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调查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6-01 16:34:30

证券调查报告

证券调查报告篇(1)

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以来,投资者信心指数虽有小幅波动,但始终处于高位,投资者信心指数自去年6月份起已连续11个月处于乐观区间。子指数方面,国内经济基本面、国内经济政策指数较上月分别下降了6.3和5.3,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指数下降4.3;大盘乐观和大盘抗跌指数分别下降8.7和4.4,大盘反弹指数微升0.1,与上月基本持平,买入指数环比降幅较大,较上月下降10.1;股票估值指数本月微降0.1,值得注意的是,股票估值指数已连续三个月小幅下降,在大盘强势震荡向上过程中,投资者对于股票估值水平越发谨慎。

投资者对国内经济基本面的信心保持乐观,对国内经济政策有利于股市的信心依然较强报告显示,4月份国内经济基本面指数(DEFI)达到70.4,较3月份下降6.3。其中,有47.3%的投资者认为国内经济基本面对未来三个月的股市会产生有利影响,9.9%的投资者认为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54.8%的投资者认为国内经济政策对未来三个月的股市会产生有利影响,29.1%的投资者认为影响不大。

分析人士表示, 4月份改革政策红利继续释放,在流动性维持相对宽裕的背景下,融资余额、证券客户结算资金及新增开户数持续增长,反映出新一轮大规模增量资金积极入市。虽然A股市场未来有望进一步攀升,但也不能忽视一季度宏观经济和企业盈利数据偏弱对于市场未来走势的影响,市场阶段性调整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投资者应保持谨慎。

证券调查报告篇(2)

本调查涉及的10所证券交易所及其监管机构均为各类证券交易所协会的成员。这些协会服务的目标包括宣传市场准则、倡导公平透明高效市场、为证券交易所提供最佳实践的交流平台和提升市场标准等。其中一些协会积极倡导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更好地引入证券交易活动。这为这些机构自上而下地影响非洲的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机会。

本章概述了这些协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所作的努力,并试图评估此种自上而下影响的力度。

证券交易所协会

本调查提到的所有证券交易所都加入了地区协会,有些则加入了国际协会。

图1和2显示了本调查中10所证券交易所加入的国际和非洲地区协会的成员类型。图2显示了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活跃的地区性证券交易所协会。它们包括:

世界交易所联合会:世界交易所联合会是一家公开监管股票、期货和期权交易的交易协会

非洲证券交易所协会:非洲证券交易所协会是主要的非洲国家证券交易所协会,目前在非洲拥有23个成员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证券交易所委员会: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证券交易所委员会是一家针对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内的各个证券交易所的地区性综合合作机构

西部非洲资本市场一体化委员会:西部非洲资本市场一体化委员会是一家为整合地区资本市场而建立的管理机构,致力于开发西部非洲的共同投资市场

东部非洲证券交易所协会:东部非洲证券交易所协会是一家东部非洲地区证券交易所的集团。

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通常为保证市场信心、稳定财政、保护消费者,并减少金融犯罪风险而受到监管。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机构具有向某个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强制执行报告要求的权力。和证券交易所一样,很多监管机构隶属于某个国际协会。图3显示了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以及两个证券交易所本身)的成员状况。包括以下这些:

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是全球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的主要协会,其成员包括120多个证券监管机构和80个其他证券市场参与者。

非洲证券交易所协会非洲证券交易所协会旨在提供信息交流、成员合作和科技支持的平台,帮助其成员增强国际竞争力。非洲证券交易所协会目前拥有23个成员。本报告中提到的所有证券交易所都是该协会的成员。

可持续发展举措:

尽管非洲证券交易所协会并不直接为可持续发展举措提供指导和依据,但从其“使非洲证券交易所在2025年前成为非洲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关键驱动力”这一愿景,也可以窥见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问题在未来的应用规模。

世界交易所联合会

世界交易所联合会是一家由全球60个证券交易所参与的国际协会,其向其成员提供管理实践发展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世界交易所联合会2014a)。

可持续发展举措

世界交易所联合会在其工作领域内倡导在证券业务中普遍接受的原则,并活跃在可持续发展投资领域――其工作涵盖公司治理、责任投资、非财务信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社会和治理等问题。该协会还出资赞助有关证券交易所和可持续发展报告间关系的调查。但是,并没有证据表明世界交易所联合会对其成员执行具体的可持续发展标准或要求。在2013年10月于墨西哥召开的该协会第53届成员大会上,世界交易所联合会开展了一组关于可持续发展的专题讨论。2014年3月,世界交易所联合会成立了一个可持续发展工作组,其任务是建立关于环境、社会和治理的相关数据在使用目的、实用性和重要性方面的共识。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证券交易所委员会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证券交易所委员会旨在鼓励其成员的相互合作,以及改善运营和监管基础。该委员会共有11个成员,包括博茨瓦纳、马拉维、南非、赞比亚和津巴布韦(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2014)。

可持续发展举措:

尽管没有宣扬任何具体的可持续发展举措,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证券交易所委员会还是将倡导“在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内发展高效、公平、透明的证券市场”作为主要目标。这一目标与促进可持续发展报告或披露所持的原则是相一致的。

西部非洲资本市场一体化委员会

西部非洲资本市场一体化委员会联合了来自西部非洲地区的股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代表,用以在各交易所统一监管举措,并为证券交易开发共同平台(All Africa 2013b)。

可持续发展举措:

