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5:28:5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厨政管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餐饮业得到了蓬勃发展。近年来年我国餐饮业每年的零售总额均超过万亿元,餐饮从业人员队伍数千万人。餐饮业的高速发展必然带来激烈的竞争,这也是造成经营难度的重要原因。面对激烈的竞争,餐饮企业自然希望烹调、面点技术人员不仅能做好一、两道菜点,还希望他们具备协助解决经营问题的技能,具备协助决策的能力。餐饮业期望着具有这样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几乎所有餐饮企业现在都认为,缺乏高技能人才是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餐饮业产业化程度不高,生产工具简单,技术比较落后,市场竞争力强。这与厨房管理水平较低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我国餐饮企业的厨师长、行政总厨大多数是从厨师岗位上成长起来的,习惯于经验型管理,缺乏现代厨房管理理念,不擅长运用现代优化管理知识和先进管理技术。因此,难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厨房管理体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餐饮业的发展。众所周知,有特色,有营养,高质量的菜色是酒店餐厅成功的法宝,保障好出品的质量、口味和营养这是餐饮企业市场生存的重重之重。厨房好比酒店餐厅的心脏,一切的工作都围绕着它展开,而整个酒店的经营成功在与三大块:菜肴特色,营销策划,内部管理。要使得这三大块相得益彰,就必须在酒店厨房中建立有效完整的管理体系。目前,餐饮市场环境比较混乱,体现为餐饮模式多样、行业平均薪酬水平低、从业人员缺乏培训机会、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一般来说,一个中型餐饮企业至少一二百人,这些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他们的岗位分工不明细,上下级之前缺乏信任,再加上不科学的管理模式,很容易为其经营埋下隐患。目前已有不少大型酒店因管理不善而倒闭。中型餐饮企业尚且如此,妥善管理好大型酒店的中式餐厅,难度更是可想而知。作为酒店的中餐厅的行政总厨,我很早地意识到了快速建立餐厅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为管理者,我还意识到,餐厅的管理体系要同酒店发展的实际相结合,既要有分析好现在有的基础,效利用酒店现有的条件,也要考虑酒店的客观限制因素。管理体系的建立并非一劳永逸,要不断创新,持续推进,才能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的优势。
我的管理理论主要出自于五常法和KPI绩效考核。所谓五常法即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所谓KPI就是将每人每个岗位加以细分化,从仪表、卫生、安全、节能、出品质量都有一个严格的考核制度,并结合相应的奖罚制度。当然管理也要靠人性化,现如今大多数人比较突出自我,人类社会的进步,思维方式的改变,使我们在管理方式上也要变,过去高压强硬的管理方式已不适用,取而代之是人性化管理,文化管理。通过这些综合性管理方法,对提高员工的势气,自律都有很大的提高。我们要让员工有舒适感、安全感、紧迫感,要努力营造员工的希望田野。为了保证整个厨房团队都具有良好的风尚和精神面貌,我还制定了厨房考勤制度、原料管理与验收制度和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行政总厨作为酒店核心人物,不但要有扎实的技术功底,博大的胸襟还要有敏锐的眼光,还要对对餐饮市场有一定的了解,分析市场动态,设计编排菜单,研发新菜式,质量监管,员工培训等等,都体现了厨师长的组织能力和执行能力。作为行政总厨,我必须了解每个员工的基本素质及技术水准,要合理优化的安排好每个人的岗位,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倾听他们对流程改进和菜式创新的意见,做好及时有效的沟通,并鼓励他们通过学习实现个人的发展。另外,我还为他们安排设置了厨房内的轮岗机制,每过一段时间,他们就有机会到别的岗位学习,这样既可以提高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为他们提供学习其他岗位技能的机会,又可以使他们互相具有兼容性,提高整个团队处理突发状况的能动性。我还特别提倡在菜肴配置及调味汁方面尽可能标准化、配方化这也是提高出品标准的有效手段之一。合理的使用原材料杜绝浪费,也是提高企业效益的又一手段,厨师长要经常检查冷库冰箱对库存积压要心中有数,并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我会灵活地运用电脑里的仓库管理软件,记录好货品的进出,保证菜肴质量并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
出菜速度和出菜流程往往是大型酒店控制不好的环节。厨房管理不善的一个体现就是菜肴积压,上错菜等情况的出现。防止这些现象的发生,前后厅的沟通尤为重要。我初到酒店上任时,发现厨房出菜很乱,客人投诉也较多。每到高峰时菜单总是整篮整篮的倒进来。如果没有大型酒店的管理经验是很难控制这样的情况。我意识到,行政总厨在市口上一定要掌握节奏,一个市头好比一场战争,争分夺秒,厨师长好比指挥官,出色的指挥才能完成出色的任务。于是我先从出餐区入手,这是关键的一区,是整个厨房的指挥台。厨房把做好的菜品传给服务员,再经服务员传给客人,要求工作人员细心、快速、沉着、冷静,做到忙而不乱, 工作人员一定要有鉴别能力,并懂得色彩搭配,严格根据菜单先后顺序出餐,把好质量关、卫生关,保持工作台面和餐具的洁净。 接着,我整顿了配餐区,要求大家能耳听八方,眼观六面,熟悉配菜的供给与协调。特别要注意检查点菜单上所注客人吃素或清真等特殊要求,作出相应处理。然后是斩板区,要求厨工熟悉企切、平切、斜切三种基本刀法,具备斩、起、片、切、剁、剔、撬、改、雕九种刀功。要懂得菜品的验收,严格把关,计划每天的采购清单,了解用料的先后,生熟分开,熟记餐牌上每道菜肴的配料搭配,并管理好冰箱。色拉区的用料以生料为主,所以我特别强调了该区的卫生,要求大家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双手消毒,工作时带好手套口罩,并掌握菜式装饰技巧。在炸扒区,我改善的重点在于炸炉的安全使用,要求大家熟读操作准则,带好隔热手套,牢记控温标准及技巧,要能识别原材料是否新鲜,并了解不同材料所应采取的合理温度。在炒炉区,技术是决定一道菜成败的关键,要求对操作流程非常熟练,有团队精神,善于互相配合。
为了更好把握出菜流程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沽清单是厨房在了解当天购进原料的数量缺货,积压原料的一种推销单,也是一种提示单,它告诉服务员当日的推销品种,特价菜,所缺菜品,以便服务员对当日菜式的了解,避免服务员在当日为客人服务时遇到尴尬、难看、指责等情况,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换菜、退菜使酒店声誉受到影响。
2)做好餐前检查,检查备料是否合理,抓料是否顺手,原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灶上油温是否升起,有些预制品是否已加工等等。
3)冷菜单应提早下入厨房。
4)海鲜尽早通知鱼缸,争取时间宰杀。
5)遇到客人退单或换菜及时与厨房沟通。
总结来说,酒店中餐厅的厨房管理是一门很细的功课,厨房是餐厅心脏,而餐厅的成功与否,又很大程度决定了酒店的整体经营状况。要树立酒店的良好形象,培养品牌,餐厅必须建立完整细致的管理体系,并不断改善。管理实现统一标准、规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确保菜肴标准、质量、口味,提高服务速度,需要行政总厨和其团队的不断努力,需要厨房的团队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
【参考文献】
1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工作背景
1.1基本情况
从江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长期存在人畜混居的情况,解决好从江县人畜混居状况,事关从江县脱贫攻坚高质量收官。贵州省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任务共71200户,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任务为19002户,占全省任务量的26%,工程量大、基础薄弱、任务艰巨。从江县各乡镇任务分布状况为:丙妹镇1791户、翠里乡1669户、东朗镇1540户、斗里镇1132户、刚边乡427户、高增乡888户、谷坪乡1988户、贯洞镇570户、加榜乡699户、加鸠镇986户、加勉乡455户、洛香镇519户、庆云镇547户、停洞镇1734户、往洞镇64户、西山镇1186户、下江镇1300户、秀塘乡778户、宰便镇729户。
1.2从江县存在人畜混居居住形式及影响
从江县的用地条件十分紧张,农村房屋是传统木质结构,圈舍建在屋内,农户厨房、卧室或厕所与畜禽圈舍同一房屋,有同层混居和分层混居两种形式,同层混居,即牲畜和人同层,圈舍和居住空间相通;分层混居,即楼下养牲畜,楼上住人,一楼和二楼之间用一个楼梯连接,两种形式人的流线和牲畜流线交叉,导致室内卫生条件差、异味严重,牲畜粪污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排放,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且存在人畜共患疾病风险。
1.3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工程推进难点
(1)是各乡镇情况施工条件不一,工作推进不平衡。各乡镇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任务数量不同,工程进度推进不平衡,给工程推进带来难度。(2)是统筹管理不够,工程管理效率不高。人财物难以形成合力,导致工程管理方面整体不宜统筹。(3)是专业技术人才不够,难以精准管理。乡镇缺乏专业工程技术人才,给工程难精准管理带来难度。(4)是老百姓传统意识强,沟通难度大。当地农村老百姓遵循少数民族传统习俗,沟通难度大,需要对老百姓开展政策宣传。
2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思路
从江县采取项目集管理模式推进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主要工作思路如下:(1)以项目集管理模式为重点,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管理优势、人力资源优势、资源统筹优势、质量控制优势、信息管理优势、风险管理优势等,为项目统筹管理、迅速推进奠定基础。(2)以强化项目前期决策为基础,采取明确工作目标、确定项目管理范围、匹配工程资金、WBS任务分解、规划工期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和工程建设标准,为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开展了充分的研究和顶层设计。(3)以优化项目集合为抓手,将全县19002户工程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作为项目集进行管理,将各乡镇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作为项目组进行管理,将各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作为项目进行推进,把分散的项目形成整体,对整体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有效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效率。(4)以矩阵式组织结构作为载体,对全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进行人力资源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风险管理,确保工程任务得到有效执行。
