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预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17 07:46:23

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篇(1)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对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闸区境内包括长江流域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报请市政府实施地震应急。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建立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2灾情分级

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O-4.0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组织体系

3.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较大地震及其以上灾害,经区政府批准,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3.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公安港闸分局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商贸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区农经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广电港闸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3.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配合街道、乡镇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3.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建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3.3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区主要领导担任,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街道(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灾情收集评估组。由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人武部、公安、消防、环保、发改委、安监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预防和扑救火灾;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由建设、农经、电力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由发改、商贸、民政、财政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通信主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机关、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保卫。

医疗防疫组。以卫生部门为主,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部署、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指导和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由民政、外办、旅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国内外捐赠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安排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建设、广电、新闻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4预警预防

根据上级政府的临震预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各街道(乡)、各部门单位,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的各级单位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应急响应

5.1灾情报送和处理

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区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分局、安监局等部门对人员伤亡、财产、经济损失、社会治安等情况迅速进行调查、统计;区建设、农经、文化等部门对建筑物、水利工程、文物等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工程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各方面灾害信息要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根据救灾需要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

5.2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规定,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根据需要,公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形式。

5.3指挥协调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决定启动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的灾情,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地震应急I级或Ⅱ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Ⅲ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应急I级、Ⅱ级或Ⅲ级响应启动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和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现场指挥技术系统。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

地震现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呼吁和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难时,通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协调解决现场的救援问题。

为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无阻,建立地震应急固定和移动指挥系统,固定指挥系统设在区民政局,配置地震应急指挥车,保障总指挥对地震现场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市地震应急处置资源的及时调度安排。

5.4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及时采取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5.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搜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设施等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按照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式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四是医疗救护行动。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现场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伤病情复杂或较重的,迅速就近转送医院抢救。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援中,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震损的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确定抢险人员能否进出和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疾病传染、滑坡、崩塌等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7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

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建筑工程、地震等方面专家对受损建筑进行安全性技术鉴定,分类定级,初步确定能否入住,或拆除、修复、加固,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和群众。

5.8次生灾害防御

根据现场指挥部对次生灾害防治的部署,公安部门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发生;农经、建设、通信等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生命线工程、通信等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监控;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安监等部门对化工生产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仓库等采取紧急措施,防御次生灾害发生。对已发生的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要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5.9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5.10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下,区政府会同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地震强烈度、影响范围、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确定发震构造,并全面调查收集房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方面的破坏情况及地震社会影响,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5.11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根据有关地震信息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拟定信息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按有关要求在第一时间权威信息。

5.12应急结束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还相应物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6.2调查和总结

区建设局积极配合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逐级上报。

7奖惩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系统以及公用设施。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报市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建设局承担。

区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8.3制定解释部门

地震应急预案篇(2)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援和避灾减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或发生在邻近市(州)波及我市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四)工作原则

1.自行启动、迅速反应

地震事件发生后,特别是在通信中断、交通受阻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迅速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协助省人民政府处置我市境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市境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救援和避灾减灾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驻达人民、武警、消防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避灾减灾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军分区参谋长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市防震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公安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供销社、*火车站、达竹矿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电业局、市海事局、电力公司、团市委、市红十字会、*陆军预备役炮兵旅、武警*市支队、武警*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中石油驻*公司、中石化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地震事件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下设震情监测、抢险救灾、交通运输、救护防疫、通讯保障、维稳处突、灾情调查、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组。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令*军分区、*陆军预备役炮兵旅、武警*市支队、武警*消防支队等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提出请求省人民政府救援的建议;做好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必要时可决定实施交通管制、物资征用、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处置因地震灾害而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有关抗震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和防震办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以及与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的联系沟通;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承办指挥部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和指挥部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助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指挥部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应服务;负责与驻达、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在应急方面的联系。

(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震情监测组

由市防震办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实施震情监测。

主要职责是:

1.1地震发生后要尽快确定震中位置、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地震烈度等参数;

1.2加强与省地震局的联系,密切监视震情,及时提供震情动态及趋势判断意见;

1.3加强与专家组的协调配合,为专家组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为专家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4向指挥部提供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统一资料,审核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内容;

1.5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1.6组织会商,提出应对发生次生灾害的对策建议。

1.7组织开展灾区的大气、水体、有毒有害源等的环境应急监测。

2.抢险救灾组

由*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陆军预备役炮兵旅、武警*市支队、武警*市消防支队、达竹集团矿危机救援队、中石油、中石化驻*救援队、海事等各有关单位及各级政府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2.1在有预报的情况下,迅速组织群众按确定的疏散场地和路线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疏散;

2.2组织军民排除险情;

