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09 10:07:46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篇(1)

一、

总体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消安委的文件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各企业、行业部门、社会单位监督管理措施,初步形成电动车销售、停放、充电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降低电动车火灾发生的风险。

二、

组织领导

为确保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经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海玲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曹丽青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服务局局长

员:李

工业园区投资服务局工作人员

张翠钰

工业园区投资服务局工作人员

工业园区投资服务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园区管委会投资服务局,由李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

专项整治重点

(一)

重点区域:各企业停车库(棚)、员工宿舍以及其

他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二)重点内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宿、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是否落实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频次,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各企业要为此次巡查检查工作安排专项负责人落实。要定期开展检查,督促职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组织发动网格力量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巡查。

(二)加快速度,全面建设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桩。活动结束前,各企业建成不少于1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集中停放点。在此基础上,各企业根据电动车实际保有量,合理新建、扩建,满足停放需求,并在新(扩)建停放点安装智能充电桩。建设资金通过“以奖代补”、企业自筹等方式落实。

(三)加大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停放与充电行为。以园区投资服务局为检查主体,加大对企业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改正的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以各企业为主体,负责全面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企业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明确电动车火灾防范的工作职责。要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

(二)开展联合治理。以块为主,块抓条保,条块结合,从多环节多层面进行综合治理。厂内安全负责人要抓好线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停车库(棚)、员工宿舍及其他供电动车停放场所的规范整治;对规划配建电动车库(棚)工作的督促与相关业务指导;加大对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企业消安科负责会同消防中队指导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点的技术防范要求;综治科牵头,村社负责发动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检查和管理。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篇(2)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从严执法、疏导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黑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规范交通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交管四大队大队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交管四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管四大队副大队长武亚林兼任,副主任由交管七大队副大队长赵建军、交管队副大队长刘金柱、公安站前分局交巡警大队长魏重光担任。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查整顿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以及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等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

(二)坚决查扣、整治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无牌无照、走禁行区、闯信号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

(三)严厉打击参与非法营运的从业人员公然对抗执法管理、聚众滋事、煽动闹事、串联上访等非法现象;

(四)建立健全打击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等“黑车”非法营运与交通违法的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使交通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0日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

联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并在城市繁华地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各执法部门做好整顿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实施方案的安排,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全面深入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为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

由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评比;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巩固成果,扩大成效,并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整治措施与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分工负责、从严执法、条块结合、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严把源头销售关,做好路面执法查扣和宣传工作。各街道办要进门入户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千方百计消化处理参与非法营运的各类黑车;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帮助解决从业人员、特别是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一)区宣传、交通、公安、综合执法、工商、质监、残联等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各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在整顿中查扣的黑车一律存放在解放路东六路停车场,由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车辆保管和对车主解释、劝导与处理。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策划、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联系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深入采访,跟踪报道。

(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各派出所,协助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案件,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四)公安交管四、七、队按照市政府“禁摩令”和市政府六部门《关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等相关通告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整治、杜绝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和外部摩托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和载客营运,禁止本市摩托车在二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三环路以内载客营运。

(五)区交通运管部门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的各类黑车进行路面查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鼓励市民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举报“黑车”、非法营运车辆积极查处,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六)区综合执法局负责,重点整顿查处占用人行道摆放销售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和此类车辆非法营运时占用人行道停放等现象。

(七)区工商局负责,强化源头管理,重点对经营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的店铺进行经营资格审查;联合质监局,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销售,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和销售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

(八)区残联负责,联合街道办加强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和劝导,杜绝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和对抗执法管理等事件的发生;协调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解决残疾人就业和低保问题。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运营秩序、优化交通环境、市容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反复抓,安排落实好各项任务。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分阶段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考评、验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篇(3)

通过此次内部整肃风纪的重要行动,切实解决全市消防部队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整肃警风警纪,推动《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五条禁令”、“三条铁规”等制度要求落到实处,提高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促进全市消防部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全市消防部队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支队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治理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月26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建章立制、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2日至3月5日)

支队召开警务车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支队在行政值班室和纪委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6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对照重点内容,采取对照标准查、官兵相互查、面向社会查等方法,组织对本单位的警用车辆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专项台帐,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支队专项治理办公室存档备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章立制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篇(4)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法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保障经营者合法利益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六个”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一是组织化非法营运(包括残疾人非法营运)、跨区域非法营运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黑车”。二是职业性非法营运人员和非法营运“保护伞”。三是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是聚众闹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

