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权益维护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11 18:23:43

计生权益维护工作计划

计生权益维护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健康、和谐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氛围为目标,面向广大流动人口开展全方位、系列化的计划生育维权服务活动,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和生殖健康水平,推动我县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服务月是今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项目,是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一项保证性措施。各街道要切实加强服务月活动的领导,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做到四到位,即领导重视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宣传普及到位,管理服务到位。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面向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生殖健康服务和维权服务。10月18日定为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服务月集中宣传日,各街道以本辖县为宣传范围,以日常服务为工作要点,特别要在流动人口密集地县进行重点宣传,开展多项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三)做好总结、及时反馈。服务月期间,各街道要加强信息反馈,做好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并搞好活动总结。总结要用数字说明问题,并于10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活动情况将在网上进行通报,此项工作将被纳入日常考核。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办、验证服务

各街道要对辖区内对流动人口情况进行彻底清查,登记造册,并登门免费为流动人口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联合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深入到建筑工地、市场、餐饮娱乐场所,查验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利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向户籍地通报其婚育、避孕措施落实等方面的信息。

(二)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各街道要依托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流动人口开展免费的b超、血常规、心电图等服务。并深入到建筑工地、市场为流动人口举办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讲座,开展义诊活动。要在流动人口中推行避孕措施知情选择。通过广泛开展避孕节育知识专题讲座和咨询服务,使流动人口了解、掌握各种避孕节育方法,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式。

(三)开展维权服务

计生权益维护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

在校工会的领导下,女工工作要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依法维护广大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带领全校女教师继续深入学习,促进女教师思想业务素质的提高,切实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女工组织的亲和力、凝聚力与感召力。以服务维权为主线,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以加强妇女组织的自身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女工的创造力、凝聚力、影响力,引导广大女教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成学校各项任务贡献智慧和力量,共同创造师生共享的幸福校园。

二、主要工作

(一)以深入学习党的会议精神为主题,积极引导女教工为学校发展贡献才智,提升自身素质。

1.内强素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我们将组织全校女教师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充分发挥女职工的主人翁意识,鼓励广大女职工勤奋学习,专研业务,发挥全体女教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女职工思想素质,促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2.外树形象,搞好家庭文化建设

结合学校教育现代化提升工程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加强教师师德建设。教育全校女教师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不断进取,超越自我。按照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鼓励女教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经营和睦幸福的家庭,搞好家庭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到家庭和睦,邻里关系好,社会影响好,树立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形象,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多作贡献。

3.立足岗位,投身现代化建设

组织女教职工学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形成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勇于创新、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高尚师德。鼓励女教职工致力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为加快推进我校教育现代化进程发挥积极作用。

(二)以深入建设女教工维权工作机制为重点,切实维护好女教工的特殊权益,为女教职工的健康发展办实事。

1.继续做好帮困送温暖工作。我们将在生活上关心生病住院的女教职工,学校及工会及时慰问;遇到其无法解决的困难时,学校要出面协调帮助解决。

2.全面关心女教职工身心健康,普及科学保健知识,培养女教职工健康习惯,提高女教职工的生活质量。切实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把促进解决女教职工的权益保护作为维权工作的重点,切实维护好女教职工所应该享受的权利。

3.做好学校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女工委员会要创造适当的机会继续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向未婚未育的女教职工宣传优生优育的好处。

4.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我们将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展现女工的风采。女工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半边天”作用时,在文化建设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使女教职工队伍成为外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三、活动安排

1.制订女工工作计划

2.开展庆祝“三八” 国际妇女节系列活动

3.组织女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4.组织女教职工心理健康辅导讲座

5.女学生健康知识讲座

6.开展“我和我的学生”师德征文活动

7.开展暂差女生“三助一”帮扶活动

8.组织女教职工培训学习

9.协助团委开展“麦田计划”

10.组织女教职工参加市教职工田径运动会

11.女工工作总结

12.开展评语评先活动

20xx工会女工工作计划范文(二)1,指导思想

以党的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县教育局女工委,妇联的工作部署,在各级党委,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以提高女工素质为根本,突出女工工作特色,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结合女教职工的工作特点,加强女工自身建设,促进女教职工发展,积极开展多种多样活动,坚持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团结协作,为构建和谐校园发挥积极作用。

