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级中队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13 07:43:18

二年级中队工作计划

二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1)

2011年二年级班级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努力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创新,从学校工作和学生思想实际出发,抓好班级管理工作,提高学生道德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二、中队情况分析: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班队活动,提高少先队员全面素质1、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结合2011年北京奥运会,开展“中国人了不起”主题活动。争做“了不起的中国人”,要从“最好的我”做起。开展“做一个最好的我”活动,通过“我说我”、“你说我”、“他说我”等各种形式,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与父母老师一起寻找发扬优点、改正缺点的方法,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活动竞赛,在家庭、学校、社会“做一个最好的我”。 2、强化实践体验教育,着力深化“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在新形势下加强少先队员思想品德教育和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必须坚持把体验教育作为少先队教育的基本途径。 3、开展创新教育和科技教育。江总书记曾经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指导队员通过阅读科技书籍、聆听科技故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教育,Ji发他们进行创新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在活动中,人人争当“小问号”自己提出活动的题目,人人争当“小发现”寻找开展活动的好方法,人人争当小能手,自己动手实践,努力提高全体少年儿童的创新意识和水平。 4、加强安全与法制教育。通过法制专题讲座、晨间活动等途径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的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过观察、谈话、调查等形式了解学生的心理现状,在认真上好品德与生活课的同时,要加强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指导,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与生活课、晨间活动、班队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有机结合起来,及时矫正某些学生的畸形心理,增强他们的抗挫折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加强班队基础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功能 1、班队建设是学校精神文明的缩影。中队班队工作要落实四个有,即:期初有计划,周周有安排,月月有重点,期末有总结。班队设有“主题活动记录”、黑板报(墙报)记录、队干部会议记录、班级日志、光荣簿等。抓好每周一次的班队活动课,必须切实上好班队活动课,组织和开展生动活泼的班队活动,定期举办中队主题活动。增强班队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文明班风的形成。 2、加强对小干部的培养。加强对队干部的教育和培训。设立更多类型的队干部服务岗位,实行民主选举和队干部轮换相结合的小干部任职制度,并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本学期我采用民主选举和自愿相结合的方法,争取让每个孩子有展示才能的机会,实行分层管理,充分发挥小干部的带头作用。(三)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卫生习惯。1、加强学生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班主任同孩子相处的时间最长,对孩子了解的情况也比较全面。因此,我将针对孩子的个性特点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我就注意对他加强检查次数,课堂提问以查效果。要是孩子做作业喜欢讲话,我就尽量站在他旁边,要求他尽快完成作业,要是孩子做完作业后不检查,我就督促他认真检查,克服粗心这个坏毛病。总之,对于班上的每一名学生,针对他的不良学习习惯我都将在教学工作中逐一将他改变使之有所改进。2、对学生卫生习惯的教育。有了好的环境卫生,学生才能健康成长,因此,我将培养一名能力较强,责任心强的卫生委员,每周对每一名学生进行仪容仪表的检查,督促他们每周洗一次,勤剪指甲,常换衣服,做到干净整洁地来校上学,对于每天的值日工作,也要求组长认真负责督促每一名值日生认真做好值日工作,教育学生保护好周边环境,不乱扔果皮纸屑。(四)加强特长生的培养工作、狠抓学困生工作特长生的培养,当今社会学生的学习不是单一的指语文和数学,而是其他方面共同发展,因而学生的特长爱好尤为重要,所以应挖掘培养学生各方面的潜能,大力支持学生参加各类艺术班的学习。关于学困生要善于发现他的闪光点,“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每个学生都有自尊心、闪光点。作为班主任要了解他们,发掘他们心灵中的火花,给他们闪光的机会。如在课堂上多把一些简单的问题留给学困生回答;做练习时,把较简单的题目留给学困生做,使他们感受到“我也能回答”、“老师也重视我”。同时进行适当的表扬和批评。今年我班确定特殊生为林柏强、宗振伟、徐放、饶登智、余政民等。2011年二年级班级工作计划 相关文章:幼儿园2011学年第二学期中班班级计划2010-2011年第二学期二年级品德与生活教学计划2011年春季下学期班级工作计划三年级小学生创建“书香班级”读书计划八年级2011年班级工作计划2011年小学班级读书计划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工作计划2010—2011学年度下学期八年级班级工作计划查看更多>> 班级工作计划

二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2)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5.02.016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2-0023-02

1 四级成本管理的内容

四级成本管理工作是把采油厂、队站、区队、班组四级核算体系应用网络工具作为成本管理和控制的载体,通过各个层次分别核算,做到统一目标、分级负责、分级控制,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树立全员参与成本管理思想,建立区队、班组一级的成本预算、消耗定额和考核体系。目前主要核算范围是采油厂所辖的原油生产、原油作业、原油处理、原油运输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

四级成本管理体系的做法:公司根据石油生产的特点,以商品油作为企业生产成本核算的对象,将勘探、开发、运输、注水、机修、供电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照成本费用控制要素,由责任单位层层进行分解落实,归口分解到责任中心进行管理。在每年度的职代会上,公司与各生产单位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将成本管理责任落实到二级成本中心,二级成本中心与各区队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三级成本中心,三级成本中心将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到班组,班组进一步将各项指标落实到个人。

四级成本管理工作对成本在纵向上做精细化分解、管理、分析和考核。四级成本管理要求对成本的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和量化,其目标体现在:一方面,把成本计划按照财务管理指标和生产设备系统下达经济指标,落实到班组,客观、真实、适时地反映成本控制和日常消耗情况;另一方面,把成本指标转化为可量化的员工绩效考核指标,与各级成员的业绩、工资、奖金挂钩,与每个人的收入紧密相联。

在人员构成上,要做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明确各级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三级成本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核算员,各四级成本管理单位应设置兼职核算员。各厂应根据油田公司总体的管理要求和各级各部门成本管理内容及性质的不同,制定各级各部门成本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及标准。

2 四级成本管理的具体描述

2.1 一级成本管理

采油厂为一级成本中心,主要负责对各生产矿井、辅助单位的直接生产成本(人工成本、材料配件费、电费、折旧、设备租赁费、大修费等)进行预算核定、检查、监督、汇总、分析和考核。对生产矿井和辅助单位实行内部模拟市场定价。对公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进行预算核定和分摊。按完全成本预算、核算和考核各生产矿井、辅助单位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

一级成本管理单位为采油厂财务科,根据油田公司下达的成本费用指标,结合厂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分解构成原油生产成本的各项指标,制定科室、大队(站)单位全年成本的各项指标,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下面以2012年1-7月份蟠龙采油厂成本运行分析为例,说明一级核算的具体内容。

原油产量:原油产量:全年计划生产原油70 000吨,1-7月完成42 953吨,完成年计划的61.36%,较2011年同期39 220吨增加3 733吨。

原油销量:全年计划销售原油72 200吨, 1-7月实际销售原油45 233吨,完成年计划的62.65%,较2011年同期38 438吨增加6 795吨。

产品销售收入:全年计划收入22 185.34万元,1-7月实际收入13 904.7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2.68%,较2011年同期10 841.49万元增加1 916.54万元。

产品销售利润:1-7月亏损8 261.67万元,折旧折耗影响6 651.96万元。

原油成本运行分析:1-7月实际发生费用13 074.38万元,单位成本3 043.88元/吨,可操作成本2 043.81元/吨,较计划可操作成本2 649.47元/吨,节约605.672元/吨。

节约原因:2011年劳务派遣工五险部分,影响单位成本123.50元/吨;车辆修理费、锅炉等设备维修、抽油机修理费没有入账;加油站搬迁外部燃料费油没有结算;压裂费完成全年工作量费用已结算。剔除上述原因,成本在计划线内运行。

