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个人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20 21:24:00

贷款公司个人工作总结

贷款公司个人工作总结篇(1)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5-0115-02

1 导论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民间资本出资设立的,由地方批准成立遵循“只贷不存”原则并被定位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山西、陕西、内蒙古、贵州和四川五省(区)开展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目的是在现行市场条件下为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微小企业等没有或缺乏融资渠道的提供贷款,以帮助他们提高生活水平和扩大生产,同时,也为建立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积累成功经验。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提出了就广西自治区开展小贷公司试点的基本原则,准入制度,以及发展规范等。从2008年年底至2009年6月,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进入了试点阶段。截止2012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小贷公司已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小贷公司的数量从2009年底的22家已经增加到2012年底的186家。

国内外学者研究发现影响小贷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包括:成本(Hulme and Mosley,1996)、监管(Armendariz and Morduch,2005)、融资、税收(汪三贵,2000;宋汉光,2010)、经济水平(Woller andWoodworth,2001)、公司外部宏观、中观、微观环境(王睿、蒲勇键,2010)、利率(洪正,2011;潘广恩,2009)等。杨小丽、董晓林(2012)对江苏省246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贷款结构对经营绩效的影响复杂: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大额贷款比例、贷款集中度、担保贷款比例、贷款利率和长期贷款比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绩效均有负向影响。

本文采用最小加权二乘法,通过对广西地区至2012年底经营超过1年的136家小贷公司的营业数据进行分析,探求影响小贷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研究发现,员工人数、灵活贷款占比、年度平均贷款利率、融资比例均与ROE正相关,三个月以上贷款占比、不良贷款率与ROE负相关。

2 经营绩效的内部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获取的样本公司的数据可以发现,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以下特点。

2.1 贷款对象以个人为主,涉农比例严重不足

2012年贷款发放总额为1511901.31万元,其中有58.4%发放给了个人,有1.4%发放给了个体工商户,有40.2%发放给了企业和组织,涉农贷款总额为66609.5万元,占贷款发放总额的4.4%。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的

2.2 平均贷款规模大,贷款方式以保证贷款为主

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的单笔贷款规模以大于等于50万元为主,其贷款余额占到贷款余额总量的93.25%。据调查,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将大额度贷款拆分上报的现象,因此实际的单笔贷款规模可能更大。在贷款方式上,广西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采取保证贷款的方式,根据样本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担保贷款占总贷款的84.57%,其中以保证贷款为主,保证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为45.28%,其次抵押贷款占比也相对较多,占总贷款的29.54%。

2.3 贷款期限长,利率浮动大

贷款期限以3个月到12个月为主,其中占比最高的为6个月到12个月长期贷款,占总贷款的47.99%,小于3个月的短期贷款只占到总贷款的24.33%。从贷款利率的执行情况来看,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水平可以按照基准利率的0.9~4倍执行,伸缩空间较大,因此,根据贷款期限不同设定的贷款利率水平高低不一。数据显示3个月到6个月的贷款利率浮动较大,其平均最低利率为5.55%,平均最高利率为36.94%。

2.4 资金周转和风险控制差异大

从样本公司的数据来看,资金周转率最高达到528.5%,最低的只有2.8%,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灵活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同样在风险控制方面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最高的为424.22%,最低为0,差距很大。

2.5 总体赢利,公司间收益偏差大

136家样本公司总体上已经实现赢利,其税前利润总额为37260.2万元,税后净利润为28729.83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小额贷款行业具有较高的赢利水平是推动这个行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从2012年开始广西对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实行地方税返还政策,从原来25%的所得税税率降为9%,营但由于各地市的执行力度不同所以从样本公司的数据来看总体的所得税率为19%(所得税总额/利润总额)。营业税率为5.6%(营业税总额/营业总收入),与金融业5%的营业税率基本持平。样本公司在经营收益上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净利润最高的达到5745.92万元,最低的只有-26.02万元。

3 指标的设计与计量方法的选取

盈利能力是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其强弱综合反应了小贷公司业务、管理和经营水平。现有考察指标主要是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大部分企业净利润为正,但总体水平不高,100万元以下的有68家。只有2家企业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相应的,净资产收益率普遍较低,平均低于5%。因此,总体上,广西小贷公司的经营绩效相对较低,主要在于内部管理运营效率相对低下,其具体状况和成因需要进行进一步深入的分析。

3.1 模型的设计

本文采用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内部和外部因素指标作为主要解释变量,公司规模作为控制变量。

ROEi表示的是净资产收益率,xi表示的是主要解释变量,包括员工人数、涉农贷款率、个人和个体贷款占比、灵活贷款占比、50万元以下贷款占比、3个月以上贷款占比、年度平均利率、不良贷款率、银行融资占比、所得税率,yi表示的是控制变量,包括总资产和公司成立年限。

3.2 指标数据的处理

根据本文模型所选择的变量,本文选取了样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变量的衡量指标。

首先对模型进行了B-P检验(原假设是存在同方差),检验结果为prob>chi2=0,说明该模型存在异方差,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WLS)进行修正后得到如下回归结果。

贷款方式占比分别选用了信用贷款占比和灵活贷款占比作为衡量指标,计量结果显示信用贷款占比对净资产收益率没有显著影响,灵活贷款占比对净资产收益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采用膨胀因子法对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VIF的平均值为1.71

4 实证结果分析与启示

回归结果显示贷款结构中灵活贷款占比与ROE显著正相关,3个月以上贷款占比与ROE显著负相关,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占比、50万元以下贷款占比对ROE没有显著影响;年度平均利率与ROE显著正相关;融资比例与ROE显著正相关;不良贷款率与ROE显著负相关;员工人数与ROE显著正相关。

基于以上的实证结果,本文得到的启示如下:

第一,贷款方式采取灵活贷款。实证结果显示信用和担保贷款占比与净资产收益率呈正相关,要提高灵活贷款占比,其中信用贷款存在较大风险而保证贷款方式多样,较信用贷款而言风险小,操作便利。在提高经营绩效的同时真正体现小额贷款公司放贷灵活的业务特点。

第二,贷款期限不宜过长。实证结果显示大于3个月的贷款占比与净资产收益率呈负相关,贷款期限长不宜于对风险的控制,容易出现不良贷款,且监督成本高。为保证

公司的经营绩效,应当降低贷款期限并可适当增加过桥贷款业务。

第三,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早日纳入征信系统。调研发现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还未纳入征信系统,这使得小贷公司对贷款对象的信用情况较难掌握,并且小额贷款公司以灵活贷款为主,灵活贷款没有抵押物风险较大,不良贷款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呈负相关,小贷公司应当制定一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在贷款放前借助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了解贷款对象的信用情况,并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调查清楚,在贷款投出后进行后续跟踪,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第四,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较好的融资平台。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现有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从获得的样本公司的数据来看,2012年营业的小贷公司中有28家进行了增资扩股,24家从银行融资,银行融资成本较低。此外,也有少数公司通过重庆金交所融资,但成本较高,难以推广。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省市进行了融资创新,例如天津市在2011年设立了小额信贷批发基金,通过设立小额信贷批发基金可以将大量富余“社会资金”集中起来,挑选有活力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投资,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福建、海南、黑龙江、浙江等多个省份的小贷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回购式资产转让业务,温州在今年7月份成功发行了全国第一单小贷公司“小贷债”……区政府应该借鉴国内融资创新的成功经验,为本区小贷公司积极探索融资新渠道。

参考文献

[1]Hulme David and Paul Mosley.Finance against Poverty[M].Routledge,London,1996.

[2]Armendáriz B, Morduch J. The economics of microfinance[M].MIT press,2010.

[3]汪三贵.中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和前景[J].农业经济问题,2000,(12):18-20.

[4]宋汉光.从三类机构的运营效果比较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J].浙江金融,2010,(12):6-9.

[5]Woller,Gary.Reassessing the Financial Viability of Village Banking:Past Performance and Future Prospects[R].MicroBanking Bulletin,2000.

[6]王睿,蒲勇健,明悦.互惠性金融创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研究[J].商业研究,2009,(3):041:139-141.

[7]洪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可行吗?―――基于监督效率视角的分析[J].经济研究,2011,(2):44-58.