2,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女教职工整体素质

(1)积极配合学校党支部和工会组织,在女教职工中开展各项政治活动,组织全体女教职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用科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2)组织和动员广大女教职工,采用多种形式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主动学习,超前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教职工活动,不断提高女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素质,增强女教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争做学习型女性。

(3)积极开展学习读书活动,要求每位女教职工多读书,读好书,并能撰写读书心得,组织女教师开展读书交流会,让好书同分享。

3,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充分利用网页,黑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帮助广大女教职工学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树立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意识,促进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4,积极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1)关注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开展女教职工心理健康辅导讲座,倾听她们的心声,缓解她们的工作压力。要坚持落实每年一次的女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

(2)关心特困,单亲女教职工家庭生活,实施困难救助。及时关心女教工的工作,生活,身体,遇到特殊情况给予及时关心,帮助。

(3)举办女教职工健康知识讲座,新时期女性修养讲座。让女职工接受健康知识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增加女教职工的人格魅力,提高社会形象。

(4)深化巾帼立功活动,促进岗位成材,认真组织好三八妇女节庆祝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纪念和庆祝活动,充分展示新时期女教职工风采,不断增强女教职工组织的凝聚力。

5,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女教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关心女教工的身体健康,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使她们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学会享受工作,享受学习,享受生活。

6,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积极做好日常工作

(1)加强对女教职工干部的培训,努力提高女教职工干部的岗位能力和素质。定期组织交流活动,探讨学校女教职工需要解决的问题,努力把妇女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群众组织,为学校分忧解难,做姐妹的知心人。

(2)关心,了解女教职工的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女教工四期卫生,要倾听她们的心声,要把她们的疾苦放在心上,对孕产妇,身患疾病等女教职工要及时组织探望,慰问,对需要帮助的女教工要力所能及的给予帮助,有困难的要及时向校级行政部门汇报,以取得校领导和工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3)学法知法,加强法制宣传,引导广大女教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维护广大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要积极配合校工会,共同做好工会工作,对工会组织的活动,要组织女教职工共同参与。

7,月工作计划

2月,制订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3月,配合行政检查学期初工作;组织三八活动。

4月,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健身活动;女职工读书活动。

5月,参与教职员工文体活动;计划生育,人口知识宣传。

6月,六一儿童节系列活动;开展读书活动。

7月,协助行政做好期末工作。

9月,开展教师节庆祝活动。

10月,参与教职员工文体活动;组织女教师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知识。

11月,组织教师学习新师德规范,并完成心得体会的撰写;青年教师公开课竞赛;继续加强维权服务工作,关心女教工的身心健康;组织教师参加区级运动会的教师比赛项目;组织老年教师旅游。

12月,组织乒乓球赛,篮球比赛,元旦晚会及向工会汇报前期女工工作;女工年度工作总结。

20xx工会女工工作计划范文(三)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医院确定的工作思路,以组织女工参与医院发展建设,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女职工素质为重点,以开展各项活动为载体,更好地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维权推动和谐,凝聚妇女共建和谐,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是深化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半边天”作用。

开展女职工“岗位创新,建功立业”活动,支持和鼓励广大女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创新、创优、创先,以作为求地位,以能力求生存,以素质求发展,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新形式的学习型、创新型、复合型的建功立业标兵。

为把活动落到实处,开展“岗位创新四个一”活动,即在岗位中“确立一个目标,提出一个创新,做出一个改进,提出一个建议”,量化活动内容,使女职工能够立足岗位,做出更大的成绩。

二是深入实施素质提升工程,为医院发展开发女性人才资源。 以提高职业技能素质为核心内容,以促进岗位成才为主攻目标,以深入开展“学习四个一”活动即:“精读一本业务书,学习一门新知识,掌握一项新技能,达到一个新水平”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终身学习、全过程学习的动力机制,切实把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育于岗位实践之中,努力提高女职工的科学文化、技术技能和业务素质,增强女职工的创新能力、竞争能力。

三是深入实施爱心帮扶工程,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计生权益维护工作计划篇(3)

人口大流动,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特征之一,也是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必然趋势。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仅对新时期稳定我国低生育水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对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办法》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和原则,加强管理,搞好服务,正确引导,增强亲和力。

各部门要树立依法维权、优质服务意识,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要树立职责法定、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树立综合决策、综合治理意识,坚持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参与、属地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机制。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与相关部门的改革举措结合起来,加大综合改革力度,实现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的创新。

