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辞职信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11 17:57:06

退休辞职信

退休辞职信篇(1)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宣布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正式实施。对比当前正在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职工薪酬的应用成为一大亮点。此次准则体系中规范了企业发展中的人工成本。

一、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

1、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

2、 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3、 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4、会计处理: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1)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2)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职工福利费负债的余额。而以往则是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保留余额,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此准则统一了对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3)导入了新增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①辞退福利: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②带薪休假等新型职工薪酬:对于非累积的带薪休假,诸如产假等,由于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故会计上不作处理;对于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下期,根据下一年度预期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以现金补偿未行使的职工累积带薪休假时,冲减已计提的负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信息披露:此准则统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

二、账户设置

1、“应付工资”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2、“应付保险费”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3、“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三、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在职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配。

职工薪酬是按照其发生地点进行归集,按照用途进行分配的。生产产品的工人工资薪酬借记“生产成本”账户,提供劳务的工人工资薪酬借记“劳务成本”账户,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借记“制造费用”账户,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人员工资薪酬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自创无形资产人员的工资薪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薪酬借记“管理费用”账户等,贷记“应付工资”账户。这种会计处理办法与原应付工资的核算制度相比,职工薪酬分配渠道扩大到无形资产成本。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岗位进行分配。分别借记“生产成本”账户、“制造费用”账户、“在建工程”账户、“无形资产”账户、“管理费用”账户等,贷记“应付保险费”账户(或“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工资”账户(职工负担部分),借记“应付保险费”账户(或“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四、信息披露

对于报告期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职工薪酬,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企业期末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利,及其计算依据。

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6、其他职工薪酬等。

五、职工薪酬的范围

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四)非货币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五)、辞退福利

(一)辞退福利包括:

(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二)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批准。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

(三)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六、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

(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计提职工薪酬,税收允许扣除的职工薪酬标准与企业预计金额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处理。

七、建议

此项准则的制定是结合和规纳了我国现行的职工薪酬方面的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结合具体会计实务操作,现提供以下几点建议和意见:

1、建议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进行统一核算,如工资薪酬、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辞退补偿、带薪休假费用等,取消原先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建议对于《职工薪酬》准则的实施采用“未来适应法”,不予以追溯调整。

3、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对于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定义和会计处理方法,将医疗保险费用单独列示而非在此项中列示,对于非独立法人和非对外盈利性的职工医院、浴室和食堂餐饮(包括自制餐饮和外包餐饮)等后勤单元的收支净额在此项列支,会计处理中福利费按实列支,年末清算结零(需与税务协调允许所得税税前列支)。

4、建议对于可累积带薪休假费用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因职工放弃带薪休假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职工已书面向企业表达将放弃可累积带薪休假的意愿。

5、建议对于辞退补偿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为可能发生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已达成正式的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计划或协议。

6、建议增加对于企业预计支付待退休和退养人员等职工薪酬的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即企业与职工协议停止其服务但未解除劳动关系直至该等职工法定退休,企业承诺按期支付给该等职工在停止服务日至法定退休日这一期间内的每期工资并为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故此项职工薪酬已构成企业预计负债应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计量时可按现行或预测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水平结合承诺期限进行精算现值,企业每期应重新进行审视和精算调整,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按一年内到期和一年以上到期以区分列支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此项待退休和退养人员职工薪酬计划的会计处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文—雇员福利》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文—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中所规范的内容,可采用设定受益计划。若企业已提取专项现金款项,可作为一项基金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金》进行单独核算。

7、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完善企业的人工成本。

参考文献:

退休辞职信篇(2)

“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2005年公务员法一经推出,一片哗然。

公务员法中,包括公务员录用、考核、惩戒、福利保险等一系列新制度,被以法律形式得以确立,这部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建国50多年来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

然而之后数年,公务员改革的步调开始放缓,“铁饭碗”变成“金饭碗”,考公务员热持续升温,一个职位近万人赴考。不可否认,相对于中小企业员工“蜗居”的生活现状以及随时面临的失业风险,公务员福利待遇相对较好,对于多数人而言,依然有着无法抗拒的吸引力。

如何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公务员制度,当公务员考试进入第三个十年,赞扬与改革的呼声并存。

一、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问题

(1)我国“官本位”观念影响深远。我国“官本位”的观念根深蒂固,大多数人把从事公务员当作一生最大的追求,缺乏面对社会竞争压力、主动搏击市场风险的勇气,公务员在主观上缺乏积极性。

(2)公务员退出法规不健全,执法操作程序欠规范。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触及面广,涉及公务员切身利益,比较敏感。辞退的情形适用范围狭窄,现有规定过于宽松。公务员自觉适用引咎辞职的普遍性不够。公务员调任或转任至其他单位任职(领导职务),产生变相安排干部之嫌,成为接收单位所诟病。公务员法律的执行存在执行不力和避重就轻问题,比如,以辞职代替辞退,以辞退代替开除,以提前退休代替辞退等,而且辞职、辞退程序繁杂、费时费力,破坏政府工作效率,社会关系复杂,开除变辞退或提前退休,辞退则变不退。

(3)公务员录取和聘任缺失公平竞争。公务员初次录用考试缺失公平。我国每年选用一批素质好、年纪轻、学历高的优秀人才充实公务员。但录用中,一些人员没有经过严格选拔,个别甚至违反规定,一些素质低劣的人混入公务员队伍。选拔面试随意性大,标准不统一。公务员分流渠道不畅。我国政企分开、政事分离逐步到位,行政安置、计划调拨交流干部已经不合时宜,而由市场体制实现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尚未形成,机关党政干部与其他群体间交流的渠道狭窄,客观上影响了公务员的退出。公务员竞争上岗,没完全打破论资排辈,公平竞争力度有限。一些公务员不在业绩上下功夫,而专门靠讲假话、大话、空话骗取领导信任而被提拔重用。

