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26 07:05:13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篇(1)

一、**区社会救助现状

**区地处****州中部,是**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辖2个乡、3个镇、6个街道,共有89个行政村、33个城市社区、2个农村社区,总人口32.7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近4成。属老工业中心城区,国有改制企业较多,下岗失业人员、农村特困户等困难群体较集中且数量较多。目前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996户17159人,农村低保对象2548户5274人,五保供养对象1402人,以上特困户占全区总人口的7.3%。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从20xx年全省实施40项公共财政政策以来,全区投入社会救助方面的财政资金达7535万元,且一年比一年递增, 20xx年比20xx年增加2197万元,增长82.3%。

1、领导重视,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区委、区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民政牵头、多方协作”的社会救助格局。二是在机构落实上,区、乡街、社区都建立了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形成了网络齐全、上下联动的社会救助机制。三是在制度建设上,区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了相关标准、范围、申请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等,使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四是在资金安排上,区本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20xx年区本级配套城市低保资金346万元、农村低保资金44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3.5万元、精简老职工生活补助11.5万元、救灾资金48万元、临时救助资金7万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124万元,共计604万元,占当年全区民生工程总配套资金的27%,各项资金的到位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2、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低保保障水平。一是城市低保规范发展。我区城市低保工作从1999年开始,经历了建章立制、保障扩面、规范管理三个阶段;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三无人员”发展到覆盖全区所有非农业人口的城市困难户,做到突出重点,分类施保,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补助水平逐年提高,经过六次提标,由最初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现在的22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170元。二是农村低保全面实施。20xx年下半年圆满完成了农村特困救助向农村低保救助的规范化转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66元。三是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为实施新的保障标准,我区打破过去平均调补的老办法,将保障对象按照家庭困难程度不同分成10个类别,并设立相应的保障标准,实行分类保障,把重病、重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的特别困难对象纳入重点保障范畴,有效避免了“关系保”、“人情保”、“漏保”、“错保”等现象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健全物价上涨补贴机制。20xx年已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发放物价补贴417万元。

3、软硬兼施,不断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一是加强内部管理。我区制定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程》,20xx年区财政安排六个乡镇敬老院经费43.5万元,确保了敬老院的正常运转。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扩大集中供养人数,我区投入资金150万元,新建长塘敬老院,陆续投入资金70余万元,改扩建曲濑、兴桥、禾埠、白塘等敬老院,为院民提供了安全、舒适、方便的养老居所。目前全区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402人,其中集中供养1128人,分散供养274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

4、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从20xx年我区开始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完善。一是救助对象再次扩大。目前不仅将有功于国家又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参战人员、转业干部、老退伍军人及重点 优抚对象纳入救助范围,而且还将因病致贫的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使医疗救助工作做到无缝衔接,梯次递进,从而达到医疗救助全覆盖。20xx年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9845人,发放救助资金710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体参加新农合9.4万元。二是救助标准再次提高。在城镇居民医保与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的基础上,我区再次提高救助比例,目前最高救助比例为60%,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城乡困难群众住院治疗自己一般只需承担20%左右的费用,而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的是住院百分百保障。三是救助方式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医疗救助没有病种限制,取消了起付线,重点解决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无钱看病的问题。20xx年,借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即时结账的经验,我区在北门医院进行试点,对在定点医院住院的低保、五保对象全部实施出院即办理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步结算,极大地缩短了救助时限。

5、完善措施,临时救助能力经受考验。一是加强应急应对,开展灾后重建。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我区建立了四级响应机制,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了1名灾情信息员,开展应急应对处理。20xx年,在遭受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的侵袭下,全区上下及时采取措施共渡难关,恢复重建倒塌民房69户,分期分批下拨灾后重建资金89万元,发放救灾款384万元。二是提高临时性事件的救助能力。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和统一了临时救助操作程序及救助标准,填补了多年来临时救助政出无门的空白。三是实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我区通过“两审两公示”程序,对租住在公房的低保对象通过适当减少房屋租金、发放住房补贴等形式,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为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结合新农村建设需要,20xx年区政府下发了《**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并拨付资金35万元帮助64户农村困难群众建房或维修房屋。四是在做好上述救助工作的同时,我区还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教育、司法、就业等专项救助工作,针对部分特困群体制定了救助措施,丰富了救助内容,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比如对失业低保对象,均可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培训、就业、信贷、经商减税等各项优惠政策。

二、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城乡困难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与现行的社会救助体系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1、城乡救助水平不均。城市救助保障水平总体比农村要高得多,一是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城市低保比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高出1.75倍。二是保障范围方面,城市比农村要广,城市低保对象占全区城市人口的9%,而农村低保及五保对象只占全区农业人口的6%。三是资金投入方面,20xx年财政投入城市低保资金3158万元,而农村低保资金才311万元。四是困难群体分布方面,城镇相对集中,农村相对分散。

2、社会救助体系不够完善。一是临时救助力度不够。城乡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不可预测的事故、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时,对临时性救助的依赖性较大。从20xx年我区出台相关政策以来,区财政投入7万元资金用于临时救助,而目前只发放了0.18万元,救助比例不到3%,救助力度太小。二是救助覆盖面偏小。城市低保覆盖率不到9%,农村低保及五保供养覆盖率不到6%,而且我区现在还有部分相对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三是救助水平偏低。虽然我区社会救助总体水平在逐步提高,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持续上涨等,当前我区社会救助总体水平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偏低,与发达地区相比更是小巫见大巫。

3、救助管理不规范。一是由于救助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因此在设立贫困标准时不统一,救助的随意性较大,偶尔会出现“人情救助”、“平均救助”的现象,而不是特困特保、重灾重助。二是由于救助主体不同,实施救助时在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等方面出现了部门与部门之间,救助对象之间,救助标准之间衔接不够的问题,不可避免地造成漏救和重复救助,导致救助工作有失公正、公平。三是救助不及时。比如现行的城乡医疗救助,一般是医后救助多,医前和医中救助较少,治疗与救助未能同步实施,而且我区20xx年开始实施的与基本医疗同步结算方式,还未在全区全面铺开。

4、救助资金投入不足。目前我区社会救助主要是由政府财政负担,虽然投入的资金一年比一年多,但作为农村人口相对较集中的老工业城区,区级可用财力捉襟见肘,与社会救助对象增长的速度相比,政府对救助资金的投入十分有限,因此,政府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甚至主要依靠上级补助资金,不可能做到按需救助。经测算,20xx年按上级要求,区级财政需配套社会救助方面的资金达700万元,占全区民生工程市级要求区级配套资金的22%,这对财力相对紧张的**区财政来说十分吃力。

5、救助工作力量薄弱。一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区平均每个社区辖区内有200余户低保户,且随着国企改制、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人口增多,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拆迁户不断涌现,给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增添了难度,工作量较大,而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少且不“专”,政策和责任意识不强,经费投入不足,不可避免地出现政策贯彻不及时、工作不深入、“漏保”、“错保”等现象。二是社会救助主体单一。我区目前实施社会救助的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民间慈善组织、社会力量相对薄弱,社会互帮互助的气候还未形成。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及建议

社会救助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减压阀”,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都很强。我们应结合当前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以创新救助体制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手段,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更多地关注民生。

1、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借助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理解社会救助的涵义,社会救助不是社会福利,它是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体实施的一种特定的补差式救助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要引导其树立“自食其力”的观念,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动员并支持其创业就业,提高全民就业率,为社会减轻压力。对已享受社会救助的人员,要对其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其就业脱保,不能形成对社会救助的一种长期性依赖,而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

