环境保护制度这方面技术规范供给的不足,容易产生执法上的随意性和制度本身的不严密,使环境保护制度缺乏操作性,易使基层环境保护部门在实践中无从着手。

3、排污收费标准供给不足。由于现行收费标准大大低于治理设备运行费用,远离经济价值规律,失去经济手段的惩罚作用,不利于对污染的有效控制。

4、政策规范供给不足。为了有效抑制污染恶化,一方面需要政府采取严厉的管制办法限期治理污染严重的企业,另一方面应制订配套政策规范,大力发展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的环境保护产业或企业,实现环境资源与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的优化组合与高效利用。目前,政府对环保产业或环保产品生产企业支持与扶植不够,又无法做到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反映出政策规范供应的严重不足。

三、对策措施:政府管制、市场机制与公民社会有机一体

对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问题,政府应该健全法律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通过经济收益与成本之间的核算,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完善排放许可证制度,同时,要加强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通过有效手段调动社会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当然,仅仅凭政府管制与市场机制单一因子无法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只有使政府管制、市场机制与公民社会三者的有机合作,才能从源头、源流和终端三者上真正解决水污染物排放问题。

(一) 健全法律规范

为了提高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权威性,加强制度的严肃性,应由国务院颁布《排放许可证制度条例》,对有关重大制度作出具体的安排。地方尤其是省级政府或省级人大也应制定相应的《排放许可证制度条例》,以规范本区域内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具体执行与落实。

(二)制订严密而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1、针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差别政策。对大中型排污企业,政府可采取提供低息贷款或无息贷款等措施支持它购置自动监测设备,尽量购买性能稳定、监测准确的设备。对小型排污企业,政府可采用区域排污集中处理的办法,如平阳水头镇兴建的大型污水处理中心,集体分摊相应成本。同时,考虑到小型企业的排污量和浓度的测算存在着不稳定的情况,环保部门可以模拟体育比赛常用的兴奋剂检测手段-“飞行检测”进行监测,以体现公平性与公正性,一旦查实有关排污企业有超标超量排放的,应加重处罚。

2、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环境管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环境污染的控制。按照谁污染谁负责承担成本的原则,这些污染者应该支付由它们的污染而产生的额外处理成本。对排污单位一定要在经济上采取严厉的给付政策,提高排污收费,尤其要提高超标超量排污的收费,使环境污染成本逐渐做到内部化,使排污终端制度安排有所成效。[17]

3、实行有偿且限额发放排污许可证。对自然环境而言,污染单位越多,对环境的破坏作用越大。政府既然在排污的终端规定了相关的收费制度,那么在排污的始端也应该作出限制进入的安排,以保护环境不受过多污染单位的侵扰。这种限制进入制度安排可以体现在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有偿且限额发放上。政府可以通过竞拍的制度安排,使排污许可证从一开始就内含价值,获取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支付相应的成本代价,而且获取时也不是无限获取,应该有限发放。这方面可以参照城市出租车运营投放数量限制办法,用竞拍方式来决定其价格。

4、探索排放许可证的交易制度。既然排放许可证是一种排污权,那么,它也就是一种产权,就可以按照市场法则进行转让或拍卖,政府只能在制定交易规则上加强管理,没必要在排污权的交易价格上进行干预。排污权的“成交价格必定界乎高成本与低成本之间,这样的价格必定能被双方都接受,而且双方都通过排污权的交易获利。所以排污权的交易不必由政府从中撮合。”[18]目前,北京环境与发展研究会同美国环境保护基金(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USA)合作,在辽宁省本溪市和江苏省南通市开展排污权交易的试验。杭州市也有意向进行这方面的试点。由于排放许可证发放时没有收取资源使用费,这样,许可证交易后所得的归属问题就成为人们争论的话题。这实际上涉及到资源初始分配权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排污单位获取排放许可证后,就获得了它的所有权,因此,交易后所得应该归属出让方;另一种观点认为,排放许可证发放是资源配置权的发放,通过发放活动,使排污单位优先拥有了资源,但排污单位拥有的仅仅是资源的使用权,不是资源的所有权。鉴于排污单位在领取排污许可证时没有付出任何初始的成本,因此,交易后所得应该归排放许可证发放的政府所有,交易后所得也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浙江金华某县级市于2000年下半年进行了这方面的试点,一化学工业公司欲购买一化工企业的排放许可证,其价格是每吨排污量为5万元,共6吨,计30万元。由于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调整,再加上交易后所得归属棘手,一下子难作决断,这一交易行为只得作罢。可见,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已经在迫使政府管理部门尽快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出发,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排放许可证交易之路,妥善处理好许可证交易所得的归属问题,从而产生既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增加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投入资金,又能使许可证转让方有利可图,启动市场的逐利动力,促使市场发展活力的效果。

