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设置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是司法主动担负社会责任、积极应对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维护公民环境权益,正确引导环境案件裁判方向,全面统一环境案件裁判标准,强化环境审判队伍专业化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经设置环境资源审判机构100多个,这些审判机构在案件管辖、审理规则、审判模式、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都作了有益探索,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设置、人员构成、结案数量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