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数教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13 17:59:54

相邻数教案

相邻数教案篇(1)

经过婴幼儿时期的主动探索过程,幼儿开始区分出来“我的”与“其他的”的主体与客体的依存关系,这使幼儿创造性地使用自己的语言进行思考成为可能。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在观察幼儿认知活动时,把幼儿“嘴部的一动一动”理解为幼儿的“出声思考”。课堂上的认知操作,类似于“出声思考”,只是内容和形式上的深度和广度不同。幼儿计算教学中如何设计幼儿的认知过程是教学设计的基本思路。例如幼儿计算10以内自然数的简单加、减法是用“出声数数”,“数”具体看得见的物体。

案例1:数字游戏之“数数”

首先让幼儿认读、数出10以内的自然数,最好能让幼儿数看得见的物体,数幼儿人数、数凳子、数窗户玻璃、数积木的个数……进一步让幼儿反复操练用“数数”的方法计算10以内自然数的简单加、减法。

教师:“5个苹果加1个苹果,一共有多少个苹果?”

幼儿用自己的手指指着图片中的“苹果”,出声地数数:“1、2、3、4、5……”

“1”……

显然,幼儿把排成两行的“5个苹果”和“1个苹果”分开了。幼儿能用外显的言语和动作进行“数数”的具体过程,而头脑中却没有“数”与“和”的基本概念。为了巩固“数数”的具体做法,纠正“数数”中的错误,教师反复引导幼儿重复“数数”的过程,教师与幼儿一起用手指指着图片中的“苹果”,一个一个地“数数”。

教师:“跟着我数,1、2、3、4、5、

6……”

幼儿:“1、2、3、4、5、6……”

教师:“5个苹果加1个苹果,一共有多少个苹果?”

幼儿用自己的手指指着图片中的“苹果”,出声地数数:“1、2、3、4、5、6”……“6个”。

教师还可以将幼儿习得“数数”的方法迁移到其他的计算中去。

教师:“3+2=?”

幼儿扳着自己的手指,出声地数数:“1、2、3、4、5”……“5”

遵循“刺激―反应”模式,教师与幼儿反复操作至幼儿能脱口而出“3+2=5”、“2+3=5”的程度。

可见,“出声数数”的训练促使了幼儿计算的顺利进行。教师适当引导幼儿操作“数数”,是引导幼儿发展“整体与整体”“整体与局部”的理解水平,向“数”与“和”等概念进行迁移的过程。“出声数数”不是一种无目的、无意识的、机械的肌肉运动,从“数”开始到“数”结束,贯穿外显动作――“出声数数”――认知操作――口语表达的“出声思考”的整个过程从外而内,从内而外地进行幼儿积极的自我反馈,充分体现了幼儿从2岁左右感知动作思维为主逐渐向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过渡的过程。幼儿用“手部”、“嘴部”的动作紧密联结思维操作过程和自我的认识过程,使自己的认知在外部动作中展开,与身体动作同时进行,不能与动作分离,“手部”、“嘴部”的动作停止,“出声思考”同时结束。“出声思考”使幼儿对动作的操作与认知的操作有了联系的桥梁。“出声数数”是幼儿“出声思考”的集中体现。幼儿计算教学在于发展幼儿“出声思考”、“出声数数”的能力,提高幼儿的认知水平。

现象二:“用手指数数”

案例2:数字游戏之“相邻数”

幼儿教师对“5以内相邻数”的设计思路如下所示:

首先,丰富幼儿的感觉和知觉,从具体形象的认识过程开始,“举起相邻的小朋友的手”、“说出午休时,相邻的小朋友是谁”、“说出故事中小动物的邻居是谁”,教师又用表演游戏生动再现了故事中小动物的门牌号和对应的小动物,让幼儿“指出”或“说出”“谁的邻居是谁”、“谁和谁是邻居”、“几号的邻居是几号”、“几号和几号是邻居”。其次,进行由具体实物到抽象的数字的转换,让幼儿动手操作,在“蘑菇房子”上“贴出”表示“门牌号”的“数字卡片”,总结出:“1号和3号是2号的邻居”,“1和3是2的邻居”,“1和3是2的相邻数”,“2有两个相邻数,分别是1和3……”

“相邻”的理解,教师使用“紧挨着”空间的相似性进行迁移。相邻数的概念在于对数字正序、倒序等排列顺序的理解。这一教学设计用邻居的门牌号进行数字的抽象,用邻居的上下左右中间的位置表现数字的排列,用直观的言语、动作、学具、教具充分刺激幼儿的感知,但是没有进行“数数”的具体操作,没有让幼儿充分摆弄物体的顺序。数字排列是以“数数”为基础进行的,缺失认知的“先行者”,幼儿对数字排列顺序的理解运用是不灵活的。例如“5、1、2、3、4、5、1、2”,“3、4、5、1、2、3、4、5、1”

教师:“2的相邻数是几?”

幼儿:“1和3”。

教师:“在3、5、2、4、1”,“1、3、2、5、4中”,“2的相邻数是几?”

幼儿:“5和4”……“3和5”。

提示:“2有两个相邻数1和3”,“1和3是2的相邻数”。

幼儿:……

“相邻数”概念的精确表述与言语表达“相邻”的模糊性加深了幼儿对

“相邻数”理解的困难。空间位置的“相邻”与“相邻数”有本质区别。理解这一区别,幼儿要用“扳着手指出声数数”,用手在具体操作、摆弄物体的顺序中进行认知操作的方式得以解决。“扳着手指数数”、“出声数数”能促进幼儿对数字排序认识的迁移。

例如教师问:“2的相邻数是几?”

幼儿扳着自己的手指,出声地数数:“1、2、3、4、5、”……“1和3”。

教师:“3的相邻数是几?”

幼儿扳着自己的手指,出声地数数:“1、2、3、4、5、”……“2和4”。

相邻数教案篇(2)

1、工程概况

符离集站场改造工程属于邻营C类施工,工程施工在京沪上行线K862+800--K864+500范围内,主要负责符离集站站内派出所、间休室、给水所、统计房、助理房、道岔清扫房、红外线探测1#房和红外探测2#房的拆除、还建,以及新建京沪线通信、信号和供电电缆槽,新建给水管道铺设和站内排水沟、站台还建等系列邻近营业线施工工程。

2、前期准备

2.1人员准备。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发【2012】280号文要求,施工前徐州建设枢纽指挥部与上海铁路局沟通,统一组织我部符离集站改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我部13人/次参加由上海铁路局南京培训的培训教育,并全部通过邻营施工安全考核,获取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我部内部进行管理人员施工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所有预施工人员参加并通过了我部的相关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至于施工队伍均由合约部审核、签订劳务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劳务人员进场作业需提供身体检测报告,身份证等报我部备案,同时必须经过当地铁路派出所备案和我部的安全培训教育合格方可进场作业,我部统一颁发上岗证件,施工过程中必须佩戴,无佩戴着视为非合格人员,给予清场处理。我部安排专职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及时准备的了解列车运行位置,保证施工安全和行车安全。

2.2协议准备。根据《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12】206号文要求,开工前我部专门组织相关人员与各个设备管理单位签订邻营施工安全协议,主要包括蚌埠工务段、淮北车务段、南京电务段、南京供电段、上海通信段等分别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施工安全配合协议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双方安全责任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安全监督配合费用和安全保证金、其他事项等。

2.3计划准备。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文要求,我部提前一个月报审次月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我部仅报蚌埠工务段、南京供电段和南京电务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铁路局业务主管处室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本专业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报铁路局运输处,由铁路局运输处汇总后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下发,我部按照下发的月度施工计划组织下月的邻营施工。

2.4设备准备。根据《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上铁建发【2009】84号文要求,所有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机械必须报验,施工方、监理、建设均要对设备进行相关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场内作业,同时设备的合格证、操作人员的操作证、身份证均要报铁路派出所备案。设备安排专人进行防护,保证“一机一人,人随机动”防护,对地下进行开挖的作业,提前请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地下管线缆,挖好“探沟”明确管线缆的走向,距离管线缆2米范围内进行人工清理,严禁动用机械。场内设备、机械实行限速管理,场内速度不得高于5km/h。当有运行列车通过时,现场防护人员以及机械防护人员要及时同时机械设备,对运行列车进行避让,确保列车正常运行。

3、施工阶段

3.1班前宣贯会。针对邻近营业线施工的特殊性,邻营每日施工前由现场负责人进行班前宣贯工作。宣贯会主要讲解当日施工任务、施工注意事项、通道口管理、班中检查及班后复查确认等工作。宣贯会实行点名制,明确每日施工人员数、机械工具数,保证施工结束时所有施工人员、工具全部清场。通道口安排专人管理,实行封闭式落锁管理,施工人员进入场内作业后进行上锁,严禁非施工人员私自进入,作业人员退场后,通道口管理人员清点作业人员人数,保证所有人员退场后将通道口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通道口的开通需提前与当地铁路派出所签订通道口安全协议和开启通道口申请,铁路派出所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通道的开启。

3.2施工交底。针对不同的施工项目,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按照施工方案,结合现场作业条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其中安全部分重点介绍邻营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包括地下管线缆确认、人员防护、设备限界、施工防护、临时用电、登高作业等。

3.3应急准备。施工前编织邻营施工系列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行车施工应急预案、路基坍塌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触电应急预案、挖断管线缆应急预案等,并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同时准备相关的应急救援器材,包括火炬、响墩、信号旗、电喇叭、口哨、编织袋、警戒绳、水泵、备用电源、急救箱、消防器材等等。通过相关的应急演练锻炼管理人员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锻炼劳务人员应急逃生和自救能力。