2.3抢救遇险群众,疏散受困人员;

2.4维护好国家、集体财产;

2.5组织消防力量,及时扑灭火灾;

2.6控制次生灾害发生和发展;

2.7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给点,展开救济、安置、转移等工作,负责接受援助和安排发放救援物品。

2.8负责接受援助和安排发放救援物品;

3.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火车站等相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3.1组织调配全市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和伤病员的疏散;

3.2负责对境内铁路、公路路段、桥梁涵洞等交通运输设施的抢修、加固,确保运输道路畅通;

3.3组织和实施对火车站、公路客运、水运码头等旅客的避灾工作,及时组织疏散和运送旅客。

4.救护防疫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红十字会协同。

主要职责是:

4.1积极组织现场救护;

4.2安排救治伤员、组织重伤员转移外送;

4.3组织储备必要的药品器械;

4.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环境卫生等;

4.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5.通讯保障组

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等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是:

5.1确保指挥系统通讯畅通无阻,负责通讯线路维护与抢修;

5.2利用各种方式按照相关指令及时准确地传输发送震情信息;

5.3加强无线电通讯的管理。

6.维稳处突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市支队、市交警支队等配合。

主要职责是:

6.1加强地方警备,维护社会治安;

6.2负责国家机关、金融机关等要害部门、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救灾人员、次生灾害源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6.3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质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6.4维护和恢复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灾情调查组

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防震办、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经委等相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7.1迅速派人了解和收集地震灾情,按规定时间将灾害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

7.2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灾害调查,及时评估震灾损失,负责灾情调查汇总;

7.3对受到地震破坏的房屋建筑、水利设施等作出安全鉴定,并及时提出处理的办法和意见;

7.4对需要调查的受损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生命线等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办法和意见;

7.5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方案。

8.宣传报道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广播电视局、信息产业局、*日报社及市级各网络媒体等单位配合。

其主要职责是:

8.1负责管理和接待外地新闻媒体对震灾事件的新闻报道;

8.2承办政府新闻会的相关事宜;

8.3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的情况。

9.后勤保障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规划和建设局、*电业局、市电力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天然气公司以及中石化、中石油驻达公司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9.1统一调配市内所有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保证灾区人民粮油和生活必需品、应急药品的供应。

9.2做好供电线路的抢修,确保安全输电,保证指挥机关和生命线工程安全用电,架设避震中心场所的临时照明用电;

9.3负责自来水管(网)的抢修、送水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生产、生活用水,铺设临时水管,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9.4负责天然气管道的抢修,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用气;

9.5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生命线工程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功能。

三、地震应急分级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市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境内或其他邻近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29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造成20人以上、4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4.0—4.4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造成1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1.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启动《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省级有关部门和我市、各县(市、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省人民政府省长是第一责任人。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П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启动П级响应。市人民政府领导我市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市和有关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市长是第一责任人。

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Ш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启动Ш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的权限:I级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同时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П级响应时,由市防震办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决定;Ш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四、地震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经省、市地震部门按程序认定地震结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结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命令,并及时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应急结束必须具备的条件:

1.Ⅰ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需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本地区再次发生严重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及余震解除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二是现场震灾损失评估、现场生命搜索与救援行动基本结束;三是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四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2.Ⅱ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需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本地区再次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二是现场震灾损失评估工作基本结束;三是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四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3.Ш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需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期内在本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三是当地社会秩序基本稳定;三是需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当地政府组织安排总结,尽快恢复震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救灾资金、物资,提出恢复重建计划,并启动实施。

(四)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应急、民政、财政等部门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五)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震办等职能部门协调搞好灾区重建规划,加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各类救灾物资、资金,由民政部门集中接受、管理,并登记造册,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制定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计划,财政、审计部门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适时向社会公布。

(七)保险机构应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帮助震区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

五、地震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地震应急宣传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通力合作。

(二)经常举办地震应急培训,对有关部门、单位和志愿者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和水平。

(三)定期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习,全面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在震前应急准备、保障和应急情况。

六、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人员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届时外出不在时,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接替。

2.驻达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二)资金

1.市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支出中,应列出一定数量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财政总预备费。

2.省人民政府下拨的抢险救灾款。

3.国家下拨的抢险救灾款。

4.非灾区紧急援助、社会捐赠。

5.各主管部门抢险救灾款。

6.保险公司理赔。

(三)物资

1.各医疗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药械、床位,加强救护车的维护保养,保证随时调用。

