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21 09:34:51

新收入准则论文

新收入准则论文篇(1)

目的:

2007年是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执行的第一年,2008 年新所得税税法也开始执行,如何做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分别与旧所得税会计准则、新所得税税法的衔接,这是会计执业者目前面临的非常现实的问题。

本文要研究的问题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与施行以后,新准则在完成其既定目标方面是否已见成效,是否更加有助于企业税务会计相关业务效率的提高?对我国企业内部税务会计的业务流程是否有所改变?基于此,本文实践方法,以某企业的会计部门为研究对象,考察新准则对企业税务会计的影响。

意义:

目前,中国的经济正处于稳定增长阶段,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规范中国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中国会计信息的质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会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本研究旨在让税务会计执业者更好的了解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做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过度衔接,早日实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在上市以及非上市公司的推广与使用,为会计执业者实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提供一定的指导。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关于会计准则变化的主要内容研究:杨汇凯(2008)认为:新准则强化了财务报告,主要目标是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的意识,同时,提出了资产负债观,这就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的规范性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这一观念的主要体现是,采用公允价值作为主要的计量属性。袁伟(2007)同样也发现新准则重新规定债务重组收益的计量,将这部分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对实物抵债的会计处理方法,也重新规定,即将公允价值作为其主要的计量属性,改变了原来将债务重组收益划入资本公积的规定。

关于会计准则变化对于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研究:郭静娟(2007)认为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收益、引入公允价值作为非货币资产交易中换人资产的入账基础等规定,为企业调高利润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刘义兰(2008)也认为采用公允价值估值入账,使得企业税金增加的同时利润也可能增长。敖国杰(2008)说采用公允价值对部分资产重新定价的规定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便捷。郭静娟(2007)提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规定减少了企业操控利润的空间,同时也减少了利润波动。郭静娟(2007)提到企业一致使用先进先出法结转存货成本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利润的增减。陈一标、孔玉生(2006)认为取消后进先出发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影响了企业生产成本的计量,从而促使利润确认的变动。敖国杰(2008)也认为采用账面价值计量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扩大合并报表范围的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刘华(2008)还认为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借款费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入账价值的确定、债务重组收益的处理的规定的变革则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张悦芝(2008)进一步进行了说明新准则 规定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使得会计信息更加符合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进一步体现了相关性要求扩大财务报告披露的范围,披露的信息更加充分;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范围扩大,使得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强化资产负债表观念,贴近主要信息使用者投资者的利益需求,明确了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

研究采用的方法和手段

本文采用了问题的引导、逻辑推理、矛盾分析、策略讨论以及形成观点和结论,其最终目的在于从税务部门和企业纳税两个方面,反映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新会计准则的实践应用,减轻企业的额外负担、促进税收公平,以及协调企业在税务会计业务方面开辟了新的研究思路。从本文的研究方法上讲,主要运用了历史比较、国际借鉴、逻辑分析、相互比较等手段进行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围绕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对我国现阶段税务会计的影响问题展开的,本文以会计理论研究比较的方法为出发点,系统的分析了在会计准则开始实施以后,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随后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针对我国企业当前税务会计与新准则之间的矛盾,从企业和税务部门两个方面阐述了对问题的解决意见。本文从整体来看环环相扣、逻辑紧密、自成体系。

本文共分五个章节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第一章的重点在于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总体性的讨论。首先在着重介绍了新会计准则形成的背影。其次,对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进行总体的差异性介绍,力求找到新准则对谁去会计的一般性总体影响。

第二章的重点在于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性进行详细分析。首先从会计科目设置方面探讨差异所在,如数量差异等,并争取分析出科目设置调整的原因所在。然后对会计政策的变动进行探讨,从资产要素、负债要素、所有者权益、收入要素、费用要素等方面进行具体研究。最后分析新旧准则在会计报表项目方面的差异,主要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方面进行具体的探讨。

第三章重点在于分析新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通过对存货计价、收入确认、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计价四个方面对新会计准则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在分析中不仅分析影响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企业的相应调整方式,在某些问题上还阐述自己在税务会计制度制度上的观点,为下一章用实例重点讨论税务会计和新税法之间的矛盾做铺垫。

第四章重点从实例分析的角度研究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分为两个方面,同时从税务部门和企业的角度对问题的对策进行讨论。本章第一节从制度上和管理上以税务部门的角度,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思路。第二节笔者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以企业的角度,分析问题的规避方法。本章笔者广开思路、理性分析,使解决问题的手段更加合理。

整篇文章试图以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新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在实践中由于纳税评估所形成的矛盾,使会计准则、税法和税收管理方式在实践中的不匹配现象能够系统的暴露。更深一层次的说明了理论和实践在特定社会情景下的相互冲突。

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

月 日 选题

月 日~~ 月 日 拟定论文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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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月 日 初稿形成

月 日~~ 月 日 初审

月 日~~ 月 日 第一次修改

月 日~~ 月 日 复审

月 日~~ 月 日 第二次修改

月 日~~ 月 日 定稿

月 日~~ 月 日 论文评审小组评审毕业设计(论文)

月 日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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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爱莉,浅析新会计准则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集团经济研究,第 227期,2007 年,第 222 页

新收入准则论文篇(2)

一、引文

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制定历经1998年、2001年和2006年三次变革,其核心是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标准,计入利润还是计入资本公积。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与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的内容可以说是基本上相同。而正是因为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招致强烈的批评,才进行了重大修改。那么,为什么2001年对债务重组准则作出重大修改后,在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中又基本上恢复了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最先的原貌呢?本文通过对我国债务重组准则三次变革的分析找到其中的主要原因。

二、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评析

(一)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内容

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全面借鉴国际会计惯例,采用公允价值属性对债务人的抵债资产进行计量,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抵偿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的评价

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概念,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过程中是第一次,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的前提下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另外,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要对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分别确认,这将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区分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债务重组利得,从而全面了解债务重组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实际影响。1998年的债务重组准则理论上是完善的,全面具体地规范了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除一些细节与国际惯例稍有不同,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基本趋同,对加强会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很多学者对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批评。首先,当上市公司陷入困境时,由于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利润,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再融资、保住上市资格等目的可以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提高会计利润,但这种纯粹规避证券市场监管的债务重组不考虑实质性改善公司的经营结构和公司治理,因此对公司不具备造血功能,不能真正实现债务重组的初衷。王跃堂(2000),俞乔、杜滨(2002),颜敏、王平心(2003)等的研究都表明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为债务人企业滥用该准则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其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初级阶段,而公允价值应用要求市场有相当的成熟程度,因此公允价值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不具备可操作性,主观性强,孙喜平(2000)、肖凌(2000)等的研究证明了这些结论。

三、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评析

(一)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原因

财政部对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首先进行了肯定,指出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然后指出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认为1998年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而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各种生产要素市场都不成熟,公允价值很难可靠计量,因此公允价值确定存在相当程度的主观随意性。另外,1998年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给少数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创造了机会。为了解决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所带来的这些问题,财政部颁布了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对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修订。

(二)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清偿债务时如果采用非现金资产或债务转为资本方式,则债权人对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应按照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只需冲减该笔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总的来说,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放弃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扩大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将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不再计入当期利润,债权人按照其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对换入资产的价值进行确认。

