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转正个人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11-07 01:54:12

特岗转正个人总结

特岗转正个人总结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新员工尽快熟悉本职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行政人事部门、所在部门、指导人员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文化,明确岗位要求,使他们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促进员工的发展同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

第三条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员工都需要进行新岗位的试用期考察。

第四条

试用期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及需求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核,并由用人部门指定新员工的指导人。

第二章

试用期员工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经面试后确定录用的新员工,入职时应携带毕业证、身份证以及所有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到行政人事部报到,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参加完入职培训后带着《试用通知单》到所在部门报到,试用期正式开始。

第六条

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考察措施。

第七条

用人部门负责人应指定指导人为新员工交接、指导工作,使其能尽快适应工作。

第八条

用人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和新员工就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第九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申请事假的,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的假条。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天,试用期时间按照请假时间顺延。

第十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申请病假的,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的假条及医院证明。试用期内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员工如不能提交医院证明的,按照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可根据公司规定申请丧葬假,并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的假条。

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与配偶的父母)或直接抚(赡)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予3天假期。

第十二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可根据公司规定申请婚假,并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的假条:

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享有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增加至15天假期。员工应在结婚登记后5个月内申请婚假。

员工申请婚假,还应向行政人事部一并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原件供核查)。

第十三条

新员工试用期内不享受产假。

第十四条

用人部门决定对新员工停止试用时,需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试用期培训

一、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组织机构构成、公司发展前景和目标。

二、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所在部门领导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的员工、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岗位能手进行培训,其培训人也就是试用期指导人。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熟悉该岗位的业务流程及岗位的操作流程、操作技能、平时的工作中给予的指导和帮助等。

为保证效果,同一岗位一人一般最多允许同时培训3人,特殊情况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第三章

试用期限及薪酬

第十六条

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新员工工作表现突出,业绩显著,可由所在部门提交《新员工提前转正申请》减少试用期,提前转正。

第十七条

新员工试用期薪酬按照入职时经行政人事部核准的正式薪酬的80%执行;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但必须书面明确指出。

薪酬的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日起计算。

第四章

试用期员工转正管理

第十八条

新员工试用期满,按照公司规定申请转正。

第十九条

新员工转正报批流程:

一、准备材料:新员工试用期满前7个工作日,新员工与指导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试用期工作总结》,由新员工填写。

(二)《员工申请转正鉴定表》,由新员工与指导人共同填写。

二、以上材料填写完毕后,统一提交行政人事部。

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的转正考核。

三、经考核合格的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将新员工转正申请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四、经考核未达到工作岗位所需要求,由新员工指导人、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

(一)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可延长试用期(包括在原岗位延长试用期及岗位调整);

(二)用人部门认为新员工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提出辞退员工的申请。

第五章

试用期转正考核

第二十条

试用期考核小组:由公司副总、所在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试用期指导员或所在组组长共同组成。

第二十一条

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考核内容包括:行为规范、岗位技能、综合素质。

二、考核形式: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考核小组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采用面谈法和实际操作两种形式。

(一)面谈: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10日内,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考核小组对对试用期员工进行面谈。

面谈内容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心得,对所在岗位工作开展、所在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属部门同事、领导的意见和评价;个人在企业内的发展、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实操: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和车间技工面谈结束后应进行实地操作,主要考察员工的岗位技能。

技能实操考核应在面谈结束后2日内进行。

对专业技术岗位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副总经理现场出题进行考核,对车间技工的实操考核参照《工人技能等级鉴定办法》。

三、考核结果处理

(2)行政人事部报给总经理审批后,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在《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上打分,最后记平均分。

(3)新员工的试用期成绩不到60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试用期、调整岗位或停止试用。

(4)行政人事部把考核结果汇报给总经理审批后,通知新员工转正结果。

第六章

试用期员工辞职、辞退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的,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并提交员工签字的《辞职申请》,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离职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资结算至离岗之日。

离职员工当月工资按照公司薪酬发放的管理规定与其他员工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章

特殊情况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间新员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试用:

(一)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虽试用期未满,但用人部门认为不符合岗位要求,提出终止试用申请的;

(二)新员工经考核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录用要求的;

(三)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或对其他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四)试用期累计请假达

5天、累积三次迟到或早退或有旷工行为;

(五)未按时提交录用时要求提供的有效相关材料的;

(六)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七)有其他根据公司规定可以在试用期内停止的情形。

用人部门决定对新员工终止试用的,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间,用人部门认为新员工不符合录用岗位要求,但适合部门其他岗位的,可以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用人部门在试用期决定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调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人事部,填写《内部调动申请表》,报请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与新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调岗理由,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变更岗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附件

1、试用通知单

2、员工申请转正鉴定表

3、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4、新员提前转正申请表

附件1

XXXXXXXXXXXX公司

试用通知单

部门:

同志已于

日到行政人事部报到并参加了入职培训,其中试用期限为

个月,试用日期为

日至

日止。

请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新员工安排指导员并进行岗前培训。

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行政人事部

附件2

员工申请转正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年龄

部门

岗位

试用期

日至

工作总结(新员工填写)

试用期综合鉴定(用人部门填写)

技能经验知识

指导员意见

签名:

日期:

部门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行政人事部意见

签名:

日期:

总经理审批

注:1、用人部门如不予以转正的须附相应不予以转正书面材料报送行政人事部。

2、本表请于试用期满前7天交行政人事部。

附件3

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部门

岗位

考核人姓名

部门

岗位

评价指标

描述

分值

100分

行为规范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违反一次扣2分。

10分

综合素质要求

责任心

对工作内容,尽职尽责,自觉性强,有担当有责任感。

5分

工作态度

热爱工作、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岗位,爱岗敬业。

5分

执行力

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及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分

沟通能力

上级领导、同事、下属的交流沟通,良好协作关系的能力。

5分

学习创新

虚心好学,不断钻研,善于发现问题,并不断改进。

5分

岗位技能要求

适岗程度

相关知识、经验、能力和技能与岗位的符合程度。

5分

岗位技能掌握程度

能了解岗位所需知识、技能。

能了解各项技能应掌握的程度,能独立完成各项工作。

20分

岗位操作熟练程度

熟悉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及岗位规范。

业务操作熟练。

20分

工作效率

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遇到问题迅速反应。

5分

工作质量

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5分

培训结果反馈

对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的了解和实际应用

10分

合计得分

考核人评语:

签名:

日期:

附件4

新员工提前转正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年龄

部门

岗位

试用期

日至

申请转正日期

新员工自述

提出申请理由,并对自己的工作做适当的总结

员工签名/日期: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表

(由指导员填写,内容包括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对公司/部门所做的具体的贡献,并以实例说明以及、学习掌握技能情况)

签名:

日期:

部门经理意

签名:

日期:

行政人事部意见

签名:

日期:

总经理审批

注:本表只限于在试用期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员工。

特岗转正个人总结篇(2)

一、为什么要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

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等系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提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006年,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发展。国家人事部制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根据国家政策,省、市、县分别印发了鄂办发[2008]1号、十办发[2009]14号和溪办发〔2010〕50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了部署。

目前,在教育事业单位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入岗位竞争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行开招聘的选人用人制度)。

二、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与职称评聘分开、工资改革绩效工资改革有什么联系?

