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会关系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11 10:55:51

个人社会关系论文

个人社会关系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ki.rmltxsqy.2016.23.014

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变迁规律。在其理论体系中,社会基本结构在社会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社会功能结构在社会基本结构运行时起补充作用,社会关系结构体现了社会结构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客观变化,三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统一于社会结构理论之中。当前,我国正处于攻坚克难的改革阶段,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在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中汲取养料,在实践中发挥其指导作用,彰显其当代价值。

社会基本结构、功能结构、关系结构的三维阐释

基本结构。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解释了社会基本结构,并提出各相关要素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体。从历史层面看,自人类诞生开始,族群之间就形成了简单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社会基本结构的雏形。从层级性上看,马克思在研究社会结构整体性的同时也关注了内部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确定了双层次理论来详细阐述社会基本结构的地位和作用。双层次体系涵盖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复杂关系。因而,社会基本结构具备整体性和层级性的基本特征。

功能结构。社会功能结构涵盖了经济、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的相关要素,同时兼具了社会治理体系的治理目标,可以说,社会功能结构的治理是社会基本结构治理实现的载体。首先,经济结构的调整要与经济发展规律相适应。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观点,明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分析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进而调整生产力的发展速度,才能保证二者处于相适应的状态,社会才能进步,否则社会矛盾的出现将会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不利于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①其次,经济结构涵盖生产力、就业和分配制度等方面,要通过调整各种经济结构内部比重,才能优化经济整体结构。

关系结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出,社会关系结构的本质属性是阶级社会,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它没有把阶级划分的标准定位在收入与分配领域,而是在生产过程中确立。阶级差别的出现主要归因于经济基础,归因于物质生产方式和交换关系上。社会关系处理中具有强烈的阶级意识,并通过政治渠道反映和获取自身的阶级利益。

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对社会建设的理论指导价值

社会关系是人作为社会个体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的相对稳定的关系,这种相对持久的社会关系被马克思定义为社会结构,它具有系统性、层次性、关系性、动态性、批判性的特征,②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首先,社会结构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社会结构理论将社会关系的总和视作基本内容,社会关系作为社会结构的基础性条件,对其他社会结构产生决定性影响。其次,社会结构是层次性和系统性的统一。马克思曾指出,社会结构是一个系统性的有机整体,组成这一系统的相关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突破了简单机械相加模式,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结构共同组成社会结构。再次,社会结构是动态与稳定的统一。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始终将社会结构看作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过程,这种动态变化不仅表现在社会结构整体性上面,还表现在各个组成要素之中,同时社会结构内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而是动态与稳定的统一。最后,社会结构理论具有强烈的批判性,其价值和生命力通过批判性得以体现。批判性是社会结构理论的显著特征,体现在对社会结构的全面分析之中。

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对社会建设的现实指导价值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成果显著,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但总体来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仍然是我们新时期发展的主要目标。从社会建设角度而言,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实物质保障。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根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根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提供政治保障。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发挥民主建设的优势,寻找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道路,坚持民主与法治的结合,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

坚持以社会建设为纽带。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攻坚阶段,一方面,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的变革为社会发展带来了活力,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想取得长足进步,就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③具体而言,应重点发展教育事业,为人们提供均等的就业机会,协调好收入与分配的关系,提升卫生、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水平,形成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坚持以文化建设为灵魂。随着经济全球化逐渐推进,网络信息技术得到快速发展与普及,社会主义文化呈现出大发展、大繁荣的局面。但与此同时,世界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也愈加明显,对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新时期,文化建设应与时俱进,秉承开放性的原则,广泛吸收各国先进文化,同时发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势。文化建设是民族发展的灵魂,应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主体作用,引导民众自觉进行文化创造,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建设和谐文化,推进文化创新,为文化建设增添新活力。

坚持以生态建设为纲领。党的十以来,我党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从战略高度上提出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原则,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对美丽中国建设和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之一,如不能有效处理二者的关系,长此以往,势必会导致社会的崩溃以及文明的衰退。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党的行动纲领,要努力打造生态文明新时代,将其与社会主义事业紧密结合,形成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的新的文明境界,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深刻内涵。”

综上,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和现实指导,其中蕴含的思想观点值得我们进一步挖掘。我们对于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借鉴,不仅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还要汲取多学科的合理成分,才能在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实现创新与发展,才能在当代中国找到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生长点。

(本文系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规划项目“党的纯洁性思想来源及当前党建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2014B002)

注释

杜玉华:《论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基本涵义及其特征》,《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2期。

个人社会关系论文篇(2)

一、问题的提出及理论回顾

(一)网络社会是一种二律背反的社会文化现象

网络这种突生的全球性资源、媒体、社会联结是一个整体,它由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和以数字形式流动的信息四个部分通过技术链接构成。网络是现实的,是现实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和一种新的技术条件与同构环境;同时,这种新的技术条件与同构环境,既为网络社会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又赋予了网络社会以人文精神。但需要指出的是:网络不是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产生与发展包括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技术条件??网络;二是社会条件??社会信息化过程产生信息化社会结果??有赖于以此为基础的新的交往与存在方式的形成;而且正是因为后者,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并具有和反映着现实社会的人文精神。

基于“虚拟?真实”范式,网络社会是一种二律背反的社会文化现象。正如学界已有的研究认为:“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并依存于现实社会”(戚攻,2000),网络社会又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存在方式”(童星等,2002);网络社会是“我们潜在的家”(埃瑟 戴森,1998),网络社会又是一种“流动空间”(M.卡斯特尔,2001);同时,网络社会是社会结构和社会行动两个人类活动的侧面产生交流的共同基础(M.卡斯特利斯,2000),网络社会又是“一种中观的技术结构”(戚攻,2004)等。

由网络社会二律背反的属性使然,网络社会既是人们能够借助以往经验和文化互动的新环境,又是需要人们重新认识的“另类空间”(胡泳,1999)。因而认知和揭示网络社会,就具有同源性与非同源性两种路径与方法。笔者提出同源性与非同源性命题,一方面是对网络社会、网络社会文化研究中存在的二律背反现象的性质的一种理论规制,并认为这一理论规制能更好和更准确地厘清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如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是同源性的,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又是非同源性的;另一方面,也是对“虚拟?真实”范式的一种修正。因为,“虚拟?真实”的研究范式及假设存在缺陷,如“虚拟”在中国文化中主要是指“不符合或不一定事实的,假设的”(引自《现代汉语词典》1978:1287-1288)而英文Virtual一词是指“实质上的、实际上的、事实上的(almost what is stated ;in fact thought not officially)”(引自《新英汉词典》1985:1572-1573);而且“虚拟?真实”的研究范式,引导研究者侧重于一种“对立”或“区别”的视角,甚至诱导人们忽视??引导、矫正和规制网络社会文化的基元仍在现实社会文化中。

(二)网络文化与网络社会文化

“网络文化”与“网络社会文化”是两个相互联系但有区别的命题。网络是人类在社会发展中创造的一种物质技术条件或一种交往与互动的技术环境。在这个意义上,它属于广义的文化范畴。广义的文化与文明相近或相同,并包含着人们对自然界的开拓之意(郑杭生,1997)和“人类在复杂迷离的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之意(顾小存,1982)。把网络本身作为一种文化进行研究和把网络这种物质技术结构及形态所孕育和表现的文化作为研究对象,二者是不同的(这里并不否定其联系)。这里的区别虽然细微,但却很重要。事实上,学界已有的研究包括笔者本人,都是当研究需要从网络的物质技术特性转向它的社会属性时,便在研究的逻辑理路上进行了转换的,即“网络??网络社会”、“网络文化??网络社会文化”。

一个理论命题有它特定的研究界域和对象,而命题的拓展或缩小(转换),实质是理论命题研究界域的重新确定。这种转换是必要的,因为这种转换提供了增强研究的科学性的基元,如笔者的《网络社会学研究》一书(戚攻,2001),如童星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网络与社会交往》一书(童星等,2002),如黄少华教授的《重塑自我的游戏??网络空间的人际交往》一书等(黄少华,2002),都在研究中论述了该类理论命题的转换问题。

“网络文化”的研究界域主要在于它的技术特性及技术结构的功能揭示;而“网络社会文化”主要是研究网络社会这种新的社会存在及存在方式和由此形成的新的社会关系网络及人文精神。前文已经说到,网络是网络社会产生和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与条件,因而网络社会文化的研究,也包括对网络技术文化的特性及功能的考察。同时,我提出“网络社会文化”研究命题,还可以从三个“节点”理解:一是网络社会文化是现实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反映;二是网络社会文化是网络社会存在及存在方式的反映;三是基于社会结构的视角,网络社会是一种中观的技术结构,它的社会属性提供了建构现实社会“宏观?中观?微观”结构链的条件,即网络社会作为一种中观的技术结构的社会属性,既可以转化为促进社会宏观结构变迁的重要机制(技术的),又可以转化为增强社会微观结构弹性的机制(人文的)。

(三)同源性与非同源性的研究视角

网络社会文化既是现实社会文化的一种延伸和投射,又是网络社会自身特性及存在方式的反映(戚攻,2001)。前者决定了网络社会文化的产生和发展与现实社会文化的发展具有同源性,并由此提供了人们基于现实社会文化的发展谱系与理论基元考察它(一种比较研究)的条件;后者强调网络社会相对于现实社会又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存在方式,因而网络社会文化相对于现实社会文化,又具有非同源性的研究视角和理路。

同源性与非同源性的研究视角与路径,既不对立,也不分离,而是交叉与互补的关系。正如,基于同源性的视角与路径,我们可以得出网络社会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的基本判断,并在研究中把网络社会文化纳入到人类文化的发展谱系中去“定位”;而基于非同源性的视角与路径,我们需要研究网络社会文化产生的不同条件、环境和它自身的规律与特殊性;同时,基于同源性和非同源性两个相互关联的视角及路径,我们能够考察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网络社会文化与现实社会文化之间的同构关系及相互影响。

笔者注意到,在学界已有的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网络社会文化与现实社会文化相关研究中,主要是侧重前者对后者影响的研究;而关于后者对前者的影响,以及二者的同构关系和相互影响的研究却较少。笔者认为,网络社会文化与现实社会文化之间,首先是一种同构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因为,网络社会结构比现实社会结构更具有扁平化的特征,这决定了网络社会更适宜于同构和更具有同构的特征,而且这种同构还培育着种跨文化主义意义上的互补关系。另外,同构是促进和谐的过程,但有同构并非就能实现和谐,而是同构的结果表现出共赢的趋势和特征时,事物的发展才能走向和谐。

同源性与非同源性命题,包含着两种不同但相互关联的研究方法与路径。正如,依照马克思主义原理??“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的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毛泽东,1990:663)。由此,基于同源性的方法和路径,我们能够“发现”:在网络社会文化发展的技术条件背后,既存在我们“努力建设因特网上的马克思主义阵地”的条件和重大机遇(周勇、邓新民,2001);又潜在着西方发达国家霸权主义文化扩张的风险??Internet、Web、Windows视窗系统等,即这种风险在于:它悄然地解构着不同民族的文化和迫使不同民族参照他们的思维方式去认知文化。而基于非同源性的方法和路径思考问题,意味着我们不能机械地、教条主义式地套用“文化是一定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反映”的基本原理,因为这种套用可能导致与网络社会文化内生的技术特性和特征的冲突。正如,当网络社会的生存环境及由此决定的人们的生存方式有别于现实社会时,如网络社区中的多元共生和多元同构的跨文化现象,既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又未必如现实社会文化那样具有直接的影响力(畅游网络世界并不等于畅游了现实世界);如人们在网络社会中形成的某些观念文化和伦理道德,可以不需要或不能回到现实社会中去接受检验,即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及技术特征,支持了网络社会文化发展与网络社会实践之间关系的“完整性”;如当人们在网络社会中形成的观念文化需要通过现实社会验证时,网络社会的所谓生存环境又是非完整性的(网络世界的爱情之花只能在现实社会结果),若由此套用“文化是一定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反映”的基本原理,就可能潜在非科学的风险。

二、网络社会文化的同源性与非同源性引起的思考

笔者曾经提出,理论的发展与创新有同源性和非同源性两种路径及方法的观点(戚攻,2005)。这一观点既在于区别“传统?现代性”的研究范式,又在于回应理论研究中一直困惑的不同理论体系在逻辑传统、价值观及方法上存在冲突的问题。把“同源性和非同源性”命题适用于网络社会文化的研究是一种理论延伸。为此,笔者需要清理已有的研究和观点,进而提出分析网络社会文化的视角。

(一)理论创新的两种路径与困惑

基于理论系统具有开放属性和兼容特征的假设,笔者认为,任何一种理论体系的发展,在其逻辑关系上都包括同源性和非同源性两种路径。同源性理论创新主要指人们遵循理论原有的逻辑传统和价值观,对其修正、扬弃或做源于实践的补充;这种路径与方法,在理论上是确保“一脉相承”的逻辑语境不被解构,而在实践上是力求保持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所谓和谐。非同源性理论创新主要指不同理论体系之间的关联与整合,即不同理论体系基于自身的开放性和兼容性。当不同理论体系整合时,如果人们仍然基于同源性的路径和方法做出选择或判断,那么人们首先需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不同理论体系的理论前阶和逻辑传统的非同一性问题;二是这种非同一性是否会导致价值观的冲突。恩格斯在解释他和马克思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问题时说:他们创立的理论,是“从已有的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并强调,“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恩格斯,1972:420)。可见,如果人们在不同理论体系整合中不考虑其非同源性的因素(理论假设的前阶、逻辑传统、价值体系及方法),那么理论发展的科学性就会面临挑战。正如,我们曾经把马克思主义的计划理论,从其论证该理论的科学前阶中“抽出”,或者说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计划理论,没有考虑他们论证计划理论科学性的那种社会发展条件和基础,结果是,我们基于计划理论的几乎所有的理论建构和实践,都先后在科学性问题上发生了“问题”。 由此,当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并依存在于现实社会时,网络社会文化的生产和发展,与现实社会文化是具有同源性关系的;这意味着我们能够基于现实社会文化的理论体系和逻辑传统、价值观对网络社会文化进行研究。但是,当网络社会又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存在及存在方式的反映时,网络社会文化生产和发展的特殊性,又与现实社会文化存在着非同源性的关系。当我们面对网络社会文化客观上存在同源性和非同源性的理论基元时,我们能选择哪一种理论体系、价值观和方法去解读它?而且,基于一种特定的理论体系能否系统地分析和做出科学地评价特别是当我们把“网络社会文化”与“思想教育”两个命题紧密关联时。笔者注意到,当这些基础性的理论问题的研究还相对薄弱时,已有的研究徘徊于“虚拟?真实”、“社会实存?另类空间”的现象讨论是必然的。

(二)理论体系的逻辑场域和谱系

在制度文化具有刚性和国家主文化鲜明的通常情况下,人们在研究中遵循已有理论体系的逻辑场域和它的谱系,是一种普遍现象并且无可厚非。这种同源性的研究路径及方法,有利于国家主文化的张扬和增强理论与实践的和谐度,并在这一过程中建构和强化特定的逻辑场域和它的价值体系(一种惯习)。当一种理论体系的逻辑场域和谱系形成时,会对新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产生强大的规制作用。正如,在网络社会文化的研究中,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强调理论体系的逻辑场域和谱系“一脉相承”的同源性,即强调该理论系统的价值观和方法论。然而,当一种新的社会存在及存在方式,超越了某种理论体系的逻辑场域和它的谱系时,人们仍基于同源性的逻辑场域来审视这种新的社会文化现象,那么,人们在方法上必然是在做一种事前选择(主观判断和认定);并且会基于一种理论体系的价值观,去解释另一理论体系的内生性关系,甚至不惜修正它的“规律”。正如,当我们把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日益普遍的加班、加点的现象,视为或者解释为所谓“奉献精神”时,客观上是在用一种价值观规避《劳动法》的要义和“修正”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规律。

由此,当人们提出“网络社会文化与思想教育研究”,或者“网络文化与思想教育研究”命题时,主观上是希望基于我们熟悉和认同的理论做同源性研究,而且是希望把“网络社会文化”,放在“思想教育理论”的逻辑场域中“敲打”,从而为我所用。当然,这种同源性的研究路径和方法是具有现实合理性的。因为网络社会文化作为现实社会文化的一种延伸和投射,本身也存在阶级性的基元。然而,网络社会文化又是一种新的文化及现象,而且许多内容和形式并不包含特定的政治因素;同时,网络社会文化生产和发展的逻辑场域不同于现实社会文化,如跨域性、虚拟性、自由度、价值坐标等,因而研究网络社会文化及文化现象,必然存在着非同源性的路径和视角。笔者的观点是:研究网络社会文化及现象,需要同源性和非同源性的两种视角、理路和方法的考察。正如,当我们把网络社会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放在人类文化谱系、不同民族文化谱系、不同国家主文化谱系中去定位时,只有基于同源性和非同源性两种视角和方法,才能解释三重定位在价值系统上的统一与冲突问题;又如,对我们而言,“网络社会文化与思想教育研究”首先是一种同源性的比较研究,但我们也需要思考“网络社会文化”与“思想教育”之间客观存在的非同源性的发展场域、谱系和逻辑传统问题,以及在“网络社会文化与思想教育研究”的同一命题下与国际学界对话的问题。

(三)理论体系的张力问题

当一种理论被冠以“体系”之名时,说明这一理论体系具有张力。理论体系的张力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相联系。因此,一种理论体系在一定社会发展条件下的张力有多大,不是一个无忧自扰的问题。笔者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说,一种理论体系的张力愈大,既源于它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科学性和方法论,又意味着这种理论体系本身具有某种“粗放性”,即一种理论体系的张力愈大,其体系的结构和内在的逻辑关系就可能愈不紧密,同时也意味着理论体系的价值系统可以“波动”的幅度也愈大。

理论创新的实质是实践创新,所以理论体系的张力与实践相联系。理论体系张力的显化有两种性质和路径:同源性和非同源性。当两种不同理论体系发生关系时,我们的路径选择与方法一般是把“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即基于一种理论体系的同源性,从另一理论体系中选择“精华”。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是否需要思考那些“精华”产生的相关支持因素(逻辑因素)。如果相关的逻辑因素可以忽略,那么“精华”产生的逻辑条件与逻辑语境的不存在,是否也能确保这种选择的结果仍具有“精华”的品质?

