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23 02:59:02

农贸市场管理

农贸市场管理篇(1)

此次明码标价规范的对象是各市县以上城区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

二、工作内容

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向入场经营摊主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没标价一律不准收费。明码标价的形式,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或者电子显示屏等;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明码标价的位置,应在经营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和收费地点同时进行明码标价。价格主管部门对当地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的明码标价方式进行统一规定(监制),并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三、时间安排

农贸市场管理篇(2)

一、市场特点分析

南关市场紧邻市区龙凤大街,由原南关蔬菜批发市场和原永宁路荣宁农贸市场搬迁演变而来,这种沿袭演变,一开始就奠定了市场繁华昌盛的基础,是商家经营聚财的宝地,居民生活购物的天堂,不仅是城市型购物中心,也是地区型商贸批零市场,其特点为:

1、市场建筑规模大、面积大、物流量大、店铺多,且多是既零售又批发,其物流可视为川流不息,夜以继日。

2、综合性强、包罗范围广,市场不仅包罗食用品、日用品小百货等,还有家居用品、出行用品等,以及餐饮和作坊等场所。

3、人流多,根据原永宁东路荣宁农贸市场人流和本市场经营范围分析,其人流将会更多。

4、市场大开放、管理难度大,商场多由商家租用,以店铺形式出现。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对市场特点的分析,南关兴南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拟在总公司领导下设兴南市场分部,分部分设环境卫生组、设备设施维修组、秩序维护组、统计收费组,四个组在分部经理带领下展开工作,完成物业管理服务任务。

环境卫生组:主要任务为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护。每日早晚全面清扫两次,中间时间保洁,保持垃圾点垃圾不乱抛撒,并及时清运出场,保持市场经营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和垃圾。

设备设施维修组:主要任务为维修养护供电变压器到经营户内干线、缆线、电器等。供水管道维修,疏通污水管道和清淘化粪池等。其中到用户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持经营需要保证管路电路正常运行。

秩序维护组:主要任务为维护市场秩序,分别为秩序巡查,以巡查劝离在市场打斗滋事人员和醉酒及精神病人等;调解调停经营户间纠纷,缓解市场内部矛盾。以秩序督查形式对乱停车、乱堆放、乱抛撒、乱设摊等现象进行规治等,保持市场所需的正常秩序

统计收费组:主要任务为收取物业费、电费、水费等。物业管理费按与甲方合同约定标准收取,水电费按实用指数加规定损耗比率收取,保证不发生额外乱收费,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三、服务项目质量标准

1、环境卫生:市场为市场服务的道路,每天清扫二次早上8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前扫完。

市场内从二楼楼梯处到市场场院早上9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扫完,(夏季适当延时)中间保洁,主要为清理杂物,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并进行必要的情况允许的打扫。

公共厕所每天清扫3次,分别在早上9时前午2时左右晚8时进行,保持公厕内门窗、照明设备整洁干净并清理娄桶脏物。

楼顶每季清扫一次,保证不发生杂物堵塞落管的情况。

2、设备设施维修

供电变压器和主干电缆、电线、配电盘等,按国家规定定期维修养护,发生问题随时修复,保证正常供电(从用户表到用户户内的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给水管道、供水总表每天巡查一次,消防设施每月试运行一次,发现问题随时修复(用户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排污管和化粪池每年雨季前,冬冻前疏通清掏二次,平时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疏通清掏和修复,雨水落水管随坏随换(用户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供暖维修维护根据与供热部门约定进行,但不论责任归谁我们都要保证业主正常供热,(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保证随叫随到)。

3、秩序维护:

通过市场秩序巡查来维护市场的治安秩序,通过调解调停来维护业主间正常关系,通过规范场地和车辆的管理来维护市场环境秩序。

秩序巡查分日夜两班进行,白天巡查重点为制止滋事打斗、醉酒闹事、纠纷械斗、小偷扒窃、规范车辆停放,制止乱堆乱放乱设摊等。晚上巡查重点为治安安全隐患排除,提醒业主保全自家财物,吆喝驱散盗窃人员。