2.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要准备适当的干粮、食品、罐头、矿泉水等食物;准备适当数量的电筒、电池、蜡烛、炊具、棉毡、御寒物品等生活急用品;准备各种防雨材料,包括薄膜、油毡、帐篷、铁钉、铅丝等。明确储备地点、数量,生活必需物资、安置灾民物资、抢险物资,应急物资要分类储备。

3.电信部门要准备好应急通讯车、备用电台和电源应急设备,确保恢复灾区有线通讯的车辆和物资准备。

4.交通部门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车辆。

5.建设、交通、水利、民政、电力等部门应就近储备一定数量的必备材料及特殊救灾、救援设备的储备。

6.地震应急宣传、培训、演习工作由市防震办、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落实。

在地震应急期(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拦。

地震应急预案篇(3)

使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1.4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和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处置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适用本预案。

2机构与职责

2.1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省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

2.2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是省人民政府处置我省地震灾害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2.3省地震局

省地震局负责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地震震情速报和灾情汇集,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

3.1监测与报告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以及行业地震监测台网(站)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省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对全省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对未来震情趋势做出判断。

3.2预警预防行动

省地震局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决策短期地震预报。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决策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至300人,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至50人,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地震应急响应等级

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省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7.5级以上地震时,启动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6.5-7.0级地震,或省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7.0-7.5级地震时,启动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6.0-6.5级地震,或省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6.5-7.0级地震时,启动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5.0-6.0级地震,或省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5.5-6.5级地震时,启动Ⅳ级响应。

4.3地震四级响应及基本程序

4.3.1Ⅰ级响应程序

省地震局立即将监测到的震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

灾区所在地地震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

灾区所在地各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灾区的应急工作队伍,在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灾区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启动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直到省人民政府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省人民政府立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实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成立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当出现灾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请求国务院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4.3.2Ⅱ级响应程序

省地震局立即将监测到的震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启动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中心,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组织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灾区所在地地震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

灾区所在地各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灾区的应急工作队伍,在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灾区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启动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直到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领导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成立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省人民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必要时派出工作小组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在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时,直接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4.3.3Ⅲ级响应程序

省地震局立即将监测到的震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启动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中心,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组织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灾区所在地地震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

灾区所在地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灾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直到设区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灾区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行动,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成立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当出现灾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设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及地震主管部门请求扩大应急。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会同设区市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在接到设区市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时,视情启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做出响应。

4.3.4Ⅳ级响应程序

省地震局立即将监测到的震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启动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中心,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组织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灾区所在地地震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

灾区所在地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灾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灾行动。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

灾区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视情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在接到县(市、区)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时,视情启动设区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会同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派出工作小组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做出响应。

4.4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4.4.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4.4.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经贸、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4.4.3次生灾害处置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灾害,防止灾害的扩大。

4.4.4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4.5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4.6灾民转移安置

民政部门、灾区当地基层政府组织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4.7交通运输

经贸、交通、铁路、民航部门组织力量恢复损坏的公路、水运、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组织协调各种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4.8物资供应

发展改革、经贸、民政、粮食、物资、供销、石油等部门组织调运粮食、食品等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4.9电力供应

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用电供应,并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4.10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4.4.11通信与信息

信息产业部门提供地震灾区应急频率资源,维护地震灾区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应急通信安全。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地震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应迅速开通通信网络,采用一切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传递信息。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中断,省地震局应协调通信主管部门启用应急机动通信,恢复与震区的通信联络。

4.4.12应急资金供应

财政部门做好省应急救灾资金及应急款项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民政部门做好省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确定保险责任,做好赔付资金的筹集工作。

4.4.13呼吁与接受外援

省红十字会:接受、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和资金。

4.4.14地震现场监测

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震区地震趋势判断,进行宏观烈度科学考查,协调震区与周边地区的震情监测工作。

4.4.15灾害损失评估

省地震局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16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抢险救援队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要进行危险性评估,及时通知救援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对处置的危险品要明确其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

4.5新闻报道

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地震宣传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相关消息。

广电部门负责对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行业管理,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指导下完成相关重大宣传任务。

4.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第一,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第二,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第三,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第四,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震情灾情报告与公告

震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

省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省政府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负责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6.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省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红十字总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6.3理赔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负责及时理赔。

6.4调查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省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省政府。

7保障措施

7.1应急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有关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和征用等制度,确保随时调用。

7.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

地方救援队

国家地震救援队

当地驻军部队

邻省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省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部队

邻省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当地医院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邻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7.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要做好城市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在公共场所配置必需的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7.4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即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应急救援技术系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公众宣传教育

8.1.1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宣传工作方针,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技能教育,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众震灾时的自救互救能力。

8.1.2向社会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

地震部门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相关地区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

8.1.3社会宣传

各级政府应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响应政府应急行为的积极性,增强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自觉性和能力。