贷款公司个人工作总结篇(2)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效率;DEA模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Key words: small loan company;operating efficiency;DEA model;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 model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8-0209-03

0 引言

小额贷款公司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审核严苛、耗时较长的传统商业银行不同,小额贷款公司对于贷款的审核要求相对较低,也较为迅速、快捷,能够部分解决银行倾向于向大型国有企业贷款,而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却贷款难的问题;而对比民间借贷,运作模式更加规范、收取利息相对较低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比较优势。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10家,同比增长1.35%。其中,江苏省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为636家,排名全国第一。目前我国共有32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新三板挂牌,而其中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共有15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尽管发展迅猛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此同时其内部竞争也日趋激烈。

在小额贷款公司方面:高晓燕等研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列举阻碍其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并进行剖析,从自身的运营角度、风险防控角度、创新业务角度和政府的角度等,探讨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和发展方向[1]。黄晓梅等主要探讨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问题,从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个角度来考虑,认为应该采取有效的控制与防范措施,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自身信用风险防控能力、优化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控的外部环境,以保障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2]。茆晓颖则主要从当前农村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和缺陷出发,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以促进农村小贷公司的可持续发展[3]。对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证研究方面:董晓林等以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为研究样本,在DEA模型中加入含有不良贷款作为“非期望”产出,以此来评估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效率,并采用Tobit模型实证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效率的影响因素[4];杨小丽等将风险调整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经营绩效的衡量指标,选取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了不同贷款结构安排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5]等。

文章从已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角度出发,主要研究对象为目前已在新三板挂牌的江苏省15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DEA模型的运用,对于这1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效率进行分析,并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影响其经营效率的因素进行研究。

1.2 实证分析

1.2.1 指标选取

本文在参考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如表1中的投入产出指标。在投入方面选取总资产(元)、管理费用(元)、在职员工(人)这三个指标;在产出方面选取净利润(元)、不良贷款率(%)和发放贷款及垫款数额(元)这三个指标。

1.2.2 数据获取

鑫庄农贷等15家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分别于2013年至2015年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是我国首批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查阅15家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年报可获取2014年的相关数据,如表2。

从样本相关数据可以发现,江苏省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各项指标数值差距较大:从总资产角度来看,总资产最多的达到964,899,061.82元,远高于江苏省在新三板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水平,而最少的为107,579,652.43元,公司规模不一。相对而言,总资产越多的公司其管理费用、净利润和放贷数额越大。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率差距也较大,而此项指标对于公司的未来营运意义重大,应该引起重视。

1.2.3 计算及结果

注意到不良贷款率为一逆向指标,该指标越高,说明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风险越大,因而将不良贷款率这一逆向指标转化为非不良贷款率这一正向指标(非不良贷款率=1-不良贷款率)后再进行计算。通过maxDEA软件计算,可获得如表3的结果。

1.3 结论

从综合效率(Technical Efficiency Score)方面来看,在2014年,鑫庄农贷、通利农贷、昌信农贷、晶都农贷、中兴农贷、滨江小贷、和信科贷和宝利小贷8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投入产出达到了DEA有效,即投入产出达到了最佳状态,并且可以看到技术效率(Pure Technical Efficiency Score)和规模效率(Scale Efficiency Score)都有效。另外,需要注意,运用数据包络分析(DEA)得出的结果并不是绝对效率,而是投入产出的相对效率值,它只是显示了在江苏这15个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中鑫庄农贷等8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投入产出相对来说较为有效。其他7家为非有效,其中龙腾农贷的相对效率最低,投入指标大而产出指标小。研究的15家小额贷款公司中,有7家位于苏南地区,6家位于苏中地区,2家位于苏北地区。从结果来看,2家位于苏北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均为DEA有效,而13家位于苏南和苏中的小额贷款公司中6家为DEA有效,7家为DEA无效。其原因可能为:尽管苏南苏中地区经济相对较为发达,但相对而言苏南苏中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较多,竞争较为激烈。

从纯技术效率的角度看,除了上述8个综合DEA有效的公司之外,银信和正新2家也达到了纯技术效率DEA有效,说明这两家投入资源的高效利用的技术上较为成熟,之所以没有达到综合DEA有效,可能主要是因为还没有形成产业规模。因此,这2家应该加大资源方的投入,并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资源管理办法。从规模效率的层面看,除了8个综合DEA有效的小额贷款公司外,其他7家都没有达到规模有效,这说明了这7家对于资源的高效利用还没有达到最优规模。此外,从结果来看,鑫庄农贷等8家综合DEA有效的小额贷款公司规模报酬保持不变,其余7家规模报酬递减。

2 基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影响因素分析

2.1 指标选取

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因而选择净利润(Y)作为评价江苏省上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绩效评价指标,即被解释变量。选取总资产(X1)、管理费用(X2)、在职员工(X3)为解释变量,并添加虚拟变量D1(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是否为苏南)、D2(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是否为苏北)为被解释变量。

其中,D1=1,苏南地区0,非苏南地区,D2=1,苏北地区0,非苏北地区 。

一般来说,总资产越多,公司的经营规模越大,小额贷款公司可发放的贷款也越多,净利润应越大。因而,总资产对于净利润应该有正向影响。管理费用作为一项支出,对于公司的净利润应该有逆向影响;但是,管理费用越大,也一定程度说明公司的投入越多,对于净利润也有可能有正向影响。因而,管理费用对于净利润的影响并不确定。在职员工数量越多,则员工创造的总效益越大,公司的净利润应越高。因而,在职员工数应对净利润有正向影响。

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差异,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可能资金需求量也相对较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效益可能相对较好;但是,从数量上来看,苏南和苏中地区的已上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较多,而苏北地区已上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只有2家,竞争程度相对较低。因而,小额贷款公司在江苏的选址对其净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3 结论

总资产对于净利润为正向影响,总资产每增加1%,会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净利润增加约1.33%;管理费用对于净利润为负向影响,管理费用每增加1%,会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净利润减少约0.54%;在职员工人数对于净利润为正向影响,在职员工人数每增加1%,会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净利润增加约1.18%;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在苏北地区也会对其净利润有一定影响,一般在苏北地区的净利润较高,可能与苏北地区已上市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较少有关,而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在苏南地区对于结果没有太大影响。

3 总结

文章运用DEA模型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已在新三板挂牌的15家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析。通过DEA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到:这15家小额贷款公司大部分经营效率都相对较高,经营效率相对较低的公司主要是由于还没有达到规模效率,与最佳规模效益有所差距。此外,在苏北地区的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效率相对于苏南和苏中地区更好,可能与小额贷款公司在苏北地区的竞争相对缓和有关。

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于江苏省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分析可以看到:总资产、在职员工数量、选址是否在苏北地区对于净利润为正向影响,而管理费用对于经营效率有逆向影响。

小额贷款行业面临着很大的机遇,比如小额信贷的资金需求者对贷款产品的议价能力较差、小额贷款行业新进入者的威胁相对较小;但同时也面临着很多挑战,如行业替代品存在着应当警惕的威胁且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小额贷公司对资金供给者即银行的议价能力较弱,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被动接受价格,但小额贷款公司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融资问题。

由于目前江苏省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只有15家,模型样本数量较少;且这15家小额贷款公司都是在近3年内挂牌,可获取数据较少,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误差,对于纵向研究带来影响,对于江苏省这15家在新三板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效率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高晓燕,任丽华,赵颖.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运营再探讨[J].现代财经,2011(3):15-22.

[2]黄晓梅.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J].企业经济,2012(11):163-166.

