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化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08 23:03:26

警务化管理

警务化管理篇(1)

2003年全国公安工作第二十次会议指出,公安院校要参照军队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与军事化管理一样,警务化管理试图通过三种主要的方式即《内务条令》管生活、《纪律条令》管行为、《队列条令》管训练,最终实现学生令行禁止、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作风。下面是笔者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几点体会。

一、加强与学生沟通和交流,做学生的可亲人

1、注重调查研究,以“十必谈”为抓手把握与学生沟通的契机

讲:“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正确的调查就没有正确的发言权”,而正确的调查结果就来自我们细致平凡的工作。为此,我按照公安部提出的“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三基”要求,积极主动地去掌握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兴趣爱好、性格特长,当前思想状况,对管理的态度等等,努力做到“四知四熟悉”(知道学生去哪里了,知道学生在干什么,知道学生在想什么,知道学生需要什么)。学生管理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特点,我们只有经常深入学生中间,处处做有心人,时时作观察家,把敏锐的目光延伸到学生活动的每一点,每一处,注意一日生活秩序的每一个环节,善于从学生细微的行为表现中窥探其心灵的奥秘和隐情,才能“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调查研究的目的在于把握教育的适当契机。契机,就是指事物转化的关键时刻。教育中把握了契机,就等于掌握了与学生沟通的“关键”环节。学院提出的“十必谈”就是把握契机的具体表现,其核心实质在于学生发生各种变化时(无论是变好还是变坏,无论是学习的还是生活中的,无论是行动上的还是思想上的),都要及时地“谈”,恳切地“谈”。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必须善于捕捉和选择对特定对象进行特定内容教育的最佳时间,或给学生雪中送炭,或给学生扬鞭催马,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风起于青萍之末”,只要以“十必谈”为工作抓手,有效把握与学生沟通的契机,我们的教育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发挥业余专长,构筑与学生交流的平台,做他们的良师益友。

由于年龄和生活经历上的差异,师生间的代沟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当学生出现违纪或思想产生波动和情绪时,在办公室教室等地对他们进行的教育所收效果往往甚微,沟通需要寻求更适合的场所。正所谓“功夫在诗外”。为此,我充分发挥自己的业余专长,带领学生一起打球、一起游泳、一起下棋、一起……在这么多的文体活动中,这么多的互动平台上,我掌握了他们每个人的情趣爱好、意志品格、性格特征,我们双方都增进了了解和理解,我对他们的谈话就会有的放矢,直中靶心。同时,竞技体育运动使学生的身体得到了锻炼,意志得到了磨砺,培养了他们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的精神,也增进了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我不但是他们的老师,也是他们的球友、棋友、知心朋友,可谓“亦师亦友”。只有是朋友,学生才会主动向你反映情况,才会向你敞开心扉。操场上,马路边,饭堂里,网络中,我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无处不在。久而久之,我就成为他们的贴心人、知心人,在校园里最可亲的人。

二、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做学生的引路人

“以育人为中心,德育至上”是教育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公安教育也不例外。公安院校承担着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合格人民警察的重任,而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培养什么样素质的警察是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核心价值体现。所以道德教育成为公安院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点和落脚点,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已被列入警务化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立身做人”是我们倡导的教育理念,在日常的管理教育过程中,必须告诉学生首先要成人。成才必先成人,不成人就成不了才;或者说你即使成了才,也不会是一个好人。我们新中国第一任公安部部长、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罗瑞卿曾经说过,公安人员更要学做人,做好人,还要做好人的代表。也说过:“要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利于人民的人”。

运用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思想对学生进行说理教育能深刻影响学生的道德品质。比如:少数学生抱着没老师监督和管理的侥幸心理,上课开会早退的,室外训练开溜的,参加集体活动缺席的。这些学生认为自己违反了校纪而又没有受到纪律的惩罚,感觉到沾沾自喜,甚至耻笑那些遵守纪律的同学太迂。针对这种情况,我引用《论语》中关于君子和小人的论述来教育他们。孔子说:“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意思是说,君子心中始终有一份规矩、法度,不得超越,小人则满脑子想的是些小恩小惠,小便宜,喜欢钻小空子。我通过古人讲的这些哲理来告诉学生要“以做一个守法度的君子为荣,以做钻空子的小人为耻”,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又如:有些学生自觉性自律性较差,老师在场督促的时候,他们大声地读书,辛勤地记录。一旦脱离老师的视线,就拼命地玩耍。所以,我经常用古人修养的最高境界——“慎独”来勉励学生。“慎独”的意思是说“在独处时能谨慎不苟”(《辞源》),慎独是一种情操,慎独是一种修养,慎独是一种自律,慎独是一种坦荡。做人就是要做一个有情操、有修养、能自律、坦荡的人!新晨:

警务化管理篇(2)

当前,各警察院校都在积极调整战略、提升发展内涵。深刻认识警察院校基本学生管理模式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警务化管理的育人功能,对全面提高警察院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警察院校是为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输送各类高素质警务人才,其人才培养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的职业教育,需要通过警务化管理的法治化和科学化,以人民警察的标准要求警校学生,培养学生警察意识和警察观念,训练他们的警察作风。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建设对专业人才培养与工作实践的衔接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体建设

主体建设是提高当代警校大学生所需职业素养的建设。在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单一机制改革对行业性、特色性很强的警校发展效能有限,系统科学的充分利用可安全、有效、正确地推进警校教学质量管理开发。①实现警校学生的主体建设则是系统科学的充分利用的一种。实现对警校大学生的主体建设,有利于提高警校学生个人素养,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需要从培养警察大学生忠诚意识、法治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入手。

1.忠诚意识

铸造警察大学生忠诚警魂是当代公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也是警察院校高等教育的重要课题。通过建设公安高校特色大学文化,充分发挥大学文化对学生浸渍濡染的作用,达到培养学生深厚的警察文化素养、培育学生的警察忠诚意识的目的②。

2.法治意识

培养警察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对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警察大学生法治意识是警察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警察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塑造其正确的法治意识,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3.服务意识

志愿服务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高质量的服务意识已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警察大学生应该自觉培养服务意识,把服务意识的培养作为接受教育的重要部分,有助于警校学生培养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和社会认同感,从而为未来的工作助力。

实现警察大学生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建设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关注警察大学生自身人格发展需要,帮助警察大学生认识自身的社会价值,培育职业情感、认知职业责任。第二,在方法上,树立学习典范,帮助警察大学生树立职业道德的主体性精神典范。第三,在实践中贴近社会现实,以学校和工作岗位合作作为纽带,建立有职业特色的主体性道德伦理教育体系。

二、制度建设

1.学生管理制度建设

实现警察院校优良管理的制度建设对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具有促进作用。学生管理制度能让警察院校学生在长期交往、特殊管理下自发形成并被学生无意识接受的行为规范。一旦这样的行为规范形成,外部制度内化进入每个警察院校学生的思想意识中,便会为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提供持续动力。警务化管理是独具特色的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共同的管理模式。③警察院校的人才培养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的职业教育,就是要通过严格、规范的警务化管理, 以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来要求警校学生,培养学生的警察意识和警察观念,训练他们的警察作风,打造他们的警察形象,塑造他们警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职业品质,实现警察教育和警察岗位、警校学生角色和人民警察角色的“无缝对接”。

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是实现警察院校优良管理的制度建设的基础。制度建设是指可供人们选择制度安排的范围,是使人们通过选择制度安排,追求自身利益的增进受到特定的限制。实行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是警察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决定了警察院校特殊的培养目标和特殊的学校性质,决定了警察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特殊性,同时更决定了警察院校特定的制度建设机制。作为这种特殊人才培养模式核心体现的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本质上必然是为培养未来高素质警务工作人员服务的,育人是其根本宗旨,警务化管理的育人功能是其内在的本质,这就要求有一套优良的管理的制度建设机制与之相配合。

2.学生权益保障制度建设

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是警校学生权益保障建设的保障。警校学生是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的最终、最大受益者。这种收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有利于为学生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警察院校的学生接受特殊的警务化管理,在看待问题的思维方式上会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为在今后从事法治工作、处理案件打下了基本的法律常识基础。学生权益保障法治化的实现需要警察院校的领导、教师在教学和生活中潜移默化的给学生灌输不可或缺的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其二,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有利于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近年来,警察院校为了实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的,在对学生进行警务化管理的同时,采取了很多措施使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得到大力加强。④

学生权益保障建设对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工作的完成有指导作用,学生权益保障建设是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的重要目标。学生的在校活动、教师的工作方向、学校的决策制定等活动与学生权益保障建设都息息相关。学生权益保障建设对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工作的完成的指导作用,尤其体现在为学生生活、学习方面管理方法指出了方向。学生管理和权益保护的法治化的实现同时,也对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警察院校在警务化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的法治权益保障意识的培养,而这也更有利于学生个人法治素质的提高。

3.学生法治活动激励机制建设

学校实行激励机制的最根本目的是正确诱导学生学习动机,使他们在实现学习目标同时,实现自身价值,增加其满意度,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激励机制运用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乎学生是否积极进步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在警察院校学生管理活动中也是一样。无论什么样的活动的展开都离不开人的创造力和积极性,警察院校一定要重视对学生的法治素养培育和激励,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机制,把激励的手段和目的结合起来,改变思维模式,真正建立起适应警察院校特色、时代特点和学生需求的开放激励体系。例如,从校园守法行动量化考评机制,警察大学生法制活动服务奖励机制,警察大学生实习基地法治实践能力考核奖励机制等。

三、环境建设

警察院校环境是警察院校师生员工赖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条件。警察院校环境建设的目的就在于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和改善一系列条件。环境是由诸种条件构成的。所谓环境建设实际上指的是对构成环境的诸种条件的建设。⑤可以说,环境建设是警察院校各方面得以开展的基础,是促进师生员工勤奋学习和工作从而形成优良校风的条件,对警察院校的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促进和保证的作用。

1.硬件设施建设

硬环境一般是指较易进入人们视觉的因素,具有较强的物质性。比如,设施环境、教学环境、娱乐环境、生活环境等。警察院校的硬环境建设对教师和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具有强调作用。通过构筑校园的自然生态环境,包括园林建设、实行警务化管理建筑、景点与人文景观,教学与生活设施以及绿化与清洁工程等,通过硬环境的建设为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制造良好的氛围。

2.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是指物质条件以外的诸如政策、文化、制度、法律、思想观念等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众所周知,人都在一定的环境中生存发展,而学校是育人的场所,理所当然地要有方向明确、相对独立、品位较高的文化环境。警察院校的校园文化具有警察文化和校园文化双重特点,它是警察院校师生在特定环境中创造的一种与社会、时代密切相关,具有警察校园特色的人文氛围、校园精神和生存环境。例如,举办模拟法庭,表演法制情景剧,悬挂“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我做起”横幅,举行学生签名仪式等。

四、实践建设

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为专业型人才培养中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当前法治警务已经成为世界警务改革的共同方向。我国警务改革要求走警务法治化建设之路;尊重法治精神;倡导警察院校学子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仰;完善警务规范;拓展警察职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这样的变革必然导致警务改革面对与警察院校专业型人才培养的机制衔接问题。而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完成则在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教育方法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从而使其更有利于专业型人才培养与警务和法治建设的机制衔接问题的解决。

法治中国建设对警务人员的法治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警务法治人才开发利用建设也需要靠警察院校培养出更合格的学员,警务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建设因此显得更加必要。专业型人才培养,对实现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提出了时代性要求。当代警察大学生专业水平的高低将影响今后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而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加强公安院校大学生专业水平培养有十分重要意义。专业型人才培养与警务和法治建设的机制衔接问题,需要警察院校的学生在学校要有法治思维、正义感、责任感,成为一名合格的警务人才;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要有法治精神,要成为一名合乎时代精神的法治工作者。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要有创新精神,要紧跟时代步伐。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好国家警务法治人才开发利用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贡太雷.系统视域中警察院校教学质量管理的变革与发展[J].教育与职业,2014(1).