2、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对接。由于我区属于中心城区,城乡之间地理差距不大,城乡人民生活消费水平差距不是很明显。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的改革步伐也在加快,因此在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救助范围、救助资金的投入等方面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完成城乡社会救助的合理对接,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使制度保障真正起到协调城乡共同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3、创新社会救助制度管理。一是对原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和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对部分条款进一步细化,将有争议的条款明了化,真正做到便于操作,利于执行,并相应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使更多群众受益。二是严格按照《**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快临时救助步伐,扩大救助面。三是20xx年我区将出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用制度规范救助工作,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四是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对贫困救助对象的跟踪回访机制,及时掌握其收入动态变化。五是20xx年我区作为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的试点县(区)之一,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相互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工作机制。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篇(2)

(一)社会保险稳步推进

我区坚持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日趋完善,医疗保险稳步实施,失业保险逐步规范,工伤保险顺利运行,生育保险全面启动,基本形成了参保对象多领域、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险体系,为促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__年6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达到650户7.5万人,离退休3.9万人全部纳入了社会化管理。医疗保险参保单位674户10.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达到7.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企业812户6.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337家3.6万人。

(二)城乡低保体系初步建立

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经规范化、制度化,“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全面实现。20__年共保障低保对象9.9万户次,保障人数17.7万人次,年发放低保金2058万元;今年7月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10元/月。从20__年元月起,我区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纳入农村低保2465户4349人,年发放低保金210万元,年人均领取低保金400多元,较好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社会救助全面实施

我区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了__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了灾害应急救助、农村大病救助等10项救助制度。20__年以来,共安排救灾资金634万元,招标采购救灾粮980吨,救济灾民39200人次;帮助灾民恢复住房1900户,重建住房6450间。20__年建立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市、区两级共安排医疗救助资金74万元,救助标准均上调至1000元;今年我区大病救助27户,发放救助资金3.5万余元。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覆盖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今年3月开始启动,全区拥有农业人口的15个镇、街全部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100%,参合农民人数29.5万人,其中,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合计7898人,参合率达84.52%。从总体运行情况看,初步取得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效果。

(五)社会优抚、社会福利日趋完善

我区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双拥共建工作,社会优抚政策得到了落实。近三年来,我区累计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费、“三属”对象抚恤金、伤残军人抚恤金、带病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700多万元。为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96万元,优待率达100%。修建完成拥有240张床位的__区社会福利院,修建完成军队干休所1个,建立民政福利企业66家。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任重道远

(一)社会保险覆盖面较小,民营企业和农民工参保率低

一方面由于部分民营企业主对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或者因经营效益不好,把为职工投保视为企业负担,对保险费能欠就欠、能拖就拖;另一方面由于民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不完善,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造成目前社会保险发展不平衡。一是养老保险以城镇职工为主,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仅占总数的10%左右。二是失业保险由于自己不积极、企业不重视,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仅占总数的8%左右。三是煤矿等高危行业对工伤保险重视程度高,而纺织等低危行业意识较差。四是五大社会保险基本没有覆盖城市居民和农民。

(二)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群众意见较大

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__年4月起在全市率先启动,但至今未纳入市级医保统筹,存在着多方面缺陷。一是职工到区外就医不方便,既不能直接刷医保卡,也不能直接享受区医疗补助;二是职工享受医疗待遇差,普通门诊不能按比例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大大低于市级统筹水平;三是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失业职工,以及城镇其他无业居民没有纳入其中。四是筹资水平低,政府投入少,国有企业退休老职工占参保的比例大,发病机率高,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弱。

(三)社会保险和救助资金不足,保障不保险

社会保障体系庞大,涉及的范围广、人口多,需要的资金总量大,我区虽竭力加强资金筹集,但还是不同程度存在着资金缺口问题。一是养老保险基金扩面困难,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持观望、等待的态度,参保积极性不高。20__年开始出现基金积累负增长,预计今年基金积累赤字将达261万元。二是部分企事业单位欠费严重,导致基金征收率仅为76%。20__年应缴基本养老保金5.91亿元,实际只征收到4.48亿元,拖欠达1.43亿元。三是农村特困救助标准较低,每人每年1000元,低于其他区的水平。四是救灾预算每年区财政仅有30万,不能有效救助频发的自然灾害。

(四)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影响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政策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推进社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遇到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法制不健全、监察手段不足有关。一是立法滞后,目前国家和重庆市都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由于社会保障没有上升为法律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企业事业单位欠交、延交、拒交保险费 的现象屡屡发生。二是部份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少数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不愿为其雇佣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投保,劳动者只要提出维权要求即有遭到解雇的可能。三是外出农民工社保账户转移困难。有的农民外出沿海地区务工,进厂后企业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但农民工返乡后,由于内地没有配套的体系,其社会保障帐户不能顺利转移和延续。

(五)服务体系不健全,影响工作效率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便民、利民管理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目前社会保障相关机构的现状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一是人员编制不足,如养老保险业务量大,只能长期聘用10名临时工开展工作。二是经费短缺,无法保障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咨询活动和日常耗材的开支;三是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平台尚未建立,审核、汇总补偿数据全靠手工处理。

(六)农产品生产无保险,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差

农业是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约束的弱势产业。由于农产品生产没有保险,即便是发展较好的种植、养殖农户,一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流行疫病侵害后,就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商业保险公司由于没有政府兜底,所以不愿涉及农业保险领域;即便愿意涉足农业保险又出现他们愿保的项目农民不愿投保,农民想投保的项目他们又不愿保的现象。农民始终无法摆脱后顾之忧,严重影响农民经济收入的提高。

三、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城乡,各方联动、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现阶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增添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

(二)贯彻城乡统筹原则,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覆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制度、特困群体救助、农产品生产保险等人民群众极为关心的问题,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全覆盖和一体化。

1.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首先是将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其次是将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再其次是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逐步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各级财政各拨付一部分资金,加上被保险个人上交的保险费组成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运作模式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同时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换社保和征地补偿换社保的新途径。

三是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行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没有覆盖以前未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破产、改制集体企业职工,失业人员、无就业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及农民变市民人群。因此要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完善,逐步把这部分人群纳入养老保险。

2.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完善城镇居民低保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动态管理和督查制度,积极推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社区低保听证会制度,既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又要真正做到该享受的一个也不能漏掉,不该享受的一分也不能给,保障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是拓展农村低保覆盖面。我区从20__年元月起初步建立起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虽然目前已纳入农村低保2465户4349人,但从数量上看还没有完全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因此要进一步拓宽低保覆盖面,让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是逐步实现城乡接轨。20__年我区农村低保年人均领取救助金为400多元,而且“门槛”较高,与城市低保每月210元,全年2520元差距太大。目前《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之中,我区应借助新办法的实施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终实现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接轨。

3.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是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要积极主动争取早日将我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全市统筹,增强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参保职工报销比例,解决参保干部群众异地看病和经费报销的困难。

二是尽早启动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__〕113)决定今年在江北、九龙坡等区启动试点,20__年扩大试点范围,20__年试点区县达到80%以上,20__年在全市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我区要抓紧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衔接,争取20__年进入第二批试点,尽早把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没有覆盖的城市居民纳入医保体制。区有关部门应做好摸底调查研究、实施方案制定和其他工作准备。

三是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群众普遍反映目前我区新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报销比例太低。因此要结合我区实际,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对我区补偿方案作局部调整,提高农民的住院实际补偿比例;按照“大病统筹,兼顾门诊”的原则,逐步扩大慢性病补偿种类,提高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标准。单病种定额补偿具有效率高、能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基金透明及便于基金管理等优点,要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实施精神病等单病种收费限价管理和定额补偿制度。

4.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特困群体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和配套措施,以帮助解决因各种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特困群体的实际困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围绕孤寡、残疾、大病、重灾致贫者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对象,建立以灾害救助、社会救助、社会互助为核心的救助制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要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增强救助合力,形成以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工作格局。特别要注重对因灾害造成住房搬迁家庭、大病致贫家庭及特困家庭子女入学三大特困群体的救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5.积极探索农产品生产保险的新途径

各级财政应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产品生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补贴。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市场竞争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首先开展以针对自然灾害为重点的农业生产政策性保险业务,逐步形成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

