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三评履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15 12:28:52

三定三评履职报告

三定三评履职报告篇(1)

听取和审议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在任期内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履职情况,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三至五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根据这一规定和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2013年3月1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党组)会议通过投票方式,确定了5位同志在今年6月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我们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为更好地听取和审议履职报告,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五位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五个履职情况调查组,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的安排,我们这个组,负责调查煤炭局局长邝良桃同志履职情况。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良桃同志履职情况调查动员大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的意义

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有效监督举措。实践证明,这一举措对于依法加强人大监督职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应有之义。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和监督的权力。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责任对由其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听取和审议由人大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报告,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由其产生、对其负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和“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并对人大负责的具体体现。

(二)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不仅仅是一种监督方式,其目的在于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全面了解他们的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促使人大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保证法律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行使权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是聚人心促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这是在历届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真抓实干、广大干部群众开拓进取团结奋斗的结果,其中也包含了在座各位同志的辛勤劳动。立足新起点,谋求新跨越,如何贯彻市委提出的“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战略决策,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展好,至关重要。这次需要报告履职情况的五位同志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食品和药品监督局、规划局、煤炭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无一不和民生息息相关、联系紧密。市人大常委会选择听取和审议这五位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一方面,可以使相关同志及所在部门更加增强责任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另一方面,还可以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通过履职情况报告进一步了解部门的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和帮助各部门把工作做得更好,达到聚人心、鼓干劲、促发展的目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二、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履职情况调查工作

组织调查研究,就是为了掌握真实情况。如果不能掌握真实情况,就失去了调查意义,也就不可能对一个同志作出客观的评价。因此,大家要本着出于公心、推动工作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履职情况调查工作。等会开完动员会以后,我们接着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是对良桃同志个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基本情况的评价。大家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严肃认真、独立填写履职情况民主测评表,填好后投入投票箱。民主测评后,调查组将进行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的范围,《履职情况调查工作方案》已经说了,我不再重复。请参加谈话的同志,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实事求是地反映良桃同志的情况。同时,我们欢迎没有纳入谈话对象的同志向我们反映情况。调查期间,调查组将在局里设立意见箱,时间截止为6月5日,同志们也可以把自己了解的情况、意见和建议投入到意见箱。此外,调查组还将查阅相关资料并了解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煤炭局办公室准备好相关资料。我们调查组的各位同志,一定要积极认真地履行好职责,服从安排,积极参加调查组的各项活动,对调查的内容要注意保密。调查组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整理调查材料,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各市人大代表小组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分析综合、归纳提炼,提出符合实情的、中肯的、客观的、积极推动工作发展的审议意见。

三、强化整改,积极有效地推动全市煤炭工作科学发展

三定三评履职报告篇(2)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在概念的本质上有所不同,应把两者加以区分开来。述职报告是各类公职人员向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上级机关和职工群众,如实陈述本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一种事务文书。《孟子。梁惠王上》说:诸侯朝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可见,所谓述职是陈述职守,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不涉及与本职无关的事。而个人总结则是个人对做过的某一阶段的工作进行系统的回顾、分析,从中找出收获、经验教训及带有规律性的认识一种事务文书。

二、 目的不同

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行文的目的和作用是不一样的。述职报告是群众评议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述职干部的重要文字依据,不仅有利于述职者进一步明确职责,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素质、改进工作,还有利于增强民主监督的良好风气。而个人工作总结则是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借以指导今后的工作,同时,也有利助于针对性地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三、 回答的问题不同

两者在具体写作中,文中具体要回答的问题也有所不同。个人工作总结是对一项或一段时间里工作给予的归纳,主要回答的是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成绩,取得了哪些经验,存在哪些不足,要吸取什么教训,今后有哪些打算等问题。而述职报告要回答的是有什么职责,履行职责如何,是如何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问题。即要表述履行职责的结果,展示履行职责的过程,又要介绍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除上文涉及的三点理论方面区别以外,在实际写作操作过程中,还有以下三方面的不同,即两者写作的侧重点不同、结束语不同以及表达方式的不同。