2002年以后,教育事业单位依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推行了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职称制度改革(职称改革),目的是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打破论资排辈、不思进取的思想观念,营造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择优聘任、鼓励创新的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06年实施的工资改革、2009年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等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待遇随人走)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待遇随岗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进行了配套,并明确规定在没有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只能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

目前,推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组织引导教育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包含其中,是2006年岗位工资改革和2009年的绩效工资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内容、目的、原则、范围是什么?

1、基本内容。推行“两项制度”即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两个转变”,即管理上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用人上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

2、基本目标。以建立岗位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着力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3、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原则;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原则。

4、实施范围。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校)和局属二级单位)。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办教育事业在职在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特岗教师)。

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岗位如何设置?

1、岗位类别设置。教育系统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管理岗位指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设七级至十级4个等级,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9个等级,其中,高级设置五级、六级、七级3个等级;中级设置八级、九级、十级3个等级;初级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3、岗位控制。依据全县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在册正式人员数量等因素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超岗单位按编制数核定,不超岗单位按现有人数核定),其中,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高中、中职、初中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

全县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总量控制在0.5:4:5.5以内,其中,县一中、县二中、县应用科技学校、县实验中学、教育局属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2:4.5:3.5;其它初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1:4:5;小学及幼儿园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5:5。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4、岗位条件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其中,基本条件是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下一级岗位聘任三年以上),具体条件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

五、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职责划分。政策规定: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是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单位(学校)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按需设岗,严格程序,自主组织岗位聘任。

2、工作程序。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①单位(学校)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含岗位设置控制数及工作实施办法);②报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修订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含考评细则);④广泛听取职工对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提请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⑤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集体讨论和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县教育局审核,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⑥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如何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中的岗位聘任问题?

1、聘期与管理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原则上以单位(学校)自主组织聘任。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学校(或教学点),乡镇中心学校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统一定为三年。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岗位有空缺的,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在岗位控制数内),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逐步到位。

实行岗位设置后的单位必须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聘任缺岗人员,没有空岗不得聘任和调入人员。聘任期内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待本届聘期结束后参加下一届竞聘上岗,不得直接聘任。

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解聘、竞聘和岗位调整等决定。

岗位聘用原则上采取逐级晋升的方式,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并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2、首次岗位聘任问题。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使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能竞聘到高等级岗位的人员,过渡到相应职级最低等级);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超编超岗没有空岗),不得新聘人员;以后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过渡,使人员结构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在过渡期内,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岗位总量20%的单位,一般不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3、关于岗位设置待遇落实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按照工作程序,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和县人社局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按照工作人员的新聘岗位等级,从认定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按程序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任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学校,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4、关于岗位聘任“一票否决”问题。对基本条件不合格、聘期内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不合格者,聘期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或事假超过45天者,实行岗位职务聘任“一票否决”,只能在同职级最低等次,或者低于原职务岗位聘任。对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如何抓好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制度创新,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减少与现行制度的矛盾和冲突,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平稳过渡、顺利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广泛动员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要按照“先入轨、再完善”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首先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度先建立起来,先入轨运行起来,保持队伍稳定;

要科学制定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工作程序,阳光操作,民主决策,公平竞争上岗;

特岗转正个人总结篇(3)

一、为什么要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

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等系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提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006年,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发展。国家人事部制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根据国家政策,省、市、县分别印发了鄂办发[2008]1号、十办发[2009]14号和溪办发〔2010〕50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了部署。

目前,在教育事业单位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入岗位竞争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行开招聘的选人用人制度)。

二、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与职称评聘分开、工资改革绩效工资改革有什么联系?

2002年以后,教育事业单位依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推行了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职称制度改革(职称改革),目的是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打破论资排辈、不思进取的思想观念,营造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择优聘任、鼓励创新的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06年实施的工资改革、2009年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等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待遇随人走)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待遇随岗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进行了配套,并明确规定在没有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只能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

目前,推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组织引导教育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包含其中,是2006年岗位工资改革和2009年的绩效工资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内容、目的、原则、范围是什么?

1、基本内容。推行“两项制度”即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两个转变”,即管理上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用人上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

2、基本目标。以建立岗位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着力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3、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原则;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原则。

4、实施范围。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校)和局属二级单位)。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办教育事业在职在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特岗教师)。

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岗位如何设置?

1、岗位类别设置。教育系统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管理岗位指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设七级至十级4个等级,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9个等级,其中,高级设置五级、六级、七级3个等级;中级设置八级、九级、十级3个等级;初级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3、岗位控制。依据全县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在册正式人员数量等因素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超岗单位按编制数核定,不超岗单位按现有人数核定),其中,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高中、中职、初中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

全县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总量控制在0.5:4:5.5以内,其中,县一中、县二中、县应用科技学校、县实验中学、教育局属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2:4.5:3.5;其它初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1:4:5;小学及幼儿园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5:5。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4、岗位条件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其中,基本条件是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下一级岗位聘任三年以上),具体条件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

五、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职责划分。政策规定: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是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单位(学校)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按需设岗,严格程序,自主组织岗位聘任。

2、工作程序。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①单位(学校)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含岗位设置控制数及工作实施办法);②报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修订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含考评细则);④广泛听取职工对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提请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⑤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集体讨论和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县教育局审核,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⑥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如何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中的岗位聘任问题?

