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研究》杂志投稿要求,如下:
(1)主题内容:来稿应围绕仲裁制度、仲裁实践、仲裁文化、国际仲裁等方面的主题进行探讨,要求观点鲜明、论据充分、文字流畅,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创新性。同时,来稿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为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研究方法:来稿应采用规范的研究方法,如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实证研究法等。同时,来稿应具备严谨的学术态度和科学的研究方法,确保所引用的观点和资料来源准确可靠。
(3)论文结构:来稿应具有合理的论文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引言应简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现状;正文应展开论述研究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结论应总结研究成果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4)语言表达:来稿应使用规范、简洁、准确的语言,避免使用口语化、夸张和不严谨的表述。同时,来稿应注意语法和拼写错误,以及标点符号的使用。
(5)各级基金项目应在文章首页以页下注形式标注,例如“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6)正文部分小标题一般单独占一行;段首小标题,前空两格,后空一格。层次编码依次使用一、二、三…;1.2.3.…;1)、2)…。也可使用1.1、1.2、1.3…的格式。
(7)如图表下有标注补充说明或资料来源,格式为:先标注补充说明,再另起一段标注资料来源,具体为:“注”须标注于图表的下方,以句号结尾;“资料来源”须标注于“注”的下方,并按正文引用格式标注文献。
(8)来稿一经接受刊登,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授权书》,专有使用权即归本刊所有。本刊有权以光盘版、网络版等其他方式出版接受刊登的论文,未经本刊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9)参考文献:作者根据来稿的情况,可以列出参考文献(不包括注释中已经出现的文献),但本刊一般在所刊发的文章后面不另开列“参考文献”。
(10)论文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应一致,但不等于说词语要一一对应。在许多情况下,个别非实质性的词可以省略或变动。
《仲裁研究》杂志是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主办的季刊,审稿周期预计为1个月内。该杂志的栏目设置丰富多样,涵盖简报、研究报告、文献综述、专题研究等。
该杂志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