3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实践分析
3.1确定工作目标及WBS分解
从江县将全县19002户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进行了进行WBS分解,精准控制项目准备、实施、验收各个环节。
3.2项目准备阶段
3.2.1确定工作目标《贵州省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全省基本消除农村人畜混居现象。按要求,从江县对全县人畜混居情况进行了排查,确定了将19002户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作为任务目标。3.2.2明确工程内容,全面启动工程建设从江县制定了《从江县全面开展农村人畜混居整治(三改)实施意见》以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因户施策,精准到户的原则;因地制宜,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经济适用,安全卫生的原则;合理布局,风貌协调的原则全面启动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3.2.3制定整治标准,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提供准则《贵州省人畜混居整治技术手册》,明确农村人畜混居整治方式包括新建独立圈舍、原址整治和新建集中圈养点。新建独立圈舍: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墙身、屋顶、地坪和粪污处理设施等。选择地质稳定、地基条件较好的原有圈舍位置或住房侧自有空地进行建设,并独立于住房以外,保持一定距离。原址整治:适用于用地条件受限,不具备新建独立圈舍或集中圈养的人畜混居农户采取原址整治方式。新建集中圈养:建设内容包括圈舍用房及其配套道路、粪污处理、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工程。同时《技术手册》对三种整治方式的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进行规定,给农村人畜混居整治提供了技术标准。3.2.4确立管理架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从江县成立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专班,建立矩阵式管理结构,统一部署人力资源,设立了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并明确职责,各乡镇、各村指挥所配备人员具体推动工程项目建设。县专班负责全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推进,职能部门有办公室、房屋评定专家组、督查检查组、包片推进工作组(片区划分为东部片区、中部片区、西部片区、北部片区、南部片区),各职能部门均配置部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工程建设管理和施工由从江县19个乡镇和各村推进。3.2.5进行成本管理,测算工程成本(1)新建独立圈舍采取新建独立圈舍实施人畜混居整治的,户均整治费用约5000元;采取原址整治的,户均整治费用约4000元。(3)原址整治二(分层混居)3.2.6结合从江实际确定补助标准,提供资金保障从江县结合实际,将改圈、改厨、改厨作为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作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补助标准为每户1.3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3万元,由乡镇统筹使用,据实结算。3.2.6.1“三改”主要内容改圈:采取全面实施原址整治的:拆除室内原有人畜混居圈舍,改变其原有用途。采取异地新建圈舍养殖的:对于确有养殖意愿的,可采取异地新建独立圈舍,有条件的村寨,鼓励异地新建集中圈养点。改厨:整治楼上用火(改厨)楼上用火一律改为楼下用火,按危房改造“三改”的标准实施“厨改”,整体提高厨房卫生清洁程度,厨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9平方米。改厕: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厕)原则以室内建设、改造为主,面积不低于2.25平方米。建设和完善化粪池、便池、冲洗设备,禁止在水体周边建设厕所或将粪液直接排入鱼塘、河流及水库等,防止生活水源、水质被污染。
3.3设立里程碑事件,细化项目进度安排
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里程碑事件如下:围绕里程碑计划,采用甘特图对项目进度进行规划。
3.4项目实施阶段
3.4.1建立工程信息调度机制,调度工程进度县专班采取“日调度、周排名、半月通报”的方式,对全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进度进行全面调度,调度工作情况按照行政村指挥所-乡镇-县专班的方式逐级上报,县专班实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为全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安排部署提供依据。根据工程调度情况,县专班每周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全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3.4.2建立一户一档,确保工程资料完整按照户及建立一户一档,包含农村人畜混居整治补助申请书、农村人畜混居整治补助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整治前中后照片、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验收表。3.4.3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从江县建立了风险管理机制,对全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进行风险管理。3.4.4严把质量安全关,确保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到位。从江县结合实际制定了《从江县农村危房改造人畜混居整治参考图集》,严控全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质量。在工程推进过程中,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工程按照“全覆盖、无死角、找问题、抓整改”的要求,采取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各乡镇交叉检查,对全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开展户户见,对发现问题,采取文件通报、建立问题台账,推进问题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标准。
3.5验收阶段
从江县19002户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于2019年12月全面完工。各村填写《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验收表》,上报至乡镇,乡镇汇总后集中报给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对验收的工程进行检查复核,形成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自查验收报告。
二、工作要点
1、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认真学习新学期学校工作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抓好两支队伍建设,自强不息,创建区域特色名校),使之成为班主任工作的核心理念。进一步落实工作方法和奖惩办法,用好《班级、班主任量化细则》,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具有我校特色的班主任培养体制。组织班主任听取优秀班主任的报告,到教育先进学校参观学习,学习魏书生《班主任工作漫谈》,领会与应用先进的班主任工作理论和方法。各年级通过“班主任工作交流、班主任论坛、班主任集体备课”等形式相互学习、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并且着力培养优秀班主任、学者型班主任、名班主任,抓好班主任“三个一工程”即一个班会设计、一个班会课件、一堂好的班会课。进一步落实《学生量化管理实施细则及基础素养评定方案》,使其成为班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操作方法和有效地绩效手段。
2、把校园文化建设与学校的德育与管理结合起来,下大力气抓常规管理,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抓卫生、着装、礼仪、两操、升旗、主题班会、课堂秩序、各种活动等外部形象,形成学生优良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加强学生对“校训”、“校风”、“学生誓词”和我们推崇的“四中精神”的理解和深化,在我们的各项工作中做到“人人、时时、处处、事事”有德育,使丰厚的精神文化成为支持学生做好一切工作的原动力。编制班级任务安排表,做到班级“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
3、校报、校园广播电台、校园电视台在上学期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人员编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新的学期中以更加有声有色的工作,做好面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4、抓好对学生和班级的常规检查工作,协助教导处做好对教师、班级、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准确、及时的做好各种数据的统计、汇报和公示,在抓好过程管理的同时为学校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
5、协调团委、班主任,搞好学生自我管理工作,实践证明,善于指导学生自我管理的班主任,工作起来总是会得心应手,工作效能总是出类拔萃,所以,在我们强调抓好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同时,班主任们要重视班级管理队伍的建设。