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制度。各部门在出台有关改革新政策时,要加强政策协调,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制度和原则,又要妥善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存在的新矛盾、新问题;整合管理资源,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各部门要指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配合政府做好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自觉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告相关信息,并配合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各部门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认真落实《办法》规定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原则,积极推行属地管理和服务。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各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作为流动人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实行部门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列入本部门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部门间要建立经常联系、协调制度,按照便民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可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对外办公。

(二)各部门的改革新举措要与《办法》规定的基本管理原则、制度相衔接,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创新。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在开展各种法制教育中,将学习宣传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列入宣传教育计划;发挥各有关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监督的优势,提高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建设,切实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之中。对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统一管理,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逐步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在城市街道、社区组建基层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入其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四)完善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整合各种管理资源,运用政府及公安、卫生、工商、计生等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助,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五)彻实加强暂住户口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掌握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户有依法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与其建立相关的协议管理制度,并配合有关部门或社区查验育龄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及时向社区反馈有关信息。

(六)依靠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团组织,充分调动社区资源,积极支持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党支部、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鼓励流动人口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等志愿者组织,增强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维护合法权益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将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不断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服务的需求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质量标准。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的管理服务功能,使育龄流动人口普遍获得人口知识、计划生育科学知识和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城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密切配合,保证已婚育龄人口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本着节约成本、讲究实效的原则,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提高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社区优势和职业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要在就医、就业和子女人托、入学等方面,对流动人口中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待。要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检查、监督,督促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兑现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有关行政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为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加价收费,切实加强检查、监督,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向流动人口乱收费的现象。

计生权益维护工作计划篇(4)

推动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行政、法律、社会工作等多种渠道,解决家庭暴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女童受侵害等妇女维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争取公安机关加大力度打击性侵女童、虐童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同时,继续做好“守护天使关注成长—家长保护未成年女孩人身权知识”公益讲座行动,增强未成年女孩家长的保护意识。不断推进留守妇女互助、流动妇女和外来女工的维权工作。

二、综合资源,继续做好“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

在“三八”维权周期间,围绕“倾听妇女心声,关护妇女权益”的主题,继续开展妇联主席热线接听日活动,活动安排在20xx年3月7日,统一安排,省、市、县三级联动。维权周期间,各级妇联要综合社会资源,积极推动当地解决一批妇女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组织举行一系列大型妇女维权活动,镇(街)以上妇联可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一场以上户外维权宣传和服务活动。市妇联拟联合有关部门于3月6日、9日分别在台山市、蓬江区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户外宣传咨询活动。

三、做好妇女普法宣传工作

各级妇女组织要继续依托“6.1”、“6.26”、“11.25”、“12.1”、“12.4”等重要纪念日,利用好电视、网络、平面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短信等传播手段,运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 载体平台, 发挥社团作用,创新宣传手段,面向社会大众、面向家庭开展法律、反家暴、禁毒、反邪、防拐卖、防艾滋病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妇女群众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市妇联及三个维权分站将开展户外宣传及讲座16场次。

四、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江门的部署要求,按照“平安细胞”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以“家庭零暴力幸福千万家”项目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载体,推动普法宣传、文化科学、道德教育、安全知识、帮扶帮教进家庭,着力提高家庭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欺诈、防艾滋的能力,努力实现家庭无毒品、无、无纠纷、无邪教、无暴力、无犯罪,加大力度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探索、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市妇联拟培育一支“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宣传队,时机成熟后将到基层开展巡回宣传。发挥基层妇女“四禁”组织跟踪帮教的作用,做好参加全省妇女“四禁”组织工作会议的准备。同时,配合省做好对各市、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五、不断提升维权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基层维权工作网络建设。各级妇联组织要定期到镇(街)、村(居)妇女维权站的管理和指导,完善基层妇女维权站的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与综治信访三级平台的合作,及时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接受省对三年来基层妇联依托综治信访三级平台开展妇女维权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调研。要充分利用“妇女之家”的网络开展维权工作,组织“妇女之家”等基层维权干部参加省妇联网络平台开展的远程教育培训。同时,为参加两年一度的全省维权工作会议暨基层维权站(点)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二是加强信访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信访情况的分析、研究。借鉴全国妇联推广的“妇女信访”经验进一步夯实基层妇联维权工作的基础。继续开展妇女法律援助和个案跟踪服务,市妇联20xx年民生实事提出了全市完成妇女法律援助案件80宗、典型信访个案跟踪服务50个的目标任务,各市、区妇联要积极配合完成(任务分配表附后)。同时,认真完成省妇联第七期妇女法律援助项目工作。

