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委党校学报》杂志投稿要求,如下:
(1)来稿须符合学术规范,必须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学术性,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重复率检测高于15%者恕不录用;一旦发现有套改、抄袭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2)标题层次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标题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
(3)文稿按版式顺序须包括以下内容: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中文摘要、关键词、中国图书资料分类号(简称分类号)、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4)引言一般勿超过250字。概述本题的理论依据、研究思路、实验基础及国内外现状(可列出主要的参考文献),并应明确提出本文目的。
(5)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章重要内容。摘要中尽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务求简练,一般不宜超过250字。
(6)同一页类列出多个注释的,应根据注释的先后顺序编排序号。注释序号以“①、②”等数字形式标示在被注释词条的右上角。页末或篇末注释条目的序号应按照“①、②”等数字形式与被注释词条保持一致。
(7)采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辅线。表号和表题置于表的上方(小五号宋体字),表题中英文对照。表中量和单位的标示形式同图(六号宋体字)。
(8)来稿要有参考文献,内容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参考文献需详细标注,例如:(1)参考专著:请注明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2)参考期刊:请注明作者、文章名称、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9)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市级、院级科研课题等。获得基金项目省市各级科研课题立项的文章应注明其名称,并注明项目编号。
(10)原创性:杂志通常寻求原创内容,因此确保您的稿件是您自己的原创作品,未在其他地方发表过。如果您引用了其他作品或参考资料,请确保进行适当的引用和注明来源。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杂志发文分析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主要机构发文分析
| 机构名称 | 发文量 | 主要研究主题 |
| 长春市委党校 | 531 | 主义;党校;社会;政府;社会主义 |
| 吉林大学 | 275 | 主义;哲学;政府;社会;社会主义 |
| 中共中央党校 | 122 | 主义;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共产党 |
| 东北师范大学 | 81 | 文化;企业;主义;政府;政治 |
| 中国人民大学 | 76 | 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政府;共产党 |
|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 38 | 农民;城市;哲学;儒学;社会 |
|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 38 | 企业;社会;干部;产权;党组 |
| 南京师范大学 | 37 | 主义;行政;社会;社会主义;农村 |
| 北京师范大学 | 28 | 政治;行政;哲学;主义;本体论 |
| 长春税务学院 | 28 | 税收;社会主义;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 |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杂志是由中共长春市委党校(长春市行政学院)主办的双月刊,审稿周期预计为1个月内。该杂志的栏目设置丰富多样,涵盖党建研究、治理研究、法治研究、文化研究、地方问题研究等。
该杂志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