3.4施工检查。安全检查的形式很多主要包括定期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以每周一次为宜,季节性检查又分雨季、冬季前和雨季、冬季施工中,邻营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尤为重要。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工作必不可少,在符离集站场改造过程中,我单位实行班中、班后检查的形式并坚持“与施工作业人员同进出”的原则,即工人上班管理人员上班,工人下班管理人员下班,这样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故的发生。符离集站场改造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实现了“0伤亡”事故作业任务,这与我单位实行的日常检查形式是分不开的。安全工作中必须有个责任心强的心,真正的将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看待,才能带动技术人员或者其他管理者,包括劳务人员重视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3.5宣传教育。“0事故”成绩的去得与日常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在场的宣传方面得到我部领导的大力支持。在符离集站改造过程中,我部对劳务人员培训教育人数达到178人,总共培训27次。我部先后下发了《事故案例汇编》、《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汇编》、《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0.6)、《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12.7)等等宣贯学习材料,同时邀请专家人员做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题讲座,在日常的作业中,我部张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宣传单等。

4、工程总结

符离集站场的改造工程,使我部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增长了大量邻营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对今后邻营施工甚至是营业线施工都会有很大的帮助,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值得我们去改进,最明显的就是安全管理人数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部要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后备力量的培养,扩充安全管理生力军,共同将安全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相邻数教案篇(3)

排列组合问题历来是高中数学教学的一个难点,其思考方法独特,求解思路灵活,因而在解题中极易出现“重复”或“遗漏”的错误。虽然近几年高考将侧重点放在两个计数原理的考查上,但当对问题类型把握准确时,解答的准确性上将会有很大的提升,解答速度也会大大提高,本文结合教学实践探讨数学排列组合试题的解题技巧。

一、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引导学生注意以下几点

1. 使用“分类计数原理”还是“分步计数原理”要根据我们完成某件事时采取的方式而定,“分类”表现为其中任何一类均可独立完成所给的事件,而“分步”必须把各步骤均完成才能完成所给事件,所以准确理解两个原理强调完成一件事情的几类办法互不干扰,相互独立,彼此间交集为空集,并集为全集,不论哪类办法都能将事情单独完成,分步计数原理强调各步骤缺一不可,需要依次完成所有步骤才能完成这件事,步与步之间互不影响,即前步用什么方法不影响后面的步骤采用的方法。

2. 处理排列、组合综合问题,一般思想是先选元素(组合),后排列,按元素的性质进行“分类”和按事件的过程“分步”,始终是处理排列、组合问题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通过解题训练要注意积累和掌握分类和分步的基本技能,保证每步独立,达到分类标准明确,分步层次清楚,不重不漏。

3. 在解决排列组合综合问题时,必须深刻理解排列组合的概念,能熟练地对问题进行分类,牢记排列数与组合数公式与组合数性质,容易产生的错误是重复和遗漏计数。

二、具体的操作方法

(一)相邻捆绑、不邻插空法

对于某几个元素不相邻的排列问题,可先将其他元素排好,再将不相邻元素在已排好的元素之间及两端空隙中插入即可。

例16名同学排成一排,其中甲、乙两人必须排在一起的不同排法有( )种。

A、720B、360C、240D、120

解:因甲、乙两人要排在一起,故将甲乙两人捆在一起视作一人,与其余四人进行全排列,由乘法原理可知,共有240种不同排法,故选(C)。

【解析】从上述解法可以看出,所谓“捆绑法”,就是对元素进行整体处理的形象化表述,体现数学中的整体思想。对于以“某些元素必须相邻”为附加条件的排列组合问题,只要把必须相邻的元素“捆”成一个整体,视作一个“大”元素,再考虑相邻元素内部的排列或组合,就能保证这些元素相邻而不散乱。

(二)插板法

一般解决相同元素分配问题,而且对被分成的元素限制很弱(一般只要求不等于零),只对分成的份数有要求。

例2 把20台电脑分给18个村,要求每村至少分一台,共有多少种分配方法?

A.190 B.171 C.153 D.19

【答案】B。【解析】此题的想法即是插板思想:在20电脑内部所形成的19个空中任意插入17个板,这样即把其分成18份,那么共有: C(19,17)=C(19,2)=171 种。

(三)特殊位置和特殊元素优先法

对有限制的排列组合问题中的特殊元素或特殊位置优先考虑。

例3 从6名运动员中选4人参加4×100米接力,甲不跑第一棒和第四棒的参赛方案各有多少种?

A.120 B.240 C.180 D.60

【答案】B。【解析】方法一:特殊位置优先法:首先填充第一棒,第一棒共有5个元素可供选择,其次第4棒则有4个元素可以选择;然后第2棒则有4个元素可以选择,第3棒则有3个元素可以选择。则共有5×4×4×3=240种。

方法二:特殊元素优先法:首先考虑甲元素的位置

第一类,甲不参赛有A(5,4)=120种排法;

第二类,甲参赛,因只有两个位置可供选择,故有2种排法;其余5人占3个位置有A(5,3)=60种占法,故有2×60=120种方案。

所以有120+120=240种参赛方案。

(四)分类法

解含有约束条件的排列组合问题,应按元素性质进行分类,按事情发生的连续过程分步,保证每步独立,达到分类标准明确,分步层次清楚,不重不漏。

例4 三边长均为整数,且最大边长为11的三角形有多少个?

解:设三角形的另外两个边分别为x和y,要构成三角形,则分类讨论如下:

当y为11时,x可以为:1,2,3,…,11,可有11个三角形;

当y为10时,x可以为:2,3,4,…,10,可有9个三角形;

当y为9时,x可以为:3,4,5,…,9,可有7个三角形;

当y为8时,x可以为:4,5,6,7,8,可有5个三角形;

当y为7时,x可以为:5,6,7,可有3个三角形;

当y为6时,x可以为:6,只有1个三角形;

所以所求的三角形有11+9+7+5+3+1=36个。

总之,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观能动性,让学生从具体问题的分析过程中得到启发,逐步适应排列组合题的解题规律,从而做到以不变应万变。

【参考文献】

相邻数教案篇(4)

案例:三角形的稳定性。

教师A:

(1)动手操作:学生拉一拉不易变形的三角形学具,探索三角形的稳定性。

(2)设问:生活中哪些地方应用了三角形,说说为什么。

教师B:

(1)观察情境图片:三角形在生活中应用非常广泛,指出自行车上、篮球架上的三角形,用来固定新栽的树木的三角形支架。三角形有什么特别的作用吗?

(2)动手操作,学生拉不易变形的三角形学具,引导学生体验理解三角形具有稳定性。

(3)深入探索。让学生用三根小棒摆三角形。只用这三根小棒你能摆成不同的三角形吗?(学生尝试摆三角形,感悟只要3根小棒一定,只能摆出唯一的三角形。)

[思考]

三角形的稳定性是三角形的特性之一,是学生知道了什么是三角形、三角形的底和高等知识的基础上认识的内容。如何掌握三角形的稳定性?教师A用让学生拉一拉学具的方法进行了简单处理,接着就是举例说明了,显然这样的探索是浮于表面现象的,学生没有深入理解的时间和空间,只能得到一个初浅的认识。而教师B的安排分三个层面,思路清晰,层层深入,使学生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三角形的稳定性在生活中有广泛应用,学生是有一定感性认识的,教师B就抓住了这个起点,通过情境图片让学生根据已有经验揣测三角形的作用;接着通过拉三角形学具进行体验,使学生的认识更加直观、深刻;更别出心裁安排学生用小棒摆三角形,引导学生从数学思考的角度来深入理解为什么三角形具有稳定性,提升学生的思维水平,使学生感受深刻。

2. 探索结果成为摆设

案例:平行四边形的面积。

教师A:

(1)提供材料,让学生尝试求出平行四边形的面积。反馈初步想法,出现两种想法:邻边×邻边=面积;底×高=面积。

(2)拉易变形的平行四边形,得出“邻边×邻边=面积”的方法是错误的。

(3)用剪拼法证明“底×高=平行四边形的面积”是正确的。

教师B:

(1)出示平行四边形,复习底和高的相关知识。

(2)提供材料,让学生尝试求平行四边形的面积。反馈:出现两种猜法:邻边×邻边=面积,底×高=面积,两种答案产生矛盾冲突。

(3)验证:提供格子图、剪刀等辅助工具,操作验证自己的猜想。反馈不同验证方法:⑴数格子;⑵把平行四边形割补成长方形。重点演示两种割补方法,引导学生提炼学习方法:转化。进一步验证“邻边×邻边=面积”和“底×高=面积”,哪种方法合理。

(4)让学生拉易变形的平行四边形,再一次验证明确“邻边×邻边=平行四边形的面积”的不科学性。

[思考]

平行四边形的面积是本单元的起始课,转化的思想是推导平行四边形、三角形、梯形等平面图形面积计算方法的指导思想,具有重要地位。如果掌握了转化的思想和方法,对后续学习具有重要作用。“活动、体验、探索、建构”是再创造的学习过程。教师首先要尊重学生的学习思路,在学生已有认识基础上加以引导。但是,教师A将不正确的探索结果仅作为摆设,只用拉易变形的平行四边形,就轻易地把“邻边×邻边=面积”的方法否定了,扼杀了学生探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教师B的数学让人眼前一亮,那就是从不轻易肯定或否定学生的探索发现: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出来后,首先通过数格子初步验证两种方法是否都合理;接着引导学生把平行四边形割补成长方形验证两种方法是否合理。此刻,学生虽然已基本确认“底×高=平行四边形的面积”是正确的,但教师还是不忙于下结论,又让学生通过拉易变形的平行四边形进行验证,使学生心服口服,不仅知道了“邻边×邻边=面积”的方法是不正确的,又巩固了平行四边形的面积,与底和对应的高有关系,使学生的认识提升了一个高度,一箭双雕。

3. 探索缺乏思考性

案例:三角形的内角和。

教师A:

(1)问题引入。对于三角形内角和,你们知道些什么?

(2)教师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方法证明“三角形内角和是180°是否正确。

(3)学生有的测量,有的剪角,有的折角等,虽然方法不同,但结果都是180°。

(4)得出结论:三角形的内角和是180°。

教师B:

(1)了解学情。对于三角形内角和,你们知道些什么?