由此,对于网络社会文化的研究,如果我们要将其纳入我们已有的文化发展谱系,并基于我们熟悉和认同的理论体系的价值系统来解读,那么,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些相关的理论问题:如在坚持同源性的方法与路径时,思考我们熟悉的理论体系的张力,即它的价值观的区间有多大的问题;思考我们习惯的同源性研究方法与国际学界相关研究的回应和对话问题等。

(四)同源性与非同源性的方法与路径

当理论体系的张力主要表现为同源性路径与方法时,理论体系已有的“惯习?场域”,会要求人们事前检视理论的张力是否遵循原有的谱系和逻辑传统、方法论及价值观。

笔者认为,同源性研究方法的重要特征是“嵌入”,而非同源性研究方法的重要特征是“整合”。虽然二者是交替运用的,但二者毕竟存在区别。“嵌入”作为一种路径与方法有五个特征:一是以人们的主观选择为主;二是基于原有理论的价值观做事前择优;三是忽视不同理论体系的前阶和逻辑传统;四是基于原有理论的价值系统考察预期的实践结果;五是寻求不同理论谱系之间冲突的最小化。“整合”作为一种路径与方法也有五个特征:一是基于理论体系自身的开放结构;二是依据实践结果做事后择优或由实践择优;三是遵循不同理论体系内在规律的功能最大化原则;四是实践结果具有非预期性和风险增大;五是不同理论体系的价值观表现为一种“竞争”关系。

由此,网络社会文化既是现实社会政治和经济的一种反映,又是网络社会自身存在及存在方式的反映;因而研究网络社会文化及现象,包括同源性与非同源性的研究路径和方法。同源性与非同源性的研究路径和方法的交叉运用,既由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品质使然,也是我们整合人类社会一切优秀文化成果的必然。在这个意义上,同源性研究是坚持“主义”的基本路径和张扬我们社会主文化的基本方法;没有这种坚持,非同源性研究会失去方向;同时,同源性研究也是存在局限的,如前文所述。因此,同源性与非同源性的研究路径与方法都不可偏废,尤其是在关于网络社会文化的研究中。

参考文献

戚攻,2000,《网络社会是社会学研究的新课题》,《探索》第2期

??,2004,《论网络社会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社会》第2期

??,2001,《网络社会学研究》,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1,《网络文化对现实文化的影响》,《探求》第4期

??,2005,《对和谐命题研究的十二个方面拓展》,《河北学刊》第2期

童星等,2002,《网络与社会交往》,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

M.卡斯特尔,2001,《网络社会的崛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埃瑟 戴森,1998,《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海南:海南出版社

M.卡斯特利斯,2001,《论著提要》,《国外社会学》第3期2000,转引自《现代社会学》第5期

胡泳,1999,《另类空间》,北京:海洋出版社

1978,《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第2版)

1985,《新英汉词典》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新2版)

郑杭生主编,1997,《社会学概论新修》,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顾小存译,1982,《文明和文化》,北京:求实出版社

黄少华,陈文江,2002,《重塑自我的游戏?网络空间的人际交往》,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

个人社会关系论文篇(3)

方法论是一门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它不仅是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标志,而且是一门学科能否得以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诚如德国法学家拉强茨所言:“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可是,我国法学研究中缺乏对方法论的重视,特别缺乏对理论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重视,应用法学方法论——法解释学也是近几年来才引起人们的关注。这种现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法学理论的发展。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借用社会科学中的方法论,对当前困扰着经济法是否是一独立法律部门的基本问题之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作一方法论透析。本文拟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方法论的基本要点。二是,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区别。三是,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联系。

一、方法论的基本观点

1.方法论是什么?对此问题的回答,必须做到两个区分:首先,要区分方法论与方法,我国学者大多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的,西方虽亦有此现象,但大多认为这二者有巨大差别。概括讲,方法是工具,而方法论是包括一定的哲学认识论及逻辑推理过程的一套思考社会现象的理论体系,这意昧着方法只是方法论的构成要素。其次,要准确把握社会科学中的意识形态、哲学基础和方法论这三者的关系。简言之,意识形态虽可构成方法论的基础,但并不等于方法论,而一门学科的哲学理念(如法哲学、经济哲学)虽然是其方法论的组成部分,但是,它毕竟没有包容方法论的全部内涵。

2.方法论的层次性、多元性。人文社会科学直到19世纪中期还没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和方法论,它的方法论是从自然科学中借用来的,到了19世纪中期德国狄尔泰与英国穆勒发生了一场方法论之争,穆勒认为在自然科学中的对经验的归纳方法在社会科学中同样适用,而狄尔泰认为,对人文社会科学只能用理解而不能用因果说明,因此,解释学是人文社会科学的最基本的方法论。在现代一般认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不仅要解释学,同样也需说明,即自然科学中的方法论亦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应用。这就是方法论的多元性。除此之外,方法论不是一个没有层次的概念,而是既包括高层次的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论,又包括那些反映着本学科特点的具体方法论。

3.从哲学层次,结合法律特性,我们认为对部门法划分,或能反映部门法特征的方法论主要有两对重要的范畴,其一是,因对社会观察认识的基点不同而产生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其二是,因对构成社会的各要素间的关系的看法不同而产生的冲突的辩证法与和谐的辩证法。就这两对不同的方法论对法学影响来讲,我认为,民商法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及冲突辩证法方法论,而经济法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方法论。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区别

1.民商法与经济法是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不同方法论的产物

在西方社会思想史中,从古希腊到现在,关于社会构成问题,或关于认识社会的基点问题,一直存在着分歧。

个体主义方法论(亦称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指“社会现象包括集体,应按照个体及其活动与关系来加以分析。-E23由于个体主义方法论往往与自由主义关于社会的观念相联系,故有学者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称为正统的自由主义。其社会理论根据的核心内容在于,把个人看做是分析和规范化的基础,社会则被认为是各个追求自身利益的总和,相应地,国家或社会便成为个人得以通过它而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这是从启蒙时代到现今所有自由主义者的社会观,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按历史顺序排有洛克、亚当·斯密、米塞斯及当代的哈耶克。这一方法论的内容被米塞斯概括为三项:其一,任何行为都是由一些个人做出来的。集体的作为或行动,总是由一个人的作为或行动表现出来的。一个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行为的个人和受该行为影响的其他各个人对这一行为所赋予的意义。其二,人是社会的动物,但社会过程却是由单个人相互作用的过程。个人行为的复杂性和变动不居,决定了社会是无规律的进展。除掉个人,就没有这个过程。除掉个人行为,没有社会基础。第三,集体或社会是无法具体化的,集体、社会被认识,总是由那些行为的个人赋予它意义。

依这种理念必定认为,社会关系是个人关系的总和,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社会秩序只有靠参与社会活动者自由博弈而产生的自发秩序才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法律,就应该以自由、意思自治为原则,这就是现代私法——民商法的两个基本原则。因为,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有每个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必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社会良好的秩序亦会在私人自治自由博弈的过程中自发形成。而这一切的基础只能是给个体以充分的权利保障,只有以权利为本位,才能防止来自公、私两个方面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可见,私法从方法论上来讲是个人主义的,或者说私法是个体主义方法论支配的,是关于如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化结果。

整体主义方法论是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相对的。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社会整体如集团、民族、阶级、社会、文明世界等等的行为。这些社会整体被认为是经验对象,社会学用生物学研究它们。”[3](P。这种方法论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就有,但真正对现代分析社会产生影响,则是从斯宾塞及孔德把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时开始,其中影响大的当属马克思、卢卡奇以及法兰克福学派——这些新、旧马克思主义者和美国的社会结构功能主义(帕森斯、默顿等)及德国的历史学派(施穆勒、萨维尼等)。在他们看来,“最恰当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E3](P12)这一方法论的内容大致可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总体性强调的是整体对部分的统辖原则,要求探索社会及其发展,必须从整体作为主导的地位这个角度着眼,而每一部分(或个体)从属于历史与思想的整个统一体。第二,社会是主客体的互动过程,而不是纯粹客观性过程,主客体及其关系的概念不是自然主义的、非价值化的概念,而是包括主体价值评价及主体意义的范畴。第三,总体性表现为一个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是以主体为纽带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历史过程。

按此方法论看待社会,社会将是一个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它有其独立于个体利益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它有其自身的秩序——社会历史秩序,在这一秩序中是在主客体互动中形成的自然秩序与人为秩序的混合秩序。因此,要调整好社会关系,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不是一个自然、客观过程,而且必须赋予人的意义,要达到此目的,必须有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只有如此。才能达成主客体互动,才能实现历史的可持续发展。可见,整体主义方法论是经济法的基础。

2.民商法与经济法是冲突论与和谐辩证两种不同方法论的产物。

在社会思想领域,有关构成社会整体的各元素(个体)或构成社会系统内的各支系统之间的关系如何,存在着分歧,形成两种不同的理论,从方法论讲即形成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即冲突论与和谐论。

一般来讲,个体主义者都持冲突论,其历史虽悠久,但却主要起源于现代,在经济领域主要表现就是以亚当·斯密为首的竞争理论,或竞争传统。而在政治哲学领域,主要表现在以马基雅维里、布丹、霍布斯的权力冲突。就是在整体主义中亦有许多人持冲突论,其主要代表就是新、旧马克思主义者。冲突论的内容大致由以下几方面构成第一,冲突的根子深深藏于每一个社会结构中。第二,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在流变中,正是这种要素的冲突推动社会变迁。第三,尽管冲突是社会结构固有的,但冲突并不总是激烈的与明显的,社会冲突可以是潜在的、有规则的与受控制的。第四,从冲突模式观点看,把社会与社会组织结合在一起的不是认同,而是强制;不是普遍一致,而是他人施加压力。

据以上冲突论,那么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处于冲突之中,且人与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人与人的博弈是一种零和博弈。作为调整人们经济利益冲突的法,只能以法律责任这种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目的亦是旨在化解冲突。这是传统法——包括民商法的主要立法目的和模式。

与冲突论相对立,中国传统哲学,及现代西方社会思想中的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于和谐之中。其基本内容有:第一,世界万有,是一个“一体多元”“多元一体”的整体有机系统。第二,人与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是构成整体的不同“自在”,因此,不能把自然当作征服、利用的对象。否则,摧毁破坏了自然,损害他人,最终人类也会摧毁自身、损害自己。第三,人类社会、各人生活的大的方面趋于和谐统一,而非冲突,冲突虽存在,但只不过是一种对和谐的短暂偏离,最终还要回归和谐。这被称为和谐辩证法。

据和谐辩证方法论,法律不仅要化解冲突,更应促进和谐,不仅是人与人在社会经济中合作、协调,而且人与自然的协调,即要保护资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这些在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等中都有体现,可见经济法、社会法是以和谐论为方法论基础的。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社会世界是复杂的,正如有学者指出:社会有两张面孔,一方面它是由个体构成的,个体是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有机体系,在这一有机体中,各要素或各于系统又是相互和谐的,每个要素或系统只要实现其功能,社会就可达到较理想的秩序状态。因此,现代思维,在方法论上的反映就是任何法只是以一种方法论为重点并不排斥另一种方法论。这在民法中就体现为私法公法化趋势,即在以个体主义、个人本位为核心的同时,也不完全排斥整体主义,在强调利益冲突时,也不完全排斥利益的和谐。就经济法而言,在强调整体、和谐的同时,并不是对个体利益毫不顾及。

个人社会关系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 G250.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2)05-0133-04

2012年1月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与实践》[1](套装上下册)(以下简称“本书”),是邱均平教授继《评价学:理论·方法·实践》[2]之后,又一评价学方面的力作。本书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证分析”(05AZX004)的研究成果之一,结项鉴定为“优秀”,被免评审进入武汉大学学术丛书正式出版。本书也是邱均平教授领导的“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团队在近十年的研究及实践基础上撰著而成的,是目前国内第一部全面、系统地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并将相关研究成果用于评价实践的著作。本书在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和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实践三个方面创新性研究,从而构建了一个包括理论、方法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细细读来,抽丝拨茧;慢慢品味,高屋建瓴,实感受益匪浅。

1 关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的创新与价值

1.1 超越科学评价研究,创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理论体系

本书作者亲身参与和经历了我国科学评价工作发展的过程,并且紧跟国际该领域的研究与发展,充分把握国外科学评价领域的研究和国内研究现状。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相关研究成果及文献的梳理看到:目前,科学评价工作偏重于科技评估方面,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领域大多数的论文都是成果评价方面的,且数量相对较少,不全面、不系统,远没有形成一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理论体系。

然而,在整个科学体系中,人文社会科学占有重要地位。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更为突出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评估、管理的基本依据;其评价工作是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和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建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是重视和尊重人文社会科学的具体体现;我国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迫切要求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体系建设。但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的建设与自然科学相比,与国际通行惯例相比,尚存在很大差距,已经成为阻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因此,本书超越科学评价研究,建立与完善了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机制、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创新。

1.2 创新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机制,为保障评价公正性提供理论指导

(1)发现信息传导机制,深化评价过程认识。本书强调“信息”要素在评价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从信息管理学的角度,对评价过程中的“信息”要素的运动规律加以分析,并通过与典型的通信系统理论模型[3]进行对照,发现评价活动中的要素与通信系统模型中的若干要素存在着强对应关系。在对“评价”作为信息过程进行了重新认识的基础之上,分析了科学研究对“评价”的需求,以及同行评议、定量评价指标的“”角色。形成了对科学研究评价更为本质、更为深入的认识——信息传导机制。

(2)指出“公正”是评价的根本要求,系统完善了“公正机制”。在详细系统讨论了程序公正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元评价机制等“公正机制”之后。强调了“元评价”对于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的指导与约束作用,指出在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中亟待建立有效的元评价机制。提出了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评审态度、信度等信息,应该纳入一个可以在学术界共享的、保存有连续累积数据的数据库系统中,纳入到一个信誉、信用管理机制当中的思想,并最终实现了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系统集成平台的构建与应用。

