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笔者最近接受一客户的税务咨询,咨询主要背景资料:2005年,自然人甲在我国某市投资1000万元开设A公司专门从事沙石开采。2008年10月,甲将100%股权账面价值1000万元转让给B公司(实质出资人为甲),缴纳印花税0.5万元。2009年3月,B经过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12340万元(含无形资产探矿权),再100%转让给与甲无关的丙企业,B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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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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