1-7月实际发生管理费用6 845.97万元。剔除石油开发费、石油特别收益金、水土流失补偿费、上级分摊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五项固定费用,管理费用实际为2 697.73万元,完成计划4 980.92万元的54.16%。

超支原因:2011年目标责任书未考虑劳务派遣工五险部分,影响管理费用75.91万元;补缴上年房产税38.87万元。剔除以上两项因素,管理费用略有结余。

2.2 二级成本管理

各队站单位为二级成本中心,主要原油生产、储存、运输和辅助车间发生的各项成本进行预算、检查、监督、分析和考核。按直接生产成本预算、核算和考核各区队或车间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

二级核算单位:各科室、大队(站)等单位,根据厂里下达的总体指标向各工区队分解考核指标和成本核算。

下面以2012年12月份蟠龙采油厂采油队的成本运行分析为例,说明二级成本核算的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采油大队2012年12月份费用发生情况统计表

费用项目 发生额 生产

完成数 计划吨油成本 实际发生吨油成本 超+节-

外购动力 1 447 033.87 14 877.00 73.38 97.27 23.89

燃料 695 422.23 14 877.00 49.06 46.74 -2.32

材料 1 150 234.66 14 877.00 77.31 77.32 0.01

修理费 165 321.07 14 877.00 13.89 11.11 -2.78

运杂费 729 497.26 14 877.00 49.08 49.04 -0.04

业务招待费 3 500.00 14 877.00 6 666.67 3 500.00 -3 166.67

井下作业费 1 495 286.68 14 877.00 98.98 100.51 1.53

总生产成本 5 460 779.66 14 877.00 359.32 367.06 7.74

采油队12月份费油执行情况分析如下。

动力:12月份外购动力较计划超支23.89元/吨,主要原因是电费价格上涨;1-12月份外购动力较计划超支25.57元/吨,主要原因是下坪联合站用电,注水站耗电。

燃料:12月份外燃料较计划节支2.32元/吨,主要原因是管理严格控制费用,还有部分燃料单未入账;1-12月份燃料较计划超支19.68元/吨,主要是增加19辆车燃料增加,加温柴油增加及价格。

材料:12月份材料费较计划超支0.01元/吨,主要原因是有八月份部分材料单入账;1-12月份材料费较计划节支6.91元/吨,主要原因是精细管理,部分材料单未入账。

修理:12月份修理费较计划节支10.52元/吨,主要原因是本月修理费部分未入账;1-12月份修理费较计划超支4.69元/吨,主要原因是增加19辆车修理费增加,2011部分修理抽油机费记入全年账。

运杂:12月份运杂费较计划节支9.50元/吨,主要原因是部分运费未结算入账;1-12月份运杂费较计划超支2.49元/吨,主要原因是2011年部分账记本年账。

井下作业:12月份井下费用较计划超支1.53元/吨,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控制费用;1-12月份井下费用较计划节支21.62元/吨,主要原因是精细管理控制成本部分,另有部分井下费用未结算入账所致。

区队发生费用(表2)分析说明如下。

第一,略有节约,后期成本管理不容忽视。第二,本部压缩开支,效果明显。第三,一区队二班管理松懈,损坏设备增大维修,杜绝安全事故;四班超支5.5万元系车辆到期三保;一区队整体超支170多万元,管理松懈,导致事故发生,抽油机损坏,成本异常超支。第四,二区队推行间歇抽油、修旧利废,节约电费和材料,效果明显。第五,四区队本部推行成本减半责任制,取得明显效果。修理费没有及时结算,非正常节约。第六,五区队二班“红旗班组”成绩显著,全队应向其学习,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形成良好工作风气。

2.3 三级成本管理

区队、车间为三级成本中心,负责对矿井的区队或车间中的班组发生的直接生产成本如人工成本、电费、材料配件消耗、大型周转材料,利用班组核算软件进行预算核定、检查、监督、分析和考核。

三级核算单位:各区队将指标分解到所属班组、分析核算班组发生的费用。简单分析说明:

第一,本期费用略有节约,后期成本压力较大。第二,本部压缩开支,效果明显。第三,一区队二班超支近10万元,7月份有一起小事故费用。第四,一区队四班超支5.5万元,系车辆到期三保费用。第五,一区队超170多万元,管理松懈导致抽油机损坏。第六,二区队二班推行间歇抽油,节约油料、电费等。第七,二区队二班修旧利废成绩显著,节约材料领用。第八,四区队本部推行成本减半责任制,制度可行,值得推广。第九,四区队六班修理费没有结算,非正常节约,五区队二班“红旗班组”,管理出成绩。

2.4 四级成本管理

二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3)

主题活动:

1、开学典礼(提出新学期的要求)。

2、各中队结合道德好习惯及班队活动积极建设快乐中队,并创建新学期先锋规划。

[1]、组织一次先锋队会。[2]、确定一个中队名称。

[3]、制定一份先锋规划。[4]、设计一句班队铭言。

3、开展“三月爱心节,爱心大放送”活动。(另有活动计划)

(1)利用红领巾广播宣传三月份的节日。

(2)组织队员在校园里开展讨论“我们该做些什么”。

(3)各中队(班)自发进行实践体验活动(可结合雏鹰假日小队活动)。

常规活动:

1、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制定新学期计划。

2、班集体布置,卫生小岗位落实。

(1)雏鹰争章园地及特色园地布置。

(2)黑板报主题:我是爱心小先锋。

3、各中队(班)制定本学期中队主题会内容。

4、组建雏鹰假日小队,制定活动计划。

5、落实好“活动大观园”工作。

6、队部发放各类活动记录本。

7、本月行为规范抽查:班集体环境布置及行为习惯。

8、本月队部检查:“黑板报记录本”。

9、选拔鼓号队员,定期进行训练。

10、筹备“优秀队员”和“优秀集体”推荐工作。

11、一年级与四年级友谊班进行第一次活动。

(一1——四1、一2——四2、一3——四3、一4——四4、一5——四5)。

12、评选先锋号,颁发流动奖牌。

13、各年级必修章:

一年级:好朋友章二年级:孝敬章三年级:会话章

四年级:主持章 五年级:社会服务章

第二阶段四月份

活动口号:争当智慧小先锋。

主题活动:

1、各中队(班)根据创建规划开展实践体验活动。

第二学期少先队工作计划,

2、举行“小先锋杯”中队主题会大赛。

3、争当智慧小先锋的活动。

(1)结合期中考试评选出校“智慧小先锋”。

(2)请这些队员谈谈自己的体验感悟。

4、分年级进行社会考察活动。

常规活动:

1、本月黑板报主题:我是智慧小先锋

2、结合中队工作及时更换好园地内容。

3、本月行为规范抽查:学习习惯。

4、本月队部检查“例会记录本”。

5、二年级进行入队前教育。

6、评选先锋号,颁发流动奖牌。

7、各年级必修章:

一年级:游戏章二年级:小观察章三年级:自锻章

四年级:阅读章五年级:外语章

第三阶段五月份

活动口号:争当才艺小先锋。

主题活动:

1、“我是才艺小先锋”第九届艺术节开幕。(各学科结合艺术节开展活动)

(1)“科技创造未来”主题活动周。

(2)“小眼看世界”书、画活动周。

(3)“音乐无极限”歌舞活动周。

(4)“走进2008”健身活动周。

2、二年级入队仪式。

常规活动:

1、本月黑板报主题:我是才艺小先锋

2、结合中队工作及时更换好园地内容。

3、本月行为规范抽查:文明用餐。

4、本月队部检查“雏鹰假日小队活动记录本”。

5、二年级进行入队前教育。

6、评选先锋号,颁发流动奖牌。

8、各年级必修章:

一年级:歌舞章二年级:星星火炬章三年级:表演章

四年级:自动章五年级:小辅导员章

第四阶段六月份

活动口号:争当雏鹰小先锋。

主题活动:

