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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废水中含有较高的悬浮物时,悬浮物会隔离微生物与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接触,从而影响微生物对水中BOD的吸附和降解,进一步造成生化处理效率下降。因此,制革工业废水(包括皮革、裘皮、羊绒加工等废水)的处理,必须强化生化处理单元之前的物化预处理,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处理环节。关键环节二:如前所述,皮革工业废水含盐量较高,特别是Ca2+浓度,这是皮革废水另一个特点。
皮革废水的生化处理单元是采用活性污泥法还是采用生物膜法,这也是一个关键环节,在这里存在一个误区。活性污泥法常应用于市政污水处理,而生物膜法则常应用于工业废水处理,特别是生物接触氧化法。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具有如下优点:(1)使水力停留时间HRT与污泥停留时间SRT完全分离,虽其水力停留时间HRT相对较短,生活污水HRT约2h~4h,但污泥停留时间SRT却很长,可以达到30d,甚至更长至60d。(2)BOD(或COD)容积负荷率比活性污泥法高得多,因此生物接触氧化法单位容积的生物量比活性污泥法大得多。一般活性污泥法VSS为3.0kg/m3~3.5kg/m3,而生物接触氧化法VSS为7kg/m3~12kg/m3,因此,其负荷率为活性污泥法的2~3倍,相应其容积占地面积生物接触氧化法要比活性污泥法小得多。(3)生物接触氧化法既适合低浓度有机废水处理也适合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而活性污泥法,对低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效果甚微。实践证明,当废水COD及BOD浓度较低时,COD<100mg/L,BOD<50mg/L时,微生物会因食料不足,而形不成菌胶团,只能成单体状态存在于水中。基于上述优点,生物接触氧化法在工业废水处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印染废水、焦化废水、食品废水、淀粉废水、啤酒废水等。根据上述生物接触氧化法的优点,制革工业废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是顺理成章的事,但运行实践证明这是一个误区。
由于皮革废水中含盐量较高,其中Ca2+含量也很高,如采用填料式生物接触氧化法,会使填料上逐渐结成矿化物垢,而且逐渐增厚,此种矿物垢对生物膜起到抑制作用。而这种矿物垢人工无法清除,从而使废水处理效果愈来愈差,甚至填料上的生物膜完全脱落。近期的两例革园区污水处理,由于上述原因而导致运行失败。综上所述,皮革废水的生化处理,应采用活性污泥法,切忌采用填料式生物膜法。
二、结论
1.2反应最佳温度硝化的适宜温度为30~35℃。硝化反应速率随温度的升高而加快,在温度达到30℃时,由于硝化菌活性的降低导致硝化反应速率的增加幅度减小。经多次试验后,发现温度达到30℃时,曝气中有NH3生成,考虑环境影响,反应温度为25℃。
1.3MLSS含量活性污泥处理系统的MLSS含量不宜太低,否则反应速度慢,出水水质差,太高效果也差,实践证明MLSS>4000mg/L时容易导致F/M过低,从而造成污泥膨胀问题。经多次试验后,发现MLSS含量应控制在3000~3500mg/L。
1.4有机物含量有研究认为,有机物浓度过高时,异养菌数量超标,将影响氨向硝化菌传递的效果,溶解氧的有效浓度也因为异养菌数量的增加而减小。因此本试验将有机物含量控制在800mg/L,在曝气期间可有效保证硝化反应的进行。按上述原则,本文选用的试验参数如表2所示。
2处理效果
按表2选定的试验参数,曝气过程为8h,厌氧搅拌1h,然后沉淀1h,出水排泥时间为0.5h,闲置1h后即完成,运行一周期后的试验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COD已大部分去除,而氨氮的去除率已经达到了100%,ABR与SBR工艺相结合的方法,去除效果明显。采用ABR与SBR相组合的工艺,通过ABR工艺降解大部分的有机物,同时保证SBR进水的COD浓度不抑制硝化反应的进行,经完全硝化反应后,可将皮革废水实现完全脱氮。选定同批制革废水,将本试验处理效果与传统的皮革废水处理工艺相比较,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可知,传统工艺的皮革废水处理很难达到二级排放标准,而采用ABR+SBR的工艺可以降解大部分有机物,有效脱氮,氨氮100%合格,达到污水二级排放标准。
采用Fenton化学氧化–絮凝沉淀工艺对生化出水进行后续处理,先利用Fenton试剂的强氧化能力氧化分解生化处理后遗留的难降解有机物。由亚铁离子与过氧化氢组成的体系也称芬顿试剂,两者在适当的pH下(2.5~3.5)会反应产生氢氧自由基(•OH),而氢氧自由基的高氧化能力与废水中的有机物反应,可分解氧化有机物,进而降低废水中生物难分解的CODCr。由于Fe2+与H2O2反应会形成Fe3+,必须于中和池中将pH调整至中性以形成Fe(OH)3,并于慢混池中藉助polymer聚集成大颗粒,于化学沈淀池中去除。由于Fe3+本身就是非常好的混凝剂,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将Fe(OH)3分离去除外,同时对色度、SS及胶体(Colloid)也具有非常好的去除功能。使最终出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试验仪器及药剂:85-2控温磁力搅拌器,pHS-5型酸度计,光学显微镜,溶氧仪,电子分析天平。FeSO47H2O(配成10%浓度)、30%H2O2和粉状PAM药剂(配成0.1%浓度)。试验步骤:(1)用量杯分别取2个水样至500mL烧杯中;(2)用浓硫酸调整2个烧杯中的废水pH=3左右;(3)依次往2个烧杯中分批次加入FeSO4•7H2O及H2O2,用玻璃棒快速搅拌1min,然后反应1h;(4)用碱液调整2个烧杯中的废水pH=9.5~10之间;(5)依次往2个烧杯中加入1mL的聚丙烯酰胺溶液,用玻璃棒快速搅拌1min后再慢搅2~5min;(6)静置沉淀30min后取烧杯中上清液检测CODcr及BOD5。
分析方法
主要理化指标分析方法见表2。
好氧处理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见图1。由图1可知,中试系统进水CODCr最高为436mg/L,最低为276mg/L。经过二级好氧处理,出水CODCr最高为275mg/L,最小为200mg/L。生化系统对CODCr平均去除率在32%左右。
芬顿试验结果
(1)电中和。絮凝剂水解后会出现异号电荷或产生带异号电荷的高分子链状物可对胶体产生吸附作用,在胶体表面电荷被中和后会使其排斥力降低,也就是说此时范德华力将发挥主要作用从而促进胶粒聚集。
(2)吸附桥架作用。该作用需要依托于絮凝剂本身的性质,若絮凝剂自身为无机盐等化合物,可直接水解对胶粒进行吸附并达到团聚目的。
(3)金属盐水解。金属盐类絮凝剂掺入到废水中后,通过调节水体pH将会充分获取难溶物,再配合物理沉淀方法达到消除目的。在絮凝剂使用过程中还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在不同pH条件下絮凝反应速度存在较大差异,在最适pH条件下将会使絮凝反应灵敏度大幅度提升从而得到优质的除污效果,水体温度也是影响絮凝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以25℃上下效果较好。絮凝剂水解时是典型的吸热过程,此时水体温度会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当温度过低将会降低絮凝反应速率造成絮体呈散态,沉降速度也将降低,与此同时水体黏度也会上升;而水温过高则会造成水解反应加速使絮体变得极为松散,影响其沉降。
二、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的思考
尽管我国的税收政策中已经有了一些与非营利组织税收有关的政策,为了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