(二)重点区域

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七大重点乡镇:。

三、责任分工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献强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颜正福、县政府副县长陈爱军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综治办、办、交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经信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市政委(综合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农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县政府巡察督查办、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乡镇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在县运管所,由县交委副主任洪雪峰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行动。县整治办从县交巡警大队、运管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须与原单位脱钩。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交通部门:一是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二是制订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不低于10次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对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非法营运的实施诚信考核记分管理,发现一起,从严查处。四是科学合理调整运力,保障群众正常出行。进一步对全县38个乡镇的农村群众出行进行认真调研,适时开展农村道路、城乡结合部、各园区、县城新拓展区域的运力需求调查,掌握重要时段的客流变化,科学投放和调配客运运力,优化运输网络。合理设置公交、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做好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五是协助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等工作。六是积极探索和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公安部门:一是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制订,组织不低于30人的警力开展联合执法。二是组织专案力量对组织化的非法营运团伙进行摸排和整治,对职业性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及以江丰、万木等为典型的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实施重点掌控,并对涉案重点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等措施进行打击,处罚非法营运人及团伙不低于50件。三是强化对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交通管控,完善交通禁停标志,对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宣传部门:负责审查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在电视台、报发表专项整治跟踪报道30件。

综治部门:负责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平安”年度考核内容,并加强考核细则指导力度,确保年终市上考核不扣分。

部门:负责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化解预案,做好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的有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维稳等工作。把打击非法营运事件消除在基层,确保不发生到市进京上访事件。

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或参与非法营运、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为非法说情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20万元的专项经费保障,建立举报奖励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正常、有序、有效开展。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汽车生产、市场准入和产品的认证管理工作,查处未经准入许可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不出现一起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民政部门:负责将退出非法营运并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100%落实低保、特殊困难救助。对特殊疾病(如爱滋病、癌症)患者,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和帮扶。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机动车非法营运人员疏导方案,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就业帮扶、解决退出非法营运特殊困难人员的实际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至少免费培训50名退出非法营运人员。

市政部门:负责严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停车行为,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协助查处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含摩的)待客的违法行为,确保无一起非法营运机动车在市政道路停放候客。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无经营证照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至少查处30起无经营证照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管理,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

法制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巡察督查部门: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残联:一是负责按规定核发残疾人证,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残疾人证。二是开展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摸底工作。三是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的处置、就业帮扶、救助等工作。

农委:负责专项整治拖拉机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开展农机非法营运专项执法工作,确保不发生一起拖拉机从事非法营运。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本辖区内无一辆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3个月,从年8月上旬开始,10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前)。

一是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内容。三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和整治非法营运的必要性、重要性,着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县整治办组织交巡警大队、运管所、乡镇安办等部门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摸排工作,建立摸排台账,并对涉残非法营运车辆做到每车见面,引导其主动退出非法营运。五是对涉嫌组织化的非法营运法人代表或牵头人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市整治办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二是县整治办分别研究确定挂牌整治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防控。三是县整治办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专项整治挂牌重点区域。四是县整治办适时开展集中联动执法,专项整治非法营运中的突出问题,对符合销毁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进行集中销毁。五是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工商局、农委、残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要求,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帮扶和救助。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10月30日)。

县交委牵头,接受市整治办对我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8月15日前要将工作方案、工作机构和联络人员名单报县整治办备案()。

(二)搞好协调配合。整治办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行动一致,共同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坚决杜绝工作推诿和消极敷衍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和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实行群防群治。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实现群防群治。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指定专人对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和督办。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由县财政提供经费保障,给予举报人500元/次奖励。

(四)注重舆论导向。要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曝光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篇(5)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根据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市局也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挂帅,副局长统筹协调,双生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同时,各分局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使整治工作形成了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市局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因特网等载体将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整治工作的内容、范围、重点进行了广泛宣传,先后出动宣传车150台次,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20余条,散发宣传单3500份,图片展示板24块,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局的警车管理使用,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局紧紧围绕实现“违章肇事现象有效杜绝,违规使用问题有效遏制,总体管理状况明显改观,政法队伍形象明显改善”的目标,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

