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信息安全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20 17:14:31

检察院信息安全

检察院信息安全篇(1)

我国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从2000年起步至今,经历了由点及面,由弱渐强的发展阶段,并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信息一体化网络。随着“科技强检”进程的逐步深入,检察人的传统思维和工作模式势必会经历前所未有的变化。也正是在这种网络化日盛的趋势下,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成为了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1、检察信息网络建设的现状

按照高检院“213”工程和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统一规划、统一技术、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和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目前全国省市级检察机关的二级专线网络已经逐步进入应用阶段,市级院与省级院以及省级院与高检院之间的专线电话、视频会议和计算机数据传输的“三网合一”也基本能够实现,而且一些技术较为先进的地区也率先完成了三级专线网络的搭建。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内部局域网络已经能够将检察业务、办公事务、综合业务和全面检索等应用系统运用于实际的检察工作中,同时依靠较为成型的网络系统,并辅之以充足的数据库资源,保证了上下级院之间直接的视频、数据、语音的传输,并基本满足了与其他兄弟院之间进行广泛数据交换的互联要求。

2、检察信息系统的应用状况与面临的困惑

检察信息系统是检察业务工作同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管理科学与系统科学在检察业务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检察信息化水平的高低是判断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尺。目前在我国,检察机关已不同程度地将计算机作为办公、办案的必要辅助工具,检察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较之几年前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检察业务软件、网络办公软件以及其他的辅助处理软件也普遍地应用于日常的工作之中。同时,相当一部分检察院已经开通了网站,并通过这一媒介,信息、收集反馈,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网络工作平台。可以说,检察信息化的不断普及为全面建设和完善检察信息系统提供良好的契机,同时也奠定了应用与发展的必要基础。

当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检察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诸多不足。首先,目前我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网络应用水平普遍不高,绝大多数的应用还仅局限于检察业务的某些小的领域,单项应用较为普遍,大而全、广而深的应用体系尚未成型。其次,检察信息技术主要仍以平民技术为主,专业化、职业化的应用并不理想,在缺乏相关专业人才的情势下,技术水平较为幼稚,系统的标准化、通用性和易用性都还处于较低的层面。再则,目前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实际存在明显的脱节,检察业务软件的开发与维护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检察信息系统的网络互连效果以及安全保密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客观地讲,当前的检察信息系统仍处于探索和成型阶段。做个不形象的比喻,如果将未来成熟的检察信息系统拟制为一个健康的成年个体的话,目前的检察信息网络则像一个处在哺乳期的婴儿,四肢俱全,生机无限,但未脱襁褓,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二、流行在检察信息系统中的sars――网络不安全因素。

网络中的不安全因素,之所以称其为sars,并非危言耸听。在当前的检察信息网络中,存在着种种高危的“致病”因素。这些因素往往显见的或潜在的、习惯的或不经意的影响着检察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1、病毒入侵与黑客攻击

网络病毒的入侵、感染与黑客的恶意攻击、破坏是影响当前检察信息网络安全的主要因素。目前,全球发现的病毒数以万计,并以每天十种以上的速度增长,可以说每时每刻网络都在经受着新的病毒或其变种的冲击。通过网络渠道传播的蠕虫病毒、木马程序以及脚本病毒,不管从传播速度、破坏性还是波及范围都让人不可小视。

而对于网络系统而言,黑客攻击较之病毒威胁则更加让人防不胜防。互联网20多万个黑客网站上,提供了大量的黑客技术资料,详细地介绍了黑客的攻击方法,并提供免费的攻击软件。在网络立法十分匮乏、跟踪防范手段有限的今天,面对网络黑客针对操作系统以及应用软件漏洞的频繁地、具有隐蔽性的攻击,我们所要承受的威胁往往是毁灭性的。

2、网络硬件、软件方面存在的缺陷与漏洞

检察信息网络主要是以各级检察机关的局域网作为其构成单元。与银行、邮电等行业相比,目前,检察机关的局域网建设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从硬件上讲,检察系统的网络产品尤其是关键部位的配套设施还相对较为落后,核心部件的性能还不能完全满足检察机关信息化的发展要求。虽然,部分检察局域网络在某些应用功能上能够基本满足网上办公和无纸化办公的现实需要,但长远地讲,目前检察机关局域网内部的数据交换设备、服务器设备以及网络硬件环境的合理性与稳定性并不容乐观,如不给予足够地重视,势必会给网络运行的稳定和安全留下隐患。

在软件方面,由于网络的基础协议tcp/ip本身缺乏相应的安全机制,所以基与此存在的任何网络都无法摆脱不安全因素的困扰。而目前广泛运行在检察网络中的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更是破绽百出,由于默认的情况下系统开放了绝大多数的端口,所以使得监听和攻击变得轻而易举、防不胜防。再加之相当数量的办公软件与网络软件自身开发的局限性,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bug,同时软件的后期服务又不可避免具有滞后性,所以形容当前的网络“风雨飘摇”一点也不为过。

3、使用人员的不良习惯与非法操作

如果将以上两点看作是病源和病毒的话,那么人的因素可能就要算作是将二者紧密结合,产生巨大破坏作用的主要媒介了。客观的讲,目前检察机关的网络操作水平仍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网络使用者中普遍存在着操作不规范和软件盲目应用的现象。相当一部分检察网络用户对于网络存储介质的使用缺乏安全和保密意识,对硬件的维护缺少必要的常识,带来数据在存储与传递环节不必要的隐患。同时,由于操作熟练程度的原因,网络中的误操作率相对较高,系统宕机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造成了网络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给本地数据带来了一定的危险。

此外,由于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与实际应用的需要,所以局域网用户的权限相对较高,使用者的操作空间相对较大。部分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用户,会利用授权非法地进行系统设置或通过黑客软件的帮助突破权限获取其他用户信息乃至信息。这些恶意行为的出现,不仅扰乱了网络内部的正常秩序,同时也为更多“偷窥者”大开方便之门。

4、网络管理与相关制度的不足

网络信息系统三分靠建,七分靠管。严格的管理与健全的制度是保障检察信息系统安全的主要手段。但是事实上,目前各级检察机关的信息系统并没有建立起较为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网络管理缺乏严格的标准,大多数检察机关仍采取较为粗犷的管理模式。主要表现在:

第一,网络管理仅仅作为后勤保障工作的一部分,缺乏必要的领导机制,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网络管理人员充当“消防员”,以“排险”代“管理”,缺乏全民“防火意识”,干警的信息安全责任感亟待提高。

第三,网络管理缺乏必要的程序性规则,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往往容易造成网络系统的内部混乱。

第四,网络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不够细致,网络内部机器的跟踪机制还不尽如人意。在用户应用相对随意性的条件下,往往出现“用而不管,管却不能”的尴尬局面。