1.3 全面分析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环境,奠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理论的现实基础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要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的研究中对这些外部因素及其影响的研究呈现单向度性,缺乏系统性分析。因此,本书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性质、特点;特殊国情、文化、科技政策、学术规范;科学的整体社会建制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外部环境因素及其影响进行了分析。

从人文社会科学自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和模糊性、真理性检验的直观性、价值实现的潜在性和间接性、民族性、本土性以及成果多样性和引文的长周期性等特点的分析,指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自然科学的评价方法,应该根据其特点进行调整;从“大科学”与科学建制化、“大科学”下的“小科学”、科学承认、奖励、资助与报酬体系几方面的分析,指出在人文社会科学建制化背景下,评价活动必须坚持评价的学术性,恪守“学术自由”这条底线,维护学术共同体内的固有规范和秩序;从人情关系的社会文化和“人治”传统的分析,指出在评价体系别需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规则意识,坚持评价标准的学术性、独立性、自主性,保证评价过程的公平、客观和规范性,注意评价标准的质量导向性;从人文社会科研究规范缺失的现实的分析,指出学术规范与学术评价之间存在互动关系,学术规范的普遍遵循,是学术评价有效性的基础和前提,学术规范缺失影响着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制约了学术评价体系的完善,同时要求学术评价本身要规范,在评价标准中要将学术研究的规范性列入重点考量,或将研究的规范性作为评价的前提。从而奠定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理论的现实基础。

2 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的创新与价值

构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本书分十章进行了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从分析我国现行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入手,探讨了其核心体系,介绍了其要素体系,健全了其分类体系,构建了其运作体系,提出了其指标体系,并对人文社会科学人员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成果、机构、项目的评价体系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从而对我国现行学术评价体系的问题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对现行评价体系的改进思路。

2.1 构建核心体系,奠定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基础结构

本书基于学科、应用、具体评价活动过程等三个方面,构建了包括基础理论、评价方法和学科理论的完整的、有机的科学评价理论体系;着眼于人文社会科学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梳理了包括国际/国内、宏观/外部、微观/内部环境,以及社会评价意识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环境体系;基于科学评价体系选择的标准与模式问题的讨论,构建了狭义的和广义的评价活动体系;从科学评价规范与科学评价管理监督机制的关系分析,构建了科学合理、健康完善的评价规范体系。从而构建了包括理论、环境、活动、规范体系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核心体系,为其他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2 总结归纳评价的要素体系,健全了评价的分类体系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包括了,评价主体、目的、对象、标准、内容、指标、方法、程序,以及评价数据与结果等要素,在之前的研究中缺乏全面的系统研究和归纳总结,本书对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这一研究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归纳总结评价的要素体系,它还是健全和完善评价的分类体系的基础。在评价过程当中对于评价要素的不同偏好偏重、关注程度、要素组合等都对应着不同的评价样式。因此,本书在总结归纳评价的要素体系的基础之上,根据评价要素的属性、特征,以及在评价过程中的表现形态,按照评价方法的量化特征及评价过程的主客观程度,按评价过程的保密性,根据评价主体之间关系,根据评价目的性,按照评价标准要求,按评价对象,按照评价所发生的时间阶段,按照评价结果的表现形式,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样式进行了分类研究,从而健全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分类体系。

2.3 构建运作体系,为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的有效进行提供实务指导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的运作需要建立组织系统、制度规范系统、工具系统来推动。因此本书通过整合执行、参与评价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等实体要素,建立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组织系统;通过整合评价活动执行中的法律、法规、行业指导性规范、政策管理性文件等软件环境因素,建立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制度规范系统;通过整合评价活动执行中供评审专家、机构等使用的查新系统、文献计量分析系统、期刊分级系统、专家遴选数据库系统、数据记录系统、信用管理与反馈系统、评价软件系统、远程网络通讯评审系统等辅工具的硬件环境因素,建立了评价工具系统。

从而构建了以评价活动的有效执行为中心,围绕评价主体及其活动,尤其是评价方的活动而运行的运作体系,其研究结果为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的有效进行提供了实务指导。

2.4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规范性程序与方法,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提供参考性指标体系

本书至始至终十分强调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要着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的评价,体现质量和效益是对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在这一思想基础之上明确了构建参考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路和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规范性程序与方法。并且单辟章节分别详细深入研究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研究机构、研究项目的评价体系。从而,设计了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着重体现研究质量和效益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参考性指标体系,对于实际评价工作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2.5 反思现行学术评价体系的问题,提出改进思路

本书对我国现行学术评价体系存在的量化考核简单化;同行评审形式化;核心期刊与SCI被误用;学术功利化与浮躁化等问题进行了反思。指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学术成果效益的不确定性、数据来源与评价成本约束、指标打分法的缺陷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学术研究规范的缺乏、重人情关系的社会文化背景、学术行政化因素的干扰等环境因素的影响;日常考核与学术“评价”的混淆、把资源投入当成绩效指标、宏观与微观学术评价挂钩不当、对评价主体和评价目的认识不清等主观因素的影响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术评价;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推广“代表作”评价制度;放宽评价周期,提倡延迟评议;注重评价指标的导向性;对学术评价与行政考核作正确区分;减少学术评价中的行政审批层次;正确认识评价主体和评价目的;合理选用定性与定量评价方法;发展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元评价机制与规范;构建专门的学术期刊等级评价方法;推行学术出版认证,加强论著审稿规范等对现行评价体系的改进有启发性的思路。

3 关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实践的创新与价值

3.1 重实证研究,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实践提供范例

本书不仅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理论与评价体系建构进行了创新性研究,同时也十分重视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理论与评价体系应用于实践的实证性研究。

通过h指数用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实践探索,详细揭示了h指数应用中的各种问题;通过我国学术期刊国际影响力的计量分析与评价实践的介绍,指出了我国期刊工作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解决的现实问题,为中国期刊从数量型发展引导到质量型发展的健康轨道上,以及使中国学术期刊在国际学术交流过程中产生应有的作用和影响力提供了决策参考;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机构评价的实证研究,并详细介绍了大学评价智能服务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等。通过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评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竞争力评价等实证研究的思路与基本原则、具体做法、评价结果及分析、改进与优化等方面的详细介绍,为进行人文社会科学机构评价活动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3.2 构建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系统集成平台,使本书的研究落到了实处

本书基于Microsoft SQL Server数据库平台构建了一个综合性、大容量、稳定安全的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数据库,即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系统集成平台,它主要是基于数据挖掘的大学评价智能信息服务系统和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系统的集成。它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所有信息通过专题仓库管理起来,大大提高了检索的效率,以满足关心本领域发展的人们的需要,并为分析与评价提供数据支撑。它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机构、项目等各方面信息进行组织、分析评价,以满足项目管理人员和领导管理决策的需要。它为项目申请人员提供浏览本学科领域已申请或批准的项目情况,进行项目,并提供从项目申请、立项、结题到鉴定全过程的自助管理服务。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项目管理与申报、专题信息检索与查询、研究成果评价与发展提供了一个简单易用、安全稳定的平台,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它通过动态追加项目的全程信息,有利于形成一个发展的庞大体系,建立一个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体系。它通过把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进行重组和整合,有利于对高校、科研机构人文社会科学的建设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从而发现不足,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对于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使本书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理论与评价体系建构的研究落到了实处。

4 结语

本书构建了一个包括评价理论、评价体系和评价实践在内的、完整的人文社科评价理论体系,从评价理论、方法、实践三个方面涉及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系统研究了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问题。是国内第一部全面、系统地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并将相关研究成果用于评价实践的著作,可供管理类专业,如信息管理、情报学、科技管理、科技评估、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教育评价与管理等许多专业的高校师生以及各级管理和决策人员、科技工作者、社科工作者及广大科研人员阅读使用。可以相信本书的出版,必将对今后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实践的科学、公正、规范化发展发挥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邱均平等. 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与实践[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个人社会关系论文篇(5)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不同文明在处理方法论问题及进行相应的逻辑关系演绎时,探索总结出了不同的方式方法,并将其构造在具有文明特征的社会关系框架中,从而形成了现实世界和历史世界中丰富多彩的社会现象和局面。因此,对现实世界和历史世界进行全球视角的考察时,考察不同文明认知世界的视角和方法论原点,不仅是研究和分析世界文明史和现实世界(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较好视角和方法,而且是探求其文明内在构造机制和文明运行机制评价的恰当角度。

在本文中,探索了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2】的原点,以及各自认知世界原点选择的视角、考察对象的界定、逻辑关系的演绎和时间序列的处理等问题,同时又阐述了两个方法论体系间存在差异的原因,以及对各自文明构造和文明运行机制形成的影响。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犹太-基督教文明在文明构造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所以本文在阐述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和华夏文明的方法论问题时,附带说明了犹太-基督教文明的相关方法论和逻辑关系处理问题。

关键词:视角 方法论 概念 逻辑 时态

一、楔 子

在人类文明史的演化中,所有存在重大差异的文明之间,其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上存在的差别【3】,如本文中涉及的具有古希腊文明特征的西方文明,具有华夏文明特征的华夏文明圈,具有犹太-基督教文明特征的宗教文明等等。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不同文明的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差别,作用于各自文明的构造机制,形成了不同文明构造范式的差别。在文明史的演化进程中,这一差别被进一步融入到各自文明发展运行的内在机制中,形成对应的独具特点的社会现象特征和社会运行机制。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些现象特征和社会运行机制,与文明构造的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体系密切相关,所以在涉及不同文明间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运行机制评价时,就出现了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的差异。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差异的存在成为了不同文明间冲突的根源,并且自这一差异产生时开始,文明间的冲突就已产生,并伴随了文明史演化的始终。近现代广泛引起关注的文明间冲突和文化冲突问题就源于这一差异。西学东渐以来,中国和西方世界的冲突也是同一类型的问题。

因此,回顾历史,方法论范畴衍生的问题,是一个伴随了文明史演化进程的问题。自人类文明产生以来,方法论构建和应用问题伴随了人类文明演化发展的始终。

今天,我们面对世界文明交融、不同文明间方法论体系相互渗透的时代背景,进行相应的方法论比较和诠释,厘清其方法论本源问题的认识,澄清其沿革路径上的种种误区,有利于对许多本质问题的认识和评价。

以诚实务实的态度考察分析,要做好这一工作,逻辑的起点仍需要回归到文明起源,从文明起源的基本问题上入手介入相关问题的分析。只有这样,拨开历史掩盖的真相和学术探索的歧义,还原相关问题的本来面目,中国文明的方法论和中西文明的比较等历史性质的问题及困惑,才有可能逐渐清晰起来。

二、人类面临的基本问题和考察问题的视角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人类必须面对和处理两大基本问题。其一,人类必须处理和自然环境间的关系问题(人类个体生存的特定地理空间内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关系问题)。其二,人类必须面对和处理特定社群内的人与人关系问题。这两大问题是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种群生存和延续的条件。

在人类处理和自然环境之间关系时,人们需要观察、演绎、诠释这一特定地理空间内的自然现象和物像,探索和自然环境间相互适应与协调的方式方法。如怎样认知特定地理空间季节变化(春夏秋冬四时节令)及其气象变化(天气的阴、晴、雨、风以及干燥和潮湿),怎样从所处的特定地理空间环境中取得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如何适应气候物候的变化,保持身体的健康等等。

在人类处理社群间人与人关系时,人们需要探索如何同社群中的其他个体处理关系。如血缘的和非血缘的关系、经济利益的关系等等。在文明进化到国家层面时,人类还要处理社会个体和国家与民族的关系。

在人类的演化史中,这两大问题是人类探索与生存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基本前提,也是人类文明演化的一前提。

如何考察和认识、演绎和诠释特定地理空间内自然现象和物像及其相互关系,以及任何考察和认识、演绎和诠释特定社群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是人类与自然界协调相处以及社会关系协调的基础。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协调的基础对应了人类文明的起点。

在文明史的沿革中,现实的问题是如何选择考察的视角?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中,因为不同的视角选择会产生不同的问题界定以及不同的逻辑演绎方式方法,会得出不同的认知结论。更有意义的是这些结论和结果延伸到对自然界各种物像和现象关系的解释,会作用和影响人类对于自身和自然环境间相互关系的处理,并影响人类社会个体间相互关系的评价和处理方式。

从现实可考的人类文明史演化轨迹出发,本文选择对现实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古希腊文明、华夏文明和犹太-基督教文明作为分析和考察样本,考察其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差别。从文明演化的路径这一角度,考察不同文明在构造机制上蕴含的文明构造范式的差异。【4】

就古希腊文明的发展演化过程而言,古希腊哲学在发展之初,古希腊先哲做了一个自然界构成的假定,即假定自然界是由微观结构——元素和原子构成的。古希腊哲学家这一自然界微观构成的假定,及其探索自然世界的目的——自然界构成的本源和原理,确立了古希腊文明考察自然界的视角。在阿娜克萨戈拉和柏拉图将这一探索自然界的视角,引入社会问题探索后,成为古希腊文明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视角。【5】

和古希腊文明确立的考察世界的微观视角不同,华夏文明先哲确立了“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世界的视角。华夏文明确立的这一视角和古希腊哲学确立的微观视角的差异在于,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视角在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问题时,突破了古希腊哲学范畴的考察视角过分注重考察对象的微观层面,即从微观层面界定考察对象——样本,从考察对象演化轨迹中确定样本选择和选择样本时间序列的方法。“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将影响考察对象演化发展的现实环境因素纳入考察的范围内,注重相关因素对于考察对象现实状态的影响(进一步的分析见下文)。因此,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确立了其考察方法的整体性和现实性。二者相比较,华夏文明的方法论视角选择,恰好克服了方法论演绎中的现实条件性的桎梏,这是注重在历史轨迹中选择样本和时间序列的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难以逾越的。

和古希腊哲学的考察视角与华夏文明的考察视角都不同,犹太-基督教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视角是界定在宗教(神性)上的。犹太民族的先祖在其文明演化之初,在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及其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上,将考察和设定职能赋予了上帝,并归结在上帝的创始设定中。在《圣经•旧约》的开篇,上帝创造天地万物,设定了自然界万物间的关系及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在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乐园后的诸约中,上帝又设定了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犹太-基督教文明的这一视角,在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上,省去了需要考察者弹精竭虑探索思考的过程。在具体的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上,犹太-基督教文明设立了神职人员来协调这一关系。【6】

三、中国古文字中的视角、概念、逻辑和时态

——以“事”的文字解析为例的古希腊哲学相关比较

在人类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认知的演化过程中,人类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问题的知识是从具象到抽象渐次进行并取得的,并且这种认知的取得基本上依照考察对象的确定、考察对象的研究分析、考察对象的认知形成和考察对象的认知检验等环节。在具体的考察工作中,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要确定一个具象的考察对象,首要的工作就是对考察对象进行界定和描述。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考察对象的界定和描述需要相应的语言或文字工具来展开。在人类文明的演化进程中,语言或文字的构造及其应用规则,也被打上了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烙印,蕴藏着许多内在的机巧。这是因为,其一语言或文字的结构构造和应用规则,受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选择的影响与制约;其二,语言或文字是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载体。因此,在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展开和语言或文字的运用中,二者构成了一个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共生关系。

因此,在具体的考察对象界定和描述中,考察对象的界定过程和结果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其一是考察对象的视角,其二是考察对象界定和描述时所应用的语言或文字选择和构造。考察对象的视角影响考察对象的界定和描述的原因在于,考察对象的视角存在差异时,对于被考察的问题而言,其被感知的层面和状态就会存在差异。如观赏山水时,远近高低不同的角度观景,会看到不同的景色,既所谓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在现实问题的考察中,这一现象也广泛存在。

在对具体对象进行考察时,除考察视角之外还会涉及到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涉及到考察对象的界定、涉及到考察对象的运行过程(样本选择和时间序列),及其考察对象的描述。

在进行具体对象的考察中,相关问题的阐释比较抽象和复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下文的展开中,尝试以古文字“事”的文字结构解析为例,辅助解析这一问题。

1、“事”文字结构及其解析

“事”在华夏文明的文字结构体系中,“事”是一个复杂的文字结构,其文字结构中包含了数个相关的文字结构和概念关系及相应的时间序列问题。同时,“事”的文字结构表述概念内涵的实指和虚指,涉及到了前文表述的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表述及其相应的方法论范式问题。【7】