在自愿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下,对主要农产品生产逐步推行基本险,对其他农产品以自愿为前提推行非基本险,对符合农业产业导向的种植业、养殖业予以专项保险费补贴,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稳定的社保资金来源

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十五”期间区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总支出的18%,而“十一五”期间计划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只占总支出的13%,两相比较下降了5个百分点。区财政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和实际承载能力,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需求,合理调整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并应有相应的增长。

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大数法则,统筹互济,如果没有覆盖全社会的“面”,没有包容所有劳动者的“群”,就无法达到这个基本要求。只有扩大覆盖面,才能增加基金收入总量,才能降低抚养比,才能互助互济,平衡不同企业的负担。要根据经济成份多元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实际情况,确定扩面方向和重点,及时把外商投资企业、新兴行业、多种经济成份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纳入覆盖范围,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

三是依法加强基金征缴。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催收力度。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分清原因,属恶意欠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企业缴费目标责任制度,企业与政府签定缴费目标责任书,年终完不成缴费的,追究企业经济责任。协调税务、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加强与社会保障部门的配合,共同建立社会保险征缴联动机制。呼吁国家立法机关予以关注,尽快通过国家立法逐步实现“变费为税”,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具有稳定的来源。

四是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机制。扩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比重,探索集中部分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和转让收益用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住宅的质押、流转换保障、换救助的机制,解决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特殊群体排忧解难

一是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构建以公办养老机构为示范,以城乡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层次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二是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社会福利事业,着力统筹城乡安居生活,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工、城市“双困”家庭和农民变市民的住房问题,加快农转非安置房和农民新村建设,建设城乡新型社区。

三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募集资金,用于各项社会救助事业。但必须建立严格的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确保慈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五)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工作有序运行

一是监管社保基金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作用,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是监督低保管理工作。要不断提高低保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与法律意识,强化责任机制,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规范低保管理制度,促进低保工作依法、公正、公开、廉洁地进行。加大普查力度,确保低保金的公平、公正发放,排查“假低保”户,杜绝宁吃低保、不要低薪现象发生。民政部门在加大低保检查力度与提高自身监督效率的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是监督企事业为职工“买保险”。要加大宣传,广泛动员公民参加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沉到底层”,密切关注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入保”情况,切实保证职工的社会保障落到实处。

(六)整合社保工作机构,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目前社会保障种类繁多、机构重叠,加上我区医疗保险未纳入市级统筹,增加了运行成本,降低了行政效能。整合工作机构,是我区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篇(3)

第二条 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由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持《低保证》原件和身份证、规定就诊医院的诊断书、入院治疗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低保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宇请,并填写《大庆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结合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核查结果形成低保家庭基本情况说明。送报街道办事处。对于核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救助的低保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报送材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社区提供证明材料的初审和汇总,报送区民政局。

第五条 区民政局在接到送交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病救助审核、汇总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救助办公室,市救助办公室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未经批准救助的,由区民政局告知低保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经批准享受救助的低保对象,由市救助办公室下发《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通知书》(以下简称《救助通知书》,《救助通知书》注明救助期限和最高补贴额度。《救助通知书》一式三份,由低保对象送交规定就诊医院一份,医院凭《救助通知书》给予救治。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各留存一份备案。

第七条 申请医前救助的低保对象必须在接到《救助通知书》后,一周以内办理住院手续。

第八条 需转外埠医院治疗办理转诊手续的,经油田总医院或哈医大附属五院一(专科疾病经市级专科医院)专家会诊后,填写《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转诊审批表》,由各区民政局报市救助办公室。

第九条 市救助办公室接到各区民政局报送的《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转诊审批表》后,会同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共同审核、审批。

第十条 经市救助办公室批准享受外埠治疗的救助对象,向市救助办公室直接领取规定救助病种定额补贴标准的7 0%救助,其余3 0%救助金待治疗费用超过定额补贴标准后,由救助对象凭前期治疗收费票据到市救助办公室领取。

第十一条 每年3月和8月初,市救助办公室提出低保重大疾病外埠就医资金需求计划,市财政局将预拨款拨付到市财政支付局。年度外埠就医资金不足时,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当年结余于年底前由支付局返还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 低保对象住院期间要随身携带《低保证》和身份证以备接受监督检查,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医疗机构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市救助办公室。经查实属于挂床住院的人员,取消本年度医疗救助资格。

第十三条 市救助办公室适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报同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救助办公室提供的信息,责成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被救助的低保对象办理出院手续时,主治医生和低保本人需在《救助通知书》上共同签署医疗费用确认意见,市救助办公室依据低保对象的确认意见同医院进行结算。 、

第十五条各定点医院凭《救助通知书》每季度对垫付资金进行统计汇总,并与市救助办公室核对,统计资金经过市财政局、市救助办公室、医疗机构三方认同后,市救助办公室形成汇总意见,送交市财政局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

第十六条 市救助办公室建立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台账,及时对大病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 市救助办公室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档案,对低保对象申请大病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调查、审批资料归档保存。同时建立医疗救助电子信息备案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保险范围从20xx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救助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申请资格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篇(4)

切实保证弱势群体基本生活

一、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的社会救助网络。

为做好乡村低保提标工作,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注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对全区低保工作重新审核、审批,突出抓好评议、公示、审批三个重点环节,真正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和准确定保。目前,区人均补助水平从91元提高到110元。截止6月底,全区低保对象2522户,608人,一)乡村低保工作。一是扎实做好乡村低保提标工作。从今年月份起。月发放低保金3.9万元;16月份累计发放低保金01万元。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低保工作机制。通过调查研究,新建立了低保回访复查、会议集中审批和举报案件查处等三项制度。通过明察、暗访、堵漏等措施,进一步加大了乡村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力度。截止6月底,共取消182户,新增2户。三是做好低保家庭每人每月15元的物价补贴工作。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对王褚、上白作两街道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二是做好防汛救灾准备工作。制定了解放区防灾救灾工作方案》购买了价值3.5万元的应急救灾物资,二)救灾救济工作。一是切实做好春荒期间灾民救助工作。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救灾粮。为我区平安度汛提供了物资保证。35289乡村医疗救助工作。一是做好乡村医疗救助。上半年共对辖区33名因突发性事故和大病致困患者实施了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5.63万元。二是扎实做好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同步结算试点工作。今年,区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同步结算试点区,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及时向区政府作了汇报,召开由相关部门和定点医院负责人参与的协调会,成立了解放区医疗救助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办公用房等相关办公设施。目前,定点医院的确定以及同步结算的技术衔接正在和有关部门商讨。

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慈善协会准备组。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向辖区商业、企事业单位发放了解放区慈善协会入会邀请函》00余份,四)慈善协会准备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副区长陈修锋为组长。广泛宣传慈善事业的性质和意义,调动辖区单位和个人参与慈善协会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对辖区企业进行走访、登记,动员企业特别是经济效益好的知名企业,自愿成为解放区慈善协会的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成熟,组织机构负责人正在拟定,预计月日左右召开解放区慈善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区民政局牵头在全区开展了爱心一日捐”活动,

五)爱心一日捐工作。今年5月份。动员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踊跃捐款21891元。专门用于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实施基本生活、医疗、教育救助。

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二、巩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效果。

年养老服务社会化良好开端基础的前提下,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以巩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效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落实、深化、提高,目前,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工作思路和设想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质和量上进一步深化居家养老。

一)深化居家养老模式:总结居家养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由家政服务向精神慰聊、日常保健上深化;量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原来的三无”老人扩大到0周岁以上所有老人,目前,新增居家养老服务对象36人,服务对象总数为6人,新增13名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总数达19人。新增服务人员经过培训月1日已上岗。

政府扶持为辅,最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轨道。同时,根据目前已运行的2所日托所的状况,根据老年人的愿望,再适时筹建1-2所日托所,最终达到老年人“30分钟日托”目标。

