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08 19:17:18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1)

一、组织管理

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按照人事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承办。

二、考试工作

(一)凡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54号)文件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三)报名时间定于6月15日至25日。

(四)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市州考生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经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由会计考办汇总并送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同意(盖章)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其他报考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盖章)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时间为9月3日8:30--12:00。考试地点设在武汉市区,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成绩查询网址: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成绩查询电话:

(六)考试科目及方式。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根据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可自愿征订《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用书》。

(七)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合格证,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此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省内当年评审使用的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事厅与省财政厅另行商定,该合格证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核发,此证只在本省当年评审有效。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资格及材料审查。参加评审人员的资格及材料初审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同级政府财政会计(职改)部门集中后统一报送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省直单位和在汉其他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审查及受理由申报人档案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盖章同意后,报送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在报送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在考试试点期间,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申报评审渠道不变。

(二)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2004、2005年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试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申报*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成绩有效。

(三)申报材料按现行规定办理,各种表格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为10月8日至31日,请各地有关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对符合规定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务必按时报送省会计高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武昌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

四、考试与评审费用

按照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的规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考务费为每人100元,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费用为每人300元,具体分解标准按(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执行。两项费用在考试报名和申报材料时分别收取。

五、其它相关事项

(一)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按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现受聘于企业和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考评。评审结果不与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三)公务员中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考评。评审结果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四)民营企业、社会流动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申报,可由各级人才交流和人才评价部门提供评价服务,但服务机构必须负责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属学历、资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先经省职改办审查同意,省会计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六)相关表格下载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湖北会计之窗--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网址:)。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2)

一、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

*年度*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年9月1日至9月12日(星期六、星期天除

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年度*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地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我省*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按照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58号)执行。

(一)适应范围。

我省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中央驻粤单位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高级审计师考试条件。

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且从事审计工作取得相关业绩,或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3年,达到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

(四)外语条件。

1.必须按照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无有效期限制):

(1)*年以来取得的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年*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或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

(2)1956年至1960年出生的,职称外语成绩仅供参考。

(3)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含)以前出生的或*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3)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

(4)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5)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

(6)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取得BFT(A)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7)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

3.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改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单,按原相关政策申报评审。有效期已过的,应按现行政区划报考相应档次的职称外语考试。

(五)计算机能力条件。

1.除符合条件可免考的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成绩。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取得博士学位;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3)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5)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6)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3.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六)年度考核条件。

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证明。

(七)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八)审计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九)审计业务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十)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十一)本《通知》相关概念的解释。

1.“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2.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由此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申报人必须认真对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条件,实事求是地组织好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

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等表格,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年启用的格式以及本文附件表格,材料规格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请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上省人事厅和省审计厅的网站下载表格,使用旧表格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报评审材料的名称及份数。

1.基础材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学历或学位证、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

(4)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1份。

(5)符合条件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7)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行政机关无聘任的,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8)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验证。

(9)本人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3000字以内)。

(10)《*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11)《*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原件1份。

(12)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相片1张(贴在表格《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13)《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格式见附1)。

(14)《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廉政建设情况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2)。

2.审计工作经历材料:

提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能说明本人主要审计工作经历的材料,即有关审计通知书或审计报告底稿等复印件1份。

3.审计业绩成果材料:

提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主要审计业务成果,即有关审计报告、获奖证书或文件;审计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用的依据材料;承办的专案审计工作被司法、纪检部门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的文字材料;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4.论文、著作材料:

包括:论文、著作、教材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有刊号页,目录,论文、著作或教材全文),需提供原件验证。不受理用稿通知。

(二)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装订要求。

1.不需装订的材料:

《*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及复印件19份、《*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原件1份、《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廉政建设情况表》原件1份、《贴资格证相片页》、所有提供查验的原件。将上述材料装入1个材料袋,并将相应的《*省高级审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格式见附件3)贴在材料袋封面上。

2.需装订的材料及要求:

除上述不需装订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均需统一用A4纸的规格制作,编好页码,按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装订材料包括封面、目录(格式见附件4)及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材料须按附件4目录的顺序,分为基础材料、审计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四类,每类用分类纸分隔(格式见附件5)。装订成册后的材料装入材料袋,并将《*省高级审计师资格送评目录单》贴在材料袋封面上。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2.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设立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实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对没有署名,确系个人所拟定的业绩成果材料(如审计报告等),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认定证明。对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6.《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表说明(格式见附件6):

(1)“何时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应填写获得最高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院校及专业。

(2)“现受聘何专业技术职务”,按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填写,行政单位不实行聘用制,不需填写。

