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如何填表

作者:周玉蓉

摘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规定,企业购入单价在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申报过程中,一些企业财务人员对于《资产折旧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不尽规范,差异较大,有的根本理解有误,不能正确反映税会差异。笔者通过对“资产原值”“资产计税基础”“享受一次性优惠金额”等数据的填列,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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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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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财务人员
  • 纳税调整
  • 当期成本
  • 汇算清缴
  • 申报过程
  • 税会差异
  • 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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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注册税务师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1530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主办单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2095-1051
国内刊号:11-5957/F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2010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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