“事”,《说文解字》中说:“事,职也。从史,之省声。”许慎的这一交代表明,“事”的文字结构和“史”、“之”相关。“史”,《说文解字》中说:“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许慎的这一交代表明“史”的文字结构和“又”与“中”相关。“又”,《说文解字》中说:“又,手也,象形。”“中”,《说文解字》中说:“中,内也。从口、丨,上下通也。”“口”,《说文解字》中说:“口,回也。象回币之形。”“丨”,《说文解字》中说:“丨,上下通也。引而上行,读若毛卤;引而下行,读若退。”

这里顺着许慎的《说文解字》梳理了“事”的文字结构。其实在“事”的文字结构中还有一个字和其密切相关——“吏”。在“事”的文字结构演化中,“吏”和“事”【8】的文字结构和概念语义具有承起关系。“吏”,《说文解字》中说:“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声。”

如此梳理下来,可以发现,在“事”的文字结构中,蕴含有以下具有完整意义的文字结构:(1)口;(2)丨;(3)中;(4)史;(5)又;(6)吏;(7)一;(8)事。在“事”的这些相关文字结构及其概念内涵的逻辑演绎中,每一个文字的结构都有其完整的概念内涵,“事”的文字结构和概念内涵由这些相关的文字结构和概念演绎导出。

“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作“回也,象回币之形。”许慎以回币之形释“口”,许是借鉴古钱币外圆内方之型。外圆内方是华夏文明方法论范畴的一个重要概念。“圆”的寓意是天,“方”的寓意是地。作为“地”的“方”,有四方的语义,是一个空间概念。

具有空间概念的“口”和表上下的“丨”构字,形成了“中”字的文字结构。许慎释作“中,内也。从口、丨,丨上下通也”。从文字结构的具象和抽象考察,表四方的“口”和表上下的“丨”结合构字,其语义怎么会衍生出许慎给出的“内也”呢,其“内也”的确切含意又是什么呢?“口”表示的四方之型,如果将其边界缩小,小到可以将其划在一个器物上,那么“口”表示的就是一个平面。在一个平面中有一个表示上下的“丨”贯穿其中,就构成了一个立体的空间。再将为了形象化而缩小的平面扩展,还原回其四方的观念中,其实在“中”立体空间概念内涵中,包含了可观、可感、可思、可冥想的天上、空中、地上、水中、地下的万物。所以许慎释“中”曰“内也”。【9】

按照许慎给出的“中”的文字结构的释义,近现代运用的“中”字的字意,应是取意于“中”字的文字结构所表示的立体空间的交点。【10】

在“事”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的逻辑演绎中,“中”字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的阐发非常重要,因为这一研究工作做的不好,将影响“事”的文字结构解读、逻辑关系推演和语义阐发,从而影响到本文阐发的主体。

按照《说文解字》中“事”的文字结构解析,分析了“中”字的文字结构和语义,接下来应该分析“史”的文字结构和语义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史”作“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在“史”的文字结构中,前文已经交代了“中”,而“又”是“手”的变体。

在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中,天地间万物经过了行为主体“人”的活动,由“人”的手(又)去加工、去塑造、去美化、去劳作,留下的轨迹就是“史”。在考察对象的表述中,其实“又”的动作执行的时间序列,并不仅仅是“史”——轨迹涵盖的内涵,还包含有“又”的动作执行的状态和发展趋向的内容。从文字的结构和逻辑关系演绎及语义的沿革考察,许慎表述的“史”的语义“记事者也”,应是“史”的文字结构和逻辑关系演绎中其“轨迹”被记录的部分。

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范畴中,天地间万物的运动都有其特定的约束。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范式体系中,将这种约束归结为“道”。所以,在由“中”和“又”构造了“史”的文字结构后,古人开始考虑考察对象(被“又”操持和把握者)运行轨迹约束的表述问题。

对于考察对象运行轨迹约束的表述,古人造字时在“史”的文字结构上加了一个“一”,构成了“吏”字。

“一”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和方法论范畴的“道”密切关联。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一”:“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在先秦诸子的思想中,“一”和“道”构成了他们思想体系的联结点。其实,在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和方法论体系中,“一”是华夏文明先民关于人类与自然关系协调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协调的归结,是天地间万物存在、繁衍生生不息的道的承载。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吏”:“吏,治人者也。”将“一”作用于“史”,即“一”对于考察对象(史)的约束释作“治人者也”,应是交代了许慎释“吏”时考察问题的视角。从社会的角度考察比拟华夏文明方法论系统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关系的演化。在人类社会的运行中,吏——政府官员实际控制着人类社会运行的轨迹、状态和发展趋向。

从“吏”的文字结构和逻辑演绎考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给出的“吏”的释义,缩小了“吏”字的文字结构和逻辑演绎中应涵盖的范围。

前文以许慎的《说文解字》为基础,解析了和“吏”有关的文字结构、逻辑关系演绎过程及其语义。下文以此为基础解读“事”的概念界定及其相关问题。

在“吏”的字型结构中,其“史”字字型结构中的“又”,还有一种变形“?”,这样就演化出了一个“吏”的变体字“?”。

在“又”作用于考察对象的时间序列中,“史”是“又”作用于考察对象留下的轨迹和痕迹,在时间序列的时态分布中属于过去的状态。当“又”作用于考察对象时,“中”的文字结构中的“丨”从“又”(手)中穿过,预示着考察对象还在人手的握持和操持状态中(在时间序列的时态分布中属于现在进行时的时间状态)。于是,在文字的字型结构演化中就有了“事”的文字结构。

2、“事”的文字结构取向及概念和古希腊哲学相关问题比较

从“事”的文字结构解析可以发现,就“事”的文字概念和语义而言,“事”的文字结构包含着以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a、“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包含的对象是天地间(中)存在的万物。b、“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可以是具象的对象,也可以是抽象的对象。当“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是具象的对象时,其“事”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是考察、分析和操作(又)的具体的对象(事或物)。当“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是抽象的对象时,其“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泛指天地间和人的行为(又)有关的所有对象(事或物)。c、行为主体——人,对于考察、分析和操作(又)对象的动作过程,要受到天地间运行的大道“一”的约束。d、“事”和“史”之间具有路径关系,“史”是行为主体——人考察、分析和操作(又)作用于对象——“事”留下的轨迹或痕迹,“事”是“史”的具象演化过程中每一时点的状态。

“事”的文字结构分析和概念、语义演绎表明,华夏文明的文字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问题的取向和构造方法体系的视角,和“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方法论取向和视角相一致。

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其考察问题的微观视角设定及其自然界构成的“元素”、“原子”论假设,决定了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在界定考察和分析对象时,必须进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及物像的分类和分割,因为不同的类及其分割部分,可能源于不同的元素组成或原子结构。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分类、分割工作不能完成,其相关的研究考察工作就难以展开。

在现实的工作中,要完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分割和分类工作十分困难。因为假定中的元素和原子构成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和物像,其元素的构成和原子的结构极少表现在其现象和物像的表象中,所以相关的分类和分割只能通过现象和物像的某些特征及其运行轨迹中的某些痕迹分布来实现。近现代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在世界的科学实践,也体现了这一特征。

对于考察对象的分类界定——概念而言,相关的问题还表现在概念表述的文字或语言构造上。华夏文明的文字构造因其和方法论体系同源,具有象形和会意的属性,从而蕴含了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属性。同时,文字结构组合中蕴含了文字结构的概念关系和时间序列问题,所以文字结构中还蕴含有逻辑内涵。

就考察对象的表述——考察对象的概念界定而言,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表述选择的是拼音语言。在拼音语言的选择中,字母构造和字母组合已经脱离了其表述对象的具象和抽象。所以,就其字母组合的概念表述而言,不得不用字母组合的相关词汇给以说明。这是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自产生之初就构造有明确的概念要素的原因之一(解决考察对象的表述问题)。

同时,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是从微观视角选择考察对象的。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分析时,由于考察对象的微观结构——元素和原子在其表象中常常难以直接表现和体现出来,因此为了研究的方便,不得不对其表象特征进行假定前提下的分割和分类,归结考察对象的现象特征(确定样本属性),并以此设定样本的时间序列,归纳演绎考察对象的“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

但是,在具体研究工作的展开中,由于考察对象现象特征的相关分割和分类的界限和边界确定,不同的研究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至于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必须要明确考察对象现象特征的的界限和边界,并给出相关概念间的关系——包含和相容,然后相应的研究工作才能进行。这是其方法论体系中必须构造概念要素的原因之二(解决考察对象的界限和边界)。

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在概念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逻辑属性的问题。这是因为,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范式形成的过程中,考察对象的确定是在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和物像的分割和分类中进行的,考察对象被分割和分类后,还必须考虑这一对象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整体及局部间的关系问题,考虑其间的相容和包含关系。在古希腊哲学史的演化中,这一相容和包含关系演化出了古希腊哲学范畴方法论体系中的逻辑问题之一(概念间关系表述)。

同时,在考察对象运行状态的表述中,也是由于选择的语言字母构造脱离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的原因,不得不构造出特定的句式结构来处理其运行状态的时间序列问题,并产生了相应的句式结构中的时态,形成了句式结构的逻辑。这是古希腊哲学在产生之初就有逻辑要素存在的原因之二(时间序列表述)。

前文的研究分析表明,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二者之间,由于方法论体系的介入视角和文字或语言构造不同,对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表述也不相同。对于华夏文明而言,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方法论体系介入视角下,考察和分析对象及其运行状态的表述体现在文字的构造中,文字结构中蕴含有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概念和逻辑要素,所以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存在。而对于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其方法论体系介入的微观视角和拼音语言构造,使方法论体系的展开不得不创造概念要素以使相关工作能够进行,并同时衍生了其方法论体系中的逻辑问题。

四、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中的认知与操作状态的衔接

——以“是”和“政”的文字解析为例及相关比较

前文说明了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考察和分析问题的视角,又以“事”的文字解析为例,分析了这两个方法论体系相关的概念界定及表述、逻辑演绎及其相应的时间序列问题。但是,在考察和分析对象的具体分析过程中,方法论体系设定的视角如何展开、“事”的认知结果如何和操作过程“又”进行衔接,以及如何实现操作过程“又”的社会效果评价等问题,仍然是一些现实的问题。

在考察和分析对象的演化过程中,这些工作又极其重要,因为对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理论),只有实现了与其操作状态(实践)的衔接,才能体现整个考察和分析过程的社会价值和意义。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如何实现这些工作、这些工作的实现又如何表述呢?

1、对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及其与操作状态的衔接——“是”

华夏文明在文字上构造了一个判断的结构“是”,将考察和分析对象取得认知——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与操作状态进行衔接(即近现代概念范畴的理论和实践衔接,或者通俗的说“从理论到实践”)。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是”:“是,直也。从日,正。”在“是”的文字结构中,许慎给出了“日”和“正”两个结构。“日”是太阳的象形,在概念内涵和语义上没有进一步解析的必要。

“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正,是也。从止,一以止。”。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一”是一个特定的概念(释义参阅前文释“一”)。“止”《说文解字》中说:“止,下基也。象草木出有芷,故以止为足。”其实在甲骨文的文字结构中,“止”就是“足”的象形。【12】

在文字结构的取象中,“足”是站立和行走的工具。其抽象的语义可以延伸为行为。人的行为合乎文明体系方法论范畴规范的“一”(或“道”),就是“正”。“正”的判断能够暴露在阳光下,人人都可以观察得清楚明白,就是“是”。所以,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是”,用甲骨文中眼睛象形的文字构造——“直”来释“是”:“是,直也”。【13】

在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进行考察和分析的过程中,人们取得的认识和知识——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是关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并且这一认知在时间序列中属于“史”(过去)的范畴,要实现认知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操作的状态(现在)的衔接,“是”的判断是这一过程的重要环节。只有实现了认识和知识与考察对象在操作状态中的各个变量(诸环境条件)变化的综合判断后,才能实现认识和知识与考察对象的操作状态衔接,指导规范考察和分析对象的操作过程。如图:

但是,在具体问题的考察、分析和操作中,作为社会个体的具体的“事”的参与者,由于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知识结构和水平、考察和分析问题的视角和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异。因此,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个体在考察和分析一个既定的对象时,对考察“一”的认知和把握以及过程的理解和判断都是存在差异的。这一差异的存在产生了对“事”的演化过程的认识的差异,并形成相关的判断“是”的差异。

就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考察和分析过程与操作状态的衔接,需要复杂的概念间关系和时间序列的逻辑演绎过程。在这一逻辑演绎过程的处理中,由于不同的处理者对考察对象的分析有不同的分类或分割方式(即不同的概念界定边界),所以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界定到“某些原理及原因的知识”,再到“某些原理及原因的知识”与考察和分析对象操作状态的衔接,如何处理概念间的相容和包含问题困扰着自古希腊以来的研究者。如亚里士多德、康德、海德格尔,直到现代流行于西方世界的现象学派和解释学派。

对于“事”的演化过程和操作状态判断形成的差异问题,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将其归结为社会学、行为学、心理学等学科范畴,并衍生出其他的一些相关学科。

2、社会行为之于操作状态认知(“是”)的校正——政【14】

在社会现实的问题中,社会个体的行为作用于特定的考察和分析对象,其行为过程受相应的“是”的判断制约。由于社会个体存在着资质及对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识和知识理解解读的差异,从而形成了社会个体对于特定的考察和分析对象及其运行状态判断——“是”差异,并且这一差异的存在作用于其行为(“又”的动作),形成社会个体社会行为的差异。

在处理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时,对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而言,社会个体行为差异的存在,如果具有了普遍性并且产生了社会效果,会导致社会个体行为与方法论体系设定的“一”的失调和失范。在社会的演化中,这一失调和失范的存在会危及整个方法论体系构造的人类与自然协调和人类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协调。因此,这是一个必须给予社会关注和社会校正的问题。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演化中,这些相关的问题及其社会处理方式方法,被构造在一个文字结构——“政”的内涵中。

“政”,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政,正也。从攴,从正,正亦声。”前文已经交代了“正”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给出了“正”的概念解析和界定。

“攴”,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作:“攴,小击也。从又,卜声。”前文在“事”的文字解析中交代了“又”是手的一个变体。“卜”在甲骨文的结构取象中是一个带叉的树条。【15】“攴”字意的“小击也”本义就是手中拿了一支树条实施轻轻得打击。因此从“政”的文字构造考察,“政”就是当“正”出现了非“正”的状态时,用手中拿的树条去实施轻轻得打击(注意:不能是大力的打击,打击得力度过大会产生矫枉过正),将非“正”校正到“正”的状态,从而实现方法论体系构造的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和谐。

就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社会个体行为的校正问题被分割和归结到“正”的求证——法理、“正”的规则设计——立法、“正”的实施——司法审判、“正”的实施机关——政府等相关问题中。

在以古希腊哲学为方法论范式的西方世界,自古希腊柏拉图以来,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和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处理,以利益博弈的“正”(正义)求证为基点,指导和规范着相关问题的展开。近现代的西方社会也继承了这一精髓,并凝聚为西方社会的精神。

其实如前文交代所言,人类具有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类的生物属性决定了人类具有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需求和七情六欲。人类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个体的生存和存在以其他个体的生存和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物质生活资料的取得只有在和自然界的和谐相处中才能伴随着人类的繁衍不断取得。只有实现了社会个体间的和谐,人类的种群才有可能发展到较大的规模。

其实这是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考察视角的预设,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将其割裂成不同的学科范畴进行研究。但是自古希腊以来,学科范畴的分割并没有实现整合。