(2)设问:什么是三角形的内角?什么是内角和?(大多数学生对于这两个问题并不清楚。)教学中首先来理解这两个概念。

(3)设问:为什么三角形内角和是180°?你有什么办法证明吗?(大多数学生说不上来。)

(4)出示正方形,问正方形的内角和是几度。当了解正方形有四个直角,内角和是360°后,启发学生把这个正方形平均分成两个相等的直角三角形,那么一个直角三角形的内角和是多少度?(学生积极展开探索。)其他的三角形呢?

相邻数教案篇(5)

(一)相邻纠纷的概念

相邻纠纷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不动产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

(二)相邻纠纷的特点

1、相邻纠纷发案类型不断增多,但标的额不大。

相邻纠纷除了常规的相邻用水、排水、共用通道外,还有新型采光、通风、空气污染和噪声等类型的相邻纠纷。

2、当事人关系特殊,矛盾对抗性激烈,易引发群体性诉讼,调解率低。

相邻纠纷案件当事人多是邻居或同组村民,有的甚至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难免会有摩擦。在农村,家庭观念性较强,发生纠纷后,各自的亲朋好友不积极劝阻,反而直接参与犯罪,突发性和激情性较强,不易控制,有可能形成,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当事人维权意识较强,但法律素养不高。社区及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增强了他们的维权意识,但在诉讼中将权利片面的绝对化,没有认识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且多数人法律程序意识差,如缺少诉讼风险意识,一味地把败诉后果归咎于法院;对诉讼规则缺乏应有的了解,如因向法院提供证据超过举证期限而败诉,不服一审判决却不提起上诉而是到原审法院纠缠不休[2]。

4、农村基层组织不能发挥正常作用,影响对这类案件的处理。

农村基层组织本应是党维护农村稳定的一支可信赖的力量,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各种利益矛盾交加出现,一些基层组织的作用明显减弱[3]。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组织人员在法院审判案件调查取证、到现场调解时做“老好人”明哲保身,不敢讲公道活,或者讲了,也是模棱两可,不痛不痒,无原则性的活,使一些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

三、相邻纠纷的成因

1、由于时代变迁或政策变更,农村房屋、土地权属发生纠纷,违章占用问题突出。

随着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现象日益增多,他们在建房时通常只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宅基地使用面积,没有走正常的行政审批手续也没有顾及到相邻方的权利[4]。因此违法占地、搭建违章建筑或违规超标准、超审批范围建房是造成通行、通道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2、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以及相关法律启动程序的困难,给农村相邻纠纷案件审理带来困难。

随着农村相邻纠纷案件增多,当事人寻求法律解决矛盾的需求也日益近迫切,但我国目前对于相邻权的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在解决纠纷的操作过于笼统抽象,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此类纠纷,或解决的随意性较大说服力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相邻纠纷持续发案。

3、多数农民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法律意识。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普法意识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增强,但对个人合法权益的理解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往往忽视相关相邻权益的“容忍”和“限制”义务,容易导致邻里矛盾的产生。

4、受农村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

在农村相邻权纠纷中,当事人常常互不相让,大动干戈,主要是因为传统风俗习惯造成的。比如,有的人有屋场风水等迷信观念,认为邻居对风道的占用、门窗的位置与朝向对自家会有不利影响,邻居的屋檐水滴落在自家房屋上不吉利等[5]。

5、农村邻里缺少沟通,纠纷化解不及时

农村邻里之间缺少沟通,在发生纠纷后又不愿对其不动产权利的使用进行必要合理的限制。人民调解委员等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薄弱,在纠纷调解中的作用日渐弱化,以致大多数邻里纠纷未能在萌芽阶段得到妥善处理。在相邻关系纠纷中,为“争口气”而打官司的现象比较常见。当事人在要求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却忽视自己应尽的义务,因而调解难度较大。

四、化解相邻纠纷的对策

1、要彻底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林地政策,因势利导及时解决农民的土地、山林纠纷问题

各级政府应重视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林地政策,应经常深入基层发现存在着的隐性矛盾,并及时的给予解决,彻底消除农民因土地、山林纠纷导致犯罪的根源。加强对村委会土地、林地工作的管理,对于土地、山林纠纷案件应本着从快处理的原则,高度重视土地、山林纠纷的上访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及时调解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消化在基层。同时,要加强土地、林地承包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采取对策,防患于未然[6]。

2、加强法制、道德教育,着力抓好普法教育。

要使农村相邻纠纷案件有所减少,现有案件矛盾不再激化,首选要加强普法宣传,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村,大力弘扬邻里之间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依托村队基层组织,组织农村法律咨询服务小组,法院要抓住典型案例,通过“就地开庭”、以案说法,加强对相邻关系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使群众了解和认识相邻权的性质及相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3、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调解作用,因人因时因地使用调解方法和形式

以调解方式解决相邻关系纠纷,不仅能够有效息讼止争,有利于当事人在未来的生活与合作中和睦相处,还可以减轻上访申诉的压力,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稳定社会秩序。充分运用村里权威人物的力量,可以邀请“寨老”、亲友、村负责人、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发动和依靠群众,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促成案件和解。

4、规范行政行为,以事前救济为主,以事后惩治为辅,重在教育

行政部门在审查时,应综合考虑相邻房屋的间距、采光、通风、安全、 卫生等因素,加强对涉及相邻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采光权、环境权等方面问题的审查和测算,提高规划审批工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减少和防止因人为因素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

5、提高相邻纠纷当事人的个人素质和文化修养

当事人双方的个人素质和文化修养是产生和解决相邻纠纷的关键因素,如果当事人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较高,那么这类纠纷产生的可能性就不大,即使产生了也能化解在萌芽状态。相反,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个人素质或生活习惯不好,那么双方发生纠纷的频率就更高,产生纠纷要解决起来也相当困难。

6、加强司法建议工作

针对纠纷中出现的规划、审批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促使其提高规划审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预防相邻关系纠纷的发生[7]。

注释:

[1]余斌《科学调解农村相邻纠纷》,载于文山日报,2010年11月3日

[2]胡泰武、胡萍《浅析“城中村”相邻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于江西法院网

[3]吴盛涓《农村相邻纠纷案件执行调查》,载于广西法院网

[4]《良庆法院就农村相邻关系纠纷案件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载于

相邻数教案篇(6)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4-0122-05

清代民间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问题是学界一直以来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清代的纠纷解决机制中,“民间调处”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功能和作用。截止目前。学术界对于清代的“民间调处”已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且已经产生比较多的研究成果。然而,学界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民间调处”的思想基础、主体、范围、功能和特征等理论层面。清代“民间调处”的具体程序如何?民间调处中的“盲”和“民”究竟怎样互动?“官”和“民”的互动与乡村秩序的构建之间有何重要关联?对于这些问题尚需学界作进一步的探讨和努力。

由于“户婚、田土、钱债及一切口角细故,乃民间常有之事”,此类案件一般都是在州县一级进行调处和审断。坟产争讼当属“田土”之列,因此一般的坟产争讼也是作为“细故”而在州县一级得到解决。“坟产争讼”是中国传统的民间社会非常普遍的问题,涉及地权、风水和道德情感等诸多因素。此类争讼很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因此,无论是官府还是民间社会都非常重视坟产争讼问题的解决。清代社会对于坟产争讼的处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有鉴于此,本文以保存相对比较完整的清代巴县档案为基本素材,通过考察坟产争讼中的“民间调处”问题来进一步探讨清代“民间调处”的具体程序运作和“官、民”互动问题,希望该问题的研究能为今天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清代的坟产争讼与“民间调处”

由于坟产的特殊重要意义,官府和民间都非常重视坟产争讼问题。清人汪辉祖曾指出:“大端有四,曰风水,曰水利,曰山场,曰天界”;在这“四端”中,“唯风水、山场有影射,有牵扯,诈伪百出”。清代的民间社会也认为:“朝廷以宗庙为重,庶民以祖塚为尊”。坟产争讼在清代司法官吏的话语体系中当属于“细事”,对于“细事”这一类案件,清代的地方官吏更多的希望“一切户婚、田土、钱债、口角细故,俱听亲族里邻从公处明”。因此,在坟产争讼的救济中,“民间调处”发挥了重要的功能。

通过对巴县档案中的110件坟产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笔者发现坟产争讼的主要救济方式仍然为民间调处和官府审断两种主要方式(见图1)。其中,案件最终经由官府审断而结案的有70件,占110件案子中的63.6%左右:有18件案子是在“官、民互动”阶段中经由民间调处而结案,此类案件占16.3%左右;有3件案子是由于原被告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经官府传讯而未到案,后被官府销票,此类案子占2.7%:经由官府调解而结案的案子非常少,只有1件,占0.9%;另有18件案子记载有官府的批词,但是可能是由于档案记载的原因或因其他原因而未有最终审断结果,此类案件占总数的16.3%左右。

分析上述统计结果发现,在清代中期的坟产争讼中,官府审断和民间调处仍然是主要的救济方式,官府审断在整个坟产争讼的最终解决中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此种结果也说明官府在民众的心目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大部分民众希望官府能够对具体案件的是非曲直给个公正的说法。但是,民间调处所起的重要作用也不可轻视,涉及坟产的争讼被控官府后,官府通常会以批词的形式指示差役和亲邻对案件进行调处,有时当亲邻得知案子被具控官府后也会主动进行调解,此时官府和民间产生互动,此阶段便是黄宗智教授所谓的“第三领域”。在本文所搜集的110件案子中,有18件由民间调解而结案,由此可以看出,亲邻(族邻、约邻、乡保)的调处在坟产争讼的解决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日本学者滋贺秀三先生将州县的民事审判称为“教谕式的调解”。黄宗智教授通过对巴县、宝坻以及淡新档案进行统计后认为。只有占案件总数的5%确实是由知县用法律以外的原则仲裁处理,当事人双方都在各自的要求和利益上作了些退让,州县官极少从事调解。从本文110件坟产争讼的案件中,只有1个案例的记载显示该案是由官府调解结案,在其他案件的记载中基本看不出官府调解的记录。此种情形表明,在清代的坟产争讼中,官府本身很少进行调解结案,至少从巴县档案中基本上很少看到官府对案件进行调解的相关记载。此种情形也印证了黄宗智教授的上述观点。