尽管没有证据表明西部非洲资本市场一体化委员会正在进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举措,但是该委员会的作用便是整合成员间的监管举措,促进信息交流,从而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活动的可能性。

东部非洲证券交易所协会东部非洲证券交易所协会是东部非洲地区四所证券交易所的集合体,其成员包括本调查中提到的肯尼亚和乌干达(East African 2013)。

可持续发展举措:

没有证据表明东部非洲证券交易所协会正在进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举措。

国际证监会组织

国际证监会组织的主要目标是在规范制定和监管实施方面促进成员间的合作,对投资人加强保护和提升信心,帮助交流市场信息(国际证监会组织2014)。

可持续发展举措:

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目标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相关举措提供一定的适用范围―尤其是考虑到其目标要求各成员“为发展、实施和促进国际认可的统一规则标准而合作,对规则进行执行并加以监管,以保护投资人,维持市场的公正、有效和透明,并寻求解决系统风险”。尽管没有具体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求或标准,国际证监会组织对于这一目标应向其下属各国监管机构进行推行,并能对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和发展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

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到目前为止的调查表明,除南非以外,所审查的证券交易所中没有任何一家执行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举措。虽然一些证券交易所有意向把可持续发展报告写入其上市规则之中,但它们显然仍处于起步阶段。

为了确定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水平,我们回顾了96家公司的报告和公开披露文件。由于它们大多数都是在对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披露没有强制性要求的交易所上市的,所以尽管很大一部分公司对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状况进行了报告,但这只能够说明披露是企业自愿进行的,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数量之低则说明了公司与证券交易所都对此兴趣不大。

本章给出了此次调查的结果,并且突出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良好范例。

公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企业

除南非以外,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只有13家公司(15%)以可持续发展报告、合并报表或综合报告的方式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状况作出了报告。而在41个主要市场上,71%的顶尖上市公司都公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毕马威2013b)。因此相对于国际标准,本地区公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企业占比相对较低。在此次调查所选用的13家非洲公司样本中,其分布情况是:内罗毕证券交易所四家、尼日利亚证券交易所四家、津巴布韦证券交易所两家、乌干达证券交易所一家、博茨瓦纳证券交易所一家,以及卢萨卡证券交易所一家。

不足为奇的是,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拥有最高的报告水平,本报告审查的所有在该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公布了涵盖环境、社会和治理专题的综合报告。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是这一较高报告水平的直接原因。

管理层承诺

虽然除南非以外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报告水平都比较低,但令人欣慰的是,其中有42家上市公司(占49%)的首席执行官或董事长都作了公开声明(主要是通过公司年报中的首席执行官或董事长声明),向公司表明了可持续发展或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这些声明揭示了不同企业对可持续发展或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解读,有些公司列举了他们公司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其他的则描述了公司参与的慈善活动。这种差异突出了该地区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不同经验水平,但是如此之多的公司领导者作出此类声明,说明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比率在将来应该会上升。

调查的十家南非公司中有九家的首席执行官或董事长声明都强调可持续发展为公司的关注重点。例如总部设在马拉维的Press Corporation Limited集团首席执行官Mathews Chikaonda在2012年的年报声明中指出,该公司将“以一种对环境负责的方式开展业务,并与诸如政府和捐赠者等各利益相关方合作,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此外,总部设在津巴布韦的乳品公司Dairibord的集团首席执行官A.S. Mandiwanza在2012年的年报声明中指出,“集团致力于以对社会、经济和环境负责的方式经营”。

标准的使用

在公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23家企业中,有20家引用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19家公司引用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报告标准,还有1家引用了国际金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4家南非公司引用了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的综合报告框架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报告标准。

本次调查所调查的不同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采用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的程度和范围大相径庭。例如,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公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通常是完全符合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标准的,但是非洲其他地区的上市公司只把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标准作为一种参考。

博茨瓦纳的金融服务公司Letshego借鉴了国际报告倡议组织的指南,用以报告其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非洲最大的糖类生产商Zambia Sugar Plc也运用了国际报告倡议组织的指南。其可持续发展披露文件由第三方鉴证机构提供审计,这使得该公司从国际报告倡议组织赢得了B+的评级。

乌干达的能源分销公司Umeme采用了国际金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该指南主要解决诸如评估及管理环境与社会的风险和影响、劳动和工作条件,以及资源利用效率和工作条件等问题。

重要性评估

企业越来越倾向于只针对重要的事项进行报告,并且把利益相关方包括在事项重要性的评估过程中。这是为了确保公司的报告聚焦在最重要的事项上,而读者不会被过多的信息分散注意力。通过与利益相关方协商,并予以披露(包括提供有关评估方法的信息),公司能够证明他们已经通过严谨的程序,以确定应予包含在报告中的事项。

此次调查中,几乎没有公司对其重要性评估作出报告。然而尼日利亚的金融服务公司Access Bank却是一个良好的范例。该公司与利益相关方一起对报告事项的重要性进行了评估,并把结果显示在一个重要性矩阵中,详见图4。

鉴证

九家公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公司对其披露文件进行了鉴证。其中包括七家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一家内罗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和一家尼日利亚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当企业需要以较高水平对其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公告时,它们会倾向于为其寻求鉴证,所以此次调查中大多数对其报告进行鉴证的公司来自于南非也就不足为奇了。

【举例】

此次调查突出了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寻求鉴证的概率。

南非的金融服务公司公司Standard Bank委托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2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一些选定的可持续发展信息进行认证。