第五,与安全级别相适应的网络安全责任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使用者的网络操作安全风险没有明确的承担主体,所以使用中缺少必要的注意。网络管理在“使用免责”的情况下,很难形成安全防护的有效底线。

三、构想中的检察信息系统安全防范体系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建立、健全检察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首先需要从检察机关信息安全性的要求出发,充分结合当前检察信息网络的建设现状,从整体上把握,重规划,抓落实。其次,要摒弃一劳永逸的短期行为,在网络项目投入、网络设施建设上做好长期的规划,同时应具有适当的超前性,从检察信息化长远的发展趋势着眼,保持投入的连续性,积极追求网络效能的最大化。其次,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应充分重视制度化的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使得网络的运行与管理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持续发展。当然,强调整体规划与设计的同时,我们还应认真做好网络应用技术的普及与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工作,将检察信息系统中源于技术局限以及使用者主观因素而产生的种种隐患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基于上述几点构想,下面笔者将从实际的应用出发,对检察信息安全防范体系的具体实现,作细化论述:

第一,做好检察信息系统整体的安全评估与规划,为安全防范体系的构建奠定基础。

检察机关的网络信息化建设有别于其他应用网络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对于安全性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在构造安全防范体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了解自身网络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安全状况,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对譬如网络会受到那些攻击,网络系统内部的数据安全级别是何等级,网络遭遇突发性安全问题时应如何反应,局域网络内部的域应怎样设定,用户的权限应给予哪些控制等问题进行初步地认定和判断。通过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建设规划。

当然,在加大投入的同时,也应当正确处理安全成本与网络效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切忌将安全问题绝对化,不能让安全设备和手段的使用降低网络应用的实际效果,寻求可用行与可靠性的平衡点。在安全建设中要注重网络安全的整体效果,尽量运用较为成熟、稳定的软、硬件及技术,同时,针对目前检察网络所采用的微软系统平台,借助于win2000操作系统的域控制功能,对网络的内部结构进行划分、管理,从而既满足了对内部用户的管理要求,同时又在双向信任关系的域-森林结构中实现同级、上下级院之间的安全信息交流。

第二,加强网络安全组织、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从制度的层面构造安全防范体系。

健全检察机关网络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将其上升到制度的层面,以制度化促进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建设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建立明确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置相应的领导机构,机构以院主管领导、技术部门领导、网络管理人员、网络安全联络员组成,全面负责局域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网络安全联络员由各科室选定,负责本部门网络应用过程中的信息上报和反馈工作。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全院的实际情况,协调管理人员进行及时的维护,这样不仅有利于人员分工、整合,同时也保证了网络管理的有序进行。其次,要加快网络安全管理的规范性章程的制定,将网络管理的各项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具体来讲,要尽快形成信息系统重要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服务器机房的管理制度;要尽快制定网络安全操作的管理制度,尤其是网络用户的软件使用与技术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同时,也要进一步研究网络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安全策略,形成网络安全的应急保障制度,并针对网络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制度化约束,追究责任人的主观过错。

当然,制度化建设应当包含检察信息网络管理的各个方面,远非以上几点,它需要我们在补充、修订的过程中不断健全、完善。

第三,提高网络应用与管理的技术水平,弥补自身缺陷,减少外来风险。

在当前检察信息网络的安全威胁中,病毒及恶意攻击可能是其最主要的方面。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任何的病毒与黑客技术都是针对网络系统的漏洞而发起的。而在网络应用过程中,大多数使用者对于病毒及外来攻击的恐惧往往要大于对自身系统漏洞的担心。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使网络用户对网络病毒及黑客攻击有必要的认识,并了解病毒感染的主要渠道,同时要加强网络应用的规范化培训,整体提高操作的技术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此外,在网络管理中,对操作系统的漏洞应及时的安装安全补丁,并留意微软定期的安全公告,关闭操作系统中并不常用的默认端口,防止为恶意攻击留下“后门”。同时,对网络中的应用软件进行全面检查,尽量避免使用来历不明的盗版软件,将软件的选择导向正版化、网络化的轨道,逐渐减少对于盗版软件、试用版软件以及共享版软件的依赖。

同时,充分利用win2000系统的域功能,严格控制网络客户端机器的超级用户帐号,设定所有用户必须登录域中进行网络操作,设定所有用户(预留guest帐号可以另外处理)的ip地址和网卡物理地址进行绑定、所有无需移动办公的用户帐号和ip地址绑定,实施严密的身份识别和访问控制。

第四,加强应急策略下的物理安全、数据保护与日志管理,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检察院信息安全篇(2)

互联网已遍及世家180多个国家,为亿万用户提供了多样化的网络与信息服务。在互联网上,除了原有的电子邮件、新闻论坛等文本信息的交流与传播之外,网络电话、网络传真、静态及视频等通信技术都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在信息化社会中,网络信息系统将在政治、军事、金融、商业、交通、电信、文教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社会对网络信息系统的依赖也日益增强。各种各样完备的网络信息系统,使得秘密信息和财富高度集中于计算机中。另一方面,这些网络信息系统都依靠计算机网络接收和处理信息,实现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对目标的管理和控制。以网络方式获得信息和交流信息已成为现代信息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网络正在逐步改变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当今社会的发着的一个主题。

然而,伴随着信息产业发展而产生的互联网和网络信息的安全问题,也已成为检察机关领导重视的热点问题。目前,全世界每年由于信息系统的脆弱性而导致的经济损失逐年上升,安全问题日益严重。面对这种现实,我们检察机关在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就不得不重视网络安全的问题。

二、 网络信息的安全隐患

网络信息的含义主要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使得网络服务不中断。网络面临的威胁和攻击错综复杂,但归结起来对网络信息安全的威胁主要表现在:

1、物理安全对网络信息造成的威胁

网络的物理安全是整个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在诸多的网络工程建设中,由于网络系统属于是弱电工程,耐压值很低。因此,在设计和施工中,必须优先考虑保护人和网络设备不受电、火灾和雷击的侵害;考虑布线系统与照明电线、动力电线、通信线路、暖气管道及冷热空气管道之间的距离;考虑布线系统和绝缘线、线以及接地与焊接的安全;必须建设防雷系统,防雷系统不仅考虑建筑物防雷,还必须考虑计算机及其他弱电耐压设备的防雷。总体来说物理安全的风险主要有,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电源故障;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设备被盗、被毁;电磁干扰;线路截获;高可用性的硬件;双机多冗余的设计;机房环境及报警系统、安全意识等,因此要尽量避免网络的物理安全风险。

