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意"若想成为司法场域内一种满足"可司法性"要求的"事实"存在,就必须经由某种程序理性构造为一个以最大限度社会共识为前提的共同体意志。正如人民主权之"人民"必须要经过某种拟制、或摄政才能完成"人民意志建构",无论是"最大限度社会共识"还是"共同体意志"也都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加以拟制和确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论文
期刊名称:法律科学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期刊
期刊人气: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