为了使警车管理使用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切实改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警车管理使用工作规范化水平,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工股、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方法和步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听收看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专门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就如何开展该项工作进行了研究,随后又召开了全局干部会,学习了省(市、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一系列文件,通报了当前警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统一了干部的思想,提高了广大干部,特别是警车驾驶人员的认识,力求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照方案,狠抓落实

根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县开展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我们通过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督促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上报县委政法委要求的领导机构、自查自纠报表等材料。积极参加全县警车管理使用专项工作调度会。做到: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了本单位警车管理责任人,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2、强化措施,严肃查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落户,谁负责”的问责原则,严肃查究警车管理使用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该通报的通报,该追究责任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密切配合,增强合力。协调配合其他政法单位,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4、加强调度,扎实推进。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及时向政法委汇报警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从制度上、源头上逐一解决,确保整治后问题不出现反弹,切实提升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使用规范化水平。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篇(7)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按照“积极、慎重、稳妥、准确”的原则和“宣传劝导、分类处置、扎实有序、有情操作”的要求,依法整治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认真落实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各项措施,着力解决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实际困难,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不断提升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各街道办事处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各自辖区内的电动三轮车整治及营运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社区的主力军作用和公安、交通、、市容、工商、民政、劳动保障、残联等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合力推进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整治工作的重点为城区范围内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区分颍州籍、颍州以外籍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以及失地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实行不同的政策措施。

3.依法整治,有情操作。坚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严禁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整治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认真落实失地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各项措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关怀与温暖,保障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谋划准备阶段

1.成立颍州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

2.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全面核查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家庭情况,并登记造册。

3.做好低保手续办理、免费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岗位、落实有关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的准备。

4.对二环路以内的人民路、颍州路、清河路、颍上路实行严管。

5.制定维稳工作预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

1.区委、区政府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造浓舆论氛围。

3.大力开展电动三轮车源头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行为。

4.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逐一上门做好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的思想工作。

5.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政策和各项配套方案,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合法性论证及完善工作。

6.组建区、街道办事处两级联合执法队。

(三)全面实施阶段

1.各街道办事处和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介绍就业岗位,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办理安置手续,落实就业岗位。

2.实施相关优惠配套政策。

3.公安、交通、市容等执法部门上路执法,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

(四)巩固提高阶段

全面检查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情况,补缺补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区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反弹。

三、配套政策

(一)对颍州城区籍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属失地、无业农民的,按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低保;属下岗职工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尽量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属于残疾人的,除享受残疾人有关优惠政策外,尽量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本人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就业的,政府帮助推荐其配偶或子女就业。对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就业保障、自谋职业补助补贴和减免办理手续费用、低保及医疗救助、配偶及子女照顾(“半边户”农转非、子女上学资助)、特殊救助、下肢残疾人代步车置换等具体政策按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政策执行,由各地及区直相关部门实施。

(二)对颍州城区以外籍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属本区各乡镇的,由乡镇政府帮助将其车辆托运回原籍,并做好稳定工作;属本区以外户籍的,按市政府要求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项相关政策,审定有关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方案的实施等。

(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摸排登记、妥善安置、低保办理、开展就业培训、筹措公益性就业岗位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置换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宣传工作方案,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

(四)区残联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残疾人优惠政策,负责残疾人新型专用代步工具车的选型工作,并办理置换后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保险,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残疾人营运人员就业培训、就业安置、车辆置换及社会稳定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五)区物价局负责配合市物价局对车辆进行分类评估定价,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依法处理的车辆进行处置。

(六)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加强对资金运作的指导和监督。

(七)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协调、落实有关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筹岗推荐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到户到人等工作。

(八)区民政局负责将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中的失地无业农民家庭按政策和程序尽快纳入低保。

(九)区工商分局负责制定落实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电动三轮车主自谋职业办理营业执照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法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行为;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维修店铺的日常管理,对非法改型、改装车辆的店铺,依法取缔并吊销其许可证、营业证等证照。

(十)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市建委做好空白薄弱地区的公交线路的扩展延伸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公交车辆投放等。

(十一)区房改办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困难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电动三轮车主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相关政策措施。

(十二)区质监分局负责协助区残联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拼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行为。

(十三)区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会同交通、公安、民政、市容、残联、劳动社会保障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上访接待工作、协助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

(十四)区交通分局负责做好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及车辆处理工作。

(十五)区市容局、区交通分局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

(十六)区法制办负责对活动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十七)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车辆处置和相关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人员;对于伪造证明、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在坚决取消其非法所得的同时,责成相关单位直至司法部门从严处理。