尼日利亚的金融服务公司Access Bank委托了咨询公司Corporate Citizenship,对其2012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外部鉴证并撰写评论。

主要风险的识别

公司需明确自身经营及计划面临的主要风险,并采取应对之策加以防范。该举措可以向其利益相关方证明,它们对于各种不确定性是有所准备的。这对于投资者(无论是现有的还是潜在的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他们能够通过观察一家公司风险评估的详尽程度,来评估这家公司的管理水平。

此次调查中,几乎没有公司对其主要风险作出报告。然而肯尼亚的电信公司Safaricom却是一个良好的范例。该公司2012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有一张表披露了该公司的主要风险。该表明确地将这些风险与公司的战略和利益相关方联系在一起。它还交叉索引了国际报告倡议组织的绩效评估,使得报告使用者能够在报告中了解每个风险是如何被解决的。该表的摘录详见图5。

证券调查报告篇(3)

一、证券交易所应加强市场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证券交易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场监察工作。证券交易所应当对市场监察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健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守则和岗位责任制。要增加市场监察部门的人员和设备,充实市场监察部门的力量。

二、证券交易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建立市场监察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和总结每日的市场监察工作,包括当日市场价格或成交量波动较大的股票及初步分析、接受客户的举报或投诉及处理情况、对重点股票和重点股票帐户的监督情况、需要进行重点调查的事件、需要继续跟踪分析的股票或帐户,当日提交上级的调查报告或案件处理意见等。

2.对每日涨跌幅度在7%以上的全部股票,应当将每只股票成交金额前5位的营业部名单和当日买入、卖出数量最大的5个股票帐户存档备查;上市公司公布财务报表、分红配股方案及其他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告时,或者出现关于某公司的市场谣言时,应当将相关时段内买入、卖出该公司股票数量较大的营业部名单和股票帐户存档备查;对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或个人要进行专门调查并作出结论,短期内不能确认的,应当进行跟踪分析。

3.发现涉嫌违反证券法规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的事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在证券交易所职权范围内予以处理。案件情节较为严重或涉及范围超出证券交易所职权的,应当在继续进行调查的同时,上报中国证监会。

证券调查报告篇(4)

上半年,兴业证券、西南证券、中德证券相继因为投行承荐IPO财务违规被禁承销业务,最新的案例是中泰证券受到处罚。

9月6日,中泰证券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不过对于调查原因,中泰证券并未说明。《投资者报》记者向中泰证券求证,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无可以对外披露的信息,一切以公告为主。

一位接近中泰证券的人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中泰证券被调查,主要是因为新三板业务出现了问题。如果确实如此,中泰证券将成为首家因新三板问题被公开通知立案调查的券商。

从地方券商起步

中泰证券前身为齐鲁证券,2015年9月正式更名,并改制为股份公司。更名改制的背后,是中泰证券欲从地方券商挺进全国综合类券商,目前公司正在冲击IPO。

据了解,中泰证券新三板业务负责人为王磊,虽然是一位女性,但是风格激进的特点并不输男性。有媒体报道称,王磊最早供职于山东省天同证券,在天同证券出现巨亏之后,由同属山东省国资旗下的齐鲁证券出面接管,王磊就此转职,并在2011年筹备成立齐鲁证券场外市场部,并一直负责该项业务至今。

齐鲁证券新三板业务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场外市场部成立的第三年,部门才扭亏为盈。不过凭借人才和项目储备等先发优势,中泰证券在新三板市场上,得以崭露头角,并迅速跻身行业前列。

以挂牌家数为例,中泰证券挂牌404家企业,排名第三;以股份总量来看,中泰证券承销的股份为245亿股。在定增融资项目承销方面,中泰承销的企业数量排第二,仅此于申万宏源,排名第三的是广发证券。

做市业务方面,广州证券居首,其次为中泰证券、兴业证券、申万宏源。若是从按照进入创新层的920家企业来说,各家券商新三板做市能力一目了然。其中,中泰证券做市的企业中进入创新层的最多,为152家。据了解,做市的企业进入创新层的超过100家的仅有11家券商。

从上述各项业务来看,中泰证券综合实力在新三板市场中可以排进前三。有新三板做市业务的负责人称,券商做市股票进入创新层比例越高,说明券商对优质企业的判断能力更高,投资回报率、股票安全性更高。

中泰证券公司也非常重视新三板业务,在招股说明书中强调,“新三板挂牌推荐业务的发展较快,财务顾问业务收入增长迅速。” 未来还将“持续强化股权、债权融资业务,大力发展并购重组业务,巩固并强化已具市场优势地位的新三板业务,有效探索结构融资等新兴业务领域”。

在人才投入上中泰证券也花费大力气。截至2015年9月30日,中泰证券新三板专职业务团队90余人,其中包括96名注册会计师,50名律师,团队中硕士、博士学历人员占60%以上。

新三板业务接连受处罚

由于行业的野蛮高速发展,券商难免会出现各种弊端。中泰证券也不是第一次接到股转系统的监管书了。上半年,中泰证券就被罚达到3次,国泰君安、长城证券、申万宏源被罚的次数也差不多。

9月2日,股转系统又对中泰证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原因是其对联科股份(831458)的违规事实未能审慎、恰当地发表意见,没有尽到勤勉尽责。当日,因未对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做出及时披露,联科股份被股转系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而作为联科股份的主办券商,中泰证券也被牵涉其中。