(三)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的评价

从会计理论的角度来看,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不符合会计理论的要求。首先,从债务重组的定义来看,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规范范围更广,不再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的让步为条件。实际上只有同时具备“债务人财务困难和债权人让步”两个必备条件的重组交易才有可能是实质上正常的交易,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则只能推断这种交易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有其他特殊目的的交易行为,不是债务重组。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交易,必须要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进行区分对待。其次,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仅仅要求债务人将重组债务价值高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不对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进行区分,混淆了资本和利得的界限,不能正确区分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债务重组利得,因为本质上讲资本公积具有资本的属性,收益与资本的增值有着本质的不同,债务重组收益不是资本的增值。最后,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放弃了公允价值,实际上放弃公允价值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问题,公允价值只不过是利润操纵的工具而已。

很多学者对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的修改进行了积极的评价,认为把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利润,适应了我国当时特定的市场环境,有效地遏制了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来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如葛家澍(2003),谢德仁、樊鹏、卢婧(2005),罗炜、王永和吴联生(2008)等。

尽管现有文献大多对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进行了积极的评价,但笔者认为,它实际是准则制定过程中由于准则制定者观念错误所发生的一种倒退,使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不适当地扮演了证券市场监管的角色。正如财政部在阐述2001年准则修订原因时所述,把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实施所出现的不良后果揽在了自己身上。在学界和舆论的压力下,准则制定者搞错了自己在证券市场的角色,错误地承担了本不属于自己承担的证券市场监管的角色。

四、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评析

(一)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与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在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的方式、计量属性和债务重组收益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与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相比,仅仅在某些细微之处存在差异,基本上是对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否定,又重新回到了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的规范上。经过6年的实践之后,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再次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

(二)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评价

对于2006年最新修订的债务重组,有学者运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对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必要性从积极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新准则推出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新的环境能够制约新准则的滥用,如王建刚、朱金一(2006)、严红梅、闫孜冰(2006)、刘泉军、张政伟(2006)等。实证研究的文献基本上得出了和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研究相同的结论,大多认为债务重组准则的变迁是导致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根本原因,应该通过加强会计监管的手段,防范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如许文静(2008),樊懿芳、纪岩(2009),齐芬霞、马晨佳(2009)等,这些学者的研究与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的研究一样,只是看到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准则的变化进行了盈余管理,并没有深入分析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根本动机,没有认识到会计准则只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工具,证券市场监管政策才是导致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根本原因。只有通过调整证券市场监管政策,才能抑制上市公司为规避证券市场监管所进行的盈余管理,谢德仁(2011)、谢海洋(2011)等的研究证明了这个结论。

五、总体评价

(一)对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变迁的理论评价

1998年和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都比较一致,而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却与之相悖,从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角度而言,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一个倒退。

1.公允价值计量对准则的质量影响

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放弃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削弱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因为账面价值是一种基于过去发生会计事项的计量属性,当一项非现金资产被用来清偿债务时,由于技术进步、通货膨胀等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其实际价值与历史成本已经完全不同,债务人采用账面价值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不能反映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实际影响。而采用能够可靠获得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则更能反映这个特定交易中资产的价值。

2.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

债务重组从本质上讲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一种交易,债务重组收益从本质上说属于交易而产生的收益,但这种交易不是企业的日常活动,只是偶发性事件,因此债务重组收益应归属营业外收入。而资本公积的性质是各种原因产生的资本增值,是归所有者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预备资本,与企业的收益无关。收益与资本的增值有着本质的不同,债务重组收益不是资本的增值,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资本公积,混淆了收益与资本的概念,不能客观地反映债务人的经营成果。

因此,从会计理论的角度来看,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损害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包括会计计量的相关性,离高质量会计准则相去甚远,而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上回归了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

(二)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变迁的制度分析

债务重组准则的变迁,实际上是准则制定者认清自己在证券市场所扮演角色的过程。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是我国最先引入公允价值,最先实现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却招来了激烈的批评,认为债务重组准则导致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财政部接受了这一批评,2001年对准则进行修订,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却迎来一片喝彩,其实是准则制定者和公众都没有认真分析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根本原因。

国外关于债务重组的研究文献较少,且都是关于债务重组原因和方式的探讨,并没有盈余管理的问题,而美国债务重组收益始终是计入当期损益的,与我国1998年和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是一样的,说明在美国,上市公司不会利用债务重组来进行盈余管理。那为什么在准则规定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却完全不同,从而引发学者们完全不同的研究重点?说明我们现有研究所得到的结论,可能都是只看到了表面现象,没有把握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会计准则的变化不是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根本原因,这将帮助我们正确地评价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变迁。

国外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契约动机、资本市场动机和政治成本动机。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主要是资本市场动机,包括:上市公司在IPO时的盈余管理动机,在增发、配股等再融资时的盈余管理动机,以及亏损上市公司避免被特殊处理及退市的盈余管理动机。规避证券市场监管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根本动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是随着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亦步亦趋地改变的。因此非市场化的证券市场监管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根本原因,会计准则是证券市场监管所利用的工具,工具本身不能起监管作用,不能代替证券市场监管。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重新回归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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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论文篇(3)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2006年2月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加上了20多项准则及指南。从对盈余管理影响的角度分析,一方面,新准则禁止了长期资产减值转回这一传统的盈余管理重要途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的盈余管理;但另一方面,新准则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方面赋予管理者更多选择和判断的空间(赵治纲,2007),例如,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以及预计净残值的改变,都采用未来适用法,不用追溯调整;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再被限制,并且摊销方法也不仅局限于直线法。而公允价值的重新引入,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事项上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管理者进行利润操控的空间。此外,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很多公司的资产大幅减值,之后的市场也大不如前,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有比较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假设1:新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提高根据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并且影响当期利润。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基于公开、活跃的证券市场,比较容易取得,留给管理者的盈余管理空间很小。同时,金融资产一旦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今后不得重新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因此管理者在初始分类时会持谨慎态度。目前为止,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数目很少,并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以后也不得转为历史成本模式。因此,本文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不会对盈余管理程度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反映上述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据此提出假设:假设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盈余管理程度无显著影响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是少偿还的债务,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实物抵偿债务,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这一变化为一部分公司提供了进行利润包装的新手段。同时在新准则下,非货币易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确定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当一些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管理者很有可能通过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的途径在短期内迅速增加当期利润,实现盈余管理目的。所以新准则下,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增加了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已有研究表明,这两项收入是营业外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选用营业外收入作为其替代解释变量提出假设:假设3:营业外收入越高,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在旧准则下,长期资产减值的计提和转回是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途径。新准则下,虽然长期资产减值的转回被禁止,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盈余管理,但存货、坏账准备等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仍可转回,上市公司仍有可能通过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公司管理层有可能在财务状况好的时候,多提减值,为日后盈余管理进行能量储备;在财务困境时,违背真实的情况,少提或不提当期应该计提的减值准备,甚至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使得本期操控性应计利润水平提高,从而提升当年业绩。本文以资产减值损失作为资产减值的解释变量,提出假设:假设4: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数额越少,操控性应计利润水平越高操控性应计利润是管理者可以通过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方法操控的应计利润,作为盈余管理程度的衡量指标之一,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盈余管理相关的研究中。本文首先从操控性应计利润的角度,对新准则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进行比较,检验假设1。其后进一步探讨公允价值计量对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对假设2、3、4进行检验,最后分行业对假设1的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按盈余管理动机对假设2、3、4的检验结果进行验证。

