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农产品收购行为该不该补税罚款?

作者:彭志华

摘要: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这里的农产品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及其他各种动物、植物的初级产品。就现行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问题,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还进一步明确规定:一些农业生产单位销售白产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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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免税农产品
  • 收购行为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农业生产者
  • 增值税抵扣
  • 罚款
  • 补税
  • 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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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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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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