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11-04 06:32:37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篇(1)

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由规划建设科牵头,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建设科全体全力支持配合。

二、问题检视

目前景区防灭火基础设施有7个管护站,分别是仁村管护站、龙同坝管护站、俄初管护站、卡斯管护站、蓝月山谷管护站、络绒牛场管护站、马武管护站;仁村游客中心消防通道一条;消防站2座,分别是香格里拉镇二级消防站、亚丁村二级消防站。

根据《国务院督导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甘孜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认真检视梳理,防灭火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需要着力整治。

1、保护区防灭火基础设施薄弱。

2、管护站数量不足,现有管护站破损、功能缺失。

3、消防通道缺乏,物资仓库紧张。

三、具体措施

(一)针对景区管护站数量不足、现有管护站破损、消防水源少等问题:

1、新建管护站建设2座,分别是叶儿红村、康古村管护站;

2、维修管护站2座,分别是亚丁村、俄初管护站;

3、改建管护站2座,分别是仁村、上马点管护站;

4、购置安装21个消防水箱安装在仁村至扎灌崩、仁村至俄初山道路附近;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科

配合单位:财务科、环保科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前

(二)针对消防通道缺乏,物资仓库紧张:

1、维修改造二级消防站,届时将提供物资仓库300平方米及容纳20人住宿;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科

配合单位:财务科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前

2、景区消防通道目前只有一条,目前正准备申请16920万元资金用以建设6条景区消防/救援通道,分别是圣水门至巴依措护林防火通道、卓玛拉措至青蛙海护林防火通道、卡斯至牛奶海护林防火通道、蓝月山谷护林防火通道、康古至龙同坝护林防火通道、洛绒牛场至牛奶海救援通道;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科

完成时限:长期

(三)远期规划项目清单:

(1)投资2000万元实施救灾物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项目,新建救援场所10000平方米,防火物资仓库1000平方米;搭建移动救灾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森林防火等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同时配备救灾设备器材和物资。

(2)投资2980万元实施洛绒牛场至牛奶海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新建栈道5000m,宽2m;新建马道1500m,宽2-3m;在木栈道沿途设置10处瞭望台、5个装配式救助服务站及配套标识标牌等附属设施。

(3)投资1980万元实施圣水门至巴依措护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修建圣水门至巴依措消防通道7KM及配套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围绕各项整改任务和时限要求,排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专项整治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确保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组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景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分管科室科长承担统筹协调责任、牵头抓总,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度的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从全景区出发调研景区防灭火设施实际情况,研究合适点位积极申报项目、争取资金;项目组对开展的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使防灭火设施早日投入使用,使之发挥应有作用。

(三)制定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尽快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安排,落实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时间进度、任务分工、责任人员,并于每月月底前将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要加强对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将重要工作情况、经验等信息及时形成工作简报。

附件:

1、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重大风险清单

2、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突出问题清单

3、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整改任务清单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篇(2)

2012年4月30日至7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通道和锁闭出口的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整治范围内建筑物疏散设施100%完好、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100%畅通,确保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安全疏散、消防部队能顺利到场救援。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居)要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整治活动确定的目标、范围、标准和要求,对相关场所进行逐一摸排,填写《市“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调查登记表》(见附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涉及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逐个核查,做到排查不留盲区、整治不留死角,确保事事都有登记、件件都有回复。

(三)重点治理阶段。6月20日前,各地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落实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单位作为治理重点。要督促和指导有火灾隐患的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技术服务队,及时提供技术指导。

(四)检查评比阶段。7月15日前,由各地组织专班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评比。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活动的,要责令其重新开展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并将通报督察结果。

请各地按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15日前上报本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部署情况;6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排查情况和《市“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调查登记表》;6月底以前报阶段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7月15日前将活动专题报告上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篇(3)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工作目标: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平安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装置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疏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至 年 月 日结束,消防平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 年 月 日开始。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订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平安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时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

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 年度平安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平安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贮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消防平安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平安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平安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依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外地区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和“平安 ”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消防平安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将属于外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篇(4)

一、整治目标

力争在2020年底,完成对XX县城区范围内的新建成小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重点场所等内部区域及周边道路的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治理,全面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联合监督能力,提升人民群众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主观意识,为彻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打下坚实基础。

