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会》杂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审计、税务、财经法规、财务管理、投资理财等。
该杂志收稿方向广泛,涵盖了经济的多个重要领域和前沿话题,为经济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分享学术成果的重要平台。
《新疆财会》杂志投稿要求
(1)主题:征稿的文章应与财会领域相关,涉及新疆地区的财务、会计、税务、金融等方面的研究或实践经验。文章可以探讨新疆财会领域的新动态、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
(2)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层次不宜过多,层次序号为一、(一)、1、(1)等,或者采用1、1.1、1.1.1等,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
(3)正文中各级标题一律用中文数字连续编号,一级标题编号为“一”“二”,二级标题编号为“(一)”“(二)”。
(4)文献按作者姓氏的第一个字母依A-Z顺序分中、外文两部分排列,中文文献在前,外文文献在后;外文文献中的书名及期刊名用斜体,论文题目写入“”内。
(5)属于基金资助项目成果的论文需注明:基金名称、项目编号。本刊优先录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项目成果论文。
(6)摘要:一般为500~600字。研究论文摘要应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综述论文摘要应包括论述主题、重要进展和前景展望。
(7)作者简介:置于首页地脚处,其内容与顺序为:姓名,出生年(后加一小横杠,并用括号括起来),性别,籍贯,工作单位,职称、职务与学位,主要研究方向。
(8)图像:图随文排,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图、照片均应有图题及说明性文字置于图、照片的下方,说明性文字应简短,不应超过50字。
(9)按学术研究规范和编辑部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引文、注释和文中使用的其他资料,确保引文、注释和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如使用转引资料,应实事求是注明转引出处。
(10)来稿文责自负,严禁抄袭剽窃。本刊对录用文稿有修改权。凡被本刊录用的稿件,即视为作者同意授权本刊使用其作品,包括网络出版权、新媒体增值服务权等。
《新疆财会》杂志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自治区财政学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学会主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自治区财政学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学会主办的学术理论期刊,该杂志级别为省级期刊,预计审稿周期为1个月内。
在收录方面,《新疆财会》杂志被多个知名数据库收录,包括:维普收录(中)、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等,在经济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是经济研究者和实践者的重要参考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