(一)从税法的角度界定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一词当前并无明确的内涵与外延。有人建议,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营利组织,这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建议。我们认为,给予非营利组织以税收优惠,至少应当从税法的角度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进行界定。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非营利性,二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不向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公益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保证组织的非营利性与公益性。其设立条件至少应当包括:符合非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组织章程,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权力机构的设置和结构以及执行决策的程序;一定数量的运转资金;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必须经过有关机关的审批。审批机关必须对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组织进行定期的检查审核,以确认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与公益性,对于不符合非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应当坚决撤销审批,防止一些单位假借非营利组织的名义从事营利活动。
(二)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免征所得税、营业税与增值税
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运行规范的非营利组织,为促进其持续发展,应当给予免征所得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为了使非营利组织获取更多的资金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应当允许非营利组织在一定的范围内从事与非营利事业并不相关的经营活动,只要这些经营活动的所得不是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并且这些经营活动所得将用于拓展非营利事业。因此,免征所得税的优惠不仅仅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活动所得免税,也应当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所得免税;免征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优惠不仅仅包括对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业务免税,也应当包括对非营利组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免税。
(三)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征收支出税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及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
(一)非营利组织内涵及其在我国当前的发展状况。非营利组织最早出现于17世纪,它的出现主要和资本主义的民主、自治、慈善等价值取向及社会精神有关,也反映了当时社会不平等的现实。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市场化、民主化、民营化和全球化浪潮,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非营利组织都出现了更加蓬勃发展的局面。然而对于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的界定,国内外尚无统一明确的规定。不过总的来说,非营利组织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它最主要的特点就是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志愿性。正因为有着这些属性,因而也常常被称为“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公益性组织”、“非企业单位”、“独立部门”、“公民社会”等等。在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改革开放以来获得了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性的非营利组织约有1900多个,地方性非营利组织近20万个。它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其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这三类实体构成了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主体,它们在我国发展迅速并且在经济、环保、公共卫生、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扶贫、法律援助、社会福利等广泛领域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进一步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功能欠缺,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二我国现行非营利组织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当前,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问题,我国并没有专门为其设立一部税收法律制度。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规范问题,都由各个税种的税法来规定。也就是说,在每一个税种中,如无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特殊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将和其他纳税主体一样,无论其性质如何,从不从事经营活动,都要交纳税收。目前,根据非营利组织所从事的活动和我国的税法规定,非营利组织可能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13个税种,而其中前五个又是对非营利组织影响最大的税种。为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我国在上述各税种的税法规定中,都给予了非营利组织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总的来说,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以三种方式呈现:1.针对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2.针对企业对非营利组织捐赠时的税收优惠政策;3.