8.2培训

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各级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上岗前培训,以及应急常识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8.3演习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按照预案,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和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适时组织开展相关联动单位参加的有针对性的综合演练,提高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包括有感地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台湾强地震影响。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1)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2)基础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3)地震避难场所:作为安置居民临时生活区或疏散人员的安全场所。

(4)生命线工程:城镇或区域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对于现代化经济和社会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5)震情、灾情:震情是指未来地震的活动情况和发展趋势。灾情是指破坏性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功能破坏的情况。

(6)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10.2预案管理

10.2.1预案制定

省直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与预案相衔接、配套的工作预案,报省地震局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照《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0.2.2预案修订

为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省地震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及时对《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0.3监督检查与奖惩

10.3.1监督检查

省地震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10.3.2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10.4预案的解释

地震应急预案篇(4)

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X县应急管理局关于《x年防震减灾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在县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二、地震应急分类。

地震分为有感地震、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三类。

x、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震中区人走动不稳,家具翻倒,大多数房屋破坏,道路损坏,通讯电力设施遭破坏,地震震级在x.x以上,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x、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受当地地震的影响,震区人群惊慌,大多农舍损坏,部分破坏,地震震级在x.x-x.x级,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少量伤亡的地震。

x、有感地震是指受当地地震影响,人们普遍有震感,震中区室内物品震落、农舍掉瓦、墙壁有微裂缝,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或有轻微经济损失的地震。

三、地震应急工作机构。

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包括平时应急准备、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三个阶段。为及时、有序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成立XX有限责任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当遭受破坏性地震袭击时,该领导小组即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长即为总指挥,当情况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时,由副组长出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公司各部门防震减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防震减灾和应急准备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如领导组成员因工作调动不担任原职务时,则由接替人员替补。

(二)、防震减灾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x、震前应急时期的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x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对防震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部署的协调,检查督促各项震前准备工作及应急措施的落实。

x、震后抢险时期的主要职责

(x)及时了解、收集、汇总公司各部门震情、灾情以及应急工作情况。并负责与上级有关应急机构之间的联系。

(x)调查、了解、评估、汇总公司各部门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上级政府等应急机构。

(x)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抗震救灾相关信息、新闻等。

(x)负责小组日常事物。

(三)、防震应急机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x、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x(工程与环保部)

组成部门:工程与环保部、餐饮部、温泉部;

主要职责: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本预案。负责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州地震部门和有关部门保持有效的联系,保障通讯畅通。收集汇总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确保迅速实施。

x、抢险救援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长:x(公司总经理)

组成部门:公司各部门

主要职责: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本预案。按应急预案,有秩序的组织全公司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救和安置伤员,对本公司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源的控制、排险工作和治安保卫工作。

x.条件保障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长:x(工会主席)

组成部门:工程与环保部、财务部、后勤部;

主要职责: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本预案。负责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筑物、重要设施、重要设备的加固维修。震后的物资供应、震害鉴定、修复和重建方案,组织临时性避震棚的搭建工作。

四、临震应急反应。

州、县人民政府或地震预报部门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公司应根据预报地震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进入临震应急工作状态。

及时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二)、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有关部门的震情变化信息,随时了解、掌握震情变化。

(三)、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要利用景区绿地、广场、停车场和其它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物资、运输工具等)。

(五)、加强与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的信息联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平息地震误传或谣传,保持公司稳定,保证抗震减灾工作有序进行。

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x、迅速了解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门报告。

x、及时了解、收集宏观异常,捕捉更多的地震前兆信息。

x、采取措施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控制,防止灾害扩散,减轻或清除污染危害,确保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x、迅速组织公司各部门人员进行人员、物资的抢救和抢险工作。

六、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立即将震情、灾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x、及时收集震感范围、影响程度等震情、灾情,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防震减灾机构。

x、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并根据灾情提出进行紧急支援的请求和应急工作建议。

x、公司领导迅速召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决定启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工作,并先期做出以下反应:

A、人员抢救。在组织公司人员进行人员抢救的同时迅速与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争取武警部队的支援,抢救被压埋人员。

B、物资供应保障。明确可满足本部门职工总人数x/x的人员三天内的食品和生活简易品等的来源渠道与管理方式等。

C、医疗救护保障。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D、治安保障。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地震应急预案篇(5)

(一)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临震应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谣传

二、事件等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Ⅱ级(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临震应急

Ⅲ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地震谣传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局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局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按照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后勤保障、次生灾害防御等职责,设立5个工作组;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

3、局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局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二)组织体系框架

1、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局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