记者注意到,在8月31日由股转系统的《关于暂停未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挂牌公司股票转让的公告》中, 43家公司股票被暂停转让。其中,由中泰证券担任主办券商的ST鑫秋、昌盛日电,因未能2016年半年报,位于被暂停转让股票的公司之列。

其中,ST鑫秋(832268)因财务造假的问题已被监管部门调查。其主办券商中泰证券在该公司上市之前,对其财务造假问题没有发现任何疑点,之后在问题浮出水面之后,也未能督促公司公告向投资者揭示风险,都是没有尽职的表现。

主要影响做市业务

按照现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证券调查报告篇(5)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证券,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各种有价证券(简称证券)。包括:

(一)金融债券;

(二)政府债券;

(三)企业(公司)债券;

(四)股票;

(五)其他有价证券。

第三条  证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保管、代保管、兑付、销毁、档案管理及报告制度等。

第二章  证券的发行

第一节  直  接  发  行

第四条  建设银行经国家批准可直接向市场发行证券。

第五条  建设银行金融债券年度发行规模、发行条件,由总行商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各分行根据本地区证券市场和资金需求情况向总行申报发行计划,总行综合平衡后下达各行金融债券发行额度。

第六条  建设银行国家投资债券的年度发行总规模由国务院确定。总行根据各地经济状况及证券市场的发展等情况分配发行任务。

第七条  建设银行可采取柜台发行、承购、包销等发售方式发行证券。采取承购、包销等发售方式发行证券时,要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程序,签订承购、包销和分销合同。

第二节  代  理  发  行

第八条  建设银行可以国家、部门、企业发行经有权部门批准发行的各种证券。

第九条  发行证券管理权限在总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一)部门、中央级企事业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发行证券,由总行负责审定和统一组织实施。

(二)地方发行证券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先报经省级分行同意,由地市行组织实施;额度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统一组织,并报总行备案;发行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事先报经总行同意。

(三)发行国债,按财政部、人民银行和总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建设银行发行债券,应向发行单位索取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发行债券申请书;

(二)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发行债券的证明文件;

(三)债券发行章程;

(四)担保单位的经济担保书;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主管部门鉴证的前两个年度和本年度上一个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六)筹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提供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建设银行应对发行单位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对拟发行证券的市场状况与发行单位的偿还能力及担保单位的经济实力等作出预测与评估,认为可行时,方可发行,否则不予发行。

第十二条  建设银行发行证券时,要与发行单位签订发行合同,合同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承销方式;

(三)承销证券的名称、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四)证券的发行日期及承销起止日期;

(五)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销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日期;

(七)经济担保或抵押担保;

(八)证券到期还本付息资金的划拨方式、日期;

(九)剩余证券的处理方式;

(十)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需约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发行证券时,可按证券总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并按有关规定开支。

第十四条  建设银行发行股票,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  票面设计、印制与票样管理

第十五条  证券票面设计必须规范化、科学化,有防伪措施。

第十六条  债券正面一般应当载明下列要素:

(一)债券名称;

(二)发行年度和编号;

(三)票面额;

(四)发行单位的印记和单位法人代表的签章。

债券背面应注明:

(一)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和日期;

(二)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三)转让条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证券票样正面要有明显的“票样”、“禁止流通”等字样。要根据需要确定印数,与证券同时印制并单独编号捆扎分包。

第十八条  票样只能分发给证券主管部门以及与证券反假工作有关的部门。总行统一印发的证券,其票样和暗记原则上分发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分行可以根据需要分发所属。

第十九条  下发和接收票样单位均要建立票样登记簿。要按证券种类、名称、年度、票样编号、经手人等内容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票样及暗记要存放在保险柜里,要有专人保管,严防泄漏。管理人员变更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如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应立即报告上级行和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票样禁止流通。如果发现票样流入市场,应予没收,同时要追查来源,查清票样流失部门,视情节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证券须委托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确认具备承印证券条件的厂家印制。

第四节  调运、保管

第二十三条  证券的调运工作由业务部门和保卫部门共同负责。证券调运视同现钞运输,须有保卫人员押运。押运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押运员守则〉。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证券运输安全、方便,押运人员须携带由公安部门开具的免检证,如携带枪支,要携带持枪证和当地公安部门开具出市的“持枪通行证”。

第二十五条  证券调拨需由调出行向调入行签发“证券调拨单”,调入行领券人员持“证券调拨单”、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明,到调出行指定地点办理领券手续。调出、调入行各需两人以上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证券发运一般采取铁路或航空运输。自行派车接运的,原则上使用封闭式机动车。证券到达目的地,应及时办理入库保管手续。在整个调运过程中,要精心组织,严加防范,确保安全。

第二十七条  证券视同现金入库保管,认真执行建设银行出纳制度。财会出纳部门负责证券出入库和保管业务,登记表外科目明细帐,建立证券保管登记簿;业务主管部门建立证券业务台帐。证券的帐务处理、出入库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调    剂

第二十八条  总行统一组织发行的证券,在发行过程中需要调剂时,先由分行在所辖行处直接进行调剂。如分行调剂有困难时,总行可协助调剂。调剂时由调出行填制“证券调拨单”一式三份,调出、调入行各执一份,另一份报总行。总行据此调整发行计划。

第二十九条  因地区间发行市场的需要适当调剂等量不同面额证券,不涉及调整发行计划的,由分行提出调剂面额意向,总行可提供信息,由调券双方直接办理调券手续,并报总行备案。