(3)“主要专业工作经历”填写:×年×月—×年×月在×

×单位任何工作。

(4)“任现职期间承担过何专业技术任务、完成情况及获奖情况”,填写任现职期间的审计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

(四)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

4.未按要求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的。

5.申报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高级审计师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加具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如实填报《*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人将材料报所属市人事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签署意见。

(四)由申报人所属市人事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签署意见、加盖骑缝章,将申报评审材料集中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亦可由上述部门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报送)。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3)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区辖区内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城区教育研究室)的在职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含在*区辖区的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方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在*区辖区有关中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的申报方式由有关学校一次性集体申报(我局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方式由有关学校参照本通知的说明,另行通知毕业生本人。

除在*区辖区有关中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其他申报人员(统称社会有关人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先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师教育网的“教师资格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申报,之后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作现场确认。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年5月20—26日。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2.现场确认时间:*年5月22—30日(双休日除外)。

四、现场确认地点

申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区教育局南楼三楼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到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五、体检的时间和医院

1.申报人员登录*政务信息网“教育局”网页下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用A4纸张双面打印。

2.体检时间由个人自定,但必须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结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同。体检医院结论栏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

3.体检医院必须是*区人民医院。

4.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体检费标准由城区人民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收取。

六、认定程序

个人进行网上申报并作现场确认申报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材料认定机构领导小组作出是否认定结论(从现场确认报名截止之日20个工作日内)给符合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应交材料及其他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在网上申报并填写成功后,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证明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体检结果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农村的人员,其普通水平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7.近期二寸(或小二寸)半身免冠相片1张;

8.工作单位或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2份(“教育局”网页下载并用A4纸打印)。

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补充以下材料:

1.修学过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成绩单1份;

2.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1份。

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补充以下材料:

1.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1份;

2.录取名册1份;

3.教学计划1份;

4.课程设置1份;

5.修学过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成绩单1份;

6.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1份。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补充如下材料:

1.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2.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或证明)复印件1份。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我城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免费认定。

2.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教师教育网的“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3.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部门和联系电话为: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4)

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样表从我委门户网站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用B5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限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的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下同)。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要求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2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须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条件等倾斜政策的相关规定,请从我委网站中本通知附件“申报指南”里查阅。

三、业务考试

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考试。业务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考试定于10月20日上午9:00—11:30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我委(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北楼六楼大会议室。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19日8:30—17:30到我委人事教育处(金安大厦南楼71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业务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实务,不提供、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见本通知附件。

3、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100元/人。

四、面试答辩

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参加面试答辩,填写《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附件2,须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并交纳面试答辩费100元/人。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相关理论与工作实践,时间定于10月26日上午9:00开始,考场设在我委北楼六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26日上午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处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补充说明

1、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八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学历条件之一。

2、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的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由县级以上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年度利税报表,可作为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5)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招生程序,进一步增加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坚持导师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经济学院成立三级架构负责“申请考核制”的统筹管理和具体落实工作,即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申请考核制”招生领导小组、成立由多名相关领域教授组成的“审核小组”和由招生导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

1、 “申请考核制”招生领导小组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和落实经济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2、 “审核小组”由不少于五名相关研究领域的教授组成,具有“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的导师不作为“审核小组”成员。“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3、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的导师组成,并在“审核小组”提供的“学生名单”范围内,具体选拔符合要求的学生。

三、导师范围

“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导师限定在经济学科范围内的讲席教授、杰出教授、英才教授、长江学者及入选国家教授。经济学院2016年可接收“申请考核制”的导师是:佟家栋、逄锦聚、冼国明、李坤望、盛斌、原新、江曼琦、贺京同。

四、名额确定

“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接收导师的2016年博士招生总名额,不再单列博士招生指标。

五、考核要求

“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的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我院及导师自主确定。重点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并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性因素。

六、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不包括硕博连读、直博生);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

七、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yz.chsi.com.cn/bsbm)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2、提交申请材料

需提交材料如下(要求: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

(1)《南开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附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2)《报考南开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材料审核

(1)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

(2)经济学院“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其申请资格)。根据材料审核成绩,一般按招生指标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网上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4、综合考核

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成绩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综合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将与入围考生公示名单一起公布。

5、拟录取名单审核

我院将根据“综合考核专家组”确定的学生名单向学校研究生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在网上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天。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争议委员会

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考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我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争议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九、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果未通过初审或综合考核,考生可重新报考我校的“普通招考”。

3、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十、“申请考核制”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2、考生须于2015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寄或送到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请以快递方式邮寄,建议使用“顺丰”);接收地址:天津市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方楼119-1;电话:022-23501438。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6)

