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小刘2010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人事主管,每月工资2175元。当年“五一”期间,由于公司业务繁忙,小刘3天假期都没有休息。长假过后,公司称给小刘3天假期补休一下,却未支付加班费。小刘为此提出辞职,并向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五一”期间的加班工资。请问,仲裁委会支持小刘的申请吗?
简介:《农村青年》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4年,公开发行的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三农问题、红色热土、青年与社会、农村青年研究、美好乡村、青年创业、教育论坛人间真情、乡村振兴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