1、聘期与管理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原则上以单位(学校)自主组织聘任。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学校(或教学点),乡镇中心学校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统一定为三年。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岗位有空缺的,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在岗位控制数内),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逐步到位。

实行岗位设置后的单位必须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聘任缺岗人员,没有空岗不得聘任和调入人员。聘任期内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待本届聘期结束后参加下一届竞聘上岗,不得直接聘任。

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解聘、竞聘和岗位调整等决定。

岗位聘用原则上采取逐级晋升的方式,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并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2、首次岗位聘任问题。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使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能竞聘到高等级岗位的人员,过渡到相应职级最低等级);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超编超岗没有空岗),不得新聘人员;以后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过渡,使人员结构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在过渡期内,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岗位总量20%的单位,一般不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3、关于岗位设置待遇落实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按照工作程序,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和县人社局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按照工作人员的新聘岗位等级,从认定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按程序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任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学校,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4、关于岗位聘任“一票否决”问题。对基本条件不合格、聘期内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不合格者,聘期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或事假超过45天者,实行岗位职务聘任“一票否决”,只能在同职级最低等次,或者低于原职务岗位聘任。对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如何抓好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制度创新,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减少与现行制度的矛盾和冲突,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平稳过渡、顺利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广泛动员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要按照“先入轨、再完善”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首先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度先建立起来,先入轨运行起来,保持队伍稳定;

要科学制定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工作程序,阳光操作,民主决策,公平竞争上岗;

特岗转正个人总结篇(4)

一、充分认识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施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国家出台的文件政策,是与公务员管理配套的政策措施。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调查摸底,我市纳入机构编制部门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共3038个,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共52140人,其中:在管理岗位工作的4372人,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39824人,在工勤岗位工作的7944人。这不仅是一支庞大的队伍(是全市公务员队伍的五倍),而且,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情况、职称结构、领导职数、行业归属和层级分布等情况极为复杂。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难的任务,更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20*年下半年,国家人事部先后印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调协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20*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这是我们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政策框架,下一步,我市将出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并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一些配套政策,积极、全面、稳妥地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是一致的。

从单位看,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单位包括: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从岗位和人员看,事业单位的管理(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有关问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

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此外,国家还规定了特设岗位的设置。特设岗位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而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类,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这实际上是为事业单位在特殊情况下使用高层次人才开辟了一条通道。同时需要说明的是,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岗位,并不是每个事业单位都需要和可以设置特设岗位,它有严格的设置条件要求和审批程序,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应按照岗位设置核准权限予以核销,不允许乱设、滥设。

(三)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国家规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至十级职员岗位。我省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划分的通用岗位等级和我省事业单位的实际,将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到十级职员岗位。我市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将根据我省划分的通用岗位等级和我市事业单位的实际,将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五到十级职员岗位。因为,目前我市事业单位的最高规格是处级正职。

另外,省上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也做了规定。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我省有具体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专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产生、任用。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一、十二级是助理级岗位,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岗位结构比例

岗位结构比例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在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中是不同的。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它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覆盖面;对已经实现服务社会化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每个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包括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1:3:6。这个控制目标与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一致的,也与目前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的比例现状大体相符。此外,省上分别对不同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也规定了总体控制目标,我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也将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尽可能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对应的岗位。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这个控制目标与国家人事部的规定是一致的。

制定这些比例的主要依据:一是这些比例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调控比例相一致;二是从规范人员结构出发,岗位和人员结构应呈金字塔型,具有合理的层次和幅度。

在执行过程中,全省总体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是刚性的,但到具体的事业单位,应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并不是所有事业单位都要达到这个标准。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审核和报批时,要以其现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作为基本依据,适当考虑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我市“十一五”人才规划的总体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对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审核、核准时,必须掌握在总体控制目标内。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我市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二级(技师),没有一级(高级技师),我们将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的总量。

此外,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结构比例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综合平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内调控使用。

(五)岗位条件

岗位的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构成,其中基本条件由政府制定,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其具体条件可以不同,但不能低于国家、省、市岗位设置管理政策以及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保证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一致。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些基本条件,只是最低的准入条件。同时,基本任职年限只是最低年限规定,岗位聘用不存在到期就得晋升的问题,也就是说,明确在下一级管理岗位的任职年限要求并不意味着达到任职的最低年限后就必须得聘用到上一级管理岗位。达到任职年限后可否聘用到上一级岗位,这还要看上一级岗位是否有空缺,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并通过竞聘的方式,才能聘用上岗。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需要说明的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只是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的基本任职条件。现行专业技术职务并未在高级、中级、初级内部细分等级,而岗位设置管理文件划分了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拓宽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空间。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这样既能与现行职称制度较好衔接,又能较好地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自。

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一级、二级岗位与其它等级岗位不同,是人岗合一的。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我市为从严控制各层级最高等级岗位的数量,在我市的实施意见中,我们将专业技术岗位三级、五级和八级的核准权由市里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参考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制定的,强调了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二是必须通过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或考评。

(六)岗位设置程序与审核权限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岗位设置的程序和审核权限,根据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最后的核准权限分别在省和设区的市(州)两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一经核准,即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省上和我市规定的基本条件。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八)“双肩挑”问题

从前段时间我们的调查摸底情况看,各方面对“双肩挑”问题反映比较多,全省的情况也是如此。因为事业单位大多数的领导都是从专业技术岗位走到管理岗位的,有的仍然继续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特别是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由于其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所以“双肩挑”的现象比较普遍。从实际工作中来看,这种情况既有利也有弊。好的方面是,不少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同时是专家甚至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这就提高了单位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带动了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但是,并非所有的领导岗位都与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不好的方面就是,如果“双肩挑”的同志过多地投入学科、专业研究,顾此失彼,也会影响履行管理职责的精力和效果。此外,从建设一支科学的管理人才队伍角度来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化是一种趋势,也是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因此,省上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在所兼任岗位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审批,并同时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后,无特殊情形,一般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这样规定既坚持了岗位设置管理的改革方向,又兼顾了现实情况的需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审批“双肩挑”的时候,掌握的原则应该是确认其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确保其能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总之,“双肩挑”人员要严格控制,不应过多。

(九)对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认定问题

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落实到位。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中明确规定,在按国家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经认定后,再按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在没有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只能套到对应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因此,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认定时,应重点注意把握两点:一要看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二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的规范性要求。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可兑现各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十)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问题

这一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计发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年7月1日。按国家规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从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并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才能按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因全国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滞后,大多数省市区从今年才开始实施入轨。20*年7月1日以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其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当时是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的。因此,20*年7月1日以来退休的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经核准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规定,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可以依据退休前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按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重新计发退休费。他们重新计发退休费的起算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的起算时间一致。

三、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几点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今年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头戏,时间紧、任务艰、责任重。在此,我强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

(一)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延荣市长讲话要求,认真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细则。一要摸清家底,统筹规划;二要内容完备、任务明确;三要有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控制办法和标准;四要措施具体得当,具有可操作性;五要有具体实施的方法步骤。按照核准权限规定,各县(区)、市各部门要把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细则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后,才能印发实施。

(二)要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了不同的核准权限,要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看实施范围是否明确;二是看是否符合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三是看是否符合规定的结构比例;四是看是否有规范的岗位聘用的办法;五是看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

(三)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组织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要认真按照市委仲彬书记在市委常委会议上对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六点指示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要按照先易后难、重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要把握时限,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审核备案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实施工作。