(二)新准则实施前后盈余管理程度比较具体为:(1)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本部分研究中,选择2003年至201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来自国泰安金融数据库。对上述样本做如下处理:剔除金融、保险业的公司,剔除模型中主要变量数据缺失的公司,最终获得样本公司11976家。(2)变量选取和模型建立。采用非操控性应计利润作为衡量公司盈余管理的指标,计算借鉴吴联生、王亚平(2007)总结的通过非预期应计利润模型的方法进行。其中,DTACt为上述计算得出的公司第t年末操控性应计利润;dummyt为虚拟变量,若年份t≥2007(即新准则实施后),dummyt=1,否则dummyt=0;ROEt为第t年的净资产回报率,以当期盈余与期末净资产的比值表示;LEV为产权比率;SIZE为规模,以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PB为市净率;此外模型还对行业进行控制。本文对于假设1的检验,就是要考察α1是否显著为正。

(三)公允价值计量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具体为:(1)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本部分研究样本,是在上部分研究样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剔除2007年之前的数据,以及模型二中主要变量缺失的公司,得到样本数据5942个。(2)变量选取和模型建立。本部分研究探讨公允价值计量对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根据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因此本文选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对盈余管理影响的替代解释变量“;营业外收入”一直是盈余管理的重灾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利得是“营业外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选用“营业外收入”作为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以公允价值计量对盈余管理影响的替代解释变量;此外,本文以“资产减值损失”作为资产减值的替代解释变量。针对假设2、3、4,本文提出模型2。其中,FV表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数值除以期末资产总额表示;YYW表示“营业外收入”,以“营业外收入”科目数值除以期末资产总额表示;JZ表示“资产减值损失”,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数额除以期末资产总额表示。其他变量的解释同模型1。对假设2、3、4的检验,主要考察β1是否不显著,β2是否显著大于0,β3是否显著小于0。

三、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表(1)提供了两个数据样本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新准则实施后公司的平均业绩和市净率有较大程度提升,但平均盈余管理水平也明显提高,平均规模和平均产权比则较为稳定。另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平均数额远低于营业外收入和资产减值损失,可见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并不多。为了控制极端值的影响,在回归时对所有变量进行1%~99%winsorise处理。

(二)回归分析表(2)是各假设的检验结果。模型1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dummy的系数为正,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2007年之后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水平明显高于之前的年份,即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提高,假设1的推论得到证实。模型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FV的系数并不显著,表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操控性应计利润不相关,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不对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产生显著影响,这与假设2相符。YYW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营业外收入越高,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也越高。在新准则下,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是营业外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结果显示,公允价值计量下,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很可能已成为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新途径。假设3的推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验证。JZ的系数为负,在1%的水平上显著,反映资产减值损失数额越大,操控性应计利润越小,表明在公司需要调高利润的年度,管理者很有可能通过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当年利润,粉饰业绩,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稳健性检验已有理论研究认为,新准则的实施对不同行业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影响并不均衡(沈烈、张西萍,2007),本文按照行业一级代码将样本一分为12个组,利用模型1分别进行回归,检验新旧准则对不同行业盈余管理的影响。表(3)反映了检验结果。可以看出,针对新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各行业情况有所不同:新准则的实施显著提高了制造业、交通仓储、信息技术、批发零售以及房地产业的盈余管理水平,而农业和电力能源行业的盈余管理程度却是显著降低,其他行业则不显著。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在于:由于各行业涉及的业务范围、竞争环境、生产特征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别,新准则中各项实施细则的变动对各行业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很可能也会有所区别;新准则实施以后的年份中,一些制度法规的变动(例如税收政策、行业规范等)对各行业的影响会有所差别;针对一些政府重点发展和扶持的行业,例如农业、能源行业等,享受近年来推行实施的各项鼓励政策、引导政策以及政府较大力度的财政支持和财政补贴,而进行盈余管理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所以相比而言,从事这些行业的公司管理层,不会有很强烈盈余管理动机。根据公司所处的财务状况不同,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各异,相应采取的盈余管理方式也会有所差异。前人已有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有“洗大澡”、扭亏为盈、配股和平滑盈余等(张丽,2009)。为了保证模型2结果的稳健性,同时为了进一步探究具有何种盈余管理动机的公司管理者选择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本文根据ROE的范围将模型2的样本按照不同的盈余管理动机细分为亏损公司、微利公司、配股动机公司和平滑动机公司四个组,并利用模型2分别进行回归。其中ROE<0的公司为亏损公司,ROE的范围在[0,1%)的公司为微利公司,ROE的范围在[6%,7%)的公司为具有配股动机的公司,ROE≥10%的公司为具有平滑盈余动机的公司。表(4)反映稳健性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出,四组样本的回归结果中,FV的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对于具有这四种盈余管理动机的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操控性应计利润均不相关,假设2的结论比较稳健。其可能原因在于,目前为止,我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寥寥无几,不能产生重大影响,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有较为成熟的市场为基础,易于确定,留给管理者的操控空间很小。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都不会对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产生显著影响。假设3的结论对于亏损公司和具有平滑动机的公司比较稳健,说明这两类公司更倾向于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盈余操控,而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很可能已成为实现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此外,资产减值损失对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并不十分稳健,可能的原因是,在旧准则中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和转回是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方式,新准则中禁止长期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管理者通过这一途径进行盈余管理(张然等,2007),因此资产减值损失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也会相应削弱。

新收入准则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162-01

2007年1月1日开始,我国在上市公司范围实施了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我国的经济特别是税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那么如何针对这些影响,来制定应对的对策,使新会计准则在更深入推行的形势下,合理运用有效的对策,为企业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基于此,笔者本文对此做了如下浅要论述。

一、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税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新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新的会计准则中,具有针对性的会计政策规定增加,选择的空间更大了,不同的选择,就决定了不同的结果,以什么政策处理会计事项,其结果就直接影响了纳税,大多数企业都会去选择那些能节税的会计政策,这也就造成了新会计准则对税收带来的必然影响。关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调整幅度较大,企业每年都要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指标、预计净残值指标做出复核,如果复核的结果与原估计存在差距,就要对二者做出及时的调整,调整的结果是对企业利润产生了影响,同时也就影响到了税收,在新准会计则中为了准确地体现存货流转,取消了原来的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那么,对此作理论上的分析,我们认为,这对于那些库存量大、周转率低的企业来说,毛利率和利润就会由此产生变化,假设市场环境正处在通货膨胀的状态下,当期的利润就会出现较高的情况而影响到企业的税收。

(二)计量基础运用实现多元化。新会计准则全面引入历史成本,提出了五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使计量基础实现了多元化,这种计量模式影响着每期的损益,对税收造成影响,在五种计量属性中,公允价值成为新会计准则体系新视点,公允价值模式的运用,真实反映出了企业资产和负债,由此带来的企业盈利的不稳定状态,又将影响到税收,比如,以投资为目的房地产,如果以其公允价值代替帐面价值计价,那么,其中的差异就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就可能使导致企业利润数字大幅度提高,其结果是对税收造成影响。