针对个人对非营利组织捐赠时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在第二种方式上,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也就是说,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非营利组织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再比如在第三种方式上,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为:个人向教育、社会公益事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捐赠的,可以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得到扣除。而在减免的程度上,有的税种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扣除一定的税额,有的则予以完全的免除。二我国非营利组织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由上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于给予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的条款和规定比较多但也比较乱。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非营利组织的需求日益增加,非营利组织在更广泛领域发挥的作用也日益凸现。为能给予非营利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有必要分析挖掘出非营利组织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非营利组织税收体系。我国目前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比较多也比较乱,这些规定都散见于各税种的税法规定中,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体系。也就是说,我国没有专门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特定税收条款来规范它的运行。这对于快速发展的非营利组织显然是一大制约。
(二)没有从税法的角度来定义非营利组织,没有把公益组织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区别开来。对于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国内外一直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根据各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来看,大多数国家一般都把非营利组织中的公益性组织单独划分出来,给予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特殊的税收待遇。因为公益性组织和其他的非营利组织不同,公益性组织活动的目的具有公益性,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大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而其他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虽然也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其性质不一定具有公益性,它往往具有互益性。因而区分两者并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待遇是必要的。但在我国当前,还尚未从税法的角度去定义非营利组织,更没有区分公益性和其他的非营利组织。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便出现了许多非营利组织打着“非营利”的旗号,名义上是非营利组织,但其大多数活动却从事着经营性活动,有的甚至以营利为目的,违背了活动的宗旨目的,这不但使得国家税收流失而且对于其他组织来说也有失公平。
(三)有些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有失税收的公平性。按照税收的公平性原则,相同性质的行为应当受到同等的税收待遇。但在我国,却存在着违反税收公平性原则的税收规定。如同样对一家非营利组织进行捐款,但实施这样一项行为的主体分别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则税法允许二者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便不同。外资企业允许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而内资企业却有扣除比例的限制。另外,对只有被列举的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才能获得一定比例的扣除,这同样有失公平性,不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三完善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的思考
针对非营利组织还存在上述的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完善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思考:
(一)应从税法的角度来界定非营利组织,应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宗旨必须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要的活动应是非经营性活动。当然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不允许其从事经营性活动获取利润,只是经营性活动不应构成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活动,其从中获取的经营性利润禁止向个人分配而只能用于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的目的。因而对于非营利组织有必要区分经营性活动和非经营性活动所获取的收入,对于其从事的经营性活动所获取的收入如投资所得、贸易活动等应当征收税收,而对于来源于非经营性活动的收入如捐赠、会员的会费和财政的拨款则应予以减免。
(二)学习其他国家,应把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区分开来,并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对于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所有与公益目的有关的活动所获取的收入应当免征所有的税收,而其他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则仅对其来源于非经营性活动的收入予以免证。这是因为从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活动中获益的是公众,而其他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社会,但其受益的主要是会员,因而应给予它们不同的税收待遇。
(三)应统一内外资企业允许捐赠额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这样一方面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另一方面也会提高企业捐赠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壮大。
