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授信业务有四大利好

作者:俞刚

摘要:一是可抵押物范围大大扩展,极大地拓宽了融资空间。《物权法》体现了“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商业银行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更灵活地设定抵押财产,保障银行债权安全。二是引入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明确规定应收账款等可以设立质押。《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等权利设立质押”。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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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
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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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网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维普收录(中)
关键词:
  • 授信业务
  • 利好
  • 浮动抵押制度
  • 应收账款
  • 抵押物范围
  • 法律法规
  •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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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现代金融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6342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
主办单位:江苏省农村金融学会
出版地方:江苏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008-5262
国内刊号:32-1547/F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1981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