一、申报范围

依据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均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时间

20**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受理时间为20**年10月16日至20**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机构为**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路20号,邮编:*****,电话:*******

三、申报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有关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以下简称材料)。

(二)所在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并对材料进行核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材料进行公示,如实填报《**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三)所在单位应将材料报送各区(县级市)或市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再向市高评委办公室报送材料并缴交评审费。

五、有关要求

(一)今年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必须使用省人事厅20**年制定的新版《**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格。凡未采用20**年新版评审表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材料名称及份数: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学历证、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4.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5.符合条件的外语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原件。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7.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8.《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1份(原件)。

9.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本人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1份。

10.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有较高价值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材料各一式1份。

11.本人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1份。

12.《**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1份。

13.《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1份,有关要求见附件1。

14.相片页(含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1份。

15.《**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三)申报评审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2.申报人必须将上述所提交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并按《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编写页码,整册材料包括封面、目录及相应材料。将装订好的材料装入材料袋,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封面。

提交的《**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的原件及19份复印件、所有提供查验的原件、相片页、《**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不需装订。将不需装订的材料装入1个材料袋,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封面。

3.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4.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材料审核鉴别,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实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核查意见,加盖公章。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部分剔除。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对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的。

(四)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市高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7)

餐饮业分等定级是商务部推行、依据国家标准《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在酒家酒店中实施的一项标准化工作。这是我国目前对餐饮业唯一由政府主导实施的评定活动,具有最高权威性。通过对我市酒家及酒店里的餐厅进行等级评定,将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业管理工作,增强全行业的标准化意识,推动餐饮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市餐饮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有利于构建良好的饮食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饮食需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特成立了东莞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指导我市餐饮业分等定级评定工作。

市评委会的工作职责:

1、宣传和组织实施《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国家标准;

2、接受企业的申请;

3、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

4、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并向省评委会提出推荐意见;

5、组织面向企业的宣传培训活动;

6、组织我市评审员的培训和资格管理;

7、承办省评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东莞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负责日常工作。

市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餐饮业分等定级评定工作;

2、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材料,提出工作建议;

3、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企业、消费者投诉;

4、负责向省评委会报告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三、部级餐饮企业的评定内容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餐饮企业,包括各类的饮食店、餐馆、酒家、酒楼、饭庄、饭馆、酒吧、多种风味馆、专营店、茶楼等(含酒店内附设的酒楼、餐厅)。

(二)评定等级依据和等级

依据《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将餐饮企业划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国家特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国家三级、国家四级,国家特级到国家四级分别以五个钻石到一个钻石为标志。

由全国酒家酒店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等级标志牌。各等级评定机构每四年对已评定等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等级予以确认。每年进行一次年审,企业晋级需在获得相应资格二年后进行申报。企业等级评定后,可享受国家有关的配套政策。

四、部级餐饮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文件

1、所在镇(区)经贸办的预审意见;

2、申请报告书;

3、质量手册;

4、相关管理文件。

(二)申报企业的主要条件

申报部级餐饮企业的具体标准详见《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该《规定》可在市经贸局网站“政策法规”中下载,网址:。其中申报企业部分基本条件如下:

1、经营面积

特级酒家营业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厨房(含附属用房)面积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小于0.8∶1;有接待150人同时就餐的宴会厅或多功能厅;有供50人同时就餐的中型宴会厅或多功能厅;宴会雅间不少于10间。

一级酒家有接待100人同时就餐的宴会厅或多功能厅;有供50人同时就餐的中型宴会厅或多功能厅;宴会雅间不少于8间。

二级酒家有接待100人同时就餐的餐厅;宴会雅间不少于6间。

三级酒家有同时容纳100人的宴会餐厅或零点餐厅;宴会雅间不少于3间。

四级酒家有同时容纳80人的餐厅。

2、技术力量

(1)由烹调名师、大师以上任厨师长,烹调、面点至少各有一名名师顶岗操作;(特级、一级)

由烹调名师以上任厨师长,烹调、面点至少各有一名名师顶岗操作;(二级)

烹调、面点至少各有一名名师顶岗操作;(三级)

(2)中级以上烹调师占同工种人员的60%(特级、一级)、50%(二级、三级),其中高级烹调师占20%(特级、一级)、15%(二级、三级);

(3)中级以上面点师占同工种人员的40%(特级、一级)、30%(二级、三级);

3、开业时间

原则上开业时间一年及以上的企业方可申报。

4、企业效益

原则上连续在两年及以上未发生亏损的企业方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国家特级、一级的程序:企业自愿申请;镇(区)经贸办预审后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市评委会初审;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复评;经复审合格者提请省评委会后向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终审评定。

