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资源,委托加工的产品是否能免税?

作者:胡德广

摘要:我们一家子公司利用冶炼废渣生产粒状棉(重量占90%以上,免税的条件是30%以上),再利用粒状棉生产矿棉板,从而销售矿棉板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最近因为设备方面的原因,不能再自产粒状棉了。为了能够继续保留免税资格,子公司拟定,我公司采购冶炼废渣,提供原料给其他生产粒状棉的公司委托其生产粒状棉提供给子公司生产矿棉板,接受委托生产粒状棉的公司不申请免税。那么我子公司的矿棉板是否能够享受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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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资源综合利用
  • 免税
  • 委托加工
  • 产品
  • 目录
  • 子公司
  • 免征增值税
  • 委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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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655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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