2、网络的开放性决定网络的脆弱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应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海量信息的同时,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也产生了私有信息和数据被破坏或侵犯的可能性。而针对网上的信息资源共享这一特性,各种信息资源就要在网上处理,传递,从网络的连通性上看,在享受信息便利的同时,各节点上用户的信息资源便有暴露的可能,建立的网络越大,节点越多,信息泄漏的危险性也就越大,这种危险可以来自方方面面,比如说,人为的蓄意攻击等等。网络信息的广泛和通信协议的开放决定了网络的脆弱和易损性,这就对我们当前的网络信息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和潜在的危险。

3、来自黑客的威胁和攻击

计算机信息网络上的黑客攻击事件越演越烈,已经成为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和技术专长的形形攻击者活动的舞台。他们具有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脆弱性的知识,能灵活使用各种计算机工具来达到他们的目的。境内外黑客攻击破坏网络的问题十分严重,他们通常采用非法侵人重要信息系统,窃听、获取、攻击侵人网的有关敏感性重要信息,修改和破坏信息网络的正常使用状态,造成数据丢失或系统瘫痪,给国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黑客问题的出现,并非黑客能够制造入侵的机会,从没有路的地方走出一条路,只是他们善于发现漏洞。即信息网络本身的不完善性和缺陷,成为被攻击的目标或利用为攻击的途径,其信息网络脆弱性引发了信息社会脆弱性和安全问题,并构成了自然或人为破坏的威胁。

4、人为造成的无意识失误

无意识的失误涵盖的方面也很多,如管理员安全配置考虑不当所造成的安全漏洞,用户的安全意识不强,用户口令选择不慎,用户将自己的账号随意转借他人或与别人共享信息,使用U盘时没有注意到被木马病毒侵入等。近几年,由于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在网络中“搏客”,聊天等,由于说着无意,听者有心,也会无意识的报露一些机密,目前从发生的一些泄密案件来看,很多都是无意识的行为,这些都会对网络信息的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并给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 网络信息安全的预防对策

1、 完善检察机关信息安全工程的建设,强化对信息安全建设的领导力度。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范工作是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综合工程。要确保工作的完善,领导是关键,组织是保证。对基层检察机关来说,人、财、物等多方面的资源有限,信息安全工程的建设也牵涉到全院上下每个部门、每个人。要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防范的各项制度,明确各自职责,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增强检察人员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

2、 提高信息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强化网络安全技术手段

强化网络安全技术手段是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必须要采取的措施,尤其是对网络中使用的关键设备的投入,如交换机、网络服务器等,完善单位内部的网络基础建设的同时,对用户访问网络资源的权限上加以严格的认证和控制,设置用户访问目录和文件的权限,控制网络设备配置的权限。

检察院信息安全篇(3)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站在现代科学技术前沿,建立科技型检察院,运用高科技服务检察工作,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司法统一和公正,已是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响应科技强检战略的号召,按照高检察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绝大数基层检察院都已经完成本单位检察内网的建设和实现三级检察专线网络的建设,实现了全国检察机关内部网络的互联,为检察机关内部网络资源共享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平台。

然而,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信息化在带给我们高效率的同时,也给我们网络安全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基层检察院在使用内网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我们解决。

一、缺乏网络管理专业人员

检察机关网络安全存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重缺乏网络维护管理专业人才。由于检察机关的准入门槛较高,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信息技术人才若要获得检察官资格还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致使技术人才不能也不愿进入检察系统工作,有的检察院虽配备了专职技术人员,但不专业,只懂得电脑维护而不懂得网络维护,面对信息技术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常常束手无策。同时信息化技术方面的培训机会较少,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只能在实践中摸索。

二、局域网计算机与互联网计算机混淆使用

检察机关局域网,即检察专线网,是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绝的专用网络,局域网计算机专机专用。由于经费有限,部分检察院没有采取措施做到局域网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部分检察干警安全意识不强,存在用上局域网的计算机私自联互联网的现象,给病毒的侵入种下伏笔,为整个局域网埋下安全隐患。

三、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不规范

造成局域网电脑受病毒感染甚至泛滥传播的最初源头都是从移动存储中带过来的。部分基层检察院存在移动存储介质内外网混用的现象,少数检察干警安全意识不高、保密意识不强,将U盘插在互联网上使用,感染了各种病毒,当这些感染了病毒的U盘未经过处理就直接插到局域网的电脑上使用,导致局域网的电脑感染病毒,程序和数据都遭到严重破坏,甚至病毒能攻击局域网中的其它计算机,使整个单位的电脑都感染病毒造成单位网络堵塞和瘫痪。

四、局域网网络设备陈旧,网络安全软件更新速度缓慢

一方面部分基层检察院由于经费紧张,网络设备陈旧简陋,网络技术存在缺陷,导致网络安全问题和故障屡屡发生;另一方面操作系统更新不及时,很多局域网用户当操作系统的新漏洞产生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而技术人员也很难保证每台终端及时全面进行安装。同时网上恶意程序,比如木马和病毒的更新速度远远快于网络安全软件的更新速度,给内网引入了潜在的安全漏洞,严重降低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系数。

网络安全工作是一个单位数据安全工作的核心内容,如何从源头上保障网络安全,一直是网络安全管理人员不断探索的问题,针对基层检察院内网管理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措施来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

1.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适应科技强检发展的需要

检察网络安全至关重要,检察机关必须把保证信息技术人才的开发摆上重要位置。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政策,大力引进技术人才,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发挥专业人员的技术专长,做到人尽其才,术业有专攻。另一方面要重视人才的培训,技术工作专业性强,更新快,加强对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尤为重要,同时要避免懂技术的人员不懂法律,构成信息技术在法律应用上的障碍,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培训,更好的将技术与工作的实际相结合,最大限度的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

2.建章立制,规范安全使用计算机流程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出台检察内网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真正从制度上规范安全使用计算机的方法。制定一个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能在源头上预防计算机病毒的入侵起到积极的作用,在管理办法中必须严格规范保密计算机、移动存储器的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断绝和外网的联系;确实需要从外网拷贝数据进来的移动存储器,一定不能携带有检察工作秘密文件出去,应该在使用前格式化清除所有数据,并在接入本院计算机前进行杀毒,养成在资源管理器打开移动存储器的习惯。

3.提高网络应用与管理技术水平,弥补自身缺陷

在当前检察信息网络的安全威胁中,病毒及恶意攻击是网络安全存在危险的最主要的原因。技术部门应该根据本院实际,选购一套合适的企业版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使杀毒软件的杀毒能力时刻保持在最新最强状态。在网络管理中,对操作系统的漏洞应及时的安装安全补丁,并留意微软定期的安全公告,关闭操作系统中并不常用的默认端口,防止为恶意攻击或病毒感染留下漏洞。同时,尽量避免使用来历不明的盗版软件,将软件的选择导向正版化、网络化的轨道。

4.加大对基层院内网设备的投入,及时维护更新设备

基层检察院应本着开源节流,不铺张、不浪费的原则,加大对内网设备的经济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技术装备专项拨款,使之得到合理的利用。各基层检察院信息化技术员要及时检修内网设备,及时上报出现的问题,及时修复及时换新。确保检察内网设备安全稳定的运行,确保机房的温度、湿度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减慢内网设备的老化损坏速度,同时要确保机房和各部门的内网设备在雷雨天气切断电源,避免被雷电集中,引起火灾或者导致损坏。

检察机关在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工作中,要坚持技术层面的防范和管理并重的原则,全面提高检察机关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确保信息网络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参考文献

[1]李琳.计算机网络技术、集成与应用[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1.