实施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因政策滞后、管理不规范以及《实施意见》未能完全覆盖的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及时研究,更好地推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特岗转正个人总结篇(5)

(一)这次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级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经人事部批准,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四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在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人员,以及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薪级工资。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国家对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调控本地区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岗位设置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下达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1.对不同类型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单位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量可适当高出一定幅度;经费自理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基础上,根据单位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量可再适当高些。目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核定。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要保持合理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以后按照综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核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绩效工资的发放,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同时,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部门、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工资,根据其科学研究工作质量、成果水平以及实际贡献等因素,结合岗位目标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管理人员和工人的绩效工资,根据其工作量、管理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结合岗位目标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特殊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艰苦边远地区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现行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l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人事部、财政部选择试点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结合对单位及个人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主要领导的收入水平,使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加强对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核算管理,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簿核算,不得账外列支;同时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六、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其见习期工资可适当高定。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七、相关政策

(一)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继续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的规定执行。

(二)从事野外科学考察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野外作业期间,可执行地质、测绘野外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从事海洋科学考察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水上作业期间,可执行交通、海洋部门水上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不在野外或水上作业时,不再执行。

(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四)这次套改增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统一按30%计算。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五)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

八、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以及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的规定执行。转制科学研究机构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执行。原享受的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按100%发给。

九、经费来源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事业单位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及资金来源渠道解决。

特岗转正个人总结篇(6)

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涉及全省9.2万家事业单位,与200多万工作人员的利益密切相关。人员在三类岗位之间能否转聘,工人能否聘用到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岗位工资何时兑现等等问题,省人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路安慧给予了解答。

1.“特殊”单位怎么处理?

按照规定,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2.“编外人员”如何安置?

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即正式在册人员将与在编职工逐步实现同岗同酬。

近年来,不少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出现了编制外用人现象。很多情况下事业发展需要补充人员,但编制的刚性制约使得人员补充只能以编制外录用的方式解决。

聘用人员在同个岗位上,做着同样的工作,但是没有编制,工资待遇上和正式工相差很大,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

此次规定,事业单位原则上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进行岗位设置。因国家政策性安置、引进人才等事由,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保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正式在册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后的岗位聘用,要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新的职务。

3.主体岗位类别不明确怎么办?

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协商。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应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确定。

但一些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不明确,例如某些单位的后勤服务中心,到底是属于管理类还是工勤技能类?

按照规定,主体岗位类别不明确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协商认定。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双肩挑”人员怎么办?

确需兼任要审批。

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一些领导人员身在管理岗位,但还兼任着专业技术工作,即“双肩挑”现象。对于“双肩挑”,本次改革也作出了限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及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在岗位聘用时,兼职人员同时占其主项工作和兼职工作所在岗位的结构比例。

5.岗位工资怎样兑现?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何时兑现?这也需要一定的程序。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后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填写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保部门认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工资。

6.在岗位之间怎样转聘?

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可聘工人。

人员在三类岗位之间的转聘,是指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

事业单位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程序核准后,其他类别人员可以聘用到该岗位。转聘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必须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原是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将按照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岗位工资。

7.岗位空缺时怎样补充?

新进人员均要纳入岗位管理。

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要依据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办理新进人员事宜。无岗位空缺的,除政策性安置、引进高层次或特殊人才外,原则上不予受理。

新进人员均要纳入岗位管理,并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所聘岗位进行人员岗位认定和登记。

对于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可由单位同机构编制部门协商确定,或者暂按党委组织部门等批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配备实际情况确定。

8.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怎样控制?

特岗转正个人总结篇(7)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5-0041-03

上海石化是一家炼油化工一体化综合性石油化工企业,也是中国重要的成品油、中间石化产品、合成树脂和合成纤维生产企业。企业建立之初,其产品以化纤为主,但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企业最初定位与市场需求渐渐不相适应,经二、三期工程建设,使上海石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从生产化纤为主到油化纤塑综合发展的转变。2000年以后,公司又建设了以提高乙烯产能、炼油能力为主体的四、五期工程,实现向炼化一体化重化工发展和转型。然而在企业产业升级的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新问题,特别是人力资源结构的矛盾也凸显出来。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

(一)化纤销售比例逐步降低,岗位冗余

产业结构由以化纤生产为主向油化纤塑并举,再由油化纤塑并举向炼化一体化重化工发展过程中,各行业产品产量结构、销售收入结构和从业人员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化纤部分产品总量和销售收入在公司产品总量和总销售收入中比重逐年下降。化纤生产装置由于产品成本高、竞争力差,生产装置开工率持续下降,部分缺乏竞争生产装置已停产,生产装置操作工面临下岗,且为其配套的化纤检修人员也同样面临下岗。下岗后员工收入将大幅减少,影响到员工家庭生活,也不利于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健康发展,员工内部安置的压力逐年增大。

(二)炼油化工装置新建扩容,操作人员紧缺

与此同时,炼油和化工业务却在近几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新建装置相继建成投产,从事炼油和化工生产的员工紧缺,尤其是一线技能操作人员紧缺问题日益突出。要做好新建装置配员工作,落实好新装置操作工技能培训,确保装置建成后能按时开车。

(三)外部环境也对现有资源产生较大影响

随着周边区域特别是化学工业区中中外合资、独资企业的化工生产装置相继建成投产,吸引了公司内部从事炼油和化工生产的具有丰富经验员工的加盟,使一线技能操作工缺口越来越大。

上述企业人力资源上的矛盾,若不能及时解决,会严重影响生产装置安稳运行。

二、人力资源结构优化的指导思想

首先,企业内部适当的流动机会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效率。对富余人员,以转岗代替下岗;对新装置人员的需求,以内部挖潜代替招聘新进员工。转岗不但避免了部分员工下岗的窘境,而且促进了企业内部的人员流动,不仅有利于全体员工安心工作,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防止和减少企业人才的流失,还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同时,转岗员工在企业中有着较长时间的工作经历,管理者对其才能和品质有较准确和深入的了解,能降低误用或错用率。企业还可以减少招聘和培训费用。

其次,既要储备人才,又不能浪费人才,将关、停、并、转生产装置中优秀和骨干人员通过内部培训转到同类装置储备使用,确保关、停装置今后市场好转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非骨干人员通过跨行业转岗培训转到炼油和化工生产装置使用。在转岗培训再上岗过程中始终秉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管理理念,结合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以盘活存量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结构优化实践,以实现人力资源内部优化配置和互补增值、提升员工职业技能、解决操作人员流失和进行人员储备等目标。