二、坟产争讼之初的“约邻”调处

广义上理解,民间的调处应该应该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争讼之初的约邻理处,当坟产纠纷发生后“两造”中的一方或双方通常会邀集“约邻”进行理处(理勘)。第二阶段的调处是当约邻调处失败后,“两造”中有一方会向官府提讼,官府受理后会以“批词”的形式要求亲邻进行调解,有时两造中的一方或双方也会主动邀集亲邻进行调解,亲邻得知案件到官府后,也会主动进行调解。下面先讨论坟产争讼之初的约邻理处。

1 约邻理处的前置性

当坟产纠纷中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其权益受到侵害后,一般情况下都会先找到相关“约邻”进行调处。“约邻”一般指的田土买卖契约中的乡约、团邻、“中人”以及同田土相互毗连的地邻或族邻等人。

“乡约”是指奉命在乡中管事的人,乡约有教化和调处诸如“户婚田土”等民间细事的职责和义务。官府对乡约作出要求:“凡遇甲内公事,必须勤慎办事。每逢朔望,齐集公所宣讲圣谕,化导愚顽,永敦和睦,以正人伦”。由于中国古代在田土买卖契约签订时都会邀请“中人”参与其中,“中人”的主要职责是充当契约签订的“见证人”,所以一旦将来发生纠纷时,“中人”就有义务出来作证。“中人参加契约签订的全过程,具有证人的资格,既可以证实契约成立的公开与公平,又对标的物的转移进行见证。当契约关系受到损害时,对于当事人双方可能产生的争执与冲突,中人还起到调解人的作用。”因为地邻和族邻对于双方所争议的田土比较熟悉,同时又同争议中的双方都有较为和睦的关系。中国古代封闭的经济和政治环境使民间社会产生了强固的地缘关系,相邻之间几代人比邻而居,互通有无,患难相助。因此,当争讼纠纷发生后,地邻和族邻也被邀集参与坟产纠纷进行理处。经常情况下,“中人”、地邻和族邻是相互重合的关系。此阶段的“约邻理处”主要是对争议中的产权进行确认和进行劝解。

“约邻理处”的前置性不仅是民间习惯的规定,同时也是官府的要求。邓建鹏在考察黄岩诉讼档案后认为:“大部分诉状表明,知县受理民事案件前一般要求当事人自邀族众调解,作为案件受理的‘必经前置程序’”。李雪梅研究明清时期的碑文后认为:“从清代碑文内容可以看出,清代乡约与明代里老关系密切、职责相近,负有决争断、理是非的使命。凡是民间细故,必须先投告乡约。这也是乡民到州县衙门告状前的一个必经程序。”例如,道光三十年“岚皋县双丰桥组碑”规定:“阖境无论口角钱债、大小事件,知情莫过于乡里,必须先经投乡保绅粮理质,不服者方许控告。如不遵者,以原作被,公同处罚、禀惩。”同治八年紫阳县的“芭蕉靖地方告示碑”提到:“户婚田土等项即有争竞,先宜投鸣公人理质。如果不能了局,方可呈控。”巴县政府在签充给乡约的执照中提到:“嗣后凡遇甲内大小公事,务须勤慎办理。一切鼠牙雀角钱债细故,允当善为排解,毋使滋讼。”道光十三年巴县政府在《保甲条规》中规定:“牌甲内遇有户婚、田土、钱债、口角等项细故,保正甲长妥为排解,以息忿争。但不得稍有武断,白干咎戾”。

2 坟产争讼之初的约邻调处

从巴县档案所记载的坟产争讼案件中的诉状来看,大部分的状词中都提到了“邀集约邻理处”的程序。道光十二年(1832年)巴县廉里的周三成因唐敏树等人违约进葬而将唐敏树等人具控案下。周三成在其“具状”中称,其所卖的田业之内有唐敏树庶母坟一塚,双方约定该坟茔以禁步为界,日后不许进葬。后来唐氏弟兄将又其生母葬在其庶母侧旁,周三成得知后便前去阻止。当阻止失败后,周三成便投鸣乡约周明德、团邻刘善鸣、周大德、朱大有等人。但众人“见势凶锋”不敢前去劝阻。两日后约邻等再次邀理唐氏弟兄,但唐氏兄弟并未到场。于是,周三成便将唐氏兄弟具控案下。唐氏弟兄在其“诉状”中也提到了该争控确实经过了团邻刘善鸣的“理处”,但是周三成的不合作而导致“理处”的失败。本案之中,虽然两造对于调处内容的表述各异,但是有一点毋庸置疑,即在案件到官府之前已经历了约邻的调处。

义如“陈三祝具控其弟陈三爵盗卖阴地”一案,陈三祝在“具状”中提到,嘉庆元年时凭中人陈三珏等将业出卖给胞弟陈三爵,陈三祝在其出卖的田业中摘留了阴地一穴。后陈三祝同其母曾氏一起居住,便将约放在纸约箱之内。不知何时该约被其弟陈三爵偷去,并且乘陈三祝住处较远,原中人陈三珏亦去世,便请陈三祥和卢德龙作中将业私卖给其女婿卢廷楷,同时将陈三祝摘留的阴地一并包卖。后陈三祝前往坟山挂扫时得知摘留阴地已被陈三爵卖掉。于是陈三祝便找到“中人”陈三祥和卢德龙进行理说。但是,陈三祥和卢德龙等人的理说并不成功,陈三祝于是将陈三爵具控案下。该案中,当争讼发生后原告陈三祝邀集陈三爵出卖山业时的“中人”陈三祥和卢德龙进行理处。从陈三祝、陈三爵和陈三祥三人的姓名中可以推测,陈三祥应该为陈三祝和陈三爵的亲族。

由于巴县档案所记载的案件均为约邻初次理处失败而控官的案件,所以很难对约邻初次理处的实效性进行统计研究。但是,巴县档案中记载了大量的“官批”之后由民间调处而解决纠纷的案件,由此可以看出约邻的调处具有重要意义,并且肯定不乏因初次调处而成功的案例。

三、“官、民”互动中的“民间调处”

1 “官、民”互动问题

瞿同祖先生很早就提到了清代民间纠纷中的“官、民”互动问题。他在《清代地方政府》一书中指出:“许多纠纷就是在公堂外以这种方式解决。诉讼往往由于士绅的介入而从公堂转移到民间”。“或许这种调解的方式更能令当事人满意,因为士绅熟悉当地的风俗,对纠纷的背景有一定的了解。”

黄宗智教授通过清代地方档案对民事诉讼中的“官、民”互动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地研究,他创造性地提出了“第三领域”这一颇受争议的概念。他指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知县对各个状词的批词,当事人一般都能看到,这样知县的批词会在正式堂讯之前影响到社区调解的进展。同时,在社区进行的调解,如果成功,正式制度进行中的诉讼便会中止。像这样由国家法和民间调解相互作用组成的空间,我称之为法律制度的‘第三’或‘中间’领域”。对于黄宗智先生提出的“第三领域”的概念,学界多有讨论和批评。其中梁治平和徐忠明两位学者的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

梁治平先生认为“民间法与国家法既然不是界限分明、截然两分的二元,被认为是通过二者互动而产生的第三元又如何成立?”。梁治平先生通过对“家一国一天下”模式的分析后认为,“无论国家与社会分别对立的二元模式,还是在此基础上演绎形成的三元模式,甚至,一般使用的‘同家’概念本身,都不能对传统中国的国家、社会和法律作恰当的说明。”

徐忠明教授也对黄宗智教授的“第三领域”提出质疑。徐忠明教授指出:“事实上,黄宗智提出‘第三领域’这个概念,就是为了质疑这种从西方社会历史里抽象出来的概念用以研究中国问题”,“总而言之,黄宗智的这个设想既有‘超越’西方理论范式,贴近中国历史事实的良苦用心;但是,又有曲解中国历史事实,从而‘陷入’西方理论范式的弊端。故尔,他的这个‘国家/第三领域/社会’的研究成果,显得有点似是而非。”

从一定意义上讲,梁治平先生和徐忠明先生对于黄宗智教授的批评均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因为,中国的法学传统同西方的法学传统有本质上的不同,基于西方的法学视角来分析中国传统法律问题始终有其不相宜之处。要形成对于中国法律传统的正确认识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但是笔者认为,虽然“第三领域”这一概念备受诟病,但是,黄宗智先生却为清代民事诉讼中的官民互动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考路径。因为在清代的民事审判中“官、民”之间的互动确实客观存在,并且“官、民”之间的互动对于推动案件的处置有着重要的作用。

2 “控官”之后的民间调处

当约邻的初次理处失败后,权利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就会将对方具控官府。官府受理案件后,通常都会在书状上对当事人的指控作出批示,表明官府的态度,官府的此种书面批示即为“批词”。

有学者认为,州县处理案件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清代州县对批词使用并局限于纠纷解决的某个特定阶段,相反,批词作为州县表达对纠纷问题态度或意见的一种方式,会针对审断中的不同问题在纠纷解决的各个阶段随时作出”。本文通过对巴县档案的考察认为州县官府的批词并不局限于某个特定阶段,同时,州县官府的批词的功能也远不止于程序方面。本文将主要从批词对于民间调处的影响方面进行探讨。