2、抢修救灾组: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自救和互救,控制灾害扩大。

3、宣传报道组:责任单位局政工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联动中心。

按市、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局综合科,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办、环卫办。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5、次生灾害防御组:责任单位监理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维公司、城管执法局、市政办、绿化办。

负责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气)泄露、放射性污染等进行监视、控制及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Ⅰ级红色):当我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系统,各工作组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临震应急(Ⅱ级橙色):当接到我市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时,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进入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准备状态。

有感地震(Ⅲ级黄色):当我区发生有感地震时,迅速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宣传报道组等2个组应急。

(二)基本响应程序

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局机关4楼会议室),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4)命令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开赴地震现场展开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1)按本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系统;

(2)抢险救灾组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3)宣传报道组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5)次生灾害组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监视、控制和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系统的恢复;协调力量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协调电力部门,迅速调集电力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联络系统;优先抢修和恢复区政府首脑机关、抗震指挥机构电力设施,保证用电供电。

2、临震应急的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应急通知,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召开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临震预报区的防震工作;

(4)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迅速接受地震速报、灾情速报以及上级震情趋势判断,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2)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反应建议;

(3)实施本部门及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

(1)抢险救灾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次生灾害组对预报区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职责,部署开展全局的抗震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获知有感地震发生的信息后,立即上报;

(2)接收上级震情会商情况通报,迅速报告局领导。

五、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地震应急预案篇(6)

工作原则: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学校要对广大师生进行地震安全知识的教育,高度重视安全和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事故,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学校领导和老师,共产党员、中青年教师和学生干部要发扬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精神,以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宗旨,依据本预案立即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在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在地震发生后,由于相互推委、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应有的人生或财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本应急预案由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分发到每一个成员,学校将定期组织演练活动。

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在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防震减灾工作。

组 长:李享(校长)

副组长:王金福(副校长)

成 员:杨映梅(教务主任)

瞿国清(政教主任)

吴晓艳(总务主任)

邹小敏(少辅导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协调学校平时防震减灾工作、震时地震应急工作和震后救灾工作。

1、全面负责学校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知识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应急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2、制定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临震预报后,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的强化宣传,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地震发生后,负责学校地震应急工作,指挥各工作组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开展抗震救灾;

5、负责向上级汇报震情灾情,必要时争取外援。

二、各工作小组及职责

(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王金福

副组长:邹小敏

成 员:罗国风、余昌悦、曹艳

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定期修定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2)检查督促各小组地震应急措施的落实,地震发生后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建议和措施;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4)协调各小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资金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调度供应;

(5)组织学生开展防震知识的宣传、应急模拟演练,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6)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上级指挥部人员接待、联络及其他事项[FS:PAGE];

(7)起草学校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报告、总结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抢险救灾组

组 长:张杰

成 员:闫光千、李婕、蒋仲强、

主要职责:

(1)抢救被埋压人员、重要财产、档案等;

(2)抢修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重要设施,尽快恢复学校基础设施功能;

(3)及时运送重伤员和救灾物资;

(4)负责可能发生的火灾预防和扑救。

(三)应急疏散组

组 长:瞿国清

成 员:各班班主任、代课教师和各年级组组长

主要职责:

(1)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时,具体负责师生就近避震,并组织有序、快速疏散;

(2)制定学校震时疏散方案,确定疏散场地、路线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师生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3)组织师生开展避震、疏散演练;

(4)妥善安置受伤师生,做好受伤人员统计、上报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

组 长:刘国荣

成 员:戴纪玉、曹海波、康琴、陈云艳

主要职责:

(1)准备必需的药品、器械和设备;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进行现场救护;

(3)部署救护力量,妥善安置和转送重伤员;

(4)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水源管理,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

(五)安全保卫组

组 长:杨映梅

成 员:赵宏伟 陈建民 冯 钧。

主要职责:

(1) 制定学校安全保卫措施及方案;

(2)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

(3)维护学校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4)迅速检查了解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储场所受损情况,清除次生灾害隐患。

(六)宣传组

组 长:丁小成

成 员:曹玉琴 陈 枫 孔敏君 靳 菊 李春梅 张会玲

主要职责:

(1)宣传普及地震科普知识,增强师生防震避险、自防自救能力和地震应急应变能力;

(2)适时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先进事迹,模范人物;

(3)及时向师生宣传党和政府的应急、救灾决策。

三、平时应急准备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职责,责任到人,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开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定期修定学校预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并适时演练;

4、制定人员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路线,疏散场地;

5、做好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的准备,落实数量,明确到人,组织抢险救灾组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6、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四、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县政府关于我县境内地震临震预报后,全校进入临震应急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教师应迅速到抗震救灾办公室集结,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召开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