根据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进程,逐步推进专业化集中管理,将转岗培训考核再上岗工作规划成5年的中期实施目标。主要目标是:通过开展转岗培训,一线操作工向炼油和化工装置集中,实现通用工种向主体工种转变,化纤岗位向化工岗位转变。

三、人力资源结构优化的基础性工作

(一)确立流程和工作原则

以顺应产业升级和盘活存量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结构优化实践的关键流程包括:存量分析、人员选拔、转岗培训、培训后人员安置、安排实习、考核录用等。核心环节是转岗培训和录用安置。转岗培训不同于往常的岗位培训,需要根据转岗员工有长期工作经验特点,编制好有针对性培训方案,减少共性内容培训,增加跨行业特有内容的培训,适当缩短理论培训时间,增加现场实际操作培训。

转岗培训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在转岗培训整个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从政策上保障每个转岗员工的权益。在报名阶段,坚持个人自愿原则,不搞一刀切。在学习阶段,采用奖励机制,激励转岗员工,提高学习积极性。在录用安置阶段,按照梯次原则,根据各个岗位的难度要求,依据员工实际操作能力梯次录用。

(二)规范转岗培训工作流程

由于转岗培训涉及到的部门较多,环节较多,若不加以规范会引发各类矛盾产生,若处理不好还会产生,给正常生产运行带来不必要的影响。为了规范转岗培训工作,使职能部门和转岗员工均能知晓转岗培训操作流程和各个阶段工作内容,特制定了转岗培训工作流程。

由于转岗培训专业较多,为了科学合理地做好报名参加转岗培训员工分班,使员工能较大程度地发挥各自潜能。在审核阶段由所在单位、培训中心和人力资源部三方合审,根据个人意愿、年龄和文化程度进行合理分班,对文化程度较高、接受能力强年轻人安排到化工和发电班学习,对文化程度较低、接受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年人安排到HSE和公用工程班学习。

对于经过理论学习和现场实习后,未能通过考核的转岗培训员工,年龄较大,若本人自愿可安排内退养,若仍想留在企业内部工作还可梯度安置。

(三)明确公司各部门的分工及职责

为了确保转岗培训工作成功,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基层单位根据转岗培训要求,负责落实培训对象,广泛宣传转岗政策,组织选送转岗培训学员,并协助培训中心做好转岗员工培训过程管理。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和考核,根据转岗培训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目和教程,落实优秀教师,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确定实习单位和学员调配,根据炼油和化工装置缺员情况,落实实习单位,对不能适应新岗位的学员安排到相应要求较低岗位,给于转岗学员更多就业上岗机会。实习单位负责做好技能带教和考核,安排经验丰富师傅带教转岗学员,使学员尽快适应新岗位。安置交流中心负责办班结束后的人员安置。

(四)从政策方面保障转岗培训员工权益

公司为保证转岗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台了相关转岗培训政策和管理办法予以支持。

首先,承诺每一个参加转岗培训的员工不下岗。这是对参加转岗培训员工最大的信心保障和学习鼓励。

其次,在转岗培训中,保持员工原有的基本工资,奖金改为奖学金,视员工的培训成绩优劣进行发放。在转岗培训期间,员工可以随时参加各类岗位的应聘,一旦录取,即可上岗。

再次,员工有选择转岗培训专业的自。比如,某原从事化纤操作的员工在化工班培训中,感觉自己很不适合化工操作,可以提出其他内容的培训申请。实习单位在培训期间可根据需要对培训时间和内容作适当调整。员工经过规定时间转岗培训,上岗后经考核达到优秀的可适当缩短周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为了做好转岗培训,定期召开转岗培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人力资源结构优化的实践

(一)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是动员阶段成功保障

跨行业转岗培训政策出台初始阶段,员工对此认识和理解程度不同,反响也不一样。为此公司和各事业部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渠道积极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并宣传经过转岗培训实现再就业的成功典型,另一方面按照实施方案下达转岗培训指标。同时,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到现场办公,分析现状,宣传政策,积极引导。在公司和事业部两个层面的大力推进下,化纤操作冗员过多涤纶部、腈纶部和化纤检修公司员工踊跃报名。

(二)坚持梯度开发的要求,安排内部转岗

在培训上坚持梯度开发要求,内部留用人员内部培训,跨行业培训人员送培训中心培训原则。如涤纶部是化纤操作工较为集中事业部,也是关停化纤装置较多事业部,为了留好骨干该部组织了46人的内部运转操作转岗培训班,通过半年的“定向、理论与实习相结合”的培训将人员充实到内部的生产运转一线岗位,也保证了在生产运转平稳前提下原岗位人员能有机会参加公司组织的跨行业转岗培训。

(三)按需完善跨行业培训,优化培训过程管理

对于跨行业培训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全程跟踪学习过程确保培训效果。首先,采用按需设计的转岗培训模式,由培训中心与意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培训内容和方案。其次,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培训班的管理上,充分利用电化教室,配备专职的班主任负责教学管理,还成立班委会让学员实现自我管理。在转岗培训中,学员按原有的基本工资发,但将奖金改为奖学金。奖学金中70%按月发放,30%根据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态度、出勤情况、考试成绩等综合考核后按培训考核成绩阶段发放,这极大地调动了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再次,要求送出培训学员的原所属部门安排专人跟班管理,对于部分学员思想上的困惑和学习上的困难,及时疏导,尽全力解决,使学员安心学习,保证了学习质量和培训效果。

(四)强化现场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强化现场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是培训合格操作工保证。挑选有丰富岗位操作经验的生产装置主管和管理人员向实习员工讲解操作方法。为了能够迅速提高转岗员操作技能,以现场问答的形式对转岗学员进行每周一练考核。强化对各种事故处理的学习,每月组织一次以事故处理为主和实际应变能力考核。为充分调动转岗学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在进入运转班实习后,在原奖学金基础上每月增加转运实习奖学金。同时,不断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转岗见习考核和录用相结合,提高学员主动性

将转岗见习考核和录用相结合,不断鼓励转岗培训学员刻苦学习,直接体现转岗培训效果。用人单位在转岗培训学员实习期间组织了二次阶段应知、应会综合考核,并结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工作态度、主动性、发现问题能力及处理问题能力和团队精神等对转岗学员进行了综合性客观评价,对于符合要求的人员,予以提前录用。如芳烃部在2008年12月提前录用了守纪律、工作主动、学习刻苦30名转岗培训学员,极大地调动了其余转岗培训学员的积极性。

五、人力资源结构优化的效能

(一)劳动关系更为和谐

近年,国家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相应处于弱势群体劳动者权益,这也要求企业必须更加严格地依法履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规定。在企业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中,通过转岗培训,给了职工一次重新择业的机会使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也为构建和谐企业打下了牢固基础。