虽然诉讼到官府的坟产争讼案件大都经过了约邻的初次调解,但是,受到儒家“无讼”思想的影响,官府仍然希望案件能够通过民间调处的方式结案,这时官府就会用批词的形式指示亲邻进行调处。有时,虽然官府并没有明确要求亲邻进行调处,但是由于官府批词的具体内容被案件的“两造”所知晓,“两造”可能会出于利害关系的考虑,也会邀集亲邻进行调处。和睦的邻里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的民间秩序至关重要,当亲邻知晓“两造”的官司之后,他们也会主动进行调解。由此可见,官府的批词对于民间调处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官批”之后的民间调处(“官批民调”)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官府用“批词”的形式指示约邻进行调处;约邻(亲邻)主动进行调处息讼:“两造”主动邀集约邻进行调解。

(1)官府用“批词”的形式指示约邻进行调处。官司打到了官府,官府就有职责去勘验现场、辨别证据和搜集证人证言,然后给出审断结果。但是,官府有时并不想通过审断结案,为了达到和谐的邻里关系,让两造当事人能够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他们会指示亲邻(约邻、中人)对案件进行调处理覆,如果亲邻的调处能够成功,案件可以就此了结。通过巴县官府对于彭尹民具状的批词便可以窥知官府的用意。“彭尹民既在己业修茔,与彭学健有何干涉,辄行籍竭索诈庸等;既系族邻业已查知底里,应即秉公调处明白,取结销案,毋庸以细事请讯,即使伤情滋讼也仍委业族。”在该官批中,官府强调了族邻调处的重要性。

再如,程燥书先年得买岳四阳之堂叔的田业管耕,道光六年(1826年)时,岳四阳在程燦书所买的田业内以籍坟为由搭蓬居住。并且砍伐柴薪、开挖土块。后被程燥书具控案下。官府在程燥书的状书中批到:“岳四阳有无籍坟霸占、砍伐树木情事,仰约邻岑三级等秉公查理覆。”随后约邻岑三级等依照官府批词的指令邀集“两造”协商调处,令岳四阳书立服约与程燥书收执,保证日后不得籍坟滋事。此案最终由约邻调处结案。

然而,官府通过批词指令约邻进行的调处并非都能成功,尽管约邻依照指令进行了调处的努力,但是争讼中的“两造”往往各执一词,相持不下的情形也时有发生。例如,道光十二年(1832年)蒋善堂具告杨文仲在其祖坟前挖毁拜台,砌垒土堆,企图占葬。蒋善堂的“具状”送到官府后,官府在状纸上批到:“仰约邻罗洪刚等查明理处具覆,毋任滋讼。”后来约邻罗洪刚和胡国斗等人邀集蒋善堂和杨文仲进行调处,但是调处由于“两造”的执拗而失败,该案最后由官府审断而结案。

又如“刘金山等以霸阻越占事具控刘宗贵”一案,刘金山之父刘德位先年将田业卖与张清正管理,刘德位在其卖业内摘留有阴地三棺,并立有摘约。后来刘金山在修坟茔时遭到刘宗贵的阻滞。于是刘金山就将刘宗贵具控。官府在刘金山的状纸上批到:“仰约中协同原证查理覆禀。”“约中”刘均爱、王泽孝和聂泽普等人依照官府的指令对该案进行调处,但是最后调处未达成一致意见。官府经审断认为刘德位摘留阴地属实。

由上述的三个案例可知,“官批”之后约邻一般都会依照官府的指令进行积极的调解,在约邻的调解之下,一般部分案子可能就会由此结案,但是,约邻的调解有时并不一定会促使双方和解,有些案子最终还是进人诉讼程序经由官府的审断而了结。

(2)约邻(亲邻)主动进行调处息讼。黄宗智先生认为:“更普遍的情况是,告上一状会促使邻里或亲族人员加劲调解,努力在法庭外解决纠纷。”在巴县档案所记载的“息状”中,族邻往往会提到:“念系亲邻,不忍参商”等语。邻里之间能够和睦相处是民间的普遍诉求,所以,当邻里获知某项纠纷被具告到官府时,他们多会主动邀集两造进行调处。

嘉庆五年(1800年),巴县的杨彩章弟兄因杨惠章将伊父尸棺抬搁不葬而将其具控。先年杨惠章将田业卖与杨彩章,并无摘留。后杨惠章又将其故母葬在杨惠章所买明的业内。杨惠章之父去世后,其又要将其父亦葬在杨彩章的田业之内,遭彩章的阻拦。该案最终由亲邻调解结案。约邻在息状中提到:

杨彩章弟兄控杨惠章于十四日将伊父杨先朝尸棺抬搁,彩章以不葬等情在案。沐准差唤,蚁等在渝幸遇,不忍杨先朝尸棺停柩。问其情由,因惠章父子嘉庆二年将田业扫卖与杨彩章,并无摘留。今二月惠章之母物故,已抬葬于彩章买业内,本月十四惠章之父续故,惠章仍抬至彩章买业内,欲行另葬一处,彩章弟兄阻拦,惠章将父尸棺丢弃不葬,故有此控。今蚁等与伊等剖明,令惠章将伊父尸棺命葬干伊母坟侧左右,两相应允。为此各具遵结备案,以免先朝尸棺停搁,死生均沾伏乞。

此案中,杨彩章弟兄具控杨惠章之事,其族邻事前并不知晓。当官府差唤两造时,其族邻在渝幸遇,然后族邻开始进行调解。该调解结果最终得到官府的认可,此案也因调解而了解。

在另一案中,崔正宗具控殷必文等人冒认祖坟。官府在崔正宗的状纸上批到:“冒坟图赖情殊刁悍。侯唤讯究”。当官差来乡传唤当事人时,约邻沈成传、向光显等人获知便邀集“两造”进行调处。沈成传和向光显等人在“息状”中提到:“蚁等均为梓里,不忍参商”。该案本属双方言语不和而妄控,因此调处比较成功,双方不再滋事。官府在“息状”上批注:“准息”。

以上两个案例均是在案件控告到官府之后。约邻主动参与调解,从而将双方的矛盾通过调处方式化解。官司打到官府后,官府的传票或批词对于族人和亲邻有重要的激励作用,它们会让族人和亲邻感觉到诉讼带来的压力,因为,在古代社会中,打官司对于家族或邻里来说毕竟不是一件光彩之事。

(3)两造主动邀集约邻进行调解。当官司打到官府后,官府对案件的态度有时会通过批词反应出来。涉案当事人能够从官府的批词中预知案件的结果,这时,诉讼也给当事人带来压力,当事人有时也会主动邀集约邻进行调解。

巴县的傅嘉乐因盗葬估砍树木而将胡大中具控。胡大中弟兄叔侄于嘉庆五年(1800年)将田业扫卖傅嘉乐弟兄管耕。后来胡大中寻畔砍树,又将伊继母尸棺盗葬于傅嘉乐所买明的田业之内,于是傅嘉乐将胡大中告官。官府差唤后,胡大中等人“畏究难逃”,便邀集约邻杨崇蓦、陈于竹和郭敬先等人进行调解。傅嘉乐悯念大中等已葬坟茔,免其起迁,而大中弟兄叔侄甘立认服讨约,不得籍坟滋事,亦不得砍伐侵葬。

道光三年(1823年),牟金武以“恶棍毁坟”为由将穆高凤呈控,牟金武控告穆高凤将伊已故胞兄牟金隆的坟塚毁挖作为宅基。官府在牟金武的状纸上批到:“侯差勘唤讯”。书差依照官府的批词协同约邻进行临地查勘,牟金武实属捏控。牟金武“畏难赴责”,于是邀集约邻牟庆元、唐宁安、董华国和牟绍唐等人调处并自愿立出请约,保证日后不再籍坟滋事。

综上所述,官府的批词对于民间的调处有重要影响。官府或以“批词”直接指令约邻邀集两造进行调处,或通过“批词”告知官差进行临地查勘。当约邻通过某种途径获知“批词”的内容后也会积极主动地进行调处。另外,官府对于案件的处理态度有时也会体现在“批词”中。当案件的两造知晓“批词”的内容后,他们也会迫于诉讼的结果而主动邀请约邻进行调处。

四、“民间调处”结果的官府认同

南于坟产争讼多同坟产权属不明、权属不清晰、或者权属不稳定等因素有关,因此,坟产争讼案件最常见的处理结果便是对坟产权属的进一步明晰和确认,并且以书面的形式来增强稳定性。由于坟山极易产生纠纷,清代政府特地修订条例来规范坟山的产权归属。清代法律规定:“凡民人告争坟山,近年者以印契为凭,如系远年之业,须将山地字号、亩数及库贮鳞册并完粮印串,逐一丈勘查对,果相符合即断令管业。若查勘不符,又无完粮印串,其所执远年旧契及碑谱等项,均不得执为凭据,即将滥控侵占之人,按例治罪。”从此规定中可以看出,清代法律对于坟山所有权的确认主要是依据印契以及官府的鱼鳞册。印契、鱼鳞册以及完粮印串均为书面凭证,一旦发生坟山争讼,此类书面凭证更具有说服力。由此可见,坟产的书面凭证在坟产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基于此种原因,清代州县的官府在处理坟产纠纷别重视坟山产权的确认问题。

经由民间调处而结案的18件坟产争讼案件中,有7件的处理结果为“窖明界址,各管各业”,有1件的处理结果为“出具甘罚文约”,有2件为“书立买卖文约”。出于某种情理因素的考虑,有些侵葬和盗葬案件并没有要求“起迁另葬”,而是作了“免于起迁”的变通处理。但是,对于此类案件,无论是官府审断还民间调处一般均要求侵权的一方出具“讨约”或“甘罚文约”。以上的统计分析表明,清代的官方和民间均重视通过书面凭证来对坟产权属加以确认。

对于约邻所进行的调处结果,官府一般都会认同。因为,大部分的民间纠纷只是一些“细故”,能够让“两造”心平气和地化解矛盾是官府的期望所在。汪辉祖认为:“词讼之应审判者十无四五。其里邻口角,骨肉参商细故,不过一时意气,冒昧启讼”,“果能平情明切譬晓,其人类能悔悟,皆可随时消释,问有准理后亲邻调处吁请息销者,两造既归辑睦,官府当予矜全,可息便息。”