(四)提高所得税中关于捐赠数额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现行对于捐赠比例的规定有些偏低,应进一步提高。
(五)改变现行捐赠通过向列举的非营利组织才能扣除的规定,而应当是只要获取了非营利组织资格的认定特别是公益性组织资格的认定,就应允许捐赠直接扣除。
[参考文献]
[1]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个体;非正式知识转移;企业知识管理
对个体水平的知识转移现象的研究,首先来自科学计量学界关于个体间普遍存在的研发合作现象的探讨。Allen对19世纪(1850—1875)英格兰克利威兰(Cleveland)地区钢铁产业有关技术变革的报告显示,基于个体行为的技术诀窍的非正式转移现象早已大量存在,Hippel在对美国11家中小钢铁企业进行的案例研究后指出,个体间的非正式技术知识转移,是继基于R&D合作协议和基于授权、出售两类技术转移模式后的第三类模式,他甚至认为,由于后者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它对技术知识跨企业边界的转移效率要优于前者,事实上,就像经济理论逐步认识到除了市场、企业两类资源配置模式外,还存在基于信任、社会网络等第三种资源配置模式一样,个体间非正式的知识转移现象普遍存在。
关于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①作为解释变量,探求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对诸如产业集聚、企业技术创新等现象的影响;②作为应变量,探求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的内在动机和基本规律。由于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对企业组织的知识创新、转移和配置具有基础性作用,后一类研究显得格外令人关注,出现了大量的研究文献。
1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的特征和主题
1.1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特征
关于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目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理解为私人间的知识援助.例如较早关注非正式知识转移现象的Allen认为,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与正式转移的区别在于其纯粹的私人性质,独立于组织结构、政策和正式合作,Hippel(1987)认为,非正式转移主要发生在由共同职业兴趣聚合在一起的R&D人员之间,他们构成的非正式网络是私人获取知识和建议的主要渠道.Granovetter关于社会关系和私人间信息援助方面的研究,拓展了非正式知识转移概念的覆盖范围.Bouty认为,社会维度是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决策行为的本质影响力量,因此依赖个体社会关系而非组织制度获取建议和服务,是非正式知识转移的基本特征。
与正式的知识转移相比,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在行为特征、转移时空、转移方式,以及治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由表1可以看出,正式和非正式知识转移的根本区别,在于治理制度和行为控制方式的差异。一般而言,正式的知识转移在内容或者程序方面存在一定形式的约定,这种约定可以是正式的制度,也可以是合约,以规范知识转移双方的行为,非正式的知识转移不存在一个明显的合约,转移行为的规范更多地来自双方建立的社会关联性质和强度。正因如此,关于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的研究中,个体间的社会关系性质受到重点关注。
1.2个体间非正式转移研究的基本研究议题
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对于知识跨组织、团队边界的流动,提高个体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和组织的技术创新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例如Allen(1977)在研究R&D实验室内的信息流动时发现,在R&D项目中被考虑的概念和潜在解决方案中,大约40%来自个体与外界的私人接触;Tsai&Ghoshal在对美国一家大型电子企业的研究发现,跨团队个体间的知识资源交换与企业产品创新的相关系数达到0.46(p<0.5),李涛和王兵通过对107位在读博土的调查发现,个体间的知识共享对改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均具有显著影响。
如何促进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是实践界和理论界共同面临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在理论界产生了不同的研究议题,根据Argote,McEvily&Reagans所提出的知识管理研究框架,有关于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的议题可归纳为三类。
1.2.1个体特征对非正式转移的影响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个体知识转移动机和个体特征对知识转移效果影响的研究.关于转移动机研究方面,Gherardi&Nicolini认为,不论在组织还是在社会里,知识都是一种社会分层的资源,导致具有相对权力的各种地位,创造知识就是产生一种能被交换的价值资源,转移知识涉及价值的转让,因此促使知识源进行私有知识转移的激励来自对外界的补偿预期,包括经济补偿预期和社会补偿预期。因此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的动机包括经济动机和社会动机。在经济动机研究方面,Hippel(1987)发现,个体的经济收益预期影响知识源的转移决策;在社会动机方面,Thomas-Hunt,Neale&Odgen显示,地位对个体间共享信息的类别具有预测作用。
除了考虑知识源的知识转移动机外,接受方的动机研究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例如,Szulanski认为,NIH(notinventedhere)心理会导致接受方抵制新的知识和信息;在另外一份研究中,FionaLee发现,不仅接受方地位对知识帮助寻求有明显影响,而且其性别特征也会对帮助寻求行为发生影响,相对男性,女性寻求知识或信息帮助的可能性更大。
在个体特征对知识转移效果影响的研究中,Szulanki(1996)发现,接受方知识吸纳能力和保存能力会导致知识粘性,降低知识转移效果;Hippel(1994)在研究信息粘性(知识粘性)特征时指出,信息粘性不仅来自信息本身的特征,也与知识源与接受方的知识转移经验有关,对知识源来说,转移经验不仅影响他对可转移知识存在的敏感意识,也会影响其编码技巧和转移方式的选择;对接受方来说,经验将减少知识搜寻成本,降低知识转移过程中的信息损失。
1.2.2知识特征对非正式转移知识的影响研究知识的意会性和情景性是人们关注非正式转移的一个重要原因.人们普遍认为,基于IT技术的正式知识交流制度对转移意会知识方面是失败的,意会知识相对显性知识、不可编码知识相对编码知识扩散较难,因为意会知识的交流需要更多的社会因素参与。例如,Hensan表明,非编码知识在弱关系中导致严重的知识转移问题;Szulanki(1996)认为,由于知识一部分嵌入意会的技巧内,或者是由于不理解知识使用的新情景中的异质特征,知识转移中会产生所谓的因果模糊特征,从而相对较难转移.此外,知识的其他几个维度对个体间知识转移也具有重要影响,MenonandPfeifer表明,组织成员更倾向于评价来源于外部的知识,他们认为这种评价可能提升了成员的地位,UzziandLancaster关于贷款官员与企业家间的知识转移研究发现,公共知识适合于臂长关系(arm’s-lengthties)的个体间转移,而私有知识适合于嵌人性关系(embeddedties)的个体间转移,他们的另一个发现是,不同知识类别对应不同的学习机制,私有知识的转移相对公共知识更多地涉及探索式学习机制。