[2]张民,潘勇,徐荣.宽带城域网.[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3.

检察院信息安全篇(4)

一、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概况及存在问题

近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检察专线网、局域网和门户网站“三网”基本建成,网络完全系统、外网网站、视频系统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为全面开展电子检务应用,建立“三位一体”管理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检察信息化是在检察工作中广泛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利用检察信息资源,提高办公办案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进程。主要以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为龙头,夯实基础,突出诉讼监督和职务犯罪侦查科技应用重点,规范科技建设与应用标准,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信息资源为核心。检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根本目的是为检察机关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服务,为检察机关打击与预防职务犯罪、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保障。

    2000年高检院发文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内部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标致信息网络技术开始在检察机关中建设应用;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各省市二三级专线网络陆续投入使用,各级院全部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市级院和部分基层院对计算机信息中心进行了标准化建设;实现了专线电话、视频会议和数据传输功能;完成了讯问监控系统的数字化改造,实现了讯问系统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互联网检察门户网站进行了初步建设;专线电话、电视电话会议、信息、专网邮件、网上举报、法规检索等工作全面展开。按高院统一部署要求,开展了部分办公、办案业务软件的应用。实现了文件传输、统计报表与案卡数据上报等专项应用;分阶段地进行了网络安全的建设。包括防火墙系统、网络防病毒系统、黑客入侵监测系统等。

    虽然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已取得一些成绩,但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与科技强检的总体要求还存在差距,问题主要表现在:

1.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与共享程度低,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机制不健全,检察人员的科技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2.基础设施尚不完备,存在着“重硬轻软”、“重建轻管”的现象。

  3.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检察工作不够。目前检察信息化主要应用于信息报送、、视频会议这一最基本功能,在网上队伍管理、网上绩效考核、网上教育培训等方面应用的还比较少。将信息技术普遍运用于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实现检察工作内容的拓展、方式的创新和管理职能的转变仍有待加强。

  4.信息化管理机构和组织建设有待加强。

检察院一般都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的信息化领导小组。但是信息化领导小组由多个部门组成,虽说是检察长领头,但由于机构不健全、不统一导致工作相互推诿、停滞不前,导致了诸如不利于推进信息化建设、不利于培育复合型人才、不利于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统一调配内外资源等各种问题。

  5.专业人才短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有待提高。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重缺乏信息技术人才。既通过司法考试又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及计算机考试的人才已经很少,缺一进来的又无法享受与之相关的津贴,致使真正有技术的人才不愿来检察院工作。

二、加强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应用推广的基本保障

为解决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信息规范管理,加强检察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检察院信息化的实际应用,留住真正的信息化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基础: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开展与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是对检察机关传统办公、办案模式的一次深刻变革,它对推动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实现办公办案现代化、信息化具有深远的意义。信息化工作不单单是个技术问题,它涉及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势必要和一些习惯思维产生碰撞,如果没有领导的决心和魄力,并身体力行,信息化工作是很难推动的。领导的认识深度决定信息化发展的程度,领导工作的力度决定信息化发展的速度。

2.成立专门的检察院建设管理及应用推广部门

现在各检察院都已经建成了成熟的基础网络,现阶段是大力在检察机关中推进信息化应用的时机,建设好网络就需要推动应用,不然所建网络不能为我们检察业务服务,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工作都将面临一场新的革命,原有的信息办及人员的职能与定位已经不能适应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对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信息化进程构成了制度性障碍。成立专门的检察院信息管理及应用推广部门,对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应用、统一推广等。

  3.具备比较成熟的远程及局域计算机网络体系和音视频传输体系

  经过近十年的检查信息系统建设,全部省市级和部分县区级远程及局域计算机网络体系和音视频传输体系、二三级专线系统、远程会议系统、审讯指挥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在基本硬件具备的基础上,部分管理应用系统如办公系统、网站系统、专线电话、电视电话会议、信息、专网邮件、网上举报、法规检索等已投入使用。但专业技术人员相对来说比较欠缺,使得检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特别是管理应用方面实际进展不大,严重影响办案效率。

三、如何大力推广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应用

  为大力推广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应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在检察长等领导班子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检察院信息管理及应用推广是“一把手”工程。一是领导要足够重视;二是加强纵向管理,强化信息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能力;三是领导及时清楚和了解各种检察信息,强化信息部门给领导的参谋作用。信息部门不但应当作为技术支持部门支持全院的技术应用工作,还应当上升到战略参谋的层次。将办公办案自动化从单纯的数据流转上升到数据分析、数据提取的层面,从而实现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

  2.管理和规划好检察院信息网络平台,切实做好为检察工作的服务

主要内容有:1)、 基础网络设施升级和优化。包括专线网建设、计算机局域网建设、网络管理系统建设、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指挥网络建设、“信息管理中心、网络视频会议室、侦查指挥中心、远程案件研讨室、电子学习阅览室”等“五室”的标准化建设、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外联网建设等。2)、建立数据中心和基础数据库,构建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包括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建设和完善基础数据库等。

3.大力推广应用系统建设,逐步提升整体检察业务办案水平

    检察业务信息化应用方面,重点对侦监、公诉等业务推进统一软件应用,实现与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信息共享应用,逐步推进反贪、反渎、控申、监所、预防等业务的动态管理业务软件开发应用工作。推广应用远程案件讨论系统,逐年优化升级维护民行网上办案系统、监所检察信息管理系统、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网上举报系统应用、逐年推进控申信访信息网上管理应用(外网与内网)、案件网上请示汇报讨论系统应用等,确定各软件系统升级维护方案等内容。

    检察办公信息化应用方面。全面开展协同办公系统软件应用,开通省市院二级电子公文机要通道,实现文件传输;全面开展综合信息系统、电子邮件系统应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应用。开展互联网各项应用,如电子邮件系统、检务公开、信息收集系统、网上举报和查询、咨询与答复等;实现检察档案管理电子化等。

    检察队伍管理信息化应用方面。完善检察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网上绩效考核系统软件;开发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推广使用纪检监察信息系统;建立网上远程教育平台,实现网络在线教育。