一旦坟产争讼的案子在庭外通过调处而解决后,该调处结果原则上应当告知衙门,去肯请销案。但是,告知官府的通常不是涉案的“两造”,而是由参与民间调处的亲邻、族邻等人向官府呈送“息状”。调处人在息状中通常会提及调解的处理意见,并且强调经过调解,两造当事人均愿意和好,希望由此而结案。例如,在“息状”中调解人经常提到:“两造嫌忿已雪,仍敦和好,不愿终讼,情甘各结备案”、“蚁等仰体宪恩爱民息讼之德,呈肯息销,以免拖累均沾”、“两造悦服不愿终讼,各具甘结,垦息注销,以免拖累均沾”。

对于调解人的息案请求,官府一般都会同意,并且官府也非常欢迎这种处理结果。除非当事人中有人受伤比较严重,已经不是普通的自理案件,而是属于刑案的情况下,州县官会开堂审讯。本文所搜集的18件由民间调处而解决的案件中,巴县官府无一例外地接受了调解结果。官府对于民间调处人的“息状”一般都会作出批注,例如,巴县官府对“嘉庆九年付嘉乐告胡大中盗葬估砍树木案”之“息状”批到:“既经处明分析管理,各无异言,请息案结存票销”。对于“嘉庆十年正月冉荣才告王凤冀等估毁民业内祖冢案”之“息状”,官府批到:“各管各业,两造悦服,姑准息案,各结存,原差呈票缴销可”。

受儒家法律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也呈现出浓厚的“礼法”特征。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要履行“定纷止争”的司法职能,另一方面还要承担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的职能。清代的官府和民间在处理坟产争讼中均贯彻了“定纷止争”这一“息讼”原则。对于坟产这一特殊产权,官府和民间均以“稳定产权”和“确认产权”为原则来增加坟产权属的确定性。

五、余论:秩序构建中的“官、民互动”

相邻数教案篇(7)

新课改实施以来,广大数学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学习、观摩、实践,积极探索新课改,推出了一批颇有借鉴作用的好课。笔者有幸听了其中的几节课,觉得这些课都紧扣新课标的脉搏,思路新,方法巧,特别是《日历中的方程》一课,更是一堂精品展示课。听课前,我始终认为新课标中提出的“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难以做到的,一个班级四五十个学生,以往教师上课常常关注了优秀生,就冷落了后进生;训练了后进生,又“饿”坏了优秀生。但听了这堂课后,我改变了一贯的想法,教师如果能在实施讨论、设计问题等方面动一番脑筋、下一番工夫就能关注每位学生的学,从而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本文就《日历中的方程》一课的教学进行分析。

一、案例描述与分析

1. 通过选择有趣而贴近生活的课题,去关注学生的学

片段一:师:生活中有许多数字,许多数字有许多规律。大家认识它吗?

(教师展示课件中的日历)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4 5 6 7 8 9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生(众):认识,是日历(看到自己很熟悉的日历作为教具,个个都很兴奋.)

师:圈出一个竖列上相邻的三个日期,把它们的和告诉我,我能马上知道这三天分别是几号,谁来考考我?

教师话音一落,学生都很兴奋,以前总是教师考学生,现在轮到学生考教师,一个个都在下面嚷开了。

生1:57

师:12、19、26

生2:42

师:7、14、21(举手的学生很多)

师:这是张某月的日历,请大家仔观察日历,寻找规律:①日历中排列的是一些什么样的有理数?它的范围有什么样的限制?②每一横中相邻各数有怎样的关系?③每一竖列中相邻各数有怎样的关系?④斜对角相邻各数有怎样的关系?要学生分组进行讨论,然后回答问题。(前后两桌组成的小组展开讨论)。

分析: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想让学生喜欢数学、学好数学,最重要的就是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不是一味地强调数学的重要性,因为学生最反感的就是空洞的说教。这节课教师选用一个与生活常识密切相关又容易被学生忽视的日历问题,一下子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了学生的求知热情,学生反映活跃,更重要的是能使全体学生参与课堂和教学,这是由于教师在问题设计时“注重书本知识向生活回归、向学生经验回归”,照顾了学生的“童心”“童趣”,使知识变得鲜活起来。这还只是这位教师的一个高明之处,他的高明之处还在于,突破传统的问题“问”的方式,平时都是教师提问,学生回答,而这堂课的开始,教师反其道而行之,把自己完全当作学生中的一员,与学生平等交流,让学生考老师,老师还做出一副百问不倒的的样子,更是催生了学生的兴趣,可见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是让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前提。

2. 组织好小组合作学习,来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学

片段二:讨论日历规律:在讨论过程中,学生大多能积极主动地参与讨论:有的小组,组长俨然是个好老师,手中拿着一支笔,耐心地组织讨论,把组里每个同学的看法中的要点一一记录下来;有的小组,组长俨然是个“小权威”,组长标准答案一说出,其他同学点头表示默许;有的小组,闹哄哄地跟着小组成员人云亦云;

有的小组,可能数学成绩较差的同学占多数,大家比较沉默,只有个别学生偶尔说几句,组长没有起到带动、组织的作用。老师在学生讨论的过程中,到各个小组巡回指导,但由于时间所限,老师只参加了四个小组的讨论,其余的八个小组就无暇顾及了,特别是坐在最后的比较沉闷的两个小组,由于得不到老师及时的引导,学习的效果较差。

分析:在一些公开课中,许多老师都把小组合作讨论当作教学的一个环节,在上面的描述中,由于教师事先按照自然座位分组,讨论前,没有对组长和组员提出相应的要求,所以造成部分小组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那么如何改进能够使合作学习更有收益呢?我想,首先,在上课前,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数学水平,适当的调整小部分学生的座位:如果四人小组中有三人水平属于中下,就应该把其中的一或两人换到别的小组;如果小组中有大部分学生数学成绩优良,就可以让其中的一至两个支援薄弱小组。然后民主选举一名小组长,这是小组合作的基础。其次,确定小组合作学习目标,明确讨论方式,即小组成员围绕问题轮流发言,一个也不拉下,最好让数学基础差的学生先发言,说出困惑和不懂之处,这样能提高“弱势群体”的主动参与意识。

3. 通过关注不同档次的学生的代表,来关注全体学生

片段三:这节课从日历表中规律分化出各个问题,及据此列出方程。

生1:日历中的数都是正整数,是从1到30的正整数。

生2:有时日历的范围是从1到31的正整数

(举手的学生很多,还有学生抢答)

生3:每一横中相邻两数之间相差1。

师:很好,那我们任意圈出横排上相邻的三个数,看看是不是这么回事。(课件中显示把18、19、20圈在一起)

生(众)点头表示肯定

生4:竖列上的三个数相邻两数相差7。(教师同样任意地圈出了6、13、20三个数,学生都很赞同生4的说法)

生5:左斜对角相邻两数相差8,(老师圈出了3、11、19)右斜对角相邻两数相差6(老师圈出5、11、17)

师:同学们分析比较好。

师:应用规律,你会吗?

1、具体数字

2、不是具体数字

问题:某月日历一个竖列上相邻的三个日期的和为60,求三个日期。

师:老师的方法是想用方程来解,如果我不讲,你如何用方程的方法来思考?哪一个小组能回答问题?

经过小组的讨论后,生:设中间一个数为x,其它两数是…,完整的回答了此题.

师:除了设中间一个数为x,想一想,还有不同未知数的设法吗?

生:设最小数为x(老师记录过程)

师:哪一个小组还有不同解,上来演示(又有同学设最大数的方法)。

师:有几种不同的方法,如要你选择,你选择第几种?

生:(众)选择设中间一个数。

师:为什么?

生:加7,减7,可以约掉。

师:不是约掉,是抵消。大家分析的都比较好。

快点试一试:2、某月日历一个竖立上相邻的三个日期的和为75(21或56),这三个日期分别是多少?你认为可能吗?

(学生埋头认真算,教师环顾四周,然后指定一名已有答案的学生板演)

生板演: 解:设(略)x+x+7+x+14=75,x=18,x+7=25,x+14=32

(此时台下有同学开始议论)

师:同学们,你认为黑板上的解法有问题吗?(针对学生的议论)

生:一个月中不可能出现32号!

师:说明我们在解题时应考虑实际问题的可行性,所以如果我们自己编题就要符合实际意义.(及时总结,学生领悟深刻.)

师:那么21、56呢

生:21 也不可能的,56 不可能。因为三个数的和应为中间一个数的3倍。

师:通过这到题你体会到什么?