秩序调停调解主要是解决业主间纠纷矛盾,使市场各经营户在和睦氛围中经营生财。

秩序维护属一般防范性管护,一般不负保全财产责任,如要保全业主生命财产,各业主可通过保险渠道或办理特殊守护手续。

统计收费主要负责收费报表报账等。

4、费用收支测算:

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兴南市场属商业区,收费执行商业标准。特殊排放垃圾污水的加收费用,摊点与工商管理部门协调收取,住宅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商区住宿的不属本标准)水电按实用加损计收,只作往来,不计收支。

、物业费总收入

商业收费标准为楼上0.80元/平米/月,楼下1.0元/平米/月,本市场各幢楼房均为两层,二层面积15400平方米,月收费总计10780元,年计123000元.一层楼面积15400平方米,月收费总计12320元,年计147800元。商住楼两层的门店均按一层标准收费,摊点收费暂无法计算,因需与市场管理和市容环卫部门共同协调,市场卫生费按市容环卫收费标准1.0元/平米/月,院场0.5元/平米/日,本费用大部分应交市容环卫部门,但不计入物业管理费内。

以上三项合计年收入为432800元。

、支出情况:

(1)人员工资福利社保205200元

分部经理1人:月工资1500元,年18000元。

卫生清洁包括公厕6人,月工资800元,年57600元。

秩序管理:包括晚巡查6人,月工资1200元,年86400元。

维修(包括绿化管理人员)2人,月工资1500元,年36000元。

收费人员2人,月工资800元,年19200元。

(2) 清洁卫生费38000元(暂定)

清扫用具包括扫帚、铁锨、运输车、小苕帚等,污水管疏通机,10000元。

清掏化粪池疏通污水管道8000元。

二次垃圾清运20xx0元(市容环卫费),本项因要交市容环卫局故不包括在本物业费内。

(3) 维修费50000元

供电变压器和主干电缆线路维修30000元(包括路灯)

供水管道5000元。

消防设施20xx元。

排水管道3000元(包括检查井及井盖)。

供暖5000元。

院场道路维修5000元。

(4) 秩序维护费15000元

警用值班室10000元(分7年摊完)。

服装对讲机照明等5000元。

(5) 绿化维护费:包括锄草、浇水、修剪、施肥、施药等3000元。

(6)办公费:包括人员服装、标牌、办公用具、通信、交通差旅、招待等10000元。

(7) 折旧费:5000元。

(8) 保险费:5000元。

(9) 不可予见费:20xx0元。

(10)税金:(以上9项合计351200元5.575)=19579.40元。

(11)利润(35120016%)=56192元。

以上合计426708元,收支相顶赢余6092元测算收支基本平衡。

5、本公司情况简介

吕梁市温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8月由白海亮、刘新华投资50万元兴办,资质为三级,营业证、资质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物业收费许可文件等,五证俱全,内部及所管小区规章制度建全,现有人员46人,领导人员、专业人员及技术人员均具有从业资质要求的资格证书,现管理三个小区和现代办公大楼一座,1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近3万平米,办公面积8000余平米,其余为住宅,本公司诚信经营,既从规范入手管理服务,又注重与业主沟通,贯彻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在全市最难管的世纪花苑小区打出了自己的品牌,在历次资质审查时得到大多数业主和主管部门的好评。

吕梁市温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四月二十日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二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镇容镇貌整洁卫生,道路交通便利畅通,市场管理规范有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城镇管理和农贸市场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就整顿镇区街容街貌,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顿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为依据,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小城镇为目标,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响应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镇区脏、乱、挤、不安全的问题,改善我镇投资环境,实现城镇依法管理,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便于统一部署和协调工作,镇政府成立整顿领导小组,同时为加强日常工作管理,重组镇城管中队,调配专职工作人员。

三、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镇区街道两旁的商店,路边和人行道上摆设的摊点、停放的车辆以及农贸市场内的商店和摊位。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㈠宣传发动及登记阶段 :2月28日至3月10日 。

㈡集中整治阶段: 3月11日至3月31日 。工作中要将检查,管理,打击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整体动作,务求取得实效。