1、“六一”集会,主题展示活动。

(1)各项争章活动展示。

(2)队员技能特长展示。

2、表彰各级各类优秀队员、优秀集体。表彰“雏鹰小先锋”。

3、总结一学期少先队工作。

4、着手准备暑期活动。

常规活动:

1、本月黑板报主题:结硕果我是先锋小当家

2、本月中队主题会:结合本月主题活动内容。

4、评选先锋号,颁发流动奖牌。

5、检查各类活动记录本及资料整理。

6、制定暑期活动计划。

7、结合中队工作及时更换好园地内容六、队家务:

每月一次中队辅导员例会;每月出一期黑板报;

每月评选一次升旗手;每周一次大队委员例会;

二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第三章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第四章工作分配与就业

第二十二条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六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第二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第二十九条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十二条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第五章待遇

第三十四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l%。

第三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培训

第四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五条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第四十七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第七章社会保障

第五十条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十二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家属安置

第五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五十五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五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九章安置经费

第五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培训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五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第六十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六十二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第六十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六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罚。

第六十五条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经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第三章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第四章工作分配与就业

第二十二条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六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第二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第二十九条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十二条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第五章待遇

第三十四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培训

第四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五条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第四十七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第七章社会保障

第五十条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十二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家属安置

第五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五十五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五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九章安置经费

第五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培训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五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第六十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六十二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它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第六十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六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它处罚。

第六十五条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6)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感到,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键在开拓创新,重点是狠抓落实;既要立足当前,办几件实事;又要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最近,团中央专门召开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省委也将要召开工作会议,出台实施意见。下半年,我们要认真贯彻全团和省委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在全省学校团队组织中兴起学习贯彻的热潮,以实际行动开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新局面。

下半年,团省委的工作打算是:开展二项活动,搞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三项服务,加强四项建设。

1、开展二项重点活动。一是开展“百万少年看安徽”主题活动,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充分挖掘利用本地各类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命名建立第二批“民族精神代代传”体验教育基地,广泛组织开展“百万少年看安徽”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深入了解当地的光辉历史、灿烂文化、秀美山川以及独特的经济优势和美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的发展前景,从爱家乡做起,树立民族自信心,增强民族自豪感。二是实施“未成年人成长计划”,培养良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行为习惯。引导未成年人从日常生活和身边小事做起,在家做父母的“小帮手”,在学校做合作共处的“小伙伴”,在社会做帮人律己的“小标兵”,在公共场所做环保“小卫士”,在队组织做自动向上的“小主人”。

2、搞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三项具体服务。一是帮助贫困未成年人完成学业。依托希望工程,继续深化全省共青团爱心助学行动,力争完成为2万名未成年人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援助和其他形式的有效支持的目标。二是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扩大未成年人参与,联合社会力量,以节庆专题活动为依托,大力实施全省青少年文化工程。结合建国、建队55周年,重点办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大中学生社团文化节、少先队文化艺术节、“欢乐年华”宫协系列活动等重点文化活动。继续开展中华文化经典诵读,办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团队报刊和精品网站,引导未成年人体验先进文化,传承优秀文化,甄别时尚文化,抵制不良文化,建设充满生机、健康有益的青少年文化。三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宣传“两法一条例”,年底以前,完成《安徽省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的调研起草任务。积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深入开展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网络文明行动和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等,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3、加强四项基本建设。一是加强中学团队组织建设。进一步把中学团队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总体规划,纳入各级特色示范学校考评体系;与教育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中学团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的管理规范,健全盛市、县三级考评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加快少工委构成社会化步伐;推广预备团员制、团队一体化和社区团队建设试点经验,加强团队衔接,填补工作真空,从组织上和工作上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员、全程覆盖。二是加强辅导员和团队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全省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聘任办法》,制定中学团队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制度,确保中学团委书记和大队辅导员按学校中层干部以上条件配备,确保优秀辅导员和学校团队干部享受同级优秀 教师待遇。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组织优秀团队工作者和少先队专家赴基层和农村巡讲,三年内将农村乡镇中心校以上的团队工作者轮训一遍。壮大志愿辅导员队伍和少先队工作专家队伍,加强团队教育创新研究,形成教育合力。三是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充分挖掘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现有阵地,以签约承诺的方式,命名和建立各级各类团队组织教育基地,为团队组织和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减免费用。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增加财政投入,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青少年宫等团属活动阵地建设,五年内基本消灭空白市、空白县。坚持社会化发展、项目化运作的工作思路,积极争取和协调社会资源,援建一批青年中心和少先队标准化队室。四是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能靠共青团唱“独角戏”,也不能靠团教两家唱“二人转”,必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奏响“交响乐”。省委已经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在团内逐级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吸收了省直17个厅局的负责同志担任了省少工委委员,与省教育厅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总之,我们要认真按照省委和团中央的要求,进一步狠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努力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为实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伟大的战略工程、民心工程和希望工程添砖加瓦,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服务大局、务求实效,进一步做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牵动着千家万户,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也影响到社会稳定。去年以来,我省和全国的情况一样,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高校毕业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和充分就业,使其在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中更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地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共青团组织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作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团省委的工作职责和分工是:(1)牵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2)牵头组织实施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组织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为毕业生提供行之有效的创业指导和服务;(3)完成省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这些明确的职责和要求,各级团组织,尤其是高校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切入点,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切实采取措施做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和促进大学生就业。

1、发挥团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大力加强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和成才观。要通过组织形势报告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毕业生全面了解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就业形势,转变择业观念,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就业成才观,鼓励他们抓住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和城市社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契机,到西部和农村基层就业,到中小城市和社区就业,到中小企业就业。要树立一批投身西部大开发、投身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建设、自主创业、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的毕业生先进典型,宣传一批支持子女正确择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家长的优秀事迹。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的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为毕业生排忧解难,做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相应的服务工作。

2、发挥团组织在实践中育人的优势,扎实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不断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本领。按照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中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高校从新生入学开始,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帮助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活动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以及技能训练等方面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增强毕业生的创业就业能力。

二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7)

工作计划是行政活动中使用范围很广的重要公文,也是应用写作的一个重头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级机构, 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都要制定工作计划,用到"工作计划"这种公文.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 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从计划的具体分类来讲,比较长远,宏大的为"规划" ,比较切近, 具体的为"安排" ,比较繁杂,全面的为"方案" ,比较简明,概括的为"要点" ,比较深入,细致的为"计划" ,比较粗略, 雏形的为"设想" ,无论如何都是计划文种的范畴.不管其如何分类,计划内容的范围都是"做什么""怎么做"和"做到 , 何种程度"三大项. (一)各种工作计划特征和写作特点 1,规划 规划是计划中最宏大的一种:从时间上说,一般都要在三五年以上;从范围上说,大都是全局性工作或涉及面较广的重 要工作项目;从内容和写法上说,往往是粗线条的,比较概括,如《××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省工业结构调 , 整规划》等.规划是为了对全局或长远工作作出统筹部署,以便明确方向,激发干劲,鼓舞斗志;相对其它计划类公文而言, 规划带有方向性,战略性,指导性,因而其内容往往要更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这就要求写作者必须首先进行深入 的调查和周密的测算,在掌握大量可靠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党,国家和具体单位的发展方针确定发展远景和总体目标,然后 充分吸收有关意见,以科学的态度,反复经过多种方案的比较,研究和选择,确定各项指标和措施. 规划的具体写法:规划因具有严肃性,所以一般都是通过"指示性通知"来转发的,其格式都是由"标题"和"正文" 两部分组成,一般不必再落款,也不用写成文时间.规划的标题是"四要素"写法:单位名称+时间期限+内容范围+"规 划"二字.如《××省"八五"期间经济发展规划》 .规划的正文一般都比较长,大致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