二)继续探索日托养老模式:通过引导、扶持,使去年已建成的2所日托所尽快步入“市场为主。

元月对各养老机构固定资产总值、净资产总值、入住床位、入住老人总数等进行摸底。目前,全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家,公办2家,民办5家,总资产819万元,工作人员152人,床位1066张,入住老年人98人,

三)规范机构养老模式:规范辖区各类养老机构。入住率6%5月份制定了对辖区各类养老机构实施以奖代补的方法》制定了内部管理状况”环境卫生状况”等8大项、26小项考核规范,以促进辖区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保证入住老年人生活质量逐步提高,弥补养老机构经营中的资金缺乏,促使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目前,各养老机构正对照规范进行整改。月中旬对照“考核规范”将对各养老机构进行考核,8月初,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上半年“以奖代补”资金,预计上半年“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可以弥补其他养老模式在覆盖面上的缺乏,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篇(5)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解决城市低保人员医疗困难,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财政实力较为薄弱的情况下,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年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办实事”的5件实事之一。在全省范围全面解决这一难题,在全国尚属首例。为了扎实有效地推动这项工作,省政府制定出台了《__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11月20日又专门召开全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会议,确定在全省全面试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办法,并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问题,11月23日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就贯彻落实省政府《试行办法》,在我市实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作了专题研究,制定下发了《__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细化了具体政策措施。这一政策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关心群众的执政理念,也体现了省、市政府坚持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领会省、市这一重大决策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在城市低保人员中试行医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这一决策的自觉性。

第一,建立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了8.56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正在__[本文来源于文秘站 -有文章需求,请到文秘站 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县、__县、__市进行试点,参合农民达到23.9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2,最近__市也已开始试行。广大群众确实从中享受到了社会保险政策带来的实惠,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效缓解了参保参合人员的医疗支出负担。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全市还有包括城市低保人员在内的许多困难群众,面临着就医难、就医贵的紧迫问题,必须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优先在城市低保人员中试行医疗保险制度,努力减轻和缓解他们的医疗负担,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步骤。因为低保人员处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上,难以抵御大病带来的经济风险,只有通过启动医疗保险,加大医疗救助的力度,才能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也符合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第二,建立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是关注民生、关注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行动。关注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民生问题涉及到群众的衣食住行医等诸多方面,其中医疗问题是目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近年来,随着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我市城镇居民要求解决医疗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社会各方面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城市低保居民反映出通过建立医疗保险,解决大病住院医疗困难的急迫要求,还有个别城市低保人员为了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将自己的城镇户口想方设法转入农村。面对群众的困难和呼声,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立足于解决当前城市低保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看病难”问题,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尽管目前的保障水平还不高,只能从“低水平”起步,只能搞“雪中送炭”,但也能为困难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并且通过不断充实完善,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

第三,建立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是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重要内容。“十五”期间,我市顺利实现了从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覆盖面从国有、集体单位扩大到了非公经济组织,并从城镇从业人员逐步扩大到了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合作农村医疗试点范围逐年扩大。我们这次在城市低保人员中试行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不但是一种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体制创新,而且是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有益探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应该承担起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职责,把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正确把握试行过程中的几个重点问题

市上制定出台的《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二条,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中的基本原则、筹资标准、基金使用、工作职责、基金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我们具体实施作了原则指引。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把握:

第一,关于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试行办法规定,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住院)医疗统筹为主的社会合作医疗制度。并相应明确了政府的组织引导责任、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保险范围和互助共济的社会医疗保险性质。大病统筹一般包括大病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两个方面,《试行办法》规定的统筹基金主要解决参保人员的大病住院报销问题,同时提出设立个人门诊账户,目的是调动城市低保人员的参保的积极性,逐步探索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医疗问题。

第二,关于参保人员范围和筹资标准。市上《试行办法》规定,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城市低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本篇文章来源于文秘站 -百度直接输入“文秘站 ”第一个网站便是[注:中间加的符号请勿复制])这就明确了统筹范围和统筹单位。在筹资标准上,根据省上精神,结合城乡居民总体住院率和人均住院费用支出实际测算,考虑到居民收入水平和财政承担能力,在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初期,确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统筹标准,其中:省、市财政每人每年55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15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元。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合理调整和提高县(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这一筹资标准,既考虑到照顾了城市低保人员的实际困难,又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权利义务观念,同时注意到与未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问题。

第三,关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责无旁贷。同时,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建立了社会保险事业经办机构,积累了开展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经验,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队伍。考虑到今后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等因素,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行政部门要共同负责实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属地化统筹的原则,县级社会事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局)是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具体的经办机构。

第四,关于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门诊账户的使用。这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旨在建立以大病(住院)医疗补助为主的社会合作医疗保险制度。80元的统筹基金也只是低水平的标准,其中包括大病住院基金、个人门诊账户和风险基金三个部分。考虑到各县(市、区)的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相差较大,应由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大病住院医疗报销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年度报销额度,并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类确定住院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就近就地医疗,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成本。随着筹资标准的逐年提高,上述报销补助标准也应相应调整提高。对于个人门诊账户规定了20元的支付标准,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支出。对基金的使用、结算和监管,市上虽作了原则规定,但在实际运行中还会涉及到许多配套政策和配套办法,要由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

第五,关于医疗救助工作。社会医疗救助与社会医疗保险都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社会医疗救助不仅包括政府民政救助,还应包括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残联等组织的救助。这次市上制定出台的《试行办法》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与民政部门要共同做好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衔接工作。民政部门对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补助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的,要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医疗救助。为此,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医疗救助工作,把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二者有效结合起来,精心做好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要结合实际不断拓宽社会医疗救助的范围和领域,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城市低保人员医疗救助工作同时

三、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工作任务

试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办法,是一项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更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工作,明确职责任务,相互协作,迅速开展试行工作,并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完善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让这项关注民生的德政工程惠及千家万户。

第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试行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行办法》,年内要做到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到位、配套政策到位、经办机构到位,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这次会议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展开工作,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试行工作。[此篇文章来源于文秘站 -文秘站 -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深入研究解决试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投入,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问题,确保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工作按期启动、顺利运行。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篇(6)

自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起,到2007年7月底,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累计支出145万元,人均支出水平92.49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27.6万元和17.5元;已有2236.2万城镇居民、1041.9万城镇家庭加入城市低保,较去年底均有所扩大。至今年6月底,按省(31个省市自治区)统计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188元/月,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9个百分点。城镇低保已基本达到“应保尽保”。

全国31个省(区、市)正式开始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截至今年7月底止,农村最低社保对象达到2311万农村贫困人口。民政事业费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1.7%;保障农村低保2311.5万人、1074.6万户,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34.7%和119.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71.4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支出28元/人、月。预计到年底前,农村低保对象将会达到3000万人左右,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基本建立、低保金发放到户的工作目标。可以说,自此,“全民低保”开始进入攻坚阶段。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备受关注,保障措施更趋完善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党和政府倍加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目前推进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切入点。截至今年6月底,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增加525万人和321万人,已有2600多万农民工参加大病医保,今年计划超过3000万人。与此同时,农民工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也在部分城市中展开。最近,劳动部门已经研究制定出了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其基本思路是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能够在城市间或城市与农村间转移接续,以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就业的特点,这对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破冰”

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达到242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4.87%,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2.83%。全国累计受益16719.84万人次。计划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十一五”期间,国家财政将投入216.84亿元,对农村县、乡、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国家还将在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对口支援农村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经过近10年建设,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覆盖了全国近1.7亿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但包括学生儿童在内的2.4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缺乏医保制度安排。今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在79个城市展开试点。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城市所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40元。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困难群体中的成年居民,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全面铺开之后,我国将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在制度上的城乡全覆盖。