㈢巩固提高和经常化管理阶段: 4月1日以后。

五、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

1、张贴整顿公告,告知整顿镇区街容街貌和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的目的意义,通知沿街所有摊点的经营者,属于农副产品的和新申请到镇农贸市场内经营的要在3月10日前到镇城管中队办理登记手续,不愿归入农贸市场内的非农副产品经营者,也在3月10日前搬入固定商店内,所有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沿街摆摊设点,店外店、摊外摊,随处停放车辆。

2、奖惩措施。⑴对主动登记并归入农贸市场内经营的,按登记顺序优先让早登记者挑选摊位。⑵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免收二个月的摊位费和商店租金,仅收卫生费。⑶拒不归入商店和农贸市场内的摊点和店外店、摊外摊,没收其生产经营物品、工具,乱停放车辆等其他违规行为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罚。

3、办理登记,将经营者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造册。整理办公场所,挂牌服务及办理内业材料,清理市场内外环境,编排好摊位和商店顺序。

4、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城管队员学习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办法,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依法管理。

5、收费标准及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阶段。

集中统一整顿,农贸市场正式恢复营业,指定车辆停放点,动员说服仍不移入商店和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对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同时市场内派四名、街道派二名工作人员常驻检查管理,履行好城管职责,维持秩序,管好卫生。,尤其严禁沿街摆摊设点,店外店、摊外摊、乱停车辆及物品乱堆乱放,维持街道整洁,规范市场管理,各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

第三阶段。

针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不足之处,加强整改,健全制度,总结提高。

东瀚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关于城区菜市场整治的指示精神,结合wx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菜市场建设、菜蓝子供给事关国计民生,按照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将菜市场平面管理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认识上要有新的提高,工作上要有新的标准,实效上要有新的突破,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加强和落实菜市场平面管理工作,从改善民生的角度提高菜市场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菜市场平面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

二、工作目标。从wx的实际情况出发,菜市场平面管理工作拟完成以下六项目标。

1. 编制全市菜市场网点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及其它相关法规,制订wx市菜市场网点规划,彻底防变我市菜市场政策缺失和发展滞后的问题。

2. 制订行业经营规范,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行为。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各行业经营要素标准,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管理者之间的责任,并由政府协调商务、工商、市场、城管、规划、卫生等相关执法单位的执法合力,强制达标,对经营要素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根据外地市场管理经验,可以试行入市主体由市场中心进行前置审批的作法。

3. 规划建设一批有区域辐射力的专业市场。请市政府批准市场中心拟建的外滩菜农市场,对自产自销的菜农给予经营场地,解决城区主要占道源。同时吸取老城区教训,在新城区规划建设1-2个蔬菜批发市场,5-8个集贸市场。应当抓住当前全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湖北两型社会试验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改革发展振兴计划,四万亿拉动内需计划,中央资金向农村政策倾斜的有利时机,争取引进一、两个大的市场项目落户wx。

4、开展社区菜市场试点,着手解决老城区菜市场缺失问题。

5、落实菜市场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

6、健全依法行政机制,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依法管理城市,提高管理水平。

7、城区菜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群众满意度有明显的提高。

8、取缔城区主干道菜农占道经营。

三、主要抓手。

1、建成外滩菜农市场、搬迁水果市场、改造八户塘市场。形成以八户塘市场为龙头,以城乡市场、城乡超市为网络的城乡市场供应网。wx城市管理难,菜农占道经营管理难,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菜市场严重不足,特别是永宁市场拆迁后,这一矛盾更加突出。按照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要求,wx也迫彻需要建设一个大型的菜农市场对自产自销的菜农集中管理,确保消费安全。与此同时,把现已不适应wx消费要求的青林水果批发市场迁到外滩,在原水果市场的场地上建设城东菜市场,填补城东地区菜市场的空白。

2、进行社区菜市场试点。wx目前形成规模的菜市场只有八户塘市场、永宁市场、大世界市场,远远不能满足城市消费需求,按照菜市场基本规范,菜市场的服务半径为500米-800米,按此推算,wx城区除去超市以外最少要建10-15个菜市场,要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可以先行社区市场试点,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每个社区应利用社区资源建设一个10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菜市场,分流主城区、主街道占道经营压力。