第六节  发    售

第三十条  证券要在有条件的网点发售,原则上不设临时发售点。

第三十一条  在发售证券前,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公布证券发行办法及条件,内容要准确、全面。

第三十二条  证券视同现金管理,要设立证券领发登记簿,详细记录领发日期、起讫号码、票面金额和结余额。

第三十三条  证券出库时,应办理出库手续。在发售证券前,对证券必须全部清点、查验。如发现差错,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  发售证券要坚持双人临柜,交叉复核,帐、券、款分管的原则。做到帐券、帐帐、帐款、券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  证券一经发售,除另有规定外要在证券背面加盖“证券发行专用章”、经办人员名章。印章要清晰、齐全。

第三十六条  证券发行或承销期满未销出的证券,原则上不得再销售。

第三十七条  证券发行结束后,发券部门应对剩余的证券进行清理,如未拆封的,应封签盖章;已拆封的,清点复核后按号码顺序和面额捆扎封签盖章,抄列清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库手续。

第三十八条  证券资金要按规定及时上划、下拨,不得拖延、截留或挪用。

第三章  证券的交易

第三十九条  建设银行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证券交易或代办证券交易业务,并可设立相应机构。

第四十条  办理证券交易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接受有权机关的领导、稽查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证券交易机构开办业务所需周转金原则上由各行自行解决。代办机构的周转金可与委托部门协商解决。

第四十二条  证券交易机构可转让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上市的各种证券。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机构办理债券上市,须具备下列文件(一式二份):

一、批准发行债券的文件;

二、债券发行章程;

三、债券资信评估证明;

四、债券实际发行数额的证明;

五、批准上市转让的文件;

六、债券票样和防伪措施。

第四十四条  办理证券交易业务时,要严格鉴别真伪。凡残破污损,不能辨其真伪,印章不全等证券均不能受理。

第四十五条  办理证券交易业务,要坚持四人临柜,分别负责,帐、券、款分管的原则,要做到帐券、帐帐、帐款、券款相符。

第四十六条  证券交易以现货交易为限。自营买卖证券要公开牌价,公平交易。委托买卖证券,其买卖价格由委托方确定,交易部门可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办理。

第四十七条  受托办理买卖证券时,要收取保证金或交一定比例的证券。买卖证券向委托人办理交割时,按成交金额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保证金及手续费的比例,可参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八条  在证券交易业务中,禁止证券交易机构和工作人员下列行为:

一、利用内部信息从事证券买卖;

二、未经许可,在本交易机构直接或间接买卖自己发行的证券;

三、以直接或间接方法,操纵市场或扰乱市场秩序;

四、工作人员不得在客户买卖证券时,为自己作对应的买卖。

第四十九条  证券交易机构之间可以进行跨地区交易,证券卖出方可根据买入方意愿,为其代保管所买卖的证券。

第五十条  股票交易、证券抵押、鉴证等其他业务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证券的代保管

第五十一条  各级建设银行具备条件者,应开办证券代保管业务。

第五十二条  建设银行保管证券时,单位持介绍信,个人凭身份证明在当地建设银行经办行按规定办理代保管手续。

第五十三条  代保管证券可按金额和期限收取保管费。逾期加收保管费,提前支取其保管费不退。

第五十四条  代保管证券要视同现金管理,严格出入库制度,定期核对库存,做到帐实相符。经办人员有变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十五条  在代保管期限内,委托人代保管收据丢失,可到经办行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并交纳一定手续费。

第五十六条  代保管证券到期,委托人提取代保管证券时,应出具有关证明和代保管收据,经办行经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有条件的经办行可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代为办理证券到期后的兑取、转存等业务。

第五章  债券的兑付

第五十八条  各行可办理本行发行、发行及实行通兑的各种债券的兑付工作。不实行通兑的债券只能在其原发售行办理兑付。

第五十九条  发行的债券在到期前,应按发行合同的有关规定督促债务人提前将兑付资金划转有关帐户。

第六十条  债券到期前,要提前债券还本付息公告,做好宣传工作。

第六十一条  办理兑付时,经办人员要严格审查债券是否属本行兑付范围,是否到期;印章是否齐全、清晰;债券是否伪造、变造。经审查无误,方可办理兑付手续。

第六十二条  对残破污损债券的兑付处理办法,可比照人民银行、财政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85)银发字第471号文件的附件一“关于国库券残破污损的兑付处理办法”办理。

第六十三条  对已兑付和收回的债券要做切角或打洞处理,并按种类、年度、面额进行捆扎。切角的规范是:在债券的正面右上角做三角形切剪,三角形最短边不得小于3公分。打洞的圆孔直径不得小于1公分。捆扎时,每100张捆1把,每10把捆1捆。经复核无误后,要在每捆上加封、编号、登记,并在封签上加盖经办人员名章,残破污损及不与兑付的债券应单独捆扎。

第六十四条  债券经捆扎、复核无误后,入库保管。

第六章  证券的销毁

第六十五条  证券销毁范围包括:已兑付证券,未售完证券,收回的不予兑付的证券等。

第六十六条  总行组织发行的证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组织销毁。销毁时间由各分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地(市)行组织发行的证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确定。

第六十七条  在销毁证券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销毁证券工作小组,由分管行长任组长,成员由筹资、会计、出纳、保卫、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

二、要制定销毁方案及必要的应急方案。

三、对销毁厂家的设备、工艺、安全措施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对拟采用的销毁方式根据券别分别进行技术鉴定。