(二)提升了转岗员工职业技能

参加转岗培训职工从化纤操作工或机修工到全面掌握化工基本操作的化操工,拥有了多个岗位操作证书,自身的技能优势得到了明显提升,岗位竞争力也得到了加强,为今后的职业身涯拓宽了道路,部分转岗学员在学习完成后还被企外的大型化工企业录用。

(三)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节约了用工成本

特岗转正个人总结篇(8)

职业紧张现如今已经成为世界上严重的卫生问题之一。调查显示,职业紧张是各种心身疾病的危险因素,职业紧张增加了焦虑、抑郁等精神疾患发生的危险性。汶川5.12地震后,许多小学被毁,小学生人数急剧下降,富余出来的小学老师经培训考核后要转岗到幼儿园,充当幼儿教师。这对大多数转岗老师来说不是件容易的事。能不能适应新的岗位?如何更快地适应新的岗位?这都会给转岗教师带来一定的困扰和不安,导致职业紧张。研究采用职业紧张量表(OSI-R)、自我效能感量表对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和自我效能感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分析职业应激源、紧张反应各个具体层面、反映应付策略对个体和组织紧张度的影响,同时分析职业紧张与自我效能感的关系,为缓解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和转岗幼儿教师的培训提供实证依据。

一、被试与方法

被试采用整群抽样方法选取汶川及其周边地区转岗幼儿教师(女)为对象。共计104人。进行了问卷调查与访谈。共发放问卷104份,有效问卷102份,问卷有效率98%。

研究内容(1)人口统计学特征调查,包括年龄、学历、教龄、职称、子女、婚姻状况和健康状况。(2)职业紧张状况,采用华西医科大学王治明教授编制的《职业紧张量表》(OSI-R)[1],该量表包括职业任务(ORQ)、紧张反应(PSQ)和应对资源(PRQ),3项共140个条目,每个条目均按5级记分,有些项目为反向计分。(3)自我效能感调查,采用Schwarzer等人编制《一般自我效能感量表(GSES)》,共有十个项目,全部为正向计分题,量表采用4点等级计分。

1.3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所有统计均用SPSS for Windows 16.0软件统计包分析处理。数据为正态分布,相关分析采用Pearson积差相关,显著性检验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和回归分析。

二、结果

(一)不同人口统计学特征对教师职业紧张的影响。

职业任务(ORQ)和紧张反应(PSQ)在年龄、子女、教龄、职称、婚姻状况和健康状况等因素上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应对资源(PRQ)在年龄、教龄、职称、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因素上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而不同的学历在职业任务(ORQ)上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不同人口统计学特征教师职业紧张因素得分比较(x±s)

注:*p

(二)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及自我效能感的得分。

如表2所示,总体来说,转岗幼儿教师职业任务中任务不适和任务模糊这两项得分较高。与其他研究的中小学教师的职业任务得分相比较[2]。紧张反应得分不高。应对资源得分较高。自我效能感得分也较高(总分40分)。

表2 幼儿教师职业紧张及自我效能感得分(x±s)

(三)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量表各因子与自我效能感得分相关状况。

结果表明:自我效能感与职业任务的各因子不相关(P>0.05);自我效能感与紧张反应总分、心理、人际关系紧张呈显著负相关(P

表3 幼儿教师在职业紧张各因子得分与自我效能感的相关(r)

注:*p

(四)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反应的多元逐步回归分析。

为了解幼儿教师紧张反应(PSQ)的主要影响因素,分别以业务紧张反应(VS)、心理紧张反应(PSY)、人际关系紧张反应(IS)和躯体紧张反应(PHS)为应变量,以职业任务(ORQ)、应对资源(PRQ)、职称、学历、年龄、工龄、婚姻、健康情况、子女、自我效能感共10个因子为自变量,在显著性水平α=0.15时,做多元逐步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

表4 ORQ、PRQ及一般情况对PSQ的多元逐步回归分析

由表4结果可知:应对资源是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反应的主要影响因素,其中应对资源为负值,表明对紧张反应具有缓解作用。职业任务、健康状况和应对资源是躯体紧张反应的主要影响因素。

三、讨论

(一)不同人口统计学特征对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的影响。

本次调查发现,年龄、子女、教龄、职称、婚姻状况和健康状况等因素对职业任务(ORQ)和紧张反应(PSQ)影响不大(P>0.05)。年龄、教龄、职称、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因素对应对资源(PRQ)影响不大(P>0.05)。不同文化程度教师在职业任务、职业紧张反应评分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二)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各个因子与自我效能感的总体状况。

调查显示,转岗幼儿教师职业任务中任务不适和任务模糊这两项得分较高。说明,转岗幼儿教师从小学教师到幼儿教师的角色转换过程中,还存在工作性质不清、教学技能缺乏、教学方法不足等问题,但紧张反应得分不高。应对资源和自我效能感得分较高。可见,转岗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较好,经过相应的培训,能很好地适应新的工作和环境。

(三)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与自我效能感的相关及多元逐步回归分析。

相关分析显示,自我效能感与职业任务的各因子不相关(P>0.05);自我效能感与紧张反应总分、心理、人际关系紧张呈显著负相关(P

参考文献:

[1]徐长江.中学教师职业紧张状况及其原因的调查研究[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1998,5(6):120-121.

[2]严英,陶志阳.中小学教师职业紧张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学校卫生,2007,4(28):368-370.

[3]徐长江.教师职业紧张状况及其原因的调查研究[J].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1999(1):71-74.

[4]俞国梁,曾盼盼.论教师的心理健康及其促进[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1(1):21-22.

[5]王晓春,甘怡群.国外关于工作研究的现状述评[J].心理科学进展,2003(5):567-572.

[6]仇明亮.职业紧张的研究现状与方向.文学界(理论版),2011,3:23-26.

[7]朱湘竹,翁诗君,江俊康.幼儿教师职业紧张和紧张反应研究[J].中国职业医学,2007,10:35-39.