贷款公司个人工作总结篇(3)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

1、母公司——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子公司丙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并把所有开具以母公司名义抬头的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发票,交给母公司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

贷:原材料等55000000

(2)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80000000

(3)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3%=180(万元)

应代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000

应付账款——分包方(子公司丙)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0000

(4)缴营业税及附加纳时:

借:应交税费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5)与分包方子公司——丙公司进行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

贷:应付账款20000000

(6)向子公司支付人工费用时

借:应付账款19400000(20000000-600000)

贷:银行存款19400000

(7)乙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0

(8)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8000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

——合同毛利500000

2、子公司丙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

(1)收到母公司的,人工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19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0

(2)将母公司扣缴的人工费用的营业税计入成本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

3、有关材料款支付问题

由于母公司没有参与施工,是子公司全权进行施工,为了更好的操作,母公司应该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授权委托书,母公司授权子公司进行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事项,所有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必须从母公司账上打入材料供应商和设备出租方。

二、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核算

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不可以对我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因此,实践中的总分公司之间的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投标的,建设方或甲方只认总公司而不认分公司,即在工程结算时,建设方或甲方只与总公司结算而不跟分公司结算。在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核算,在实践中因分公司是否财务独立核算而不同。现分述如下:

(一)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所谓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是指,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都在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而不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应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分公司以工程项目的存续为生命周期,在账务上,与总公司的款项往来属于“内部往来”,分公司对项目的核算制度要求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每个会计期末,总公司需要将其纳入编制汇总财务报表。

案例分析: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特级施工资质的总公司,于2012年1月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全部由其分公司乙公司承建,该施工3月份已全面开工,计划在2013年9月完工,预计该工程的总成本为4500万元,2月份根据合同预收工程款300万元已如期到总公司的账,假设至2012年末工程实际发生成本2700万元,全部由总公司支付给其分公司乙的账上,总公司与建设方已结算工程价款1800万元,假设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该公司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处理如下:

1、总公司甲的会计核算

(1)收到预收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300万

贷:预收账款300万

(2)缴纳预收账款的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9万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9万

(3)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

贷:银行存款2700万

同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700万

贷: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

(4)年底确认收入时:

完工程度2700÷4500=60%,收入为5000×60%=3000万元,毛利为(5000-4500)×60%=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700万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

(5)提取收入的营业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0万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90万

(6)登记已结算工程款时:

借:预收账款300万

应收账款1500万

贷:工程结算1800万

(7)2013年9月完工,总公司与甲方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3200万

贷:工程结算3200万

(8)2013年收到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4700万

贷:应收账款3200万

应收账款1500万

(9)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5000万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500万

——合同毛利500万

2、分公司乙的会计核算

(1)收到总公司拨付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2700万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

(2)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2700万

当然,如果分公司要反映收入,则必须总公司与甲方必须商量好,甲方同意把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上,分公司以自己而不是总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结算并开具发票给甲方。但到年底,总公司还是要编制汇总财务报表,按照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管理办法进行报税。

(二)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对于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很简单,总公司在各分公司所在地设立银行分账号,对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承建总公司招投标的项目,一律以总公司的名义建账,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会计核算,而且可以考虑全国各地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全部由总公司进行派遣,即实行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派遣制度。

(三)实行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相结合的办法

由于子公司具有建筑资质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所以子公司需要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情况不是很经常发生,为了更好的进行工程结算,建议在子公司所在地再注册一个分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制度。即母公司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分公司在一起办工,一套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只是多了一套以母公司名义建立的账本,使财务人员累一点而已。凡是需要以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以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核算,即按照上面(二)项所谈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三、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被挂靠企业对挂靠工程可以实行以下两种财务核算办法[1]:

(一)报账制:挂靠工程财务核算功能在被挂靠企业范围内进行施工,挂靠方作为一个普通的项目管理部提供核算的原始单据,最终的财务核算经营成果是合同管理费。

案例分析:某“挂靠施工”工程造价10000元,发生合同成本8000元,营业税费率3%,双方商定的管理费率2%,工程质量保证金(尾款)500元。不考虑期间费用。被挂靠方核算过程如下:

1、被挂靠方的会计核算

(1)发生工程成本支出(收到挂靠方转来的材料发票等)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0

贷:银行存款等8000

(2)工程竣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10000

贷:工程结算10000

(3)收工程款9500(暂扣工程尾款5%)

借:银行存款9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9500

(4)剩余利润=工程造价-管理费-合同成本-工程造价×营业税率

=10000-10000×2%-8000-10000×3%=1500

(说明:此剩余利润为已扣除承担的营业税费的净额。挂靠方开具建筑劳务发票缴纳的营业税费,应由挂靠单位自己承担。)

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500

贷: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500

(5)支付剩余利润(暂扣尾款质量保证金500于工程保修期满支付)(=1500-500尾款)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6)收取建设单位工程尾款,支付挂靠方尾款质量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500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500

贷:银行存款500

(7)确认收入、费用、营业税费用、计算税前利润

借:主营业务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

税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9500-300=200(实行报账制度,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用自然就形成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

(8)缴纳营业税费

借: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

贷:银行存款300

(9)建造合同完成,冲销“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1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2、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挂靠方在所有的该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应以被挂靠方名义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并交给被挂靠方进行报账。

(1)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的工程款时,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其他应付款8000

(2)挂靠方将成本票据(含该项目工程管理费)的结算单交付被挂靠单位时,凭签字认可的票据结算单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3)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支付的剩余利润扣除质量保证金500元时

借:银行存款1000

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

(4)收到被挂靠方从建设方转来的质量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500

贷款公司个人工作总结篇(4)

2008年5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工作开始在全国各地全面铺开。在这样的背景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提出了就广西自治区开展小贷公司试点的基本原则,准入制度,以及发展规范等。这标志着广西小额贷款正式进入了试点阶段。作为新兴的金融创新,小额贷款公司被认为能够很好解决社会弱势群体、个体工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是由于经验上的不足,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不免遇到一些诸如融资困难,经营目标偏离,监管等难题,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现状

2009 年6 月30 日,贺州市八步区鸿运小额贷款公司、鹿寨县汇通小额贷款公司、柳州中联小额贷款公司和钦州钦南区艺华小额贷款公司成为试点公司,注册资本金分别为3000 万元、3500 万元、5000 万元和2000 万元。截止2012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2009年底的22家已经增加到2012年底的186家。由于县域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经营效益稳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广西金融业的新生力量,已成为增加信贷投放的新亮点。

(一)小贷公司经营状况

整体来看,广西小额贷款经营状况良好。2012年186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3466笔,金额180.2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了97.57%。相对往年呈现出了极强的扩张势头,营业收入逐年递增。

尽管广西小额贷款的业务量实现了巨大的突破,但是总体来说不良贷款率依然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除了个别企业经营不善之外,大部分企业的风险控制水平都控制在0.3%左右的水平,远远低于其他正规金融领域。

(二)营运资本金构成情况

目前而言,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于一般工商企业,而非银行金融机构,无法向社会吸收存款,故而其注册资本金、银行资以及未分配利润成为运营资金的主要来源。2012年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共筹集营运资本金124.51亿元,其中包括注册资本金104.15亿元,对外融入资金17.05亿元和少量的捐未分配利润。

注册资本金为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时的实收资本,也是营运资本金的主要来源。注册资本金占营运资本金比重最高的小额贷款公司为108% (即营运出现亏损),最低的为49%。

对外融资是小额贷款公司除注册资本金以外的重要资金来源。根据相关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家银行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其资本净额50%的资金。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占广西小额贷款公司总数12.9%的24家小额贷款公司共向当地的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共计17.05亿元。融资额占营运资本金总额比重最高的小额贷款公司为49%,最低的为3.7%。有2家公司的融资比例达到了政策允许的最高限度,即注册资本金的50%。

(三)贷款对象结构

本次调查对2012年1―12月广西全部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数据进行了统计整理。186家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3466笔,平均每家公司发放72笔。累计发放贷款余额180.2亿元,平均每家发放贷款9687.87万元,每笔贷款规模为133.81万元。

表1 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结构

从表1可以看出,贷款主体构成中个人贷款比重最高,约占全年贷款总额的63.6%,平均每笔个人贷款规模在90万左右。企业和组织贷款的比重也较高,约占全年贷款总额的34.7%,平均每笔企业和组织贷款规模在500万元左右。个体工商户贷款占比最少,只有2%多一点点,平均贷款规模为120万元左右。可以看出个人开款的笔数要远远大于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和组织贷款的笔数,表明小贷公司的经营坚持了“分散”的原则。但是“小额”的特点不明显。

