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四节元明清时期河湟地区的土官土司一、土官土司制度源于汉唐羁縻政策我国西北、西南地区在元明清时期曾普遍推行过土官土司制度。元明称土官,清代以后称土司。土官、土司尽管名称不同,其内容和性质基本上没有本质的区别。由于各民族在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等方面与内地有着明显的差距和区别,因而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因俗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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