2、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报告学校抗震救灾措施。

3、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

4、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应急救灾小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5、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社会秩序。

6、排查学校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五、震后应急对策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即刻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校师生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组织全校师生,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4、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师生;

5、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6、必要时请求援助。

六、附则

(一)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震应急预案篇(7)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对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闸区境内包括长江流域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报请市政府实施地震应急。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建立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2灾情分级

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O-4.0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组织体系

3.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较大地震及其以上灾害,经区政府批准,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3.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公安港闸分局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商贸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区农经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广电港闸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3.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配合街道、乡镇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3.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建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3.3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区主要领导担任,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街道(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灾情收集评估组。由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人武部、公安、消防、环保、发改委、安监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预防和扑救火灾;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由建设、农经、电力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由发改、商贸、民政、财政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通信主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机关、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保卫。

医疗防疫组。以卫生部门为主,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部署、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指导和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由民政、外办、旅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国内外捐赠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安排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建设、广电、新闻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4预警预防

根据上级政府的临震预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各街道(乡)、各部门单位,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的各级单位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应急响应

5.1灾情报送和处理

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区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分局、安监局等部门对人员伤亡、财产、经济损失、社会治安等情况迅速进行调查、统计;区建设、农经、文化等部门对建筑物、水利工程、文物等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工程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各方面灾害信息要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根据救灾需要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

5.2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规定,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根据需要,公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形式。

5.3指挥协调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决定启动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的灾情,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地震应急I级或Ⅱ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Ⅲ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应急I级、Ⅱ级或Ⅲ级响应启动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和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现场指挥技术系统。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

地震现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呼吁和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难时,通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协调解决现场的救援问题。

为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无阻,建立地震应急固定和移动指挥系统,固定指挥系统设在区民政局,配置地震应急指挥车,保障总指挥对地震现场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市地震应急处置资源的及时调度安排。

5.4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及时采取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5.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搜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设施等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按照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式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四是医疗救护行动。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现场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伤病情复杂或较重的,迅速就近转送医院抢救。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援中,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震损的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确定抢险人员能否进出和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疾病传染、滑坡、崩塌等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7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

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建筑工程、地震等方面专家对受损建筑进行安全性技术鉴定,分类定级,初步确定能否入住,或拆除、修复、加固,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和群众。

5.8次生灾害防御

根据现场指挥部对次生灾害防治的部署,公安部门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发生;农经、建设、通信等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生命线工程、通信等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监控;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安监等部门对化工生产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仓库等采取紧急措施,防御次生灾害发生。对已发生的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要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5.9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5.10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下,区政府会同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地震强烈度、影响范围、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确定发震构造,并全面调查收集房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方面的破坏情况及地震社会影响,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5.11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根据有关地震信息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拟定信息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按有关要求在第一时间权威信息。

5.12应急结束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还相应物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6.2调查和总结

区建设局积极配合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逐级上报。

7奖惩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系统以及公用设施。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报市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建设局承担。

区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8.3制定解释部门

地震应急预案篇(8)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一般破坏性地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由区政府领导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5.0≤Ms≤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设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局要负责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情速报和震情趋势判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区政府视灾情对灾区进行支援、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6.0≤Ms≤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并报告市政府。

(一)街道办事处的应急行动

有关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成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有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要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对灾区的救援。

(二)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区地震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区政府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区地震、经贸、发展计划、民政、财政、公安、交通、卫生、建设、通信、人武、供电、物资等部门和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区人武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区政府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灾区特别管制等措施。

3、区政府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进行慰问,并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的请求,区政府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的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其他部门的医疗单位,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赶赴灾区进行抢救伤员。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4)通信保障

区内各通信公司负责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部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城区通信。

(5)电力保障

区供电公司要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区供电;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厂矿企业恢复供电时,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经贸、粮食、供销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饮用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必需的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负责调配救灾物品,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以及统计灾区伤亡人数等工作。

(8)城区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城区破坏的供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区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9)维护社会治安

区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区人武部民兵组织要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10)重要目标警戒

区公安分局要增加警力,加强对区委、区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1)消防

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严密监控火灾的发生,及时排除火灾事故,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12)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区经贸、建设、环保、国土资源、水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区地震局要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按照省、市地震局的统一部署,协助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站);在省、市地震局的指导下,作出震后48小时内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及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

区发展计划、经贸、民政、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业务和管理人员,参与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14)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地震局要按照《山东省防震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和《山东省关于震情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及《山东省防震减灾强化宣传提纲》的要求,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5)经济补助及补偿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要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各保险公司要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16)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抗震救灾部门开展工作,全面了解抗震救灾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区委、区政府汇报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负责接待上级和外来人员等工作。