3、制订《wx市菜市场管理办法》。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我省仙桃市、宜昌市菜市场建设管理的经验,结合wx的实际,明确:菜市场建设规划、菜市场与房地方开发、菜市场的产权转让、菜市场建设与财政支持、菜市场建设标准、菜市所有者、经营者、消费者权利与义务,落实公益性菜市场免缴税费、以及与城建、城管、市场建设管理等相关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

4、完善新城区市场配套。按照新城区城区规模,规划建设2-3个批发市场,10-15个标准化菜市场,先行控制市场建设要素,组织专班,重点研究四万亿拉动内需项目,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工程、农超对接工程、武汉城市圈、湖北两型社会改革发展试验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发展改革试验区等相关项目及其配套政策,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申报、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力争有1-2个市场项目落户wx。

5、在全市市场中开展标准化市场争创活动。确立用超市的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农贸市场,把农贸市场建成生活类的超市的市场经营管理理念,通过争创活动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素质,完善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市场安全隐患、强化日常监督,提高市场形象。

6、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⑴商务局负责编制市场规划、制订《wx市菜市场管理办法》和肉凳入市场经营工作。⑵市场中心负责自办市场管理、自报市场建设和社区经营点的落实。⑶发改部门负责争取3-4年大型市场项目落户wx。⑷城市执法局负责管理占道经营。⑸工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管理。⑹社区负责配合市场中心落实社区市场经营点的建设和管理。⑺公安部门负责打黑除恶。⑻税务、环卫等部门负责落实税费减免支持。⑼住建局、规划局、土地局负责落实城区市场规划,房地产开发配套菜市场建设和菜市场用地的供给工作。⑽市法制办负责市场中心执法权与商务局归并工作。⑾宣传部门、电视台负责对菜市场平面管理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四、请求市政府解决的几个问题

1、成立wx市菜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2、出台《wx市菜市场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菜市场建设、达标、管理、监督、扶持政策。

3、批准市场中心关于城区蔬菜水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为提高管理水平创造必要条件。

农贸市场管理篇(3)

姚叶线南至双野东西大渠、北止北庄西桥;同心线东至老叶卫生院、西至双野一组南北桥;以上四址内老叶中沟及二号腰沟的河坡、水面;老叶农贸市场。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老叶集镇管理队伍。明确具体负责的村干部和环卫、管护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和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包干负责、责任到人。负责发放相关人员劳务报酬。

2、负责镇区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各类垃圾(含建筑垃圾)入桶入池、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确保路面、绿化带、河坡、农贸市场等区域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水面无漂浮物。负责公厕日常冲扫卫生清理工作。

3、负责镇区内的日常经营、交通秩序。做到各类车辆停放有序,广告牌、摊位等严禁占用路道、桥面及绿化带等公共实施地块,镇区范围无乱搭乱建,确保交通畅通无阻。

4、负责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文明、有序,市场公共设施不人为损坏、不流失,市场环境清洁卫生;按规定收取摊位费。

5、负责化解、处理集镇范围内因卫生环境、经营秩序、交通秩序等引起的各类矛盾纠纷。

6、负责做好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考核办法

乡村建站牵头,经服中心派员参与,对照老叶集镇管理工作职责内容进行不定期考核(每月不少于两次)。

1、镇区范围内垃圾未日产日清,发现一次扣1000元;发现一处暴露垃圾未入桶入池,扣100元,发现一处乱堆乱放,扣100元;公厕未能日常冲扫,发现一次扣100元。

2、车辆无序摆放影响交通秩序,发现一处扣100元,广告牌、摊位等占用公共设施地块,发现一处扣100元。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发现一处扣500元。

3、农贸市场、垃圾箱等公共设施人为损坏或流失的,责成老叶村修复到位,如未修复到位,在总费用中按价扣除。

4、农贸市场管理混乱、经营无序,发现一次扣500元。

5、绿化带内发现杂草杂物或种植蔬菜的见一处扣100元,并责成清除到位。

6、中心工作或重大节日期间未能完成乡政府交办的卫生保洁、交通秩序等工作的,发现一次扣500元。

考核结果经乡督查人员、集镇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考核单一式两份。

四、工作要求

农贸市场管理篇(4)