(四)社会救助力度加大,社会救助体系愈加完善

生活救助――针对今年猪肉等副食价格的上涨,各地民政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因此降低。8月9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确保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并要求各地补助资金要在8月31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其中包括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制度,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适当提高城镇低保标准,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等。中央财政还下拨资金对城市低保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学生实行生活补贴。

教育救助――按照今年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精神以及5月9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要求,今年下半年提高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保障水平。国家励志奖学金也由过去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每年1500元,增加到生均每年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由过去每生每年1000元,增加到每生每年1500元。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将奖励资助约51万名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是原来的10倍;新设立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约3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比原来提高了17个百分点;新设立的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面达到在校生总数的90%(原5%),将覆盖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医疗救助――今年以来,城乡医疗救助的力度大幅度提高。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占全国县(市、区、旗)总数的65%,上半年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3.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58.3%;救助118.3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25.3%。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旗)初步建立,上半年农村医疗救助支出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2%,农村民政部门医疗救助143.2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7.1%;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935.5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34.8%。

住房救助――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已正式实施。《若干意见》明确了五项基本原则:一是立足国情,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二是统筹规划,分步解决;三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四是统一政策、因地制宜;五是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这是我党解决民生问题的又一重要的新举措,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五)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更加完善

今年,《社会救助法》、《慈善法》被纳入国务院、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正在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这次立法是我国最终确立社会救助制度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标志,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在国家发展中更加突出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并让国民合理分享发展成果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安排取向,同时也是法制建设由过去偏重经济法制开始转向注重社会立法的一个标志,更是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标志。

(六)社会保障资金征缴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计数据,上半年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4655.6亿元,同比增长29.9%。其中,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收入达2898亿元,同比增长27%,完成全年基金征缴计划的51%。年底前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可望超过6000亿元。养老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上半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为970亿元,同比增加200亿元,增长26%。截至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1273亿元,个人账户累计结存759亿元。

今年是国务院2005年作出连续3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决定的第3年,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研究继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问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已经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2007年提高养老金的工作,务必在8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覆盖面仍然偏低

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其享有人数只有不到2亿人,相对于2.8亿城镇从业人员及7.6亿全社会从业人员来说,其覆盖面分别只有70%和25%左右,绝大多数农村劳动者、农民工、城镇无业人员等制度边缘人群还几乎享受不到社会养老保障。城镇社会养老保障至今仍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两套制度并存,两套制度不仅在组织模式、筹资方式等方面大不相同,待遇水平差距也较大。

按照现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农民、个体户和自我雇佣者,城镇单位雇用的非正式工、季节工等都不在参保范围之内。因此,农民工、大学生及城市非正规就业人员这三种当前的高危失业人群,大部分被排除在了失业保险之外。至2006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仅占城镇就业人数的39.5%。

受制度设计及资金投入等因素的制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保的覆盖面仍然偏低,部分急需社会救助的人群尚未纳入保障范围。

(二)社保资金不足,支付标准偏低

由于一些制度推进仍处起步阶段,资金支持不足、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部分财政困难的贫困地区更是如此。资金不足,继而产生支付标准偏低,不能解决基本问题,不能覆盖应保人群,影响社保覆盖面扩大,使社保效果大打折扣。

(三)现有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存在断层

目前,在城镇职工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间、城乡医疗保障之间、生活低保与扶贫制度之间、社会救助与鼓励就业政策之间等等,还存在诸多制度、政策不衔接的问题,需要逐步理顺。

比较突出的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的障碍问题。由于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多数地区实行的是“市县级统筹+省级调剂金”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些省份规定参保农民工要在一个地方累计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费用15年以上才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金。提前易地就意味着自动放弃享受该地区社会养老统筹的权利,而转入地也普遍不愿接纳流动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这种转移接续不顺畅问题的存在,导致大量农民工“退保”现象发生,损害了他们享受社会保障的对等权益。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近研究拟定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仍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方案中异地接续的具体操作办法尚不明朗;农民工若要回乡务农,在当前大多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接续农村养老保险将成为空谈,反而形成新的社保真空。

(四)社保资金管理问题依然严重,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滞后

我国现行社保资金管理依然是实行县乡级低统筹、管理与监督由政府或部门一手抓的体制。资金支出和使用上的随意性较大,贪污、挪用的问题时有发生。社保基金运行机制尚不成熟,投资风险制约机制不完善与投资经营渠道狭窄并存,基金运行效率较低。社保资金的管理缺陷,已成为严重制约社保制度建设的一大痼疾。

三、对2008年工作重点的建议

(一)继续积极稳妥地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大小,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状况,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在我国现有条件下,仍应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原则来扩大社保覆盖面。2008年的社保工作,应将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作为一个重点来抓。

2008年社保扩面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城乡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应加快城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障体制改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衔接;研究解决城市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及其它城市边缘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应将重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对前一时期的经验教训进行全面、充分地研究和总结,理清思路,统一认识,下大决心,在更大区域范围和更多重点人群上有显著地推进。

2008年,应在进一步规范保障标准、严格核准制度、全面细致摸查情况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在失业保险、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方面合理扩大覆盖人群,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继续加大社保的财政资金投入,合理制定支出项目,提高社保覆盖质量

2008年,应继续加大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社会救助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使贫困人群的基本生存权得到保障。同时,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也应保证有足够的财政配套资金支撑。对财政困难的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应继续加大社保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把钱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应注意支出项目的进一步合理化,提高社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保的覆盖质量。例如,在失业保险支出上,应侧重增加促进就业的必要支出项目,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出项上,可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增加门诊医疗支出,提高其保障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尤其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目中,可根据当地保障水平,适当增加必要的基本生活支出项。

(三)继续加强社保资金的管理和运行,降低资金管理和运行风险,提高资金投资收益

应从健全社保监管体系入手,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应提升地方社保基金的统筹层次,将县市级统筹尽快向省级统筹过渡,以减少资金管理上的行政风险;对全国社保基金,应进一步健全基金托管风险评估及监督控制机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基金机构的进入与退出机制,逐步由政府主导型的管理体制向社会自治型管理体制转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可选择以资金管理体系的建立为突破口,以现有国有银行覆盖全国的资金管理系统为依托,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金保工程”信息系统相配套,实行政事分开、省级以上统筹的基金管理模式,以降低制度建设成本,扫清制度建设障碍。

应在“统账分开”、明确个人账户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个人账户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可在已实行“统账分开”的地区率先实行个人账户市场化运作试点,以提高社保资金回报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个人投资积极性。

在现行管理体制下,仍应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要继续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加强对社保基金的审计监督。

(四)在社保制度设计和推进中重视制度衔接问题,将各项社保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全面起步、尚不成熟的阶段,尤其应重视制度的衔接问题。既要正视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低起点、多层次的现实,又要审时度势,及时整合已形成的制度与政策,使其更加完整,更加有利于在不同人群间的衔接,使社会保障的实惠真正落到实处。

2008年,应重点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转移接续及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与扶贫工作的衔接问题。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篇(7)

(一)主要成效

“*”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工业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区合作医疗工作坚持“自愿参加、互助共济、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以满足参保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疾病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目标,不断开拓创新,提高筹资水平,扩大资金容量,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1、深受群众欢迎和信任,投保率维持在高水平

*区合作医疗投保率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20*年全区应参加合作医疗215101人,参加合作医疗212572人,合作医疗投保率为98.82%,占农业人口的91.16%,参加其它各种社会医疗保障50*1人,农村社会医疗保障率99.*%。“*”期间,年平均投保率为95.74%,充分体现了参保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和信任。

2、形成了稳定的筹资机制,筹集资金逐年增多,参保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合作医疗筹集资金逐年增长,20*年共筹取合作医疗资金5127.1万元,其中个人投入1866.6万元,企业扶持资金1433.5万元,市、区、镇三级政府和村委会投入1827.0万元。20*年人均资金拥有量达241.2元。“*”期间年平均筹资3952.2万元,年平均人均资金拥有量为158.7元。