1)前言,即有 关的背景材料,也就是制定规划的起因和缘由.这是制定规划的依据,因此不能简单地罗列事实,而应把诸多有关情况以过 认真地综合,分析,找出其有得因素和不得因素.这样才会使人相信下面所提的规划目标言之有据,有可靠性. (

2)指导 方针和目标要求.这是规划的纲领和原则,是在前言的基础上提出的,因此既要写得鼓舞人心,又要写得坚定有力,要用精 炼的语言,概要地阐述出来. (

3)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这是规划的主体和核心,是解决"做什么"和"怎样做"的问 题,因此任务要提得明确,措施要提得概括有力.这部分写作通常有两种结构:对于全面规划或任务项目较多的规划,因其 各项任务比较独立,没有多少共同的完成措施,一般采用以任务为主线的"并列式结构" (措施都在各自的任务之后分别提 出) ;对于专题规划或任务较单一的规划,因其任务项目较少而其项目之间的联系又较大,一般采用任务,措施分说的"分 列式结构"(

4)结尾,即远景展望和号召.这部分要写得简短,有力,富有号召力. . 2,设想 设想是计划中最粗略的一种:在内容上是初步的,多是不太成熟的想法;在写法上是概括地,粗线条地勾勒.但时间不 一定都是远的,范围也不一定都是宏大的.一般说来,时间长远些的称"设想" ;范围较广泛的称为"构想" ;时间不太长, 范围也不太大的则称为"思路"或"打算" .设想是为制定某些规划,计划作出准备的,是一些初步想法.设想在严肃性, 科学性和可行性方面的要求相对差一些,因为它是为正式的规划或计划作准备,不是给各级领导看的,就是交群众讨论的, 不必也没时间考虑得太周密,只要基本成形就可以,且在提出任务或目标时,往往还有一些简短的论述语句.设想与规划一 样,在内容的写法上都是比较原则和概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写得太细,太具体. 设想的具体写法:设想因具有超前性,所以其写作要求并不十分严格,其格式也不大一样:如果是给领导看的,报给上 级,就要严肃一些,随报告报送,不必落款,也不必写行文时间;如果

是交给群众讨论的,或者不以通知或报告的形式转发 或上报,就要落款并写明具体行文时间.设想的标题可以是"四要素" ,也可以是"三要素" ,或省略单位名称,或省略时间 期限,还可以是"两要素"省略单位名称和时间期限,如《关于机构改革的初步设想》 .设想的正文一般有两种写法.第一 种是只讲目标,要求的条项并列式写法,适用于时间较长远的"设想"或工作计划的最初构思或打算.第二种是也按规划, 计划,方案或安排的格式结构,只是内容粗略一些的想法,适用于预备性计划,即只是征求意见的"构想""思路"或"打 , 算" . 3,计划 狭义的计划是应用写作广义工作计划中最适中的一种.这个特点表现在,时间一般在一年,半年左右,范围一般都是一 个单位的工作或某一大项重要工作,内容和写法要比规划具体,深入,要比设想正规,细致,要比方案简明,集中,要比安 排阔展,概要. 计划的具体写法:计划由于大多以一个单位的工作内容范围,只在单位内要求执行,所以一般不以文件形式下发,因而

除标题和正文外,往往还要在题下或文后标明"×年×月×日制定"字样,以示郑重.计划的标题也是"四要素"写法,其 中哪一个要素都不应省略.正文写法,由于计划是对一个单位的全面工作或某一项重要工作的具体要求,所以写作是要比规 划和设想都要具体,详细得多.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

1)开头,或阐述依据,或概述情况,或直述目的,要写得简 明扼要; (

2)主体,即计划的核心内容,阐述"做什么" (目标,任务)"做到什么程度" , (要求)和"怎样做" (措施办法) 三项内容,既要写得全面周到,又要写得有条不紊,具体明白.全面工作计划一般采取"并列式结构" (任务,措施分说) . (

3)结尾,或突出重点,或强调有关事项,或提出简短号召,当然也可不写结尾. 4,要点 所谓要点,实际就是计划的摘要,即经过整理,把主要内容摘出来的计划.一般以文件下发的计划都采用"要点"的形 式. 要点的具体写法:要点大多是上级机关某一项重要或较大工作计划的摘要,一般都要以文件形式下发,因而多用某个通 知作"文件头" ,所以只要有标题和正文两部分内容就可以了,不必再落款,再写成文时间;但也有些要点,由于 涉及的工作重大,为郑重起见,往往要在标题下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和制发具体时间.要点的标题可写"四要素" ,也可 写"三要素" ,但"三要素"的写法一般要在题下标明被省略的发文机关名称.正文写法,由于要点的内容是摘录计划的主 要之点,所以其正文都写得比较概要,既不要兼顾到各个方面,也不必讲具体做法,更不用讲道理;没有过渡段,段落也不 长.在结构方式上,大都是并列式,可分若干项目一贯到底,也可分几大项,大项下分若干小项,其中的小项可在每一大项 下单独排列,也可全文排列. 5,方案 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由于一些具有某种职能的具体工作比较复杂,不作全面部署不足以说明问题,因而 公文内容构成势必要繁琐一些,一般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 方案的具体写法:方案的内容由于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所以不用落 款,只有标题,成文时间和正文三部分内容.方案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个是"三要素"写法,即由发文机关,计划内容和 文种三部分组成,如《东北师范大学五年发展规划总体方案》 ;一个是"两要素"写法,即省略发文机关,但这个发文机关 必须在领头的"批示性通知" (文件头)的标题中体现出来,如《治理采掘工业危机,实现良性循环方案》 .成文时间,为郑 重起见,方案的成文时间一般不省略,而且要注在标题下.方案的正文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常规写法,即按"指导方针" , "主要目标(重点), ""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及"要求"几个部分来写,这个较固定的程序适合于一般常规性单项工作; , 二是变项写法,即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 "主要目标""实施步骤" , , "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标和对策"等, 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在"主要目标"一项中,一般还要分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实施步 骤"一般还要分基本步骤或阶段和关键步骤,关键步骤里还有重点工作项目; "政策措施"的内容里一般还要分"政策保证" , "组织保证"和"具体措施"等. 6,安排 安排是计划中最为具体的一种格

式:由于其工作比较确切,单一,不作具体安排就不能达到目的,所以其内容要写得详 细一些,这样容易使人把握. 安排的具体写法:安排的内容由于是涉及范围较小或单位内部的工作,所以一般有两种发文形式:一种是上级对下级安 排工作,尽管涉及面较小,也要用"文件头"形式下发. "安排"的格式是"标题"和"正文"两部分.另一种,如果是单 位内部的工作安排,也可直接下发文件,格式就由"标题""正文""落款及时间"三部分组成.但不管哪种形式,作为"安 , , 排"本身都不该有受文单位,如果必须有,则或者以"文件头"形式下发,或者以"关于.....安排的通知"名义下发.安 排的标题可是"三要素"写法,也可是"两要素"写法(省略机关名称) .安排的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尾" , 三部分组成;也有的省略"结尾""主体"结束,正文即随之结束. , "开头"同计划的开头差不多,或阐述依据,或概述简 明扼要. "主体"是正文的核心,一般包括任务,要求,步骤,措施四方面内容.在结构上可按这四方面内容分项来写;也 可把任务和要求合在一起,把步骤和措施合在一起来写;还可以先写总任务,然后按时间先后顺序一项一项地写具体任务, 每一项有每一项的要求及措施,要依据工作性质及具体内容来定.但不管怎样结构,其任务都要具体,其要求都要明确,其 措施都要得当. 方案和安排有共同之处,即写作题材都是单项的工作,即只对一项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这也正是方案,安排与规划, 设想,计划,要点的根本不同.但二者在内容范围上也有个大小之分:方案的内容范围适合于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 工作,安排的内容范围则适合于单位内部或涉及面较小的工作,如《××市关于计划生育的工作安排》 .方案和安排还有一