二、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规划调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的调控引导和规划布局,坚持规划先行,维护规划权威性,建立和实行农贸市场建设论证制度,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商务部门要会同建设、工商等部门在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基础上科学编制城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其布点、规模和功能。国土、建设部门在办理商品住宅用地和规划时,应征求商务、工商部门对辖区农贸市场布局的意见。主城区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区域人口状况及需求相适应,应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将小集镇建设、农村客运站建设与农贸市场建设结合起来,实现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有机结合。未经商务、建设、工商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的用途。

三、积极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充分挖掘利用和整合优化现有农贸市场资源,力争用2至3年时间实现提档升级。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建设等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分门别类编制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方案及档次标准。按照“规范治理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关闭转型一批”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在2010年春节前彻底撤并、关闭主城区沿街市场,整治规范城郊结合部和乡镇沿路市场;从今年起每年至少改造1至2个城区农贸市场,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在规划期内仍未实现“三化”达标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关、停、并、转”。同时,商务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项目的力度,加快社区菜市场和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

四、拓宽农贸市场建设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并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计划。在必要的情况下,县(区)政府要直接投资建设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农贸市场,解决区域性农贸市场功能缺失问题。要遵循“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激活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农贸市场,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开办生鲜副食品超市。将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列入重点项目计划予以支持,有关部门按程序快速办理各种手续,享受政府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种优惠政策。

五、维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贸市场开办业主的合法财产权,不得侵占农贸市场的经营场所,不得干扰农贸市场开办业主和经营业主的经营自。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打击违法侵占、欺行霸市等行为,维护农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农贸市场开办业主和经营业主在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农贸市场管理篇(5)

中图分类号:F7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140-01

农贸市场是从传统集市演变而来的,是城市主要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城市的各大农贸市场为了适应城市居民的购物需求,逐步扩建和改造,不仅市场购物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农贸市场的内部管理体系也不断完善。在城市农贸市场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背景下,部分地区城市农贸市场的经营和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出行,并成为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和市容整洁的症结,因此,如何在城市农贸市场的改革创新中,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质量,已经成为摆在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单位面漆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 城市农贸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商品价格变动是自发调整的,商品的市场价格也会随着季节、产量和气候发生变化。城市农贸市场作为区域性农副产品交流中心,其市场参与主体是比较复杂多样的,并且具有着人员流动性大的特征。农贸市场的这些特征,是农贸市场管理困难的主要原因。笔者对城市农贸市场的管理展开分析,城市农贸市场的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新建农贸市场设施利用率较低

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发展,使城市驻留人口数量大幅度增加,这极大的促进了农贸市场的发展。国内很多城市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不断扩大,其辐射的区域范围也不断提升。在农贸市场改建和扩建中,为了保留农贸市场多年来积累的位置优势,往往无法按照需求扩建到需要的规模。这导致很多改建农贸市场其面积扩大不明显,不仅交通状况没有得到改善,蔬菜区的杂乱不堪、肉食区的污水横流根本没有得到解决。由于市场在购物时间段内人流量大,加之环境混乱,还极容易发生盗窃、争吵和斗殴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和市场秩序。有些城市的农贸市场为了改善这种状况,不惜舍去原本的经营位置,搬到比较空旷的城市周边新建市场,虽然新建的市场硬件设施和场地面积得到保证,交通拥堵状况也得到解决,但由于距离居民聚居区域较远,却无法满足城市居民15分钟购物的市场建设要求,更影响了市场的发展。

2、 上级部门监管力度不强,市场管理粗放

城市农贸市场是由工商、农业、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这种多部门监管的形式,有助于实现对农贸市场的专业化管理,但却埋下了收费混乱、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由于各部门缺乏足够的人力,使农贸市场内难以实现驻场管理,导致各部门的市场管理流于表面,市场内无证经营和乱搭乱建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粗放的管理模式,影响了市场正常的销售分区,使水果、干果、蔬菜、肉食混在在一起,不仅影响产品质量检验效率,还影响了市场的经营秩序,对居民的购物带来不良影响。

