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案例论文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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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案例论文

安全案例论文篇(1)

[原文出处]时代法学 [内容提要]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冲突是每一个国家在任何一个历史阶段均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韩国专制主义盛行的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所涉及的“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典型司法案例反映了韩国普通法院及宪法法院在衡平这两者价值间冲突的立场变迁及韩国法院在维护人权和促进韩国民主与法制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可为中国学界在“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样复杂而又棘手的问题上,提供些许可借鉴的外域经验。 [正 文] 韩国权威主义政治格局形成于朴正熙、全斗焕到卢泰愚执政时期。该发展模式推动了韩国经济高速发展,实现了韩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但同时却又蕴蓄着诸多矛盾与危机。(注:详见杨光铮。 变迁与走向:韩国权威主义的嬗变[J]. 当代韩国,1998,秋季号,27. ) 在意识形态领域,自二战以来,朝鲜半岛便成为东西方意识形态冲突最紧张的地区之一。南北韩间长期以来的对抗,为独裁和军事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沃土。执政当局为了维护执政党的政治安全利益,巩固其权威主义和反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宪政秩序的名义,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肆意压制和打击反对党、不同政见人士、有良知的学者和学生抨击独裁政府、倡导韩国民主运动以及赞扬共产主义的政治性言论、出版刊物以及其他形式的表达行为。由此,在司法领域产生了大量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司法案例。 “就当今世界大势而言,谈人权而不关注其实施,那真是一种奢侈。”(注:张志铭。 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中的表达自由[J]. 外国法译评,2000,(4):39. ) 研究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视角来探讨韩国法院在韩国宪政与民主化发展历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在保障公民表达自由方面的作用。(注:本文中所引用的案例和法律条文,如无特别标明,均来自:Sandra Coliver, et. ed. , Secrecy and Liberty: National Security,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Access to Information, The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9, pp. 413-444. 本文在案例编排上,主要依照限制政治言论的国家安全立法的历史沿革。这样有利于从历史和社会政治变迁的视角来看待韩国法院在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司法实践中的立场变迁。) 此外,也可为学界在“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样极为现实又令人棘手的问题上,提供一点可参考的素材。 一、1961年《反共法》与表达自由案例 《反共法》是朴正熙总统(1961-1979)于1961年军事政变后不久制定的一部专门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该法宗旨在于打击那些对韩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间谍、颠覆行为等“反国家活动”(anti-State activities),以确保国家安全和公民自由。然而,该法在事实上却被政府用来惩治国内不同政见者、压制那些非主流的政治性评论、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可能“有利于”反国家组织(anti-State organization)的政治性表达。从其政治影响力来看,“《反共法》无疑是1961年至1979年韩国唯一最为重要的法律,也是对韩国知识界和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性表达自由构成最大威胁的法律”。(注:Kuk Cho, Tension Between the National Security Act and Constitutionalism in South Korea: Security for What? , 15 B. U. Int' l L. J. , 1997, p. 125. ) (一)秘密信息披露 1967年韩国大邱地区刑事法院审理的易尚宽秘密信息披露案是地方法院明确采用美国霍姆斯大法官在1919年辛克案中提出的“清晰和现时危险”检验标准,来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冲突的韩国司法界第一案。 该案涉及的是被告(大邱一家地方报)刊发的、关于韩国警方间谍调查机制的新闻故事是否合法的问题。控方主张:该报道实质上在帮助北朝鲜间谍逃逸。法庭认定:该报在当时并未收到官方相关机构的书面“新闻禁发”指令;该报所涉信息在刊出一周前就已被大众所知晓;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刊发该新闻故事之用意在于帮助北朝鲜。法庭进而指出:既然该报道并没有对国家安全构成“清晰和现时”的危险, 且不足以对韩国安全部门的间谍侦察活动构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不能仅仅因为反对共产主义碰巧是韩国的国策就对新闻出版自由肆意压制。 该案的法庭意见可谓掷地有声:“表达自由对韩国政治民主制度得以维系具有重大的意义。只有对新闻出版自由加以真正的保障,方能确保韩国民众达成理想的共识。表达自由也能保障公民权利免遭政府的不法侵害;有助于我们通过批评和真实的报道,积极参与国家的全面发展。……新闻出版自由是关涉韩国民主制度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该司法意见中的另一闪光点是,法庭强调: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是表达自由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或者说,“知情权是表达自由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上诉审认同一审的无罪判决,但遗憾的是,未对一审法官的审判理由发表任何意见。 1972年是韩国法院在“表达自由中的知情权与国家安全”立场上的转折点。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将国家秘密的范围扩大化,使几乎所有的政府、军方信息均纳入到了保密范畴。如1972年易从友诉韩国一案中,最高法院明确宣告:尽管涉案信息已在报纸、电台和电视中披露,但一旦该信息可被北朝鲜所知晓和利用,那么此信息仍应视为《国家保密法》所保护的密级信息;未经授权或批准公开此信息,将受刑事制裁。 (二)反对党成员的不同政见表达 1972年程楚尹案涉及的问题是,如何认定反对党成员“过激”的政治性言论是否危及韩国国家安全。被告为韩国反对党新民主党成员,他公开宣称朴正熙当局具备了三大罪证:偏私和腐败、谋图建立专制政府以及企图扼杀韩国民主。其言辞听起来极似北朝鲜共产党对韩国一贯的抨击性言论特征。最高法院认定:尽管被告言语中的确包含了一些北朝鲜当局攻击韩国民主政体的常用词汇,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本国反对党成员就确实谋图为北方敌国利益服务。法庭剖析了被告言论之目的,并指出:“被告不过是想从其所处的反对党立场来强调现行执政党(民主共和党)存在的弊端”。因此,最高法院驳回当局要求依《反共法》判定被告言论非法的请求。 (三)持有、购买、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 《反共法》将持有、购买、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的行为定性为有利于反国家组织的犯罪行为。最高法院在1979年易泳和案中阐明了其支持立场。 美国著名作者斯诺等人撰写了一部记录和评价中国大陆人生活的论文集《与八亿人民的对话》。该书译成韩文后,遭到政府的封禁。韩国汉阳大学(Hanyang University)传媒学教授在该案上诉状中辩称:判断某一书面论断是否非法须结合该书之主题和上下文,不应断章取义。最高法院否定了被告的辩词,指出:“如果书中使用的词句完全不可能解释成为赞扬、鼓励或支持《反共法》所针对的反国家活动,那么他的言论当然无罪。相反,只要存在有可能被视为有利于反国家组织的论断,且明知它会给读者留下有利于反国家组织的印象,那么他的言论就是犯罪;不管其论断与文章的结论是否矛盾,也不管该论断所描述的情况与事实是否相符合。” (四)依语境判定言论性质 有部分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案例,特别引人注目,反映出韩国最高法院依语境来认定“过激”政治言论性质的司法立场。 1. 酒后失言 崇武涌在1974年的一次酒会上与他人争论时辩称:“我们的政府与北朝鲜政府相比在治理国家方面要差远了。”1975年朴桑克在酒后公开宣称:“即使另一场朝鲜战争爆发,共产党人也不会把我们韩国人杀光的。”1977年易初波在酒后抱怨:“在韩国不管你工作多么地辛劳也同样是日不敷出、贫困潦倒。我们投靠北朝鲜去!在那里,辛勤劳动会得到好的报酬。”在第一和第三起案件中,韩国地区刑事法院判定被告触犯《反共法》。第二起案件中地方法院认定被告无罪。在这些是似而非的疑难案件中,韩国最高法院审查了上述言论所处的背景后认定:被告并非意图赞扬北朝鲜;这只是酒后失言,不可当真。因此,最高法院判定被告无罪。 2. 收听敌台 依《反共法》规定,收听北朝鲜电台或阅读北朝鲜当局散发的传单属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968年南土武在一家咖啡店碰巧收听到北朝鲜电台。当店员试图关掉该节目时,他极力进行阻止。检控方指控其行为致使店中的其他人被迫接受敌台的不良宣传,因此被告犯有帮助反国家组织的行为,触犯了《反共法》。地区法院判定其有罪。最高法院在终审中认为:“被告不经意地收听到敌台,这表明他并非故意触犯法律。”因此,法庭判定被告并 未违反《反共法》,不应受刑罚制裁。然而,在1976年朴倥鸥一案中,最高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有罪判决,认定“被告边听敌台边作笔记的行为,足以说明被告之心已完全偏向北朝鲜。这种行为无疑属于服务于敌方利益的行为”。 (五)评价:此间韩国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政治性表达自由 《反共法》于1961年至1979年生效期间,正是朴正熙通过军事政变把持韩国政权,推行独裁政治的时期。通过制定《反共法》,政府将反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和维护独裁政权的合法性,视为“国家安全”的头等大事。韩国现代以来浓烈的国家安全意识正是奠基于该时期。经验证明,“当国家安全与基本人权发生冲突时,首当其冲的就是表达自由,尤其是政治性的表达自由。”(注:John W. Whitehead Steven H. Aden, Forfeiting“ Enduring Freedom” for“ Home land Security” , American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 51, 2002, p. 1081. 高中。 后9. 11时代西方法治社会面临的挑战。 政治与法律[J]. 2004,(5)。 ) 韩国法院在这段时期应对“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冲突的立场,主要有以下特点: 1. 易尚宽案涉及的是,政府或军方敏感的或被划定为密级的信息或文件一经披露后,再行刊载或公开讨论这些信息是否违反《反共法》的问题。地方法院首开先河,大胆地起用美国最高法院霍姆斯大法官在1919年辛克案中应对“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冲突时的检验标准,即“清晰与现实危险”标准,来衡平这两大价值间的冲突。这一审判立场对韩国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开创性意义。 应当指出的是,该标准本身并非“万灵药”,它也是一个充满弹性的检验标准。当初,霍姆斯大法官提出此标准时,就曾遭到自由派和保守派两方面的夹击。保守派认为:这样的标准太过于苛刻,难道要等到社会秩序或国家安全即将崩溃时方能限制那些“激进”言论?这不亚于束手待毙?而自由派人士则认为:表达自由是民主社会之基石,对表达自由的任何限制均是违宪的;这一标准仍然具有太大的主观随意性,缺乏可以衡量的客观尺度;保守派法官完全可以主观地认定某一言论表达具备了“清晰和现实危险”特征。应该说,这两派意见均有一定道理。不过,相对于美国最高法院以往适用的“言论不良倾向标准”而言,仍具有开拓性意义。历经50余年的风风雨雨和反复锤炼,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在1969年牢固地确立了这一准则。(注:本文中所引用的案例和法律条文,如无特别标明,均来自:Sandra Coliver, et. ed. , Secrecy and Liberty, pp. 477-505. ) 这说明,只有通过政府、法院和社会多维互动方能真正找到切合本国实际的、能通过相对客观的标准来界定“清晰和现实危险”的途径。 不过,霍姆斯标准当初针对的是一战时期反《征兵法》的煽动性言论,而韩国法院针对的却是“已公开的官方或军方秘密是否仍受《国家安全法》和《军事秘密法》的保护”问题。如果韩国最高法院能够公开认同下级法院对待表达自由之法理,进一步明确界定“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衡平标准,那么韩国表达自由之历史可能会要重写。因为直到1991年欧洲人权法院在审理英国政府干预本国新闻出版业报道已公开的国家安全信息的“捕俘间谍”案(Spycatcher case)中,才首次认定“禁止刊登已公开的秘密信息的政府行为”不符合衡平“表达自由与国家安全”检验标准中的“必要性”准则。(注:Laurence Lustgarten Ian Leigh, In From The Cold: National Security and Parliamental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37, pp. 258-259, pp. 279-285. ) 此外,韩国下级法院将“知情权”视为“表达自由”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一明确的法理论断,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极其难能可贵的。遗憾的是,韩国最高法院也未能在其司法意见中予以确认。这种默许的态度反映了最高法院试图尽量避免政治斗争的漩涡,保持其非政治色彩的司法定位。这也部分说明了1972年最高法院针对“知情权与国家安全”冲突的立场突变,以及针对竞选言论、赞美共产主义的言论、持有、购买、 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的行为等系列案件所持的的保守立场。面对韩国社会日益强烈的权威主义“安全”文化和世界范围内冷战意识的日益加剧,“既无钱袋又无利刃”的最高法院也只能顺从政府的立场(或者这些大法官在意识中可能也认同这样的国家安全政策)。 2. 也正因为最高法院秉持这种司法限制主义的态度,使得司法机关有可能通过迂回的司法策略对政治性言论表达(特别是那些涉及反对党成员批评政府政策的“激烈”言论)予以一定程度的保障。法院的这一立场对反对党在韩国专制政治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3. 《反共法》免除了国家安全案件中被告主观动机需由政府举证的责任。这使得依客观行为来证明主观犯意,成为了一系列反共案件中的判案原则。但最高法院在某些案件中以具体语境来判定“过激”政治言论的性质,也在客观上保护了一大批不同政见者的基本权利,促进了韩国表达自由之法理的发展。这无疑也鼓舞了韩国的民主运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专制主义政府滥用权力的势头。上述司法案例表明,即使是在政治斗争如此尖锐、社会矛盾异常复杂的时期,享有司法独立地位的韩国法院在维护公民政治自由方面还是有所作为了。 二、1980年《国家安全法》与表达自由案例(注:1991年后的两起案例与本节中其他案例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故在此一并分析。) 1980年《国家安全法》是1961年《反共法》的延续。两者无论是在立法宗旨、内容或篇章结构上均无实质性的区别。该法在名称上的改变反映了韩国政府试图通过明确的“国家安全”名义,以保障其主导价值观和政府对待政治性言论的立场和措施更具正当性。该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80年代始国际社会应对“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之冲突”的立法大趋向。 (一)令政府尴尬的内部文件披露行为 1986年韩国一家名为《言论》的地下刊物详尽地披露了韩国文化与信息部在此前一年中陆续向新闻出版界的、依惯例不可外传的数百页“新闻报道与出版”指令。该内部文件披露事件令政府极为尴尬和恼怒。当局迅即逮捕了两位协会相关责任人以及一名提供该文件的记者。在韩国法律框架内无论如何难以对这种披露行为予以定罪处罚。于是,当局以被告故意持有宣传北朝鲜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禁书为由,指控该三人触犯《国家安全法》。汉城地区刑事法院独任法官判定前两位被告有罪,但驳回了对该记者的有罪指控。此后,被告不断提出上诉和申诉。历经10年,迫于公众舆论的巨大压力,加之1990年宪法法院在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立场上的重大变化,地区刑事法院对该案进行重审并撤销了针对被告的有罪判决。 该案中,法庭再一次启动“清晰和现时危险”标准,否定了原判决对《国家安全法》的适用。法庭主张,如依《国家安全法》惩治被告,那么被告所持的所谓颠覆性书籍的内容必须符合“明晰与现实危险”标准,即对国家的生存构成威胁,且会对自由民主政体的基本秩序造成实质性损害。如果这些书的内容并不会引起上述的后果,或者是否正在造成这些危害并不清晰,那么被告不应受到《国家安全法》的惩罚。法庭认为:“从整体上来判断,很难做出这些书可能产生‘明晰危险’的结论。” (二)采访权与国家安全 韩国左翼报纸《一国报》编辑部顾问易泳和在1989年4月试图秘密北上采访北朝鲜金日成总统。韩国警方将其逮捕,并依《国家安全法》提出有罪指控。汉城地区刑事法院独任法庭判定被告有罪。 易在上诉状中辩称,政府侵犯其依宪赋予的新闻出版自由中所引申出的采访权;并且,因采访之目的而访问北朝鲜并不会危及国家安全。上诉审认同一审有罪判决,强调“尽管新闻出版自由受宪法保障,但仍须与其他宪法条款相权衡。被告谋图北上采访的行为,如被北朝鲜政府所利用以提升其国际形象或导致韩国国民争相仿之,必定会危及国家安全”。 (三)学术研究与国家安全 针对这方面问题的典型案例主要有两起: 1. 在1982年易甬粟案中,最高法院在终审时推翻了下级法院的有罪判决。最高法院指出:被告作为一名大学生从学校图书馆借阅有问题的书籍,是因为书中的内容涉及到外国共产党组织所鼓吹的意识形态和价值理念,故用来作为学术研究的资料;这种行为并不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任何损害,不属于支持国外反国家组织的活动。 2. 1994年两位大学生因持有几本关于共产主义和社会学的书,被当局指控违犯《国家安全法》。汉城地区刑事法院遵循了1982年最高法院在易甬粟案中的立场,判定被告无罪。检控方在终审中主张:学术研究行为也是《国家安全法》所调整的对象,政府可得基于国家安全的理由对学术研究予以限制。最高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无罪判决,并在该案中再一次阐明其针对“学术研究自由与国家安全”的立场:被告持有的这些书不过是为政治与社会学专业学生学术研究之目的所用,并不存在犯罪意图。也就是说,只要这些学生持有并讨论这些书的目的不是为了支持北朝鲜或可能有利于北朝鲜,那么这些行为就不违反《国家安全法》。 (四)评价:不同类型的表达自由与最高法院的多元立场 从20世纪80年初期到90年代中期,韩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1979年朴正熙遇刺第二年,全斗焕将军迫使过渡总统崔圭夏下台,并依戒严法,接管了政权。全斗焕当局的专制主义倾向与朴正熙模式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在1987年民主运动压力下,全国投票直选总统,全斗焕被迫下台。卢泰愚当选总统后,被迫实施了一系列的社会、政治、法律改革。韩国的民主化进程有了长足进步。总的说来,这段时期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案件的数量较前有所减少。这一时期的案例体现了韩国法院针对不同类型的表达自由的多元立场,以及韩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对法院衡平表达自由与国家安全冲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1986年《言论》杂志案具有多维度的启示意义。该案特殊之处在于,全斗焕政府的本意在于打击敢于披露令政府感到尴尬的文件的出版行为,但囿于韩国所存在的一定程度上的“法治”,为了过司法关和舆论关,不得不通过突击搜查被告办公地点所获得的“禁书”对被告提出指控。当时的韩国法院也确知该案的背景和缘由,但仍然顺从了政府的意图,依1980年《国家安全法》对被告定罪处罚。法院宣判提供尴尬信息的记者无罪,又反映出法院依法判案、主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司法立场。 1991年该案重审前的几年中,韩国社会的民主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被告的不断申诉和舆论界的穷追猛打为该案被告得洗清罪名创造了有利的政治氛围。法庭再一次启动“清晰和现时危险”标准来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也是宪法法院关于1980年《国家安全法》合宪性问题所作的司法审查意见的反映。再往前追溯,可以说1967年大邱地区刑事法院在易尚宽一案中的前瞻性立场,功不可没。另外,重审中认定被告无罪,也反映出针对“持有、购买和传播反共产主义书籍的行为”,韩国法院对待“禁书”的态度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 2. 正如表达自由不是绝对权利一样,采访权也是有限度的。例如,英国法院在数起判例中均支持政府禁止本国新闻记者采访北爱共和军(被英国政府定性为恐怖主义组织)首领的行为。欧洲人权法院也将这类事务定性为“政府可自由裁量的范畴”。(注:Laurence Lustgarten Ian Leigh, In From The Cold: National Security and Parliamental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37, pp. 258-259, pp. 11-82. ) 其主要原因是: 其一,涉及一国之国家安全基本政策时,基于政府所处的地位、责任以及掌握信息的优势,政府应当是最佳裁量者和情势判定者;其二,对那些与政府尖锐对立,尤其是存在武装冲突可能性的国家或组织进行采访,可能会使对方的意识形态和主张日渐合法和正当化。此外,只要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不可或缺的主要单元客观存在着,那么作为表达自由形式之一的采访权可得限制。 从这个意义上来审视《一国报》案,韩国法院的司法意见还是有其道理的。既然韩国仍将北朝鲜视为“禁区”,并作为基本国策纳入《国家安全法》中,那么被告的秘密采访行为的确可能引起基本国策受到动摇之后果,对现存政治和社会秩序也极有可能会造成混乱。这也说明,韩国法院时刻小心翼翼地确保司法机关不会成为政治运动的“排头兵”,尤其是在政治环境不成熟的时候。 3. 针对作为表达自由形式之一的学术研究自由,学界一般从工具主义视角来证明其意义,强调知识界享有学术自由方能在宽松的环境中通过观点的碰撞和争鸣找到真理;即使是那些荒诞、怪异的观点或学说,也至少能够使人们认识到其错误之所在,客观上有利于更好地 探索真理、发现真理。而部分学者则从伦理个人主义视角出发主张:个体是道德责任的主体,享有不可剥夺的人格尊严和选择权,学术自由正是源于这种与生俱来的道德权利;工具主义“真理观”往往可能导致话语霸权,被自认为真理的掌握者所操纵。美国法院以及许多大学关于“学术自由”的态度,大多采用的是工具主义的表达自由观。(注:[美]罗纳德·德沃金。 自由的法[M]. 刘丽君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第8章和第11章。 ) 1982年易甬粟案和1994年大学生持有“有问题书籍”案体现了最高法院对待学术研究自由的基本立场。从其司法意见中可见,法官的价值取向也属于工具主义范畴,强调充分占有和讨论研究资料是学术研究的前提条件,因此从这些行为中不可能推导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观犯罪意图。1982年前后专制主义政治气候仍然很浓的情况下,最高法院能够旗帜鲜明地支持学术研究的自由,的确难能可贵。在韩国的反专制主义运动中,大学校园中的学生一直是主力军,如1987年全斗焕被迫同意在全国举行总统直选就是在学生领导的民主运动压力下作出的。因此,最高法院对学术研究的支持立场对广大学生追求真理、探索真理,具有激励意义。1994年地区刑事法院对俩学生被告的无罪判决也反映出最高法院的立场对下级法院的影响。虽然这些判决并未明确阐发学术研究自由之法理,但其对待学术自由的立场昭然若示——否定政府当局借用“国家安全”的名义干涉学术研究的自由,避免国家安全问题泛化。 在学术研究中采用工具主义或伦理个人主义的多维视角来论证包括学术自由在内的表达自由的意义,反映了学术研究应当具有的多元性,有利于理论之树永葆活力。但是,正因为工具主义的说理模式更易于民众所理解和体会、更贴近社会之现实,所以往往被法院用来证成表达自由的价值。法院是护法者,而法之基本精神是“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者;享有权利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康德式伦理个人主义表达自由观很容易导向“权利绝对论”。这或许也是韩国最高法院,乃至美国这样表达自由保障程度如此之高的国家中的联邦最高法院,不青睐这一论证进路的另一原因。 三、1990年宪法法院对《国家安全法》的合宪性审查 涉及限制表达自由的1980年《国家安全法》第7条“反国家行为”条款因含义模糊、可供解释的空间过大,极易被政府用来压制政治性言论表达,因而长期以来备受争议。1990年宪法法院针对《国家安全法》第7条的合宪性审查的判决,对韩国宪政发展和表达自由的保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宪法法院针对《国家安全法》的合宪性审查 1990年4月2日宪法法院在审查《国家安全法》(1980)的合宪性时,裁定“该法只要经过恰当解释,那么它仍然还是合宪的。”针对第7条的含糊性,宪法法院以8比1的绝对多数票认定:“该条适用的标准应当是,某一行为对国家安全或韩国自由民主秩序构成了清晰且实质性损害的危险。”也就是说,只要某项行为或言论不会对国家造成实质性危险,该法不得被适用。宪法法院的理由是,“对该法的解释予以严格限制,源于表达自由所处的优先地位所产生的自然需要。”在适用该条款时,宪法法院建议下级法院考虑“行为与其对社会构成威胁之间的紧密程度。特别是,该行为所产生损害的严重性。” (二)以宪法法院司法审查意见为指针的1991年《国家安全法》 1991年《国家安全法》正是依照1990年宪法法院关于1980年《国家安全法》的司法审查意见中的基本精神修订的。尽管该法的宗旨仍是规制那些危及国家安全的反国家活动,以保障国家安全,但更加注重通过立法和司法途径来遏制政府滥用国家安全权力的可能性。 该法第1条第2款明确规定:“该法不得做宽泛解释,不得无合理原因限制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这样,韩国《国家安全法》第一次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针对国家安全案件的限制性司法解释原则。该法第7条对“反国家组织”作了相对明确的界定,即“韩国领土内外、其目的在于假冒韩国政府的名义活动或破坏韩国国家稳定的任何社团或群体。”《国家安全法》不再惩罚与韩国领土外国家的共产党组织交往的行为,但与北朝鲜进行政治交往仍属禁区。针对赞扬、鼓励、同情反国家组织的言论表达,第7条还增加了主观动机条款,举证责任须由检控机关承担。 (三)评价:司法审查对表达自由的意义——尖塔上的风向标 当针对政府的司法审查能够履行职责,议会通过立法来保证政府在宪法允许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时,宪政就会得到发展。因此,司法审查是衡量一国宪政状况的最佳指标。1987年10月29日公布的宪法是韩国修宪史上首次由执政党与反对党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彼此合作的产物。该宪法重新确立了直选总统制,加大了立法的权力,进一步保护个人权利,因而比以往任何一部宪法都更具有合法性。而1988年宪法法院制度的最终确立标志着政府权力终于按宪法的标准受到审查,韩国依法治国的步伐开始大步向前迈进。(注:杜钢建。 韩国宪法审查制度研究[J]. 求索,2002,(3):48. 韩国宪法法院法(1988年8月5日)[Z]. 韩大元译。 外国法译评,1994,(3):89-100. ) 韩国宪法法院对《国家安全法》的审查,其意义如同尖塔上的风向标。具体而言: 1. 第一次从司法最高权威的立场对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关系,进行了相对明确的界定。首先,宪法法院确认了表达自由在保障民主政体得以生存和发展方面的“优先”地位,即只有保障不同的意见,尤其是政治异议的自由表达,方能使“公意”在观点碰撞中得以孕育,方能确保执政党和在野党能够通过和平、民主的对话机制在政治多元化的氛围中相互合作和竞争,方能使“作为第四种机构”的新闻媒体和大众舆论实现其社会监督者的功能,从而实现国家在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等方面的平稳发展。 正是这种“自然”的需要,即使是在保障国家安全和执政政府的政治安全等重大问题上,立法机关、行政政府乃至普通法院都应当认识到,限制表达自由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表达自由的价值,只有因为真正、确实的国家安全理由,方得对表达自由予以限制。因此,必须为衡平这两者关系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尺。从宪法法院的审查意见可推知,《国家安全法》必不可少,国家安全是表达自由的价值得以有效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但是必须对之实施“限制性解释原则”,即“清晰与实质性危险”与“行为与其对社会构成威胁之间的紧密程度”两者有机结合、缺一不可。 从理论上看,霍姆斯范式的“清晰与现时危险”标准中的“现时”一词,更强调“时空上”的紧迫性。因此,似乎可以更高程度地保障表达自由,避免政府滥用国家安全权力。不过,如上文已指出的,这两个标准的适用均离不开判定者的主观意识和价值取向,均具有可左可右的解释空间。诚如美国学者戴继·凯尔瑞斯所言:“法律并不是一套自在自为、脱离政治使命的中立原则,它本身是一面反射深层次的政治冲突的镜子。法官在某种意义上确实扮演着政治性角色,尽管他们或许不愿意承认这样的事实。”(注:[美]戴继·凯尔瑞斯。 言论自由[A]. 宪法比较研究课题组编译。 宪法比较研究文集[C].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 ) 西方发达国家的表达自由发展历程无不表明,单纯依赖法院的力量来保障表达自由是有限的,政治文明的发展、民众的民主与法治意识以及社会对激进言论的心理抗震能力的增强、多元经济利益格局的形成和市民社会的发达等等,都是表达自由“究竟能够走多远”的客观条件。因此,法官适用这些标准的过程也必然是凝聚和反映这些社会变迁的过程。尤其是在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样两种重大价值相冲突的、政治色彩浓厚的案件中,要求法官具备更高的政治敏感性、审判技巧和良知。 2. 基于这样一种思考,笔者认为,在1990年前后韩国民主政治渐有起色但政治局势仍在变化、反北朝鲜国策并没有实质性改变的转型时期,宪法法院在审查如此重要的法律时所提出的标准体现了绝大部分法官的审慎态度。毕竟,表达自由的状况欲达到美国之程度,非能一蹴而就。英国“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专门研究者拉斯塔顿和伊安·雷夫也感叹道,基于不同的政治结构和法律文化传统,欲达到美国现今对政治表达自由的保障程度,即使是作为表达自由理念的最早发觞地的老牌民主国家英国也做不到。(注:Laurence Lustgarten Ian Leigh, In From The Cold: National Security and Parliamental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37, pp. 258-259, pp. 279-285. Preface p. 9. ) 另外,世纪之交,后现代法学在美国的兴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表达自由”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着新的矛盾和新的困境。(注:Stanley Fish, There' s No Such Thing as Free Speech, an d It' s a Good Thing Too,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 1-34. ) 可见,宪法法院的审查以及随后修订的《国家安全法》,既是社会政治变迁的结果,又必然会对人们更好地认识“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关系,使政府机关更为重视对表达自由的保障,起到方向标似的作用。正如韩国传媒法学研究者善胡邦(Sang Hoon Bang)所言,“作为冷战时期的产物,1980年《国家安全法》极大地限制着韩国民众的思想自由和出版自由……该法已遭到公众的广泛批评。该法在1987年韩国民主化运动后被再次修订,现已不再能发挥以前那种威力无比的能量了。”(注:Laurence Lustgarten Ian Leigh, In From The Cold: National Security and Parliamental Democra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37, pp. 258-259, pp. 279-285. p. 421. )