7、通过班会、活动、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等加强对学生的主题教育:政治思想教育、中华传统教育、励志教育、情感教育、心理成长教育、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
三、常规工作及要求
1、编制好本学期的班级工作计划。
2、主题班会,这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最主要的德育阵地,有计划、有设计、有课件、有记录的开好主题班会,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标志。事务性工作随时解决。
3、每天班主任到校后,检查班内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发型、着装情况、公物完好情况、卫生、内务情况,发现问题随时找责任人解决。课间操班主任跟操。
4、值班班主任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从早上8点开始值班,检查午餐、午休、晚餐、晚自修、晚休、第二天早操、早自修、早餐情况,并检查课余时间学生的一切情况。值班班主任要到岗到位,规范工作,能够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不能不管不问、装聋作哑,不能蜻蜓点水、随意离岗。值班主任和带班领导要确实起到监督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纳入储备范围的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对国有土地实施收购、收回、置换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审议和实施的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土地整理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的统一管理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
市土地整理中心作为本市土地整理储备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委托交易工作。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对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土地整理中心可以委托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整理单位承担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根据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还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对特定的区域、特定的建设项目实施土地整理。
第六条下列土地纳入土地整理储备范围: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使用的土地;
(二)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国有土地;
(三)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四)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需要收回的土地;
(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未确定用地单位的土地;
(六)依法确认的闲置土地;
(七)依法确认为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
(八)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国有土地;
(九)其他纳入整理储备范围的土地。
第七条本市实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管理制度。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市场的供求情况,拟定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经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
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整理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整理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三)年度末储备土地的存量规模。
第八条土地整理储备计划按照项目实施管理。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的项目实施计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下达,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的项目实施计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和下达。经批准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九条对纳入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范围内的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优先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条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实施土地整理,应当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被整理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土地整理的范围、补偿标准及进度安排等内容。
土地整理实施方案须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根据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意见,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实施整理国有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根据批准的土地整理实施方案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整理补偿协议书。委托拆迁的,与被委托的拆迁单位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房屋拆迁等各项审批手续。涉及国有农用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十三条征收集体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持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土地整理实施方案批准文件及其他要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涉及农用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后的土地纳入储备。纳入储备满2年未供应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第十四条被整理土地使用权的注销与变更登记,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按照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上房屋需要拆迁的,按照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地上房屋需要保留并转移所有权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持原权利人的委托书及其他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整理非住宅房屋国有土地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地上建筑物状况、土地现状利用条件等进行土地和房产价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结合经济测算分析,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征收集体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本市其他有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第十七条整理城镇住宅国有土地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拆迁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第十八条使用划拨土地的企业,实施企业产权交易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人民政府对土地资产有优先购买权。
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人民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完毕相关程序,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后,交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统一管理,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第二十条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整理国有土地,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达不成土地整理协议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申请对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实施征收。
第二十一条整理完毕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统一管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为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政府储备土地或者在其地上取土。
第二十二条政府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可以将政府储备土地连同地上物,采取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储备。