(四)规模和期限结构

从表2看出: 单笔贷款规模以50万元以上为主,其50万元到100万元的贷款数量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7.62%,100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5.82%,两部分比例相当。期限结构方面以3个月(含3个月)以下期限的短期贷款为主,其数量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3.11%;其次是6个月到一年期的,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4.25%;一年以上的占比只有2%多一点,体现了小额贷款短期性的特点。

表2 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结构

(五)贷款方式结构

从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发放担保贷款为主,信用贷款或其他方式占比较少。在担保贷款中,保证贷款又占比较大,约为40.51%。

表3 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保证方式构成

二、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

虽然目前广西省的小额贷款公司整体运行情况较好,但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还是面临着诸多的困难。

(一)定位不明确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定位是一般的工商企业,且非银监部门批准成立。虽然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但也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理当属于金融业范畴。在这样的定位下,不仅享受不到应有的财政补贴,而且在融资方面也无法和银行一样以SHIBOR 为基准加点确定利率,只能按基准利率浮动,这些都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发展,增加了其融资成本。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一个公司制企业,它理应遵循《公司法》去规范运作,可现在的政府文件却规定了许多超越《公司法》之外的条条框框。如必须几个股东、股东的股份必须符合规定比例、不得越界经营等等,这些都是公司难以理解的事。因此,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公司依法经营,已成为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急需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

(二)融资困难

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广西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的融资形式有以下下几种:增资扩股、银行融资、同业拆借、委托贷款、金交所等融资等。其中银行融资是主要外部融资来源,但是获得融资支持的银行相当有限,主要是从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和桂林银行,还有少数从国家开发银行获得了融资。部分地区如钦州,甚至没有小贷公司从银行获得融资。一方面是广西银监会出于风险规避,不建议向小贷公司贷款;另一方面,更多的银行更多是将小贷视作其竞争对手,从而不向小贷提供融资。增资扩股一方面,门槛较高,难以满足要求。另一方面,由于股权分散,不同股东之间难以达成增资扩股的一致意见,可行性也不高。目前同业拆借出现的情况不多,一方面是由于目前需求旺盛,几乎每家小贷公司都没有余钱做拆借;另一方面拆借成本较高。由于委托贷款和非法集资的界限容易混淆,不利于金融办的监管,也并未得到广泛推广。总的来说,小额贷款在融资方面还是面临着诸多的困境。

(三)政策不完善,监管需加强

对比先后出台的各种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限制和监管政策总是多于鼓励和扶持的政策,审批程序复杂繁琐,准入条件严苛,进入门槛不断提高,在股东数量、持股比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方面设限过多,使许多有能力并期望进入该领域的企业或个人望而却步。同时,还存在着多头监管,效率低下等现象。例如小贷公司一方面要受到广西金融办来监管,同时要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提供财务报表。在广西很多地区的金融办都成立不久,还有一些是从发改委的一些科室改制而来,都面临着人手和经验不足的问题。目前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准入和退出,地市的金融办负责监管,赴企业检查,而人民银行重点监控小贷公司的账户。这种多头监管的方式不仅导致了地方的金融办权利受限,缺乏独立性,甚至会造成无人管理的局面。加之,监管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难以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四)行业形象亟需提升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尚有很大的不足,加之以民间高利贷等非法机构数量众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借贷领域的形象。多地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提到,很多客户并不了解小额贷款的政策初衷,而是片面的认为和其他的高利贷公司性质是一样的。都希望通过政府和小贷协会一同努力,树立良好的小贷形象,为小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政策建议

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的经营和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是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业务的认可,能够使其在金融维权、税收优惠等方面与正规的金融机构享受同样的待遇,不仅可以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义务和接受法律授权部门的监督。

二是扩大融资渠道。银监会规定小贷公司从银行融资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应适当放宽融资比例。尤其是对于那些经营业绩好、诚信记录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多给予支持。只有企业发展壮大,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贡献。另外,政府可以积极鼓励企业进行增资扩股,逐步尝试放开委托贷款、同业拆借等的限制。

三是明确监管主体,强化行业自律。建议由各地区的金融办作为主要的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其他部门协助共同参与监管,明晰各部门职责,建立适当的监管协作机制。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方式,比如可以制定统一的报表样式和结算流程,或者采用统一的财务系统软件,不仅可以提高小贷公司报账的规范性,也能简化报账的流程。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各地小额贷款协会在行业指导、政策宣传、风险提示、业务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四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西部地区的企业,在政策层面上享有更多的优惠和更广阔的创新空间。因此,企业和相关部门要注重运用并贯彻落实好相应的财税政策。另外,各地都要加强对地区金融信贷领域的整顿,坚决打击金融领域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不合规操作,严控暴力催债,为借贷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课题组.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调查[J].河北金融,2011.

[2]邢早忠.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 上海金融,2009 .

[3]杜晓山,聂强,张军.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J].农村金融研究,2010.

贷款公司个人工作总结篇(5)

11月10日,工作总结:完善客户石松项目调查报告,出具反担保清单,盖章交银行。整理客户流程表,梳理客户操作流畅。跟进银行客户进度情况,更新客户进度表。制定客户周再银,个人资产证明。传真银行。方利群客户石松交接工作,客户石松申请表格盖章。助理崔冲,祝:工作顺利

11月11日,工作总结:去客户尹建军水产市场取客户提供资料,10月份出库单据,尹海青资产证明房本,送方庄民生银行。搜寻各个银行最新贷款政策学习,了解最新政策导向,询问公证处客户陈耀胜的合同公证情况。询问客户周再银个人资产落实情况,制定客户石松的委托贷款合同。助理:崔冲,祝:工作顺利11月14日,工作总结:邀约周再银客户下周签约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撰写芮海平客户项目调查报告,整理,复印客户叶胜勇基础资料。撰写整理客户周再银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领导签字。跟进银行客户石松审批进度,客户高云箭部分房款,更新客户进度表。助理:崔冲。祝:周末愉快11月18日,工作总结:1、电话通知客户周再银中午具体时间,来公司签约委托贷款合同,告诉其所需要带基础资料原件、公章、公证费用。2、电话邀约客户沈则龙,去客户公司面谈,因客户茶楼装修时间定在下午。3、撰写客户沈则龙项目调查报告。4、客户周再银来公司签约委托贷款合同,告知明天打保证金到我司账户,尽快为其开通额度。5、客户沈则龙因没有时间,电话沟通贷款流程收费项目介绍,因感觉额度太少,房本只能覆盖200万。公司收费太高,在考虑一下。6、整理客户石松资料,为明天客户上会做准备。助理:崔冲。祝:工作顺利。11月20日,工作总结:1、告知客户石松,让其紧跟银行审批进度。告诉其利弊关系,争取尽早签订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出具相关文件,尽快为其放款。2、客户周再银来公司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总共15万元,由于账户钱不够,昨天晚上打款14万元,今天送现金1万元缴纳财务。3、指定客户尹建军委托贷款合同,告知银行已经审批。邀约合同签订时间。由于涉及人员较多,合同就较多。提前通知客户,让其提前准备。助理:崔冲。祝:工作顺利11月24日,工作总结:1、复印客户尹建军等人的基础资料,客户尹建军合同较多,签约人员就较多,因签约客户不能一次性来齐,需要分阶段签约,出现部分瑕疵,上午修改公司合同。2、撰写客户叶啸项目调查报告。客户叶啸浙江人,在京从事镜片销售工作,年流水400万,借款100万。反担保物足值。客户基础资料现在还未补齐。银行客户经理说尽量公司审批后在补充。缺少资料不是太多,问题不是很大。3、跟进客户石松审批进度,从客户石松那了解到,周五银行客户经理告知为需要几天。继续跟进。助理:崔冲。祝:工作愉快11月27日,工作总结:1、客户郑向平保证金发票让财务开了,邮寄个客户,告知客户尽快把保费壹拾万零仟元打公司账户。客户告知收到发票后就打款。2、跟进客户石松进度,客户告知由于前期在西二环做的贷款,由于到期还款后银行再次放款需要扣除半分之三十不能重新放出。银行为客户做的流程,银行有多少钱的额度让客户还款多少,然后再马上放出。此方法最终导致客户石松在一个月内有连续6次逾期。需要银行开具证明。具体事宜继续跟踪。3、新增客户连正林做服装生意,年流水2-3千万,在永清购买13亩地,想做300万左右贷款。目前客户还在考虑之中,通过调查认为基本符合公司所担保条件。助理:崔冲。祝:工作顺利11月31日,工作总结:1、催促客户周再银,缴纳保费,保费金额四万伍仟元。客户告知今天给工人发工资,没有时间,明天上午给打入公司指定账户,并电话通知。2、催促客户郑向平,缴纳公司保费,保费金额一十万伍仟元。上午已经缴纳到我公司账户。3、整理尹建军委托贷款合同,由于中间有部分合同字样错误,合同较多。客户签约人员不能一次性到期,还有部分需要补签字。3、跟进西单支行介绍客户连正林资料准备情况。客户打算先操作但暂时可能不需要用款。准备玩资料给电话联系。助理:中国教育查字典语文网网。祝:工作顺利