一、 写作的侧重点不同

应用文在写作时,并不是对每个部分平均分配笔墨,把所有的材料罗列开来,而是有所侧重,详略得当。在这点上,述职报告与个人工作总结在写作的侧重点,主要着笔的地方也有所不同。个人工作总结一般以归纳工作事实、汇总工作成果为主。重点在于阐述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都可以归纳在总结之中。而述职报告则必须以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德才业绩为主。重点在于展示履行职责的思路、过程和能力,重点和范围有确定性,仅限于职责范围之内,围绕职责这个基点精选材料。职责范围外的概不涉及。

二、 结束语不同

应用文的结构一般有固定模式,它崇尚程式化的结构,循规蹈矩而不别出心裁。述职报告与个人工作总结在结构上大致相同,只就是在结尾部分有所区别。述职报告结束时一般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后,阐述自己的态度,欢迎大家对自己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常用以上报告请批评指正、述职至此,谢谢大家、专此报告,请审阅等字样。而工作总结结束时即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后,还要写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努力方向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定三评履职报告篇(3)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三定三评履职报告篇(4)

1.确定评价对象。组成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监事会、稽核部为成员的部门履职评价小组,将部门履职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每年选择3-4个部门作为评价对象,所选评价对象报董事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力争通过3-4年的努力,实现对职能部门的履职评价全覆盖。

2.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评价人员学习、了解和掌握被评价部门的相关职责、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年度工作目标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方案。评价主体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二是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三是风险控制与合规经营情况;四是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3.实施工作评价。评价方式采取非现场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非现场评价主要是利用对被评价部门已有的各种内外部检查结果、监管报告,按照评价方案的要求进行评价。现场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为评价提供依据。

4.形成工作报告。现场评价结束后,评价小组对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梳理,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客观地对被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评价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整改意见、处理建议等内容。

二、取得的成效

1.部门履职意识得到强化。通过评价,对被评价部门履职情况及其效果予以验证,使其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促进其尽责履职;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增强部门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解决履职缺位、管理不到位现象;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预警,促进问题及时得到整改,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2.部门管理效能得到提高。将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明晰、监督检查不到位与条线工作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同类同质问题屡查屡犯等现象相结合,促使被评价部门对照部门职责,深挖问题根结,找准整改目标,自加压力,自我整改。部门工作的主动意识不断提高,创新意识不断增强,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3.部门执行力得到提升。通过评价,被评价部门找准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创新能力等方面都发生了新变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合规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部门的协调能力明显提升。

4.部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评价,被评价部门改进工作作风,从细节抓起,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窗口形象,在服务内涵、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为基层、为业务经营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和客户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近年来,我行在省联社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的多项考核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几点启示

一是充分认识履职评价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部门履职评价的重要性,把强化部门履职评价作为提升部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将监督的触角由基层向管理层延伸,充分发挥履职评价的作用。通过评价最大限度地挖掘部门潜力,提升部门执行力。对评价工作给予支持,明确评价小组的职责和权限,增强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是注意履职评价方法。履职评价应对被评价部门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在评价过程中应加强与被评价部门的沟通,使其理解评价的目的和意义,积极配合评价活动的开展,自觉接受监督。评价活动应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敢于揭示问题,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定三评履职报告篇(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如何贯彻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防止在人事任免过程中出现“重任命、轻监督”,甚至“只任命不监督”的现象,是青浦区人大常委会一直在思考、探索的工作。今年年初,区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决定探索实施以“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的方式,加大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经多方听取意见、反复比较研究,主任会议决定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旅游、体育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履职评价,同时研究制定了《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局长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评议指导思想、报告内容、方法步骤等,成立了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满意度测评工作小组,着重对被任命干部贯彻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完成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

听多方声音 让代表、群众广泛参与

在对区旅游局局长、区体育局局长履职情况开展的评议活动中,区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对被任命干部的意见建议。“旅游事业是否较以往有所发展,有无亮点呈现”;“小区体育健身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如何”;“两位局长服务基层的群众意识强不强”等问题,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分组走访代表活动,通过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感受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工作情况;通过区人大各代表小组组织区人大代表在联系村居和接待选民等活动中了解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工作情况;测评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工作调研和督办代表建议等方式,掌握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工作情况。代表、群众的广泛参与,使测评工作组比较全面掌握了被评议人员的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开展后续评议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