生:看这三个数的和是否能被3整除,若能整除,在计算;若不能整除,则定是不可能的。算出的日期应考虑日期是大于1而小于32。

分析:课例中,教师为了追求完成任务,大都是由中上学生来完成的,部分成绩较差的学生成了课堂教学的看客,很少参与。如何把这部分学生的积极性也调动起来,参与到教学中来呢?教师事先应把问题比较详细的分好档次:一些较容易解决的,比如课例中的日历中规律1、2、3个问题以及规律的应用填表和最后一元一次方程的连列,让中差生来解答,一定要鼓励他们来参与,课堂教学才会有效。

二、案例教学的启示

这节课的内容安排贴近学生实际,使学生能深切地感受到现实生活中的数学,数学离不开生活。教法设计新颖,呈现出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通过对这节课例的观察及分析,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如何做到关注全体学生的学习,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率和学生的的学习效果?我想可以有以下几点做法:

1. 关注身边数学,重视数学课堂教学活动

为了贯彻《新课程标准》的精神,使学生从“接受性”学习向“自主探索”学习转变设计了一堂比较开放的自主探索课。如上面案例中,通过以学生身边易被忽略的日历为问题背景,具有趣味性,激发了学生探讨的欲望。引导学生用字母表示数,为列方程解决问题作了必要的铺垫,运用议一议、想一想、试一试的教学手段,让学生进一步学会探索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和怎样变化的规律,较自然地引出“日历中的方程”课题。在学生获得了一些解决问题的经验下,及时进行变式训练,使他们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

2. 关注学习方式,巧妙处理学生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的关系

相邻数教案篇(8)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3)03—0087—01

排列、组合题是高中数学中相对独立的部分内容,它与其他知识联系较少,内容比较抽象。不少学生在学习排列、组合问题时,感到束手无策,并时常出现错误。那么,怎样才能快速解答排列组合题呢?首先必须认真审题,明确是属于排列问题还是组合问题,或者属于排列与组合的混合问题;其次要抓住问题的本质特征,灵活运用基本原理和公式进行分析,同时还要讲究一些策略和方法方面的技巧。

一、相邻问题合一法

对于相邻问题,先将相邻元素“合并在一起”,当作一个元素进行全排列,然后再把个别相邻元素进行交换排列。

例1 6名同学排成一排,其中甲、乙两人必须排在一起的不同排法有( )

A.720种 B.360种 C.240种 D.120种

分析:因为甲、乙必须排在一起,姑且把他们“合并”在一起,当作一个人对待。这样就相当于只有5名同学进行全排列,共有A =120种排法,但甲、乙相邻有两种排法,因而共有2A =2×120=240种排法。

二、不相邻问题定位法

对于不相邻问题,可先将不相邻元素进行“定位”排列,然后再对其他元素进行全排列。

例2 6个人站成一排,甲、乙之间必须间隔两人的不同站法有( )

A.144种 B.72种 C.48种 D.24种

分析:因为甲、乙不相邻,并且他俩之间必须间隔两人。先将甲(乙)安排(或不排)在某位置,后排其他人,按照甲(乙)所站的位置可分3类。

1.甲(乙)站在左起第一位时,乙(甲)必须站在第4位,共有2A =48种。

2.甲(乙)站在左起第二位时,乙(甲)必须站在第5位,共有2A=48种。

3.甲(乙)站在左起第三位时,乙(甲)必须站在第6位,共有2 A=48种。

所以,根据加法原理得,合乎题意的不同排法种数为48+48+48=144种。

三、特殊元素(位置)先排法

对于带有特殊元素(位置)的排列、组合问题,先满足特殊元素或特殊位置,即先考虑特殊元素(位置),后考虑其他一般元素(位置)。

例3 学校上午共四节课,某班上午要排语文、数学、物理、体育四门课程,要求体育课不能排在第一节和第四节,共有多少种不同排课方案?

分析:本题有两种方法,可以优先安排特殊元素,也可以优先安排特殊位置。下面就优先安排特殊元素的方法进行讲解。

由于体育课不能排在第一节,也不能排在第四节课,故体育课就是“特殊元素”,应优先安排。按体育课排在第二节和第三节课分两类。

1.体育课排在第二节,其余课程做全排列有 A=6种排法排课方案。

2.体育课排在第三节,其余课程做全排列有A=6种排法。

由分类计数原理,共A+A=2A=12种排课方案。

四、先选后排法

从几个元素中选出符合条件的几个元素,然后进行排列组合。

例4 由5男4女中选出3男2女组成体育代表队,但正、副队长必得由男队员担任,问共有( )种选法?

A.126种 B.180种 C.360种 D.720种

分析:5名男运动员中选出3名,有C=10种选法。4名女运动员选出2名,有C=6种选法。按乘法原理,共有C·C=10×6=60种选法。但选出的3名男生哪两名担任正、副队长,这是一个排列问题。于是选正、副队长共有A=6种选法。

把以上队员的选取和正、副队长的选举结合起来,由分步计数原理便知共有C·C·A=10×6×6=360种选法。

五、不相邻问题插空法

相邻数教案篇(9)

关键词 :邻避设施;邻避冲突;公众参与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不少公共设施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某些公共设施常因其负外部性导致了邻避冲突,不仅造成了项目成本的增加,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发展。笔者针对具体案例的实证调研结果,并同其他案例进行比较研究,力求着眼于邻避设施建设中公众参与的弱化与失效等邻避冲突治理中的主要困境,疏通合理的解决路径。

一、何为“邻避”:一种文献与历史上的考量

邻避效应的萌芽产生于19 世纪中叶,西方学者指责铁路“向美丽的乡村散发混合着火、烟煤尘以及灰尘等有害物质的恶魔般的毒药”。他们认为铁路对景观、健康有负面影响,从而引发了众多学者及政府部门的热议和重视。直至20世纪70 年代,美国学者O’Hare 提出了“NIMBY”(not in my back yard),即“不要建在我家后院”,这一概念来指代能够为社会整体带来益处,而对其周边居民产生危害,继而导致公众嫌恶情结的邻避设施。

20世纪80年代,台湾也开始出现因反对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选址建设的群体抗争运动。台湾学者将这一概念称之为“邻避效应”,将诸如此类具有负外部影响的公共设施称之为“邻避设施”。

随着我国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参与意识也随之萌生。这种希望参与到项目建设决策中的呼声也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邻避效应,甚至成为了邻避冲突的引线。在这种现实下,邻避冲突的产生已然在潜伏之中,如何回避邻避效应成为我国公共治理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公众参与:发展需求和实践漏洞

1.邻避设施建设中引入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从邻避设施的概念可知,邻避设施的建设是国家为了完善公共服务,给社会整体带来利益而做出的公共决策,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为规避邻避设施建设而可能产生的邻避冲突,有效的公众参与是重要途径之一。促进社会公众的全面参与,是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基本前提,也是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然而,由于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公众参与不仅仅是政府自上而下决策性的结构参与,也要求公众能够自主能动地表达利益诉求,保持民主参与的热情和理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民也趋于理性思考,民主需求不断攀升,很多公民具备有效民主参与的素质能力。然而,我国还存在着高度集权下决策的专制观念,民主在实践上存在漏洞,尤其是公众参与环节的弱化、失效现象。就像本杰明·巴伯的话说,这是一种“瘦民主”。因此,无论是邻避设施的特殊性要求,还是出于强大民主的需要,公众参与作为实现民主的重要形式,需要在邻避设施建设中引入并强化。

2.邻避设施建设中公众参与环节的漏洞分析

⑴个案简析。2008年5月,有媒体报道,合肥市高铁南环线[1]工程已进入前期准备阶段,并且已有工程人员在芙蓉路现场进行勘探作业。芙蓉路规划修建高铁,会严重影响沿途居民的生活和出行。特别是芙蓉路两边密集分布11个小区、2所学校、1所三级甲等医院。同时该片区由于环境优美、安静舒适及远离繁华的市区及交通干线,所以附近公民认为自己是政府修建高铁的受害者,由此通过网络表达自己对政府规划的不满,并组成居民代表会前往市政府大楼前进行游行抗议。市民的突然抗争,驱使市政府主动联合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举行了居民代表大会,同时进行环评听证,政府表达初步接受居民的意见并作出调整与妥协:按照经济原则线路维持最初状态,但加大对居民的赔偿与补助,并承诺将环境影响因素控制到最小。此外,政府通过向全市人民声明,及市领导在电视台发表讲话等方式,细致讲解了高铁南环线对于居民环境的影响及政府如何保护人民利益去应对,最终此事得到了较好解决。

⑵归纳与比较。合肥市高铁南环线是政府消解邻避效应的一个较为成功的案例。但是,成功之处并不在于管理者前期准备和公众参与模式的成功,其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并且在邻避性更强的设施建设中,合肥市政府的处理方法难以应对潜在的邻避冲突。以下,笔者就个案中的不足,结合其他案例进行比较,找出邻避设施建设中公众参与环节的弱化与失效原因。

①信息透明度低、公众参与度不足。

在邻避设施建设中,管理者需要考虑“要不要公众讲话”,同时这也涉及信息公开的问题。

在此案例中,政府是在邻避效应激化初期积极做出回应,才化解了冲突,结果虽然圆满,但流程缺陷不得不提。信息不透明、不进行环评听证,是引发邻避冲突的直接原因。公众集体抗争以后,政府才引进了公众参与,并且通过对该环线一位市民进行的访谈中得知,“参与会议的人大部分是领导干部、专家,只有少数几个居民代表”,体现出了公众参与的缺失、弱化。

信息不够公开,公众参与度不足,体现出管理者对决策质量要求考虑不够充分。而在邻避设施建设中,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往往决定着邻避冲突的激化程度。因此,做好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是降低摩擦成本和巩固社会控制的重要方面。

②参与公众代表性低。管理者在项目筹划和做决策时需要考虑的另一问题是“谁为公众讲话”,参与的公众代表着一定个体或群体的利益。如果相关公众选不好,他们代表的利益可能会偏失项目本身的价值,或者不能够代表直接相关群体而引起更大的成本浪费以及社会秩序的危害。

我国目前大多是像上述案例一样的精英领导下的参与。也就是处于精英主义民主的现状下,公众往往没有讲出代表自身利益的机会和能力。从协商民主的前提上看,缺少了同等政治地位这一条件,导致相关公众丧失了“讲话”或“讲真话”的机会。特别是,参与者通常来自于较高的社会经济阶层,相比那些非参与者,他们受过良好教育,经济收入较好,很多参与者不能代表所有有资格参与的公众。

③公众参与渠道不当。公众“怎样去讲话”才是恰当、有效的,是公众参与中特定的技术问题。例如,合肥市高铁南环线案例中,居民代表大会其实是一种公共听证。切克欧威认为,听证只是满足公众参与最低合法性要求的工具。说明了合理的参与途径是有效性的良好保障。

公众参与的方式应该是多样化的,在不同的项目类型、项目环境下,恰当的方式是不同的。管理者常因为绩效的压力将民主建设变为一种结构化的形式参与,不能达到参与中辩论、对话、公正妥协的要求,是一种不平等的政治垂询、政治手段。而公众囿于思维惯性,表达诉求就一味地游行示威,或用极端行为扰乱社会良序获取政治关心,结果导致双方焦躁不满、失去信任。