五、笔者对华夏文明古文字的几点认识

1、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在演化路径上的关系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方法论体系的构造和文字结构的构造是一体的。华夏文明经典文献的五经之首,《易·系辞下》中交代:“古者庖?奘现?跆煜乱玻?鲈蚬巯笥谔欤?┰蚬鄯ㄓ诘兀?幽袷拗?挠氲刂?耍??≈钌碓度≈钗铮?谑鞘甲饕装素裕?酝ㄉ衩髦?拢?岳嗤蛭镏?椤!痹诨?奈拿鞯姆椒?厶逑倒乖熘校?素允欠椒?凼咏恰把鲈蚬巯笥谔欤?┰蚬鄯ㄓ诘亍钡钠鸬悖?彩枪盼淖纸峁构乖斓钠鸬恪9赜谡庖坏悖?砩髟凇端滴慕庾帧ば稹分凶隽私?徊降慕淮?骸肮耪哜?奘现?跆煜乱玻?鲈蚬巯笥谔欤?┰蚬鄯ㄓ诘兀?幽袷拗?挠氲刂?耍??≈钌碓度≈钗铮?谑鞘甲饕装素裕?源瓜芟蟆<吧衽┦辖由??味?称涫拢??灯浞保?挝泵壬?;频壑?凡烛。??袷捋??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V,万品以察,盖取诸???!?/p> 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与古文字结构构造的初始路径同源,是华夏文明演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华夏文明史的演化中,方法论体系的视角和逻辑演绎被应用于文字结构的构造,同时这种文字又被用来进行方法论体系的表述,从而形成了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关系的一体化。

2、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中文字结构演化简史

再追溯华夏文明的沿革史,其实这一一体化也有一个发展过程。甲骨文的发现使这一过程的梳理有了起点。

传说中源于庖?奘习素缘奈淖制鹪矗?炀土嘶?奈拿饕韵笮魏突嵋馕?魈宓奈淖纸峁构乖臁H缂坠俏囊韵笮魏突嵋馕?魈宓奈淖纸峁埂T诩坠俏牡牟糠治淖纸峁怪校?丫?梢苑⑾智拔姆治龊脱菀锏摹耙弧痹谝恍┪淖止乖熘械挠τ茫?纭罢?薄ⅰ袄簟薄ⅰ笆恰薄ⅰ罢?钡任淖帧?/p> 商周之交,武王克殷,问政于萁子,萁子叙《洪范》,言治国大道。于是,周公制礼。华夏文明史的这一沿革,《尚书》和《史记》等文献中都有明确的交代。其实,在华夏文明史的沿革中应该还有重要的一幕,就是商周之际对于历史文献的整理和文字结构构造的重新梳理。

对于历史文献的梳理,反映在《礼》(《周礼》、《仪礼》和《礼记》)中,所以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

商周之际对于文字的整理,则体现在商周之交后,文字的结构由甲骨文的字型结构变成了周时期的字型结构。许慎作《说文解字》时参照的古文,近现代整理的春秋战国时期简帛、金文、陶文文献说明了这一判断。

从华夏文明史发展的脉络考察,近现代整理的简帛、金文、陶文文献文字结构的差异只可能形成于商周相交之际。这是因为,其一,商周之交武王用萁子之言,对前代文献的整理形成了蔚为大观文献,如三礼,相关文献的形成与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间具有衔接关系,与萁子在《洪范》中的约定一致。其二,商周之交后的文字结构沿革和甲骨文的文字结构间具有密切的继承关系,所以现在研究甲骨文仍以许慎的《说文解字》为线索。其三,文字结构和方法论体系间的密切衔接,需要与文字结构构造相衔接的社会学术范围和生活环境。其四,春秋以后纷乱已起,各地诸侯为了书写得方便或其他原因,纷纷变更部分文字的结构,至此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已经混乱,并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社会现象和学术氛围,不可能再存在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的结构衔接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条件。其五,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选择的文字的字型结构,依据的是以孔子壁中书为基础的春秋文字、大篆、小篆,并以秦小篆的文字结构进行其六,秦小篆的文字结构承袭于大篆,大篆承袭于甲骨文和商周之交文字。

秦汉之交,文字隶变,文字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文字沿革史上,这一变化奠定了其后文字的基本结构,汉以后两千多年文字的结构再也没有大的变化,因此文字被名为汉字)。所以汉武帝时得孔子壁中书,几乎无人认读,并导致后世的古今文之争。

许慎师从贾逵治古文(孔子壁中书等春秋文字),解析古文字的结构与文字语义的关系,希望减少由于匿猜文字的语义而导致先秦经典文献(尤其是儒家文献)的误解和误读,引发社会精神文化资源的评价和继承问题。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交代的文字结构的构造,源于以孔子壁中书为主体的春秋文字,借助秦小篆的字型结构进行解析。【16】在许慎的文字结构解析中,以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视角为起点,以文字结构取象和取意为逻辑展开的初始路径,还原文字构造中文字结构和语义的关系。因此,在汉以后的华夏文明史沿革中,许慎的《说文解字》成了解读先秦经典文献和精神文化资源的钥匙。

自许慎以后,《说文解字》的研究家辈出,对《说文解字》进行解读和注译。从笔者接触到的有限的相关文献考察,后世对于《说文解字》的研究和注译,往往过分关注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给出的具体文字的释义,忽视了文字结构构造和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间的关系和衔接。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忽视的存在造成了方法论体系演化路径的模糊不清(方法论体系中的概念和逻辑要素缺失),以及相关精神文化资源分析和比较的困难。

3、笔者在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古文字结构研究中的发现

近一个多世纪以来,西学东渐,以古希腊哲学为基础的方法论体系传入我国,并在我国的学术领域成为显学,促进了我国学术界思考自己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构建和沿革问题。

这一思考发现,我国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除了考察和分析视角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有重大差别外(宏观和微观),在表述和表达方式上还有重大差别,既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要素。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形成了形式上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概念和逻辑要素的缺失。对于一个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和历史价值的方法论体系而言,这两个要素的缺失产生了方法论体系梳理和其它方法论体系比较上的障碍。而解决这一障碍的探索过程,促进了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衔接的探索。

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的课题研究中,发现了古文字结构中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概念体系的构造和逻辑框架的展开。

但是,由于《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涉及的是一个文明史演化中的制度与经济关系问题,所以本文涉及的问题在书中只是提到,没有展开。在此,本文涉及的主体,算是进一步的交代。

六、结语

任何一个文明的构造和发展都需要相应的方法论体系支持,选择考察和分析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视角,确定界定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方式方法,指导考察和分析过程的实现及结果的表达,是一个文明得以发展和延续的基础。

在文明史沿革中,一个特定的考察和分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视角、以及界定考察、分析对象的方式方法和考察分析实现的过程及结果的表述表达,构成了一个文明特定的方法论范式。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些特定的方法论范式构造了相应文明的特征,构造了相应文明处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方法和态度,构造了相应文明的制度和经济关系。因此,存在较大差异的文明间,向上追溯都可以发现其方法论体系构造上的差异。

本文在逻辑体系展开中涉及的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华夏文明如此,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文明如此,前文提及但没有在行文中展开的犹太-基督教文明也是如此(在犹太-基督教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和社会个体间的关系,设定在神职人员——拉比和上帝的约定中,因此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关系的处理中,犹太-基督教的方法论体系省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微观结构的界定和相互关系演绎的过程)。

因此,不同文明间的比较需要从其文明构造的方法论体系入手,否则可能难以把握其文明构造的内核,不能把握其文明构造的内核,要评价其文明甚至将其作为至宝的精神文化财富配置到自己的社会实践中,则会出现文明间的衔接问题。我国百余年的社会实践已经为此做了说明。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国度,这一历史和文化传统源自于华夏文明特定的方法论体系的构造。当今世界,文明交融,需要对当代不同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及其相应文明的运行机制进行诠释和评价,并配置到社会实践中,实现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但是,在华夏文明史的沿革中,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的构造缺失了,并且在文明的发展和延续中造成了传统精神文化资源解读和评价方面的困难,造成了文明交融中和其它文明方法论体系进行比较的困难,造成了解读其它文明运行机制的困难。

这种局面的存在,既不利于国家为社会的长治久安配置人类文明的一切精神文化资源的要求,也不利于国家为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而采取的文化发展战略。

在历史的演化中,许多仁人志士为华夏文明精神文化资源的继承和发展做出了卓越的工作。尤其是近现代,许多志士在多学科研究的背景下做了许多有益的基础工作,为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构造的还原和解读奠定了基础。

目前,随着多学科研究的发展和文明交融中方法论体系比较的探索,为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还原和解读的工作做了铺垫,许多基础的工作大体铺就。为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也为了我们国家的文化建设,为了我们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志于此道者开始这一工作吧!

注释: 【1】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提出相关问题。但是由于《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主体研究的是制度与经济的关系问题,所以本文有关的问题没有展开。在中西文明交融和一体化的背景下,笔者感觉这些问题有进一步梳理的必要,以便于相关问题的澄清。刘涛著 《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2年1月第一版。

【2】 哲学是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联系的概念,所以在涉及不同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比较时,回避统一使用哲学这一概念,以表明其中的差别。

【3】 这是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研究中构造的概念,用以搭建不同文明间衔接研究的平台。相关研究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文明史研究范式的探索历程及其社会价值─写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发行之后》(见哲学网站:孔子2000)。

【4】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导论、第一章。

【5】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第一章的相关内容。《理论中的现实和现实中的理论——中西文明方法论述评》中也有相关的表述。参阅哲学网站:孔子2000。

【6】犹太-基督教文明的这一视角选择,由于简略了考察分析对象的界定和相关逻辑的演绎过程,所以在本文的行文中,也不涉及相关的分析,只将其作为文明史演化中一个方法论视角的存在,做一交代。

【7】相关的研究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中重要概念的界定,《文明史演化的逻辑•试论政》。《????值慕峁辜捌湎嘤Φ恼苎?侍狻氛苎??荆嚎鬃?000。

【8】在《汉语大字典》简编本中,将“史”、“吏”和“事”归结在一起,解为同一个字。在文字结构的演化中,这一归结忽视了三个文字间结构和语义演化的关系。见下文。

【9】这一立体空间表示的六个方位,也被称作六合,六合有时既指天下,也指万物。

【10】 在当代的文字学文献中,常常将“中”释作旌旗的象形。笔者认为或许表示旌旗象形的“中”有聚集和召集人集中的意思,但和“史”和“事”的文字结构有关的“中”,应与表示旌旗的“中”有差别。

【12】参阅《甲骨文大字典》释“止”。徐仲舒主编 《甲骨文大字典》 湖北、四川辞书出版社 1990年版。

【13】在甲骨文的字型结构中,“直”是眼睛的象形。见《甲骨文大字典》释“直”。

【14】在1996年笔者成曾对“政”进行了尝试性的解析,形成了《试论政》一文,并对后来《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一书的体系构造产生了影响。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试论政》。

【15】参阅《甲骨文大字典》释“卜”。

【16】参阅《说文解字•叙》。

参考文献:

刘涛著《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2年1月第一版

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年·北京

《四书五经》岳麓书社 1991年7月第1版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 商务印书馆 1996·北京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 商务印书馆 1997·北京

[法]查理·斯托非《宗教改革》高煜译 商务印书馆 1995年·北京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 1963年·北京

高明著《中国古文字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北京

胡奇光 方环海撰《尔雅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上海

汤可敬撰《说文解字今释》岳麓书社 1997年·湖南长沙

[清]孙希旦撰《礼记集解》中华书局 1989年·北京

张立文主编《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年·北京

[春秋]老子《老子》辽宁民族出版社 1996年·沈阳

冯达甫撰《老子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1年·上海

张岂之主编《中国思想史》西北大学出版社 1993年·西安

《汉语大字典》湖北、四川辞书出版社 1987年10月版

徐仲舒主编《甲骨文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 1990年·成都

《诸子集成》上海书店出版社 1986年·上海

金良年撰《论语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年·上海

王凤阳著《汉字学》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9年·长春

黄巽斋著《汉字文化丛谈》岳麓书社 1998年·长沙

李敏生著《汉字哲学初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7·北京

李圃著《甲骨文字学》学林出版社 1995年·上海

詹鄞鑫著《汉字说略》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沈阳

臧克和著《中国文字与儒学思想》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南宁

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中华书局 1980年·北京

顾准《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5年·贵阳

[法]让——皮埃尔·韦尔南《希腊思想的起源》秦海鹰译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6年·北京

[奥]鲁道夫·哈勒《新实证主义》商务印书馆 1998年·北京

[汉]司马迁著《史记》岳麓书社 1988年·长沙

倪永宏著《汉语部首详解》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6年·北京

班固著《汉书》岳麓书社1993年·长沙

[德]康德著《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 1997年·北京

[西汉]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义证》苏兴撰 中华书局 1992年·北京

李天祜著《古代希腊史》兰州大学出版社 1991年·兰州

陈克明著《群经要义》东方出版社 1996年·北京

杨幼炯著《中国政治思想史》商务印书馆 1998年·北京

尹黎云著《汉字字源系统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年·北京

罗国杰主编《中国传统道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5年·北京

[法]米歇尔·福柯著《知识考古学》谢强 马月译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8年·北京

[德]马克斯·韦伯著《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 商务印书馆1997年·北京

[德]马克斯·韦伯著《儒教与道教》王容芳译 商务印书馆1997年·北京

柏杨著《中国人史纲》中国友谊出版社1999年·北京

徐芹庭著《细说易经》中国书店1999年·北京

[英]罗素著《宗教与科学》徐弈春 林国夫译 商务印书馆2000年·北京

李学勤主编《周礼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北京

李学勤主编《仪礼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北京

胡适著《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上海

胡适著 耿云志导读《中国哲学史大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上海

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史》 人民出版社1963年·北京

黄凡著《周易——商周之交史实录》汕头大学出版社1995年·汕头

何怀宏著《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北京

王宇信 杨升南主编《甲骨学一百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北京

郭霭春主编《皇帝内经素问》人民卫生出版社 1992年·北京

【美】加勒特••••汤姆森•马歇尔•米斯纳著 《亚里士多德》 中华书局 2002年•北京

【美】约翰•英格利斯著 《阿奎那》 中华书局 2002年•北京

【美】马歇尔•米纳斯著 《霍布斯》 中华书局 2002年•北京

【美】伊丽莎白•s•拉德克利夫著 《休谟》 中华书局 2002年•北京

【美】维克多•维拉德-梅欧著 《胡塞尔》 中华书局 2002年•北京

[英]卡尔·波普著《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杜汝楫 邱仁宗译 华夏出版社1987年·北京

余建华《早期犹太文明五大宝库及文化价值》、《欧亚观察》1998年2期

陈明明《西方政治发展的逻辑》、《欧洲》1997年5期

周弘《欧洲文明溯源》、《欧洲》1998年4期

吴弦《欧洲经济一体化产业的历史渊源和条件》、《欧洲》1997年2期

吴强、梅《难以超越的历史——从康德到当代的民主和评论者》、《欧洲》1998年5期

个人社会关系论文篇(6)

马克思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和运动规律。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将和谐社会建设提高到新时期一个重要的战略地位。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所包含的各种原则在新时期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但又是不断发展的。本文基于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和谐社会条件下的新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途径,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现实指导。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关于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及商品生产、交换遵循价值规律的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划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而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劳动的两种形态,是同一劳动的两个不同方面,不是生产商品的两次劳动。第二,抽象劳动内在的属性是生产商品过程中人类脑力或体力的支出(人类的一般劳动),其外在的属性则是生产商品创造价值的劳动,其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则是商品经济社会特有的经济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述: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劳动产品都是使用物品,但只是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时代,也就是生产一个使用物品耗费的劳动表现为该物的“对象的”属性,即它的价值的时代,才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第三,抽象劳动内化为商品的价值,外化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恰如马克思所述:“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这种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平等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正是以抽象劳动为内核。

二、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与表现形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在这一系统中,要求矛盾的双方或多方能够在统一体内相互包容,协调运作,良性转化和融合,始终使社会处在健康的、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状态之中。总体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既要注重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

具体而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表现形式包括

(1)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和首要任务。在维护人类自身发展的同时,又维护自然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协调发展。

(2)人与人的和谐。社会的和谐有赖于人的和谐,即社会发展是以人为主体的,人的发展是以个体为本位的,促进个体的人的和谐成长与发展是社会的主要工作和责任,社会关爱个人,集体承认个人、尊重个人、给个人以充分自由的发展空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3)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社会应该和谐发展,即个人自由与社会认同相适应;个人的利益与需要的满足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和需要的现实相适应,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与社会不断进步相适应,人的能力发挥与社会公平公正相适应。

(4)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人、社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就是重塑人、社会与自然这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终创造出一个可持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以人为本的政治和谐。政治和谐是指构成政治系统的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和谐关系。包括党与党之间的和谐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和谐关系,执政党内部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关系;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和谐关系;领导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军队与地方的和谐关系;民族与民族的和谐关系;我国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等。