计生权益维护工作计划篇(5)

一、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确立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

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历史的主人。同志早就说过“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拥护革命的群众。”党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党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这些观念要在我们头脑中安家落户。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确立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是否有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看成计划生育的主人还是单纯看成计划生育的对象,既关系到能否发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最终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关系到计划生育工作能否扎根于人民之中,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强化群众观点,就需要在思想上真正确立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在工作中牢固确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把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作为在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中判断是非,决定取舍的最高衡量标准。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评价计划生育工作,群众最有发言权。要针对群众的需求,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下大力气解决群众不满意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遵循一切依靠群众的行为准则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计划生育工作者,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带领群众前进,从而一方面使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更加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另一方面又使这些方针、政策和措施一经决策之后,能够很好地被群众了解和掌握,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迄今总结的“三为主”、“三结合”;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坚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都来自群众、来自实践。要继续坚持群众路线,遵循“一切依靠群众”的行为准则,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认真总结计划生育时实践的新经验,才能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的过程中,更好地驾驭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适应新要求,使计划生育在新形势下能够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

计划生育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决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需要通过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来加以实现。为此,计划生育系统的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计划生育工作岗位上,把国家利益和长远利益同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眼前利益统一起来;把对上级负责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把要求群众履行义务同自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统一起来;把坚持科学管理,引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同提供优质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统一起来。要克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克服因循守旧、狭隘片面的观点,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从而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广泛领域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各种需求,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

一是要切实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做到计划生育思想先行。要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体,从生育文化建设入手,全面开展“温馨宣传、贴心服务、连心教育”。在宣传内容上,由宣传政策法规为主向既宣传政策法规更注意避孕方法和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的普及转变。在宣传方法上,按照大联合、大发展、出精品的思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同时借助社会的力量,把计生宣传与民间各项文体活动结合起来。在宣传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增强宣传的针对性。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推进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发展和繁荣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引导各族群众婚育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二是要坚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计划生育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既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计生部门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 法行为,认真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个不准”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学法、用法和守法意识;用法律规范公民的婚姻生育行为、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和生殖健康技术服务行为;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超生、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纪案件。

三是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抓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积极协调涉农部门通过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教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增加经济收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把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工作紧密结合,把计生户解决温饱、脱贫致富的目标纳入扶贫攻坚总体规划,倾斜各项扶贫政策,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经济地位。在农村继续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土地和山林承包、宅基地划分等方面给予优惠。要以落实奖励政策为重点,以提高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领证率为核心,进一步加大《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农业人口自觉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办理程序,把“奖优免补”的兑现情况纳入计划生育和教育政务公开的范围,确保各项奖励政策的落实,消除农民群众的思想顾虑。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让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少生孩子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提高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遏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计生权益维护工作计划篇(6)

积极开展“暖心工程”、“健康工程”,增强企业凝聚力

(一)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帮扶工作应加强针对性,保证实效性,从职工群众迫切需要帮助的方面入手,形成企业党政工齐抓共管,工会有效运作的长效机制。坚持重大节日救助与经常性救助相结合,坚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体现了党和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怀。对涉及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沟通提升为职工办实事的能力。职工有困难才找工会,工会最大的责任就是帮职工解决问题。不仅要解决一些有困难职工的问题,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事务性的具体工作,工会干部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为职工排忧解难。(二)坚持做好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做好地方规划设计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工作,发挥规划服务生产生活的基础作用各项规划设计工作都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科学发展理念。既要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又要注重制度整合,切实抓好勘测、规划、设计之间的衔接配套,充分发挥好地方规划设计单位在社会建设中的指导作用,规划设计要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相适应,做到可持续发展。规划项目的发展既不能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不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滞后了,就造成规划项目无法为经济建设服务,无法体现其价值;超越了,社会经济承受不起,难以可持续发展。因此,发展规划设计工作要克服急功近利思想,坚持平稳健康发展。要克服无所作为的思想,进一步树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地方规划设计事业的思想观念。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新思路,积极吸引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到地方规划事业的发展。(三)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抓住企业文化这个企业灵魂,培养团队精神,贯彻“以人为本,科技兴院”的管理思想,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工会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针对我院设计人员工作特点及文化需求,利用工余时间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了和谐的工作氛围,先后举办了广播操比赛、太极拳比赛和各类球赛、越野接力赛,每年组织劳模参加红色旅游活动,举办员工艺术摄影作品展,举办丰富多彩的节日庆祝活动,使职工的靓丽风采得到尽情展现。