④公众的参与能力素质低。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利用公共理性通过对话、辩论等方式达成协议,从而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众多爆发的邻避事件中,公众缺乏理性导致冲突,最终愈演愈烈造成谣言横行、秩序混乱。邻避效应是邻避设施附近居民的群体活动,范围和数量较小,更容易有小集团的行动果断、凝聚性等特征。而根据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在邻避效应中,个人考量行动中的利弊时,更容易采取集体性的抗争。

南环线案例中的精英领导模式,揭露出公众自身的政治诉求能力缺乏,公众的社会背景不统一,导致了公民的参与能力甚至是参与兴趣有很大的区别。相关研究表明,较高的社会经济阶层的人更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博弈技巧和相关知识,同时他们也更愿意民主参与。而很多真正相关的公众,由于传统思维或认识不足,对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在参与中也不能较好地进行利益表达。“由于很多时候人们不情愿去参与,这打击了人们广泛参与的愿望和热情”,这种消极不仅影响相关的公众参与工作的开展,还对公众参与的效果和作用产生了负面影响。

⑤公众参与中高度集权决策问题。

南环线案例中,政府虽然对居民代表的诉求做出回应和承诺,但仍有居民表示“参与效果不咋地”,而事实也表明公众对决策的影响甚小。有效参与意味着公众可以得到清晰的关于决策如何作出、为什么会这样作出的解释。然而,公众得到清晰的关于决策如何作出、为什么会这样作出的解释的机会在于其是否具有决策力。

在集权决策和精英领导下的参与,往往会出现公众不讲话,或者讲话也没用的现象。而对于邻避设施而言,仅仅以获取信息为目的的公众参与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因为负外部性的影响,管理者必须考虑多方意见尤其是直接相关群体的“反对声音”。目前的管理者在邻避设施决策时,还不能提前采取以增进政策接受性为目的的公众参与,直接导致了邻避效应的激化。

三、对策建议:管理者与公众的双向对话机制

笔者认为,邻避设施建设中的公众参与要从其参与主体(管理者和公众)着手,完善二者在邻避设施建设各环节中的对话机制,才能构建有效的参与模式。

1.管理者应注意的五点事项

⑴区分邻避设施的等级,评估参与的必要性。就邻避设施的种类而言,李永展、何纪芳通过对台北都市圈内服务设施的调查与分析,根据邻避效果的大小将都市服务设施分为四个等级,邻避指数在0-100 之间,指数越大,邻避效果越大。管理者要明确设施类型,并给出相应的参与方案。

⑵消除信息赤字,确定公众参与的范围、频率、方式。“有效参与意味着能保证公众从决策体系或决定过程中尽可能早地注意到那些影响到他们事务的建议,公众清楚地了解通过参与使自己可以对决策作出贡献的那些事实情况,哪些是可以改变的和不可以改变的,公众有机会和途径参与并使他们的意见被决策者知晓”,因此,完成信息对等是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其次是界定相关公众,避免政策性的“搭顺风车”现象。根据邻避指数评估公众的反对比例,结合项目环境确定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频率,在最大程度上规避邻避效应的激化。

⑶提高公众的决策影响力,并把握公共利益方向。管理者集权自主决策的方式或者公众无法影响公共决策的参与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民主需求,已经引发了冲突和公共信任的缺失。由于邻避设施中公共物品的公益性是不可动摇的,需要管理者分配决策力给公众的同时,要时刻把握方向。

⑷加强对公众的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素质。邻避情结存在心理和意识因素,因此对公众的教育并不仅仅是在于提高政府公信力,管理者应该注重公众的心理教育和政治参与素质拓展。

⑸加强自身队伍的培养,提高官员的觉悟和素质。由于长期传统官本位思想,常有管理者采取专制或变相专制的手段进行决策,导致公众参与中参与者的代表性不强,参与者的政治地位不平等。政府需要完善选拔与考核机制,同时加强教育力度。

2.公众应改善的两个方面

⑴关心政治,提升民主参与意识。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主动培养政治关怀,培养自身的政治素养,同时多了解自身的义务和权利,积极运用自身的民主权力和公共理性,为公共利益做贡献。

⑵提升参与能力,争取政治关心。在能够关心政治并且理性参与的情况下,公众的参与技巧也要注重科学化的培养。比如,利益表达能力、组织联盟能力、资源筹集能力、协商沟通能力、公关营销能力等。

3.邻避设施建设中公众参与模式的构建

邻避设施建设中自上而下、单一的决策模式显然存在诸多缺陷。笔者针对不同的阶段管理者和公众的对话与互动进行了设计。

⑴在邻避项目筹划时,外部性是继项目科学性之后的重要考量之一。因此引入公众参与与否,需要管理者相应的信息公开和邻避论证,而公众也需要实事求是评估自身所受影响,表达合适的利益诉求。例如,南环线案例中,政府应该联合专家、公众代表等进行邻避论证和风险评估,而公众则应当在政府公示信息后,经全方位考量,拟出合理方案并通过合理渠道进行反馈。

以上说明了从参与和决策两方面慎重选择民主参与主体时要注意参与主体的均衡和参与主体政治地位平等问题,这是保障公众参与有效性的重要前提。

⑵参与的形式是项目筹划、项目决策、项目执行过程需要考虑的因素,参与的形式影响着公众所能发挥的作用。如南环线案例中,可以适当增加参与环节并拓展参与方式,如环评听证会、公众反馈或社会调查。不仅要规避邻避冲突,也要考虑决策质量,决策中要合理确定参与领域和参与程度。

⑶参与的程度代表着公众的决策地位以及公众参与的能动性和充分性。公众的参与程度是公众参与效果评估的重要标准。管理者和公众的行为至关重要,既要求管理者能够提供良好的参与环境,也要求公众积极参与和具备相应能力。

⑷参与的保障是管理者应当提供给公众的相关制度建设、技术支持、财务支持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完善的机制和系统的机构是参与的重要载体,既要解决公众参与的合法性,也要解决公众参与实践中的客观需求。

⑸公众参与效果在项目评估中应当占有一定的比例,这既可以考核管理者的民主绩效,还能考量公众对项目的满意度。而保障参与效果的重要方式便是整个过程的纠错机制,纠错机制用于时刻保障邻避设施的公益性,同时对公众、管理者进行监督以及信息即时反馈。

合肥市高铁南环线案例中,由于其邻避指数相较垃圾焚烧等较低、公众在精英领导下的反对和参与有序而理性,而政府也及时做出相应改变,并给予公众合理的补偿,并没有引发群体性的抗争运动。然而,这种政府不主动及精英领导下的参与也给协商民主带来了诸多弊端。并且合肥市这种处理模式不可能应对所有的邻避事件,这需要政府和公众双方做出改变,将公众参与在邻避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邻避设施建设中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提高项目建设和决策的合理性,完善公共服务的效率;促进民主建设并规避邻避效应的激化,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我国将会面临着大量邻避冲突隐患的情况下,利用邻避设施的外部性,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和模式,巩固和加强公共信任关系,是规避邻避效应激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我国民主进程的有力支撑。邻避效应的规避、消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公众邻避情结也会随着社会进步逐渐理性,而更加严重而难以消解,因此规避邻避效应仍需要广大学者研究及政府与公众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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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李永展,何纪芳. 台北地方生活圈都市服务设施之邻避效果[J].都市与计划,1995(1).

相邻数教案篇(10)

先引导学生得出三角形内角和定理: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然后进行“议一议”:三角形的一个外角与它不相邻的两个内角的和之间存在怎样的数量关系呢?虽然学生稍加思考不难得出结论,但是存在知道结论说不清理由的弊端.我在教学时以题一的形式出示.

题一:已知如图1,∠DBC为ABC的外角,试猜测∠DBC与∠A、∠ACB的数量关系,说明理由.

学生通过题一训练,不仅掌握和利用了三角形内角和定理,得出了“三角形的一个外角等于与它不相邻的两个内角的和”的结论,而且解题规范性、思维的条理性明显提高,为强化四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变式训练,强化思维

2011版初中数学课程标准要求我们初中数学教师不仅要会用教材教,而且要会用活教材举一反三,提高教学实效性.我贴近教材启发学生关注四基后,又引学生进行变式训练题二,探究三角形的一个内角与它不相邻的两个外角的和之间存在的数量关系.

题二:已知如图1,∠EDC与∠ECD分别为ADC的两个外角,试猜测∠A与∠EDC+∠ECD的数量关系,说明理由.

学生通过题二探究训练,不仅巩固了三角形内角和定理、“三角形的一个外角等于与它不相邻的两个内角的和”的知识,而且发现了三角形的一个内角与它不相邻的两个外角的和之间存在的数量关系:三角形的两个外角的和与它们不相邻一个内角的差等于180°.这样不仅能够启迪学生的思维,把学到的东西用来解决新情境下的问题,从而强化四基.

三、现学现用,提升能力

布鲁纳曾经说过:“掌握基本数学思想和方法,能使数学更易于理解和更易于记忆,领会基本数学思想和方法是通向迁移大道的‘光明之路’.”学生会了的东西不等于会用,只有会用才能提升能力.因此,我引导学生做训练题三,以现学现用,提升能力.

题三:(1)如图2,在ABC纸片中剪去CED,得到四边形ABDE,∠1=130°,则∠2-∠C=

(2)小明联想到了曾经解决的一个问题:如图3,在ABC中,BP、CP分别平分外角∠DBC、∠ECB,∠P与∠A有何数量关系?请利用上面的结论直接写出答案.

学生通过题三的训练不仅巩固了三角形内角和定理、“三角形的一个外角等于与它不相邻的两个内角的和”的知识,而且提升了学生的解题能力.

四、拓展思维,提升素养

我们初中数学学习的目的除了理解内容,学习表达以外,重中之重是提高数学能力,提升数学素养.数学能力、数学素养从何而来?能力、素养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长期的自我训练逐步形成.为了拓展学生的数学思维,提升学生的数学素养,我又引导学生做拓展性练习(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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