    检务保障信息化应用方面。采购或联合开发应用装备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软件。[3]

4.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保障体系,配置线路加密机、终端加密卡、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安全审计系统、漏洞扫描系统、网络防病毒系统等网络安全产品,防止来自外部和内部非法入侵和攻击、破坏行为,确保网络运行安全。结合案件管理系统和办公系统深入应用,建设数据签名和电子印章系统,保证文件传输的可靠、准确和唯一。建立数据存贮备份系统和灾难恢复系统,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建设以PKI/CA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与身份认证体系,用户登录网络,经一次性身份认证,取得合法身份后,可以进入权限允许的应用系统。

5.完善同步录音录像与侦查指挥系统建设

审讯系统进行了数字化改造,主要包括图像声音采集、数字信号压缩传输存储、图像处理显示、全程实时同步录像等,但还需要升级,扩展功能。检察机关要开发共享平台应用软件,在各级院建立侦查指挥中心,采用虚拟设备的方法,实现数据的实时备份和实时刻录,同时要添置部分室外流动侦查装备,建立移动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满足检察机关在不固定场所进行询问、讯问的侦查需求,实现移动办案。

6.加强信息化技能培训

      加强全体检察人员计算机与网络基础知识培训。结合信息化应用实际情况,根据岗位需要开展专项应用培训,学以致用,边学边用。加强对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专业技术培训、IT权威证书认证培训以及学历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拓展信息技术人员的法律知识面,培养多面型、高等级的技术人才。

7.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通过引进人才为实施科技强检工作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源。检察机关的改革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推动,依靠人员素质的提高。当前,检察信息化工作中建设、应用、管理、培训、保障任务日愈繁重,必须重视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在编制有限、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要优先录用计算机等信息专业的人才充实信息技术队伍,强化网络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基础,带动各项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项目的实施。

结束语

检察信息化建设在硬件上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但还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才能满足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要求。不过更重要的是在硬件的基础上,将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才是目的。检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应用的大力推广,需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硬软件的支撑、能独立行使相关职能的部门、管理制度的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管理及系统使用人员的能力培训等,“科技强检”必须落实到实际的检察业务和管理中去,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才能更好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检察院信息安全篇(5)

1、加强对检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保障。各院党组和“一把手”要真正重视起来,研究解决检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检察长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督促落实;分管副检察长要切实担负起具体领导责任,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抓落实;其他院领导要带领分管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分级负责、部门协同、责任明确的信息化工作格局。

2、加强对检察信息化工作的经费保障。要保障资金投入,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抓紧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把检察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政务信息化工程“大盘子”统筹规划,把检察信息化运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把富余资金集中投入到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来。既要坚持适度超前,舍得花钱,不能刚建好就被淘汰,又要保证少搞面子工程,架子工程,多开展务实高效的项目建设。

检察院信息安全篇(6)

在这个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革,这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十分巨大的推动力和影响力[1-2]。检查院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执法监督的为神圣的职责[3]。因此,促进检查院的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基层检查工作顺利稳步的发展和进行。建立完善与网络安全相关的各项保障及管理体制,更好的使电子政务的发展获得最为有利的网络支持。因此,强化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制度,不但是科技强检主要的组成要素之一,而且也是现阶段基层检察院重点需要改革的工作内容之一。

1.信息化建设技术外包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有关信息管理,以及队伍、业务建设的“三位一体”构建内容的具体要求为指导[4]。人民基层检察院利用电子信息网络,加大了人、财、物的各方面的投入力度,在审理和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把多媒体的网络技术,广泛应用在其中,并进一步更新了办案及管理的观念和方式,进而开创了一大批高科技含量的项目。毋庸置疑,这些创新的方式,不但使科技强检在人们心中深深扎根,迎来了基层检察业务上的一次思想观念的大规模及范围的解放,且对于案件的管理、效率、能力等方面的提升都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但是,在近几年的发展中,明显存在着抑制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外包发展的多方面因素。

1.1无长远的规划性目标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相关项目的拟定,一般都比较随意。有很多所谓“创新”性的项目,通常都是为了敷衍上级机关的考核而制定的,所制定的项目往往缺乏长远性和整体性规划。因此,存在的现状是,哪里出现问题就解决哪里,注重修补漏洞和解决问题,却没有对问题的前瞻性和结构的规划性。所导致的结果是,业务上,技术部门疲于应对,业务部门却力不从心。

1.2工作量大,人员编制不合理

基层检察院的信息方面工作量多且大。检查机关的检查局域网、专网等覆盖面广,对网络系统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如:对于各种网络办公软件的使用,远程媒体视频会议,电话视频,门户网、局域网等,这些都是由技术部门亲自操控的;检查机关侦破案件的录影、会议录音、庭审摄像、嫌犯的心理测试,以及多媒体取证等的工作,均需要技术部门的专职操控人员专门负责,以做到案件的审录分离,有利于信息化建设的技术具体实行[5]。因此,想要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基层检察机关的技术性工作,必须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性人才,而且,这些技术专职人员无须兼顾其他工作,必须只专注于本职工作,才能把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工作做到最好。

1.3信息技术缺乏含量和资金

一些媒体网络中的硬件设备出现问题后不能很好的解决,工作人员的知识素质跟不上技术的更新发展。此外,对于案件信息的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意识不强,保密技术不到位:网络防火墙、病毒、黑客的入侵防御都不够,不能够及时更新设备,建立信息安全的、合理化技术体系。由于信息化建设需要的技术和资金的投入高,所需的硬件、软件的投入使用都要耗费大量的资金,而往往基层检查机关在专项经费的拨款上,找各种原因推脱或是互相推诿。

2.解决信息化建设中技术外包问题的思考

上文中所提到的问题,是在基层检查院信息化建设过程当中,最为常见、普遍的问题。当下最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采用技术外包服务。所谓的技术外包,就是把工作中相对技术要求高、工作含量高、人员配置要求高的信息化建设中的部分工作,以及其维护工作等都交由IT服务商来处理。因为他们总的来说,在信息技术和专业方面,以以及管理方面都相对过硬,技术外包,交由他们安排处理,可以提升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及效率。

2.1技术外包的价值意义主要表现

①信息系统的覆盖面更加广泛。②解决各种突发事件及问题的效率高,更加及时。③管理配置,管理措施更加规范化和系统化。④有了系统化的管理,使得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减少,工作时间缩短,无形中减轻了他们的压力。⑤网络系统的安全性更高,出现系统故障的几率小。

2.2技术外包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①吸取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接受往日的教训,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做出长远规划,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②有力的利用技术服务商所具有的理论、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可以有力的弥补基层检察机关的人员、人才、技术的不足之处,以人之长,补己之短,借助他人优势的同时减少了自己的成本。

2.3技术外包使其管理更加规范

基层检察院在要对各种案件进行高效的审理,少不了对各类案件的规范化管理。不仅需要及时的检查工作中的疏漏之处,及时补救。还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预见性,变被动为主动。依据曾经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尽快建立起应急机制,确保信息建设中系统的稳定安全运行。技术外包已然成为当今社会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中解决一系列问题的最有效方案。它不仅解决了关于基层检察院的理论、技术、资金、管理等诸多方面的不足,也解决了关于人才配制与资源匮乏的问题。因此,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技术外包,有效的保证了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对办案效率,案件的管理都有极大帮助,在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着非凡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杨小玲.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1(12):226.