工作总结

2011年11月份工作完毕,总结如下,请领导给予指正。

目前跟进客户进度如下:

客户叶啸民生方庄支行100万三年期贷款,调查报告已经撰写完毕,反担保清单已经完毕,等待公司上审贷会。

客户连正林民生西单支行300万三年期贷款,客户正在准备资料。

目前操作客户3笔,总贷款金额:560万元。

以上是师傅欧阳安排并目前自己跟进客户进度,请领导审阅。

个人总结:

11月份已经过去,来公司四个月的时间,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感受着公司大家庭的和谐共处,同事之间互帮、互助。公司业绩的突飞猛进。通过来公司三个多月的学习,目前对公司贷款流程业务操作已经熟悉并开始运用到实践中去。目前在师傅欧阳的安排下已经开始独自接洽银行业务,独立操作公司小额贷款客户的办理工作。在操作过程中慢慢发现自己不足的地方,并及时和师傅欧阳沟通并加以改进,以便更好的服务客户。目前自己独立操作的客户有两笔。正在沟通当中的有一笔。通过这三笔业务的实践,个人总结如下:

1、 在银行接洽过程中还稍微有些生疏,通过后期接洽不多增多会有所转变

2、 在独自去面谈客户时,基本几个大的原则性方面问题,不会出现问题。目前感觉面谈客户,条理性还需进一步改进

3、 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以便在于客户沟通过程中能够游刃有余

4、 继续深化专业知识,掌握各个银行贷款流程以增加客户洽谈时贷款方案选择

5、 顺利操作好这三笔业务,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贷款公司个人工作总结篇(6)

贷后管理是信贷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全部收回之日期间对贷款各个环节的管理,是信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信贷资金监控、贷后检查、担保管理、风险分类、到期管理等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尽早发现潜在风险信号,变事后管理为主动管理,变结果管理为过程管理,及时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按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规定,贷款风险分类时的参考因素仅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偿还记录、还款意愿、项目盈利能力、担保措施等,划分依据较笼统且未充分结合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主营业务性质及行业、贷款总额、信用评级等因素。贷款分类工作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实施差异化管理,集中力量针对高风险客户、高风险环节、高风险时期采取贷后管理措施,提高贷后管理效率,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基于以上原因,本文提出贷款分级管理概念。

贷款分级管理,是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综合所获得的各种信息,以贷款风险分类为基础,结合企业集团经营特点等因素对存量贷款进行划分,并采取不同的贷后管理措施,以确保按时收回贷款本息。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贷款分级管理的原则

按照贷款风险程度的不同,对客户实施有差别的贷后检查频率和风险控制措施。风险程度越高,贷后检查频率应当越高,风险控制措施应当越严格。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变化,要及时调整贷后检查频率和风险控制措施。对于风险分类相同的贷款,根据具体风险因素的不同,采用不同频率、不同方式的差别化监控管理,实现贷款管理的规范化,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贷款分级管理是对贷后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是建立在对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针对划分为不同风险类别的存量贷款,相应采取不同的贷后管理方式。尤其是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一般在存量贷款总额中占比最大,但贷后管理方式却较单一和趋同,不利于及时准确的抓住关键风险点,影响贷后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因此,本文侧重于对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进一步细分管理,而不良贷款因借款人还款能力已经出现问题,对财务公司按时收回贷款已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应按照财务公司对不良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书面催收方案,同时做好贷款清收、执行担保以及预备诉讼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贷款分级管理的参考因素

按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规定,贷款风险分类时的参考因素仅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偿还记录、还款意愿、项目盈利能力、担保措施等,划分依据较笼统且未充分结合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经营特点。因此,本文建议在对贷款风险进行分类后,根据企业集团的经营特点,结合以下五方面因素进一步细化贷后管理,并相应采取不同的贷后管理方法。主要参考因素包括:

1. 借款人主营业务性质及行业

按照贷款偿还风险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为:国家预算内单位贷款、市场竞争类单位贷款(非重点关注高风险行业)、市场竞争类单位贷款(重点关注高风险行业)。国家预算内单位有国家资金保证,还款来源可靠,信用风险最低;市场竞争类单位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影响,经营风险较大,尤其是处于重点关注高风险行业的借款人,行业前景不乐观,企业自身经营较为困难,按时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大。

2. 业务品种

按照贷款偿还风险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及房地产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较短,主要用于经营周转,以经营收入偿还贷款风险较低;而固定资产及房地产开发贷款一般贷款期限较长、投资总额较大,贷款的偿还受到项目进度、房地产行业监管政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偿还风险较大。

3. 企业集团对借款人的控制力

按照贷款偿还风险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为:企业集团对借款人控股、企业集团对借款人参股。企业集团对控股企业从行政管理到资金计划、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控制力更强,尤其当借款人还款出现问题时,企业集团可凭借其控制力协调还款事宜或执行担保,避免财务公司出现不良贷款。

4. 贷款总额

按照贷款偿还风险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为:借款人贷款总额未超过单一借款人贷款总额上限、借款人贷款总额已超过单一借款人贷款总额上限。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一股东贷款余额如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的,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因此,财务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在年初信贷政策中核定单一借款人贷款总额上限作为信贷风险监控指标之一。单一借款人贷款总额过大,则贷款集中度升高,借款人偿还能力一旦出现问题,对财务公司贷款质量的整体水平以及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等方面影响较大,进而对财务公司预期利润目标的实现造成较大影响。

5. 客户信用评级

按照贷款偿还风险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为:借款人信用评级“A”级(含)以上、借款人信用评级“BBB”级(含)以下。信用评级的根本目的在于揭示借款人违约风险的大小,即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债务或其他义务的能力和意愿。借款人信用评级等级越低,则违约风险越大。

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贷款分级管理的措施

结合以上五个因素综合考虑,在贷款风险分类基础上划分为常规级和重点级,相应贷后管理方式分为常规管理和重点管理两种方式。(见附件:《贷款分级管理方式明细表》)

当贷款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时,采取常规管理方式:国家预算内单位贷款或非重点关注高风险行业的市场竞争类单位贷款、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集团对借款人控股、贷款总额未超过单一借款人贷款总额上限、信用评级为“A”级(含)以上。

当贷款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时,即采取重点管理方式:重点关注高风险行业的市场竞争类单位贷款、业务品种为固定资产贷款或房地产开发贷款、企业集团对借款人参股、贷款总额已超过单一借款人贷款总额上限、信用评级为“BBB”级(含)以下。

1. 正常类贷款管理措施

正常类贷款属于财务公司最优质且总额最大的贷款,虽然没有发生需特别关注的影响贷款按时收回的情况,但贷款质量仍然参差不齐,可能存在潜在风险。正常类贷款的贷后检查参与人员主要为客户经理。

a) 常规管理方式

客户经理每年至少完成1次非现场检查,并填写《贷后检查报告》。重点关注借款人行业信息、市场环境、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贷款担保等情况,判断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可靠,第二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确保按时收回贷款本息。

b) 重点管理方式

客户经理每半年至少完成1次非现场检查,并填写《贷后检查报告》。重点关注贷款集中度风险;密切跟踪、详细分析借款人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关注项目进度是否与计划一致;重视对担保的检查,除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及二级单位作为担保人的可不必检查,其余担保人及抵、质押物需按照对借款人检查的频率和方式同时进行检查;信用评级结果是否出现下降,并分析导致信用评级结果下降的主要原因,以及该因素对贷款按时收回是否产生影响。

