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大多数地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仅局限于购房和购房还贷。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但必须是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为前提。这就使众多无力购房的中低收入群体,即使已经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也无法利用自己的缴存款来改善居住条件。从而影响了这一群体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也使住房公积金为中低收入阶层改善居住条件这一主要目标无法得到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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