3、 马路菜市和早市严重

农贸市场作为区域农贸产品的集散中心,存在着严重的马路市场和早市现象。马路市场和早市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并加大了交通管理难度。马路市场和早市,还导致周围社会生活环境质量下降,并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虽然这种现象有关部门相当重视,并屡次加大管理和处理力度,但收效甚微,无法得到根治。

二、 城市农贸市场管理创新策略

1、实现农贸市场的精细化管理

农贸市场作为区域农产品交流中心,对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深远影响。在城市化不断推进和发展的背景下,想要在保证市场良性发展的前提下,为居民提供更好的购物环境,就必须实现农贸市场的精细化管理。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首先要改善和改良农贸市场的设施和环境,通过标准化建设和科学化发展,做好农贸市场的整体布局,并综合规划农贸市场的交通。其次,要为农贸市场建立完整的农产品配送体系,将农产品仓储和配送与市场经营主体区分开来,通过建立顺畅、完整的产品供应链条和仓储体系,在实现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的基础上,将仓储和经营区分开。最后,要做好农贸市场的布局调整,使农贸市场内的经营区域实现分区明确,在改善农贸市场购物秩序的同时,实现对环境的综合管理与治理,为农贸市场的发展打下基础。

2、 创新市场经营管理,营造市场和谐氛围

笔者深深感到,要想创新市场经营管理,首先要营造和谐氛围。市场管理人员要更新服务理念,不能再以上级领导者的身份出现,市场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再是到期收取租金、检查一下经营者的卫生状况、通知经营者一些注意事项就完成工作任务了,而是应该以市场经营者的朋友身份出现,切实帮助经营者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每一名管理人员都应该具备处理急发事件的能力,如: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争吵或斗殴事件,市场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调解,并能做到公平、公正、以理服人;经营者之间发生了矛盾,管理人员应冷静分析矛盾发生的起因和经过,以谈心的方式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他们化解矛盾心情愉快地经商。

3、 完善市场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市场治理效果

农贸市场的管理体系不健全,是影响农贸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实现农贸市场的管理创新,还要不断完善市场管理体系建设。首先,要加强各管理行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实现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其次,在农贸市场中可以增设驻场管理办事处,实现对农贸市场的常态化监管。最后,建立完善的农贸市场管理体系,并制定市场日常管理规范,并将其落实和执行,从而不断提高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在农贸市场管理体系建设中,一定要将转变身份观念,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在保证市场经营秩序的同时,为居民和商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4、 不断推进城市农贸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应用日益普遍,各大型综合性商场管理也向着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方向发展着。城市农贸市场是为居民提供生活购物服务的关键设施,也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环节。为了提高城市农贸市场的管理质量,要积极推动农贸市场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速度。我国部分地区的农贸市场信息化管理的成功,为农贸市场的信息化管理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模板。例如,广西南宁利用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对全市41个农贸市场的即时监管。结合摄像头监控系统和现场队伍巡查,极大的提高了市场管理运营水平,通过电子档案系统的建设,更是提高了市场信息调用效率,有效的解决了该市农贸市场的总体脏乱差局面,并使农贸市场中的偷盗、暴力案件数量显著降低。另外,诸如浙江省、广东省等省份,也积极开展了农贸市场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实现了对全市农贸市场的统一管理,在降低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难度的同时,还降低了执法人员与摊位经营业主之间矛盾发生率。

综上所述,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今天,农贸市场作为城市的一部分,不仅是农产品交易中心,还是居民日常生活所离不开的购物场所。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实现农贸市场的管理创新,通过管理方法和制度创新,结合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监控技术,提高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购物环境的同时,为农贸市场的发展打下基础。

农贸市场管理篇(6)

以前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我市按照“政企分离”的要求,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对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但市场管理主要还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二、5月31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张金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

