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履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1-28 05:57:33

纪检履职报告

纪检履职报告篇(1)

市局纪委现将__局《提升工商所纪检监察员履职水平的调查分析》一文的有关章节进行转载,望各单位积极学习借鉴,不断促进本单位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切实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保障,更好的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

一、__局工商所纪检监察员配设情况

近年来,工商__局在各工商所全面推行纪检监察员制度,每个工商所各配设1名纪检监察员,平均年龄42岁,其中由工商所副所长兼任纪检监察员的有5个工商所,占56%;由内勤、法制员兼任纪检监察员的涉及3个工商所,占33%;由监管干部兼任纪检监察员的涉及1个工商所,占11%,拥有大专学历的2人,本科学历的7人,运行3年来,先后有4个工商所调整过纪检监察员。

二、工商所纪检监察员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分局制定了《工商所纪检监察员职责》,明确规定工商所纪检监察员选拔任用程序、开展工作的方法和程序以及义务、权利和待遇,应当履行的六项工作职能。从安排部署、过程督导、绩效考核、跟踪整改等党风廉政建设程序化管理模式,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纪检监察员业务能力教育培训活动,每年召开2次纪检监察员工作情况联评会,有力地促进纪检监察员工作开展。20__年分局在全市工商系统率先实现全部工商所创建区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先进单位目标。其中,省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标兵单位2个,市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优秀单位3个。

三、工商所纪检监察员履职存在问题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职能发挥受限。纪检监察员多为兼职人员,有些甚至身兼数职,既要负责内务管理,又要负责监管巡查,同时还负责纪检监察员工作,导致日常纪检监察工作只能以学习传达文件文件为主,职能发挥受到限制;(二)纪检监察员专业知识不足。纪检监察员都是“半路出家”,对纪检监察知识相对缺乏。有的同志没有经过培训就走上纪检监察岗位,业务上不能马上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有的同志年龄偏大,只求表面工作过得去,不求精细和创新,使得纪检监察工作难以深入推进;(三)纪检监察员监督对象不全面。大多纪检监察员均为工商所副所长或不具有领导职务,由兼职人员或者老同志担任,导致监督的主要对象只能以基层一线监管干部为主,特别是对于工商所长职能履行情况的监督缩手缩脚;(四)监察效果还不够理想。由于工商所人员编制较少、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工作难以全面深入开展。对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个别纪检监察员存在不敢正面应对,能推则推,怕得罪人,怕影响单位声誉的现象。

四、提升工商所纪检监察员履职水平的建议

(一)加强纪检监察员队伍梯队建设。优先选择政治坚定、爱岗敬业、勤政廉政、公道正派的干部作为纪检监察员,对于因年龄即将到任的单位,应提前发掘、培养后备人选,形成良性循环的纪检监察员梯队。对于现任纪检纪检员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不定期地举办纪检员培训班,采取定期走访、跟友邻单位座谈等方式,使纪检监察员能抓住监察工作切入点,提高工作成效。

纪检履职报告篇(2)

一、讲政治守规矩,提高个人政治素质

自己在平常的工作和学习中不断加强素质修养,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完善自我。

(一)坚持政治学习,培养政治素养。我始终把学习当作一种常态,深入学习贯彻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向领导同事学。积极参与深入学习精神,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并广泛学习管理学知识,使自己的思想观念更加成熟,工作思路更加清晰。

(二)执行政治纪律。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执行政治纪律不含糊,态度坚决明朗。坚决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我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事求是,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

二、转变作风,廉洁自律,誓做合格党员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份内份外工作,热情对待,不敷衍塞责;办事公道正派,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办事,坚持按原则办事;廉洁自律,洁身自好、遵守纪律,不进入娱乐场所,不持有会员卡,不收受红包礼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带头工作。以一个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生活俭朴,勤俭节约,不计得失。

三、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履职,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

 (1)深入开展了“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专项治理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了各个阶段的专项治理工作。

(2)积极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按照学院要求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3)坚持规范管理,不断推进党务、院务和信息公开工作,在招生考试、学生评先推优等工作中推行“阳光工程”,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4) 从自身做起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任务