(十八)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好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工作及电动三轮车交通秩序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下肢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登记上牌工作;制定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处置突发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将给整治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城市文明创建的角度看,电动三轮车早晚都要整治,早整早主动,晚整成本会更高、代价会更大。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务必要整、整要整好的工作信心,坚定不移地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区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任副组长,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颍州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政策保障、宣传教育、就业帮扶、车辆处置协调、源头治理、联合执法、稳定、督查等八个职能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指挥与协调(人员名单附后)。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执法和处罚主体,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宣传引导,做细思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紧扣“特殊关怀、以人为本、依法整治、有情操作”的主题,统一口径,把握导向,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干部深入细致地做好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取得各界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四)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分工包保。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整治及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三级包保责任制”,即:区领导分工包保街道,街道领导分工包保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分工包保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的三级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体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成立“五包工作小组”,建立包政策宣传、包入户调查、包推荐就业、包车辆处置、包社会稳定的“五包工作责任制”。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篇(8)

一、指导思想

依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建设精品城区的总体目标,开展清理整顿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使机动车维修、冲洗市场秩序、服务水平、平安形势明显改观,保证从业人员、合法经营业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逐步实现我区乡村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进一步优化发展秩序,实现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经区政府研究,为加强对我区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区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地点设在区交通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

三、职责分工

交通部门牵头,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公安、行政执法、市政、工商等部门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整治工作小组,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对照《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其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审核,交通局:负责摸清辖区内所有机动车维修、冲洗企业的基本情况。清理超范围经营行为,对违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对干扰、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经营黑恶势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广电局:负责本次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以及对拒不配合此次整治工作的经营业户进行曝光。

对占用乡村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作业、随意排放污水等违规行为,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机动车维修、冲洗企业占道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市政局:对操作不规范、破坏市政设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对无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分局:负责对全区机动车维修、冲洗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行重新审核。

各镇办:配合做好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冲洗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目标

(一)辖区范围内机动车维修(汽车、摩托车)冲洗企业符合国家开业条件。开业经营许可手续齐全;

(二)辖区范围内机动车维修(汽车、摩托车)冲洗企业经营无未经许可违规经营。

(三)无油污、破坏、影响市容环境状况;

(四)无占道修理、占道洗车。具有循环水设施。

五、整顿重点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依照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技术规范。对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予审批开业;从严控制企业升类;对经营条件不符合类别标准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规范的降低企业资质。

(二)取缔占道经营和无证经营。维修(尤其是三类专项修理部)洗车、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车辆装璜等业户应按照规定到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料理经营许可证。不得污染和影响周围环境。对无经营场地的业户和无经营许可证的业户要坚决取缔。

(三)严查越级修理。维修业户要按核定范围作业。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取缔或降类局部条件较差、技术力量单薄、维修质量无保证。

(五)提高机动车维修企业人员素质。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对维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无证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置。

六、实施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

明确任务分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深入企业调查摸底,研究制订各单位专项整治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12月1日至12月7日)

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案、时间要求向社会和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冲洗企业进行宣传;根据对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的要求,1.集中进行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印制具体规范,发放到每一家机动车维修、冲洗企业,使所有企业明确应该达到规范和要求。

宣传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方法、方法,2.召开我区机动车维修、冲洗业户代表座谈会。提高他认识深度和重视程度,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12月8日至12月15日)

要求各个业户根据各行业对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的规范,通过第一阶段的宣传。认真进行自查,及时对各自企业不符合标准的地方及经营行为进行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3日)

期间要集中时间、人员、设备,交通、执法、公安、市政、工商等多部门要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依照整治方案要求和责任分工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对查出的不符合规范和要求的业户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业户,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责任目标进展情况,及时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各项任务,确保取得显著效果。

(五)巩固提高阶段(12月24日至12月31日)

认真组织回头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本方案和责任分工进行自查。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的经验。对一些回潮问题,要加大力度进行打击。要建立打击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非法经营的长效机制。今后各责任单位要每月不定期的对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进行至少一次的联合查处,防止非法经营活动出现反弹现象。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惩办和奖励。

七、工作要求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篇(9)