(6)以人为本的经济和谐。经济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经济和谐就没有经济效率,整个社会的运转就失去了必要的物质支撑。在经济系统内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必须有机街接,顺畅循环,否则,再生产过程就不能正常进行。实现经济和谐,必须处理好生产与分配、积累与消费、基础设施部门与直接生产部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等一系列重大的经济关系,只有把这些重大经济关系处理好了,整个经济系统才能处于良性循环之中,社会主义和谐的经济关系才能顺利形成。

三、和谐社会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样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论也包括基本内容和展开内容,也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系统。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也应当“与时俱进”向前发展。一方面,和谐社会关于人与经济的全面和谐,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另一方面,和谐社会的建设,也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理论指导并不断发展与丰富其理论体系,二者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发展机制。

(一)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以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含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

首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所包含的价值决定和价值“转形”的辩证统一思想,要求我国现实经济中在个人收入分配上贯彻两个原则,即坚持和贯彻按照社会主体即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分配的原则和按照客体即资本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并且是前者制约后者。具体而言,劳动价值论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便会产生了新的要求,即新价值是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创造的;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生产过程的物质资本,其价值是劳动者在以前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包括新、旧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是由广大社会劳动者创造的,他们是一切价值的唯一源泉和社会财富生产的主体。因而,从这一理论规定性中产生出的社会要求是:为了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能够保障和不断增进全体劳动群众而不只是以部分人的权益为根本,不能够使城乡普通劳动者只承担改革和发展的成本而难以分享改革和发展的利益,这样所构建起来的社会才能是和谐的。

其次,劳动价值论是宣扬“以人为本”的理论。因此,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在我国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上,就要求改变一些地方单纯追求增长率的指导思想,而形成以“富民”为根本特征的新型战略指导思想。为此,要树立能够获得富民绩效的科学理念;要及时进行各种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加速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建立起新型的“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实现共同发展”的城乡发展新体制;要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增加就业,搞好广泛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改善和提升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

(二)坚持发展和辩证地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社会主义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并实行多要素参加收入分配的制度,这的确是马克思没有想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包括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营经济的积极性,承认和保护资本等非活劳动要素的合法收入。但收入的合法性与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是一回事。私营企业主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的利润,来源于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具有剥削性质,这是一切以资本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有制经济的共性。不能说西方的或历史上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有剥削,我国现阶段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没有剥削,这是讲不通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其基本理论就仍然适用,而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是商品经济下资本生产方式的实质。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已逾1.5亿。这1.5亿农民工所在企业,基本上是私营和外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表现为雇佣劳动关系,体现在利益分配上,必然是企业主无偿占有雇工所生产的剩余产品,雇工所获取的只是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下,我们要坚持发展和辩证地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维护劳动力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

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下,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维护劳动力价值,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具体而言,表现为如下方面:

一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必须从包括劳动(劳资)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内部而不是外部去寻求答案。劳资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也是最大的和谐,我国现今的“劳资”关系不能再以“谁战胜谁”的思维方式来处理,但也必须正视。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部分采用的是资本生产方式,雇佣劳动恰恰包含着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那么剩余价值就一定是属于资本的,但社会主义可以利用公有制基本制度来调整劳资关系。

二是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建立保障机制的过程中,要保证劳资关系的正常发展,使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在劳资关系调整中,政府应当承担责任。政府的干预,不是行政式的,而是政策式的,即主要通过因势利导,培养企业主关注劳动力再生产的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三是要维护和实现收入分配权利的公平正义,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收入分配是生产关系中最核心的权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除了获得生活必需品之外,还要不断改善和提高自己及其家庭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并将逐渐拥有财产,摆脱“无产”状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个人社会关系论文篇(7)

马克思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和运动规律。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所包含的各种原则在新时期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但又是不断发展的。本文基于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和谐社会条件下的新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途径,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现实指导。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关于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及商品生产、交换遵循价值规律的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划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而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劳动的两种形态,是同一劳动的两个不同方面,不是生产商品的两次劳动。第二,抽象劳动内在的属性是生产商品过程中人类脑力或体力的支出(人类的一般劳动),其外在的属性则是生产商品创造价值的劳动,其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则是商品经济社会特有的经济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述: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劳动产品都是使用物品,但只是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时代,也就是生产一个使用物品耗费的劳动表现为该物的“对象的”属性,即它的价值的时代,才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第三,抽象劳动内化为商品的价值,外化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恰如马克思所述:“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这种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平等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正是以抽象劳动为内核。

二、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与表现形式

(1)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和首要任务。在维护人类自身发展的同时,又维护自然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协调发展。

(2)人与人的和谐。社会的和谐有赖于人的和谐,即社会发展是以人为主体的,人的发展是以个体为本位的,促进个体的人的和谐成长与发展是社会的主要工作和责任,社会关爱个人,集体承认个人、尊重个人、给个人以充分自由的发展空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3)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社会应该和谐发展,即个人自由与社会认同相适应;个人的利益与需要的满足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和需要的现实相适应,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与社会不断进步相适应,人的能力发挥与社会公平公正相适应。

(4)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人、社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就是重塑人、社会与自然这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终创造出一个可持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以人为本的政治和谐。政治和谐是指构成政治系统的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和谐关系。包括党与党之间的和谐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和谐关系,执政党内部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关系;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和谐关系;领导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军队与地方的和谐关系;民族与民族的和谐关系;我国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等。

(6)以人为本的经济和谐。经济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经济和谐就没有经济效率,整个社会的运转就失去了必要的物质支撑。

三、和谐社会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

1.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以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含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首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所包含的价值决定和价值“转形”的辩证统一思想,要求我国现实经济中在个人收入分配上贯彻两个原则,即坚持和贯彻按照社会主体即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分配的原则和按照客体即资本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并且是前者制约后者。其次,劳动价值论是宣扬“以人为本”的理论。因此,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在我国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上,就要求改变一些地方单纯追求增长率的指导思想,而形成以“富民”为根本特征的新型战略指导思想。

2.坚持发展和辩证地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社会主义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并实行多要素参加收入分配的制度,这的确是马克思没有想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包括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营经济的积极性,承认和保护资本等非活劳动要素的合法收入。我们要坚持发展和辩证地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3.维护劳动力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

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下,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维护劳动力价值,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具体而言,表现为如下方面:

一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必须从包括劳动(劳资)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内部而不是外部去寻求答案。二是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建立保障机制的过程中,要保证劳资关系的正常发展,使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三是要维护和实现收入分配权利的公平正义,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四、结束语

马克思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和运动规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样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论也包括基本内容和展开内容,也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系统。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也应当“与时俱进”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个人社会关系论文篇(8)

作为总体上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在19世纪中期已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而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则至今尚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尽管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多,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看法所存在的严重偏差无疑是主要原因。人们习惯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那么就没有必要研究和建构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诚然,历史唯物主义是迄今以来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但它只是一种一般的哲学方法论,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具体的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问是一种一般和个别、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种方法论,它们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只具有总体而间接的指导作用,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则具有直接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很有必要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笔者认为,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

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随着作为学科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在19世纪中期的正式形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也系统而全面地展开。在100多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温奇、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建的两对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所做的种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后一种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则是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尽管韦伯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作为其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但他也试图同时综合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作为其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补充。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提出的社会学定义就体现了他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倾向。他说:“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简言之,社会学或理解社会学就是一门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的科学。也就是说,理解社会学除了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之外,还要对社会行为进行因果性说明,即将对社会行为的解释性理解通过与具体的事件进程相比较而证实主观的理解。因为在韦伯看来,社会行为需要理解,但仅有理解还不够。因为无论理解有多高的明确性,它终究是一种主观形式,只能作为一种特定的假设。因此,理解社会学就是要将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相结合。很显然,韦伯将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视为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结合,其中,解释性理解就是一种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而因果性说明则是一种自然科学方法论。因此,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就是一种由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方法论。

温奇对于韦伯的这种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开展社会学研究的尝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一步在其名著《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中集中探讨了韦伯有关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即“获得对一个行为的意义的‘阐释性理解’,与提供了导致这个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然而.温奇对韦伯综合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统计学方案”,即“理解是一种在逻辑上不完全的东西,它需要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补充,即统计学的收集方法”f31(P123)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温奇看来,“如果一种给定的阐释是错的,那么统计学——尽管能指出它是错的——也决不像韦伯所说的那样是评判社会学阐释之有效性的决定性的、终极的法庭。这时需要的是一种更好的阐释,而不是在类型上不同的东西。”网(P123)尽管如此,温奇仍然沿着韦伯的思路,尝试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只不过他不像韦伯那样仅仅局限于以方法论来谈方法论,而是上升到哲学高度,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基础探讨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互综合的方案。

首先,他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做了“内”和“外”的区分。认为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是一种外部观察的方法论,而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则是一种内部的方法论,因而理解必须在内部关系中进行。其次,论述了说明和理解之间的紧密关系。认为理解是说明的目标和成功的说明的最终产物,但不能认为理解只有在已经存在说明的地方才存在,“除非存在某种不是说明的结果的理解的形式,否则说明之类的东西就是不可能的。说明之所以被称之为说明,仅当存在着,或至少被认为存在着理解中的缺陷,而这样的标准只能是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进而,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是表达在概念中的,而概念构成了我们所关心的题材的形式。另一方面,这些概念也表达了应用它们的人的某些方面的生活特征。”总之,尽管温奇主张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即社会科学研究既要“说明”(explanation)又要“理解”(understanding),但是“温奇的此种‘说明’和‘理解’的结合仍然强调因果说明(逻辑)空间与理解(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存在边界,因此,在关于因果空间与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关系的辨析上仍然晦暗不明。”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研究。吉登斯同意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他说:“因果关系并非以永恒联系的‘规律’为前提(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肯定是相反的),而是以①因果间的必然联系,和②因果效力的观念为前提。行动是由能动者对他或她的意图的反思性监控所引发,这种意图不仅与需要有关,而且与对‘外部’世界的需要的评价有关,这为本研究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行动者自由的充足解释;我并不因此以自由反对因果关系,但更愿以‘能动者因果关系’反对‘事件因果关系’。由此,在社会科学中,‘决定论’涉及任何将人类行动完全还原为‘事件因果关系’的理论方案。”很显然,在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之间关系的看法上,吉登斯不同于温奇,因为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无边界的。

吉登斯又通过建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ofstructure)指的是“结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这一点当然不妨碍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特征在时空向度上延伸开去,超出任何个体行为者的控制范围。它也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即行为者自己有关社会系统的理论会使这些系统物化,而这些社会系统的反复构成却正是得益于这些行为者自身的活动。”很显然,吉登斯将“行动者和结构”这一“二元论”化为“二重性”,尝试在具有反思性和连续性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中解决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可以具体化为“个人行为的自主性或能动性与社会结构的制约性”之间的对立。这一具体的对立关系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中得到了统一,其统一基础就是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

韦伯、温奇以及吉登斯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研究。韦伯强调综合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来开展社会学研究,但他认为因果性说明只是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因为他所主张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文科学方法论。温奇从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出发深刻阐释了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但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还是有边界的。温奇的不足之处在于他没有找到综合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论的现实基础。吉登斯从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立场出发来综合或统一两种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并最终将它们的综合或统一建立在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基础上,但他仍然在方法论的漩涡里打转。总体而言,他们的努力都加深了人们对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综合它们的基础的理解。这无疑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

二、基于唯物史观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

个人社会关系论文篇(9)

自20世纪20年代“社会资本”的概念出现在学者们的视野中,历经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关于“社会资本”的讨论从未停息,各位学者们从多个角度对社会资本做了论述和界定,以求探索社会资本的起源和发展脉络。而学者们的核心争论多与其选择的分析层次有关,基于此,本文希望对社会资本的分析层次进行梳理,比较不同分析层次的理论优势,以促进社会资本的系统化研究。

一、社会资本分析层次的争辩

20世90年代,伴随着社会资本现代意义的开启,社会资本的研究呈现出以个人为中心的研究和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两条路径。而除了这种以研究取向的不同划分之外,不同学者又从社会资本的系统化理论架构出发,将其划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

(一)个人为中心和社会为中心的分析层次

1、个人层次的社会资本理论

个人层次的关注点包括:(1)个人如何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投资;(2)个人通过何种方式获取嵌入在网络关系中的资源,并用这种资源产生回报。坚持这种分析战略的社会学家主要包括林南、伯特和波茨等。

林南的社会资本理论又被称为社会资源理论,他把社会资本界定为“个体为了从嵌入性资源获取回报而在社会网络中进行的投资”。①而伯特把社会资本定义为网络结构给网络中的行动者提供信息和资源控制的程度,他称之为“朋友、同事以及更一般的熟人,通过它们获得使用金融和人力资本的机会”,亦即“结构洞的社会资本”。②波茨认为,社会资本是“个人通过他们的成员身份在网络中或者在更宽泛的社会结构中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社会资本是嵌入的结果。”③

以个人为中心的社会资本理论具有三点特征:其一,社会关系网络孕育了社会资本,离开了网络,社会资本变得没有任何意义;其二,社会资本更多的包含了信任、规范等文化资本,是一种具有生产性的资源;其三,社会资本更是一种获取效益的投资活动。

2、社会层面的社会资本理论

以社会为中心的社会资本理论主要研究的是群体、社团或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系,关注各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网络中的群体参与,并把社会资本看做社会共有的公共物品,可以增加每一个成员的福祉。其中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和罗伯特·普特南(Robert D. Putnam)的理论都是这种分析的典范。

在布迪厄看来,社会资本是可以转化的并具有高度生产性的,凭借社会资本,行为者能够直接获得经济资源,并提高自己的文化资本。④詹姆斯·科尔曼作为社会资本研究的集大成者,把社会资本看作是“具有两个共同特征的各种实体,它们都包括社会结构的某些方面,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不管其是个人还是集体行动者”。⑤普特南把政治参与和民主的议题加入到社会资本中,把社会资本看作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规范、网络和信任”。⑥

然而不论是个人为中心,还是社会为中心,学者们在一个观点上达成了共识:社会关系网络中成员的互动维持和再生产了社会资本。其中,布迪厄和科尔曼的理论奠定了社会资本作为集体资产的论述,在此基础上,普特南又提出了公民参与,把社会资本看作社会组织的特征,使社会资本与公民福祉、制度绩效、民主制度联系在一起,把社会资本理论放入了更具现实意义的研究框架之中。⑦

(二)微观、中观和宏观的分析层次

与个人和社会的分析层次不同,这一分析层次主要从理论的系统化角度出发,学者托马斯·福特·布朗和乔纳森·H. 特纳都对社会资本理论进行过这种分析。本文希望通过对社会资本理论这三个层次进行研究,区别出微观社会资本、中观社会资本以及宏观社会资本的不同界定以及适合的研究领域。⑧

1、微观社会资本

微观社会资本强调在特定网络中的个人调动资源的能力,关注嵌入在网络中的个人,布朗又把这一层面的社会资本称为“嵌入自我”的观点。这一阵营下的理论学家包括了科尔曼、波茨和林南。微观社会资本和以个人为中心的层次在关注点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在上文所论述的个人为中心分析层次中,已经简单介绍了波茨和林南的社会资本理论,波茨在理论中引入价值和规范,认为它们有助于推动个人建立社会联系他跳出了于理性选择范式,把社会资本的研究带入了更广阔的空间。

林南坚持在行动和社会结构的互动中开展对社会资本的研究。其理论体系中包含了资源、社会结构和个体行动三个核心概念,分别对应投资对象、投资场所和投资者及其活动。于是,社会资本变成一种运动着的投资过程,是面对资源争取回报的行动。社会资本不再是一种静态的客观对象,更是一种实践。⑨

科尔曼承认社会背景的理性选择理论,通过思考人们之间的关系类型进而探讨理,并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核心是信任,认为社会网络的差异会影响个体之间的信任水平。科尔曼的理论为过渡性理论,为中观社会资本做了铺垫。

2、中观社会资本

布朗把中观层面的社会资本称为“结构”的观点。主要讨论了社会资本特定网络中的结构化,以及资源在不同结构中的流动方式。在这个理论阵营的理论家包括罗纳德·伯特以及所有以组织为基本分析单位的研究。可以说,这个研究层次包含了一部分以社会为中心的社会资本研究。