四、填制“证券销毁清单”,按有关帐卡详细列明证券的名称、发行单位、发行年度、面额、数量等。

五、对待销毁的证券要进行复点、检查。做到帐实相符。

第六十八条  除未出库原封的证券可以采取抽点外,其余应全部复点。在复点过程中,如发现帐实不符,应立即追查,在未查对落实之前,一般不得销毁。情节严重的应将经过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六十九条  销毁证券时,要严密各项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要按销毁清单复点证券捆数,共同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章证明。销毁完毕,待检查完全合格后,工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第七十条  销毁工作结束后,销毁证券小组要写出书面报告,连同证券清单一起存档。总行统一组织发行的证券要报总行备案。

第七章  档  案  管  理

第七十一条  凡办理证券业务的行都必须按照完整、系统、准确、便利的原则建立健全证券业务档案。

第七十二条  证券业务档案要根据管理要求按证券种类分别设立,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人员变更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十三条  证券档案内容包括:

一、发行证券申请书,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二、证券发行章程、办法及宣传资料;

三、证券调拨单、票样、暗记;

四、证券发行计划,发行及兑付统计;

五、证券上市的批复文件;

六、证券销毁清单;

七、证券发行总结报告。

第七十四条  建立证券业务台帐。证券业务台帐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证券名称;

二、发行单位;

三、发行时间;

四、发行对象;

五、面额、期限、利率;

六、发行、兑付和销毁记录等。

第八章  报  告  制  度

第七十五条  各行要按上级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填制各种统计报表,并报送有关文字分析资料。做到报送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七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统一组织地方发行证券,其证券发行章程、办法等要报总行备案。在证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写出专题报告报总行。

第七十七条  在证券发行、兑付及转让工作中出现短券(款)等差错事故的要逐级报告总行。在证券印制、调运、发行、兑付、转让、保管(代保管)、销毁等工作中出现丢失、被盗、被抢、被烧等事故要立即逐级报告总行。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用电话(电报)报告,之后补书面报告。

第七十八条  出现重大事故,事故行或主管部门要协同公安、保卫等部门立即做出处理,处理方案及事故处理结果报告总行有关部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各行要定期进行证券业务检查、评比,总行不定期进行抽查或组织各行互查。

第八十条  各行要根据证券业务工作量及发展需要设置相应的业务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证券调查报告篇(6)

监督管理措施是《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证监会对于证券公司的监管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为被动监管措施,第二为主动监管措施,第三为对于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要求。

一、被动监管措施

本条例中第63、64条规定了信息报送的规则。其中63条对信息报送的种类做了分类,包括年度报告,月度报告,以及在证券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的临时报告。64条规定了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在信息报送上的应当承担的义务。66条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范围。69条规定了证券公司信息报送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即真实、准确、完整。

实际上,信息报送制度与信息披露制度有所不同,信息报送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在固定的时间或者是在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向证监会报送有关报告的制度,证券公司向证监会报送相关报告后,证监会还应当对年度报告与阅读报告进行审核,本条例65条规定:“对证券公司报送的年度报告、月度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核,并制作审核报告。审核人员应当在审核报告上签字。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有关机构报送的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有关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资金或者证券被违法动用的情况。”从上述条文来看,证监会对于信息报送制度中的年度报告与月度报告为实质性审核,不属于备案性质。

至于信息披露制度,我国证券法上有关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所以已上市的证券公司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但是本条例66条中所规定的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仅仅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范围,规定的不甚完善,所以条例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具体办法。

同时,本条例第88条规定了违反信息报送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责任。第88条第一项规定,证券公司不进行信息披露或信息披露不实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第二项规定证券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资产托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在不进行信息报送,或报送不实时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但是,该第二项为何不将证券公司包括在内,这确实是一个疑问。

二、主动监管措施

在证监会被动监管的基础上,证监会如果需要进一步的调查,还可以采取主动监管措施。条例67条与68条对主动监管措施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中第67条是证监会要求一些特殊主体向其提供必要的信息;第68条则是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进行检查的规定,68条赋予证监会很大的权力,其中包括一些类似于司法权的权力,如该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对于有关资料,证监会可以查阅复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封存,该条第二项甚至规定,在证监会负责人批准的条件下,证监会可以可以查询证券公司及与证券公司有控股或者实际控制关系企业的银行账户。

三、对于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监管

1、对于大股东的监管

条例71条是对条例14条的回应。条例第1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必须报证监会批准。若违反此规定,71条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在此期限内该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此处的“相应的股权”应当是指超出5%的那部分股权。

2、对于证券公司高管的监管

条例72条是有关对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个人的监管。该条规定此类人员担任证券公司高管的,证监会可以责令其停止行使职权,更为严重的,还可以对其实行市场进入措施。73条则是对证券公司提出要求,要求证券公司主动解除不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管的职务并向证监会报告,并且证监会也有权责令证券公司解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高管的职务。

条例77条规定了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禁止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规定的按照证券法198条的规定处罚。证券法19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其他

1、其他处罚措施

条例70条规定了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的一些处罚措施,例如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暂停证券公司的业务等等。

2、证监会以外其他机构对于证券公司的监管

证券调查报告篇(7)

据Wind数据统计,2012年至今,定向增发项目未完成且主承销为国信证券的共有14家。方案进度标为“证监会批准”字样的有三家企业,分别是金马股份、威远生化、黔轮胎A,证监会批准的定增公告日分别是2013年5月8日、3月7日、6月14日。