(4)公务员考核机制流于形式。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必要改进。我国公务员主要在行政机关内部考核、测评,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考核机制形同虚设,未明确规范各考核主体在各个考核环节负何种责任以及履行职责后的奖惩。在考核实践中,考核主体或碍于面子或与考核客体有私交,考核客体轻松过关,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的内容不分类别等,各级别公务员一起考核,难分优劣。无具体考绩过程,亦无具体执行细则出台,考核中无法考核工作实绩。有些为了达到连续三年优秀普升一级工资,轮流坐庄当优秀,考核结果缺乏客观公正性。

(5)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不畅通。公务员退出渠道不宽阔,形式较为单一。我国公务员现行的退出口径仅有辞职、辞退、退休和开除,但实际中只有退休正常运用执行,其他执行甚少或是难以执行。公务员被录用后只要不犯大错误,可以安稳干到退休。即使犯了错误,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所犯错误社会影响严重时,才会给以较重行政处分。这造成作风严重,同时带来公务员队伍出口不畅。不断进入新公务员,同时使不适合的人出去,我国才有活力。通过辞职、辞退、退休制度畅通“出口”,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比例差。

二、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对策

畅通出口、增强活力,关键在于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面向社会,接轨市场,构建“开放式”的行政系统。对于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有以下一些建议:

(一)完善公务员聘任制度

(1)设立专门机构来为聘任制公务员提供权利保护。聘任制公务员的“契约式”身份,使其与委任制公务员相比,对自身权利的保障意识更加明显,像英国、法国都设有专门机构来处理聘任制公务员薪酬、福利、休假等方面的一些纠纷。我国公务员法中虽规定了聘任制公务员可以对聘任合同中的人事争议问题申请仲裁及提讼,但是对于一些机关先设的区别于委任制公务员的诸多规定却并没有发言权利。同时,由于任期的有限性,聘任制公务员在自己的权益未得到维护或者感觉自己被不平等对待时,更容易在行为上出现更明显的短期化倾向,有更强烈的将手中权力“折现”的动力。

(2)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代表政府行使职能,直接为人民服务。其执行力、能力和服务的态度和意识如何,实现了什么样的效果,该不该得到奖励,自然是被服务者社会和人民最有发言权。只有让更多的人全面、深入了解聘任制,加大民主参与和监督力度,增强与聘任制公务员和机关的良性互动,才能真正地推进新制度的施行和完善。因此,在其试行阶段,更应该注重信息的及时公开,接受外界监督;在聘任制公务员评价上多参考民主评议的意见,通过多方沟通来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切忌闭门造车。

(3)立足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理性试行聘任制。介于公务员岗位不同,其产生的方式也不尽行同,选任、委任和聘任都要依据具体实践,使用最适合的方式。公务员法明确了聘任制公务员的范围,聘任制公务员主要是吸引专业人才,聘任的范围是极其有限的,还远不能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功能,切忌将聘任制变成一聘定终生的作秀式改革。我们目前能够做的就是通过不断地试点实践来调整各种任用方式的比例,使其实现效益最大化。而不是迫于领导的压力,亦或是为了“赶时髦”,要政绩,不加分析地盲目推行公务员聘任制,为博取公众眼球和舆论关注,而忘记了改革最初的目的。

(二)健全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体系

健全我国公务员保障体制,公务员保障体系社会化。改革公务员保障体制,把公务员的退休金纳入养老保险的框架,为公务员的退出提供保障。改革公务员退休制度,拓宽公务员退出主渠道。根据各地实际、各层级要求、各岗位情况,针对性地提出退休年龄。对体力、精力要求较高的基层公务员适当提前退休年龄,对经验积累要求较高的机关公务员推后退休年龄,对知识更新较快的岗位采用聘任制。依据公务员法规,结合我国公务员队伍实际,健全以任期制为核心,公务员正常更替、适度淘汰、职务免除为基本内容的制度体系。引入优胜劣汰机制,提高选拔公务员工作水平。

退休辞职信篇(3)

首先,退休官员独董和高校领导独董对于上市公司存在着隐患。因为,无论是退休官员独董,还是高校领导独董,他们之所以能够担任上市公司的独董,存在着打政策球的因素,多年前是没有明确的政策禁止他们担任。但现在国家不断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比如《公务员法》和中组部的一些规定)已经开始规范,如果上市公司继续聘用他们担任独董,则随时会因为这部分独董的违法违规影响上市公司的信誉,甚至连带上市公司受罚。当然,退休官员,如果利用自身官场积累的人脉为上市公司拓展业务提供便利,则很有可能被查处,上市公司也自然面临着被处罚的危险。

其次,独董集体辞职为上市公司聘用新的独董提供了机遇。现实生活中,一些上市公司的独董,大多是“有来头”的。比如,某领导向大股东打招呼了,甚至是一些老领导,却抹不开面子。而这样的独董,上市公司、甚至大股东都奈何不了,是实实在在的“爷爷”,他们的履职情况可想而知。俗话说得好,“请神容易送神难”,现在这些“神”们终于自己迫于法律和政策压力撤退了,这对上市公司来说应该是好事。上市公司可以自主决策聘用真正能够懂专业,又有能力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独董。

退休辞职信篇(4)

一、安全稳定及信访工作

1.各学校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包案责任制,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查和处置机制,资料收集及时较规范。