[2]陈英芳.从“信息孤岛”到“四统一”——浅议检察信息统一化[J].上海信息化.2010(09):18-19.

检察院信息安全篇(7)

在信息化时代迅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有效的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检察院的主要研究课题,尤其是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基层,每天都会接收或移交大量的案件资料,而做好案件信息的保密工作是基层检察院的基本任务。因此我们要不断提高信息保密方面的管理水平,增强基层检察院的整体技术水平,做好基层检察院的信息保密工作,这对基层检察院的各个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基层检察院的现状分析

1.1保密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强

保密工作关系到检察院的各个方面,不仅是机关领导与保密部门的工作,也是整个基层检察院所有工作人员的责任,更是每个检察官应尽的义务,但是从现阶段的保密工作情况中可以看出,各级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没有充分的意识到信息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不只是检察院的普通工作人员缺乏对信息的保密意识[1],个别的部门领导对信息保密的责任心也不强,几乎已经忽略了对保密信息的教育,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了信息的失密和泄密,给国家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不仅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相关的保密部门也会由于疏忽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1.2保密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网络得到了普及和推广,在为大众带来便利的同时,对相关部门却造成了难以估计的后果,由于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完善、网络管理不健全,相关的部门对各种移动存储设备的监管力度不够,而大多数的机关部门还在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没有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基层检察院的保密措施不完善、管理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很容易被那些盗取软件趁虚而入,从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1.3保密技术力量缺乏,监管不力

技术力量缺乏、监管不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尤其是在苏州会议之后,虽然各基层检察院都引进了技术人员,但大多数的技术人员都是刚毕业的学生,没有工作经验,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2];然后是国家每年拨给各基层检察院的经费有限,大部分的资金都用来建设信息化的网络平台,用于保密技术方面的资金就少之又少,且保密技术的提高并不是立竿见影的,因此各基层检察院也就减少了对技术力量方面的投入,这些多方面的原因使保密技术的整体水平一直得不到提高,具有很大一部分的安全隐患,阻碍了基层检察院信息保密工作的前进步伐。

2.应对措施

2.1以人为本,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要想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首先,各基层检察院设立保密机构,由机关领导以及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派专人来完成信息的保密工作,由各部门领导直接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其次,将信息保密工作加入到检察院的重要会议中、工作报告以及各部门每年的绩效考核中,将信息保密工作落实到个人,对泄露重要信息的部门或个人实行严惩;再次,定期宣传对基层检察院信息的保密教育,通过图片展览、专题讲座、保密专栏等各种形式让各级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能够充分的意识到信息保密工作的重要性[3];然后,完善信息保密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标准制定相关的保密制度,使工作人员能够按照相应的保密制度执行;最后,加大管理力度,相关的部门要加大对各种移动存储设备的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部门限定时间进行整顿改革,对于屡次不改的部门采用通报批评或扣奖金的方式,直到该部门符合保密要求为止。

2.2以物为盾,加强信息的保密设施

在完善保密制度的基础上,也要有计划的加强信息的保密设施,以物为盾是指在物质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根据现阶段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由于信息保密设施方面的建设经费紧缺,在这种情况下各基层检察院要有目的的建设保密设施[4],主要可以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首先进行基础保护部分的建设,将最基本的基础设施配置齐全;然后是中级保护阶段是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和补充,最后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建设完整的保密防护系统,而各阶段保密设施的建设并不是固定的,各基层检察院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出保密防护设施的作用。

2.3以技为矛,完善保密技术细节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各基层检察院也要不断引进先进的防盗技术,完善保密技术的各个环节,将技术的薄弱部分进行强化,严防重要信息的泄露,在事故发生之前就做好一切防范工作。公安部在近几年不断推出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果基层检察院的信息系统受到破坏,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可估计的后果,这符合国家安全保护的规定[5],因此,基层检察院的保密技术可以按照国家安全保护的标准来执行,正确处理建设成本与保护等级之间的关系,平衡成本与获得的成效,保证信息保密建设的效果,有计划的完善技术中的不足,采用稳定的信息技术充分的发挥其保护作用,能够真正的保护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安全。

3.结束语

在国家迅速发展的当下,各基层检察院的保密工作在完善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要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努力的寻求信息保密工作的突破方向,及时完善对于信息保密方面的管理措施,不断的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整体技术标准,使基层检察院的信息保密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参考文献

[1]于海涛,于静.如何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的保密工作[J].商情(财经研究).2012(05):26

[2]陆志远.新形势下基层检察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人员的管理[J].魅力中国.2011(27):16-17

检察院信息安全篇(8)

基层检察院站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及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任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对于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1、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力。科技强检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已形成了共识,而信息化建设又是科技强检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从手工作业向办公自动化的转变,强化信息化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又一次革命,代表着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发展方向。高检院在检察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 “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初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办案自动化。”因此,要实现科技强检,要为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基层检察院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

2、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开辟新方向。检察机关担负着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多项监督职能和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直接侦查等多项业务。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犯罪的高度智能化、有组织化,使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难度加大。而信息化建设对于强化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信息畅通,强化侦查科技含量,改变传统的一支笔、一张纸的手工作业方式,更加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意义深远,为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开辟了一条全新途径。

3、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带来新机遇。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件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将使我国置身并依存于世界经济大舞台。经济的全球化,必然带来跨国间经济纠纷与国际犯罪的增多。当前,许多基层检察院地处偏远、信息闭塞,很难应对入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加强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基层检察院熟悉各国法律、国际条约,有利于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基层检察院担当起涉外案件的侦查与涉外法律监督,为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技术要求较高的系统工程,基层检察院在建设中要立足本院实际,注重经济、实用、高效,高起点建设,高水平设计,高技术配置。具体来说,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标准化建设。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严格执行高检院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在局域网建设、专线网建设、软件开发应用及人员培训上,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统一管理,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力求建设规范有序、高效率,少投入高产出,不重复、不浪费,运转良好、快速、保密。基层检察院只有贯彻这一基本原则,才能确保全国检察网络系统的统一规范、无缝连接、数据共享和节约经费。