20*年合作医疗报销支出4039.76万元。其中门诊报销1242983人次,医疗总费用4888.*万元,报销金额1696.*万元;住院报销17455人次,医疗总费用6597.24万元,报销2343.70万元,其中区级大病报销327人,报销290.58万元,合作医疗报销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35.17%。“*”期间年平均支出3197.80万元,“*”期间合作医疗报销费用占医疗总费用平均比例为32.24%。

3、开展合作医疗帮困助医工作,对贫困参保人给予更多补助

“*”期间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医疗帮困助医工作。实行了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共救助8人,总计33300元;开展迎新春春节大病慰问活动,对年内患大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1693人给予300~2000元的帮困慰问,总计116.65万元;对贫困的参保人发放500元/张的合作医疗帮困助医卡,共发放4900张帮困助医卡,总计245万元,定点医疗机构免挂号费和诊疗费;对60周岁以上合作医疗参保人个人投保资金予以减免,减免幅度为50—100%;为8730名残疾人补助合作医疗个人投保资金,区残联补助683416元,区合作医疗补助1493*元;对参加农村妇女病普查的33278名参保妇女给予适当补助,共补助32.*万元;对451名实行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参保人给予补助,共补助22.55万元;对372名参保的贫困精神病人门诊医药费给予补助,共补助7.2万元;对96名参加合作医疗长期住院的特困精神病人给予补助,共补助10.15万元。

(二)形势分析

1、有利条件

(1)群众基础好,深得参保人员赞扬。*区合作医疗投保率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这充分说明了群众对有着36年历史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十分支持的。农村居民信任并积极参加合作医疗,为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当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合作医疗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级政府在此基础上均给予高度重视,资金扶持力度逐年加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重视是*区合作医疗工作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3)经验丰富,形成了比较稳定完善的制度。*区合作医疗在发展过程中,虽然经历了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经济滑坡等众多事件的冲击,但始终没有间断过,并不断积累经验,开拓创新,已形成了一套较稳定、较完善的制度,积累了较多能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丰富经验,这是我区合作医疗制度得以继续巩固发展的宝贵财富。

2、存在问题

(1)合作医疗资金量小,未能从根本上解除农民对疾病的担忧。合作医疗人均筹资不到250元,与“城保”、“镇保”差距较大,依据合作医疗“量入而出”的资金运行原则,其报销比例偏低,未能从根本上解除参保农民对疾病的担忧。

(2)医疗费用上涨迅速。由于种种原因,医疗费用增长迅速,虽然合作医疗补偿额逐年增长,但参保人自付医疗费用仍在逐年增多,这已明显影响了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

(3)参保人数逐年减少,“大数”效应减弱。由于“镇保”实施,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逐年减少,参保人数的逐年减少直接影响合作医疗制度的抗风险性,保险“大数法则”难以真正奏效。

(4)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筹集难度大,资金难以得到保障。由于企业流动性大、职工人数难以掌握、企业抵触情绪和随着参加“镇保”的企业逐年增多等原因,企业扶持资金下降幅度逐年提升。

(5)镇(*工业区)合作医疗管理站队伍建设尚需不断加强。*区各镇(*工业区)合作医疗管理站虽有编制,但至今尚未落实人员,绝大多数镇(*工业区)没有正式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这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难以吸收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合作医疗管理队伍,不利于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满足参保农民最基本的医疗需求为目的,保障参保农民的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缓解参保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新一轮“三年翻番”、建设国际化工城、构建和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成名列*市郊前列、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具有时代特征、*特点的合作医疗制度,与小城镇医疗保险相接轨,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明显减轻参保农民疾病经济负担,最大程度地缓解参保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2、具体目标

(1)投保率:合作医疗投保率达到应参加人员的100%,实现应保尽保,预计到2010年将有9万人参加合作医疗。

(2)资金筹集:确保2010年人均资金拥有量不低于560元/人。其中:

个人投入:20*年达到20*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以后每年按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筹取合作医疗个人投保资金,65周岁以上老人、低保人员、残疾人员等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投保资金补助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到2010年个人投保资金不低于200元/人,并实现全区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

政府投入:区、镇两级政府以不低于1:1比例配套个人投保资金,各承担50%。

企业扶持资金:继续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农村合作医疗企业扶持基金筹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府[20*]34号)文件精神收取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以20*年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的人均筹资水平为基数,减少部分由区、镇(*工业区)两级财政各以50%的比例承担。

(3)提高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到2010年合作医疗的医疗保障率达55%,总医疗费用补偿率达45%。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范围与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接轨,医疗保障率达60%。

(4)20*年将区级大病起付线下降至5000元,再选择1-2个镇作为区级住院统筹统支制度试点单位,逐步统一*区合作医疗住院报销制度,20*年全面实行合作医疗区级住院统筹统支制度。

(5)20*年合作医疗报销窗口全部进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参保人提供舒适、便捷的服务,争取合作医疗办公机构一并进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6)20*年全面实行合作医疗住院信息系统,20*年选择1-2个镇(*工业区)试点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时结算制度。

(7)落实镇(*工业区)合作医疗管理站编制内人员,镇(*工业区)合作医疗管理站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保证。

三、“*”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管理体系

根据国务院和*市有关合作医疗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和充实区、镇(*工业区)两级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并吸纳农民代表作为管理委员会成员,各合作医疗管理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区府办要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要做好合作医疗扶持资金的下拨工作;区政研室要做好合作医疗长远发展的有关政策研究工作,并给予政策支持;审计部门对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支持贫困人员、五保户人员参加合作医疗工作;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扶持合作医疗,收取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残疾人联合委员会要落实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的经费保障;区劳动保障局要做好合作医疗向镇保接轨的有关工作。

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加强对各镇(*工业区)合作医疗管理站的指导和督查,加强镇(*工业区)合作医疗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将各镇(*工业区)合作医疗报销窗口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参保农民提供温馨、舒适的报销服务。各村委会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不仅要宣传合作医疗制度,更要及时征求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度。

(二)加强合作医疗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

加强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合作医疗报销实行电脑结算并进行网上传输,利用信息化操作推行合作医疗报销新模式,探索和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实事结算制度,实行便民、快速、准确的报销方式,为合作医疗实行科学化管理打下基础。加强合作医疗规范化管理,将现代保险制度发展的成功经验不断引入合作医疗的管理当中,逐步统一全区合作医疗制度,实现现代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三)不断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

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确保农民个人缴费20*年达到20*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以后每年按照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筹资;区、镇两级政府(*工业区管委会)按照个人投保资金给予等额配套。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实行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资金使用公示制度,把合作医疗报销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提高合作医疗保障率

根据合作医疗资金的运行情况认真测算,科学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不断提高合作医疗的保障率。方案的制定和调整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要在保障参保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坚持做到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二是新增资金应主要用于住院报销,提高住院的保障水平,在资金较充裕的情况下,也可适当考虑门诊报销;三是门诊补偿方案要统筹兼顾,各镇(*工业区)之间差别不宜过大。

(五)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监管

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严格规定医保目录外药品和分类自付药品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并实行病人审核签字制;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门诊次均费用的上涨幅度,控制定点医疗机构收入中药品收入所占的比例。

(六)健全合作医疗帮困机制

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帮困助医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参保农民提供多种形式立体的帮困措施,最大程度地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做好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继续开展合作医疗迎新春春节大病慰问活动,发放合作医疗帮困助医卡,对65周岁以上合作医疗参保人、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实行投保资金减免,继续对参加妇女病普查的合作医疗参保人给予补助,继续推行白内障医疗减负帮困工程,继续对*区参加合作医疗长期住院的特困精神病人予以补助。