2.各学校多措施做在职教职工的稳定工作,教学教育工作正常有序。

一是学校坚持周三政治学习制度,加强学习教育,开展做“最好的教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校校评选“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以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感染鼓励、榜样激励,弘扬正能量;二是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学校建立领导干部与教师谈心交流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教职工所思所想,及时疏导教职工思想问题;三是充分发挥工会、团队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让教职员工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四是运用群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教职工才艺展示、交流互动等,提升教职员工的幸福指数;坚持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五是特别是评优评先、岗位调整、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六是切实做好困难教师的慰问、生病或住院教师的探望工作,让教师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3.学区按政策统一退休教师福利标准、活动经费、活动安排,防止产生学校之间攀比或产生教师之间彼此心理不平衡,避免生成矛盾;各校把退休教师管理服务工作,作为学校常态来抓,作为学校大事纳入议事议程。一是抓退休教师活动安排,让他们参加学校重大活动庆典、对于重大事情决策他们有知情权、发言权,让他们有存在感和归宿感,在退休教师中形成“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切实做好困难退休教师的慰问、生病或住院退休教师的探望工作,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三是建立退休教师包案稳定制度,了解退休教职工的思想、家庭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及时化解;四是发挥退休教师中老领导、老党员、老干部的引领作用,感恩党的政策。近三年无一例退休教职工个人上访和集防事件发生。

4.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和配合,高度重视辞退民师的稳定工作。一是学区和各学校对辖区内辞退代课人员进行了细致的了解和排查, 147名辞退代课名师中不稳定人员19人,学区确定重点人员6人,县确定重点人员1人。各学校对不稳定人员建档立卡,建立台了账,对重点人员建立较为详细的个人档案,并落实了领导包案和稳控措施。如前锋学校龚祖荣、代华珍、唐恩定,建平小学应文宜,红星小学何大宝,青杠小学代富财;二是各学校主动作为,加强与党政的联系,帮助困难辞退民师解决困难和合理述求,如前锋镇为龚祖荣、乐安镇为代富财解决了低保问题,前锋镇为代华珍发放了困难补助;三是各学校制定了辞退代课教师上访处置预案,平时重视与镇村社干部联系,随时掌握不稳定人员的动态,重要时点安排专人值班包案和稳控。近阶段这些重点人员均稳控在家,未出现不稳定情况。

5.各学校认真据实上报安全稳定情况。教育和体育局督查组18日对红星小学辞退代课民师何大宝是否在家,当地政府是否备案和纳入了政府维稳管理情况,深入何大宝家中和建平镇镇政府了解实际情况,经查证,汇报和上报情况属实。

二、扶贫攻坚工作

1.学校领导重视,全体师生支持,各学校成立了领导小组, 制定了扶贫工作计划,将扶贫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进行安排、布置、落实和检查。

2.各学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多次深入村社开展贫困生的摸底清查工作,及时对贫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保障了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资助政策宣传解释到位,按时全面落实了贫困家庭教育资助减免政策,并建立了贫困学生帮扶制度,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给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帮助。

3.各学校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积极接受扶贫任务,并经常深入贫困付家中了解情况、指导制定脱贫规划,一起实施脱贫行动,按照地方党委政府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了扶贫攻坚任务。

4.各学校积极开展“万名干部进农家”和扶贫济困“三个一”活动。即一天时间、到一户贫困户、解决一个实际困难。将10月14日至10月20日作为“三个一”活动周,各帮扶学校利用至少一天时间,组织本校干部职工深入到联系村,每名干部至少走访一户贫困户,针对贫困户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开展精准帮扶活动,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提升了扶贫认可度、满意度。

三、全面改薄工作

退休辞职信篇(5)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宣布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正式实施。对比当前正在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职工薪酬的应用成为一大亮点。此次准则体系中规范了企业发展中的人工成本。

一、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

1、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www.133229.CoM

2、 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3、 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4、会计处理: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1)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2)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职工福利费负债的余额。而以往则是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保留余额,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此准则统一了对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3)导入了新增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①辞退福利: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②带薪休假等新型职工薪酬:对于非累积的带薪休假,诸如产假等,由于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故会计上不作处理;对于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下期,根据下一年度预期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以现金补偿未行使的职工累积带薪休假时,冲减已计提的负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信息披露:此准则统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

二、账户设置

1、“应付工资”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2、“应付保险费”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3、“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三、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在职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配。

职工薪酬是按照其发生地点进行归集,按照用途进行分配的。生产产品的工人工资薪酬借记“生产成本”账户,提供劳务的工人工资薪酬借记“劳务成本”账户,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借记“制造费用”账户,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人员工资薪酬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自创无形资产人员的工资薪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薪酬借记“管理费用”账户等,贷记“应付工资”账户。这种会计处理办法与原应付工资的核算制度相比,职工薪酬分配渠道扩大到无形资产成本。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岗位进行分配。分别借记“生产成本”账户、“制造费用”账户、“在建工程”账户、“无形资产”账户、“管理费用”账户等,贷记“应付保险费”账户(或“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工资”账户(职工负担部分),借记“应付保险费”账户(或“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四、信息披露

对于报告期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职工薪酬,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企业期末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6、其他职工薪酬等。

五、职工薪酬的范围

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五)、辞退福利

(一)辞退福利包括:

(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二)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批准。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

(三)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六、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

(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计提职工薪酬,税收允许扣除的职工薪酬标准与企业预计金额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处理。

七、建议

此项准则的制定是结合和规纳了我国现行的职工薪酬方面的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结合具体会计实务操作,现提供以下几点建议和意见:

1、建议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进行统一核算,如工资薪酬、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辞退补偿、带薪休假费用等,取消原先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建议对于《职工薪酬》准则的实施采用“未来适应法”,不予以追溯调整。

3、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对于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定义和会计处理方法,将医疗保险费用单独列示而非在此项中列示,对于非独立法人和非对外盈利性的职工医院、浴室和食堂餐饮(包括自制餐饮和外包餐饮)等后勤单元的收支净额在此项列支,会计处理中福利费按实列支,年末清算结零(需与税务协调允许所得税税前列支)。