认真执行《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我县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建立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生省、州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及时调整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泸委办发〔2020〕43号),并成立了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局长和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二)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做好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制定印发了《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计划》(泸环委办〔2020〕8号)、《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泸环委办〔2020〕2号)。2020年1-11月,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率达100%,空气质量优良率100%。2一是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落实监管常态化,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开展“查经营证照、查治理设施、查油烟排放”专项行动,责成烧烤摊点及宾馆饭店安装油烟净油化设施,安装率达100%。二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在公路干线设施检查点位,对于未采取覆盖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并进行警告教育。目前已开展执法检查16次,处罚车辆39辆。加大城区道路保洁力度,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场所扬尘污染的监督执法,要求城市施工现场务必做到“六个100%”,对水泥企业实施堆场、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组织开展辖区锅炉使用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经排查,我县境内无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情况,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有两家企业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由于该两户企业所在地均未通管道天然气,煤改电运行成本过高,已提出保留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的申请。四是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完成我县辖区内7家在用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改造,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五是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清理,强化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对未满足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截止目前,共注销普通摩托车123辆。六是强化路面巡查管控工作。严厉查处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对查获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类车辆进行集中销毁、解体共计14台;其中大型货车3台,小型汽车11台;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类车辆共计扣留81辆,其中摩托车75辆,小型汽车6台。七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2020年县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县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截止目前,我县已组织填报49辆,审核通过并发放环保登记号码20辆,因信息录入不全而退回重填29辆。八是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检查。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针对加油站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和规范,确保了全县成品油市场消费安全。2018年-2020年,共抽样成品油、车用尿素15批次,未发现销售不合格油品。九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我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目前已更换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18台,其中2路公交5台、4路公交5台、8路公交8台。十是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制定了《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知》,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审批,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大气污染。十一是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印发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将秸秆禁烧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结合起来、种养循环结合起来,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5%以上。十二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推行“有山皆绿、重点补绿、身边增绿”,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国土行动,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46.8%,绿化覆盖率达46.89%,人均公共绿地11.5平方米。十三是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积极开展露天矿山整治工作,经排查整治,我县涉及露天矿山四宗,其中两宗的采矿权已向州自然资源局申请矿权注销。(三)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河长制等系列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在完成前期县城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定期对辖区内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重点对保护区内发生的污水排放、垃圾倾倒、违规建筑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定期检查维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设施、界标、警示牌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及水质安全。二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我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县域内大渡河段2个出入境断面(鸳鸯坝、大岗山)开展23项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指标月监测;2个城市集中式水源地和11个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季度监测;疫情期间应急监测工作。全县流域断面和水源地取水口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以上,达标率100%。三是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安全信息公开。组织相关部门按月对水龙头水质开展卫生检测,监测结果表明,我县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为100%。各部门根据职责每季度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和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和安全状况。四是认真谋划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编制《县总河长制运行规则》《2020年县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县2020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县2020年度大渡河(段)“四张清单”》,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专题会,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按照机构改革部署,对全县各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和城区段责任单位进行了调整。五是全力推进“四项行动”。强化大渡河垃圾监管,清理库区垃圾1200余吨;有效制止挖采行为1起,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处理向大渡河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事件1起;截至目前,全县县级河长巡河223次,乡镇级河长巡河677次,村级河长巡河1400余次,共发现问题81条,整改完成81条。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按照《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正在对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六是积极推进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工作。已组织22座水电站完成“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编制,并由水利、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对“一站一策”进行了认定。督促所有电站与运营企业签订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测合同,确保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达标。目前,我县已全面完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确保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七是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的污水排放检(四)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县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泸环委办〔2020〕3号),着力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不达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一是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聘请第三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了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县耕地类别划分成果中优先保护类耕地74652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94.03%,安全利用类耕地4656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5.86%,严格管控类耕地8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0.11%,划分成果经审定已报送至州级。二是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管控。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和第三方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监测采样;完成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制定印发《2020年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涉土壤污染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土壤环境执法工作。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求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按照“两分离、两配套”的要求,建设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干粪堆积发酵、粪污及污水输送利用设施,配套足量的土地消纳粪污及污水。依据全国直联直报系统和统计监测,我县规模养殖场畜离粪污综合利用率达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四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我县制定了化肥农药零增长实施方案和农药化肥控制减量指导方案并下发各乡镇,采取物理防治取代化学防治的方式,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为160kg/公顷,单位耕地农药使用量为7.26kg/公顷,农药化肥使用量在逐年减少。五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认真执行《关于切实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通知》,按照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原则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进行回收。截止目前,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85%。(五)大力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工作。制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2020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泸环发〔2020〕10号),组织完成48家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纸质申报登记和系统申报登记。其中:医疗废物产生单位21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10家,个体诊所7家),汽车维修单位18家,水电站等工业企业5家,加油站等其他产废单位4家。二是完成201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统计与。三是完成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定了《县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并于10月20起,对筛选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考核,本年度共抽查考核25家企业,其中,考核达标23家,基本达标2家,无不达标企业。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为97.6%。四是开展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市监局印发了《县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泸环发〔2020〕68号),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处置工作推进会,重点传达学习了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专项行动方案,鼓励废铅蓄电池产生企业加强与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单位合作,逐步提升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率。目前我县已有5家涉及废铅蓄电池企业已与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15家维修企业签订不产生废铅蓄电池的承诺书。五是积极启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印发了《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泸安委〔2020〕3号)、《州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泸环发〔2020〕99号),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及整治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及时召开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六是做好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泸环发〔2020〕13号)、《关于印发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泸环发〔2020〕19号),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监管。七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组织产废企业使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组织企业系统填报年度管理计划和年报。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六)开展2019年度环境统计业务填报完成8家企业排污数据统计填报审核。(七)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2020年通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完成cod减排量75.8吨,氨氮减排量12.9吨。比2019年新增削减量cod5.2吨,氨氮2.8吨。达到本年度州级下达的水污染物减排目标。(八)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完成了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总结报告,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编制及资料归档。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通过州级验收。