(一)消防通道划线工作彻底清零。

按照前期上级部门关于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要求,稳步推动消防通道划线进程,重点清理无物业管理小区无人管理划线难、部分重点单位场所未完成划线等问题。2020年底前,确保所有划线工作全部完成。

(二)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全方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媒体曝光警示机制,消防车道堵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提升物业企业管理主观能动性。2020年底前,群众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持续减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三)多部门联合整治机制逐步完善。

形成常态化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共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建成。畅通隐患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小问题各部门现场纠正独立解决、大问题部门协调联合执法的刚性措施,提升执法质效。

(四)从源头扼制隐患问题增量。

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引入标准划线管理模式,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纳入小区新建工程审验环节重要内容。城区改造过程中合理安排公共停车场项目规划建设,研究制定便民的停车措施,实行专业化管理方式。

二、主要措施

(一)完成老旧小区及部分单位消防通道划线工作。

组织公共建筑以及老旧住宅小区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将小区划线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创卫考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XX镇人民政府〕

(二)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实行综合执法。

具有执法权的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对发现的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各部门可统一先行独立处理,同时对违法行为人信息进行第一时间共享,对隐患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各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完善违法行为曝光和消防安全宣传机制。

对已查实查处的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实行现场曝光,在县级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定期公示;有效利用城区范围内商场、超市和相关单位的LED显示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同时深入居民社区进行定期宣传,普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XX镇人民政府〕

(四)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划线事项纳入建审、验收、备案环节。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工程,将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纳入工程审验、备案考评内容之一,对于已申报的项目工程,对接建设单位补充完善该项工作,对于已投入使用的新住宅小区,对接物业服务公司完善划线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乡改造重点内容。

在老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过程中规划安排增加小区停车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按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停车位,缓解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足的根源问题,在便民、利民的基础上科学研究制定停车场管理方式。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消防车通道改造及划线费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25日至30日)。

各有关部

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9月30日前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责任分工,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针对消防车通道隐患问题严重且经督促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小区及相关场所,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共同督促隐患彻底整改。

(四)总结验收(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将消防通道划线、违法行为查处、媒体曝光、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划线事项纳入工程审验内容、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会消防专业委员会汇总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对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协同推进落实。各部门之间要定期协调沟通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共享,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执法。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篇(5)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行动从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灾隐患排“查行动要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未审未验未备案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双达标”活动、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防火墙”工程等,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一一9月15日)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一1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的工作总结报告要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简易住房、各类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未审未验未备案建筑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消防安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其他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领导,迅速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将此次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严格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彻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全面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篇(6)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防消结合、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原则,对全区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监管,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主、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的消防环境。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板材加工企业、板材解制场所以及已年审板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家具厂、沙发厂、木片厂、旧房木料加工厂等场所。

(二)整治重点

1、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厂区内是否设置消防蓄水池,水池设置的位置是否便于消防车取水。

3、是否存在生产、储存、住宿"三合一"现象。

4、员工宿舍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现象,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生产车间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6、厂内是否配备手台机动泵及消防水枪、水带;水泵是否使用燃油驱动。

7、企业消防器材、设施是否齐全,消防水源是否落实。

8、锅炉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与厂房、仓库等使用实体墙进行分隔。

四、整治措施

(一)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从重处罚。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对以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作为员工宿舍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停用并将人员迁出,消除火灾隐患。

(四)对于生产、存储、住宿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五)对于生产车间内电气线路敷设未按要求穿金属管保护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六)板材加工企业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池(不小于50立方米),未按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燃油驱动消防水泵的,责令限期改正。

(七)板材加工企业在干燥、刮(砂)光等工序中,未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有效技术措施,配备相应除尘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从重处罚。

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区政府依法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从严治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现在起至5月1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摸自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在前期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由各板材加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自查自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各板材加工企业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写出自查整改情况说明。

(三)排查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底)。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集中开展辖区内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实名制登记备案,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限期整改;对于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底)。由区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工业园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使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消除板材加工企业火灾隐患,推动平安建设。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篇(7)

一、工商部门的职能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局《关于开展商场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____]__号)精神,经与区经贸部门商定,××区工商局在本次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职能为:由区经贸部门牵头负责,区工商部门配合开展对全区商场、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