种较为概要一点的写法,以便于下级具体实施时灵活掌握,叫做"意见" :方案大多称"实施意见" ,如《××市"七五"期 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排往往称"安排意见" ,如《××××系统关于开展增收节支活动的安排意见》 .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机关把单位内部或涉及面很窄的单项工作计划也称之为"方案" ,这是不合适的,因为这些工作都 比较切近,具体,也并不复杂,只要用"安排"就足够了,如果较为原则,则可称为"安排意见" . (二)写好计划的方法 写好计划可能是公文写作中比较难的事. 因为这不仅仅是个文字表达上的事, 还是个涉及具体工作业务的组织和安排问 题,需要有长远眼光和领导魄力,这种写作是一个人综合能力的表现.但是在写作上也有一些章法.首先,写作者必须分清 这个计划的内容属于哪一类,适合用哪一个具体的计划种类来表达,从而确定具体文种,即是规划,设想,计划,要点,方 案, 安排中的哪一种. 然后, 再根据具体内容和文种写作要求进行写作. 如果是时间较长, 范围较广的计划, 就要用 "规划" . 因为规划不必也不能写得太细,只要能起到明确方向,鼓舞人心,激发热情的作用也就差不多了.当然这并不是说规划就可 以写得不切实际;但规划的切合实际问题的确只是个大致的切合.如果是初步的,不太成熟的计划,就要用"设想" .因为 设想是为计划作准备的,也不必写得很细,甚至不用写得很好,只要能把大致的"思路"或想法写出来也就够了.但这也不 是说设想就可以写得没条理,而只是说它更注重"想" ,即要有突破和创新.如果计划内容是某一项工作,一般则用"方案" 或"安排" ,工作项目比较复杂者用"方案" ,较简单者为"安排" .因为方案和安排都必须写得很细(或很全面,或很具体) , 否则工作就没法开展.当然,若考虑到要给下级执行中留有余地,这方案可变成"实施意见" ,这安排也可变成"安排意见" . 如果计划内容既不是单项工作,又不是很宏大的,这就该用真正的"计划"了.因为狭义的计划是广义计划中最适中的一种. 当然,若只想把这计划摘要加以公布,则可用"要点"来写.

(三)计划写作注意事项 不论哪种计划,写作中都必须注意掌握以下五条原则:第一,对上负责的原则.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 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反对本位主义.第二,切实可行的原则.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定目标,定任务,定标准,既不要因循 守旧,也不要盲目冒进.即使是做规划和设想,也应当保证可行,能基本做到,其目标要明确,其措施要可行,其要求也是 可以达到的.第三,集思广益的原则.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博采众长,反对主观主义.第四,突出重点的 原则.要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第五,防患未然的原则.要预先想到实行中可能发行 的偏差,可能出现的故障,有必要的防范措施

或补充办法. (四)工作计划范文 少先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教育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在校行政和上级少工委的领导下,以"创新,服务,育人"为宗旨, 以活泼,健康,务实的少先队活动为载体,有效提高少先队员的综合素质.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增强我校少先队组 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促进学校少先队事业的新发展. 二,主要工作:

1.针对本校实际,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开展文明礼仪行动,绿色上学行动 等形式丰富,内容新颖,活泼向上的少先队教育活动,使队员在活动体验,在体验中提升,成为具有高尚情操,充满活力和 创造力的新一代.

2.积极抓好学校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规范少先队仪式和礼仪,规范队室的档案管理,办好板报,橱窗,电视 台,网站等宣传阵地,增进少先队教育的感染力,用特有的少先队文化来育人.

3.密切联系常熟市博物馆,石梅居委等单位和部门,联手打造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的少先队活动项目,扩大我校少 先队活动的运作空间,有力促进少先队工作的全面活跃.

4.辅导员老师要加强少先队文化建设的学习与钻研,带领学生开展好"虞山文化"少先队课题研究,积极撰写论文,随 笔,参加各级各类的少先队科研活动,为个人的成长与发展打基础,为少先队事业作贡献.

5.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为学校的少先队工作造势搭台,为学校的整体发展树立形象,提高声誉. 三,工作措施: (一)学习贯彻《若干意见》 ,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辅导员老师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 ,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 教育形式,坚持用活动育人,把基本做人,做事的道理转化为少先队员的情感和意志,成为他们的内在品质。

1.围绕三月份文明礼貌月,组织开展"讲礼貌,重礼仪,常礼让"的文明礼仪教育活动.以"看现象,评事例,做标 兵"等活动形式为载体,以"学校,家庭,社区"等活动阵地为途径,在系列教育活动中,使队员明白"文明礼貌"的重要 性,人人都来争当"礼仪小标兵" .

2.继续组织队员认真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 ,用"规范"和"队章"来约束少先队员,培养他 们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优良作风,树立起遵章守纪,知法守法的自觉意识.

3.巩固"手拉手"互助活动成果.本学期继续做好与贫困地区,贫困学生的结对子工作和校内的友谊中队活动,还要 积极响应上级少工委发出的"伙伴计划"行动,进一步交流信息,交流情感,培养交往能力和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的良好品 德.

4.推进少先队工作社会化,不断增强教育整体实力.大队部将配合校党支部,德育处,当好少年儿童与学校,家庭, 社会的纽带.加强与居委会,交警,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合作与配合,共同创造具有时代特色,少先队员喜闻乐 见的活动形式,扩大学校少先队活动的运作空间,为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服务.

5.积极组织广大少先队员参加全国少工委,江苏省少工委举办的各类活动,如"民族精神代代传""走进爱国主义教 , 育基地"等;教育队员关注我市少工委开办的少先队工作网站;组织队员到我市的红领巾广场开展少先队活动.引导队员快 乐参与,健康成长. (二)加强少先队的基础建设,促进少先队工作可持续发展.

1. 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 (

1)各中队辅导员要有明确的少先队工作意识,对学生加强队前教育,队礼教育等队知识教育,开展生动活泼的少先 队主题活动,认真填写好中队日志.每月定期召开辅导员例会,及时改

进和反馈工作. (

2)加强对小干部的培养.建立队长学校,设立大队委每月例会制度,加强对队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各中队要设立更 多类型的队干部服务岗位,实行民主选举和队干部轮换相结合的少先队小干部任职制度,并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技能培 训. (

3)上好每周一次的班队活动课.活动应结合学校工作,节日文化等进行,开展队活动应充分调动每位学生的主动参 与,辅导员要避免"包办代替" .本学期五年级各中队结合"构建研究型专题网站"开展中队展示活动. (

4)继续做好"优秀雏鹰中队""优秀雏鹰小队"等各项校内外评优评比工作,宣传和推介先进.中队辅导员要对"光 , 荣升旗手"进行培训,以确保升旗仪式的严肃和庄重.

2.加强少先队阵地建设. (

1)抓好"红领巾岗"的队伍建设,配合常规检查, "礼仪小标兵""环保小卫士"等评比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 做好值勤记录,为学校具有良好的校园文化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

2)办好石梅电视台,定期布置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少先队网页,进一步提高升旗仪式质量,充分发挥它们的育人职 能. (

3)加强学校鼓号队的培训工作.利用上半学期培训新一届鼓号队员,为少先队活动作准备. (

4)加强中队建设.中队建设是学校精神文明的缩影.各中队工作要落实四个有,即:期初有计划,周周有安排,月 月有重点,期末有总结.各中队还要设有"文明公约" ,中队角,光荣簿等,增强集体的凝聚力,促进良好氛围的形成. (

5)加强队室的建设和管理.定期更新内部布置,坚持大队委员每天值班制.本学期应市少工委要求,队室要有一套 详细的少先队档案,因此要在规范和细化上下功夫. (三)深化中国少年雏鹰行动,推进雏鹰争章活动不断发展. 本学期,继续深化中国少年雏鹰行动,确立富有校本特色的争章活动,使之成为衡量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1.大队部将围绕"礼仪""环保""艺术"各评比一次校级奖章,评比依据是当月的主题活动表现. , ,

2.各中队的必修章自己确定,选修章为上述三个校级章,可适当增减.