[2] 林平,吴小虹.公安高等院校大学文化与学生忠诚意识的培育[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

[3]卜安醇.论警察院校环境建设[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7(2)。

[4]张洪波.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问题探讨[J].公安研究,2010(7).

警务化管理篇(3)

关键词: 警务化管理; 学生;个性发展

Key words: police management; students; character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1-0179-01

1重视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性协调发展的必然性

1.1 警务化管理的意义公安院校是为我国的人民警察培养后备人才的院校,作为武装性质的人民民主的重要工具,各个公安院校一定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整个人民警察队伍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所以,在各个公安院校在进行日常的文化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的警务化管理制度。警务化管理对我国公安院校的长期发展,为我国培养合格的人民警察,提高我国人民警察的总体水平有重要意义。

1.2 警务化管理是学生个性发展的前提警务化管理对于加强对公安院校学生警察意识的培养,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公安院校要培养适应时展的预备人民警察,因此他们从入校的那天起就受到警察理念,警察思想的熏陶,这样的环境下使学员更能够塑造出学员的警察意识,使他们更能够坚定自己人民警察的立场。实行警务化管理能够使学员始终保持优良的职业作风和保持严格的纪律性,经过长期的警务化管理,能够使学员在以后的工作中自主的保持自己的纪律性,形成了忠诚、坚毅、吃苦耐劳的警察品格。这是警察院校与其他普通院校在管理方面的最大的不同点。公安院校有其行业特点,所以在警察院校进行警务化管理的同时还要注重学员的个性发展,在警务化管理的前提下为学员提供足够的个性发展空间,为学员提供展示自己个性的平台。有时候,学员的个性发展违背了警务化管理的要求,这就需要学员的个性发展服从于院校的警务化管理,要让警务化管理去约束学员的个性发展,没有警务化管理的个性发展,就会使学员失去严明的纪律性,失去警务化管理的意义。

2正确处理好学生个性发展与警务化管理的辩证关系

2.1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是一种相对封闭的管理,它通过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训练和管理,为学生营造一个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的校园环境,提高学员的警察素质的培养。这种管理模式并不等同于封闭办学。我校长期以来通过开放办学,使得院校的教学质量,教学效率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都明显提高。我校与多个单位建立实习基地,其中包括深圳。通过实行学警结合,校局互动的办学模式,让学生实践锻炼中培养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个人的潜能搭建平台。通过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并学习公安人员的工作方法,有利于提高学员的警察职业技能的提升。

2.2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显著特点是强调严明的纪律,强调集体行为的统一规范,强调制度条例的约束等,这对于学生个性的彰显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而现代高等教育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因此,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需要创新机制,将纪律的规范性、行动的统一性、行为的约束性与培养学生的个性、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首先警务化管理主要通过队列操课、一日生活制度、请销假制度等载体来体现,并且通过经常性的检查来贯彻落实。在某种程度上,警务化管理容易导致学生自我管理的弱化。因此,学校在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中,十分注意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让学生在警务化管理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校团委和各大队建立了如督察队等学生自治组织,让学生参与到警务化管理中来,充分发挥学生在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在警务化管理中体现学生主体性,使学生更加明确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明确学习目的,自觉性更强,更能有效地自觉进行警察意识的培养和锻炼。其次,积极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学生精力有宣泄之道身心有释放之所。所有这些,都使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有发挥之地,同时自身的组织策划宣传发动使学生在逻辑思维言语表达文字写作特长技能等才能在活动中得到全面调动提高。

2.3 社会发展、竞争激烈、学业压力、艰苦警训等带来学生一系列心理问题,在严格的警务化管理面前易感到更大压力,以至违反规章,所以我们在严格在警务化管理同时,建立关怀、人文管理意识。管理要有针对性,要深入学生内心,同时把学生看作是同学、朋友进行平等交流、对话。让学生从管理中学会服从,学会尊重人,学会处事的方法原则,这不是不讲管理原则,而是严格管理的另一面。学生从学校接受到管理严格无情的一面,又接受到管理宽怀感性的一面。

在公安院校强调严格管理的同时,更要充分注重学生个体发展,坚持警务化管理与个性发展相统一,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体发展在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不是对立而是完全可以统一的。高素质创新性人才是一种综合性人才,他不仅拥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智能素质、社科人文素质、个性心理素质,而且更重要的是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因此,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机制,在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性发展的和谐统一中培养创新能力,适应培养公安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是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陈卓.从几件小事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研究,2007,(10).

[2]裴仁昌.也谈警务化管理与学生发展.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

[3]韦志兆.论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性发展.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

[4]胡宇南.浅论公安院校学生警察意识的培养.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8,(4).

警务化管理篇(4)

1、基本涵义。网格化管理是近年来在国际上兴起的一项信息组织和处理方式的革命。监区警务网格化管理,是社会网格化管理的借鉴、迁移和延伸,即以网格警区为基本管理单元,依托信息管理平台,囤警网格,建立起“权责明确、条线清晰、节节相连、分工合作、责任到人、覆盖全面”的值勤模式,实行“定格、定点、定人、定责”,通过强化单元网格的巡查防控,加强值班民警对监区的管理能力,对问题及早发现、及时反馈,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和解决,从而有效掌控管理区,压降罪犯违规率,提高改造绩效。

2、理论涵义。效能是管理的逻辑起点和现代管理理论的根本特征。监区警务网格化管理,即以警务效能为导向,彰显三项特质:一是职责细化到员。优秀的管理者 + 无所事事的员工 = 管理事倍功半。这一公式揭示了“人尽其责,各尽所能”的效能管理真义。按照江苏监狱系统执法标准化的要求,监区现场带班须要1名带班领导,2-4主副班民警,1-2名以上机动班民警。针对每班警力增多,而分工模糊,职责过粗的状况,每个警务网格可设“四大员”(狱情信息员、监管安全员、教育矫治员、劳动管理员),实行“区”“格”划分,“警”“员”挂钩,建立“网格民警职责分工图系”,从顶层设计上保证效能管理到位。二是警力优势互补。配置网格警力,贯彻“能岗匹配,结构互补”的理念,注重年龄、经验、能力、性格、心理特征等因素的有机合成,网格组织具有协调整合工作目标与个人需求关系,发挥“互补聚力增效”的功能。三是运作规范高效。践行现代警务理念,以信息化推动网格化管理,实现值勤流程再造。围绕岗位目标责任制,构建“效能矩阵”:在每个值勤环节上列出责任人,将单元、工序、名称与履职具体内容、要求、目标、责任人合在一起;在现场管理、业务处理、功能协调等方面确定统一规则,实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推动实现工作跟着规范走,责任跟着履职走。

二、监区警务网格化管理的模式

“安全来自监区、效益出自车间”,监区警务网格化管理无疑是这一理念的生动践行,其模式要凸显“管区网格化、用警集约化、执法规范化、反应灵敏化、考核信息化”的效能管理特征。

1、网格化设置警区。押犯监区按照生产型和功能型监区,合理设置网格警区。以试点监狱为例,生产型监区按照生产特点、厂房布局和罪犯构成,原则上每条生产线为一个警务网格,每个监区设4-5个警务网格,分别为__监区第x警务网格,每个网格区域 60名左右罪犯(不同网格区域罪犯可统一制订不同的标识)。功能型监区按照不同的功能性特点、监管区域和罪犯构成,合理设置警务网格。如后勤监区以罪犯的工种、改造任务和劳动场所作为划分依据,分为菜组、烧制、服务、水电维修、瓦辅、卫生等 6 个网格警区。遇有监内维修和基建任务,须建立临时网格。

2、集约化配置警力。在试点实验中,每个网格警区按照“1+1+4”配置警力,即:每个“网格”由1名挂钩监区领导、1名网格长、4名网格民警组成,网格民警分别担任狱情信息员、监管安全员、教育矫治员、劳动管理员,“网格四员”在业务上由监区条线专职民警指导。监区在班次安排时,每个网格安排一名民警在班,“四员”相互错开,保证同一班次中“四员”齐备。在带值班时,“四大员”承担当班期间全监区的相应职能,以实现防控“零距离”、管理“全覆盖”、诉求“全响应”。

3、规范化定置职责。按照执法管理标准化、监管安全精细化管理等要求,细化网格内岗位职责、责任制度、岗位规范和工作流程,并将之统一制板上墙、设栏上网,予以明示,使民警形成清晰的时间化、标准化和程序化概念,力求“岗位零隐患,制度零折扣,执法零缺陷,履职零差错”。挂钩监区领导,对警区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调配当班警力,合理布置任务,协调处理值班时各项事务。网格长,专司警区的监管、改造、生产和民警管理工作,由其提出网格内罪犯考核、奖惩建议,提出网格内民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建议。网格民警,履行带值班职责,严格落实直接管理和“走动式”管理,同时,狱情信息员负责当班信件收发、亲情电话复听监听、视频监控回放、重点人员动态排摸等项工作;监管安全员负责当班监管设施、重点部位、劳动工具使用管理和检查;教育矫治员负责当班罪犯主题教育、矛盾排查化解、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劳动管理员负责当班生产组织、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项工作。

4、灵敏化处置狱情。根据网格内出现问题的易难、轻重、缓急程度,分别制定处置流程,第一时间介入,迅速妥善解决,避免问题发酵升级。对一般性狱情,网格民警负责现场处理,做好登记记载;对需协调的狱情,网格民警现场受理,并向监区值班领导汇报协调处理;对突发性狱情,网格民警立即报告监区值班领导,监区值班领导组织紧急处理,网格民警现场跟踪;对需审批报告的狱情,网格民警负责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向网格长报告,由网格长报监区领导审批,遇紧急情况,由网格民警直接向监区领导报告审批。

5、信息化明置考核。试点实验中,监狱在内网设立监区警务网格管理信息平台,分为通知通告、每日一记录、每周一汇总、每月一评比等四个栏目,分别按照监狱、党总支部(公司)、监区设定管理进入权限。监区由每日值班领导将当班期间网格内考核情况录入系统,主要有:网格民警履职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各网格警戒设施与劳动工具检查情况,重点人头及内控对象表现情况,罪犯改造秩序情况,个别教育及心理矫治情况,及时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情况, 生产进度及产品质量完成情况,被监狱或督察组查到的问题或通报表扬情况,视频督查检查情况等。监区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对所属网格的具体考核办法,监管安全方面参照监狱 4A 等级评估考核办法,生产劳动参照公司生产管理办法,对民警及时兑现考核,各监区每月对所属网格进行排序考核,监狱则常态化开展“复线”督查考核。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对网格动态性划分等级,科学规范地兑现绩效考核,以此警示和激励网格单元深化整改,推进工作,并且考核结果与每月值勤标兵评比挂钩,每年开展评比表彰优秀网格、优秀网格长活动,优先提拔担任网格长的科级后备人才。

三、监区警务网格化管理的实证

在“建设现代监狱、推动领先发展、服务两个率先”的进程中,将网格警区作为监狱管理的最基本单元,从根本处强化效能导向,对深化现代警务改革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实验证明,网格化警务管理较之粗放型监区警务模式,更能体现“集约、规范、精细、效率”的效能管理原则。

警务化管理篇(5)

警务化管理制度,原本是公安类政法高校进行学生管理的一种制度。“所谓警务化管理,是指公安警察院校围绕其培养目标,根据公安警察院校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依据人民警察的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指挥、协调和控制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形成一种团结紧张、严肃活泼、井然有序的校园环境,促使学生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以达到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安民警的目的。”

事实上,警务化管理犹如一把双刃剑,如果在实践中使用不当,反而达不到培养合格的法律类高职高专学生的目的。笔者作为一名法律类高职院校的学管人员,在工作实践中,面对学生的各种抱怨,不由不反思这一问题,即如何才能发挥警务化管理的最大效率,如何使警务化这个育人平台得到同学的真心认可?