安全案例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0-0286-01

员工培训就是通过改变企业员工的知识、能力与态度,从而提高其思想水平及行为能力,以使其拥有相当的能力去处理现时担当的工作,并准备迎接将来工作上新的挑战。对企业而言,培训可以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使企业迅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员工培训问题理所当然的成为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那么,作为一名培训者,应如何做好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员工培训呢?或者换句话说,培训者如何根据现代培训的要求和受训者的需求及特点来开展现代员工培训,并达到良好的效果和质量,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结合培训工作实际,本文从案例法概述、案例教学法的优势、案例来源、案例教学法应用等方面阐述案例教学法在安全培训中的应用。

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称个案分析法,它是围绕一定的培训目的,把实际中真实情景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供学员思考分析的和决断的案例。学员依靠背景材料,通过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的方式,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此方法是针对某一具有典型性的事例进行分析和解答的,所以始终要有个主题,即“你将怎么做”,而且参加者的答案必须是切实可行的。为此,案例教学法可以较好地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执行工作任务能力。

2 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人们往往把案例归纳为描述评价型与分析决策型两大类。前者描述了解决某种问题的全过程,包括其实际后果。这样留给学员的分析任务只是对案例中的做法进行事后评价以及提出“亡羊补牢”性的建议。后者则只介绍了某一待解决的问题,由学员去分析并提出对策,更能有效地培养学员分析决策、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在安全培训工作中的应用, 就是把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引入培训课堂,按照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规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总结、升华,从中得出与安全生产知识相关的正确结论,提升学员安全生产意识,进而促进学员安全生产工作能力的增强。在安全培训中引入案例教学具有以下优势:

2.1 案例教学生动具体,直观易学

案例教学的最大特点是它的真实性。案例是以往发生在职工身边的事实,是油田职工用血的教训留下的忠告。案例教学通过把以往发生的事故可以借助多媒体技术进行重现,给学员以身临其境之感。这种实际发生的事件是最好的老师。而案例教学有利于将活生生的事实呈现给学员,通过血淋淋的事故现状,作用其感官,在内心产生强烈的震撼,使之由感性认识通过分析、研究、讨论上升为理性认识,能从主观愿望上避免“三违”现象的发生。案例教学的过程也符合认识规律,易于被广大学员所接受。

2.2 案例教学说服力强

事实胜于雄辩。比如油田职工最大的特点就是求实,不尚空谈。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让职工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观念,心悦诚服地接受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是有一定难度的。而把案例引入教学,用铁的事实告诉职工为什么要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总比仅仅靠不断重复地理论说教要管用得多,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3 案例教学能够集思广益

教师在课堂上不是“独唱”,而是和大家一起讨论思考,各抒己见,又可以互相评价、互相启发、互相补充,使班集体共享个人之所得,从而获得比较完整、深刻的认识和知识。它给学员提供了积极思考,自由发表见解的机会,可以调动思维和记忆的积极性,挖掘学员集体和个人的潜力,扫除学员个人掌握的知识和认识上的一些障碍。由于调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容易开阔思路,收到良好的效果。

3 案例教学法应用

3.1 案例教学法的使用原则

在案例教学法的实际应用中,要遵守以下几点原则:

要想方设法调动学员的积极性;要引导好学员的讨论;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例可以采用辩论方式;由于案例是从实际工作中收集的,学员通过阅读案例材料,一般难以完全了解案例的全部背景及内容。因此,培训者分发完案例材料后,应仔细解释说明并要接受学员的质询,以确定他们对材料的掌握正确无误。

3.2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从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来讲,案例教学可以分为案例的选择 (搜集)、案例的讨论(分析)、案例的升华三个基本步骤。

3.2.2 案例的选择(搜集)

选择案例的基本原则是:事故案例要有普遍性,要有广泛的教育性,要围绕教学目标,要贴近相关单位的实际情况,以针对性案例为主。

案例的选择(搜集)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渠道:

教师设计、选择案例。这是案例选择中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效果。例如:在“防喷管理”课的教学中,要选择像近期“12.23”特大井喷事故这样的案例,才能使职工体会到“防喷管理”的重要性,这样才能说明问题。在“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课的教学中分别选择了西部新疆某油田“7.14采油井口更换盘根盒闪爆事故”和东部某油田“东庄项目部高架罐闪爆事故”案例,学员分析出事故原因,对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全生产技术都有了一次深刻的体验。

职工谈所见所闻的事故案例。这一过程既是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又是自我教育的过程。

把事故案例的相关人员请进课堂。根据案例性质不同,也可以把事故现场当事人或伤亡家属请到课堂,让他们现身说法,说明事故的危害性及带来的后果,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 案例的讨论(分析)

案例的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在案例讨论中要发扬民主,鼓励学员讲真话,讲实话,自由地发表观点,鼓励不同的观点展开辨论,对不正确的观点要积极地引导和纠正,同时要不断激发学员参与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案例讨论的过程是对学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观念的整合过程,是学员增长业务知识的过程,又是全面提高学员安全防范意识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从事故案例中抽出与课堂教学相关的环节和内容,先进行理论分析和引导,再找出讨论的焦点。如:“东庄项目部高架罐闪爆事故”事故案例的原因分析中,引导学员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管理缺陷四个方面讨论,查找事故原因。

(2)让学员畅所欲言,发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对学员的观点正确的要予以肯定,错误的展开讨论,进行分析并加以引导。

3.4 案例的升华

案例的升华就是在充分讨论之后对讨论的观点进行总结归类,然后用理论依据逐项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如:“东庄项目部高架罐闪爆事故”事故案例的原因分析中,根据学员对人机环管四因素的讨论,得出结论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没有按规定关闭电加热器电源;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高架罐卸油口设计位置不符合本质安全化要求(卸油口设计在电加热器以下);环境不良是高架罐与大气相通,具有爆炸性混合气体;管理缺陷是该设施使用前危害辨识不到位。这也是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之一。得出的结论不仅要有理论性、知识性,而且要给职工留下回味无穷的东西。这就要求教师通过简短精炼的语言进行高度概括和总结,把学员的思想引入一个更高的境界,激发学员进一步思考,并把安全知识化为工作中的责任心和实际行动。

通过上述分析研究得出:安全培训要结合教学内容,实施案例教学,根据培训班级及学员特点,恰当选择案例,因才施导。安全培训教师要系统地把握好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在油田企业各个层面(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的安全培训工作中,应用案例教学更有利于实现培训目标、达到培训的目的、提高员工安全文化素质和业务本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使安全是企业最大的经济效益最终得到实现。