关于本主题的绝大多数研究主要还是镶嵌于其他主题,如个体关联性质对非正式知识转移影响的研究中。在非正式转移背景下,关于知识不同特征对知识转移激励、知识转移方式的选择和转移效果的影响,应该成为未来一个重要的关注焦点。
1.2.3个体关联性质与非正式知识研究明确以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为主题的绝大多数文献都聚焦于个体间关联性质的研究,目前对个体关系性质的刻画包括两种途径。一是聚焦于私人间的双边关系,这组关系在一组关键维度上变动,包括关联强度、沟通或接触频率和社会相似性,每一个维度都可能影响知识转移的过程。研究的开创文献是Garnovetter(1973),他发现,个体间关系强度的差异导致信息交流的差异,弱关系相对强关系更有利于新信息的转移。Hansen(1999)采用该概念,研究了项目开发中个体关系强度对知识转移的影响,结论是:强关系对转移编码和非编码知识比弱关系更有成效。Bouty(2000)在对法国18家各类机构的36位研究者的访谈发现,个体间的熟悉度、竞争度和信任程度是影响跨组织个体间知识转移的三个关键变量,它们对知识转移的内容选择产生复杂的影响。
关于个体关系的另一个刻画途径是多个体的关联关系。目前一个基本共识是,当个体镶嵌于第三方网络中时,知识在个体间流动变得更加容易。这方面的研究首先关注的是网络结构效用。如Uzzi发现,结构嵌入有利于获取更加意会性和私有性的信息。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个体在网络结构中的位置对知识获取具有影响,这种位置的描述包括中心度和结构洞。例如,在把个体间的社会交往操作为部门间的相互作用后,Tsai&Ghoshal(1998)发现,处于网络中心地位的个体在知识资源交换中更加活跃.结构效果并不局限于个人间关联的占有方面,也体现于一种关于“谁知道什么”的意识,扩大了个体通过私人网络获取知识资源能力。BorgattiandCross发现,当群体成员共享一种简短的手语时,知识的转移更有效率。
目前,基于个体关联关系的个体非正式知识转移议题,在经济社会学方面获得了广泛关注,嵌入性理论、交换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该议题面临的一个任务是,如何将个体的关系刻画置于复杂的组织背景下,研究非正式知识转移对组织学习和知识创新的影响。
2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研究的视角
从上述归纳的基本研究议题来看,目前的研究主要关注个体特征、知识特征和个体间关联性质三个关键变量对非正式知识转移的影响,这种影响涉及到知识转移激励、知识转移方式和知识转移效果,三个议题涉及到三种不同的研究视角(见表2)。
2.1经济交换视角
最初关于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的研究者认为,个体主要关心转移行为对所服务的组织经济利益的影响,私人间的知识转移行为其实质是一种经济交换行为。该观点的代表人物Hippel、ACarter和SSchrader等认为,如果私人知识或者信息转移会损害自身企业或团队的经济利益,个体间的知识转移行为就会中止,或者在知识转移的内容和方式方面会受到制约。Hippel(1987)采用现场访谈研究了跨企业层面的非正式知识转移现象,认为,非正式知识转移是企业间一类资源交换模式,相对R&D合作或者授权、出售方式,这种交换不仅灵活,而且节省交易成本。交换的内容主要是私人在工作过程积累的技艺和诀窍,在很多时候,它们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所以,如果进行转移,知识源就必须在丧失竞争优势风险与未来获取对方私有知识资源的好处两个方面进行权衡.进一步地,他采用“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不同经济收益情况下的知识转移决策。Schrader继承了Hippel(1987)的基本观点,认为员工跨组织知识转移并非是“泄露”,而是一种“有来有往”的交易行为,从长期看,这种行为有利于企业的经济利益。通过实证研究,他发现在严格的经济利益标准下,针对不同交换对象,个体在知识资源的选择方面存在差异。经济视角的观点解释了为什么即使是竞争对手之间依然可能存在非正式知识转移行为现象,因为作为资源交换的唯一标准是经济利益,它既是个体间知识转移的动机来源,也是影响知识转移内容和最终转移效果的原因。
基于经济视角的非正式知识转移研究招致了一些学者的批评。Bouty(2000)认为,私人间的知识资源交换是否完全出自经济动机值得怀疑:①个体私有知识的经济价值的含义是模糊的,私人没有足够的信息评估知识交换产生的经济利益得失;②跨组织的非正式知识转移,组织利益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假设也值得怀疑,根据Rogers等人的观点,个体决策的动机首先来自个体目标而非组织目标,因此组织经济利益是否成为个体间私有知识转移的约束因素并非是无条件的;③经济交换视角忽视了私人资源交换的社会含义,相互之间资源交换是构筑稳固的社会关系,获取友谊、信任、声誉和控制权的重要方式。因此,相对经济交换,私人间的知识转移行为更具社会交换的意义。
2.2社会交换视角
关于个体间非正式知识转移研究的另一个视角是社会交换。Gamovetter认为,个体间的交换行为往往嵌入其社会关系结构中,Blau(1964)指出,社会交换不同于经典的经济交换,它赋予交换双方并不需要预先保证的“非特定”义务,只有社会交换,而非纯粹的经济交换,能使人产生义务、感激和信任感。与Hippel等人的观点不同,Latour认为,私人行为并非是机械的,而是具有较强的社会策略性,进一步地,Latour和Woolgar将个体行为概念化为信用投资周期,研发人员通过不同资源(如数据、文章、技艺)的投入构建个体信用,以招集、组建个体网络,并通过影响网络中个体合作来追求私人目标,因此,个体通过信息或者知识交换策略发展个体关系网络,以获取包括知识在内的社会资源,是非正式交换的一个本质特征。
在上述观点的指导下,Garnovetter(1973)首先定义了关系强度的概念,用来测度双边关系的社会亲密度,并研究发现,相对强关系,弱关系更有利于新信息的传播。Szulanski(1996)的实证研究表明,艰难的个体社会关系是知识粘性的三个重要影响因素之一,直接影响个体间的知识转移效果。在研究个体关系结构强度的基础上,人们开始关注双边关系的其他维度,如信任、互惠预期等变量对不同强度关系的效用。Levin&Cross的实证研究表明,信任是个体间进行有用知识转移的干预变量,基于能力信任更有利于有用知识的吸收,这些文献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由私人双边关系的结构出发,来研究个体知识转移决策的变异,包括转移激励和内容选择。在该视角的基础上,人们应用嵌入性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研究在多个体关联的社会网络中,私人信息和知识流动的基本规律。
社会交换视角将个体间知识转移的社会维度纳入研究视野,凸现了私人资源交换的社会特征。其缺点是:较少关注个体间的经济关系,个体行为的经济动机被忽视。尽管Bouty对纯粹的经济交换视角提出批评,但实证研究表明,经济因素依然是影响私人知识交换一个重要因素。
2.3社会-经济交换视角
社会—经济交换视角同时考虑了私人知识转移的社会维度和经济维度,Bouty(2000)在研究跨组织边界的非正式知识转移认为,个体间的竞争、熟悉度和信任是影响个体知识交换行为变化的三个关键变量,三者首先决定了知识转移对象的选择。她在访谈中发现,人们较少选择不太熟悉或者直接的竞争对手进行知识交换,或者在内容方面会慎重从事。在知识交换中,人们会根据对手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交换逻辑。在图利交换中,知识交换可能被当作一种获取资源的策略,交换的标准是自我利益最大化;另一种交换被称为公平交换,人们追求的并非短期利益,而是长期的互惠预期。两种交换逻辑不仅适应不同的对象,也会导致不同的交换内容。在Bouty研究的基础上,Kachra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在个体知识交换决策中的影响。他的试验研究表明,经济因素(主要表现为个体所在团队或者组织的经济竞争)和社会因素(表现为个体间的社会关系强度)会同时影响个体间知识转移的互惠预期,个体往往不得不在二者之间作出权衡选择,