(三)收益计量方法的变化。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收益的确认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要求体现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建造合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中,对企业核算的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比如,在企业债务重组中,过去是将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在新的债务重组准则中,可以将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被豁免偿还、减少偿还负债等而产生的收益,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作为利润进入利润表,这就直接影响了税收。

(四)所得税计算的变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新会计准则中被广泛运用,该所得税处理方法与原方法(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相比要引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我们来看其计算的方法,在企业的规定的时期内,都要核定资产和负债的类别的暂时性的差异,其目的是适应税率计量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加上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就构成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从中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包括在其中,那么。在企业规定的时期内,被确认为企业收益的数字就包含了该时期的负债的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在企业经营模式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暂时性的差异也势必影响税收。

(五)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新会计准则中指出,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财务费用)。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取消了对购建固定资产的专用借款的限制,其对税收产生的重大影响是不容置疑的。

二、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的对策

2007月7月1日起,新会计准则于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上文笔者分析了其对税收的影响,那么有什么对策来应对呢?以下是笔者的几点观点:

(一)税务会计的分立。纳税调整是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重要方面,其根本原因是税务会计并没有成为独立的体系。这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变化频繁性导致的,很多企业结合自身利益,要求会计要能够提供纳税筹划的信息,对管理决策起到帮助作用。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税务会计独立于财务会计是势在必行的。

(二)设计税收制度应结合会计因素。在目前税务会计分立还不能真正实现的情况下,随着税制改革,我们要考虑的是调整会计和税法差异,随着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我们在制定税收制度时,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制定,要结合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有效地降低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度,达到简化税制的目的,从而有效地减低成本。

(三)全面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质量。随着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因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变化,新的要求又有待于税务部门执法水平的提高。比如在税收征管制度的建立上、税收稽查工作中,都需要我们税务部门调整稽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反映纳税人涉税业务的准确信息,在工作中,我们要结合纳税人不同的需求,千方百计,为纳税人提供相关的纳税的方面的及时性、准确性、针对性的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辅导。

(四)强化企业财务人员职业素养。随着新会计准则出台,无论是专业技能还是职业素养,都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会计准则,强化自己的职业素养,时时刻刻关注国家税法的变化和要求,保证企业法纳税,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根据新会计准则实施,对税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及服务质量,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减少会计和税法的差异,使其协调一致,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使企业稳步健康地发展。

作者单位:吉林通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分所

参考文献:

[1]陈留平.企业会计制度中若干涉税事项的研究[J],上海会计.2002(4).

新收入准则论文篇(5)

会计与税法属于不同的领域,虽然从细节问题上,比如租赁的分类标准、坏账的计提范围等,二者可以做到尽可能一致,但由于其根本目标和服务对象不同,必然存在着分歧与差异。而会计与税法的协调直接影响着国家税收的征管,对我国的财政收入有重要的影响,所以,作为从企业角度出发的会计界人士,应当将如何洞察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分歧,如何促进两者的协作,进而实现两者共同发展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会计与税收的基本关系

会计和税收作为经济体系中不同的分支, 是市场经济领域中既紧密相关又存在区别的两大工具,共同服务并作用于现代市场经济。相比而言,会计立足于微观层次而又影响到宏观领域,而税收立足于宏观层次而作用于微观领域;会计直接面向企业但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而税收首先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对具体的企业实施征收管理;而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税收的目标是及时征税和公平纳税。

二、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关系的发展历程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无论盈利还是亏损只需对政府负责。因此,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挂钩,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大体保持一致。同时,企业也从方便的角度出发,不是以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为主要目的,而是以满足税务当局的要求为其会计处理的基本出发点,尽量避免或减少由于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要求的不同而需单独解释的内容,进而按照税收法规进行会计处理。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关系(税会关系)也由计划经济下的高度统一转变为按照各自的目标和方向不断进行改革调整。1993年的“两则、两制”出台意味着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彻底分离,2001年起实施的《 企业 会计制度》中新增加的各项减值和损失准备计提,使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开始扩大。这些差异必然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如果两者关系“过度”分离,必然使税收和会计在一定程度上均不能很好地实现各自的目的和功能。

三、会计与税法的主要差异

1.会计与税收在原则上的差异

(1)对于谨慎性原则有不同的认识

首先,会计准则对谨慎性原则的解释是,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时,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损失。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着重强调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减少税收收入流失现象的发生。其次,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八项减值准备。但税法仅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做了规定,而没有对其它七项减值准备做出相应的规定。总之,税法对谨慎性原则基本上持否定态度,谨慎原则已成为所得税差异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

(2)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不同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如果税法承认巨额坏账准备,将会严重损坏所得税税基,因此税法一般不接受会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对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认识不同

新会计准则认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来计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税法在收入的确认上倾向于权责发生制,在费用的扣除方面则更倾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增加了会计估计的数量,税法会采取措施防范现象的发生。

(4)对可靠性原则的重视程度不同

会计在一些情况下会放弃历史成本原则,为确保会计信息是相关的,公允价值倍受关注,越来越多地被引入会计准则,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一种趋势;税法始终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运用,因为征税属于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撑,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的相关性较弱,但可靠性很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因此,税法对历史成本最为肯定。二者对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不同观点、不同态度,必然会带来大量的差异,进而要进行大量的纳税调整工作。

2.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的差异

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一直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施行后,这两者之间的差异还进一步扩大,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首先表现在对取得固定资产的计量方面,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时依据的是其取得时的成本,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并没有作理论性的规定。新会计准则施行后,对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计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税法对预计负债要进行纳税调整。 另外,损益计量方面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如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合同或协议销售商品后获得的价款的收取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税法仍利用销售商品的名义价格来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应该缴纳的税金。

三、如何对会计与税法进行协调与应用

对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我们既不能一味强求二者的一致,也不能使其完全分离,在不损害会计体系完整和税法原则准确的基础上对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关系进行充分地协调,应用于实践是我们必然选择。

1.会计与税法应主动互动,相互协调

(1)会计应主动与税法协调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会计应主动与税法协调。因为如果税收政策不变,不论会计准则发生什么变化,纳税人还是按照会计从税的原则纳税,因此,应对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的调整方法进行规范,减少会计方法的种类,简化税款计算方法。另外,对会计处理还不规范、甚至存在规制空白点的业务类型,要规范和完善会计制度的建设,并同时考虑与税收的协作问题。

(2)税法也应该与会计主动地协调

①积极推进增值税的转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予扣除,它使得企业在更新设备、改造技术、增加对高新技术投资的增值税负税较高,效益下降,风险增加。因此,应尽快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②税法应有限度地许可企业对风险的估计。税法如果无视企业风险的存在,一味强调保证财政收入,其结果只能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最终伤及税基。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风险估计有意进行偷和延迟纳税,可对计提各种准备的条件和比例做出相应的规范。

我们无论是制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还是税收制度及其他相关经济制度,都应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集思广义、反复论证,使制定的制度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使它们更加科学、合理、可行,减少相互间的矛盾。这样两者才会更好的结合起来并应用到实践中去。

2.企业应根据新会计准则选择较为合理的税收筹划空间

税务筹划是应纳税企业在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对税收法规的熟练掌握,并且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降低税负的行为。合理的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公允价值的利用空间以及新业务的筹划空间是新会计准则下税收筹划的主要三大空间。