2. 关注类贷款管理措施

关注类贷款指已发现存在一些可能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因此,贷后检查的检查力度应更加深入,关注风险点应更有针对性。

a) 常规管理方式

①客户经理每半年至少完成1次现场检查,并填写《贷后检查报告》。②风险管理部设置贷后管理专员,负责跟踪监督客户经理的贷后检查进度,密切关注借款人经营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③审慎对待该借款人提交的新贷款申请,适度控制其贷款总额;④检查担保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尤其是对抵押、质押物的检查,必要时可要求更换担保人或提供更优质的抵质押物。

b) 重点管理方式

①客户经理每季度至少完成1次现场检查,并填写《贷后检查报告》。

②风险管理部贷后管理专员,针对发现的不利影响因素进行专项调查,必要时参与实地现场检查,完成专项调研报告。现场检查要结合财务报表和资金账户变动,详细了解企业订单情况,实地查看生产线开工、仓库存货和项目建设情况,核查生产经营、用水用电及担保等情况,必要时可走访上下游企业和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核实。要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面谈,深入了解企业动态,分析存在的风险隐患。

③审慎对待该借款人提交的新贷款申请,适度控制其贷款总额。

④检查担保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尤其是对抵押、质押物的检查,必要时可要求更换担保人或提供更优质的抵质押物。

贷款公司个人工作总结篇(7)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174-03

一、引言

2008年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先期在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五省区内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随着政策的推行,各省市均出台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由此,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与规模得到快速增长。机构数量最多为东部地区,从业人数最多是西部地区,实收资本总额最多是东部地区,贷款余额最大是东部地区。本文基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最为完善的东部地区,选取该地区发展尤为突出的前五强,即江浙沪京粤五省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能力,试图分析五个省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共性与差异,为其他省市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经验。

由表1统计数据可知,小额贷款公司得到繁荣发展,但其放贷能力受到机构数量、从业人数和自身的实收资本的影响。本文设想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能力受到机构数量以及机构资本金的影响,以及由机构数量带来的从业人数的影响。

二、研究设计

本文首先控制五个省市的影响,实证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机构数量、从业人数与贷款能力之间的关系;接着分别从五个省市的统计数据进一步探讨各个省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机构数量、从业人数与贷款能力之间的关系,进而达到本文的研究目的,即小额贷款公司在江浙沪京粤这五个省市的发展差异。

(一)变量定义和模型建立

1.因变量:Loan,贷款余额――即小额贷款公司利用资本金及其融资发放给贷款对象的资产,衡量小额公司的存量放贷规模。

2.自变量:Capital,实收资本――即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全体股东实际缴纳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Number,机构数量――即获得当地金融办公室审批后工商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Employee,从业人数――即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业务需要聘用的人员总数(含管理层与治理层)。

3.控制变量:控制五省市的影响,设置五个虚拟变量,即Province,省市――研究江浙沪京粤五个省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北京市赋值为D1=1,其余为0;上海市赋值为D2=1,其余为0;江苏省赋值为D3=1,其余为0;浙江省赋值为D4=1,其余为0;广东省赋值为D5=1,其余为0。

模型一:Loan =α+β1 Capital +β2 Number +β3 Employee

+β4Province1+β5Province2+β6Province3

+β7Province4+β8Province5+ε

式中,α为常数项,β为回归变量的常数项,ε为随机扰动项。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江浙沪京粤五个省市的小额贷款公司从2010年第二季度到2015年第四季度(其中2010年第三季度相关的数据缺失)共22个季度的截面数据,共110条样本数据,均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数据调查司统计公布的。数据运用SPSS17.0进行统计分析。

三、实证检验分析

(一)控制省市的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

由上表2可知,贷款余额的均值为442.4480亿元,标准差为376.62346亿元,这可能与五个省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存在发展差异。机构数量的均值为227.13家,标准差179.636家,这或许与江浙沪京粤五个省份的金融发育水平有关,即正规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达的地区,其“草根型”的小额贷款公司就不受地方重视,只能起到捡漏补缺的辅助作用;相反,银行类金融机构分布不密集、服务水平不高或者民间拆借较为盛行地区,则小额贷款公司就得到蓬勃的发展。从业人数的均值为3107.43人,均值为2592.559人,这与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生命周期有关,即试点创办期,机构数量不多,人员数量少且缺乏经验,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成熟稳定期,因此机构与人员数量存在差异。实收资本的均值为353.8875亿元,标准差为295.40594亿元,这也与小额贷款行业的生命周期有关,前期的实收资本只要符合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即可,随着国家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其注册资本大幅度提升。

2.相关性分析。由于文章篇幅有限,相关性分析表省略。检验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结果初步表明自变量之间不存在高度的显著相关性关系。

3.回归分析。对于模型一,使用全部进入法,把所有自变量和控制变量进入回归模型后,相关系数R值为0.999,判定系数R2为0.997,调整的判定系数R2为0.997,回归估计的标准误差S值为20.17787。这说明样本回归方程的代表性强。

ANOVA(方差分析)输出结果显示,统计量F=5410.339,相伴概率值P

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本文的回归模型存在常数项,故引入结果的虚拟变量会减少k-1个,即4个。

(1)机构数量的相关系数为-0.637,其P值小于显著性水平0.05,说明贷款余额与机构数量之间呈显著负相关。这说明东部地区金融市场发展较为完善,当资金需求量既定的前提下,增加机构数量只能瓜分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加剧机构之间的竞争,反而造成贷款总额的萎缩。

(2)从业人数的相关系数为-0.012,其P值小于显著性水平0.05,说明贷款余额与从业人数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根据调查显示,在江浙沪京粤五个省市,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是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跳槽或空降”,他们受到良好的金融理论教育且具有丰富的信贷经验,因此“单兵作战”能力强,一般每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数量约为9~10人,若再增加人员数量只会造成边际效益递减的“内耗”。

(3)实收资本的相关系数为1.590,其P值小于显著性水平0.05,说明五省市的贷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间呈显著正相关。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用于放贷的资本主要来源于其自有资本,故两者呈显著的正相关。

(4)虚拟变量2、3、4、5都分别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呈显著的正相关,但是D3,即江苏省的相关系数绝对值最大为127,江苏省的民间资本最为发达,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对小额贷款有强烈的需求。上海市的相关系数绝对值最小为27.052,上海市的正规金融最为发达,故对“草根”金融需求不大。

(二)对五省市各自的实证分析

1.研究设计。本文建立的多元一次线性模型如下,模型二:Loan=α+β1Capital+β2Number+β3Employee+ε

2.江浙沪京粤五省市的各自相关系数分析表明自变量之间不存在高度的显著相关性关系,回归模型的模型汇总都分别表明样本回归方程的代表性强、方差分析都分别说明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确有线性回归关系。由于篇幅有限,相关结果的表格省略。

3.回归分析。

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分析结果可知:

(1)北京市的线性回归结果显示:机构数量与贷款余额不存在显著正相关,从业人数与贷款余额呈显著的负相关,实收资本与贷款余额呈显著的正相关。北京作为我国第二大的金融中心,金融业较为发达,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较高、用工成本较高,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对从业人员的需求量就少。

(2)上海市的线性回归结果显示:机构数量与贷款余额呈显著正相关,从业人数与贷款余额不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实收资本与贷款余额不存在显著的负相关。这是由于上海市是我国的金融中心,银行等金融业已经非常发达,这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金需求依赖性不强,小额贷款市场饱和,所以在上海市把小额贷款公司分布在相对不发达的辖区,才能增加对小额贷款的需求。

(3)江苏省的线性回归结果显示:机构数量与贷款余额不存在显著负相关,从业人数与贷款余额不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实收资本与贷款余额呈显著的正相关。江苏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发展是最为完善的省市,其贷款余额总量与人均贷款均是五个省市最高,甚至是东部地区、乃至全国省市中最高。可见,江苏省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可以作为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缩影,具有较强代表性。