参考文献

安全案例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7-0160-02

一、课程背景和教学目标

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安全管理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核心。高职院校道路与桥梁专业开设安全管理这门课程,其宗旨是为培养这些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掌握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为其将来毕业走向中直、省直等大中型公路施工企业中的测量、试验、施工、检测等岗位一线工作,并在工作岗位上科学而有效地组织和使用人力、物力等各种资源,正确而全面地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手段,对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控制,预防事故发生,促进道路与桥梁工程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高职院校开设安全管理基础类课程时间已经不短,但其包括的内容对道路与桥梁专业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路桥施工方面遇到的安全管理问题具有其特殊性,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与管理理念双重保障才能做到安全施工与管理。作为高职院校道路与桥梁专业安全管理类课程,其教学目标是结合道路与桥梁的专业特色,结合工学结合的教育教学理念,运用案例教学方式方法搞好安全管理课程的教育教学活动,使高职学生能够真正理解、消化课堂所学到的施工安全管理知识,成为未来岗位工作一线安全管理+技能型的应用复合人才,在工程实践中有效预防和避免企业和自身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

二、教学主要内容

总学时为48学时,其中:理论26学时,案例分析22学时。第一部分讲授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计划2学时,采用理论授课形式。第二部分讲授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制度,计划10学时,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主讲:①安全生产法规;②安全生产责任制;③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第三部分讲授事故预防、控制及应急救援预案,计划8学时,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主讲:①安全技术对策;②安全教育对策;③安全管理对策;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实例。第四部分讲授安全检查的基本知识,计划6学时,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主讲:①安全检查制度;②工程项目安全检查;③安全检查表及实例;④现场管理与急救。第五部分讲授事故调查与处理,计划10学时,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主讲:①事故调查的目的及意义;②事故调查的准备;③事故调查的基本步骤;④典型事故的现场勘查;⑤事故分析与处理;⑥事故调查报告。第六部分讲授劳动保护,计划8学时,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主讲:①工伤保险;②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③职业病危害与防治。第七部分为复习及考核,计划4学时,主要形式为过程考核、实践考核及期末考试。综合以上《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不难看出,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使高职院校道路与桥梁专业学生能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结合教学目标,按照教学内容的需要,采用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分析、协作进而提高课程学习效果。相对于传统的以“灌输”为主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体现的是互动式、启发式的教学思想,把道路与桥梁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分析,加深对安全管理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工作作风、成为安全管理+技能型的应用复合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案例教学行之有效。

三、“案例”教学设计与实践

《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案例教学的主要环节按课前备课准备、课上导入以及动态评价,可以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教师始终是组织者和引导者,居于次要地位;而学生是参与者和思考者,是主要角色。论文接下来按照一个完整的教学流程来具体介绍这几个环节的实施安排和遵循原则。

1.案例的选择、编写和设计。从《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理论出发,收集、筛选、编写、设计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案例,并保证其真实性或拟真性。为此应遵循以下标准与原则:①典型案例,选择和编写适合路桥建设工程中发生概率高的案例;②知识点涵盖,设计与章节内容相关度高的道路与桥梁施工安全管理与法规案例;③案例难易度,将案例改编为适合高职高专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④案例长短,满足教学学时要求和课堂教学时间分配。根据以上四条原则以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制度第三次课安全生产法规为例,确定如下案例:“某城市环路立交桥工程,长1.5km,其中跨越主干道部分采用钢-混凝土组合梁结构,跨径47.6m,合同价1500万。鉴于吊装的单节钢梁重量大,又在城市主干道上施工,承建该工程的施工项目部为此制订了专项施工方案。”

2.案例导入。《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案例教学常用的导入方法有两种:陈诉法和问题法。所谓陈诉法,就是把案例一字不差的展示给学生,这种展示可以是PPT,也可以是视频,还可以是以学生朗读的方式。很显然,这样的方法优点是信息量大、内容详实。除视频案例相对生动以外,整体来看,陈述导入的办法比较沉闷。与之相对,问题导入法,就是结合案例分析问题,一步步将案例如同剥茧般展示给学生。这种方法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带着问题思考,分析案例情境中的解决办法,与实际道路与桥梁工程相结合,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问题。另一方面,问题导入法的一大优点是,基于同类案例通过问题来设定不同情景,激发学生主动思考,找出解决办法。

3.案例导入问题的设置。最大限度发挥问题导入法的优势,首先要确定案例导入问题的设置标准,据此提出案例分析的分析问题。①有针对性,案例导入问题的设置既要与知识点环环相扣,又要具有针对施工安全管理与法规的启发意义;②突出章节重点,问题不能偏离章节教学的主要内容;③问题设定不易过难,提问语言不易过偏,更不要引起歧义;④问题长短以一句话为宜。根据以上四条原则,针对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制度第三次课安全生产法规已选定案例为例,设定问题如:“该工程项目应当至少配备几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说明理由。”以上案例我们还可以通过变化问题的方式,扩充案例情景内容,用在讲授第六章劳动保护第二次课工伤保险时的案例:“某城市环路立交桥工程,长1.5km,其中……。若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组甲工人在施工期间忽发心脏病,即刻被工友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该事故可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吗?说明理由。”

4.学生进行案例分析与分组讨论。全班学生分为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每名学生都要积极参与并发表自己的观点,在自己发言结束后,要认真听取他人的见解,汲取他人的新观点。小组讨论结束后形成统一的意见或认识,并指派代表向全班对案例作分析、阐述观点、作小结发言。需要注意的是,教师要及时组织、引导学生讨论,把握讨论方向,避免偏题。教师在讨论过程的始终都不能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以免对学生的独立思考造成干扰。当学生的观点不一致时,可展开讨论;当学生的分析判断有误时,教师可采取间接提问的方式,使学生意识到问题所在,加以修正。例如,在讲授第六章“劳动保护”第二次课“工伤保险”时,学生根据案例的具体实际情况展开充分的分析与讨论,甚至还可能是辩论。有的学生认为突发心脏病与劳动无关,是当事人个人身体的问题;而有的同学则认为应当算作工伤,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5.案例点评和知识点总结。这一环节是对案例导入、问答互动环节、学生案例分析与分组讨论环节以及专业知识的经验性总结和归纳。案例分析、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本次讨论。总结理清案例讨论的思路、讨论的重点难点和主要问题,达到熟练应用道路与桥梁工程安全管理及法规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目的。教师对学生的表现应及时进行评定和考核,完善对这门课的学生成绩评定方式,在平时成绩过程管理与考核中重点加以体现、记录在案。采用这种平时成绩实行动态管理和过程考核,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度、法规知识点和安全管理基础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四、案例教学评价

《安全管理基础与法规》课程案例教学,是教学双方所作努力的集中体现,是一种互动式教学的探索过程,是需要师生相互配合才能予以完成的,因此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都很高。为突出理论联系实际,教学中应当侧重启发式互动案例分析,引导学生积极进行独立思考,彻底改变过去课堂上死啃书本的传统方式,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计算机辅助教学,加大道路与桥梁工程实践真实案例情境容量,提高学生掌握道路与桥梁工程安全管理与法规知识的应用能力。

参考文献:

安全案例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公安法制基础》课程是面向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而招录的学员(以下简称改制生)而开设的课程。依据相关规定,这类学生在公安院校接受两年公安教育后,将全部走上公安工作岗位。为此,迅速提升学生分析案件和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显得非常必要,非常急迫。

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公安法制基础》是培养教育课程设置中“法律基本知识模块”的重要课程,该课程的教学直接影响着学生法制知识的积累和法治观念的形成,也是提升学生分析案件和解决问题水平和能力的重要课程。因此,探析科学可行的方法开展教学工作,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笔者一直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实践表明,科学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宽松的教学实践情景,把真实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他们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去分析、去讨论,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创造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极有益处。

一、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是《公安法制基础》案例教学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案例选得是否合适,是案例教学法是否科学有效的前提条件。采取案例教学法,不管是以教师讲解案例为主,还是以学生讨论案例、观摩庭审案例、参与模拟法庭为主,都应该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新颖性。即尽可能选择公安执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公安执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1]第二,典型性。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第三,层次性。即根据所选案例设置问题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应当根据如前所述的不同教学形式而有不同层次如列举案例法、讨论案例法中选择的案例,对其问题的设置就应当相对于讲评案例法、旁听案例法、实习案例法要单一一些。第四,多样性。既要选择正面守法的范例,也要选择违法犯罪悔恨终身的典型;既要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要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要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

案例的类型主要有四种:一是意外式案例,这是反映师生巧妙处理教学中发生的出人意料而又合乎情理的偶发事件的案例;二是主题式案例,这是师生围绕一定主题而展开教学活动的典型实例;三是综合式案例,这是师生运用教材中的一课或一节内容进行教学的典型实例;四是课题研究式案例,这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按课题展开自主研究的典型实例。在选编案例时,方法和途径有很多,可以利用现成的案例,由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中撷取;也可以在报刊资料中搜集,这一种案例多是描述型的,学习性较强;还可以根据相关资料,创设一定的情景,亲自动手进行编辑组合成一个新的案例,只要符合规律,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就是成功的案例。

案例选择并确定以后,应该提前发给学生,让学生在课前了解案情并初步讨论分析。这就为下一步教学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学生分析案情并开展讨论是《公安法制基础》案例教学法应用的中心环节

传统教学中,教师讲得很精彩,分析很细致,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教师反而成了教学的主体;而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对已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归纳相似性、寻找差异性。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师生互补,教学相辅”的关系。教师把分析案例的 “”交给了学生,让学生运用所掌握的各种知识,甚至是课外的知识去分析这些问题,讨论解决方法。教师在此时所起的作用类似于“导演”,对学生的分析、讨论不作过多的干预、不作过多的评论,并充分地尊重学生的观点、想法,同时还要对这些观点加以归纳和总结。[2]

在进行案例教学前,教师应介绍必要的背景信息,并可提出启发性的思考问题,使学生配合教师掌握好教学节奏。案例教学过程中,一般要分组讨论,小组的分配可以自由组合,也可以随机组合。通过充分的交换意见,每个小组会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和看法,然后派代表发言;也可以通过充分的讨论后,允许每个人发表见解;另外模拟角色的演练,也是一种能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兴趣的教学形式。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各种形式交替、灵活选用,可以使学生之间更加充分的相互交流思想,锻炼他们交谈、交际等各方面的能力。

三、精心归纳总结并全面分析解决问题是《公安法制基础》案例教学法应用的必要程序

经过较长时间的争论、讨论后,学生往往对案件处理的方法和结果充满期待。这时,教师的作用再次得到体现。教师应针对学生讨论中涉及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正确和错误作出全面而客观地判断,注重鼓励和引导学生,不宜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应准确指点和总结评价学生见解的独到之处和存在问题等,并及时做出补充与提高性讲授。[3]在此阶段,还应允许和鼓励学生提出问题,教师可以通过进一步分析法理分析和讲解实践经验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让学生全面深入地掌握所学知识。

案例教学法是《公安法制基础》教学中的重要方法,对于改制学生迅速提升分析案件和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有效手段,应当继续不懈地开展理论研究和教学总结。

参考文献:

[1]宋涛.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中国成人教育,2005(8).

[2]耿文才.案例教学法在农业经济学中的应用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09(10).