有评议有询问 使测评更加客观真实

三定三评履职报告篇(6)

军队干部个人的述职报告主要围绕自己的工作职责,对自己任职期间或一个时期内的德、能、勤、绩、体加以综合概括,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主要阐述六个方面的内容:主要职责(应该干什么);主要实绩(干了什么);主要做法(怎么干的);主要效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群众反映如何);主要问题(什么缺点、什么教训);努力方向(如果继续干有什么措施)等。其写作结构通常分为标题、称呼、正文(引言、主体、结尾)、落款(述职人职务姓名+述职时间)四部分。

(一)标题

述职报告的标题有三种常用的写法:(1)文称式:直接以文体名称作为标题,只写出“述职报告”或“我的述职报告”;(2)公文式:时限+内容+文称,例如:《20××年至20××年任××职务期间的述职报告》;(3)文章式:这类标题常用主标题点明述职报告的主题(基本评价、经验、教训等),以副标题补充说明作者、文体等,例如:《以创新为基础开创××工作新局面—我的述职报告》。

(二)称呼

称呼,通常位于标题下空两行顶格书写,面向陈述对象,向什么人述职就向什么人称呼。如“尊敬的各位首长和战友们”。

(三)正文

正文结构一般分为三部分:引言+主体+结尾。引言,即开头部分,概括为:任职时间+主要职责+履行职责概况。具体为概述基本情况,包括什么时间担任什么职务及其变动情况与背景,岗位职责、目标及个人认识(职责是否相称、能绩是否一致、有哪些主要成绩等)。

主体部分概括为:工作实绩+主要问题+努力方向。首先具体、详细地写自己在任职期间做了哪些大事,取得了哪些成果、经验。这一部分要尽量采用事实说话,并做定性、定量分析。要注意以叙述本人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为主,以评价本人作用大小为辅,要突出本职工作的特色。然后概述存在的问题、应吸取的教训、改进的措施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等等。主体部分的结构,有的以时间为序,分条来写;有的则按工作性质分类,拟出小标题,分块来写。由于主体部分的内容是考核及评议的主要依据,也是决定述职成败的关键所在,所以一定要着力写好。

结尾部分。这一部分要表明本人的愿望和态度,应该对自己做出一个恰当的评价,请求领导和战友们严格审查评议、批评帮助并表示谢意。结尾常以“以上报告,请审示”,或“特此报告,请审查”结束。

(四)落款

述职人职务+姓名。如“五营六连政治指导员×××”。如有必要,可在姓名后面加盖本人印章。

述职时间。通常空两行注明述职日期。

二、述职报告写作中的注意事项

军队干部写作个人述职报告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一)区分种类确定框架

述职报告在写作中容易与个人工作总结混淆,两种文书既相关联又有本文区别。它们的相同点表现为:一是写作形式相同,都需归纳做法和成果,找出问题,分析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二是表达方式相同,都是运用叙述的语言概括主要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运用夹叙夹议的语言谈体会,揭示工作规律。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内容上:一是回答的问题不同。个人工作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成绩,有什么经验,存在哪些不足,要吸取什么教训等问题。述职报告要回答的是有什么职责,自己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问题。二是侧重点不同。个人工作总结一般以归纳工作方法、汇总工作成绩为主,重点在于体现个人的主要工作实绩。述职报告则限于报告履行职责的思路、过程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是反映成绩的范围不同。个人工作总结不受职责范围的限制,凡是自己做过的事情,取得的成果,都可以纳入其中。而述职报告则必须局限于职责的范围之内,围绕职责这个基点安排结构、提炼观点、精选材料。

(二)围绕职责实事求是

述职报告写作以职责为基点,用事实说话。在反思作者任职期间内的岗位职责、预定目标、工作情况、实际成绩、所得经验、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情况时一定要符合客观实际。尤其应该注意的是,讲成绩不夸张,对问题不回避,以求真务实作为写作的出发点,恰如其分地把成绩说够,把问题说透,把措施讲清,把方向点明。述职要讲真话、实话,切忌“假、大、空”。在评价标准上,以自己的岗位职责、目标为标准,围绕职责的重点内容来写。一般只选取任职期间或一段任职时间内的几项主要工作,细致地将其工作过程、效果或失误以及认识程度表达出来,不需要按照职责逐条予以表述,面面俱到。