(4)浙江省的线性回归结果显示:机构数量与贷款余额呈显著负相关,从业人数与贷款余额不存在显著的负相关,且其概率P值为0.909,实收资本与贷款余额呈显著的正相关。这是因为浙江省具有较为悠久的商业文化沉淀,传统的人情味较为浓厚,彼此信任度较高,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对象可能局限于亲朋好友及其关联企业,故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处理软数据的能力,需要的从业人数就少。浙江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和实收资本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机构扩张不仅表现为机构数量的增加,更表现为机构自身资本实力的提高。

(5)广东省的线性回归结果显示:机构数量与贷款余额不存在显著负相关,从业人数与贷款余额呈显著的正相关,实收资本与贷款余额呈显著的正相关。广东是一个多元化、外来人口较多的省份,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更为明显,因此需要更多的人员资信调查,跟踪贷款的全过程,所以增加从业人员,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并能降低小额贷款的交易成本,可以明显增加放贷能力。

四、结论

通过上述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水平不仅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其还受到从传统文化、金融发育水平、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业务素质等因素的影响。

其次,从江浙沪京粤五省市的数据来看,应当控制小额贷款公司机构的总量和从业人数,增加单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提高人员素质,进而提高放贷效率。

第三,金融业发达的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运用反而不充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比例有负相关的趋势。小额贷款在金融市场发展繁荣的地区,信贷市场基本实现了充分竞争,这导致单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获得量较小,所以资金运用效率不及其他地区充分。比如,北京和上海市的银行业金融相当发达,对小额贷款的需求总体上不大且小额贷款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的刺激强度逐渐减弱,因此鼓励北京市、上海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到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创办、收购或者重组当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将富余的资金流向中西部地区,提高资本金的边际效用。

[基金项目: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2014年度院级质量工程项目(项目编号:CJ2014008);广东省教育研究院2015年度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编号:GDJY-2015-D-b019)。]

参考文献:

[1] 张冀.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差异及其成因――基于省际数据的比较分析[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2(6)

[2] 胡金焱,梁巧慧.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省际差异:2009-2013[J].改革,2014(8)

贷款公司个人工作总结篇(8)

安徽在全国属于较早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运行尝试的省份。早在2008年10月,安徽省政府就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文件,开始在全省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首部省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皖政办〔2009〕36号),严格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管理及规范运作,明确了监管机构及监管职能,推进了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稳健开展。

央行《2011年1季度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其中,安徽217家,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数量居中部省份首位,在全国也位居前列。

1、业务运行情况

安徽省已开业的217家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达2015人,实收资本总额109.88亿元,平均每家5063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的有20家,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95家。从分布区域上看,全省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集中在合肥、芜湖、六安、滁州、宣城、巢湖、马鞍山,其中合肥43家,芜湖26家。

2011年1月底,安徽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余额123.3亿元,比年初新增72.9亿元,增长144.6%,远远高于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24%的平均增速,其中,2010年累计发放各类贷款2.8万笔,累计发放金额292.2亿元。按五级分类,正常贷款余额115.9万元,占比达93.99%。

从贷款投向上看,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市区占比56.96%、县域占比43.04%。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是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投放对象,这三类贷款占全部贷款的近九成。

从贷款担保方式上看,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在担保方式上采取保证担保贷款方式(占全部贷款的66%),如要求借款人提供重点企业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公务员担保等方式;其次是抵押担保方式,占比16%。

从贷款期限结构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所发放的贷款基本上在1年期以内,资金周转速度快。目前,安徽小额贷款公司年平均资金周转率约为4次,最高达17次。

从经营情况上看,2010年全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财务收入12.14亿元,财务支出5.3亿元,税后利润5.27亿元,贷款损失准备金应提取数2.38亿元,实际提取数2.72亿元。

2、行业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2-200名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股东情况。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一般为10人左右,主要发起人一般都是各地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民营骨干企业。

人员及组织架构。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一般都是聘任的银行的管理人员担任,人员来源多是当地商业银行的信贷从业人员跳槽和内退的老员工,这些人为小额贷款公司制定了较为成熟的信贷流程和相关的制度,基本上做到了经营管理上有章可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操作风险。多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两室(董事长室、总经理室)、三部(业务部、风险部、财务部),从组织结构上实行内外制约和岗位制约,保证经营决策分离、审贷分离。

资金来源。试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类:一是自有资金,即发起人投入的经过验证的合法自有资金;二是接受的捐赠资金,即国际非政府组织或慈善机构提供的无偿资金;三是来源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调研了解到,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资本规模较小,且融资比例低、渠道窄等资金短缺的发展瓶颈问题。

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开放,但不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发放贷款以“小额、分散”的原则,其服务对象大多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对资金需求紧迫、贷款期限短的客户,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操作灵活、贷款期限短,客户的融资成本绝对值并不是很高,同时又满足了其资金周转的需求;第二类是达不到商业银行授信条件的低端客户,如中心城市的零售商、批发商、小企业、微型企业,以及中心城市近郊的农村企业、个体户、农户等等;第三类是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融资平台,为股东的上下游企业进行融资。

3、监督管理情况

政府管理部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管理部门为各级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并建立了三级审批制度,严格审批工作,三个层级分别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金融办、省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统一领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行业自律组织。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是由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自愿发起,经省金融办、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于2009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旨在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二、小额贷款公司行业风险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多层次金融服务的有机补充,能够为“三农”与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便利,有利于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但同时经营中面临的风险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贷款期限结构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对企业持续、健康经营是重要的,对金融企业尤为重要。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特点是只贷不存,并且其资本绝大部分用于放贷,如果贷款期限配置不当,或在某一时期集中性的难以收回,就容易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

二是融资担保方式存在隐性风险。根据我行已发放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统计,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采取主要股东保证的担保方式,但其主要股东如同时在银行有信用,即相当于变相的对股东发放信用贷款。

三是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后续资金不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集中于文件中的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两个途径,由于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门槛较高,因此并非所有小额贷款公司都能成功地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所需资金,资金来源主要以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为主。

三、银贷合作综合效益初探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尚处于起步阶段,政策法规、监管体系、内部治理、业务运作模式还在不断探索完善中,但近两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已成为市场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面对这片“蓝海”领域,省内各家银行陆续开展了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合作,甚至已有部分银行开始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融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壮大推动了银贷业务的深入合作,同时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更多的收益。

1、直接效益

一是融资业务收益。银行金融机构在符合本行信贷条件的基础上可对优质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融资,并结合资金成本、风险程度、当地同业市场利率水平、综合业务合作等因素,确定其贷款利率。实际操作中,大多数银行按基准利率基础进行上浮。

二是资金归集收益。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省内小额贷款公司大多数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按平均4500万元的资本金计算,加上银行融资的50%,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量将达到150亿元左右的规模。通过提供资金清算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基本账户行的日常头寸将形成规模可观的营运资金,该部分资金在小额贷款公司账户和借款人账户间形成资金内循环。

三是综合效益。银行在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合作中,可重点突出系统、技术、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以技术力量、管理能力、智力支持等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依附度,通过提供业务流程设计、风险管理、技术支撑、资金清算、业务培训、理财、银行卡、电子银行等综合金融服务,抓住小额贷款公司基本账户营销,提高综合业务收益。

2、间接效益

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可以巩固和拓展优质客户群体。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是各地政府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中挑选的。这些发起人,特别是主发起人单位,基本都是我行各支行所在地的优质企业,可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单位是一个优质客户群体。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实质上是我行对优质客户群体的进一步维护与合作,是我行对优质客户综合金融服务需求的及时响应。借助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营销,我行可以进而营销其股东的基本账户,并向其推介我行金融产品。

贷款公司个人工作总结篇(9)

从2008年锦州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锦州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此同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也提上日程。因此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是必要的。

一、锦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一)经营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资金需求增长迅速,但很难从传统商业银行获得资金扶持,随之小额信贷公司雨后春笋般的成长起来。锦州是政府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使其稳、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条例,及时指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政策、方案,并在方案中提出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具体要求。

(二)发展的现状

1.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

自2008年末锦州地区实行试点工作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顺利,运行稳定,小额贷款公司与贷款业务也获得长足进展。据锦州市政府金融办显示,截至2012年6月,全锦州已注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28家,其中古塔区5家,凌河区9家,太和区4家,凌海市3家,义县2家,北镇市3家,黑山2家。共增加贷款16.4亿元。有效扶持了锦州市中小企业及三农建设。