2、与检察业务建设相结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不是孤立的项目,而是与其他各项检察业务相结合的系统工程,只有抓好结合,才能促进检察事业快速发展。要与查办案件相结合,运用信息网络,提高侦查工作效率;要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相结合,沟通信息、强化证据效力,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要与庭审方式改革相结合,开发应用多媒体示证系统,改善举证方式,更好地指控犯罪;要与队伍建设相结合,普及计算机知识,提高广大干警的科技知识与技能;要与宣传工作相结合,运用互联网的媒体功能,拓宽检务公开、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渠道;要与创建学习型的检察院活动相结合,引导干警日常学习和终身学习,为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夯实基础。

3、确保安全保密。信息网络的快速的发展,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同时也给安全保密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检察业务中许多资料、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中,一定要绷紧执行保密规定的弦,千万不能麻痹大意。首先要严格执行中央、高检院和各省的安全保密规定,解决好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问题。其次,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专网专用,不得连接其他信息网络,更不能连接公共信息网络和因特网;涉密的计算机单机不得连接公共信息网和因特网,以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道、安全、保密。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当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着不少困难,但也面临着很多机遇,这需要我们加强领导、深化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迎难而上。

1、加强领导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世界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基层检察院在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法律监督工作难度不断增大,而队伍人员缩编的情况下,只有将信息网络这样的先进技术运用到检察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办案管理等过程中,才能保证基层检察院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当前,基层检察院不少同志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在思想观念上对信息化建设存在误区,对信息化范围及开展的意义认识不够,对如何用信息化促进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研究较少,投入不足。因此,基层检察院要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检察长亲自挂帅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自觉地从思想观念、管理方式等方面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把信息化建设工作摆上优先发展的位置。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要与党组成员一道,充分发挥全院干警智慧,认真分析当前信息化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群策群力,拿出克服困难的具体方法,才能把信息化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人才开发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含量很高的工程,基层检察院要把保证信息技术人才的开发摆上重要位置。具体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抓引进技术人才,这就要求我们积极争取政策,筑巢引凤,把技术精、有责任心和热爱检察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检察机关中来,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保证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另一方面抓人才培训,在人才引进不足的情况下,要立足本院,加大全员培训力度,从实际工作出发,从实际应用出发,努力提高全员干警的信息化素质。这方面也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请外面的计算机等信息技术人才来院授课;二是送干警接受培训,并通过他们的“传、帮、带”,使全院干警都能熟练掌握局域网操作的基本技能、应用软件等信息技术。

3、资金到位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障。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大量硬件设备、开发软件系统,必须要足额的经费加以保障。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应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拨。然而在许多偏远、贫困地区,地方财政相当困难,无力保障和支持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基层检察院要筹措充足资金,进行信息化建设,首先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勤请示、常汇报,积极反映建设经费紧缺的困难,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次,基层检察院要积极对上对外争取,多渠道多方位筹措信息化经费。

检察院信息安全篇(9)

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内涵和特点

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模式是目前检察工作创新的思路之一。而信息化是实现业务工作标准化、队伍建设规范化、管理模式科学化并保持其客观真实状态的有效载体,是实现管理机制的桥梁和纽带,又是实现其运作的重要保证。提高信息化技术在业务、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是创新检察工作新机制有效途径。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模式是根据不同级的检察机关单元体、共同体和网络覆盖面的范围,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系统内的检察业务、效能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改进和提高,以信息化网络为手段对相关检察信息进行统一的收集、加工、处理、传输、分析,用科学的方法对体系内的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和人员、机构设置进行统一管理的高效、综合、系统的处理体系。

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用计算机处理一般文书或建立一个局域网。这种模式和体系不同于办公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属于信息化的一个系统,一般意义上的办公自动化只是以文字处理为核心的办公处理。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模式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不是要简单地发挥一般性的文字处理功能,而是要发挥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自动化、网络化、系统化和智能化。它综合了软件工程(自主开发多媒体示证、案件管理软件)、数据库(案件管理系统)、局域网、广域网、信息安全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各种技术,系统化地在检察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从而形成的模式。同时,检察工作的特点和特性要求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要具有很强的保密性、安全性和实用性。所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模式包括了业务(案件)管理、文书管理、队伍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等内容,其中,业务管理是核心内容,这些信息化管理的内容应当都具有统计、检索、共享、联网等功能。

二、 目前我院科技装备的情况

我院在2002年以前,全院只有几台微机和一台复印机,大量的业务工作基本都是靠手工完成,效率低。2002年下半年,院党组根据高检院“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在自治区检察院、市检察院、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检察技术装备建设的投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全院共有电脑54台,各类打印机15台,服务器一台、复印机2台、数码相机1台、DV摄像机2台、投影机一台,建成了内部局域网(10M/100M)有80余个信息点,建成了集会议,培训为一体的多功能会议室。这些设备的安装,运行,提高了我院检察业务工作效率,同时对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院信息化建设与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院相比有着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软件开发和应用方面存在着巨大差距,因此今后的工作重点应该加强软件的开发和应用,特别是办公和案件管理软件,实现网上汇报,批阅,法律法规查询、案件查询、案件统计分析、音频、视频点播等各种功能,实现资源共享。因为再先进的设备,如果没有软件支持,也都是白投入,废铁一堆。当今世界,网络正在渗透着我们的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网络带动着人类从工业经济走向信息经济时代,日新月异的信息,使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四通八达的网络通道使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只要你有一台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就可通过网络瞬间了解到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任何信息。

三、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需坚持“六原则”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已被各级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为使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更趋合理,达到高效,我认为,在做这项工作时应注意坚持以下六个原则:

1、总体规划原则

信息系统的最大特点是它的结构和开发过程都具有极强的系统性,它要求将检察院各部门的业务工作通过数据有机地联系起来。因此,站在队伍管理、业务管理、后勤保障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高度提出总体规划,是信息化成功并达到整体最优的关键之一。上级院各部门和各基层院如果仅仅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条件设计实施信息化建设,检察广域网则会形成若干“条条块块”,难以实现信息的高度共享和整体应用,高层决策者也难以获取基层检察院的综合信息。如果在以后的工作中再用简单的方式消除“条块”现象,则需要停止使用、重新设计某些系统,这样做不仅造成资金的浪费,也极易挫伤各部门和各基层院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

2、循序渐进原则

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在开发和实施上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不顾实际下死命令,要选择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一是硬件购置要本着硬件个体性价比要高,硬件数量够用即可的原则,不可贪大求全,因为硬件的技术更新换代速度是很快的;二是检察工作专用软件的开发,一定要遵守软件开发的客观规律,采取“开发设计――小范围测试――完善修改――大范围试用――完善修改――全面推广――随时网上更新”的科学程序,不可有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思想。