4、建议对于可累积带薪休假费用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因职工放弃带薪休假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职工已书面向企业表达将放弃可累积带薪休假的意愿。

5、建议对于辞退补偿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为可能发生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已达成正式的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计划或协议。

6、建议增加对于企业预计支付待退休和退养人员等职工薪酬的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即企业与职工协议停止其服务但未解除劳动关系直至该等职工法定退休,企业承诺按期支付给该等职工在停止服务日至法定退休日这一期间内的每期工资并为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故此项职工薪酬已构成企业预计负债应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计量时可按现行或预测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水平结合承诺期限进行精算现值,企业每期应重新进行审视和精算调整,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按一年内到期和一年以上到期以区分列支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此项待退休和退养人员职工薪酬计划的会计处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文—雇员福利》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文—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中所规范的内容,可采用设定受益计划。若企业已提取专项现金款项,可作为一项基金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金》进行单独核算。

7、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完善企业的人工成本。

参考文献:

退休辞职信篇(6)

(二)为新进13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

(三)完成了全院2017—2018年度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四)完成了全院387名在职人员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工资年度申报工作;完成全院222名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参保工资年度申报和165名编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资年度申报;完成了全院589人(在职+退休人员)的住院补充医疗医疗保险购买;完成全院202名退休职工医保退休工资年度申报工作;每月按时完成各类保险单位部分计提报财务科。

(五)完成了新聘13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的购买。完成了辞职、退休,死亡等23人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减少。完成10名退休人员退休数据报省社保,完成1名辞聘人员失业保险备案工作,完成1名在职职工工伤认定及劳动力鉴定报省社保。

退休辞职信篇(7)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9-0140-02

新会计准则的修订使得职工薪酬核算的规定发生了一些变化,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标准和水平,有效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全面性与准确性。新会计准则在长期职工福利、离职后福利等内容上做出了较大的改变,有效拓宽了会计准则的口径。

职工薪酬指的是职工为企业提供了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有关的支出。企业职工薪酬核算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收入,同时还关系到企业代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准确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准确计算缴纳。在市场经济深化、国际贸易繁荣发展的今日,人工成本核算规定的出台对于企业有重要作用。新会计准则的出台科学合理地规范了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问题,同时有效彰显了我国的发展特色和当今时代的发展特色。

一、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核算的变化

1.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概念

新会计准则最大的亮点在于规定了离职后福利。2006年出台的准则仅仅规定了企业必须要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并没有阐述关于离职后福利的概念。而在2014年出台的新会计准则则对离职后福利进行了确切的规定,针对离职后福利设定了收益计划和提存计划。设定收益计划是指除了提存计划之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而提存计划则是指缴存了独立的基金固定费用后,企业将不对离职的职工承担任何离职福利,包括五险一金的缴纳。离职后福利囊括了因为各种原因而为退休人员缴纳的相关福利费用,涉及到建国前职工的活动经费与医疗费用、离职或退休干部的经费及医疗费用等。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上述两类计划进行了区分,明确规范了日后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有效提高了会计核算的针对性。

2.完善了短期应付薪酬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准则相比旧准则更为合理。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对短期薪酬进行规定,只有相关的概述,虽然后期在会计准则指南中列入了相关的条文规定,但是依然不具代表性,缺乏规范和系统的处理。而在2014年的新会计准则中则对短期应付薪酬进行了明文规定,规范了会计处理内容。比如,短期薪酬误工也列入了新会计准则的正文中,并且还规定了如果企业给职工发放非货币性的福利,必须要按照公允价值的计量规范进行;如果没有获取公允价值信息,就必须要依照成本法的规定进行[1]。

3.完善了辞退福利的薪酬核算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员工辞退而发生的福利比较广泛。2006年出台的会计准则中对于辞退福利的规定十分复杂,同时对于长期辞退福利制定了折现率的规定,但是折现率中的变量却无法准确掌握与运用,导致会计准则的实行效果被弱化。而在2014年出台的新会计准则中详细做出了对辞退福利的规定,将辞退福利细化成了离职后福利与辞退福利两种,并且明确规定了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与辞退福利无关。

二、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核算变化对会计实务的影响

1.职工薪酬核算更加精准合理

新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核算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核算的口径与内容,促进了职工薪酬核算工作的精确性,从而提高了企业整体薪酬状况的反映水平,减少了核算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有效提高了职工薪酬核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新会计准则的推行,规范了核算范围,帮助企业正确界定企业生产成本与器件成本和职工福利的范围,同时按照合理的核算模式,算入了总的核算内容中。这样有利于企业管理职工的福利,规范了原本属于职工的福利,同时界定了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使得职工的福利能够落到实处,能够在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维护职工的利益[2]。对于企业而言,能够明确职工薪酬中各类费用的支出,对于会计核算拥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帮助企业提高了职工薪酬核算体系的透明度,有效加强了企业成本和职工薪酬的管理,对于提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3.促进企业更好的薪酬管理

规范职工薪酬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施,有效提高企业人力部门的管理水准,同时企业可以根据人力资源部门的供求和对人才的需求制定对应的薪酬支付标准,尽量完善企业的职工薪酬管理体系。新的会计准则从整体来说,规范了企业内部职工薪酬的支付情况,同时反映了人工成本的定义,并且保证了职工的服务与劳动能够获得对应的薪酬,其内容广泛;确定了职工薪酬的范畴,并且统一规范了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标准,使得各个科目的人工核算变得集中,使得人工成本逐步透明化。