社会—经济交换视角同时关注个体的经济和社会动机,弥补了对二者单纯考虑的缺陷,使研究更加贴近实际,是一个具有发展前途的视角.目前的问题是,同时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使问题复杂化,对社会因素主要考虑到关系强度,而没有考虑到社会竞争对个体行为决策的影响。
3国内相关研究:正在兴起的主题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23-0071-02
随着生态环境污染的加剧,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也在加大,目前各高校环境专业对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应进一步加深理论知识、加强实验技能的训练,以培养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人才。水污染控制工程是环境工程本科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主干课之一,具有极强的工程应用性。积极主动地探索水污染控制工程实验教学,能够使学生们更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各种水污染控制技术的原理及其应用,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废水处理工程问题的基本技能,增强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对于培养水污染控制专业人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 水污染控制工程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实验设计不合理
水污染控制工程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课程,涉及化学、微生物、材料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及方法。该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和培养,使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各种水污染控制技术的原理及其应用方法。目前,所开展的实验多为简单的验证性实验,创新性不强;实验所涉及的知识面窄,没有覆盖微生物、材料等与水污染控制相关的领域。
2.实验教学程序化
水污染控制工程实验教学中,主要由教师提前安排好仪器设备与药品,开展实验前任课教师认真讲解具体的实验方案、注意事项,学生再依据实验指导书中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步骤逐项开展实验。实验教学过程中基本以教师指导为主,学生通过参考实验指导书来完成实验,没有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难以达到提高学生的设计能力和动手能力的教学目标。
3.实验条件不完善
专门用于本科生实验教学的场地、仪器、设备有限,教师及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实验室为了方便管理对本科生不开放。教学实验只能安排4~5人一组共同开展实验,导致学生难以在实验过程中独立思考、独立操作,很难保证每个学生的参与度。
针对水污染控制工程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以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实验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实验教学研究成果,对实验教学方法的改进进行了一些探索与尝试。
二 立足实验教学,培养水污染控制工程专业人才
1.注重设计性实验教学
设计性实验教学由学生查阅文献自主设计,通过与教师开展讨论由教师引导学生精选实验方案,指导其实验操作,帮助其解决在实验中可能碰到的各类问题,并且开展对实验结果的分析与讨论。基于本校环境工程专业特色,结合任课教师正在开展的科研课题,鼓励学生参与其中阶段性实验的设计与实施。学生可以自由组合,多人共同动手来查阅文献、设计方案与研究问题,以求实现最佳实验成效,增强学生的专业能力。例如,针对重金属废水处理的研究方向,在掌握了化学沉淀法、吸附法处理重金属废水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开展文献调研,针对水质特征,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案。这样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化学沉淀法应用于高浓度重金属废水处理的优劣,以及吸附法适用于低浓度重金属废水处理的原因。为了更好地了解条件因素在实验中的影响,要考察pH值、反应时间、温度、沉淀剂/吸附剂投加量等因素对重金属废水处理效果的影响,得到最佳的工艺条件,为实际应用提供技术参数。设计性实验教学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在实验之后撰写报告时可采取论文的形式进行成绩考核,从而帮助其掌握文献检索方法、数据分析方法以及科技论文撰写的方法,为其今后投入科研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完善综合性实验教学
学生只有具备综合的能力才能满足解决现实环境问题的要求。综合性实验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环节。水污染控制工程综合性实验教学将水污染控制涉及的化学、微生物、材料学理论知识融会贯通至一个大实验中,具备了理论知识及实验技能上的综合性。例如,针对水质十分复杂的垃圾渗滤液设计综合性实验,首先开展废水的可生化性测定,再运用生化性能比较好的渗滤液开展活性污泥培养实验及曝气池中活性污泥性质的测定实验,之后,将曝气池中的混合液用竖流式沉淀法进行泥水分离,出水经过混凝之后用于开展吸附实验,吸附实验的出水可用于反渗透实验中。通过链式废水处理综合实验,原本臭不可闻的渗滤液变得清澈透明,使学生对水处理有了直观认识的同时,也系统全面地掌握了水污染控制的理论知识并加深了理解,这样可以提升学生综合分析的能力以及比较能力。
3.尝试开放性实验教学
开放性实验教学在实施过程中,要以学生为主体,由学生自行选择实验,自行确定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实验方案、实验步骤并开展数据处理与结论分析。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只负责提供资料、协调设备、解答疑问。例如,结合本校环境工程专业特色以及研究前沿,开放研究生实验室,设置“过硫酸盐光化学氧化处理含砷废水”开放性实验,采用SO4-为主要活性物种降解污染物的新型高级氧化技术,利用其氧化废水中的砷并实现深度净化具有一定的优势。实验中,学生利用活性金属氧化物作为原料,对其进行化学改性,从而制备活性较高的催化剂。通过研究改性条件对催化氧化处理的影响,得到最佳的制备条件;并且研究催化剂用于含砷废水光化学氧化处理中的影响因素。当学生在个人的努力下,把亲自制备出来的催化剂用于含砷废水氧化处理之后,发现这样做的效果十分显著,从而产生强烈的自豪感,这样能够调动其学习本专业的主动性。开放性实验教学手段不仅能够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增进对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而且还能提升其实验能力,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建设演示性实验教学平台