(17)其他紧急事项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Ms≥7.0级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政府领导要迅速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区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要求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

四、区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决策。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副书记、副区长各一名,区人武部部长

基本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民政、地震、安全、公安、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人民保险、人寿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根据灾情需要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灾区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指挥部;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助、配合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部队派遣的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因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跨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3、特大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就以下重大事项做出应急决策: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公告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

(2)决定和公告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主要成员。

(3)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4)请求市政府提供紧急支援。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行动。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主任: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公安、安全、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报市政府;负责与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接待上级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团,处理咨询等有关事宜。

3、特大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地震发生2小时之内,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2)立即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3)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医疗救护队,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4)迅速派出由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房屋和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

(5)迅速组成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遣队,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先遣队应包括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从事地震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与装备。

(6)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地震应急预案篇(9)

(一)召开单位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震情趋势,部署紧急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随时了解、掌握地震动态并及时向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各应急工作组通报。

(三)检查各处股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消防设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确保震时不受大的破坏。

(五)根据上级指挥机构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全体职工避震疏散时间及范围。

(六)强化全体职工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震时应急反应。破坏性地震发生后,xx单位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xx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xx为指挥部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全体职工疏散、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全体成员应在30分钟内到会议室集中(不再另行通知),并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一)应急指挥。xx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部署、协调和开展

应急救援和救护工作。保持xx单位与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部门、民政部门的通信联系,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积极争取救灾物资,安排好职工生活。

(二)人员疏散。疏散安置组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

转移方案,组织全体职工按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防止强余震造成人员伤亡。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组立即组织青壮年本着先救人、后救

物的原则,就近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专业救援队搜救被埋人员。医疗救护组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护工作,对需要救

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协助卫生医疗救护队抢救伤病员、开展疾病预防和水源卫生监控等工作。

(四)抢排险情。抢险救灾组协助有关部门对震后破坏的供排水、

供电、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组织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恢复供水、供电。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和保护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

(五)安全保卫。治安保障组尽快组织人力,加强治安管理和安

全保卫工作,维护公共秩序,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xx单位公共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点部位的警戒。

(六)信息收集。办公室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伤病员

数量、救治情况、救援力量以及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民政部门。

(七)应急响应终止。xx单位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

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干部职工情绪稳定,并得到妥善安置,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经批准可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终止。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xx单位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1年地震应急工作预案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

成 员: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抢险救灾组、治安保障组、医疗

xx年xx月xx日

救护组、疏散安置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震前防范:

1、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2、负责本单位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和落实地震应急措施;

3、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干部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4、制定震时人员疏散方案,规划疏散路线及场地;

5、组建志愿者队伍,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储备必需的救助工具和

物资食品。

(二)震时应急:

1、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抢险救灾,自救互救;组织干部职工紧急疏散到安全场地;

2、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上报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形势紧急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3、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4、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5、协助公安民警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6、组织干部职工做好防火、防毒、防爆等工作;

7、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工作;

8、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工作组及职责

(一)办公室 主 任:xx

副主任: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

1、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震情、险情,及时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当地地震部门报告;

2、传达、贯彻、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4、围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科学、有效的宣传,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5、适时宣传抗震救灾的先进事迹、模范人物,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指挥意图、应急决策告诉群众,激励人们振奋精神,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二)抢险救灾组 组 长: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

1、立即集结抢险救灾人员和器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2、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及时抢救被埋压的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组及时运送重伤员;

4、出现重大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后,立即配合组织救灾。

(三)治安保障组 组 长: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

1、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抢救并保护国家重要财产、文物、档案材料和贵重物品;

3、协调供水、供电部门抢修供水、供电设施,保障干部职工生活用水、用电,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四)医疗救护组

组 长: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

1、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护工作,保证伤员及时得到救治;

2、加强灾区卫生防疫,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

(五)疏散安置组

组 长: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

1、组织干部职工按照预定的疏散通道及路线疏散到避难场所;

2、组织群众搭建防震棚,安置无家可归人员;

地震应急预案篇(10)

1、编制目的

为确保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及时、高效、有序的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带来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定远县地震应急预案》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含旷震、水库地震、火山灾害及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灾害发生处理,做好应急演练和群众性逃生演练。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地震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本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地震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地震的综合素质。

二、**镇应急基本情况

1、应急机构:镇机关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设1室9组、15个村委会分别设有民兵应急分队,社区设有志愿者应急小分队,在第一时间参与应急救援。

