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学》杂志投稿要求,如下:
(1)编辑部对拟用稿件将在收到来稿后一个月内向作者发出稿件录用通知,作者逾期未收到通知,可自行处理。编辑部对来稿有修改权,不同意修改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
(2)文章标题力求简明、醒目,反映文章的主题,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为宜,最好不设副标题,尽量避免使用外文缩略语。
(3)引文引完整的一段话,引号的句号在引号内;引不完整的一段话,即文字前面不是句号或文字从句中引,句号在引号外。引文最后如是感叹号、问号,一般放在后面一个引号里面。
(4)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献时,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外著录引文页码,文末参考文献中不再著录页码。
(5)基金或课题项目:若要标注获得基金或课题赞助的论文,应注明基金或课题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6)摘要最好用叙述性语言阐明全文的观点、论据和结论,既要精炼又要言之有物,尽量不要空泛地概括全篇内容;忌用第一人称;字数为150-200字。关键词3-8个。
(7)作者信息包括作者工作单位、电话、详细地址、邮编。作者简介格式:姓名(出生年份一),性别,籍贯,职称(没有写“无”),学历,研究方向。
(8)文中涉及的量和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执行,并用规定縮写符号表示。每一个组合单位符号中,斜线不得多于1条,如每天每千克体重用药剂量应写成mg/(kg.d)。
(9)文中注释一律采用页下脚注,用阿拉伯数字编序,注明作者、书(或文章)名、出版单位(或期刊名)、出版年份(或第*期)、页码(请遵循GB/T7714-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2015年)。引用古籍稿本、抄本、刻本、影印本的,只注版本卷次,不注页码。
(10)本刊不接受已正式出版,以及一稿数投的论文。邀请论文不在此限。对于侵犯他人版权或者其他权益的文稿,本刊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广东法学》杂志是由广东法学会主办的双月刊,审稿周期预计为1个月内。该杂志的栏目设置丰富多样,涵盖热点透视、法学论坛、政法视窗、刑事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实务、法苑书香、信息动态等。
该杂志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