笔者的观点是,法律类高职院校实施的警务化管理对保证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是有着积极作用的,但它尚需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其改革宗旨应该是以法律类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为依归,大胆对警务化管理的具体内容作变革。

一、对警务化管理缺点的反思

1.警务化管理自身的缺点

警务化管理注重对学生纪律的养成,但有时存在过于强调“刚性”管理而僵化理解、机械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忽视“柔性”引导的现象。管理过程偏重形式化、程序化、单一化、整齐化的管理思路,容易使学生从思想行为意识上对警务管理工作产生排斥甚至抵触情绪。“从严治警、从严治校”虽培养了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但“它过分强调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的教育形式和方法,忽视学生个体的主体性,压抑了学生的个性发展”;“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培养了学生的服从意识却抑制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其中,受到质疑最多的是警务化管理中的学生个性发展。有学者研究测试公安高校学生的个性特征,发现其个性品质的倾向性特征不明显,更多地体现为个性的中性状态,显得直率、天真、思想简单和保守、墨守成规、缺乏进取心。在双重个性方面,表现为易激动焦虑、对处境有不满意感,性格外倾,情绪多、困扰不安,常有挫折感,独立性差,依赖性强。

2.新时期下的大学生的思想特点与警务化管理的冲突

现代社会中,一个学生会很容易接触到同学校教育完全不同的知识信息,从而消解掉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果。笔者对此形容为从“灌输”到“搏斗”,在信息化社会到来之前,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是一种灌输模式,学校将精心准备的价值观输入到学生的头脑中即可达到育人目的,但在当下,学校仅仅进行“灌输”是完全不够用的,学校还需要对学生所能接触到一切的信息来源进行整合、批判、加工,即“搏斗”。而警务化管理由于自身着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纪律作风和意志品质养成的特点,往往采取一种强制命令的模式,导致在面对复杂的信息社会时,容易产生教育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

3.法律类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警务化管理的冲突

一般而言,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政法部门基层单位和其他涉法部门的辅岗位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而非单纯的公安类的警员。换言之,法律类高职院校的培养的人才主要还是立足于法律类的人才,只不过是基层的法律应用型人才。

而法律人才的思维特点之一,是对现行的法律制度有着独立清醒的批判精神,而非绝对的服从;是对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有着综合协调解决的能力,而非单一的线性思维。这些可能都与警务化管理的“统一标准、同一内容、严格服从”的管理模式有表面的冲突。

笔者在此使用的是“表面的冲突”,是因为:第一,警务化管理与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要求有相当多的契合点,如忠诚严谨、吃苦耐劳,这些法律类高职学生需要具备的素养正是可以通过警务化管理来培养的;第二,这种冲突并非是不可解决的,但是如何在管理中消弭这种冲突是需要管理者思索的。如一个法律事务的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教育是公民的隐私权不可侵犯,即“我的私人空间是我的王国,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但警务化管理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需要对学生的宿舍进行严格的日常检查,这往往使得学生产生认知上的混乱,认为学校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此矛盾不能妥善解决,则会使学生管理与课堂教学相互抵牾,二者皆事倍功半。

二、对法律类高职院校警务化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对于上述警务化管理中的出现的以上几点矛盾,并非不可解决,相反,法律类高职院校应该是在坚决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在实践中对警务化的管理扬长避短,从而到达警务化管理在育人工作中的最佳效果。

1.构建以人为本的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管理格局

(1)加强学管工作中以人为本和学生自治的工作理念

管理者既要对大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精心的锤炼,也要给予正确的引导、热情的扶植和鼓励,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的作用。以引导为主,采用“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方法,将对学生的警务化管理要求与对学生人格的塑造培养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促进受教育者的体能、智能、活动能力、道德品质、情感意志等综合素质,自主、和谐地发展,培养优良的个性、健全的人格。

(2)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管理格局

事实上,警务化管理存在的意义绝不是简单地将学生塑造成守纪律、能吃苦的人才,法律类高职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应当紧紧服从于其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工作伦理、职业思维方式的复杂性和开放性决定学校应当采取全程、全员育人的方式来进行警务化管理,授课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在对学生进行知识与技能传授的过程中,通过警务化管理,进行职业道德与工作态度的点滴渗透,使得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活动不会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相脱节。

2.对集体活动的安排方式与内容进行适当改进

警务化管理以出操、集合、队列等集体生活的内容来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应该说这些做法对法律类高职院校学生吃苦耐劳、集体荣誉、敬业精神等品质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笔者也曾在工作中反复向学生阐释上述内容的重要意义。但也毋庸讳言的是,部分学生对此还是有某种程度的不理解。

对此笔者认为,在坚持警务化管理基本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其中的一些集体生活内容可以开展的更为活泼生动,从而吸引同学参与的热情和兴趣。如出操可以变单纯的跑步锻炼为各种游戏活动,通过丰富的宿舍文化建设活动来部分取代严格机械的宿舍内务检查。总之,改变过去那种“学校下命令,学生被强制”的动员型的集体活动安排方式,采取“学校做引导,学生来参与”的动员与自发相结合的集体活动安排方式,由此保证警务化管理下的集体活动能够得到学生的认可,并在实践中取得积极的效果。

简言之,笔者认为,警务化管理的具体内容应当是为法律类高职院校育人工作的目的而服务,只要有利于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的进行,那么完全可以对其具体内容进行改造,而不必囿于形式,更不必抱有某种路径依赖,完全可以有敢为天下先的改革意识。

3.尊重学生的个性与隐私

警务化管理的目的之一是“促使学生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这就不可避免的在执行的过程中要求学生“牺牲”一定程度的个人空间。除去完成正常的教学活动,学生在警务化管理制度下不能充分、完全的主宰自己的作息安排。这就突出显现了一个矛盾,就是如何平衡学生自我空间的保留和制度规定之间的关系。

当然,从哲学层面讲,“自由,正如人们告诉我们的那样,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以怎样的那种自由”,自由从来都不是意味一个人可以任意所为,对学生某些强制性的管理并不意味着剥夺了学生的自由。但实事求是的讲,在警务化管理的具体实践中,二者的冲突还是显而易见的。

笔者认为,在警务化管理下也应给予学生充分的个人隐私和私人空间。在达到警务化管理的基本目标的前提下,学校应充分的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对私人空间的要求。

这些空间应包括一定程度上的(但不限于):对校园文化的自我建设,对社团组织的自主设立、对个性差异的自我发展等等。塑造千人一面的学生个体,恰恰是警务化管理的失败。

4.和谐校园的建设对警务化管理推行的意义

警务化管理的内容之一,就是限制学生的随意外出。因此,实施警务化管理的院校必须具备一定的硬件条件,试想一想,如果一个校园实行全封闭式的管理而缺少相关配套的文化设施的话,如刊物丰富的报刊亭、快捷方便的网络设施,那么将很难保证学生对时事的掌握和非专业的文化知识的拓展提高,甚至会压抑到学生的正常的消费需求。

因此,如果学院实行封闭式的警务化管理,则在实行之前,校方必须首先做可行性的分析,其各项配套设施必须能满足学生的日常需求。否则的话,学生的正常需求在校园内不能满足,而学院为了保证警务化管理的实施又不允许学生随意外出,则学生抱怨百出、甚至明目张胆地违反纪律外出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正当性”了。

譬如,一些法律类高职院校在宿舍管理上工作难度很大,学生反感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究其原因,并非完全是学管人员工作不尽心尽力,部分原因在于硬件设施建设的滞后,导致学生没有将宿舍看做是自己课余休息与文化活动开展的空间,进而抱怨丛生,对抗制度,影响到警务化管理的实施。

当然,物质条件的改善并非朝夕可成。因此,笔者认为,在部分法律类高职院校目前的硬件设施水平暂时尚不能大幅度提高的前提下,软件的提高就成为当务之急。学管人员对学生的因正常需求无法满足而造成的抱怨应积极疏导、及时反映,而不应强行打压,警务化管理应该在“刚性”与“柔性”间取得平衡。

总之,警务化管理应当确立以学生为本,以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为本的理念,这其中,构建以人为本的全程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是基础,改革某些集体生活的具体内容与实施方式是路径,尊重学生的个人空间和个性差异是保证,建设和谐校园是前提。

参考文献:

[1]程智勇.公安教育概论.群众出版社,1997.182.

[2]钱洁.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人格塑造.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1):195.