3.定章,考章,颁章的环节要严谨认真,争章的活动要丰富多样.各中队要发挥奖章的目标激励作用,鼓励队员通过 争戴奖章,提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4.继续开展"雏鹰假日小队"活动.辅导员老师要对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使之成为实践体验,争获奖章的重要阵地. (四)开展少先队教育科研,提升辅导员文化素养.

1.继续开展"充分利用虞山文化资源,丰富少先队教育活动"的课题研究,注意做好资料的积累工作.本学期将于五 月份迎接上级少工委的检查,完成该课题的中期评估.

2.学习《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邀请少先队工作的领导,专家到校作讲座;经常性地登陆《辅导员》《江 》 ,

苏少先队》等网站,自觉学习少先队专业理论,提升辅导员老师的文化和理论素养.

3.参加江苏省少先队文化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认真完成《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指导手册中方案的编 写.组织老师撰写论文并择优参加各级评比. 四,具体工作安排: 二,三月份: 主题教育:文明礼仪教育

1.总结寒假工作,制定大,中队工作计划.

2.各中队布置教室,大队部布置宣传橱窗.

3.培训校园红领巾岗位并开始正常工作.

4.评比表彰优秀"雏鹰假日小队""童谣"和"征文"等,并择优参加市少工委举办的相关竞赛. ,

5.大队部组织举行中队干部,小辅导员的"队长学校" .

6.学校鼓号队开始进行换届训练.

7.结合本月纪念日,开展"学雷锋""写给妈妈的信"等各项少先队活动. , 节日小贴士: 3 月 3 日,全国爱耳日;3 月 5 日,学雷锋纪念日;3 月 8 日,国际妇女节;3 月 12 日,植树节;3 月 15 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 月 22 日,世界水日;3 月 28 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四月份: 主题教育:环保教育

1.开展"环保教育月"系列活动,启动"绿色上学行动" .

2.组织一年级和五年级队员祭扫革命烈士墓.

3.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春游等.

4.在红领巾广场举行"爱鸟护鸟"宣传.

5.各年级开展"虞山文化研究"的中队活动. 节日小贴士:4 月 5 日,清明节;4 月 7 日,世界卫生日;4 月 22 日,世界地球日;4 月 24 日-4 月 30 日,全国爱鸟周. 五月份: 主题教育: "文化与艺术"风采展示

1.利用"五.一"节开展雏鹰假日小队活动.

2.组织校"红十字会员"参加纪念活动.

3.举办第十一届校园文化艺术节.

4.少先队课题"虞山文化"进行中期评估.

5.辅导员参加"少先队文化建设与发展"小论文竞赛.

6.结合本月纪念日,开展"劳动最光荣""关爱残疾人"等各项少先队活动. , 节日小贴士:5 月 1 日,国际劳动节;5 月 8 日,世界红十字日; 5 月 15 日,全国助残日;5 月 31 日,世界无烟日. 六月份: 主题教育:关注全国少代会

1.第十一届校园文化艺术节闭幕式暨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活动.

2.第五次全国少代会红领巾提案征集活动.

3.五年级"构建研究型专题网站"中队展示活动.

4.各项评优总结工作:校级雏鹰奖章,优秀雏鹰中队,优秀队干部等.

5.期末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6,部署暑假少先队工作. 节日小贴士:6 月 1 日,国际儿童节;6 月 5 日,世界环境日;6 月 6 日,中国爱眼日;6 月 26 日,国际禁毒日. 工作计划格式, 工作计划格式,内容及制订步骤 (一)工作计划的格式:

1.计划的名称.包括订立计划单位或团体的名称和计划期限两个要素,如"××村 2009 年工作计划" .

2.计划的具体要求.一般包括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工作的项目和指标,实施的步骤和措施等,也就是为什么做,做什 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

3.最后写订立计划的日期. (二)工作计划的内容.一般地讲,包括:

1.情况分析(制定计划的根据)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 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

2.工作任务和要求(做什么) .根据需要与可能, 规定出一定时期内所应完成的任务和应达到的工作指标.

3.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措施(怎样做) .在明确了工作任务以后, 还需要根据主客观条件,确定工作的方法和步骤,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制订好工作计划须经过的步骤:

1.认真分析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这是制订计划的根据和基础.

2.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本单位的现实情况,确定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再据此确定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 施,确定工作的具体步骤.环环紧扣,付诸实现.

3.根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缺点,障碍,困难,确定如何克服的办法和措施,以免发生问

题时,工作陷于被动.

二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8)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级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重点,以提高社会保障为手段,以定职定责、完善考核为突破口,改进村级计生主任选拔、管理、使用的方式和方法,努力培养一批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需要的村级计生主任,推动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总体目标。全面推行村级计生主任职业化管理,大力加强村级人口计生队伍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模式,达到村级计生主任职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选人用人规范化、考核奖惩制度化、教育培训经常化目标。全面建立起一支平均年龄在3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职业技能更加适应工作需求、职业行为更加规范、工作作风更加优良的村级人口计生队伍。

二、具体内容

(一)严格准入机制。村级计生主任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组织协调能力强、群众公认的条件配备。新任村级计生主任,以户籍在本村(或嫁入本村)且长期居住的已婚女性为主,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下,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计划生育工作,作风正派,带头执行国家、省、市、县、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本人未发生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人员。

(二)健全管理机制。实行镇聘、镇管理、村用、县备案政策和定职定责管理模式。一是镇聘。镇负责村级计生主任竞争上岗和人员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宣传发动、个人报名、村推荐、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聘期为3年,可连续聘任。二是镇管理。村级计生主任由镇计生办负责管理。根据村级计生主任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由镇计生办与村计生主任签订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考核与评议相结合、考核与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村级计生主任的德、能、勤、绩、廉和育龄群众的满意程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级计生主任落实工资待遇和实行表彰奖励、调整、续聘的重要依据。三是村用。村“两委”负责向村级计生主任安排部署工作并提供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督促其完成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村级计生主任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和镇计生办的指导下,按照岗位职责及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定期向村“两委”和镇计生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村级计生主任实行服务承诺制,将各项管理和服务内容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四是县备案。在县计生局建立村级计生主任人事信息档案,记录村级计生主任的基本情况、变动情况和工作业绩。五是定职定责。村计生主任在村“两委”的领导和镇计生办的指导下,按照岗位职责及目标责任书的任务要求,负责本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主要包括:1、协助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动员本村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健康查体,动员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和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动员计划外怀孕的落实流引产手术;2、定期开展随访服务。针对本村已婚育龄妇女,确定随访类别和随访时间,做到有重点而无遗漏。按时询问随访对象术后或药具使用后的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提出治疗或转诊建议,做好记录并预约随访服务时间;3、按期完成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掌握本村的结婚登记、孕情、流引产、出生、节育措施落实、收抱养、死亡等信息,规范填报各类统计报表;4、全面落实上级和村“两委”制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5、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协助会长抓好协会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本村的流动人口管理;6、管理好各种计划生育档案、表册,迎接好上级的各项检查、调研、考核;7、协助配合镇执法人员对违反计生政策人员落实处罚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杜绝越级上访、案件。