  (5)按照市委和学院要求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

(二)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很繁杂,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把握工作方向,执行好学院各项重要方针政策,与学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办公室很多事务性的工作都与老师往来较多,因此在工作中我对自己的要求是,强化服务意识,做到:礼貌、耐心、细心、诚心,并灵活掌握办事的尺度,对临时性的急件,要特事特办,实实在在为教师和学生做事。

(1)为学院教师向后勤维修处上报教研室需要维修的办公用品8次

(2)为学院学生向后勤维修处上报学生教室需要维修的物品31次

(3)确保学院省级文明单位验收、专业人才培养的重新制定、国家创新行动项目、党员教育实践活动等重大事件的工作顺利进行,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领取办公用品和劳动工具26次

(三)强化奉献意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甘于奉献,诚实敬业是办公室的必备素质。办公室工作往往没有规律性,经常加班加点,没有无私奉献,是难以胜任办公室工作的。

(1)当好学院领导的助手。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学院会议工作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的计划和安排,从而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通知转发学院通知82条。 

(2)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管理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学院办公室每月向院人事处报全学院教职工的考勤情况。 

(3)做好文书档案的规范和管理工作。及时有序地处理上级各种文件、通知的收转工作和分类归档整理。 

(4)加强文字材料的加工工作,提高办公室的文字处理和服务能力。负责撰写学院各类综合材料,协助学院领导针对重要工作部署以学院名义的通知、公示等,起草工作报告、总结、计划等。

(5)加强学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学校和学院两级网站,对我学院重大事件及时的进行宣传和推介。

纪检履职报告篇(3)

1、今年,党委、政府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富强和谐新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射委发〔2013〕21号文件;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纪委第九届六次、市纪委五届九次和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领悟了晓羲书记的工作报告,明确了全年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制定了乡纪委全年工作计划。摆上了党委工作和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半年来党委会专题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工作二次,把纪检监察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并把考核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励、惩处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2、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自觉领悟“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含义,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增强纪委一班人的党性修养,反腐倡廉意识和抗腐防变能力,也更有效更进一步地增强了纪委一班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理念。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体系健全,开展有序

及时调整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余党委成员、纪委成员、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所长、广播站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年初,乡党委制定了《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通知》、《2013年继续做好党委班子领导成员接待日工作通知》、《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决定》。党委、政府班子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均书写了廉政承诺,继续聘请了全乡退休和离任乡、村老干部作廉政义务监督员,请求各位对照承诺监督。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情况,坚持每季度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参与有党员、非党员、乡村干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致富能手等各界人士近150人。同时对乡直各部门领导干部、辖区内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责任分工。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了每季度听取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一次。上半年党委对照年初制定的各项

廉政制度进行了自查,及时研究了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廉洁自律,支持协调对违纪案件的查处,从而使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卓见成效。

三、切实履职,认真做好纪检监察这一本质工作

1、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一年来,组织了乡村和单位干部集体收看了《被金钱毁灭的人生——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违法、违纪案警示》、《寻租梦毁——市原副市长招投标违法案警示》。通过收看这些警示光盘,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只有清政廉洁、乐于奉献,才受人民爱戴,才会被人民尊敬,倘若贪赃枉法,腐败堕落,就会被人民抛弃,就会成为人民的罪人,通过警示教育有效地提高了乡、村干部和单位负责人拒腐防变的能力。

2、坚持行风评议。

半年来,乡纪委同人大主席团一道,对学校两补一免、民政救灾救济、灾后重建、退耕还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民生工程等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农业服务部门、社事、广播等行业进行了评议,并对阶段性工作进行了总结。

3、加强管理,改善干部工作生活条件,确保干部作风切实转变。

半年来,乡党委多次专题研究政府接待的有关事宜,制定了一系列用烟、用车、政府打印、采购制度、来人来客接待制度,完善内务管理制度,加强了财务管理,开源节流,紧缩开支,狠刹浪费歪风。来人来客必须先到办公室登记,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领烟和按标准办生活,新制度执行后,各种开支明显减少,在干部管理上,严格了主要领导批假制度,机关干部请、销假上班签到制度,使干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另外,实施了乡干伙食团吃饭补贴和值班补贴,巩固了乡伙食团,确保了乡干部工作回乡后有饭吃,稳定了干部的人心,从根本上解决了“走读”现象,树立了干部爱岗敬岗的新形象。