警务化管理篇(6)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6-0220-03

公安院校是培养训练人民警察的重要基地,按照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方针,对学生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人们常常认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仅指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的警容风纪、内务制度、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管理,似乎它与教学及学校的其他工作没有直接的联系,这种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院校整体教育功能的发挥。

一、警务化管理的内涵

一般意义上的警务化管理,是指公安机关对一切警察事务的管束和治理。与此相应,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应当包括公安院校的各个部门根据学生将来所从事的警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参照有关的警察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对学生所进行的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知识传授、习惯养成和技能培养的过程。也就是说,其内容既应包括学管人员的管理,又应包括各科教师的教育及教务、后勤等教学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而其中对学生的警务化转变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学生管理工作和各科教学工作;其目标,既应有对学生道德品质、生活习惯的养成,也应有智能及体能等各方面的培养[1]。

二、警务化管理功效上的“严”要求

公安院校是为公安队伍打基础的学校,从踏入公安院校大门的第一天起,就对他们实行严格正规的管理,对于促进学院素质的提高、适应未来公安工作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使严格正规真正达到科学、系统、全面的标准,重点在“严”字上做文章,以不断优化严格正规的效果。在学校建设特别是管理教育工作中,始终坚持把严格正规作为明显标志、过硬项目、经常现象、传统优势和拳头产品,作为一项有特色的项目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一)严之有据

就是坚持依法从严治校,按章办事。增强严格正规的政策性。严格正规是以“公安院校军事化管理条令”和公安工作实际的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的,决不是也不能是脱离上级的要求而别出心裁地搞花架子,脱离学校担负的主要任务去做表面文章。具体地讲,院校管理要符合“军事化管理条令”的规范。警察礼节、警容风纪、日常管理、执行纪律、实施奖励、政治教育、后勤服务工作都要按照“条令”的要求具体实施。各级领导严格按照“条令”进行指导,基层单位严格按照“条令”管理队伍,教员严格按照“条令”组织教学。全体人员按照“条令”严格规范行为,培养作风。也就是说,我们在整个工作中,始终坚持强调“条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之有法

也就是说,在实行严格正规的管理教育,认真落实“条令”和各项制度的过程中,要有联系本单位实际,体现本单位特色的“招法”和具体措施,提格正规的可操作性。那种上下一般粗、传声筒式的工作方法是很难适应警察队伍建设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逐步形成有公安工作基础训练特点的严格正规的工作套路。从工作范围上,逐步确立严格正规的概念,不光使管理教育工作做到严格正规,也使教育训练、思想政治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等做到严格正规。

(三)严之有理

就是要注意教育引导、启发觉悟、增强自觉性。对管理者而言,制订的计划,开展的活动,采用的手段都要符合上级的有关要求,符合学校建设的需要,符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被管理者来说,接受严格正规的管理教育,则有利于自身发展和培训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学习训练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当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把握政策、划清界限,避免急于求成或操之过急等情况的出现。在强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的同时,要讲清道理,明确意义,不仅要使每个同学知道应该怎么做,而且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在强调集中统一的同时,要注意倾听学生的意见或建议,不能压制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强调严肃纪律、赏罚分明的同时,要注意文明管理,以理服人,既不能简单粗鲁、以罚代教,更不能滥施纪律;在强调按职管理、按级管理的同时,要坚持在法规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职务高低、能力强弱都要一个标准,一样要求,一视同仁,不搞上下有别、亲疏厚薄。

(四)严之有度

即在工作中贯彻严格正规这一指导思想时,要注意研究教育、管理对象的具体情况,增强严格正规的准确性。只有准确地掌握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掌握了解其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才能恰到好处地开展严格正规的管理教育,使得我们所开展的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管理和被管理这一矛盾的双方互相统一协调。可以按以下三个阶段来把握的:第一,教育适应阶段。主要是每年的学生入校,贯彻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上级的条例条令和规章制度,学习学校关于严格正规的有关文件、规定,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引导他们认清公安院校的性质、作用,认清严格正规对警察成长的重要意义,启发他们自发、自觉、主动地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去做。第二,全面培养阶段。当集训结束,学员进入全训阶段,干部走上自己的工作岗位之后,就要加大对他们的管理力度,注重“形”的塑造,引导大家和学校其他人员一样,时时、处处都用严格正规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实践严格正规标准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第三,养成培养阶段或提高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学员都到了学校生活的中后期,思想上容易产生麻痹情绪,工作中也容易出现疲沓现象,从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因而,这一阶段要做到教育和管理并重,一方面通过深入教育,进一步提高大家对严格正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从自身做起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习惯。另一方面通过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倾向性的问题,把各类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问题突出的必要时还应采取组织手段,执行必要的纪律,努力使学员们逐步做到严格正规的“四个一样”: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集体活动与个人活动一个样,校内和校外一个样。

(五)严之有方

就是要遵循规律、讲究方法,增强严格正规的科学性。抓严格正规要着眼不同阶段的任务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循序渐进地做工作,坚持以教育为主,以打基础为主,以增强能力为主的原则,帮助学员在严格正规的工作中提高认识,提高觉悟和锤炼素质。还要着眼于不同对象的个性特点,因势利导地做工作。对基础较差、能力较弱、反应较慢和问题较多的同学,必须耐心细致,加强帮教,要防止和克服主观臆断、简单粗暴的现象。对素质比较好的、工作能力比较强的同学,也应有必要的监督机制,防止出现人为地降低工作标准和“灯下黑”等情况。因此,各级管理者要注意加强学习和锻炼,不仅要解决严管、敢管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会管、善管的问题。比如,这几年我们在管理教育工作中,探索采取的一大型集会、组织公共场所的集体活动为载体,培养学员的整齐划一,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以文体活动为载体,培养学员争先创优积极性;以了解社会实际为载体,培养学员注重自身形象的塑造和实践雷锋精神等做法,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六)严之有恒

就是要常抓不懈,严格养成,增强严格正规的持续性。严格正规贵在经常、难以养成,必须下苦功夫、细功夫、长功夫。在具体工作中,牢固树立“长期抓,抓长期”的思想,制订工作计划和措施,基本上应涵盖学员学习生活的全过程,相继建立起严格正规工作的调查研究、骨干培训、工作计划、目标责任、检查批评和总结研讨等项制度,对学坚持从一入校抓起,从一日生活、一言一行、一点一滴抓起;把严格正规划入学校党委的工作议程,坚持经常抓、反复抓,即重视抓好“每一次”。学校已初步形成了抓严格正规工作实行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并注重在具体工作中,引导和要求各级行政主管之间,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项工作之间,加强联系,互相学习,积极配合。主动在能力上的互补工作。通过全体人员的努力,确保学校的严格正规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为公安战线培养更多的具有“四有”素质的合格人才。

三、教学管理工作的警务化功效

警务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具体到每一个公安院校的学生,这个过程表现为学生在学校的教学与管理活动的促使下,完成从一个普通的中学生和大学生向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转变。这种转变首先应从掌握各门课中的警务工作只是开始。因此,公安院校的各科教学活动都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以警务化管理的目标体系为指标,将教学活动与学生管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单科教学与整体教育结合起来[2]。

(一)建立相对具体的目标体系

应将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进一步化解为分项指标,贯穿到各门课程的各章教学中去,每章内容都应有较明确的逻辑线索、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及“三基”要求,并通过讲授、自学、提问、讨论、书面作业等形式促成目标的实现。同时,应根据学生学习的过程(掌握知识—达到熟练—形成技能),规定目标实现的不同层极:基本目标:克服与培养目标不相适应的心理及行为惰性,尝试用合乎“警务”工作要求的方法进行学习、思维、表达及交往。提高目标:把握有关警务知识,纠正不良的思维及行为习惯,逐步形成理性思维、规范表达、良好交往等方面的习惯。体验目标:养成较强的适应能力,掌握运用有关警务知识解决一般性问题的工作方法,并形成基本的工作技能。

(二)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四级案例教学法”

为更好地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可在精选教学案例的基础上,实行“四级案例教学法”。即按照学生对理论“感知—理解—巩固—运用”的四级认识规律,将案例由浅入深、从零到整地穿插到四个层次中去:第一步,运用片断案例,解释个别观点; 第二步,运用个别观点分析实际问题;第三步,运用完整案例说明系统理论;第四步,运用系统理论分析完整案例。借此,最大限度地强化案例的教学效果,便于学生理解和运用所学理论。

(三)重视“以点带面”的活动课程

所谓“活动课程”,指在课程之外,由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的多种以“动手与动脑相结合”为特征的教育活动。它是学生消化和补充课堂知识、培养和锻炼独立思考与工作能力的重要方式。应本着“教师与学生统一,课内与课外统一,学习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的原则,倡导和组织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由学管老师与专业教师合作,在学习内容、方法上列出计划,对小组同学进行一定的课外辅导,借此带动全体同学积极参与,开展书面写作、口头发言、演讲、辩论、知识总结、课外阅读等活动,以深化课堂知识、提高基本能力、并逐步养成基础技能。同时,以使课外见习及实习活动与整个警务化管理的目标一致,还应为学生列出“实践活动课题”,作为学生在校实践活动的理论指导。

(四)采用知识成绩与能力成绩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考核是引导和促进学生自我培养的重要手段。警务工作有着极强的实践性,为此,公安院校的各科考核方法也应采用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例如,知识考核可占80分,建立题库,将课堂讲授内容与教材内容及课外学习内容结合起来;能力考核可占20分,考察口头表达、书面表达、思维能力及由此反映出的学习态度状况、课堂及课外笔记情况、书面作业水平等。

四、学生管理工作的警务化功效

学生管理工作历来被视为警务化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应围绕警务化管理的目标,努力使具体、复杂的学管工作系统化。既做好狭义上的警务管理工作,又促进教学和其他管理活动的开展。

(一)强化思想工作,培养良好品德

应围绕警务化管理目标中的道德目标的内容,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进行既有系统又分阶段的教育。对一年级新生,可结合学校的“入学教育”内容,重点进行端正学习动机、遵守制度、纪律和提高政治觉悟教育。对二年级学生,可结合专业基础课的学习,以形式教育、价值观教育和素质教育为主;三年级是学习专业课、养成专业技能的关键时期,应强化学生的传统观、实践观、成才观教育。同时,还应注意“特征点”教育,在开学后、放假前、重大节日和重大事件等特殊时间安排有关方面的思想教育活动,将平时教育和特殊时间教育结合起来[3]。

(二)严格日常管理,提高专业能力

学管教师应将学管工作目标与专业课的能力目标统一起来,通过各种活动,促进学生养成“善思、巧做、能说、会写、好交、勤学”等多种技能。其一,可放手让学生完成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并促其对学校的有关现象进行评议,从而培养其思维习惯;其二,可通过各种文体活动、学雷锋做好事等,让学生自己管理自己,提高行为能力,逐步达到“巧做”;其三,可经常举办演讲会、文艺晚会、队务会、专题讨论会等,要求学生“能说”;其四,开展练字、举办征文比赛、组织《通讯写作》讲座、写读书笔记、向报刊投稿、参加省市及校团委征文比赛等形式,鼓励学生多做文章,提倡“会写”;其五,引导学生处理好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外单位之间的人际关系,提高其交往能力;其六,按照现代教育观“学会学习”的要求,大力提倡课外学习,不断总结学习经验,引导学生“会学”。

(三)创设良好环境,陶冶学生身心

首先,各种方法并用,促进良好班风的形成。采取理论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典型示范、对比鉴别、对话咨询等多种方法,充分发挥思想教育工作的正确导向、榜样激励和矛盾化解的作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形成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其次,注意多方参与,促进良好校风的树立。学管人员应配合学校教学、研究、党团、学生会等各部门,积极主动地承担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生产劳动、政治活动等各项任务,尽力发挥学生管理部门对决策层的助手作用、对任课教师的配合作用、对学生的指导作用和对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同时,应加强与社会、家庭之间的联系,努力发挥社会文化的正向功能。如与有关地方公安机关联系,了解对毕业生的需求、做好毕业生表现情况的反馈工作;向学生家长发放联系卡、与有关单位建立警民共建关系等,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以锻炼学生的各方面能力[4]。

总之,教学结合是促使公安院校全面、科学、系统、有效地实行警务化管理的必由之路,只有把握警务化管理的范围扩展到公安院校的所有工作中去,才能充分发挥各种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整体效能,使学生顺利实现从学生向人民警察的转变,培养出合格的公安应用人才。

参考文献:

[1] 王坤庆.精神与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32.