(1)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的影响是最为明显的。企业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可以达到递延纳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效果;可以缩小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新会计准则较原来的准则有了更多的会计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会计政策的税收倾向不同,为实现筹划节税需要合理的选择会计政策,因此,企业在纳税时,应对会计政策对纳税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考虑,然后选择出有益于节税和纳税的会计政策。

(2)在公允价值的利用空间内,企业资产、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受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影响,而税收是以资产和交易的计税基础为依据,不承认公允价值的。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对税收筹划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在新业务的筹划空间内,现行税收并未明确对新的准则规范的新业务的相关税务处理,因此在这些领域,税收筹划存在着很多新的空间来供企业选择。

3.企业会计和税务机关应加强信息沟通,并完善税收监管体制中的漏洞

(1)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加快针对宏观管理目标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建设,使会计信息得到全面、充分、准确的披露。披露方面的不足和缺失,使会计不能为税收提供所需的信息,而税收也不可能及时地将信息需求反馈到会计信息系统, 这样无疑加大税务部门的信息获取成本, 从而降低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税务信息的非公开性也使税会关系的相关研究面临很大的数据障碍,进一步的探索尤显艰难,应利用数据分析优势使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研究进一步深入。这就要求税收监管部门对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和总结,寻找一个能够满足供需双方需求的信息披露体系,全面准确的披露会计信息,保证为税收监管部门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真实可靠的,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现实中税收监管工作量大,人手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且税收监管制度存在漏洞,为纳税主体逃避纳税提供了空间,新会计准则施行后,税务部门更应该完善监管体制的漏洞,税收管理的精细化势在必行,对会计行为的税务监督必将加强,会计信息的质量就有了更坚实强大的外部监督机制。

会计与税法总存在一定的差异,而新会计准则的实行扩大了这种差异。为同时发挥会计与税法的作用,必须合理分析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之间差异,并且结合我国自身国情选择最可行的协调方式,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

参考文献:

[1]张爱珠: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J].税务研究,2007,(260).

[2]刘小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及协调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01).

[3]张连起: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之影响(一)――利润影响因素的税务处理规定[J]中国税务, 2006,(12).

[4]王晓梅:企业所得税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协调[J]税务研究, 2007,(01).

[5]李 勇: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所得税的影响以及与税法的协调[J]会计之友(下), 2007,(02).

新收入准则论文篇(6)

一、新会计理念对新准则中利润表列报的影响

新准则体现了各种会计理念的更新:财务报告目标从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转变,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财务资本保全观向实物资本保全观转变。新准则还引入全面收益概念,在此基础上,会计报表的重心由利润表向资产负债表转移。确立了以资产负债观为核心的新会计理念。各种新会计理念对利润表列报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决策有用观对新准则中利润表列报的影响

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投资、信贷及资源配置等决策的信息。而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报告的作用在于报告企业管理当局在运用企业资源中的成功与失败。可见决策有用观同样包含了受托责任观。比如资源配置信息就反映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只不过决策有用观更强调财务报告信息满足决策的需要,特别是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利润表提供的收益对投资决策无疑是非常有用的信息。但收益应正确反映企业市场价值,否则将误导投资决策。为了反映企业市场价值,一方面应全面反映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一方面应反映企业的全面收益。因此,新准则中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并且将其他综合收益也纳入利润表。

(二)资产负债观对新准则中利润表列报的影响

按照资产负债观,当期收益是通过净资产的增减而确定的,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投资者投入资产+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净资产=资产-负债。由此,收益的确定是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为依据,而对资产、负债价值的变化只能通过公允价值才能对其计量。因此,一方面新准则中利润表需要对公允价值变动等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加以反映;另一方面,利润表需要对能反映资产实际价值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进行列报。

(三)实物资本保全观对新准则中利润表列报的影响

实物资本保全观认为资本在企业中的使用状态表现为各种资产,而资本应在保值的基础上获得增值,资本的保全体现在资产的保值。各种资产价值的保全建立在如实反映资产的现值基础上,加上收益的计量是以净资产的增减为基础。所以新准则中利润表应列报使净资产增减的项目,包括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及未实现的资产持有利得和损失。

(四)全面收益观对新准则中利润表列报的影响

新准则中首次引入了全面收益概念,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指出全面收益是“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的一切变动。”全面收益=净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综合)收益,净收益=收入一费用+已实现利得一已实现损失。可见,净收益是指已确认已实现的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其他全面收益是指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因此,新准则把其他全面收益纳入利润表列报符合全面收益观。

二、新准则中利润表列报存在问题的思考

鉴于以上分析,新准则中利润表列报对各种新会计理念有所体现,并且也反映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按照新的会计理念,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参考当前lASB与FASB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研究新动向,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对新准则中利润表的列报仍有些问题值得思考,分析如下。

(一)列报的模式

新准则虽然引入全面收益概念,但是对全面收益的披露仍采用“两表法”,即全面收益分别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利润表列报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独列示净利润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按照全面收益观,全面收益包括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但目前利润表中只包括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一部分则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报,笔者认为,采用“两表法”不符合全面收益观,并且,在两张主表中披露构成收益的利得和损失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用利润表提供的收益信息进行决策,不能更好地凸显决策有用观。

(二)营业利润的列报

新准则中“营业利润”=“营业收入”一(“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投资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笔者认为,以上“营业利润”的列报存在以下几点不妥:其一,将“投资收益”作为营业利润的构成项目不恰当。尽管当前投资活动已成为企业重要的业务活动,但只有金融保险企业才应将投资利润作为利润主要部分,而对其他一般制造企业仍然是看其主营业务活动所带来的利润。另外,2008年10月16日lASB和FASB联合的《财务报表列报初步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中指出一个主体应当进一步分解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将经营活动的信息与投资活动的信息分开列报。其二,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实现的资产持有利得和损失计入“营业利润”不合适。按照资产负债观为核心、的新会计理念,未实现的资产持有利得和损失应作为其他全面收益计入全面收益表,但其他全面收益不属于净利润,更不该在“营业利润”中反映。另外,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不应计入税前利润缴纳所得税。其税后利润又参与利润分配,使企业对没有现金流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减少企业经营资金,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其三,“资产减值损失”作为“营业利润”列报项目不妥。按照资产负债观,收益的确定是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为依据,资产发生减值应及时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资产实际价值,同时,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这一损益类账户在利润表中反映收益的增减,但资产减值不属于营业活动,应在利润总额中反映。不应在“营业利润”中列示。

(三)利得和损失的列报

第一,新准则中引入“利得”和“损失”概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定义,利得和损失属非日常活动形成的,而营业利润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可见不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作为“营业利润”构成项目列报。第二,新准则中利润表对利得和损失分别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利润表中列报值得商榷。2007年IASB新修订的lASl中要求企业列报全面收益,不允许在权益变动表中列报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并且,参考讨论稿中建议“一表法”。也应在一张表中列报所有利得和损失。另外,按照全面收益观应将一切资产的增值和负债的减值都计入全面收益,作为反映收益的利润表理应包括所有的全面收益项目。第三,新准则中对利得与损失的列报在项目名称上不统一,让人费解。比如,“营业外收入”与