二、工作目标

配合区经贸部门全面排查治理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推进××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机构

区局决定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此次专项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专项治理的对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大量聚集的场所。

专项治理的重点:_、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_、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_、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_、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_、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度及演练情况;_、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_、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_、电气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_、建筑室内装修装钸材料防火性能情况;__、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__、“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__、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具体措施及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_月_日至_月__日)

各业务股、基层工商所要及时把《实施方案》传达到每个工作人员,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安排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时间、人员、任务、责任四落实。并及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区经贸、消防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高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_月__日至__月__日)

_、自查自纠阶段(_月__日至_月__日)。商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由各基层工商所配合区经贸局根据所辖地的具体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发《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各工商所要按照*政办[____]__号文和区政府确定的治理范围、内容和本工作方案,配合区经贸、消防等部门督促各经营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于_月__日前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报公交消保股,以便汇总上报。

_、检查整改阶段(_月_日至_月__日)。在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区局会同经贸、消防等部门,协调各基层工商所开展对全区商场、集贸市场逐个检查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整治。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农运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_、治理成效巩固时段(_月_日至__月__日)

要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商场、集贸市场的错时检查频率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加大对经营者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效提高经营者的消防自律意识,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_、冬防排查治理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__月_日至__月__日)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迎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验收。各工商所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在每月结束后_日内将《____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结束后_日内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小结和《____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通过oa系统报送区局市场、合同股、注册股。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填报《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附件)。发现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专项整治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专题总结,认真查找这次整治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制定有关管理措施,做好经常性管理监督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杜绝隐患,保证安全。

五、专项治理的几点要求:

_、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对这次整治工作,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经贸、消防等部门,全面加强宣传发动,要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向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_、各工商所对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对商场、集贸市场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全面、细致深入开展检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消除隐患。各商场、集贸市场负责人应切实负起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并广泛发动职工、经营者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找、查、摆潜在安全隐患,形成安全防范的公众意识,自觉落实隐患的整改工作。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篇(8)

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戴华杰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蒋时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进为副组长,各街道、园区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吴剑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区消防大队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各街道、园区应制定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同时设联络员一名(报送至专项整治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

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建筑物。

(二)整治内容

1、消防审批情况:建筑物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建筑情况:建筑实际使用性质与消防审核及验收要求是否一致;外墙及屋顶是否采用可燃性夹心彩钢板。

3、钢结构防火涂装情况:钢结构防火涂装使用的防火涂料是否符合要求,钢结构防火涂装的施工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合格的检测报告等。对2008年1月1日后经过审核的在建和经过验收的钢结构建筑物,应逐一核查防火涂料检测报告、施工及监理记录、中介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消防设施情况:建筑物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5、安全管理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6、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有保证。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26日至4月3日)

对属于整治范围的钢结构建筑进行逐一排查,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4月3日至4月30日)

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前结束;第二阶段为治理阶段,4月30日前结束。各街道、园区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告知区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由各街道、园区和消防大队一起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由消防大队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消防大队要加大在建钢结构建筑物的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对现场使用的防火涂料进行抽检,对防火涂料涂刷的施工记录仔细核查,发现问题应当场责令改正;对新验收项目,要严格采用目测、涂层测厚、燃烧试验等方法进行防火涂料的复验(见附件3),对发现耐火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依法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中介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新验收项目不遗留火灾隐患。

(三)督查总结阶段(4月30日至5月10日)

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园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各辖区内10%以上的钢结构建筑、2个以上新验收项目进行核查。对检查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消防大队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把好建审、验收源头关口,建立钢结构建筑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篇(9)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努力强化各项火灾防范措施,全面加强部队管理,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努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60周年国庆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唐友国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平、县消防大队教导员李文光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建设局、消防大队等单位有关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曾立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集中行动的实施,并及时收集、整理、反馈集中行动工作动态。

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安排部署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任务;检查指导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消防部队警力、装备的调度和抢险救援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组织协调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国庆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铁拳整治”集中行动。各单位尤其是县消防大队要严格按照《县消防安全“铁拳整治”集中行动方案》的要求,将“铁拳整治”集中行动延伸至10月20日。根据新《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五个“一律拘留”和五个“一律关停”,切实做到五个“百分之百”。