四、“*”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区政府、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要把做好合作医疗工作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程来抓,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要充分认识到合作医疗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农村生产力的重要措施,也是让农村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积极制订政策支持和扶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大对合作医疗经费的投入力度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篇(8)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又在农村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些都对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保障职工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却暴露出了很多的缺陷。主要体现为(1)由于企业规模不同、效益不同、职工队伍年龄结构和健康状况不同,医疗费用的负担很不均衡;(2)是这种制度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越来越多,企业和国家的负担越来越重,最终使国家、企业和职工都受到损害。

数据显示,从1978年至1988年,我国职工人数上涨30%,而同期的医疗费用却上涨414%;人均医疗费用上涨310%;1988年以来我国医疗费用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大大超过同期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但是1992年以来医疗费总额的增长明显钝化。自1991年至1994年职工的总医疗费增长分别为17%、18%、23%、21%。与工资总额同期增长率13%、19%、25%、35%相比,人均医疗费的增长1992年以后也低于人均工资的增长,1994年甚至低于消费价格指数25%的涨幅。北京、上海等一般被认为医疗费增长较快的地区,实际上医疗费增长也都低于工资增长,甚至天津、辽宁等国有企业集中的地区医疗费增长不足10%。

这种相对钝化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医疗事业总体投入不足、尝试性改革抑制过渡消费、国企经营状况的恶化导致的无力负担、医疗消费的改革的敏感性相对较低。种种原因说明了一点事实——我国城镇职工的医疗消费水平没有随着经济发展得到相应的提高。这种国民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长此以往不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现实中,由于人口老龄化、科技进步、疾病谱的变化以及人们医疗需求提高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的上升,所有这些都冲击并推动着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变革。

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内容

国家进行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改革尝试自1994年开始,在九江和镇江试点进行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为基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在全国57个城市扩大试点。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以来,1999年、2000年,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了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以《决定》为主体,以10多个密切相关配套政策为支撑的政策体系,这标志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这一政策体系为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统一的政策依据。

改革的目标是自1998年起用3-5年的时间,以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基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险体系,根据人口和经济特征,通过多种形式解决医疗风险,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首先,全国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着“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基本原则,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福利型转变为保险型,由包揽型转变为分担型,由自保型转变为互济型。

其次,以自愿的原则,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医疗保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是由我国的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财政困难、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为了使医疗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需要,宜实行多种保障模式。

三、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深层次影响

医疗保险的性质是国家和社会为社会成员提供的用于患病、受伤、年老的治疗费用、服务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事业。它作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稳定器,无论对于体制的顺利转轨,还是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又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性举措之一,是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基本目标之一。因此,对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这项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和亿万职工利益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尽力做好。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到1999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为81%,失业保险为72%,而基本医疗保险不到10%。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从1998年全国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出台至去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仅有1396万人,而此时全国的失业人口就达1120万人,其中95%以上的职工都不能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总数也达到1176万人。如果这部分人群的就医难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或缺乏正确的处理和引导,容易引发社会不满情绪的滋长和蔓延。所有这些要求各地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分散决策、因地制宜,也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篇(9)

北京市消费总体呈上升趋势,消费主体仍以居民为主。2008年北京市最终消费总额为6033.9亿元,比上年增长9%,比2003年增长了4倍。其中,居民消费在2008年达到3385.6亿元,占最终消费的56.11%。政府消费为2648.3亿元,占最终消费的43.89%。

低收入家庭消费支出增长慢于中、高收入家庭。2008年北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8985元,比2003年增长21.49%,分别比中、高收入家庭低16和11个百分点。

居民消费水平继续增长,消费结构逐渐优化。2008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的消费支出16460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食品消费支出所占比重最大,达到5562元,约占消费总支出的1/3。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支出中,肉禽蛋及水产品类和饮食服务消费约占50%的比重,而在饮食服务消费支出中,又以外出饮食消费支出为主。其次是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和交通通信支出,这两项支出分别为2383元、2293元,分别占消费总支出的14.48%、13.93%。最后是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和服务、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支出。

服务性消费将呈上升趋势

通过对北京消费现状的分析,结合北京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未来北京消费热点会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第一,交通费用所占比重将呈下降趋势。一方面,近年来北京市轨道交通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于功能分区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降低了居民出行的交通成本。另一方面,油价的持续上涨和北京市停车费的调整造成了购买私家车的不经济,这将给偏好家庭工具出行的居民带来一定影响,部分居民会因此转乘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医疗保健消费保持较强的增长趋势。2008年,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健项目人均支出达到1563元,比上年增长20.8%,增幅同比提高约19个百分点。随着近年来医疗设施的不断完善,医疗保健服务消费逐渐被人们接受,未来这一消费趋势还将保持强进的势头。

第三,文化及旅游消费需求稳步上升。2008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2003年增长21.30%,其中文化娱乐服务增长最快,2008年北京文化娱乐服务人均消费774元,比2003年增长1.88倍,年均增长17.64%。2008年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照相机拥有量比上年增长91.4%,旅游已经成为人们工作之余的一种休闲方式。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娱乐设施的日益完善,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文化旅游消费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

寻求消费可持续增长的对策

要实现北京市消费的可持续增长,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以增强他们的消费能力

1、扩大并明确低收入群体范围

2009年北京首次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城乡统一认定标准,即为2009年城乡低保标准的170%,这样北京约37万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将和23万低保对象一样享受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法律、冬季采暖、一次性救助等共7项专项救助政策。按照2008年末城镇低保标准每月390元计算,低收入标准将提高到663元。663元的低收入标准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800元差异并不显著,所以低收入标准界定的幅度还有一定的上升空间。因此,根据社会现实,低保群体的范围应该扩大,低收入群体的范围也应该明确,而且需要定期根据物价指数、最低工资标准等具体情况对低收入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

2、加大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

加大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不仅要根据政府财力提升补贴标准,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加他们用于消费的可支配收入,还包括其它的一些优惠性救助措施,尤其是上述所讲的7项专项救助措施。低收入群体是在低保人群基础上所划定的一部分人群,他们与低保人群一样都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应尽量与低保人群一样享有相同的保障待遇。

3、进行岗位培训,引导无业人员就业

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引导那些具有劳动能力但却由于种种原因暂时没有进入合适岗位的人群找到合适的工作,或者经过适当的培训后能够与工作要求相匹配,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补贴负担。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禁止给那些完全可以上岗却拒绝劳动的群体发放低保补贴。

二、大力发展服务业以扩大居民的服务性消费

1、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开发不同的旅游项目

发挥北京历史文化资源的优势,挖掘除历史名胜、皇家园林和世界遗产之外的“古都文化”旅游项目,如作为北京传统人文景观和文化载体的胡同建筑、文玩字画、老北京的民风民俗,打造好“胡同旅游”项目,以吸引国外游客和国内游客。

大力发展京郊休闲旅游,如可在北京近郊开发康体娱乐休闲项目,在远郊开发以自然风光为主的度假产品,以吸引北京市民、外地及外国游客。

2、加快发展社区医疗、餐饮等社区服务业

提升社区医疗专业水平。目前,社区医疗在北京部分社区已经开始运行,社区医院比综合医院更能营造适合本社区居民的就医氛围,对于居民的突发病或紧急救助更具有时间优势。但是由于目前社区医疗设备简陋等因素,导致很多的居民依然倾向于去大医院、专业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看病。所以,社区医疗在普遍提升医疗服务水准的基础上,应该根据不同小区居民的收入水平,配备与其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和服务,在特定专业领域形成自己的比较优势。

社区医保低保工作总结篇(10)

民族自治地方,有其独特的区域特色和人文背景,大多属于较贫穷落后的区域,其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水平也有其特殊性,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要求出发,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让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同享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成果是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的目标要求,以宁夏为例,探索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建设,构建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架构,对发挥民族地区自治政策的优越性,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政治生活质量,促进各民族关系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宁夏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直接影响和制约地区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宁夏地处我国西北内陆地区,西、北、东三面均由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毛乌素沙漠相围,南面与黄土高原相连,总面积为6.64万平方公里,居住着35个民族的647.19万人口,全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6.3%,其中回族230万人,占总人口的35.6%。1958年被中央确定为全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之一。建立并完善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了解生存环境中的民族所处的制度环境。宁夏公权力掌控机关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力推进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态势相一致。