安全案例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0(b)-0183-03

1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概述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斯坦福大学的Paul Berg教授首次成功将外源基因导入真核细胞,获得首例重组DNA,自此拉开了转基因技术在人类史上的发展序幕[1]。20世纪90年代,第一例利用重组DNA基因工程菌生产的凝乳酶在奶酪工业中的使用,标志着转基因技术在食品工业中得以应用[1]。1993年,美国批准Calgene公司转反义Pg基因的延熟番茄Flavr-Savr上市,这使得转基因食品正式进入了民众的消费生活中,成为传统生物技术食品的延续和丰富 [2]。此后,转基因植物源食品原料的种植面积迅速增加,被寄予厚望的转基因食品被誉为未来“粮食咽喉”,但是随之其安全性也开始备受关注[3]。纵观我国近几年的转基因食品研究发展状况,2008年,我国启动了计划投入资金约200亿元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根据该计划我国将于2020年就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功能基因克隆验证与规模化转基因操作技术、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转基因生物新品种推广及产业化和条件能力建设等五大优先领域这些重点问题及动植物转基因研发和产业化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实现突破[4]。引人注目的是,2013年美国转基因巨头孟山都首席技术官Robert T. Fraley和另两名在作物中插入外来基因技术的科学家获得了国际农业领域的最高荣誉“世界粮食奖”,这是拥有27年历史的“世界粮食奖”首次颁奖给研究转基因的科学家[5]。多年以来,转基因食品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对其安全性的关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科学家,同时也款款走入了寻常百姓家。

就我国情况而言,社会各界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了解程度不一[6]。高层次的学术界和科研人员对其安全性的信息掌握较多,而普通民众的知晓程度较差,很多人只是听说有转基因食品的存在,谈不上科学理性的认知,更没有自己的态度和立场,而是人云亦云,甚至是盲目的谈“转”色变,可见转基因食品安全知识的推广势在必行。而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教学与转基因安全知识的推广是相辅相成的,作为经由高等教育的食品专业人才,更加需要扎实的掌握转基因食品的基本原理和安全性评价常识,做到能够客观、理性的认识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进而拥有认知新科学技术的积极态度,才能让科学之风吹开发展之路。

自2001年起,中国农业大学在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中开设了《转基因食品安全》相关的6门课程,其他各大高校的食品学院也开设了食品生物技术、转基因食品等课程,其教学都不可避免会涉及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些课程的开设,旨在培养学生正确认识、分析和对待新技术、新问题和新生产力的能力,希望学生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为日后从事食品安全、转基因生物、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打下基础。而《转基因食品安全》作为一门快速发展的学科,其课程内容不断发展变化、原理概念相对晦涩难懂,教学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对其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案例法应用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中的必要性

哈佛大学于20世纪初创造了案例教学法,是指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将现实世界中的真实场景进行典型化处理之后,有步骤地组织学生进行针对性的研究与讨论,引导学生进入具体实际的分析中,而不是学习晦涩的抽象理论,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7]。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基础理论比较抽象难懂,转基因食品相关的经典故事也不胜枚举,非常适合案例法教学。因此,将教学计划内的知识点融合到案例中,引导学生开展讨论和辩论,进一步向学生传授正确、客观地看待科学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案例法应用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中是贯彻启发式教学的需要。通过案例引发讨论,让学生踊跃参与其中,不仅可以加强师生互动,形成活跃的课堂氛围,避免教学课程枯燥无味;还可以逐步使学生转换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引导学生由被动的学习过程变为主动的学习过程,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启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创造力[8]。

案例法应用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中是激发高科技兴趣的需要。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用案例引导学生了解转基因科学技术中的深刻学说,体会蕴藏其中的科学思想,进而激发更深层次的思考。学生可以学在其中、乐在其中,老师也避免了填塞式的教学方法,以及就原理概念而讲原理概念的老调重弹,更能激发学生对于高新科技的兴趣[9]。

案例法应用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中是培养批判性思维的需要。科学的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而是在批判、继承、发展之中曲折前行[10]。能够对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让学生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凭借逻辑和证据进行辩论及反思,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提升学生独立的判断能力,从而科学、客观地看待转基因食品,并推动这一先进技术的发展。

3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案例法教学改革的主要措施

3.1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案例法教学的教学内容

本课程根据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案例设计教学内容,首先以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抗除草剂转基因大豆、抗虫转基因棉花、抗虫转基因水稻、抗病毒转基因番木瓜和抗病毒转基因甜椒”为例来认识具有特定抗性的转基因食品;以“耐储藏转基因番茄和耐储存转基因河套蜜瓜”为例来认识延长果实储藏期的转基因食品;以“富含β-胡萝卜素的金大米、含多不饱和脂肪酸的转基因亚麻和降低过敏原的转基因花生”为例来认识改良品质的转基因食品;以“抗乙肝转基因番茄”为例来认识药用功能的转基因食品;以“吸收有毒重金属硒的转基因印度芥属”来认识可以改良环境的转基因植物。让学生更好地了解目前转基因食品在世界范围内研发和产业情况,更清晰地认识为什么要进行转基因研究,以及我国在转基因研究领域所处的位置。

另外,针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围绕历史上引发转基因食品物安全争论的典型案例,如“巴西坚果与转基因大豆事件”、“普斯泰事件”、“孟山都转基因玉米事件”、“俄罗斯之声转基因食品事件”、“中国广西迪卡007/008玉米事件”、“黄金大米事件”、“帝王蝶事件”以及“墨西哥玉米事件”等展开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与生态安全的教学,使学生掌握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的原则和内容,以及获准进入市场的程序。进而,将转基因技术以及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最新研究新进展及时反馈到课堂教学中,使课程内容不断丰富和更新。

3.2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案例法教学的教学过程

课堂上,结合教学内容,选择最合适的时机导入案例,教学过程可分为“案例呈现-问题提炼-角色模拟-教学实施”四个步骤,下面以迄今唯一因过敏而未被商业化的转基因食品案例―― “巴西坚果与转基因大豆”事件为例进行解读。

首先通过“案例呈现”将发生在1994年的“巴西坚果与转基因大豆”事件娓娓道来,然后向学习抛出“为什么要向大豆中转乳巴西坚果中编码蛋白质2S albumin的基因”、“如何确定转基因大豆的安全性”以及“如何处理不安全的转基因食品”等问题,积极引导学生针对问题掌握知识、搜集资料、查阅文献。然后把课堂的部分时间交给学生,通过“角色模拟”环节请学生分饰大豆种植者、科学家、政府官员、消费者、媒体等角色,进行激烈的讨论或者辩论,其间由教师把转基因大豆的背景、转基因食品涉及的主要安全问题、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的内容和原则以及管理策略等知识点融入此案例教学中,并对学生在分析讨论中存在分歧和疑问的内容进行详细地讲解,完成“教学实施”的过程。继而引导学生认识到转基因植物的安全管理和生物技术育种技术体系具有自我检查和自我调控的能力,能有效地保障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再让学生进一步提出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技术、标准体系及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从而更易切中预设的教学目标。

此案例法教学将学生放到不同的角色饰演之中,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际紧密结合,使学生真正获得自主学习的乐趣,顺利地实现由“学会”向“会学”的转化,有助于引导食品专业人才用科学的态度参与到社会热点话题和公众事务的讨论之中。

3.3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教师队伍

转基因食品安全作为一门新兴课程,教师资源相对比较紧张,针对这一问题采取“本校教师+客座教师”的模式开展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以本校的师资力量为主,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经常开展的教研活动,坚持轮流听课,分析研究本课程的教学内容,探讨适应时展的教学方法与手段,着力提高本课程教师队伍整体的教学水平[11]。另外,分析发生在我国或者涉及到我国的重要转基因安全案例可以从社会引入教师资源,以曾经参与处理过转基因重要安全事件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专家、学者或公职人员为客座教授,有请他们参照国家标准程序来解读如何处理的相关事件,形成生动的课程教学典型案例,如“湖南黄金大米事件”、“湖北非法种植Bt转基因水稻事件”、“广西大学生异常事件”和“山西老鼠绝迹事件”等。本校教师与客座教师的结合,可以说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碰撞。

3.4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教材建设

目前在整个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教学中尚无一本合适的教材,本课程的案例法教学尤其需要一本精编的案例集锦教材,因此需自主编纂首册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案例集锦。该教材围绕五个原则进行编写,一是“秉承事实”的原则,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还原案例的来龙去脉,没有任何感彩的倾斜和结论性引导,保持科学严谨的纯粹态度;二是“百家争鸣”的原则,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历来存在许多争议,从客观的角度描述不一样的声音,让学生拥有全方位信息的知情权;三是“科学规范”的原则,以科学原理为基础,用理性、客观、辩证的科学思想分析案例,让学生掌握用科学思考问题、用科学分析案例以及用科学处理问题的能力;四是“深入浅出”的原则,全书使用科普性的语言和生活化的描述,继深入挖掘案例之后,注重强调转基因食品与我们的生活,从而让学生更容易的掌握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相关知识;四是“网络同步”的原则,在这个网络越来越重要的年代,青年人更愿意利用网络获取知识,因此将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电子教材、教案、大纲、课件和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全部实现网上同步开放,便于学生随时随地进行资料查阅和自主学习。

3.5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考核机制

在传统的考核方式中,仅仅从一张期末试卷来判断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是存在很大缺陷的,因此对于考核机制的改革是教学实践过程中非常关键的环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和教学宗旨,将考核机制加以改革后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随堂考核”,涉及出勤率、课堂表现等内容,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课程参与度,此部分占总成绩的10%;第二部分“讨论及辩论”,理不辨不明,由学生分饰食品生产者、科学家、政府官员、消费者、媒体等不同的角色,只有身临其境才能体会其中乾坤,让学生针对典型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不同角度的讨论和辩论,主要考核学生综合分析的能力、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以致用的能力,此部分占总成绩的45%;第三部分“期末考试”,从教师传授的知识和案例集锦教材上涉及的内容中选择3~5个典型案例,由学生进行独立的案例分析并形成小论文,综合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搜集和处理科学信息的能力,同时老师也可以通过学生的论文更加直观的得到教学质量的反馈,此部分占总成绩的45%。通过考核机制的改革,充分体现出“传道、授业、解惑”的思想,更加注重于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综合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使考核机制更好的服务于塑造学生的科学观。

4 结语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科学观念,同时掌握并熟练运用新生产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进一步使得学生了解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状况,并且为学习其他的相关课程及从事食品安全领域相关工作打下基础。近几年,转基因食品的快速发展要求我们对传统单一教学模式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完善,以适应转基因食品安全领域发展的模式,力求为培养具有辩证思维和科学理念的高素质人才提供一个理想的教学环境和成长平台。

参考文献

[1] 黄昆仑,许文涛.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与检测技术[M].科学出版社,2009.

[2] 平静.转基因食品存在的人类健康伦理疑虑及其发展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6):87-89.

[3] 许文涛,贺晓云,黄昆仑,等.转基因植物的食品安全性问题及评价策略[J].生命科学,2011,23(2):179-185.

[4] 王江波.转基因技术百亿重大专项获批[J].食品科技,2008,33(8):8.

[5] 杨骏.转基因专家获世界粮食奖的意义何在[J].种子科技,2013,31(8):31.

[6] 王国霞,贾红帅,秦凌云,等.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认知态度的调查―― 以郑州市北大学城为例[J].农学学报,2013, 3(4):55-58.

[7] 朱金生,刘耀辉.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理工高教研究,2006,24(6):66-67.

[8] 李楷彬.让学生自主学习 培养创新意识[J].时代报告:学术版,2011(7):61.

[9] 王珍发.利用科普促进高中物理教学的实践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08.

安全案例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09.050

The Application of Case Teaching Method in the Course of Network Security

ZHAO Jiangbo

(School of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Xizang Minzu University, Xianyang, Shaanxi 712082)

Abstract Case teaching method is an effective teaching method, for the network security, this practice is strong, update speed of course, it is conducive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 effective combination, stimulate students' learning enthusiasm. Firstly, the definition of case teaching method,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use of the proces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s described, then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a specific case, to illustrate the process of the application of case teaching method in the course of network security.