2、深入开展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多合一”、“城中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尤其是县消防大队要参照今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做法,针对上述场所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安排部署,摸清底数,查明隐患,督促隐患单位及时实施整改。对不能按要求整改且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实施关停。

3、继续深入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尤其是县消防大队要按照公安部和省消防总队关于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理。县消防大队要在8月底前完成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重新整治,确保专项整治预期目标的实现。

4、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完成后,各单位尤其是县消防大队要立即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隐患反弹。

5、坚决整治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按期销案。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促改力度,确保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县帝王宾馆)在8月30日前整改完毕并销案。

6、积极做好中小学校校舍消防安全工程,依法督促整改中小学校校舍火灾隐患。各单位尤其是县消防大队要按照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对中小学校及其周边环境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不能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二)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1、认真分析和研判工作形势。县消防大队要对执勤人员力量、灭火技术装备、重点单位预案熟悉和演练等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2、加强重点单位灭火救援准备。县消防大队要对高层、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单位逐一进行熟悉,切实掌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进攻路线、火灾特点等情况,并对单位和场所内部的固定消防设施,内部和周边消防水源、交通道路,部队移动消防装备的供水能力逐一进行检查测试,制定灭火救援预案,集中开展实战演练。

3、做好跨区域作战调动准备。县消防大队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恐怖破坏活动和,完善修订区域和跨区域调动方案以及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调动程序、增援力量、集结地点、通信联络等要素,组织部队落实工作任务,同时加强对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指导,积极主动与各应急救援部门协调联系,强化联动,做好调动增援准备,确保能够迅速集中调集足够力量,及时有效处置火灾和突发事件。

4、完成重大活动现场的保卫执勤工作任务。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全面落实重点消防安全保卫目标的现场监护措施,强化部队执勤备战工作,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警力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三)全面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社会面消防宣传。县消防大队要组织官兵和派出所民警,深入学校、社区、农村、企业开展流动消防宣传;要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设立户外消防公益广告牌、张贴消防宣传挂图、悬挂消防宣传条幅等方式,营造良好消防宣传氛围;要大力推广“消信通”楼宇视频系统,利用全新渠道,实现对楼宇和公共场所的不间断宣传。在专项行动期间,县消防大队要与电信、移动等部门联系,向手机用户发送两次消防安全提示信息。

2、开展暑期和新学期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团委、少先队的组织作用,组织开展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夏令营、消防演讲比赛、趣味逃生演练等形式多样的暑期教育活动,发动学生参观消防站。县消防大队要与县教育部门紧密联系,督促学校开学后,通过新生军训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并组织一次以上的主题班会、专题知识教育或逃生演练演习活动。

3、大力开展媒体公益宣传活动。积极协调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定期以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字幕提示等形式,开展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宣传,并通过建立媒体联动机制,开设火灾隐患曝光和查处平台,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行动期间,要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设观(听)众消防热线,邀请政府领导或消防部门负责人接听观(听)众热线,受理举报投诉、解答难点热点问题;要积极策划和组织媒体进行重点宣传,通过专题、专版和持续不断的媒体宣传,扩大行动的影响和效果。

4、开展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培训。县消防大队要组织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组织一次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开展一次单位消防安全演练、制作一块消防宣传版报。要在全县公共娱乐场所推广“消防三分钟”音视频报警软件,实现公共娱乐场所的实时宣传。

5、积极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县消防大队要与团县委组织密切协调,不断拓展消防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村寨,通过上门服务、上门宣传、上门帮扶和设立消防夜校、开设消防课堂等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帮扶行动。国庆期间要组织消防志愿者劝导活动,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明确专门消防志愿者对消费者吸烟、占据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行为进行劝导,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隐患。

6、开展全民网络普法教育。以全国《消防法》知识网络大赛为契机,协调主流网站对大赛进行链接,动员和发动部队官兵、家属以及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掀起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7月20日至31日)。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逐级签订责任状,全面动员部署。

(二)临战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三)实战阶段(9月11日至10月20日)。全面落实重点消防安全保卫目标的现场监护措施,全力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加强“三个能力”建设,实行动态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及时发现整改隐患、快速报告火警、迅速组织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国60周年大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人民群众期待,国际社会关注。要坚决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和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国庆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将“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融入到今年的整体工作中,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用扎实的日常基础工作促进安保任务的完成,用安保工作来检验日常工作的效果,确保日常基础工作与重点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方案篇(10)