特岗转正个人总结篇(9)

高等教育大扩招后,高校毕业人数逐年增加,就业问题日益严重。2015年,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总量将达到史无前例的749万左右,毕业人数再创新高。在经济全球化,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的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难与高技术人才用工荒,这样供给与需求并不匹配的尴尬局面日益凸显。

一、区域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

“十三五”是中国经济转型期,也是广东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蜕变的关键战略机遇期,中共广东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总抓手,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1]。2015年,广东省外贸总值6.3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9%,占同期全国外贸总值的25.9%。进出口、出口、进口占全国的比重分别提升0.9个、0.7个和0.6个百分点[2]。作为外贸体量巨大的省份,广东实现出口正增长,占全国外贸体量的提升,为全国外贸“稳增长”提供有效支撑。

二、贸易产业结构调整影响行业发展

在外贸形势变化的同时,广东进出口贸易的结构也在调整。2015年,广东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增长4.9%。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下降14.4%,比重下滑4.4个百分点。以旅游购物方式进出口1464.6亿元,增长1.2倍;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进出口167.3亿元,增长3.6倍,规模稳居全国首位[2]。可以看出,劳动密集型企业正由代工生产的贸易向一般贸易转变,广东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转型升级特殊的历史时期对经贸类人才的需求以及相关业务岗位群发生了深刻变化,向国际贸易专业提出了更高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职业能力标准。

三、产业转型升级对经贸人才的需求及其岗位特征分析

1.经贸类主要岗位划分及能力要求

对照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经贸人才对应的岗位主要包括要包括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贸易经纪人员、报关员、金融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等5类,通过统计网站招聘信息以及实地调研对典型岗位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进行梳理,整理了经贸类人才能力素质需求表1-1;

2.经贸类人才岗位需求分析

通过对智联招聘网、中华英才网,前程无忧在2016年1-6月份珠三角经贸类行业招聘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贸易经济岗位的需求明显要高于其他岗位,而金融服务领域对于人才的需求也占比较大。

四、经贸类人才培养模式的启示及建议

1.产学合作――构建实践教学平台

加强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专业与产业的对接,走与企业合作办学的道路[3]。探索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途径,让学生在企业中进行教学实习,培养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还可以让专业教师深入企业,了解岗位的实际情况,用理论知识帮助解决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且在实际中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为人才培养提供有效保证。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多措施提高经贸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师的实践能力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保证。可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引进行业经验丰富的人员做专职或兼职教师,鼓励教师承担企业横向科研项目,进行行业企业科学研究,以科研带动教学改革及校企深度融合。

通过多种途径,加大专业带头人、教学骨干和实训指导师培养力度,组织实施部级专业名师计划,完善专任教师评聘办法,推广先实践、后上岗和定期实践制度,从实际出发探索有效形式,提高教师企业实践针对性和实效性。

3.专业课程设置模块化,提升职业核心能力

特岗转正个人总结篇(10)

结构性缺员因何存在

结构性缺员并不是国有企业所特有的现象,任何组织在一定的时期或某个发展阶段都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结构性缺员问题,多数企业除了企业自身发展外,主要受外部环境如人力市场状况、物价指数、社会政策等因素影响。但大多数国企存在的结构性缺员问题,除了具有一般企业的共因,以及受国企改革与发展积累的影响外,还有些是自身内部的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无序

第一,人员调配随意性大。有些基层单位管理者对于人员管理缺乏计划性和严肃性,在人员调配上主观随意性强,根据个人喜好随意变换员工岗位,比如,把一些专业技术能手提拔到管理岗位或安排到职能服务类岗位上,却忽视技术岗位人才的储备与技能的传承;又如对新招聘的应届大学生变相转岗,背离招聘目标等。

第二,不能充分发挥现有员工的作用。比如,为了便于指挥,对于有个性、难于管理的员工不想用,只想用听话的或者新招的员工;对于转岗人员缺乏相应匹配的培训,或者培训没有针对性,有的转岗人员培训后又转岗,组织调配目标和培训不统一,势必人为地在某些岗位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缺员。

第三,人员调配不到位。目前有些企业在人员配置上仍然采取行政调配的手段,由于行政调配主观因素多,客观考虑少,容易脱离实际,领导之间对于员工认知上的偏差也就多一些。尤其是有些上一级的管理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乏对员工的长期规划和长远管理,只着眼于当前。比如,有些管理者并不详细了解下级现状与需求,给出的人员计划不符合下级的实际情况,造成下级单位结构性缺员;又如,在组织结构调整变化时,没有对员工做到动态管理,同步跟踪人员变动和需求的变化,造成新的结构性缺员。

第四,对结构性缺员考核不到位。据了解,在国企中很少有将结构性缺员作为考核要求的,即使有也难以执行到位。如果制度上有缺陷,每个管理者的目标、方式存在差异,就很难在主观思想上达到高度一致。也就是说,只依靠管理者自律是不能彻底解决结构性缺员问题的,还必须加以考核。而现实是对于结构性缺员问题进行考核也并非易事,因为领导干部实行的是任期制,任期考核具有滞后性,等到出现严重结构性缺员问题时,上届主要领导却由于交流或任期终止离任了,一届接一届的换届又会发生同类问题,形成恶性循环,成为难以“治愈”的隐患。

第五,人员预测与使用脱节。通常企业是按照人员预测进行用工的,但国企却存在预测与使用脱节的状况,人力资源部门只做人员计划,而不具体使用人员。使用这些员工的管理者是有任期的,不同任期的管理者在使用人员的目标、方法、态度上因人而异,没有一个统一标准。预测与实际使用的脱节表现为长期行为与短期行为的矛盾,这种脱节也是产生结构性缺员的重要原因。

2.招聘时不考虑人才梯队储备

现在许多国企在招聘大学毕业生上设置了较高要求和门槛,而没有考虑企业对各类员工能力和水平的实际需求,甚至招聘简单的工种也要求应聘者有很高的学历。结果在招聘时就已经潜在地造成了人才队伍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要求的技能型学生招聘少甚至没有,偏重招聘名校的理论型高材生;二是投入大量的培训资源,安排所招聘的理论型学生重新学习技能;三是许多应届毕业的高材生对于一线工作不安心,不务实,眼高手低,实际作用不明显,新的结构性缺员也就在所难免。

3.任期制为短期行为埋下伏笔

各层级的管理者是被任命的,任期制可能引起的最大弊端就是短期行为——他们只对任期内的工作负责,一切以指标或任务为中心,而不会重视其他方面的管理,员工的任意调配成了解决工作问题最常用的手段之一。比如某个方面的工作任务难度较大,就加大这方面工作的人力投入,当这个方面的工作规范了,其岗位的人员就出现了多余,此消彼长。短期行为还容易形成关系用人、照顾用人,难以从企业用人的长远着想。

结构性缺员的典型特点

一般企业的结构性缺员有时间短、范围小、表现明显等特点,但是许多国有企业存在的结构性缺员有着特别之处:

1.长期性

国有企业的结构性缺员不是一两年内发生的,而是经历多届管理者累积下来的,持续时间长。不仅与历史相关,而且存在于当下,甚至是影响将来。

2.重复性

今年看似下决心解决了,但过几年又会出现,也就是即使当年解决了,以后一样会出现同样的问题。典型的表现就是基层单位领导或部门主管每隔一年或几年就又会向上级反映同样的问题。