4、狠抓党务、政务、村务公开。

乡党委积极推进了公开、公示制度,坚持了“长期、定期、及时公开”原则。党务上:党组织由原来的19个支部调整为14个,党员由原来605人增加至617人。在“7.1”节前将转正预备党员12人,就发展预备党员10余人。政务、村务上:上半年兑付粮食直补资金121万余元,退耕还林28万余元,救灾救济资金8500余元,高速公路拆迁补偿590万余元。对以上资金管理使用由乡人大牵头,乡纪委和相关部门参加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违纪违规现象。通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给群众交了明白帐,干部干了明白事。

5、狠抓案例查办。

半年来,乡纪委同乡党委、政府一道高度重视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建立了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联系制度、首问制度。拓宽了渠道,周一至周五安排了领导接访日,并公示了领导接访人、投诉电话和乡村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加大了查办力度,乡纪委共接待群众来人来信来访15件,查实其中属实10件,基本属实3件,不属实2件。处理澄清是非9件,其他处理6件。乡纪委对辖区内一名党员因无计划生育二孩违纪,查处1件,现予以解除。全年实现结案率100%。

纪检履职报告篇(4)

在半年多的工作中,我并没有把挂职作为工作的跳板,而是全身心投入到村支部工作中,努力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开展工作调研,全面了解村情况。由于初到塔哈其乡阿翁代伦村,我首先是全面了解村内百姓生活状况、经济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村党支部统一安排,进一步完善村里各项工作所需材料,迎接年底的综合大检查。

二是关心百姓冷暖,切实解决生活困难。为了切实解决塔哈其乡灾民生产和生活困难。年元旦、春节期间,我汇同村两委班子走访慰问“四老”人员和贫困户18户,送去了大米、面粉和清油,价值4000余元。我还通过多种渠道,为全乡贫困户争取到了民政救灾资金35万元,其中阿翁代伦村5.5万元,解决了贫困户的生产生活问题。并协助8名困难户,申请到农村低保。

三是参与村内日常工作,为村民做好服务。利用休息日到市里购买了22张办公椅,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村委会办公条件;全程参与了葡萄基地的分配工作,通过先交地款、再张榜公示、后抽签分地的公开程序把1000亩地划分給了30个村民;在“端午节”期间,带领村代表塔哈其乡参加了县里举办的龙舟比赛和水中拔河活动。

四是做好村党建工作,使村内党建工作再上新水平。月11日,经组织安排我在县党校参加第十二期中青年干部培训。培训期间,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地开展着乡里纪检工作和村里的各项工作。使阿翁代伦村的党建工作在乡里取得了第2名的好成绩。

二、纪检做表率,为全乡纪检监察工作做贡献

年月17日,我有幸当选为乡专职纪检副书记,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我以身作则做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尤其是乡纪委书记的调离以后,由我一人承担起乡里的纪检监督工作,为全乡纪检工作在县纪委工作督查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具体做到了四个加强:

一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我首先是完善制度。组织修订和完善了《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村级干部管理办法》、《机关作风整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其次是加强考核。实行考勤周公示、月通报制度。加强对干部出勤和日常工作落实方面的监督检查,每周不定期对乡直各部门、站所干部上岗、出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与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挂钩。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改善了机关工作作风,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三是实施重点督查,加大了行政执法工作监察力度,对越权执法和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村、站所干部进行了任职前廉政谈话,建立起“不敢为”的惩处机制。

二是加强纠风治乱工作,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大力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建设,乡党委、乡纪委在大院内设立了党务、政务公开栏,在全乡5个行政村均设立了公开阵地。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重大村务决策、执行情况以及村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公开;积极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之于众,坚持和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选聘8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巩固创新“示范窗口建设”评议员,通过明查暗访和质询听证,发放问卷等形式,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充分发挥塔哈其乡便民服务大厅的作用,实现了政府与服务对象“一线通”,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积极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届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使党员干部从思想上重视,从行为上规范;在全乡各党支部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理论测试活动,测试优秀率达到95%。加强民主管理,深入开展“勤、廉、述、询、评”建设。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把重大村务、财务和村干部施政行为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强各村民主管理工作,推行村两委干部廉政谈话、民主评议、村干部勤廉“述、询、评”工作、村民理财等制度,形成对村干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减少漏洞,避免缺陷,确保监督规范化。今年以来,群众反映村干部在财务、村务上的案件明显减少。