“营业外支出”核算非日常活动的利得和损失,但不作为利得和损失统一列报,而单独作为利润表的项目列示。

三、新准则中利润表列报的改进

(一)列报模式的改进

上述讨论稿建议会计主体应该将所有与全面收益相关的会计项目在一张全面收益表中列报,采用“一表法”。笔者建议可以将目前新准则的“利润表”改为“全面收益表”,以列报所有收益项目。这样一方面使信息在一张报表中高度汇总,能描绘出一个主体的综合全面的财务业绩图景;另一方面有利于投资者分析,作出投资决策。既体现了决策有用观。又凸显了全面收益观。

(二)营业利润列报的改进

第一,“投资收益”属于非营业活动带来的利润,借鉴讨论稿,笔者建议“投资收益”不在“营业利润”中列报,应作为利得和损失列报。第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利得和损失也不应在“营业利润”中列报。2009年7月14日,IASB的《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权益性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八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即使处置和出售时也不能将这些利得和损失转入损益。但是,目前我国按此操作尚有较大困难,比如金融工具按照计量属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在操作层面具有一定难度。因此,笔者建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区分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在“投资收益(已实现)”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报,即当金融资产处置和出售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投资收益(已实现)”项目列报。第三,“资产减值损失”仍应作为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在“利润总额”中列报,但不在“营业利润”中列示。因为“资产减值损失”虽然并未通过实务活动及现金流出发生减值,但给企业主体带来的损失应反映在全面收益表中。按照谨慎性信息特征,资产的真实价值应该是计提减值后的价值,而依据资产负债观,资产价值发生增减变化应反映在收益表上,并应在利润总额中体现。据以上分析,“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三)利得和损失列报的改进

利得和损失应区分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与已确认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已确认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应通过一些单独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如“投资收益(已实现)”、“资产减值损失”等。另外,单独设一个项目“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统一列报利得和损失。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指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笔者认为,最好将其他综合收益及其所得税影响在利润表中以项目单独列示,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分析企业的实际业绩水平。因此,建议在“其他综合收益”下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实现)”、“投资收益(未实现)”、“其他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等项目,并以净额列示。

建议利润表改为“全面收益表”,其列报如表1。

[主要参考文献]

[1]威廉R・斯科特财务会计理论[M].陈汉文,夏文贤,陈嫡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刘玉延.关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若干问题[z]2009-9-16.

[3]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s].财会[2009]8号.

[6]柯思宇.从IASB与FASB最新全面收益表演变看全面收益对我国会计的影响[J].理论界,2009(6)

新收入准则论文篇(7)

关键词:全面收益理论;新会计准则;应用

Key words: comprehensive income theory;New Edition of accounting standard;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6-0003-02

全面收益理论的形成,一方面代表着会计收益理论与经济收益理论的融合,使人们在处理新问题时有了新的理论指导;另一方面促进了人们对收益质量问题的研究与深入,我们经常谈到的账面收益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实际经济收益(真实收益),对外公告的会计收益与实际经济收益差异有多大,会计收益的确认和计量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人们主观意愿和利益驱动的影响等,可以预期:有关收益质量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面收益理论的成熟以及应用。因而,我们认为提出全面收益观的形成与理论的逐步成熟,不仅是收益理论深化的标志,它对我国经济具有更为重要的实践意义。

1会计全面收益理论的形成历程

1.1 经济学收益观

1946年,J・R・希克斯在《价值与资本》中,把收益概念发展成为一般性的经济收益概念。他认为,收益是指在保持期末和期初同等富裕的情况下,可予消费的最大金额。由于希克斯没有明确说明什么叫“同等富裕”,因而这一收益概念构成了许多收益概念争论的基础,并对会计收益理论特别是资本保全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早期的收益计量从属于资产的计价,一般是通过重置成本会计或定期对期末资产进行估价来求得一定时期内资产的净增量,并以此作为当期收益。它是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上的。

1.2 会计学收益观

会计学收益观采用的是“收入费用观”,即会计核算在四大假设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运用会计的专业方法,确定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实际经济交易的结果。其特征为“三位一体”,即遵循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相对于经济学收益观来说,会计学收益观的应用优势更明显。它更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因此,会计学收益观得到了广泛接受。

20世纪70年代以后,各种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纷至沓来,跨国公司不断涌现,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企业的经营活动日趋复杂。这些使得过于保守的实现原则不利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历史成本原则又无法体现资产的本质属性,无形资产拘于“三位一体”原则而无法入账,人为操纵利润的事件层出不穷。种种缺陷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会计收益理论。

1.3 全面收益理论

一种全新的收益观,鉴于会计收益理论存在的缺陷,人们从决策有用观出发,当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发生矛盾时,宁愿“牺牲一点可验证性而增加相关性”。学术界在不损害可靠性的前提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试图形成一种全新的收益理论。

1980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首次提出了全面收益这一全新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除去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以外的交易、事项和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净资产)的变动。1984年12月,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再一次指出,全面收益的报告,应当成为一整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997年,FASB正式公布了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报告全面收益》。全面收益包括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其中:净收益仍由收益表提供,只反映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利得)和费用(损失);其他全面收益则涵盖那些已确认但未实现、平时不记入收益表而在资产负债表部分表述的项目,包括外币折算调整项目、最低退休金负债调整、可销售证券的利得或损失。

为什么这些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在收益表中列报,而要增设第四张报表呢?这主要在于:①这些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差不多都是持有损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②收益表中的净利润反映企业管理者当期的经营业绩和效率,是企业管理者年薪中奖励部分的计算依据,也是某些银行借款或债务重组债权人计算利息应采用利率的契约履行的条件。至此,报告全面收益的报表便成为美国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中的第四张报表。

2全面收益观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应用

根据全面收益改革的国际趋势,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从不同方面也反映出了全面收益观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应用。

2.1 在基本准则中引入“利得”和“损失”的概念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并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与所有者利润分配无关的、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两个概念的引入,使得传统会计收益的范围得以扩展,为全面收益的内容划分,和全面收益信息的披露提供了基础。

从国际上来看,不少国家将“利得”和“损失”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由于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了会计要素只有六项,而“利得”和“损失”概念又非常重要,所以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虽然引入了这两个概念,但并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要素,而是将“利得”和“损失”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另一部分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这两部分在基本准则中分别作为所有者权益要素和利润要素的组成加以规范。

在基本准则的所有者权益要素中规定:“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其中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利润分配活动无关、但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利得或者损失。”

由于加入了利得和损失,新的基本准则的将利润要素的定义修改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利润分配活动无关的,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利得或损失。”

2.2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和利润表的变革保障全面收益信息的披露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另外,还要求企业增加一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些改革表明,我国企业收益信息的披露趋开始趋向于全面收益观。

新收入准则论文篇(8)

一、引言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使全世界范围内的会计发展逐渐统一化。我国于2006年正式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接轨。

会计准则变革,使我国的会计准则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这意味着会计人员要学习更多的会计知识,更快掌握新的会计准则。为了会计人员更快地适应这一新形势,更好地理解新准则规定,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从不同视角来看会计准则变革,包括会计观念、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规范。对企业行为产生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比如会计行为、财务行为、业绩评价方面等等,较之前的会计准则都有重大变化。因此,从多视角分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变化,会使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变革内容的认知更加深刻。

