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我国生态保护、协调区域发展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尽管我国在国家、区域、流域等尺度上的生态补偿实践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缺乏系统的制度设计、政府单方面决策为主与利益相关参与不够、补偿范围界定方法不科学、生态补偿对象和补偿方式不完善;补偿标准低与确定方法缺乏科学基础;缺乏监督机制和政策效果不明显等方面不足。围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制度建设,提出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并从以下方面探讨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与对策:科学确定生态补偿地域范围;明确生态补偿载体与补偿对象;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经济标准核算方法;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措施,以期为建立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制度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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