会上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并形成了《研究落实四大班子领导碰头会会议精神的会议纪要》,明确指出由市商务局负责市场建设布局监管和市场运行中的管理,并建立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和拟定《市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

另外,市第六届市委117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对市区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主要负责市场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目前,市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三、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包含面广

农贸市场管理篇(7)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 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农贸市场管理篇(8)

1、组织保障更有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其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重点推进、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全力推进。定期召开办公会对工作进行调度与研究,对重点问题及时会办,并在资金上予以重点倾斜。区政府健全了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场也成立相应的机构,实行三级联动。形成了“政府主导、商务牵头、部门配合、市场参与、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制度措施更健全。5月22日召开了全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会。表彰先进,兑现奖惩。出台《区2013年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意见》、《2013年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关于表彰2012度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兑现奖励的决定》等相关文件,对全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加强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的提档升级,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周周有巡查,月月有通报。

3、日常管理更扎实。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市场管理者、商户经营者的素质和服务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索证台账制度,实施电子监管和肉品追溯管理。三是农贸市场要全部实现制度上墙,收集整理好档案资料。四是开展“星级文明业户”评选和实行“三公开、两亮照”制度,增强商户责任意识。五是对管理公司收取责任保证金,强化管理,提升市场长效管理水平。在全市首创‘八要八不要’商户自我承诺管理方式,使市场的管理有理有据有节有序。

4、考核评价更科学。与各农贸市场责任主体单位,监管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根据《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结合不同市场的硬件条件及现有管理情况,按照差异化、具体化原则,明确更有针对性、可行性的管理目标任务。落实了“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的辖区监管责任制要求。不定期对市场进行暗访,将明查暗访结果作为年终对办事处和市场管理方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主体单位向区农贸办缴纳2万元责任保证金,如年终圆满完成责任状任务,将全额返还责任保证金用于奖励;如不能圆满完成责任状任务,则扣减责任保证金1万元;如因管理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全额扣除责任保证金。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备目标考核方案。

5、团结协作更有序。在区委、区政府关怀下商务局今年充实了两名干部,壮大了队伍。全局围绕中心工作,刻苦钻研、自学自练,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实干型、表率型”的高素质商务干部队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将每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干好工作。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切实为农贸市场建设开辟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绿色通道,保证无障碍施工。通过整合各种行政资源,有序推进工作。

二、存在问题。

1、新建、续建农贸市场情况。续建的土山寺农贸市场,由于前期漏办了该项目的财评手续,致使第一批拨付项目建设资金迟迟未能到位。新建的乔家湖农贸市场由于审批较晚,目前该项目只进展到环评、稳评阶段(项目设计本已送到规划局)。民祥园二楼小餐饮开业在即,装修的消防验收不合格。

2、改建提升农贸市场情况。袁桥农贸市场、瑞丰农贸市场、东苑农贸市场是我区三个老旧市场,也是人流量较大服务居民较多的农贸市场。不同程度的存在脏乱现象。袁桥市场是半露天市场,阴雨天就是一身水一脚泥。特别是瑞丰农贸市场产权还不明晰,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其他农贸市场有时存在车辆入市及卫生保持不好等问题。

3、管理公司管理工作有待提升。有些管理公司管理水平差、管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够。

三.整改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农贸市场管理篇(9)

2、管理形式不一,决定了一些管理人员追求利益、疏于管理。目前,村办农贸市场有指定式管理和承包性管理两种管理形式,前者是村民委员会指定一个或几个村民对市场进行管理,收益全部归村民委员会,管理人员的工资由村民委员会发放;后者是由一个或几个村民对市场进行承包,并向村民委员会缴纳一定数额的承包费,其余收益全部归承包人员所有。由于收费的多少直接关系到管理人员的利益,容易形成管理人员为了增加收入多设摊点,甚至乱设摊。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占停车场经营现象非常普遍,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营次序。

3、市场管理标准不一,特别在收费上存在随心所欲、不开具票据问题。前不久,一村办农贸市场一经营户反映管理人员收费不开票,省工商局非常重视,委托市局调查,结果发现该市场由于是村民承包管理,导致收费不开票。在乱设摊等问题上直接影响了投诉者的经营,与管理人员发生矛盾,遂以此向省局投诉。