计生权益维护工作计划篇(7)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主要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要着力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和计划生育行政监督机制,力争到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主要任务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切实维护公民依法生育的权利,保障公民获得生殖保健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权、选择权,关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权利,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和优先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在行政管理方式方面,要善于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合同等多种手段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在事前管理;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中,杜绝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而引发的计划生育工作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改变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决定的要求,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改革行政许可(审批)方式,方便群众,节约管理成本。

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为载体,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2007年,在总结部分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扩大到42个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力争到2009年,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在全国普遍推开。

进一步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制定下发《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规范和引导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继续深化维护公民生殖权利国际合作项目工作,通过投诉机制建设、深入培训、优质服务等方式,切实将以人为本、维护公民权利意识贯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并与国内工作互相结合、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国家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制定国家和地方中长期立法规划以及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推动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尽快修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新体制提供法律依据;抓紧研究制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行政法规,为打击"两非",加强行政监管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提供法律依据。积极推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出台。继续抓紧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计划生育统计、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不断总结地方立法经验,把握立法规律,根据《决定》精神,做好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将各地创造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等已经成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经验、方法以及有关制度上升为地方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在涉及生育政策调整等重大立法事项时,应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报告或者征求意见。

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实行前置性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提出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先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发现草案在职权、程序等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应当据实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备案。定期清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相统一的行政决策机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舆情分析系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制度设立、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的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全国或者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事先进行有专家、相关部门参与的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以举行座谈会、听证会或向社会公布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行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确定督办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或者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以及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内部各业务工作机构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和错案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侵权赔偿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实行执法过错责任人追偿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的工作人员除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应当予以经济追偿。

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各类执法文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执行收费与监管、作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罚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交国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数额较大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和罚款决定以及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听证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五)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增强自我纠错能力。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行政监察部门对其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与事后备案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法制机构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层级监督。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加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指导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十一五"期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继续坚持每年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制度,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全国。

强化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要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和行政执法主体、范围、依据和程序,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开展,尊重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改进工作。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每年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能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和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公民依法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

(七)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机构。到2010年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干部85%以上要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法律、公共政策研究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市(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也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至少要配备一名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把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规划,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方式,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0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省(区、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至2010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并制定考核或评估办法。2008年底进行中期检查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届时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派出检查组进行抽查和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制定规划,分解任务,稳步推进。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认真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三)为依法行政创造必要的条件。

计生权益维护工作计划篇(8)

县计生委开展计划生育文明执法总结

近年来,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抓计生就是抓民生、抓发展的思路,紧紧围绕文明执法这个中心,持之以恒抓规范,便民服务做主线,利益引导强落实,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有效提升了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一、完善工作规范,夯实便民服务基础。对依法行政程序进行规范,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力促行政执法程序化、规范化。1、是规范执法责任。通过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界定执法程序,明确了计划生育法制、规划统计、技术服务、奖励扶助、流动人口管理等部位行政职权和执法任务,有效地规范了执法责任。同时界定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发放等程序,明确具体执法岗位的执法范围、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目标,做到职责明确,目标明晰,避免了执法空白和相互交叉扯皮现象。2、是把握关键环节。在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制作方面,由县政府法制室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中心共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要求。3、是实施过错追究。制定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办法》,把行政不作为、、程序错误等违法行政列入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明确了责任承担形式、错案追究程序,成立了错案责任追究机构,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二、推行阳光计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转变群众工作方法,主动研究群众诉求,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利益。1、是强化政务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通过便民服务大厅、公开栏、网络、媒体、入户等多种形式,实现全部公开,方便群众知情。县人口计生委设立了计生维权中心、便民服务大厅、药具服务中心、法制服务中心、群众工作站共5个服务处所,8镇5乡2个街道、266个村社区建立了政务公开栏,实施维权服务。全县已形成了覆盖全系统、涉及全领域、面向全社会的人口计生政务公开体系。2、是强化民主评议。在农村普遍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倡导上门服务和村计生专干服务制。在县城社区重点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推动全社会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3、是强化社会监督。开通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全天候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聘请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监督计划生育行风建设情况。狠抓案件查处,确保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落实到位、群众权益维护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社会大局稳定到位。县计生维权中心免费为计划生育户和女孩家庭提供法律服务,化解涉法上访等。已免费为育龄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32余人次,代拟法律文书17件,解决涉法及涉及政策上访案件6起。