五是加强中央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结束后,我们积极采取措施,抓好学习传达,着力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通过座谈讨论、个人自学、撰写体会文章、专题辅导等形式,加深对会议精神的理解,确保学深学透,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把宣传范围扩大到广大群众,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全面落实“三管、一责任、两制度”,严格落实执勤巡逻力量和重点区域。

防控力量,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打牢基层组织基础的良好局面。

除此之外,我积极做好乡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月底,完成乡里一年一度党内统计年报表和新疆专题调查统计工作;年月,被抽调参与乡第十三次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工作;年月抽调参与塔哈其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纪检履职报告篇(5)

二、创新求实,探索分管工作的新路数

内设科室的工作必须与上级的、与全局的工作重心相适应,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求得更好的工作效果。今年,按照上级要求,我们重点在建设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研究推出了一些新举措,主要表现在社会监督和法制监督两个方面。在社会监督方面,实行了“便民服务监督联系卡”制度,通过年检办照窗口向企业和业户发放便民服务监督联系卡8000张,便于群众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扩大了社会监督范围。同时,在全市率先创新社会监督形式,从原有的社会监督员中选聘了16名行风督察员,赋予了3项特殊权力,包括对工商人员公务活动的监督权;对发现的违纪人员有暂停职务的建议权;对正在实施的违纪行为有当场责令停止和限期整改权等,提升了社会监督的力度。在内部法制监督方面,探索实行了“首席办案员”制度,增强了基层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提高了执法办案的准确性和积极性,到目前,没有一起软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和行政败诉案件。

三、精益求精,推动分管工作上水平

一年来,我以“高标准、重实效、站排头”为工作目标,在局党组的支持和帮助和同志们的努力下,分管的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在一些方面有成果、有位次。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在省委的阶段检查中代表市进行了汇报,受到省委的高度赞扬。另外,还在市介绍了经验;在机关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市直机关党工委在我局召开了创建学习型机关现场会;在法制工作方面,我局代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迎接了省司法局和省法制局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和依法行政验收,市在我局召开了全市“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场会;在基层工作方面,全系统又有41个基层分局(所)通过了省局的达标验收,达标率达到了100%。

四、自强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纪检履职报告篇(6)

“再执法再监督再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执法等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将监督的工作重点转向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再监督,既是时展的要求,也是落实监督责任的现实需要。

一是落实中央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十以来,中央纪委扎实推进“三转”,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上,“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对参与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 错位’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决定》的精神,把握中央纪委的相关要求,厘清职责定位,调整工作方向,创新方式方法,在“再执法再监督再检查”上发力见实效。

二是贯彻上级要求。省委书记徐守盛同志在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上,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健全完善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责必问、一问到底。省纪委书记黄建国同志指出,“过去,我们组织并直接参与了一些具体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牵扯精力过多,干的很累,职能部门也认为我们‘喧宾夺主’。对于这些不合时宜的工作方法,要大力扭转,切实把职能转到‘再监督’上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的决心已定,方向已明,纪检监察机关应该落实要求,顺应变化,干在前列,走出新路。

三是实际工作需要。近年来,攸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再检查”,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工作由部门自行组织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改变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工作定位,集中精力对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再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等向被检查单位通报,并督促整改执行。今年来,通过再监督再检查,查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案件13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越位问题。少数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放得心,任何工作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导致纪检工作任务繁重,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党、政务公开、民生资金监管、工程项目监督、征地拆迁督查、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等任务,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往往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二是错位问题。目前一些“老大难”工作,常常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是缺位问题。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依靠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造成监督缺位。对下级党组织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是空位问题。目前,县级及以上的纪检工作机构都配齐了工作力量,但乡镇、直属机关等单位则受机构编制、单位人员配备、领导重视程度等因素制约,最基层的纪检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单位有人员编制,但符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太少,导致有的基层的纪检组织有较多空位。加之,在乡镇等单位的纪检组织机构的专职人员不专,兼职人员不愿干,往往导致乡镇、局行等单位的纪委或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出现人手不够现象。

三、对策及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实施再执法再监督再检查,既要注重观念转变,又要注重角色转换,既要整体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又要具体把握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