新会计准则也符合了我国会计准则趋于国际化的要求,逐步与国际准则一致,会大幅度提高我国会计准则的使用性,同时有利于促进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规范职工薪酬的核算制度,不仅能够提高我国会计核算的水平,还能够反映出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真实成本,这样能够有效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细化企业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了企业信息的真实程度,有利于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三、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核算注意事项

1.福利费用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需要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要根据工资的比例计算,按照指定的规定处理[3]。由此可以看出,在会计准则中并没有说明应付福利费用,所以可以将应付福利费用看成负债处理,根据收益的对象算入成本费用中。

应付福利费用并没有明确的要求计算和提取货币性薪酬的标准。对于货币性薪酬来说有两种:一是明确计算提取标准的货币性薪酬,二是没有明确计算提取标准的货币性薪酬。而应付福利费用则属于第二种,即是没有明确计算提取标准的。对于国家和政府部门相关法规没有规定计算提取基础和比例的,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历史累积数据经验,合理预算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计算应付职工的福利金额以及需要算入成本的薪酬金额。如果出现预计金额小于实际付出金额的,必须要补充费用支付应付给职工的薪酬;反之,则需要冲回多提取的应付给职工的薪酬。

2.将所有非货币利作为职工薪酬

非货币利包括了企业无偿发放产品,无偿提供住房、汽车,低于成本价格为职工提供服务或资产,在以前的会计制度中都没有加入薪酬核算。新会计准则中将所有的非货币利全部囊括其中,算入了成本费用,使得我国的成本核算更加完善,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企业提供给职工非货币性薪酬,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外购商品或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需要根据相关的产品税费与公允价值,按量算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同时要完整确认人工成本的准确性。对于主营业务的收入,需要根据税收规定,与销售一样核算增值税。在产品发放时与销售一样结转为已发出的产品成本。

(2)将住房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有的企业会将旗下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比如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汽车、为职工提供住所等。相应的住房、汽车等资产必须要结合收益方,将指定使其折扣、租金等计入费用或者成本中,并核算职工薪酬。如果无法确定收益对象,则计入当时的损益费用中去,同样要确定应付的职工薪酬。

例如,某企业为总部的经理人员无偿配备了汽车,同时为公司副总等高层管理人员无偿租赁了住房。企业经理人员30名,每人配一辆车,假如汽车的折旧价为1 000元;企业副总等高层管理人员10名,每人配一套房,月租为5 000元每套。则企业每月需要作如下账务处理:

(a)决定发放非货币利时:借(管理费用8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80 000)

(b)租赁套房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80 000)

贷(累计折旧30 000 其他应付款50 000)

(3)辞退福利与退休养老金补偿的缘由、确认对象和时间不同

辞退福利的处理首次引入了职工薪酬准则,并规范了认定标准。职工在正常退休前,企业要接续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同时要鼓励并说服自愿接受企业裁减给予的退休福利,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一方面。辞退福利与养老金都是一种给职工的补偿,但是两者执行的缘由与对象、时间都不相同。辞退福利时劳资双方合同到期前,企业根据规章制度与职工协议,终止雇佣关系给予的补偿;补偿的原因是辞退,所以需要在辞退时进行认定核算。鉴于辞退职工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辞退福利必须要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当下核算费用。而对于职工的退休养老金,是在正常退休的情况下获得的,是对于到达退休年龄或合同到期的后期生活补贴费用,所以企业必须要在提供服务时根据收益对象核算成本,进行确认计量。

结语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的实行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会计核算标准和水平,细化了会计核算内容,拓宽了会计核算的范围。通过新会计准则的修订实施,提高了企业对职工薪酬的认识,完善了企业对此的管理机制,有效减少了企业的人工成本。伴随我国会计准则的趋向国际化趋势,其中的规定也必须规范化,这不仅对企业是挑战,对于会计核算人员也是一个提高。同时,对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也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建立c会计准则相适应的人员管理计划,优化管理,提高效率,才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退休辞职信篇(8)

现有大量文献对独立董事特征和企业价值进行了研究,但内生性缺陷制约了对该问题的深入研究。例如如何区分是能力强的独立董事增强了企业价值,还是价值高的企业吸引了能力强的独董加盟。该内生性问题还限制了人们理解哪些独董特征是对企业价值有影响的,已有文献认为独董对于企业价值是不存在影响的,或者独董的存在仅仅起到了装饰董事会作用。为了解决这一内生性问题,只能通过外生性的实证研究证据予以解决。

本文通过一项最近颁布的政策法规,对独立董事特征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最新的经验证据。2013年10月,中组部了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和任职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担任现职或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不得在企业中兼职(任职),已退休或辞去公职的干部需要向原所在党委报告、审批并出具说明材料,同时最高任职年龄限定在70岁。此规定一颁布,引起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潮,相比上一年度同期120名独立董事辞职,该年度有386名独立董事辞职,增幅达到200%以上。这一事件为研究中国式官员独董与企业价值间的关系提供了良好的外生性经验证据。

本文与现有文献的区别和贡献在于以下方面:公司治理和法律制定层面。通过中组部18号文件独立董事强制变更事件,为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政策提供了直接的、新的经验证据。在现阶段,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和制度缺陷的原因,想要单靠上市公司自身来改变独立董事的现状是不现实的。因此通过相关政策逐渐引导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年轻化、市场化,抑制政商旋转门和寻租的倾向,尤其是在国企中引入更多的专业市场化人才,才能有效改善现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提升投资者信心。

1.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理想情境中独立董事的选聘是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原则下进行的,任何法规约束独董选聘的行为都会导致企业价值的减损。刘浩发现银行背景的独董有助于解决企业信贷融资状况,说明不同背景和工作经历的独董在企业内部存在异质性作用。而政企关系是中国企业长期发展中无法避免的问题,亲近政府、远离政治被许多企业家视为经营原则。因此我国上市公司中长期存在部分具有政府背景的独董,这部分独董在帮助企业处理好政企关系以及利用积累的人脉资源为企业拓展业务作出了贡献。2013年出台的18号文件强制党政干部背景独董离职,意味着企业过去对特殊资源的依赖将减弱,受保护程度将降低,因此企业的市场价值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减损。