政府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第二十三条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制定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方案,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的政府储备土地,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公开出让。
政府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成本进行核定。
第二十五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从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储备。
踏踏实实地抓管理,是班主任的应尽职责。实际工作中,班主任要“管”的方面很多,许多班主任满腔热情,事必躬亲,早晚跟班,无所不管,充当着“管家”或“保姆”的角色。这种“管”弊大于利。对学生和班务管得过多过死,不利于学生个性的自由发展和身心的全面发展,容易造成学生依赖性强,独立性差,缺乏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能力,也容易使班主任陷于杂务,疲惫不堪,不利其自身的完善与发展。班主任可以大胆放手,做幕后导演者和领导决策人。可以把一些具体事务派下去,建立层次分明的立体型管理体系,授权负责,分层管理,让整个班集体“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这样能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学生参与管理,逐步锻炼和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因此,班主任要管大放小,管主放次,管本放标。在班级管理中不妨“虚”晃几招,把管理渗透到“不管”之管中,达到“不教而正” ,“无为而治”境界。
正确处理好师生距离的远与近
教育的过程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心理交流”的过程,只有情感交融的教育,才会引起学生感情上的共鸣。无论是生活上还是精神上,学生都渴望得到班主任的关心和爱护。因此,在日常班级工作中,班主任必须积极探寻与学生心灵情感的交融点,使学生真正把班主任当作自己的知心朋友,乐于向班主任敞开自己的心扉。在心与心的感应中,接受“无痕的教育”;在心与心的碰撞中,净化学生的灵魂。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
从管理角度讲,师生之间也必须有一个适度的距离。要让学生在适度的距离中清楚地意识到自己与班主任在学识,能力等方面的差距,从而对班主任保持应有的尊重;同样,班主任也只有依托这种距离,才能把课堂教学与课后谈心,硬性规定与宽松氛围融合起来,使班级管理始终处于和谐的气氛之中。师生之间如果距离过近,片面强调和学生“打成一片”,那么学生则会与班主任称兄道弟,轻慢班主任应有的威信。不尊其师,何谈“信其道”,何以“服管”。因此,班主任在班级管理的过程中,要注意角色定位,与学生之间保持一个适度的距离,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个既可亲,又可敬的班主任形象。
正确处理好管理的宽与严
俗话说:“严是爱,宽是害,不管不教会变坏”。在教育过程中,班主任应该“严”字当头,严是严格的管理,严格的要求,严肃的作风。严格要求学生学做“真人”,严格要求学生“求真”。
然而管理过严,容易造成学生个性压抑,自制力差,胆小怕事,甚至会造成学生的逆反心理,导致师生关系僵化.这既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班级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所以班级管理要严中有宽。宽是宽厚的态度,宽容的胸襟,宽松的氛围。当然,宽不是迁就纵容,不是放松。宽要有限度,一味宽厚容忍,班级会显得松懈散漫和无组织性,纪律性,这不利于学生和班级的健康发展.宽不能超越底线,宽不能抛弃原则,宽不能有始无终。因此,严,要严中有宽,严中有爱,严而有格;宽,要宽中有严,宽中有爱,宽而有教.班主任只有正确把握好宽严管理的尺度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正确处理好思想工作的深与浅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项用途,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进行专项工程建设,最终形成实物体、工程量、作业量,从而为促进事业发展奠定基础,或形成维护社会公益事业及保护社会生态环境效应的专门资金。它的投入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滞后
中央及省补助资金一般是在预算执行中陆续下达的,而且是中央、省、市层层下达,大量时间被层层转发指标文浪费。这就造成基层在年初预算安排时,无法准确知道上级补助项目有哪些、补助资金有多少,无法将上级补助的财政专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影响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也不利于地方人大的有效监督,形成了年初预算、年度编制的现象。
2.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实效欠佳
目前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虽有多个部门介入,但力度和实效都不理想。(1)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事前对专项资金实施的具体内容项目的评估情况、可行性研究状况了解的深度不够,无法进行事前监督。(2)相当部分专项资金的实施内容的对象技术性强、专业性强,同时由于监督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了解不够,难于实施事中监督。(3)对项目实施的结果及后期效益评价分析不够,从而缺乏事后监督。由此产生资金一拨了之,不问其效。其他各监督部门虽然都有加强管理的呼声,但对具体实施环节、过程资金性质、渠道、流向等情况未做充分而系统的调查研究,大多停留在听听情况,看看汇报材料,未从实施对象内容的细节上发现问题,从其技术要求和专业规范上分析问题,而降低了财政专项资金的预期效益。
3.支出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
在专项资金中,基本建设资金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在上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所占的比重更大。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基本上都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定额政策进行编制,往往是项目刚编制出来就存在预算资金不足的问题。
4.资金支出环节管理薄弱
(1)由于财政拨款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的不一致性,导致项目资金跟不上项目进展,影响了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会导致资金管理失控。这一方面可能是财政有意滞留专项资金;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缺乏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两者的进度一致。(2)有的单位专项资金的支出没有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手段,各项费用基本上是实报实销,经办人员没有控制意识,这在预算不够细化的情况下就很可能导致“合法浪费”的现象。(3)有的单位没有专项资金使用的正式详细的费用预算以及结算,对于各部门上报的各类专项资金更多地只从数字上简单汇总,用于应付上级部门的要求,而没有从财务角度加以分析和利用,特别是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以及相关同类专项使用标准的归纳和确定的了解,如果能够通过费用预算进行专项资金支出控制,并且对资金使用结余或者超支的原因进行进一步分析的话,更有利于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解决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对策建议
要从根本上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等方面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1.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一整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包括实施细则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在执行检查的过程中,要搞好部门协作,保证其正确地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要严肃法纪,及时认真地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损失浪费问题,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
2.严格项目预算管理
要完善项目“直通车”管理办法。大力推行部门预算,从根本上纠正预算单位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的现象。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各单位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单独核算,杜绝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对业务发生的活动经费,可采用指标控制,通过细化预算,建立明细账加以管理。
3.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效绩评价主要涵盖两方面的工作:(1)评价工作程序的制定。(2)评价方法的选择。包括确定评价内容、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价三个阶段。目前实施绩效评价的方式很多,而对于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应采取何种方式,应根据不同的项目内容来确定。对于效益是经济的、有形的、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支出项目,可以采用“成本一一效益评价法”。
4.调整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