2、交通情况:我镇所属各机关单位、各部门、驻社区、驻镇单位均安排应急车辆,各村也安排了交通工具,保证抗震应急征调和人员转移需要。

3、通讯情况:有线、无线通讯和广播、电视等已经覆盖本镇,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到群众,各村同时还设有平安之声大喇叭可以及时发出公告和通知,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设有固定电话:4404010(24小时畅通),同时要求15个村、学校、社区每天有值班值宿并做好登记,设有固定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有情况第一时间向镇抗震指挥部报告。

4、卫生情况:全镇有中心医院2所,村卫生所15个,基础医疗设施完善。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应急指挥部如下:

:**镇党委书记李邦元

副总指挥

:**镇人民政府镇长

石敏

成员及单位: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宣传、镇属各部门负责人、15个村支部书记、2个中小学校1个社区书记,民政办、经管站、财政所、土地所、派出所、规划所、卫生院、水管所、司法所、安监站等部门和单位。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部署和要求;

2、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制定本镇地震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和落实。

4、根据本镇所处地震区域内远近、震情发展等趋势,立即上报,经县里批示后,迅速通知各村、各社区、各所属单位和部门,走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5、经县里批准后,同时做好安置群众避震时间和地点,确定救灾范围和规模,实时宣布本镇进入地震后应急期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需延长应急期的,报县里总指挥部批准后,立即通知全镇。

6、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立即到政府指挥部报到,听从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命令,部分成员立即赶赴现场,部分人员立即研究制定本次地震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

7、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指挥统一领导,积极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各工作组各负其责开展救援工作,随时请示、随时汇报。

8、对救灾物资、人力、物力、财力提早储备和筹集,如不能满足应急需求要调动物资的及时上报县里请求支援,同时协调兄弟乡镇来帮助和支援。

9、监督和督促各工作组工作,检查各村委会、社区工作进展和落实工作任务情况。

10、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要求,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财政预算和支出。

地震应急机构体系

指挥部下设一室九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通讯联络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1、

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陈保章担任,办公室设在镇综合办公室。

⑴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第一时间向县指挥部报告。

⑵及时传达贯彻各级命令,并督促检查下达命令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⑶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会商,对震害损失调查和评估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⑷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⑸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宣传组主要职责: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陈飞担任

⑴根据应急情况进行宣传,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公众震情、灾情等相关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⑵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电视、广播上加大宣传报到,有效利用各村平安之声大喇叭动员全镇力量,积极主动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⑶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使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⑷负责现场情况的录制、影像的收集和管理。

(5)负责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意见。

(6)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7)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抗灾减灾演练活动,进行培训提高防范和自救互救本领。

3、

治安保卫组主要职责: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王树兵担任,成员有司法所和镇区内派出所全体干部。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

(1)在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和加强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2)预防和打击强盗、哄抢物资、制造谣传等严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各村社区组建巡逻队伍、增设警务室等,增加灾民的安全感。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的发生和蔓延造成更大的危害。

4、

医疗救护防疫组主要职责:

组长由副镇长陈保章担任,副组长由镇医院院长担任,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卫生院。

⑴在监震应急期间,储备足量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⑵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⑶认真排查和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及疏散工作。

⑷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6、供电保障组主要职责: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供电站站长担任,成员由供电所人员及各村电工组成,办公室设在镇供电站。

⑴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⑵地震发生后,供电站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保证灾区供电正常。

7、生活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

生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陈庆海担任,副组长由财政所长张本群、民政所长担任,成员由财政所及民政办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民政办。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8、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武装部长诸应波担任,副组长由组织委员张林担任,成员由民兵连长及各村民兵队伍、志愿者队伍、镇安监站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镇武装部。

⑴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⑵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调动机械进行工程抢险。

⑶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9、人口疏散安置组主要职责:

人口疏散组组长由副镇长张学传担任,副组长为纪检书记钟兰永担任。

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学区校长、团委书记、妇联主任。

⑴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⑵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保证衣食住行生活用品发放有序。优先安置学生并保证食品供应。

⑶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灾民情绪和社会秩序。近早恢复学校上课。

10、恢复建设组主要职责: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陈庆海担任,成员由经管站、土地所和规划办成员组成。

⑴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并做好记录。

⑵提出重建计划,分步实施建设意见报镇指挥。在指挥部成员会议上研究恢复重建事宜。

⑶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四、基本工作要求

(一)根据破坏性地震的特殊性,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第一到位指挥负责制。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指挥工作,听从上级政府指挥和命令,服从县里统一调动,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二)进入震区后,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和10个工作组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立即行动起来实施救援。有情况有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义务参加地震应急救援。

(四)各村、各社区要成立分指挥部,在镇指挥部领导和命令下工作。

1、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镇地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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