伯特的“结构洞社会资本理论”试图隐喻“社会资本”是一种竞争优势,告诉企业家和组织必须扩大自己的网络关系,加强不可替代性关系的建设,致使竞争对手被孤立,而自己获得网络中的社会资本回报。⑩伯特否定了网络背后多样化动力对竞争性结果的重要性,比如信任,他认为信任是人特有的。

中观层次对网络的关注把群体组织纳入了视野中,其中普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是研究的典范,强调社会资本的集体性,使社会资本超越了个体的意义,上升到“公共物品”的社会层面。普特南把社会资本等同于市镇甚至整个国家这样的社区中的“公民精神”的水平。在他看来,像信任、规范以及网络这样的社会资本存量有自我强化和积累的倾向,就像拥有常规资本的人一样,拥有社会资本的人也希望尽量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但是社会资本是一种“公共品”,是从中获益者的私有财产,不能由私人部门提供。

3、宏观社会资本

布朗把宏观层面的社会资本分析称为“嵌入结构”的观点,主要讨论了社会资本包含在政治、经济体系以及更大的文化或规范体系中的方式。关注社会联系受到“外在”文化、政治和宏观经济的影响。

宏观分析避开了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考察了社会制度和与其建立联系的人以及这些联系的表现方式。这种宏观分析的观点不多,相关的理论主要出现在文化社会学的经济研究中,而并不直接关注社会资本。世界银行试图通过研究社会资本,建立社会资本与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之间关系;武考克希望构建一种理论综合作为分析社会资本与经济发展的框架;福山把社会资本看作一种文化和价值规范,并且考察了普遍信任与社会经济的关系,这些都属于宏观社会资本的分析层次。

二、两种分析层次的比较

个人为中心和社会为中心的分析层次主要是从个人和群体为单位划分了社会组织的研究对象,前者属于个人,为个人利益服务,后者属于群体、社区或者社会每一个成员所共同拥有的,是为所有成员的公共利益服务。微观、中观和宏观的分析层次主要强调个人、结构和嵌入的结构,分别关注了自我为中心的力量、网络的结构化和嵌入在较大系统中的网络(见表2-1)。

社会资本不同层次的界定要求研究者在运用社会资本分析具体问题时必须采用相应的理论表述。如果将适用于集体的理论套在了个体身上,就会出现林南曾论述的“生态谬误”,即从某个层次上得出的结论被运用在了其他层次上。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为中心和微观层次的社会资本有着较大的相似性,其研究对象都是个体,关注点都是个人在特定网络中的资源动员能力,做具体问题的研究时,可以相互借鉴。

个人社会关系论文篇(10)

关键词:

文化;社会结构;分析范式;超越

一、引论

现阶段文化因素对社会造成了一种新的冲击,随着当代文化的深入发展,人的智力活动的进一步发挥,社会结构和文化以及个体行动者的行动过程都进一步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而在这种交错过程中,人的创造性活动和各种精神心态因素,不论就其广度和深度而言,都以空前的影响力占据了主导地位。文化已经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产品和工作机会的重要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社会学那种把社会结构和文化当作两类不同的体系,或者把人的行动同文化的因素区分开来加以研究的做法,显然已经不能有效地贯彻到当代社会的研究中去。社会学在不断成熟的过程中,面对自身无法用结构解释的诸多难题,转而向文化解释寻求智慧和灵感,称作“文化转向”[1]340。文化在社会理论中的争论一直不断,只是有些理论避而不谈。文化始终是社会学最基本的学术组成要素,是研究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关系以及理解人类自身的基本视角和路径。“‘文化研究’也越来越被视为能够连接我们对历史、文本和社会生活的理解的重要途径。”[2]“但遗憾的是,在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史中,学科的惯例让社会学理论家们更多的关注是‘社会’、‘结构’、‘群体’之类的宏大问题。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文化’才逐步成为新一轮学术研究的焦点,社会学理论才重新审视和考量‘文化’这一概念的含义,以及它在整个社会学学科中的地位和价值。”[3]307

二、社会学视野中的文化

尽管“文化”一词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科学中被广泛使用,但各学科对文化的定义仍众说纷纭,至今内涵一直难以统一,甚至是相当混乱和模糊不清。同时,在一般的研究中,文化和社会的概念很容易混淆,甚至相互通用,造成曲解。社会学关于文化的定义主要是从文化本身的内在结构和外在关系尤其是与社会的关系两个层面来论述的,这样文化就成为研究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首先,摒弃将文化具体成事物的做法,根据文化自身内在的结构来谈论文化的不同类型。例如,通过一种宽泛的操作定义将文化分为:“主文化与反文化、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批评性文化与非批评性文化。”[4]接着论述文化的特性、结构和功能。有些学者则从四个方面论述社会学视野中的文化构成,分别是:符号、价值观、规范、物质文化[5]。与人类学强调文化是“错综复杂的总体”不同,社会学的文化概念将重心更多转移到社会共享的价值观念和行为特征等方面[6]8。其次,将文化同其他社会学的核心概念区别开来,特别是谈到了文化与社会之间的区别。社会的概念是指:“社会作为一个体系是各种人际关系的总和,作为一种完整的社会体系,无论是大社会还是小社会,都表现为各种人和人、群体和群体关系的集合,表现为一定的社会结构体系。”[7]帕森斯则论述了文化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认为文化为社会系统提供了一种共享的价值体系,这种价值的共享是通过整合社会体系中的社会角色扮演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进而让行动者将其内化而实现的,因此,价值和规范在帕森斯理论中尤其重要,但是文化缺乏强有力的解释性的维度。格尔兹指出,区别文化体系与社会体系的有效方式,是将前者视为社会互动赖以发生的有序的意义体系和象征体系,而将后者视为社会互动模式本身[8]335。“在一个层面上,是信仰的结构,表现为象征和价值标准,个体根据它解释他们的世界,表达他们的情感,做出他们的判断;在另一个层面上,是正在进行的互动行为过程,它的持续形式我们称为社会结构。文化是意义的结构,人类用以解释他们的经验并指导他们的行为;社会结构则是行为所取的方式,是实际存在的关系网络。”[9]“因而文化结构与社会结构是从相同现象中得到的不同抽象,前者是按照行动者的意义来考虑社会行为,后者是按照社会系统的功能来考虑社会行为。文化体系与社会体系的对立就相当于索罗金所谓的‘逻辑—意义的整合’与‘因果—功能的整合’的对立。”[8]335逻辑上的一致性强调的是认识观念的一致性,行动的主体不需要认识,而行动的一致性则是人和观念互动的产物,无论从经验世界还是分析方式来讲,二者都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可以分别予以关注和分析。本文论述文化与社会的关系即从格尔兹区分文化和社会的取向入手。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社会学对于文化研究更多的是从共享的价值和共同遵守的制度层面来展开的,特别是整体性、功能化地使用文化概念往往会带有社会中心论的色彩。社会中心论把文化放置在社会运行中分析,强调社会优先于文化。文化是一种复杂的意义系统,只要行动者从支配性的文化中获得行动的指导,社会结构与秩序就得到基本的保障。进而将文化理解成一种社会实践的过程,“所有的文化形式都只可以被理解为社会实践的模式”[10],文化具有了固化社会结构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文化作为主体意义的层面,忽略了文化的能动性,限制了理解文化的多样性的途径。在现代性的背景下,社会学研究中追求现代的宏观稳定的社会秩序成为社会运行的目标,坚实的秩序变成最主要的内容和不可动摇的基石,高度理性成为文化的核心观念,这就要求文化与社会结构等其他变量高度统一,研究者努力抹去与现代性的稳定秩序相背离的文化元素。文化研究变成了现代性合法化的一种意识形态,调和了那些表面上不相容的观念和对立的事物,删减了行动的多重选择性,努力控制那些隐秘的随机事件发生的概率,维持和创造了现代社会的秩序。同时,对于有些社会学家来说,文化研究在学术上几乎就是学的,实证主义社会学注重反应客观事实,只研究可测的、可控制的、可见的那部分社会事实,使文化在社会学研究中失去了应有的重要性,扩大了文化研究与社会学之间的张力。

三、强文化分析范式出现的思想脉络

几乎从社会学创建伊始,各个美学的、文化的领域就已经不仅仅表现为一种稳定的、自明的研究对象或研究领域,而且也表现为社会学理论中一种更具实质性的问题[11]。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在不同时期的西方社会理论中出现了不同的表现形式,换而言之,“在社会理论中,文化这一动因的地位却起伏不定,有时它被看作是首要的原动力(认为它涵盖并调节着整个社会结构),有时则截然相反,被当作仅仅是一种附带现象(认为它只是对结构的理论表征)”[12]。这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决定了文化自主性的发展趋势,而文化自主性的发展过程体现了强文化分析范式出现的思想脉络。

(一)文化是社会结构的配角,是社会运行的辅助系统

几乎从社会学创立之初,文化就成为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在以结构为主体的古典社会学那里,文化几乎成了社会结构的配角,就像英国社会学家阿切尔所说:“无论从哪个方面看,‘文化’都只是‘结构’的一个不起眼的配角。”[3]309在古典社会学理论中,文化宏观上对于社会而言,仅仅是一种规范秩序的规则;微观上对于个体而言,仅仅是指导个体完成社会化的观念,这体现出了亚历山大所说的弱文化范式,即将文化视为一种外在的分析过程,狭义化了文化的意义范畴。例如,韦伯以一种建构主义的立场来理解文化与结构、文化与行动者的互动,看似给文化赋予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新教伦理也只不过是简化成了促进资本主义成长的文化要素。涂尔干则注意到了宗教对于理解政治过程的重要性,但这些观点一直被后世的社会学理论所忽视。齐美尔则从现代性的碎片中寻找社会生活转型的文化意味。以上理论家们所用的文化和社会这两个概念并不具有等同的地位并且这二者之间的关联是非常脆弱的。这时的文化研究犯了两种错误,一种是简单的还原论,即把文化当作一种非独立的变量来看待,文化被还原成了一种需要,文化的意义被简化了。另一种是单向的因果论,认为文化是一种固定化的形式,将文化看作一种固定的产品。

(二)文化是结构的隐形表述,是社会结构的象征性表达

文化研究中更多的研究者则在一般意义上将文化界定为象征符号。索绪尔也将语言符号化,认为一个符号可以区分为“符具”和“符指”。“他相信一切文化系统可以用‘语言系统’来指示,语言系统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各种符号的一个系统,而‘语言系统’在性质上是社会的,因为语言符号的意义只可能来自各种规则的总体性的客观结构,来自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结构。”[1]55类似的还有列维•施特劳斯用图腾研究来说明,群体和图腾之间的关系,即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上述论者从作为文化现象的某一特定符号———仪式、语言和图腾,谈文化与结构之间的象征关系,认为符号象征意义的文化反应各种深层结构和结构变化的特征。然而,文化作为一般象征社会结构的意义上来讲,或多或少的被限定在只参与社会关系的生产,作为社会结构的表述由一系列象征符号构成,象征着结构的特征。此时,文化则指的是在社会结构中意义被生产、流通、交换的具有物质性的价值网络。这种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涂尔干对原始宗教仪式的研究,他将仪式作为符号来处理,这种仪式符号象征着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所谓社会结构的象征,这里指的就是强调诸如仪式和其他文化要素,反应社会关系本质的象征行动往往都具有社会性。当文化作为一种符号的意义来解读的时候,学者就在这个范围内讨论了象征性互动。“对于布鲁默、戈夫曼、加芬克尔等作者来说,文化构成了一个外部环境,行动者根据这个外部环境,做出一系列‘可以解释的’,或者可以产生好的‘印象’的行动,在这个微观社会学传统中,极少提及符号作为准则性的戒律或叙事通过内化了的道德约束力由内而外塑造人际互动的力量。”[13]13即都从微观的互动、符号功能角度,论述了符号在不同社会结构中的意义,包括行动者不同行为意义阐释及其社会关系的阐释。不论微观性的文化具有怎样的功能,它都是一些文化要素构成的符号系统,这些符号系统是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的深层要素并且文化具有社会性。“由于符号的功能在于表达社会结构特征,在于解释结构意义或作为解释结构的背景,所以这类文化概念的研究,多半强调文化与社会结构的互融性。”[1]57

(三)文化作为主体性意义阐释的浮现

当代社会高度发展的结果,使社会与自然的对立发展到了空前未有的危机程度,人文因素不断向社会领域渗透。为此当代社会理论提出了古典社会理论从未提出过的问题,“文化”成为当代社会理论研究行动与结构等重大问题的一个基本参照点。“在布迪厄的概念框架中,文化起着保证社会不平等的复制,而不是创造着变革的可能性作用,于是,文化通过惯习的作用,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因变量,而不是自变量进行操作,它是一个工具箱,而不是发动机。”[13]15-16他认为基本的阶级结构只能在经济领域中被形塑,而文化资本的掌握则是对这种基本社会结构的协调,尽管文化资本的再生产极为重要,但无论如何都不至于改变经济形塑的结构,更谈不上创造新的社会关系。但是他“将文化研究带回到社会学研究之中心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14],归根结底,布迪厄的文化概念是行动的外在资源,而不是内在文本。亚历山大认为:“总的来说,社会学对于文化的研究仍然主要属于弱文化范式,解释力度不够、对文化自主性含糊不清、并且只用抽象而不是具体的机制来把文化置入具体的社会过程中。”[13]19格尔兹的“深描”揭示行动与文化之间的关系,由此来阐释行动意义,在他看来,文化是当地人背后由人类学家阅读的意义文本,它是一个丰富而复杂的象征体系,是指导行动的意义之网,对社会生活产生着重要的形塑作用,通过它我们可以揭示文化诸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阐释文化作为主体的意义。他认为文化体系是与社会系统平行的一种机制,研究文化就是研究其内在意义。而文化社会学理论的强文化范式,就是要阐释文化作为一种独立变量的本身意义。同时,文化体系对于社会结构也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当文化体系与社会结构不相适应时,也表现出了社会结构的滞后性。方法论上从“解释”到“阐释”再到“深描”,文化的主体意义得到了呈现。

四、迈向强文化分析范式

现代社会文化自身的发展展现出了新的特点,突出了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这就要求社会学研究文化范式的转变,这种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文化整体性迷思的破灭,即从整体性走向异质性,文化的差异性凸显,多元文化兴起,大众文化进入研究领域;文化的边界被打破,现代社会流动性使得文化的交融空前繁荣;个体与族群文化的脱离,族群文化不再是维持个体自我存在的唯一方式,文化象征的符号具有了一定的随意性,意义表达变地重要。同时,现代社会统治文化秩序的制度变得多元,大量的制度根据不同的文化价值形式规范着人们的行动领域,人们不再是习惯的奴隶,也不再依据事物的过去和现在的阶段来推断未来的状态,世界不再是一种外在的、永恒的、单一的强制的力量在控制,“‘文化’不再需要掩盖人类自身的脆弱性,不再需要向其选择的偶然性和不可控性致歉”[15]。同时,在全世界,从社会学理论与研究乃至整个人文科学,文化一直都在执着地为自己寻找一条通往学术中心位置的道路。社会学家长期以来深切地感受到需要一种理论范式来认真地对待社会关系中的文化现象,在涉及文化与社会的因果关系时,人们在关注结构对能动性发挥影响的同时,开始告别结构决定论,关注文化自主性及其实现路径。假如布迪厄将文化带回社会理论研究的中心地位的话,格尔兹通过对帕森斯社会、文化、人格相互整合观点的批评,他致力于更加紧密的把行动和行动者本人的经历的意义联系起来并且将其与文化形式联系起来,进而发展出文化系统与社会系统相互独立的思想,分析了文化作为文本的内在意义,则浮现了文化的自主性。亚历山大在论述文化社会学的研究范式时,提出了文化弱范式向强范式的转换,强文化范式是文化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范式,运用强文化范式才能分析出文化对于社会形塑所起的强大作用,进而将文化的自主性提高到了另一个高度。他所提出的文化社会学的强文化分析范式是:“格尔兹式的‘深描’、文化的独立性理论、文化的一般理论。”[3]320亚历山大的强文化分析范式是用结构主义诠释学和人类学的象征理论模型来展开讨论的,他认为建构强文化分析范式应该遵从以下三个标准。第一是认可文化的自主性,文化作为一个系统,其生产和发展都具有独立性,文化的自主性来自于文化与社会结构的脱离,因而“‘文化社会学’中的文化在塑造人的行为和制度建构时,是一种拥有自主性的‘独立变量’,能够对人的行为输入如物质、制度力量一样的勃勃生机”[16]195。第二是明确的方法论。亚历山大认为格尔兹提出的深描的概念有点含糊不清,晚期的格尔兹拒绝将他的解读性分析和任何一种一般理论相联系,描写具体的事物代替了理论建构和理论阐释,文化的研究偏离了狄尔泰设想的解释性学科,这种思潮影响了人类学民族志的写作风格和民族志权威的确立,人类学对于文化的转译的真实性在哪,人类学家在书写异文化的阐释还是在写传记?因此,以亚历山大为代表提出的结构主义解释学意义上的深描不是要将文化只停留在描述文本的层面,而是要注重各个文化要素相联系的象征符号的社会事实文本,文化的深描要注意广义的社会情景和结构性因素,即用文化的视角来研究社会结构,从而寻求一般性解释的可能性。此时“文化就是意义的生产、流通的社会过程和集合总体”[6]4。第三是明确的因果关系,指明研究文化如何发生作用的具体机制,“即文化社会学的解释不是用抽象去解释具体,而是以具体来解释具体,这里的焦点是通过深描对细节加以重新叙述,目的是积累叙述并在具体情境中构建一个文本,它是一个由具体事物支撑的、由有规律地互相联系的符号象征所支撑的文本,试图直接在行动者与机构之间建立因果关系,并阐明文化如何介入乃至引导实际发生的事和人”[16]196。自此,文化在社会学理论中的地位完全从边缘走向了主流,从依附走向了独立自主,文化的主体性在社会学理论中得到了明确表达,文化具有了独立的空间。因此,文化不再仅仅是社会结构的配角、自然生态环境的简单反应和人类深层思维的外显特征;也不仅仅是人类社会秩序的黏合剂和社会良性运作的剂。