Key words case teaching method; network security course; application

0 引言

案例教学法是把抽象的理论知识和生活实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让学生身临其境,对一些案例进行讨论,来完成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藏族同学虽然知识基础比较薄弱,但他们的模仿能力非常强,基于这一点,如果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方法,一方面可以让每一个同学都参与到案例场景中,集思广益,贡献自己的力量。另一方面,同学们也可以及时获得反馈。这种场景为学生将来的工作环境设置了一个近乎真实的场景,缩短了教学和实践之间的距离。

1 案例教学法概述

1.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Case Method)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教学方法。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C.C.Langdel)提出,被认为是未来教育的方向。笔者所在学校藏族同学占有相当的比例,由于特殊环境,这些藏族同学理论知识理解力稍弱,如果以传统教学方法授课,教学效果势必有限,案例教学刚好弥补了这些不足,能积极调动藏族同学学习的积极性,能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目前国内多所高校都开设了信息安全相关课程。网络安全涵盖的内容较多,涉及计算机、电子、通信、数学、管理等多个学科。该课程具有知识点分散、课程内容更新快、实践性强等特点,因此,教学内容要丰富、教学方法要具有针对性。为此,本文在网络安全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1.2 案例教学法在网络安全课程中的应用

案例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如何选择恰当的案例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在网络安全课程中,每一个知识点通过案例来加深对技术原理的理解,是学好网络安全课程较好的一种手段。下文以华为交换机VLAN的基本配置为例(图1),进行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1.2.1 VLAN的定义

虚拟局域网(VLAN)是一组逻辑上的设备和用户,这些设备和用户并不受物理位置的限制,可以根据功能、部门及应用等因素将它们组织起来,相互之间的通信就好像它们在同一个网段中一样,而不同逻辑组上的设备和用户不能直接通信,对信息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由此得名虚拟局域网。

1.2.2 配置设备注意事项

交换机的端口分为三类:一类是只能传送标准以太网帧的端口,被称为Access端口;另一类是既可以传送有VLAN标签的数据帧,也可以传送标准以太网帧的端口,称为Trunk端口。还有一类是华为交换机的一种端口模式。和Trunk接口一样在设置允许指定的VLAN通过该类端口之前,该VLAN必须已经存在。被称为Hybrid端口。

1.2.3 交换机的配置

(1)命名第一台交换机为S5700:

安全案例论文篇(7)

安全管理专业的学生因为没有社会生产实践经验,学习专业知识,如《hse管理》《安全评价方法》等课程会有很大的难度,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这种“做中学”的教学形式,不仅能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同时能够有效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准备

一个好的案例是将部分真实生活、事件所处的情境及工作环境引入课堂,能够使学生身临其境,对事件有深切了解,会判断,会运用课本的理论知识去处理事件,案例可成为理论到实践的桥梁,成为教师和学生对知识进行分析和学习的工具。

案例的选取案例必须是真实的。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保障,安全管理专业学生在校就要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真实的案例才能使学生对安全的政策方针有深切的认识,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有感知力、注意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付诸实践热情。例如,选取总书记参加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会议作为案例,在课程第一章节进行案例教学分析,胡总书记讲话中有关“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等内容,使学生不仅对“h”、“s”、“e”的基本概念以及三者的关系有了充分的认识,同时,对我国生产安全的严峻形势充分了解,树立了“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学生们都能认识到,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在经济发展中要最大限度地促进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真实的案例还会使安全专业的学生深深体会到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危险预知预测,不仅仅是消灭死亡事故和伤害事故,还要发现、掌握并解决潜藏在工厂和作业中的危险乃至潜藏在每一个劳动者日常生活中的所有危险(问题)。大舜号沉船事故、江西萍乡烟花爆竹特大爆炸事故、重庆天然气井喷事故以及松花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案例都能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世界著名公司的成功案例如杜邦公司、壳牌石油集团公司都是很好的教学案例。

案例的描述案例所描述的事件都是客观真实的,在描述的过程中,不能对它进行分析和评论,不能人为加入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样由案例的真实性直接导入案例教学的真实性,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得出自己的结论。案例描述目的是为了进行充分的讨论,案例应该包含大量的信息和细节,这样有利于从不同的角度、多个知识点进行分析、评论,有利于教学知识点的掌握,同时还能引发持有不同观点的学生进行主动的分析和解读。如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会议“三个不能”讲话精神作为案例描述的重点就达到了很好的教学目的。学生不仅对知识点的概念有认识,同时对本专业职业特性也有认识,还能增强学生的责任感,提高职业素养,实现教学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

案例教学的实施

在实施中,案例教学大致可分成案例引入、案例讨论、概括总结三个基本环节。

案例引入案例是真实的,教学案例描述的是教学实践,它以丰富的叙述形式,向人们展示包含典型行为、思想、感情在内的故事。案例的引入要讲究技巧,要在课本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之间找到切入口,使学生一边阅读案例、教材,一边思考,从案例中引出一般规律。如在安全隐患排查方法的教学中,要求学生为学生宿舍实施安全管理,以隐患作为切入口,使学生很快掌握排查方法。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中心环节,通过案例教学讨论,学生针对某一情境作出具体的决定,并能将其应用到有关的实际情境之中去,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怎样用概括的语言准确地表述自己的观点,怎样组织充分而又有说服力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反驳不同的观点时要以理服人。同时案例讨论还有利于学生积极思维,有助于学生之间的合作和互相学习。

概括总结案例讨论后,教师和学生都应对讨论做出总结。教师的总结一般包括案例本身和对案例讨论的总结等。如宿舍安全隐患排查的案例教学,学生对宿舍安全隐患、危险因素进行仔细辨识,对宿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社会环境状况、宿舍楼状况、宿舍居住一般情况、宿舍相关规定、天气情况进行五方面详尽的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学生把课堂上教师教的理论知识、排查安全隐患的方法恰当与完整地应用在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教”了就会,“会”了就能应用,同时这种严谨、细致、认真的工作、学习态度正是一名合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学生在案例讨论后,可以对自己阅读案例、发言准备、案例讨论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分析整理,写出案例分析报告,如在《hse管理》、《安全评价方法》等课程结束后,整理撰写课程教学成果集,不仅是对案例的一种总结,而且是教师、学生教与学的融合结果,浓缩了教师、学生对知识的学习情感,对专业的思考,对未来的安全工作的展望。

案例教学课堂实施实录

(一)大舜号沉船事故

知识目标:会分析事故原因,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的事故原因有一定认识。

能力目标:安全评价概念的认识和运用能力。

1999年11月24日13时,山东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大舜号客货混装船,载客304人,汽车61辆,由烟台地方港出发赴大连,途中遇风浪于15时30分返航。调整航向时,船舶横风横浪行驶,船体大角度横摇。由于船载车辆系固不良,产生移位、碰撞,致使甲板起火,船机失灵,经多方施救无效,于23时38分翻沉,造成28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人民币。这就是“11·24”特大海难事故。

环境因素:天气恶劣,有8、9级大风,暴雨、大浪。

管理失误:公司和地方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管理者为了经济利益,出船时明知天气恶劣还让人上船;船上车辆没有捆绑好,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应急预案;船长未能指挥乘客逃生(利用救生圈之类的逃生工具)。

人的不安全行为:乘客明知天气恶劣还要乘船;大舜号的管理人员不顾天气恶劣,还载客出船,事故发生时,大多数乘客还在客厅内,船上指挥人员还有船长都没有及时通知他们跑到甲板上,更没有指挥他们逃生,也未能及时报警。

物的不安全状态:船在掉头,而船上的车辆没有捆绑好,发生了碰撞产生火花,车上的油又泄露了,发生了巨大的火灾。

这次大舜号事故足以说明大舜号所在这个公司缺乏安全意识,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在如此恶劣的天气下,他们竟然还安排船只出海,完全没有对危险源进行判别,缺乏对运营的安全评价。

(二)宿舍安全隐患排查

知识目标:学会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能力目标:能针对真实的工作情境完成安全检查工作。

1.学生宿舍基本情况。(1)社会环境状况:学生宿舍楼位于黄埔区石化路中段,楼下是广石化的员工饭堂,楼对面是明珠宾馆;宿舍楼在一个常有车辆来往的小斜坡上,有个保卫室在斜坡口,周围是民居和商店(以饮食居多)还有地铁、房产、化工等生产项目正日夜忙碌。(2)宿舍楼状况:宿舍楼只有一栋,呈“e”字型,分为东、西、北、中四部分,分别称作东栋、西栋、北栋、中栋。其中位于东栋和北栋的交接处、中栋、位于西栋和北栋交接处各有一条楼梯。前两者在上楼梯时右手旁有墙,后者在上楼梯时右手边只有矮围墙,对于一个1.7米的人来说还不及腰。宿舍楼共六层,在每层的三个楼梯口处设有消防栓和灭火筒。每层有宿舍17个,每个宿舍有学生4~12人不等,以平均8人记,住学生800人以上,而现在也已基本住满。(3)宿舍居住一般情况:宿舍门是一个向里开的铁门,窗户和门是通风的,厕所还算宽敞,有窗户通风,每个人都安排有一个床位和一张写字桌一把椅子一个插座,留有至少一张床供摆东西,安装有两支灯管和至少一个风扇。在这里居住的学生来自不同的地方;普高、成教、深宝蓝三种不同学历的人居住在一起,关系十分复杂。(4)宿舍相关规定:22∶30大门关闭,学生出入需批准。男女生不得串宿舍。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取暖器、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5)天气情况:由于学校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受季风气候影响明显,分雨季和旱季,主要是潮湿和炎热。

2.从以上各方面来分析,学生的住宿生活存在以下安全隐患(并相应提出整改建议):(1)由于宿舍楼和教学楼、生活区有一定距离,学校又无相应的配套设施,学生每天都要来回走动,经过斜坡和石化路,同学间喜欢打闹,而宿舍在一个交通相对繁忙的地段,红绿灯有时不开,开时也会因为布满灰尘看不清亮没亮,来往的车流对学生的安全出行造成威胁。整改建议: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最好是集体行动,有条件需建一座天桥。(2)北栋和西栋交界处的楼梯右手边的围墙过于矮小,这是一条学生经常走动的通道,且在这里可以看到很漂亮的风景,同学喜欢在这里看风景聊天嬉戏,容易造成坠楼事件。整改建议:加装护栏。(3)宿舍楼的两个大门一个终年常锁,主要是为了避免外人进入,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安全隐患,少了一个逃生通道;另一个大门晚上10∶30也会关门且是反锁,钥匙在保安手上。整改建议:加强门卫管理,有门就有人,有锁就有钥匙。(4)宿舍楼周围人流复杂,虽然有保安24小时看守,但不会24小时守在门口,宿舍楼里面也很复杂,即使出现什么新面孔也不会大惊小怪,盗窃行为是很可能发生的。整改建议:学生进宿舍楼要出示学生证,不能凭保安感觉,如有外来人员要进入宿舍楼需有住宿生陪同并做好出入登记;保安有事离岗时需要交待宿管或者其他人暂替其位。(5)车流穿梭、蒸汽管发动和工作、地铁施工、化工厂生产使得宿舍楼时刻发生轻微震动,相伴的声响无时无刻刺激着同学的神经,空气中更是飘散着有毒有害气体。整改建议:需请专业人士检测宿舍楼的抗震能力和架构、声响和气体排放的有害程度。建议在布告栏上列举一些有助于排毒的食物以减轻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

3.宿舍的安全问题及解决要点分析。(1)相对于自家的居住环境,宿舍是比较拥挤的,而宿舍门是向里开,发生火灾等事故时,人会紧张,一心想向外冲,很可能会因此而把门堵住,耽误时间。要点分析:控制宿舍人数是根本。(2)虽然明文规定不能使用大功率电器,但热水在楼下,图方便买个热水壶是很普遍的,电饭锅也不在话下。冬天在自己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更普遍。宿舍属于公共住宿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利益,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超负荷,学生宿舍供电线路、配电设施较为薄弱,加上宿舍楼本身没有接地,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规定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要点分析:首先应该解决地线问题,减少触电伤害。再者是学生观念问题,让学生明白贪一时方便所换来的可能是灾难后果。坚持查宿舍,见到一件没收一件。普及用电常识。(3)宿舍里存有许多棉被、衣服等易燃品,易着火并使火灾蔓延;用火不当,如抽烟、点蚊香等会出现明火,有火灾隐患;对于一般电器(如电脑)的灭火方法一无所知。要点分析: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强调注意生活细节,并开展用火安全教育。(4)很多学生能与他人相处得很融洽,却很难与舍友相处,这就存在宿舍关系紧张带来的安全隐患,日久彼此会产生仇视、敌对情绪,发生不愉快的事情。要点分析:独生子女一般都比有兄弟姐妹的人在处理寝室关系上差一些。也就是说,我们虽然学会了与人交往,但是,一旦离开了社会环境,到一个相对安逸,相对放松的地方(寝室,家)之后,平常一些没有加以控制的习惯就显现出来了。首先要尊重别人的隐私,其次要有容纳意识,而距离有时是情感的添加剂。真诚、独立、包容或许是对待舍友的不二法宝。通过组织一些活动,如舍歌征集比赛,促进彼此的了解,增进友谊。

通过对宿舍很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分析,总体上可以看出宿舍存在最大的隐患是用火用电,周边环境对于学生的身体健康问题也存在威胁。之所以会有这些隐患,多与学生的安全意识薄弱有关。在教师对宿舍楼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时,最重要的是要先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使学生先有安全意识,对用火用电慎之又慎,让学生时时刻刻做好心理和行动上的准备,做事时既要维护自己权利,也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利益。

通过安全管理专业学生的案例教学课堂实录,证明案例教学为学生搭建了理论到实践的桥梁,为课堂注入活力,能使学生在“教”、“学”、“做”中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同时培养团结合作精神,大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安全案例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3) 01-0296-02