(一)全面推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自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凡60岁以上城乡居民,每人每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2012年提高到70元。60岁以上居民,按照100―2000元区间12个缴费档次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地方财政给予30―200元的缴费补贴。

1.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扎实推进,参保覆盖范围逐年扩大。2009年底,全区参保人数92.8万,到2012年底,增加到131.23万人,增加41.4%。参保人群由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逐步覆盖到个体工商户。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也逐年提高,月人均养老金由2007年的1160元提高到2012年的1785元,增加53.99%。中央财政补贴由2007年的5.3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3.49亿元。

2.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政策。2011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自2009年11月宁夏出台《宁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以来,对医改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了明确。提出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并决定用两年时间将全区所有国有、集体关闭、破产企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新跨越。参保人数继续稳步增长。2009年底。宁夏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87万人。比上年增加3.8万人,增幅为3.7%。到2012年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增至558.3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5.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53.19万人。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前完成全覆盖。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框架、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2009年以前,城镇职工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为54%,全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361万元,支出6904万元,全年结余2457万元,到2012年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

(三)推行失业保险制度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失业保险。2012年底,参加失业保险人数64万人,比上年增长6.1%。

2.扩大低保范围。2009年,宁夏困难职工及其家属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全区城乡低保对象26.3万户48.8万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7万户28.1万人.城镇低保对象9.3万户20.7万人.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证金4.74亿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到2012年底,城乡享受低保救济的困难群众达54.05万人,其中城镇17.78万人,农村36.27万人。

(四)社保基金收入逐年提高,基金库存额度逐年增大

到2012年底,全区社保基金收入及结余情况: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基金收入127.9亿元,较上年来减少10.88亿元,下降0.07%;五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204.1亿元,较上年来增加13.76亿元,增长7.2%。

二、宁夏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宁夏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于保障宁夏各族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维护宁夏社会稳定、促进宁夏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宁夏仍存在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覆盖范围小、城乡差距大、少数民族地区立法对社会保障的支持滞后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城乡社会保障差异大

与城乡二元的社会经济结构相一致,我区社会保障体系也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特征。农村生活困难群体相对集中,穷困人口多,历史沿革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村民的社会保障重视不够。到2000年,宁夏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保障面窄,量少,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式好转,城乡居民保障水平均有所提高,却仍然没有改变城乡保障水平的差异。由于农村居民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收入仍然较低,加上新农村建设投入大,村民宅院经济丢失,农业成本增大等原因,农民对养老、医保、失业等费用的投入积极性不高,响应的理性分析不足,社会保障的实际效果在农村彰显的不明显。

(二)少数民族地区地方立法对社会保障的支持滞后

建立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民族地区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程度明显不足,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法制化程度较低,现有制度中的部分规定较为简单,甚至还存在相互冲突的现象,有些还过于笼统,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空缺,本该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地方行政分割。导致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根本无法适应社会保障应有的内在需求,这种缺陷对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居民生活保障负面影响较大,健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势在必行。

(三)社保基金严重不足,基金管理不够规范

宁夏地方财政能力弱,职工工资水平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少,致使社保基金严重不足,基金支出缺口较大,个别年份甚至出现支出大于收入。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空转等现象时有发生,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

(四)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目前,全区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从社会保障的不同部门之间,到社会保险的不同险种之间,都存在网络系统被阻隔、技术端口不兼容、数据资源无法共享的问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缺乏先进、实用、有效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资料还没有进入社保系统基本信息数据库,从而影响到社会保障关系的异地转移接续,影响社会保障“一卡通”在全区范围内的实现。

三、宁夏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对策探究

(一)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覆盖面更广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的水平与地区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同社会保障呈明显的正相关的关系,经济发展水平高则社会保障程度就高;经济发展水平低则社会保障程度就低。民族地区地方财政收入普遍较低,社会保障补助资金支出量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高,政府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有发展经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全面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相应跟进。宁夏只有借助已批准的全国唯一的“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银川综合保税区”发展之机,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引入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且与宁夏资源利用相一致的产业,为民族地区增加税收提质增效;提升地方发展速度和质量,提高社会保障支出资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例,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也才有保证;区域内居民通过扩大劳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式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居民购买社会保障产品的能力才会增强,才有能力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

(二)充分运用宪法赋予的民族自治地区自治权利,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全国统一的兜底社保制度,影响了各级政府对民生关注功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宪法赋予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应的立法权,权力机关应在统一的社保政策基础上,结合民族地区实际,适时制定分门别类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社会保障支出资金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的最低比例,促进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把关注民生放在制度设计的范围内。通过制度规定,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允许扩大社保资金积聚渠道,发挥伊斯兰教在中东地区的同族影响力,募集国际友好组织和团体的友善资金,发挥“黄河善谷”在慈善事业方面的优势,壮大社会保障资金。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避免挤占、挪用现象。制定适度普惠的发放、补助政策,防止社保资金库存量过大而民众受益率过低的现象。应建立政府财政部门负总责的统一征收社会保障基金的专门机构,拓宽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使筹资方式规范化。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专门的机构运营,监管机构对运营机构的金融、财务等方面依法进行监督。同时,还要确定个人、集体、社会组织承担风险的责任意识,合理分担社会保障责任。根据社会发展和民生要求,扩大社会保障保险产品。为此,运用自治权应遵循坚持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坚持政府领导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坚持物质补偿与发展扶持并举原则;坚持保障模式与地区特色相适宜原则和过渡性原则。在选择模式上,把握近期保障目标,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路,把养老和医疗保障作为关注的重点,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保障的制度立法工作,为民族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不断完善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与管理。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在各类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全过程中,实行依法管理、严格监督、透明运行。探索建立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把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有机统一与社保监督体系内。制定实施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将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建立各项社保基金支付、监督、检查、审计机制,堵塞社保基金支付漏洞,保证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2.建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相互衔接机制。体现城乡保险关系转移的双向性,决定了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要相互衔接,要从制度上将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内,建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合理衔接机制。制定农转非后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关系的异地转移接续制度。

(四)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1.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公共财政要重点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养老保障待遇以及社会救助等方面进行保障,确保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经费投入。

2.广辟多元化筹资渠道。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入。争取中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以保证最低限度的基础社会保险金和社会救助的专项投入。二是建立经常性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在完善现有财政投入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税收和财政的杠杆作用,将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及娱乐业营业税投入到社会保障事业中,缓解社会保障的资金缺口。三是采用税费结合的复合筹资形式。以社会保险税方式,筹集企业、雇主缴纳的用于社会统筹的资金,以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个人缴纳的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五)从制度方面切实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稳步推进

1.接力“西部大开发”和“宁夏内陆开放经济实验区”的国家总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资源型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为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打下坚实的资金保证基础。

2.接力产业开发、科技推广、项目扶持的政策。产业开发是吸纳劳动力的主要方式,增加劳动就业量,为城乡居民提供创收、增收的机会,扩大一次分配总量,从而减轻社保环节的压力。科技推广和项目扶持,应改变对过程的扶持为成果的扶持,使一线劳动者直接受益,社会扶持资金在实现项目效果的同时,经济分配上达到普世性惠及的成效,使社会救济等保障对象呈下降趋势。

参考文献

[1] 海.宁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西北人口,2010(5).

[2] 张静海,陈通明.2008―2009 宁夏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9.

[3] 闫玉科.广东“三农”问题:路径与政策选择[M].北京:农业出版社,2007.

[4] 宋峥嵘,论特色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J].经济, 2008(4).

[5] 杨翠迎.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7(1).

上一篇: 车位租赁合同 下一篇: 联系帮扶工作计划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