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建设草创期、空白期、恢复期及发展完善期历史沿革的考察.指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初步完善,但尚存在立法前瞻性、稳定性与内部协调性差.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不够完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尚有差距等不足。在此基础上,得出应加强会计法治意识.前瞻地进行会计立法.形成科学、稳定的会计法律体系;注重规范内容与层级协调,消除不必要的法律规范冲突: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吸取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发达国家经验.使我国会计法律与国际接轨等研究结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