但另一方面,独董的强制变更同样可能带来价值的提升。我国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在独董的选聘上往往是由大股东提名的,而部分党政干部独董与大股东有着密切联系,容易滋生独立性问题。其次现实中政府干预、寻租、国企垄断、审批制度等客观原因,使得企业偏好有特殊资源的独董,而这些独董缺少相关行业专长和经历,忽略了作为企业决策核心董事会的作用,在董事会建设和市场化背景下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18号文件的出台则杜绝了党政干部任职独董的渠道,利益输送和董事会缺少制衡的现象将得以改观。因此通过专制的政策手段,使得更多优秀、具有企业运营专长的市场化人才进入董事会,会进一步提升企业整体决策质量。由此根据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受18号文件出台辞职的独立董事市场反应显著为正。

现有研究证据表明独立董事法律诉讼风险正处于高水平阶段,当企业受到投资者时,独立董事被连带一同诉讼的比例达到了11%,高于会计师事务所和同期违规交易董事被同时的比例。在这种背景下独立董事无论是从自身声誉还是经济利益层面,都会促使自己行使所赋予的职权来降低风险,有效监督企业日常运营以减少成本。但是独立董事在实际履职过程中发现了企业潜在的违规风险或负面信息后,如何抉择将是独董个人利益的权衡。尤其是在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不完善的环境中,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汇报后没有得到合理解释或措施后,主动离职远离风险可能是目前最佳的选择。但是在递交的辞职报告中使用违规等敏感性词汇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很大一部分独董辞职会引用“个人原因”或“身体健康”等作为理由。导致资本市场无法区分这些信号的内在含义,将非常规辞职视为企业负面信号,独董的离职被理解为提前作出趋吉避凶的选择。由此提出假设:

H2:非常规性独立董事辞职市场反应显著为负。

独董履职效果与其自身特征密切相关,大量文献在研究独董个体特征主要集中在年龄、性别、学历和工作经历四个方面。其中性别和学历特征导致的企业价值差异又可以追溯到年龄和工作经历的不同上,Kennethand等以挪威颁布的一条要求增加女性董事比例的法令作为契机,发现新增女性董事工作经历及阅历都明显低于前任董事,从而导致了企业价值的降低。因此年龄和工作经历在独董特征中具有代表性,适合进行深入研究。国内已有文献在利用年龄来解释独立董事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时,发现年龄在35~55岁区间的独立董事效果较显著,退休的独立董事在精力投入和新技能更新上可能满足不了企业日益复杂的需求和环境。综合上述分析,提出假设:

H3:已退休独立董事强制性离职与累计超额收益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独董个体特征会影响企业价值,但是孤立地研究独董特征与企业价值间的关系会忽略其他机制因素的作用。相同特征的独立董事在不同企业环境中发挥的作用也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在研究独董特征与企业价值间关系时将企业层面特征考虑进来是合乎逻辑的。其中国企因其天然的地位性质在行业或获取资源方面有着巨大优势,党政干部背景的独立董事离职并不能影响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而民营企业需要官员背景的独立董事维持人脉开拓业务发展。因此党政干部独立董事强制变更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能够增加更多的市场化人才,减少成本提升决策质量。另外当企业处于业绩亏损状态或者近年内未曾发放现金股利时,强制变更独立董事对企业或市场可能都是利好消息。因此根据以上分析,得出以下2组假设:

H4a:国企中党政干部独董强制性离职的累计超额收益率更加显著;

H4b:亏损和未发放现金股利企业中党政干部独董强制性离职的累计超额收益率更加显著。

2.样本和描述性统计

2.1样本选择

中组部的18号文件,要求党政干部在文件下发后的3个月内免去或辞去所兼任的职务。为了保证数据样本的全面性,本文扩大半年时间至2014年7月19日作为样本截止期限。具体筛选如下:①剔除了在事件期间处于重大事件公告或停牌的样本;②剔除了在期间内同一企业发生2次以上辞职事件的样本;③剔除了信息缺失的企业样本。最终得到321个数据样本。辞职事件数据来自巨潮资讯网手工收集而来,其余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

表1列示了前三年与2013年10月19日至2014年7月19日同期独董离职事件的数量,可以发现与同期上两个年度相比,离职事件数量分别增加了263件和267件,增幅超过200%,说明18号文件对党政干部独立董事强制性离职有显著影响。同时本文根据离职公告和独董简历进一步对辞职原因进行了分类,其原则如下:①在政府部门任职或在政府部门任职至退休;②在事业单位或高校担任领导;③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团体或协会中担任领导;④在样本期间内单个独董连续辞职多家上市公司;⑤年龄超过70岁。如表2所示,最终在321个事件样本中,得到206个独立董事强制性离职事件,103个非常规性离职事件。

2.2累计超额收益率度量

本文采用市场模型法来度量独董强制性离职的累计超额收益率(CAR)。而对于辞职公告日的选择存在两种方式,一是选择18号文件颁布日作为所有样本的公告日计算CAR值;另一种是选择具体样本公布的独董辞职公告作为计算依据。本文选择了第二种方式来计算CAR值,主要原因如下:①18文件主要对象是除公职外任职的党政干部,这些党政干部在外兼职的范围很广,独立董事只是职务很小一部分,因此计算在10月19日的CAR值不能有效区分是因为独董还是顾问的原因;②由于时间跨度较大,在文件后独董离职潮的集中阶段是在第二年的2月至3月;③存在一部分企业在文件颁布后依旧选聘具有党政干部背景的独董,表明18号文件在后的一段时间内文件不存在很强的执行效果和信息。