现在专项资金的名目比较多,对此各部门要主动调整,严格把关,不能再由个别部门“诸侯割据”,影响资金的整体调配。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都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要求,要有利于集中资金办大事,办实事。各部门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也要形成合力,健全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监督,从严安排支出。在对财政预算已安排(或追加)的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中,要严格把握比重,有效控制或尽量减少专项资金中人员经费的比重。
5.实行项目责任制
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后,主管部门和受资单位都要提高对专项资金重要性的认识,掌握用途,合理使用,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资金支出的跟踪问效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截留、挪用和损失浪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的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的情况下,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处于攀升阶段.1978年,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占总支出的4.7%.而到1998年这一数字已经达到14.8%,每年平均提高约0.5个百分点.2001~2003年三年这一数据的平均值则为19%(见图1).由此数据容易让人产生有倾向性的判断.
二.对中国的行政管理费用应如何评价?
笔者认为,不能单纯评价中国的行政管理支出的情况.最起码需要在思考以下的这些观点再做判断:
(1)没有扣除物价的影响,税收的支出是用现价来进行计算的.
(2)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的人均收入水平一直处于上升状态,有着一个消费的联带作用.
(3)美国年鉴上的数据只是联邦政府的数据,而中国的则是中央政府和全国各地政府.这样相比较而言不能绝对的定性.(4)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各项工作的,同样,公共人员中不全是行政管理人员,还有党务人员,这部分人员在如今党员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也”水涨船高”.如果要进行比较,应该将这部分人去掉再比较,因为这是”中国特色的”.
(5)中国财政供养的人口数占全年年底的从业人数和美英等发达国家差不多,均在31%左右.
(一)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正面影响。
一是防止国内资源流失,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良性发展。
此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一方面有利于引导企业减少“两高一资”、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商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商品的出口,摆正出口企业调整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另一方面,通过取消或降低出口商品退税率,可以改观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不良势头。据海关统计,此次调整的2831项出口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是去年9月出口退税率调整商品的2.04倍。以此看出,国家专心治理重拳出击的态度十分明朗,它必将带动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的协调发展,对改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意义重大。
二是缩减贸易顺差间隙,缓解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
截止今年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额已达到了1.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多,固然意味着国力的增强,但是当超过一定的适度区间,就不可避免降低资源使用效率,甚至给经济发展带来阻力。据海关统计,仅2007年1-5月份进出口总额就达到了8013亿美元,同比增长23.7%.其中:出口总额4435亿美元,同比增长27.8%,进口总额3578亿美元,同比增长19.1%,出口增幅高于进口增幅8.7个百分点,累计顺差857亿美元,同比增长83.1%.可以看出,我国进出口数额反差过大,比例失调。因此,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是抑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减小国际贸易争端与摩擦的最有效手段。
三是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外贸出口的增长方式。目前,我国出口商品还是以附加值较低、密集型为主。虽然,经过多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也未“封杀”住居高不下,出口缩减的局势。此次调整,把主线放在了主导型商品出口上,通过大幅下调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如:玻璃制品由13%下调到5%),促使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致力于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增加附加值,由简单的数量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摆脱我国部分出口商品低价竞争的局面,提高出口的整体效益。
四是国家税收增长,减轻中央与地方财政负担。从1994年最初的税制改革开始,国家根据国际贸易变化的形势曾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解决出口退税指标不足,减缓财政压力,促进税收增长。今年的调整与以往不同的是,取消和下调退税率的主导型商品具多,那么,相对的退税会逐额减少,这样一来,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中央与地方退税超基数部分92.5:7.5比例分担退税的压力。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负面影响。
一是出口退税调整对经营利润的影响。此次调整,除船舶及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企业在7月20日以前已备案的,仍按原退税率执行以外,所有调整退税率的出口商品不在执行三个月的“过渡期”退税。出口企业不在拥有退税率由高到低,有退到零调整变化三个月按原退税率执行的准备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以往要大。因为,许多出口企业为进军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往往以成本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的商品去参与市场竞争,在毫无赢利的情况下,只靠出口商品的退税来换取利润的做法比较普遍。退税率调整后,他们的优势竞争将失去保障,再用低于成本的商品去创造市场赢利,以无法实现。但短期内他们想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改换贸易经营策略去应对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为自己带来一丝生机,一时间也很难奏效。
二是出口退税率调整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出口退税率降低后,企业的征退税率之差将会增大,而出口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为进项税转出,减少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将会增加,从不同程度上,征退税率之差的增大导致增值税税负相应增加。如果,对全部货物出口或出口比重大的企业来讲,当征退税率之差变大时,进项税额转出就越多,在全部进项税小于进项税额转出时,还会导致与出口退税政策不相符的“倒交税”现象,这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政策相悖。
三是出口退税率调整对不同企业的影响。出口退税率下调对出口企业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但对不同类型出口企业而言,其影响程度存在着不同的差异。据企业反映,出口退税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出口成本就增加1%,也就意味着企业的利润减少1%.1、国内上市公司业绩受到影响。上半年股市涨涨停停的泡沫现象,牵动着全国上亿人的心。6月19日以来,股市大盘几度调整,沪指大幅下跌,个股股价也普遍出现下挫。特别是出口营业收入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与出口退税率调整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讲,是造成了股市近期大幅波动的原因之一。2、出口主导型企业经营处于徘徊期。如:玻璃纤维出口退税率由现在的13%降低到5%.出口退税率下调8%,致使成本增加了8个百分点,等于减少利润8个百分点。这些商品都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包括服装、鞋帽及箱包、工艺品等轻纺在内的一系列商品,都下调了退税率。出口企业面临着是内销还是外销的重新选择,处于“不确定”的徘徊期。3、外贸流通企业比生产企业受到的冲击大。由于外贸流通企业的利润率远远低于生产企业,以纺织业为例,生产企业平均净利润率几乎是外贸企业的3-5倍,因此,外贸流通企业对退税率下降的反应要敏感得多。
四是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各类行业的影响。此次,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率,对外销比例大的行业影响极深,再加上由于没有过渡期调整产品结构的准备时限,企业将处于两难的境地。首先是部分涉及资源和能源高消耗的化工加工品,出口退税取消涉及了385个品种,出口退税下调到5%的有239个品种。出口退税率如此大幅度的下调,无疑会对化工行业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其次是造纸、家具等行业,冲击量也不可小估。再次是服装、鞋帽、箱包、工艺品等轻纺行业,虽然,下调幅度不大但从出口利薄的角度看,也是困难重重。因此,短期内行业结构应适当、尽快调整,扭转不利局面。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企业应对筹划的建议虽然,短期内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企业的影响是不利的,但立足长远分析,它对改变企业经济增长方式,改善国内环境设施,提升产业结构意义重大。出口企业应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抛弃原有经营模式,寻求新的利润点,尽快找出适应自我发展的途径。