警务化管理篇(7)

2003年全国公安工作第二十次会议指出,公安院校要参照军队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与军事化管理一样,警务化管理试图通过三种主要的方式即《内务条令》管生活、《纪律条令》管行为、《队列条令》管训练,最终实现学生令行禁止、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作风。下面是笔者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几点体会。

一、加强与学生沟通和交流,做学生的可亲人。

1、注重调查研究,以“十必谈”为抓手把握与学生沟通的契机

讲:“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没有正确的调查就没有正确的发言权”,而正确的调查结果就来自我们细致平凡的工作。为此,我按照公安部提出的“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三基”要求,积极主动地去掌握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兴趣爱好、性格特长,当前思想状况,对管理的态度等等,努力做到“四知四熟悉”(知道学生去哪里了,知道学生在干什么,知道学生在想什么,知道学生需要什么)。学生管理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特点,我们只有经常深入学生中间,处处做有心人,时时作观察家,把敏锐的目光延伸到学生活动的每一点,每一处,注意一日生活秩序的每一个环节,善于从学生细微的行为表现中窥探其心灵的奥秘和隐情,才能“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调查研究的目的在于把握教育的适当契机。契机,就是指事物转化的关键时刻。教育中把握了契机,就等于掌握了与学生沟通的“关键”环节。学院提出的“十必谈”就是把握契机的具体表现,其核心实质在于学生发生各种变化时(无论是变好还是变坏,无论是学习的还是生活中的,无论是行动上的还是思想上的),都要及时地“谈”,恳切地“谈”。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必须善于捕捉和选择对特定对象进行特定内容教育的最佳时间,或给学生雪中送炭,或给学生扬鞭催马,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风起于青萍之末”,只要以“十必谈”为工作抓手,有效把握与学生沟通的契机,我们的教育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发挥业余专长,构筑与学生交流的平台,做他们的良师益友。

由于年龄和生活经历上的差异,师生间的代沟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当学生出现违纪或思想产生波动和情绪时,在办公室教室等地对他们进行的教育所收效果往往甚微,沟通需要寻求更适合的场所。正所谓“功夫在诗外”。为此,我充分发挥自己的业余专长,带领学生一起打球、一起游泳、一起下棋、一起……在这么多的文体活动中,这么多的互动平台上,我掌握了他们每个人的情趣爱好、意志品格、性格特征,我们双方都增进了了解和理解,我对他们的谈话就会有的放矢,直中靶心。同时,竞技体育运动使学生的身体得到了锻炼,意志得到了磨砺,培养了他们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的精神,也增进了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我不但是他们的老师,也是他们的球友、棋友、知心朋友,可谓“亦师亦友”。只有是朋友,学生才会主动向你反映情况,才会向你敞开心扉。操场上,马路边,饭堂里,网络中,我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无处不在。久而久之,我就成为他们的贴心人、 知心人,在校园里最可亲的人。

二、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做学生的引路人。

“以育人为中心,德育至上”是教育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公安教育也不例外。公安院校承担着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合格人民警察的重任,而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培养什么样素质的警察是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核心价值体现。所以道德教育成为公安院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点和落脚点,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已被列入警务化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立身做人”是我们倡导的教育理念,在日常的管理教育过程中,必须告诉学生首先要成人。成才必先成人,不成人就成不了才;或者说你即使成了才,也不会是一个好人。我们新中国第一任公安部部长、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罗瑞卿曾经说过,公安人员更要学做人,做好人,还要做好人的代表。也说过:“要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利于人民的人”。

运用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思想对学生进行说理教育能深刻影响学生的道德品质。比如:少数学生抱着没老师监督和管理的侥幸心理,上课开会早退的,室外训练开溜的,参加集体活动缺席的。这些学生认为自己违反了校纪而又没有受到纪律的惩罚,感觉到沾沾自喜,甚至耻笑那些遵守纪律的同学太迂。针对这种情况,我引用《论语》中关于君子和小人的论述来教育他们。孔子说:“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意思是说,君子心中始终有一份规矩、法度,不得超越,小人则满脑子想的是些小恩小惠,小便宜,喜欢钻小空子。我通过古人讲的这些哲理来告诉学生要“以做一个守法度的君子为荣,以做钻空子的小人为耻”,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又如:有些学生自觉性自律性较差,老师在场督促的时候,他们大声地读书,辛勤地记录。一旦脱离老师的视线,就拼命地玩耍。所以,我经常用古人修养的最高境界——“慎独”来勉励学生。“慎独”的意思是说“在独处时能谨慎不苟”(《辞源》),慎独是一种情操,慎独是一种修养,慎独是一种自律,慎独是一种坦荡。做人就是要做一个有情操、有修养、能自律、坦荡的人!

警务化管理篇(8)

第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挥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与团委配合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校学生会和学生团体工作;

(四)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六)负责对学生大队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和学生管理干部的选聘、培训、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工作;

(七)配合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抓好学风建设,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八)负责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九)协助政治部搞好学生党建工作;

(十)协助“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各系、部设专职书记和副书记,领导全体中队长主管学生管理工作。书记不带学生,副书记可带学生,中队长带学生,学生管理干部与学生按1:150的比例配置。各系、部书记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领导本系、部副书记和中队长开展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本大队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维护学生的思想稳定;

(二)在政治部、校团委指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党支部建设,学生党员管理教育,组织发展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报批工作;

(六)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认真抓好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保证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七)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八)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

(九)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十)负责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中队、区队做好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部扶贫助学工作,帮助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二)负责本系、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各系、部下设若干学生中队,每个中队原则上管理二至四个区队。各中队设中队长一名,由专、兼职学生管理干部担任。学生中队在各系、部书记和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经常开展谈心活动,随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提高学生思想素质,保持学生思想稳定;

(二)具体组织贯彻实施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具体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四)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和处分的基础工作;

(五)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各个环节的落实,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

(六)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七)协助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和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学习,建立良好的学风;

(八)具体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九)具体负责学生档案整理和学生鉴定、毕业鉴定等工作,协助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十)具体开展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十一)及时掌握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学生中队下设两至四个区队。各区队设区队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各一名,由学生担任。区队干部主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区队干部在中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搞好全区队团结,了解掌握全区队学生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带领全区队同学共同搞好学习,抓好本区队的学风建设,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帮助、督促全区队学生完成好学业任务;

(四)带领全区队同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抓好本区队的警容风纪、内务卫生、操课纪律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五)协助系、中队搞好学生量化考核初评工作;

(六)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与团支部积极配合,组织全区队开展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区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八)主动关心帮助同学,及时了解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九)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学生区队下设若干班,每个班学生为10名左右。班设班长一名,通过民主推选产生,由中队审核,报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班长在区队干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熟悉全班学生情况,如实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搞好全班团结;

(二)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学习任务;

(三)带领全班学生整理好内务卫生,严守警容风纪等,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五)带领全班同学出色完成好其它各项任务。

第二章 警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和仪容

第六条 着装

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高职专业学生着警服时也遵守本规定)

(一)下列时间,不着警服:

1、进行体能、擒拿格斗、查缉战术等训练,任课教师要求着其它服装时;

2、课外进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时;

3、离开校园时;

4、星期五晚、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时;

5、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规定不着警服时。

(二)除以上时间外,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着警服。着警服时,在校园内可以不戴警帽。但下列情形必须戴警帽(如有明确要求时,还需扎制式腰带):

1、负责站岗、执勤时;

2、进行队列训练时;

3、升国旗仪式时;

4、阅警式时;

5、紧急集合时;

6、检查警容风纪时;

7、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要求时。

(三)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

(四)外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必须扎系于裤腰内,同时系制式领带;

(五)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帽徽、领花等,不得佩带、系挂其他与身份无关的标志;

(六)不得歪戴警帽,不准披衣、敞怀、挽裤腿;

(七)着常服时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赤脚穿鞋,男生鞋跟不得高于2厘米,女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

(八)着警服时不得在外罩便服,不得围围巾;

(九)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十)执行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作训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十一)着常服、执勤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十二)着常服、多功能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男生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着作训服时,戴警便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男生也可以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

(十三)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沿前缘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十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胸徽、帽徽、领花、肩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着警服人员。

第七条 仪容

(一)男生发型一律为平头,发长不得超过4厘米,不得留大鬓角、剃光头或蓄胡须;女生发型一律为留齐耳短发,长度不得过衣领,不得蓄怪发型。男女生均不得染彩发和烫发;

(二)学生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第二节 举止和称呼

第八条 举止

全体学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在公共场所,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着警服时,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在校园内,不得赤背、赤足、穿拖鞋;

(三)着警服时,两人以上在校园内行进或外出,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严禁学生吸烟、喝酒、行为举止亲密有伤风化、、打架斗殴、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严禁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娱乐场所;

(五)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安院校学生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声誉;

(六)参加集会、晚会、大型活动,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喧哗打闹,不迟到、早退,散会后,要让领导、教师或来宾先退场,然后依次退场;

第九条 称呼

(一)学生对老师和领导称呼,可姓加老师或姓加职务;学生之间可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学;

(二)学生听老师或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问话时要立正,在领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三)学生进入教师或领导办公室,应先敲门并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三节 礼节

第十条 学习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一)校内相互间的礼节

1、晋见和遇到上级领导、老师时,应主动问好;

2、在室内,当领导、老师到来时,应自行起立,待领导、老师许可后再坐下;

3、操课时,不论在室内室外,列队与否,当上级领导来到时,均由领队人员发出“立正”或“起立”的口令,并由领队人员向上级领导中职务最高者报告;

4、在楼梯等处与教师、领导相遇时,要主动让路;

(二)着警服时,对校外人员的礼节。

1、晋见或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敬礼;

2、与外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因公接触时,应敬礼;

3、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4、领导陪同外宾、外单位领导到来时,应起立鼓掌欢迎;

(三)参加集会,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列队人员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未列队人员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四)执行迎送国(校)旗任务的人员应向国(校)旗敬礼,国(校)旗通过队伍正面时,列队人员向国(校)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第四节 警容风纪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学生警容风纪检查评比,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工作处每月应组织一次以上全校性警容风纪检查;

(二)各系、部每半月应组织一次警容风纪检查;

(三)各中队、区队每周进行一次警容风纪检查;

(四)平时各系、部中队应随时进行警容风纪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应组织督察队,利用课余时间检查学生的警容风纪;

(六)警容风纪检查、抽查的结果应及时通报,考核成绩计入学生量化考核和学生队长考核。

第三章 内务制度

第一节 半封闭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严格实行定时封闭管理。

(二)封闭时间段内学生不得擅自出入学生公寓楼或校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须由学生大队或中队批准;

(三)学生因私外出,不得着警服;因公外出着警服必须做到警容严整。

(四)正常工作时间外,学生因病需外出的,须由中队长或值班队长批准。

(五)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强行出校的,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节 一日生活

第十三条 起床

星期一到星期五早晨,听到起床信号后立即起床。根据早操内容按要求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按各系规定时间,到指定位置集合。