五、强文化分析范式的重要性与启示

(一)强文化分析范式的重要性

“‘强调文化的自主性’,这一事实表明,不能简单地把文化解释为对深层经济力量、权力分配或社会结构需求的反应。”[17]而是,通过使文化更多的拥有一种能动的塑造和组织———从内部建构一系列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和实践能力,这种局势得以实现[18]。文化就变成了对社会生活领域的建构,而不是一个简单的依附的变量,文化像社会事实一样具有客观存在的结构,今天的文化研究已经不再是关于文化形式或文化现象的单一研究,而是一个关于整体社会生活、社会想象的全面研究,不能再用抽象来解释文化,而是用具体机制来解释具体文化事项,文化中的人文因素和物质因素、符号与结构精密地相互交错在一起,致使人类创造的现代文化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中心地位。传统主流社会学理论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文化领域,只关注被理解为与文化相脱钩的宏观的社会制度和结构。因此,社会学理论中文化的转向,亚历山大文化社会学中强文化范式的提出,将文化在社会学理论的地位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给众多学科带来了生机,拓展了社会学理论的视野并且有助于人们深刻地认识人类社会正在经历的各种变迁。

(二)强文化分析范式的思考

亚历山大的强文化分析范式也有一定不足,这种不足体现在对于文化自主性概念的界定与使用的模糊。同时,文化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论述有待商榷,如果过分地夸大文化的自主性,过分强调文化与社会研究范式的差异,将会使文化与社会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也将使强文化分析范式最终会接近文化决定论的范畴。文化范式与社会范式不是相互对抗,有明显鸿沟,没有整合可能性的。在现实的研究中,我们不能犯简化论的错误,用一种彻头彻尾的范式去代替另一种范式,即我们不能用完全的社会范式去取代文化研究的范式,也不可能用完全的文化范式取代社会范式。我们重新审视一些社会学、人类学理论对社会与文化关系的研究,也明显地表现出了两种分析范式的分离与替代,社会学传统理论强调了宏观社会系统的重要性,而文化的解释很弱,对文化独立性的定位含糊不清,甚至试图用社会研究范式来涵盖文化研究范式,忽略了文化建构社会过程的机制。相反,人类学一些文化研究则强调了文化的重要性,“几乎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落入文化研究的问题之下,因为文化在其概念中扮演着一种无处不在的角色,几乎每一件事物都在某个方面属于文化范畴,文化作用于每一件事物”[19],这在现实的研究中是很难把握和操作的,有泛文化之嫌。在文化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中,我们绝不能赞成极端的决定论。首先,不能让社会结构对文化进行霸权,淹没了文化的意义,让文化完全变成了没有能动性的社会结构的配角,结构决定和操纵了文化的一切,文化研究要避免这种结构决定论。因为,经济、政治、社会实践虽然都有其自己独特的状况和影响,但是它们也都在文化与意义系统中得到构建,通过这个过程,社会行动者才能占据某个关键位置并相应地发挥作用。通过研究发挥文化作用于社会行动者的行动逻辑,分析文化起作用的内在机制,这样就可以把文化作为其他系统存在的外在性条件转化为主体意义的内在深描。其次,文化不能淹没社会性范畴,在理解和分析社会关系时不能过分泛化理解文化及其作用,即文化不能通过调控社会化被无限地上升到涵盖一切。文化研究也不能脱离社会性范畴,文化控制社会秩序的作用不能无限放大。我们应该意识到这些思想的不合理性,即以这种方式扩大文化的作用会偏向文化泛化论,导致出现分析的误区:一切都是文化,文化就是一切。最后,避免反二元论和实体二元论。反二元论者不认为社会和文化之间存在二分式的区别,他们认为文化与社会是紧密相连的、相互促进,不能强行加以区分。因此,反二元论者并没有对二者的关系进行详细的分析,而是主张解构二者所有的区别,这就使二者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相反,实体二元论者认为文化与社会界限分明,是互不渗透的领域。即它把社会与文化看作两个独立的领域来分别处理,却忽视了彼此的渗透。例如,在贫困问题的研究中,将文化不公正与社会的不平等割裂开来。两种思想都反映了学术研究中处理文化领域与社会现实之间简单化的倾向。以上有关文化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思考,把分析的某一个层面当作实在的,另一个层面当作附属现象,即没有自我的存在,这使我们往往面临着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今天我们最主要的是要克服文化范式与社会范式之间的分离和克服二元决定论。文化与社会这两种研究范式要求能够,也应该形成彼此协同、相互促进的力量。其实,这两种研究范式是一种虚假的对立,今天的研究既需要对文化研究的承认,又需要对社会研究范式的承认,单有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够。实际上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是相互交错在一起的,社会学在不断注重宏大社会结构分析的过程中,边缘化了文化的作用,或者在实际的研究中为了便于逻辑分析,在方法论上区分为不同的概念体系,在结论部分却忽略了二者的内在深度关联,从而导致曲解社会事实,限制了社会学的想象力。同时,人类学研究在强调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也不能走向文化决定论,狭义了社会性因素解释和深描社会的作用,忽略现实利益对于社会生活的形塑,忽略权力、制度与文化之间的不同张力。总之,强文化研究范式最主要的贡献是,让我们重新审视社会学研究中文化的地位以及研究中如何处理社会与文化的关系,如何避免二元决定论。这就需要一个研究框架来整合社会范式与文化研究范式,寻找一种能够承认文化范式精华与社会范式精华结合在一起的方法,把两种所具有的解释力放到单一的综合性框架中。文化研究应该是超越学科旧的边界限制,重新整合文化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范式。下面我们就谈一下两种范式的整合。

(三)超越文化研究的二元决定论

鉴于现代社会复杂的关系,我们需要一个恰当的方法,既能够阐释社会与文化现象之间的差异,又能够解释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既能够包纳文化与社会相互不可化约性,又能够包纳它们实际上的不可分离性。其实,文化常常暗含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经验世界中,文化与社会在一般情况下是描述同一事物的两种镜像,换而言之,如果说文化构成以群体的信仰、仪式体系,形成一套规范行为方式的宇宙观或生活方式的话,社会结构则强调群体的构成要素,人群的集合和彼此之间的关系,为群体提供了分类的模型。”[1]134社会和文化是行动的两个不同层面,这两个层面相互渗透。我们可以用分析性二元论来超越文化研究的二元决定论。分析性二元论更加关注文化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共生与交互作用、相互影响,把二者都看作分析行动的面向。文化系统和社会系统之间在动态互动中存在着逻辑关系并且这两个层面都是活跃的、实在的,有可能相互矛盾或者相互补充。在行动的过程中,行动者必须面对这些问题并且在解决的过程中二者势必会相互制约,这就促成了行动的自由。显然,社会结构、行动和文化,作为社会事实,作为客观存在的一部分,它们三者并不可能作为相互独立的实体或系统而存在。这就是说,从本体论的角度,社会结构、行动和文化,从来都是相互交错在一起[20]34。人作为行动的主体,同整个社会结构和文化因素紧密相连,无论社会结构、文化和社会行动都离不开对人的研究,而人具有能动性,社会结构和文化既是行动的条件,同时又是行动的结果,这就打破了线性思维,避免了社会结构与文化地位的二元争论。加之现代社会中人类创造了无比丰富的文化,现今的文化与以往相比具有明显的特征,人为创造性因素占了重要的位置。以至于当代社会的理论研究由于上述重要原因,就更不能也不应该机械地分开“社会结构”“行动”和“文化”的因素[20]34。首先,文化与社会结构是行动的一体两面,文化与社会相互影响,社会和文化不能相互独立存在。“没有社会,文化就不可能存在;反之亦然,没有文化,社会也就不可能存在,人们经常脱离社会来讨论文化,好像两者毫不相干,事实上他们是紧密嗤合的”[21],并且形成了双向交织与互动,这就避免了任何的还原主义或者单项的决定论。文化具有独立性,但文化是社会的文化,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任何文化的独立性都不能脱离社会和社会中的人而存在,社会也离不开文化,社会因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地进步。当代社会理论家试图超越传统社会学的上述研究途径,再也不愿把社会和文化分割开来,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和文化,同实际存在的社会和文化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差异性,回避方法论的理想主义。这就避免了传统社会学理论中文化研究的弊端,不仅使文化具有了自己的空间和话语权,同时重新建构了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其次,就是将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结构的内在意义来分析,分析文化自身意义,分析文化的内在价值。即在注重文化自主性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分析其对社会结构产生内在作用的机制,此时的文化领域和社会结构就具有了某种内在的深度关联,而这种内在的深度关联方式呈现出一定的多样性和场域性。这就要求研究者要在具体文化研究以及文化与社会关系研究中归纳与区分,将文化放置在具体的社会结构中,不同的文化对应不同的社会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避免帕森斯试图从符号和象征的观点出发,只是将文化看作一套具有功能性的价值系统,强调其功能的意义,而不阐释创造整体生命的文化意义的上述做法,造成了文化作为一种自主性意义的缺失。最后,将文化与能动性结合起来研究各种现象,这样就可以避免文化与社会的争论。作为社会的能动者我们并不仅仅靠着既定的命题在生活,同时我们也发挥着自己的创造性,创造着现代的神话。人类学理论中论述文化与社会区分的因果一致性和逻辑一致性都是建立在宏观的整体文化观和文化对社会整合功能一致性假设的基础之上的,“20世纪70年代,人类学领域中浮现了大量的理论分裂,逐渐抛弃了和谐一致的文化观念和日渐关注人类学范式和框架如何形塑和歪曲了他者的经验”[22]。也就是说将文化视为高度统一和谐的静态的人类学观点得到了挑战,因社会的不断转型和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参与而使得文化作为整体的整合得到了质疑,从人类学理论的发展脉络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感觉到,文化概念的演变从一种整体的文化观发展到一种注重个体能动性的非整体的文化观,文化内部的不同位置的群体对文化有不同的需求,文化研究与社会群体分层密切地联系起来。文化对社会除了起着整合作用之外,有时候也对社会团结起着破坏作用。在现代性高度发展的当代世界中,社会变得更加碎片化和相互依赖,整体的文化观的权威逐渐地在下降。假如脱离了个体的主观能动性而仅从宏观的层面来谈论文化的意义、文化的整合功能的话,就会对文化的作用造成曲解。现代社会中的文化具有多层次性和有条件的差异性,不能因其典型性的分析而遮蔽了文化的真实面貌,自此,文化社会学中的文化研究不但走向了分析其具体的美学意义和内在价值,同时,在承认个体差异性和能动性之后,走向了文化概念的不同层次与社会群体不同阶层的联合,从而使文化阐释具体化,文化研究微观化。因此,文化因素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向,社会学学科对于文化在社会研究中的地位应该重新审视,文化不仅仅是整体的或者是结构的,不再是隐性的或是显性的,不再是霸权的或是反霸权的。再不能仅仅将文化视为功能维护的一种辅助现象,而要注重其本身的特征,分析文化本身的内容和意义,注重文化的易变性和流动性,同时把观察文化的共享模式与个体实践相结合。同时,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如果主流社会学还是把文化作为一个相对独立于社会的次级系统而加以分析的话,那么,在人类文化高度发达并不断地深入影响社会整体生活的时代,社会学理论家已经完全不可能再沿用传统社会学在本体论上关于文化与社会机械分割的研究范式。

六、结语

新形势下文化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对现有学术研究造成了新的冲击,对社会学传统的文化研究范式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这种新的挑战,亚历山大提出了强文化分析范式。虽然强文化分析范式将文化的自主性提升到一定的高度,给文化研究带来生机和活力,但是强文化分析范式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我们通过重新审视文化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而对社会学文化研究的范式进行了反思。我们既不同意弱文化分析范式,也不同意强文化分析范式与文化就是一切的泛文化论。而是从文化、行动、社会结构三者相互连接的链条上对文化进行整体上的理解,对多元文化研究范式进行整合性思考。社会和文化作为一体两面,二者呈现互构与共变的关系,即文化与社会是一种“‘双向的结构’,每一方既结构化对方又为对方所结构化”[23]。在这种动态的双向结构化中,文化研究与社会研究具有同等重要价值,而不是决定与被决定,我们必须超越传统的二元决定论。文化与社会既相对分立,又相互联系与补充,二者不可分割、互为前提与条件,在差异、对立、冲突中实现协调与整合。社会行动作为一种中介,促成了二者深度关联与内在统一。社会结构是人存在的物质实体,而文化结构则是人存在的意义体系,两者是人类存在的实质与表征。社会结构与文化结构的再生产,既有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包含着差异与冲突的过程。我们将在文化与社会的互构中建设“和而不同”的美好世界。

作者:赵利生 袁宝明 单位: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周怡.解读社会:文化与结构的路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美)霍尔,等.文化:社会学的视野[M].周晓红,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

[3]文军.西方社会学理论:经典传统与当代转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70.

[5]王春林,等.文化的社会学论析[M].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1:8-13.

[6]陆扬,等.文化研究导论[M].修订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

[7]司马云杰.文化社会学[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7:14-15.

[8]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文化研究的历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9]格尔兹.仪式的变化与社会的变迁:一个爪哇的实例[J].国外社会科学,1991(4):52.

[10](英)戴维•钱尼.文化转向:当代文化史概览[M].戴从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5.

[11](英)布赖恩•特纳.Blackwell社会理论指南[M].李康,译.第2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31.

[12](美)马克•D.雅各布斯,等.文化社会学指南[M].刘桂林,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15.

[13](美)杰弗里•亚历山大.社会生活的意义:一种文化社会学的视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15](英)齐格蒙特•鲍曼.作为实践的文化[M].郑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6.

[16]周怡.强范式与弱范式:文化社会学的双视角:解读J.C.亚历山大的文化观[J].社会学研究,2008.

[17](英)菲利普•史密斯.文化理论:导论[M].张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1.

[18](英)托尼•本尼特.本尼特:文化与社会[M].王杰,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02.

[19](美)理查德•比尔纳其,等.超越文化转向[M].方杰,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9.

[20]高宣扬.当代社会理论(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1](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M].赵旭东,等,译.第4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

[22](美)缪尔.人类学家的文化见解[M].欧阳敏,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38.

上一篇: 基层党建工作建议 下一篇: 举报调查报告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