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治理与破产法的实施

作者:王欣新

摘要:所谓僵尸企业,是指那些丧失市场自我生存能力,但因获得政府补贴或银行不当续贷等非市场化措施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在中国除了僵尸企业外,还存在很多需要退出市场包括借助破产法退出市场的企业。在识别、处置僵尸企业时,应当将那些因市场经济法制不完善而未正常退出市场的企业,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发生其他解散原因而不依法清算的企业、发生破产原因但不提出破产申请或提出申请不被受理而未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的债务困境企业,与僵尸企业相互区别。本文明确了僵尸企业的概念与特征,分析了僵尸企业的特殊社会危害性,指出僵尸企业与其他应退市企业如破产企业的法律区别,并对如何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如何健全完善与破产法实施相关的社会配套制度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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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企业治理
  • 破产法
  • 法的实施
  • 社会危害性
  • 退出市场
  • 自我生存能力
  • 市场经济法制
  • 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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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人民司法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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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主办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2-4603
国内刊号:11-160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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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1957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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