纪检履职报告篇(7)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书记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管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

学校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部门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政治建设责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战略部署,坚决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校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二)组织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岗双责”,做到同步计划安排、同步部署实施、同步检查考核,把责任最终落实到党支部、各部门及分管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廉政谈话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文字记录,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教育管理责任。经常进行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教育,把对党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分析掌握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报告。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五)监督检查责任。认真梳理、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好内部监督工作。支持学校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六)情况报告责任。校党委对本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按要求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报告情况。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线索、违法行为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党支部要认真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

三、责任追究

(一)追究情形

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支部和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较严重问题,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不积极履行职责,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了解掌握,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多起顶风违纪案件,纠正“四风”问题不力的;连续发生腐败案件,查处不力的;

5、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泄漏办案工作秘密的;

6、对上级纪检组织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7、存在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分管范围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

8、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二)追究方式

1、对党支部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予以改组。

纪检履职报告篇(8)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党内监督的责任主体及责任内容

(一)学院党委党内监督责任

院党委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与安全稳定工作,承担学院改革发展稳定责任,履行以下主要监督职责:

1. 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按照党章党规和学校党委部署要求,制定学院党内监督制度和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监督责任清单并抓好督促检查,促进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2.加强对纪检委员和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听取纪检委员工作报告,检查其工作开展情况。

3.对党委委员、系(室)和基层党支部及成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向校党委汇报。

4.支持配合教代会代表巡视、审计等工作,依据工作权限对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严格责任追究。

5.组织签订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开展责任考核,每年底向校党委、校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6.对校党委、校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二)党委书记党内监督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内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主要监督职责:

1.传达学习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部署要求,主持制定学院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健全监督体系。

2.召开党委委员会议,听取学院领导班子工作汇报,检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对院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指出,督促其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

4.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党的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5 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向校党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年终按时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报告。

6. 带头做好述责述廉述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三)纪检委员责任

纪检委员在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1.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3.协助院党委组织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党风党纪教育,积极组织参与相关部门开展的法治文化、廉政文化、红色文化活动。

4.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6.搜集师生对学院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诉求,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隐患积极排查化解,重要的信访隐患要及时向院党委汇报。

7.协助院党委抓好反腐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防止问题发展。协助校纪委查办案件,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报告院党委。

8.完成校纪委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院党委班子成员责任

院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以下主要监督职责:

1.把党内监督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2.指导分管支部(系、室)制定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分管支部(系室)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督促分管支部(系室)及其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向院党委报告问题线索。

4.定期对分管支部(系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分管领域内的全面从严党情况。

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党的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五)党支部书记责任

党支部在所在系(室、班级)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

2.履行党内监督责任,每年至少向学院党委报告1次全情况,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依纪依规对违法乱纪党员进行处理。

3.维护党的纪律,对学院党委及领导班子进行监督,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情况。发现党员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学院党委报告。

4.带头做好述责述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5.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党员党内监督责任

1. 加强对学院党委及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 在学院党员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 参加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 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纪检履职报告篇(9)

第二条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备。

第三条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各单位上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实行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和所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的双重领导管理。

(一)业务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按照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实施管理;每月按照纪检监察业务考核指标对其进行量化考核。

(二)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对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考勤,督促其参加学习和各类活动;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履行职责中的情况。

第五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及时调整确定兼职纪检监察员。

第六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要征求局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兼职纪检监察员负监督责任。

第八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在部门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监督本部门一把手及职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种文件、制度等;

(四)对行政许可、执法办案、暂扣、罚没物资等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所在部门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反映;

(六)协助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本部门职工违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

(七)完成局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九条兼职纪检监察员主要对所在单位以下工作进行监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执行县局党委、局纪委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三)贯彻落实县局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对干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以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等工作,落实各项廉政制度。监督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筑牢思想防线。

第十一条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8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

第十二条按照纪检监察部门安排,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参加县局作风纪律督查、执法监察工作和明察暗访活动,参加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第十四条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第五章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参加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各项决策和各类活动。

第十六条兼职纪检监察员要对所在单位财务支出、案件处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落实定期走访制度,每季通过走访辖区内相对人,了解执法、服务、作风、廉政等情况,征求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局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八条参与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学习、调查、走访、述职述廉等相关活动。并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履行职责中的情况。