二、会计观念变革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影响

新建立的会计准则体系不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更有意义的是更新了会计观念。具体来说,会计目标从受托责任观转换为决策有用观,计量属性从历史成本观转换为公允价值观,收益确认从收入费用观转换为资产负债观。这些会计观念的变化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理念,进而需要企业会计人员更新观念,与时俱进。

(一)受托责任观转为决策有用观

“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会计信息给财务报告使用者”,新会计准则将此作为会计目标,这样不仅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准确的经济决策,还能及时反映出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观的履行情况。在受托责任观下,企业管理层主要提供一些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信息,反映了企业过去的经营状况。而决策有用观下,企业管理层提供一些与信息使用者经营决策有关的信息,反映了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我国的会计规范首次明确了决策有用观,这是会计观念的一种突破。

(二)历史成本观转为公允价值观

历史成本观是受托责任观的计量理论基础,公允价值观是决策有用观的计量理论基础,会计目标的转变决定了计量属性的转变,由以前的历史成本观转换为现在的公允价值观。相比历史成本观而言,公允价值观更能及时地反映相关价值变动的信息。

(三)收入费用观转为资产负债观

会计目标、计量属性和收益确认,三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前两者的转变同样影响着会计收益确认的变化,逐步从收入费用观转换为资产负债观。从资产负债观来看,收益属于一种综合收益。一方面,为了显示收益来源的多样性,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兼顾企业日常与非日常活动的损益报告;另一方面,为了体现企业未来风险的不确定性,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兼顾已实现和未实现损益的报告。人们更加关注一个企业的综合收益,而不局限于传统的净利润。所以,会计人员提供给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会计信息也要着眼于资产负债表,而非之前的利润表。

随着市场变化的加剧,无论是正在推动管理变革的企业管理层,还是拟定具体行动方案的执行人员,都迫切需要企业会计人员能够迅速提供及时有用的会计信息,作为专业支撑为制度创新和行动执行提供高效的财务配套方案,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针对现实需求的变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模式调整应首先着重于会计观念的变化。

三、会计程序变革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影响

会计具体规范直接受会计观念转变的影响,紧密结合我国现行的具体会计准则,从会计程序中的不同角度,包括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逐一进行分析会计继续教育是如何受会计准则变革的影响。

(一)继续教育如何受会计确认规范变化的影响

1. 确认资产要素的变化。第一、对投资的分类进行修改,并且明确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明确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准则,并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单独提出规范,为投资性房地产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第三、针对特殊行业里的特有固定资产,规定在其初始确认时,应当考虑其预计弃置费用。第四、规定一些长期资产,一旦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其中包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2. 确认负债要素的变化。第一、重新规范了职工薪酬的范围,提出在确认职工薪酬时,要着重体现成本补偿原则。第二、针对股份支付,提出具体准则,分别明确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第三、将公允价值计量引进到债务重组,将原来计入资本公积的差额改计入当期损益中。

3. 确认收入要素的变化。收入确认时点是收入确认的主要改变,只有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被确认为收入,而不是按过去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

4. 确认费用要素的变化。第一、就借款费用来说,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原来只有固定资产,现又将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纳入到范围中;另一方面,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例如一般借款。第二、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确定。

(二)继续教育如何受会计计量规范变化的影响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描述,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和现值。企业应首先采用历史成本来计量会计要素,如果采用其它会计计量属性,应满足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这一条件。

(三)继续教育如何受会计报告规范变化的影响

1. 个别报表列报规范的变化。第一、修改了财务报表的构成。一方面,将原来作为附表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改为主表;另一方面,在对各个行业财务报表进行整合时,补充考虑了有关行业的特殊性。第二、对利润信息的列报进行修改。一方面,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规入营业利润,扩大了营业利润的组成范围;另一方面,补充两个项目,,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列入利润表中,将每股收益指标由原来的表外披露改为表内列示,并需要计算稀释后的每股收益。

2. 合并报表列报规范的变化。第一、调整了合并范围。确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除非有证据明确表明子公司不能被母公司完全控制。第二、改变了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列示。《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实体观”为导向,将所有股东权益一视同仁。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也要作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并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列示;在合并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损益也要作为“净利润”的一部分,并且列示。

新的会计准则在专业技能方面,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会计人员不仅仅能进行日常账务处理,还要为企业提供策略,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发挥会计的管理作用。因此,对于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应明确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不同之处。在继续教育中,要求会计人员努力夯实理论基础,掌握变革的相关业务知识,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

四、新会计准则下对会计人员的新要求以及应因对策

(一)新会计准则下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新要求

通过以上部分针对会计准则变革,从多角度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影响进行分析,从而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出如下新的要求:

1. 强化自学能力,主动并积极学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知识。在知识经济时代,新理论、新方法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各学科之间融会贯通的趋势也越来越显著。为了更好的适应时代的要求,会计人员不能仅学习关于本专业的知识,而应该去主动学习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只有不断提高、完善自己的知识水平,才能跟上企业发展的步伐,发挥会计工作真正的作用。

2. 更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操作时,有很大可自由选择的操作空间。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更加注重建设职业道德修养,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由于新会计准则在许多业务的处理方面不像以往的会计准则。尤其是规模较大、经济业务比较复杂的企业,会计人员更应深刻把握报表编制原理并准确列报报表项目。

3. 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还需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应明确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不同之处,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得到提高。涉及会计政策如何选择时,如在确认和计量负债、资产时、确定计提坏账准备时、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时,会计人员要利用自身职业判断能力,做到客观、公正。

(二)新会计准则下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因对策

1. 将继续教育上升到法律高度。由于现实中存在对继续教育的许多约束,因而有必要将继续教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制定关于继续教育的法律条文,针对未及时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单位,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样才可以使继续教育得到重视,进而能有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将继续教育落到实处。

2. 提高配套教材的多样性及针对性。首先,突出教材重点。用比较法介绍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新旧准则之间如何过渡;其次,突出教材实用性,结合理论知识,列举案列,使理论与实际有效地结合;再次,突出教材针对性。针对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应有对应的配套教材。

3. 将固有的教学模式向多元化的教学模式逐步过渡。通过引进信息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并结合传统的面授式教学模式,逐步进行过渡。例如采用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多样的教学模式,来满足不同类型会计人员的需求。

五、结语

本文以理论为基础,结合新旧准则之间的不同之处,经过多角度进行分析,突出了对会计人员之后进行继续教育的重点,并提出了新会计准则下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新要求及相应对策,帮助之后的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在经济的全球化的时代,会计工作也应该全球化,逐步过渡,进而做到国际趋同。会计是一门商业语言,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的地位举足轻重。会计人员应更加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跟上时代的步伐,胜任时代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李荣.浅谈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J].金融经济,2009(20).

[2]金陶岚.改革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略之我见[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05).

[3]陆家华,陈伟峰.构建中国特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的思考[J].新会计,2011(10).