(三)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一是大力开展学历教育。积极组织村计生主任参加省人口学校中专学历函授教育,系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到2013年,村级计生主任文化程度全面达到中专以上,进一步提高知识化、专业化水平和优质服务的能力。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立足村计生主任服务咨询业务,加大对现任村计生主任系统培训力度,确保年度开展业务技能培训4次以上,到2013年,村计生主任全部获得相应的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循《人口计生工作者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强化职业意识,增强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培养具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特点的职业行为规范,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四是开展经常性培训。落实村计生主任月工作例会制度,村计生主任在例会日,汇报总结上月工作,镇计生办负责安排下月工作任务,听取意见建议,进行知识培训。

(四)完善保障机制。一是提高政治待遇。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在政治上关心村级计生主任的成长。对讲原则、能力强、威信高、业绩突出的村级计生主任,重点培养,优先纳入村级后备干部人选,积极推荐其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未进村委的村级计生主任可参加或列席村委会相关会议,参与村宅基地划分、责任田调整、利益分配、外出务工、户口迁移、结婚登记、社会救济等项目的审查;对超过续聘年龄的村级计生主任,可视其在任时的工作表现,优先考虑推荐到村“两委”或其他村级组织中任职。二是提高工资待遇。村级计生主任工资在市财政每年补助1550元、县财政每年补助1500元的基础上,镇财政每年补助不少于4500元,确保全镇村级计生主任月平均工资不低于600元,并逐年得到提高。村级计生主任工资由镇级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基础工资、工作量工资、绩效工资、健康查体奖励四部分构成。基础工资为每人每年1500元;工作量工资依据村已婚育龄妇女数按每人5元确定;绩效工资工作实绩挂钩,依据《董集镇村级计生主任考核办法》对村级计生主任工作例会情况、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计划生育率、信息变更上报、健康查体到站率等五大项工作指标进行考核,由镇计生办对各村《人口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健康查体奖励按照每季度各村育龄妇女查体人数,划分为四个奖励级别,对限期完成任务目标的村级计生主任予以奖励,其中30人以下的村奖励400元,31-60人的村奖励600元,61-90人的村奖励800元,91人以上的村奖励1000元,并依据《董集镇村级计划生育健康查体奖惩办法》予以兑现。三是落实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在职村级计生主任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担任村级计生主任满一年的,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缴纳农村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由镇政府在年初统一缴纳,对于年度内无违法生育的村,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由镇政府全额承担,对于年度内出现一例违法生育的村,从镇政府承担的养老保险金中扣除60%,对于年度内出现2例违法生育的村,对村级计生主任予以解聘,养老保险金全额扣除。四是落实退休补偿待遇。对年满50周岁的离任村级计生主任,享受以下退休补偿待遇:连续任村级计生主任15年以上,任职期内本村无违法生育,给予一次性2000元退休补贴,在缴纳农村养老保险时,由镇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给予缴纳养老保险金补助,直到领取养老保险金时终止;连续任村级计生主任10年以上,任职期内本村无违法生育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退休补贴;连续任村级计生主任5年以上,任职期内本村无违法生育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退休补贴。

(五)完善监督考核机制。镇计生办负责对计生主任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并负责制定计生主任工作规范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把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责任化,实行“月督查、月通报,季考核、年排序”制度,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建立考核档案,采取考核与评议相结合、考核与督导相结合、预警与约谈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日常考核力度,按照《董集镇村级计生主任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将作为村级计生主任调整、续聘的主要依据。

(六)规范退出机制。人员退出机制是以定期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村级计生主任分别给予降薪、待岗、离职培训、解聘等处理措施,促进村级计生主任的正常流动和更新。

具体情况界定如下:

1、连续两年出现违法生育或一年内出现两例违法生育的予以解聘;

2、村级计生主任本人及在本村居住的亲属出现违法生育的(村级计生主任亲属指本人和配偶二代血亲)予以解聘;

3、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予以降薪、待岗或离职培训;

4、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待岗或离职培训;

5、不能胜任人口计生工作的待岗或离职培训;

6、本人提出辞职,经镇、村两级同意的;

7、达到50周岁退休年龄的。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2012年3月)。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县关于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精神,制定下发《村级计生队伍职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布署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会议、文件等形式,广泛宣传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管理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1月)。认真分析各村的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现状,对村级计生主任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任职情况、聘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详细的村级计生主任准入标准、准入程序和选配办法,积极探索加强村级人口计生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按照个人报名、村推荐、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等,重新聘用村级计生主任。对于被聘用的村级计生主任,严格按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中期评估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2月)。对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认真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3年3月——2013年12月)。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深入分析制约全镇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管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案,强化人员培训,提升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管理水平,推动全镇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凝聚合力。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村级计生主任职业化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督促指导工作。各村也要相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时间推进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9)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体育教学常规,面向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大力开展校内小型体育竞赛,积极准备田径运动会,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工作:

1.组织好每周的教研活动,充分发挥师徒结对作用,提高组内研究实效,增加做课听课评课次数。

2.认真上好两操将体育课与体育活动相结合,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控制学生肥胖率。认真组织全校大课间活动,确保每个学生每天一小时课外活动时间。

3.抓好校田径队、健美操队、篮球队、跳绳队训练工作,积极参加市级区级学区级各类比赛。

4.做好器材室和器材的管理。

5.配合校外培训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组织好夏、冬令营顺利开展。

三、具体工作安排

二月份:

1、制订体育工作计划、各运动队训练计划和教学进度。

2、各训练队选拔和训练工作,积极备战各项比赛。

3、纠正广播操动作,提高质量。

三月份:

1、专题培训与研讨(请教研员)。

2、明确项目任务,统筹好各教材进度,熟悉单元设计,准备实施。

3、梳理所有制定的单元计划;领取各自同年级的单元计划45个(除了自己的单元计划)准备实践。

4、组内教学研究课(王圣楠)。

四月份:

1、进一步学习课程标准,做好校本教研。

2、青年教师培养教学设计研讨(高美升)

3、开展全校性体育竞赛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4、组织参加各级各项市区级竞赛。

五月份;

1、以教学创新为主题,做一次组内研究讨论活动。

2、青年教师培养教学设计研讨(王婷婷)

3、组织一次校内学生体育活动(拔河比赛)。

六月份:

1、上好夏季体育课,做一次组内教学研究活动(以课题研究和垫上练习为主)。

2、田径队成绩测试,运动员定项定比赛目标。

3、体育考核工作结束,做好质量分析。

七月份:

1、做好期末学生评价工作。

2、组内总结和下学期体育工作计划。

2017年春小学体育工作计划二 送走冬日的严寒,我们又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本学期我将会更加严格要求,总结不足,吸取经验,反省不足,用新的理念来强化教育教学活动,从学生的兴趣出发,培养学生勤于锻炼的良好习惯,使学生身心得到和谐地发展。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制定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1、以《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法规。

2、以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改革。

3、以科学的管理促进学校体育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1、逐步探索科学的管理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2、继续以教科研为先导,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3、争创学校的体育特色,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

三、具体工作

1、不断健全科学的管理体系

今年我校将继续去年的体育领导小组,使体育工作管理形成网络化。即校长分管教导体育教研组长体育教师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实行各级逐步下达计划,再实施,最后总结的工作流程。在工作中不断调整管理体系,力争使今年的体育管理工作做到了常规化、制度化、科学化。

2、常抓六认真

今年将继续开展体育教学工作六认真,使之形成常规,做到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体育教师要注意学生的安全,力争本无意外事故。体育教师要严格对照《教学工作常规十条》和《师德规范》以及《体育教师岗位职责》上的要求开展教学工作,杜绝了体罚与变相体罚。