金马股份董秘杨海峰明确告诉《投资者报》记者,目前公司的定增项目确实处在暂停状态,原因是国信证券被立案调查,估计要等到调查结果出来以后才有进展。他同时提到定增的批文并没有被收回,只是项目暂停。

黔轮胎A董秘李尚武对《投资者报》表示,定增暂停的通知是在7月11日前后收到的。

记者随后致电威远生化,但截至发稿董秘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财务专项检查中多家券商遭到处罚,在今年两轮财务抽查风暴中,国信证券都有着较高“中枪率”,第一批被抽查的30家企业中,国信证券保荐的就有6家;第二批被抽查的10家企业中,又占了两家。

证监会6月21日公告称,国信证券在隆基股份违法违规案中,未尽勤勉尽责和审慎核查义务,出具了具有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相关文件,证监会对国信证券正式立案调查。

按监管层要求,对暂停保荐资格的券商,发行人可要求更换保荐机构,其间不提出更换申请的将被中止审查,待券商暂停资格期结束才能重新上报材料。国信证券目前有7个IPO项目已过会,但不得不面对重新上报材料的难题。

证券调查报告篇(8)

(二)调查范围为金融证券业及金融银行业;调查样本为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成都分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调查方式为个别样本观察;调查对象为公司基层,中层各职位;调查内容为金融专业毕业生在证券,银行宏观就业现实状况及趋势和具体样本岗位工作状况。

(三)调查时间精力限制,调查资料除来自实地考察记录整理以外,在一定程度上的参考了网路上一些大型、权威的相关内容调查研究报告。

(四)作者现今水平有限,信息搜集有限,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情况,读者在浏览本报告时请有选择的进行参考。

二、报告前言

金融是现代社会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标志性产业,也是一个典型的高收入弹性产业,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日益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紧相连。因此一种观点认为,如今金融人才短缺,就业前景广阔。

然而在大学扩招的浪潮中,金融学个专业的扩招是极其明显的。另外,2006年广东省高考有70%的学生首选金融和商业相关专业,而在商业极其发达的美国,这个比例也只有30%。经统计资料表明,许多本科毕业生毕业之后进入银行都是从站柜台开始,最终能够熬出头的也是其中的小部分。面对金融行业越来越高的入行门槛,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从业压力大,就业前景看坏。

那么,到底哪种观点更符合现今金融就业状况呢?从招聘公司来说,对当今毕业生有着什么样的 招聘要求呢?从招聘者来说,在金融行业工作又应该具备何种学历和哪些能力呢?工作在金融岗位的职员又有着什么样的生活形态和收入福利呢?本报告将从但不限于这些问题的角度,通过对证券公司的整体调查,公司经理的述说以及对相关职位职员的采访来反映就业现实状况,事实甚于雄辩,在对事实有过一定的了解后来回答以上两个问题也许会有新的感悟。

三、报告正文

(一)证券公司调查 调查单位(地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调查对象:该公司总经理王,职员肖、徐等。

1、证券业金融专业宏观就业状况(总经理介绍)

以下所提及职位均指除基层职位如文员、柜员等外的与金融专业有直接联系的职位。基层职位的学历要求一般是本科生,职业能力要求是交际能力强,亲和力强,细心,耐心。但一般无论是证券或者银行的职位如今都会将职员安排到基层进行一段时间的锻炼。

证券公司业务分为证券经济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等。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及咨询顾问业务由分公司执行,其它业务均由总公司开展。在总公司(更高级的业务)中对学历和能力总体会比分公司高,一般为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证券经纪业务中,为金融学专业毕业生提供的有证券经纪人、证券(期货)分析师、理财师等,学历要求一般为本科生。经纪人要求人际交往能力强,亲和力强,细心,耐心;分析师则要求对证券行业敏感、熟悉。经纪人薪水根据业务水平而定,多则月薪一万左右,底则月薪2000-3000。

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等其他业务有诸如保荐人、负债管理师、行业分析师、风险控制人员等等职位。学历要求一般都为研究生以上,且具备一定的科研分析能力,对法律、财务、金融、会计、计算机、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有迫切需求,这也是证券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趋势。在这些业务中,一般职员起薪会在年薪十万以上。

2、案例采访

1)证券经纪人

工作内容:为证券公司介绍证券交易客户,从客户交易资金中提取交易费用作为工资来源。

工作坏境及地点:由于与不同客户打交道,经纪人的工作环境经常变化,到处奔波,地点不定。

工作所需能力:本科学历以上;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有着亲和力、细心、耐心的心理特质。

工作薪资范围:根据业务水平而定,在2000-10000左右。

工作形态:为了拉客户而到处奔波;也可以悠闲的享受客户的交易费用。

职业发展展望:没其它的,拉得好坐着来钱,拉的不好,累死了也没多少。

2)经理文员

工作内容:证券交易资料录入、整理

工作坏境及地点:经纪经理后台办公室

工作所需能力:本科学历;基本的金融常识;耐心、细心的特质

工作薪资范围:2000-3000左右

工作形态:面对电脑录入资料

3、小结

目前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太多太滥,证券业基层岗位的需求是供不应求,竞争很激烈;然而对于中高层职位的专业化人才的需求仍然很大;对于复合型的人才更是供不应求。因此证券人才的趋势是复合型人才,同学在学习自身专业,锻炼自己实践、研究能力的同时,应该注意其它专业知识的培养,拥有双学位的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人才在招聘市场始终供不应求。