第十四条 早操

星期一至星期五出早操,具体时间为6:00-7:00。除患病经同意者外,其余人员均须参加早操。不能进行当日早操训练科目的,必须到场见习,有组织地开展其他科目训练。

到出操时间后,各区队迅速集合,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并向各系、部值班队长报告,各系、部值班队长下达早操内容及安排指令,然后由各区队体育委员具体组织实施。完成操课任务后方可收操。学生工作处领导应经常对各系、部学生出早操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早操内容分跑步、队列训练、身体素质训练等。如遇雨、雪天气早操停,起床时间顺延半小时。各系、部每学期组织一到二次会操和考核,学生工作处每学年组织一次会操。

第十五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和午休结束后,学生应抓紧时间整理内务和洗漱,各寝室长要认真督促和检查。各区队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学生的内务卫生情况,保证内务卫生整洁规范。

第十六条 就餐

学生就餐应做到文明、有序、卫生,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时就餐,自觉维护食堂秩序,不得拥挤、不准插队;

(二)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

(三)保持食堂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剩余饭菜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四)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对伙食有意见应通过学生中队、系反映,或直接向值班学生管理干部和饮食服务中心反映,不得谩骂、起哄、吵架、斗殴,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爱护食堂内的设备,对无故损坏食堂设备和餐具者,要追究赔偿责任并予以惩处;

(六)校督察队定期检查食堂就餐秩序,必要时由学生工作处安排学生管理干部在学生食堂值班或检查。

第十七条 课前集合和上课

(一)学生课前应根据当日的课程内容做好相应的准备,每周一到周五上午和下午第一节上课前,各系、部值班干部在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在指定地点整队集合,检查人数和着装,学生统一用左手提配发的书包,整齐有序地列队进入教室或训练场地;

(二)各系、部、中队应认真落实学生上课考勤制度,必修课、选修课均由区队干部统一考勤;各系、部、中队应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公布考勤情况,上课考勤情况列为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上课信号发出后,当授课教师进入教室或叫“上课”时,区队干部应立即发出“起立”口令,向授课教师报告,报告词:“报告x老师,XX级XX(专业)X区队应到XX人,实到XX人,未到人数及原因,报告人XXX(报告人职务加姓名),请指示”。待教师指示后,由值班区队干部下达“坐下”口令。如遇学校领导或上级领导到场,由授课教师向领导报告;

(四)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坐姿端正,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保持课堂内安静的学习环境。实验课和实训课要精心操作,爱护器材和武器装备。自习课时,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认真自习,除系、中队统一安排外,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其他活动;

(五)听到下课信号后,待教师宣布“下课”指令,学生方可自行活动。实验课和实训课后,须严格按照教师要求,检查器材、装备,清理现场。

第十八条 午休

午休时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私自外出,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九条 课外活动

下午课结束后为课外活动时间(有课的区队正常上课),课外活动时间主要进行文体活动和处理个人事务。

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中队、区队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健康积极向上的课外活动,以促进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晚自习

(二)晚自习时间,学生必须在本区队教室自习,不得迟到或早退或在校园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学生到图书馆学习或进行公务必须经中队长或本系、部值班干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晚点名

第二十二条 就寝

(一)学生在熄灯时间30分钟前应返回寝室做好就寝准备。寝室长清点人数向区队长报告,区队长统计后向各系、部值班干部报告,各系值班干部向学生工作总值班报告;

(二)到就寝时间后,学生应立即就寝,不得再进行洗漱、讲话、接打电话、使用计算机等活动,保持寝室安静,保证很好进入睡眠状态。

第二十三条 查寝

(一)各系、部值班干部每晚在熄灯前后应查寝,学生工作处应经常检查各系、部查寝制度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二)查寝时应当检查学生在位情况 、就寝情况以及寝室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查寝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三)查寝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节 请销假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病或因特殊情况必须按下列规定和程序请销假:

(一)请假时由学生填写《请假呈报表》,一日内由学生中队长批准,二日内及双休日假由各系、部书记批准,三至六日由学生工作处领导批准,七日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未按批假权限进行审批的不得离校,否则以擅自离校论处;

(二)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先经任课教师批准,再按规定程序请假;

(三)节假日前后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批假、不续假,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请病假的需有校卫生所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按批假权限审批;

(五)学生请假按程序批准后,应向区队长报告,登记后方可离校;

(六)学生请假后须按时返校销假,不得擅自续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在假满前申请续假,续假一天由各系主管领导批准,两天由学生工作处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返校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七)学生请假应如实反映情况,凡采用编造事实或经查证与请假理由不符的,除以旷课论处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管理

(一)学生在双休日原则上就地活动、休息,不得擅自离开市区,不得擅自外出旅游,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市区或回家,必须请假;

(二)学生在寒暑假全部回家,不得擅自留校;节日放假期间,原则上应回家休息,确因路途遥远等特殊原因需留校的,应由本人申请,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留校,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三)放假前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点名后,方能离校;

(四)学生节假日外出时,应着便服,严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纪校规,严守社会公德,严禁、酗酒、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和治安复杂场所活动;应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防止事故;

(五)节假日结束后,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返校时间前到校并参加点名。

第四节 值勤 值班

第二十六条 学生执勤

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执勤,集会执勤,检查学生出入校门执勤,由学校督察队担任执勤任务,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处从各系、部抽调学生担任临时执勤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生管理干部值班

(一)公寓值班

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安排学生管理干部轮流值班。跨系、部的公寓楼值班任务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协调安排。值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脱岗和擅离职守,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检查本系、部学生一日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1、组织、指挥学生出早操;

2、督促、检查学生就餐情况,维护正常的就餐秩序;

3、组织、指挥学生课前集合和列队情况,维护正常的集合和列队秩序;

4、组织本系、部队长进行巡课,检查课堂秩序和学生到课率;

5、督促、检查学生上晚自习,维护正常的晚自习秩序;

6、督促、检查学生就寝,维护正常的就寝秩序;

7、督促、检查学生搞好寝室内务卫生和教室卫生;

8、负责处理学生请销假情况;

9、接受区队长的报告,认真检查学生在位情况;

10、检查区队值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11、维护校园秩序,检查学生寝室的安全状况,指挥学生应对突发事件。如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向系、部和学生工作总值班领导报告;

12、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二)学生工作总值班

学生工作处每天分别安排一名干部值班,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具体职责为:

1、负责检查、抽查各系、部学生早操、集合列队、上课、晚自习、内务卫生、警容风纪、就寝、就餐、学生请销假、校园秩序、各项安全工作等;

2、指挥督察队完成各项督查工作;

3、负责升国旗、课间操等大型重要活动的集合和指挥;

4、接受上级命令、指示,处理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汇报;5、检查各系、部队长工作和值班队长工作,领导各系、部值班队长工作;

6、负责其他有关的日常工作;

(三)节假日值班

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五节 例会 请示 报告

第二十八条 会议制度

(一)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进行一至两次,听取汇报并研究解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生工作例会:每周一召开,由学生工作部领导主持,学生工作处、系部办、团委、各系、部书记参加,必要时全体学生管理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总结、研究、分析、检查、部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学生中队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中队长主持,根据学生工作处的工作安排,总结、研究、布置本中队的工作。各系、部书记负责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请示 汇报

请示、汇报一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必要时可越级请示、汇报。凡属超越本级或个人权限的问题,事前需请示,事后须汇报。对上级交办的任务,要及时汇报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时,可先行处理,后汇报。

(一)区队长每日上、下午各向中队长汇报一次工作;

(二)学生中队每天向系、部汇报一次工作;

(三)各系、部每周和学期末向学生工作部处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遇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四)学生工作部每周向分管校领导集中请示、汇报工作不少于两次,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五)如因不及时请示、汇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 点验

第三十条 点验是对教学、生活设施、寝室用电设备、学生被装和其他物品的维护保养、管理、使用、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一)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违禁、物品、管制刀具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二)点验的时间和程序,由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

第七节 升旗 阅警

第三十一条 升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旗法》组织升旗仪式,通过升旗认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一)每月第一个星期一早上7:50举行全校升国旗仪式,由学生工作处主持,全校学生参加。平时每天的升降旗由指定的国旗分队负责,每天早上6:40升旗,18:00降旗;

(二)除寒暑假、星期六、星期日外,每日应当升挂国旗。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应当升挂国旗;

(三)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三十二条 阅警

下列情况可组织全校或一定规模的阅警式,并接受检阅。

(一)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工作;

(二)外宾来校参观;

(三)举行重大节日庆典活动;

(四)新生军训结束。

阅警式程序依照《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务卫生

第一节 物品摆放

第三十三条 床上

学生必须使用统一发放的制式棉被、被罩、褥子、床单、枕头、枕巾。棉被按“横三竖四”折叠方正,有棱角,叠好的被子放置床上朝向寝室门口一侧,枕头放于被子对面取中。床单把褥子包裹起来,床面要平整干净。被子、褥子、枕头底下不准放置任何物品。警帽放置在被子中间且帽檐与被子前沿对齐。

第三十四条 衣柜、桌面、书架、椅子

(1)六人寝室:桌面要清洁,不准放置电脑。桌面上书架第一空格竖立摆放配发的手提书包(居中),第二空格左侧摆放水杯、墨水瓶、笔筒。第三空格靠左侧从高到低依次竖立摆放学习书籍、本,不准放置其他任何物品。学习桌抽屉内可放自己日常用品(食品除外)。椅子擦净摆放在桌面下的隔断内,椅子上只准放置统一椅垫,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2)有阶梯有鞋架、盆架四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服、便服及摆放个人物品,桌面下空格放置暖瓶,小柜和抽屉以及阶梯空格内可放个人日用品(食品除外)。

(3)有阶梯无鞋架、盆架四人寝室:阶梯箱内摆放皮鞋、运动鞋、拖鞋。其它要求同上(2)。

(4)无阶梯四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服、便服及摆放个人物品,抽屉放置个人日常用品。书籍摆放在书架的方形空格内(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横架上方摆放水杯、墨水瓶、笔筒。下方摆放配发的手提包,椅子擦净放在桌面下的隔断内,椅子上只准放置统一椅垫,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第三十五条 地面、鞋

鞋每人最多摆放三双(皮鞋一双、运动鞋一双、拖鞋一双)。

(1)有鞋架、盆架的六人寝室:门的左侧放鞋架,放置皮(运动)鞋、拖鞋,上下摆放要一致。门的右侧放置脸盆架,脸盆内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开,牙刷头向上。毛巾对叠两折搭于脸盆边沿,上下对齐。床下可摆放整理箱,取中摆齐(限每人一个)。

(2)无鞋架、盆架的六人寝室:脸盆平行放于床下距床外沿10公分,脸盆内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开,牙刷头向上。毛巾对叠两折搭于脸盆边沿,上下对齐。鞋与脸盆平行摆放,从左至右依次为脸盆、拖鞋、皮鞋、运动鞋,鞋跟朝外。

(3)有鞋架、盆架的四人寝室:根据各系部寝室的结构,合理的摆放鞋、脸盆及清扫工具。鞋架上的鞋、脸盆内的物品摆放同上。

第三十六条 阳台

(1)六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便服,摆放个人物品,衣柜上摆放统一配发的蓝色物品袋。暖瓶平行放于窗台下方地面上(居中),把朝前。清扫工具放在阳台门后的适当位置,除此外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