中南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在校园内新建污水处理站60m2,用于实验室废水的处理,同时可用于水污染控制工程课程的演示性实验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水处理单元的工艺运行条件、技术经济指标等,从而强化对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污水处理主要采用中南大学环境所自主研发的生物制剂,通过配合、水解、絮凝分离等关键步骤,实现污水的深度净化。另外,还拥有多套水污染控制成套设备,如重金属废水生物制剂深度处理与资源化成套设备、有色冶炼水污染物高效处理回收实验系统(具备高效处理含汞污酸及回用等特殊功能)等。在课程主讲教授或相关负责教师的讲解、带领参观或自由参观下,学生对本专业知识的学习有了更感性的认识,激发了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实践学习的兴趣。
三 水污染控制工程实验教学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在开展设计性实验教学时,应提前给学生启发式的辅导,通过讲解实验的基本原理及领域内的前沿研究,引导学生自己查阅相关文献;在充分调研文献并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制订初步的实验方案;经过与指导老师进一步讨论确定具体的实验方案及操作步骤,以便更好地完成实验。
第二,在选定综合性实验时,应该注重并强调各实验之间的互通性以及学生实验技巧培养的连续性。把多门环境工程专业课程,如水污染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原理、环境监测、环境微生物学的基本原理及实验操作技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得到全面的综合训练,为培养面向实际一线工作岗位的实用型人才奠定较好的基础。
第三,开放性实验教学的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学生的兴趣结合本专业的特色及研究前沿设置多个实验,供学生选择,切实调动起学生对开展实验的兴趣及主动性,鼓励学生勤于动脑并勇于动手,独立地完成各项实验;逐步开放一部分研究生实验室用于本科生实验。
第四,实验教学的考核,应注重从文献调研、实验设计、实验操作、数据处理、问题分析、撰写论文的全过程考核,采用研究论文的形式撰写实验报告更能体现学生的综合能力。
总的来说,通过实施水污染控制工程实验教学改革,提升了大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与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锻炼了大学生们的实际动手能力,为培养面向实际一线工作岗位的实用型人才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培养了大学生们的创新能力,切实调动其学习的主动性;对于培养水污染控制工程专业人才具有很好的支持与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王伟祖、郑旭明.建立综合设计实验平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4(8):74~75、94
目前广泛应用于水处理中的絮凝剂主要有无机高分子絮凝剂和有机高分子絮凝剂。由于无机絮凝剂一般用量较大且可能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有机高分子絮凝剂的残留物不易被微生物降解,且其单体具有强烈的神经毒性和"三致"(致畸形、致突变、致癌)效应。而微生物絮凝剂可以克服无机高分子和合成有机高分子絮凝剂本身固有的缺陷,最终实现无污染排放,因此微生物絮凝剂是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型高效环保型絮凝剂。
1.微生物絮凝剂化学组成及微观结构
微生物絮凝剂是一类由微生物或其分泌物产生的代谢产物,它是利用微生物技术,通过细菌、真菌等微生物发酵、提取、精制而得的,是具有生物分解性和安全性的高效、无毒、无二次污染的水处理剂。
微生物产生的絮凝剂物质为糖蛋白、粘多糖、蛋白质、纤维素、DNA等高分子化合物,相对分子质量在105以上。
2.微生物絮凝剂的絮凝机理
关于微生物絮凝剂的作用机理目前较为普遍接受的是"桥联作用"机理。该机理认为,絮凝剂大分子借助离子键、氢键和范德华力,同时吸引多个胶体颗粒,因而在颗粒中起了"中间桥梁"的作用,形成一种网状三维结构而沉淀下来。该理论可以解释大多数微生物絮凝剂引起的絮凝现象,以及一些因素对絮凝的影响。絮凝体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桥联"机理并不能解释所有的现象,絮凝剂的广谱活性说明它是由多种机理共同起作用。为了更进一步解释絮凝机理,还需作更深入地研究。
3.微生物絮凝剂的合成
微生物絮凝剂的合成与微生物代谢活动有关。微生物代谢变缓之后,由于自身的分解才能释放絮凝剂,形成絮体。最好在细菌对数生长后期或静止早期收获微生物絮凝剂,此后,絮凝活性即使不下降也不会再有提高。
4.影响微生物絮凝剂絮凝效果的因素
同一般的化学絮凝剂一样,微生物絮凝剂效果的好坏主要受絮凝剂和胶体颗粒的本身特性及反应条件的影响。
⑴微生物絮凝剂本身特性的影响
微生物絮凝剂的主要成分中含有亲水的活性基团,如氨基、羟基、羧基等,故其絮凝机理与有机高分子絮凝剂(利用其线性分子的特点起到一种粘接架桥作用而使颗粒絮凝)相同。微生物絮凝剂分子量大小对其絮凝效果的影响很大,分子量越大,絮凝效果就越好。当絮凝剂的蛋白质成分降解后,分子量减小,絮凝活性明显下降。一般线性结构的大分子絮凝剂的絮凝效果较好,如果分子结构是交链或支链结构,其絮凝效果就差。
⑵胶体颗粒表面电荷的影响
由"桥连作用"理论和"电荷中和"理论知絮凝剂大分子借助离子键、氢键和范德华力同时吸附多个胶体颗粒,在颗粒间产生"架桥"现象,形成一种三维网状结构而沉淀下来。故胶体颗粒表面电荷对絮凝有重要影响,相反电荷的聚合电解质能减少颗粒表面电荷密度,以至颗粒可以彼此充分紧密接近,使吸引力变得有效。
⑶反应条件
微生物絮凝剂的絮凝效果受加样量、PH值、金属离子、温度、搅拌速度、水质等多种反应条件的影响。用自己提取的微生物絮凝剂处理染料废水时,发现Ca2+有促进絮凝物生成,加大沉降速度的协同作用。也有的文献中认为体系中盐的加入会降低微生物的絮凝活性,这可能由于Na+的加入破坏了大分子与胶体之间氢键的形成。因絮凝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为了更好地解释机理,需要对特定絮凝剂和胶体颗粒的组成、结构、电荷、构象及各种反应条件对它们的影响作更深入的研究。
5.微生物絮凝剂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及发展前景
与有机高分子絮凝剂相比,微生物絮凝剂具有絮凝范围广、活性高、安全无毒、不污染环境等特点,而且作用条件粗放,具有广谱絮凝活性,因此,可以广泛用于给水和污水处理中。
⑴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主要包括畜产废水及其它一些食品加工厂废水,此类废水在生化处理之前一般加絮凝等预处理过程。微生物絮凝剂比SPA的絮凝效果更好,还指出如果同时将微生物絮凝剂和少量SPA混合后,对味精废水的预处理效果可进一步提高,且药剂的总投加量明显减少。
⑵印染废水的脱色印染废水因其色泽深,组分复杂,含有染料、浆料、助剂、纤维、果胶、蜡质、无机盐等多种物质,仍为国内现行工业废水治理上的几大难题之一。其处理难点一是COD高,而B/C值较小,可生化较差;二是色度高且组分复杂。处理印染废水关键在于脱色,在各种处理方法中以絮凝法因其投资费用低、设备占地少、处理容量大、脱色率高而被普遍采用。同聚铁类絮凝剂类相比微生物絮凝剂不仅具有良好的絮凝沉淀性能,而且具有良好的脱色效果,在印染废水中有着一般絮凝剂不具有的优势。