成立芙蓉区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工商分局、区文体局、区城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刘兴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对象及重点

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象:

1、酒吧、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厅娱乐场所;

2、影剧院、录象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重点整治全区尤其是解放西路、人民西路酒吧集中地区的酒吧娱乐场所中以下消防问题:(一)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二)是否存在超员营业的现象;(三)建筑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完好有效;(四)是否存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现象;(五)是否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值班、消防培训教育、安全用火用电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六)外部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七)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城市火灾远程监控、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和措施

此次专项治理为期3个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1日——1月15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此工作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层层进行部署,动员各娱乐场所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自查自纠行动,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整改。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召开专题会议等进行宣传发动,营造娱乐场所消防专项治理的强大声势。

区公安消防大队、派出所要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的,特别是对集中位于解放西路、人民西路的酒吧娱乐场所,逐个进行摸底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内各酒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二)集中整治、督促整改阶段(2012年1月16日——3月15日)

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到位。依法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到位,该关停的一律关停,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取缔的一律联合取缔,以铁的手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在依法开展消防执法的同时,要热情为单位服好务,开辟绿色通道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快速补办消防审批手续,指导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科学制定隐患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而未经消防审批的场所,督促有关单位在2012年1月20日前补办好消防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采取坚决措施,依法予以处理。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的场所,要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挂黄牌督促整改。对隐患整改期间不能确保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2、对建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要责令其在2012年1月30日前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3、对建筑物内占用防火间距、破坏防火分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安全疏散的,应责令其在2012年1月20日前依法予以拆除;对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封堵、封闭的,要立即责令拆除。单位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办事处牵头组织派出所、消防大队、城管执法大队。

4、对建筑物内安全出口上锁或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他用,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等违法行为,应责令其立即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5、公共娱乐场所要明确消防工作由场所法人代表负总责,并落实逐级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内部消防工作组织,建立专门的消防值班室。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要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制定应急灭火预案,并加强演练。

6、公共娱乐场所要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内部员工做到人人熟悉本岗位消防工作,会基本的灭火和组织疏散常识。场所在营业开始前,由主持人进行消防温馨提示,或在包厢电视开机前,向客人播放场所消防安全温馨提示。

7、所有公共娱乐场所要按照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消防音响画面,播放音响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并推广安装语音报警安全出口标志灯,便于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提示。

8、重点公共娱乐场所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火灾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工作和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工作,推广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提高火灾预防的科技含量,减低火灾风险。

9、确保公共娱乐场所外部消防车通道和火灾扑救面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解放西路、人民西路侧面停车影响消防通道问题。要结合街道消火栓布置情况,划定消防车专用停车场地,严禁社会车辆在此停放,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确保群众停车需要和消防安全需要。对于建筑消防扑救面,由城管部门负责督促,严禁停放社会车辆,便于紧急情况下消防队火灾扑救行动的开展。

10、营业面积较大的公共娱乐场所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且距离消防控制室较远时,宜设置专用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宜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该专用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独立于噪声较大的营业厅的专用值班室内。

11、严格落实公共娱乐场所限员管理制度。由公安部门在公共娱乐场所分别安装进、出安检门,并安装电子记数系统,以便于消防部门检查时能准确统计场内人数,督促单位严格落实限员制度。公安部门和文体局要根据有关法律严厉打击超员营业现象,确保营业人数始终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三)检查验收、总结通报阶段(3月16日——3月25日)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对全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检查和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遗漏的单位和火灾隐患以及执法不到位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并及时通报检查验收情况。

(四)巩固成果、规范管理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各地要进一步巩固和保持治理成果,对照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总结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共娱乐场所日常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全区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治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是我区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准化管理、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抗御火灾能力、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省、市、区各级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扎实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公共娱乐场所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尤其是区公安消防大队,务必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角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周密实施,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出成效。各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营造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要动员公安消防机构防火、灭火人员,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业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直接管理操作的从业人员,检测、维护的直接从业人员等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投入到专项治理活动中来,形成专项治理的合力。要及时将专项治理的范围、时限、内容和要求在媒体上进行公告,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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