发展信息安全技术和产业,人才是关键。人才培养,教育是根本。到目前为止,我国设立信息安全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70多所。江西警察学院的信息安全本科专业2010年批准建立,2011年开始招生。在本院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指出:信息安全人才不但要精通计算机及信息安全技术,而且应掌握我国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执法能力。《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是信息安全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与其他专业课程相比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如何有效地、整体地提高我国高校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对计算机网络环境和信息安全新形势下涌现的法律领域新问题的分析能力,已经成为我国每一所普通高校不得不面对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1 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1 课程不受学生重视。本门课程属于信息安全管理类课程,学生刚接触这类课程的时候往往理解为死记硬背的法律法规课程,和技术培养毫无关系。从而把兴趣都放在信息安全技术类课程(如网络安全理论与技术、入侵检测技术、计算机病毒原理与防范技术等)的学习上。因此,先入为主的观念使得本门课程容易被学生们轻视,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谈不上达到学生自主学习的目的。

1.2 过于强调理论教学,导致学生理论和实践技能脱节。本门课程主要介绍国内外信息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背景知识、发展状况,并对较有影响力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由于涉及的条文都比较抽象,教师如果就条文讲条文,就制度讲制度则很难提起学生的兴趣。完全按照大纲照本宣科显然不是与时俱进的教学方法,通过实践教学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在备课与课堂教学的过程中,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1.3 课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更新频繁,教师备课压力大。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法律体系初步构建,但体系化与有效性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从形式上看,有法律、相关的决定、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及相关文件多个层次。我们作为信息安全专业的教师,对于信息安全技术的掌握是强项,但是相关的法律专业的知识,不仅仅是现有的法律条文,也包括随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这方面的学习几乎是随着每个案例的出现来进行的。所以,教师的法学知识需要随时的更新。如果教师不能及时跟上时代的发展,易让学生感觉正在学习陈旧过时的知识。

2 课程教学的改革

2.1 使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教师根据课堂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通过设计教学案例,组织学生开展讨论,形成反复的互动与交流,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法。在《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是贯彻公安教学紧贴公安实战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实施“战学研”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教师把公安一线实践作为学校教学的生动课堂和不竭源泉,在基层公安实践中收集典型信息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例,用案例讲解法理,将枯燥的法律条文融入到鲜活的案例情景之中,使学生能够从真实的案例中感受法理,学习法理。如在讲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一节内容时,选用“哈尔滨某大学学生用黑客入侵学校网站修改成绩案例”进行讲解,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件更贴近学生,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消化,然后查阅各种他认为必要的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同时他的答案随时要求教师给予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

2.2 使用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的设置对成功举办模拟审判活动而言非常重要。学校应当设置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器材和物品。首先通过新闻、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选择有典型性的最新案例;然后将学生分为若干个小组,各个小组自由选择案例。小组内自由安排法官、控方和辩方,由小组组长担任审判长,具体安排小组内各方工作;第三是庭前准备。各小组人员讨论案情,拟定审判方案。正式开庭前,学生要准备好诉讼文书和证据资料。从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作出判决,均要做到有法可依;第四是开庭辩论。陈述案情,控、辩双方激烈辩论,审判组给出判决结果。这一部分体现出学生提前所做的工作,是给出课后评价的主体;最后是案件答疑和提交结案报告。关于法律知识以及相关的技术知识,教师和其它同学可以自由提出问题和见解。鼓励大家进行自由讨论。小组以案例为核心,将法律知识以及技术知识写成书面报告形式。

2.3 削减部分理论课时,加大实践学时。加强实训教学,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必由之路。从理论中来,到实践中去,进而提升技能,真正做到“知行合一”。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安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起草的《普通高等学校信息安全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中建议了四种实践教学环节:实验课,课间实验,课程设计,课外实习。比如我们在讲解“有害数据及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这一节内容时,可以通过实验首先让学生观察计算机病毒感染后计算机显现的特点,然后选用“熊猫烧香病毒案件”进行讲解,最后在取证机房让学生完成案件的司法鉴定流程。实际上,实践教学环节远不止以上四种,各学校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更多的实践教学环节,达到锻炼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

2.4 注重立体化建设。第一是传统教学和多媒体教学有机的结合。多媒体课件信息量大,能够优化教学过程。但多媒体不恰当的使用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也不利于发挥学生的想象力。所以利用文字表达困难或者难以理解的内容可采用多媒体教学,如播放案件的相关视频文件,对于案例分析则发挥传统的教学优势,进行课堂讨论、板书讲解、结合提问将问题层层剖析、层层深入;第二是创建丰富的网络资源环境,方便学生的学习和交流。另外,教师还可以通过微博和微信等新兴手段反映对社会上一些信息安全事件的认识,引导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拉近师生的距离;第三是课程的案例库建设。案例教学法以案例库建设为基础。案例库是学校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的成果表现形式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设施。《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案例库建成后,教师应当将该成果应用到教学中,在教学实践中不断修订和补充案例。

2.5 考核方式的改革。传统的考核方式下学生为被动的学习状态,应付考试的心理,课程的学多集中在期末考试的突击阶段。本门课程的考核由平时成绩(出勤率、课堂表现成绩、实训报告成绩等)和期末笔试成绩综合评定,使学生重视平时的学习,提高教学效果。在期末的笔试试卷中,重点考核对案例进行分析的能力,鼓励学生学会用所掌握的法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

3 结束语

总之,只要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别具匠心的钻研教材,重组教学内容,根据学生们的兴趣及爱好精心设计各种不同的案例,努力营造与人合作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氛围,调动学生学习的情感,激活学生的思维,促进学生萌生强烈的探究欲望,就一定能大幅度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以培养出更多合格的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参考文献:

安全案例论文篇(9)

安全管理专业的学生因为没有社会生产实践经验,学习专业知识,如《hse管理》《安全评价方法》等课程会有很大的难度,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这种“做中学”的教学形式,不仅能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同时能够有效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准备

一个好的案例是将部分真实生活、事件所处的情境及工作环境引入课堂,能够使学生身临其境,对事件有深切了解,会判断,会运用课本的理论知识去处理事件,案例可成为理论到实践的桥梁,成为教师和学生对知识进行分析和学习的工具。

案例的选取案例必须是真实的。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保障,安全管理专业学生在校就要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真实的案例才能使学生对安全的政策方针有深切的认识,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有感知力、注意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付诸实践热情。例如,选取胡锦涛总书记参加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会议作为案例,在课程第一章节进行案例教学分析,胡总书记讲话中有关“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等内容,使学生不仅对“h”、“s”、“e”的基本概念以及三者的关系有了充分的认识,同时,对我国生产安全的严峻形势充分了解,树立了“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WWw.133229.Com学生们都能认识到,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在经济发展中要最大限度地促进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真实的案例还会使安全专业的学生深深体会到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危险预知预测,不仅仅是消灭死亡事故和伤害事故,还要发现、掌握并解决潜藏在工厂和作业中的危险乃至潜藏在每一个劳动者日常生活中的所有危险(问题)。大舜号沉船事故、江西萍乡烟花爆竹特大爆炸事故、重庆天然气井喷事故以及松花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案例都能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世界著名公司的成功案例如杜邦公司、壳牌石油集团公司都是很好的教学案例。

案例的描述案例所描述的事件都是客观真实的,在描述的过程中,不能对它进行分析和评论,不能人为加入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样由案例的真实性直接导入案例教学的真实性,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得出自己的结论。案例描述目的是为了进行充分的讨论,案例应该包含大量的信息和细节,这样有利于从不同的角度、多个知识点进行分析、评论,有利于教学知识点的掌握,同时还能引发持有不同观点的学生进行主动的分析和解读。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会议“三个不能”讲话精神作为案例描述的重点就达到了很好的教学目的。学生不仅对知识点的概念有认识,同时对本专业职业特性也有认识,还能增强学生的责任感,提高职业素养,实现教学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

案例教学的实施

在实施中,案例教学大致可分成案例引入、案例讨论、概括总结三个基本环节。

案例引入案例是真实的,教学案例描述的是教学实践,它以丰富的叙述形式,向人们展示包含典型行为、思想、感情在内的故事。案例的引入要讲究技巧,要在课本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之间找到切入口,使学生一边阅读案例、教材,一边思考,从案例中引出一般规律。如在安全隐患排查方法的教学中,要求学生为学生宿舍实施安全管理,以隐患作为切入口,使学生很快掌握排查方法。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中心环节,通过案例教学讨论,学生针对某一情境作出具体的决定,并能将其应用到有关的实际情境之中去,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怎样用概括的语言准确地表述自己的观点,怎样组织充分而又有说服力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反驳不同的观点时要以理服人。同时案例讨论还有利于学生积极思维,有助于学生之间的合作和互相学习。

概括总结案例讨论后,教师和学生都应对讨论做出总结。教师的总结一般包括案例本身和对案例讨论的总结等。如宿舍安全隐患排查的案例教学,学生对宿舍安全隐患、危险因素进行仔细辨识,对宿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社会环境状况、宿舍楼状况、宿舍居住一般情况、宿舍相关规定、天气情况进行五方面详尽的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学生把课堂上教师教的理论知识、排查安全隐患的方法恰当与完整地应用在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教”了就会,“会”了就能应用,同时这种严谨、细致、认真的工作、学习态度正是一名合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学生在案例讨论后,可以对自己阅读案例、发言准备、案例讨论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分析整理,写出案例分析报告,如在《hse管理》、《安全评价方法》等课程结束后,整理撰写课程教学成果集,不仅是对案例的一种总结,而且是教师、学生教与学的融合结果,浓缩了教师、学生对知识的学习情感,对专业的思考,对未来的安全工作的展望。

案例教学课堂实施实录

(一)大舜号沉船事故

知识目标:会分析事故原因,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的事故原因有一定认识。

能力目标:安全评价概念的认识和运用能力。

1999年11月24日13时,山东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大舜号客货混装船,载客304人,汽车61辆,由烟台地方港出发赴大连,途中遇风浪于15时30分返航。调整航向时,船舶横风横浪行驶,船体大角度横摇。由于船载车辆系固不良,产生移位、碰撞,致使甲板起火,船机失灵,经多方施救无效,于23时38分翻沉,造成28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人民币。这就是“11·24”特大海难事故。

环境因素:天气恶劣,有8、9级大风,暴雨、大浪。

管理失误:公司和地方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管理者为了经济利益,出船时明知天气恶劣还让人上船;船上车辆没有捆绑好,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应急预案;船长未能指挥乘客逃生(利用救生圈之类的逃生工具)。

人的不安全行为:乘客明知天气恶劣还要乘船;大舜号的管理人员不顾天气恶劣,还载客出船,事故发生时,大多数乘客还在客厅内,船上指挥人员还有船长都没有及时通知他们跑到甲板上,更没有指挥他们逃生,也未能及时报警。

物的不安全状态:船在掉头,而船上的车辆没有捆绑好,发生了碰撞产生火花,车上的油又泄露了,发生了巨大的火灾。

这次大舜号事故足以说明大舜号所在这个公司缺乏安全意识,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在如此恶劣的天气下,他们竟然还安排船只出海,完全没有对危险源进行判别,缺乏对运营的安全评价。

(二)宿舍安全隐患排查

知识目标:学会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能力目标:能针对真实的工作情境完成安全检查工作。

1.学生宿舍基本情况。(1)社会环境状况:学生宿舍楼位于黄埔区石化路中段,楼下是广石化的员工饭堂,楼对面是明珠宾馆;宿舍楼在一个常有车辆来往的小斜坡上,有个保卫室在斜坡口,周围是民居和商店(以饮食居多)还有地铁、房产、化工等生产项目正日夜忙碌。(2)宿舍楼状况:宿舍楼只有一栋,呈“e”字型,分为东、西、北、中四部分,分别称作东栋、西栋、北栋、中栋。其中位于东栋和北栋的交接处、中栋、位于西栋和北栋交接处各有一条楼梯。前两者在上楼梯时右手旁有墙,后者在上楼梯时右手边只有矮围墙,对于一个1.7米的人来说还不及腰。宿舍楼共六层,在每层的三个楼梯口处设有消防栓和灭火筒。每层有宿舍17个,每个宿舍有学生4~12人不等,以平均8人记,住学生800人以上,而现在也已基本住满。(3)宿舍居住一般情况:宿舍门是一个向里开的铁门,窗户和门是通风的,厕所还算宽敞,有窗户通风,每个人都安排有一个床位和一张写字桌一把椅子一个插座,留有至少一张床供摆东西,安装有两支灯管和至少一个风扇。在这里居住的学生来自不同的地方;普高、成教、深宝蓝三种不同学历的人居住在一起,关系十分复杂。(4)宿舍相关规定:22∶30大门关闭,学生出入需批准。男女生不得串宿舍。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取暖器、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5)天气情况:由于学校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受季风气候影响明显,分雨季和旱季,主要是潮湿和炎热。