二、存在的问题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篇(10)

(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为春运、春交会、五一等重要工作保驾护航。

1.2008年春运期间,我队紧紧围绕“重点打击、兼顾全局、文明执法、安全配合、迅速高效”的二十字方针,以依法行政为主线,克服管理面广、情况复杂、监控区域大、人员不足等困难,努力实现运政执法的高效性和创新性;坚持稽查工作的联动性,与交警、巡警、警备区及区县交通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违章违法营运行为,确保了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秩序良好。 (2)节前春运,太和收费站设立春运交通安全检查点,超载分流6次,共98人。节后春运期间,广州西站、火车东站临时客运站分别疏运旅客65万人次和31.5万人次,确保了流花地区和火车东站地区客运秩序良好。 3.五一前夕,我队对“五·一”节日稽查工作制定了周详的计划:一是4月28、29日,我队组织稽查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检查车辆548辆次,查处各类违章48宗,有效净化了各大客运站场周边地区及重要路段的客运秩序;二是五一节期间,稽查队外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且每天均有大队领导值班,使外勤稽查工作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的处理;三是安排内勤人员在队部值班,以接听“110”投诉电话和及时做好违章案件的移交工作。由于准备充分,使得节日稽查工作紧张有序,忙而不乱。

(二)结合创建广州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开展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

1.根据《创建广州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有效打击出租汽车违法、违章营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提高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创建我市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顺利开展,从2月6日起,我队开展了大规模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编出租车司机和“克隆出租车”违章违法营运行为,至今共出动执法力量7385人次,检查车辆84862辆次,查处各类出租车违章3533宗次(查处非编出租车司机3020人次,克隆出租车67辆,暂扣车辆987辆),出租车平均违章率由整治首月的10.95下降到4.16,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成立打击“克隆出租车”专案组,深挖“克隆出租车”存在的根源。为进一步加大对“克隆出租车”、伪造资格证等违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队联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成立了打击“克隆出租车”专案组,对制造、贩卖、使用“克隆出租车”、伪造《服务资格证》等违章违法行为实施司法追究,从源头上打击“克隆出租车”、伪造《服务资格证》等违章违法行为。专案组自5月10日成立以来,共查处“克隆出租车”18辆,7名涉案司机被移交当地派出所拘留。

(三)充分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和pda、手持识别仪等检查设备,大大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按照委及局、处领导要求,我队联合办公室、数据信息科等相关部门,逐步完善了4楼电子监控系统,成立了监控小组,对“两站一场”及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地区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拍摄各类违章违法营运行为,并于外勤执法人员相呼应,及时查处各类违章行为。上半年,电子监控小组共拍摄出租车违章近3000宗,公路客运违章300余宗。同时,我队在外勤执法工作中还充分利用pda、手持识别仪等高科技检查设备,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

(四)加强属地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点面结合,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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