2.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发展迅速

贷款业务主要以小微企业、个人为主要贷款对象,对市内的小客户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及抵押担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环境逐渐在好转。几年来,锦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总资产增长迅速。锦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顺利,不良贷款率较低。小而灵活的经营方式充分发挥了其优势,以“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降低了不良贷款的比率,贷款手续简便灵活,资金周转速度快,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提供有效支持。

二、锦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现存的问题

(一)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锦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不超过两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另外一种就是股东交的资本金,而且从银行获得的融入资金也受限制。锦州小额贷款公司最大困难就是资金缺口大。无法满足客户贷款需求,甚至有公司出现客户排队申请贷款的情况。锦州小额贷款公司的处境正处于只贷不存,等于“锯掉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

(二)管理结构不完善

据调查,锦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流程大多仿照银行等金融机构,但大多流于形式,基本没有发挥正常作用。缺乏贷款前期审查和贷后检查。由于工作人员本身金融知识素养较低,对于客户审查多从表面判断贷款客户的具体情况对于风险控制没有具体的标准,缺乏内部监控机制,由此产生了很多风险因素。同时,难以对相关工作人员建立激励措施和控制手段,使决策权和控制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部分小额信贷公司在治理结构上明显不足,容易出现典型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三)小额贷款运作模式单一

现有的锦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模式相似,不能根据地区具体情况调整具体营销策略,小额信贷公司安排并不适合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无法通过市场方式自动寻找贷款客户,往往等待客户上门。不能及时发现有资金需求的客户并为其提供信贷服务。

(四)专业的金融人才匮乏

锦州经济相对落后,小额贷款公司起步较晚,吸引专业人才的制度不健全。加之本地金融人才不足加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人才危机。大部分员工缺乏相关工作经验。更缺乏金融创新的观念与意识。对于一个金融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缺乏专业人才,无疑是制约锦州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严重阻力。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人员数目不超过10人,规模较小,这就更加凸显专业人才的重要性。

三、锦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策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数量的限制。增加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其次,建议政府逐步放宽资金融资渠道,允许小额信贷公司通过市场化手段获得资金支持,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需求。条件成熟时放开小额信贷公司吸收存款的限制,当然,在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的初期,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制定这样的政策无可厚非,但如果我们希望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独立的金融机构来运行,那么吸收存款将是维持其存续的基本保障,以当前这种政策小额信贷公司是很难长期持续下去的。

(二)加强监管及信贷风险控制

针对目前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应实行严格的监管,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小额贷款的制度规范和发放对象控制上。据调查,目前锦州有些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出现了贷款额度偏大、倾向于中型企业、信誉度较好的大客户,而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太感兴趣。主管金融机构应该制定一套有效的监控机制。例如制定适用于小额信贷公司的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小额信贷公司员工培训等。促进公司间的信息沟通,增强合作水平,互通有无,在行业内部建立沟通平台,以便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帮助与支持。

控制信贷风险,改进贷款决策程序由经验决策向科学化转变,力求做到审贷分离,减少风险。其次,确保贷款客户信息的真实性,根据借款人的未来现金流情况和盈利能力,确认贷款限额。最后,信贷人员随时掌握借款人的公司运营状况,加强贷后跟踪管理。

(三)明确定位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需明确在市场中的地位,归根结底,是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小额信贷公司在信贷模式中需适度增加信用贷款的比例,真正使低收入群体获得基本资金扶持。同时,增强企业文化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将有利于信贷公司提高声誉。(作者单位: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马丽华、鲍静海、王建.促进县域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的对策[J].经济导刊,2010

贷款公司个人工作总结篇(10)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本省的县(市、区)域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在本省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其名称中的市辖区名称应当与市行政区划连用;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县(市、区)或者总部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市但在试点县(市、区)有分支机构);

(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500万元〕以上,其中最末年度净利润3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150万元〕以上。

如果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有2个以上均需具备上述条件。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1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全部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缴足。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健康运营1年以上,各方面达到监管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扩大资本金注入。

(三)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45%,其中每一个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六)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主选择组织形式。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包括: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境外小额信贷组织或金融机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人。

第十条境内自然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十一条境内企业法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五)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第十二条境内其他社会组织作为投资人,应当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并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

第十三条境外机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八)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该项投资符合我国关于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

(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经试点县(市、区)政府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应向拟设地所在县(市、区)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二)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即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和副总经理/副总裁,下同)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

(三)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3年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能力等。

(五)股东基本情况。包括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各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定,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纳税记录等事项;自然人股东的姓名,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和个人财产性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人股东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七)各股东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八)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可在机构准入审查委员会审核前提供)。

(九)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二)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

(十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条试点县(市、区)政府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递交的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报所在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下同),内容包括:

(一)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县(市、区)经济金融及“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应明确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日常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明确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即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的材料)。

第十六条市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

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报*省金融服务办公室(简称省金融办,下同)。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七条省金融办设机构准入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

机构准入审核委员会由省金融办有关人员、省直有关部门人员和所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的方式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进行表决,提出核准或不予核准意见,作为省金融办向申请人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依据。

第十八条经核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凭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文件,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包括国有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应按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应向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发生《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或核准手续。

第十九条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经验及能力,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三)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现任或曾任金融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其中应清楚地界定拟任人拟任职务的名称、职责、权限,及该职务在本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

(二)任职资格申请书(见附表);

(三)小额贷款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职决议;

(四)拟任人身份证件和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拟任人未来履职计划;

(六)拟任人关于不存在任何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书面申明,以及履职后将守法尽责的书面承诺;

(七)申请人(公司)关于拟任人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考察报告,其中应具体说明对每一类任职资格条件所采用的考察方式、获得的证据和结论;

(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一)、(七)应由申请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公章,(四)应加盖申请人(公司)人事部门章,(五)、(六)应由拟任人签名确认。

第二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受理和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报省金融办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由投资人或发起人制定和修改,报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审查并核准。

第二*条经省金融办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业务。

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

(一)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

(二)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小型企业发展服务的经营宗旨,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且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

(二)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第四章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

第四十条省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全省小额贷款行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机构准入审核委员会,对各市金融办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等事项进行资格审核;

(三)核准各市金融办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

(四)统一制定信贷等内控指引;

(五)定期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六)督促、指导市、县(市、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并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意见。

第四十一条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为:

(一)筛选试点县(市、区)并报市政府决定;

(二)对县(市、区)政府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等事项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是否同意拟设立的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核决定;

(三)对县(市、区)政府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进行复审,并提出是否同意拟增资扩股的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核决定;

(四)审核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省金融办备案;

(五)加强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以非现场监管为主);

(六)督促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

(七)定期向省金融办报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统计信息,按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并上报省金融办。

第四十二条开展试点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筛选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二)初审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初审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

(五)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六)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责任;

(七)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

不辖县(市、区)的地级市由地级市金融办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参照银行监督管理的内容及方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充足状况、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贷款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等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督促其完善资本补充机制、贷款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必要时,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聘用指定中介机构对其进行临时特殊审计。

第四十四条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损失准备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视情况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达到100%,且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的,可适当减少检查频率;

(二)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降至75%-100%(含75%),或不良贷款率在5%-15%(含5%)以上的,要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并督促其限期补充资本、改善资产质量;

(三)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降至50%-75%(含50%),或不良贷款率高于15%(含15%)的,适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采取责令其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停办部分或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

(四)对限期内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降至50%以下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撤销。

第四*条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资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其资产质量进行审计,对其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情况追加补充资本,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行。

第四十六条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统计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报告;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上报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各级金融、工商、银监、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警告、公示、风险提示、约见谈话、质询、责令停办业务、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等措施,督促其整改。

第四十八条未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或营业部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进行处理。对擅自越权审批的机关予以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或个人除公开曝光外,同时终生禁入小额贷款公司。

第四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粤府办〔*〕95号)等有关规定负责查处取缔,并由有关部门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机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省金融办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股权;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住所;

(五)变更组织形式;

(六)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报经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初审,市金融办核准其任职资格,同时报省金融办备案。

第五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其他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示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清算和注销。

第五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五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因解散、破产而终止的,应及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章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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