新收入准则论文篇(9)

一、 引言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选择能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从而在证券市场、银行信贷、税务缴纳等方面获得既定利益的一种行为。威廉·司各特按对损益的影响将盈余管理分为四类:(1)洗个大澡。当亏损不可避免,管理者倾向于清理不良资产、预计期后支出、多提坏账准备等,以提高未来盈利水平。(2)利润最小化。管理者在公司盈利水平较高的期间增加费用,变更收入确认等减少报告收益。(3)利润最大化。管理者提前确认收入,增加操控性应计项目,延迟费用的开支和确认,虚增当期收益。(4)收益平滑。管理者充分预测未来盈利水平,以丰补歉,均匀各期会计报告收益,从而给利益相关者造成企业稳定增长的印象,帮助公司取得有利的契约条件。

我国很多学者证明了亏损公司出于“洗个大澡”和利润最大化动机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控利润,而对盈利公司盈余管理研究教缺乏。新准则为收益平滑研究提供了一个契机。盈利公司过去多计提了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只能在新准则实施前转回,否则不能为报表利润做出贡献。基于此制度背景,本文对我国盈利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研究。

二、研究设计

1.样本的选取和数据的来源

本文选择于2006年转回了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且2004年到2006年连续盈利的上市公司为收益平滑怀疑样本,采用2001年到2006的数据检验其是否存在收益平滑行为。本文数据来源于国泰君安csmar数据库。数据处理采用spss12.0统计软件。

2.收益平滑检验方法

理论界检验收益平滑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结合具体的平滑变量进行验证,计算时间序列上的披露收益与正常收益的偏差,看其是否与某些有平滑潜力的变量相关,如beidleman的研究;二是系数检验法,通过某一期收益变化量系数与销售收入变化量系数的比值来确定公司是否存在收益平滑,如albrecht和richardson等。本文采用前者,因它找出了平滑标的和平滑变量的相关性,结果更可靠。本文沿用beidleman的观点,先计算将平滑标的和有平滑潜力的变量去掉时间趋势后的残值,再检验其相关性。如果样本实施了收益平滑化,那么利润和费用变量正相关,利润和收入变量负相关。如果情况相反,则说明样本可能实施的是利润最大化盈余管理。

本文选择净利润作为利润变量,选择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减去营业利润、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作为平滑变量。去除时间趋势的方法是对利润和平滑变量按6年的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得出其每年的残值:

eti=aei+beit+ueit i=l,2;

dti=adi+bdit+uditi=1,2, 3, 4, 5, 6

其中:eti——第i个利润指标第t期的值;ueit—第i个利润指标第t期的残值:dti—第i个平滑变量第t期的值;udit—第i个平滑变量第t期的残值。

三、实证结果

本文分行业计算单个公司每年利润指标和平滑变量的残值,再计算出每对去除趋势后的利润指标和平滑变量的相关系数,回归结果见下表:

      

**表示相关系数在0.01的水平下统计显著(双尾检验)

*表示相关系数在0.05 的水平下统计显著(双尾检验)

由回归结果可知,12个行业中,7个行业的净利润与管理费用在0.01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性,这说明盈利样本公司存在收益平滑行为。但是,除建筑业以及传播与文化产业外,有5个行业净利润与投资收入变量显著正相关,有2个行业呈微弱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绝大多数行业的盈利公司实施了收益最大化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盈利样本公司存在收益平滑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同时也有收益最大化的盈余管理行为。

四、结论和启示

综上,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盈利公司存在收益平滑和利润最大化的盈余管理表现形式;盈利公司主要通过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变量来实现收益平滑,通过投资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来实现利润最大化;我国盈利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业特征不是很明显,没有哪一行业所有变量的变动都是促进或阻碍净利润的波动的。

新《资产减值》准则禁止长期资产在处置前将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从而减少了通过管理费、投资收入用和营业外收支进行收益平滑和利润最大化的可能性。然而,新准则对未对金融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做转回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仍有可能利用这些减值项目进行盈余管理,因此对盈余管理的研究以及资产减值等会计政策还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新收入准则论文篇(10)

摘要:资本与利润的划分历来为会计理论界所关注,且随着新旧会计准则交替,资本与利润划分更是成为热点所在。本文从资本与利润的概念入手,以所有者权益下的资本公积项目为重要切入点,并以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为例具体分析,从而了解在新旧会计准则变化前后资本及利润划分的实质以及变动。

关键词:资本;利润;划分;会计准则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的本质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说明资本只有在不间断的运动中才能使价值增值。一旦资本停止运动,资本的生命也就停止了。这一理论体系的提出开启了资本研究的先河。随着会计理论研究的不断完善发展,“资本,指所有者权益、业益,即净资产”(干胜道,1995)成为目前会计理论界广为接受的概念。

利润,则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得和损失是新会计准则新增加的两个要素。根据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方式,利得和损失被分为两类:一类为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如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外支出和资产减值损失中。另一类可直接计入当期的所有者权益,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如“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企业会计准则,2006)。

所有者权益在新旧准则交替之际,其主要项目并未发生变动,依旧包含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四大基本内容,但针对“资本公积”下的明细科目却进行了极大程度的简化,由原来旧准则的“资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拨款转入、关联方交易逆差、其他”七个项目瘦身成新准则下的“资本溢价、其他”两个项目,蒸发掉的五大项流向了何处?

在干胜道、王宏昌的《现行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的“瘦身减肥”》一文中,指出资本公积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因其产权性质、日常管理上的特殊性,它既不同于实物资本,也不同于留存收益,所以在会计上要单独设置“资本公积”进行核算,其基本的用途就是转增资本(干胜道,2009)。同时针对旧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科目下缩水的五大明细科目的去向做了明确的分析,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旧会计准则中蒸发掉的五大项目,除外币折算因采用即期汇率折算而不再产生折算差额,从而导致“外币折算差额”科目自然消亡外,剩余项目在新准则中都存入了一个叫做“营业外收入”的科目。

正是这一重大会计转变将资本与利润的区别与联系进一步凸显出来,如何准确划分资本与利润值得深究。

图2反映的是旧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下蒸发的五大项目的去向,从下图可以看出,这些项目通过“营业外收入”、“本年利润”几经流转之后,又回到了所有者权益中,这之间经历着怎样的变化又彰显了怎样的意义,下面以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为例细致分析。

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

股权投资准备

关联方交易逆差营业外收入本年利润盈余公积

拨款转入未分配利润

外币折算差额退出历史舞台

按照新会计准则,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即在接受时,按照规定确定捐赠货物的价值,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营业外收入

而旧会计准则则是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

单从会计分录来看,俩者的区别在于旧会计准则将全部捐赠收入直接归入企业所有者名下,而新会计准则则是将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入最终净利润的计算中,尽管最后本年利润又回归到所有者权益下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但是可以发现,捐赠收入几经流转,最后是大大缩水了。缩水的一部分流向了政府税收、流向了股东分红。

同时,由于资本公积是可以直接转增资本的,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却是存在较多限制的。虽然在会计理论界认为资本即是所有者权益,但是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不能不间断的运作以及增值的资本算不得资本,新旧准则的交替,让捐赠收入明确了自己的位置:是收入,而不是资本。资本,是为获取资本增值有意识的投入,是投资;捐赠,则是无偿赠与,与生产经营无关,是非日常收入。

由此可见,旧会计准则在资本以及利润的区分上是混淆不清的,资本中的水分较多。新会计准则中,不归属于资本的利润已经逐步分离出来,有效资本成分日益增加。是否存在投资意图、价值增值理念是本利划分的核心要义。(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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