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处理

作者:邢国平

摘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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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与税收
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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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国家税务总局
  • 劳务派遣
  • 价外费用
  • 小规模纳税人
  • 住房公积金
  • 征收率
  • 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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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期刊人气:2507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
主办单位:武汉出版社;武汉市税务学会;武汉国际税收研究会
出版地方:湖北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007-3345
国内刊号:42-1411/F
邮发代号:38-401
创刊时间:1950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