2、申报二、三、四级的程序:企业自愿申请;镇(区)经贸办预审后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市评委会初审;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团进行文件评审、暗访和现场评审;提请省评委会批准;报全国评委会备案;公布评审结果。

(四)各镇区预审和市评委会初审

预审内容:各镇(区)经贸办审查企业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和齐全;现场检查企业申请等级是否与实际相符等。

市评委会办公室正式受理企业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出具初审意见书向省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五、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

在全市范围内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我市餐饮业发展水平,包括目前有多少企业符合申报部级餐饮企业的基本条件,然后进行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申报等级,推动企业上水平、上档次。

(二)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东莞市餐饮业分等定级评定工作会议,邀请省评委部分委员及办公室成员、各镇区经贸办负责人、意向推荐参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联络人、广州市部分已获评企业负责人、部分媒体参加,正式作发动宣传。同时,联系各大媒体,对我市餐饮业分等定级评定工作进行的宣传推广,并到重点镇区及意向企业进行宣传、发动。

(三)组织申报阶段

1、联系国家、省有关组织机构,对我市评审员进行培训,获得资格证书者,可参加我市餐饮业分等定级的评审工作。

2、审核各镇区推荐的餐饮企业资料,确定申报企业名单。

3、组织申报企业进行申报培训,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8)

1、协助教务科制订本专业课表;

2、落实授课专兼职教师并提出上交教学计划和月度申购单的要求:

(1)开学第一周各科目开设理论课程,由授课教师将学期主要教学安排告知学生并组织卫生大扫除,开展安全培训和设备使用培训;

(2)开学第一周组织授课教师提交学期教学计划及材料费预算(以班级为单位),并收取第一次月度申购单汇总上交后勤;

(3)教学计划按实际16周书写(学期共20周,去掉黄金周,最后两周安排统一的实训考试和理论考试);

3、学生进校,统计各年级各班级人数及材料费,申购学期实训教室清洁用品报教务科审核,交后勤购买;

4、教研组长审核教学计划,统计材料费预算并提交材料费使用申请表(包含本学期需补充的厨房用品用具申请);教务科长审核材料费使用计划报分管校长;

5、批准后的教学计划交教务科库管文员,由其对日常教学实施检查,教研组长要进行日常检查,保证各专业教师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进度相吻合;

6、统计厨师服装的需要数量,及时提交采购申请,确保学生着职业装参加授课;

7、每月25日左右由教务科文员收集各专业教师下月申购单汇总,教研组长对其审核签字后交后勤部门采购;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9)

云南省建筑业企业中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云南省建筑业企业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职业道德行为良好,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执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从业人员,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2012年度担任中型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

2.2012年度未担任中型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85号)和《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云建建[]472号)中规定的工程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即:工程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完成中型工程工程总承包1项;

b.主持完成大型工程(大型工程标准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56号附件)施工总承包1项;

c.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d.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

e.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f.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g.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h.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3)每项工程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持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不符合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满足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理。

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不能同时申报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已批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

2.重复注册的;

3.注销注册的;

4.弄虚作假的;

5.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三、申报方式及审批程序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1.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向受聘建筑业企业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受聘建筑业企业审核同意后登录云南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网(网址:),在网上进行申报。

3.书面申请。受聘建筑业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将自动生成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汇总表签署企业意见,贴上申请人照片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州(市)级初审。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专家对签署的审查意见负责。

5.省级复审。省建设厅委托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6.审批发证。建设厅审批并公示后,核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与注册工作同步进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可以作为招标投标、资质评审、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印章按建设部统一式样,由省建设厅印制并颁发,证书、印章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经过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可续期使用2年。

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持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专业注册,省建设厅收回其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核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上报时间

1.2013年3月底前,建筑业企业务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2013年4月底前,建筑业企业务必完成书面申请工作。

3.2013年5月20日前,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完成初审工作。

4.2013年6月20前,省建设厅委托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审批合格后公示7天,公示无疑义者核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及印章。

(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及审批工作涉及广大建筑业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省建筑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加之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宣传有关政策,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及企业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若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停止申请企业的申报权,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企业负责人责任,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四)申报人应当根据所学专业、完成工程业绩等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报。书面材料上报数量及装订要求如下:总汇总表、各专业汇总表、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书面材料需按统一格式和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装订顺序为: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总汇总表;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汇总表;

3.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书;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书封面;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请表;