2.从以上各方面来分析,学生的住宿生活存在以下安全隐患(并相应提出整改建议):(1)由于宿舍楼和教学楼、生活区有一定距离,学校又无相应的配套设施,学生每天都要来回走动,经过斜坡和石化路,同学间喜欢打闹,而宿舍在一个交通相对繁忙的地段,红绿灯有时不开,开时也会因为布满灰尘看不清亮没亮,来往的车流对学生的安全出行造成威胁。整改建议: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最好是集体行动,有条件需建一座天桥。(2)北栋和西栋交界处的楼梯右手边的围墙过于矮小,这是一条学生经常走动的通道,且在这里可以看到很漂亮的风景,同学喜欢在这里看风景聊天嬉戏,容易造成坠楼事件。整改建议:加装护栏。(3)宿舍楼的两个大门一个终年常锁,主要是为了避免外人进入,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安全隐患,少了一个逃生通道;另一个大门晚上10∶30也会关门且是反锁,钥匙在保安手上。整改建议:加强门卫管理,有门就有人,有锁就有钥匙。(4)宿舍楼周围人流复杂,虽然有保安24小时看守,但不会24小时守在门口,宿舍楼里面也很复杂,即使出现什么新面孔也不会大惊小怪,盗窃行为是很可能发生的。整改建议:学生进宿舍楼要出示学生证,不能凭保安感觉,如有外来人员要进入宿舍楼需有住宿生陪同并做好出入登记;保安有事离岗时需要交待宿管或者其他人暂替其位。(5)车流穿梭、蒸汽管发动和工作、地铁施工、化工厂生产使得宿舍楼时刻发生轻微震动,相伴的声响无时无刻刺激着同学的神经,空气中更是飘散着有毒有害气体。整改建议:需请专业人士检测宿舍楼的抗震能力和架构、声响和气体排放的有害程度。建议在布告栏上列举一些有助于排毒的食物以减轻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

3.宿舍的安全问题及解决要点分析。(1)相对于自家的居住环境,宿舍是比较拥挤的,而宿舍门是向里开,发生火灾等事故时,人会紧张,一心想向外冲,很可能会因此而把门堵住,耽误时间。要点分析:控制宿舍人数是根本。(2)虽然明文规定不能使用大功率电器,但热水在楼下,图方便买个热水壶是很普遍的,电饭锅也不在话下。冬天在自己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更普遍。宿舍属于公共住宿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利益,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超负荷,学生宿舍供电线路、配电设施较为薄弱,加上宿舍楼本身没有接地,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规定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要点分析:首先应该解决地线问题,减少触电伤害。再者是学生观念问题,让学生明白贪一时方便所换来的可能是灾难后果。坚持查宿舍,见到一件没收一件。普及用电常识。(3)宿舍里存有许多棉被、衣服等易燃品,易着火并使火灾蔓延;用火不当,如抽烟、点蚊香等会出现明火,有火灾隐患;对于一般电器(如电脑)的灭火方法一无所知。要点分析: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强调注意生活细节,并开展用火安全教育。(4)很多学生能与他人相处得很融洽,却很难与舍友相处,这就存在宿舍关系紧张带来的安全隐患,日久彼此会产生仇视、敌对情绪,发生不愉快的事情。要点分析:独生子女一般都比有兄弟姐妹的人在处理寝室关系上差一些。也就是说,我们虽然学会了与人交往,但是,一旦离开了社会环境,到一个相对安逸,相对放松的地方(寝室,家)之后,平常一些没有加以控制的习惯就显现出来了。首先要尊重别人的隐私,其次要有容纳意识,而距离有时是情感的添加剂。真诚、独立、包容或许是对待舍友的不二法宝。通过组织一些活动,如舍歌征集比赛,促进彼此的了解,增进友谊。

通过对宿舍很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分析,总体上可以看出宿舍存在最大的隐患是用火用电,周边环境对于学生的身体健康问题也存在威胁。之所以会有这些隐患,多与学生的安全意识薄弱有关。在教师对宿舍楼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时,最重要的是要先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使学生先有安全意识,对用火用电慎之又慎,让学生时时刻刻做好心理和行动上的准备,做事时既要维护自己权利,也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利益。

通过安全管理专业学生的案例教学课堂实录,证明案例教学为学生搭建了理论到实践的桥梁,为课堂注入活力,能使学生在“教”、“学”、“做”中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同时培养团结合作精神,大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安全案例论文篇(10)

案例教学,亦称案例教学法,原指讨论的方法与方式,即从意见对立中寻求矛盾,在矛盾中寻找新的意见,在归纳的基础上,形成对真理的表述。应用在教学中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利用案例组织学员进行学习和研究,以锻炼学生的分析、归纳、总结的能力[1]。目前案例教学在医学、法学、商业管理、营销等培训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笔者认为在电力系统带电作业培训过程中,培训师也可以借助一些典型事故案例,通过对案例背景、经过描述,引导学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讨论分析,培养学员案例分析的能力并从案例中得到启示和经验教训。

一、 案例教学在带电作业培训应用的必要性

1、带电作业是指在带电的电力装置上进行作业或接近带电部分进行的各种作业,特别是工作人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或采用工具、装置或仪器进入限定的带电作业区域的所有作业 [2]。由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与带电体接触,从事带电作业安全更为突出、技能更为密集、操作更为复杂,带电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 带电作业技能培训担负着提升带电作业队伍能力和水平,推动带电作业安全快速发展的重要任务。带电作业培训一般分为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技能操作是学员根据培训项目的要求,在专职培训教师看护和指导下,在技能实训基地的模拟线路上反复操作,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正工作中不合理的操作;理论知识主要讲解带电作业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技术条件、安全与防护等相关知识。参加带电作业培训学员普遍具有三年以上实际检修经验,技能操作能力很高,理论知识也有一定的储备,但是在长时间的工作过程中,往往形成了一些不好的工作习惯,不注意细节、工作抢时间、存在侥幸心理等,这些习惯都是带电作业时的安全隐患。带电作业培训,在提高培训学员技能水平的同时,要从思想上加强学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带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杜绝一些安全隐患,保证国家和个人的安全。

3、带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安全工作规程多是总结性条文,理论讲解比较枯燥,学员也无法深刻理解和接受,培训效果大打折扣,难以起到提高培训学员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的效果。采用案例教学,可以将发生在带电作业工作中的相关案例讲授给学员,学员在听故事的同时,了解到安全工作的必要性,了解到工作中需要遵守哪些安全生产规定,同时也警示学员类似工作中不可麻痹大意。

二、 案例教学在带电作业培训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是带电作业培训中最好的培训方式。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发现,应用案例教学法,将搜集的案例与教学知识点融合在一起,以典型事故案例的形式将知识点呈现给学员,学员能通过对案例事故的分析讨论,查找到事故的原因,加深对事故的理解,对课程知识点把握更加确切和深刻。案例教学中的案例主要有陈述性案例、图片性案例、讨论性案例三种型式。

1、陈述性案例

课题名称“配网线路带电作业一般规定”,知识点: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准小于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的规定[3]。应用案例教学,引用案例:X年X月X日某供电公司,10kV XX线9号杆B相绝缘子损坏,由本单位带作业班专责技术员XX和XX两人用绝缘斗臂车采用绝缘手套法带电更换。由于绝缘子对地(铁横担)的安全距离不足0.4m,,采取的绝缘隔离、遮盖措施不当,在工作斗里等电位的操作方法也不当,双横担两个绝缘子只解开一个绑线,就用左肩去扛导线,结果由于用力过猛,吊斗抖动,右手触到铁横担上,造成接地触电,抢救无效死亡。通过学员之间的讨论,分析事故原因及暴露问题:1、更换绝缘子作业处的安全距离满足不了《安规》第154条表4:“10kV时不小于0.4m”的规定,为此“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作业中没有采取严密的绝缘隔离措施,对铁横担遮盖不严,在吊斗抖动中触及横担,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2、进行带电更换绝缘子的是专责技术员,不是从事带电作业专业人员,所以在作业中操作不熟练。双横担,两个绝缘子只解开一个绝缘子的绑线之后,就使用错误的作业方法,左肩去扛导线(必须用绝缘支持杆或绝缘滑车将导线吊起),由于用力过猛,吊斗抖动,右手触及铁横担,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图片性案例

课题名称“配网线路带电作业工作过程中装设绝缘遮蔽隔离措施时,如何做到可靠遮蔽”,知识点:对带电体设置绝缘遮蔽时,按照从近到远的原则,从离身体最近的带电体依次设置;对上下多回分布的带电导线设置遮蔽用具时,应按照从下到上的原则,从下层导线开始依次向上层设置;对导线、绝缘子、横担的设置次序是按照从带电体到接地体的原则,先放导线遮蔽罩,再放绝缘子遮蔽罩、然后对横担进行遮蔽,遮蔽用具之间的接合处应有大于15 cm的重合部分;如遮蔽罩有脱落的可能时,应采用绝缘夹或绝缘绳绑扎,以防脱落。作业位置周围如有接地拉线和低压线等设施,亦应使用绝缘挡板、绝缘毯、遮蔽罩等对周边物体进行绝缘隔离;另外,无论导线是裸导线还是绝缘导线,在作业中均应进行绝缘遮蔽[4]。应用案例教学,引用案例:X年X月X日某供电公司,10kV XX线18号杆B相带电作业更换柱上隔离开关过程中,绝缘毯重叠部分不足15cm,工作过程中,导线发生放电,造成工作人员张某脸部烧伤。附图:

3、讨论性案例

课题名称:“带电作业绑绝缘子绑线时接地造成事故原因分析”,知识点:绑绝缘子绑线时接地可能造成哪些事故,事故原因主要有哪几个方面。课前将问题提供给学员,学员经过准备,课堂讨论,整理结果造成事故原因主要有:“1、绑扎方法可能有问题,在绑绝缘子绑线过程中,绑线与绝缘子铁脚及横担的距离较近,应根据 ‘拆除或恢复针式绝缘子的绑线,应先将铁横担进行绝缘隔离,并注意绑线不可拉得太长,绑线要勤剪勤放。要防止操作杆上的挑线勾短路对地间隙’;2、该项作业可能在没有采取用绝缘物遮盖的措施情况下更换针式绝缘子,在绑扎绝缘子绑线时,因绑线长度过长碰到绝缘子铁脚上。3、解开或绑扎绑线时,绝缘子铁脚及铁横担必须用绝缘物隔离严密。绑扎绑线时绑线应团成圆筒状,并将绑线事先固定在绝缘子上。解开绑线时,应及时剪断已解开的绑线头,使绑线头尽量短,以防触碰绝缘子铁脚或铁横担造成接地。”通过学员间讨论,得出最后培训知识点,锻炼了学员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

通过案例教学,学员普遍反映这种教学方法对自己知识的理解更有帮助,学员在日后工作过程中,遇到相类似的操作,就会想起培训时的事故案例,从而消除原有工作习惯,更安全有效的完成自己的工作。笔者通过与培训学员的沟通和书面调查,有80%的学员认为案例教学更有助于其知识的掌握,更能勾起其学习兴趣,知识点掌握的更加透彻。

三、 教学案例的来源

案例教学可以在带电作业培训中广泛应用,并能够取得很好的培训效果。案例必须是发生在生产实践中的真实案例,那么教学案例主要来源在哪里?我们如何收集教学案例?教学案例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1、从实践现场获取,培训师应该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中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了解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带电作业人员每天都要带电作业大量生产事故,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威胁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将这些案例收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广大的案例资料库。

2、从培训学员、外聘专家中得到。培训学员和外聘专家都是深入现场的技术能手,安全专家,都是经历过或者目睹过无数安全事故,经常与他们交流探讨,带着授课的知识点,向他们虚心请教和研究,教学的案例将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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