3.多因性

企业结构性缺员无非三种情况:一是总量多余;二是总量不够;三是虽总量平衡,但一部分专业人员多余,一部分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国企中较常见的结构性缺员主要是由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引起的,即总量多余和总量平衡情况下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构性缺员,部分重要岗位缺少大量的技能型人才。

4.隐蔽性

国有企业结构性缺员的发生发展是缓慢的、累积的,短时间不容易立即发现,一旦察觉到了,问题就已经很严重了。

5.无序性

任何组织都是有计划的,一般企业中的岗位变动是在组织的掌控和计划之中的,所以,能预先掌握结构性缺员的情况,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充到位,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但许多国有企业内部的人员调配混乱,所以造成结构性缺员无序,想要解决也无章可循。

综上,结构性缺员反映出来的是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无序和混乱现象,其实质是由于任期制导致的员工管理短期行为。这不仅使生产的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立合理的人才队伍结构,增加人力资源开发成本,更不利于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企业的长效发展。

目前解决办法的缺陷

经过调查了解,目前许多国有企业管理者和有识之士已经看到了结构性缺员对企业生产的严重影响。在解决国有企业结构性缺员的过程中,不少国企已经迈出了步子,但效果并不理想。

1.“一刀切”把支援多经企业的职工全部回归主业效果不佳

多经企业经历了几十年改革的风雨,不仅在为企业节余人工成本,增加职工收入方面发挥过很大的作用,同时也承担了许多社会责任。如果把这部分人全部转入或回归主业工作,实际上不利于主业的发展。这是因为:一是部分人员因长时间支援多经企业,已经转岗为服务类人员;二是在多经企业工作的部分年轻人的技能素质,不能适应主业生产技术的快速更新要求;三是部分人员在多经企业工作多年,年龄已经偏大,接近退休年龄,全部转入反而会在主业中形成新的富余人员,影响到其他员工的积极性发挥。

单纯的“一刀切”从多经企业转入人员的做法只考虑了数量而没有考虑质量,也没有考虑到企业各方面情况的相互影响,强行把多经企业人员转入主业后,尽管班组人员增多了,但能做事的人没有增加,实际上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缺员的问题。

2.采取的信息化手段管控难达目标

目前一些大型国企在解决结构性缺员问题上,采取信息化手段对新员工进行严格的管控,明确规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岗位与人员招聘时的岗位一致,并保持招聘岗位的稳定性。这些手段有一定的效果,但并不完全能达到预期目标。实际上在什么岗位做事仍然是基层的事,比如有些单位可以采取借调的形式,从生产岗位安排到管理岗位上工作。所以,管理系统能解决各种报表之间一致的问题,但并不能解决报表与实际相一致的问题。

3.定期上报“解决结构性缺员报表”隐患仍在

许多国企采取了建立定期报表的方式来了解下级企业解决结构性缺员的情况,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报喜不报忧,报表反映的情况很好,实际上有些缺员情况只是被隐藏了下来,而不是问题真正解决了。

如何标本兼治

解决结构性缺员问题为什么这么难呢?说明之前我们所做的一些工作只治标不治本,所以问题依然。对于国企产生结构性缺员的历史方面原因我们能逐步解决,但要从根本上解决管理和制度方面的缺陷,防止问题的蔓延,就需要从上至下,全面加强管理和相互协调。

1.合理制定并有效执行人力资源规划,按照定员组织生产

我们知道配置人员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按照定员组织生产。给每个岗位配置人员需要从总量和结构两个方面着手,既要求人员的总量满足生产,同时也要求在不同专业和技能的人员结构上满足生产,即企业最经济的用人方式就是要做到在不同专业人员数量和比例结构合理下的总量平衡。

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从主观上讲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首先需要企业管理者率先垂范,管理者重视人力资源规划,坚持按照定员组织生产是防止结构性缺员最为直接和简单的办法。

二是加强宣传与培训。企业要不断地对各个不同层级的单位灌输按定员组织生产的重要性,并组织必要的培训,使不同层级的管理者对定员工作引起重视并有一个深入的了解。

三是按照人力资源的用工预测进行用工。各级单位管理者要防止预测与用工脱节,规避因预测、用工两张皮而引起的结构性缺员。

四是完善人力资源基础工作、加强岗位管理。要及时补充、修改完善岗位说明书和各类工作标准,切实有效地解决专业管理从上至下“倒金字塔”状况,给基层编制一人多岗或一岗多责的岗位说明和工作标准带来的困难,把定员落实或分解到每个具体岗位上。

2.充分发挥现有员工的潜能

有些国企的管理者,容易忽视如何发挥员工的潜能这一问题,人才选用时过于注重文凭、专业、年龄等。其实,员工正能量的发挥远不止受此影响,只要根据员工的特点和专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开发,充分挖掘与调动员工的潜力,他们能胜任和担当的工作,会远远超出你的主观想象。

3.人力资源部要充分发挥专业管理的作用

国企的人力资源部门,过去在专业管理上主要起着救火队的作用,即有什么问题就抓什么工作,没有全面从专业角度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比如,国企都有不同形式的员工管理制度,但主要突出的是对员工个人的管理,缺少对管理者使用人员的规范;人力资源部门把考核工作的重点放到了用工和薪酬方面,开展考核工作力度不大等。所以,这样的问题都应成为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重点,建立完善的企业员工管理办法和人力资源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全面考虑各项专业管理的需要,其中包括对结构性缺员的考核,考核周期可以实行年度考核、季度跟踪监控。

4.各级领导要发挥人力资源部门的参谋作用

要想解决结构性缺员问题,人力资源部门主动工作还不够,因为人力资源部的权限是有限的。许多岗位变动都是由上下级领导之间协调完成,人力资源部门起到的只是办理手续的作用,对于岗位和专业技能的管控没有发挥作用。人员调配后只是暂时满足了管理者的某种工作需要,对其后果和影响没有人研究,实际上埋下了结构性缺员的种子。所以,各级领导者在做出员工调配的决定前听取人资部的意见很有必要。

5.坚持竞争上岗不动摇

竞争上岗能有效克服行政调配的缺陷,是防止结构性缺员最有力的武器之一:一是能正确有效地引导员工的行为,鼓励员工学习,钻研业务,发挥员工的特长和专业技能,有效防止专业与岗位脱节;二是能兼顾员工的爱好和专业两个方面,引导员工根据自身特点多方面发展;三是竞争上岗由于保证了公平、公正性,员工对企业充满激情,有利于引导员工积极向上,改变重关系轻业务的不良风气,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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