一是退税率调整前后的测算分析。相对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率的企业,在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和外贸出口增减等因素的基础上,应自下而上地综合分析出口退税的增减实际,测算利润的赢余空间,掌握谋求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只有这样才是正确选择经营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应对退税率变化的可行之道。
二是加强内购外销的管理,逐步转移退税负担成本。退税率下调后,出口企业的征退税率之差将会拉大,导致生产成本明显增加,出口商品的价格战更加激烈,国际竞争的优势会逐步减弱。对此,出口企业需要调整其出口产品报价,也需要与国内购货商、进口外商进行沟通,为减少出口退税率降低造成的损失,可以考虑将以往从国外采购的原材料,改为在国内采购的办法,控制原材料的成本;在与国内外原材料供应商交易时,尽量压低采购价格,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在自身适度负担的前提下,有计划实现转嫁前移。
三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商品技术含量。出口退税率下调对出口企业来说是一次挑战,要转变原有思路,缩减低附加值、高耗能商品的生产,转而开始研发和生产高附加值商品。例如,下调退税率的服装行业,在功能设计、外观造型、包装等方面有所创新,同时要以发展品牌为目标,培育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声誉,从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这些都是尽可能减少退税率下调给企业带来影响的上上之策。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实施罚没处罚,必须遵守本办法。
违反财经纪律、税收法规、业务章程的罚款,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必须依法实施罚没处罚,遵循合法、公开、准确、及时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对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罚没,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
第二章罚没处罚项目的设立
第四条罚没项目的设置,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其他擅自设置罚没项目的一律无效。
第五条依法设置的罚没项目需明确适用范围、处罚标准、执行程序的,由省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对依法设置的罚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省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省财政厅核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罚没处罚的实施
第七条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作出处罚决定,应向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出具处罚决定书,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罚没收据。
零星小额的罚款,使用定额罚款收据。
第八条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罚没,必须出示执法证件。
第九条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性质的违法违章行为,只能由一个机关或组织处罚,不得多头、重复处罚。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之间因罚没处罚发生争议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协调裁定,或报上级有权机关裁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处罚:
(一)罚没项目没有列入目录管理的;
(二)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的;
(三)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未出具处罚决定书的;
(四)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罚没收据的。
第十一条对执行罚没的机关、组织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其主管机关或监督机关检举、控告。
第四章罚没处罚的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人员政府财政部门对罚没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各级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罚没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罚没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罚没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执罚单位必须使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四川省收缴罚没财物专用收据》。
第十四条企业缴纳罚款,一律在其自有资金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不得挤占应当上交财政的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罚款,一律在其单位的预算包干经费或预算外资金中开支;个人缴纳罚款,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依法收缴的一切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变价款,按有关规定如数全部上交财政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坐支、提成、私分。对截留、挪用、坐支、提成、私分或拖延不交的,财政部门有权扣发其机关经费或由银行协助从其经费存款中强行扣缴。
第十六条各级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必须按规定健全罚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凭证领用缴销制度、罚没财物验收移交制度和保管制度。
第十七条各级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的办案经费,一律纳入同级财政行政事业经费中统一安排管理。财政部门不得以罚没收入退库返还,不得按罚没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办案费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执行罚没的机关合同同级财政部门酌情给予表扬或奖励。
在现代法制国家,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土地征用,皆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自不待言。土地征收或土地征用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则可以使政府行使公权力时须依严格的程序防止国家权力对他人财产权进行不适当干预;二则可以使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他项权利人在顾及国家公共需要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获得公正、必要的补偿。
名义上,我国现行法基本上仅涉及土地征用。《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即称,该条例的规制对象为土地征用。(注:该条例颁行于1982年,现在仍然生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可因“国家征地”而发生变更。(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在这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是由于土地的征收还是征用不甚明确。若依通说,“国家征地”应理解为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因为它引起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若依现行法的规定,则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宪法、法律和法规并未规定“征收”,而只规定了“征用”。另外需要看到,土地征收也是曾经施行过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家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实际上,现行法所规定的土地“征用”确实引起了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即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即规定了“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亦明确了“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五条。)这样,现行法的土地征用客观上就是一般所指的土地征收。
现行法名义上为土地征用,实际上却是土地征收。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土地征用,都是国家凭借公权力对他人土地权或土地他项权利予以强制性剥夺,但这种强制性剥夺须以存在公共利益为条件。公共利益具有较为广泛的范围。国防、交通事业、水利事业、公共卫生、教育、政府机关及慈善事业等,即其适例。公共利益并非都具有永久性,如军事工事可因特定军事目的已完成而无存在的必要。在此情况下,是否无需将他人的土地所有权予以强制征收而是对他人的土地他项权利予以征用,并非无考虑的余地。从公共利益的性质及需要出发,对具体的公共利益事项予衡量,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予以恰当划分,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致遭受国家公权力的过分干预,应是保护土地资源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予以界定,将土地征用从土地征收中分离出来,使土地征收名副其实,是物权和土地立法中应注意的一个问题。