(2)有阶梯、无盆架的四人寝室:阳台门左侧放置整理箱、个人旅行箱及蓝色物品袋。右侧摆放脸盆,牙具摆放同六人间无盆架寝室一致。

(3)无阶梯的四人寝室:阳台物品摆放同有阶梯四人寝室,暖瓶平行放于窗台下方地面上(居中),把朝前。

第三十七条 宿舍、教学楼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定期打扫,做到走廊、楼梯、厕所及环境无垃圾、无杂物、无杂草。

第二节 卫生标准

第三十八条 寝室内务卫生标准

(一)室内物品须按规定摆放整齐;

(二)门、玻璃、门框洁净,无异物粘贴和涂画;

(三)窗台、窗框无尘埃,无杂物堆放,玻璃无污迹;

(四)桌面干净,桌上按规定摆放物品整齐有序;

(五)室内无张贴悬挂装饰品和图画;

(六)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痰迹、污水等,清扫工具按规定摆放;

(七)日光灯、天花板、室内墙角无灰尘、无蜘蛛网;

(八)柜门清洁、无涂画痕迹;

(九)阳台清洁干净、无乱丢乱扔的杂物,物品按规定整齐摆放。

第三十九条 教室卫生标准

(一)地面清洁,清扫后用水拖净,无痰迹,无垃圾;

(二)玻璃、窗台无污迹、擦痕,门、门框、窗框擦拭干净;

(三)电视机、日光灯、天花板、墙壁、讲台无灰尘、蜘蛛网;

(四)黑板干净,黑板槽内无粉笔灰;

(五)桌、凳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干净,无污迹,无字迹;

(六)教室内无存放的垃圾;

(七)清洁卫生工具置于教室一角,摆放整齐;

(八)教室内外墙壁无污迹,无字迹。

第三节 内务卫生检查

第四十条 学生寝室、教室内务卫生每天应进行整理和打扫,做到内务卫生标准化。中队、区队每天应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各系、部每星期不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检查结果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学生工作处每月至少进行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并与学生队长目标考核挂钩。

第五章 紧急集合

第四十一条 紧急集合是学生工作处、学生大队根据上级的紧急命令,执行上级的紧急任务,应对意外情况或进行演习的一种备勤行动。各级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实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实行紧急集合:

(一)发生重大、意外、恐怖事件;

(二)发生重大、特大犯罪案件;

(三)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

(四)上级布置的其他紧急任务;

(五)训练和演习。

第四十二条 紧急集合由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中队协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进行紧急集合前应制定预案,规定紧急集合的场地、位置、进出路线、报警信号,通讯联络方式和到达场地的时限,并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 ,确保有序和安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接到紧急集合命令(信号),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有序地按照紧急集合预案要求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做好准备。

第四十五条 紧急集合的要求:

(一)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应着警服、戴警帽、扎制式腰带;

(二)全体学生应熟悉报警信号和有关规定,听到信号后动作迅速,着装整齐,到达场地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三)实行紧急集合时,应保证安全,平时要注重消除不安全隐患,学生管理干部要在关键部位负责组织指挥;

(四)各系、部、中队自行组织紧急集合时,须向学生工作处报告,并提前通知其他系、部有关人员。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六条 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促进形成良好学风、班风、校风。

第四十七条 奖励分学生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其项目、条件、比例和评选程序按学校《学生奖励办法》办理。

第四十八条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学生和警示他人,做到令行禁止,强化组织纪律观念。

第四十九条 处分的种类、程序和审批权限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办理。

第七章 安全保密

第一节 安全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区队要把安全工作与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要制定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到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中队每星期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系、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学生工作处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五十三条 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生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不负责,疏于教育管理和检查,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迅速救助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事后应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妥善处理。

第五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应当与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全体学生必须严禁遵守学校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发生下列不安全行为:

(一)在寝室、教室等处私接电源、私用电器;

(二)在寝室、教室等处点蜡烛、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翻门、翻墙出入学校,攀爬门窗出入寝室、教室;

(四)私自下海游泳;

(五)擅自离校、私自外出旅游、深夜不归、在外留宿;

(六)私自驾驶车辆;

(七)私自进入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和治安复杂场所;

(八)违反规定操作实验设备、化学制剂、教学用枪支和车辆;

(九)酗酒、打架斗殴和藏带管制刀具;

(十)从教室、寝室等处往窗外抛掷物品;

(十一)从事其他不安全的活动。

学生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人身和公私财物损害,除承担相应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外,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节 保密

第五十六条 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安机关颁布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保密观念。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经常对学生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学生应妥善保管好公安专业书籍和专业课的参考资料,不得变卖、丢失;对有密级的资料书籍,看后必须及时归还,不得自行保管。

第五十八条 如发现泄密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警务化管理篇(9)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秉承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方针,旨在培养学生令行禁止、听从指挥的优良作风,力求努力培养预备警官牢固的忠诚意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而人文素质着重培养学生关注人的生命、价值和意义,只有在人文素质充分浸润下的警务化管理才能不断发展。但目前,公安院校的扩招、公安一线对所需人才的升格,对旧式警务化管理和人文素质教育带来严重冲击,公安院校的长久发展面临也严峻考验。现存的管理教育形式与国家人才培养计划、新时期人民警察发展需求间的矛盾兹待解决。

一、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误区和问题

1.警务化管理过于军事化

2003年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公安院校比照军队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部制定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对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的具体目标、要求等则提出了明确的标准,这是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的最初来源。新中国的警察队伍基础薄弱,各种管理制度更是缺失严重,基本处于空白,在此情况下,为了加快队伍建设,提升纪律作风,增强战斗力,决定参照军队的军事化管理直接制定出中国警察的警务化管理。也就是说中国警察体制类院校的警务化管理是从原有的封闭式军事化管理模式转化而来,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已经不适应现有的发展需要。不过军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卫国家、维护国家秩序、抵御侵略的责任。而人民警察是需要直接接触群众,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群众的国家机关,此类服务性质的机关不是纯粹的暴力机器,他们应当充满人文关怀。所以,警校偏重军事化已不适合现阶段社会群众对警察的心理期待。

2.警务化管理未及时进行改革,脱离社会发展趋势

警务化管理作为公安院校日常活动的主导,规范影响着学生的一切行为。学生终究会进入社会,进入社会后的适应能力、对社会的态度很大程度依赖于学院的管理教育,然而落后的、脱离社会发展趋势的警务化管理,对警务人才培养、学生社会适应力都产生极大消极影响。警务化管理不是一成不变、固执守旧的。在旧式警务化管理中,学生纪律性得到强化,自主性却磨灭殆尽,导致学生在校按部就班,出校就漫无目的、失去自我意识;再者,学院负责警务化管理的老师多为转业军人、公安院院校毕业生、地方院校毕业生,由于专业及受教育环境不同,对警务化管理的认识和态度也有所不同。军人身份的教师对警务化管理提出很高要求,管理手段几近军事化;公安院校毕业的教师管理严格程度居于其次;而地方院校毕业教师多对警务化管理存质疑,自然对学生采取放松管理,无法有效执行警务化管理。

3.警务化管理缺乏高效机制

由于公安院校各级管理权限不明确,院校、各工作处、系、大队中队、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工作内容交叉、分工混乱。以队列和警容风纪督查为例:学校层面有学生处负责人和督导组随机抽查,系部有大队长各中队长跟队值班检查,学生组织有校督察队定时定点站岗、各系部学生会督察部(纪律检查组)分片负责、大队委及中队委随队列行进并检查。一般来说,如此严正的管理系统应该会催生高效的结果,可现实表现来看,其实不然。一方面,各管理层都心存侥幸,持轻视心态,甚至于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并不能促进制度的完全实施;另一方面,学生面对如此繁重的检查形式,肯定会产生严重的心理压力,以至于对负责督查的学生干部十分敌视,严重损害同学关系,破坏学院和谐气氛。

二、公安院校迫切需要正确的人文素质培养

人文素养是一个人做人的基本的素质与修养,它不仅与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相互交叉、渗透融合,而且又对这些基本素质产生着直接影响。大学生的基本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其中文化素质是基础。而公安院校向来以培养专业公安人才著称,在人文素质培养方面尚处于全国高校水平线以下。

1.现代社会需要的是高素质、服务型的公安人员

新时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和人民警察的宗旨不会变,但新的历史时期,人民警察也要接受党、国家、人民的新要求:以满足人民需求为中心,以努力服务好社会经济建设为目标。然而实现这些就迫切需要人民公安努力提高警务素质,提升服务质量。

2.学院培养的不是装上制度发条的行为机器

公安院校培养的是高素质、现代化的服务性实用警务人才,警务化管理制度是这些素质养成的必须条件。但实用性人才不是只执行指令的机器,要培养有思想、有素质、有专业知识、能严格自律、令行禁止的公安人才。对制度的执行,就不能机械化,如果将学生变成装上制度发条的行为机器,事事循规蹈矩,只重毫无分差地执行,不重全面深入地思考,使学员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充分重视人文素养,做到警务化管理和人文素质培养分工协作,警务化管理建立学员整体硬性框架,人文素质培养构架价值观、灵活思维蓝图。

三、公安院校应该警务化、人文素质双手抓,双重视

1.转变院校管理理念

1.1重学生尊严,重人文关怀

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的灵魂,不过现存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存在一个通病,重规章制度重纪律,忽视了学生人格尊严。公安院校学生虽然身份较为特殊,需要承担许多其他人无法承担的责任,履行各种各样的义务,不过从另一方面讲,他们跟普通社会青年一样,有着强烈的自尊心。学生的尊严是学生成长的一个重要方面,采取适当方式去了解尊重,会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学院可以通过人文关怀实现学生自我规范、自我激励、自我进步。

1.2变教条化管理为人性化管理

公安院校在单纯警务化管理下,学习、训练相对教条死板,缺乏生气,因此人性化管理的需求日渐凸显。学院管理应该适当抛弃教条,尝试加入多样管理教学方式。人性化管理可以在训练模式中融入军事化训练方式外,充分考虑学生情感,训练合情合理,与学生学习时间不冲突下进行。总之,人性化管理要求以学生的自我需求和发展为首要目标,而不单纯为了附和教条式管理规定,一味追求形式上的整齐划一。

2.提升学管队伍自身修养和人文素质

正人先正己。教师人文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人文素养的提高、国民精神凝聚力的增强和可持续发展的推进 。同样,学管队伍作为警务化管理的监督和执行者,首先要提高自身修养,守好道德和国家法制、警务化管理规章制度底线,提升人文素质。作为学管队长,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对照条例、进行自我反省。首先,学管队长是学院基层管理者,是学院警务化管理的面貌。一个好的学管队长,应该以身作则,恪尽职守,为学生树立良好形象,做到严而有理,文武结合。其次,注意自身形象。警容警纪条令条例不能越过队长、老师抑或是领导,警便混穿、警容不整这些更不应该出现在队长身上,警察素养是公安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普通群众,更相信严丝合缝、干净整洁的人民警察,而不是胡乱披着警服的社会盲痞。