(三)分析理性表达多样

述职报告的内容重点在于述职,但它不能像大事记那样只是简要、客观地记叙大事、要事,更不能事无巨细都罗列出来、写成流水账,而必须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在陈述成绩、问题的同时,注重定性、定量分析,把自己的工作实践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找出规律,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现问题、寻找方法、明确方向。因此述职报告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作者本身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文化素养和分析能力等等。述职报告的表达以叙述为主,叙述应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评价成绩的议论是建立在叙述基础上的画龙点睛式的评说。需要交代情况时也可用说明,这种说明应尽量言简意赅,常以数字说明、比较等方法来增强效果。但数字的运用要少而精,采用比较方法时要注意其目的性以及比较的角度和效果等。

三定三评履职报告篇(7)

一、避免把述职报告写成单位工作总结,单位工作与个人工作混为一谈

述职报告和单位工作总结都采用自述的方式,对已经发生过的事情进行回顾、反思、总结和评价。但是,它们毕竟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第一,内容范围不同。单位工作总结是回顾整个单位的工作,重视过程性和全面性,注重展示整个工作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是全方位地反映情况,以便读者清晰地了解什么工作做得好,什么工作做得不好以及为什么。而述职报告重在叙述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着眼于汇报个人是否胜任某职、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第二,写作目的不同。总结作为常规性的工作回顾,主要目的是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寻找带有规律性的认识,以利于今后在实践中更有效地推动工作向前发展。而述职报告是上级主管领导、人事部门或有关评审组织对述职人任职期间业绩和能力的考核依据之一,也是群众评议的基础。因此,述职报告写作要比照某一职务的岗位职责来写,对自己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时所表现出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估,自觉接受领导的考核和群众的评议。第三,写作主体不同。述职报告的写作主体是个体,单位工作总结的写作主体是集体。那些担任领导职务的写作主体,既要对过去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又要对过去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述职,很容易混淆这两个文种的界线。

二、避免把述职报告写成思想汇报,过多地谈认识

思想汇报是个人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应用文体。思想汇报是一种抽象的“报告”,其内容主要是汇报思想情况。当然,思想情况也要靠工作或事迹来体现,但被体现的思想终究也是思想,而不是工作或事迹。述职报告是要把任职期间的思想和行为如实展现出来,主要不是想过什么、想得怎么样,而是要实事实说。述职报告拒绝过多地谈思想认识,即使有深刻的思想认识也需要具体实践来佐证。思想认识不是不可以谈,而是要侧重谈依此思想怎么办的,有什么样的效果,反响怎样。述职报告也需要寻求规律性的认识,但要简洁,要以述职为基础。

三、避免把述职报告写成经验材料,谈喜不谈忧

经验材料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了表彰先进、传播事迹、交流推广经验所写的材料。经验材料侧重成绩与经验,可以谈喜不谈忧。而述职报告必须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地反映情况,尊重客观事实,坚持一分为二的原则。工作成绩是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集中体现,也是树立威信、赢得良好声誉的有力武器。理直气壮地展示成绩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大谈特谈成绩,一味地为自己唱赞歌,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视而不见,甚至有意掩饰失误、失利、失败,这是不可取的。成功的述职报告不但善于总结成绩,还要善于归纳问题,做到谈喜又谈忧。

四、避免把下属的工作成绩写入自己的述职报告,贪人之功

述职报告的内容要求真实、客观、准确,不夸大自己的成绩,不弄虚作假,避免把下属的工作成绩写入自己的述职报告,“贪人之功,据为己有”。现代社会中,一项工作往往是大家分工合作完成的,在写自己的工作成绩时,应该写清自己在这项工作中担任的具体工作、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主要担负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工作,具体任务主要由下属完成。所以,在讲述工作成绩时要分清哪些是属于下属的工作成绩,哪些是属于自己的工作成绩。其中,自己独创的、具有实际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做法应重点写好,包括自己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自己如何安排并指导实施的、出现的问题自己是怎样处理的等等。因而,要写入述职报告的,一定是与自己有关的,或组织协调,或监督指导,无“我 ”之事不提,无“我”之策不说。只有讲清个人所起的作用,才能看出述职者与政绩的关系。