(二)商业银行调查 调查单位(地点):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调查对象: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稽核合规部处长王

1、银行业金融专业就业现实状况(王处长介绍)

以下所提及职位均指除基层职位如文员、柜员等外的与金融专业有密切联系的职位。基层职位的学历要求一般是本科生,职业能力要求是交际能力强,亲和力强,细心,耐心。银行招生基本是大类招生,金融专业的口径大,可以做很多工作,但无论任何职位刚开始都会到营业部从柜员等基层做起。

银行支行主要负责负债业务、咨询业务、理财业务的执行,因此职位设置有柜员、信贷经理等,如今任何新职员都会被安排到这类工作中熟悉基层情况,学历要求基本是本科生,工作工作跟人打交道很多,相对会比较忙,工作压力和竞争会比较大,因此需要职员有耐心,细心的特质和良好的身体素质 2、稽核合规王处案例采访

工作内容:银行操业务作规范监督检查

工作坏境及地点:稽核合规部办公室

工作所需能力:本科学历;金融常识、法律法规知识;耐心、细心的人格特质

工作薪资范围:年薪15万左右

3、小结

同样,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太多太滥,银行业基层、中层岗位的需求是供不应求,竞争很激烈;然而对于中高层职位的专业化人才的需求仍然很大;对于复合型的人才更是供不应求。因此银行人才的趋势是复合型人才,同学在学习自身专业,锻炼自己实践、研究能力的同时,应该注意其它专业知识的培养,拥有双学位的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人才在招聘市场始终供不应求。

四、报告总结 因此对于金融毕业生就业而言,通过以上的调查,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点建议:

1、夯实自己的专业能力,并且努力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平,在平时学习中,多多注意研究能力的培养,是不二法门。

证券调查报告篇(9)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为加强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成员由广东证监局、银监局,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等单位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我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市金融办: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各自的分工做好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具体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广东证监局:依法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及时核实涉案主体是否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对证券业务性质进行认定,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必要时派员参与办案。

广东银监局:依法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查处、冻结有关非法证券活动账户的工作。

市委宣传部:积极协调省属媒体并指导市属媒体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舆论宣传和报道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市工商局:组织各分局查处非法证券活动,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对工商、证监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或案件积极组织侦办;在工商、证监部门调查案件时,及时派员协助;密切与检察院、法院协调配合,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惩处力度。

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在广东证监局对市属电台、电视台、报刊上播放或刊登的违规证券类节目和广告做出认定后,责成媒体进行整改、停止播放或刊登,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媒体传播证券信息、广告的活动;对工商、证监部门在查处非法证券活动中发现并移交的涉嫌非法出版活动依法进行查处。

证券调查报告篇(10)

第三条  我行发行或发行的到期已兑付收回和超过兑付期未发行的有价证券(含残破券等作废券)的销毁工作均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有价证券销毁工作必须做到数字准确、手续严密、责任明确。销毁前要编报计划,核对账实;销毁时要组织监销,严密手续,确保安全;销毁后要认真总结,书面向上级报告。

第五条  销毁有价证券须由总行签发销毁命令,并派专职监销员或授权一级分行交叉监督进行销毁工作。

第六条  有价证券销毁工作由总行授权一级分行进行操作。各一级分行应组成由资金营运、会计结算、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销毁工作领导小组,由资金营运部门牵头负责。

第七条  参加销毁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资金营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编制销毁计划和销毁工作情况报告;会计出纳部门负责账账、账实核对和实物券的集中、清点、保管、调运,实施销毁;保卫部门负责待销毁券的集中调运、销毁全过程的安全。

第八条  待销毁券在集中调运、销毁前须进行账账、账实核对。会计人员将表外科目与出纳有价证券登记簿、保管实物券核对相符后,由会计、出纳双方经办及负责人签章,然后将待销毁券及待销毁有价证券上缴清单(见附件一)逐级上报,进行账务处理。出纳人员将实物券经逐张清点办理出入库手续,并检查已兑付券是否加盖“付讫章”,是否切角,核对无误后在实物券切角的另一方打孔或切角处理,集中到一级分行或销毁经办行。

第九条  一级分行或销毁经办行将待销毁券汇总、集中后,由出纳人员填制有价证券销毁券明细表(见附件二)。销毁工作领导小组应再次核对账务,检查有关人员的签章,对待销毁券实物进行核对、抽点,同时再次检查待销毁券是否已切角,并在销毁明细表上签盖部门印章。各券别抽点比例不应低于30%.第十条  监销人员的职责如下:

(一)监销员须对待销毁券进行账务、账实核对,核对待销毁明细表,核查签章是否齐全,核对销毁总数与上报数是否相符;核对待销毁明细券别捆数与上报的待销毁券明细表是否相符;然后逐捆卡把、清点零张数,抽点整捆券,各券别抽点比例不低于20%.核对无误后,在待销毁券明细表上签章。如在核对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销毁工作,查明原因,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总行。

(二)监销员与销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到销毁现场监督销毁全过程。销毁完毕,监销员应认真检查销毁质量,确认合格后签章。

第十一条  监销工作结束,应写出销毁工作情况报告,连同销毁券明细表一起及时报送总行。

第十二条  待销毁券的销毁可采用粉碎后焚烧、打浆或委托人民银行销毁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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