三、切实改善民生,促进便民服务落实。把关注民生作为促进和谐的重要途径,努力改善民生,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促发展,便民服务、暖人心。1、是注重利益引导。对领证的1.3万余独生子女户,每户每月按时发放40元奖励费。对升入本县高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10分优先录取。对992名符合计生奖扶条件的计生家庭老人每人每年发放奖扶金840元,为只生育一个子女及双女户的家庭每户办理200元的养老保险金,为38名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发放100元特别扶助金。2、是注重服务关怀。落实计划生育服务阵地标识化建设,有效增强了计生服务站所的亲和力。组建新农村新计生“百村百日行”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生殖健康免费检查和疾病筛查,为农村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便民服务。构建以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以村(社区)计生服务室为依托,以育龄妇女小组为支撑的计生便民服务网络。共为群众服务6962项,解答咨询8627人次。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着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目前,全县60%以上的持证生育对象免费领取了叶酸和复合营养素,先后为3.1万名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进行了五项体检。

计生权益维护工作计划篇(9)

建立和推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手段。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企业工会应积极主动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员工薪酬、休息休假、工资协商、女职工特殊权益、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双方权利与义务签订集体合同。每年工会还应代表劳动者对双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职代会上作专项报告。推动建立矛盾协调机制。

二、企业工会应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代表和维护员工利益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明确指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是企业的基本民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企业工会应认真贯彻《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积极推进建立职代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工董事监事、企务公开等制度。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工作方针,确保员工知情权、参与权,组织引导员工做企业发展的主人,推动企业主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把企业建设成为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始终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三、企业工会应为员工成才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

当今社会的劳动不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且还是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人生幸福生活的一种追求过程。因此,企业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时,还应注重维护员工的发展权。笔者认为,企业工会一要做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桥梁和纽带,要让劳动者在创造劳动成果的同时也要体现劳动者自身价值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爱;二要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 三要大力开展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的员工岗位建工立业活动。通过这些平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收入的提高和员工个人发展空间的提升。在企业中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和谐了,大家才能同心协力为目标共同奋斗。

计生权益维护工作计划篇(10)

关键词:计划生育;人权保护;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70年代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以美国为首的少数西方国家从1980年开始对中国的计划生育一直以侵犯人权为由进行攻击。1990年以来美国政府每年的人权报告中,都把中国的计划生育作为侵犯人权的内容来进行批评。2006年1月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第一次常会上,美国代表的发言再次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进行攻击并坚决反对联合国人口基金支持中国开展第六周期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项目①。事实上,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是必须实行的,并且该政策并非如美国所说,严重的侵犯人权,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正确看待该项政策。

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初期,由于宣传方法不当、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各方面原因,的确存在着强制堕胎,不合理罚款等执法不当现象。八十年代后的一代自从一出生便为各种计划生育宣传标语耳濡目染:“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流出来,打出来,堕出来,就是不准生出来”、“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然而随着该政策的推行及逐步完善,计划生育的宣传逐渐文明化,种种侵犯人权的现象也得以杜绝,使得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本质精神得以充分体现。

一、相关概念

1.关于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的含义就可以阐释为:“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和残疾人权益。” 由此可见,计划生育并非一味的控制人口增长,它是一项针对中国目前的人口形势而实施的全方位的人口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注重人口素质的提高,以及相关人口问题的解决。

2.关于“人权”

现代国际上所说的人权通常可分为两大部分内容,一部分称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另一部分称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从另外一个角度,人权也可以分为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这两部分。这些权利主要体现在联合国通过的《国际人权宪章》及其他一系列有关人权的国际文书中,在各国国内,则体现在各国依据本国国情制定的国家法律中。集体人权(collective human rights)主要指国家和民族在国际社会中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如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还有发展权、各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的充分主权。个人人权(indi-vidual human rights)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两大部分。④