五、避免离开岗位职责泛泛而谈,面面俱到

述职报告要围绕岗位职责,讲清楚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的、干得怎么样”。着重反映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的具有个人特色、个人优势的领导、决策和实践活动,这是述职报告的写作重点,是述职报告的精华之所在,也是组织和群众对述职人进行评议的主要依据。有一些述职者在写述职报告时,担心遗漏了自己的工作成绩,事无巨细,像流水账一样面面俱到,泛泛而谈。似乎成绩不小,仔细琢磨,就会发现所有的工作都平分秋色,毫无主次之分。甚至岗位职责之外的工作也大写特写,虽然一般来说做出较多成绩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是能干的、有能力的,但这不等于说成绩和称职是一回事。因为,一个人离开职责干的事情越多,也不能证明其履行职责越好,反而证明其不务正业。这样的述职报告既不符合写作要求,也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所以,述职报告写作既要紧紧围绕岗位职责,又要做到突出重点。

三定三评履职报告篇(8)

【正文】

泽雅镇人大紧盯新时代代表工作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实效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促进泽雅辖区内人大代表履职落地生根见效。目前,泽雅镇辖区119名区、镇人大代表全部完成述职工作,选民对人大代表的满意率达97%以上。

三定三评履职报告篇(9)

【正文】

泽雅镇人大紧盯新时代代表工作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实效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促进泽雅辖区内人大代表履职落地生根见效。目前,泽雅镇辖区119名区、镇人大代表全部完成述职工作,选民对人大代表的满意率达97%以上。

三定三评履职报告篇(10)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在概念的本质上有所不同,应把两者加以区分开来。述职报告是各类公职人员向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上级机关和职工群众,如实陈述本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一种事务文书。《孟子?梁惠王上》说:“诸侯朝天子日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可见,所谓述职就是陈述职守,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不涉及与本职无关的事项。而个人工作总结则是个人对做过的某一阶段的工作进行系统的回顾、分析,从中找出收获、经验教训及带有规律性的认识的一种事务文书。

二、目的作用不同

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行文的目的和作用是不一样的。述职报告是群众评议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述职干部的重要文字依据,不仅有利于述职者进一步明确职责,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素质、改进工作,还有利于增强民主监督的良好风气。而个人工作总结则是为了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借以指导今后的工作,同时,也有助于针对性地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三、回答的问题不同

两者在具体写作中,文中具体所要回答的问题也有所不同。个人工作总结是对一项工作或一段时间里的工作给予的归纳,它要回答的是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成绩,取得了哪些经验,存在哪些不足,要吸取什么教训,今后有何打算等问题。而述职报告要回答的是有什么职责,履行职责如何,是如何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问题。既要表述履行职责的结果,展示履行职责的过程,又要介绍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除上文涉及的三点理论方面区别以外,在实际写作操作过程中,还有以下三方面的不同,即两者写作的侧重点不同、结束语不同以及表达方式的不同。

一、写作的侧重点不同

应用文在写作时,并不是对每个部分平均分配笔墨,把所有的材料罗列开来,而是有所侧重,详略得当。在这点上,述职报告与个人工作总结在写作的侧重点,主要着笔的地方也有所不同。个人工作总结一般以归纳工作事实、汇总工作成果为主。重点在于阐述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都可以归纳在总结之中。而述职报告则必须以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德才能绩为主,重点在于展示履行职责的思路、过程和能力,重点和范围有确定性,仅限于职责的范围之内,围绕职责这个基点精选材料,职责范围外的概不涉及。

二、结束语不同

应用文的结构一般有固定的模式,它崇尚程式化的结构,循规蹈矩而不别出心裁。述职报告与个人工作总结在结构上大致相同,只就是在结尾部分有所区别。述职报告结束时一般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后,阐述自己的态度,欢迎大家对自己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常用“以上报告请批评指正”、“述职至此,谢谢大家”、“专此报告,请审阅”等字样。而个人总结结束时即在指出存在问题后,还要写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努力方向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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