3.从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出发

3.1公正、透明、文明、服务的学生组织

大学学生自我管理组织,不应当神秘化。学生管理组织,是高校联系学校和普通学生的重要纽带,是维护学生权益的前沿阵地,参与涉及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顺应学校改革和现实需求。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应本着公正、透明、文明、服务的准则和目标,努力服务于广大学生。在组织相关活动时,活动一切流程、物品清单、账目发票都应公开,接受广大学生监督。学生组织要时刻为学生权益着想,接受广大学生建议。

3.2举办活动,进行自我教育和完善

活动是凝聚青年学生、组织群体教育的有效途径。举办各类活动,可以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健全社会性人格。通过长期的实践证明,比如南京大屠杀反思会、清明烈士陵园扫墓等等,在整个过程中鼓励学生融入自己内心的感受和见解,了解历史、进行自我教育。

4.推进人文素质培育环境的创建

4.1高雅文化进校园,提升人文素质氛围

第一课堂的开展,必修与选修的基本课程教育,给学生一个基本的人文素质铺垫。第二课堂,就该由高雅艺术进行精神的框架建设,进行个人价值的发掘和洗涤。公安院校充分发动资源、利用资源、创造资源,才能切实发挥第二课堂的效力,完善学生社会价值观。组织相关专题学术、科普讲座,包括各音乐、绘画等的高雅艺术,专著导读,文艺汇演,优秀人民警察事例汇报。通过活动的形式,让学生理解社会、接触社会、思考即将面对的社会,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通过这些有效地途径,培育高素质预备警官,为踏入社会,服务人民,做好充分准备。

4.2注重学生个性特长发展

学生的自我发展是高校的办学主旨,公安院校也应如此,破除思想落后保守,将制度和思想结合。公安院校可以在警务素质培养之外,给学生适当发扬自我个性特长的机会。在院团委领导和管理下有多个社团,根据绝大多数学生的兴趣发展需求,能够组织相当多的极具学生自身特长发展和锻炼意义的活动。对待学生个性,好的要加强培养,做好宣传,努力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新风;坏的要教育帮改,坚决抵制那些消极倒退的假丑恶的东西,做好因势利导、扬长避短。实现公安院校学生警务化下是整齐划一、昂扬向上的预备警官,平常闲暇时是彰显个性、活力四射的新青年。

四、结论

新时期的公安警务化管理,浸润着人文素质,警务化提供硬件保障,人文素质培养提供软件支持。互相组合下的新型管理制度才会走的更远更稳。人文素质化的人民警察队伍战斗力得到有效提升,人民根基更牢固。

参考文献

警务化管理篇(10)

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特有的管理模式,它采用“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管理学生的生活、行为和训练,通过队列会操、内务管理、请销假制度、一日生活制度、值班制度等来具体施行,实现学生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培养学生令行禁止的品格作风。然而随着社会的转型变迁,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愈加凸显,也越来越引起公安教育者的关注和研究。

社会工作是一门科学的助人专业,是基于一定的价值理念帮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实务活动。它以“助人自助”为宗旨,注重个人与其所处环境的交互关系,强调独特的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强调个案、小组、社区等社会工作方法,以帮助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资源,解决问题,恢复或增强其社会功能。作为一种专业性的社会实务,社会工作以其独特的价值理念和专业的服务方法,对于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部对公安院校的要求,是培养学生警察意识的载体,是为顺应新时期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而推行的一种管理制度。公安院校通过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增强学生的警察意识,努力实现由高校学生向预备警察的角色转变。然而,社会现代化的转型、多元价值观念的冲击、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化,这些对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挑战。

1.学生主体性缺失,易忽视个性化发展

警务化管理是一种相对封闭的管理,强调纪律严明、统一规范、令行禁止等,并通过队列会操、内务管理、请销假制度、一日生活制度、值班制度等内容具体施行。然而,公安教育终究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警务化管理的对象仍是学生而不是警察。警务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弱化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从而抑制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具体表现在:第一,警务化管理往往过多强调管理职能,严格的管理培养了学生的纪律性和服从意识的同时,也让学生缺乏话语权,陷入“被管理”、“被服从”的境地;第二,警务化管理强调统一标准、整齐划一,忽略学生的个体性差异,影响学生个性发挥,削弱了学生的创新能力。这些都与现代高等教育学生发展规律不相适应。

2.学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教学与管理不相协调

自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和2006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来,各省各高校都相应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公安院校也更加重视学生管理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尽管如此,公安院校在学管队伍建设中仍然面临一些难题。第一,学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部分教师迫于职称评定需要而兼任学管干部,缺乏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热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理质量。第二,学管队伍呈现出年轻化的特点,部分年轻学管干部刚毕业就参加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没有接受过专业化的岗前培训,对警务化管理模式非常陌生,再加上经验不足,使得在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上困难重重。第三,教学与管理相脱节,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不是一片孤岛,不仅需要学管队伍的全心投入,更需要教学团队和行政部门的齐心协助、共同合作,然而公安院校一般将警务化管理工作直接列入学生管理工作范畴,在岗位职责设计上就将教学和管理相割裂,两者各自为阵,无法形成合力,这大大影响警务化管理的效能。

二、社会工作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中的理念优势

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学校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个实务领域,是社会工作在学校领域的服务拓展,其服务对象是学生及校内工作人员,服务同样需要遵循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方法。而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是依据人民警察有关条令、条例规定,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实施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指挥、协调和控制活动,促使学生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最终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人民警察。社会工作价值理念是社会工作的灵魂,借鉴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将其与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相结合,可以为警务化管理拓展可取的管理观与服务观。

1.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

社会工作和警务化管理的服务对象都是人,以人为本是警务化管理借鉴社会工作理念的逻辑前提。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的宗教慈善活动,所以一开始就具有了特定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理念。社会工作本质上是要重构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最终促进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共生,因此它扮演了重要的福利制度的功能。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是社会工作实务的重要指南。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强调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强调集体行动的统一规范,但实践证明其容易导致学生主体性缺失现象。因此将社会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注入到警务化管理过程中,意味着必须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充分肯定每个学生的价值与尊严,尊重和接纳每个学生,相信每个学生具有改变的意愿和成长的潜能,重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赋予学生充分的权利,关注学生的主体地位。

2.强调助人自助的理念

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的核心理念,不仅强调助人,更强调自助。它是指协助服务对象解决困难、调整社会关系,注重恢复和发展服务对象的社会功能,最终达到自我帮助的目的。助人和自助之间存在着一种延伸关系,由助人到自助的转变,犹如由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的转变,使得社会工作从单纯的治疗走向预防、治疗与发展的基本工作思路。公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体对象是学生而非警察。警务化管理制度在培养了学生的纪律性和服从意识的同时,也让学生缺乏话语权,陷入“被管理”、“被服从”的境地。在警务化管理中引入助人自助的理念就是要引导学生全面认识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内涵,体会警务化管理对培养警察素质的重大意义,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自觉内化警务化管理的标准,并积极主动融入到警务化管理中。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理念还启示公安院校学管干部需协助学生解决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学生学会分析与思考,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最终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3.强调资源整合的重要性

社会工作的基本假设是“人在情境中”,即人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需要与周遭环境互动,环境对人的影响重大。学生也不例外,其生活在社会环境中,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多是与周遭环境互动不良的结果。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该分析学生与朋辈群体、宿舍、区队、学校、家庭及社会等周遭环境间的互动情况,从这些与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中去寻找原因,挖掘学生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协调学生与各方面的关系,从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然而公安院校一般将警务化管理工作直接列入学生管理工作范畴,在岗位职责设计上就将教学和管理相割裂,两者各自为阵,无法形成合力。因此将资源整合的理念借鉴到警务化管理中,整合学管队伍、教师团队及行政部门各方面的资源,使思想教育、日常生活及实践教学等内容都融入到警务化管理当中。

三、社会工作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中的方法拓展

社会工作是一种专门的助人工作,有一套科学的工作方法,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这些方法对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个案工作

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通过心理调适和环境改善,协助案主解决问题,从而维护和发展其社会功能,增进社会福利的一对一服务。个案工作中的理念、技巧和模式可在警务化管理过程中针对不同学生不同问题进行开展。秉持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和接纳学生的理念可以弥补警务化管理中刚性约束的缺陷,拉近学管干部和学生的距离,便于觉察学生的个体发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掌握倾听、鼓励、澄清、对质、同理心及非语言动作等个案会谈技巧,在会谈不同阶段恰当选择会谈技巧,让学生感受到被尊重、被接纳,愿意表达自己面对的困难,有助于全面收集学生的信息,分析和诊断遇到的问题。个案工作中心理社会治理模式、认知行为模式、理性情绪治疗模式、任务中心模式、人本治疗模式等都具有各自的治疗技巧与特点,可以根据问题的性质,适当选择不同的治疗模式,以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个案工作在警务化管理中的具体运用体现在:一是狭义上的个案工作强调在日常的警务化管理过程中,学管干部应深入学生当中,及时发现家境困难、网络成瘾、行为偏差等特殊学生,运用会谈、服务模式等专业技术,为这些学生提供心理和社会支持,协助他们寻找问题、分析原因、争取资源、解决问题,让他们学会自立、自强、自助。二是广义上的个案工作强调在日常的警务化管理过程中,学管干部应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学生为人民服务的警察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品格和职业道德。

2.小组工作

小组工作,又称团体工作,是以团体或小组为对象,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通过小组活动让小组成员之间有目的地互动互助,使小组中的个人获得行为的改变,达到个人和小组共同发展的目标。在学校领域中小组工作主要是促使学生个体获得情感上的支持、行为上的改变、社会功能的恢复和能力建设的提升,最终达成小组目标,促进区队甚至是整个学校的发展。小组工作既是过程,也是改变小组成员的手段和方法。学生在小组活动中通过彼此分享和支持,改变成员的态度和行为。小组工作尤其在学生干部的培养、新生入学适应、区队团体凝聚力培养、理想信念教育、忠诚教育、廉洁教育等方面可以发挥重大作用。

学校社会工作中,小组的类型有休闲娱乐小组、成长性小组、教育性小组、支持性小组等。休闲娱乐小组,也即兴趣小组,在公安院校相对封闭的管理中,学管干部更应该注重学生的休闲娱乐活动,如组建体育类、文艺类及公安业务类协会等,既可以放松身心,又能增强体魄,适应公安工作。成长性小组主要致力于帮助组员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利用自己的资源,充分发挥潜能,促进个人成长。在公安院校中开展学生干部素质拓展、区队团体凝聚力培养、经验交流、社会实践活动等都能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性小组主要是针对具有共同问题和需求的同质性学生,尤其是在新生入学难以适应、人际沟通障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支持性小组由具有共同性问题的学生组成,通过彼此间相互建议、鼓励和支持,达成解决问题和改变成员的效果。学管干部可以根据不同的目标有针对性地建立小组,让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通过开展多样化的小组活动,引导小组深入互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小组氛围,最终实现小组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徐选国,召环.社会工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逻辑与现实路径[J].青年探索,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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