3、合作开发原则

上级检察院必须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结构合理的检察专用软件开发研究小组,提出设计思想和需求,与软件开发商合作并共同参与到信息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而不应将软件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完全委托给软件开发商或销售商。要逐步培养一支既懂管理又能从事系统维护的专业队伍,确保检察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不断完善和自主发展。

4、辅助管理原则

信息化只是一种手段,并非万能钥匙,这种手段要发挥作用有赖于使用者的经验和智慧。信息化虽然在检察机关管理者管理与决策过程中和广大干警办公、办案过程中有一定的辅助作用,是触发管理者和干警经验、智慧的信息来源和增强管理者决策能力、提高干警工作效率的有效工具,但它不是自动化,不可能代替人脑解决所有问题。

5、全员参与原则

检察院信息化的建设过程涉及各级检察院的各个部门,因此需要全员参与,设计出科学、实用、符合检察院发展战略要求的信息化方案。各种专业软件系统的使用和维护涉及诸多工作站,使用效果如何也与各工作站操作者即干警们的全面配合和操作水平密切相关。因此,这项建设不是一个人或若干人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检察院全体人员的共同参与。

6、科学对待原则

检察院信息化是对干警长期形成的业务流程、工作习惯的改革,在投入使用初期,可能存在要求手工和信息系统并用的情况,工作量很大,也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和问题,但它毕竟代表了一种发展方向,是建设科技型检察院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因此,要用全新的观念、科学的态度来看待信息化建设,也只有这样,才能将这项工作做好。

四、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几点要求

1、强化保密意识教育

首先是领导必须重视对有关保密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要熟知信息化建设中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保密无小事”、“保守秘密,慎之又慎”的意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领导。其次是强化全体干警的保密意识。在坚持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的同时,必须把保密教育的面扩大到全体干警。

2、强化对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计算机维护、操作人员对信息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建章立制,使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有章可循。三是严格执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严禁用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精神,严格把好上网关,切实做到绝密文件、信息不上网。

3、强化对计算机及网络的检查和考核

检察院信息安全篇(10)

检察院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检察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又是这些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基层检察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不仅关系着本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关系着整个检察机关基础信息化管理程度和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发展。随着档案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深入,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中,或多或少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不足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提出建设性的实施策略,是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途径。

一、目前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档案信息化资源相对分散。随着检察院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检察院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开发,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公文,这些都需要及时、准确、有效地被新型的档案管理系统所接收。而部门的办公软件系统无法融入到档案管理系统软件之中,导致部门产生的越来越多的电子文件资源相对分散,使得信息化档案接收的任务变得越来越重。

2、电子文件真实性以及长期保管的问题。由于电子文件存在易复制、易篡改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是得依靠传统纸质文件作为凭证使用,虽然国家了《电子文件签名法》,但是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此外,由于电子文件的非直读性、信息与载体分离等特性,存储系统更新换代带来的数据丢失问题将日益严重。

3、档案管理基础工作不牢。在软件环境上,缺乏档案信息化管理各个环节的标准规范,如在把纸质的档案转换成电子文档这个阶段,缺乏详细统一的标准来要求什么样的纸质档案应该采用何种转换格式,导致相同类型的纸质档案经过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处理就有不同电子格式,增加了信息化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4、可用档案信息资源不多。长期以来,基层检察院档案部门主要依靠归档制度来保证档案实体的收集,始终未能摆脱“重藏轻用”的局面:即重视档案部门内部组织管理,轻视研究和预测检察机构对室藏信息的需求;重视室藏服务方式,轻视深层次的信息服务。

5、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强。受人员编制所限,档案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有些档案管理人员是兼职档案员,本职业务工作就比较忙碌,无暇顾及档案工作,再加上档案专业知识相对比较欠缺,只能边干边学;受思想认识水平所限,有的档案人员认为档案管理工作是服务性工作,难以成就一番业绩,很多档案人员工作一两年就变动工作岗位,难以保持档案管理工作的梯次衔接,更难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开拓创新。

二、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实施策略的步骤

1、需求分析。调查现有档案资源情况,了解业务部门实际需要,寻求检察院主管部门支持,这一系列问题得到明确解答,档案信息化才能成为可能。解决档案信息化面临的瓶颈问题,然后制定信息化的模式,这一步需要档案业务部门、归档部门、开发人员共同参与。

2、信息化目标确定。确定上信息化项目之后,便要根据现有条件结合实际制定信息化目标,这项工作不能仅仅看到当前,而应着眼于未来档案部门的发展和检察院信息化水平的推进,制定出短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标准和规范建设。标准和规范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特别是在现代网络环境下,标准和规范显得尤为必要,如果数据标准不统一,将对数据的采集、加工、保存以及以后的信息共享带来问题。

4、档案信息化基础架构实施。进行信息化建设,自然少不了信息化设施,比如网络平台建设、设备购买,这部分工作在信息化过程中的开销很大。对于这部分不同的单位由于基础差别、预算不同和工作模式差异,并没有规律可遵循。因此,档案信息化基础架构要从实际需要出发,随需而变,在此提出一个档案信息化普遍的观点供大家参考。

很多单位在购置设备时常常关注的是一次性的投入,但实际上,一套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开销并不仅仅是这些,使用中的损耗、升级、维修等费用以及设备停机造成的工作停顿也是一种无形成本。所以我们关注的是应该一段时间内围绕这套设备发生的直接费用。费用的内容包含了软件的投入、相关硬件的投入、购买服务的费用、与此相关的直接的人力资源成本。

低成本构建高可用的档案信息化基础架构,是未来档案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主要趋势。随着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入,档案信息化系统投资建设的成本收益问题日益得到重视。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有效的降低总成本。

5、信息安全策略。

(1)信息安全的现状

缺乏必要的投资,无法防范病毒攻击。检察院档案部门经费不足,很难争取到必要的安全投资。甚至使用单机版杀毒软件来应付,而这样的软件对于利用网络漏洞传播的“冲击波”等恶性蠕虫病毒来说根本不起作用,一旦中毒只能全部短网逐台查杀,严重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行。

安全设备没有得到应有的维护。对于杀毒软件、防火墙来讲,日常的更新维护相当重要,由于缺乏有经验的网络管理人员,很容易放松设备的日常维护,如果杀毒软件的病毒库没有及时更新或者网络安全设备自身存在漏洞,就会给整体安全带来隐患。

员工行为不规范导致病毒感染。没有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员工缺乏敬业精神,从网上下载软件、电影、音乐,使用聊天软件,访问不良网站,这些都给网络整体安全带来隐患。

(2)应对策略

技术层面:部署网络版杀毒软件,硬件防火墙,配备或培训合格的网络管理员。

制度层面: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管理层面:经常维护、定期升级、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上一篇: 贸易发展论文 下一篇: 证券市场分析课程实习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