2.3模型和变量设定

基于上文的分析和借鉴Kennethand的研究设计,本文建立如下模型来检验不同独立董事和企业特征中18号文件的市场反应:

其中因变量CAR表示累计超额收益率;解释变量Reason(独董辞职原因),当独董因18号文件离职取1、否则取O,Character(独立董事和企业特征)包括Retired(退休);Loss(上年亏损),当上一年经营利润为负时取1、否则取0;SOE(国有企业)以企业最终控制人性质来判断上市公司是否为国有企业,如果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各级政府、事业团体,则认为其为国企取1、否则取0;Dividend(现金股利发放)为企业近3年内未曾发放现金股利取值为1、否则为O;控制变量包括Board(董事会规模)、SIZE(总资产对数)、SR(大股东持股率)、LEV(资产负债率)、MBA(企业成长性)为企业市值账面比;8为随机干扰项。其中交互项为主要核心变量,衡量不同独董和企业特征在强制变更中的影响。

3.实证分析

3.1累计超额收益率

本文第一步试图调查中组部18号文件独立董事强制变更对企业价值是否存在影响。为了检验法律条令和企业价值间的因果关系,计算了各企业在独立董事辞职事件日前后3天的累积超额收益率,其能够有效识别资本市场对法令的直接反应程度。累积超额收益率如表3所示:表明非常规离职的CAR均值为-1.56%,在0.01水平上显著;独立董事因18号文件辞职的累积超额收益率均值为0.59%,在0.1水平上显著;两者的差异均值为2.14%,在0.01水平上显著。表明独董因非常规原因辞职的企业价值在辞职公告事件日遭到了实质性损失。

3.2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4 Panel A描述了不同原因辞职独董的特征。①已退休独立董事离职在18号文件原因中占到半数,是其他原因已退休独董比例的两倍;②官员背景独董是此次强制性离职的主要对象,有45.6%的独董强制离职与政府背景有关;③因18号文件离职的独董有企业经历比例为14.5%,与其他原因中的比例接近;④律师和CPA等职业独董在其他离职原因中占比27%,远高于18号文件中的1%。

在Panel B中同样对不同离职原因的独董所在企业特征进行了分类描述性统计。发现这两类企业特征差异不大,其中3年内是否发放现金股利、上一年净利润为负、企业规模和产权性质均值和标准差都比较接近。表明两类不同辞职原因的样本不存在自身特征差异,后续回归中可以排除样本特征差异影响结果。在Panel C中报告了董事会特征的描述性统计,发现董事会规模与独董比例均值接近,标准差较小,符合现有文献中上市公司的独董比例都遵从法律规定趋近于三分之一,存在严重趋同化现象。

3.3买证检验

将独立董事强制性离职的样本作为实验组,非常规原因辞职的样本作为对照组,运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了独董强制离职对企业价值的增量信息。结果如表5所示,4个回归中18号文件的系数均显著为正,幅度范围从1.8%~3.0%,说明与非常规原因离职相比,独立董事因强制性离职的市场反应存在显著性区别,假设1得到验证。其次回归(1)中,Retired(已退休)的系数不显著为0.6%,但交互项的系数是显著为正的1.4%。表明独董已退休特征并不影响非常规原因辞职的企业价值,而对强制性离职的企业有显著正相关影响。假设3得到证明,相比于非常规性原因离职的企业,已退休特征加强了因18号文件强制性独董离职事件的市场反应,投资者偏好更加年轻有精力的独立董事。

回归(2)中同样发现交叉项显著为正的2.8%,表明SOE(国有企业)特征没有影响对照组,但对实验组有实质性效果。假设4a得到验证。相比于非常规性离职的样本,国企特征加强了18号文件离职企业在公告日附近3.2%的累计超额收益率。

回归(3)中,Loss(企业上年亏损)的系数并不显著,而交叉项却是显著为正的3.6%。说明Loss特征没有影响对照组,但是对实验组有实质性效果,假设4b得到验证。相比于独董因非常规性离职的企业,亏损企业独立董事因18号文件离职在公告日附近的收益率要高3.6%。

回归(4)描述了Dividend(近三年未发放现金股利)特征对企业的影响,同样发现交叉项却是显著为正的3.5%。说明Dividend特征没有影响对照组,但是对实验组有实质性效果。相比于独董因非常规性离职的企业,没有发放现金股利特征对独董18号文件离职在公告日附近的收益率要高3.5%。

4.稳健性检验

退休辞职信篇(9)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薪酬作为员工向所在组织提供劳务而获得的酬劳或者报酬,是衡量人力资源价值的一种手段,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越老越多的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的薪酬待遇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时,也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步接轨,国家财政部对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条文,同时对旧的会计准则中对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修订以及补充。企业应及时配合新准则的规定,保证财务核算工作准确、真实。

一、新准则下职工薪酬的认知

(一)职工薪酬的定义

新《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具体内容,将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一起在内的八项内容确定为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同时,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内容,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划定了职工薪酬的内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两项内容不属于职工薪酬。

(二)职工薪酬的范围

新准则规定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不仅如此,职工薪酬对职工的定义也在范围上有所扩大,并且更加具体,规定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关于劳务派遣问题,新准则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向企业提供服务和职工所提供服务相似的人员也包含在职工的范畴内。而不管这些人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例如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根据以上所说的各类职工薪酬会计处理原则统一规划的要求,总结了如下的账务处理内容:

(一)会计处理原则统一

在对职工薪酬进行核算时,各类职工薪酬(工资、奖金等)的会计处理在原则上达到统一,一般认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同时,根据受益对象借方计入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具体核算如下: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二)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更加合理