(二) 确立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制度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认为“如果没有一个明智的政府的积极促进,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有经济进步,……另一方面,也有许多政府给经济生活带来灾难的例子,以致于要写满几页警惕政府参与经济生活的话也是很容易的。”[19]这一段话告诉人们,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尽管有其积极作用,但其在一定条件下也会产生副作用。实际上,政府在环境保护过程中的作用也是特定的,不是无限的。市场机制只能发挥经济本身的作用,无法解决人们观念的调整与弥补排污许可证制度本身的缺陷,再加上环境资源公共物品与行为外部性两大特点,市场价格只能反映局部性私人成本,不能充分反映全部整体性成本,这样,导致经济行为失去制约,产生市场失灵。

为了矫正两者的不足,需要充分发挥公民社会能动性的参与特点,加强对环境污染单位个人和群体的监督,利用公民社会的自主力量,确立起公民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制度,弥补政府管制与市场机制的不足。

这方面的监督制度随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开展已经在部分城市中逐渐形成。如浙江富阳和杭州先后于2000年、2001年开展环境违法行为公众有奖举报制度。根据杭州市环保局2月12日的有奖举报通告(第一号),市民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踊跃。据最新统计,环保有奖举报中心已接到举报电话279件,属“工业企业水污染有奖举报”范围的有23件,已查明18家单位为污水超标排放,处罚金额总计约37万元,已有10位举报人领取了1000元的奖金。[20]考虑到政府管理人员少和管理手段的局限,无法及时了解排污单位的违法信息,同时,公民关心公共事务需要时间、精力甚至包括金钱上的投入和开支,因此,推行有奖举报制度有利于解决政府管理不力与公民参与不够之间的矛盾。通过这一制度进一步促使公民关心环境保护,关心社会,提高公民自治与自律的能力,弥补政府治理不足,推动政府积极主动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总之,通过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考察,我们认识到环境保护制度是一项政府管制制度,它可以在适度的范围内获取最大效果,但这种效果是有限度的。可以说,不仅是环境保护制度本身存在着缺陷,而且政府管制本身也有失灵的地方,甚至这种失灵比市场失灵的后果更严重和更可怕。这就需要借助市场机制本身的力量来弥补政府管制的不足。事实已经有力地证明,市场力量与政府力量最终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只有凭借社会力量,即通过公众群体的努力,才能使环境保护真正发挥出社会自主的力量。环境保护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职责,同样也是应尽的义务。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权监督污染单位的排污行为,督促政府采取措施使排污单位做到污染成本内部化。

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多方努力,并且实施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政策措施,才能使环境保护制度真正趋向成熟。

注释:

[1]本课题是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资助的“政府体制改革”研究项目子课题的研究成果,在此特表谢意。感谢茅于轼、郑易生、时和兴等先生对本文的初稿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意见。

[2] 徐家良,浙江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副教授,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候选人。Email:xujial@263.net

[3] 本报告对调查地所进行的仅仅局限于制度实施有效性的分析,并不包含对调查地环境保护工作的优劣评价问题。

[4] 祝兴祥等编著:《中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5页。

[5] 这里暂且将与发放许可证不同名称的发放注册证的金华、嘉兴列入不规范分类中。规范是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每年正常发放许可证的,包括临时许可证,若有一年没有发放,就算不规范。

[6] 王灿发编著:《环境保护四法一条例诠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7] [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30页。

[8] [美]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83页。

[9] 国家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司编:《中国环境保护法规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303页。

[10] “五小”指小制革、小电镀(小炼焦)、小造纸、小印染、小化工。

[11] [美]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决策》,华夏出版社1990年,第78页。

[12] 温州市1999年软科学研究项目:《温州市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经济损失研究》专题之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研究”,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1999年12月)。

[13] 瑞安市1999年限期治理时,准备关闭三个电镀企业,但上报到瑞安市政府法制局后迟迟不见回应,最后不了了之。

[14]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环境与发展研究室编:《中国环境资源政策法规大全》,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第1089页。

[15]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规定,“确有必要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6] 金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金华江流域水环境季节容量的研究”(总量控制研究课题鉴定、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验收材料之四),1990年5月。

[17] 茅于轼:“造路用地和排污付费”,《中国21世纪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琼斯基金会、天则经济研究所,199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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