《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针对西方个别国家不顾中国的国情,侈谈人权问题,鲜明地指出:“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讲,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③。而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恰恰体现了维护我国人民整体生存权的精神。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权的法律体现

我国计划生育法制体系由宪法、法律和众多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成,该体系的形成在法治层面为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了保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首先,处于法律最高位阶的宪法对计划生育有两条规定,其一是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其二是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对此二条款正确含义的理解,成为理解我国计划生育法制的基础。这两条规定体现了我国对人口增长的宏观调控,强调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的适应性,注重整体生存权和生存空间的维护,从而保障了基本人权。 

2.与宪法的规定紧密相连的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的计划生育法制体系,这一体系以宪法规范为指导,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4条和国家人口计生委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中第17条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此规定充分体现了对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知情权以及选择权的维护,同时对于接受节育手术等人的安全问题,法律条文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任何违反公民意愿,强制做绝育手术的将是违法行为,公民将有权利通过法定程序要求国家给予法律保护。

3.在对保护胎儿权利的问题上,我国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可见,胎儿在出生以前,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因此无法享有完整的民事权利,只是在财产的继承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而已。因此,我国实施的避孕、节育手术以及医疗性人工流产是合法的,并没有侵犯人权。而对于强制堕胎的问题,法律也做了禁止性规定及相关法律责任。2005年08月25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发表了《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当天在新闻会上强调,中国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处罚行为,也不允许强制做人工流产、节育手术和堕胎等。

三、计划生育人权保护的目的体现   

1.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选择。毫无疑问,中国的人口政策是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来制定的,也是中国国家主权的体现。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全体中国人口的素质,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政府自1980年代初把计划生育作为公民一项基本的义务写入宪法,同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2001年又专门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更加明确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法定的义务。中国在努力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制定人口政策首先考虑的是生存权和发展高于生育权,使个人想多生孩子的生育权利服从于国家希望少生孩子的集体利益。采取对全社会的每对个体夫妇限制其生育孩子的数量的方法,实现以全社会的力量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和实现全民族的振兴和繁荣①。这项政策虽然牺牲了某一对夫妻想多生孩子的私权利,但却在整体上维护了整个民族的公权力,由此可见,计划生育义务与人权保护并不违背,还恰恰是人权保护的最好体现。

2.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选择;

卡塔琳娜·托马瑟夫斯基说;“政府为影响人们的生育行为而进行的干预并不一定是与人权标准相违背的。在涉及父母以及未来的父母的生育行为时,政府可以限制个人的自由以保护他人,尤其儿童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子孙后代的权利。①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将个人权利与整个国家的福利相平衡;如果高生育率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有害作用,或者父母的生育行为会对其子女产生不良影响,那么政府就有权进行干涉”。计划生育政策主张控制人口数量,从而使得父母用更多的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去培养少数孩子,提高子女的质量,从而良性循环,提高整个民族的综合素质。

四、计划生育对人权保护的促进作用

我国的计划生育在促进人权方面的作用是巨大的,并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发显示其意义:

第一,它促使人们改变旧的生育观,从而导致人们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更好地享受各方面的人权;

第二,它破除只有男孩才是后代的旧观念,这对于消除男女性别歧视,有重要意义;

第三,它把妇女从长期的生育重负中解放出来,保障了妇女的身心健康,促进了妇女广泛地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平等的融入社会生活;

第四,它维护了儿童权利。由于减少生育,父母会有更好的经济条件和更多的精力关心儿童,社会也更有可能为儿童创造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从这些方面看,计划生育是更好地促进了人权的实现。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中国的计划生育对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起着积极作用。我们知道,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人口过剩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必然会成为超出国界的全球性问题,威胁着全人类的利益。中国占世界人口的1/4,解决好了这样一个大国的人口问题,毫无疑问,会促进世界的文明、进步与和平。

五、结论

总之,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总体上体现了维护民族利益,保障基本人权的精神,且事实上也为我国人口质量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应该正确的对待和支持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

参考文献:

[1] 周素英.《全球背景下人权保护国际化及中国的应有对策》 

[2] 郝林娜.《从国际人权标准看中国的计划生育与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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