二、土地征收的性质土地征收为国家凭借公权力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强制剥夺,不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这正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所言,“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用社队干部和群众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四条。)另外,“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因途径给予补偿。”(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强制性和补偿性是土地征收的两个基本特征(注:可参考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33页。);但是,从土地征收的发动到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的过程看,土地征收不仅仅只具有这两个基本特征。
在实施土地征收时,必然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宪法》、《土地管理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等为目前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应当承认,国家为社会管理的需要,须行使行政管理权,土地管理亦不例外,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行政机关如果从部门利益出发行使社会管理的职能,则有可能导致行政权的滥用及权利保护的不力。对土地征收性质予以重新审视十分必要。因此,土地征收行为应具有合法性;土地征收必须严格依法实施,禁止滥用土地征收权。
土地征收虽具有强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为之。《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实施土地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如不存在公共利益的需要则无土地征收可言。而如何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并非容易。现行《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土地管理法》中的“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可说明立法已开始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持谨慎的态度。如何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范围是立法的一个任务。而由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仍然生效,如何协调法律法规的效力对土地征收来说有其现实意义。(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按照本条例办理。”)即使法律法规之间的效力可通过立法原则及技术解决,对“公共利益”、“国家建设”与“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社会公共事业”的理解和解释,将会对土地征收产生影响。有学者主张将公共利益界定为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国家基于发展商业目的的事业,不得适用征收。(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在公共利益和经济政策间作严格界定,对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十分必要。根据经济政策,需要使用农民土地的,应采用财产转移的法律规则,而不再实行现行的征地制度。(注:孙宪忠:《不动产物权取得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公共利益与土地征收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土地征收行为目的应具有公益性,即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征收的强制性和公益性相联系,且公益性是强制性的基础。
土地征收是国家行使其“最高所有权”的体现。我国并不存在私人土地所有权,土地征收是在国家和集体之间展开的。在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由其内部成员构成。集体财产权的实现,既是其自身财产权的实现,同时也是其成员财产的实现。土地征收既涉及农民集体的利益,也涉及其成员的利益。承认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可以将因实施经济政策而引起的土地开发排除在土地征收之外。这对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具有现实意义。以此为基础,还可以说,土地征收权具有专有性,只有国家享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利,企业和公司等经济组织不能以实施经济政策的名义进行土地征收,亦不应通过国家达到征收土地的目的。
土地征收的直接法律后果之一,是对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实施。“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这便是土地征收争端解决机制,政府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当土地征收争端发生时,如果政府的终局裁决不能使集体及其成员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则司法救济请求权的行使应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其成员的权利。问题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其成员以什么途径寻求救济?
宪法对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确认,要求对国家财产权和集体财产权予以平等的一体保护。国家实施土地征收时,一方面有权行使其“最高所有权”;另一方面,“最高所有权”的行使应在一定范围和限度内进行,否则即构成土地征收权的滥用,与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相悖。如以建经济开发区为名草率征收大片良田,而因经济开发区最终未建致使良田荒芜。滥用土地征收是对国家财产权和集体财产权未能予以平等的一体保护的体现。为防止土地征收权的滥用,除了需对征收土地的目的进行严格限定外,似有必要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考虑其他措施。(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二十一条前段规定,“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土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前已述及,强制性和补偿性是土地征收的基本特征。土地征收的强制性仅仅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是其他原因。土地征收的强制性并不能导致土地征收行为是行政行为。的确,有许多学者主张土地征收行为是行政行为,且土地征收争端以行政诉讼程序解决。(注:如在台湾地区,土地所有人如对于政府征收其土地而引起补偿数额争端时,应以行政争诉程序解决,而非审理私权的普通法院所审理。可参考张曼隆:《土地法》,台1996年版。)不过,虽然公益性和土地征收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土地征收的公益性是强制性的基础,但强制性与行政行为之间并不具有必要的因果关系。如土地所有人建筑房屋逾越疆界时的土地购买请求权,虽具有强制性,但并不能否定该请求权的民事属性。(注:台湾地区民法为平衡邻地所有人因须容忍土地所有人使用其地之不利益,规定得请求土地所有人,以相当价额购买越界部分之土地。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9页。)实际上,在土地征收上,也有不以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的法例。(注:德国基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剥夺所有权只有为公共福利的目的才以被允许;剥夺所有权只有依法律或法律的原因进行,且该法律对损害的方式和措施有所规定。该赔偿必须在对公共利益进行公平衡量之后确定;对损害赔偿的高低有争议时可以向地方法院。)土地征收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及对原土地所有人与他项土地权利人的补偿。国家财产权和集体财产权的一体保护,要求土地征收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而不是厚此薄彼,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上亦如此。另外,以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性为开端的土地征收,与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及土地征收补偿的实施,应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土地征收时,土地所有权的变更与其说是国家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一个结果,还不如说是权利转移的一种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征收所引起的土地所有权的变动使得土地征收的后果具有物权性。土地征收补偿金的确定,与其以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不如在平等的基础上为之,以既能保障不同民事主体财产权的实现,又能激活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
从土地征收行为目的的公益性、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土地征收权利的专有性、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及土地征收措施的强制性、土地征收的补偿性和土地征收后果的物权性的意义上说,土地征收是民事行为。