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具体核算如下: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向有关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核算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职工薪酬殊组成部分的会计处理得到解决

1.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职工退休之前),企业方面由于某些具体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提供一笔资金作为对被辞退员工的补偿。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在对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时,将其确认为负债,计入当期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带薪休假

(1)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假期,诸如产假这种非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不能结转至下期,因此会计上不对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2)员工享有的假期中还有一类是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至下期的,这种称为可累积的带薪休假,在会计核算上,对于此类情况应根据下一年度预期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即: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发放薪酬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计带薪缺勤

贷:银行存款

三、新准则下的会计信息披露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的信息披露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和原则,明确了披露的具体内容和范围,要求企业对包括社保等所有的职工薪酬进行披露,既能够使提供给职工的各项薪酬的具体金额透明化,而且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减少企业与职工在解除劳务关系过程中的纠纷。

四、结论

新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不仅停留在概念等的修订层面,更多的是对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会计准则约束下,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会有较大的提高,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也会变得更加直观和透明。

参考文献:

[1]赵延.基于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运用的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5月上(71-72).

[2]余莉.新旧职工薪酬准则比较分析[J].财会月刊.2014.11.

[3]李辉.浅议新会计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J].中国总会计师.2014.07.

[4]赵东旭.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J].财会研究.2014.11:42-45.

退休辞职信篇(10)

一、引言

二、新旧职工薪酬准则的比较

新修订职工薪酬准则是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和国际持续趋同的需要而对职工薪酬确认主体进行的补充与调整,新旧职工薪酬准则差异详见表1。

(一)语言更加规范,界定更清楚明晰。新修订职工薪酬准则第二条将旧准则职工薪酬大类下设的职工薪酬正式更正为短期薪酬,语言表达更准确,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第二十一条又将短期薪酬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相区别,与旧准则相比对职工费用的划分更明确,为职工内退等情况提供了更规范的指南。

(二)范围更加广泛。新修订职工薪酬准则将职工薪酬定义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这里职工薪酬不仅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还有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同时对带薪缺勤和利润分享计划也有了明确规定。

(三)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职工薪酬会计处理方面,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设定提存计划确定折现率,将应付职工薪酬以折现后全部应缴存金额计量。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按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对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在报告期末十二个月内不需要支付的辞退福利应适用其他长期福利的有关规定,对于非货币性福利的计量规定公允价值无法计量时可采用成本计量模式,提高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这些修订不仅对相关会计实务的处理产生影响,也会影响报表主要指标的分析。

在披露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与短期薪酬有关的会计信息披露,增加了短期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和其他短期职工薪酬的披露,除此之外,新修订职工薪酬准则还规定应当对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的性质、计算缴费金额的公式或依据,当期缴费金额以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进行披露。

三、国际会计准则发展与新修订职工薪酬准则趋同

(一)设定收益计划。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1年6月中旬了对IAS 19雇员福利的修订,主要规定设定收益计划应在当期进行确认,消除了损益不在当期处理可能给报表使用者带来的误导。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我国新修订职工薪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分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三个组成部分,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披露与设定受益计划有关的四条信息,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信息披露中计划在报表内确认的金额、描述主体所提供的设定受益计划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等的影响、设定收益计划带来的风险,包括人员变动统计风险的敏感性分析等是趋同的。

(二)雇员福利的分类。我国新修订职工薪酬准则将职工薪酬分为短期薪酬、带薪缺勤、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国际会计准则则简化了不同雇员福利的分类,将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雇员福利纳入统一的“长期雇员福利”计划,划分为“短期雇员福利”、“长期雇员福利”、“辞退福利”三类。虽有不同,但总体而言,两者确认和计量原则基本一致。

总的来说,我国新修订职工薪酬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成果,虽然在一些具体方面存在差异,但适应了国际发展的需要,得到了国际方面的认可。

四、新修订职工薪酬准则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离职后福利中设定收益计划缺少资金收付方式的规范。新修订职工薪酬准则第三章离职后福利虽然较为详细地规定了企业实行设定受益计划所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盈余应归属的期间、计量金额的划分,但没有规定其资金收付方式。如果资金的运作方式是收付实现制,那么虽然此类型的核算比较简单,但是当企业出现危机甚至破产时,员工与设定受益计划有关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就是问题,而且实施设定收益计划也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专业型人才也比较缺乏。

(二)辞退福利相关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新修订职工薪酬准则在规定辞退福利时对补偿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辞退福利补偿,选择合适的折现率折现后计入管理费用,并按辞退福利费与折现之后的差额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等实际支付时再计入管理费用,但是在实务中企业如何选择折现率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税法与会计要求不一致也会带来核算上的困难。

(三)带薪缺勤中带薪缺勤期间估计存在不确定性。带薪缺勤是新修订职工薪酬准则新增内容,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其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而对带薪缺勤的估计,这里有较大的不确定成分,比如,在规定带薪缺勤期间时,职工人数的多少与职工选择期限的长短具有不确定性,对期间估计的不确定性会随着累积时间的延长而增加。而且准则中对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并未进行清晰的界定。这些都会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难度。

五、完善新修订职工薪酬准则的相关建议

(一)对设定收益计划进行规范。鼓励大型企业采用设定收益计划,出台相关法律条文,将设定收益计划的收付方式固定,可以借鉴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与我国实际相结合,同时还应对会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培养相关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使其具有对企业的设定受益计划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辞退福利的核算细则。对辞退补偿进行严格定义,规定只有当有如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已达成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等确凿证据时才允许将其计入预计负债科目,同时加大对企业的抽查力度,并通过制定严格的违规处罚条例引导企业据实列支。鼓励企业加强自身监督,防止其有意低估辞退福利、提前或延后确认相关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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