3、抓好课外活动

(1)、今年继续抓好学生新的室外操,进一步规范眼保健操,并于5月份举行全校广播操比赛。

(2)、做好一年一次学生的身体素质测试,做好登记、分析和总结工作。

(3)、学校召开一年一次的春季田径运动会。

(4)、根据学校的特点与教师的特长,学校组织一个校级田径队和一个球队:运动队每周一、三、五必须训练1.5小时, 在5月份的区田径运动会比赛中成绩要求比去年有提高。另外,在学生平时的活动中,教师应及时发现好苗子,组建了运动队梯队。在训练中,教师不仅要抓训练、又要抓学生的思想,一有问题应及时与学生谈心、与家长联系、向领导反映。

四、重视体育课安全问题

体育课的安全问题是我们每个体育教师必须重视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用满腔热情去关爱学生,对学生充满爱心。上课前,应认真检查场地和器械是否牢固安全,在课堂中应仔细观察学生活动情况,在教学中,应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免发生意想不到的伤害事故。

体育工作具体安排情况:

3月 跳短绳比赛

二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10)

(一)做好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内陆省份,山区面积大,贫困人口多,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人口发展形势复杂。军队人口是社会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役官兵、军人家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和营区流动人口分散在城乡各地,男性人口比例大、年龄阶段性强、流动性快,与驻地有着密切的联系,对群众有着很强的带动、示范、辐射作用。充分整合军地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山西的根本保证,也是军地双方职责所在。

(二)做好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开展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我省军地各级坚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断丰富双拥工作内容,创新双拥工作形式,特别是深入开展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以下简称“双服务”)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军事效益。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开展军民共建,既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我省“双服务”活动的拓展和深化,是双拥工作在新时期的创新发展。通过广泛开展共建活动,地方主动为官兵解决恋、婚、孕、产、育、教等实际困难,部队积极为群众开展计生宣传,提供技术服务,进行结对帮扶,必将进一步密切军地关系,增进官兵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

(三)做好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解决官兵实际问题、提高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现实需要。长期以来,驻晋部队按照“走在全社会前列”的要求,狠抓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广大官兵及其家属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起到了表率作用。随着国家和军队建设改革不断深化,部队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部队年轻男性占多数,对恋爱、婚姻、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旺盛;育龄夫妻大多两地分居,军人家属独立承担家庭生活的重担,特别是农村未随军家属大多生活比较困难,随军家属中相当一部分没有固定职业,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存在许多难题;营区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变动频繁,从业类型复杂,管理难度加大等。开展军民共建,着力解决这些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官兵的健康成长、军人幸福家庭的构建和部队的全面建设,有利于巩固和提高部队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军地各级在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主要职责

1、建立军地信息交流平台。在地方宣教刊物设立军民共建专栏,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依托地方、部队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立专门网页或专栏,实现军地宣传、教育、管理、服务、技术、人才等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部队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定期对驻地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的数量、分布区域、住址和婚育情况等信息进行交换。

2、协助部队开展宣传教育。召开重要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开展重大活动,吸收部队参加。帮助部队加强计划生育宣教中心或宣教室建设,下发宣教资料、药品药具、计生设备,将部队需求纳入计划。免费向官兵和军人家属开放地方宣教场所。与部队共同设计开发宣教精品。以“生育关怀进军营”为主题,组织人员深入军营,每年开展1-2次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教活动。

3、严把生育管理重点环节。配合部队抓好孕情调查工作,免费向军人家属提供孕情医学检查,如实填写异地回函,及时反馈孕检结果。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与部队共同抓好营区流动人口的婚育管理工作,定期审查婚育状况,检查节育措施。对军人家庭申请再生育严格把关,及时通报审批结果。发现违法生育问题,主动和部队联系,配合调查处理,杜绝管理漏洞。

4、积极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依托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建立军人家属定点服务机构。为军人家属建立计划生育个人档案,发放军人家属优先优惠服务证(卡)。军人家属凭证到指定机构,免费接受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免费领取国家规定的计生药具,免费接受人工终止妊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环、输卵(精)管结扎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免费或优惠的生殖健康服务项目。每年为部队官兵开展一次生殖健康检查。

5、依法落实奖励优待政策。认真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军人家属,应确保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并保障工资、奖金、津贴的全额发放。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军人家属,其子女入园、接受义务教育、就医的费用,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补贴;退休时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农村军人家属,在提供致富信息、项目安排、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划分宅基地、子女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待。

6、加大军人家庭奖扶力度。对户籍在所在地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军人家属,从领证开始到60周岁,每月给予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60周岁以后纳入国家奖扶范围)。对符合军地双方再生育政策(已按严格程序审核发证),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退二孩指标奖励金。领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经市级以上有关机构鉴定)或死亡的军人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户籍所在地属于非农业人口、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军人家属,从领证之月起,至其子女年满16周岁止,每月发放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确保已随军无工作军人家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筹措,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军队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主要职责

1、扎实做好婚育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部队有关婚育审批、孕情普查、责任承包、调查等11项工作制度。对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开展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参加孕情调查和提供技术服务。负责与营区流动人口用人单位、个人和出租营房管理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督促落实营区流动人口计生技术服务费用。发现意外妊娠和违法生育,及时向当地和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情况,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2、努力提高宣教服务能力。借助地方技术、人才、信息、网络等优势,加强部队各级计划生育宣教中心(室)和技术服务站(室)建设。部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地方计生科研、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对军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攻关,提高科研水平。积极为驻地培养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依托部队各级计划生育宣教场所和“民兵之家”、民兵文化大院等,向群众普及政策法规,传播健康知识。

3、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制定对随军无工作的军人家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安排就业,以及对军人子女入托就学费用减免、同等优先等政策规定,逐步建立对军人家庭的优抚优待制度。组织开展对患不孕(育)症夫妇集中诊治、出生缺陷干预、办理生育保险、军地青年鹊桥联谊、救助独生子女遭受意外风险家庭和贫困计生家庭、创建和谐幸福家庭等活动,建立奖励、优先、优惠、救助、帮扶“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享受地方奖励、优待、扶助政策的军人家庭,严格审核把关。

4、发挥官兵模范带头作用。省军区系统要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政治教育、党团课教育计划,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协助地方共同抓好对预任干部、专武干部、民兵骨干的婚育管理。发动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文明生育,带头勤劳致富,带头扶贫帮困,争做实行计划生育的模范,争做倡导婚育新风的先锋。结合开展国防教育、部队拉动演练、兵员征集复退、民兵整组训练等时机,发动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深入村镇、社区、农家,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5、提升参建帮扶综合效益。发挥部队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科技优势,协助地方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系列服务,提供信息、知识和技术支持。按照“双服务”活动部署要求,继续开展援建希望小学、帮扶困难学校、结对资助贫困生等活动,帮助地方提高人口素质,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在帮扶和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以“科技兴家、计划生育、文明守法、讲究卫生、家庭和谐、民主进步”为主要内容的争创“新农家”活动,引导群众破除陈规陋习,培育新型婚育文化,使帮建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率先成为全省争创“新农家”活动的示范村。

6、大力开展“四关爱”活动。关注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广泛开展“关爱计生困难家庭、关爱军人‘空巢家庭’、关爱农村女孩、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各人民武装部要及时了解掌握驻地军人独生子女参军或伤亡家庭、军人计生困难家庭等情况,协调军地共同开展帮扶活动,切实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要配合地方积极开展“希望工程”、“春蕾工程”等活动,以“手拉手、共进步”为主题,组织部队独生子女和驻地农村女孩、农村“留守儿童”共结对子,定期开展体验生活、互学互教活动,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做好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一领导机构。各级成立由军地双方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及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共同参加的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省、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承办日常工作。

(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地方各级要把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全面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双拥共建的工作体系,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资源调动起来,努力形成整体合力。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作为驻军部队和地方政府开展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

(三)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军地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定期互通情况,反馈信息。各级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共同建立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人员底数。驻地团以上部队每年4月、10月分别对本单位军人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进行统计汇总,通过本级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并逐级上报全省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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