三、土地征收与物权变动土地所有权的本质,在于它是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所享有的排他性的权利。对土地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的权利的干预或剥夺,一般构成对土地所有权的侵犯。近代以来,这一观念受到了挑战。土地征收使得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移于国家之手。土地征收权的核心,在于不需要土地所有人的同意而强制取得其土地。土地征收权与土地所有权冲突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土地征收权对土地所有权排他性的否定。
土地征收权的行使,实际上是使不动产物权发生了变动。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构成物权的变动。探讨土地征收与物权变动的关系,可进一步认识土地征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影响,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时所涉及到的物权法上的问题。从广义上说,物权的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及内容的变更;而严格意义上的物权变更则是客体和内容的变更。(注: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页。)土地征收权的行使,使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由集体变为国家。土地征收时土地所有权的变更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国家取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而集体丧失了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征收也会引起征收土地物权内容的一些变化。就土地征收而言,被征收土地上物权的消灭是相对的消灭。
土地征收引起的物权变动,属于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它不要求具备依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即须为有处分权人所为,须有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及须经登记。且因是之故,因土地征收而取得土地所有权,为不经登记即可取得。其中的原因,在于土地征收不依原土地所有人的意思表示而由国家强制力介入便可发生物权变动,且物权的状态亦已明确,不经登记并不妨碍交易的安全。(注: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7页以下。)经土地征收取得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不需登记实际上已为实践所采。“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
一般情况下,土地征收引起的土地物权变更,特别是土地所有权变动具有不可逆性,即集体所有的土地一经征收其所有权不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收回的土地,作以下处理:(1)按审批权限,有偿拨给其他符合征地条件的单位使用;(2)“借给生产队耕种。生产队在耕种期间,不准在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种植多年生作物。国家建设需要使用时,生产队必须立即交还,不得再提出补偿、安置的要求。……”(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队”这一概念虽已为生产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取代,只具有历史意义,但这并不影响对因征收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变动不可逆性的探讨。
对土地征收需对其目的进行严格限制,以防土地征收权的滥用;而对土地征收目的的确定,也直接影响到土地征收权的正当性。上述对经征收的土地不予使用达一定期限的处置方法,存在着逻辑上的混乱。应该是存在征收土地的需要再进行土地征收,即先有需要后有征收。如土地征收达一定期限不予使用,则按审批权限有偿拨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使用,不免产生征收土地后再寻找用地者的嫌疑;而“借给生产队耕种”的情形也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不能将公共利益需要的原因与国家行使土地征收权的结果颠倒。因征收而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变动的不可逆性不是没有疑问。
土地征收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变动的不可逆性,意味着国有土地总量的增加和集体土地总量的减少。为避免土地征收权的滥用及维持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必要的静态平衡,当征收的土地不予使用达一定期限或征收土地后不以原目的使用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能否恢复原土地所有人的所有权,并非无考虑的余地。另外,土地征收只能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公共利益应是征收土地前就设定了的,否则极有可能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及土地征收权的滥用。公共利益为国家和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在物权变动上限制土地征收权的滥用时,能否考虑既能保证土地征收权的正当性、又能维护及促进公共利益的办法呢?(注:如上文所说的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分离。再如台湾地区土地法规定了保留征收制度,即举办事业将来所需的土地,在未为需用以前,预为呈请核定并公布其征收的范围,禁止妨碍征收之使用。这对我们应该有所启发。)
对集体土地的征收,除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外,还涉及土地他项权利,即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土地权利,如抵押权、租赁权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动,是否、能否引起土地他项权利的变动?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中,抵押人可抵押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土地征收的实施,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后,在集体土地上设定的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的抵押权因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消灭而成“虚权”。抵押权为一种期待权;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因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消灭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因此,土地征收后如何处理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的抵押和抵押权的关系以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关系将是抵押制度的一个难题。土地征收后,集体土地地上权、租赁权一般也消灭,同时也会涉及到对地上权人、租赁权人的补偿问题。这在下文会有所述及。
四、土地征收引发的主要问题客观地讲,土地征收的社会影响具有两面性。如果土地征收权行使得当,可以增进社会福利,促进土地资源更加有效地利用;但如果滥用土地征收权,则构成对集体及其成员财产权的侵犯。土地征收法律规则的完善及正当程度对土地征收本身有重要影响。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化及法律秩序的有序化需要一个过程。在此背景下,重视对土地征收引发的主要问题显得必要而又紧迫。
土地征收的补偿性问题目前还未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费标准是否合理需要进一步考虑。“土地补偿费”应是农地地价的直接体现,而农地地价则为农地所有权在未来年期收益的资本化区域平均价格。由于农地市场的不发达,如何确定农地地价,使其趋于客观、合理需要一个过程。就集体土地的地上权和租赁权而言,土地征收的补偿涉及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特别是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紧密联系,进而言之,也许可以说,集体土地的市场化过程,也是土地征收日益完善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如何起到积极的作用,既能促进土地征收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又能推动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值得认真研究。
直到现在,土地仍然是绝大多数农民(户)的安身立命之所在。尽管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的就业和安置以市场为导向而有多种途径有其可行性,但并不能否认土地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作为社会保障的替代物,为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农村的失业保险功能方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注: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载林毅夫、海闻、平新乔主编:《中国经济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虽然在发达地区,农村居民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农业以外,但土地征收的补偿费和安置费等仍然是被征收了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其成员的重要生活保障。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费的确定标准,应从如何维持社会保障所要求的生活水平出发。实际上,这也是在维护农村的公共利益。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需要完成,农村的公共利益也不容忽视,否则会助长城乡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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