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证人、鉴定人出庭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直接言词原则的切实落实。直接言词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遵从的一项刑事诉讼庭审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诉讼参与人亲自到庭参与诉讼、裁判者必须是直接接触并审查证据的主体,且法庭审理活动必须以言词形式进行,非以言词形式提出和接受审查的言词证据不产生证据法上作为裁判依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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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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