第十九条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兼职纪检监察员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并做好跟踪督察。对不按时限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察。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撤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一)所在单位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执法办案不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隐瞒不报的;

(三)泄漏工作秘密的;

(四)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五)应该报告而没有报告的;

(六)对纪检监察部门布置的工作落实不力的。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党委根据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表现,在提拨使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营造尽责履职、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

纪检履职报告篇(10)

第二条本《细则》由州和县(市)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职责并负责贯彻执行;州直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由其纪检委(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职责并负责贯彻执行。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工作。

州、县(市)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五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的贯彻落实。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的执行。选拔任用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下一级职位任职两年以上的经历。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不少于两个月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破格提拔干部可在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上适当放宽,但不得违背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越级提拔一般只能越一级。

第七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的履行。

(一)监督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对民主推荐方式的采用、范围的选定、程序的履行,以及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执行民主推荐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履行考察程序。对考察标准、内容的制定,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的选定,履行考察程序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履行酝酿程序。对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前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监督履行讨论决定程序。对讨论决定程序的履行,票决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监督履行任职程序。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督履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程序。

第八条监督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的执行。对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原则、适用职位和范围、报名条件和资格、基本程序的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监督干部交流、任职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执行。对干部交流和回避的对象、范围、重点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干部免职、辞职、降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纪律的执行。对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监督方法

第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报告预审制度。

(一)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才能提交本部门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1、破格提拔(包括越级提拔)干部;

2、提拔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及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3、提拔群众反映较大、有争议的干部;

4、提拔曾被执法机关立案的干部;

5、提拔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以及非工作需要免职的干部;

6、提拔超过任职年龄规定的干部;

7、由企(事)业单位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

(二)一次性提拔和调整干部超过管理干部总数5%的,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预审。

(三)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急需提拔、调整干部的,必须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报告预审,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四)党委(党组)要在讨论决定三天前将拟任免干部的请示报告、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及考察预告材料、民主推荐材料、领导班子职数配备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干部任免一律无效。

(五)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本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干部之前,对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的人选是否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认真查核考察预告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由考察组受理并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结论。涉及影响任职问题的,可与干部监督机构共同调查核实,经查核问题属实的,不得作为领导干部拟提拔任用人选。

第十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任职满两年以上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一把手”进行调整时进行离任审计;对群众举报“一把手”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提拔掌管资金、物质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或直接主管人员,可结合考察进行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也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安排。审计结论应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实行派员参加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的会议。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或暂缓讨论:实到会人数未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应报告预审而未报告预审的;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事实不清而未暂缓表决的;表决时未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的;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等。

第十五条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一)除特殊岗位的人外,拟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任职前公示。

(二)遇有被举报人与所在地方或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分管干部和纪检工作的领导成员有亲属或系身边工作人员,以及重大问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调查核实。

(三)对公示期间举报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举报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查核完毕。

(四)经核实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须经党委(党组)复议,不予任用。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制度。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对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抽查数量不低于所属党委(党组)总数的30%。主要检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监督管理、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重点检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选人用人情况。

检查应在一定范围内预告。检查结束时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情况反馈。

(三)对检查情况要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疏理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向本级党委报告,并向被检查党委通报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举报制度。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设电子举报信箱、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举报。

(二)对群众举报问题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署名举报的必须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三)本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办理的举报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上级交办或督办的举报案件,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确因情况复杂,两个月内无法完成的,要说明理由。

(四)要认真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事实不清、没有明确处理意见的调查处理报告,要退回重办。借故拖延或顶者不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八条健全党委常委会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一)党委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要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内容,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

(二)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领导成员不得先做表态性发言,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其他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要求纠正,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三)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制度。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可组成巡视组,对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和申诉,督办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实行提拔和调整干部限额制度。除领导班子换届等特殊情况外,每年提拔和调整干部人次不得超过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总数的20%;一次提拔和调整干部不得超过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总数的5%。因工作确需超限额调整干部的,事前必须报告预审。

第二十一条实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全程记实制度。凡干部提拔,对人选的提出、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及任职的全过程,都必须翔实记载,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舆论监督为载体,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已查处案件的曝光力度,宣传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经验,揭露和批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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