而工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市场管理经验,基层工商分局在现有管理任务重不可能全面接管村办农贸市场的情况下,如何介入村办农贸市场管理,帮助村办市场管理人员做好工作,化解矛盾,笔者认为,可以从四个“建立”上着手:

1、引导村办农贸市场建立法人主体机构。村办农贸市场多数是经营性的,虽然村民委员会建立市场的初衷不是以盈利,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按摊位费或卫生费的形式收取费用,实际上形成了出租场地的行为。因此,村办农贸市场完全可以依法成立经营主体。有了农贸市场的主体机构,才能为市场管理奠定基础。

2、帮助村民委员会建立市场管理制度。建立村办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者职责和摊位安排、收费等一整套规范化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逐步消除问题和矛盾。

农贸市场管理篇(10)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乡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由若干生产经营者入场以集市贸易形式进行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交易,有固定经营场地、设施、管理机构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集贸市场由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依法开办和管理。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开办和经营集贸市场。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集贸市场应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集贸市场和入场经营者以及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公安、消防、交通、规划、税务、物价、技术监督、卫生、畜牧兽医、农林水产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贸市场建设和开办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住宅小区配套规划,按照农副产品的生产布局和销售流向,人口密度和交通状况合理设置。

批发和零售市场的面积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批发市场应有必要的仓库、车场、装卸场地等设施。乡、镇集贸市场的零售市场除设置固定摊档外,还应有一定的场地给自产自销的农民临时入场经营。

经批准的集贸市场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七条集贸市场建设应遵循防火、安全、卫生、通风、方便、防止噪音污染及不妨碍交通的原则。

第八条集贸市场建设可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内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市场。

第九条建设集贸市场,政府在用地、用房等方面应当优先安排。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条开办集贸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申请开办地方批发市场的,需经市政府商业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未经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商业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拆迁或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开办集贸市场不得占用道路、街、巷。本条例实施前已占用的,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必须将其纳入城市改造和建设规划,限期清理或拆除。

第三章集贸市场管理

第十三条集贸市场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制定各项保障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管理制度,对场内的行政、治安、防火、卫生、计量、商品质量、物价、通讯、秩序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场内设置公用标准计量器具、投诉点和投诉电话;接受与场内经营管理有关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场内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应佩带胸章,秉公办事,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入场经营者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贸市场规章制度,依法纳税、缴费。

第十七条集贸市场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八条入场经营者必须在集贸市场按合同约定或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禁止在集贸市场经营下列商(物)品:

(一)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

(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毒死、死因不明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品及其制品;

(四)含有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色素的食品;

(五)含有国家规定不得使用的农药或残留农药超标准的蔬菜、瓜果;

(六)灌水肉品、有毒的水产品;

(七)超过保存期限或变质的食品以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食品;

(八)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九)伪劣商品;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售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条集贸市场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四)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五)缺斤少两;

(六)使用涂改、假冒、过期的肉品检验(检疫)证;

(七)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八)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九)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非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一条批发交易可采取买卖双方对手交易、委托或交易、拍卖交易等方式。

批发市场可以组织代购、代销、代贮、代运输;可以自营收购、批发或组织产销直接挂钩、联合经营等。

第二十二条经营畜禽批发业务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或检验。

第二十三条批发市场的交易采取议价、拍卖方式进行,其价格接受政府价格调控。

第二十四条固定摊档的经营者必须亮照(证)经营。

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农民临时进场,应在集贸市场内指定的地点经营。

零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第二十五条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熟食品的,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合格证》。生、熟食品必须有适当的隔离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牲畜肉品零售的,必须持有《肉品检验证》。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的零售价格实行批零差率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对有关部门的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占用道路、街、巷开办集贸市场的,由公安、市政、工商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予以取缔。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三十元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物价管理部门按国家关于商品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集贸市场及其管理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管理职责,并因而导致入场经营者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应承担监督管理不严的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管理部门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进入集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 应届毕业生求职信 下一篇: 绿色税制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