(3)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证明材料:

a.申报证明材料目录;

b.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主要业绩统计表;

c.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d.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复印件)。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申报人必须是建筑业企业从事施工管理的在职人员;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规定,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原建筑业司或建筑管理司)和省建设厅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申报专业是指按《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13号)文件规定的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报相近专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请人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4.大、中型工程是指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厅发[]16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56号)规定中“各专业大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列明的工程;

5.工程总承包是指受发包商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管理,或至少应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实施管理;

6.施工总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7.施工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8.一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专业;

9.申请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在单位一致;

10.从业年限、业绩及申报人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11.业绩以承包合同为主要依据。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确认工程业绩的主要依据,原则上一个合同为一项业绩。在施工承包合同不反映工程规模、数量、合同额时,可参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项目预(结)算书等;

12.总包与分包业绩可分别使用,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及其分包项目,依据总包或分包合同,可作为业绩分别认定。分包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分包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中型以上工程标准。分包工程不能作为总承包业绩;

13.特大型工业工程项目的工程业绩可以分割使用,可按不同专业、不同阶段等形式分割成若干个工程项目分别认定。分割的工程项目规模必须符合中型以上工程标准,并经由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14.地上、地下分别实施的工程,若为分别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业绩可以分别计算,工程项目规模应满足中型以上工程标准;

15.国外工程业绩认定,符合申报业绩标准的国外工程业绩可以申报,但应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要翻译成中文;

16.业绩不受时间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不论在何时、何地、何企业实施的项目,其业绩均有效;

17.借调期间的业绩。申请人在借调其他企业期间负责管理实施的工程项目,符合中型以上工程标准的可以作为业绩申报。有关材料由借调单位提供,由现工作单位申报;

18.若一个工程项目分期实施,并且该项目是由同一个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所承担,该工程项目的若干合同中反映的业绩可以累计计算;

19.已经归入档案馆的工程业绩证明,可以向档案馆借取原件,或出具加盖档案馆公章的复印件;

20.业绩不得重复使用,一项工程业绩只能由一位申请人使用,不得由两人及以上多人重复使用;

21.项目经理任职文件,申请人应提供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时的企业任职文件;

22.不受理港、澳、台籍人员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23.申请人在调入本企业之前负责管理实施的工程项目可以申报。有关材料由申请人原单位提供,由现工作单位申报;

24.目前已不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但仍从事与工程承包或施工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只要满足申报相关条件,均可以申报;

25.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确认后,在《申请表》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26.审核意见。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中填写“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27.中央管理的企业及下属企业的项目经理,由其所在企业直接向中央管理的企业申报。其他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二级、三级子公司中的项目经理,由所在企业按企业资质申报渠道申报。

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篇(10)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见市卫生局职改办编印的《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合订本。申报中医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规定。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条件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2007年3月参加了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论文

副高级2篇,正高级3篇,必须是国家统一书号或刊号的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凡变更、交叉申报上述专业者,须取得拟申报专业的《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均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渝卫职办〔2007〕41号)执行。

(八)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按渝职改办〔〕40号执行(附件10)。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评审程序

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小组推荐—评委会表决。

(二)评审内容

1.查阅资料:学历及资历、外语及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年度考核、卫生支农。以上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获取,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学术动态、知识应用。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四、申报程序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规定执行: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送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者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卫生技术人员一式17份,中医药技术人员一式19份

4.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份(附件4)

5.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附件5)

6.任期届满考核和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单位提供)

7.担负有卫生支农服务任务的单位的申报者,需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本人提供)

9.申报人任职资格材料1套(一律报送复印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出具审查意见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有效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等考试合格证书。按渝职改办〔2005〕99号、〔2007〕53号,属免试范围者,应填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属年龄免试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属翻译文章免试者,需同时提交原文和译文;属公派出国留学免试者,需出具有关出国留学证明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9)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11种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各单位要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学术成果真伪鉴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据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特定表格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六、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工作中的职责

(一)材料审核: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的内容及要求:查学历证明、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学术成果等原件是否与本人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完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前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查实,凡举报属实,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属“主要业绩”弄虚作假的,需在推荐意见栏内予以更正说明。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的收集归档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7月10日-25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7月26日-8月10日:区县、厂矿(市卫生局审批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经过重庆市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渝北区松石路418号重庆市卫生局七楼719房间)

联系人:谢悦峰李永发谢春鹰联系电话:67706587 67706581 67706693

公交线路:

1.沙坪坝(土湾)—花园新村(20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2.杨家坪(方向)—花园新村(148路中级车终点站下车)

3.石坪桥—冉家坝(118路车东和春天站下车,途经上清寺、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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