⑶高浓度无机物悬浮废水的处理高浓度无机悬浮废水是一类不可生化降解的废水,传统工艺一般采用化学絮凝及处理法。微生物絮凝剂也可用于高岭土、泥水浆、粉煤灰等水样处理中,在试验中通过用微生物絮凝及处理陶瓷厂废水,釉药废水和坯体废水。
⑷活性污泥处理系统的效率常因污泥的沉降性能变差而降低,在活性污泥中加入微生物絮凝剂时,可使污泥容积指数能很快下降,防止污泥解絮,消除污泥膨胀状态,从而恢复活性污泥沉降能力,提高整个处理系统的效率。
作为一种新型的絮凝剂,微生物絮凝剂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已广泛应用于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处理、染料废水的脱色、活性污泥的处理等废物处理中,并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微生物絮凝剂已成为环保中的新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陈坚,任洪强.环境生物技术应用与发展,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
[2]庄源盖.MBF除浊脱色作用的初步研究,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1997.
[3]张本兰.新型高效、无毒水处理剂-MBF的开发与应用,工业水处理,1996.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环境和资源的压力
城市规划中的环境问题跟经济活动和人口的密度成正比,因而,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也接踵而来,加上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城市猛增的人口,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和升级的消费,都带给了紧张的城市环境和资源更重的压力。
(一)大气的污染和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目前已知的约有100多种。主要由自然因素(如森林火灾、火山爆发等)和人为因素(如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引发,后者更甚,特别是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死带来的。城市中的空气污染源大致来自于以下方面:1、工业:工业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因为工业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性质复杂,种类繁多;2、交通运输:尤其是城市汽车,数量多又集中性强,它所排放的污染物能对人呼吸器官直接造成很大的危害,严重污染城市空气,是城市空气的重要污染源;3、各种喷雾剂,新增了空气中的有害成分,造成空气污染(如各种空气清新剂、杀虫剂等)。城市化日渐加快,相伴相生的工业、交通运输业也发展迅速,这些发展就导致了更多空气污染。当污染物:大量的废气、粉尘、硫氧化物、碳氧化物、氮氧化物、臭氧等被排入大气中后,空气的质量就受到了严重的破环。
(二)废水污染
城市水污染主要涉及如下三点:
1、工业废水;2、生活污水。生活排放污水的数量正在逐渐增加,有资料显示,有一半的废水是生活排出的;3、农业中用的化肥、农药,通过雨水进入到到河流中后,使地表水受到污染。据相关环境部门调查,我国城镇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中的污水每天至少有l亿吨。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的河段水已受到污染,全国不适合鱼类生存水占到1/3,不能用于灌溉的占到1/4,严重污染的已达到了90%,有一半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标准,40%的水已不适合饮用,甚至水体污染已经成为导致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的罪魁祸首。
(三)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主要涉及到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另外,也包括农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废物。固体废物一定要妥善处理后才能丢弃,否则就会对大气、水体和土壤带来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固体污弃物具有两重性,也就是说,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对于不同的人而言,被废弃的某物品有可能是废物,但如果转换一定条件,废弃物也能变为资源。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就是利用废物的这个双重性,使固体废物减量、无害化,并且变成资源。对于不能利用和一定会产生污染的固体废物,一定要妥善处理。
(四)噪声污染
噪声一般可分为高、低两种。一般而言,低强度的噪声对人体是无害的,而且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但高强度的噪声则会对人体有害,使人疲劳,情绪低落,甚至引发疾病。高强度噪声,无论是对人的听觉、视觉、智力还是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都有伤害。高强度噪声主要来自工业机器、现代交通工具、高音喇叭、建筑工地以及商场、文体娱乐场所所带来的喧闹声等。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音污染已发展为城市污染的严重灾害之一。城市的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机动车数量的猛增。
二、防治污染的举措
(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大气污染的治理应当在维持现有城市的能源与交通状况的前提下,找出危害广,影响大的最严重污染物,以便能有针对性的有效治理。城市规划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法主要有:1、合理工业布局;2、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3、绿化造林
(二)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生活污水主要是有机物的污染,工业污水主要的污染物就没那么简单了。虽然每个城市水污染的程度各异,但仍可普遍采取如下措施加以防治:1、提倡节约用水,对废水进行循环再利用。实在不能用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再排入水管道中;2、划分区域用水,在污染严重区域开办废水处理基地,尝试多种处理方法,采用新的科学方法净化水,严格杜绝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倒入江河湖海中。
(三)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计划
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填埋,另一种就是焚烧。虽说目前,我国填埋生活垃圾已经发展到稳步推进的阶段,但实施填埋时一定要妥善处理土地资源,确保最大限度的减少填埋场的污染和浪费,变填埋气体为资源。焚烧垃圾主要适用于可燃垃圾,东部沿海城市因其土地资源的宝贵性,就决定了焚烧处理会慢慢演变为这一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